摘要:<正>非正当当事人制度是民事诉讼法学的难点之一,在民事诉讼中,如果出现非正当当事人应当怎样处理,学界远未达成一致。有观点反对法院依职权对非正当当事人进行变更;有的学者认为,应当在借鉴、吸收国内外观点的基础上,修正原有的更换非正当当事人的方式,由原有的法院依职权决定是否更换当事人改为由"当事人意思自治"来决定是否更换当事人,尊重当事人的处分权,对法院的职权做出限制;还有观点认为应继续采用原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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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安徽大学法律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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