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电动自行车产品转为强制性认证 质监局停办生产许可证

摘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的公告要求,自2019年4月15日起,电动自行车产品全面开展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过渡期内生产许可证与3C管理并行实施。河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近日通知,2018年8月1日起,停止受理电动自行车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申请,已经受理的办理终止手续,要求各地质监部门做好相关工作,推动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要求落实到位。

关键词:
  • 产品生产许可证  
  • 强制性认证  
  • 电动自行车  
  • 河南省  
  • 中国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  
  • 质监局  
  • 市场监督管理  
  • 中华人民共和国  
作者:
银新玉
单位:
刊名:
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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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电动自行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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