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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现存问题
1.电子化程度低,不利于个人理财业务发展作为二十一世纪金融产业的主导,商业网络银行具有广阔的前景与廉价的成本,越来越受到商业银行和人们的重视。虽然科技已经如此发达,我国的商业银行大多还在通过宣传资料、图表等传统的工具,很少使用计算机,缺少专门的个人理财业务软件。个人理财业务的发展离不开计算机与网络的支持,但是目前我国的商业银行计算机技术滞后,开发应用软件的速度滞后于银行业务的发展需要,工作效率较低,这限制了商业银行发展各项业务。我国商业银行必须克服这一现状,利用计算机与网络技术办理个人理财业务,针对不同客户的需要实现差别化服务。
2.缺少个人理财业务运行系统个人理财业务是一种新型的综合性业务,以客户为中心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服务。客户经理制的出现就是这种理念的有力说明,客户经理制是商业银行制度上和服务理念上的一种创新。国外银行的客户经理是把客户作为中心,根据市场情况进行产品的设计,目标是满足和适应客户不断变化的需求,以投资为核心。但是国内众多商业银行对客户经理的考核仍然是基于客户经理完成吸收存款任务的情况,客户经理缺乏对客户需求、市场发展的了解,因为其并不用承担管理分析客户细心和市场信息的责任。各商业银行仍然是以自我为中心在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品种设计开发,极少考虑到客户的需要,更不用提投资了。
3.缺少适当的市场定位在中国,由于全国各地的经济发展水平不同、经济环境不同,收入分配差距大,个人收入存在较大的差异,行业间也存在着较大的差异。不同的地区、不同收入层次的人有着不同的投资偏好。要求商业银行明确不同市场的不同需求,根据客户的需求进行理财产品的开发。但是我国的商业银行缺乏正确的市场定位,缺乏这种服务模式。银行向个人提供的服务几乎无差别,都是一些大众化的服务,因为商业银行只把个人业务作为筹资的一种手段。
二、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问题的解决对策
1.转变经营模式,从分业经营转向混业经营金融产业传统的分业经营模式面临着巨大的压力与挑战。自从二十世纪末美国《金融服务现代法》的出台,结束了金融分业经营时代。在全世界混业经营的刺激下,我国放开了对创新银行中间业务的限制,开始鼓励创新金融业务,商业银行可以借这一机会进行个人理财业务的调整,调整个人理财服务中的中间业务,改变中间业务的产品结构,准确把握客户多方位的信息,掌握客户的理财需要,通过客户经理进行针对性的理财服务。配套服务分析工具和投资理财专家的理财建议,提升客户的资产增值能力,培养更大的利润增长点。
2.培养高素质的复合型金融业人才商业银行可以通过三个方面培养个人理财业务人才,一是构建专业的理财规划师认证体系,让理财业务人员需要持证上岗,规范个人理财业务人才队伍。二是全面培训现有的客户经理和理财顾问,必须经过专业系统的培训,才能培养出高素质的客户经理和理财顾问。首先要指定培训计划,然后要挑选高素质的候选人才,建立联合培养机制。其次要让理财人才熟悉商业银行的各项业务,独立操作各类业务,这需要对理财人才进行针对性的岗位轮替。金融人才的培养模式应该走出传统教育体制的模式。推进联合办学模式和订单式教育模式。通过校企联合办学,可以将企业的实践设备优势和学校的教育技术优势结合起来,为金融行业培养需要的人才,同时为学校的教育提供实践的场所。订单式教育可以让企业参与到学院金融相关专业的设置、制定金融业人才培养计划、改革金融教学课程等环节中。在金融业人才的教育过程中,应该注重人才培养的层次性,满足商业银行对不同层次人才的不同需求。改进金融人才培养模式可以让学校和企业得到各自所需的东西,实现校园与社会的接轨。
3.加强商业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通过加强商业银行电子信息系统的建设,促进银行电子化的发展,尤其是要加强计算机网络的建设,在实现个人理财业务计算机化网络化的同时,商业银行要注意保持计算机网络的安全性、稳定性。通过银行内部资源的整合,计算机理财软件的辅助,增加客户需求的满足度,为客户设计更加具有针对性的个人理财计划,并可以通过计算机辅助软件实现实际操盘操作。
4.完善客户经理制,提高客户经理的金融水平客户经理制是为了迎合现在正在逐渐转变的金融服务方式、经过改革后的金融体制和金融业同行之间的竞争出现的新型的服务观念。各个商业银行虽然自从客户经理制这一服务观念推出,就进行了探索和研究,也从中取得了一些经验,但是也遇到了很多问题。完善客户经理制,需要商业银行建立健全激励机制和教育培训机制,提高客户经理的专业化水平和客户经理的素质;加大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和科技投入,建立健全客户经理信息系统;在客户经济中开展新型的服务观念传递;实行责任制,明确客户经理的职责,设置专业的客户经理从业人员组织机构。除了需要专业知识,客户经理还应该具备良好的承受压力能力、沟通能力、语言能力等一系列综合能力。为了顺应金融的全球化、国内商业银行对人才的急缺的现实情况,组建全能、高效、专业的个人理财人才队伍迫在眉睫。
5.针对客户的需求提供服务商业银行而已通过设置个人理财业务柜台和细分客户实现差别化服务等方式调整经营策略。个人理财业务专柜可以为客户提供针对性的个人理财服务,培养固定的客户群体。通过对客户进行分类,针对性地提供理财服务。因为不同情况的客户对个人理财服务的要求不一样,这就要求银行针对不同的客户提供差别化的服务,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根据客户的需要和实际情况进行投资建议,满足更多客户的不同需求。
三、结语
总而言之,商业银行需要加强建立健全个人理财业务服务和理财产品的营销体系,大力开拓国内金融理财市场,增加个人理财业务的市场份额。利用多种多样的金融理财产品和多种投资方式创造更多价值,帮助客户实现财产增值的目的,同时还能提高银行盈利,创造出更多的经济价值与社会价值。
作者:刘晓靖单位:绥化学院经济管理学院
一、对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之评析
(一)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权益保护的法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第1条、第29至33条、第73条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1条、第37条都有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消费者进行保护的规定。除了这些法律规定外,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的保护目前主要是通过监管部门颁布的一系列法规和部门规章。如近年相继颁布的《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商业银行理财产品销售管理办法》(下称《办法》)、《指引》等十几个部门规章。另外,2010年7月,中国银行业协会了《中国银行业公平对待消费者自律公约》(以下称《公约》),该公约是行业自律性的公约,不具有行政性质。
(二)上述相关规定的缺陷1.缺乏完善的法律体系随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实践中出现了越来越多的法律问题,亟需法律对此进行规范,但相应的立法较于实践来说已经相当滞后,具体体现在以下几方面:第一,我国没有关于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基本立法,因此不能更好地保护商业银行理财产品消费者的利益。虽然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的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将证券、保险、银行等金融服务也包括在内,但涉及到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只有第28条,并且仅仅是要求经营者提供相关经营信息。第二,《商业银行法》与《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的规定中,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数量极少并且只是原则性的规定,因此可操作性较差。第三,银监会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所发的规章、规范过多,互相之间既有重复,又有矛盾,并且效力层次较低,缺乏足够的权威性,影响了对金融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保护,对政府机构执法也造成了影响。第四,中国银行业协会于2010年7月22日的《公约》,仅仅属于行业自律文件,效力等级低,缺乏相应的惩戒措施,并且完全要依赖于商业银行的自觉性与充分的服务意识才能实现,因此,可行性较低。2.缺乏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的倾向性保护,显失公平由于金融领域的高度专业性与技术性,消费者与商业银行比起来,明显地处于弱势地位。这需要对理财产品的购买者进行立法上的倾斜保护,但我国法律不仅没有如此规定,反而偏向保护金融机构而忽略了消费者的利益。如《商业银行法》第1条规定“为了保护商业银行、存款人和其它客户的合法权益”,由此可见,立法者的初衷将存款人及其它客户的利益置于商业银行的利益之后。相关法律中对消费者的权益也鲜有涉及,也没有强调对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进行倾向性保护。3.缺少商业银行承担法律责任的条款我国的金融法律条文在性质上是以行政监管规范为主,即从监管执行的角度出发规范金融机构及其业务行为,同时对于金融机构的违法行为处以相应的行政处罚或刑事制裁,至于金融消费者的民事权利、义务以及金融机构民事责任等的规定则十分有限。《办法》一共有80条,其中用了大量的篇幅大概63条规定银行的义务,但在第十章法律责任中,却只用3条规定银行的法律责任,并且仅仅是由“中国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或者逾期不改正的,也只能根据《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第37条规定采取相应监管措施。另外“对商业银行违规销售理财产品的,可以并处二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款”等类似的行政责任。《指引》中涉及到了赔偿条款,这是其进步之处。但其规定“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银行业产品和服务,造成损失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或合同约定向银行业消费者进行赔偿或补偿”,但消费者对于“确实存在问题”的银行业产品和服务存在举证上的困难。因为所有的理财合同均使用格式合同,里面包含复杂的法律文书与免责条款,使得销售误导追责难、取证难、索赔难。
二、对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的立法建议
(一)完善相关立法体系英国于2000年通过了《金融服务和市场法》(FS-MA),这是英国政府在立法上第一次将对消费者的保护列为首要目标。紧接着,2001年l2月,英国又颁布实施了《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该法明确了负责金融服务监管的机构是英国金融服务局(FSA),并且在该法中明确规定了金融服务局有四项监管目标,其中一项就是“使消费者得到适当的保护”。2006年10月,英国金融服务局出台了新的《金融机构业务规则》,制订了判断金融机构是否符合监管标准的11条规则,其中有5条涉及对金融消费者的保护。2010年4月英国又通过《金融服务法案2010》,赋予金融服务局更为广泛的立法权,以打击少数金融机构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可以看出,英国有专门针对金融消费者进行保护的法律。因此,我国应在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由立法机关制定专门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为金融消费者的保护提供立法依据。可以借鉴《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侧重规定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和金融机构的义务,最终形成以《金融消费者保护法》为基础,其它相关法律为补充的立法模式。另外,可以在《商业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等金融法律、法规中引入“金融消费者”的定义,有针对性地增加对金融消费者保护的条款和措施,在理财产品、存贷款、黄金产品、银行卡、支付清算、个人金融信息等方面达到对金融消费者权益进行保护的目的。
(二)立法上对处于弱势地位的金融消费者进行倾斜保护如同消费者与经营者地位悬殊一样,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相比,同样处于弱势地位。其在选择金融产品、接受金融信息、购买相关金融产品时都要依赖于对方的介绍。而金融机构在此方面有着充分的信息、技术、资金以及专业优势。这就使得二者之间根本无法形成公平交易。因此,只有从立法上给予消费者应有的倾斜保护,才能减小交易双方的力量差距。如可以效仿《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一方面多规定金融机构的法定义务以及民事责任,另一方面,多规定金融消费者享有的法定权利。另外,可以规定商业银行推荐的金融产品与消费者之间必须有针对性与适合性,如果超过消费者的风险承受能力一定的比例,可视情况将该理财产品视为“缺陷产品”,从而进行召回。再者,可以从诉讼程序上体现对金融消费者的倾向性保护。如简化金融机构民事责任的构成要件,实行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应当是金融消费者民事保护制度的特别要求。
(三)构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外部投诉与救济机制2005年,英国金融服务局《关于金融服务投诉指引》,就消费者进行投诉的情形进行了详细规定。英国在FSA下设立了金融调查服务部(FOS),这是一个专门处理消费者对金融机构进行投诉的机构。一般发生消费争议后,先由金融机构内部自行处理,如果在一定期间内,金融机构内部未能解决争议或消费者对解决结果不满意,再进入FOS处理机制。FOS最终处理的结果仅对金融机构一方产生拘束力,这就对英国的金融消费者产生了极好的保护。除此之外,为形成对FSA的制衡机制,英国成立了专门受理FSA投诉的独立机构,即投诉专员办公室(简称OCC)。OCC是根据英国《金融服务和市场法案》的要求设立,专门处理FSA及其工作人员未能履行职责所导致的投诉。可以看出,英国有两套处理纠纷的解决程序,即金融机构内部处理机制和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处理机制。我国各金融机构目前虽然都设立了一定的投诉渠道,但这毕竟只是内部处理机制。因此消费者投诉在缺乏有效监管的情况下往往不能顺利解决。2011年7月22日,中国银行业协会成立了消费者保护委员会,这是对金融消费者保护方面的一个重大进步,但其充其量是一个行业自律性组织设立的委员会,受中国银行业协会领导,其成员单位是各商业银行,难免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因此建议在“中国消费者协会”下增设“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这样就可以使其独立于各金融机构,在处理纠纷时更易于处于中立位置。另外,除全国性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外,各地应设立地方性的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受理各地群众的金融消费纠纷投诉。2010年年7月19日,我国第一个针对金融消费的投诉中心在无锡成立,这对于中国金融消费者的保护,已经迈出了可喜的一步。最后,建议“12363”热线尽快在全国范围内开通,更好地为金融消费者的投诉提供便捷的途径。与之配套的,各地金融消费者保护协会可以设置专门的网站,为金融消费者解答问题、处理投诉、提出建议与意见提供更好的平台。
(四)建立商业银行全方位的赔偿制度日本《金融商品销售法》规定,在销售金融产品时,如果金融机构没有履行重要事项的说明义务(包括完全没有履行说明义务与只履行部分说明义务),而消费者因此受到损害的,金融机构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损害赔偿责任。此为侵权行为的特别规定(类似于我国的特别侵权),并且归责原则为无过失责任原则。也就是说,只要消费者在举证时能证明其损害与金融机构未履行说明义务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即可。另外,在消费者损失的数额上,《金融商品销售法》推定为消费者的本金损失额,以此增加对消费者的保护。可以看出,日本法律中有金融机构承担民事责任的相关规定。因此,我国应当借鉴日本的经验,在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中明确商业银行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形。如当商业银行不能提供理财产品业务的完整交易记录、商业银行在销售理财产品和提供理财服务时对金融消费者进行误导性陈述、商业银行未能按规定向金融消费者履行其重要事项的披露与说明义务、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在设计与管理上存在重大缺陷、商业银行违规销售有严重缺陷的理财产品等情形下,给金融消费者造成损失时,金融消费者应有权要求银行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承担责任是使商业银行规范销售理财产品最根本的途径。因为只有在法律的保障下,才能使商业银行真正做到“卖者有责”,从而从本质上保障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作者:王浩云单位:福州大学
一、理财金融业态的现状与问题
纵然上述圈中各金融子行业发展多年,相对成熟,但通过简单复制与模仿而迅速构建起的理财金融业态却不成熟,未经过优胜劣汰的进化,尚存诸多弊病。同质化现象严重,产能过剩,资源浪费。银行理财领域当前最突出的问题是不同类型机构间的合作模式同质化现象严重。从理财资金的投资标的来看,对于债券组合投资或特定资产投资,银行通过信托计划、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基金特定资产管理计划或保险资产管理计划均可实现。证券、基金、信托和保险行业为了争夺理财资金的标准化资产管理和非标资产的通道份额,竞相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银行理财圈内的重复建设大量存在,大量功能与业务范围雷同的通道机构产能过剩。伪创新削弱了金融创新驱动。近几年来,金融同业业务发展迅速,创新不断。基础资产从债券、货币市场工具拓展到信贷资产、票据、信用证、股权、应收账款等,交易结构有收(受)益权直接受让、各类返售形式的收(受)益权转让、结构化设计等。但在银行理财业务的投资创新中,各类金融机构的实质性创新较少,多数是通过通道形式的变换或通道加层来规避监管限制。这种伪创新虽然对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和扩张起到一定的推动作用,但也弱化了一些金融机构推动实质创新的意愿,进而削弱了金融行业的创新驱动力。逐利有碍于金融专业化的推进。股票市场长期低迷,指数和市场成交量长期处于低位徘徊。证券公司自营和经纪业务鲜有起色,基金公司高效益的偏股型基金持续萎缩,保险资金的权益类投资难有作为。各类机构在业绩压力下,纷纷转战商业银行理财领域的通道业务,以薄利多销的竞争策略,追逐于此种简洁的创收模式。经营多样化、降低经营风险无可厚非,但也许钻研和锻造能够穿越经济周期的持续投资盈利能力更有价值。理财圈中便捷的通道服务机构很多,具备持续创造绝对收益和不断推陈出新的合作顾问越发难觅。券商的研究与投行、基金的精细化投资、保险的大类资产配置与风险管理等专业化专长,不该在转战通道业务过程中被搁置或受影响。行业监管难度大。目前,银行理财业务在金融领域跨度大、投融资形式灵活多变,极大地增加了行业监管难度,资金来源与运用未能清晰应对、影子银行的困扰一度成为社会焦点。监管难度之大,一方面在于投资交易结构及主体变换多样,投资定性与归类常引发争议,监管评判标准和尺度难以把握;另一方面在于银行理财业务衍生出的很多跨市场交易或处于监管真空地带。监管行为常常疏惹诟病、堵招非议。
二、理财金融业态优化建议
2010年以来,经过监管层的不断努力,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治理初显成效,机构治理以及行业治理方面基本明确了方向,但这只是银行理财业链条中的一环。整个理财金融业态的优化还需“一行三会”等监管部门的监管引导,还需银、证、信、基、保等金融子行业的自律和共同努力。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视角概括而言,应以促进各行业错位竞争、打造专长,形成不同领域的优势互补、供需平衡,营造金融资源合理配置、百业待兴的金融业态为方向。强化银行的行业发展引擎作用。在金融生态圈内,银行理财业务可谓活水源头,其资金募集功能是整个金融链条的起源和根本性生态功能。因此,在银行理财行业推动风险隔离、净值型产品转化的规范转型的同时,要特别注重其在产品端的设计能力和服务能力的提升,并保持在投资端泛资产管理的广度和与其他金融机构可以深度融合的开放度。此外,还可关注私人银行理财产品的开发,开拓更广泛的投资渠道,在非上市公司股权、衍生品等普通理财业务限定领域开辟与其他金融机构更广阔的合作空间,更好地服务于实体经济、更多地催生金融创新。强化证券公司的创新驱动力。在金融领域,证券公司的创新能力是得天独厚的,股票和债券的一、二级市场业务、股指期货、融资融券、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以及上述基本业务衍生出来的量化、套利交易策略等都是证券业的专长。而且,证券公司及其下属研究所的研究能力最为突出。目前,证监会积极鼓励证券经营机构创新发展,证券公司应该将其低级形态的通道业务边缘化,力争在融资类、资产证券化、衍生品以及私募业务等领域开拓出更多的基础投资资产、新型业务模式或者创新交易策略。这样,证券公司在银行理财业务链条乃至金融圈中将成为不可替代的创新驱动力。发挥基金公司的精细化投资优势。在长期的公开排名竞争中,基金公司的精细化投资能力得到极大提升,一些优秀的基金公司具备将主动、被动投资管理策略发挥到极致的实力。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从预期收益率型向净值型转型是各商业银行面临的必然选择,在一定程度上来讲,基金公司的发展方向代表着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趋势。目前,基金公司多以子公司特定资产管理计划的形态参与通道竞争,这一做法也许站在银行理财业务的立场上,从长远来看是逆潮流的。而基金公司持续夯实其传统的优势业务,为未来的银基理财合作做好技能铺垫则不失为很好的战略性安排。
巩固信托公司非标投资专长优势。信托公司经营范围广,信托财产运用和处分形式多样,与资金运用范围无明确限定范围、投资主体身份不明确的银行理财形成了良性互补。近两年,其他类型资产管理计划投资范围的拓展、理财产品开立证券账户政策的放开,冲击了信托公司通道项目的优势。但在租赁、贷款等财产运作方式上法律关系的明晰,使得信托公司在非标项目上仍占据明显优势。因此,信托公司应重点挖掘其特殊身份优势,在传统的信托贷款以及资产证券化、信贷资产流转等新兴业务中巩固优势,形成竞争专长。促进保险公司与理财业务的新融合。目前,保险机构参与银行理财业务的形式主要是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设立的保险资产管理计划,为银行理财资金提供投资性产品,同时也在积极拓展非标资产投资通道业务。虽然个别保险资金在运用方式上具有特殊的政策优势,但终究算不上正统的业务,其实更具银保理财合作潜力的领域在财产保险。自2013年起,《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开始施行,明确了更为严格的资本约束导向——2018年底前各商业银行要达到资本充足率要求。因此,银行大力发展资本节约型业务是总体趋势。当前,银行理财业务规模中有大概1/3是保本或保证收益型产品,属于表内理财业务,存在一定的资本占用。银行的非保本产品能和财产保险公司的信用保险或者保证保险结合起来,引入保险公司的风险管理机制,开发表外保本理财产品,是极具潜力的发展方向。
作者:蒋岩枫单位:邮储银行金融同业部
一、余额宝产生原因及运作模式
“余额宝”是将基金公司的基金直销系统内置于支付宝账户管理系统,资金在支付宝与余额宝之间转移相当于购买和赎回基金。余额宝收益为用户购买货币基金的收益,余额宝沉淀资金由基金公司进行管理,基金公司将筹集的这一部分资金投入到货币基金的投资中。由于募集到的资金数量大,所获得的收益比散户分散投资要多,基金公司将这些收益中的部分收益与用户和第三方平台提供者分享。支付宝的起点最少1元,大大降低了理财投资的准入门槛,因此在成立后很短时间内就得到迅速发展。
(一)急需解决第三方平台沉淀资金的问题沉淀资金又称作“客户备付金”,指支付机构为办理客户委托的支付业务而实际收到的预收待付货币资金(杨国明、李宝华,2006)。第三方支付机构在收款人和付款人之间设立过渡账户,使收支款项在支付平台上实现可控性停顿,在双方确立交易关系后可以直接转移资金去向。这种支付模式带来的必然后果就是资金沉淀。沉淀资金按其来源的不同分为在途资金和支付平台所吸存的资金。支付平台吸存资金充值后的资金由于还没有使用而停留在支付平台的账户上,就产生了第二种资金沉淀。支付平台的资金流动性很大,甚至每时每刻都有资金被支取或转走。但是由于互联网的特点,每天都会有大量的资金对其进行补充,因此还是有大量的资金沉淀生在支付宝的备用金账户上,这样就产生了数量可观的孽息。2011年,《支付机构客户备付金存管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的颁布规定沉淀资金所产生的利息除必须计提10%的风险准备金以外,剩余的九成可全部归属第三方支付机构所有。沉淀资金的价值取决于存放时间和投资回报,通常市场利率越高,资金沉淀时间越长,沉淀资金价值就越高,但是又有短期流动性,一笔固定的沉淀资金一般只能用于短期投资。而余额宝的出现应对了沉淀资金所产生的问题。支付宝通过和天弘基金的合作,把用户账户上“闲置”的钱“盘活”起来。把散户的资金集中到一起后进行货币基金的投资。当资金带来投资收益后把这些收益划出一部分给支付平台和支付宝用户。余额宝的使用者能体验到小额理财的收益;支付平台解决了被人诟病的沉淀资金的孽息问题并能大大减少备付金日均余额的比例不得低于10%的规定所产生的影响;基金公司则得到很好的发展,在一定程度上,余额宝的推出带来一个三赢的局面。
(二)增加用户“黏性”2013年6月13日余额宝正式面世。6月30日当天,余额宝的有效基金户数为251.56万户,资金规模达到66.01亿元。截至2013年12月31日,余额宝用户数为4303万,户均持有额为4307元,累计发放收益为17.9亿元。短短半年内,用户数从251.56万增加到4303万,这无疑是惊人的。从这巨大的“吸引力”上,我们可以看到由利益催生出的用户“黏性”。这正是阿里巴巴所期望的局面。
(三)互联网金融的创新如何解决互联网金融在运作过程中的问题是互联网金融创新的推动力,第三方支付平台是互联网金融的主要内容之一,解决第三方平台出现的问题需要不断创新的思路和方法。余额宝的出现,恰恰体现了互联网金融不断创新的特点。问题的出现推动着创新,创新又带来新的问题,对问题的进一步解决又推动着新的创新出现。
(四)运作模式支付宝公司、基金公司(这里仅指天弘基金公司)和支付宝客户构成了余额宝的直接运作主体。支付宝公司推出兼具支付和增值功能的余额宝产品,是基金买卖客户资源和第三方结算工具的提供者。天弘基金公司推出增利宝基金产品,并嵌入到余额宝中,是基金的销售者。支付宝客户通过把支付宝账户余额转入余额宝,实现对增利宝基金的购买和持有,是基金的购买者。首次投资余额宝的用户可以在支付宝中建立一个独立的账户。通过银行的网上支付等方式把资金转入到支付宝中,然后申购天弘基金的增利宝基金。待基金公司确认其申购份额后,基金公司将其募集到的资金进行货币基金的投资。当用户需要用支付宝支付时,能即时赎回份额,然后去支付购买。用简单的语言表述这个过程就是:转入确认消费/购买转出。现阶段天弘基金主要是投资货币基金,货币基金具有高安全性、高流动性、稳定收益型等特点。
二、银行理财产品与余额宝比较
(一)流动性余额宝能即时进行赎回,很大程度满足用户对资金流转速度的需求(见图1)。余额宝强大的流动性对传统银行业造成的“打击”无疑是十分沉重的。余额宝推出时的口号是即时赎回。余额宝的购买采用的是T+1模式,余额宝对以确定份额的用户计算收益,所得收益每天都计入客户的余额宝账户。余额宝资金可以随时转出或用于各种网购支付,转出金额实时到达支付宝账户,对于实时转出金额不享受当天的收益。银行的传统理财产品一般采用的是T+2的购买模式,而赎回模式则是有快有慢。
(二)收益性余额宝具有了理财和消费两重功能,收益按天结算,属于低收益的理财产品。从增利宝的特点和投资结构来看,增利宝与商业银行1天期的超短理财产品性质最接近。根据天弘基金公司公布的增利宝历史收益数据,自从余额宝上线以来,增利宝的日均年化收益率超过4%,大幅度超过多数商业银行的1天期理财产品。从表1可以看出,与其他短期理财产品相比,余额宝在收益率以及申购要求上占了很大的优势。能与之匹敌的就是工商银行工银瑞信推出的理财产品。其余产品都没有明显优势。在此,我们假设投资者A有50000元现金,期望短期的理财产品,按照2013年12月31日的收益率算,并按照资金到账时间计算(由于不同产品的赎回时间不同,我们统一定2014年1月5日为金额实际到账日,但每种产品的赎回时间不一致),到期日后能获得的收益如表2所示。从表2我们看到余额宝的收益远远超过了其他银行理财产品,在收益率上余额宝有明显的优势。
(三)风险性余额宝的风险第一种中收益风险。在余额宝开始之初,阿里巴巴就一直在弱化余额宝作为一种基金投资的风险,宣传上只是一直强调比活期储蓄高十几倍的亮点。余额宝只是因为其申购和赎回的时间短,操作比较快捷而能在时间和灵活性上与活期存款相媲美,却不具有活期存款所有的高安全性。余额宝的本质是基金的投资而不是储蓄。因此任何人都不能保证余额宝一直都是高收益。而商业银行因为有严格的监管,在申购任何理财产品之前都会和客户详细讲明投资的风险,这就会给客户形成一种风险意识,使得理财投资更理性更谨慎。第二种风险是互联网技术风险。从余额宝问世至今,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有新闻报道余额宝账号被转走了几万甚至几十万。目前,余额宝方面推出一个新的服务协议,余额宝的资金将由平安保险承保,如被盗100%赔付,赔付无上限。与银行严密而又复杂的金融系统相比,网络金融存在的技术风险还是不容忽视。不仅如此,在2014年1月21日发生的全国“大断网”事件也让包括余额宝在内的互联网金融等网上交易充满了“危机”。当天我国国内通用顶级根域名服务器解析出现异常,部分国内用户无法访问.com等域名网站。在此次事件中,面对客户一线的DNS服务器都把包括百度、淘宝等在内的许多网站解析到一个陌生IP地址上。如果这个IP地址是黑客的电脑,他可能会模仿支付宝建一个一模一样的网站,把用户账户和密码全都记录下,意味着用户访问的百度不是真正的百度,访问的余额宝都可能已经被盗走,甚至是网上的一切有关个人账号的信息将全部消失。这种风险也是余额宝所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无法与传统商业银行媲美的关键之一。
(四)合法性我国的法律在互联网金融方面尚属空白。很多关于证明事项、举证责任划分、证明要求等内容未有清晰界定,不能在双方出现纠纷时提供具体可行的裁判标准。其次是支付宝没有销售基金的许可证,为了避免法律的监管,阿里巴巴称在余额宝的运作中,公司仅仅充当一个支付渠道的角色,不作为基金购买的协议方参与,也不对基金的盈亏承担责任。但是,一些专家认为余额宝的实质是借助天弘基金来实现基金的销售。如果一旦余额宝被界定为基金产品,那么作为主要推出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平台的支付宝就应当符合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标准并被严格纳入监管范围。但未取得基金销售牌照的支付宝就存在着监管的空白,这就对投资者构成了潜在的威胁。截至2013年6月21日,支付宝余额宝中有部分销售支付结算账户并未向监管部门进行备案,也未能向监管部门提交监督银行的协议,违反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办法》第29条、第30条和《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结算资金暂行规定》第9条。
(五)规模性支付宝的用户可以通过储蓄卡快捷支付付款,但暂不支持网银、集分宝、红包等进行转入支付。转入设有限额,但各种转入方式的限额有所不同:支付宝账户余额转入无限额;储蓄卡快捷支付限额单笔2000元、单日2000元、单月1万元;储蓄卡卡通转入随卡通本身限额。各种转入方式转入单笔最低金额为1元,1元以上为正整数即可。如果没有开通储蓄卡快捷支付的用户,就只能先把钱转到支付宝再从支付宝申购余额宝。网上银行转账用U盾每次限额100万元,用电子密码器是每次50万元、每天最高100万元。从这里可以看出余额宝对银行渠道的依赖度。只有通过银行的渠道,余额宝才有运营的渠道。一旦银行判定其会影响到商业银行的揽存业务,就可能会减少甚至关闭其资金渠道,这样就会对余额宝产生致命的影响。其次,从天弘基金目前的资产规模来看,笔者认为尚不足以应付更大规模的资金投资,这样余额宝的投资规模必然受限,而商业银行无疑在这方面拥有绝对优势。
三、结论
(一)对商业银行的启示利率市场化趋势下,余额宝的出现似乎是向传统的商业银行敲了警钟。尽管其对银行“揽存”的短期影响还是“微不足道”,长期影响有待观察,很多人现在对余额宝这一新生事物持观望态度,一旦人们默认了这种新的互联网理财方式,对于银行造成的冲击是可以预见的。为此,我们首先分析余额宝对商业银行的启示。1.重视互联网“长尾效应”银行是唯一合法“吸存”的金融机构,银行通过吸收客户的储蓄然后进行贷款,利用贷款和支付利息之间的利润差来实现盈利目标。可以说,存款是银行开展一切业务的根基。活期存款是银行吸存的重要组成部分,是银行资金重要来源之一。但是活期储蓄的利率却十分低,似乎与其带来的效益不相匹配。“长尾效应”认为,所有非流行的市场累加起来就会形成一个比主流市场还大的市场。银行“刻意遗忘”的这部分人群正好能带来巨大的市场利益。余额宝的推出很大程度上抢占了这一部分的客户人群,将目标瞄准了银行垄断的活期存款。近期,广发银行和易方达基金公司联手推出了“智能金账户”和“快溢通”业务。“智能金账户”和“快溢通”利用了广发银行客户的储蓄卡现金收入与信用卡还款的“时间差”,客户可以一边“花银行的钱”透支消费、享受免息贷款;一边在还款期到来之前“用自己的钱”(储蓄卡活期资金)投资易方达货币基金,获得理财收益,实现“一钱两用”的效果。智能金账户的利率基本都比活期利率高。从广发银行的应对措施,我们可以感受到商业银行正在转变观点,开始重视“长尾效应”,打破垄断思路,积极应对市场变化。在余额宝面世之后,各大商业银行一系列积极的应对措施表明,银行已经感受到互联网金融的压力。在未来,商业银行要与一些稳定优秀的基金公司合作,为这一部分客户提供更安全、便利和高收益的短期理财产品,加强客户服务个性化,发挥自身的系统和业务优势,开展第三方支付平台无法开展的独特业务,才是未来出路。2.充分利用互联网潜力,扩大服务优势管理经验丰富、系统资源强大、有强大的国家后盾作为安全保障以及无可撼动的国家信用都是商业银行的优势。如何更进一步发挥这些优势,是未来银行管理层需要思考的问题。2012年和2013年两年网民人数年增长速度都在42%以上。网络化为未来发展的大方向,而金融业务易于数字化,因此金融业务和互联网有密不可分的联系,因此利用互联网进行金融服务有天然优势。银行正在积极拓展自己的网络服务平台,纷纷加大了网上银行和手机银行的推广力度。通过网上平台,客户可以减少到银行办理业务所耗费的时间和次数,银行也可以减少柜面业务办理压力,是一个双赢的局面。商业银行通过互联网平台,还可以实现销售模式转变和创新。3.控股第三方支付公司,整合资源优势借鉴外国的经验,商业银行可以在有效监管的情况下直接参股或控股第三方支付公司,使其成为旗下的子公司,为其提供庞大的数据资料弥补商业银行在发掘市场需求的渠道上的不足,整合双方的优势。
(二)对互联网金融的启示1.解决风险问题首先是投资的风险问题。余额宝一直标榜自己的收益率是活期的几十倍,但是其基金投资的本质是难以抹去的。商业银行的短期理财产品虽然收益率低,但是明确是保本的,这也是银行能对抗网络金融理财产品的优势。第二个风险就是网络风险。有学者提出第三方支付数据涉及国家金融信息安全,掌握这些信息就可了解一个国家实时的经济情报和信息,对于这个行业应该从国家利益的角度考虑。第三方支付平台提供电子支付服务,在其支付指令的传送过程中,商家和消费者资金账户信息都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转结。从微观层面讲,这涉及到商户和用户的资金安全和消费者的信息隐私;从宏观层面讲,亿万用户的资金账户信息贮存在第三方支付平台的系统中,这也涉及到国家金融信息安全,关乎社会安定。保护这些信息事关国家的金融信息安全。因此做好网络安全技术创新,加强这方面的研究是十分有必要的。2.加强监管,解决合法性问题网络金融在中国发展势头迅猛,涌现出越来越多各种类型的投资渠道,同时社会上也开始出现一些言论认为有些电子商务平台已经涉嫌违法违规操作。央行副行长刘士余在出席“2013年中国互联网大会”时特别提醒互联网金融从业者,发展互联网金融,应注意防范风险,两个底线不能突破:一是非法吸收公共存款,二是非法集资。如何对这些在互联网上快速生长的电商公司进行监管、由谁来监管,一直都是很多人争议的问题。有学者提出从一开始政府就必须进行监管,但不能设置障碍,不能是扼杀式的监管。应该进行完善的制度建设,确定分层分级的监管体系,建立跨部门监管机制,要采取创新性的监管办法。余额宝运营到现在已经被监管部门多次“点名”关注。国家的态度似乎是支持这类创新性金融产品,但要求其落实好国家监管政策,处于一个合法受监管正当运营的状态。因此,互联风金融行业要想持续发展就要自觉合理合法地运营,接受政府和社会监督。
作者:莫易娴曾祥菁单位:华南农业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一、新金融时代银行理财融资业务创新的必要性
从银行理财融资业务发展过程看,银行理财产品创新有规避监管的动机,而监管政策具有从简单规定到细化管理的特点。因此,新业务的兴起,总要经历创新、监管、调整、再创新的过程。《通知》的颁布体现出金融监管力度的不断加大,短期内确实会对理财融资业务产生影响,但是金融创新化以及企业经济的真实需求又会催生出新金融时代下的理财融资业务创新形势。
二、新金融时代银行理财融资业务模式分类
1.资产组合模式。
是指将理财融资项目归于理财资产组合管理,银行通过发售理财产品募集资金,投资于含理财融资项目在内的各类投资品种,将理财产品期限与融资期限进行结构性的匹配,融资业务模式可采取委托债权投资、债权收益权转让、券商定向资产管理计划委托贷款等多种形式放款。
1.1委托债权投资业务模式。
(1)业务简介。
委托债权投资是指有投资人委托并通过银行、信托公司等专业金融机构对特定项目的固定收益类债权进行投资。其本质是直接投资性固定收益类债权。委托债权投资业务主要依托北京金融资产交易所,将其作为交易平台将理财计划以委托债权投资的方式为客户提供融资服务,以有效满足客户的资金需求。
(2)委托债权投资交易的优势。
①客户融资需求得以满足。由于资金流动性紧张或缺乏贷款规模,或者要做大表外、增加中间业务收益等各种原因,银行面对优质贷款客户提出大额融资需求时,有时无法向其发放贷款,造成资金供求失衡。为了满足这些企业客户的融资需求,银行可将其做成债权投资产品在金交所挂牌。同时,银行通过发行针对该投资产品的理财产品向公众募集资金,募集结束即用来投资金交所该笔挂牌债权,相当于用理财资金为企业客户融资。委托债权投资交易可以最大程度上满足客户大额融资的需求,使得资金链得以有效循环。②融资成本显著降低。委托债权投资是一种直接投融资行为,最大程度上简化了资金由投资方到融资方所流经的中间机构,精简了流程,从而也就减少了融资过程中的利润留存和分成。金交所委托债权业务佣金相对于券商、信托通道业务费率较低,可以显著降低企业融资的综合成本。企业所付出的绝大部分资金转化为投资人的投资收益而不是浪费在融资过程中。③银行中间业务收入明显增加。随着银信合作通道受限,委托债权的挂牌不失为银行资产出表的新途径。银行通过委托债权投资业务,可以节省信贷规模,减少理财产品占用的的信贷资产计提拨备和资本,从而使得银行资本符合金融监管部门的要求。同时,银行还能扩展理财产品所涉及的投资领域,进一步增加中间业务收入。
1.2债权收益权转让业务模式。
(1)业务简介。
债权收益权转让模式指由第三方作为委托人成立信托计划,向融资客户发放信托贷款,第三方将该信托贷款债权的收益权转让给银行理财,实现理财间接投资信托贷款。对于在银行办理理财融资业务的客户,通过债权收益权转让模式放款的资金属于第三方向客户发放的信托贷款。该业务模式中信托公司虽然仅起到通道作用,但对于业务操作风险控制有直接作用。
(2)模式监管合规性分析。
目前从银监会关于理财业务对于银行监管的相关条款看,银监会只是规范了需变更信托受益人的信托受益权转让业务,对于信托收益权并没有明确提出监管要求。因此,该模式未直接违反监管部门对银行的要求。从银行角度看,银监会对银行的正式发文中,未提及信托受(收)益权投资,仅在《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中明确定义了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范围,根据该定义,受(收)益权信托业务和建议采用的信托资产收益权投资模式,均不属于银信理财合作业务。
1.3券商委托贷款业务模式。
(1)业务简介。
券商委托贷款业务模式指银行委托证券公司成立定向资产管理计划,由该定向资产管理计划作为委托人,委托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为银行指定的客户提供融资服务。券商委托贷款业务模式是信用放款类理财融资项目放款时使用的业务模式之一,操作包括成立资产管理计划和发放委托贷款两个过程。
(2)创新背景下定向资产管理通道业务类型。
在银信合作受限之后,银证合作的模式应运而生。目前银证合作以定向资产管理通道类业务为主,资金的投资范围主要包括银行票据资产、债券、信托等。银证合作的基本运作方式与银信合作类似,银行将理财资金以定向资产管理的方式委托给券商资管,从而规避了监管部门对理财资金运用的限制。
2.定向理财模式:
2.1业务简介。
是指银行为满足高端客户的资金增值、低成本融资、多元化融资或存量资产盘活等需求,利用投资银行专业技术手段,为客户设计综合金融服务方案、提供顾问与交易安排服务,并面向特定客户发行理财产品募集所需资金,理财产品期限与融资期限完全匹配的理财融资业务模式。定向融资理财产品包括但不限于:信托股权类理财产品、信托受益权类理财产品、信托收益权类理财产品、租赁收益权转让类理财产品等。
2.2银行效益分析。
(1)通过定向理财融资业务,可进一步深化银行与客户的合作,在市场竟争中获得先机。
同时,发行理财产品可以满足理财客户的理财需要,建立良好的银企关系,为营销存款等传统业务创造有利条件。
(2)办理定向理财业务可获得可观的中间业务收入。
三、新金融时代银行理财融资业务风险管理
1.关注监管动态,坚持信贷原则。
新产品往往设计了规避性的交易模式和条款,创新业务标准往往不明确,存在监管部门出台新规的情况。因此,需要及时根据监管动态调整业务流程,防范合规风险。相比传统信贷业务,理财融资业务在投前调查、风险审批、资金使用等环节较一般自营贷款要简单快捷,虽然能够较好的满足客户需要,但从本质上看,理财融资业务仍然是基于信贷资金需求,风险并未降低。所以银行必须坚持信贷审查制度,强化授信管理。严格客户准入条件、认真开展投前调查工作的同时还应合理确定理财产品期限。根据客户实际用款周期和未来现金流状况确定期限,避免短贷长用出现错配风险。
2.强化投后管理,监管资金流向。
银行对于理财融资业务投后管理要按照自营贷款贷后管理来进行,在理财融资业务的各个关键环节应严格控制:首先,应随时掌握资金的真实流向,确保资金的合规使用;其次,要关注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对非标资产在存续期内发生变更或产生风险的,必须及时进行信息披露;最后,还要随时跟进客户资金状况和时点安排,及时联系客户确保还款资金能够按时到位。在为银行降低资本占用率,调节资产负债结构,以及提高中间业务收入中起到了显著地作用。在信贷规模紧张、流动资金短缺和新的监管政策对于经济资本约束的背景下,理财融资业务可以利用“非标资产”投资,满足客户大额融资的需求,从而实现资金在信贷市场上的供求平衡。因此,银行应抓住发展机遇,创新发展理财融资业务,同时做好营销推广和风险管理,抢占市场先机,树立新金融时代的银行专业金融服务形象。
作者:张亚娜单位: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分行
我国投资者的以下特点决定了他们需要科学的理财理念与指导。
第一,人们的收入由主要用于支付基本生活需要转向支付住房、医疗保险、养老、教育等大宗长期金融产品。人们对金融产品的需求趋于稳定化、长期化。
第二,我国居民的金融资产分布不甚合理,超过80%的金融资产都是银行存款,与金融资产多元化的需求不相匹配。
第三,传统文化和习俗对我国投资者的投资行为产生了显著影响。受封建小农意识的影响,社会信用意识不强,不喜欢将钱交给别人使用;对外人充满戒心,不愿露财,不愿交给专门的理财顾问进行管理;喜欢实业投资,不喜欢金融投资和长期投资;在财富形态上,偏爱硬资产,如房地产、珠宝等。重教育,对子女的投资不惜代价。
第四,传统社会制度的影响。长期以来,产权得不到严格的保护,降低了人们通过持之以恒的努力创造财富的愿望。
第五,理财理念不清晰,缺乏统筹性,我国投资者心态不成熟。当看到利益时通常会蠢蠢欲动,追涨杀跌。
那么,什么是科学的理财理念呢?
金融理财是一种综合金融服务,是指专业理财人员通过分析和评估客户的财务状况和生活状况,明确客户的理财目标,最终帮助客户制订出合理的可操作的理财方案,使其能满足客户人生不同阶段的需求,最终实现人生在财务上的自由,自主和自在。可见,科学的金融理财不是简单的产品推销,而是综合金融服务;不是客户自己理财,而是专业人员提供理财服务;不是仅仅针对客户某个生命阶段,而是针对客户的一生;不是一个一次性产品,而是一个动态过程。
自2005年以来,我国开始实施金融理财师认证制度。随之而来,各家银行都配备了自己的专业理财师。一个高素质的理财师,一份科学良好的理财方案,可以有效的使我们的财产增值,从而实现自己的人生理想。
一份良好的理财方案,应当是在充分了解客户信息的基础上,为客户制定的一个终身的规划,以稳健性为主,兼顾盈利性和流动性;方案应当具有综合性,合理组合不同风险收益特征的金融产品,使其达到最优效果;方案本身要有合理性和可操作性,在表述上应逻辑合理,条理清晰。同时,理财方案对理财师也有较高的要求,理财师要有崇高的职业道德,能够廉洁自律,为客户保密,要认识到客户是银行的财富,做到对客户认真负责,真实反映产品特点,从而也是对银行负责,只有这样,才能保证银行与客户的相互信赖与长期合作。
那么,客户是选择自己理财还是依赖银行中的理财师呢?这得从理财原理和金融产品两方面加以分析。另外金融理财有其自身的特点,人口的特征如年龄分布、受教育程度、城乡人口分布、传统人文文化等,一国的法律规范、公司治理结构、金融发展状况、投资限限制、税收规定等。
金融理财的核心原理,就是财务管理中价值风险体系在金融产品上的运用,可以从货币的时间价值和风险管理方面加以分析。货币的时间价值是指当前所持有的一定量的货币,比未来获得等量货币具有更高的价值。货币时间价值的计算在金融理财规划中应用非常广泛,是最基本的工具和基础,任何有关现金流的分析都离不开时间价值的计算,如住房按揭、养老金、教育金等。其计算原理容易理解,并已有了现成的复利现值和终值表可查算。货币只所以具有时间价值可从三个方面揭示,一是货币占用具有机会成本,是用于当前消费还是用于投资而产生投资回报;二是通货膨胀可能造成货币贬值;三是投资可能产生投资风险,需提供风险补偿。所以货币时间价值的核心是时间的长短和机会成本(资本的租金或利息)的大小在现值和终值的重要作用。介绍一个简单公式帮助大家对时间价值有一个粗略的认识。据经验,如果年利率是为r%,你的投资将在大约72/r年后翻一番。这一经验公式被称为72法则。该法则只是一个近似结果,般说来,利率在2%—15%的范围内,使用72法则较为准确,利率过高或过低,该法则将不再适用。金融理财的风险原理可划分为系统风险与非系统风险。其影响因素与各金融产品和社会经济环境直接相关。系统风险是无法消除的,非系统风险则可以通过各金融产品的有效组合来化解。
经历了2005年至2008年证券市场的大起大落,我国有相当一部分投资者对金融产品特别是股票和基金并不陌生,其风险和收益有了大致的了解。知道股权类证券风险高,流动性较强,通常用于满足当期收入和资本积累;基金类投资产品特点是专家理财,集合投资,风险分散,流动性较强,适用于获取平均收益的投资者;衍生金融产品如期权、期货等(目前银行中尚未开通),其特点是风险高,个人参与度较低;而实物及其它投资产品如房地产、黄金、艺术品等,具有行业和专业特征。这里只介绍一下银行中现有的黄金和外汇。
进行黄金投资首先要明确,它可以作为对冲通货膨胀和货币风险的工具;其次它是相对更稳定的货币形式,不像纸质货币那样被任意制造;最后它可以作为分散风险的选择。目前普通投资者最简便的投资方式就是商业银行的纸黄金业务。“买黄金”抗通胀是当下理财经理必用的口号,但黄金的抗通胀性是有条件的,就是不考虑货币贬值的因素。如果只看通胀与黄金的关系,会发现只有当实际利率为负,黄金才有高于纸币的抗通胀性。道理很简单,即使CPI高达5%,只要央行规定的存款利率是6%,老百姓拿钱还是比拿没有利息的黄金合算。纸黄金相对盈利高,但风险较大,适合风险承受能力强,喜爱博取短期收益的客户。而对于比较保守的投资者,他们可能更适合黄金的长期投资,他们不需要技术,只需耐心。他们把黄金视为保护资产的手段,将黄金世代传承。从影响黄金投资的相关性而言,与石油、通货膨胀、战争、社会动荡、消费需求、利率正相关,而与汇率、社会繁荣负相关。经济学家凯恩斯这样评价黄金的作用:“黄金在我们的社会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它作为最后的卫兵和紧急需要时的‘储备金’,还没有任何其它的东西可以取代它。”
外汇投资则是为满足近年来境外旅游消费和孩子留学,从而将部分家庭资产转换成外汇资产。取得投资收益并非主要目的,主要目的是用于货币消费、化解汇率风险和本国货币贬值的风险。外汇投资也要有一定的投资技巧。选择币种十分重要。相对而言,美元、英镑、日元、欧元波动幅动大,投资风险也大;而瑞士法郎、澳元波动幅动较小,投资风险也较小。
了解了金融理财原理和金融产品的特性,再来谈谈投资者自己理财和选择银行中的理财师的问题。从理论上来说,二者之间并没什么本质的区别,但是你花在管理自己资产组合上的时间和精力是有机会成本的。如果将这种机会成本的补偿与支付给理财师的费用相比,再考虑专业和非专业理财所产生的投资结果的可能差异,可能选专业人士是合适的。现阶段银行中的理财师也并非一帆风顺,由于理财师们千方百计为满足客户的理财目标而努力,客户目标和限制性因素总是随着时间而不断变化,理财师们也要随时向客户清晰解释投资计划,以使客户对投资结果不会产生不满。目前,银行与客户之间交流的信息平台还没有建立,所以无论软件服务(理财师的服务),还是硬件设施(网络信息平台)都有待于完善与发展。但无论如何理财理念日趋科学化,会给我国的广大投资者带来从财务角度审视人生的新篇章。
摘要:面对国内外银行理财业务的冲击,中国城市商业银行必须做出自己的理财抉择。根据目前我国城市商业银行的现状,中国城市商业银行的金融理财业务的市场定位应为中小企业客户作理财服务;发展初期的理财产品以他人产品或与人联合开发为主,实行发散式营销;目的以强化客户关系为主,坚持保本微利的原则,客户群稳定和壮大后才能以理财为盈利手段;目前的关键是金融理财人才的培养。
关键词:城市商业银行;金融理财;中小企业客户理财;理财产品
一、中国银行业理财冲击波
金融理财是通过储蓄、贷款、保险、证券、基金、信托等渠道,对个人(家庭)的资金和负债资产的科学管理和运作,以提高财产的效能,实现个人(家庭)的人生目标的经济活动。银行理财则是指银行利用自己掌握的客户信息与金融产品通过分析客户自身财务状况,以了解和发掘客户需求,制订客户财务管理目标和计划,并帮助选择金融产品的实现客户理财目标的一系列服务过程。
近年来,我国经济高速发展,个人理财业务增加迅速。客户对银行理财业务的需求随之增加。国家经济景气监测中心公布的一项调查结果表明,就全国而言,约有70%的居民希望得到理财顾问的指导和咨询。国际的一项调查也表明,几乎百分之百的人们在没有得到专业人员的指导和咨询时,一生中损失的个人财产从20%到100%之间。目前200多家外资银行已经介入中国金融市场,各家银行特别是四大国有商业银行及新兴股份制银行都正在不断开发和推出自己独具特色的银行理财产品。在过去6年的时间里,中国理财业务每年的市场增长率达到了18%.未来10年,我国个人理财市场将以年30%的速度增长,大约40%的“私人客户”持有4种或更多的金融理财产品。据我国有关部门预测,2005年全国理财的市场规模就达到了2000亿元左右,有着广泛的发展前景和创造利润的空间。理财业务将像银行存取款、汇款一样成为银行的一项标准服务项目。像招商银行的“金葵花”理财、光大银行的“阳光理财”、广发银行的“真情理财”、民生银行的“非凡理财”等,正以各自的特色和超时空服务吸引着各个高端客户的眼球,丰富着银行理财市场。他们正在尽可能全面的、科学的、多元互补和动态跟进的理财服务,使客户实现终身快乐的理财目标;获取家庭和个人财务的最大自由。总之,这些银行正通过自己的理财智慧为客户进行着美好的人生财富规划。
二、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现状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自1995年开始组建以来,目前已经达到了118家,虽然经过了近十年的发展,仍存在着规模较小、人才不足、科技手段滞后、资本充足率低下、不良贷款多、风险管理手段落后、金融产品单一等一系列问题。绝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对金融理财业务还处于朦胧状态,银行理财产品几乎空白。部分城市商业银行在银监的要求下,为扩大中间业务收入仅仅做一些保险、基金、信托业务等初级理财产品。城市商行的理财观念有待灌输,理财市场有待定位,理财产品有待研发,理财渠道有待拓展,理财原则有待确立,理财人才有待培养。总之,城市商业银行要想在开放的金融市场中找到自己的生存和发展空间,必须做出自己准确的理财市场定位。
三、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定位
城市商业银行是中小银行。在金融市场开放和金融自由化以后,绝大多数的城市商业银行将属于地地道道的小银行。“立足地方,服务市民,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市场定位的思维模式在未来的十年内不会有大的突破。这就决定了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
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业务必须服务并服从于自己的市场定位。即在巩固现有客户关系的同时,发现和挖掘潜在客户。通过市场细分,找准目标市场,进行目标营销,实现差异化和个性化服务,“一个人一个尺寸”。懂得谁最有可能成为我们的服务主顾,然后由专业理财人员对其进行信息搜集、整理与评估,分析客户的生活、财务现状,依据客户理财目标,帮助其制定出可行的理财方案。总之,为中小客户和城市居民理财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基本理财定位。
四、当前城市商业银行的理财策略
(一)理财对象:为中小客户理财
首先,这是由城市商业银行的综合实力决定的。目前,全国现有城市商业银行118家,其中大多数城市商业银行的总资产规模多在500亿元以下,它们还都属小银行之列。从当前情况看,其经济实力,人才资源,科技支持,研发能力,理财工具等都不具备同工、建、中、交、农、招等大中型银行竞争的能力,更不具备同花旗、汇丰、渣打等外资银行竞争的实力。不能为高端客户进行理财,是城市商业银行的硬伤。
其次,这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市场定位决定的。中小客户是城市商业银行的基本客户群,中小客户需要理财。据有关资料显示,自从1978年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地增长了26年。这种势头还在继续,GDP、人均收入、存款余额等这些对人民生活水平、生活质量和个人家庭财富积累产生重大影响的指标都大幅度地增长。前25年,国民收入就提高了22倍以上(名义增长)。同时,国家社会保障制度、医疗制度、教育体制等改革也使人们不得不更多地关注自己的财务状况。通过综合安排,确保自己日后生活在理财方面达到独立、安全和自主,更好地享受生活已经成为人们追求的基本目标。富裕起来的中产阶层及广大的城市居民为城市商业银行提供了广阔的理财市场。以年均30%高速增长的理财需求,也要求城商行必须把握机遇,细分目标市场,为中小客户理财。
(二)理财产品:理财产品应以理财业务和联合运用开发为主
从目前全球银行理财产品的现状看,品种极为丰富。各种理财产品相互组合,分散风险,依照客户理财目标,“可控风险,追求最大利润”是银行理财专家理财的基本原则。
从城市商业银行的现状看,理财队伍的理财艺术刚刚处于“萌芽阶段”或“幼稚园阶段”(夏保罗语)的起步时期,“稳健经营”是首要原则。理财产品的选择可分步进行。
首先,低风险,低收益产品。如目前部分城商行正在营销的产品:保险,债券、基金均属初级理财产品。
其次,逐步介入自己相对熟悉收益较大的产品。如股票、信托和房产投资业务。随着理财人员经验的丰富,不断介入高风险,高收益理财产品。银行理财业务本身就是智慧(知识)、判断,经验和胆识(眼光)结合的结晶。准确的产品选择是理财客户取得稳定收益的保障,而收益的增长又是取得客户信任,增强客户忠诚度的基础。理财产品应及时推出。
再次,联合开发和创新新的理财产品。目前,从综合竞争力来看,城市商业银行没有必要也不大可能有精力和实力创造出高端的理财产品组合。据有关资料表明,发行100万张银行理财卡才能达到盈亏平衡点。而从中小城市商业银行所处的地域环境看,绝大多数城市的人口在100万人左右。每个城市人均持有一张同一银行的银行卡是不现实的。因此,自行发卡不是明智选择。而同大中型银行联合推出理财产品,既能节约成本,又能提高效率,满足客户需求。联合开发有三个渠道:一是与新兴的股份制银行联合。他们的理财卡已形成品牌,具有较强的市场竞争力。二是区域内城市商业银行联合。如唐山、秦皇岛、张家口、廊坊等商行同石家庄商行共同运用石家庄商行的“如意卡”的小范围的联合,初步形成了合力,利于市场发行和竞争。三是在银监会或中国银行业协会的协调下,共同研发“中国城市商行业理财卡”,实现互惠共赢。
(三)营销渠道:发散式营销为主要模式
发散式营销是指在银行现有客户的基础上,通过客户经理或理财专家的指导和努力,使现有客户带动潜在客户,从而达到客户倍数增长的营销模式。城市商业银行经过近10年的发展,都培育了众多的基本客户群。许多客户正是在城商行的业务支持下由小到大迅速发展,获得了较为丰厚的收益。他们也以城市商业银行偏平化的管理模式,方便快捷的决策等灵活的机制,成了“赶不走的客户”,培育了相互的信任感和忠诚度,客户关系十分融洽。因此,在划分目标市场时必须首先熟悉市场所在的物理环境、情感环境、文化环境与智力环境。在此基础上,市场细分,选准目标客户。这样,理财的基础市场才会尽在掌握之中。如果营销方式得当,他们的上下游客户,乃至上下游客户的客户,就会从潜在的客户迅速转变为现时客户。
(四)理财目标:客户满意,保本微利为原则
2007年1月份,我国金融市场将全面开放,竞争将更加激烈。中资银行、外资银行间的相互参股和并购日益显现,实力强大银行的金融服务品种会越来越丰富,城市商业银行的边缘化地位更加严重。为了自己的生存和发展,城市商业银行就必须有明确的市场定位,有自己的目标客户,有自己的经营特色,有自己的强势产品,而理财成为了各家银行竞争的主要手段。但是,城市商业银行在理财方面是最为薄弱的环节之一。虽然城市商业银行理财的终极目标是增加业务收入,提高盈利水平,但是近期目标应以“客户满意、保本微利”为理财的基本原则。一是稳定现有客户,使其财富在城商行的管理下照样能不断增值,以加强客户关系,提高客户满意度和忠诚度;二是通过理财,增加客户资产的额外价值,提高城商行超值服务水平,激发客户对金融理财产品的需求,培养成长型客户;三是树立理财服务典型,扩大潜在客户,从而提高城商行在中小客户中的市场占有份额;四是在优质的客户稳步增加或减少流失的基础上,加快特色金融理财产品的创新,使城商行逐步走向精品小银行之路。
(五)理财关键:打造精英的理财团队
银行理财对城商行来说是一个既陌生又可怕的概念,可怕之处在于缺少理财的主体———人才。打造精英的理财团队已是当务之急。
首先,培训人才。中国国民财富的持续增长正呼唤着我国金融理财师的出现和发展。为了迅速培养合格的理财专家,2003年,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公布的第五批53项职业标准中,理财师正式被纳入了国家职业大典中。2004年12月11日,中国金融教育发展基金会金融理财标准委员会通过了《金融理财师考试认证暂行办法》。2006年,中国注册理财规划师协会又正式成立。这为我国理财师快速培训成长奠定了基础。城商行必须赶上这班车,加快理财人才的培养。
其次,长留人才。人才是现代社会组织的核心竞争力。“承认人的需求,满足之;尊重人的个性,容纳之;重视人的价值,实现之;开发人的潜能,利用之;鼓励人的创造,奖励之。”这是招商银行的人本理念,也是他们的致胜之本。花旗银行前总裁史蒂尔曼。洛克菲勒在1965年就指出:“如果我们把最近这几年里所做的事情全部放倒,然后再把它们重新拼在一起,那么就可以看到,这么多年以来,我们所倾注最多的精力,花了最多的时间,并且今后也将继续这样做的事情是———人的问题,对这一点应该是毫无疑问。在花旗银行人员的招聘、录用、培训、岗位安排和发展,总是排在第一位的。”比人才更重要的是能人,而在人才的使用上,花旗银行前亚洲区资产融资部总裁,现任美国国际教育基金会会长夏保罗说:建立激励制度最重要,花旗银行为此实行了“九方格图”绩效考核制度。“重用人才、重奖人才、尊重人才、长留人才”是花旗银行的选择人才观,与招商银行同工异曲。这也是现代银行的成功之道。
中国城市商业银行要使自己的团队成为精英团队,在金融市场中有优势兵力,强打猛攻,最大限度地提高理财市场占有率,培养人才,长留人才是致胜的关键。
摘要:本文结合新金融中介理论的最新研究成果,在交易成本模型下探讨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产生的理论基础,以及商业银行从传统中介业务向金融资产服务中介转型的功能作用,并引出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与金融效率之间的辩证关系。同时在交易成本模型下讨论了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面临的外部组织成本以及改革发展建议,以利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
关键词:新金融中介理论 银行理财 研究
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经过几年的短暂发展,如今理财产品规模已突破数万亿元,成为国内理财市场中的主导力量。关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异军突起,市场上有正面的声音,也有负面的议论,争议较多。主要原因是对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产生、功能以及发展路径没有在一个较完整的理论体系下分析和探讨。为此,本文结合新金融中介理论的最新发展,从这一视角对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进行剖析,研究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与银行脱媒、金融效率间的关系,以求揭开这个“异物”之谜。
一、新金融中介理论:交易成本模型
20世纪70年代以来,交易成本经济学的发展为研究金融中介提供了新的分析框架并促进了新金融中介理论的形成。Benston George(1976)和Fama(1980)认为,由于金融资产交易技术中的不可分性和非凸性,阿罗一德布鲁范式中理想的无摩擦完全信息金融市场已不再存在,因而就需要金融中介参与金融交易,并指出金融中介存在的原因在于降低交易成本,提出了金融中介理论中的交易成本思路,开创了新金融中介理论。新金融中介理论中的模型对于成本的设定比传统金融中介理论更加具体化和多样化,目前人们至少已经认识和证明的金融交易成本有货币交易成本(monetary trading cost)、信息成本(information cost)、参与成本(participation cost)、风险管理成本(risk management cost)、监控成本(monitoring cost)、有限理性成本(irrational cost)等。按照科斯的企业理论,金融中介机构可以使这些交易成本要素内在化,即通过设立金融中介机构节省这些交易成本,但这样也会同时带来金融中介机构的组织成本。从理性行为上讲,企业的这两个成本要满足以下关系:
企业对交易成本的节省≥企业组织成本
由于金融中介机构是企业的一种类型,同样须满足上述公式,即R(交易成本收益)≥C(组织成本)。其中,交易成本收益一方面来自交易成本的降低给金融机构带来的收益;另一方面根据新金融中介“补充理论”(amended theory),也可以是来自于金融中介机构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通过提供金融资产服务等减少人们的参与成本和有限理性成本,为人们实现“价值增添”而获得的增值收益,比如说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通过为客户的资产保值增值带来的管理费收入。因此,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成本模型可以表示为
Rt+Rv≥C
其中,Rt代表金融中介机构降低交易费用的收益,Rv代表金融中介机构增添价值的收益,C代表金融中介机构的组织成本。金融中介机构交易成本模型揭示了一个道理:商业银行在面临银行脱媒挑战导致Rt递减时,可以通过新业务提高Rv,使之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另一动力源泉。
二、理财产品:交易成本模型下的银行创新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改革的深入,当前商业银行面临越来越严峻的脱媒(disinter-mediation)挑战:一方面传统存款资金来源大量流失,另一方面客户的资金需求渠道发生改变。据不完全统计,从2000年到2011年,银行存款正以每年平均40%的增速流向证券市场,直接融资在以每年平均26%以上的增速替代银行贷款。这种挑战带来的直接后果就是商业银行传统的存贷款业务受到冲击,削弱了商业银行融资中介的地位和作用,可能导致“银行成为21世纪的恐龙”。
从金融中介机构成本模型的角度理解这种挑战就是模型中的Rt不断缩小,有可能支持不了银行的组织成本C。因此,要维持成本模型成立,银行可以选择的路径有两条:一是优化组织结构,降低组织成本;二是增加增值收益Rv。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正是商业银行沿着第二条路径创新的结果。过去10年间,我国的金融市场发生了显著的变化。特别是在我国金融体制不断深化的引导下,金融市场发生了广泛的创新,股票市场、外汇市场和债权市场以及衍生产品市场规模迅速扩张,投资的领域不断拓展。但分工深化也加剧了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性,导致投资者参与金融市场的信息成本上升。因此,金融市场的扩大并没有使人们对金融中介的依赖程度降低,反而,个人参与金融市场的方式急剧转向通过各种金融中介。只不过在此过程中,传统中介功能的重要性下降了,而新型金融中介功能(价值增值)得到迅速发展,主要原因是“全面参与”金融市场的参与成本太高:一方面,如果投资者直接参与市场,既要承担了解或者学习某一种金融工具所发生的固定成本,还要承担对所投资的金融工具进行经常性(平时)监控所需要的边际成本。另一方面,人们的时间价值不断上升,直接参与的时间成本也比以往大大提高(秦国楼,2002)。比如说,处在分工上游的专业,其从业人员的时间价值(时间成本)越高。因此,我们不难发现,职业收入和地位越高的人,其直接参与金融市场的机会成本越高,时间价值也越高,越不可能直接参与股票等证券市场。因此,这正是股票市场中活跃大量普通股民的原因。研究表明:在这种情况下,大部分投资者的大部分资产将投资在更为安全的由银行提供的间接金融工具如银行理财产品上,这也是近五年来银行理财发展规模呈几何式增长的重要原因之一。可见,商业银行通过理财等金融资产服务业务对因为金融市场发展而上升的参与成本、有限理性成本等持续“回应”,给客户增添了“价值”,同时给自身带来了“交易费用收益”,并推动商业银行从传统中介向现代中介发展和延伸。
事实上,根据Scholtens和Wensveen(2000)的金融中介“补充理论”(amen-ded theory),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创造的理财产品,通过专业化知识投资金融市场,并利用现代化的风险管理技术为客户(包括储蓄者和投资者)增加价值,从而获得增值收益,属于价值增添型金融产品,这种产品的增添价值功能实际上是专业化报酬递增的体现。凭借专业化人才、先进技术和严密组织,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各种增值服务等。由于普通的企业不具备金融专业技术和知识的优势,为人们提供金融市场增值服务活动几乎没有,也不可能取得业务许可。因此,普通企业的增值收益接近于零。随着我国社会分工深化和交换效率的提高,人们的时间价值总体呈上升趋势,在其他分工中获得财富的人们从经济理性上将不会选择直接参与金融市场交易。所以,社会越发达,分工越深化,专业壁垒越高,时间价值越高,参与成本越高,从事金融市场交易的金融中介机构,特别是提供价值增值服务的金融中介机构越发达。因此,随着商业银行对资产服务业务的重视、专业优势的提高和金融市场的发展,商业银行向客户提供“增加价值”的能力将会越来越强,预计理财等增值收益型业务在商业银行的地位也随之逐步提高。
此外,从上面文字中也引出了银行理财另外一个特殊功能,即可以有效地提高金融效率。随着金融市场的发展(制度变迁)以及分工和技术因素变化,专业化壁垒越来越高,人们的参与成本和有限理性成本在上升,这样阻碍了金融市场上储蓄向投资转化,金融效率面临下降。商业银行利用自身的专业优势(如专业技术、专业人才、庞大客户群体、商誉等),通过提供一系列理财产品可以减少人们的参与成本和有限理性成本,为人们实现“价值增添”而获得增值收益(Rv)的同时,间接地参与了储蓄转化投资的过程,有利于加快储蓄转化投资,提升金融效率,对经济增长的贡献是显而易见的。
三、交易成本模型下的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发展政策建议
在从传统中介向现代金融中介转变的过程中,或者在增强现代金融中介功能的过程中,我国商业银行开始从传统的资产负债业务向金融资产服务行业转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成为转型的有效尝试,并取得了不俗的业绩。但是,从我国的实际情况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还没有自成体系,业务开展断断续续,甚至成为营销传统中介业务的附属业务,大多数银行机构里还没有设置专门的理财业务中介部门。由于金融产品的规模化生产和交易要由金融中介机构完成,金融中介机构在经济理性的驱动下将通过实现金融产品的规模效应推动自身向专业化方向发展。从此意义上讲,当前我国商业银行亟须成立专门的理财业务管理部门,推动理财业务发展。按照金融中介机构的交易成本模型,当银行理财规模经济效应实现的“交易费用收益”满足金融中介机构成本模型R≥C时,相关专业化部门才能成立,否则即使“移植”或“引进”新部门也只是形式而已,无法成为真正意义上的节省相关交易费用的专业化金融中介机构。因此,从模型看,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发展不仅要增加理财产品发行量扩大R,而且要降低理财业务的发展成本C。对于扩大理财产品规模各家银行基本上是一致的,这里主要讨论组织成本C。组织成本既包括内部组织成本,还包括外部组织成本。由于银行内部组织成本差异较大,这里主要讨论外部组织成本,即由于外部法律、监管等政策给理财业务发展造成的影响,主要体现在:
1 银行理财业务立法滞后。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是在金融市场分割、金融机构分业经营和监管的特殊环境下发展起来的,缺少明确的法律地位及适用法律要求,机构准入管理没有明确的管理主体和准入标准。在分业监管体系下银行理财业务要实现代客理财资金的多市场运作,必须通过银信合作等方式实现,无法实现范围经济效应和取得交易费用收益的经济效应。
2 交易开户困难。由于商业银行理财的市场主体地位缺少法律基础,交易开户困难已成为目前理财业务发展中面临的突出问题。当前银行理财在银行间市场只能开设丙类账户,债券交易只能通过传真数据进行,不能通过客户端(电脑)查询债券账户余额、交易记录等信息;不能直接在股票市场、交易所债券市场开户、交易(目前只能委托信托公司平台交易),在黄金期货交易所、产权交易所、商品交易所及境外各交易所开户交易也存在不确定性。在这些政策性因素造成的开户及交易障碍制约下,目前只能委托信托平台交易方式间接投资,既加大了操作风险、抬高了交易成本,也影响了专业化团队的建设和培养。
外部制度的约束使得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中介机构的组织成本突然变得无穷大,不利于满足人们降低交易费用的要求,而且阻碍了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专业中介机构的形成。因此,监管部门进一步明确立法,设置理财资格准入门槛,赋予银行理财资金在股权投资、银行间市场开户等方面平等的法律地位成为业务发展的紧迫需求。
2013年,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席卷整个市场,各种类似产品如雨后春笋般快速出现。由于这些产品投资门槛低,赎回方便灵活、流动性极强,再加上收益率不俗,很快就吸引了相当数量的投资者,其中年轻一辈中低收入的投资者更是成为这类产品购买主力,因而这些产品也被誉为丝理财的神器。
互联网金融分流市场
以各类“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本质是被称为准储蓄的货币基金,其独具的实时支付功能,使其对储蓄存款有了更强的替代性。而在国内理财市场,同样被投资者视为存款替代品的还有银行理财产品。由于二者都对储蓄存款产生替代作用,因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逆袭对银行理财产品形成一定的冲击。
余额宝业务推出之后,理财市场上各种类似的理财服务不断涌现,一时出现各种宝。这些宝同样都打着现金管理工具的旗号,但又有着不同的市场定位,从不同方面分流本该流向银行的各种“闲钱”,加速货币基金对银行存款的替代,长期来看就是在分流银行理财产品的潜在客户。
安全问题难以忽视
从收益性看,货币型基金的投向是货币市场的各类工具,其中绝大部分是协议存款,其收益率受市场整体资金价格的影响无疑是很明显的。2013年这类产品为众多投资者提供超过7%的7日年化收益率,正是利率市场化的时势,造就了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各类宝,但是“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一旦未来市场利率中枢下行,各类宝的高收益率优势将不复存在,这是必须意识到的。
从流动性上来看,虽然余额宝能够实现赎回资金T+0到账,但这并不是货币基金的结算方式出现了变革,而是通过基金公司以自有资金为客户提前垫资而实现的。这意味着规模越大,基金公司垫付资金的压力越大,一旦出现大规模赎回,超过基金公司垫资能力,则可能对收益形成负面影响。另一方面,监管层已经开始加强对基金公司的该类货币型基金的风险控制,要求将风险准备金与所投资协议存款的未支付利息挂钩,前者必须对后者全额2倍覆盖。目前货币型基金享受协议存款提前支取不罚息的优惠政策,一旦该项优惠政策被取消,货币基金将面临重大考验。
从资金安全性上来看,由于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采用了互联网作为资金划付的渠道,其安全性始终是一个难以忽视的问题。
传统领域银行巩固优势
互联网金融将消费资金和储蓄资金打通,将银行中的睡眠资金唤醒,对传统的银行理财业务有一定影响。但是就家庭储蓄资金而言,互联网金融无法取代目前的银行理财综合理财服务。整体来看,互联网金融理财在经过2013年爆发式的“野蛮生长”后,今年不仅将面临自身发展中的各种风险与问题,而且将逐渐被纳入监管,尽管其销售模式与产品特性对传统银行理财产品形成一定的替代,但无法完全将其取代,传统领域的银行理财产品和服务随着利率市场化的持续推进也在持续转型和创新,并向真正的财富管理转型。
摘 要:经过十几年的发展,我国银行理财业务规模快速增长,迅速成为国内财富管理业务中的中流砥柱,也充当着商业银行转型的急先锋。但是,以余额宝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正以迅猛的发展态势影响着银行的运营模式和发展战略,银行理财业务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冲击和挑战。在互联网金融时代,商业银行将如何转变传统理财模式,采取什么样的发展策略来进一步激发银行理财的活力?未来银行理财业务的创新方向又在哪里?本文结合了当前炙手可热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发展态势和特点,分析了其发展壮大的原因,指出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理财的冲击,给出银行理财的发展策略及未来展望。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 理财 发展策略
自20世纪互联网技术在美国诞生以来,以互联网为核心基础的信息技术已完全改变了人类社会。互联网金融早在1995年就以润物细无声的方式进入了我们的生活,如招商银行的网上银行、易保在线的网络投保等。近年来,第三方支付、网络信贷、众筹融资以及其他网络金融服务平台等互联网金融业迅速崛起。现在的互联网金融可以说是百花齐放,百家争鸣。随着大数据时代的来临,数据的大量积累和数据处理能力的不断提升促进了互联网金融业的发展。自阿里推出“余额宝”后,业界掀起了一股互联网金融热潮,在余额宝的巨大示范效应下,多家基金第三方销售公司纷纷加大此类产品的营销力度。
1、互联网金融介绍
互联网金融是指以依托于支付、云计算、社交网络以及搜索引擎等互联网工具,实现资金融通、支付和信息中介等业务的一种新兴金融。互联网金融是传统金融行业与互联网精神相结合的新兴领域。互联网金融繁荣原因在于:1、中国网民数量的积累。2、普惠金融的需求。3、电商业的迅猛发展。4、政府对金融行业的创新有一定的鼓励和包容性。
2、互联网金融对银行理财影响
过去一年多来,不仅是中小型银行受到冲击,大型商业银行也大受影响,对银行原有的销售渠道和收入构成了一定的影响。互联网金融理财对传统银行理财的挑战,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职能端的挑战,支付、贷款、财富管理均被冲击;收入端的挑战,无论是利息还是手续费都减少;负债端的挑战,银行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的流失及互联网金融创新产品,可能动摇银行的根基;服务端的挑战,互联网金融理财注重客户体验,在银行理财体系中,理财程序比较繁琐,很多要求客户到柜台办理,产品是以风险控制为核心,互联网金融在市场上受到青睐也使得银行传统理财方式的转型更加迫切,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和压力。
3、银行理财业务发展策略
3.1、紧抓银行自身核心竞争力
在互联网理财发展的洪流中,商业银行应着力抓住自身在物理渠道、项目选择、风险控制、人才队伍等方面的独特优势。商业银行的传统优势在于丰富的管理经验和强大的系统资源,具备第三方机构无可比拟的国家信用及资金安全保障。除了余额宝、百度百发可以完全脱离银行体系以外,其他绝大部分网络支付仍然依赖的是银行的账户及渠道,所以,银行在移动(网络)支付业务上仍有明显的优势。商业银行应当尽快将传统优势与互联网金融优势结合,提高基金代销和理财产品的服务效益。重视渠道建设,加快推进物理网点的转型升级,提升网点营销能力,利用物理渠道的独特功能与优势,打造互联网公司不可复制的核心竞争力。与此同时,积极提升商业银行电子渠道的客户体验,植入真正的互联网基因,打造能与淘宝等互联网企业相媲美的电子渠道。
3.2、加强理财产品、模式创新
创新是金融市场发展的灵魂。在互联网金融大背景下,要加快理财产品创新,在设计上实现个性化定制,在智能手机客户端和移动支付领域加大研发投入,积极推出一些货币类的产品,以增强银行理财类产品的流动性和性价比。利用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将物理网点和“人”从低端业务中解放出来,提高理财业务的专业化和精细化水平。一方面要按照互联网金融实时化、自助化、一站化要求,进一步优化流程,减少环节,减少人工参与,提高智能化水平。另一方面要通过创新理财服务,搭建线上线下一体化的营销平台,将银行线上业务与客户的线下消费以及实体商户三者紧密结合,建立互利多赢的电子商圈营销体系。
3.3、重视客户体验,增加客户粘性
“以用户为中心”意味着重视用户体验,真正了解客户需求,从用户的角度对产品、流程、服务等方面进行改善,共同建构一个多样化、差异化的市场。整合资源,为客户提供全新的信息、资金、产品服务手段。具体来说,一是要降低购买理财产品的门槛,取消一些不必要的限制,为客户购买理财产品大开方便之门。二是要让客户能够自由申赎,进得来、出得去、有钱赚,象传统的活期存款一样自由存取。三是要加强理财产品的资金运用,秉持为客户创造价值的理念组织资金。
3.4、积极与战略伙伴合作
在互联网金融时代,第三方支付、社交网络不仅是商业银行的竞争对手,也是商业银行的盟友,只要合作得当,双方可以共同开辟新的市场。一定要将银行理财产品和互联网金融的生活环境、生活情境进行融合和嵌入,一方面,要推进与战略伙伴的深度合作和业务联盟,聚合信息服务提供商、支付服务提供商、电子商务企业等多方资源,满足客户多样化理财需求;另一方面,要整合上下游资源,打通全流程的业务链条,为客户提供资金流、信息流服务以及全场景理财解决方案,建立合作共赢、互补发展的共生关系。
作者简介:
蒋倩华,西南财经大学2013级金融学科硕.研究方向:商业银行管理.
【摘要】2013年6月余额宝上线以来,各种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不断涌现,对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造成了巨大的冲击。本文比较分析了商业银行负债业务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优势,并分析了互联网金融理财对商业银行的影响负债业务的影响,指出互联网金融虽然分流了银行存款、增加了银行融资成本,但其改变了银行的业务模式,为银行的发展带来了挑战,也带来了机遇。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 商业银行 负债业务 存款
引言
自2013年6月支付宝与天弘基金合作推出的余额宝上线以来,各大互联网巨头效仿阿里巴巴,纷纷推出自己的宝类理财产品进军金融行业,例如腾讯的微信理财通、百度百赚等等,根据相关基金公司披露的数据,截止2014年6月底上述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资金总规模已经突破七千亿,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已经成为金融市场上举足轻重的一支力量。
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能够吸纳社会上的闲散资金,与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存在竞争关系,因此有必要以科学的方法对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进行的分析,研究其对商业银行负债业务产生的影响。
一、商业银行负债业务的现状及优势
负债业务是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而在负债业务中,存款业务的负债成本低、规模庞大,是商业银行主要的资金来源,2013年中资全国性大型银行吸收存款总额达到56.09万亿,占全部资金来源的84.2%,可见存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经营的重中之重。
目前我国的存款利率实行在基准利率的基础上浮动的政策,而按照当前的基准利率,活期最高利率也仅为0.385%,1年整存整取的定期最高利率仅为3.3%。虽然定期存款利率较高,但因其流动性差,活期存款仍占有很大比重,根据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数据,2013年12月住户及非金融企业的活期及临时性存款为32.4万亿,占其存款总额的39.3%。可见,商业银行存款业务为资金提供者带来的收益并不高,其业务成本较为低廉。
值得一提的是,商业银行低廉的资金成本提供了较大的利差空间,同时也为商业银行之间的价格竞争提供了条件,不同的银行为了争夺资金,通过多种方式提供更高的资金回报,理财产品即是其中之一,年化收益通常在5%左右,然而,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虽然收益较高,但购买理财产品需要达到一定的资金门槛,并且流动性较低,只有资金充足的大中型客户才能享有理财产品的收益。
在我国,商业银行经过数十年的经营和完善,其负债业务的优势是十分明显的,大致有如下几点:
(一)强有力的信用保障
在世界范围内,商业银行经过数百年的发展,已经建立了完善的风险控制体系,人们几乎不用担心自己的资金安全。虽然世界范围内偶有银行破产的报道,但基于我国的特殊国情,商业银行受到政府严格的管控,银行信用几乎等同于国家信用,因此在自身的风控系统之外,我国的商业银行又额外多了一层保险。虽然经过改革,我国银行的资产性质早已发生了变化,但对于大多数存款者而言,银行和中央政府仍是一体的,在国家信用的保障下商业银行特别是大型商业银行不可能出现无法兑付的情况,存款者对商业银行有绝对的信心。
(二)充足的流动性
从线下兑付方面来看,截止到2013年底,我国银行网点规模已经发展到21万,自助终端设备超过62万台[1],人们身边随处可见银行网点或ATM机,现金能够24小时兑付;从线上兑付方面来看,网上银行、手机银行的使用使得存款者可以通过互联网直接兑付自己的存款用于消费,虽然目前存款者的资金在不同银行的流动需要花费一定的手续费和时间,但总体而言存款者在商业银行的资金还是具有充足的流动性的。
(三)存款者的惯性行为
商业银行具有强有力的信用保障和充足的流动性,这两大优势使商业银行在过去的几十年内积累了大量的客户,此外我国长期的金融管制也使得向银行存定期成为老百姓唯一的理财途径,形成了一有钱就存银行的群体性惯性行为。这种惯性行为在我国社会中已经根深蒂固,虽然自上世纪90年代以来存款利率一降再降,社会上的理财手段也五花八门,但存款者的惯性行为并没有根本性的改变,“爱存钱”尤其是爱存银行依然是我国普通民众的一大特点,在这种惯性行为的支撑之下,银行存款业务在未来较长时间内依然能够占据上风。
二、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优势
(一)资金收益高,流动性高
如上文所述,目前我国存款利率较低,而1年贷款基准年利率为6%,五年以上贷款基准年利率为6.55%,银行存在较大的利差空间,而民间融资的利率又显著高于贷款利率,例如2014年上半年温州地区民间融资综合利率指数一直在20%上下浮动,资金供求价格差距悬殊。存贷利率的巨大差异使互联网金融理财能够提供较高的回报以吸引客户,例如余额宝年化收益最高时曾经接近到7%,在2014年5月以前也一直维持在5%以上。此外,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还具有很高的流动性,如余额宝最晚可在第二个基金交易日实现银行卡到账,最快可在2小时内到账,并且余额宝内的资金可以通过支付宝实时消费,基本能够保证客户对资金的随时支配,其流动性已接近银行活期存款。
(二)门槛低,良好的中小客户体验
商业银行基于成本和收益的考虑,在过去的相互竞争中重点争夺的对象是能够提供大量资金的中高端客户,而处在长尾市场的零散客户却受到银行的冷落,例如银监会规定理财产品单一客户销售起点需高于5万,而实际上很多理财产品门槛高达数十万或近百万元,中小客户因资金规模小被拒之门外;相比之下,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不设最低购买金额,无论资金规模的大小都按照统一的比率产生收益,按日结算并通过互联网、手机客户端实时显示,大小客户一视同仁。通过互联网金融理财,“丝级”的客户也能够享受大客户的服务和收益,因此互联网金融在中小客户群体中备受追捧,充分吸纳了市场上的零碎资金,如余额宝2014年初的统计数据显示人均持金额仅为4307元[2],但数千万的客户数量使余额宝实现了五千余亿的资金规模。
(三)充分利用互联网特点,信息传播迅速,运营成本低
互联网金融依托于互联网技术,其负债业务完全依靠互联网的虚拟途径进行开展,不需要在全国各地设立营业网点,极大的节约了经营成本;此外,互联网金融的负债业务充分利用了互联网的信息传播特点,持续不断的利用互联网进行宣传和推广,例如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领头羊余额宝自诞生以来,不断通过门户网站资讯、名人微博评论、业界学者论战等方式持续保持社会关注,并通过微博、微信等社交网络扩大影响,在短时间内达到人尽皆知的营销效果,而这种营销效果是传统营销方式难以实现的。
(四)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安全保障
目前市场上主要的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均由阿里巴巴、腾讯等互联网巨头和证券公司联合推出,相关企业均在互联网行业深耕多年,客户数量庞大,具有强大的资金实力和良好的商业信誉,并且在信息安全领域拥有雄厚的技术实力,资金安全在技术层面上得到充分的保障;而从资金的投资结构上来看,余额宝、理财通等互联网理财的资金均用于购买货币基金,而货币基金的资金均流向了收益稳定、风险小的货币市场工具,例如余额宝就有92.3%的资金流向了银行,如图1所示,投资收益在很大程度上受到银行信用的保障,客户的本金和收益的安全性很高。
三、互联网金融对银行负债业务的影响
一是流失存款。相对于银行存款,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在收益方面具有明显优势,而安全性和流动性等方面又没有显著的差别,因此互联网金融对银行存款形成了很强的分流和竞争,导致银行存款大量流失:截止到2014年一季度,各大互联网企业已经与38家基金公司合作推出各种对接货币基金的宝宝类产品,与之对应的,自2013年6月份余额宝等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面世以来,在我国货币供应量M2保持稳定增长的背景下,银行个人储蓄存款同比增长率不断下降,显著低于去年同期,截止到2014年4月,个人储蓄存款同比增长率低至8.86%,一季度人民币存款同比少增1.39万亿[3],银行在个人储蓄存款方面的压力不断增大,如图2所示。
图2 银行个人储蓄存款同比增长率
二是增加融资成本。为了在互联网理财的攻势下保住存款和客户,商业银行也效仿余额宝们的成功经验,与基金公司联手推出类似产品,例如平安银行的平安盈、工商银行的现金宝、中国银行的活期宝、中信银行的薪金宝、兴业银行的钱大掌柜……[4],随着互联网系宝宝们的收益不断下滑,2014年5月份均跌破5%,而银行系宝宝们仍维持在5%以上[5],不少资金又重返银行怀抱。虽然从表面上看银行系宝宝们风头正劲,但实际上商业银行只是在减少损失:银行竞争的是原属于自己的客户和资金,并且通过这种方式募集到的资金成本从原来活期存款的0.35%提高到5%以上。无疑,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和发展给银行负债业务造成了巨大的冲击,迫使银行不得不以更大的成本进行社会融资[6]。
三是改进业务模式。由于缺乏有效的竞争和改进的动力,我国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习惯以自身为中心,整个业务流程的设计中无不体现自我中心的特点[7],商业银行更关注的是其自身的经营风险和负债成本,而忽视了客户特别是中小客户的金融需求。互联网金融理财产品的出现对商业银行形成了有力的冲击,也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和改进注入了新的活力,在互联网金融理财的影响下,商业银行被迫变革业务模式,提供更有竞争力的产品和服务,在更低的利差空间内以更加精细的方式进行经营管理,这对商业银行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的大潮中保持稳健经营是大有裨益的,也有利于商业银行的长远发展。
四、结语
通过对互联网金融理财的上述分析不难看出,互联网金融理财正是通过提供更高的收益和更优质的客户体验在短时间内取得了成功,虽然对商业银行产生了一些负面的影响,但同时也为商业银行的发展和完善提供了动力和借鉴。我国的商业银行应当将挑战化为机遇,利用与互联网金融理财的竞争过程,不断的取长补短、积极创新,努力提升自身的服务能力和精细化经营管理能力,从而在利率市场化、金融脱媒化的新时代中保持竞争力。
作者简介:姚星(1987-),男,汉族,江苏南通人,在职硕士研究生,就读于中国人民大学财政金融学院,研究方向:金融学。
【摘要】全球金融风暴的内镜下,金融业的发展可谓是举步维艰,尤其是对于新兴的银行理财市场,所面对的复杂的国际金融形式也越来越严峻,那么,中国的银行理财市场究竟如何才能在国际化的金融风暴形势下开创出一条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值得深思。本文通过分析当前的金融危机大背景,从银行的理财风险转移理论进行分析,同时,从理财产品的设计过程、理财产品的营销服务过程两方面阐述了全球金融风暴危机下商业银行理财的风险管理策略。
【关键词】金融危机背景 银行理财 银行风险管理
全球金融危机下,最突出的体现形式就是大范围的金融风暴,这在一定程度上不仅影响了以美国为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同时也对国内的金融业的发展影响深重,对于我国而言,其发展正于经济全球化、市场化的过程中,对于商业银行在理财市场上能否度过次贷危机值得深思,这就需要我们从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以及金融风险类的业务中进行资料收集,通过分析找到应对金融危机的风险控制战略,这对于银行的理财管理以及风险管理具有很大的帮助。
一、商业银行理财风险转移分析
美国金融危机的发生为我们研究银行理财风险提供了案例,从中不仅能够吸取经验教训,还能够通过分析找出应对银行理财风险的策略。在当前的经济环境下,一方面,理财市场产生的条件就是应该具有一定的资产组合,这样所具有的资产组合不仅能够消除非系统性的风险,同时对于系统性的风险也具有一定的预防作用,但是在这样的背景下需要建立一个相对较大的货币池,来满足理财产品的运行。另一方面,研究风险控制的专家对于普通的投资者制定了一些优惠政策,具有市场价值的金融从表面上来说只是一种体系,因为相关信息费的限制,专家会对私有信息有一定的风险战略指引,通常来说,很多有效的金融市场理论对于银行理财管理来说具有一定的指导作用,但是从金融市场的发展历程来看,这些理论性质的金融经验还不足以应对金融危机,相反的还使得理财市场进一步失去了其原有的地位。
当前经济环境下,原有的金融制度与行业发展之间还存在一定的差距,许多国家在银行理财市场上对于不同的理财产品的类型具有不同的认识,因此产品种类之间也存在巨大的差异性,然而从银行的理财产品的运行机制上看,银行作为受托方,其责任就是使得资产最大化,但对于特殊类型的理财产品的资金的筹集不能够仅仅看作是一种负债行为。实际而言,新兴的理财市场所表现出的负面影响是有原因的,因为银行理财产品在面对复杂多变的外部环境时,其发行机构所涉及的隐藏性的风险模式就会开启,这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银行并没有对市场风险足够重视,但遇到的问题越来越多,那么参与银行理财产品的金融机构或者是国内外的投资者对于这些问题会产生抱怨,这是意料之内的事情。
二、全球金融风暴危机下商业银行理财的风险管理策略
(一)银行理财市场的规范化发展与制度性建设
商业银行理财市场的发展起始于2004年,近年来,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入,中国金融业的发展以商业银行理财市场为最,而对于这种属于金融创新性范畴的现象的发生的解释则众说纷纭,唯一的共同点就是商业银行的参与者众多,行业规模发展迅速。虽然当前的金融市场上出现的“零收益”的现象仍层出不穷,但是,这也是金融市场不断发展的进程中人们的理财观念以及学习成本不断发展的结果,规范性的发展是当前金融风暴风险下,商业银行应该遵守的,制度性的建设与金融生态环境逐步改善则是金融风暴下商业银行做出的应对策略。
(二)做好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
金融风暴下,新型的银行理财市场会发生什么样的转变还是未知之数,但是不可避免的会受到影响。商业银行在金融危机下做出的最好的选择就是做好银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工作,以求降低政策性风险。目前,新型理财市场出现的负面影响大多数是由于新的理财产品不能适应复杂的境外市场环境,以至于暴露了理财产品的发行机构在设计模式上隐藏的风险,但是银行并没有针对这种情况做出应对措施。究其原因,我们可以知道,商业银行作为理财产品的发行方在风险管理的技术上还存在不足,而国际投资者对此一定会有抱怨,面对全球性的金融危机的常胜,众多的国际知名的金融机构都深陷其中,找不到解决办法。所以,做好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已势在必行。
(三)银行理财产品设计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策略
(1)理财产品在设计上实现收益和风险的双赢。根据以往的经验,行业竞争是银行灾区的收益过程中首先考虑的因素,对于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更多的是对预期收益率的考虑,并没有考虑设计中所涉及到的风险。根据调查资料显示,目前,大约有151款理财产品被卷入了“华尔街危机”中,其中涉及了五大银行已经过期的理财产品仍处于运行当中,这都是银行在设计理财产品中没有实现利益与风险双赢的例子,所以,银行在关注理财产品的收益的同时也应该考虑设计中所遇到的风险。完善理财产品的设计制度,按照客户的要求计算其风险承受能力以及理财产品的最大收益,从资源优化配置的角度设计投资组合形式以及开发理财产品,另外,使用科学的预算方法计算理财产品的预期收益,设置一定的风险检测系数,以便有效的对金融市场风险进行识别、计量和控制,实现理财产品在应得收益的同时避免风险。
(2)关注涉及理财产品的基础性资产的风险。通过以往的经验可以分析得出这次金融危机的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基础资产次级贷款主体的违约现象,导致衍生出了高杠杆率的金融工具,产生了风险,最终使得次级贷款出现了证券化延伸的情况。但是我们也可以从中得到启示,在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过程中首先应该设计基础资产在信用等级上的高要求,同时,涉及到一定的担保或者是保险费用,另外,设计过程中对于基础资产的证券化的链条不宜设计过长,避免出现证券化延伸的现象,从而引发类似金融危机的情况。
(3)银行及时关注理财产品的市场风险。金融市场的复杂多变是由于利率、汇率、股价以及商品市场在运行中都存在风险的原因,而理财产品的设计中时刻受到隐藏在这些风险之下的市场波动的影响,所以,银行理财产品的设计中应该合理的分散市场风险。具体的做法有:第一,利率风险涉及到的理财产品主要有两个,即:信贷资产类产品和外币理财中的保证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因此,在产品设计中不仅要满足理财产品的基础性信贷资产的有限期限,同时也应该根据市场利率对预期收益进行适当的调整,时刻关注市场利率风险的变化。第二,汇率风险涉及的理财产品有两类,一种是结构型的理财产品,以美元为核心,另一类是外币性的理财产品,以人民币为核心,后者受到了投资者的欢迎,但是也产生了一定的汇率风险,他们往往会先把人民币兑换成外币购买的理财产品,随后在理财产品到期后兑换成人民币,通过人民币和外币之间的汇率波动产生了理财产品的汇兑风险。第三,股价风险涉及到两类理财产品,一类是运行情况并不好的QDII型的理财产品,它运行情况往往与海外金融市场的变化有直接关系,另一类是结构型的理财产品与股票、基金等挂钩,同时也与港股和美股的股票走向有一定的关系。第四,商品市场风险主要是结构型的理财产品挂钩黄金、原油等,这些商品主要以美元为计价标准,而商品价格会受到供求关系以及市场汇率市场的影响,是当前金融危机下银行应该着重关注的一类风险。以上这四中关注市场风险的方法应该引起银行的重视。
(四)银行理财产品营销服务过程中的风险管理策略
金融风暴影响下,银行理财产品在营销服务过程中应该注意的有以下几方面:
(1)扩大理财产品的信息透明度。金融危机下,理财产品的信息透明度是合理避免风险的重要手段,银行既要在理财产品的营销服务说明书上告知理财产品的风险,同时将理财产品的运行情况、费用收取标准说明清楚,相应的随着市场的变化进行相关条款的调整,对理财产品在运行期间的重大事项以及产品的净值变化进行充分的披露。
(2)对客户风险的承受力进行评估。金融危机下,银行在做好客户风险偏好的评估的同时也应该建立一定的风险检测指标,通过相应的制度安排以及技术手段保证投资者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另外,对以往客户的风险适应度进行记录,并做出风险评估机制。
(3)关注营销团队的执业资格。银行对于结构型这类的特殊理财产品应注入大量的金融工程技术,这对于一般的营销人员来说并不容易,只有具备专业培训的营销人员才能够为客户讲解清晰,所以,关注营销团队的执业资格,对理财产品的营销人员实行准入资格以及执行认证制度。另外,通过建立银行理财师管理机制,对营销人员进行培训以及跟踪评价、考核等,充分了解从事营销业务的法律法规以及职业操守。
三、结束语
金融危机影响下,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管理需要建立规范化的风险管理制度、做好银行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从银行理财产品设计过程中以及营销服务过程中制定风险管理策略,只有充分了解金融危机所带来的风险,银行才能够对理财产品的风险及时制定预防策略。
随着我国金融改革不断深入发展,银行业的全面放开,互联网金融的崛起,其运作、支付、低门槛等对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具有挑战性,而对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产生冲击和压力。探讨理财业务的创新、营销模式、风险等问题,提出定位、创新、研发、改变等对策。
理财业务作为银行带来额外非利息收入的新的利润增长点,已成为我国商业银行的核心业务之一,理财业务对国有商业银行有着举足轻重作用。但目前互联网金融,新兴银行等影响着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互联网的理财业务虽然是新兴业务,才刚刚起步,但却是风生水起,得到迅速发展。国有商业银行面临冲击日益显现:理财业务出现大面积低收益、转变业务等现象。下面就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现状存在的不足及采取的相应措施,以此更好促
进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的健康发展进行讨论。
一、现状及不足点
互联网中的互联网金融业务不断涌现,互联网充分利用其互联技术信息传播迅速,运营成本低,客户参与度高,就其高效率便捷等特点迅速占领了网络。国有商业银行面临业务发展和业务流程,产品创新研发、客户宣传、支付结算,服务等许多不足,下面就几点不足展开分析:
创新能力不足
研发方面忽视了对投资者理财需求,难以很好地针对客户需求开发新产品和新的业务流程和支付系统。例如一些理财产品操作程序繁琐,客户需要取号排队到柜台办理,花费手续费和大量时间;理财业务产品创新能力方面略有欠缺;产品缺乏流动性,变现能力较差;购买门槛高等。各商业银行对具有自身特色的产品开发较少,许多产品开发相互模仿,产品内容相似,不能够形成竞争优势,对市场变化不够敏锐,知识含量较高的对外投资和投资管理量,来源不广,对某一类业务依赖性较大,没有认真和充分考虑理财产品对投资者的适用性。对银行来说如果不对理财业务产品进行更新发展,客户可能就被其他新发行的理财业务的金融机构所占领。
理财业务市场营销缺乏力度
营销观念不强,服务不到位,缺乏主动营销意识,坐、等、靠现象比较突出,认为客户自己会找上门来要求进行个人理财。现实中尽管几年来理财产品大量出现,但大多投资者对理财产品也是初步认识,真正了解的并不多;产品推介、产品宣传、理财规划咨询、推广没有很好策划,难以激发投资者购买欲望;个人理财业务推销倾向比较追求量指标,忽视质指标方面比较明显,给人造成负面印象,造成客户的厌倦心理。
对产品风险提示不够。理财业务风险具有隐蔽性且难予预测性,对潜在的风险提示不足,在销售理财产品时,一味强调预期收益率、高收益率,一旦达不到预期,客户就有被骗的感觉,容易造成客户对银行的失信和流失。
发展模式不健全。受分业经营管理体制约束,极大地限制了理财业务拓展空间,一些理财产品多数都是以代销的形式进入金融银行。
二、创新发展对策
互联网金融虽具有低门槛,流动性好,但风险高,一旦平台公司经营出现问题,在监管不到位的现实情况下,投资者很难追回自己的利益。而 一方面“有钱存银行”这种惯性行为在我国已根深蒂固,另一方面国有商业银行经过长期的发展,已建立了强有力的信用与资金安全保障和风险控制体系,积累了资本实力、市场地位和客户信任。是互联网等第三方机构无可比拟。因此国有商业银行理财业务应综合竞争对手的劣势以及自身的优势,根据客户及客户需求量身定做,尤其要重视中小客户特别是中老年人及无暇打理资产的这一群体投资者。针对这一现状,具体提出一下几点对策:
抓住改革的政策环境。对即将推出的银行混业经营、利率市场化、保险和证券投资的业务作为银行自营业务、亚投行、银行与电商之间业务等政策环境,发展潜力巨大。银行可以开发捆绑式产品,通过向客户提供个性的综合理财计划(资产管理)来带动银行产品销售,可以预见商业银行混业经营等闸门一旦放开,理财业务将迎来新一轮加速发展期。
定制多元化。通过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发掘和整合,形成更准确的客户定位。既要定位高端客户,也要满足中低端客户,既要满足风险偏好性客户,也要满足风险厌恶行客户。整合营销产品如证券、保险、基金、理财产品、第三方存管等产品;大力营销新股申购型理财产品、超短期现金管理型理财产品;风险度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加快形成寿险与财险、理财与保险类产品合理配比的,个人保险产品线如结构性理财产品、外币理财产品、人民币理财产品、代客境外理财信贷类理财产品。结合区域经济金融条件把具有高附加值、高科技含量、高创新性的业务作为战略性业务来抓。以满足不同层次客户的需求。
引进具有研发创新专业人员,加强理财产品模式创新。重视科学技术的发展和更新以及多元化发展的原则,发挥国有商业银行的优势,深度挖掘和创新研发大数据,第三方支付信息等技术,才能立于不败之地。理财业务涉及到税收、财务、会计、计算机信息、法律、投资、银行、保险等各面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这就要求国有商业银行需不断招纳、选拔、引进、和激励一批复合型金融理财人才。不断开发更新大数据时代的信息发掘和整合,从研发到销售提供客户满意的理财业务产品。开发新产品要注入新的活力元素,形成更准确的客户定位。如开发理财业务程序简便易操作的程序,注重客户体验的系统,开发相应的分销渠道以及服务平台营销网络。开发适合高、中、低端客户群体需求的产品。同时要降低购买理财产品的门槛,以及利率、费率限制,取消一些不必要的障碍。在创新上要紧贴市场,防止出现产品与需求脱节现象。结合其他业务进行交叉营销,循环营销,也促进其他业务的发展。这些都需要相关的技术和人才,才能吸引投资者,才能实现利润和市场份额的扩大。
细分客户群体,提供个性化的服务。银行应关注对投资者群体的细分,个性化服务是理财的重中之重。理财产品千差万别,正确评估客户,选择最适合的产品推销:按收入、年龄、学历、风险偏好等标准进行分类。按照客户的预期收益和具体需求,为客户分析和规划人生不同阶段,如青年期、成熟期、退休期等时期的财务状况。针对高端客户,可提供高档、全面的产品如证券、外币代客境外理财信贷类理财产品。对低端客户可提供风险度较低的保本型理财产品、储蓄组合、基金买卖等。并制定长远理财规划方案,提高客户忠诚度。提供并有高质量的动态跟踪服务。
改变服务理念,改变营销策略,加强市场营销力度。商业银行在发展客户管理与营销活动中,要把金融产品的市场营销与金融服务作为一个有机整体,进行系统地分析研究。有目的、有针对性地向顾客传递产品形象,通过引导、介绍、劝导、说服来刺激顾客的购买欲望,充分利用媒体如网络、手机、微信微博等传播工具,全方位提升与客户的联系,提升影响力,通过移动客户端向客户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有力地推进理财业务市场。营销过程中不仅仅只追求市场占有率和利润率,要真正确立“以顾客需求为中心”的营销观念,制定以客户需求为导向,为客户提供适合的产品组合,贯穿始终。
提高风险管理水平。应做好投资者风险教育和评估,同时向理财客户提供市场和银行风险控制系统。包括日常监测、电脑信息与决策系统,及时计算银行的资产组合以及各种的价格、波动幅度、市场风险等,分析出现各种情况的概率及对策,帮助其分析市场趋势,决定资本额、风险敞口额、止亏限额和流动性限额等。使投资者真正感受到国有商业银行强有力的信用与资金安全和风险控制体系。使国有商业银行同互联网金融企业激烈市场竞争中处于更加有力的位置。
随着社会多元化发展,金融业已不再是以前的传统发展形式,其他行业的竞争也相当激烈,国有商业银行改革创新势在必行。一方面,改革创新能满足客户的不同需求,给客户创造一个多元化的投资环境,另一方面,也为银行业甚至是金融行业提供发展动力,甚至提
高国家金融市场在国际上的地位及影响力。
(作者单位:天津财经大学经济学院)
摘要:互联网金融以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为依托出现,使得部分传统金融业务在脱离金融媒介条件下,为用户提供操作便捷、服务效率高、信息透明度高、交易成本较低的金融服务。这些优势对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造成了一定的冲击,商业银行在面对互联网金融的冲击时要找到发展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新路径。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
一、商业银行理财业务概述
商业银行的个人理财业务,是基于客户当前所拥有的存款、有价证券等各项财产,综合考虑客户的财务目标,借助自身拥有的专业人才、信息数据以及投资经验,为客户提供的财务分析、财务规划、投资顾问等专业化服务。我国的个人理财业务发展较晚且缓慢,在起步及很长一段时间里,我国的理财业务都是以储蓄为主。近年来,随着我国居民收入水平的提高,理财观念也随之改变,对理财的需求也越来越多。
对商业银行来讲,在理财业务中具有以下几方面的优势。首先,客户资源广且稳定。商业银行在过去的传统存贷业务中,积累了大量的客户资源,而这些资源为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提供了坚实的后盾。其次,商业银行的资金实力雄厚,社会公信力较高。商业银行在经营过程中本着安全性原则为首的经营原则下,使客户对银行的忠诚度较高。再次,具有较强的专业理财能力。商业银行对理财人员有严格的从业资格要求,同时在理财业务的发展过程中,完善了对金融、经济、法律等领域的人才扩充,保障了银行理财业务的专业性。最后,商业银行在对理财业务的风险管理中也具有较大的优势。从外部来说,有相关的监管政策来保证商业银行各项业务的有序运行;从内部来说,商业银行拥有较为完善的内部风险控制体系。
二、互联网金融比较下传统银行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
随着近几年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越来越多的金融机构做起了"互联网+"业务,使得传统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存在的问题也凸显出来。第一,运营成本较高。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通过互联网平台即可开展金融业务,相比而言商业银行则需要投入人力、物力以及财力才能够开展理财业务,营运过程中的各项成本开支明显高于借助互联网金融平台开展业务。第二,商业银理财服务范围相对较窄。银行的理财业务一般针对的是在本行开户持卡的客户,不利于开发潜在客户。而通过互联网金融,客户可以采用不同的银行账户办理理财业务。第三,技术支持落后于互联网金融。互联网金融是借助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将信息资源进行整合处理后得到的结果,解决了银行由于繁杂的机构设置而出现的客户信息分散、信息不对称情况下运营效率低的问题,提高了数据的运用。
三、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在互联网金融背景下的新机遇
商业银行在面对互联网金融带来的冲击时,应当转变传统观念,将互联网技术运用到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建立和完善客户的信息管理系统,提高管理效率及服务水平,拓展多元化业务,降低运营成本。
1、理财产品惠普化
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惠普金融,它将客户尽可能的全面化,以小、散客户作为主要的服务对象,弥补了银行对理财客户的局限化。随着互联网用户的逐年递增,一些中小客户群体被互联网金融理财激活,传统商业银行在过去主要以大客户为目标群体的理财业务基础上,以惠普的精神扩大理财客户群体,为个人理财业务带来了新的发展领域。
2、互联网金融思维下的理财创新
互联网金融模式下的第三方支付模式(如支付宝)将投资理财业务的纳入,为个人客户的小额存款提供了相较于银行传统理财产品门槛较低、操作简捷且收益较高的新理财产品,由此才出现了2013年由于余额宝的出现而导致银行大量存款流失的现象。商业银行创新个人理财产品时,应考虑为不同的客户需求如期限、资金等方面提供针对性产品,同时要产品结构化,将资金分流投资于不同风险的产品,均衡风险和收益。
3、现有技术的更新
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进行的市场交易额日趋增加,商业银行的支付结算功能作用被逐渐弱化,消费者的支付习惯逐渐倾向于互联网支付和移动支付。运用互联网金融模式,商业银行在传统理财业务基础上应拓展新服务模式。将线下模式转为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模式,一方面可降低银行的运营成本,一方面运用手机银行开发新的理财产品,满足客户运用手机理财的需求。
四、结论
互联网金融的出现改变了我国传统的金融格局,商业银行作为传统金融市场上的主导力量,在这种新模式的冲击下,受到了一定的影响。但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存在的是一种既有竞争又有合作的关系。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虽然影响到传统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上的垄断性地位,但是互联网金融不会完全地替代商业银行。在金融市场中,互联网金融的出现促使商业银行开始转变思维,以以新的发展模式来应对这种改变。最终会使得互联网金融与商业银行之间形成较为稳定的金融环境同时,还能够将金融业的整体服务水平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最终使得消费者能够享受到更为优质的理财服务。
作者简介:屠楚新(1988.12-),女,汉族,陕西省汉中人,助教,硕士。主要从事企业内部控制、财务管理,商业银行会计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