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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论文

时间:2022-04-03 09:2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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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机构论文

金融机构论文:金融机构银行个人理财论文

一、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现存问题

1.电子化程度低,不利于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作为二十一世纪金融产业的主导,商业网络银行具有广阔的前景与廉价的成本,越来越受到商业银行和人们的重视。虽然科技已经如此发达,我国的商业银行大多还在通过宣传资料、图表等传统的工具,很少使用计算机,缺少专门的个人理财业务软件。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离不开计算机与网络的支持,但是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计算机技术滞后,开发应用软件的速度滞后于银行业务的发展需要,工作效率较低,这限制了商业银行发展各项业务。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克服这一现状,利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办理个人理财业务,针对不同客户的需要实现差别化服务。

2.缺少个人理财业务运行系统个人理财业务是一种新型的综合性业务,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客户经理制的出现就是这种理念的有力说明,客户经理制是商业银行制度上和服务理念上的一种创新。国外银行的客户经理是把客户作为中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产品的设计,目标是满足和适应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以投资为核心。但是国内众多商业银行对客户经理的考核仍然是基于客户经理完成吸收存款任务的情况,客户经理缺乏对客户需求、市场发展的了解,因为其并不用承担管理分析客户细心和市场信息的责任。各商业银行仍然是以自我为中心在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品种设计开发,极少考虑到客户的需要,更不用提投资了。

3.缺少适当的市场定位在中国,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环境不同,收入分配差距大,个人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行业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不同的地区、不同收入层次的人有着不同的投资偏好。要求商业银行明确不同市场的不同需求,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理财产品的开发。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缺乏正确的市场定位,缺乏这种服务模式。银行向个人提供的服务几乎无差别,都是一些大众化的服务,因为商业银行只把个人业务作为筹资的一种手段。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问题的解决对策

1.转变经营模式,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金融产业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挑战。自从二十世纪末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的出台,结束了金融分业经营时代。在全世界混业经营的刺激下,我国放开了对创新银行中间业务的限制,开始鼓励创新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可以借这一机会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调整,调整个人理财服务中的中间业务,改变中间业务的产品结构,准确把握客户多方位的信息,掌握客户的理财需要,通过客户经理进行针对性的理财服务。配套服务分析工具和投资理财专家的理财建议,提升客户的资产增值能力,培养更大的利润增长点。

2.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金融业人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培养个人理财业务人才,一是构建专业的理财规划师认证体系,让理财业务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规范个人理财业务人才队伍。二是全面培训现有的客户经理和理财顾问,必须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客户经理和理财顾问。首先要指定培训计划,然后要挑选高素质的候选人才,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其次要让理财人才熟悉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独立操作各类业务,这需要对理财人才进行针对性的岗位轮替。金融人才的培养模式应该走出传统教育体制的模式。推进联合办学模式和订单式教育模式。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可以将企业的实践设备优势和学校的教育技术优势结合起来,为金融行业培养需要的人才,同时为学校的教育提供实践的场所。订单式教育可以让企业参与到学院金融相关专业的设置、制定金融业人才培养计划、改革金融教学课程等环节中。在金融业人才的教育过程中,应该注重人才培养的层次性,满足商业银行对不同层次人才的不同需求。改进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可以让学校和企业得到各自所需的东西,实现校园与社会的接轨。

3.加强商业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加强商业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促进银行电子化的发展,尤其是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在实现个人理财业务计算机化网络化的同时,商业银行要注意保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稳定性。通过银行内部资源的整合,计算机理财软件的辅助,增加客户需求的满足度,为客户设计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个人理财计划,并可以通过计算机辅助软件实现实际操盘操作。

4.完善客户经理制,提高客户经理的金融水平客户经理制是为了迎合现在正在逐渐转变的金融服务方式、经过改革后的金融体制和金融业同行之间的竞争出现的新型的服务观念。各个商业银行虽然自从客户经理制这一服务观念推出,就进行了探索和研究,也从中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完善客户经理制,需要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化水平和客户经理的素质;加大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客户经理信息系统;在客户经济中开展新型的服务观念传递;实行责任制,明确客户经理的职责,设置专业的客户经理从业人员组织机构。除了需要专业知识,客户经理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承受压力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能力等一系列综合能力。为了顺应金融的全球化、国内商业银行对人才的急缺的现实情况,组建全能、高效、专业的个人理财人才队伍迫在眉睫。

5.针对客户的需求提供服务商业银行而已通过设置个人理财业务柜台和细分客户实现差别化服务等方式调整经营策略。个人理财业务专柜可以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个人理财服务,培养固定的客户群体。通过对客户进行分类,针对性地提供理财服务。因为不同情况的客户对个人理财服务的要求不一样,这就要求银行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差别化的服务,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客户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投资建议,满足更多客户的不同需求。

三、结语

总而言之,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服务和理财产品的营销体系,大力开拓国内金融理财市场,增加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份额。利用多种多样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多种投资方式创造更多价值,帮助客户实现财产增值的目的,同时还能提高银行盈利,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

作者:刘晓靖单位: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金融机构论文:金融机构投融资风险论文

1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决策内容

投融资决策内容:投融资决策委员会要对交易对手的以下信息要素进行审核,决定是否与之交易。基本信息:包括企业名称、交易员姓名、企业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传真电话、联系地址等。财务信息:包括资产结构、负债结构、资产质量、流动性、抵质押资产状况等。补充信息:包括开展业务的领域、资信情况、达成交易的难易程度、经营状况,团队的管理能力等。投融资分析报告:包括市场变动趋势、投融资机会预判、投融资规划执行完成情况、交易的风险收益情况、投融资成本与收益测算以及债券市值的风险估值等内容。

2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规则

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规则: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事项,应采用集体审议、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会议由主任委员主持。主任委员因故不能参加时,可委托副主任委员代行其职责和权力,重大事项须征得主任委员意见或委托后代行其职责和权利。列席委员,有权对会议的审议程序和审议过程的公正性、民主性进行现场监督和质疑,但对会议审议事项不具有表决权。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根据报审事项情况,经秘书处建议,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可决定随时召开或取消会议。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会议的一般程序:会议主持人宣布会议议程和有关事项。会议秘书报告到会委员人数、列席人员情况。报告人向委员介绍审议事项的基本情况。向委员介绍对审议事项的审查意见和建议。委员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主持人作为委员时不得先行发表诱导性或倾向性意见。委员投票表决。会议秘书收集表决票并统计表决结果。主持人根据每位委员意见后,宣布表决结果,发表决定性意见,进行会议总结,明确有关事项和要求。

3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表决事项

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对需要表决的事项,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表决票按“同意”“、不同意”、“复议”三种意见设置。委员对审议事项表示赞成的,投“同意”票。不赞成的,投“不同意”票。委员认为报审材料及其说明不足以支持其结论,需要进一步核实情况、补充资料后再行审议和表决的,可投“复议”票。凡是付诸表决的事项,必须有占出席会议委员三分之二(含)以上的“同意”票方为通过。有二分之一(含)以上“不同意”票即为否决。上述条件之外的表决结果和主任委员根据项目讨论情况可宣布为保留复议。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对会议审议表决通过的事项可以行使“一票否决权”,但不能对会议审议表决未通过的事项进行否决。主任委员和副主任委员行使“一票否决权”时,应表明理由和处理意见,并作为会议审议结论。

4投融资决策报审程序

投融资决策报审程序:首先,按投融资业务的金额、期限、类型确定是否应报审,对于无须报审的投融资业务,应在授权范围内按照业务流程办理,对于须报审的投融资业务,一般报审程序:对拟报审事项提出书面意见,连同有关资料报送。对拟提交审议的事项进行复审调查,提出书面意见,超过授权范围、应由董事长审签的事项必须提交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经审核后同意提请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的事项,由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秘书处报请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主任委员或副主任委员确定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等,并做好会议准备。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举行会议,进行审议、表决,形成会议纪要。报请投融资决策管理委员会审议投融资决策业务事项,应报送下列文件、资料:交易员对该业务的意见(或评估报告及评估报告概要),并由负责人签字确认。投融资决策业务审查审批表。其他要求上报的文件和资料,应对其报审资料和意见负责,材料必须真实、全面。报审意见必须明确,对涉及的问题、风险及防范对策应表述清楚,不得回避。有关负责人的签批意见及日期必须清晰、明确。

作者:王滨单位:宁夏财经职业技术学院

金融机构论文: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发展论文

一、互联网金融模式初探

当前,我国互联网金融领域的商业模式主要有几下几种:1.电商小贷公司。电商小贷是指电商企业或银行等金融机构利用自身平台所积累的商务经营数据和其他第三方数据审核企业的财务经营状况和还款能力进而在网上进行借贷的融资模式。我国电商信贷主要分为电商系和银行系,其中电商系在这种信贷融资中占据绝对优势。电商系的融资模式又可细分为以下几类:第一,自建小贷公司。将信贷资产进行资产证券化向外融资,加上自有资金通过小贷公司或者担保公司对外提供贷款。第二种是与银行合作完成信贷。电商利用网络平台对企业进行审核,后提交给银行,由银行进行放贷。银行系的放贷模式主要有以下三种:第一种是自建电商平台,这种模式主要是国有银行,如交行的“交博汇”、建行的“善融商务”等。但是这种模式的不足在于由于银行系电商的流量不足,基于大数据分析的模式很难做大做强。第二种模式是银行与电商企业合作,利用电商企业掌握的大数据作为网上贷款风险审核的信息。但是它过于依赖电商而使得业务独立性大大下降,而且电商有自己的打算,它不可能将核心数据拱手相让从而失去在这一领域的独占性优势。第三种模式是与第三方数据提供机构合作,利用第三方机构掌握的电商运营的数据包括电商ERP、资金支付、物流、交易平台数据等链条环节数据,不但能较好的掌握客户终端的需求信息,还能较好的了解电商的运营规则,而这种模式也是未来主力开拓的方向。2.在线供应链金融供应链金融是在基于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的基础上,在贸易融资和支付结算领域通过虚拟的互联网金融助推实体经济的融资模式,它的本质是对信息流、物流、资金流、服务流的有效整合。供应链金融的出现使得银行利用大数据和大数据分析打破现有信贷评估系统信息不对称的有效工具,通过模型构建和大数据分析了解企业和个人信用、财务状况以及经营情况,这样的模式往往比传统的抵质押物的风险控制力更强。3.互联网投资。互联网投资理财产品是指金融机构或者电商利用网络面向网络大众销售金融产品,互联网投资产品丰富,准入门槛低,手续灵活方便,而且能够突破区域限制,收益率较传统金融机构高,主要投资者为长尾分布人群。参与互联网金融投资人群的理财资金少,往往被传统金融机构拒之门外,殊不知这一长尾人群数量大,市场前景广阔。余额宝一经推出便受到了市场的青睐,短短的几个月,余额宝作为一款实质性的货币市场基金其投资人数就已经位居世界第一位,资产管理规模位居全球基金前五。4.大数据金融模式。代表性的企业有淘宝、京东商城、苏宁云商。这些公司利用其构建的电子商务平台的海量非结构化数据,通过大数据分析布局营销,实现精准销售。5.第三方支付模式。这一模式的典型企业主要有拉卡拉、支付宝、易宝支付、财付通、银联在线等。6.P2P模式。P2P虽然发端于美国,但是自从传到中国以后,发展势头迅猛,在规模上已然超越了美国,并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P2P模式———实质上的中国民间融资。P2P的出现让小贷公司突破了不能融资、担保公司不能放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发展研究贷的政策限制。除此之外,互联网金融业务还包括众筹融资、虚拟货币等。

二、金融机构互联网金融体系建设

(一)金融机构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紧迫性互联网金融从2012年兴起,经过急速的扩张和发展,通过市场机制的优胜劣汰和行业的洗牌,已从完全竞争市场向寡头市场发展,互联网金融资源越来越向少数几家优势电商集聚,而主要行业领导电商为了追求市场份额特别是行业垄断权、定价话语权和垄断利润,通过商业战略和技术手段为行业进入者设置了诸多的有形或者无形的壁垒。按照行业发展的一般规律,资源要素和产品集中度会进一步提高,后继者想要进入行业分取利润一杯羹的难度将会越来越大,替代现有行业主导者成为行业新的霸主的难度可想而知。我国国有五大行以及主要的股份制银行都意识到了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性,不约而同地采取了应对策略,制定了发展互联网金融的战略布局。银行纷纷试水互联网金融业务,不是一时冲动,而是有深藏于现象背后的深刻原因。客观上,互联网金融作为金融、科技发展的大势不可逆转;主观上,银行也已经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的发展趋势,能否有效利用互联网金融关系到银行发展,因此纷纷采取主动出击的策略和主动应付的姿态,希望在互联网金融这一趋势潮中占据制高点,形成新一轮发展的动力。银行的有效出击和抢占制高点策略为其他金融机构有效发展互联网金融提供了有益的借鉴和参考,也使得我们意识到互联网金融的冲击力,能否在合适的时机应对关系业务的拓展,关系盈利的增长和盈利空间,关系能否突破现有业务模式、规模的束缚,关系公司整体的发展。因此,金融机构应该将积极有效的利用互联网金融上升为公司发展战略层面的高度上,为公司冲破束缚、实现跨越式发展打下基础。

(二)战略鉴于互联网金融的时代特征以及金融业的发展方向,为了实现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应把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金融和信息化列为公司的重大发展战略。公司应注重线上线下业务的整合、协调、统一,实现线上线下业务的交错、互补,实现线上线下的相互促进,实现线上线下的两条腿协调行走。长期来看,公司要将线上业务作为公司长期可持续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力争将线上业务做大做强,做出具有高度信誉度、强大社会影响力、覆盖面广、技术先进、管理有效、商业模式新颖、客户认可度高的互联网金融市场少数主导企业之一。短期来看,金融机构尤其是中小型金融机构在发展互联网金融的过程中需秉承避实就虚的策略,尽量避免与优势电商的正面交锋,通过制定差异化的移动互联网发展战略,利用公司在金融产品服务领域的优势,循序渐进、有步骤、有条件、有针对性的发展。在稳步发展B2C的基础上,主抓B2B的发展,特别是供应链金融的发展。以资产管理公司为例,在资产处置和资产收购的过程中,积累了大量资产总量高、规模大、影响力强的大型优质客户。在公司发展互联网金融的初期,要紧紧抓住这些客户资源,以他们为核心构建互联网金融生态圈,实现短期内互联网金融的迅速发展。这种发展战略同样适用于其他类型的金融企业。

(三)产品创新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产品上的创新,应该把握互联网金融发展趋势,在符合监管要求以及自身企业发展战略的前提下,按照资源最有效配置的原则,以现有业务和平台为核心和立足点,通过互联网金融的渗透互补作用,有重点、有步骤地向现有业务的上下游延生扩展,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通过线上线下的优势互补,弱势互抵,逐步增强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扩大企业规模,提升盈利能力和盈利空间。金融机构尤其是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利用现有的金融资源服务优势选取在互联网金融领域最为可行、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与现有业务优势互补的业务类型,包括B2C、B2B业务特别是供应链金融业务。

1.B2C业务B2C业务是现有的电子商务主导企业的主营业务,发展较为成熟,已经形成了几家大的电商企业垄断电子商务市场的局面。作为后继者,要想成为后起之秀,按照常规的发展模式借鉴电子商务主导企业的经营模式显然很难成功。如果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利用自身的金融服务优势,将电子商务平台作为载体,将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优势金融产品与服务融入交易当中,这样的商业模式可以避实就虚,在强化自身优势的同时,避免与大的电商正面交锋,采取迂回战略,实现快速发展。(1)搭建平台搭建一个服务质量高、客户体验好、汇聚人气大的电子商务平台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一环,也是评判一个企业或者是金融机构在互联网金融市场份额、市场地位的重要标志。要想发展互联网金融,就要做实电商平台。搭建平台的途径有自身研发、与现有的主导电商合作、或者是通过兼并收购等。综合考虑发展的可行性和主动性两大因素,收购现有电商企业成为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发展互联网金融的理想之选。尤其是可以选取彼此重复度低的平台联盟商,建立资源互补型的大电商平台。(2)发展平台在成功兼并或者收购一家或者几家电商之后,要整合被收购企业的业务资源和优质资产,结合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特色,制定进一步的互联网发展战略。B2C商城可以采用网盟和自营的双重模式,发展的初期推出限时抢购、限时抢批、降价竞购的策略促成交易量的攀升。同时,采取网络、平面广告等营销策略积极培育电商平台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在价廉质优的大众受益下,实现流量的几何级增长,培育以社交网络为载体的外部性,在短期内实现对电商平台的感知-认知-吸引-依赖的过程,迅速提高电商平台交易流量,为公司的下一步发展———融入优势服务和产品、进行大数据分析打下基础,因为电商交易流量和交易金额的速度对互联网金融的成败起着基础性和决定性的作用。电商平台的功能界面要时刻体现民主化和方便快捷的操作理念,早期可以通过自营、加盟甚至与其他电商合作的方式,通过吸引企业、分销商免费入驻的方式,免除传统电商企业的进场费和交易费,快速做大市场。B2C的经营理念是贴近大众、贴近市场。因此,在功能的设置上将人民群众的日常生活需要有机结合,照顾到人民生活的方方面面,要让消费者意识到这样的电子商务平台是方便、快捷的。根据金融企业做电商平台的发展来看,电商平台的容量边际成本很低,但随着交易量的逐步上升,物流、仓储等问题就会显现出来。与专业化的电商平台相比,线下的物流效率、仓储空间成为制约金融类企业创办电商平台的最大瓶颈。其实,这一困扰多数金融类企业电商平台的难题并不是难以解决。一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可以与几家大型物流公司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保证物流的时间和效率。另一方面,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业务经营过程当中积累了物流基地的客户公司可以以这样的物流基地客户为突破口,建立基于诚信、合作基础之上的再度合作,租用物流基地客户的基地,通过此类客户寻找其他物理网点的基地信息,在短时间内建立覆盖全国重要城市的仓储物理网点,突破物流、仓储的短板限制。(3)融入产品和服务金融企业做电商平台不只是做电商平台,更大的目标在于利用这样一个载体积极销售有特色、占优势的金融产品和服务,这样的载体可以将金融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融入到交易过程当中,从而提高社会认知度、扩大销售渠道,拓展客户来源,解决线下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约束,提高利润增长点。

2.B2B业务相比于B2C业务做流量,搭售金融产品和服务的策略,B2B的发展方向和模式应定位于重点突破、主次分明、采取连横合纵的策略。所谓连横就是将当前盈利能力大、发展潜力好、利润率高的行业龙头企业和专业市场或者是在行业内影响力大、社会知名度高、财务经营好的企业整合成为优质客户和核心客户。所谓合纵就是优质客户的上中下游关联企业连为一体。综合金融企业的业务优势,发展B2B的商业模式重点应该放在供应链金融的模式上,而供应链金融业务的成败关键在于是否有忠诚度高的龙头核心企业群。在核心企业的路径选择上,有重点分步骤展开。首先,与现有的公司大客户洽商,将金融服务逐步引领到线上,实行企业进驻免费,同时简化金融产品和服务的流程设计,增加金融产品的多样性,开辟企业金融产品和服务的个性化定制通道,让企业亲身感受良好的线上金融服务质量,从而培养平台的认知度和认可度。第二,在做足现有客户线上金融服务的同时,应该开拓其他大型、重点客户来源通道,引进国内外知名产品生产企业和零售商、分销商以旗舰店的形式入驻商城,同时与国内知名大型电商签订战略合作协议,丰富商城的吸引力。核心企业的进入是产业链金融的基础,在获得核心企业的认可后,通过核心企业的影响力推进产业链上中下游企业的集体进驻,打造上下游一体化、企业间紧密相连的高度外部性电商平台。

3.融资类业务未来互联网发展的核心竞争力不外乎交易数据和数据分析能力。交易数据建立在电商企业在互联网市场的整体竞争力之上,表明电商企业的受认可度和影响力。数据分析能力则表明电商企业的发展潜力,大数据分析能力的强弱表明电商企业进一步开拓金融服务的潜力大小。拥有出色的大数据分析能力的电商企业,可以利用大数据进行挖掘分析,扑捉资金变化的机遇,通过大数据构筑金融业务的安全网。互联网金融的融资类业务的本质是数据库、大数据分析和线上融资风险控制。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在实现交易流量攀升目标的同时,加强数据的获取能力、分析能力和应用能力,线上线下双管齐下实现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再造。(1)数据库的建立公司在经历初期的爆发式增长达到一定规模后,通过平台交易信息获取海量非结构化大数据,建立数据库。(2)大数据分析大数据的分析是基于模型的基础之上完成的,公司凭借电商平台近乎零成本的对平台客户信息流、资金流、物流信息实现精确分析。(3)风险评价仅凭借交易平台数据可能存在失真的问题,例如一些交易商通过虚假交易提高企业的交易量,在平台海量非结构化交易数据的基础上,应该引入第三方交叉验证确保信息的真实性,然后通过引入网络计量模型将综合客户平台信息和第三方信息的客户信息映射为传统经营业态的函数和动态图景,用以取得企业的信用评级。这种风险评价方法成功解决了小企业财报分析、不动产质押和风险敞口的问题,在线的审查模式和基于计算机的信用评级模型节省了人力物力,提高了审查效率,节约了授信成本。(4)风险控制措施互联网金融的融资类业务的风控手段包括以下几步:第一,事前风险控制,排查、筛选借款人资质;第二,事中风险控制,通过大数据采集和网络模型分析,对借款人还款能力及还款意愿进行准确评估;第三,事后风险控制,对违约的商户关闭网络店铺和账号,提高还款人的违约成本。成功的大数据分析能力可以为资产进行准确定价,评判客户的信用等级,掌握客户的消费习惯,从而了解客户的消费行为,这些信息为金融机构掌握客户金融产品和服务提供了真实的价值,可以让金融机构在制定金融产品和服务时有的放矢,为创造新的利润增长点提供坚实的基础。

作者:邵玉君单位: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

金融机构论文:金融机构商业银行信用风险论文

一、EDF概率的计算及修正

(一)先要从公司股票的股权价值Vε和股价的波动率σE以及负债来估计VA及波动率σA其中μA、σA是公司资产价值的瞬间收益率和波动率。dz是标准维纳过程。

(二)由第一部中的VA、σA和公司的债务来求得DPT、DPDKMV模型中定义DPT=SD+0.5LD,(SD为短期的负债,LD为长期负债)

(三)DD与EDF之间是具有稳定的函数映射关系从第二部计算中可以看出,KMV模型定义DPT=SD+0.5LD,这是基于美国庞大的违约数据库的基础上计算出来的,但是中国信用体系数据库还不够完备,且不同行业的信用情况也对DPT计算有影响,因此KMV模型在度量我国信用风险时需要进行参数的修正。对于m值得选择,不同学者研究的论大都不一,但大部分结果倾向与m≥0.5以上的这个结论,由于我国公司信用体系的不完善,失信情况出现较美国发达资本市场较为严重,所以,m值一般设定为0.5以上比较符合我国的基本国情。对于DPT计算方法的选择,还有很多种方法,如:有的学者采用模糊随机方法、DEA方法中的CCG模型、回归、神经网络等等。第三部中,计算EDF时,由于我国没有庞大的违约数据库,所以无法建立DD与EDF之间的映射关系,所以一般假定VA服从参数为μ、σ的正态分布。

二、结论

(一)完善DPF计算在我国信用体系数据库不健全的情况下,金融机构应该区别度量公司的信用风险,在选取违约参数时,应该根据不同的行业和公司的债务情况来进行判断,选取合适的DPT来进行DPF的计算。其次,在计算VA及σA时采取期权定价模型有很多种,我们要尽快探究出一种适合中国市场特征的模型。

(二)加快风险管理体系的建设应成立专门的研究部门,尽快建立适应中国特色的商业银行风险监控预测体系,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完善我国的信用体系评级制度建设。

(三)建立精确的数据库管理系统数据的精确度和真实性决定了我们模型预测的准确性,统计口径的规范化还是特别有必要性的。违约数据积累的缺乏在我国风险数据来源于《中国统计年鉴2013》和《北京市统计年鉴2013》计算而得。从图2可以看出,行业的泰尔指数呈现出波动上涨的趋势,从1992男的0.0142上涨到2013年的0.0338.1992年到2000之间,泰尔指数基本保持在0.015~0.02之间波动,波动浮动也比较小,这可能与在这几年时间内,金融行业能量并没够得到足够的释放有关,很多金融业处于管制阶段,金融业的收入与制造业的收入差距并没有很大。2000年到2008年之间,泰尔指数逐步上升,呈现稳步增长的趋势,之所以会形成这种趋势,是由于随着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金融业在经济高速发展的态势下,行业的业务量不断增多,且行业的垄断性经营为这些行业获得了高额的利润,高额额利润促使行业的收入水平不断,而与此同时,制造业的收入水平只有很小的增长,从而使得金融业与制造业之间的差距越拉越大,泰尔指数就越大。2008年以后,泰尔指数有所回落,一方面是因为金融危机后,金融业受到了一定的打击,行业收入略微降低,另一方面,国家开始更加重视制造业的发展,制造业的收入有所提高,从而使得泰尔指数回落。

三、结论和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从上面的描述性统计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一些基本的结论:金融业与制造业之间存在着很大的收入差距,并且收入差距呈现不断上涨的趋势。为了进一步研究金融业和制造业的收入差距,解释造成这种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的原因,探究造成这种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我们可以对影响收入差距的影响因素进行实证研究,再次提出一些初步的想法。将收入差距作为因变量,收入差距可以用行业的平均收入差距量化,自变量可以选取行业人力资本水平,用行业人均受教育年限量化;行业劳动水平即行业的劳动生产率,可以用行业的产业增加值与行业从业人员的商加以量化;行业垄断水平,可以用国有企业的所占比例加以量化。构建回归方程,进行回归分析。

作者:孙姣单位: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金融机构论文:金融机构金融监管论文

一、对中资金融机构海外机构的金融监管问题

改革开放30多年来,在海外设立的金融机构(主要是银行业)越来越多,而且与国内的金融业的行业结构非常相似。在1998年,我们国家营业性的外资金融机构有178家,各类金融机构的代表处有678家.到如今对外金融机构海外机构的设立已经数不胜数,所以我们国家的监管部门面临的问题以及挑战越来越多。随着改革开放的历史车轮不断前进,我国的跨国企业的经营活动、国际贸易、国际资本流动还有我们不断提高的中资银行的实力,不断加快的中资银行的步伐,以中国银行为首的多方国内银行的海外机构已经遍布了世界各国的金融中心。在此基础上,我们可初步估计,随着全球经济的增长以及我们国家加入世贸组织后对经济的开放程度还有我们国家银行实力的不断增强,跨国经营的中资银行的步伐会越来越快,这在一定程度上要求我们的监管力度还有相关条例以及规定安排要跟上中外合资机构的步伐。假如我们的力度没有把握好,监管不到位,这势必会给我国的经济还有国家安全带来一定的影响和冲击。回溯历史,即使我们国家在海外机构外汇管理局、人民银行、银监会和东道国监管局的压力下和挑战下,在此压力下却还是有许多违规、违法乱纪的案例发生。然而这些案例相对于总体来说还是会低于国内分支的机构。所以,只要我们国家的监管部门加大力度,逐步完善体制,未来的前景将会是十分可观。目前为止,为了适应改革开放的经济条件,中国的金融业健康稳定的发展,并且早就在2003年12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并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与此同时其他的一些相关法律例如《证券法》、《信托法》以及《证券投资基金法》也在制定和完善中。在国际合作监管这一方面,银监会在遵从《巴塞尔新资本协议》的框架下:提高信息披露标准,提高信息透明度,增强市场利益相关者在促使银行拥有充足资本方面的作用,在此基础上与30多个国家的金融监管当局签订了合作备忘录,我们和双方的合作从此建立了双边监管合作的机制。另外,在针对海外的机构发展的情况下,以及海外的机构在对我国的监管现状下,我们主要可以从这几个方面对中资金机构海外机构的监管进行改善,并扩大我国金融监管的国际化。第一,稳步推进对外开放的金融业,全力支持对中资银行的发展。自从改革开放后,特别是我们国家加入WTO后,中国的金融业不断加大对外开放的步伐,并且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承诺并开放了对外资保险公司、外资银行的业务限制。而且证券市场上已经特别针对外国投资的市场开设了,在此基础上还允许部分国有大型企业在海外上市,更为重要的是允许中外合资企业进行市场融资。截止在2014年底,一共有132家外资银行在我国成立,这些银行的设立共有来自世界各国的69个国家,并且他们还在我国设立了410家营业性机构。除此之外,还开放了汽车融资金融服务,加大了对境外金融机构入股中资金融机构的比例,中国建设银行、深圳发展银行、交通银行和中国银行等引入了国际战略投资者。中资银行在汇丰、花旗等国际一流金融集团的比较下,在风险管理和培训项目这两个方面有很大的差距。监管当局在面临我国“走出去”这一跨国战略的环节下,应该积极主动参与谈判,争取利益最大化,推动我国的经济市场向前进步。在此时,按常理来说应该为海外机构提供技术信息服务、东道国监管安排的服务以及信息业务等多方服务。第二,加紧缩小国内与国际的监管标准差距,努力提高我们国家在金融监管方面的人才的综合素质。在当前的局势下,我国经济的发展走势逐步上升并且日趋于良好,但是我们的监管人才以及监管标准远远不足。我国金融业有许多监管力度失控导致违法违规的案件非常多因为我们是一个发展中国家,所以,在此惨痛教训下,发展监管人才以及提升我们的综合国力显得尤为重要,在我们对监管人员的建设的基础上,培养出自己的高素质的监管人才,建立属于我们自己的完备的监管层系统。

二、对外资金融机构的金融监管问题

外资金融机构经过试点实践证明后,形成了以外资银行为中心和主导的架构格局。截止2012年12月末,有42家法人、95家分行和197家代表处在我们国家设立,还有全世界49个国家和地区的银行,还有900家营业网点是外资银行支行所设立的。外资银行在华主要经营业务领域有信贷业务、中小企业融资、大小商品贸易、资产管理、托管和清算服务等。在适宜的外部环境下,外资银行初步完成了在我们国家的经营格局,而且经营的格局的基本面健康,本土化的程度也在慢慢提高,在此基础上,渐渐熟悉并且融入了整体的经济环境,外资银行来源的广泛性和专业背景的多样化已经成为我国银行有机组成部分和重要参与者,在此基础上给我们国家提供了多层次的有益补充。在全面开放的环境下遇到的问题如金融结构的多样性、金融的创新性、金融工程的复杂性和金融交易的国际性等因素大大增加了投资的风险以及金融体系的不稳定性。以及对外资银行监管原则不明确;外资银行监管法律不完善;在监管内容上,只重视合规性监管,轻视风险性监管;在与外资银行母国监管者的合作上也极度缺乏。在面对这样的挑战与风险时,有以下几点建议。第一,健全监管法规、完善监管体系,加强监管力度。在对外资银行的兼管时首先要确立好监管目标。我国引进外资银行已近30年,在金融立法滞后于金融发展的要求下,我们的监管机关需要有强硬的态度和制裁手段。在对外资银行的设立与登记、高级管理人员资格、业务范围、业务监管以及银行的清算等进行具体的解释。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下,把握其宗旨,严格执行各项规定,完善我国对外资银行的监管。同时在“重引进、轻管理”的监管方案下,更要集中于市场的准入方面。在对业务经营的监管力度上加强,重视内部审计管理水平、经营政策、资本流动性状况、资本充足率的变化等等,以及对预防为主的风险性监管。在我国在对外资银行的监管问题上,我们国家并没有实行“综合监管原则”在此基础上,我们国家需要进行深入研究,在引进外资银行时的国别政策布局问题出现的时候。并且在国内外监管机构交流信息比平时更多的情况下,国与国之间的合作方式也要多样化的发展。第二,适应混业经营趋势,改革和完善金融监管组织体系。我们国家的金融业在走上混营经营之路时,在面对这种复杂的形势下,弱化分业管理从而强化彼此之间的协调合作。充分发挥金融行业的自律组织的监管作用,完善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机制的前提下,建立起社会监督配合、行政监管为主、金融机构内控、行业组织自律的大系统监管体系。从而更加完善建立好的高层定期会晤制度,实现高层监管机构的相互信任以及资源信息共享的监管机制。在良好的内控机制监管下,督促行业各会员认真执行金融法律、法规的同业竞争关系。在发现问题及困难时,及时解决金融风险隐患,确保金融行业健康稳步向前发展。

综上所述,金融监管的国际化的必要条件是金融开放的不断扩大化,提高我们国家的金融监管的国际化程度是现阶段我们最需要做的事情。在面对如此严峻的情况下,对中资金融机构海外机构监管和在外资金金融机构监管进行改革刻不容缓。这既是对国家经济发展负责的表现,也是我们国家经济发展的素质要求。

作者:刁月杰单位:河南大学

金融机构论文:金融机构内部审计论文

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建立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必要性

1.1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助于强化内部审计质量控制

中国内部审计具体准则第19号《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指出:内部审计机构负责人对制定并实施系统、有效的质量控制与程序负总体责任;内部审计质量控制是内部自我质量控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内部审计机构应通过持续和定期的检查,对内部审计质量进行考核和评价。在内部审计过程中,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是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取得实效的关键,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1.2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有助于提高内部审计行为能力

在内部审计工作推进过程中,内部审计人员的行为能力是保证内部审计工作取得积极效果的关键。从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的发展来看,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素质参差不齐,整体水平相对较低,这就要求在制订培训计划、审计分工、业绩考核等方面要有一套良好的评价体系加以激励,只有内部审计人员的尽责履职,才能使内部审计工作得到有效开展。所以,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正好满足了这一需求。从当前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定位来看,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对内部审计工作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推动作用,属于内部审计工作不可或缺的一部分。

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建立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措施

鉴于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重要性,在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2.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必须要找准管理主体

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建立过程中,要想保证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能够取得积极效果,就要对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主体进行明确,并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运行实际,使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能够成为促进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满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运行需要。所以,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其主体应确定为对经营管理行为的监督,其原则应包括真实性、准确性和有效性原则,确保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得到有效实施。

2.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应实现整个过程的优化

结合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评价体系建立实际,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过程的有效性,是关系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评价体系建立效果的关键。从当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来看,评价方法只有满足科学性要求,才能实现对内部审计工作的有效评价。与此同时,评价过程也是关系到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评价体系整体效果的关键。为此,应认识到评价方法和评价过程对内部审计评价体系的重要作用,应在内部审计评价体系建立过程中,做好评价方法的选择和评价过程的优化。

2.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应做好内容的选择

为了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评价体系建立取得积极效果,除了要在评价方法和评价过程上入手之外,还要合理选择评价的内容和评价指标,使整个评价体系能够趋于合理,对提高评价体系的有效性具有重要作用。从这一点来看,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应将财务监督、资金管理、风险提示、专项审计作为重点评价内容,充分满足内部审计评价体系的建立需要,为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提供有力支持,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工作能够得到有效开展。

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建立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需注意的问题

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既是满足内部审计工作需要的重要基础,同时也是提高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经营管理水平的重要手段。为此,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建立过程中,需要注意以下问题。

3.1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应对基础性

工作有足够的重视考虑到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基础性,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建立过程中,基础性工作占有较大比重,要能通过评价促进内部审计的管理水平提高。基于这一认识,应对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基础工作有全面正确的认识,做到正确理解基础性工作,并积极做好基础性工作,满足内部审计工作需要。

3.2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应保证其合理性

评价指标的确立和使用,是保证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取得积极效果的关键。从这一点来看,只有学会合理使用评价体系,确保评价体系能够充分满足内部审计标准体系建立需要,才能使整个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取得积极的应用效果。为此,应对评价指标的合理性和适用性有一定的重视,确保评价指标能够得到有效使用。

3.3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应保证其公正性

考虑到内部审计的特殊性,在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建立过程中,为避免利益冲突,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至关重要,否则就偏离了审计的本质属性。为此,保持内部审计的独立和客观,是保证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取得积极效果的关键。为此,应立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实际,突出内部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4结语

通过本文的分析可知,在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发展过程中,内部审计对于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而言意义重大。为了满足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建立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是十分必要的。为此,应从明确评价的主体和原则、选择科学的评价方法并优化评价过程和合理选择评价的内容和指标等方面入手,确保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标准评价体系的建立取得积极效果。

作者:李子强单位:广西壮族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百色办事处

金融机构论文:我国民间金融机构风险分析论文

【摘要】本文通过对民间金融和正规金融的内部风险和外部风险进行比较分析,得出民间金融内部风险较小而外部风险较大的结论,并指出进一步研究可以行进的路径。

【关键词】民间金融内部风险外部风险

一、问题的提出

民间金融对于民营经济的壮大、对于地方经济发展起到了极大的推动作用;同时民间金融活动具有一定的优化资源配置功能;民间金融的发展形成了与正规金融的互补效应,可以减轻中小民营企业对银行的信贷压力,转移与分散银行的信贷风险。但民间金融风险也不容忽视,比如由于民间融资的自发性和信息滞后性,及一些行业高利润的诱惑,极易在一定程度上削弱宏观调控的效果,不利于当地产业结构和信贷结构的调整;民间金融活动的隐蔽性造成社会财富重新分配,从而激化社会矛盾,甚至导致局部性金融动荡。以上有关民间金融的风险分析散见于对民间金融政策取向的研究文献中,但有关专门探讨民间金融风险及其管理的文献还很少见,即使谈到民间金融风险的文献主要也是从其溢出效应角度进行分析的。是不是民间金融的内部风险不存在或者没有谈论的必要?民间金融风险分析是否可以借鉴正规金融风险分析思路?民间金融风险防范或管理的重点在哪里?本文拟对民间金融风险与正规金融风险进行比较分析,希望这个分析对于提高政策层面风险监管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对于提高总体金融效率提供一个新的视角。

二、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内部风险比较

所谓金融的内部风险,是指金融供给主体业务开展活动中所面临的各种影响企业收益、企业价值甚至企业生存的负向可能性。民间金融面临着与正规金融一样的多重内部风险,以下主要从信用风险、流动性风险、利率风险和汇率风险等四个方面着重进行比较分析。

信用风险是指因交易对方无法履约还款而造成的损失。信用风险直接产生于交易双方的商业选择,可以细分为违约风险和由于交易对手信用状况和履约能力上的变化导致债权人资产价值发生变动遭受损失的风险。正规金融机构在信用风险的管理上采取了抵押、担保、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等等规避信用风险的诸多措施,即使如此,由于信息不对称的广泛存在和市场的不完善,信用风险仍然是世界各国正规金融机构面临的一个难题。在不同主导型的金融体系中,对公众公司进行强制性的信息披露要求(市场主导型)或产业资本和金融资本的适度融合(银行主导型)是力图解决这类问题的可行路径。民间金融的合约关系是关系型合约而非契约型合约,这种合约具有的特点是在一定的范围内(建立在血缘、亲缘、业缘和地缘之上,面子成本小于民间借贷的预期收益)这种合约的达成和履行具有较低的交易成本,而一旦超出临界点(面子成本=预期收益),软性的预算约束下(无抵押、无担保)必然导致大量违约现象的发生。从表象上看,由于民间融资活动的合约完备程度弱于正规借贷合约,民间金融的信用风险要大于正规金融,但从实证角度分析,结论正好相反。原因在哪里?在于民间金融本身就是一种经济交往活动中自发形成的一种非正式制度安排,要保证非正式制度的效率,依靠的不是法律等正式制度约束,而是来自于看似无强制力的道德、信仰和习俗等非正式制度约束。当然由此也会产生一定的正式与非正式制度的冲突,通常交易成本更低的非正式安排是解决民间金融信用风险的首要手段,如果民间金融贷放者在释放这种信用风险时使内部风险外化为外部金融风险甚至是社会风险,正式制度约束就要开始发挥它的效力。

流动性风险,可以分为市场流动性风险和现金流风险。前者是指由于市场活动不充分或者市场中断,无法按照现行市场价格或者以与之相近的价格对冲某一头寸所产生的风险;后者是指无力满足现金流动的要求迫使金融机构破产。流动性风险总是表现为金融机构不能及时提供充足的现金来满足客户提取存款的要求和支付到期债务。民间金融的流动性风险可以从以上两方面进行分析,但是我们应该看到,民间金融贷放者的资金来源中短期债务比率较低(一般资本充足率较高,或者说民间金融的资金来源的稳定性较强,这是由民间金融活动高收益率决定的),而资产存有方式比较单一(多为现金,很少持有债券和股票,因为这类金融资产的平均名义收益率远远不能与民间借贷的名义收益率相比),没有资产变现的压力,因此民间金融比正规金融机构面临的流动性风险的可能性要小。

利率风险是指由于利率水平的变化引起金融资产价格的变化而可能带来的损失。目前正规金融面临的利率风险主要在于期限不匹配风险(期限结构风险)、基本点风险(存贷款利息差变动风险)、净利息头寸风险、隐含期权风险(embeddedoptionrisk,提前偿还贷款或提前提取存款的风险)、收益曲线风险(多种债券的收益率之差发生变化而产生的风险)。而民间金融面临的利率风险要简单的多,由于民间金融的融资期限多为短期(这一点与国外广泛存在进行股权投资的天使资金状况有别),而且利率基本上是资金需求者和盈余者的博弈形成的均衡市场利率,比较真实地反映市场资金需求价格水平,因此正规金融面临的很多利率风险(比如期限不匹配风险、基本点风险和净利息头寸风险等)对民间金融来说基本上不存在。民间金融资金借贷合约具有利率较高和期限较短的特点,资金放贷者资产持有种类的单一性使得隐含期权风险和收益曲线风险也基本不存在。目前认为民间金融利率风险在于民间借贷利率水平的基础利率较高,而且在市场不均衡时向上攀升的幅度大,往往对整个社会资金供求缺口呈现一种放大反应,这是由民间金融市场分割特性和参与者在较少信息占有形成的非理性行为选择所造成的。

汇率风险(外汇风险)是指由于汇率变动使某一经济体以外币表示的债权或债务的价值发生变动,从而使该经济主体蒙受损失的可能性。外汇平行市场与非正式借贷市场是民间金融的两大有机组成部分,在外汇平行市场中货币兑换机制与正规外汇市场存在极大的差别。在此市场中的交易可以分为两种:单纯的货币兑换行为和货币划转行为。由于包括我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大多处于外汇管制状态,该市场的交易双方地位并不平等(买方与卖方并没有形成完善的竞价机制),只是依靠同一地区的地下外汇供应商之间的竞争才形成一种不稳定的市场汇率。通常由大的外汇多头根据境外外汇比价结合市场外汇需求和市场预期形成市场基准汇率,在此基础上多级外汇兑换商分别加成定价形成级差汇率。在此过程中,外汇供应商类似于外汇市场上的做市商,由于影响汇率变化的变量及其变动幅度以及汇率对变量的敏感程度难于预测,快出快进、通过巨额交易获取收益(接近于无风险收益)就是外汇平行市场中外汇交易商的主要盈利模式。外汇划转交易也并不借助正规金融体系进行,而是根据约定汇率按照人民币数额适时在境外指定银行账户上打入对应金额的外汇,每笔外汇直接并不跨境流动,一段时间根据外汇头寸状况安排外币现金的输出和输入。了解了民间外汇交易的基本方式,我们不难分析外汇平行市场的外汇交易商的主要风险在于存量外汇面临的市场汇率急剧变化带来的损失以及在外币现金转移过程中可能产生的损失。该市场汇率确定有一个特点就是充分考虑市场预期,比如1998年左右的人民币对美圆的比价在1:(9.5-10.10)左右(当时的官方比价基本稳定在1:8.3左右的水平),而2003年-2005年7月在外汇平行市场上该比价维持在官方中间价附近,可见汇率定价是充分考虑了市场预期的(98年亚洲金融危机阶段人民币具有强烈的贬值预期,而2003年后由于中国外汇储备的急剧,普遍产生了人民币升值预期)。在面临极大的汇率风险情况下,外汇交易商尽量控制自己的隔夜外汇存量,主要开展定单业务。

操作风险是由于信息系统、报告系统、内部风险监控系统失灵而导致的风险。可以从技术和组织两个层面来分析,技术风险包括报告系统中出现错误、信息系统的不完善、缺少适当的风险测量工具等;组织风险是指没有建立完备的风险监控组织,从而造成风险管理上的疏漏。由此看来民间金融的操作风险好像很大,首先其内部缺乏严密的风险监控组织,其次是风险的适时监控系统和合理的风险测量工具缺失,都会使一般人产生操作风险完全不可控的感觉。但是我们从制度和技术成本、民间金融业务规模、人力组成和内部激励角度进行考察,可以发现民间金融蕴涵的操作风险是有限的。民间金融机构的内部人员构成具有紧密的亲缘、血缘和地缘关系,比起具有无限责任的合伙制企业对合伙人的约束力更强(不仅仅是经济纽带的联系),不存在委托现象,因而不需要设立一定的制度安排来防范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民间金融的总体规模虽然很大,但个体呈现规模小的特点,在内部制度安排和技术配置上,基于运行成本和民间金融活动特殊性的考虑,以简洁的和富有效率的流程完成资金贷放活动就必然成为其理性选择。

三、结论及进一步研究的方向

综上所述,民间金融生命力旺盛、自我调节能力较强、独特的内部安排使之具有较小的内部风险。又由于我国当前正规金融制度供给不能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促使民间金融的发展异常迅猛,民间金融总量呈现极度的膨胀(据李建军估计2003年全国地下信贷发生额接近7500亿元人民币;另据央行调查统计司对民间融资的调查推算,我国民间融资规模为9500亿元,占GDP6.96%左右,占本外币贷款的5.92%左右),因此民间金融的发展不再局限于过去所讨论的微观领域财富分配、社会平等、经济和社会秩序稳定等问题。进一步的研究至少可以沿着两条路径进行。一条是深入考察各种具体的民间金融活动形式,从其运行特点分析其出现和演变的原因、风险发生的敏感点,在促使这些具体民间金融活动沿着与正规金融激励相容的方向发展的同时,保持或提高民间金融的效率;另一条是民间金融规模计量以及建立民间金融规模的预测模型,通过科学客观地考察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民间金融与地方经济、民间金融与外部均衡的相互关系,来为我国宏观经济决策当局提供建言。

金融机构论文:农村中小型金融机构风险管理论文

摘要:全面风险管理是适应银行业经营多元化和风险复杂化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而产生的,而且已逐步成为现代银行业金融机构谋求持续发展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式。本文拟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一粗浅的探析。

关键词: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农村信用社

一、农村信用社加快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向现代化银行改革过渡的需要。目前,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第一阶段的任务基本完成,正在由“深化改革试点”全面转入“深入实施和攻坚”阶段,并按照股份制、银行化的改革方向加快向现代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迈进。建立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实现与国际接轨、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农村信用社要实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革目标,就必须适应银行业改革的大势所趋,更新风险管理理念,改革传统落后的风险管理模式,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日趋完善,特别是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门槛,农村金融市场已进入激烈竞争的时代。农村信用社在广大农村“一枝独秀”的格局被彻底打破,只有不断引入现代金融管理理念,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才能适应市场多元化的竞争需要。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三)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以“经营风险”为获取价值最大化的根本手段,是否能够妥善控制和化解风险,直接决定经营发展的成败。随着各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加剧,农村信用社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点,只有通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才能对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从而保持稳健经营、稳步发展。

(四)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适应现代金融监管的迫切要求。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不仅是银行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金融监管的迫切要求。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监管的标准不断提高,且正在加快与国内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接轨,以敦促农村信用社不断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既是农村信用社适应外部监管的要求,也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的现实需要。

二、农村信用社全面风险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一)创建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全面风险管理文化是融合现代金融企业的管理思想、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行为、风险道德标准与风险管理环境等要素于一体的文化,是金融企业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当前,农村信用社必须提高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更新风险管理理念,着重突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风险管理的核心地位。鉴于以往农村信用社因风险管理不力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和历史教训,农村信用社必须牢固树立风险管理“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思想意识,正确把握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以风险管理为总抓手,把风险防控观念贯彻到全部工作和各个环节的始终,真正突出风险管理的核心地位和首要位置。二是实现风险管理的“三个转变”。首先,在风险管理方式上,要由事后风险化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思想转变;其次,在风险管理的侧重点上,要由信用风险为重点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并重的一体化综合管理理念转变;第三,在风险管理的覆盖面上,要由单一的区域,分散的岗位和片面的专业向不留死角、不出空白、不遗漏洞的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转变。三是抓住高管人员这一关键环节。加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必须从管理层抓起,管理人员要从自身做起,带头树立审慎经营、内控优先的思想理念,引导和带领广大员工将全面风险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之中。

(二)改善全面风险管理的环境。一是加快理顺行业管理体制。按照股份制、银行化的改革方向,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权责明确、科学规范的行业管理体系,理顺各级农村信用社的责权利关系,整合资源优势,为有效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供体制保证。二是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的架构。结合规范完善县联社法人治理,进一步明确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中的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理(董)事会要合理拟定全面风险管理的规划,制定风险管理的政策,并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监事会检查和调研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既定风险管理政策和原则的行为。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定风险管理的程序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技术水平,从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和经营环节出现的各种风险。

(三)筑牢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必须夯实内控基础,结合农村信用社目前的管理现状,至少应筑牢“三道防线”。一是制度防线。按照“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原则,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岗位操作流程、规范业务行为为重点,结合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组织干部员工认真学习掌握各项制度规定和操作要求,狠抓制度执行和落实,构筑起风险防范的制度防线。二是检查防线。按照“全覆盖、细检查、高频率”的总体要求,采取自查、检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各项业务、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的检查力度和频率,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漏洞,超前采取控制和化解措施,将问题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控制防线。把握风险关口前移的原则,加快建立完善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对经营管理中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和监测,查找风险点,强化薄弱点,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推动风险状况不断改善。

(四)夯实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全面风险管理是国际先进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发展的新趋势,农村信用社要立足现状,加快基础建设,为不断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人才、技术、机制支撑。一是加快培育和造就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人才。风险管理的目标、策略、制度和方法等最终都要靠人来确立执行和不断创新。因此,人是风险管理的主体,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专业人才队伍至关重要。农村信用社在大力培育先进的风险管理文化的同时,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快建设一支专业化、高层次的风险管理人才队伍,为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奠定人才基础。二是加强信息科技和网络建设。实施全面风险管理需要建立集中化的数据库,采用规范的风险评估技术,建立一整套风险计量、评估、决策体系和管理程序,而这些都离不开信息网络应用技术和电子化设施。因此,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加快信息科技建设步伐,积极引进和借鉴国内外先进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加快自身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全面风险管理的可操作性。三是强化风险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的目标激励机制,加强对各级管理层、各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基层主管风险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成效的考核和监督。四是切实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础。要深入开展干部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培训,大力弘扬企业精神,加强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促使干部员工始终保持高水平的执业道德水准,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金融机构论文: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风险防范措施论文

摘要:全面风险管理是适应银行业经营多元化和风险复杂化的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而产生的,而且已逐步成为现代银行业金融机构谋求持续发展和提高核心竞争力的重要方式。本文拟以农村信用社为例,对农村中小金融机构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和可行性做一粗浅的探析。

关键词: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农村信用社

一、农村信用社加快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必要性分析

(一)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向现代化银行改革过渡的需要。目前,农村信用社深化改革第一阶段的任务基本完成,正在由“深化改革试点”全面转入“深入实施和攻坚”阶段,并按照股份制、银行化的改革方向加快向现代化银行业金融机构迈进。建立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是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融入国际金融体系、实现与国际接轨、提高风险管理水平的必然选择。农村信用社要实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改革目标,就必须适应银行业改革的大势所趋,更新风险管理理念,改革传统落后的风险管理模式,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和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

(二)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适应市场激烈竞争的需要。随着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日趋完善,特别是银监会放宽农村地区金融机构市场准入的门槛,农村金融市场已进入激烈竞争的时代。农村信用社在广大农村“一枝独秀”的格局被彻底打破,只有不断引入现代金融管理理念,建立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才能适应市场多元化的竞争需要。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提高核心竞争力的关键所在。

(三)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农村信用社实现健康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农村信用社同其他商业银行一样,是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以“经营风险”为获取价值最大化的根本手段,是否能够妥善控制和化解风险,直接决定经营发展的成败。随着各项业务的不断发展和市场竞争的日趋加剧,农村信用社风险也呈现出复杂多变的特点,只有通过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模式,才能对经营发展中面临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从而保持稳健经营、稳步发展。

(四)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是适应现代金融监管的迫切要求。提高风险管理水平不仅是银行业生存发展的需要,也是现代金融监管的迫切要求。随着农村信用社改革的不断深化,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对农村信用社监管的标准不断提高,且正在加快与国内商业银行的监管标准接轨,以敦促农村信用社不断提高自身风险管理水平。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既是农村信用社适应外部监管的要求,也是提升风险管控能力的现实需要。

二、农村信用社全面风险管理的对策和措施

(一)创建全面风险管理文化。全面风险管理文化是融合现代金融企业的管理思想、风险管理理念、风险管理行为、风险道德标准与风险管理环境等要素于一体的文化,是金融企业文化的主要组成部分。当前,农村信用社必须提高对风险管理的认识,更新风险管理理念,着重突出以下三个方面:一是强化风险管理的核心地位。鉴于以往农村信用社因风险管理不力引发的一系列问题和历史教训,农村信用社必须牢固树立风险管理“高于一切、压倒一切”的思想意识,正确把握审慎经营、风险可控的原则,坚持以风险管理为总抓手,把风险防控观念贯彻到全部工作和各个环节的始终,真正突出风险管理的核心地位和首要位置。二是实现风险管理的“三个转变”。首先,在风险管理方式上,要由事后风险化解向事前、事中、事后全方位的风险防范和控制的思想转变;其次,在风险管理的侧重点上,要由信用风险为重点向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操作风险、流动性风险、合规性风险等多种风险并重的一体化综合管理理念转变;第三,在风险管理的覆盖面上,要由单一的区域,分散的岗位和片面的专业向不留死角、不出空白、不遗漏洞的全方位、多层次、广覆盖转变。三是抓住高管人员这一关键环节。加强农村信用社风险管理必须从管理层抓起,管理人员要从自身做起,带头树立审慎经营、内控优先的思想理念,引导和带领广大员工将全面风险理念贯彻落实到每一项工作、每一个细节之中。

(二)改善全面风险管理的环境。一是加快理顺行业管理体制。按照股份制、银行化的改革方向,加快农村信用社管理体制和产权制度改革,进一步建立权责明确、科学规范的行业管理体系,理顺各级农村信用社的责权利关系,整合资源优势,为有效实施全面风险管理提供体制保证。二是建立全面风险管理的架构。结合规范完善县联社法人治理,进一步明确理(董)事会、监事会和高级管理层在全面风险管理中的职责,落实责任,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理(董)事会要合理拟定全面风险管理的规划,制定风险管理的政策,并对风险管理负最终责任;监事会检查和调研日常经营活动中是否存在违反既定风险管理政策和原则的行为。高级管理层负责执行风险管理政策,制定风险管理的程序和操作规程,并确保有足够的人力、物力和恰当的组织结构、管理信息系统以及技术水平,从而有效地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各项业务和经营环节出现的各种风险。

(三)筑牢风险管理的“三道防线”。实施全面风险管理必须夯实内控基础,结合农村信用社目前的管理现状,至少应筑牢“三道防线”。一是制度防线。按照“内控优先、制度先行”的原则,以完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岗位操作流程、规范业务行为为重点,结合经营管理和风险控制的需要,不断修订、完善各类规章制度和操作规范,组织干部员工认真学习掌握各项制度规定和操作要求,狠抓制度执行和落实,构筑起风险防范的制度防线。二是检查防线。按照“全覆盖、细检查、高频率”的总体要求,采取自查、检查、抽查等多种方式,加大对各项业务、各个岗位和各个环节的检查力度和频率,及时发现风险隐患和问题漏洞,超前采取控制和化解措施,将问题及时消灭在萌芽状态,做到防患于未然。三是控制防线。把握风险关口前移的原则,加快建立完善风险预警监测体系,对经营管理中的各类风险进行有效识别、计量和监测,查找风险点,强化薄弱点,积极采取应对措施,不断改进经营管理,切实做好风险防范和化解工作,推动风险状况不断改善。

(四)夯实全面风险管理的基础。全面风险管理是国际先进金融机构风险管理发展的新趋势,农村信用社要立足现状,加快基础建设,为不断提高全面风险管理水平提供人才、技术、机制支撑。一是加快培育和造就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人才。风险管理的目标、策略、制度和方法等最终都要靠人来确立执行和不断创新。因此,人是风险管理的主体,建立一支高素质的风险管理专业人才队伍至关重要。农村信用社在大力培育先进的风险管理文化的同时,要牢固树立人才是第一资源的观念,加快建设一支专业化、高层次的风险管理人才队伍,为实施全面风险管理的奠定人才基础。二是加强信息科技和网络建设。实施全面风险管理需要建立集中化的数据库,采用规范的风险评估技术,建立一整套风险计量、评估、决策体系和管理程序,而这些都离不开信息网络应用技术和电子化设施。因此,农村信用社要进一步加快信息科技建设步伐,积极引进和借鉴国内外先进金融机构的风险管理技术和手段,加快自身风险管理的信息化建设,不断提高技术水平,增强全面风险管理的可操作性。三是强化风险管理的激励约束机制。要建立和实施风险管理的目标激励机制,加强对各级管理层、各专业管理部门以及基层主管风险管理能力、风险管理成效的考核和监督。四是切实提高员工职业道德素质。员工良好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提高风险管控能力,促进农村信用社稳健发展的重要基础。要深入开展干部员工思想政治教育,强化职业道德培训,大力弘扬企业精神,加强系统内党风廉政建设,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促使干部员工始终保持高水平的执业道德水准,不断增强队伍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金融机构论文:系统布局建制金融机构论文

【摘要】这是对在当前金融形势大变动、金融扩张的形式下,金融机构多机构多实体经营模式而提出的一种探讨;通过对这种经营模式布局、机制应用、模式转换的介绍来解析该模式对金融机构建制的帮助。

【关键词】分支行系统架构多实体银行角色管理单证中心总分支架构

1引言

在当前银行机构及业务大扩张下,实现银行业务跨区域流水化作业处理,使业务处理达到规范化、标准化和高效化,不断满足银行各项业务发展需要,实现降低成本,提高服务质量和服务效率,达到实现银行经营综合效益最大化目的。而这些均需要先进的银行系统支持,而这种集中化跨区域的银行系统,首先面对的就是多实体、多分支机构的系统布局。

2银行系统架构案例分析

2.1多实体的基本布局

多实体的概念于系统中的实现,就是针对银行中的层次细分(数据、机构、岗位与用户)进行结构化与逻辑化的关联,而在系统中提供了相应的参数来达成层次关联的实现,这些参数包含:Unit、Role与User。

Unit:

Unit是实现系统多实体化的重要参数,其主要目的是用来设定每个运行实体的所能存取的数据表,与各个数据表的存放位置(数据库与主机),系统中可以定义任意多个Unit,而每个Unit可以同时存取一个到多个数据库,同样的一个数据库可以同时被多个Unit存取,借此系统就可以完成多实体运行环境中的数据分布/布置。

Role:

另一个实现多实体运行的参数就是Role,通过Role来定义各个岗位的职责(授权),岗位职责的变动、岗位的调动、变动均通过参数Role来实现。

User:

有了Unit(机构)与Role(岗位)的设置,也必须要有人(即用户)去那个他所属的机构报到与任职,而User这个参数除了用来设定用户基本信息、密码与安全策略外,就是巧妙的连串起Unit与Role,而形成了Unit、Role、User的三角关系。

所以可利用这三个参数的巧妙关系,根据行内的实际需要搭建起数据、机构、岗位与用户的多实体分布状态关系,以完成多实体运行机制的目标,并可运用在日后可能的进程的合并或分割的调整。而此类的运用在大银行中就发挥得淋漓尽致,在银行合并的过程,就牵涉太多太多机构的调整:有合并的、有分离的、有升格成外汇指定中心的(即单证中心,根据地区大小辖下有数量不同的分支机构),甚至也存在分离后降格成一般分支机构的,除了多实体运行的分布外,尚存在许许多多的资料重整。

2.2多实体机制的应用

单证中心的定位,组织架构的定位

单证中心是中心、成本中心还是利润中心,在系统建设初始就需要定位,不同的定位对需求的导向会产生很大影响。如果是中心性质,单证中心就不存在任何账务;如果是成本中心性质,单证中心有自己的账务行,同时也负责表外记帐;如果是利润中心性质,就需要考虑中心与经办行之间的利润分配问题。

业务框架的灵活调整

在单证中心的定位与组织架构确认后,就会对相关业务框架进行可能的调整,图1是以信用证开证为例来说明可能的改变:

2.3多实体、多分支机构的模式转换

一个支持多实体(Unit)、多分行(Branch)运行的系统,透过系统所提供的参数,在多实体、多分行的环境中,用户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来安排集中、分散或部分集中部分分散的运行环境,且由于透过参数的方式,系统也可进行分散向集中的靠近,或是集中向分散的分离。在公司的现有用户中上述情况也都有发生过。

银行组织结构中一般包括了机构、岗位、岗位职责、员工等基本要素,系统通过参数实现了这些要素的建立及变更,以实现组织结构的建立与变动。关系如图2所示:

系统通过Unit参数来建立运行机构的实体如:总行、单证中心及各级分支行,并可设置每个运行机构的承做行代号、记账行代号与该所属运行机构下每个数据表所存放的数据库(同时多数据库支持),可通过Unit参数的设置与调整来实现分支机构的合并、升级、新增、撤销。利用岗位职责参数来定义每个岗位(Role)的授权功能,而再以Role参数来设定每个机构(Unit)的职能(即操作功能)。

通过Role参数来定义各个岗位,并将已经建立好的FUNC(岗位职责)授权给各岗位。岗位职责的变动、岗位的调动、变动均通过参数Role来实现。

通过User参数来确定银行的职员,并将相应的Role(岗位)及职员所在的Unit授权给相应银行职员。银行职员的岗位调动、新进职员、职员离职、职员在总分支行间的调动均可通过User参数来实现,并可设定用户基本信息、密码与安全策略。

经由参数的调整来实现运行模式转换,系统可支持银行所要求:从总分行式的运营模式到集中化处理运营模式(单证中心)的转换,其中包括业务授权与岗位的转换,也可透过Unit参数中对数据存放的设置来完成数据的转换。

账务核算机制的建立

在上述的单证中心定位明确后,与相应的架构调整完毕,接着就是账务核算规则的订立,与新核算规则下所引发的业务口账务调整。在系统的设计上,仅需要对公共流程中的账务模块进行调整。

3结语

本篇主要设计一种多实体、多机构的系统架构模式来说明集中模式下的银行系统作业。由于篇幅的原因未对具体架构进行更深层次的展开。

金融机构论文:政策性金融机构支农发展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引导规范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建立保险制度和贷款抵押担保机制;加快金融改革,把政府改革的外在推力和农村的内生动力结合起来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主要包括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把优惠农民的各项支农政策公平地让农民享受、金融单位提供的金融产品单一,农民对金融产品选择的余地很少、完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规范查处程序和处罚标准、农村政策性贷款保险制度和农村经济主体贷款抵押担保机制是农户和农业企业贷款中的主要障碍、农村金融的管制对预防农村金融风险、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等,具体请详见。

【摘要】农村经济的发展离不开农村金融的支持,从某种程度上说,有什么样的农村金融就会有什么样的农村经济。因此,进一步深化我国农村金融改革是发展农村经济的必要前提。

【关键词】农村经济金融银行

当前,中国农村金融体系的构成主要包括以合作金融为基础,商业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为重要组成部分的正规金融,即通常所称的农村金融“三架马车”:农村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以及以农村合作基金、合会、民间借贷、私人钱庄、民间集资为主要形式的非正规金融组织形式。我国农村金融目前有以下特征:从农户对金融需求看,中国农户信贷需求总量巨大,2.5亿农户中一半以上有信贷需求;单个农户以小额短期信贷为主,但需求量不断增大;由于地域经济发展的差异性,造成农户对资金表现出多层次,多元化之间的差异;信贷资金用途日渐多样性,生活性信贷占较大比重。从农村对金融供给看,资金缺口大,信贷供给满足不了需求;贷款成本较高,风险较大;贷款期限不够灵活;单个农户经常出现难以满足抵押和担保的要求。从农村非正规金融发展的特点看,规模大;发生率高;主体多元化;利率弹性大,高利率占比大;由隐蔽走向公开,逐步呈现专业化趋势。

一、加大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农力度

当前,农业发展银行是我国唯一的农业政策性银行,是实施“三农”资金支持,逆市场配置资金,增加农业农村资金投入的重要手段,是财政资金和信贷资金有效结合的支农方式。但农业发展银行从成立至今一直没能有效发挥其应有的职能与作用。由于产权的单一性即国家所有,决定了其在组织制度、机构设置、人事管理、经营机制等诸多方面都具有浓厚的行政色彩。同时,农业发展银行业务单一,功能缺位明显。对农产品收购资金实行封闭管理,资金流失的情况时有发生。因此,要充分利用政策性金融机构,把优惠农民的各项支农政策公平地让农民享受,提高国家金融支农的有效性,为农村金融改革提供政府与农村对接的有机力量,推进农村金融改革的顺利进行。建立现代农村金融制度,必须要研究农业发展银行如何更好地发挥政策性金融的支农作用,加强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截至2008年10月,我国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余额仅为10224亿元,只占金融机构贷款总余额26.17万亿元的3.9%,其中支持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的贷款仅为446亿元,占农业发展银行总贷款的4.4%。国家必须对其实行政策性扶持,实行积极的支持和保护政策。

二、创新农村金融产品

在当前的大部分农村,金融单位提供的金融产品单一,农民对金融产品选择的余地很少,甚至农民只有存钱和贷款等唯一的金融产品,不能满足农村发展对金融的多样性需求,限制了农村资金充分发挥作用产生经济效益,也影响农民对农村金融的改革积极性。因此,农村金融改革要以农村实际为出发点,创新适合农村需要和农村发展的金融产品,以此提高农村金融主体参与金融改革的积极性。

三、引导规范农村民间金融发展

完善有关法律和规章制度,赋予民间融资合法的法律地位,并通过法律保护合约双方的合法权益,以保证民间金融有合理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应通过法律手段使民间融资逐步走向契约化和规范化轨道。对有益无害的民间金融活动,要制定法律框架,明确其相应的发展空间,引导其有序成长。

对于资金中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高利转贷活动,往往金额巨大,可能会引发系统性风险,应规范查处程序和处罚标准。要使农村民间金融活而不乱,实现发展、效率、稳定三者的最优结合,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调控方式的灵活有效是最为关键的一环。政府在对民间金融监管中应该摆正自身的位置,以引导、监控为己任,而不是对其进行过多的干预。曾经在广大农村兴盛的农村合作基金会衰败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政府进行了过多的行政干预。要突破农村金融供给的瓶颈,解除农村金融供给抑制,就必须引入竞争机制,放宽农村金融市场的准入门槛,逐步消除农村金融市场的进入壁垒,适当地发展民间金融,进一步拓宽农村金融的供给总量。民间金融是需求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它消除了农户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信息不对称和借贷壁垒的桎梏,应当给予其合法地位。民间金融改革的关键就在于建立市场的准入机制,不能比照城市设立商业银行的标准设立,应根据实际情况,因地制宜地制定准入标准,并加以严格执行。同时,要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入手,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使其合法化、公开化和规范化,并纳入到农村金融体系中加以监管,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满足“三农”多层次的融资需求。同时,还要通过积极鼓励城市各类银行的金融网点向农村延伸,鼓励外资银行开展农村金融业务,使农村金融主体逐步实现多元化,满足“三农”对资金的需求。

四、建立保险制度和贷款抵押担保机制

农村政策性贷款保险制度和农村经济主体贷款抵押担保机制是农户和农业企业贷款中的主要障碍,如果运转不力,将对我国农村金融的成长极为不利。保险公司可以开办贷款担保业务,其保险的对象可以是农户或企业,也可以是农村金融机构。另外,可以探索成立担保公司或担保合作社,由借款人(农户或企业)合资组建,否则,当发生风险损失时,各类农村金融机构的损失得不到应有补偿。此外,还可以适时开展大宗农产品期货业务,分散农村信贷风险等等。总之,大力开发新型农村金融产品,拓宽金融服务范围,探索建立农村金融的风险防范机制,同时也为建立、健全我国农村金融体系提供合理的保障机制。

五、加快金融改革,把政府改革的外在推力和农村的内生动力结合起来

农村金融的管制对预防农村金融风险、维护农村社会经济的稳定起了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农村金融有农村金融的特点,农村金融数量小,具有地域性,风险不是普遍性的,只要监管到位,合理引导,农村金融的风险是可以预防和化解的。同时,农村金融不能完全用统一的管理模式监管,也不能用相同的体系规范,以防止造成制度的不适应性,影响农村金融的改革内生力。当然,放松农村金融的管制并非是放任自由,更不是取消监管,而是在结合农村实际的基础上,对农村金融的风险控制和稳定应该更加科学化和个性化,做到“因时因地的制宜”,使制度监管更加具有适应性和符合农村实际。

金融机构论文:金融机构流动性过剩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流动性过剩的表现;流动性过剩的成因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存差持续扩大、存差是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减去贷款余额之后的差额、存差规模的持续扩大和存贷比例的持续下降是引起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重要因素、M1与M2持续背离、我国货币供应量仍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超额准备金居高不下、增加了央行的利息支出成本,削弱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作用、宏观层面、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外汇占款规模扩大的影响、金融市场不完善、微观层面、居民的高储蓄倾向、资本充足率的约束、银行经营方式的缺陷、直接融资工具的替代效应、诚信体系不完善等,具体请详见。

一、流动性过剩的表现

(一)存差持续扩大

存差是金融机构存款余额减去贷款余额之后的差额。自1995年起,我国金融机构总体上开始出现存差现象,数额逐年扩大。尤其从2004年开始,我国商业银行的存差迅速增加,增幅上涨,“喇叭口”现象继续扩大。到2007年,金融机构的存贷款余额分别为389371亿元和261691亿元,存贷差达到了127680亿元,是2004年的2.02倍(见表1)。这就说明,存差规模的持续扩大和存贷比例的持续下降是引起商业银行流动性过剩的重要因素。

(二)M1与M2持续背离

结合我国的货币统计规则:广义货币M1=狭义货币M2+定期存款+储蓄存款+其他存款,可以看出,M1与M2之间的差额反映出了银行持有的流动性资产额。根据央行的统计数据,近几年,我国商业银行的广义货币M1和狭义货币M2均呈现出加速增长的趋势。2006年12月末,M2余额为345577.91亿元,同比增长15.67%,M1余额为126028.05亿元,同比增长17.48%,M1的增速超过了M2的增速1.81个百分点;2007年12月末,M2余额为403401.3亿元,同比增长16.73%,M1余额为152519.17亿元,同比增长21.02%,M1的增速也大于M2的增速,超出了4.29个百分点。因此,可以看出我国货币供应量仍呈持续快速增长趋势,并且M1的增速反超M2的增速,商业银行仍存在严重的流动性过剩问题

(三)超额准备金居高不下

2008年4月末,超额准备金创下了历史低1.7%,并且据央行统计,从2001年到2008年4月末,我国商业银行季平均超额准备金率依次为6.8%、6.5%、4.5%、4.2%、4.0%、3.4%、2.9%、1.7%。虽然总体上呈逐年下降趋势,但平均仍维持在4%左右的较高水平,远远超过了发达国家的超额准备金率,从而增加了央行的利息支出成本,削弱了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作用。

二、流动性过剩的成因

(一)宏观层面

1.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影响。为抑制经济过热过快增长,防止结构性失衡,截至2008年6月末,中央政府出台了相应的政策措施,明确提出加强国家宏观调控,扭转房地产市场和固定投资行业过热的局面,促使商业银行缩小对相关行业的贷款规模,贷款总量迅速降低。此外,随着我国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国家也加大了对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剥离和核销力度,使其资产负债结构明显改变,贷款余额减少,存差不断扩大。

2.外汇占款规模扩大的影响。在WTO和“9.11”事件的背景下,我国的贸易顺差一直呈持续扩大趋势,再加上2002年下半年以来受人民币升值预期的影响,大量的热钱涌入国内,使我国国际收支账户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双顺差”的现象日益明显,外汇储备急剧扩大。而受原有强制性结售汇制度的约束,央行必须发行基础货币为巨额的外汇储备买单,致使本币供应量增加,最终表现为商业银行存款的增加。因此,为购买外汇而投放本币已成为央行投放基础货币的主要渠道。

3.金融市场不完善。目前,我国金融市场的发展还处于初级阶段,股票市场和债券市场尚不完善,无法满足经济发展的需要。投资品种单一、金融工具较少也使居民和企业的投资渠道过于狭窄,再加之人们易受传统保守观念的影响,使大量的现金资产向银行系统聚集,导致银行存款持续增加,资金难以分流,存差进一步扩大。

(二)微观层面

1.居民的高储蓄倾向。近年来,我国城镇居民的可支配收入持续稳步增长,但消费的增长却小于收入的增长,形成了大量的储蓄存款。这主要是由于:(1)与我国传统的理财思想、社会结构等诸多因素密切相关;(2)对未来收入和支出的不确定性预期以及住房、教育、医疗等方面的体制改革使居民的预防性储蓄增加;(3)我国的社会保障体制还不健全,教育、医疗等费用持续攀升,大大增强了居民的储蓄意愿,减少了消费需求。此外,我国的贫富差距也十分悬殊,基尼系数达到0.45,超过了国际公认的警戒线0.4。这样,大量的储蓄存款被掌握在了边际消费倾向较低的少数富人手中,从而给商业银行带来流动性过剩的危机。

2.资本充足率的约束。银监会为防范金融风险,对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的监管日益规范和严格。在新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中》,要求所有银行在2007年1月1日之前达到8%的最低资本充足率的要求,这一硬性条款的约束,使商业银行不得不缩小贷款规模,降低信贷资产比重,从而加剧了银行的惜贷现象。

3.银行经营方式的缺陷。我国商业银行的主要业务仍是吸收存款、发放贷款,收入来源仍主要依靠存贷利差。而在利率尚未完全市场化的情况下,商业银行无法通过主动调整存款利率的方式改变居民的储蓄意愿,更不可能拒绝客户的储蓄要求,最终,只能放任银行存款持续增加。

4.直接融资工具的替代效应。随着我国股票市场、债券市场的不断完善,企业可供选择的融资工具越来越多,尤其是短期融资券,凭借其低利率、低成本、低约束的优势获得了更多企业的青睐,由此便减少了对商业银行贷款的需求,导致商业银行信贷规模缩小,存差扩大,流动性过剩问题加剧。

5.诚信体系不完善。我国的金融生态环境欠佳,企业诚信意识匮乏、信用缺失现象严重,银行不敢轻易放贷,由此导致两方面的负面效应:第一,大量的闲置资金堆积于银行内部,贷款减少,存差扩大,单位资金的管理成本不断提高;第二,业绩优良、声誉较好、还款能力较强的企业成为银行竞相追逐的焦点,而规模小、风险大、信誉低的中小企业却难以获得贷款,从而导致真正需要融资的企业无法有效的从银行获取资金来源。

金融机构论文:我国金融机构应对次贷危机策略探讨论文

编者按:本文主要从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次贷危机中我国金融业的应对措施两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括: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国内金融机构损失有限;国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人民币升值预期可能加大、货币政策面临两难抉择、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风险控制的重视:加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提高征信体系数据质量;关注贷款抵押物的价格风险;正确认识评级机构的评级风险,审慎调整风险标准、金融机构应兼顾加强创新和完善监管:要加强金融创新;正确认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尽快完善金融监管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论文摘要:美国次贷危机致使全球资本市场大幅动荡、大批金融机构倒闭或缩水,乃至对实体经济也产生了不利影响。深入探讨次贷危对我国经济的影响,以美国次贷危机为鉴,吸取其经验教训,对我国金融业的稳健经营有着非常重要的现实意义。

论文关键词:次贷危机影响金融业

一、次贷危机对我国经济的影响

1对我国金融业的影响

(1)国内金融机构损失有限

国内一些金融机构购买了部分涉及次贷的金融产品。由于我国国内监管部门对金融机构从事境外信用衍生品交易管制仍然比较严格,这些银行的投资规模并不大。虽然还没有明确的亏损数据,但这些银行的管理层普遍表示,由于涉及次贷的资金金额比重较小,带来的损失对公司整体运营而言,影响轻微,少量的损失也在银行可承受的范围内。

(2)国内金融市场动荡加剧

随着国内外金融市场联动性的不断增强,发达国家金融市场的持续动荡,必将对我国国内金融市场产生消极的传导作用。一方面,会直接加剧国内金融市场的动荡;另一方面,外部市场的持续动荡会从心理层面影响经济主体对中国市场的长期预期。以2008年年初为例,部分国际知名大型金融机构不断暴露的次贷巨亏引发了一轮全球性的股灾。1月份,全球股市有5.2万亿美元市值被蒸发,其中,发达国家市场跌幅为7.83%,新兴市场平均跌幅为12.44%,中国A股以21.4%的跌幅位居全球跌幅的前列。

持续动荡所导致的不确定性会影响到市场的资金流向,加之香港市场与内地市场的互动关系日益密切,香港市场的持续动荡很可能对内地市场形成实质性的压力。在直接融资比例不断提高的情况下,国内金融市场的动荡很可能会引起国内资产价格的调整,从而进一步影响国内金融市场的稳定。

2人民币升值预期可能加大

在美国经济增长乏力的情况下,可能会采取宽松的货币政策和弱势美元的汇率政策,来应对次贷危机造成的负面影响,这些都可能加剧人民币升值的预期。一方面,在美国采取宽松货币政策同时,中国趋紧的货币政策会加大人民币的升值压力。近几年,在国际收支不平衡和流动性偏多的情况下,为了缓解国际游资投机人民币的压力,我国央行倾向于把人民币存款利率与美元存款利率保持一定的距离。自次贷危机爆发后,美国为应对次贷危机的负面影响,采取了减息等货币政策措施。目前,中美利差已经形成了倒挂。如果中美货币政策继续反向而行,扩大的利差将增大热钱流入的动力,人民币将面临更大的升值压力,央行的对冲也将变得更加困难。另一方面,弱势美元政策在不断向全球输出流动性的同时,会直接影响人民币对非美元货币的贬值。

3货币政策面临两难抉择

全球经济的复杂多变,严峻挑战着我国的货币政策。一方面,美欧等主要经济体开始出现信贷萎缩、企业获利下降等现象,经济增长放缓、甚至出现衰退的可能性加大。另一方面,全球的房地产、股票等价格震荡加剧,以美元计价的国际市场粮食、黄金、石油等大宗商品价格持续上涨,全球通货膨胀压力加大。所以,我国不但要面对美国降息的压力,而且要应对国内通货膨胀的压力,这些都使货币政策面临两难的抉择。目前,次贷危机还没有结束,其对中国经济的影响还有待作进一步的分析和观察。然而,可以明确的是,在现阶段必须高度重视次贷危机对美国经济和全球经济的进一步影响,防止外部环境恶化作用于国内整体经济运行。尤其是要重视观察前期宏观调控政策的累积效应,结合外围和内部情况的变化适时做出灵活反应,熨平经济波动,保持经济平稳运行。

二、次贷危机中我国金融业的应对措施

1金融机构应加强对风险控制的重视

在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和流动性较为宽裕的背景下,投资者对经济发展的前景较为乐观,往往会低估风险。但是经济发展具有周期性,处在经济周期上升阶段的经济主体基于盲目乐观情绪购买的资产不一定就是优质资产。美国次贷危机就是一个最新的例子。低利率和房价上涨使房地产市场的投机气氛迅速激发,然而在利率提高和房价持续走低后,次贷危机迅速暴露。因此,作为经营风险的金融机构,永远要将风险控制放在第一位。以商业银行为例,近年来,我国的商业银行纷纷完成了股份制改造,各家银行十分重视利润的增长,纷纷加大了信贷投入。与此同时,在我国市场上也存在着低利率和局部地区房价上涨过快的问题,因而住房抵押信贷一直被认为是优质资产。虽然我国的情况与美国有所不同,但是我国的金融机构包括商业银行有必要吸取美国、欧洲等国有商业银行在此次危机中遭受损失的教训,保持清醒的头脑,从预防经济周期波动和外部冲击的角度出发充分估计风险,实现自身的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

(1)加强个人征信体系建设,提高征信体系数据质量

在抵押品持续升值的背景下更要重视贷款管理的基本原则,即收入所得是第一还款来源,而不是过度依赖第二还款来源。所以必须针对贷款者的所得情况进行征信,而不是仅凭贷款者自己提供的数据。因此我国商业银行接受个人住房贷款申请后,应及时通过中国人民银行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对借款人信用状况进行查询;贷款申请批准后,应将相关信息及时录入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详细记载借款人及其配偶的身份证号码、购房套数、贷款金额、贷款期限、房屋抵押状况以及违约信息等。

(2)关注贷款抵押物的价格风险

抵押物价格风险指随着经济环境、房地产市场状况的变化而导致房屋价格下跌的风险。按揭贷款期间发生突然变故,贷款人无法偿还银行贷款时,银行不得不面对抵押物的处置问题,一旦房价下降,房屋处置变现后就不能补偿银行贷款的损失。而目前我国房地产市场正处于上升周期,房价上涨较快,在这种情况下,商业银行不仅要对商品房实行价格,而且要对二手房交易价格、上市后房改房的交易价格进行监督与管理。通过建立科学的定价、估价管理制度使各类房屋成交价格最大限度地接近市场实际价值,以达到规避个人住房贷款业务价格风险的作用。

(3)正确认识评级机构的评级风险,审慎调整风险标准

在美国这次危机中,评级机构有着不可推卸的责任。众多投资者由于盲目信任评级机构对次贷的评级,而对次贷证券进行了巨额的投资,因此遭受了巨额的亏损。我国资产评估机构是重要的市场中介机构,商业银行往往根据资产评估机构的报告确定抵押物的价值,进而确定发放贷款的金额、利率和期限等要素。信誉好的评估机构不但能够为银行提供客观公正的评估结果,有助于减少房贷风险,提高信贷资源分配效率,还能根据宏观经济的走势,合理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和未来风险。同时,商业银行还应建立规范的评估报告复核制度,该制度不但可以确定资产评估机构股价的准确性,还能有效防止资产评估机构评估的随意性,从而达到降低信贷风险的目的。

2金融机构应兼顾加强创新和完善监管

在美国的次贷危机中,金融创新一方面通过广泛的证券化分散了美国房地产融资市场上的风险,另一方面也加剧了金融风险的传染性和冲击力,造成了难以计量的损失。因此,我国要在不断加强金融创新的同时,完善对相关产品的监管。

(1)要加强金融创新

在经济金融全球化的背景下,金融市场工具的创新正在不断加快,如果不能跟上这一发展趋势,就会在将来的全球化金融竞争中处于相对不利的位置。就目前而言,对金融衍生产品以及一些复杂金融产品的定价能力是我国金融机构的薄弱环节,因此,要努力提高定价能力,确保对风险一收益进行较为准确的评估。

(2)要正确认识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发展

衍生品市场的发展是一把“双刃剑”,其产品虽然可以对冲和分散风险,但不会消灭风险。层出不穷的金融衍生产品拉长了资金的链条,美国的次贷危机就是通过MBS,ABS、CDO等典型的金融衍生工具,使得高风险的房地产资产以证券化方式进入投资市场。目前,我国正处于发展金融衍生品市场的初期阶段,虽然规模较小,但是要从起步阶段就注意有效控制和化解市场风险,提高银行业的信用风险管理水平,审慎稳步地开展资产证券化。

(3)要尽快完善金融监管

在金融创新过程中要搞好相关政策法规的配套,加强对金融创新产品尤其是金融衍生产品的监管。通过尽快完善相关的监管框架,明确风险资本管理政策,加强并完善对场外交易的监控,强化对金融机构的风险提示等措施,不断提升监管水平。

金融机构论文:建立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必要性研究论文

编者按:本文从农村民间金融及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农村民间金融的主要运行形式、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规范和发展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策略选择四个方面进行论述。其中,主要包;小额信贷。存在问题:民间借贷的利率失控;农村民间金融潜伏着金融风险,容易滋生个人非法金融问题;农村民间金融容易产生经济纠纷;农村民间金融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农村民间金融制度内部组织不稳定;民间金融目前还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等。策略有:明确民间金融的地位,改善农村金融领域中二元结构的紧张与对立;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真正的民间金融;规范农村民间金融,将民间金融纳入金融监管范围;继续支持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发展;建立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防范基本的金融风险等。具体材料请详见。

摘要:农村民间金融在我国农村有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农村民间金融的主要运行形式有:农村信用社(属于国有金融那部分除外)、农村合作基金、合会、民间借贷、私人钱庄、民间集资和小额信贷等。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不少问题,比如民间借贷的利率失控、农村民间金融潜伏着金融风险、容易产生经济纠纷、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以及还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等。因此,规范和发展农村民间金融,应明确民间金融的地位,改善农村金融领域中二元结构的紧张与对立;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真正的民间金融;规范农村民间金融,将民间金融纳入金融监管范围;继续支持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发展;建立农村民间金触机构存款保险制度等等。

关键词:农村金融民间金融农村民间金融农村存款保险制度

一、农村民间金融及其存在的客观必然性

农村原本就是正规金融资源相对匮乏的地区。随着四大银行的商业化改革,农村的许多经营网点被撤消,正规金融资源更稀少,金融资源供给明显不足;而解决“三农”问题,极需金融支持。这种供需的极不均衡,催生了农村民间金融。农村民间金融是相对农村官方金融而言的。它具有以下含义:(1)从交易活动的主体看,交易的对象基本上是从正式金融部门得不到融资安排的经济行为人,比如发生相互借贷行为的农民。(2)交易对象不是被正式金融所认可的非标准化合同性的金融工具。(3)正式的金融中介具有规范的机构和固定的经营场所,而民间金融一般不具备这些特征。(4)民间金融一般处于金融监管当局的监管范围之外。与“官办”金融相比,农村民间金融具有社区性、人格性、分散性、层次性等特征。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滋生于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轨的过渡时期,是经济制度和金融制度不均衡发展的必然产物。随着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整个国家金融体制改革的推进,农村正规金融日益不适应农村经济发展对金融服务多元化的需要。因此,在20世纪80年代中后期,以农村民间金融及合作基金会为代表的农村非正规金融迅速掘起。随着市场经济的确立,一方面,行政管制经济依然存在;另一方面,市场的力量又不断成长,由此产生的资金供求的尖锐矛盾为农村民间金融留下巨大的生存空间。现阶段中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壮大的主要诱因是高收益导向的供给和巨大的融资需求,有供求必然会形成市场。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更多的是由政府与市场边界不清、经济体内各组成部分市场化步骤不一以及认识上的滞后等因素造成的。长期以来,民间金融在我国基本上被列为地下金融不断进行整治;但往往是在整治风头上收缩一下,风头一过又兴起。这说明民间金融有其存在的客观性。实践表明,当前农户取得借款的主要渠道是民间私人借贷,估计有50%到65%的农户获得了非正规贷款,农户借款中民间借款所占的比例超过70%;我国农村“高利贷”有8000亿元至114万亿元。若从实际产生的效果分析,非正规金融组织在一定程度上填补了农村经济发展中金融服务上的空缺,促进了农村金融组织的创新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开拓,对农村经济的发展起到了一定推动作用。可以肯定的是民间金融在一定时期内绝对不会消亡,因为它赖以存在和发展的社会经济条件还不会完全消失。

我国的经济体制改革是一个由上而下的强制性制度变迁与由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的过程,但是在金融领域的改革更多的是由上而下的政府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无论是国有银行的改革,还是资本市场的改革都是如此。它是这样一种思维逻辑:政府让干什么就干什么。而诱致性制度变迁的思维逻辑是:政府明令禁止的我不干,其他的都可以干。民间金融的发展,即是遵循市场需求、由下而上的诱致性制度变迁的结果,这是对金融改革方式的有益探索,为今后的改革提供了新思路。民间金融在农村的蓬勃发展,缓解了农村金融资源供需上的矛盾,缩小了城乡之间在金融资源占有上的差距,推动了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东部地区农村的快速发展,民间金融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

二、农村民间金融的主要运行形式

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主要表现形式为资金供求者之间直接完成或通过民间金融中介机构间接完成的债权融资。其主要运行形式有:

1.农村信用社。一般界定农村信用社为合作金融组织。从信用社资产负债表中所有者权益看,所有者权益里没有国家,实收资本均由合作社社员股金、企业股金构成。可见其产权是明晰的,属于入股的社员、企业共同所有。就此而言,信用社属于民间金融。现实中,信用社有的属于国有金融(仍由国家控制),有的属于民间金融(实际被民间接管),有的介于二者之间。长期

来我国农村信用社一直向集体所有、向国有靠拢“,官办”意识和表现强烈,而为股东负责、其合作金融的“自愿、互助、互利、民主和低盈利性”的资金和金融服务的性质体现不多。合作社社员不仅享受不到贷款的优先权和优惠权、以及股金分红权,反而还要接受比基准利率高得多的贷款;社员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根本起不到应有的作用,干部是任命制。因此失去了农村的信任和支持。我国的合作金融实践一直与农村信用社相联系,虽经多次改革,但农村信用社就从来没有真正成为过合作金融组织,由此引起人们对合作金融存在的基础产生了怀疑。在我国,农村信用合作社一直背离合作制原则是有客观原因的:政府干预、立法空白、产权制度缺陷、历史包袱沉重等等。

2.农村合作基金。农村合作基金最早是一种社会保障组织,后演变为农村合作基金会。从性质上看,农村合作基金会并非真正意义的金融机构,而是一种社区性金融系统的补充形式。农村基金会筹集资金的渠道主要有:(1)集体积累资金:即向农民收缴的各项统筹提留资金。(2)农业发展资金:上级拨付或捐赠的支农建设资金。(3)农户入股资金。(4)代管资金:财政拨给乡(镇)事业单位的经费收入、各项罚款或其它收入。资金投放主要用于:乡(镇)、村办企业,农用基本建设,农户种养殖业,农户生活困难救济等。农村基金会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正式金融体制安排下资金供给不足的矛盾。但大多数农村基金会的运作都违背了合作基金会的互助宗旨,并且存在许多问题。所以,1999年1月,为规范金融市场,整顿金融秩序,国务院3号文件,正式宣布取缔农村合作基金会。但目前个别地区仍存在极少量的农村合作基金会组织,只是经营方式已由公开转为地下。虽然农村合作基金会这种形式已不再存在,但我们仍可通过对其分析,借鉴其优点,摒弃其缺点。农村合作基金会在其存在的时期,一方面填补了基层农村金融体制断层,其业务主要面向小农户从事行社业务不经济的小额信贷服务,能够以灵活的金融活动来弥补行社之不足;另一方面,从近年的实践看,只有在农村合作基金会发展较好的地方,高利贷才得以被抑制。然而在其发展的过程中政府对它进行了过多的行政干预,且由于缺乏完善的监管机制,导致了许多凭关系、走后门的情况发生,农村合作基金会的功能被严重扭曲。农村合作基金会,是一个完整走完产生、发展、灭亡全过程的大型民间金融机构,对其分析可以给我们许多经验和教训。一个突出的教训就是,如果金融监管还未能按照市场经济的规则进行,政府还可以对民间金融机构指手划脚,民间金融的合法化,就是民间金融的灾难。

3.合会。合会在我国有着悠久的历史,它是一种基于血缘、地缘关系的带有互动、合作性质的自发性群众融资组织。合会集储蓄和信贷于一体,一般由若干人组成,每隔一段时间开一次会,每次聚集一定的资金,轮流交给会员中的一人使用,基本上不以盈利为目的。合会有“轮会”、“摇会”、“标会”之分。它们一般处于地下状态。合会的名目虽多,但都遵循一套简单规则:一个自然人作为会首,出于某种目的(比如孩子结婚上学、造房子、买生产原料等等)组织起有限数量的人员,每人每期(每月、每隔一月、每季、每半年、每年等)拿出约定数额的会钱,每期有一个人能得到集中在一起的全部当期会钱(包括其他成员支付的利息),并分期支付相应的利息。谁在哪一期收到会钱,由抽签或者对利息进行投标等方式来确定。在我国,就规模而言,融资数额较大的合会多分布在经济较发达的东南沿海地区,尤以浙江、福建为多。福建福安市的一个“合会”涉及金额25亿元,参与者达65万人。“合会”融资规模之大,由此可见一斑。浙江奉化溪口镇,一年财政收入为1亿元左右,在银行的各项存款为10多亿元,民间游资竟有4至5个亿的规模。合会是农村金融运作中一种较普遍的形式。合会适合于流动性较弱的熟人社会。它依靠非正式的社会关系、信任关系,还依赖非正式的制裁,比如社会排斥。农民对违反标会还款规定的会员一般不诉诸法律而是进行社会排斥,只有发生大规模“倒会”现象,才诉诸法律。

4.民间借贷。民间借贷有广义和狭义两种。广义即各种民间金融的总称;狭义指民间个人之间的借贷活动。按利率高低划分,民间借贷有三种形式:友情借贷(白色借贷)、灰色借贷(中等利率水平借贷)和黑色借贷(高利贷)。狭义民间借贷一般较分散、隐蔽,利率高低不一,借款形式不规范,管理难度大,其中黑色借贷风险较大。农村民间借贷的形式有三种类型:一是口头约定型。主要在熟人之间进行,他们完全依靠个人间的感情及信用行事,无任何手续,一般数额较小。二是简单履约型。这大都仅凭一张借条或一个中间人即可成交,一般数额不太小。借款期限的长短、借款利率的高低,凭双方关系深浅而定。三是高利贷型。即将资金以高于银行利率借给急需资金的农户或企业,从而获取高额回报。民间借贷的资金筹集是多方面的。一般来说,一个民间放贷人是本人有一笔余款,还有就是放贷人信誉较好,亲友或者其他人把钱放到这里,可以获得高于银行存款利息的利息收入。放贷人把这些钱贷出去,获得利差。这些民间放贷人有一种半机构化的特点。民间借贷机构的信用还是很不错的,大面积的倒会是一种例外情况。很多民间金融都有一种信任机制,互相相信,是一个熟人社会。如果出问题,有非正规的制裁,即社会排斥,大家都不理你了。在农村,农民大量的金融需求,多通过民间借贷来解决。近年来,因国家宏观调控和利率政策调整的影响,民间借贷更趋活跃。民间借贷在我国农村地区仍然有着巨大市场。

5.私人钱庄。私人钱庄是没有经过审批设立的类似银行的金融机构,以吸收存款的形式来发放贷款。私人钱庄分为两类:一是主要涉及从事外汇买卖业务的私人钱庄;二是涉及“非法集资”或“发放高利贷”。从事融资和高利借贷的私人钱庄在20世纪80年代开始活跃,90年代末出现转折。国务院于1998年7月13日的《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宣布了一系列机构属于非法金融机构,中国人民银行于2002年1

月31日发出了《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高利贷行为的通知》,私人钱庄逐渐地下化。80年代温州就有地下钱庄了,第一家公开亮相的方兴钱庄开办人叫方培林,在温州苍南县。方兴钱庄是1984年经当地政府允许挂牌营业的。方兴钱庄的运作效率高,利率是市场化的,有时一天之内1万块钱可以转3次,转一次就是一笔利息收入,所以收入很高。后来,本地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出来反对,中央银行也派人来调查,说不合法,于是转入地下运作了数年,最终于1989年正式关门。后来,其他类似的私人钱庄均以非法金融机构名义被取缔。

6.民间集资。民间集资盛行于20世纪80年代,其在相当程度上满足了当时非公有制经济、特别是民营经济起步阶段对资金的需求,对民营经济的崛起和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大规模的集资特别是规模较大的公募资金,未经批准是不受法律保护的。在农村,有少数大户、专业户和有一定规模的乡镇企业都有可能产生对大规模资金的需要,出现民间集资的情况。民间集资种类很多,但因风险大,且被认为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一般都受到抑制。如河北省孙大午集资案。民间集资形式的创新夹杂着对风险的漠视以及欺诈的骗局,不时在一些地区引发社会震荡。因而,政府加大了治理非法集资的力度。1998年4月,国务院颁布了《非法金融机构和非法金融业务活动取缔办法》,提出了“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的概念,同时设置了“未经依法批准,以任何名义向社会不特定对象进行的非法集资”的兜底条款,极大地扩展了监管机关的权限空间,为其监管执法行为增加了更多的灵活性,使一些游走于不同监管机关的权力边界之间的集资形式创新重新回到监管的框架内。

7.小额信贷。为解决我国落后地区的贫困问题和弥补扶贫政策的缺陷,我国自20世纪80年代初开始引进并推行农村小额信贷扶贫模式。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借鉴了孟加拉乡村银行模式,在操作上采用“政府十银行+扶贫合作社”的三线一体的运作模式,政府直接、主动地参与是我国农村小额信贷的一个突出特征。同农村金融市场和信贷扶贫政策相比,我国的农村小额信贷坚持采用小组信贷、整贷零还、小额连续放款和提供技术服务等基本制度,实行“有偿使用、小额短期、整贷零还、小组联保、滚动发展”的原则,并指导帮助贫困农户发展生产,增加收入,摆脱贫困,实现经济可持续发展。为有效达到上述目的,开发、研定了一整套严格的组织、管理规章制度、办事程序,并建立了一支培训有素自愿致力于小额信贷的工作队伍。中国农村小额信贷分为五类:(1)项目小额信贷,有项目期限,许多属于国际或者外国机构援助类小额信贷项目,是中国人民银行监管领域之外的金融活动;(2)由政府实施的小额信贷扶贫项目,即扶贫贴息贷款;(3)非政府组织的专业性小额信贷;(4)正规金融机构操作的小额信贷业务,这是政府要求农村信用社、农业银行对农户和农村微型企业发放的小额信用贷款或小组联保贷款,属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一种金融工具;(5)茅于轼所创办的山西临县“龙水头村民互助基金会”,是一种试验性项目。小额信贷发展迅速,目前已有10个省区按此方式投放扶贫资金数亿元。小额信贷在我国扶贫开发项目中取得了很大成绩,但也存在一些不足:小额信贷只解决了向贫困农户提供小额金融服务的问题,却不能涵盖农村中最贫困、没有创收或创收能力不强的那部分贫困户;小额信贷机构目前还只能向他们的贷款户提供技术服务和培训;由于可用于小额信贷的资金毕竟有限和不允许突破最高借贷限额的规定,小额信贷本身很难产生规模效应;小额信贷的生存和可持续发展不仅要做到资本的简单保值而且更重要的是做到资本增值,有些技术问题有待解决。尽管存在诸多问题,小额信贷仍不失为贫困地区解决温饱进而脱贫致富奔小康的重要途径。小额信贷科学的运作方式和严格的管理制度保证了小额信贷能够达到较高的还款率。小额信贷的主要作用是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信贷服务,是当前不尽完善的农村金融体系的必要补充,其在实现不同区域扶贫目标方面的重要作用是其它农村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难以替代的。

三、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发展中存在的问题

1.民间借贷的利率失控。民间借贷的敏感点和发生争执的焦点是利率。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同期银行贷款利率上浮不得超过4倍。目前借贷纠纷案都是以此办理的。银行利率是经过国家宏观调控指导意见的一种执行利率,而市场利率是根据物价水平、盈利水平自然变动的利率。现在“不超过银行四倍”的利率是以银行利率为基准点的,虽上下可浮动,但仍是“固定”到银行利率基准点上的。这就难免有“银行”导向之嫌,不利于市场利率导向作用的发挥。无论如何,民间借贷的利率应市场化,市场化利率是世界各国银行追求的目标,民间借贷更应发挥其市场导向的优势,甚至可以给银行以示范作用。但是,民间借贷的利率水平大致在10%或更高的水平,这与现行银行体系的利率水平存在较大差异。在不远的将来,两套金融体系之间互相补充,彼此分割的状况将有所变化,彼此之间将形成某种程度上的竞争。从历史和现实来分析,民间借贷的利率常常因无管制而导致市场混乱,从而引发社会问题。

2.农村民间金融潜伏着金融风险,容易滋生个人非法金融问题。由于民间借贷活动的频繁发生,个别人尝到了甜头,逐步从单纯的借款活动中分离出来,非法吸收存款,高利率发放贷款,办起了非法“地下钱庄”,扰乱了金融秩序。农村地下金融没有合法地位,只能在体制外畸形生长,很难满足农村资金的需要,而且地下信用没有法律保障,仍然是采用口头约定的简单形式。粗陋的形式与较高的利率,既制约了资金需求,也成为众多法律纠纷的根源。而且地下金融没有纳入人民银行的监管范围,国家无法掌握其规模和问题,潜伏着较大的金融风险。(1)民间借贷游离于国家政策法规之外,缺乏制度保障,存在制度风险。(2)民间金融大部分都是在乡村邻里、亲朋好友等社会小团体的基础上建立起来的,信用域有限,资金规模小,抵御市场风险的能力差。(3)民

间金融存在组织结构松散、管理方式落后等问题。总体上说民间金融具有较大风险性。以合会为例,随着会员数目增加和相互间了解程度的减少,盈利性功能逐渐突出,安全性必不断下降。一般情况下,风险并不为外人所知,只有当出现倒会时,风险才曝光。当然,合会风险是局部性的,很难成为全局性的风险。但社会各界对其关注备至。

3.农村民间金融容易产生经济纠纷。农村民间金融有两种主要类型:一是口头约定型。这大都是在亲戚朋友、同乡、同事、邻居等熟人中进行,他们完全靠个人的感情及信用行事,无任何手续。二是简单履约型。这种类型,双方仅简单履行一下手续,大都是仅凭一张借条或一个中间证明人即认可借贷行为。贷款期的长短、利率的高低,凭双方关系的深浅而定。民间借贷的债权人或碍于情面,不好意思获取必要的证明手续,或以获得高额利息为目的,缺乏对借款对象的审查和对借款用途的有效监督。而借款人因急需用钱,不论利率高低、自己承受能力如何,只管把钱弄到手。结果往往是债权人不能按期收回资金或根本无法收回,债务人不能按时归还借款,从而引发债权、债务纠纷。

4.农村民间金融给国家宏观调控带来困难。民间借贷自发性和不可控性的特点,削弱了国家宏观调控,不利于信贷结构和产业结构的调整。农村民间金融随着规模的扩大、参与人数的增加,使得信息不对称日益严重。由于缺乏对每笔贷款贷前、贷中、贷后严格的调查,在贷款者对借款者的信誉及贷款用途难以知晓及控制时,便会使农村民间金融风险加剧。一些用途不好、效益差、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投资项目被银行卡住以后,非正规金融便为其融通资金,使国家调控手段弱化。一些民间金融机构从一开始就有先天的痼疾,脱离了中央银行的监管,业务经营不规范,如高息揽存,盲目贷款。正规金融机构的资金价格由国家确定,而民间借贷的利率是双方自发商定,两种定价方法存在矛盾。民间借贷大都是在资金需求紧张迫切、银行无法解决的情况下发生,基本上是卖方市场,利率水平畸高,民间借贷形成的货币流量也难以预测和控制。由于目前对民间借贷活动的监督机制还不完善,一方面导致部分民间借贷演变为高利贷,给社会安定和经济带来不稳定因素;另一方面民间借贷活动在金融机构之外进行,造成大量资金体外循环,干扰了金融机构业务的正常运转,给国家的货币政策造成冲击。例如人民银行试图减少货币供给量,提高了再贴现率。正规金融机构的利率也相应提高,而民间金融并未提高利率。于是正规金融提供的资金减少了,而民间金融提供的资金增加了,原本由正规金融提供的部分资金转由民间金融来提供,货币供给量并未按照预期数量减少甚至根本没减少。

5.农村民间金融制度内部组织不稳定。农村民间金融制度安排依靠农村社会关系网络,这种网络具有区域性,当制度参与者超过一定区域时,信息不对称问题就不可避免了。拥有信息多的一方可能损害拥有信息少的一方。即使制度参与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问题不严重,也存在潜在风险。一般而言,社会关系网络的约束成本是稳定的,但金融收益是不固定的。当金融交易额较小时,金融交易者违约可能性较小;当金融交易额超过一定临界点时,违约收益将大大超过固定的约束成本。在内在制度不能约束道德风险的情况下,信息短缺者便对上一层次的金融制度供给者施加压力,要求通过正式的制度环境消除来自租金获得者的损害。

6.民间金融目前还难以得到法律的保护。民间金融在我国古代就已存在。建国以来其活动经历了由禁止、打击、到默认而不提倡的过程。改革开放以来,仍作为一种地下经济而以灰色状态生存。目前虽己引起重视,但因缺乏法律保障,民间借贷市场还处于半地下状态。经济金融界正在讨论如何引导、规范和发展民间金融。

四、规范和发展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策略选择

资金已成为农村发展、特别是农村工业发展的一个重要制约因素。解决农村资金不足有两个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加强正规金融的服务,对现有农村金融机构进行改革,增加信用社的贷款和储蓄能力;二是发挥民间金融的作用,促进有序的民间金融市场的形成。农村民间金融在弥补农村资金供求缺口、促进个私经济发展等方面起到了积极的作用,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扰乱了农村金融秩序,影响了社会稳定。因此,应规范和正确引导农村民间金融,将其纳入农村金融体系,并将过量的消费性信贷引向生产性信贷。

1.明确民间金融的地位,改善农村金融领域中二元结构的紧张与对立。民间金融的市场空间实际上取决于正规金融的市场空间,因为实际的金融需求是由经济活动所决定的。对金融系统来讲,这个需求是外生的,正规金融无法满足的需求,必然转向民间金融。必须明白,民间金融不等于非法金融。尽管现在的法律政策对民间金融仍采取相对严厉的态度,但在法律禁止和正规金融已经占据的市场之间,民间金融仍然有广阔的空间。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看,民间金融也是一种有效的制度安排,而且具有自发性,在应对正规金融难以解决的信息不对称等问题时,民间金融有自己独特的优势,可以有效降低交易成本。客观认识民间金融,注意研究民间金融,依法对民间金融进行合理引导和管理,可能更有利于正规金融和民间金融的合理竞争和良性互动。目前,我国农村金融领域二元结构较明显,从规范我国农村民间金融的法律法规来看,民间金融与正规金融的关系是紧张而非互补的:一是对农村民间金融一律限制甚至禁止。这种一刀切的方法显然不合适。从发达国家的经验看,即使经济发展到了一定水平,大银行等正规的金融安排与其他正规和非正规的金融机构、金融安排都是同时存在的,并服务于不同特点的不同对象。所以,对于农村的金融安排要考虑到我国的经济和农村发展水平。二是人为地将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对立起来。这种做法本质上是歧视民间金融。要放弃用正规金融一统农村金融的设想,正确认识正规金融与民间金融对农村经济发展的互补作用。要有条件地允许民间金融的合法化,为发展农民自主参与的各种民间金融提供良好的条件。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都曾通过使民间金融“合法化”的方式来规范民间金融,并取得了较好成效。我们应给民间金融以合法的空间,以使规范意义的信用合作拥有温床和土壤;可出台监管部门授权规章,允许民间借贷在给定条件下合法存在,并将其纳入国家金融监管体系,从而扩大政府财政税收,严格限制和取缔不正常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和活动。譬如,高于中央银行规定利率的民间借贷的高利贷应予以打击,低于高利贷利率的民间借贷,原则上可以用民法加以保护。合会之类的民间金融组织,是中国文化传统的组成部分,不能禁绝。为防范风险,可以规定一户家庭一月所入会脚金额之和不得超过一定金额,所获会金总额不得高于一定金额,以减少

倒会可能性。对具有一定规模和管理制度的农村民间金融组织,允许其领取执照并开展业务,短期内可限定其利率浮动范围,长期内则可以完全放开利率以至自由浮动。

2.将农村信用合作社改造成真正的民间金融。农村信用社的发展问题,不单是一个金融问题,也是事关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大局的重要问题。目前农村信用社包括国有的和实际上民间接管的两部分。2003年8月国务院审批通过了《深化农村信用社改革试点方案》,要求进行农村信用社产权改革。此次改革将信用社的管理权由过去的中国人民银行转移到地方政府,并给出了一系列扶持政策,以解决长期以来形成的农信社呆坏账问题。农村信用社的改革中,难免会产生各种矛盾和问题,甚至在短期内会影响经济的发展与稳定,我们必须坚持农村信用社支持和服务“三农”的制度特征,并通过相应的制度约束,保证其功能实现。这些制度特征和约束至少应当包括:(1)立足于农村社区的金融组织;(2)这个组织的功能是聚集农村、农民和农户的资金,并通过金融手段在“三农”发展中进行配置;(3)这个组织应当使农民贷款尽可能方便;(4)这是个能够自动进化的、开放的和动态的制度安排,并随着各地“三农”需求的变化而调整自己的组织结构和功能方向;(5)这个组织体系应当具备自我风险控制能力,并受相应的监管约束。通过一系列改革措施,力争将农村信用社改造成真正的合作金融组织,基本解决农户在农村信用社贷款难的问题。农村信用社的发展不仅需要自身转换经营机制,而且需要有良好的社会环境支持。农村信用合作社只有让广大农民享受到好处时,才能获得广大农民的支持,才能成为真正意义上的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农村合作金融可以较好地解决限于一个地方经济主体的资金互助,在金融服务方面奉行成员优先的原则。真正的合作金融体系是从下而上建立的,其中基层合作金融组织掌握经营决策权,上层机构一般为基层提供便利服务和开展基层合作金融组织共有的但又不能开展的某些业务。这也是合作金融体系的力量来源。合作金融也可以发展成为金融市场支柱之一。

3.规范农村民间金融,将民间金融纳入金融监管范围。农村民间金融以其融资速度快、信息费用低、利率具有弹性、服务态度好、渠道广、回收快、资金利用率高等优点而经久不衰,但其具有的高利贷、高风险、金融欺诈、隐蔽性强、不可控制等缺点,有时会影响农村正常的金融秩序甚至社会稳定。因此,在放开农村民间金融的同时,要加大监管力度,吸取上世纪80年代“金”字号泛滥的教训,严把市场准入关,将优良的民间信贷机构吸纳为市场主体,不符合规定的则排除在外,维护市场主体的质量;同时建立市场退出机制,按照法律规定和市场原则实行破产,以保证中小金融机构健康高效地运行,从而有效防止出现“烂苹果效应”:一个烂苹果不清除,坏掉一筐苹果。

加强农村民间金融监管和农村民间金融调控,目的是促进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和提高农村民间金融效率,而不是限制金融发展。要使农村民间金融活而不乱,实现发展、效率、稳定三者的最优结合,监管方式的科学化和调控方式的灵活有效是最为关键的一环。农村民间金融机构服务的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农户,经营的主要是小额零售业务,其单位资产的管理成本高、风险大。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正规金融组织对农户金融服务的覆盖面往往不足农户总数的20%,大量的农村金融服务需要农村非正规或民间金融来满足。我国农村民间金融在历史上早就存在,近年虽经多次清理整顿,但仍存在着各种民间金融形式,说明它们在农村有生存的土壤。政府对民间金融的监管,应以引导、监控为己任,而不是对其进行过多的干预。曾经在广大农村兴盛的农村基金会衰败的一个主要原因就是政府进行了过多的行政干预。前车之鉴应引以为戒。作为政府,要从完善法律、制度、政策入手,在严格市场准入条件、提高准备金率和资金充足率及实行风险责任自负的情况下,引导和鼓励民营的小额信贷银行、合作银行、私人银行等多种形式的农村民间金融健康发展,达到合法、公开、规范,并纳入到农村金融体系中加以监管,以增加农村金融的服务供给,满足三农多层次的融资需求。

4.继续支持农村小额信贷机构发展。小额信贷是我国农村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2005年的中央一号文件明确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以探索建立更加贴近农民和农村需要、由自然人或企业发起的小额信贷组织。”在农村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备,农村资金大量外流的情况下,开展小额信贷成为当下丰富农村金融体系多层次格局、满足农村金融需求的必然之选。但从现实看,小额信贷虽成效显著,但覆盖面仍十分有限,且目前尚处于项目试验层面,还未规范地上升到政府的政策体制层面。目前我国农村小额信贷面临着一系列问题,如金融政策限制、小额贷款运作的市场载体不完善等;同时小额信贷自身也存在许多阻碍因素,如单一的扶贫目标、低利率、缺少有效的管理监督机制、人才缺乏、缺乏可持续性等。因此,为更好地发挥“小额信贷”业务,要借鉴严格意义上的小额信贷运作机制,对现有的中国小额信贷模式进行改进。当务之急是必须明确制定对小额信贷的支持政策,创造条件将其融入到农村金融体系之中,既弥补现有农村金融体系的功能缺陷,又进一步提高扶贫工作的效力。在这一方面,主要应推进以下工作:(1)强化扶贫资金对农村小额信贷试验和发展的支持,应划出一块扶贫资金作为发展小额信贷专项资金,由小额信贷实施机构提出申请,经扶贫机构和资金管理部门审批同意后,用于补贴小额信贷工作经费或周转用于小额信贷的资本金。(2)鼓励独立的小额信贷专业非政府组织(NGO)开展小额信贷,形成金融部门和扶贫部门宏观管理和监控、专业NGO独立运作小额信贷的格局。稳定和发展一支小额信贷专业队伍,建立长期为农村贫困人口提供基本金融信贷服务的机制。(3)利用小额信贷运作规范度提高、发展规模扩大、覆盖面增加的有利时机,探索建立扶贫银行的可能性;建立专业的机构,引入小组还款机制,促进信贷资金的良性运行。(4)成立小额信贷行业协会。小额信贷在我国已经有10年的实践,各种类型的小额信贷项目或机构都在利用自己的优势进行小额信贷扶贫的工作,尤其是从事小额信贷的非金融机构,一直在探索小额信贷扶贫的模式。由于这些机构大多注册为社团组织,在金融操作方面并没有得到金融监管部门的许可,因此,这些机构大多各自为战,所从事小额信贷的方法和内容也不尽统一。随着小额信贷的不断发展,有必要成立一个专门的协调机构来协调和引导中国小额信贷的发展,这将有利于不同机构之间的交流和合作,规范小额信贷的运作,尽快结束小额信贷各自为战的局面。

5.建立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防范基本的金融风险。我国虽然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是一直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例如,当农村信用合作社出现流动性风险时,政府就会通过财政手段为其兜底儿。甚至是在处理非法集资活动中,政府也承担了存款保险的角色。在金融市场逐步开放、所有制和产权制度日益多元化的背景下,再由国家承担隐性担保已不合时宜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迫在眉睫。目前可先在农村试点,探索建立农村存款保险制度。农村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是保障农村存款和实现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开放民营银行的前提条件。建立存款保险制度的基本目的:一是保护小储户,防止挤兑现象;二是为处置出现严重问题、破产或濒于破产的金融机构提供资金支持。从我国当前情况看,建立我国农村民间金融机构存款保险制度的最基本目的,在于以此加强我国金融管理部门的监管能力和对濒临破产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处置能力。为了降低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脆弱性,有必要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以保护公众信心。突出监管功能和加强对包括出现严重问题的农村民间金融机构的处置能力,将是我国农村存款保险机构的运作特点。就处置方法而言,一般有清偿存款、承接购买、不歇业救助以及建议改进的“保险存款转移”等方式。

金融机构论文: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处理论文

1中小金融机构的特殊性决定其不能照搬资产管理公司剥离不良资产的模式

金融资产管理公司的成立,拉开了国家处置银行不良资产的序幕。而中小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也属于银行坏帐,因此,在宏观政策的把握上,应同处置国有银行的坏帐一样,需要明确一个在中央政府、地方政府和中小金融机构之间尽可能合理分配损失的基本原则。但在具体处置方式上,通过逐渐的明贴暗补、减免税收等方式渐进地消减中小金融机构的风险和损失,可能会比资产剥离更加可行和有效,主要有以下原因:

(1)不良资产形成的原因过于复杂,难以准确界定损失责任。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形成比较复杂,除搀杂了对部分国有经济的支持成分和自身经营失误外,政策变迁、地方性行政干预及吸收合并城市信用社和部分农村基金会等也是其中的关键性的因素。因此,要做到准确界定各自承担的责任,以清晰地界定损失分担比例为前提的资产剥离也显然是行不通的。

(2)中央政府无财力,地方政府既无财力又缺财权,资产剥离缺乏资金支持。近年来,中央财政收入在整个国民收入中的比例呈逐年下降趋势,在这种形势下,中央财政的确再也无力部分地承担处置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的重任。而地方的财力,也并不比中央财力富余。况且,目前地方政府又无对外举债权限,不能向社会发行任何形式的地方债券。因此。筹集不到足够的资金将是限制实施资产剥离的又一难题。

(3)不具备资产剥离所必需的债转股的基本经济条件。据初步了解,中小金融机构所服务的国有中小企业和乡镇企业,有五成以上的国有中小企业处于停产、半停产状态,有两成左右的企业已经完全垮掉;乡镇企业比国有中小企业更差,七成以上的乡镇企业被市场淘汰掉或被政策清理掉,它们当中,又有相当数量的企业早已人去厂空,连“外壳”都不见了。像上述类似的企业,即便实施了资产剥离,到底能拿出什么搞资产重组,债权化为股权没有实际意义。

2采取循序渐进式的补养方式处置不良资产

(1)作用机理较为合理。所谓“补养方式”即指政策优惠补偿与内部管理实效,是一种享有各项贴补政策的滋补及自身调理过程。不良资产的处置,是与中小金融机构利用贴补政策的实际效果、自身盘活化解不良资产的努力及其经营状况密切结合在一起的。这就较好地均摊了各级政府、中小金融机构对坏帐损失所应承担的责任。

(2)手段多样、容易操作。补养方式的手段比较丰富,即可选择财税补贴、发行高息债券等财政手段,又可实施再贷款、降低准备金率等金融补助手段,还可放宽业务范围,增开资本金筹集渠道等多种形式,从而克服了资产剥离方式单靠债转股和资产重组等工具单一的问题;补养方式比较容易操作,只要赋予一定贴补手段,不需要专门机构,不需要注入资金,没有明显的限制因素,成本较小;实施效果如何,与政策扶持力度、时间长短和其自身努力程度成正比。从而解除了追加巨额资金。增设专门机构和从事复杂认定程序的专门人员等方面的压力,降低了实施成本,简化了操作程序。3实施“滋补调理”方式处置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可采取的手段

近年来,以农村信用社为主体的中小金融机构的经营状况明显趋于好转。新增贷款质量普通达到90%以上的回收率,中小金融机构的不良资产加上历年亏空的总量约占资产总量的三成左右。这就为实施“滋补调理”方式处置坏帐提供了一个较好的基本条件。

(1)滋补手段之一:减免税收。目前,中小金融机构以5%的税率缴纳营业税,均按25%上缴所得税。这两项税收约为中小金融机构总收入水平8%-10%。通过“不拿或少拿”的方式将这些税收减免掉,既符合中央和地方政府分担损失的基本要求,也真正体现了国家对中小金融机构尤其是对合作金融机构一贯的扶持政策。

(2)滋补手段之二:放开货款利率。中小金融机构面对的是中小企业、个体工商业者和农民及社会居民,他们的信贷需求非常旺盛,现有的信贷供应能力根本不能满足需要,这为常年活跃的民间高息借贷活动提供了机会,这种民间借贷利率往往高出中小金融机构(上浮后的利率)30%-40%。这说明,中小城市和农村金融市场的利率空间比较大。放开对中小金融机构的贷款利率限制,让其随行就市。

(3)滋补手段之三:增加支农再贷款。人民银行发放的支农再贷款对支持农村信用社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表现在:一是缓解了部分农村信用社因信誉下降、存款下滑所引发的资金头寸紧张的局面;二是缓解了农村金融市场上紧张的信贷供求关系;三是为信用社带来稳定而可观的收益。在很大的程度上,即减轻了多数中小金融机构的支付难题,也为其妥善处置不良资产增强了信心,同时更为自身发展壮大了实力。

4影响“滋补方式”作用效果的主要因素

以补养方式处置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效果如何,主要取决于两个关键因素:一是政策优惠,一是中小金融机构内部调理。以补养方式处置中小金融机构不良资产问题的关键,还要看中小金融机构自身改革与政策优惠的搭配与协作程度。

(1)措施之一:改革中小金融机构的内部治理结构。要改革内部治理结构,应区别不同情况,实施分类操作。对商业化趋向比较明显的中小金融机构,可通过广泛开展增资扩股、上市募资、发行债券等渠道扩充资本实力,增加抵御风险的能力;对经济欠发达地区的中小金融机构,应当彻底的改变过去那种“入股自愿、退股自由”的政策,以求利益共享、风险共担,从而确保拥有一个相对稳定的资金来源;同时,也应根据经济发展状况,适当提高股份数额,增强股东对中小金融机构经营管理的关切程度。在此基础上,进一步完善中小金融机构法人治理结构,在中小金融机构内部真正确立健全的抵御外部风险和减少自身失误的约束机制。

(2)措施之二:开展真正意义上的机构整合。按照“优胜劣汰”的市场法则,逐步在中小金融机构之间开展自主自愿的收购、兼并等活动,让那些已经资不抵债、经营无方的中小金融机构彻底“死掉”。要逐步取消禁止跨区域、跨行业机构整合的制度规定,让好的中小金融机构摆脱行政区域的限制,通过对其先进经营管理经验和做法的广泛传播,带动更多的高风险中小金融机构化解风险,走出困境。

在我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中,为了完善金融体系的健全和国民基础经济的健康、稳定和持续的发展,如何改善和提高中小金融机构的资产质量状况已经显得尤为突出和重要,并且,正如文前所说,中小金融机构向国有商业银行一样是我国金融体系中不可分割的重要组成部分。它在支持地方经济建设,尤其是支持我国农业的发展上,具有举足轻重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只有在政策倾斜和内部管理结构调整相结合的情况下,通过循序渐进式的补养方式才能逐渐化解和消除中小金融机构目前所存在的大量不良资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