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中央国有企业的顶层高级管理人员经常被调换,甚至同一行业相竞争的公司的董事长、总经理也可能被互换。这些人到新公司服务后,即使能自我克制不使用原公司的具体商业秘密,也难以避免使用非特定化但至关重要的抽象商业秘密。这可能导致侵犯原公司信息财产权、违反当事人离职后的忠实义务。原公司及小股东权益会因此受损,当事人、原公司董事会、控制股东也会因此遭遇法律风险。故在此类调换发生时,公司宜与当事高管签署约束性协议、设置对公司的离职补偿金来降低法律风险,但更根本的对策是减少此类调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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