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4-20 03:25:14
导语:在经济政策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一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作者:董战峰 葛察忠 王金南 高树婷 李晓亮
2011年是“十二五”规划起始之年,国家颁布的《“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等一系列纲领性政策文件明确提出要重视创新、改进并完善环境经济政策,来深入推进“十二五”时期的节能减排工作,力度之大前所未有。副总理在第七次全国环保大会上的讲话也多次强调创新利用环境经济政策促进新时期环境管理工作。这些环境经济政策领域包括环境资源产品定价、生态环境补偿、环境税费政策、绿色信贷、排污权交易政策等。这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在“十二五”时期我国政府对创新利用环境经济政策探索代价小、效益好、排放低、可持续的环保新道路的意愿和决心。此外,《中央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关于2011年深化经济体制改革重点工作意见的通知》等年度国务院政策文件也就相关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和实施提出了要求。各有关部委编制的部门“十二五”规划也从各自工作领域角度提出要创新利用和落实有关环境经济政策,以更好地开展环境资源管理工作。如农业部下发的《全国渔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提出要建立完善涉渔工程生态评价和生态补偿机制;国土资源部印发的《矿产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十二五”规划》,要求采取“以奖代补”方式对节约与综合利用取得显著成绩的矿山企业给予奖励,落实国家关于资源综合利用减免所得税、部分产品减免增值税等政策法规;国家发改委主导制定的《“十二五”农作物秸秆综合利用实施方案》,指出要落实好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将符合条件的秸秆综合利用产品纳入节能、环境标志等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环保部还首次制定出台《“十二五”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指导和推进全国环境保护法规和环境经济政策的制定与实施。从政策出台的主导部门分布来看,主要是国务院及国家财政、发改部门,其次是环保、税务部门,再次是水利、林业、国土等有关自然资源管理部门。出台的政策类别以水价、电价、补贴、税费和税式支出等税费定价政策以及规范专项财政资金的投入和使用政策为主,对于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绿色信贷、环境污染责任险等政策类别而言,出台的专门性政策文件很少,多是在有关的综合性政策文件中原则性要求开展该方面的探索或要求加快改革进程,早日构建相关机制或制度。尽管2011年在国家层面,排污权交易、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险等政策文件出台较少,但是这些领域环境经济政策的试点探索在加快推进。在这种背景下,不少地区结合国家政策要求及本地区环境管理工作需求,开展了多样化的环境经济政策试点和实践探索,政策制定、出台和实践也取得较大进展。
环境资源产品定价
环境资源定价政策改革积极推进,水、电定价政策改革仍是2011年改革“热点”领域,理顺水电定价机制,促进价格合理上涨是基本趋势。2011年有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对水价、电价等资源性产品的价格改革予以指导或规范。《中央2011年政府工作报告》明确要求完善成品油、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和各类电价定价机制,推进水价改革;中央“一号文件”《关于加快水利改革发展的决定》,要求构建有利于水资源节约和合理配置的水价形成机制,完善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合理调整水资源费征收标准;财政部、水利部等有关部门也就水资源费的中央和地方分成及使用专门出台政策文件予以要求。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要求补偿火力发电企业因电煤价格上涨增加的部分成本,对农村饮水安全工程供水用电执行居民生活或农业排灌用电价格等。许多地方出台了有关政策,积极推进加强排污费的稽查、促进排污收费的信息化能力建设等。多个省份开展了污水处理费改革,根据当地社会经济条件和发展水平,促进了污水处理费收费水平合理上涨。
1、水价改革成为社会的广泛“争议区”,建立规范性的水价定价及水价调整公开机制成为水价改革的基本方向。
各省市水价总体上呈加价发展趋势,其目的是为了解决供水企业成本与水价的倒挂问题。2011年水价上调步伐主要集中在下半年,这主要是因为第四季度国内通胀水平有所回落,通胀压力缓解。自10月份以来,福建厦门、浙江义乌、湖南郴州等20多个城市,已召开过上调水价听证会;据中国水网统计,2011年底相比2002年底,北京、深圳、上海、广州四市自来水价格分别上涨48%、53.33%、58.25%、46.67%;截至2011年末,全国36个大、中城市(省会城市及计划单列市)居民生活用水到户水价平均值为2.67元/立方米,其中自来水价格平均值为1.76元/立方米,在到户水价中占比72%;污水处理费平均值为0.76元/立方米,在到户水价中所占比例为28%。由于一些地方水价调整过程中,社会公众对价格调整听证程序及水价上调幅度是否合理存在较大争议,不少地方政府开始重视按照国家政策要求规范水价听证程序,出台相关政策文件促进水价成本调整听证的透明、公开。如湖北省出台了《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暂行办法》,要求各地方水价调整过程中,供水企业调价成本、成本监审和结果均要向社会公开。供水企业如不按规定公开调价成本,调价将被终止,企业也将受罚;海南省也出台了《海南省城市供水价格调整成本公开实施办法(试行)》,要求城市供水价格调整必须如实公开供水成本,价格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进行成本监审,供水企业如果不公开或不如实公开供水成本,价格主管部门将终止其价格调整。在水价改革的过程中,也暴露了一系列问题,主要体现在到底水资源如何定价、水价成本高还是低,不同利益相关方有着不同的看法,社会公众认为通胀水平较高,水价听证“逢听必涨”,而且供水企业成本不透明,因此对水价改革存在质疑态度,导致一些地方社会公众参与水价调整听证的积极性不高,甚至出现社会公众“被代表”问题;供水企业则认为水价太低,难以维持供水服务的正常运营。然而,一些地方出现的供水企业水价调整听证会上“集体哭穷”,背后却是财报数据“全线飘红”现象也令人深思。据中国水网统计,2011年18家水务上市公司均公布了2010年年报,年报显示,2010年,我国水务上市公司全部实现盈利,无一亏损,各公司平均每股收益0.58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5.78%,平均销售毛利率40.02%。从水价改革过程中暴露的问题看,需要积极促进地方政府坚持“保本微利”的改革思路,同时要平衡好供水企业、社会公众的利益诉求,明确政府有关部门、供水企业以及社会公众在水价改革中的各自角色定位,并促进水价调整程序的透明、公开。对企业来讲,要如实公开其水价,水价到底是高还是低要让社会公众彻底、如实了解;对社会公众来讲,则要履行好水价听证的参与权和信息公开知情权,积极参与到与其利益攸关的水价改革中;对地方政府来讲,则要出台相关政策或法规规范,一方面,要推进水价调整听证的规范、透明;另一方面,做好水价调整的价格监管,在坚持城市供水基本保障设施的市场化运营坚持“保本微利”改革思路下,确保水资源定价的合理性,以及对违规水企予以制约和惩罚,防止供水服务的“过商品化”。这样才能更好地增强水价改革的社会可接受性。还有一些地方正在探索差别水价政策实施的新模式。如江苏省南通市将差别梯级水价政策与企业环境行为评级联动起来,对企业环境行为评级为红色和黑色的高污染企业执行差别水价。被评级为红色等级的企业,其随水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的基础上提高0.3元/立方米;评级为黑色等级的,随水价征收的污水处理费在现行标准基础上提高0.5元/立方米。执行差别水价的企业,当环境行为评级达到黄色及以上后,污水处理费即按正常标准执行。#p#分页标题#e#
2、电价改革逐步深化,规范电价秩序,稳步推进实施火电厂燃煤机组脱硫电价、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是2011年电价改革的重点。
2011年推进燃煤电厂脱硫电价、规范电价秩序及居民阶梯电价改革、实施可再生能源并网电价扶持政策受到国家重视。有关部门出台的电价改革政策文件主要集中在以下几方面:一是,严格落实燃煤电厂烟气脱硫电价政策,制定脱硝电价政策;二是,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继续加强电价监管,采取切实措施整顿规范电价秩序;三是,规范节能电价政策及减少电价改革对社会民生的影响,如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的指导意见》,要求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要制定居民阶梯电价具体实施方案;四是,扶持可再生能源并网电价,如要求完善太阳能光伏发电价格政策,制定全国统一的太阳能光伏发电标杆上网电价,以通过价格手段促进太阳能光伏发电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由于2011年能源需求增加较快以及高耗能产业2010年停限产后恢复较快,加剧了部分地区的用电紧张形势,一些地方擅自出台优惠电价政策又有所抬头,为此,发改委于2011年6月份专门下发了规范电价秩序的通知,对各地电价政策进行复检,强调禁止一切形式的优惠电价政策,对各级电网公司依据地方越权文件规定对企业实施优惠电价措施的予以严肃处理。并要求各地严格执行脱硫电价政策,强调电网企业必须及时、足额支付发电企业脱硫电价款,对电网企业自行扣减脱硫电价款的,作为变相压低上网电价的违法所得予以收缴,并给予相应罚款。核查复检措施对国家电价政策的落实起到了积极作用。为了落实国家政策要求,山西、陕西等不少省份出台了有关政策文件积极规范电价市场秩序。此外,调整非居民电价和推进实施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也是2011年电价政策实施的重点,不同地区差别电价政策推进的行业范围及深度有较大差别。山西、青海、甘肃等15省市非民用电价上调,上网电价平均提价2分/千瓦时。其中,山西省提价3.09分/千瓦时,调整幅度最大;贵州省调整幅度相对较小,提价1.24分/千瓦时。自国家发改委从2004年6月起对电解铝、铁合金、电石、烧碱、水泥、钢铁等6个高耗能产业,区分淘汰类、限制类、允许和鼓励类企业试行差别电价政策,截至2010年12月,全国除西藏以外的30个省市区均实行了差别电价政策。但各地方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力度大小不一,一些地方落实不力,主要原因是担心实行差别电价政策影响当地经济发展。2011年继续推进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仍是中央政府的重要工作,在这一宏观政策背景下,不少地区也出台政策文件推动高能耗企业和产品实行惩罚性电价政策,一些地方也对差别电价政策实施的监管考核提出了要求。如甘肃省对部分超能耗限额标准30%以上的企业执行0.25元/千瓦时的惩罚性电价。江西省制定了进一步落实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实施方案,公布了2011年部分产业政策限制类的高耗能企业名单(主要为钢铁和水泥行业企业),这些企业按产业政策限制类生产性用电在现行工业电价基础上加价0.10元/千瓦时,并且要求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加强对差别电价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差别电价、缩小执行差别电价范围、推迟差别电价执行时间等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严肃查处,对情节严重的,省政府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浙江宁波市对首批93家不锈钢企业实施差别电价政策,提价0.3元/千瓦时。浙江省也下发通知对超能耗限额标准单位落实惩罚性电价,超限额标准用能电价加价费将按规定全额返还给相关的市、县财政,用于节能降耗工作。
3、不少地方提升了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大多数城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已经达到0.7元/立方米水平。
污水处理费改革主要集中在提高征收标准及提高征收率。据国家发改委价格监测中心数据,部分省市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超过1元/立方米。北京为1.04元/立方米,唐山市为1.10元/立方米,上海市和南京市为1.30元/立方米,苏州市为1.33元/立方米,广东湛江市区水价污水处理费由0.86元/立方米调整为1.00元/立方米,大连市污水处理费将由0.6元/立方米调整到0.8元/立方米,佛山顺德区民用用户收费标准由0.8元/立方米调整为1.0元/立方米、非民用用户收费标准由1.0元/立方米调整为1.5元/立方米,湖南长沙污水处理费征收标准从平均0.65元/立方米提高到0.75元/立方米。大多城市已经达到了0.7元/立方米水平。4、排污收费额突破200亿元,许多地区的排污收费征缴率和信息化建设水平在不断提升。2011年,全国除西藏外共向近44万户排污单位征收排污费202亿元,同比金额增加24.3亿元,增幅为13.6%。200余亿元的排污费收入在推进污染减排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排污费征收额增长的原因:一是中西部地区逐步规范排污费征收行为,排污费征收额增长幅度较大;二是江苏、安徽、山西、上海、河北、山东、内蒙古、云南、广西、广东等12个省份提高了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额增长幅度较快;三是各地加大了排污费征收稽查力度。此外,排污费征管的信息化建设也开始受到重视。环保部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进一步整合和健全污染源自动监控与排污费征收信息管理系统,提高排污费计征的工作效率和计征过程的科学性、准确性。同时,推动排污申报基础数据库的建设和应用,加强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汇审考评,促进排污费依法、全面、足额征收。环保部还举办了全国排污申报核定与排污费征收工作业务培训班,通报应用污染源自动监控数据核定征收排污费情况,总结排污费征收全程信息化试点进程,交流排污费征收稽查地方经验。
环境税费改革
环境税制建设在稳步推进,但总体上税制“绿化”改革的步子迈得还比较小。
1、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受到国家高度重视,一些改革前期的研究准备工作正在开展。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明确提出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明确提出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资源税费改革;《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也提出要“积极推进环境税费改革,研究开征环境保护税”;副总理在全国第七次环保大会上也提出要抓紧环境税费“清费立税”,研究环境保护税立法和开展试点;为了做好环境税费改革的前期工作,环保部下发了《关于开展环保经费保障情况调查的通知》,评估开征环境税对各级环保工作的影响,研究环保系统经费保障政策和措施。有关部委也就环保税改革方案的设计积极沟通和研究论证。但总体上看,2011年环境税费改革并未取得实质性进展,当前亟需有关部门加强协调沟通,推进、推广环境税费改革试点,早日出台有关政策法规。#p#分页标题#e#
2、资源税改革是环境税收政策2011年改革的热点,改革力度仍需进一步加大。
我国早在2007年就酝酿推行资源税改革,但当时迫于通胀压力未能推行。接着2008年发生的金融危机又使得资源税改革再次搁浅。自进入2010年,资源税改革进程加快。2010年5月,新疆率先进行资源税费改革,同年底,资源税改革试点扩大到西部12个省份,改革要点为原油、天然气资源税由原来的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即原油资源税30元/吨、天然气每千立方米7至9元,一律调整为按产品销售额的5%计征(其他煤炭、黑色金属原矿等五项税目仍然是从量计征)。变从量计征模式为从价计征,解决了从量模式缺乏弹性、不能反映资源价格变动的问题,使得税收工具的级差调节作用得以发挥,也在一定程度利于抑制资源浪费。2011年资源税改革继续加快,9月30日,国务院出台《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资源税暂行条例〉的决定》,明确资源税的应纳税额计征方式;10月28日,国务院出台《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修);11月28日,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修订后的〈资源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公告》,进一步明确和规范修订的资源税暂行条例及其细则实施后新旧税制衔接的具体征税规定等。这意味着我国酝酿数载的、以资源税税额从量计征改为从价计征为核心内容的资源税改革开始从试点地向全国全面推开,其改革意义表现在进一步完善了资源产品价格形成机制。而且,由于资源税是地方税,这样有利于资源输出大省在资源开采中获得更多财政收入,提升了这些地方政府对因资源开采破坏环境的补偿投入能力。据统计,新疆资源税改革试点一年来,资源税共增收35.78亿元,同比增长4.5倍。但是从目前西部12个资源大省资源税改革进展来看,如何将环保目标纳入资源税改革并未得到重点考虑。针对资源税存在的税目范围过窄、征收方式不科学、税负较低等问题,《“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等一些政策文件也明确提出“十二五”要继续推进资源税费改革、扩大资源税改革实施范围等要求,为下一步资源税改革指明了基本方向。对于环保部门来讲,要积极参与到资源税改革进程,确保环境保护目标成为资源税改革的主要政策目标之一。
3、促进资源节约利用和调整优化产品结构的相关环保税种的“绿化”也受到国家有关部门的重视。
2011年有关部门出台政策文件明确规定要严格执行并不断完善城市生活垃圾处理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国家支持节能减排所得税、增值税等优惠政策,继续调整完善资源综合利用增值税政策,落实好鼓励秸秆综合利用税收优惠政策;合理调整消费税范围和税率结构,研究将部分大量消耗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的商品纳入消费税征收范围,对“高污染、高环境风险”产品,研究调整进出口关税政策。但总体上看,消费税、增值税等有关环保税种在调控“经济人”环境资源行为中的作用仍有限,利用进出口关税政策促进“绿色”贸易效用仍有限。
生态环境补偿
加快探索构建生态环境补偿机制仍是2011年环境经济政策实施重点。
1、社会各方高度关注的建设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在多项政策文件中均有提及,生态补偿机制建设探索加快。
草原生态补偿快速推进,2011年出台了若干政策,要求中央财政加大转移支付支持草原生态建设,并明确了对农牧民的补偿标准。此外,流域、海洋、湿地、自然保护区等领域的生态环境补偿仍处于政策试点和实践探索稳步推进阶段,2011年基本没有专门性的相关政策文件出台。生态环境补偿的核心问题,即基于生态环境要素的财政转移支付开始受到重视,财政部印发了关于《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办法》,对向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财政转移支付的对象、测算方法、管理流程等进行了规范。2010年底,生态补偿综合性立法纳入国务院立法规划,2011年各有关部委继续开展调研和推进试点,筹备立法前期工作。
2、重要生态功能区、草原、湿地等要素和领域的生态补偿政策实施效果明显。
2011年,重点生态功能区涉及的451个县全部纳入中央财政转移支付补助范围,补偿金额达到300亿元。自2010年国家启动湿地生态效益补偿试点以来,40多个国家重要湿地、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开展了生态效益补偿。中央财政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面积已扩大到12.59亿亩。从有关部门的调查来看,草原农牧民补助奖励政策的实施对促进草原生态环境建设起到了很好的效果,草原生态保护覆盖了全国64%的天然草原,尽管还存在补偿年限较短、补偿标准较低、补偿范围较窄等问题。全国所有省(区、市)均建立并实施了矿山环境治理恢复保证金制度。不断推进的生态补偿制度化建设对维护我国生态安全、促进生态环境服务均等化起到了重要作用。
3、流域生态环境补偿政策试点取得较大进展,在流域综合治理中的效用初显,跨省流域生态补偿有所突破。
河南省在省辖长江、淮河、黄河和海河四大流域18个省辖市实行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机制政策试点,2011年共扣缴补偿金2804.5万元,而2010年则为4638.2万元,同比下降约40%。其中,省辖淮河流域扣缴生态补偿金最多,达到2646万元,扣缴生态补偿金数额前三位的分别是水质相对较差的贾鲁河(1057.42万元)、惠济河(854.99万元)、颍河(373.88万元)。由于生态补偿金的扣缴主要来自流域内出界水质较差的地区,且出界水质越差扣缴的补偿金也就越多。因此,这在一定程度上表明:流域水环境补偿政策对水质较差流域改善水质发挥了一定激励作用;从水质变化来看,河南全省省辖市地表水责任目标断面水质COD达标率为96.9%,氨氮达标率为94.9%,较2010年有所提升,表明生态补偿政策已取得一定成效。此外,按省辖市统计,有15个省辖市被扣缴了生态补偿金,金额扣缴排在前三位的是郑州(1098.31万元)、开封(934.30万元)、周口(439.23万元),这三个城市也是水环境保护工作需要大力改进的城市。截至2011年11月,河北子牙河流域累计扣缴流域各地区生态补偿金1.07亿元,水质也有明显改善;辽宁省辽河流域8市扣缴生态补偿金1650万元;陕西省渭河干流西安、宝鸡、咸阳三市缴纳生态污染补偿金在一、二、三季度分别为4265万元、240万元、2255万元,总计8930万元,2011年扣缴的生态补偿金总额是2010年三市因超标而缴纳的补偿金380万元的23倍。流域生态环境补偿试点在流域综合治理中的效用初显,究其原因:一方面通过影响各地区的“钱袋子”“倒逼”这些地区加强水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另一方面,通过该机制也筹集了水污染治理资金,有利于促进流域水环境综合治理措施的实施。2011年3月份,经财政部和环保部批准,新安江跨省流域水环境生态补偿试点正式实施。这是我国首例跨省流域水环境补偿试点。按照试点方案,由中央财政和流域上下游的安徽、浙江两省共同设立新安江流域水环境补偿基金,2011年基金额度暂按3亿元,其中,中央财政预算安排2亿元、浙江安排1亿元。同年12月,我国第二例跨省流域生态补偿,即陕西、甘肃两省联合实施的渭河流域省际生态补偿开始试点,这也是我国地方政府结合流域综合治理需求自发开展的首例跨省际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按照两省协议,如果渭河上游甘肃省两市(定西市、天水市)跨界出水水质达到两省协议目标,则陕西省政府每年向天水市、定西市补助生态补偿资金300万元,补偿金来源于渭河下游的陕西省“四市一区”(宝鸡市、杨凌示范区、咸阳市、西安市、渭南市)。#p#分页标题#e#
4、一些地方政府结合本地区环境保护工作重点需求,就特定类别或要素的生态环境补偿开展了一些试点探索。
山东省作为国家海洋生态补偿试点省,试点1年,征缴海洋生态补偿费3000万元,在探索建设海洋生态损害补偿政策和法规体系方面取得了初步进展。而2011年6月份发生的康菲石油公司渤海蓬莱19-3油田溢油事故,也暴露了我国海洋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政策法规应对能力以及监测、评估等技术支撑能力方面的欠缺,在一定程度上也客观地“倒逼”我国有关部门要加快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政策制定和出台力度。近年来我国海洋生态污染事故频发事件,也反映出我国亟需加快海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及补偿试点,早日建立海洋生态补偿体系。此外,上海市闵行区开展了基本农田生态补偿实践,补偿金标准为800元/亩,2011年发放补偿金3900余万元,基本农田总面积约5万亩;海南省三亚市选择育才镇抱安村实施森林生态补偿试点,只要村民遵守保护森林等相关规定,村民每年每人都可以获得由三亚市政府提供的2400元生态补偿金;云南省昆明市实施滇池污染物提取生态补偿,氮补偿标准为5万元/吨,磷补偿标准为20万元/吨,以激励有关企业圈养滇池水葫芦。
排污权交易
改进污染源减排效率的排污权交易政策受到有关部门高度重视,排污权有偿使用及交易政策试点探索正在深入推进,但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深入推进实施还面临不少制度和政策障碍性要素。
1、大范围推开排污权交易政策试点是2011年新要求。
探索排污权交易政策,包括主要污染物交易及碳排放交易,在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多个相关政策文件中均有所提及,但目前仍主要着眼于原则性要求加快试点探索阶段,中央政府有关部门寄希望通过试点工作,探索排污权交易政策在中国大范围推行的可行性及需要破解的障碍性要素。此外,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湖北、广东及深圳被批准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各试点地区正在开展碳排放权交易试点前的一些关键技术问题研究,一些地方已经在着手编制试点方案。
2、目前进展还主要集中在“一级市场”的排污配额有偿使用政策方面,在政府“拉郎配”促进下,“二级市场”的排污权交易也有较大进展。
排污权交易政策国家试点省份正在逐步推开排污权交易,至2011年底,已有江苏、浙江、天津、湖北、湖南、山西、内蒙古、河南、重庆、陕西10省市被批准为排污权交易政策国家试点,一些地区已初步显现成效。如2011年,江苏省从7月1日起,将太湖流域有偿使用的排放指标从化学需氧量扩大到氨氮和总磷,依据环境资源的稀缺程度、污染治理的社会平均成本以及地区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氨氮排放指标有偿使用收费标准设计为1.1万元/吨年,总磷为4.2万元/吨年。浙江省自2009年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以来,截至2011年6月底,浙江省的所有11个设区市、35个县(市、区)开展了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共4642家企业实行排污权有偿使用,缴纳有偿使用费8.31亿元;排污权交易计1274笔,交易金额达2.92亿元;排污权抵押贷款累计129笔,涉及金额6.20亿元。2011年12月23日,陕西省在西安市举行氮氧化物排污权拍卖,这也是我国首次开展氮氧化物排污权交易,交易配额为380吨,总成交额160.8万元,参与竞拍的企业主要包括陕西比迪欧化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起拍基价为6000元/吨,最高成交价7800元/吨。以上表明,国家试点省市的排污权交易政策探索正在逐步深化。随着“十二五”规划将氮氧化物、氨氮纳入国家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计划,这些污染物的排污权有偿使用及排污交易试点将会逐步推进。
3、一些地方也在自发探索排污权交易,但交易量大的案例还较少。
自2011年7月始,河北省在全省全面推开排污权交易,要求自2011年5月1日之后审批的新、改、扩建项目需要新增主要污染物年度许可排放量的,必须通过交易取得;初步确定二氧化硫基准价2000元/吨,化学需氧量基准价2500元/吨。四川省选择成都市率先开展排污权交易试点,将首先从电镀、化工、制革、合成革、印染、造纸等14类重污染行业入手。2011年交易额度较大的案例是: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所属山西河曲发电厂、神头第二发电厂分别与神华集团河曲煤矸石电厂、山阴昱光发电有限责任公司达成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协议,交易量为8450吨,交易额为4796万元。此外,一些地方也就排污权交易政策与相关政策的联动做了一些尝试。如浙江省温州市要求把排污权与环境信用评价挂钩,在环境行为信用等级评定中被评为红色或黑色的排污单位,不得进行排污权的出让和受让。一些环境资源交易所也在探索发展模式。2011年12月23日,上海环境能源交易所改制为我国首家股份制环境交易所,国家电网、财政部CDM中心、宝钢集团等十家单位入股。碳交易基本上还未开展,2011年仅有少数几个案例,多为示范作用,均为自愿型,如方兴地产通过北京环境交易所购买1.68万吨自愿碳减排量。这主要是政策环境不具备造成的,因为无论是国家层面还是地区层面均未有碳排放总量控制和配额方面的政策出台。在国家层面,也仅是在2011年底,国家发改委出台政策批准湖北、北京、天津、上海等地区开展碳交易试点,各试点地区正在着手试点方案编制及配套能力建设。
绿色信贷
绿色信贷政策实践快速推进,促进绿色信贷政策实施的规范化、构建绿色信贷信息平台、加强银行金融机构评级和配套奖惩机制建设成为绿色信贷改革的重点。
1、有关部门正在稳步推进绿色信贷政策实践。
许多有关政策文件要求各类金融机构继续加大对节能减排项目的信贷支持力度。银监会要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评估三年来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成效,并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绿色信贷统计监测制度。环保部、中钢协和银监会联合出台了《中国钢铁行业绿色信贷指南》,这是首次由中国政府制定的考虑行业特征的绿色信贷政策文件。银行业绿色信贷开始呈现向精细化和约束性方向发展的苗头,中国交通银行《2011年度交通银行“绿色信贷”政策指引》,将绿色一类客户标识细分为十二个领域,并将企业环保信息、产品质量安全及生产安全状况纳入信贷全流程管理,实行“一票否决制”。
2、多数省市实施了绿色信贷政策,落实绿色信贷政策开始逐步受到重视。
一些地方积极通过实施绿色信贷促进节能减排,绿色信贷额度有较大增加。如截至2011年5月末,上海市绿色信贷表内外授信业务投放量达572.32亿元,较年初增加37.07亿元,同比多增19.84亿元,增长16.91%。2011年前三季度,河北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累积发放节能减排贷款462笔,共计300.53亿元,其中,用于重点项目贷款55.85亿元,用于技术创新贷款23.71亿元,用于技改升级贷款28.95亿元;拒绝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贷款申请项目61个,金额13.59亿元;退出不符合国家节能减排政策企业贷款5家,金额3.19亿元;收回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贷款13家,金额4.02亿元;河北省环保系统向人民银行征信系统报送的企业违法信息达200多条。广西省于2008年开始实施绿色信贷政策,4年来,广西环保部门累计向广西银监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宁中心支行通报全区企业环境信息3660条。其中,企业环境违法信息340条,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信息2371条,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信息762条,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企业信息187条,节能环保领域贷款余额为2654.32亿元,同比增长23.59%。2011年1到8月,江苏银行常州分行调整压缩贷款4.18亿元,其中对造纸行业、金属制品业、纺织业、化学原料及化学制品制造等四行业涉及的“两高一资”企业,共退出0.64亿元贷款。江苏银行常州分行与江苏省政府合作开发了“科技之星”小企业贷款产品,贷款对象主要是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科技含量高、盈利能力强、环保节能好、管理模式先进的科技型小企业。截至2011年8月末,江苏银行常州分行已经向28家企业发放共计5800万元“科技之星”贷款。#p#分页标题#e#
3、一些地方开始探索实施绿色信贷动态管理机制,根据企业环境行为表现实施差异化信贷政策,并允许企业在修复其环境信用后予以发放信贷。
江苏开展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和环境信息公开走在全国前列,一些地区探索将“企业环境行为评价制”与信贷政策结合起来实施。如江苏的江阴、常州、南通等地区将企业划分为绿、蓝、黄、红、黑5个等级。根据企业的不同“颜色”表现,实施差异化贷款政策。以江阴市为例,该市出台了《江阴市环境保护分类评定企业信贷政策指引》,提出“对绿色企业大力支持、对蓝色企业继续扶持、对黄色企业规模不变、对红色企业压缩存量、对黑色企业严禁新增”的信贷指引原则。如果企业“颜色”表现较差,则可通过信用修复来改变“颜色”。南通市推出了《企业环境信用修复办法》,建立环境信用修复机制,对一度环境行为评级较差而又积极整改、成效明显的企业,允许其恢复环保信用,为其重新获得信贷支持创造条件。截至2011年10月末,南通市“绿色信贷”信用修复机制帮助43家有环境“污点”的企业恢复环境信用,这些企业重获贷款总额达118.2亿元。
4、不少地方的环保部门和金融机构开始重视联手推动绿色信贷政策的实施和落实。
如浙江、山西等地开始重视环保和金融机构加强联动,推动绿色信贷政策的落实。其中,浙江省的做法为:浙江省环境保护厅与省银监局签署《浙江绿色信贷信息共享备忘录》,督促银行机构针对企业环境表现实行差别化信贷政策,双方共同致力于建立健全三大工作机制推进绿色信贷。一是构建绿色信贷信息共享机制,环保部门提供给银行部门相关环境信息;二是健全绿色信贷管理机制,银监部门研究建立绿色信贷工作的统计监测、评价考核和问责制度;三是完善绿色信贷工作保障机制,由双方共同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公开披露有关环境监管和信贷管理信息。交通银行山西省分行提出开展绿色信贷工程建设。一是加强与环保部门联系,获取限期关停或整改的落后产能企业名单等环境管理信息;二是开展存量授信专项排查,限制对已被列入淘汰落后产能名单企业的信贷;三是做好对“绿色信贷”工程建设实施计划的考核、检查、评价工作。
5、尽管绿色信贷政策在2011年取得了不少进展,但总体来看,绿色信贷政策实践还面临一些突出问题。
一是,在很多地区,环保部门与银行金融部门的信息沟通还不畅。目前主要是环保部门单方面向银行提供信息,但银行系统并未将自己的信贷情况反馈给环保部门。信息“单行线”问题造成环保部门不清楚到底银行是否将环保信息落实到绿色信贷业务中去。二是,信息时效性低。在绿色信贷政策执行过程中,多数地区在信息传输上还无法做到实时对接。环保部门往往是通过月度、季度等形式将企业环境信息报送给金融部门,信息的时效性大打折扣。三是,缺乏统一的绿色信贷实施标准规范。由于国家层面未有统一的绿色信贷实施准则要求,目前各银行只能按照各自的理解分别确定绿色信贷战略、方针、政策、制度、流程和产品。许多银行都推出绿色信贷政策,绿色信贷额度也较大,但各银行到底“绿”的程度如何,未能有统一的标杆来判定。四是,银行业的绿色信贷实施绩效如何还未得到足够关注。据《中国银行业环境记录(2010)》:“在我国几乎没有银行因环境违规事件受到抗议,对银行缺乏有效的监督、制约机制”,如何有效开展绿色信贷实施效果的评估,持续改进银行业绿色信贷实施的绩效,是下一步我国绿色信贷制度建设过程中需要重点解决的问题。
环境污染责任险
在重点高环境风险行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受到重视,不少地区尝试在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强制险。
1、在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受到国家高度重视。
《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原则性提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将健全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研究建立重金属排放等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保险制度。环境保护部、中国保监会联合下发的《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硫酸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方法(试行)》,提出要推进硫酸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政策的实施;环保部下发的《关于加强铅蓄电池及再生铅行业污染防治工作的通知》,要求逐步建立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并提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将与重金属污染防治专项资金挂钩;国务院颁布的《太湖流域管理条例》,提出要出台有关政策鼓励太湖流域排放水污染物的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
2、不少地区在高环境风险行业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政策试点,针对高环境风险行业实施环境责任强制险是发展趋势。
环境保护部和中国保监会联合开展绿色保险试点已经三年多,但由于缺乏国家政策法规硬性约束,以及制度环境不具备等客观原因,企业主动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的积极性并不高。一些地方尝试在高环境风险行业强制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对其他类型的行业企业则采取鼓励自愿参与的方式。不同试点地区的行业类型以及企业数量等有较大差别,也有的地区要求位于环境敏感区的企业强制性投保。截至2011年底,已有江苏、湖南、湖北、河南、河北(保定)、重庆、福建、广西、广东(深圳)、四川、山西、浙江(宁波)、云南、辽宁(沈阳)等省市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总体来看,在高环境风险领域推行环境污染责任险是地方试点发展趋势。如江苏无锡市在2011年2月初开始试点环境污染责任强制保险,要求三类企业必须纳入责任险范围。一是,太湖流域一级保护区内存在环境污染风险的所有工业企业,饮用水源地二级保护区范围内所有工业企业;二是,医院、学校、大型居民住宅区等周边环境敏感区300米范围内的所有工业企业;三是,其他范围内的化工、冶金、电镀、造纸、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等环境污染风险高的行业企业。投保企业可按照生产经营规模和环境风险等级,选择不同的投保档次。至2011年底,江苏无锡市参保企业已达688家,缴纳保费1424.16万元,责任险额7.63亿元。从试点进展来看,实施该政策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企业的环境风险防范和应对意识,无锡市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的重点在于事前对企业进行技术指导服务,防范可能发生的环境事故,而非仅专注于事后的赔偿补救措施。企业参保前,开展企业环境风险水平的技术评估,参保后也有专家进行技术指导,排查企业的安全隐患,对可能造成环境污染事故的环节提出整改要求,并进行监督,从而有利于减少发生环境污染事故的可能性。2011年8月,广西省出台政策文件要求强制在重点行业企业推行环保责任险,并分三步走推动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第一步重点针对环保压力较大的重金属和涉铅企业;第二步重点针对位于重点区域的重点企业及环境风险较大的生产企业;第三步针对试点范围内的化工、重金属冶炼、有色金属矿采选、沿江沿河等高环境污染风险企业,进行安全隐患大排查,存在环境安全隐患的企业,一律列为污染责任险的参保对象。2011年8月,湖南省长沙市环保局《环境风险企业管理若干规定》,这也是国内首部环境风险企业管理办法。其做法是首先将不同行业的污染企业按照环境风险程度划分三个等级,如果企业属于一、二级别的高风险级别行业,则必须购买环境污染责任险,如果企业属于较低风险的第三级别行业范畴,则可根据自身情况自愿选择是否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p#分页标题#e#
3、一些地区则选择若干高环境风险企业强制纳入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范围,并鼓励其他企业实施环境污染责任险。
2011年福建、四川、山西省也启动了环境污染责任险政策试点,并未要求特定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而是通过选择若干数量高环境风险的行业企业开展试点,要求试点企业必须投保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对于未列入名单的企业则可自愿选择是否购买环境风险责任保险。如四川省确定包括联邦制药(成都)有限公司在内的99家企业作为四川省首批试点单位。山西省首先将污染物排放总量和环境风险因素较大的企业纳入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范围,同时鼓励和支持未列入试点名单的企业积极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首批82家企业纳入试点。山西省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赔付额主要考虑企业风险因素,风险因素不同,则保险公司赔偿额度也有所不同。如年设计生产能力在500万吨以上的煤炭企业、总装机容量120万千瓦以上的电力企业,累计赔付限额最高可达1000万元。
4、一些地区还将企业投保环境污染责任险与优先考虑信贷发放、环保评优评先等激励政策结合起来开展了一些尝试。
2011年3月上旬,河北省选择保定市实施试点,首先在从事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排放有毒有害化学品企业,危险废物产生、收集、运输、存贮、处置企业,以及重金属排放企业中进行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并将这些行业企业是否投保环境责任险作为企业上市和再融资环保审查、申报环保专项资金、环保评优评先的重要审查内容。对未按规定办理环境污染责任险的企业,将在绿色信贷工作中停止授信,在其新、改、扩建项目时,依法实施限批,并加大对其监管和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目前,共15家企业分别与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保定市分公司签订了“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单”,投保费为48.4万元,总保额为2150万元。同年6月份,广东省深圳市开展的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也提出试点工作实施“四个挂钩”,即将纳入试点范围的企业开展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与对企业的环境污染事故应急管理、环保核查、环保专项资金安排、环保信用等挂钩。
5、有的地方为了推进环境责任保险试点的深入探索,开展了环境责任保险工作实施考核。
2011年,主要是湖南省开展了该方面的实践,湖南省环保厅要求各级环保部门要积极推进本地区环境责任保险工作,加强对企业的培训,做好宣传。每两个月省环保厅将对各市州工作进度进行通报,年终进行总结评比,并将评比结果纳入省环保厅年终考核结果。
6、我国环境污染事故进入高发期,迫切需要加大环境污染责任险政策试点推进力度,早日构建高环境风险行业防范应对长效机制。
目前我国7555个大型重化工业项目中,81%布设在江河水域、人口密集区等环境敏感区域,45%为重大风险源,我国每年由于环境污染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1200亿元。我国已经进入环境突发事件的高发期。然而,相应的防范机制和应对能力,无论是技术层面,还是政策法规建设层面,均存在很大不足,导致污染事故频发,受损人不能得到及时、充分经济补偿,致害企业无能力或者不愿为其损害行为埋单,而由社会承担事故危害的后果,既不公平也不合理。地方加大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探索力度,在一定程度上体现了地方上利用保险政策工具这一市场化手段分散高环境风险行业企业以及在环境敏感区域的企业发生环境污染事故风险的客观政策需求。随着地方试点工作的不断深入,也需要在国家层面出台相应的政策法规予以指引和规范,为地方试点的深入推进提供保障和支撑。
环保综合名录
节能、节水、环境友好型产品名录制定和实施稳步推进,环保部主导编制的“双高”产品名录对有关宏观经济部门出台调结构、促转型政策起到了积极支持作用。中央政府有关部门也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文件来规范政府采购行为,强制要求政府基于制定的名录实施绿色采购。如财政部联同环境保护部2011年先后两次调整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财政部和国家发改委调整了第十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据统计,目前列入清单的节能产品已有28类、3.1万种,环境标志产品已有24类、1.5万种。在“十一五”时期,全国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金额达2726亿元,约占同类所有产品政府采购金额的65%左右。绿色产品的政府强制采购制度正在逐步建立。
自原国家环保总局2008年第一批“双高”(高环境污染、高资源消耗)产品名录以来,至2010年底,环保部已经先后了四批名录。2011年3月27日,国家发改委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0年本)》将“双高”产品名录作为修订的重要依据,采纳114种“双高”产品为《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2011年本)》的限制类和淘汰类产品,其中,农药和化学制药行业“双高”产品,90%以上被该目录所采纳,名录成果为有关经济决策部门出台有关政策提供了有力支持。2011年环保部编制完成《环境经济政策配套综合名录2011年版》,并于同年10月14日以函的形式提供给国家发改委、工信部、财政部、商务部等经济部门,供制定和调整有关政策参考。
作者:焦元森 单位:河南师范大学经济与管理学院
河南省人口众多,经济总量列全国第五位,尽管人均GDP等指标落后;但是河南省COD排放量却高居全国第二位,二氧化硫排放量居第五位,污染减排任务艰巨。
一、环境经济政策的内涵
总理在第六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上的讲话中提出要实现三个转变,即:从重经济增长轻环境保护转变为保护环境与经济增长并重,从环境保护滞后于经济发展转变为环境保护和经济发展同步,从主要用行政办法保护环境转变为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和必要的行政办法解决环境问题。环境经济政策指按照市场经济规律的要求,运用价格、税收、财政、信贷、收费、保险等经济手段,调节或影响市场主体的行为,以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政策手段。作为迄今为止国际社会解决环境问题最有效、最能形成长期制度的办法,建立和实施有效的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对污染减排具有极为重要的作用。探索建立并推行有效可行的环境经济政策,建立和完善环保工作长效机制,对于提高河南省环保工作水平,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有着重要意义。
二、河南省环境经济政策存在的问题
1、与经济部门协调互动不够环保部门在经济政策制定方面没有主动权,缺乏主动协调机制,与经济部门在政策制订方面没有建立充分协商机制,致使有利于环保的经济政策出台少、出台慢、力度小。绿色信贷工作处于起步阶段,进展较慢,还没有全面展开,环保部门与金融机构的信息交流还不够及时。
2、制度本身还不完善如绿色信贷政策,由于刚刚起步,还面临着认识、基础和信息等多重制约,一方面,由于一些高污染高能耗行业还有利可图,有些甚至是短期的暴利行业,很难大幅度削减信贷规模。另一方面还有相当多的中小型污染企业采取民间融资或者自筹资金,基本上不向金融机构贷款,绿色信贷对这些量大面广的污染企业尚不能发挥制约作用。
3、实施政策的条件有待成熟
(1)生态补偿制度不健全。一是生态补偿工作还未走上法制化、制度化和规范化轨道。生态补偿没有法律条文支撑,如:洛阳市国土资源局今年拟定的《洛阳市矿山生态环境恢复保证金管理暂行办法》,由于没有上位法而被市人大立法预备会议否决。二是缺乏规范的财力支持长效机制。三是财政转移支付制度体现生态补偿的要求还不够清晰。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只是按经济发展程度来确定,但未能充分反映生态补偿的要求,多数财政转移支付受惠项目的生态补偿指向并不明确。在财政收入分成比例上,虽然实行了差别待遇政策,但对重要生态功能区域的生态补偿倾斜不够明显。
(2)排污权交易方面。首先是如何确定区域排污权总量是比较难的问题。目前,排污权交易试点地区大部分都是避开总量问题来实施排污交易的,许多地方在操作上则根据国家、省以及地方的污染物总量控制计划或目标来确定某一阶段的排污权总量,甚至与排污总量控制计划脱钩,造成排污交易与环境改善没有有效衔接。其次,排污权交易政策的推广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完善配套法律法规,提供法律保障。再次,在初始排污权的分配上,部分试点地区对现有企业和新建企业分别对待。如有些地方,现有企业初始排污权大部分是无偿分配,而新建的企业基本上是有偿获取,分配方式的不完善导致了排污交易不公平。第四,排污权有偿使用的时间限制与否不明确,排污权一次购买,是否可终生排污存在模糊。第五,相比总量核定、企业排污权初始分配等难点,如何激活二级交易市场也是一个难题。第六,“边界问题”也就是跨行政区域的排污归属界定问题也是该制度实行中的制约因素。
(3)绿色保险方面。一是保险公司、保监会没有开发出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保险产品。二是污染企业(规模、行业)参加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的费率没有细则,出现污染事故,保险公司如何赔付,责任如何认定没有明确。三是企业参加保险形式没有明确。
三、对策措施
1、扩大生态补偿实施范围。在实施沙颍河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的基础上,向污染严重的卫河流域等推广。同时要加快流域水环境质量自动监控系统的建设,做到断面设置科学合理,监测数据及时准确,能真实全面地反映水环境质量状况,为政策的实施打好基础。还要积极制定和完善矿区生态补偿、自然保护区生态补偿、森林资源的生态补偿政策。
2、完善绿色信贷、证券政策。总结我省实施这两项政策的经验和问题,完善有关措施。加强环保部门与金融、证券部门的信息沟通,建立企业的环境信息及投融资信息共享平台,形成多部门协调配合、共同监管的联动机制,遏制企业环境违法行为。
3、适时实施排污权交易政策。研究环境产权制度,将环境(主要指环境容量)确定为一种产权,并赋予政府环境产权的使用权,适时实施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政策。尽快全面实施二氧化硫排污许可证制度,做到企业持证排污;要大幅度提高二氧化硫排污费征收标准,提高排污企业的环境污染成本,促使企业加大污染治理力度,减少排污;要建立完善的、科学合理的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核算制度(包括环境质量监测、企业排污监测、排放量核算方法等),确保企业排污总量核算准确。
4、完善绿色财政政策。设立财政奖励资金,加大财政补贴力度,对高新技术的研发和使用、污染治理基础设施建设、循环经济、生态保护等有利于环境保护的项目,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实施优惠的税收政策,提高企业保护环境的积极性。
5、加快绿色税收政策的研究。完善各种财政激励措施,对于环境友好的企业实行税收优惠政策,如所得税、增值税、消费税的减免以及加速折旧等;对环境不友好行为征收以污染排放量为直接依据的直接污染税,以间接污染为依据的产品环境税,以及针对水、气、固废等各种污染物为对象的环境税。
作者:董战峰 葛察忠 高树婷 单位: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
“十一五”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进展评估
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受重视程度前所未有环境经济政策制定力度较“十五”时期明显加大“十一五”期间,加大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制定,构建环境保护的长效机制,受到党中央、国务院的高度重视。2006年,在第六次全国环保大会上,总理明确提出:新时期要加快实现环境保护“三个历史性转变”,而环境经济政策是促进“历史性转变”的关键切入点。在《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等党中央、国务院的重要文件中都有重视环境经济政策的要求和意见。从环境财政政策来看,2006年,财政部在政府预算支出科目中首次增加了“211环境保护”科目,环境保护工作首次在中央财政预算中有了专门的“户头”。此外,根据“十一五”重点环保工作需求,国家设立了中央财政主要污染物减排专项资金、中央污染减排专项资金等多项专项资金政策。出台了燃煤发电机组脱硫上网电价按0.015元每千瓦时补贴的政策以及高耗能行业差别电价政策。有关部门出台了《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关于推进“绿色信贷”建设的意见》《关于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工作的指导意见》等一系列环境经济政策文件。环境经济政策试点探索正在快速推进湖北、江西等地开展了环境税试点,新疆开展了资源税改革试点;广东、江苏等许多地方开展了排污费改革,大部分省市进行了水价改革;从2007年开始,原国家环保总局开始选择山西、辽宁、浙江等8省市开展重要生态功能区、流域和矿产开发生态环境补偿等试点。江苏、河南、河北、湖南、福建、山西、山东、江西、海南、广东等10多个省市自发开展了流域生态补偿试点探索。全国过半省市开始试行或试点排污权交易,其中江苏、浙江等7省市被批准为国家试点。20多个省市出台了地方绿色信贷政策,湖南、重庆、云南等地开展了环境污染责任险试点探索等。环境经济政策在节能减排工作中发挥了积极作用环保投资力度逐年加大,财政投资绩效有很大改进,特别是各环保专项资金政策对解决“十一五”时期的重点环境问题起到了重要作用。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政策促进了电力行业脱硫污染治理。2008年全国排污费收入达到185.2亿元,对提高环保部门能力建设和促进企业减排起到了积极作用。环保部研究制定了349种“高污染、高环境风险”(“双高”)产品名录,对加快淘汰落后工艺和产品起到了重要指导作用。许多环境经济政策仍处于试点阶段国家层面出台的政策基本上是指导性的,多为“意见”形式;许多地方出台的相关文件也多采取“暂行办法”的形式,很少纳入到地方法规中。除了环境财政、排污费、燃煤发电机组脱硫电价补贴、生态公益林补偿外,排污交易、流域生态补偿、环境污染责任险、绿色信贷等仍主要处于试点阶段。环境经济政策在环境政策体系中的地位还比较低从“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各政策工具发挥的作用大小来看,主要的还是靠污染物总量控制、流域限批、环境执法等行政管制手段,环境经济政策在节能减排工作中所起的作用仍较有限,许多环境经济政策在节能减排中发挥效用仍面临制度性障碍。
“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的重点领域建议
把环境公共财政制度建设作为首要问题来抓重视编制重点专项资金使用规划,明确资金使用的时空安排重点。在维持现有环保专项资金的基础上,研究设立环境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规模化畜禽污染防治专项资金、落后产能退出专项资金等,解决“十二五”的重点环保问题。环保专项资金的使用要树立基于绩效管理的观念,重视提高资金使用效果。继续推进基于生态环境因素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建设。建议从以下3个维度入手:其一,要增加转移支付规模;其二,完善一般性转移支付办法,将环境质量状况、重点生态功能区、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建设成效作为一般性转移支付的重要因素,增加生态环境因素在一般性转移支付要素中的权重;其三,将环境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建设作为环境财政专项转移支付的重点。争取环境税费政策改革取得积极进展大力推进江西、湖北、湖南和甘肃省环境税试点,同时继续选择在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等区域的若干典型地区开展试点,开展环境税开征的一些前期关键问题研究,如适应环境税改革的配套政策需求、开征环境税对环保部门的影响、设计环境税征管平台等。并根据试点进展完善环境税方案,争取“十二五”顺利开征环境税。新疆的资源税改革试点取得了初步进展,下一步应扩大资源税改革试点范围,改革过程中要把资源开采的环境资源成本和资源稀缺性成本纳入。同时,尽快开展稀土等战略性稀缺资源的税收改革;结合“双高”产品名录制定,适时调整出口产品退税政策。
积极推进排污费改税试点,以解决排污费政策存在的征收不规范、征收率低、调控污染者行为力度弱以及“吃排污费”等问题。在初始阶段,可重点考虑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等的征收工作,征收对象主要面向企业。结合“十二五”环境问题特征,建议加强重金属排污费、畜禽养殖业排污费征收。高度重视生态环境补偿机制建设尽快下发《生态环境补偿机制重点政策实施的指导意见》,对河南、河北、浙江、福建、辽宁、江苏等地开展的流域生态补偿、矿产资源开发生态补偿、重要生态功能区生态补偿、草原等自然生态要素的补偿提供指导,时机成熟后,应尽快出台《生态补偿条例》,同时加快《生态补偿法》的立法前期研究工作。
尽快出台《流域生态环境补偿实施技术指南》,推进河南、河北、浙江、福建、辽宁、江苏等地开展的省内流域跨界生态环境补偿试点;选择淮河、新安江、辽河等流域开展跨省界生态补偿试点,推动云南和安徽分别建立滇池和巢湖流域的生态补偿和污染赔偿试点,争取“十二五”跨省流域生态环境补偿试点有所突破。结合功能区划,利用财政转移支付政策手段加大对限制开发区、禁止开发区的扶持力度,在限制开发区和禁止开发区实施生态优先的政绩考核体系试点。选择内蒙、江西、青海等典型地区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费和补偿金政策试点;继续加大东江源、南水北调中线水源区等典型地区生态环境补偿财政转移支付试点。大力推进自然保护区生态环境补偿,加大对自然保护区的居民直接给予货币或实物补偿力度,推进在自然保护区边缘地带群众给予减免税赋以及采取政府援助合作等方式的政策补偿试点。建议在山西、内蒙古等地推进开展矿产资源开发恢复治理基金政策试点,在辽宁、山西等省市选择若干地区开展“资源型城市发展转型基金”试点,重点解决计划经济时期的历史欠账问题。#p#分页标题#e#
推进在西藏、青海、四川、甘肃、宁夏等主要草原牧区省(区)开展生态环境补偿费和生态环境补偿金试点,并着手开展跨省级和省级区域内行政区域的草原、森林的生态环境补偿金试点;进一步提高退耕还林和生态公益林建设补偿标准;大力推进山东省海洋生态损害赔偿费和损失补偿费试点。加快推进排污权交易政策试点目前排污权交易的深入推进还缺少一些关键技术的支撑,主要包括排污权指标分配的程序和方法、初始排污权价格形成机制、国家层面的排污交易平台、不同行业和区域之间的交易比率、点源与非点源交易技术、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等政策与排污交易的衔接等,要加强关键技术研发。
尽快修订《环境保护法》以及《水污染防治法》等单行法,明确排污权交易的法律地位。抓紧制定有关排污权有偿取得实施管理办法、排污权交易监管办法、排放交易管理办法、排污有偿使用资金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尽快出台《电力行业二氧化硫排污交易管理办法》,在电力行业全面推开二氧化硫排污交易,并适时将二氧化硫排放交易扩展到化工、建材、钢铁等二氧化硫排放份额比重大、监测条件较好的行业;继续推进太湖流域开展化学需氧量、氮、磷等排污权有偿使用和排污交易试点,并选择长三角或者珠三角地区开展区域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汞等污染物排污权交易试点。继续完善环境定价政策综合考虑污水处理成本、社会承受水平等因素,规范污水处理成本的构成,逐步提高污水处理费标准;结合污水处理厂提标改造,逐步推行分区、分类、分档的污水处理费计征方式,按照污染物类型以及污染程度合理分类污水处理收费对象;逐步提高污泥处置能力,循序渐进纳入污泥处理收费。
制定实施烟气脱硝电价政策,根据不同脱硝工艺“因厂制宜,统筹考虑”,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合理确定补贴标准和补贴范围。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和垃圾焚烧发电厂实行优先上网和补贴政策,建立激励清洁能源发展的电价机制;加大高耗能、高污染企业差别电价、差别水价实施力度。大力推行绿色金融政策环保部门要加强与银行金融部门、银监部门之间的协调合作,构建部门间沟通平台以及地方环保部门向国家报送绿色信贷信息的网络数据平台。研究制定绿色信贷环境信息管理办法、绿色信贷行业指南,建立健全对地方环保部门、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绿色信贷效果评估制度。加快推进湖南、浙江、江苏、云南、湖北等地环境污染责任保险试点,逐步拓展试点的行业范围和区域范围;以环境风险高,环境污染事故发生次数较多、损害较大的行业为重点制定行业环境风险评估技术指南;研究拟定企业环境风险等级划分现场踏勘规范、环境污染责任保险管理办法。
进一步完善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和绩效评估研究与试点方案,推进在江苏、上海等长三角地区以及北京、天津等地区开展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争取尽快出台《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试点工作方案》《上市公司环境信息披露指南》《上市公司环境绩效评估技术指南》等政策。重视绿色贸易与对外绿色投资政策的制定建议把环境保护作为出口退税商品名录、加工贸易禁止类目录等贸易政策调整的重要依据,从产品、企业、行业3个层面,综合制定并运用环境关税、基于环保目的的市场准入与准出等政策措施,从贸易环节倒逼企业的环境保护和污染控制。研究WTO(世界贸易组织)框架下的环境保护条款,积极应对国外起诉我国限制稀缺性矿产资源产品出口的贸易纠纷。积极参与WTO环境产品开放清单的讨论和谈判环境产品标准的制定。
实施“绿色”对外投资,尽快出台《关于加强我国对外投资和援助中环境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和《中国对外投资企业环境行为指南》,提高我国海外企业的环保意识和环境管理能力。积极推进“双高”产品名录工作积极结合相关部门工作需要制定名录。根据贸易、信贷、保险、财税、金融、产业和科技等相关部门在开展节能减排工作中对“双高”产品名录的需求,研究并出台基于税字号的“双高”产品名录,直接服务于出口退税和加工贸易政策调整。建立基于“双高”产品名录的环境经济信息库。吸纳研究院所、企业和社会公众参与名录基础数据的提供和名录的编制,建立公开的包含经济和环境数据的“双高”产品的信息库,并与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实行共享。
形成促进环境经济政策体系建设的配套能力
编制“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建设规划应明确规划的目标,规划编制的原则、指导思想、主要任务、工作思路和规划重点,对各项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推进、政策出台和实施等有一个合理的时空维度安排,对完成规划所需的经费、部门分工、协调及职责,研发、能力建设等作出总体安排。强化部门联动生态环境保护部门要加强与财政、税务、商务、金融等经济部门的合作,强化部门间联动,加大相关环境经济政策的研究和试点推进力度,确保“十二五”环境经济政策建设目标的顺利完成。重视重点政策的试点和政策实施的技术培训有关部门要组织编写环境税、环境污染责任险、绿色信贷、生态补偿、排污权交易等专门的培训教材,适时组织安排相关培训工作。特别是要重视加强对试点省市的培训,以保证试点工作的推进。组织研发关键技术相关政府部门应积极组织下属科研院所有计划地列专题、安排相关科研项目,研发政策制定中所需的关键技术。可采取领导小组、专家顾问组和项目技术组相结合的方式。积极开展国际合作继续加强与OECD(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国家在环境税费、生态补偿、环境投融资等领域的广泛合作;利用好亚行、世行提供的技术援助和技术咨询项目,加强与UNDP(联合国开发计划署)以及其他国外环境经济政策研究机构的交流合作,并宣传中国的环境经济政策研究和制定成果。
在开放经济条件下,内需和外需都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我国外贸出口在国民经济中已占相当比重,如果出现较大幅度的负增长,势必会抵消国家采取的积极政策的效果。因此,当前完善外贸政策的重点是加大政策性金融对出口的支持力度,理顺相关政策。
1、增加政府出口信贷支持,完善出口信用保险政策。出口商品的竞争包含价格、质量、技术、信贷、营销、售后服务等多方面的竞争。目前,政府可以增加出口信贷以提高我国出口的竞争力。我国政策性金融对出口的支持力度与大多数国家相比还有很大差距,建议较大幅度地降低政策信贷的利率,增加出口买方信贷规模,发展融资租赁。
在国际金融动荡、市场环境恶劣情况下,政府应该完善和强化出口信用保险机制,增加出口信用保险基金,按照不同地区、不同市场适时调整保险费率,增加担保功能和险种。
2、鼓励加工贸易企业使用国产原材料。提高出口退税率是千方百计扩大出口的重大举措,根据“征多少、退多少”的原则,对加工贸易使用国产原材料可率先实行零税率,这样将有利于带动国产品的出口,使加工贸易对国内工业发挥更多的推动作用。
3、大力开展境外加工贸易,鼓励我国一些有比较优势的长线加工生产能力对外投资。可推动国内有比较优势、国外有市场的机电、轻纺、服装等行业,以现有设备、成熟技术等实物投入方式到境外投资建厂,带动国内设备、原材料和零部件的出口,推动有条件的企业开展以规避各区域贸易集团贸易壁垒和更好开拓国际市场为目的的海外投资,以各种方式带动出口。
4、大力调整产业结构,推动主导产业的国有大中型企业参与国际竞争,提高出口商品的附加值。
5、稳定外资政策,提高利用外资水平。近期外商对我国的投资环境和有关政策频繁调整反映较多,这已明显影响了我国对外商投资的吸引力。有必要加大力度改善投资环境,改进涉外政策的制定程序,保持政策的相对稳定性、连续性和透明度,继续使我国吸引外资在发展中国家(地区)中居于领先地位,在增加国内投资、优化产业结构和创造新的需求等方面对国民经济发挥更加积极的作用。
摘要:公共管理是政府部门为社会群众提供的服务。作为一项管理活动,公共管理具有一定的理论依据,并受到政府经济政策的影响。文章主要研究了公共管理的经济政策。笔者从公共管理概述的角度出发,深入分析了公共管理的作用。文章中还具体阐述了政府为支持公共管理所制定的经济政策,期待公共管理能够在政府的支持和引导之下提高自身的管理效率和管理水平。
关键词:公共管理;经济政策;政府职能;作用
前言
其实,公共管理是政府的职能之一,其发展的状态一直受到政府方面的影响,也受到社会各界人士的热切关注。公共管理之所以拥有比较广阔的发展空间,其主要原因在于政府部门对其所制定的经济政策。我国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公共管理已经遭受到了很大的压力。政府为了实现对公共管理的调整和完善,开始不断转变经济政策,以便于适应经济的发展。如今,很多学者都在对公共管理进行理论上的探讨和争论,并就政府所制定的经济政策进行分析。
一、公共管理概述
一直以来,公共管理的概念都会与公共事务等内容一起被提及。谈到公共管理,人们对其的看法各不相同。有人认为,公共管理主要是为了展示其公共性以及政治性;也有人认为公共管理比较注重管理,是一种管理行为;还有人觉得在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应该突出管理的主权以及机构所存在的规章制度。公共管理的历史发展历程比较复杂,其所蕴含的理论依据也比较多样化。通常,人们会将公共管理的发展与政治的发展联系在一起。从1887年开始,公共管理这一概念就已经和政治联系在一起,直到1980年,人们已经将公共管理与政治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具体的划分。国外对于公共管理的理解以及认同比较复杂,但总体来说,人们认为公共管理的焦点应该体现在政府方面对于公共事务的管理。而政府按照国家的意愿所制定的公共管理政策则使公共管理拥有了不同的管理目标和管理手段。我国认为公共管理属于行政管理的一部分,尽管与行政管理有所差异,但其依然能够与行政管理并行存在。可见,无论是国外学者还是国内的研究人员都认为公共管理的主体不仅仅是政府,还包含了其他的非政府组织。而公共管理保障了提供公共产品的质量以及处理公共事务的效率。当然,公共管理的这一部分是与政府方面所制定的经济政策相联系的。在管理对象方面,公共管理所包含的对象比较宽泛,其管理了政府以及其他的公共组织的内部行为和公共实践。
二、公共管理的作用
公共管理对于社会发展非常重要,其在很多的方面都产生了重要的作用。在社会服务方面,公共管理本身就是为社会群体提供服务,而其在社会服务的过程中将收集最为全面的公共信息材料。公共管理部门利用自身的权益来调查社会环境,并对社会信息进行收集、整理以及分析,通过对信息资料的整理来预测出社会环境的变化,进而评估出社会环境中所存在的风险。正是通过对信息的收集,公共管理才能够为我国的政治、经济甚至是军事提供信息。从管理的方面考虑,我国的公共管理部门所执行的管理职能是与普通的企业管理不同。企业管理中所存在的管理模式以及管理技巧都不能盲目的用在公共管理当中。公共管理是在政府的引导之下对政府的内部管理进行监察,从中找出政府内部管理所存在的弊端,并督促政府对所存在的管理问题进行改善。公共管理的存在不仅提升了政府的工作效率,也抑制了政府内部官僚的腐败现象。从管理效率的角度考虑,公共管理不仅仅注重管理的效率,还在管理的过程中为职工提供比较公平的工作环境。普通的企业管理是为了通过对管理目标的制定以及对管理制度的实施来提高员工的工作效率,如此,企业就能够在该种情况下获得更多的利益。而公共管理则是注重协调。其不仅协调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还协调资源与资源之间的联系。通过对资源的优化配置来达到效率的提升,并以此来提升社会效益。
三、公共管理的经济政策分析
政府部门为了实现公共管理的作用和职能,已经在公共管理的基础之上制定了相应的经济政策,以此来扩大公共管理的范围,完善社会经济的发展。首先,在市场经济体制下,公共管理的职能需要进行重新的界定。政府部门为了给公共管理产品以及服务提供更加优质的环境,不断的利用市场经济对公共管理进行调节,以此来保护公共产品,避免公共产品以及公共管理为社会群众所提供的公共服务遭遇社会冲突。政府所制定的经济政策还确保了市场经济环境的稳定,降低公共管理将会遭遇的风险,为公共管理消除外部环境中所带来的压力,以便与公共管理内部资源的更加优化配置。其次,政府方面还转变了自身的职能,确保自身的职能更加市场化,以便于调节市场机制来为公共管理提供有效的供给。很多经济欠发达地区在公共管理方面存在很多的限制,其所拥有的人才以及资金都无法达到为社会群体提供高效的公共服务的目的。政府方面开放经济政策,积极为公共管理提供财政方面的支持,并调节市场机制,为公共产品提供补贴,促使公共管理的行为不再受阻。最后,政府督促工商部门协调转变市场外部环境。公共管理拥有更加完善的组织结构,并制定了高效率的管理机构,从而提高了自身的管理水平。
四、结论
总而言之,公共管理将在政府所制定的经济政策引导下获得更多的发展空间。公共管理对于社会管理非常重要,也对政府的内部管理起到了关键性的作用。在政府提供的经济政策支持下,公共管理在市场中为社会群体所提供的公共产品以及公共服务都将拥有更加稳定的发展环境。在政府的宏观调控当中,公共管理将树立起完善的核算意识和服务意识,从而减少自身的管理成本,收获更多的经济效益。
作者:王哲,杨莉玲,黄楚皓 单位:广西大学
【内容摘要】改革开放以后,我国逐步形成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在这种全新的经济体制下,市场处于主导地位,而国家对经济的行政管理职能即是对国民经济的宏观调控起到辅助作用。市场是无形的手,政府的宏观调控是有形的手,有两手准备,双管齐下,才能更好地促进经济健康有序持续发展。本文将结合相关理论,具体分析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和意义。
【关键词】国民经济;行政管理;宏观经济;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供求平衡
国家对国民经济的行政管理是一项重要的国家职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化而不断完善,国家执行经济的行政管理职能的方法也由过去的行政指令转变为宏观调控。历史证明,过去一些西方国家单纯依靠市场调节只会使经济危机愈演愈烈,而我国过去所奉行的计划经济体质也会打击社会生产的积极性,不利于经济快速发展,阻碍了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而我国当今的经济体制通过市场灵活反映价格的变化,使国民经济能够通过市场自主运行,当市场运行出现故障时,政府能及时出台合适的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这样的经济体制相对于单一的计划经济体制和单一的市场调节更能促进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更有利于推动社会的进步,文明的发展。本文将分别介绍与宏观调控,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相关的一些理论知识和它们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应用。
一、宏观调控
(一)何为宏观调控。
宏观调控是国家综合运用各种方法和策略对国民经济实行的调节与控制的过程,是国家对国民经济进行经济行政管理的职能。由于只有中央政府才能反映运行总的经济需求,所以宏观调控的权利只能属于国务院。宏观调控的目标是保持社会总供给与社会总需求的动态平衡。为了达到特定的目标,政府需要通过有效的经济政策和制度来调节这种总的平衡。一旦市场因为供求关系失调等原因发生问题或者产生了混乱,政府就能够通过出台相关的专门针对该类问题的经济政策来在宏观上调节市场的运行,稳定经济的发展趋势,促进国民经济平稳运行和均衡增长。
(二)为什么要宏观调控。
1.市场不能够调节所有的经济领域。
像枪支弹药等武器,公共产品等涉及到国家人民切身利益的领域就不能让市场去按照市场的规律调节,而应该根据有关情形,由政府来调节。
2.市场存在自发性、盲目性和滞后性的缺点,市场也会失灵。
如:外部效应,公共产品,市场垄断,不完全市场,不完全信息,收入分配不公平,宏观经济运行不稳定等。
3.宏观调控有利于帮助人们认识市场的弱点和缺陷。
合理的宏观调控政策有利于实现充分就业,促进收入分配公平,进而维持经济稳定增长,最终使社会生活质量得到提高。
(三)宏观调控的手段。
宏观调控的手段一共有三种。分别是经济手段,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经济手段一般是通过经济政策来实现。而行政手段一般通过政府的有关命令实现;法律手段则主要指政府制定的相关法规。宏观调控,要将这三种手段综合运用,要使这三种手段之间达到相互适应的效果,只有这样,才能最大程度地发挥宏观调控的作用。需要注意的是,必须要坚持直接与间接相结合的调节方法,并以间接调节为主。直接调控一般是通过行政手段和法律手段实现,比较生硬而不缓和。而间接调控则通过经济手段来实现相应的经济目标,一般会利用价值规律,并且顺应了市场规律,更为缓和,更容易被受众接受。直接调控可能见效更快,有利于快速解决当前问题,但却很有可能治标不治本,而间接调控恰好弥补了直接调控的缺点,尽管间接调控产生效果会慢一些,到更能从根本上解决问题,长远来看,对解决问题更为有利。因此,要将这三种手段有机地结合运用,发挥出宏观经济调控的最大功能。
二、财政政策
(一)何为财政政策。
一般情况下,财政政策是指政府在一定的历史背景下,为完成社会经济稳定,促进公平和效率相协调的任务,通过税收、公共支出等方法来分配社会财富,而制定的财政政策和策略。另外,要注意财政政策有阶段性和相对稳定性,有导向,协调,稳定的功能。
(二)财政政策的分类。
财政政策由于其分类标准的不同,可分为三种情况。一是由于财政政策具有调节经济周期的作用不同,可以把财政政策划分为自动稳定的财政政策和相机抉择的财政政策。二是依据财政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总量方面的不同功能,这样就又可以划分为扩张性财政政策、紧缩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三是根据财政政策发挥调节作用的地方不同,将财政政策划分为总量政策和结构政策。
(三)财政政策的应用。
如果供大于求,可以选择使用积极的财政政策。这样就能通过扩大财政支出,增加财政赤字来拉动社会总需求,刺激消费,进而消费掉多出的社会产品。但如果当供小于求时,就可以使用紧缩性的财政政策,通过减少财政赤字,增加国债发行,减少投资需求和财政补贴等手段刺激生产,适当减少社会总需求,这样就可以缓和社会总供给不足所造成的矛盾。当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求时,可以搭配使用积极和消极这两种财政政策,要增加财政补贴减少国债发行等政策刺激总需求增长。另外,还要抑制社会总需求,使二者逐渐趋于平衡。社会总供给小于社会总需求也可以同时使用这两种战略。通过缩减财政开支,缩减财政赤字,增发国债,减少居民消费补贴等方式来缩小社会总需求。另外,也要刺激社会总供给的增加。就我国目前的经济形势来看,仍应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
三、货币政策
(一)何为货币政策。
货币政策是国家通过各种工具和方法来调节货币的总量和利率以实现某些特定宏观经济目标的政策,是国家为实现一定的宏观经济目标所制定的货币供应和货币流通管理的基本准则。通过市场利率的变化来影响民间的资本投资,影响总需求来影响宏观经济运行的各种方针措施。调节总需求的货币政策的三大工具为法定准备金率,公开市场业务和贴现政策。
(二)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
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配合不是绝对的,要根据不同时期的具体经济运行态势作出合理的搭配和选择。一般情况下,当经济过热,总需求又过于旺盛时,应该采用双紧政策。在当市场疲软,经济过冷时,要采用双松政策。在结构失调但是经济又有一定热度时,应采取紧货币,松财政的政策。在经济下滑时,应采取松货币,紧财政的政策。
四、结语
当前要更好地通过宏观调控这双有形的手辅助市场这个无形的手,使市场与政府协调平衡,保证我国经济平稳运行,持续发展;合理运用货币政策和财政政策,遵循并利用价值规律,综合运用计划、经济、法律、行政等手段来维持国民经济平稳运行,促进我国经济更好更快发展,不断提高我国综合国力,进而实现社会整体利益。
作者:孙大伟 单位:长春职业技术学院招生处
一、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政策法制存在的问题
(一)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立法体系尚未成型
目前我国涉及循环利用资源的政策和法规,主要体现在环保法律和法规之中,涉及服务业资源循环利用的专项法规较少。我国已颁布的《循环经济促进法》,已经从总体上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保障,但它是一部综合性法律,内容涉及国民经济的各个领域,因此不可能对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具体措施做出详细规定。尚不能有针对性地解决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隶属于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的《清洁生产法》、《固体废弃物污染防治法》、《节约能源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可再生能源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了一系列促进企业节约和综合利用资源的政策。但涉及服务业中旅游、餐饮住宿、通信服务、物流、零售批发等部门的专项规定为数不多。纵观现有的法律政策,主要是服务行业主管部门出台的部门规章、管理办法和标准,一方面这些规范性文件的效力层级较低,另一方面这些政策政出多门欠缺协调性,并且欠缺相关的配套措施,最终导致这些政策在服务业各领域的执行情况不尽人意。从我国地方循环经济实践层面来看,不少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大城市均将发展循环经济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目标,并通过一系列地方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确保发展循环经济目标的实现。目前,山西、甘肃、深圳经济特区、大连市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条例》,武汉市和广东省颁布了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促进法》办法。这些地方性法规延续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循环经济法》的立法体例,内容涉及各个经济部门,专门对服务业的规定少之又少,不能对地方服务行业循环经济的提供全面的法律支持。总而言之,目前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法治体系尚未成型,相关的法条具体规定有待系统化、规范化,暂时不能适应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的要求。
(二)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尚未成熟
循环经济的特点决定它不仅是一个政府的自觉行为,也是一个市场的自发行为。一方面需要立法先行,从制度上给予全面的保障,另一方面更需要政府通过政策导向和经济手段推进循环经济的发展。在服务业,需要建立资源环境有偿使用、排污权交易、环境标志、财政信贷鼓励等制度,充分发挥市场机制和经济杠杆的作用,使企业、社会和公众都能承担起发展循环经济的责任。通过制定税收、金融、价格和财政等优惠和鼓励政策,来推动环境友好技术、清洁生产技术、废弃物资源化技术在服务行业的广泛适用。但是,从目前的经济政策的导向来看,促进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效果并不理想。自2008年中央就设立了促进服务业发展的专项资金,为此中央财政部和商务部联合颁布了《中央财政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促进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的管理,充分发挥专项资金使用效益。该办法第7条指出专项资金重点支持服务业发展的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其中包括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相关的服务业项目,具体涉及到再生资源回收利用、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二手车流通、旧货流通、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和绿色低碳流通体系建设等方面。专项资金采取奖励、贷款贴息和财政补助三种方式分配到具体的项目中去。为此山东、辽宁、海南三个省,九江、厦门、长春市特别出台了适用于当地专项资金申报及管理的《服务业专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其他各地也积极组织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业申报项目资金支持,但是在各地的申报通知当中,依旧是以营业额、销售额等指标为导向,对于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的服务业项目的支持力度不能满足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的实际需求。
二、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政策法制不足的成因
(一)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实践的落后
服务业又称第三产业,是在第一产业———农业和第二产业———工业部门全面发展到一定水平的基础上形成的国民经济产业部门。自建国以来,政府全力推进第一、第二产业部门的发展,依赖农业和工业来拉动国民经济的增长,直到施行经济体制改革之后,国家才开始重视第三产业的发展。目前循环经济在第一、二产业中己开展,尤其是制造业,并取得初步成效。我国的服务业发展很大程度上仍是传统的线性经济高投入、高消耗、高排放、高产出模式,服务业发展循环经济也还未引起国家及其他社会层面的足够重视。相关的实践开展的较少,仅在餐饮住宿、旅游、物流等传统的服务业部门推进实施了绿色节能制度,能源循环利用程度较低,总体来看还处在启蒙和探索阶段,与先进国家具有一定差距。人们的物质享受,是以牺牲自然资源为代价的,在追求更好的物质享受的同时。为了迎合和刺激消费者的愈加膨胀的消费需求,服务业出于短期经济利益的考虑往往忽视了长远的人类生态利益,客观上导致了人类活动对自然资源的过度索取,导致了资源危机的加剧。发展循环经济解决当前环境和资源问题的金钥匙。服务业是提供消费产品和服务的产业,要实施循环经济就要从根本上引导消费者从“过度消费”的理念转向崇尚自然、注重资源节约的“适度消费”和“绿色消费”理念,在消费的同时注意废弃物的资源化,建立循环消费的观念。同时,倡导服务业市场主体树立节约资源、清洁生产的理念,鼓励引导服务主体实施清洁生产,采用节能、节水和其他有利于环境保护的技术和设备。并且在各地建立城市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的产业链。目前,我国部分城市和地区在不同规模和不同水平上实施以上内容的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但这种循环经济实践毕竟是分散的、低水平的、小规模的,几乎还没有哪个行业能做到内部流程的循环。成熟的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模式还尚未形成,从而制约着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制建设。
(二)公众循环经济意识薄弱、参与度不高
循环经济是一个新的理念,在国际上兴起的时间只有二十多年,在国内也是近几年的事情。虽然在国际上,有不少先进和成功的做法,但是在我国目前还处于部分行业、部分地区实践和理论研究的起步阶段。许多国家的实践证明,公众参与是促进循环经济发展不可缺少的重要手段。近年来,我国已经颁布实施了《循环经济促进法》,但公众对循环经济的范畴,减量化生产、资源再利用、循环利用的原则、发展循环经济的必要性、紧迫性,具体通过哪些手段和方式来发展循环经济,如何通过法制建设来为循环经济的发展提供制度保障等问题,仍然了解很少。构建循环型服务业需要行业内所有的市场主体和公民对循环经济的内涵和具体制度高度认同,在此基础上配合政府的政策规划将各项具体的制度落实到自身的行动中去。因此,政府应通过多种渠道激发社会主体参与循环经济发展的积极性。一方面制定有效的激励措施,激发服务业主体的积极性。另一方面进行大规模和大范围的宣传,在公民中进行普及宣传倡导循环经济和绿色消费。
三、健全完善我国服务业循环经济政策法制的对策
目前,促进服务业的循环经济发展的法律制度和政策主要集中于餐饮、旅游等传统行业中,实施情况也不尽人意。在批发零售、金融、物流、通信等现代服物业的相关立法中,循环经济发展的理念及具体制度还未能体现。现有的法规从效力等级来看,主要表现为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标准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完善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反观循环经济发展水平领先国家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基本由综合性的循环经济促进法、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律法规与循环经济配套或促进循环经济发展的规定三部分组成。所以,要健全和完善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就要建立由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行政规章、标准和规范性文件所组成的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同时具体来说如下。
(一)制定专门的服务业循环经济综合立法
我国现有的《循环经济促进法》是一部综合性的法律,涉及的内容较广泛,具体的制度可以被应用到国民经济各个部门,规定一些较宏观的、覆盖面较广的内容,诸如循环经济的概念及相关术语、基本方针、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基本法律制度和责任等,因此该法不可能针对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做出详细而周全的规定。为了推动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发展,依据《循环经济促进法》制定一部具体的、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的《服务业循环经济促进法》来协调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发展显得尤为重要。《服务业循环经济促进法》是针对服务业节约资源,废弃物综合循环利用的专门法。其指导思想应该是:在整个服务周期贯彻循环发展理念,推进服务主体绿色化,服务过程清洁化,促进服务业与其他产业融合发展,引导人们树立绿色循环低碳理念,建立绿色消费模式,实现服务业的可持续发展。服务业是由零售、餐饮娱乐、房地产、旅游、物流、金融、通信、信息咨询等若干个分产业部门组成,这些部门在经济生活中提供的产品和服务种类不同,具体的运作模式也跨度较大,需要因地制宜的制定和实施有差异的循环经济具体制度。但从宗旨上来说,树立绿色消费观念,确保服务业生产与自然环境相协调,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实现资源的永续利用等立法目标应该贯彻在所有的制度当中。积极鼓励服务业市场主体的节能减排行为,禁止各种浪费资源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落实政府、企业、公民在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中的义务和责任。
(二)制定服务业循环经济的专项立法
服务业涉及多个行业,提供产品具有很大的差异性,具体物质的循环利用工艺及技术要求在制度设计上要进行区别对待。所以,有必要根据不同的行业和产品,制定不同的体现循环经济理念和原则的单项法规。例如,制定适用于零售行业废弃包装物回收及循环利用的《包装容器材料收集和循环利用法》;制定推动城市餐厨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和无害化处理的《餐厨废弃物回收法》;制定适用于通信业废旧手机、电池、充电器资源化利用的《废旧电池、手机回收利用条例》等。社会再生产的末端是消费者,在传统的环境法律体系中,消费者承担着很少的环境保护义务。但在服务业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中,消费者应当承担更多的义务。因此,通过制定《绿色消费法》来引导公众树立与环境保护相协调的价值观和消费观,实行资源的综合利用,可以最大限度地使废物减量化、再利用、资源化和无害化,从而把危害环境的废物减少到最低限度。在绿色生产和绿色消费方面,政府的绿色采购能够发挥巨大的作用。一方面政府作为国家最大的采购方,能够购买较大份额的绿色节能产品,从而形成经济规模并实现资源节约、环境保护的作用。另一方面,政府在进行绿色采购的同时在社会上起到示范和引领作用,从而使得各个消费群体提高环保意识。因此,有必要在我国已有的《政府采购法》基础上制定《政府绿色采购条例》,从而进一步深化政府绿色采购制度,进一步推进服务业节能产品的生产和消费规模。
(三)加强地方服务业循环经济立法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中的规定,地方为执行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需要根据本行政区域的实际需要和具体情况,在不同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可以制定地方性法规。我国地域辽阔,各地服务业经济发展水平不一,实施循环经济的基础条件会受到经济发展的制约。因此,在发展服务业循环经济的过程中,地方政府可以结合地方实际需要制定专门的服务业循环经济法规,如服务业清洁生产、包装容器材料收集和循环利用、餐厨废弃物回收、绿色消费、绿色旅游等方面的地方条例与各省、自治区和直辖市现有的服务业环境管理、资源节约等方面的地方条例,共同构成地方服务业循环经济的地方法规体系。但是,一定要注意地方服务业循环经济立法与国家立法及国家的与之相关的法律的关系相协调。只有促进多种规则的宏观协调发展,才能更好地发挥地方循环经济立法的作用,为真正实现经济的循环发展起到保驾护航的作用。
(四)构建并完善与服务业循环经济相关的政策体系
1、科技政策
循环经济模式下的服务业科技政策包含两个方面:(1)资源综合利用的技术研究与开发政策。循环经济是一种技术依托型的经济发展模式,我国的服务业长久以来属于劳动力密集型行业,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技术的研发及应用实施情况较为滞后,不能满足发展循环经济的现实要求。所以,国家应该从现阶段的实际情况出发设立专项基金用于支持服务业资源循环利用领域的技术研究和开发活动。并且同时制定信贷倾斜、税收减免、投资优惠等措施,引导服务业主体将更多的资金投入到技术研究与开发的创新活动中。(2)资源综合利用技术的培训与推广政策。先进的节能、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开发出来后,政府应当推动这些资源综合利用技术在服务业中广泛应用,分批分次组织企业培训,促使他们掌握新技术,进而在实践中大范围推广。
2、政府奖励政策
对于那些为减少资源消耗和保护环境有突出贡献的专利及发明,政府可以制定专门的奖励政策。同时,对于积极参与服务业循环经济发展有重大贡献的企业和个人,政府也应该给予物质或者精神的奖励,以调动公众参与的积极性。在这方面,我们可以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美国、英国、日本都曾设立国专门的政府奖项来充分调动环境科学技术工作者的积极性和创造性,鼓励对循环经济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目前我国政府环境奖励主要集中在工业和农业领域,今后要不断向服务业倾斜。
作者:张博 单位:甘肃政法学院民商经济法学院
一、国外的低碳战略或者保护气候变化策略
在面对温室气体排放过多的情况下,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国内外各种压力下担负起国际责任,提出低碳经济发展战略或者保护气候变化的方案。英国先后提出了一系列政策,逐步形成了清晰的低碳战略。在2003年英国在政府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中,将实现低碳经济作为英国能源战略的首要目标,具体包括:
(1)到2050年将英国CO2的排放量消减60%,并于2020年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在2007年3月的《气候变化法案》中,2020年的目标被确定为26%~32%;
(2)保持能源供应的稳定性和可靠性;
(3)促进国内外竞争性市场的形成,协助提高可持续的经济增长率并提高劳动生产率;
(4)确保每个家庭以合理的价格获得充分的能源服务。
2006年英国政府的《能源回顾棗能源挑战》,在进一步确认2003年白皮书四大目标的同时,进一步指出了两大挑战:(1)与其他国家一起应对气候变化的国际行动;(2)保证安全、清洁和合理的国内能源供应。2007年英国提出《能源白皮书棗迎接能源挑战》出台,该报告论调基本上与《2006能源回顾》一致,其中用了大量篇幅描述国际能源需求和温室气体大幅度增长对气候变化的影响,强调国际行动的必要性。德国政府则提出实施气候保护高技术战略,先后出台了5期能源研究计划,以能源效率和可再生能源为重点,为“高技术战略”提供资金支持。2007年,德国联邦教育与研究部又在“高技术战略”框架下制定了气候保护技术战略。该战略确定了未来研究的4个重点领域,即气候预测和气候保护的基础研究、气候变化后果、适应气候变化的方法和与气候保护的政策措施研究,同时通过立法和约束性较强的执行机制制定气候保护与节能减排的具体目标和时间表。欧盟在平衡与协调各成员国的基础上,于2007年,欧盟委员会通过了欧盟战略能源技术计划,其目的在于促进新的低碳技术研究与开发,以达成欧盟确定的气候变化目标。
欧盟为自己确定的应对气候变化目标是:到2020年减少20%的温室气体排放量,到2050年则希望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减少60%至80%,并且提出,若其他主要经济体也能承担此挑战性责任,则愿意在1990年的基础上削减到30%。2008年12月,欧盟最终就欧盟能源气候一揽子计划达成一致,批准的一揽子计划包括欧盟排放权交易机制修正案、欧盟成员国配套措施任务分配的决定、碳捕获和储存的法律框架、可再生能源指令、汽车二氧化碳排放法规和燃料质量指令等6项内容。计划中制定的具体措施可使欧盟实现其承诺的“3个20%”:到2020年将温室气体排放量在1990年基础上减少至少20%,将可再生清洁能源占总能源消耗的比例提高到20%,将煤、石油、天然气等化石能源消费量减少20%。澳大利亚在2007年新政府成立之后,批准了《京都协定书》,于2008年了酝酿已久的《减少碳排放计划》政策绿皮书,提出了减碳计划的三大目标:减少温室气体排放,立即采取措施适应不可避免的气候变化,推动全球实施减排措施。澳大利亚政府长期减排目标是2050年达到2000年气体排放的40%,并计划于2009年出台具体法规,2010年正式实施。日本是一个资源稀缺的国家,历来重视节能减碳。
在2004年,日本环境省发起的“面向2050年的日本低碳社会情景”研究计划,其目标是为2050年实现低碳社会目标而提出的具体的对策。2008年5月,该研究小组了《面向低碳社会的12大行动》,对住宅、工业、交通、能源转换、交叉部门等都提出了预期减排目标,并提出有相应的技术与制度支撑。2008年6月,日本首相福田康夫以政府的名义提出日本新的防止全球气候变暖的对策,即著名的“福田蓝图”,这是日本低碳战略形成的正式标志,它包括应对低碳发展的技术创新、制度变革及生活方式的转变,其中提出了日本温室气体减排的长期目标是:到2050年日本的温室气体排放量比目前减少60%至80%。美国虽然没有加入《京都协定书》,但近二十年,美国十分重视节能减碳。如美国1990年实施《清洁空气法》,2005年通过的《能源政策法》,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美国政府在寻求一个综合、平衡和对环保有利的能源安全长期战略中,把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可能成为美国未来的重要战略选择。
二、低碳经济的重点在于改造传统高碳产业,加强低碳技术创新
纵观各发达国家的低碳政策,他们大多把重点放在改造传统高碳产业,加强低碳技术创新上,但又各具有侧重点。低碳技术的研发中,欧盟的目标是追求国际领先地位,开发出廉价、清洁、高效和低排放的世界级能源技术。英、德两国将发展低碳发电站技术作为减少二氧化碳排放的关键。他们认为,煤在中期和长期内仍将继续发挥作用,因此必须发展效率更高、能应用清洁煤技术的发电站。为此,英、德国政府调整产业结构,建设示范低碳发电站,加大资助发展清洁煤技术、收集并存储碳分子技术等研究项目,以找到大幅度减少碳排放的有效方法。德国还制定了二氧化碳分离、运输和埋藏的法律框架。日本政府为了达到低碳社会目标,采取了综合性的措施与长远计划,改革工业结构,资助基础设施以鼓励节能技术与低碳能源技术创新的私人投资。对可以大规模削减温室气体的捕捉及封存技术予以大力支持,提出从2009年开始进行大规模试验,并在2020年前投入实用。此外,日本还持续投资化石能源的减排技术装备,如投资燃煤电厂烟气脱硫技术装备,形成了国际领先的烟气脱硫环保产业。美国政府发展清洁煤更是不遗余力,在《清洁空气法》、《能源政策法》的基础上提出了清洁煤计划。其目标是充分利用技术进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减少排放。美国电力目前电力生产的50%来自煤炭,预计到2030年,这一比例将上升到57%。为了能更加环保,更加高效地利用储量丰富的煤炭资源,自2001年以来,布什政府已投入22亿美元,用于将先进清洁煤技术从研发阶段向示范阶段和市场化阶段推进。政府通过“煤研究计划”支持能源部国家能源技术实验室进行清洁煤技术研发,例如:开发创新型污染控制技术、煤气化技术、先进燃烧系统、汽轮机及碳收集封存技术等。“清洁煤发电计划”主要支持企业与政府建立伙伴计划,共同建设示范型清洁煤发电厂,对具有市场化前景的先进技术进行示范验证;通过税收优惠等政策措施,对经过示范验证可行的先进技术进行大规模商业化推广,通过税收补贴使新技术的生产成本具有市场竞争力。随着旧电厂逐步退役,美国决定逐步提高新建电厂的低碳标准,推动高效清洁煤炭技术的商业化,加速下一电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示范,计划在2012年建成世界上第一个零排放煤炭发电厂(称之为“未来发电”)。
三、降碳的重要措施是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型清洁能源
英国政府目前不考虑建设新的核电站,降碳的重要举措是发展风能与生物质能,把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和示范放在首位。为此,英国提出了分三步走的目标:近期目标的重点是那些有竞争力的、可尽快实现出口的技术领域,包括近海风能、主动和被动式太阳能装置、水电以及垃圾能等;中期目标(到2010年)是确保实现2010年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的新技术以及有出口前景的技术,包括生物残留物、近海风能、能源作物、燃料电池以及太阳光电等;远期目标(2010年以后):重点是那些在执行研究和开发计划过程中发现的潜在能源技术,包括燃料电池、与建筑一体化的光电装置、海势以及太阳能热电等。德国政府通过《可再生能源法》保证可再生能源的地位。确定了以下几个重点领域:(1)大力发展风能,促进现有风力设备更新换代;开展了一项海上风力园实验项目。(2)制定《可再生能源发电并网法》,对可再生能源发电的并网与价格提供保护;鼓励沼气能的发展;制定了《可再生能源供暖法》,促进可再生能源用于供暖;制定《热电联产法》,积极推广热电联产技术,规定了以热电联产技术生产的电能获得补贴,要求到2020年将热电联产技术供电比例较目前水平翻一番。意大利政府为支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从1992年对可再生能源发电厂的电价实行保护价收购,扶持可再生能源的发展。1999年后,意大利通过立法的形式开始实行“绿色证书”制度。“绿色证书”是指通过利用可再生能源向国家电网输送电力并由国家电网管理局认可后颁发的证书。规定年产量或进口量在1亿千瓦时以上的不可再生能源企业,必须按实际产量的一定比例向电网输送可再生能源,且比例逐年提高。“绿色证书”可用于交易,生产商可通过购买“绿色证书”的方式完成任务。通过绿色证书,限制高碳能源的使用,激励具有低碳的可再生能源发展。欧盟强调可再生能源比例的提高。要求到2020年,各成员国将可再生能源使用量占各类能源总使用量的20%;根据各成员国的具体情况为其设定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可再生能源发展目标,到2020年欧盟的可再生能源比例要达到20%(目前为8.5%);鼓励使用“可持续性的”生物燃料;到2015年,将建成并投入运行10至12座碳捕获和存储的示范工厂。
日本在清洁能源方面是强调核电与太阳能的作用。在核电站建设方面,日本计划兴建的13座核电站中,将有9座在2017年之前投入使用。在太阳能方面,提出未来太阳能的发展目标,强化了太阳能的研制、开发与利用,计划在未来3年至5年内,将家用太阳能发电系统的成本减少一半,而太阳能发电量是目前的10倍,到2030年是目前的40倍。为实现这个目标,日本政府在积极推进技术开发降低太阳能发电系统成本的同时,进一步落实包括补助金在内的鼓励政策,强化太阳能利用世界第一的位置。澳大利亚政府建立气候变化政策部,整合相关部门资源,促进政府与产业互动,全方位建设一个低碳经济环境。低碳经济的着力于支持新能源普及和相关技术发展,采取强制性的可再生能源指标,计划2020年澳大利亚可再生能源比重要达到整个电力的20%,并以不断完善的清洁能源技术作支撑。促进可再生能源技术的研究、开发和商业化,澳大利亚设立可再生能源专项基金,计划7年投资5个亿,重点用于热能技术升级与太阳能开发利用。澳大利亚政府对家庭购买太阳能系统,均给予资金奖励,以实现家庭节能减碳。2008年9月实施“全球碳捕集与储存计划”,使澳大利亚对清洁煤技术的投资处于世界领先地位。这项计划包括建立一个全球碳捕集与储存中心,它将推动碳捕集与储存技术和知识在全球的推广。美国对可再生能源与清洁能源给予高度重视。布什总统在2006年《国情咨文》中提出的“先进能源计划”,强调增加可替代能源和清洁能源技术的投入。在该计划中,布什要求国会在2007年财政预算中对清洁能源技术研究经费增加22%。一是扩大核电能力,在30年没有新建核电站之后,美国重新启动了这一能源的开发,包括鼓励兴建先进的核电厂,资助研究与开发先进核反应堆技术,建立全球核能合作伙伴关系;二是加强生物燃料的研究与运用,推进生物燃料技术和降低生物燃料成本的研究;三是积极发展“氢经济”,美国根据“能源政策法”批准了研究经费达12亿美元的“总统氢燃料计划”,以加快氢燃料的开发以及相关基础设施建设。
四、应用市场机制与经济杠杆,促使企业减碳
1.实施严格的能耗效率管制
发展低碳经济的国家,大多制定更严格的产品的能耗效率标准与耗油标准,促使企业降碳。如对建筑物进行能源认证,提高新建筑物和修缮房屋的能源效率标准;推广节能产品,逐步淘汰白炽灯等;对贸易商品,例如电冰箱、计算机,执行更高的节能效率目标,推动改进交通能耗和强调使用低碳燃料,加强对已实施的措施的监管,防止能耗效率问题反弹。政府机构内部开展节能运动等。此外,意大利与日本的能耗管理还具有新的特点。意大利自2005年1月起对能耗效率管理采取了“白色证书”制度。它是一种对企业提高能源效率的一种认证制度。企业必须申请“白色证书”,政府核准其最低的节能目标。“白色证书”可以买卖,管理部门可根据市场行情调整价格。对达到节能目标的企业,给予经济奖励。达不到最低节能目标者,可从市场上购买“白色证书”,否则将受到经济处罚。而且,各个企业的节能总额中,政府要求至少有一半是通过采取节能措施而非购买白色证书来实现。日本对能耗效率采取的是“最强者方式”。即涉及到空调等家用电气、汽车、新建住宅及其配套设备等行业内,将能源效率最好的产品作为整个行业的标准。
2.排污权交易
英国于2002年正式实施排放交易机制,成为世界上第一个在国内实行排放市场交易的国家。其目的在于:使排放量的绝对数目有明显减少,获得排放交易的经验,力图未来在伦敦全球排放交易中心。德国于2002年开始着手排放权交易的准备工作,目前已形成了比较完善的法律体系和管理制度,德国政府希望通过市场竞争使二氧化碳排放权实现最佳配置,减弱排放权限制给经济造成的扭曲,同时间接带动了低排放、高能效技术的开发和应用。欧盟在各成员国的基础上,建立了温室气体排放贸易体系,扩大交易范围,除了污染性工业企业与电厂,交通、建筑部门也可以参与交易,并于2005年在欧洲范围内实施了公司级别上的排放交易。此外,欧盟比英、德国在机制上有所创新,他摈弃分配许可量的做法,转为实现排污量的拍卖机制。这种方法将确保排污者实际支付由于排放二氧化碳而产生的环境破坏的成本。预计到2020年,碳交易能带来几百亿欧元的收入。通过制定排放限额,将鼓励企业以最低成本投资于能源效率和洁净技术。美国、日本、澳大利亚也采取了上述相类似排污机制,不过在实施时间与配套政策上略有不同。日本决定从2008年10月起在企业间试行温室气体排放权交易制度,并考虑今后开展研究可再生能源的收费标准体系。澳大利亚的“减少碳排放计划”将于2010年7月正式实施。对于“减少碳排放计划”而引起成本增加,澳大利亚政府对低收入家庭采取退税及其他福利措施予以补贴,对受影响的企业则实施“气候变化行动资金”和“电力系统调节计划”予以支持。
3.财政与税收政策
许多国家建立起了低碳经济的财政与税收政策。近年来,为了促进企业发展可再生能,英国政府推出为期25年的可再生能源义务和气候变化税以替代非化石燃料义务和化石能源税。可再生能源义务要求电力供应商在其供应消费者的电量中必须有一定比例来自可再生能源,其比例与政府确定的该年度可再生能源的电力总供给所占比例目标同步浮动。与非化石燃料义务和化石能源税相比,新实施的可再生能源义务和气候变化税的好处十分明显:政府不再扮演交易员角色,使可再生能源市场更加符合市场理念;可再生能源由供应方机制向需求方机制转变,有利于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可再生能源义务的赎买措施,有利于通过价格手段调节生产的实现。意大利政府于2007年初,推行能源一揽子计划,出台了一系列推动节能和可再生能源发展的财政措施。其目标是既要履行减排承诺,又要保证工业发展创造经济优势。政府启动了第一个关于能源效率和生态工业的工业创新计划,对申请企业的下列投资给予资助:可再生能源领域投资;环境影响小和节约能源的新产品的开发投资;能降低能耗的新工艺的开发。意大利对农业能源系统的优惠措施,对高效率工业电机的税收减免;对高效率家用电器的税收减免;限制汽车二氧化碳排放量。德国则从提高能源使用效率,促进节能的角度建立起低碳财政税收政策。一是从1999年对油、气、电征收生态税;二是与工业界签订协议,规定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与节能挂钩,同时德国联邦经济部与德国复兴信贷银行已建立节能专项基金,用于促进德中小企业提高能源效率。三是通过修改机动车税与征收载重汽车费规定以增加小排量汽车,来降低二氧化碳排放。四是支持“欧洲航空一体化”建议,力图将航空领域产生的二氧化碳减少10%。欧盟财税政策重点是为碳捕获和埋存技术的发展和市场手段的应用(如环境税)制定新的规则。日本则考虑推出“地球环境税”等。美国采取多种财政税收政策发展低碳经济,如制定免税政策鼓励节能,为购买节能型汽车提供减免税优惠,鼓励美国消费者购买节能型汽车。
五、加强国际范围内的减碳协作
对于气候变化这个全球最大的公共物品,单靠一个国家是无法完成减碳任务的。所以,西方各国纷纷加强相互协作。英国政府将与8个工业强国和欧盟伙伴一道研发遏制气候变化技术,实现碳减少的目标,同时也帮助其他国家,特别是发展中国家,实现他们自己确定的减少碳排放量目的,使英国能够从中获得最大限度回报。德国同许多国家,尤其是发展中国家都开展了气候保护领域的合作,近年来加强了与美国的协作,发起欧盟与美国间的“跨大西洋气候和技术行动”,重点是统一标准、制定共同的研究计划等,并在2007年4月召开的欧盟与美国首脑会议上确定了该项行动的具体措施。澳大利亚推行一系列计划,为全球解决方案作贡献,包括为本地区脆弱的国家提供可观的援助,帮助其适应不可避免的气候变化。澳大利亚还通过2亿澳元的“国际森林碳计划”参与国际缓解气候变化的努力,为降低发展中国家森林采伐和森林退化造成的温室气体排放提供支持。此外,上述国家普遍认为,建立起低碳社会生产方式是发展低碳经济的关键,必须采取的措施包括:政府应加强公共交通网络建设,企业应开发温室气体排放量少的商品,民众也应改变生活方式,选择环保产品;城市建设应推行紧凑的城区布局,让居民徒步或依靠自行车就能方便出行等,借此摆脱以往大量生产、大量消费又大量废弃的社会经济运行模式。
六、对我国发展低碳经济的启示
随着全球变暖与能源资源枯竭,西方发达国家纷纷发展低碳经济发展战略,借此作为世界新一轮产业竞争、技术竞争、经济增长竞争的关键。我国经过改革开放三十年来,高能耗、高污染、高排放的经济发展模式已经严惩制约了经济的持续发展。因此,我国要积极借鉴西方发达国家关于低碳经济发展的成功经验与政策措施,明确提出低碳经济的发展战略,逐步建立于低碳经济的政策柜架。
1.建立起低碳经济法律保障体系。要制定《低碳经济法》、《循环经济法》,制定《可再生能源法》的配套法,对于涉及能源、环保、资源等的法律需要作进一步修改,包括可再生能源、环境保护的法律,通过立法、通过修改法律,通过采取行动落实这些法律,支持企业走发展低碳经济的道路,为中国特色的经济走新型工业化的道路提供可靠的保障。
2.必须采取强有力的经济政策手段。要研究低碳经济模式下的,财政、税收、产业政策体系。研究与择机推出气候变化税、气候变化协议、排放贸易机制、碳信托基金等多项经济政策。当前,特别要引导重工业降碳,可以借鉴英国经验,开征“气候变化税”。这种税是与重工业能源用户签订自愿协议。如果他们能够通过新的投资实现较低的排放,则不需要支付全税。这样做的结果是极大地降低了二氧化碳的排放,而且也增加了工业的能效以及竞争力,并让他们更有动力实现低碳行业的发展。此外,我国要积极抓住国际碳金融发展契机,建立“碳金融市场”,建立碳交易市场。推行清洁生产机制。国家应加强财政和金融的政策支持力度,支持建立低碳经济技术体系。
3.强调低碳技术创新与制度创新,大力发展低碳产业群。低碳技术的创新能力,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我国是否能顺利实现低碳经济发展。低碳技术是低碳经济发展的动力和核心,组织力量开展有关低碳经济关键技术的科技攻关,并制定长远的发展规划,优先开发新型的、高效的低碳技术,鼓励企业积极投入低碳技术的开发、设备制造和低碳能源的生产。我国要积极开展低碳经济的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目前可选择若干地区开展低碳经济试点,吸引社会资本、外资参与。当前,我国迫切需要研发的低碳技术包括节能和清洁能源、煤的清洁高效利用、油气资源和煤层气的勘探开发、可再生能源、核能、碳捕集和封存、清洁汽车技术、农业和土地利用方式控制温室气体排放技术等领域开发的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的新技术。为此,需要加快推进我国能源体制改革,建立有助于实现能源结构调整和可持续发展的价格体系;推动中国可再生能源发展的机制建设,培育持续稳定增长的可再生能源市场,改善健全可再生能源发展的市场环境与制度创新。加快低碳技术的转化,积极调整经济结构和能源结构,尤其是要调整高耗能产业结构,推进能源节约,重点预防和治理环境污染的突出问题,有效控制污染物排放,促进能源与环境协调发展。逐步形成低碳农业、低碳工业、低碳服务业等完善的低碳经济体系。
4.加强国际低碳技术的合作与交流,共同应对气候变化。我国要积极参与全球应对气候变化体系中来,参与全世界的碳市场,促进碳交易机制在中国的发展。应加强与发达国家的技术交流合作,引进消化先进的节能技术、提高能效的技术和可再生能源技术。特别是要加强与欧盟、美国低碳合作。积极探索与西方国家之间,企业之间,学术、研究、管理、培训机构之间,以及其他非政府组织和协会之间的合作伙伴关系,为环境的可持续发展探索新的合作模式,开展具体项目技术合作、经验交流及能力建设等形式的合作活动。
5.激励企业从事低碳生产与经营。应对气候变化所推动的低碳技术和产业的新兴与发展,将成为未来经济发展的大趋势,企业应预先认识并抓住这一全球趋势带来的重大变革与契机,未来的经济必定是低碳经济,未来的竞争必定是基于低碳产品与技术的竞争。要赢得未来的竞争,企业应该考虑以下几点:对低碳技术进行战略投资,发展低碳技术,尽早实现技术升级;紧密研究和跟踪国际企业应对气候变化的情势,制定低碳产业与产品的技术标准,超前作出企业的低碳战略部署;在企业中推行低碳标识,规模化应用低碳技术,将企业社会低碳责任与产品质量、信誉结合起来;抓住国际碳金融的新机遇,发展低碳融资;利用好国际低碳技术转让,加快实现跨越式技术发展;政府应通过低碳产业规划与财政、税收的扶持、金融融资的支持,引导企业发展低碳产业、低碳产品。
一、发展循环经济具有客观必然性
20世纪60年代,发达国家开始进入后工业化时期。在全世界仅有不到五分之一人口进入现代化社会的情况下,资源的短缺和生态环境问题成为经济继续增长的重大约束。20世纪60年代以来,环境污染开始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之一。1970年4月22日美国举行了“地球日”大游行,标志着人类开始高度关注环境污染问题,1972年6月5日联合国人类环境会议召开,通过了《人类环境宣言》。1972年罗马俱乐部发表了其第一份研究报告:《增长的极限》。这份报告首次正式向世界发出了警告:“如果在世界人口、工业化、污染、粮食生产和资源消耗方面现在的趋势继续下去,这个行星上的增长的极限有朝一日将在今后一百年中发生”。这份报告被认为是第一次系统地考察了经济增长与人口、自然资源、生态环境和科学技术进步之间的关系。从此生态环境作为制约经济增长的要素而引起全世界的注意。到20世纪70年代,生态环境事实上已从单纯自然意义上的人类生存要素转变为社会意义上的经济要素。这有两个层次的含义。
第一,符合人类生活需要的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已经短缺,拥有这样的环境已经成为人类追求幸福的目标之一。第二,从迄今为止人类生产活动的技术特性和生态环境本身的承载能力说,天然的生态环境对生产排放废弃物的吸纳能力已经饱和,甚至超载,要继续利用它进行生产必须再生产出新的环境容量,需要人类投入资源进行“制造(生态恢复和污染治理)”。即,良好的自然生态环境已成为人类的劳动“产品”。这表明,良好的生态环境已具有明显的二重性特征。即从生活的角度看它是目标,从生产的角度看,它已变成生产要素和条件。从我国的具体情况看,我国生态环境污染已达到十分严重的程度。2000年全国十大地表水系的COD年排放量达1445万吨,比Ⅲ类水质要求的800万吨容量高出80•6%;2001年七大水系断面检测,达到Ⅲ类水质的仅占29•5%,而劣Ⅴ类水质却高达44%;全国城市有66•7%缺水;大气中二氧化硫排放量达1995万吨,比国家二级标准高66•3%;农田化肥农药污染,重金属污染,土地沙漠化和荒漠化,各种持久性有机污染等现象也日益严重。从生活的生态环境质量看,这种发展趋势与我们追求的经济增长目标相悖。据有关研究机构测算,20世纪90年代中期,我国每年生态和环境破坏带来的损失占GDP的比重达到8%以上。这说明,我们的经济增长是以生态环境成本为代价的。国内外的实践已表明,当经济增长达到一定阶段时,对自然生态环境的免费使用必然达到极限。这是自然循环过程极限和作为自然组成部分的人类生理极限决定的。人类要继续发展,客观上要求我们转换经济增长方式,用新的模式发展经济;要求我们减少对自然资源的消耗,并对被过度使用的自然进行补偿。循环经济就在这样一种背景下产生。
二、循环经济的本质是技术范式的革命
在技术层次上,循环经济是与传统经济活动的“资源消费产品废物排放”的开放(或称为单程)型物质流动模式相对应的“资源消费产品再生资源”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其技术特征表现为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再生化。其核心是提高生态环境的利用效率,其本质是生态经济。表面上看,循环经济只不过是强调“三废”回收利用,但这是一种误解。从技术经济学角度看,循环经济实际上是一种技术范式的革命。按照著名经济学家乔瓦尼•多西的定义,所谓技术范式可定义为解决所选择的技术经济问题的一种“模式”。这是基于微观技术的定义。在宏观上,技术范式可定义为社会生产主导技术体系的基本特征和程序模式。在社会经济发展的不同历史阶段,不同社会形态对应不同的技术范式。农业经济社会的技术范式核心是劳动力与土地简单结合的以采集、种植和养殖为主,以手工劳动为主要特征的小规模生产。其生产过程基本不产生三废,产品直接来源于自然。产品消费以后形成的废物,基本上是对环境无害的有机物,直接返回大自然,自然降解循环。即使是使用燃料,也主要是取自于自然生态系统中的可再生的草木质植物,燃烧后释放的二氧化碳可进入自然生态系统,通过光合作用循环再生成草木质植物。这是一种低级的循环经济模式。工业经济社会的技术范式复杂得多。其技术主体由劳动力与机器设备相结合的大工业体系替代了劳动力与土地的简单结合。生产过程的基本特征是以能源消耗为基础,从自然界开采资源和对资源进行多次加工形成各种各样的复杂产品。
工业经济社会中,工业技术和产品大规模渗入到农业领域,使农业的技术范式也发生了相应变革,生产过程中加入了化肥、农药、机械设备等工业品。于是土地和劳动力的生产效率都大大提高了,但同时也给土地和水资源带来了越来越多的污染。伴随人口增长和农业机械的使用,人类开垦荒地的能力提高,但自然生态却遭到日益严重的破坏。在工业生产领域,动力主要由能源燃烧来提供。这种以耗散方式消耗、在短期内不可能循环的能源消费,向大气和环境中排放出各种废气、渣屑;各种物理的和化学的生产过程都要用清洁的水作为冷却剂或有毒有害物质的排放载体,使清洁的水资源日益减少;大量矿山的开采使生态植被锐减;人口的膨胀使城市云集,工厂和住宅不断侵吞有限的可耕地。循环经济的技术主体要求在传统工业经济的线性技术范式基础上,增加反馈机制。在微观层次上,要求企业纵向延长生产链条,从生产产品延伸到废旧产品回收处理和再生;横向技术体系拓宽,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进行回收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在宏观层次上,要求整个社会技术体系实现网络化,使资源实现跨产业循环利用,综合对废弃物进行产业化无害处理。循环经济的技术体系以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为基础,作为科学技术发展方向的高技术发展,关注经济增长和以资源的再生、循环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为手段,以保护生态环境为目标,推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这实质上是一种技术范式革命。当生态环境已成为经济增长的制约因素时,人们才看到了“增长的极限”。于是,恢复生态环境、减少污染排放、保护公共资源等就成为人类生存和社会发展的必要条件。生态环境作为一种具有社会共有性质的短缺要素,利用它所创造的利益必须得到公平的分配,而且必须有保证它的可持续利用。使用这些要素获得利益的人必须使其他人的利益不受伤害,或者对受到伤害的人给予补偿。受益人在使用后应尽可能将其复原,以便其他人能继续使用。这显然需要社会做出一种制度安排,迫使生态环境的使用者改变原来的技术范式,采取新的技术体系和生产方式。就私人资本的特性说,如果没有外力干预,它是不会放弃或减少对利益的追求而投入成本改变技术范式的。从这个角度说,技术范式的改变是制度安排的结果。
制度是人类社会发展的产物。对经济发展直接起作用的主要是基于政治制度的社会经济制度。它决定了人类生产过程中的资源分配和利益分配形式。在我国以公有制为基础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下,不存在私人资本统治国民经济的制度基础,但我们在理论上存在着严重的认识障碍,使生态环境也处于没有产权的随意索取状态。虽然我们已从制度上进行了一系列改革,建立健全国家环境保护机构,通过一系列立法,为推进循环经济奠定了一定的基础,但总体上,循环经济机制尚未建立起来。生态环境保护和循环经济发展的困难,还在于当前技术的成本效益比较。以大规模、高速度为特征的现代生产技术体系使很多原材料开采、加工制造的直接经济成本日益降低。相比之下,对各种废旧产品和废弃物的处理技术发展滞后,在很多情况下,把废旧产品和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变为有用资源的再生成本比购买新资源的价格相对更高,由此增加了推进循环经济的难度。这源于生态环境等公共资源的“私人”使用与社会付出成本的不对称性,使初次资源和再生资源的价格形成机制不同。前者用社会成本代替了后者的“私”人成本,在市场竞争中自然处于有利地位。这是市场对经济增长社会成本的低估。这种低估靠市场自身的力量无法修正。“私人资本(包括所有非社会共有资本)”总是在开采初次资源与利用再生资源之间进行成本比较,总是试图免费使用生态环境排放废弃物而节约局部成本。上述原因决定了作为人类生存与发展的基本条件———生态环境,必须通过社会经济制度的变革,才能实现由人类生存要素向生产要素的转化,才能通过市场经济体制实现它的保护与可持续利用。
上述分析表明,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生产方式,它是在生态环境成为经济增长制约要素、良好的生态环境成为一种公共财富阶段的一种新的技术经济范式,是建立在人类生存条件和福利平等基础上的以全体社会成员生活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的一种新的经济形态。“资源消费产品再生资源”的闭环型物质流动模式,资源消耗的减量化、再利用和资源再生化都仅仅是其技术经济范式的表征。其本质是对人类生产关系进行调整,其目标是追求可持续发展。人类要实现可持续发展,必须重新构建一种新的制度框架,对人与自然的关系和人类社会生产关系进行新的制度安排。这种新的制度框架的核心是要将生态环境作为一种生产要素,进行新的规制管理,纳入市场运行机制之中。这必将重新构造社会价格形成机制,从而重新调整社会利益分配关系。当前的循环经济仍然只是在技术层次上的探索,仍然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随着全球人口和经济不断增长,资源制约日益增强,循环经济必将成为未来人类社会一种新的经济形态。
三、经济全球化对发展循环经济具有重大影响
经济全球化是当代经济发展的一个不可阻挡的大趋势。全球化的基本特征是,跨国公司以成本最低、利润最大化为目标,在全球范围内“优化”配置资源。从纯粹的技术和效率角度看,全球化加快了发达国家先进技术向发展中国家的扩散,提高了发展中国家的经济效率,从而也提高了全球的经济效率,对于世界范围内的可持续发展将起到促进作用。但另一方面,由于发达国家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很强,生态和环境已被作为有限资源严格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和公众的监督之下,有关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十分严格,这使开采自然资源和发展污染密集型的产业成本很高,在国际市场上没有竞争优势,因此,发达国家采取了向发展中国家采购资源和污染密集型产品的战略。这显然是发达国家向发展中国家转移污染。在这样的背景下,一些发展中国家接受发达国家对生态污染破坏较严重的产业的转移,使自己的经济增长状况有所改善,但其生态环境却有恶化的趋势。
从这个意义上看,富国过多地消耗了我们共同生活的这个地球上的资源,释放了过多的污染,他们对穷国的生态环境质量下降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因此,生态环境保护是一个全球性问题,循环经济作为可持续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的经济增长模式,也应成为全球共同发展战略的组成部分。毫无疑问,在发展中国家,经济落后与贫穷是生态环境遭受破坏的主要根源。但依靠发展污染密集型产业和以破坏生态环境为代价的经济增长,不仅不能改善生态环境,反而加重了污染的程度。因此,当前的全球化虽然有限地提高了发展中国家的物质生活水平,但并没有把发展中国家带入可持续发展道路。更值得注意的是,一方面发达国家把污染严重的产业转移到发展中国家,另一方面,他们又把环保作为与发展中国家进行贸易谈判的砝码,逼迫发展中国家做出更大的让步。这表明,生态环境已成为一个严重的国际政治经济关系问题。尽管发达国家排放的污染占世界的绝大多数,但他们并不想放弃高能源密集和资源密集的消费模式,更没有真正负起全球生态环境保护的责任。在中国确立了到2020年实现GDP再翻两番、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以后,西方国家开始出现了“中国环境崩溃论”,这一现象值得我们注意。当然,我们也必须认识到,作为一个人口大国,由于地理和气候的原因,我国的生态系统本身比较脆弱。在发展中我们又处于追赶地位,总体科学技术水平比较落后,环境生产率很低,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生态环境变化对世界有着重大影响。生态环境不仅仅是国际关系和国家间政治斗争问题,它也切实关系我国全体国民切身利益。发达国家制造的环境壁垒也将会从反面促进我国的生态环境保护。我们应借助于经济全球化和发达国家环境壁垒带来的机遇和挑战,在为争取公平而与发达国家进行斗争的同时,加强国际合作,加速引进发达国家的环境保护技术和管理经验,加速推进生态环境的改善,加大循环经济的发展步伐。这也是我们应对人类发展所作的贡献。
四、循环经济———中国新型工业化的最高形式
党的十六大提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我国要走科技含量高、经济效益好、资源消耗低、环境污染少、人力资源优势得到充分发挥的新型工业化道路。事实上,循环经济模式正是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最高形式。循环经济的技术经济特征之一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生产过程的资源和能源消耗。这是提高经济效益的重要基础,也是污染排放减量化的前提。循环经济的技术经济特征之二是延长和拓宽生产技术链,将污染尽可能地在生产企业内进行处理,减少生产过程的污染排放。循环经济的技术经济特征之三是对生产和生活使用过的废旧产品进行全面回收,可以重复利用的废弃物通过技术处理进行无限次的循环利用。这将最大限度地减少初次资源的开采,最大限度地利用不可再生资源,最大限度地减少造成污染的废弃物的排放。循环经济的技术经济特征之四是对生产企业无法处理的废弃物集中回收、处理,扩大生态环保和资源再生产业的规模,扩大就业。
上述四大特征要求大力发展废旧的物资的回收处理适用技术;要求大力发展高附加价值,少污染排放的高新技术产业;要求高新技术向污染处理和资源再生产业扩散。它的最终要求是使利用废旧资源的经济效益高于利用有限的初次资源的经济效益。这对科学技术发展提出了新的方向和强大需求,必将改变科学技术发展方向,带来新的技术革命。新型工业化要求用新的思路去调整旧的产业结构,要求用新的体制激励企业和社会追求可持续发展的新模式。循环经济作为一种新的技术范式,一种新的生产力发展方式,为新型工业化开辟出了新的道路。按照传统的“单程式”的技术范式,以信息化带动工业化,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用高新技术改造传统制造业,全面提高资源的技术利用效率,当然也都是新型工业化的重要内涵,但却不是新型工业化的全部。循环经济要求在这一切的基础上,通过制度创新进行技术范式的革命,是新型工业化的最高形式。五、发展循环经济的若干政策党的十六大提出的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不仅仅是一个经济目标,而是一个经济社会综合发展目标。实现这一目标必须转变经济增长方式,推进可持续发展。发展循环经济是根本出路之一。而要发展循环经济,必须从制度创新入手,实施一系列相互配套、切实有效的政策。
第一,必须彻底转变GDP至上的政策目标。这要求各级政府切实转变观念,在制定“十一五”规划时,把发展循环经济,推进可持续发展作为首要宗旨。从国家全局角度看,有必要研究制定区域可持续发展指数,作为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业绩评价的重要参数。建议各省市普遍开展循环经济区域试点的基础上,探索发展循环经济的经验。第二,要在借鉴发达国家经验教训的基础上,尽快进行循环经济立法,明确消费者、企业、各级政府在发展循环经济方面的责任和义务,明确把生态环境作为资源纳入政府的公共管理范畴之内。鉴于我国居民,尤其是广大农村地区的居民生态环境意识比较薄弱,一些地方政府迫于经济增长和就业压力忽视环境保护,甚至对环境污染企业提供保护的现状,应大力进行生态环境保护和资源管理的制度创新,对目前的环境保护机构进行调整,创造法律、行政法规和市场相结合的新的生态环境保护机制,以提高其权威性。第三,在政策层面上,要建立有利于循环经济发展的政策体系。一方面要通过政策调整,使循环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有利可图,使企业和个人对生态环境保护的外部效益内部化。另一方面,要大力推进生态环境的有偿使用制度,建立污染者治理、受益者补偿机制。
例如,一些亏损或微利的废旧物品回收利用产业,对于污染物无害化处理产业,可通过税收优惠和政府补贴政策,使其能够获得社会平均利润率。在增加生态、环境(污染排放)、资源使用税的同时可对企业用于环境保护的投资税收抵扣。对污染治理、废旧物品回收处理和再利用技术的研究与开发等公用性事业,政府应加大投入力度。建议专门设立生态环境技术基金,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和企业进行环保适用技术的研究开发和推广应用。第四,提高和改进国家生态环境国力水平,建立国家生态环境信息公开制度。国家环保机构应定期进行生态环境巡视监察,建立抽样调查评估指数,并通过权威媒体向社会公布,以此促进全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第五,加强对循环经济理论与政策的研究。目前应重点研究循环经济发展需要的政策和法律环境、生态环境管理体制与制度创新、生态环境保护的成本与效益等问题。第六、鉴于我国未来20年内生态环境压力日益增大的时期,一些重点区域和重点污染物排放处于严重超标状态,有必要建立经济增长与生态环境监测和评估预警系统,为国家进行宏观决策和制定政策提供科学依据。第七,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国际合作与交流,在不断打破发达国家环境壁垒、争取相对宽松的国际贸易环境的同时,争取更多地利用国际援助,大力引进国外先进环保技术和管理经验。第八,根据我国人口、资源分布极不均衡,各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差异巨大的国情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必须走全国一盘棋道路的特点,应针对生态环境已成为制约经济社会发展的要素的现实,对全国经济发展布局进行大规模统一规划,对各地区在全国发展过程中的功能进行重新定位。对生态脆弱区域限制发展;对资源丰富、生态环境保护能力较强、潜力较大的区域集中发展;防止落后区域以赶超为目标盲目发展。
因此,有必要对国家经济、社会、资源、生态环境与人口的发展变化趋势进行全面的系统研究,在此基础上,尽快进行国土综合整治开发规划。可以结合城市化进程,考虑实行生态环境移民在内的系统的总体措施。
本文要定义国有经济控制力,分析影响它的因素,以及它与政府经济职能实现之间的关系。对国有经济控制力的研究,就是要找到在给定经济和社会结构时,政府采用何种政策组合能最有效地实现其经济和社会目标。因此,对国有经济控制力的研究就分为以下三个方面:
1.给定社会和经济结构,什么是政府不能采用的经济政策。
2.政府可选的经济政策工具实现经济目标的时滞和逼近程度的分布。
3.作发展中经济里,国有企业作为一种重要的经济工具,它对国有经济控制力的作用如何。
这三个方面的内在联系如下:首先要确定与经济系统和政府目标不相容的政策工具,只有在确定了政策工具的可行集后才能讨论政策的效果。讨论不可行的政策的效果是无意义的。由于国有经济控制力大小是由政策工具实现政策目标的程度和时滞来衡量的,因此研究政策工具的“威力”和“等待时间”就是理所当然的。国有经济作为发展中国家普遍采用的经济政策工具,它的重要性一直是有争议的。它的存在会对政府对经济的控制力有什么样的影响是决定国有经济前途的主要考虑因素。
从这三个方面的内容来看,第一个是最具思辩色彩的,第二个则完全是实证的问题,第三个则要通过演绎提出一些将由实证分析来证伪的假说,因而本文只分析第一、三两个方面,提出一些分析,由后续研究来作实证研究。
第一节国有经济控制力的定义及实现控制的可行集
现代政府都被认为具有以下几方面的经济职能:维持经济增长和稳定、实现物价平稳和充分就业、推进收入公平分配。为了实现这些经济职能,政府被赋予一些控制经济的权力和实施这些权力的条件。控制在这里的含义是完全技术性的。它是指给定社会和经济结构,政府根据其效用函数,确定政策目标,即要经济系统要达到的状态变量。通过改变控制变量的值来改变经济系统的状态,从而实现其政策目标。因而控制力就是指政府通过改变控制变量来改变状态变量从而达到政策目标时的时滞和实际逼近程度。当政府采用一些政策使某些目标很快很好的实现时,可以将之定义为控制力大,反之则小。当然这里的快慢和逼近程度是由政府的效用函数来提供判别准则的,比如一个民选政府希望在大选前实施的经济扩张计划能在大选前奏效,从而为在选举中获胜创造条件。于是政府自然有对经济控制力的标准。但这不在本研究范围内。本文假定这些判别标准是外生的。
很显然,不同的经济系统中政府的可选政策工具箱是不同的。这是因为不同的经济系统对政策变量的响应是不同的。首先要对经济系统的不同作出说明。经济系统的分类是极其多样的,可以说只受到研究者想象力的限制。本研究遵循发展经济学的传统,将经济系统分为发达的工业化经济系统和二元经济系统。发达工业化经济系统中市场机制发达而且广泛。一项政策对经济的冲击将以市场的方式,在难以计数的经济实体之间,以极其复杂的方式被经济系统所吸收,产生一些后果。研究者需要极其复杂的工具才能粗略地判别一项政策与其效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实际上在复杂的经济系统中,因为各种储能单元的存在,如库存、情绪对人们的判断的影响、信息收集与处理的局限性等,对一个经济冲击的响应是如此复杂,以至于人们有时会作出错误的判断,尤其是当社会经济结构发生巨大变化的时候,因此政策的后果往往是难以预料的。当一个经济系统处于平稳运作的,对政策的后果的判定相对要容易一些。
在许多国家,政府曾经或正在使用国有企业作为实现其经济目标的手段。由国有企业代替市场机制来实现同样的目标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者准确地知道在市场环境下一项政策的结果。如果不知道后果,通过国有企业来实现同样的目标就无从谈起。另一方面要求政策制定者能准确地控制国有企业来实现同样的结果。但是,发达市场经济的特征就是高度的复杂性。到目前为止,人们只能用一些高度综合的指标来粗略地评估经济的运行情况,比如利率、通货膨胀率、国民收入增长率等。在这样的情况下,要用国有企业来实现政府的经济目标,则国有企业的相对规模必须很大才有可能影响到这些指标。这只是必要条件。这里,国有企业的相对规模指相对于它们所供应的市场而言。首先,如果单个国有企业的规模很小,显然是市场的接受者而不是领导者。如果大量的小型国有企业处于相互替代的市场上,那么除非禁止竞争,否则,国有企业也只能是市场的接受者。如果国有企业规模小,但处于生产的不同阶段,那么,它们实质上是一个巨型国有企业的生产车间而已。因此,要想通过国有企业来控制经济,国有企业首先要有很大的市场权力,即相对市场的规模要很大。国有企业处于垄断地位时,市场权力最大。但是,市场权力不等于经济控制力。
在发达经济中,经济实体之间的关系通过难以计数的市场之间的互动来实现。如果政府不是通过采用一些依赖市场机制的政策,而是通过创造国有企业来实现经济目标,那么就首先必须对整个经济实行国有化。比如实现充分就业的目标就只可能在政府雇用全部劳动力条件下实现。给定一个经济中有非自愿失业者,政府通过创造一些国有企业来吸收这些劳动力,显然这些国有企业的劳动效率要低于整个经济的平均水平,否则这些劳动力早被私人企业所吸收了。而国有企业也不可能拥有特殊的高效率生产技术。假设政府垄断了这样的技术,因为政府开发这些技术的经费来源于税收或发行国债,但却不向社会公开这样的技术,那么这是违反社会公平的。当然,这不包括国防技术。不过没有政府会吸收街头的失业者去生产核武器或激光制导炸弹来减少失业。那么这将使为生产同样多的产出而需要更多的投入。从而资源价格上升。这将迫使一些处于边际上的企业破产,将所雇佣的劳动力抛向失业队伍,这样政府又必须创造另外一些国有企业来吸收这些劳动力。很显然,这些劳动力的劳动效率是要低于新的平均水平的。这又将导致对资源的争夺。最后只剩下这两种情况:要么是全部经济被国有化,要么只剩下少数十分有效率的私有企业,使之可以在资源被如此浪费的情况下仍能生存。当然后面这种假设只在规模报酬递减情况和效率分布函数是不连续的情况下存在。
首先,大量的实证研究表明,在一个很大的规模区间中,没有显著的规模经济或不经济[1]。其次,效率分布函数是几乎处处连续的。这里的效率指投入产出的效率。尽管经济学家对资本和利率的定义争吵不休,但在现实中,财务状况决定了企业的存亡。因此可以用资本收益率或多个类似的指标的加权平均值来测度企业的效率。显然融资成本、原材料价格、税收、产品市场等都会使企业的这个指标变动,而且经济环境决定了一个企业的最低生存效率。当企业的效率指标长期低于这个最低生存效率指标时,企业就会由于耗尽自有资源而死亡。效率指标的分布是一个随机过程。它的样本函数显然是非负的,单调增的,而且在有界闭区间上取有限值。单调增的性质很容易理解。效率指标越高,低于这个指标的企业的数目越大。因此,效率分布函数是有界变差函数。那么,这个函数除了在一个黎贝格零测集外导函数存在而且黎贝格可积。于是分布密度函数几乎处处连续而且有限。换句话说,效率分布函数只有至多可数个不连续点。事实上,由前面的推理,国有企业吸收的是效率低于平均水平的劳动力,而且国有企业劳动力没有被解雇的压力,劳动效率更低,因此,国有企业无法以市场方式与私有企业竞争。政府必须增加税收或通过发行国债来为国有企业亏损融资。否则国有企业将因为耗尽自有资源而死亡。这样,增加了资源的成本。建立国有企业导致最低生存效率指标不断上升,就不断有私有企业破产,新增失业。最后的结果是,所有企业更换了所有权,而价格水平大大提高了,产出下降了。
全部经济实现国有化以后,就出现两个问题:一是必须取消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否则竞争必然会导致一些企业失败破产,解雇劳动力。这就违背了充分就业的初衷(充分就业不是完全就业)。而一旦取消竞争,就必须实现完备的中央计划,否则就会出现未出清的市场。只要不严禁私人企业,那么就会有在国有化条件下自愿失业的劳动力组建私人企业满足市场出清的要求。这就会在私人与国有企业之间形成竞争。只要这种私人企业与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存在空间和时间上的差异,那么生产可替代产品的国有企业之间就会存在差异。因此,要么通过在国有企业之间转移支付来抹杀这种差异,要么就得面对这种差异所导致的国有企业之间的竞争。前一种选择就是让发达的市场经济转向苏联模式,这是难以想象的,而后一种选择将彻底瓦解以国有企业来解决市场经济中经济问题的努力。
同样的推理可以同于创造国有企业以实现经济增长的情况。因此,在发达市场经济中是不能用国有企业来解决经济问题的。因而国有企业不是发达市场经济的可选政策工具。
在二元经济系统中,经济由占比例较低的现代工业化经济和占统治地位的传统经济部门所组成。实际上,这是二元经济的特征定义。二元经济的绝对规模较小。在其中经济活动的复杂程度较低。在现代经济部门和传统经济部门之间的联系是很简单的,仅仅是传统部门提供给现代部门品种很少的一些初级产品,换回维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同时现代部门与国外的联系也局限于进口中间品进行加工后在国内销售或出口。制造品的品种也很少。除了在与原宗主国有密切联系的领域,与大规模复杂工业生产相伴随的商业、金融、保险、法律等制度很幼稚。而且这些活动大部分集中在少数大城市中,广大农村尚处于近似于自给自足的传统经济中。在这样的条件下,政府的经济政策很难以市场机制的方式作用到整个经济中。针对现代部门的经济政策很难通过现代经济与传统经济之间的边界。而除了通过那些直接影响传统经济赖以存在的初级产品,政府对传统经济的作用也是很小的,更何况是国际市场而不是这些国家的政府在决定这些初级产品的价格和需求数量。
在二元经济中,市场机制就很难成为政府政策的工具了。二元经济的政府还有另外的难题。它们必须发展本国经济以维持政权,但极度缺乏资本、技术和受过良好教育的人力资源。国内几乎不存在能动员人们的储蓄并将之用于生产性投资的机制(实际上二元经济的一个特征就是储蓄率低),能动用的资本中一大部分是靠出口初级产品换回的外汇,除去进口必需的资本品和消费品,便所剩无几。更困难的是,除了在少数大城市,二元经济缺乏基本的生产和生活基础设施。于是在这样条件下,政府就必须承担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的作用,把极其有限的资源分配到经济发展的重点上去。当然,为了实现同样的目的,可以有两种模式:一是由政府设立国有企业,二是由政府指定受偏爱的私人企业去发展这些项目。政府通过授予垄断权、优惠贷款等方式予以支持,并获得相应的政治支持。前一种是拉美模式,后一种是东亚模式。
的确,在经济还处于幼稚阶段时,通过创立国有企业,政府可以直接命令企业生产,尽管产出不一定合意。这使政府有一种安全感和自主感,一定程度上保证了政府认为国家急需的产品的供给。当基本生存需求得到满足后,对国有企业和政府实施经济职能的方式的态度就有了变化。拉美模式坚持国有企业的主导地位,限制和打击私人资本的发育,搞进口替代,这使得市场机制发育十分缓慢。政府所承担的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职能迟迟不能得到转移,反而在国内政治斗争中,成为各派争夺的肥肉。这进一步导致了经济中寻租现象的盛行,反过来又进一步阻碍了市场机制的发育。这样的结果就是资源浪费严重,劳动效率低,通胀严重。
而东亚模式则采取了鼓励私人资本发育的态度。本文不探讨这种模式背后的文化、政治根源。尽管私人资本也要通过非市场方式来争抢有限的资源,但是它们之间的竞争更多是市场性的,是培育市场机制的行动,而且政府支持的贷款是一个硬约束,迫使私人资本提高效率。这与拉美模式通过滥印钞票来为国有企业创设与生存融资所形成的预算软约束有本质的不同。更重要的是东亚模式采取了出口导向,把企业拉到国际市场上去锻炼,这进一步刺激了国内市场机制的发育。拉美和东亚的经济发展成果有很大的差异。
通过上面的分析可以看到,不同的经济系统决定政府的政策可选集不同。如果是发达市场经济,那么政府的政策工具就必须是以市场机制为基础的,而绝不可能是国有企业。如果是二元经济,在度过了最初求生存的阶段后,政府或者选择依赖国有企业,或者选择鼓励私人资本和市场机制发育。在经济复杂程度不高时,直接控制国有企业的确可以有立竿见影的效果,可以说国有企业在实现政府经济目标方面有很上乘的表现。这时政府通过国有企业的经济控制力最强。但随着经济复杂程度的增加,政府要通晓的经济关系越复杂,而且链越长,成本越高。即使每个国有企业都实现了分配的具体目标,但是最终产品可能得不到市场的欢迎(除非所有产品都实行分配,取消货币),那么产值这个目标达到了,而别的指标却达不到。这在苏联经济史上司空见惯[2]。因而实际上政府的通过国有企业的经济控制力大大降低了。反过来,如果政府更多地依靠市场机制和私人资本,虽然政府不能直接决定经济指标,但是在政府创造稳定的环境的条件下,政府所希望的目标可能会得到更好的实现。
对于上述论点,还可以从制度经济学的角度作一解释。由于经济复杂程度的提高,产品质量的维度也在增加,那么这增加了政府对国有企业经营考核的难度。比如说,对钢产量的度量就已经超出了原苏联中央计划部门的计算能力。钢种类上千。每种钢的化学成分物理性质,外形等等都不同。对于一个综合钢铁企业,它生产上百种钢。要是按所有的维度来考核其经理,这是最理想的,但是却不可能实现。那么就只能以“吨”作为其绩效的衡量标准。于是经理就会注重产量而非质量。这也先解释了为何前苏联产品质量低劣。而大多数拉美国家国有企业的产品和服务质量差强人意,也就可以理解了。即使按考核标准,政府的经济目标都达到了,那么是否就可以说政府的经济控制力就大了呢?答案显然是否定的。否则苏联现在还会生龙活虎,拉美各国也不会大刀阔斧地私有化其国有企业。
第二节国有企业作为经济政策工具对经济控制力的影响
上一节已经明确定义了国有经济控制力是政府使用政策变量实现政策目标时的时滞和逼近问题。对于发展中经济而言,国有企业是一项可选政策工具。它对于发展中经济政府控制力的影响是必须深入研究的。
对国有企业这种影响力的研究首先要回答五个方面的问题:
1、为什么政府要设立国有企业?
2、为达到同样的目标,政府是否还有别的选择?
3、在什么条件下必须由政府创立国有企业来达到既定目标?
4、政府控制国有企业的方式和效果如何?
5、政府通过国有企业控制经济效果如何?
政府设立国有企业的目的和动机是复杂的,往往是经济利益和政治利益的综合作用结果。本文不能过多分析设立国有企业的政治动机和利益,只指出,公共支出是无须偿还的,因而是各派政治利益集团争夺的对象。在特定的政治传统下,设立国有企业是分配预算收入的一种方式。下面主要分析政府设立国有企业的规范性经济动机。
正如前一节所分析的,在经济初建之时,国民经济所能动员的资源是极其有限的,这些资源首先要用于维持国民的生存。而在这种经济系统中,市场机制要么被毁坏殆尽,要么从未存在过,那么政府就必须作为资源的分配者,来实现上述生存目标。这在二战后的德、日和遭受战争蹂躏的国家是普遍的做法。在非洲新独立的原殖民地也都采取了这种做法。也就是说,在市场机制不存在时,政府分配资源的方式在满足人类最基本生存需要方面在这时是最有效率的,因而政府的经济控制力也最大。
在战后的西欧,也曾盛行过国有化的做法。比如具有社会民主传统的法国在本世纪有三次重大的国有化运动,七十年代后期的国有化运动登峰造极。法国政府在密特朗执政期间,通过国有化运动控制了工业企业营业额的40%,出口的34.6%,投资额的23%,在历经多次私有化运动以后,法国国有企业仍雇佣了全部非农业劳动力的23%,创造了28%的增加值,40%的投资,30%的出口,连具有自由主义传统的英国也分别在40年代末和70年代两次掀起国有化高潮。
法国大规模国有化的根源一方面有社会民主传统和中央集权的传统,另一方面和自由主义的英国一样:国内资本市场运作与政府经济目标背离。法国在二战中作为主要战场,英国也遭受纳粹的狂轰滥炸,基础设施破坏严重,因而不约而同地在战后马歇尔计划实行时,大规模地建设国有企业,而且都集中在基础设施方面。其经济学上的理由已经分析过了。在七十年代,随着新技术革命的开始,原来的基础设施已经不再适应经济的需要。在当时固定利率和固定汇率的约束下,私人资本认为投资到基础设施中去所承担的巨大风险无法得到补偿,于是私人资本对基础设施不感兴趣,纷纷进入欧洲资本市场或进入当时的拉美国家以获取高额回报。因此,由于布雷顿森林体系的缺陷,英法两国在提高经济竞争力的基础设施方面由市场引致的投资不足。私人资本的利益与政府自认所代表的国家利益产生了矛盾。实际上这是一个公共产品融资的问题。很显然这可以由政府来为之融资。但是由于在欧洲资本市场上的收益率与投入到基础设施中的经风险调整的预期收益率的差别是如此之大,即使加上政府补贴,也不能说服足够多的私人资本进入基础设施投资。于是只能由政府亲自出马,设立国有企业。
当然政府在基础设施方面设立国有企业的原因不完全是由于私人资本回避这些领域,尽管这是政府在此领域设立国有企业的充分条件。从维持和提高经济竞争力的角度,基础设施领域所提供的商品和服务应该是在满足一定标准后价格尽量低的。但是在这些领域,由于技术上的特性,企业具有自然垄断的特征。私人资本一旦进入了,就会利用这种优势,来取得高额利润。也就是说,政府对这些领域必须进行管制的事实使这些行业的风险调整后的预期收收益很低。这才是私人资本回避的主要原因。进一步分析为什么政府要管制这些领域。形成垄断并不是政府进行干预的充分条件。全世界的邮政都是垄断,在美国和欧盟,民用飞机制造现在也是这样,而政府并不动用反垄断法去攻击这些现象。究其原因是因为基础设施和高技术领域对经济作用不一样。比如电力、煤气、自来水、污水处理等基础设施,如果听任它们充分发挥其垄断优势,那么社会生产的一个很大的份额将落入这些领域。但这些领域的产品和服务是无收入弹性的,而且本身也不会有太大的发展。其产品和服务品种单一,质量标准稳定。实际上,在西方,煤气、供水、电力标准在过去一百多年没有太大的变化。把社会增加值一个很大的份额交给这种没有发展前景的产业,从经济的持续发展来看显然不是有效率的。因此政府必须管制使之只能刚刚能够提供符合标准的产品和服务。当一国资本丰富时,在政府给予适当的优惠时,私人资本也可能愿意进入这些领域。比如美国,资本丰富,利率较低,因而私人资本在这些领域也占有很大的比例(一般超过60%)。相对而言资本稀缺的国家,如欧洲国家和其他发展中国家,往往由政府设立国有企业来提供产品和服务。邮政服务由政府提供是同样的道理。一封信函的运输价值是无法与其所承载的社会和个人价值相比的,家书抵万金,谁能说清这些关系呢?正是如此,按商业运作的企业会发现将一件信函送到其目的地的费用却无法通过商业途径回收时,它便会退出这个市场。的确,最初的通信就是按商业规则来进行的。但社会的发展表明,政府必须促进人们之间的交流。通信是一种不可缺少的公共产品,因而政府必须提供之。因此,大家看到信函的运输是政府垄断的,因为没有别的企业会进入这个领域,而包裹的运输却是竞争性的。
即使是在上述情况下,如果信息是对称的,那么政府也可以通过向私人资本提供足够的补贴来引诱之进入这些领域。然而我们却看到这是很难做到的。要提供足够的补贴,那么政府必须就企业所提供的服务(产品)的边际成本、质量和数量进行量化。考虑到这些企业行为的外部性,那么这种计算将更复杂。这样政府很难准确地估计出应支付给企业的补贴。在信息经济学中,委托—问题研究在这种情况下如何使人说真话,但这仅是问题的一方面。考虑到这些领域的投资是专用性的,那一旦投资形成,便成为沉淀成本,投资者要撤出只能蒙受巨大损失。那么在私人资本和政府之间就形成一个二阶段动态博弈。第一阶段私人资本根据政府所承诺的优惠条件和所提出的要求作出投资决策,第二阶段政府根据私人资本的绩效作出对承诺的全部或部分兑现。已如博弈论告知的,在这种博弈中双方的行为将是动态不一致的。比如,给定投资者决定投资,那么由于许多与绩效评估和补贴估计相关的衡量指标难以被第三方所认知,那么政府就有动机通过宣布私人资本绩效不合格而削减对私人资本的补贴。只要补贴加上运营收入能抵消变动成本,私人资本就不得不继续生产。预期到这样的结果,私人资本就不会进入。因此,在诱使私人资本进入沉淀成本巨大的领域时,这种博弈的唯一均衡只能是私人资本不进入和政府不提供补贴,尽管投资者进入和政府提供补贴是帕累托最优的。
由于国有企业在何种条件下必须由政府设立来实现政府的经济目标是如此的重要,我们必须提出一个命题:
国有企业合理存在性命题:只有在提供政府重复采购的某种商品所需的投资具有高度资产专用性,而且约束当事人各方的合同是不完备时,才会由政府设立国有企业。即高资产专用性,不完备合同和重复采购是国有企业合理存在的必要条件。但是不满足这三个条件并不是说国有企业不能存在,而是说它的存在是不合乎经济学的效率原理的。
为了从经济学意义上理解这个引理,首先要把政府理解为一个提供公共产品的企业。它是否决定在某个领域建立国有企业就可以理解为政府这个企业是否向这个领域纵向一体化或多角化。
首先资产专用性这个概念不同于专用设备,一台加工螺旋浆的设备是专用设备,但它不一定具有很高的资产专用性。一般来讲,资产专用性是指资产所有者的投资只能通过特定交易所产生的租金回收的这种性质[3]。比如一套被设计专门处理某个矿山的矿石的设备就具有很高的资产专用性。反过来,一台通用型机床就无乎没有资产专用性。一旦具有很高的资产专用性,那么投资者只能期望与这投资相关的特定交易能持续下去。因为他从其他交易中的收益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这部份差异就是经济学中的租金。准确地讲,这就是可掠夺的租金,因为交易另一方可以通过威胁中止交易来迫使投资方接受一个刚够弥补变动成本的价格来获取租金的绝大部分。
合同的不完备性是由于四种交易成本所造成的,一是签约双方不能预见未来的全部情况。二是无法用精确的方式规定未来各方的权责。三是监督契约执行成本很高。四是强制执行契约的成本很高。这是因为由于所涉及问题极复杂的,局外人要花费很大的精力和金钱来了解各方的立场和实际情况,并作出判断:重复购买的含义是自明的。
我们只需证明不满足这三个条件的国有企业的存在是不合乎经济学效率原理的,即此时政府可以采用市场方式来更有效地实现同样的目标。
实际上前面我们已经多角度来论述了这个命题。现在只须从定义之间的内在联系加以说明。根据资产专用性的定义,当投资不是资产专用性的,投资者可以从其他交易中获益并收回投资。因而该交易存在竞争性交易,那么存在着一个竞争性市场。那么显然政府作为某项产品或服务的购买者将面临相互竞争的供给方,因而除非政府具有特殊的技术使它能以更低的成本、更好的质量自行生产此项服务或产品,否则政府应该从市场上采购。然而如果政府有更好的技术,那么它不向社会提供此项产品或服务,就是损害了社会福利。假设政府拥有这样的技术,那么政府应该纵向一体化。那么除非是规模效益递减的,提供此项服务或产品的国有企业将或者垄断市场,或者与私人资本竞争。如果是垄断,那么政府应该动用反垄断法来起诉该国有企业。如果是国有企业和私人资本并存,只向国有企业采购则违反不正当竞争法,同样应受到制裁。如果政府同时向国有企业和私有企业采购,说明即使完全由私有企业来供应也不会形成供方垄断。因此,只要不存在资产专用性,就没有国有企业合理存在的必要性。
如果不存在不完备合同,那么私人资本的所作所为都是可以合理地测度的,那么政府可以准确计算出应给予的补贴,政府因而也无正当理由必须设立国有企业来提供此项产品。
如果不存在重复购买,那么显然更没有正当理由设立国有企业来一次性生产这种产品。
必须注意的是,这三个条件仅仅是必要条件,即使满足了这三个条件也不一定就必须设立国有企业。美国军火工业所提供的产品和服务满足这三个条件,但美国政府采用的是长期契约而不是纵向一体化来提供这种产品,这并没有影响到美国国防。
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应分成两种情况,一种是在国有企业按前面所定义的合理方式存在时;另一种是国有企业被过多地设置时。如果国有企业合理地存在,那么按定义,政府要实现的目标只能由国有企业来实现,因而就无从谈起控制效果的好坏。这时的判别准则只能是政府提出绝对的标准。这就是说在讨论通过国有企业控制经济的效果好坏时,是在各选择中进行比较的结果,因而只有在国有企业被过多设立时方能有意义。可以清楚地看到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控制和通过国有企业对经济控制的效果之间是密切相关的,因此对这两个问题的分析是相互联系的。为此,从过多国有企业设立的经济后果开始分析。
国有企业的设立首先是融资问题。从资金来源看只有两种,一是由财政拨款,或发行国债筹资。二是由政府直接贷款或是由政府担保国有企业组建机构获得贷款。即使由财政拨款建立的国有企业在进入营运后,也要依靠银行贷款作为周转资金。因此一旦开始建设新的国有企业,那么一方面公共支出增加,另一方面银行信贷也增加。根据内生货币和外生货币理论,以财政拨款或国债融资建立的国有企业,它的融资是以政府的征税权力为抵押的,只不过是收入在不同阶层和不同时间的重新分配。这种国有企业因而可以被称作内生的。根据实际经济周期理论,这时存在“李嘉图等价”,对经济的冲击将是微小的。这就是说,如果政府建立内生型国有企业,而且这些国有企业具有平均水平的效率,那么对经济的冲击在储蓄率、利率和产出方面是很微小的。显然,如果政府设立这种国有企业,它对经济的控制不会比市场做得更好。当然如果国有企业具有更高的技术水平和管理效率,那么的确会提升经济的增长。但只有在市场很不完善时才能做到这一点,否则没有理由私人资本为什么不采用同样先进的技术和管理。这也指出了国有企业合理的分布。即在私人资本无法从事的大规模、高技术领域。比如政府认为为它需要一座年产40万吨乙烯的化工企业。但是就大陆当前的实际情况,私人资本是无力提供的,于是只能由政府来提供。这样政府就可以提升经济增长。但问题是政府应该努力培育私人资本,使之在复杂的经济建设方面越来越有能力自主,而不是采取压制私人资本,以保持自己的独尊地位。对于经济建设,这种武大郎心态是不行的。
更多的国有企业是靠贷款或增发货币来建成的。那么这种做法就是将资源从那些不能相应提高自己资源价格的弱势集团掠夺过来,比如那些依靠养老金生活的人们。通过这种方式建立的国有企业我们称之为外生性的。显然外生性国有企业是通胀性的。首先外生型国有企业的规模只受信贷规模,最终只受中央银行贷币供给限制。而大力发展国有企业的都是发展中经济,其银行体系是国有的,或受政府直接控制的,因而创立国有企业的冲动往往导致政治压力膨胀,使中央银行贷币政策松动。其次贷款建国有企业有群动效应。一旦政府开始使用贷款兴建国有企业,那么各方面都会努力证明自己项目的重要性,纷纷抢夺信贷资源。大量的项目同时开工,必然对经济造成通胀压力,尤其是通胀的预期压力攀升更快,从而增加经济的不稳定性。
下面分析在外生型国有企业丛生的环境中的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的效果。按定义,外生型国有企业的负债率高于平均水平。即使外生型国有企业的负债中很大比例是长期贷款,但它们总是要偿本付息的。一旦政府被迫实施紧缩的货币政策(比如出现了恶性的通货膨胀或国际收支赤字),那么国有企业的短期融资成本显然上升。这一方面减少了营业收入中可以用来偿还长期负债本金和利息的部分。这是因为企业需要短期融资来提供周转资金;另一方面,紧缩的货币政策将从总体上减少支出,这将导致国有企业营业收入的增幅下降,甚至使之绝对下降。显然,除非政府对外生型国有企业注入资本,那么外生型国有企业的负债率将在紧缩的货币政策下上升。如果政府因为政治原因不允许国有企业破产,那么它就必须为外生型国有企业的亏损融资。但是政府之所以建立外生型国有企业,是因为它缺少足够的财政收入来为之融资,因而对国有企业的这种补贴显然也不可能主要由财政支出来融资。因而政府要么利用国债融资,要么放弃紧缩的货币政策,用通货膨胀来融资。在用国债融资的情况下,政府必须用更高的利率(紧缩的货币政策意味着更高的利率)来发行国债,这样将进一步减少私人资本的投资愿望。即使购买国债的居民有正的财富效应,私人支出也要下降。注意到政府的任何一种为国有企业亏损融资的方式都是收入再分配,即政府把不小于亏损的那部分收入分配给了与国有企业亏损直接相关的群体。事实表明国有企业的亏损是导致少数居民富裕的原因之一,那么采用补贴亏损的方式显然将违背政府实现收入公平分配的目标,除非它宣布它是为少数人谋利的。如果这部份人用获得的补贴来购买政府国债,那么他们将有正的财富效应,这是因为首先这部份人所用来购买国债的正是所分到的国有企业亏损。其次,日后这些国债的偿还将由全社会的纳税人来支付,因此这部份人将更富裕。相应地另外的人将更贫穷。这部分人所占人口的比例低,而且从一个社会角度来看,其支出占社会总支出的比例也不应该超过其它人的,否则这个社会就是在制造和维护两极分化而且是毫不掩饰,那么建立国有企业就是为实现这种目标。但是我们不认为讨论这种政府的经济控制力是有意义的。如果我们将讨论限制在一个受其公民支持的民主政府上,那么外生型国有企业显然将在紧缩的货币政策下背离其原先的目标。在膨胀性的货币政策下,将有更多的外生型国有企业被设立,从而要求更猛烈的膨胀性货币政策,显然这是不可选的。因此,货币政策在丛生的外生型国有企业是失控的。
通过财政政策的控制力在这种情况下也将大大削弱,给定外生型国有企业丛生的条件,政府的公共支出的自由空间会很少。这是因为,如果政府可以自由地增加其支出,那么在上述分析的结果下,政府没有理由不增加对国有企业的资本注入。假设政府突然有能力增加其支出,可能性有二:一是政府获得国外援助。二是政府增强了税收征管,使在名义税率不变情况下,税收可大大增加,而且还假设政府并不将新增收入注入外生型国有企业以增加其资本。
对于政府加强税收这一种情况下,显然实际税率将上升。一般而言,这将使那些无法再逃避税收而且处于边际的企业退出,这当然会包括一些外生型国有企业。如果政府不允许这些企业破产,那么就必须对这些亏损企业进行补贴。这自然会降低公开支出增加的刺激作用。若政府允许这些国有企业破产,情况则比致复杂。首先,公共支出增加是由于实际税收增加,那么私人的可支配收入下降,从而使消费减少,进而使投资减少。即使消费者消费惯性使消费不变,那么可支配收入的下降必然使储蓄下降,同样也会使投资减少。公共支出增加无非会有两个后果,一是政府规模扩大,雇佣更多的劳动力,这将增加消费支出。另一方面增加投资,创造更多的国有企业。一方面一部份企业由于实际税率的增加而破产,使产出下降,另一方面消费加投资增加,将提高现有生产能力的利用率。假设总产出增加。这时中央银行面临两难选择:如果不放松银根,那么生产的扩大对流动资金的需求增量将推高利率,这将使那些以借款为基础的外生型企业陷入破产从而使经济陷入衰退。另一方面,如果放松银根,则将进一步扩大投资和消费需求,从而使经济进入通胀螺旋中。如果税收的增加导致总产出下降,这更说明财政政策失效。当然,在实践中会存在一个恰到好处的方法,但是这的确是一个非常危险的钢丝杂技。
突如其来的经济援助不太现实,因而本文不再分析其后果。
至于政府对国有企业的有效控制问题,实质是建立每个人对自己行为负责的制度问题(Account—ability)。从结构的表面来看,政府拥有国有企业和市场经济中机构投资者拥有企业的股份一样。机构投资者对最终投资者只有达不到最终投资者的要求就走人的权利,但是由于政府拥有合法的暴力,如果没有形成社会契约,政府不会对自己的行为负责,国有企业就可能成为自在之物,或者只是政府的企业。
一、新经济政策实行的原因
1921年后,苏俄由“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变为以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为核心的“新经济政策”。这一政策转变的直接原因是为了渡过政治危机和经济危机。从1918年春到1920年底,连续三年的帝国主义武装干涉和国内革命战争,苏维埃政权面临被颠覆的危险。苏俄面对内忧外患,实行了以余粮收集制为核心的“战时共产主义政策”,集中全国的人、财、物力,击败了帝国主义的武装干涉,赢得了国内战争的胜利。“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在特殊的时期起到了积极的作用。
但是,战争使国民经济遭到了极大的破坏,加之1920年的欠收,饲料缺乏,牲畜死亡,经济的萧条导致广大工人农民生活异常艰苦。从1920年底到1921年初,苏俄农民的不满情绪日益明显,工人的不满情绪也在滋长,工农联盟面临分裂。针对当时的情况,以列宁为首的俄共采取了果断的战略转变,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转向“新经济政策”。
这一政策转变的根本原因由是由于经济文化落后的国情。俄国十月革命创立了新生的苏维埃政权,在一个经济文化落后的国家,如何建设社会主义是列宁为首的布尔什维克党人面对的一个艰难课题。列宁深刻的认识到在农民占人口的绝大多数,生产力十分落后,文化程度低,资本主义尤其是国家资本主义发展不充分的国家向纯社会主义形式和纯社会主义分配直接过渡,是力所不及的事情。正是俄国特殊的国情,决定了俄国向社会主义过度必须采取迁回的方式。列宁和俄共基于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深刻反思和对苏俄国情的正确把握,列宁和俄共提出有别于“战时共产主义政策”的“新经济政策”。
二、新经济政策的基本内容
第一,在农业方面,用固定的粮食税代替余粮收集制。农民在纳税后,可以自由处置余粮。粮食税的税额比余粮收集制所征收的粮食少得多,这充分调动了农民的积极性,刺激了播种面积的扩大。粮食税的实施,肯定了小农这种经济形式,并且最大限度地支持和鼓励小农独立经营,从而最终实现了工人与农民的巩同联盟。
第二,在工业方面,多种经济成分并存,由全面没收私人资本转为实行国家资本主义,涉及国家经济命脉的重要厂矿企业仍归国有,由国家经营,中小企业和国家暂时无力兴办的企业,允许本国和外国的资本家经营,采取租让制、小业主合作制、租借制和国家组织代购代销几种形式。还允许部分地恢复小型私人企业。同时,列宁在国营经济的组织管理和领导体制方面,提出了一系列改造措施,比如要使商业问题成为领导整个国营经济的实际问题,即“采用商业原则”改造国营经济。具体方法有:企业实行经济核算、改变劳动报酬形式、国民经济产品从直接分配改为商品流转。
第三,在流通方面,利用市场、商品货币关系发展商业和自由贸易,由最初实行的产品交换转为允许自由贸易,实行按劳分配。
三、新经济政策的现实意义
第一,新经济政策对我国的社会主义实践具有重要的指导作用。“新经济政策”的基本思想是从苏俄的实际出发提出来的,它有效地指导了苏俄的社会主义建设,但其对实践的指导意义却不仅仅局限于苏俄国,而是对所有走上社会主义道路的国家都产生了重大影响。
第二,正确认识国情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前提。这是新经济政策给我们的一个重大启迪。列宁领导苏俄实行“新经济政策”正是基于对当时国情的正确认识。在对国情的认识上,我国走了曲折的道路,在十一届三中全会前的一个很长的历史时期,我们对国情都没有认识清楚,以致搞“一大二公”纯而又纯的社会主义,其结果不是共同富裕而是共同贫穷。十一届三中全会后,我们对国情的认识逐渐清晰。十三大做出了我国还处在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正确判断,十五大概括了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九大特征,表明对国情的认识更加深刻。我国的国情就是现在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正是基于这种对国情的正确认识,我国走上了改革开放的道路,并且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
第三,巩固的工农联盟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保证。在落后国家进行社会主义经济建设,必须正确处理工农之间的物质利益关系。我国目前农业人口仍占总人口的80%,农业基础还比较薄弱,只有重视农业的发展,处理好工农关系,保障农民利益,才能保证社会稳定和现代化建设的顺利进行。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基础也是工农联盟。城乡和谐发展,工农共同富裕,是巩固政权,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题中之义。在改革与发展中,必须保障农民的利益,增加农民的收入,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实现城乡之间、工农业之间的协调发展。因此,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中,必须更进一步重视农村、农业和农民问题。
第四,实现人民的根本利益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战时共产主义政策”之所以失败,就在于这一政策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尤其是农民的利益。“新经济政策”改余粮收集制为粮食税制,这极大地满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要求。因而,新经济政策的实施使得苏维埃政权同人民群众的紧张关系得到了极大地改善,使得苏维埃政权更加巩固。正所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人民群众是历史的创造者,其经济的、政治的和文化的利益能否实现及实现程度的大小直接关系到其参与社会建设的积极性的高低,影响到其创造性的发挥。当前,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推进、深化,我国原来的利益格局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出现了利益阶层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此外,居民收入分配呈现差距拉大的趋势,农民收入增长相对缓慢等,所有这些,必然会使人民群众内部的利益矛盾趋于复杂和激化,影响社会稳定和发展。要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我们必须把人民群众的利益放在第一位,要始终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作为党和国家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尊重人民主体地位,发挥人民首创精神,保障人民各项权益,做到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实现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才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摘要]后危机时代,及早做好退出战略部署和经济政策调整对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意义。无论中国经济是否出现二次探底,总体宏观经济政策调整重点方向应该及早明确,应该在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和工具更好相互协调的基础上,培育新竞争力,推行产权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收节支,科学、精细理财。培育资本市场,加强国际金融合作。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代;宏观经济;战略转型
2009年上半年中国GDP同比增长7.1%,投资同比增长33.5%,消费同比增长15%,进出口同比下降23.5%。从统计数字看,中国经济确实回升,但基础尚不稳定。针对2009年前8个月经济回暖的宏观经济形势,现在有人开始讨论经济到底呈“V”型、“W”型还是其他型探底回升。研究经济回暖轨迹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在正确研判当前经济形势的基础上,研讨下一阶段经济政策。按照经济发展周期波动规律,宏观经济总会见底反弹,因此我们更要前瞻今后宏观经济政策的调整,考虑经济企稳后的经济政策,甚至“十二五”规划的中长期政策制定。笔者认为未来的政策重点应是:(1)实现战略转型,培育新竞争力;(2)推行产权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3)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增收节支,科学、精细理财;(4)培育资本市场,加强国际金融合作;(5)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和工具更好相互协调。
一、国际宏观经济基本走势
(一)全球经济失衡,全球化进程放缓
全球经济失衡主要体现在一些国家出现大量贸易赤字,与之相对应的是一些国家大量贸易盈余。之后,全球经济失衡的范围扩大到整个经济领域。当今世界,全球经济失衡的表现是以美国为代表的主要发达国家经济增长速度放缓,持续出现贸易逆差和资本逆差,而一些新兴工业化国家和主要产油国家经济增长却保持较快速度,持有巨额外汇储备。随着金融危机和经济衰退的演变,主要发达国家需求还在下降,尤其是消费需求低迷,经济失衡仍将持续,全球化进程减缓。
(二)全球增长模式转型,凸显新增长点
人类文明起源的一个重要特征是开始吃熟食,前提是人类掌握了取火技术。人类取火始于钻木取火,实际上取的是碳基能源。从木材到煤炭、石油和天然气,都是碳基燃料。在既定的技术约束下,碳基燃料对人类社会进步和发展起到了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是,碳基燃料增加了空气中的二氧化碳,使全球气候变暖。为了应对气候变暖,一些专家建议未来能源开发的重点应该转向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以美国、英国为代表的一些大国正在新能源领域开展大量研究,力图实现经济发展模式转型,发展绿色经济和低碳经济。这些国家在引领世界经济发展的同时,将占领新能源标准的制高点。客观上,这些探索促进了经济增长模式转型,一些专家认为这也是未来世界经济的新增长点。
(三)国际金融体系改革,重现金融新秩序
以美元为主导的国际货币体系在此次金融危机中未能发挥应有作用,尽到应有的责任。国际社会开始通过对话建立一个新型的国际金融体系。无论是超主权货币体系,还是其他金融秩序,都将对美元主导格局形成挑战。在此背景下,一些发展中国家在国际金融体系中的话语权正逐步得到增强。中国本着负责任的立场,在国际金融危机中起到了稳定器作用。
(四)金融与实业并重,构建新的宏观监管体系
此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是虚拟经济与实体经济失衡。金融创新固然重要,更重要的是在启动国内消费需求替代、弥补国外消费需求不足的同时,根据本国比较优势发展一些制造业,带动国内就业,把金融发展落到实业上。也有专家认为,错误的宏观政策是本次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在危机来临时,美国过度扩大消费信用以及过度相信市场都是金融危机的重要根源。因此,世界各国将会重新审视过去的宏观政策决策程序和机制,构建新的决策程序和机制,通过建立新的监管机制加强宏观政策管理和微观领域监督。
二、中国经济宏观形势基本判断
据世界银行《中国经济季报》(2009年6月)报告,工业化国家金融市场开始出现趋稳迹象,全球经济初步呈现回升趋稳态势,但是仍然面临诸多不确定性,复苏速度不可能太快①。该报告还指出,目前断言中国经济快速稳健复苏尚早。另据国家统计局数据,中国经济出现回暖迹象,有望率先实现经济复苏。但是,中国经济仍然面临诸多亟待解决的结构不平衡问题。
(一)GDP小幅增加,财政收入回升
2009年上半年,国内生产总值13.99万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同比增长7.1%,比第一季度加快了1.0个百分点。第一季度全国GDP总量6.57万亿元,比去年同期增长6.1%,第二季度7.41万亿元,同比增长7.9%。6、7、8月份,全国财政收入分别为6867.47亿元、6695.91亿元、5237.47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9.6%、10.2%、36.1%。国内生产总值和财政收入增长显现出经济回暖迹象,但是中国经济复苏的根基仍然不牢。
(二)城乡居民收入持续增长,消费增长潜力凸显
1~6月,城乡居民收入继续增长,转移性收入增幅较大。城镇居民家庭人均总收入9667元,人均可支配收入8856元,同比增长9.8%,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11.2%。农村居民人均现金收入2733元,增长8.1%,扣除价格因素,实际增长8.1%。居民消费价格继续下降,生产价格同比降幅较大。上半年,居民消费价格同比下降1.1%(6月份同比下降1.7%,环比下降0.5%)。8月,工业品出厂价格环比上涨0.8%,已连续5个月上涨。前8个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7.88万亿元,同比增长15.1%,比前7个月加快0.1个百分点。城乡居民消费需求提升,消费能力提高,凸显消费潜力。
(三)发电量和用电量双回升,人民币存贷双增长
6月,全社会发电量同比增长4.7%,用电量增长4.3%。发电量和用电量上升既有经济回升的因素,也有气温上升的因素。2009年8月末,广义货币供应量(M2)余额为57.67万亿元,同比增长了28.53%。2009年8月末,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贷款余额38.52万亿元,同比增长34.11%,环比增长了0.16%;金融机构人民币各项存款余额为57.37万亿元,同比增长27.43%,环比下降1.13%。货币供应量增长28.53%。
(四)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房地产价格小幅上涨
2009年1~8月份,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1.3万亿元,同比增长33.O%。固定资产投资资金主要来源于银行贷款,2009年前8个月累计新增信贷规模8.15万亿元,同比多增5.04万亿元,比中国所有银行过去两年的贷款总额多,其中7、8月份分别为1650亿元、4104亿元,受央行政策影响,增速减缓。2009年5月、6月、7月、8月,七十个大中城市房屋销售价格环比分别上涨0.6%、0.8%、O.9%、0.9%。从200个主产县8月20~31日主要农产品价格变动情况看,包括肥猪在内的5种肉产品均上涨。房地产价格上升和主要农产品小幅上涨表明,过度的、甚至投机性的恶性货币投放,可能对未来形成温和的通胀压力。
(五)经济结构不平衡仍然存在,潜在隐患不容忽视。
在中国,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城乡不平衡,消费、投资与储蓄不平衡仍然存在,“短板”要素制约经济平衡增长。以城乡居民收入之比为例,1978年城乡收入之比为2.57:1,2007年提高到3.33:1,不平衡进一步扩大。经济结构不平衡是一个比较突出的矛盾。这种不平衡不断积累,将会降低经济社会发展系统的整体协调性,一旦超过临界点就会形成失衡状态,激化潜在矛盾,甚至可能造成系统性风险和危机。
三、科学研判经济形势,及早规划前瞻政策
“病来如山倒,病去如抽丝”。医治好重病后,调养很关键。近期,中国宏观经济政策目标从“两防”到“一保一控”,再到“保增长”,与之相对应,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由稳健的和从紧的转向积极的和适度宽松的。经济危机总会过去,那么,下一步中国应该思考调整宏观经济政策,将“十二五”规划与“十一五”规划稳步对接。
(一)实现战略转型,培育新竞争力
一是产业政策方面,以新能源、环保汽车、生物工程等为突破口,占领新兴产业制高点,发展低碳经济。重点开发可再生生物质能源和风力、水力、太阳能等新型能源。二是区域发展战略方面,加快制定城市群发展战略,提升城市竞争力。随着经济全球化加深,中国的城市群参与国际分工越来越广泛。研究表明,国外资本对中国投资将主要依据现代城市群的经济结构和竞争力进行战略布局。今后,应提高中国城市群发展速度和质量,配套制定相关的法律制度、空间规划和管理制度,在城市群内,培育具有核心竞争力的产业、企业和产品。三是决策机制方面,构建科学、民主决策机制,降低决策风险,提高政府行政管理竞争力。现代社会的公共风险需要政府及时、有效、低成本地化解,对政府科学决策机制提出了挑战。政府应科学论证、合理规划,提高决策效率、降低决策成本,并致力于提高行政管理效率。
(二)推行产权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改革中,中国逐步建立和完善了多种所有制市场结构。但是,仍然有部分垄断行业和公共服务部门产权结构单一,进入门槛高,民间资本进入空间窄。除涉密行业外,无论是自然垄断行业,还是行政垄断行业,提高市场化程度,推行产权多元化改革,是实现产权结构调整的必然趋势,比如铁路、电信、电力等;另一方面,今后,政府应打破行业垄断,推行公共事业单位改革。政府应主要通过制定市场规制,让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基础性作用。一些社会事业部门,比如体育、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也应允许更多民间资本进入。
作为工业化中期的国家,中国产业结构调整的重点在第二、三产业。在美国,到工业化晚期第三产业产值占GDP比重超过80%。2008年,中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0.1%,低于第二产业比重。2009年上半年,中国第三产业增加值占GDP比重为41.3%,低于第二产业比重。中国离工业化国家的产业结构尚有距离。
(三)培育资本市场,加强国际金融合作
继续加大推进资本市场培育力度,开展多种形式的资本市场创新。推进创业板市场建设力度,扩大三板市场试点范围,解决创业投资和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国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关键是健康的金融体系。在生产全球化、贸易一体化和金融全球化背景下,任何国家的金融市场都很难独善其身。加强金融监管、促进金融合作以及增强金融抗风险能力是一国金融立足国际金融市场的关键。一是完善金融监管机构和体系,建立有效的金融创新监管体系,防止过度套利行为发生。二是加强国际金融合作。进一步建立双边货币互换、多边外汇储备库建设等多种形式的区域金融合作,并适度推进人民币国际化。三是增强金融机构和体系风险防范能力。一方面,充分利用危机后的恢复时机增强中国金融机构和体系的国际竞争力;另一方面,实现外汇资产保值增值。
(四)转变政府职能,增收节支,科学、精细理财
经济复苏后,过渡时期应逐步转向实施适度积极的财政政策,进而转向稳健的财政政策。未来财政工作的重点不仅仅是切好蛋糕,更应该注重做大、做强蛋糕,在财政收入方面做好文章。树立大财政思想,既要有财,更要有政。既要保证财政收入稳定增长,又要不与民争利。正确处理政府收入与居民收入关系,做到国民收入分配比例合理化。从税收收入看,今后工作的重点是扩大税源,保证税收增量渐进发展。一是扩大资源税征收范围。为了改变长期以来实行的资源低价政策,提高资源利用效率,保护资源,资源税改革应在经济复苏后扩大征收范围。二是试行个人所得税转型,探索综合和分类相结合的有中国特色的个人所得税制。当前的个人所得税征收主要是以分类征收为主,没有达到调节收入分配差距的需要。个人所得税改革应着力减轻中低收入阶层的税负。三是试点物业税。在继续物业税试点评估“空转”的基础上,进行分层价值评估,适时推出物业税。四是继续做好增值税转型工作。增值税转型有利于改变重复征税,减轻企业税负,提升企业竞争力。
在开源的同时仍需节流。从财政支出看,明确财政支出重点,增收节支,防范财政风险。一是转变政府职能,缩减行政开支。在经济复苏后,政府应该“瘦身”,调整政府机构,建设高效廉洁的政府,提高政府供给公共服务效率。二是继续提高财政预算透明度,保证精细化、科学化。信息透明是现代文明的一个基本准则,财政预算信息透明是实现人的基本人权,也是保证正确履行公民委托责任的需要。在美国,一次预算编制就相当于一部法律的制定过程,预算制定、执行、监督三权独立,相互监督,并实行全过程公开。尽快实现财政预算透明法制化,加快政府预算信息公开改革步伐,达到精细化、科学化管理的需要。三是继续加大基础设施、医疗、社保、就业等领域的投入力度,促发展,保民生。明确财政支出重点是提高财政支出效率的前提。同时,这些领域也是和谐社会建设的重点领域。四是构建财政风险识别、评估和防范的全方位调控体系。财政风险防范要与金融结构风险防范紧密结合,不可单线作战。
(五)宏观经济政策目标和工具要相互配合
受国内外经济形势变化影响,中国宏观经济政策总是在相机选择中不断调整。2006年,经济政策目标是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防止经济出现周期性波动。2007年,妥善处理经济增长的质量、效益和速度关系成为宏观经济调整的工作重点。2008年,在风云变幻的国际、国内形势下,中国宏观经济调控经历了大调整,从“双防”到“一保一控”,再到“保增长、扩内需”。2009年,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是首要任务,有效结合“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保民生”,把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调结构作为根本出路。今后,宏观调控政策要与政策目标相互配合,避免内部均衡和外部均衡的冲突。有效的政策工具是实现政策目标的前提,政策目标要与政策工具相匹配。应该认识到各种政策工具配合是达到政策效果的重要保障。
摘要:本文通过回顾三十年改革开放中取得的经验教训,同时结合在经济危机中暴露出来的问题,指出经济进一步发展就必须解决这些深层次的问题,而解决这些问题的关键就是继续强力推动改革。之后又提出经济改革中的一些措施手段。
关键词:市场化经济危机财政政策
一、三十年改革开放之路
总的说来30年来改革开放的伟大成就,具体说主要是以下两方面的原因:
首先是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的持续提高。市场化程度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经济增长是大起大落还是平稳增长。计划经济体制时期,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极低,各种商品和服务产品的价格形成几乎完全由政府管制,市场因素在经济生活中受到极端压抑,计划体制的管制力量远远大于市场力量,外在的政府干预因素经常冲击正常的经济周期,导致经济多次大起大落。近年来,经济体制改革不断深入推进,市场化程度进一步提高,对经济增长的直接影响就是导致经济增长?
其次是宏观调控的完善,适宜的宏观经济政策的支撑,也就是1998年年中以来扩大内需的政策,其政策手段是实施积极的财政政策和稳健的货币政策。6年来的实践证明这种政策转向是成功的,理论分析上也站得住脚。扩大内需的政策能使新一轮经济周期呈现出新特征,还在于这项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该项政策组合持续达6年之久。2004年积极财政政策逐渐淡出,转向中性的财政政策,这种转变是很必要和及时的,避免了严重通货膨胀和经济过热的出现,确保经济稳定增长。政策需要一定的稳定性、连续性,否则不利于经济的持续增长,这方面有个很好的反面案例,就是日本20世纪90年代的财政政策。90年代初日本泡沫经济崩溃以后,为了刺激经济,日本政府积极推行扩张性财政政策,但是效果并不明显,其中一个重要原因是受到政策缺乏连续性的影响。
二、金融危机考验中国模式
这一轮的经济危机似乎打乱了整个经济周期的波动规律。中国经济一下子到了改革开放以来最困难的时候。但是,三十年来奠定的基础和进一步开发的潜力会帮助我们挺过这个经济的寒冬。一来市场化的力量还在不断地深化加强,经济体制中存在的一些深层次弊端在这次经济危机中暴露出来,接下来的就是进一步的改革推进市场力量;二来宏观经济政策的及时性与适度保证了其有效性,经过了大大小小的经济危机之后,政府调控经济的能力已经大大提高。
毫无疑问,改革开放三十年遗留下很多未解决的问题并且产生了一些新的问题。而这次经济危机给我们带来的好处就是放大了这些问题来让国人从改革开放的巨大成就中清醒过来。低端的出口加工贸易模式让沿海经济失去光泽,暴露出经济发展瓶颈问题依然没有解决;大量持有美元储备却只能眼看其贬值,意识到中国金融的弱势以及人民币的不对称地位;竭尽全力的促进农村消费来扩大内需,发现城乡差距的巨大……一连串的问题依然存在,而所有这些问题的出路只有一条—继续改革。
三、经济改革深水区
强化市场力量,就是要进一步推进改革,提高中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存在一些严重问题急需解决,主要是各个领域和各地区之间的市场化程度严重不平衡。商品市场、劳动力市场和资本市场三大领域中,资本市场的市场化程度最低。进一步提高我国经济市场化程度,关键还是要继续深入经济体制改革,不断强化市场力量,通过与旧体制力量的不断反复“搏杀”,市场最终确定自己的统治地位。尤其是资本市场领域,一定要最大限度淡化其行政性,还资本市场盈利性的本性。
政策组合也要不断调整和完善。今后一段时间,保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加强和完善宏观调控。宏观调控的重点是总需求,这几年扩大内需的重点是发行长期建设国债,扩大投资需求,但是消费需求增长则相对较慢。然而,消费是最终需求,投资增长最终必须得到消费需求的支持,因此,消费增长相对缓慢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总需求的调控中,未来相当长时间的重点主要是如何进一步扩大消费需求。因此,今后稳健的财政政策应将重点转向调整收入分配政策,培育和扩大消费需求。
培育和扩大消费需求,财政政策是大有作为的,最主要的是要发挥财政政策在收入再分配上的功能,调节过高收入,取缔非法收入,保障最低收入,缩小居民收入差距。财政和货币政策组合也应作些调整,前些年过多地依赖财政政策,今后应积极发挥货币政策作用。货币政策对消费的刺激作用是很直接的,例如发展消费信贷,对于扩大消费需求,提高居民消费水平,实现消费结构升级,具有重要推动作用。为此必须进一步推动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发展货币市场,积极推进利率市场化进程,完善货币政策传导机制,进而促成货币政策逐渐增强效果,直至淋漓尽致地发挥应有作用,取得与财政政策势均力敌的“显赫”地位。
四、结语
改革是经济发展不竭的动力,而现在的经济危机背景正是经济改革的天然时机。美国经济通过30年代大危机得到了结构性的调整,奠定了其二战后世界霸主的地位。而八十年代的经济调整,又为其在九十年代的经济神话打下基础。中国经济能否实现凤凰涅槃,危机中求生存求发展,关键就在于能否继续改革,延续属于中国的经济神话。
[摘要]20世纪50年代对在中国实施列宁提出的“新经济政策”作了初步设想和发挥,认为这些都可以拿来为社会主义服务而又不会损害社会主义前途。但由于对社会主义建设规律没有能准确把握,盲目认同苏联的经济建设模式,加之受国内过“左”政治氛围的影响,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只停留在不稳定的认识状态,没能真正成为现实政策。
[关键词];新经济政策;研究
社会主义改造任务基本完成之际,提出了社会主义条件下的中国,有必要继续实行一段时期的“新经济政策”的设想。尽管“新经济政策”实际上未能在中国社会主义制度确立后成为现实,但这一设想的提出,体现了对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特殊规律的思考达到一定的水平,成为社会主义建设新时期改革开放的重要理论来源和思想先导之一。
一、“新经济政策”
思想提出的依据关于社会主义确立以后在中国实行“新经济政策”设想的理论依据是列宁的社会主义建设思想,现实依据是当时历史条件下中国政治、经济、文化全面落后的状况。
十月革命胜利后的3年时间里,列宁在领导社会主义建设问题上,采取了“直接过渡”和“强攻”的办法,即在旧有小农经济占统治地位的历史条件下,不通过任何国家资本主义形式,不通过商品生产、商品交换、市场经济大发展阶段,而是继续采用军事共产主义时期的经济政策,依靠高度计划经济的办法来调节社会产品生产、分配和交换。经过3年实践,这种“直接过渡”和“强攻”的办法,非但没有把苏维埃社会主义经济搞上去,相反带来了1921年春的严重经济危机和政治危机。“直接过渡”和“强攻”导致的经济上的失败,促使列宁及时提出“间接过渡”和“围攻”的新经济政策。对于新经济政策,列宁有十分明确的解释,他说:“‘新的’经济政策,所谓新,是对我们先前的经济政策而言的”,“可是实质上,它比我们先前的经济政策包含着更多的旧东西。”新经济政策必须“作战略退却”,“不是直接进行社会主义建设,而是要在许多经济领域退向国家资本主义……要保证经济转到社会主义的基础之上,就必须这样做”。苏联“间接过渡”的做法有:允许同国外资本家签订租让合同,把土地、森林、矿山租让给他们;允许把企业租让给私人资本家,让资本主义经济得到某种程度的恢复和发展;允许买卖自由、贸易自由,在经济建设上应当以市场和商业为基础;允许社会主义经济与资本主义经济“共居”、苏维埃政权与资本家“共居”等等。列宁认为,“不利用资本主义作为小生产和社会主义之间的中间环节,作为提高生产力的手段、途径、方法和方式”,就不能“使资本主义以前的各种关系过渡到社会主义。”新经济政策的实质就是“无产阶级同农民的联盟,是无产阶级先锋队同广大农民群众的结合。”新经济政策形式上是使资本主义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的自由,而这种资本主义则纯粹是一种经济发展的手段,列宁说:“不明白这一点,就等于根本不懂得基本的经济关系”。1921年之后,苏联开始放弃战时共产主义政策,全面实行“新经济政策”。
列宁的新经济政策思想是针对俄国情况提出来的,但对于在落后国家建设社会主义具有普遍指导意义。对于资本主义在一定条件下能推动经济发展从不忌讳,早在《新民主主义论》中他就指出,革命胜利后建立的新民主主义共和国“并不禁止‘不能操纵国计民生’的资本主义生产的发展,这是因为中国经济十分落后的缘故”。在《论联合政府》中他又讲:“拿资本主义的某种发展去代替外国帝国主义和封建主义的压迫,不但是一个进步,而且是一个不可避免的过程。……现在的中国……我们的资本主义是太少了”。新中国建立之后的新民主主义国家的经济是脱胎于半殖民地半封建社会基础之上的,农业、手工业占绝对优势,工业比重小,且未形成完整体系,现代工业只占10%,生产资料工业基本没有建立起来,各项基础条件极差,商品经济极不发达,社会生产的现代化能力很低。认为这一阶段的中国社会“不可避免”地要允许并一定程度上鼓励资本主义某种功能的发挥。在1953年全国财经工作会议的一个文件上,写下了这样的批语:“中国现在的资本主义经济其绝大部分是在人民政府管理之下的,用各种形式和国营社会主义经济联系着的,并受工人监督的资本主义经济。这种资本主义经济已经不是普遍的资本主义经济,而是一种特殊的资本主义经济,即新式的国家资本主义经济。”“这种新式国家资本主义经济是带有很大的社会主义性质的,是对工人和国家有利的”。
因而,发展这种经济是理所当然的。他提出在新区中不但不动资本主义富农,而且不动半封建富农,对城市民营企业则采取扶助、利用、维持、发展的办法,使之有利于国民经济的恢复、发展。那么,在短短几年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结束之际,一定程度上发展资本主义的过程就可以避免了吗?没有明了、一贯的论述,但是他清楚地看到社会主义工业化水平仍然很低的事实,看到落后的生产力状况与先进生产关系建成的游离性,于是有了继续坚持新经济政策的想法。
二、“新经济政策”
思想的基本内容1956年底,几次提及了“新经济政策”,其中最具代表性的是1956年12月7日与民建、工商联负责人黄炎培、陈叔通等人的谈话。讲:“现在我国的自由市场,基本性质仍是资本主义的,虽然已经没有资本家。它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上海地下工厂同合营企业也是对立物。因为社会有需要,就发展起来。要使它成为地上,合法化,可以雇工。现在做衣服要三个月,合作工厂做的衣服裤腿一长一短,扣子没眼,质量差。最好开私营工厂,同地上的作对,还可以开夫妻店,请工也可以。这叫新经济政策。我怀疑俄国新经济政策结束得早了,只搞了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到现在社会物资还不充足。我们保留了私营工商业职工二百五十万(工业一百六十万人,商业九十万),俄国只保留了八九万人。还可以考虑,只要社会需要,地下工厂还可以增加。可以开私营大厂,订个协议,十年、二十年不没收。华侨投资的二十、一百年不要没收。可以开投资公司,还本付息。可以搞国营,也可以搞私营。可消灭资本主义,又搞资本主义。当然要看条件,只要有原料,有销路,就可以搞。现在国营、合营企业不能满足社会需要,如果有原料,国家投资又有困难,社会有需要,私人可以开厂。这样定息也有了出路。重庆的低质产品,旺季不合规格,淡季合规格了,是因为旺季社会需要太大,供应不足。供应不足是长期的,是好现象,是因为购买力增长。要想办法,定息时间要相当长,急于国有化,不利于生产。”
上述谈话集中反映了关于“新经济政策”的思想。这段论述虽然不足400字,但其内容极为丰富,主要体现了三个方面的观点。
其一,“国家市场”与自由市场应该共同发展。三大改造中,商业领域实行了全行业统一合营的局面,私人商业变成集体商业,私人经营变成联合经营,这有利于集中资金、物力、人力,扩大经营规模,便于举办社会主义的集体大商店和大市场。但是弊端也是很明显的,一是由于商店门市部集中,商业网点大大收缩,商店里销售的是一般的大路货,不愿出售百姓生活、生产中必需的廉价的小商品,高档商品的售卖点也极少,食品商店、小吃铺、小摊贩更是大大减少,给城乡人民的生活带来极大不便。二是由于把一家一户单独核算改为全行业统一核算,实际上是将注意精打细算的私营企业纳入吃“大锅饭”的体系,经营者的经营责任感削弱。而国营商店只经营上级批发部门批下来的商品,并且是独此一家,别无分店,有一种皇帝女儿不愁嫁的优越感,商业失去竞争,服务质量随之明显下降。基于这种情况,认为光有国家市场还不行,必须恢复和适度发展自由市场,使之与国家市场“成双成对”。就是说,在社会主义的商品市场上,既有国营商店、合营商店的存在和发展,又要允许一部分私营零售商店的存在和发展,让它成为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的有益补充,推动商品经营的大发展。同志的这一看法,在最高领导层获得了共鸣,1957年5月7日,刘少奇在关于高级党校学员整风问题谈话中指出:现在搞自由市场,私商钻社会主义的空子,不止商业上有自由市场,还有地下工厂……我们要允许有一部分资本主义商业、工业、地下工厂,让他钻空子……自由市场可以补助国家市场的不足,对国民经济有好处。
其二,“国营工业”与“私营工业”应当共同发展。企业合营以后,消灭了雇工剥削、生产规模得到扩大,提高了工人阶级当家作主的主人翁意识。但由于合营企业中责、权、利一时没能彻底分清,原有私营企业依靠追逐利润的动力丧失,国营企业的生产只能完全依靠干部、职工的政治热情和工作自觉性、主动性,时间一长,工业生产中动力不足的现象就出现了。特别是中小型国营工厂的生产能力未能达到期望的效果,日常消费品的生产和供应能力疲乏,远不能满足人民需要,市场情况不良,物价高昂,群众普遍不满意,甚至在许多地区还出现了消极怠工甚至罢工现象。尽管充分肯定“公私合营有优越性”,但在当时就已经看出了在所有制加速变革后“不能满足社会需要”的状况,他及时提出应当让“私营工厂”、“地下工厂”同“地上工厂”、“合营工厂”作对存在,还提出华侨可以回国投资办厂、开店的主张。所讲的“地下工厂”、“私营工厂”和华侨“投资公司”,都是非公有制企业。就是说,要在国营企业、集体企业占主体地位的条件下,适当恢复和发展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将它作为发展国营经济、集体经济的有益补充。认为,既然“社会需要”,就应当使之“发展起来”。受讲话的鼓舞,在1957年4月6日国务院第44次全体会议上讲:“大概工、农、商、学、兵除了兵以外,每一行都可以来一点自由,搞一点私营的。……在社会主义建设中搞一点私营的,活一点有好处”。在4月12日的国务院第46次全体会议上,他又讲:“一切东西都靠国家生产不行,各方面都应该有百分之几的自由活动,太死了不行。不仅商业方面如此,工业方面也可以如此。资本主义复活不了。”陈云也赞成“对手工业者、摊贩等,更要长期让他们单独经营”的意见。
其三,“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可以共同发展。在看来,私有制改造之前的中国,资本主义发展水平远没有达到沙皇时期俄国资本主义发展的那种程度,列宁尚且急切地制定了新经济政策,大胆地主张通过“租让制”、“合作制”、商品流转、贸易自由来恢复和发展资本主义,用资本主义作为帮手来发展社会主义的经济,那么,我国更有必要采取温和的政策来利用好这只帮手。认为,这种资本主义是在整体上消灭了剥削阶级、剥削制度,实行了公有制和无产阶级掌握政权的历史条件下被允许存在的,正如列宁所指出的那样,它是“我们能够加以限制,能够规定其范围”,并为我们服务的资本主义。[12](P84)它能够在无产阶级政权和社会主义基本制度的控制和约束下,按照社会主义规定的范围和方向发展,对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综合国力的增强、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都会起一定程度的促进和推动作用。的这种观点在党内外获得了普遍的赞同,在1956年12月29日召开的第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52次会议上,黄炎培副委会长提出私人开工厂的问题后,刘少奇立即接着说:“我们国家有百分之九十几的社会主义,有百分之几的资本主义,我看也不怕。”“有这么一点资本主义,一条是它可以作为社会主义经济的补充,另一条是它可以在某些方面同社会主义经济作比较”。
至于说“新经济政策”需要在多长时间里坚持的问题,认为,列宁的新经济政策“只搞了两年,退却就转为进攻”,这是“结束得早了”。如果多搞几年,成效会更大。鉴于这一点,认为他的“新经济政策”要执行二十年,引进华侨投资可执行一百年。这里讲的二十年、一百年是一个概数,其本质含义是指整个社会主义不发达的一个很长时期里,都要坚持它而不要改变它。这表明,当时设想利用资本主义以推动社会主义,不是权宜之计,而是一个长期的战略决策。
贯穿于“新经济政策”思想始终的理论基调是,在相当长时期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里,以有利于社会主义生产力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改善和提高为标准衡量,不适宜搞单一的公有制经济,必须提倡经济成分多样化,允许个体经济、私营经济、合资经济的存在和发展。对资本主义之所以能有这样冷静的认识,与他对社会主义商品生产的正确认识有必然联系。在一次会议上,针对有些人主张马上消灭商品生产时指出:有些人“一提商品生产就发愁,总觉得这是资本主义的东西,没有区别社会主义与资本主义商品的本质差别,没有懂得利用其作用的重要性。……有的主张现在就消灭商品生产……这种观点是违反客观规律的”。
理性地将商品、商品生产作为经济建设中不可或缺的推动因素,他赞成斯大林的观点,“决不能把商品生产看作是某种不依赖周围经济条件而独有存在的东西”,他说:不要怕,不会引导到资本主义,因为已经没有了资本主义的经济基础,商品生产可以乖乖地为社会主义服务。
应当说,提出的“新经济政策”思想,既符合我国的国情,也符合马克思主义生产关系必须与生产力发展相适应这个基本原理,表明了勇于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道路的可贵精神。
三、“新经济政策”
思想中断的原因列宁的新经济政策结束得太早了,但它毕竟还认真执行了两年时间,而且取得了推动社会主义生产力发展的效果。然而,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刚刚提出,还没有来得及变为具体政策,就在1957年下半年后夭折了。尽管在1958年之后不连续地保留了部分新经济政策思想,如他曾多次提到商品在社会发展中的作用,反对取消商品生产,但新经济政策中最关键的一点即允许多种经济成分存在的想法已彻底消失,他提到的商品、价值规律仅局限于单纯的公有制范围内存在。直到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后,我党才对社会主义进行了重新认识,明确了社会主义经济是社会主义公有制基础上的有计划的商品经济的认识,并进而发展成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概念,中国进入了社会主义建设的崭新时代,新经济政策的构想才成为现实。的“新经济政策”思想中断的原因主要有三个方面。
其一,仍未完全摆脱对理想社会主义传统认识的束缚。马、恩设想的社会主义是以资主义的充分发展和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具有很高程度为前提条件的。这样的社会主义有可能不需再保留商品经济、货币经济和交换关系,生产资料形式多样性就无存在的前提。而我国根本不存在这样的客观条件,社会主义建设的基础是在社会生产力水平、生产的商品化、社会化、现代化程度和文化教育、科学技术现代化程度都很低的历史条件下构筑起来的。现实中的我国社会主义同马、恩设想的社会主义处在两个完全不同的发展阶段上。尽管无数次强调马克思主义与中国实际应该紧密结合,但在三大改造运动迅速、顺利地获得巨大成功,国民经济恢复工作、“一五”计划取得辉煌成就的背景下,他及党的其他领导人失去了对社会主义建设长期性、艰巨性的理性认识,将中国社会主义建设与共产主义的实现浪漫地联系了起来。建国初,提出中国必须要有一个包括“资本主义的广大发展”的新民主主义社会时强调:“这是马克思主义的天经地义”,否则只能滑向民粹主义和农业社会主义。但是,在“五反”运动和国民经济恢复工作完成后,他对待资本主义问题的态度开始变化,他严厉批评了“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程序”的观点,提出:现在的革命“是要把资本主义一切剥削制度彻底埋葬的一场革命,‘确立新民主主义社会秩序’的想法是不符合实际斗争情况的,是妨碍社会主义事业的发展的”。在这种思想指导下,三大改造运动后期“过急”、“过快”、“过粗”,仿佛一夜之间就要完成消灭资本主义的任务。1955年11月七届六中全会上,他提出:“50年以后会出现一个共产主义的中国”;1957年,他在莫斯科共产党工人党代表会议上宣布:“15年后赶上或超过英国”,并立即将“赶超”的设想落实在了随后发动的运动之中。运动中,按照传统社会主义的标准,不断地追求生产关系上的“一大二公”,强化了个体不如集体、小集体不如大集体、大集体不如全民所有的强烈观念,并在思想理论宣传上不断地对资本主义进行批判。这段时间里,对马、恩建设社会主义的设想作了不切实际的、教条主义思维方式的理解和运用,他试图把马、恩设想的用于建立在发达资本主义社会基础条件下采取的办法,生硬地运用到在半封建半殖民地基础条件上建立起来的社会主义实践中,并想通过不断地变革生产关系、无限制地提高公有化程度来加快社会主义建设的速度,这必然会忽视对商品、市场、经济规律的尊重和认识。“完全社会主义”的观念使他的“新经济政策”思想失去了一以贯之的基础。
其二,苏联经济模式对的困扰。进入社会主义以后,我国的经济体制应当确定什么样的模式,这是关系到社会主义建设全局性的一个重大问题。继续沿用战争年代和解放区形成的那种经济体制,肯定是不适用的。在当时特定的历史条件下,由斯大林创立的“苏联模式”或叫“斯大林模式”、“传统模式”,自然成为各国社会主义建设学习和仿效的惟一榜样。斯大林搞的是被列宁曾经称为“计划经济制度”下高度集中的经济模式,这种经济模式否定价值规律和市场机制的作用,生产资料由代表国家利益的政府直接控制,各级政府直接掌握各级企业的生产和经营权,自由市场、私营工厂无立足之地。我国社会主义改造的根本目标就是苏联模式,因此党在指导思想上总想用比苏联更快的速度把我国的农业、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全部、彻底地纳入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轨道。在这种模式样板作用的直接影响下,三大改造后,我国迅速形成了对农业、手工业、工商业统一管理、集中管理的经济体制和生产格局。应当肯定,这种经济模式,在国家经济文化发展水平都很落后和国内外阶级斗争处于特殊状态的背景下,无论是对苏联和我国都是有贡献的。然而“新经济政策”更能推动经济的发展,而要执行这一政策就必须在理论上承认市场经济和价值规律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地位、作用,在实践中就要允许发展商品经济,允许贸易自由、流通自由、买卖自由、交换自由,但是这些又都与斯大林的经济模式相对立,对于没有一点社会主义建设经验的中国共产党和其领袖而言,面对这种对立只能选择已经存在并得到全体社会主义国家推崇的斯大林模式。在1959年读苏联《政治经济学》教科书时讲:解放后,对建设还是懵懵懂懂的,只能基本上照抄苏联的办法,但是觉得不满意,心情不舒畅。在看来,抄是必要的,自己不懂,没有办法,只能抄。
其三,政治、文化上的极“左”思潮对的影响。斯大林曾把社会主义制度的确立和社会主义的建成混为一谈,过早地提出了向共产主义过渡的任务。建国初的很冷静,当许多同志将我国的1956年与苏联1936年相比,认为我国已经建成了社会主义时,他却认为是“建立”而不是“建成”。1957年3月12日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指出:我们正在建设社会主义,“新的社会制度还刚刚建立,还需要有一个巩固的时间。不能认为新制度一旦建立起来就完全巩固了,那是不可能的。需要逐步地巩固”。在《关于正确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的问题》中,他又讲:“我国的社会主义制度还刚刚建立,还没有完全建成,还不完全巩固”。建立了社会主义制度却未建成社会主义的关键在哪儿呢?在于没有实现国家的社会主义工业化。认为:“只有经过十年至十五年的生产力比较充分的发展,我国的社会主义的经济制度和政治制度,才算获得了自己的比较充分的物质基础……社会主义社会才算从根本上建成了”。但是,由于对国内阶级斗争形势的估计过于严重,对国际上出现的某些事件作了片面和错误的分析,党的指导思想出现了迷误,造成了全国范围扩大化的反右派斗争局面,1957年9月的党的八届三中全会改变了中共“八大”关于社会主要矛盾的正确认识,并在此后不久的党的八届十中全会上形成了“大过渡”理论,认为社会主义到共产主义这段时期里,社会主要矛盾仍是两个阶级、两条道路的斗争,党的主要任务是解决谁胜谁负的问题。这种认识决定了社会主义经济建设要服从于阶级斗争这个纲的需要。在此之后,配之于在国际上开展的无休止的反修正主义的斗争运动,我国国内形成一浪高过一浪的大规模的政治、文化运动,直至爆发“”运动。
这样的氛围和气候,使得中断了对社会主义建设的思考和探索,他的注意力和兴奋点转移到对中国政治、文化的彻底改造问题上。他认为不断通过全党、全民强化阶级斗争教育和开展阶级斗争的实践,就可以迅速解决我国生产力落后状况,促进我国社会主义经济建设的迅速发展。已经被消灭的“私营工厂”、“地下工厂”、外商“投资公司”、“夫妻商店”、“雇工剥削”等视为资本主义的东西当然不会被允许继续存在和发展。刚刚提出的“新经济政策”的思想火花便这样一闪而过。
摘要:我国从20世纪70年代实施改革开放政策,使我国的经济政策出现了巨大的改变,经过这些年的发展和调整已经逐步实现了具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自由市场经济环境。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学的发展,对我国的社会经济发展起着巨大的作用,这也让人们知道了经济政策对于国民经济的发展有着多么重要的地位。对此国家颁布的各项经济政策都会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发展,所以国家需要利用经济政策作为管理国民经济的有效手段,帮助我国经济健康、快速、可持续的良好发展。通过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的管理主要是利用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这两项政策可以帮助国家对市场经济作出宏观调控作用。本文将分析经济政策的含义、特点、重要性和对市场经济的管理能力,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作出参考。
关键词:经济政策;国民经济;行政管理
我国在2010年已经成为了世界第二大经济体,促使我国经济高速发展的因素有很多,但是我国的经济政策绝对处于最重要的位置,经济政策对我国的经济繁荣有着强大的推动作用,所以人们对于经济政策的重视程度也在日益加强。现代社会经济政策在国名经济的行政管理当中有着广泛的应用,从我国的经济政策的研究中发现,经济政策是建设我国特色社会注意市场经济的基石,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基础。如此重要的经济政策自然需要我们去认真研究,下文就对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展开研究分析。
1经济政策的概述
1.1经济政策的含义
在经历了改革开放以后,邓小平同志就为我国的经济政策开创出当下开放性经济环境的基石,通过这几十年的发展,我国的经济水平得到了巨大的进步,经济政策也得到了有效的完善,形成了具有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自由经济体系。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自由经济体系是开放、自由、平等的,通过市场的自我调节机制和国家经济政策的宏观调控来保障我国的经济发展可以保持健康、稳定、高效的事态。我国的经济政策在调节国民经济的手段主要有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这两项政策对我国的国民经济起到了扶正的作用,保障了我国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1.2我国经济政策的种类
为了保障我国的经济高效稳定发展,就需要通过经济政策对国民经济的增长和收支平衡作出一定的调整和保护,这种政策的管理是一种具有弹性和连续性的管理措施。现代社会的经济市场不断变化,为了适应变化多端之时,经济政策也需要跟随市场不断的作出调整,而在国家对经济政策作出调整的时候,经济政策又会对国民经济造成影响,所以为了保障国家经济政策随时保持在稳定和促进国民经济发展的地位,就需要在制定经济政策时,对我国的社会发展的战略、方针和社会供需需要来总体规划国家的产业布局。为了达到对国民经济调节的目的,可以通过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财政与信贷中和平衡政策等达到调节的目的。
2经济政策的重要性及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意义
2.1经济政策的重要性
我国特色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核心就在于利用计划经济和市场经济两种经济手段,共同在宏观层面上对我国的国民经济作出调整,但在具体实施的时候,还是以市场作为主体来建立国家的经济计划,建立符合我国社会基础的未来发展目标,经济调控的主体是建立一个长期的发展目标,通过直接调控和间接调控相结合,使企业可以健康稳定的跟国家长期的经济计划稳定高效的发展。经济政策是我国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在商品价格出现普遍增加,出现通货膨胀的时候就可以通过经济政策对社会的供给进行调节,保障我国的经济稳定健康发展。
2.2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意义
我国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在改革开放以后取得了巨大的成功,并逐渐的趋于完善,对于市场的管理方式也不断的向宏观调控转变。通过国家经济政策对市场的宏观调控,让市场来帮助企业正确的经营和发展。可以有效的调控与管理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对我国的可持续健康发展战略有着巨大的帮助。经济政策对我国的经济市场有着巨大影响作用,也是我国市场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制度,可以帮助解决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出现的各种矛盾,通过经济政策的努力才促使我国经济发展取得了当下的成就。在我国未来的经济发展过程中,需要了解经济政策对于市场经济的影响和作用,提高我国经济政策的研究和发展,寻找到最科学的经济政策来促进我国经济的蓬勃发展。
3经济政策在我国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3.1财政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在过去的几十年里,我国的财政政策对国民经济的管理有着明显的作用,并且对于我国的国民经济发展起到了巨大的促进作用。财政政策在国家的经济政策中的主要目标,是为了实现一定时期内的发展目标而制定的政策,在总体的经济政策中有着十分重要的一项政策。财政政策代表着一个国家的产业政策,对社会的供需结构和社会资源的收入都有着调节作用。在实施财政政策时的主要手段有紧缩性财政政策、膨胀性财政政策、中性财政政策三种。根据市场的不同需要而灵活的使用上面三种财政政策。比如,膨胀性财政政策适用与市场需求不足的情况,通过膨胀性财政政策可以加大财政支出和社会需要,从而满足社会需要。这种政策特别适合对调剂国家的生产过剩现象,利用高赤字的膨胀性财政政策,来提高国家内部的总需求量,从而解决生产过剩的问题。而当国家面临供给不足的时候,则可以通过缩减财政赤字,加大税收和税率来降低国家的总需求。例如,20世纪80、90年代,我国的物价一路上涨,使我国的经济出现了经济过热的现象,对此国家马上颁布了紧缩性财政政策,就解决了这个问题,使我国经济平稳高效的发展。而当社会总供给大于总需求的时候,就需要国家通过中性财政政策来同时打压社会的供给与需求,使它们保持平衡发展。我国在财政政策的使用中,对社会资源和收入分配起到了有效的控制,所以我们应该看到财政政策确实会对整个国民经济行政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所以为了可以有效实现财政政策的目标,政府也需根据社会经济的运作情况采取适合的财政政策,从而促使社会的总供给和总需求达到平衡。
3.2货币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在我国的经济政策中,货币政策对与宏观调控的作用有着十分重要的地位,是实现宏观调控的重要手段之一。货币政策是通过相关的货币渠道来对社会的总需求、总供给进行调整和控制的,随时平衡两项的发展。社会的总需求出现过大或过小的时候,国家就可以通过调节货币的缩减和开放来保障经济的稳定运行,从这一点上我们就不难发现货币政策对于社会总供给的巨大影响作用,也是促进我国经济发展的主要手段。货币政策除了可以调整社会总需要,还对国家产业的结构有着调整作用,价格的变动也会对社会资源的分配和总效益有着调整和促进的效果。产品的价格是有市场的供需关系而决定,价格的提高自然会造成利润的提高,利润提高以后企业可以在银行获取更多的资金,如此就可以对产业结构作出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的体制下,价格是对商品价值的评价,价格出现变动可以将社会资源更加合理的分配,但是,当所有商品的价格都在不断上涨时,这就说明出现了通贷膨胀,这时候反通贷膨胀就成为了主要政策。货币政策与财政政策都是为了帮助国家在宏观层面对国民经济进行调整,中心就是为了保障货币和物价的稳定。
4结语
我国的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有着较好的发展,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能有效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中,经济政策展现出了它的优势和成效,它也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研究内容。
作者:李业旗;吴迪 单位:长春工业大学
摘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体系的不断深化,经济政策在整个国民经济中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其将直接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大家对于我国的经济政策有了更多的关注。为了保持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引导国家的经济快速、健康的发展,我国也实施了相关经济政策,主要有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发展目标而制定的规划方针策略,也是对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政策。本文主要是通过借鉴相关文献和资料来具体分析我国经济政策的含义、特点、重要性、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意义及作用等,希望能为相关研究人员提供一些参考价值。
关键词:
经济政策;国民经济;宏观调控;作用
随着我国经济的不断发展,越来越多的人开始关注我国的经济政策,其对于促进我国现代经济的发展具有一定的推动意义。如今,经济政策广泛的应用于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通过对我国经济政策的不断研究和探讨,对于我国未来的国家建设也至关重要。经济政策是整个市场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实行准则,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到非常重要的作用。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政策实施中,其优势有很多,对于整个国民经济行政管理的进步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因此,国家开始对经济政策在实施方面有了更高的重视。
1经济政策的概述
1.1经济政策的含义
改革开放以后,我国开始形成了全新的经济体制,也就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市场体系将市场作为无形的手,放置于主导地位,同时政府也通过一些经济政策来促进我国经济健康、有序的发展。当下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机制需要通过健全的宏观调控体系,完善的经济政策等来达到国民经济总量不断上升的要求。我国的经济政策主要包括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能有效帮助国家进行经济调控、社会资源和收入分配等。
1.2我国经济政策的种类
经济政策是国家和政府为了确保国家经济的快速增长、收支平衡的一种措施,其实施需要一定的连续性和弹性。由于我国的市场经济会常常出现变动,而相应的经济政策也要做出调整,国家和政府所指定的经济政策也会直接影响到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为此,在制定相关的经济政策时,还需根据社会发展战略、方针,社会总供给和总需求等来严格规划产业布局,制定出适合的经济政策[1]。我国经济政策的种类有很多,比如,财政政策,货币政策,财政与信贷综合平衡政策等。各种不同的经济政策可以有效控制货币的发行、通货膨胀及防止通货膨胀的产生。
2经济政策的重要性及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意义
2.1经济政策的重要性
我国主要是实行计划与市场两种调节手段相结合的宏观经济调控,国家的经济计划要以市场为基础,确定好国家的经济与社会发展战略,做好宏观调控目标和国土整治,将重点放在长期的计划上,将直接调控与间接调控相结合,有利于企业发挥出市场机制,达到自主经营的目的。宏观调控的主要内容是社会总供给和需求达到平衡,追求微观经济目标,还能实现市场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平衡。经济政策是我国对国民经济进行宏观调控的主要对策之一,为了能实现相应的经济发展目标,将经济效益得到最大化的实现。当所有商品的价格有了普遍的增加时,这就是通货膨胀,通货膨胀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发展,人民也无法了解到金融资产的实际价格,这时候需就要采取经济政策来抑制通货膨胀,经济政策对于社会的供给有一定的调节作用。
2.2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意义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我国对于市场经济的管理开始转向了宏观调控。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主要是由国家来调控市场,市场来引导企业。通过这种形式的调控与管理能有效保持国民经济总量的平衡,从而进一步引导国家经济健康的发展。经济政策在整个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起到非常重要的影响作用,它也是整个市场体系中最为重要的一项实行准则,能有效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及矛盾,正是因为它的存在,才促使整个市场经济的过程得以正常、稳定的运行,因此,加强对经济政策是非要有必要且非常重要。在我国现代化社会的经济建设过程中,提高我国整个市场经济的前提是了解和懂得经济政策的重要性,提高我国整个市场经济也是提升我国国民经济行政管理全面建设的基础,这在某种程度上也会促进我国国民经济的蓬勃发展[2]。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中能有效提升整个市场的运行效率,对于整个国民经济行政管理的进步也有着非常重要的意义。
3经济政策在我国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3.1财政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目前,我国财政政策的实施已初见成效,有了一定的发展。财政政策是国家为了实现一定时期的发展目标而制定的规划方针,是经济政策中较为重要的一大政策。一般来说,财政政策能够体现出国家的产业政策,是帮助国家进行经济调控的重要手段。财政政策能有效调节社会总需求与总供给的结构、社会资源和收入分配,在一定程度上还影响社会总供给与总需求的总量平衡。我国的财政政策主要分为紧缩性财政政策、膨胀性财政政策和中性财政政策。在不同的经济条件下,不同的社会需求中,所需采用的财政政策也不一样。当市场的需求不足时,则需要应用膨胀性财政政策进行调节。膨胀性财政政策可以有效扩大财政支出、扩大社会的总需求,从而满足社会的需求。尤其是当一个国家生产过剩时,可以通过高赤字等膨胀性财政政策进行调节,从而进一步促进国内的总需求。对于社会的总供给不足时,可以减少财政赤字,增加税收、提高税率等途径来降低社会的总需求。比如,我国在80、90年代时,一度的物价上涨使得我国国内的经济过热,于是我国颁布了适度从紧的财政政策,取得了较好的社会效果。对于社会总供给大于社会总需求时,国家可以通过增加财政补贴、减少国券发行和扩大税收、提高税率的方式来抑制社会的总需求和总供给,松紧政策共同结合使用的方式来让社会供给和社会需求达到均衡的效果,从而促进社会经济朝向总供给和总需求的均衡方向发展。在我国,财政政策能很好的体现出其对于社会资源和收入分配的重要调节作用,通过各个环节的分配后可以有计划的组织国民收入分配的枢纽,对于社会供给和需求的总量平衡也有一定的影响。因此,财政政策确实会对整个国民经济行政管理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为了能有效实现财政政策的目标,政府也需根据社会经济的运作情况采取适合的财政政策,从而促使社会的总供给和总需求达到平的目的。
3.2货币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
货币政策在国家宏观调控政策中处于非常重要的位置,是国家为实现既定的目标而进行的宏观经济一种方式,主要是通过相关渠道来控制社会总需求与社会总供给的均衡,可以直接调节社会总需求量。当社会的总需求过大或者过小时,需要国家减少货币或者增加货币的方式来确保我国经济的正常运行,可以说,货币政策对于国家的总供给起到重要的调节作用,目的是有效促进我国经济的均衡增长。如果国家的总需求过高,则可以通过减少货币供应量的方式进行调节,反之,则相反。货币政策对于产业结构的调整也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正常价格的变动可以有效促进社会资源的合理分配,促进效果总效益的提升。由于价格会随着产品的供求而出现变动,价格的上升利润也自然上升,企业可以从银行确定相应的资金,进而有利于实现对产业结构的调整。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管理的体制下,价格是对商品价值的评价,价格出现变动可以将社会资源更加合理的分配,但是,当所有商品的价格都在不断上涨时,这就说明出现了通贷膨胀,这时候反通贷膨胀就成为了主要政策的与财政政策相同的是,货币政策也是为了达到国家的宏观调控目标,主要作用于货币和物价的稳定上。一般情况下,货币政策会通过法定存款准备率、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三种政策工具来实现目标。因此,财政政策和货币政策都是对国家进行宏观调控的重要经济政策,目前,在我国也已看到了初步的成效。
4结束语
目前,我国的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有着较好的发展,积极的财政货币政策能有效解决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存在的问题和矛盾。在我国现阶段的经济发展中,经济政策展现出了它的优势和成效,它也成为了一项非常重要的研究内容。随着我国现代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在对于未来市场经济的发展上有了更高的重视。我国还需进一步加强对经济政策的研究和管理,对于出现的任何问题及时解决,未来我国的市场经济将会有更好的发展。以上就是笔者对经济政策在国民经济行政管理中的作用的具体介绍,由于笔者对其研究的不是太全面,所以还存在一些不足之处,这也是笔者以后继续要学习和探索的方向。
作者:孙嘉珺 单位:四川大学锦城学院
随着资源环境和经济发展的不协调日益加剧,全世界正面临着经济发展模式的新挑战,由英国提出的以低能耗,低排放和低污染为特征的低碳经济日益受到各国的关注。本文系统分析了现有重要文献,认为目前低碳经济的研究大致从三个维度来讨论,首先是通过技术创新来提高现有的能源利用率,其次是对高碳产业进行技术创新,再次是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实现传统能源向可再生能源的顺利过渡。当然,经济发展模式的过渡中,政府适时出台合理的政策也很关键。
一、各国政府政策
(一)国外政府的政策表现低碳经济最早见诸政府文件是在2003年的英国能源白皮书《我们能源的未来:创建低碳经济》。按目前的消费模式,预计2020年英国80%的能源必须进口。英国的目标是:2020年CO2比1990年减排20%,2050年减排60%。措施有:实行“低碳城市”政策,2016年所有建筑物实现零排放;设立气候变化税,减排温室气体的投资免税;通过《气候变化法案》,为排放量设定总量限制;建成商业CO2捕集和封存(CCS)清洁煤电厂;建立全球碳交易市场。日本是《京都议定书》的发起国和倡导国,一直重视能源的多样化,并在提高能源使用效率方面做出了很多努力。日本投入巨资开发利用太阳能、风能、光能、氢能、燃料电池等替代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并积极开展潮汐、水能、地热能等方面的研究。2007年6月,日本和英国联合主办了以“发展可持续低碳社会”为主题的研讨会,再一次强调了降低温室气体排放的紧迫性,并勾画出了未来低碳社会发展的蓝图。除英国和日本外,美国、法国等也都在积极参与低碳经济发展。2007年7月,美国参议院提出了《低碳经济法案》。法国人均温室气体排放量比欧洲平均水平要低21%,还在朝着更高的低碳经济发展目标迈进。法国现政府提出,在法国掀起一场绿色革命,从农业、交通、住房建设、能源使用等方面入手,让法国成为对抗全球气候变化的先锋。
(二)我国政府的政策表现自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我国政府率先组织制定了《我国21世纪议程———我国21世纪人口、环境与发展白皮书》,并从国情出发采取了一系列政策措施,为减缓全球气候变化做出了积极的贡献。1994年3月,国务院的《我国21世纪议程———我国21世纪人口、资源与发展白皮书》提出的可持续的能源生产和消费方案是:综合能源规划与管理,提高能源效率和节能,推广少污染的煤炭开采技术和清洁煤技术,开发利用新能源和再生能源。2004年11月,我国政府公布《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2005年颁布《可再生能源法》;2005年7月,与美国、日本、印度、澳大利亚、韩国共同发表关于联合研究与开发的《亚太清洁发展和气候新伙伴计划意向宣言》;9月,与欧盟发表《中国和欧盟气候变化联合宣言》,确定中欧将在低碳技术的开发、应用与转让方面加强合作。2006年底,科技部等六部委联合了我国第一部《气候变化国家评估报告》,提出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技术和先进核技术,以及高效、洁净、低碳排放的煤炭利用技术,优化能源结构,减少能源消费的CO2排放;保护生态环境并增加碳吸收率,走低碳经济的发展道路。2007年8月,国家发改委《可再生能源中长期发展规划》,提出可再生能源消费占能源消费总量的比例,从2007年的7%,增加到2010年的10%和2020年的15%。优先开发水力和风力作为可再生能源。到2020年共需投资2万亿元;实施补贴和税收减免、可再生能源发电的较高售价。10月我国《核电中长期规划》,核电占我国装机容量由目前的1.6%,增加到2020年的4%。从各国政府出台的政策来看,基本分为两个方向,一条路线就是对排出碳的回收处理,另一路线则是通过改善工艺,更换初始能源,减少各个生产工艺过程的碳排放。由于低碳经济初露头角,各国的政策也在摸索中,具体采用哪些手段来贯彻政策的宗旨,实现预期的目的,具体政策的影响力度如何,则要通过大量的实证研究才能给予结论。
二、各国学者研究的重要结论
(一)国外学者的重要结论国外学者大部分进行案例研究,给出能源政策相关建议。这些项目涉及到新能源的推行项目,低碳设备的推行项目等。JeffreyM.Loiter(1999)研究了风力发电技术和政策在美国的发展历史,指出风力发电的扩散和创新本身都需要需求牵引的政策指导。RolandVidi(l2005)通过低碳设备紧凑型换热器,制冷装备和氢燃料汽车案例说明技术创新的驱动力,描述了法国和欧洲范围内的政策支持形式,最后给出成功促进低碳创新的各种政策建议。在案例研究中,有的学者从系统观点来研究。R.Gross(2005)从创新系统角度出发,通过研究风能、潮汐能等新能源创新案例,指出新技术创新都是一项系统工程,该系统中的任何环节都会关乎整个系统的成败,指出政府出台政策要具有前瞻性,持续性和一致性。当然也有学者从单一方向的纵向转移方面研究,例SteveThorne(2008)通过案例技术转让的驱动力,解析了安全的能源服务新技术成功被接受的因素,并提出相关的政府支持对策。DavidG.Ockwell,JimWatson,GordonMacKerron(2008)指出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低碳技术需要考虑的关键政策,通过研究得出结论:向发展中国家转让低碳技术可以减少伴随未来经济发展过程中的二氧化碳排放量。实现这一目标既需要横向和纵向技术转让,又需要更广泛地促进发展中国家技术变革能力。除了案例研究,部分学者还进行模型分析和实证分析。如IanW.H.Parry,RobertonC.WilliamsI(I1999)利用一般均衡分析模型指出实行碳税收和排放许可证的关键在于这些政策创造的收入能否用来减少其他的扭曲性课税。AnnegreteBruvol(l2004)实证研究得出燃料类型税收和价格上涨,碳税对排碳量的影响已经不大。降低能源强度和能源结构的变化导致二氧化碳排放量的减少占总减少量的百分之十四,碳税收的贡献只有百分之二。GopalBandyopadhyay(2007)通过实证研究指出减少碳排放可以考虑适当的碳税,税的合理性是兼顾了增加收入和减少排放。TimFoxon,PeterPearson(2008)基于实证分析,包括对英国低碳能源创新,政策制定者和其他利益相关方的互动的案例研究,形成了两个指导原则。
(二)国内关于低碳经济的政策研究成果在低碳政策的研究中,国内学者角度也略有不同,有的从创新主体企业的角度来看,认为我国企业对低碳形式认识不够,不利于我国和世界接轨,从而要引起政府的注意。刘东民(2001)阐述了在发达国家技术创新主要是由企业完成的,正确把握技术创新的方向关系到企业的竞争力。也有学者在对比国外的低碳经济政策的情况下,提出我国低碳政策需要改进的建议。宋德勇、卢忠宝(2009)提出:要采用开发可再生能源、清洁能源、提高能源效率、降低“高碳”产业的比例等政策来推动低碳经济发展。任力(2009)提出:总结国外低碳经济政策,主要表现为:改造传统高碳产业,加强低碳技术创新;积极发展可再生能源与新型清洁能源;应用市场机制与经济杠杆,促使企业减碳;加强国际范围内的减碳协作等。还有学者从政策的战略性来研究,指出制定低碳政策的原则。许倞(2006)指出能源战略思维的基本要求是全局性和长远性,必须从国家政治、经济、环境、资源以及建立新型体制等多方面,对国内外因素全面分析。应充分利用现代能源技术的最新成就,着力于构建有我国特色的、适应于未来能源系统发展趋势的新型能源体系,高度关注环境制约对我国能源发展的影响,制定国家能源发展路线图。刘立,陆小成,李兴川(2009)指出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低碳技术创新社会建构的途径主要包括强化低碳技术创新价值体系的社会认同性整合;推动低碳技术创新价值规范的社会制度整合;构建低碳的国家和区域创新系统,为低碳创新提供社会支撑。
(三)技术创新角度的低碳经济的路径选择研究
1.能源效率与技术创新技术创新在一定程度上可以提高能源效率,从而达到减排、低碳的效果。部分学者用模型系统研究生产效率和技术创新的关系。周勇(2006)将生产率的增长分为3部分,一是科技进步,二是纯技术效率,三是规模效率。徐国泉、姜照华(2007)定性分析了技术进步、经济结构和能源价格对能源消费和能源效率的影响,通过实证分析得出技术进步与能源效率之间存在双向因果关系。其他学者则从理论方面论述了两者的关系,并给出管理上的建议。刘元虎,沈雷(2000)论述了节能工作的两个基本点,一是靠科学管理,二是有赖于技术进步。后者主要取决于对节能技术的创新研究。任宏,蔡桥(2002)认为技术创新与能源节约是密不可分的,要走向高产出低投入必须从技术创新入手。刘晔(2007)论述实现节能降耗目标关键在于技术进步与创新,提出节能技术创新的发展方向和对策建议。燕中州(2007)提出实现节能目标的路径:进一步优化产业,行业结构;依靠技术进步推进节能降耗;大力推进相关节能设备的研发制造。
2.高排碳产业与技术创新在高排碳行业,学者们的研究还不是很深入,大部分集中在建筑行业的减排和技术创新问题的研究上,而且还处于理论研究阶段,实证研究成果很少。尹波,刘应宗(2005)针对建筑节能领域中存在的“市场失灵”问题,分析了建筑节能行为正的外部性,并建立了节能建筑与非节能建筑的市场配置模型,提出了消除建筑节能外部性的政策措施。戴雪芝,何维达(2007)对我国能源政策、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实施效果经过详细分析研究后,建立了基于层次分析法和属性数学原理的数学模型,对建筑节能经济激励政策效益进行了量化评价。孙鹏程、刘应宗(2007)用规制经济学理论分析了建筑节能传统管理模式,并得出结论:政府规制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是弥补政府失灵与市场失灵、达到政府与市场效率最优化的最佳途径,建立建筑节能服务体系是引入市场机制的必要手段。李利剑(2005)论述了我国钢铁企业二次能源利用低下的现状和二次能源回收技术创新的意义,提出引进、吸收、自主创新与推广是我国钢铁企业二次能源回收技术创新的有效方法。
3.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能力对可再生能源进行技术创新,使其代替传统石化能源,也是实现低碳经济的重要途径。而目前对于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的研究还处于起步状态,大部分处于定性分析阶段。曾乐民、苏碧霞、于文益(2006)在分析国外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特点的基础上,阐明了广东发展可再生能源重要意义,指出了技术创新对加快区域可再生能源的发展的重要作用。刘岩、洪富艳(2008)以区域内的可再生能源产业的技术创新能力作为研究内容,从全新视角对技术创新能力进行研究,力求准确地反映出区域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系统功能发挥的程度。还有学者试图从创新的障碍来研究可再生能源的技术创新,指出应完善技术创新环境,消除技术创新各阶段的障碍,加速技术创新的进展。苏竣、眭纪刚、张汉威、王欣(2008)发现我国的可再生能源技术创新以国家科技计划为主,其中三大计划的资金投入占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经费的绝大部分,但是该投入占全国研发总经费的比例较低。在创新过程中,以可再生能源技术研发为主,技术示范与推广活动相对不足。肖英(2008)分析了新能源技术进步存在的障碍:体制,政策,资金,市场,其他(没有形成完备的新能源技术研发与装备制造体系,技术管理水平不高;对新能源及新能源技术战略重要性认识的不足;消化吸收投入严重不足;妨碍了技术扩散效应的发生,等等)并提出促进新能源技术进步的相关建议。魏晓平,史历仙(2008)从宏观上分析得出我国能源产业技术创新的六个影响因素:资源人均占有量少及优质能源比例低;能源效率迫切需要提高;环境因素;价格波动;产业联动;微小历史事件。刘高峡、黄栋、蔡茜(2009)分析了这些障碍的类型,包括路径依赖障碍、市场门槛障碍和技术性障碍等,并从创新政策的角度提出改进的建议。在以上研究基础上,学者张志宏(2009)指出加快我国新能源科技创新体系的建设必须要坚持几个原则:一是观念技术突破与产业体系建设相结合;二是要近期重点部署与长远谋划发展相结合;三是政府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四是积极推进与科学发展相结合;五是自主创新与国际合作相结合。
三、未来研究方向
通过梳理国内外研究文献,发现研究中还存在以下问题:
(一)着眼于技术创新对低碳经济的机理研究现有研究主要关注技术创新与低碳经济的关系,大部分认为技术创新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高能源效率,降低碳排放。而技术创新对提高能源效率的机理研究甚少。技术创新是由多个环节,多类型组成的整体,不同技术创新对能源效率的影响,技术创新对能源效率的影响和市场结构,行业的关系很少被提到。研究需要细化,对不同行业,不同市场结构,不同类型技术创新的交叉影响机制要加以分类并分析他们的共性和差异,会使技术创新对低碳经济的研究更有实践意义。
(二)产业链角度的技术创新高碳产业研究集中在节能经济效益评价和技术创新意义方面,而对高碳产业技术创新特殊性共性研究很少。高碳产业链是由多个环节组成的价值链协同发展促成的,产业链中核心环节技术创新的缺失将阻碍整个产业链创新的实现,这些都应引起学者的关注。高碳产业技术创新所需要的要素支持和作用机理的研究也很少见。
(三)强化政策影响的实证研究低碳经济政策研究,集中在宏观层面上,虽然现有研究从财政政策,法律,制度等不同角度展开了政策制定的意义研究,但是提出的具体政策缺乏理论依据,这样的政策研究很可能对现实的指导有一定的局限性。所以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构建出我国实现低碳经济的政策体系是迫切需要进行的。
作者:吴红翠 马莹 单位:天津电子信息职业技术学院经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