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制改革对朝鲜的启示

摘要:朝鲜于1974年宣布全面废除农业实物税征管制度,至今尚未制定任何税收法规,也没有征收税金。1985年,由于引进外资,朝鲜制定《合营企业所得税法》和《外国人所得税法》,这是首次制定的关于涉外税收的制度。从此,朝鲜税制形成了“内外有别”的“双轨制”模式。朝鲜税收制度与改革开放初期的中国税收制度相比,在对内税收制度、涉外税种设计、征收管理等方面有一定的区别,但在税收体系、税收法规建设、涉外税制、税收优惠方式等方面有很多相似之处。展望朝鲜涉外税收制度的发展方向,可为已向朝鲜投资或将要投资的中国投资者提供重要决策依据。

关键词:
  • 朝鲜  
  • 中国  
  • 对内税收制度  
  • 涉外税收制度  
作者:
朴姬善; 张烜嫚
单位:
延边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延吉133002
刊名:
东疆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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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东疆学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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