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音乐学毕业论文

时间:2022-05-15 09:05:49

导语:在音乐学毕业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一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音乐学毕业论文

音乐学毕业论文:音乐学专业创业教育论文

一、音乐学专业开展创业教育的必要性

1.适应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随着社会的发展,科学技术的不断进步,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出现以创造力为核心的创意文化产业。这一新兴产业,强调一种主体文化或文化因素依靠个人(团队)通过技术、创意和产业化的方式开发、营销知识产权的行业。创意经济迅速崛起,并席卷全球。中国创意文化产业在这种思潮的影响下也得到很大的发展,并以前所未有的规模和速度发展壮大。创意文化产业的快速发展,为音乐学专业毕业生的就业和创业提供了非常广阔的市场空间。学校通过积极开展广泛的创业教育,培养大学生自主创业的各方面知识,为以后学生成功创业铺平道路。

2.满足音乐学专业教育内在要求

音乐学专业教育是培养文化创意人才的重要来源,在音乐学专业教育的过程中既要重视学生对音乐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也要对学生进行创新思维、创新能力的培养。创业本身就是对现实的超越,就是一种创新。任何真正获得成功演出作品只有依靠创新,才能不断得到提升和可持续性发展。通过全方位的创业教育,让学生不仅能领悟创新对于创业的重要性,也会激发学生自身创新意识,同时还能让学生从创业者成功的事例中得到激励和启发。并结合本专业的专业知识和技能通过社会实践,不断提高自身创新能力。

3.增加就业途径、缓解就业压力

随着高校扩招,音乐学专业的招生人数也在不断递增,大学毕业生的人数远远超过传统的就业市场需求,传统的就业方向主要是基础教育。计划生育基本政策的推行多年,我国音乐基础教育的学生也逐年减少,音乐教育师资也逐年超编,传统的音乐教育人才需求趋向饱和,就业市场日渐萎缩。音乐学专业是一门专业性极强的学科,就业面相对较窄,就业压力也更大。通过开展创业教育,转变教育理念,改革音乐人才培养模式,培养和提高学生的社会适应能力,引导音乐学专业大学生积极创业,提升核心竞争力,缓解和解决就业压力。

二、音乐学专业创业教育中亟待解决的问题

1.创业观念滞后、缺乏科学的创业理念

中国的创业教育发展较晚、基础比较薄弱,而且大部分高校对创业教育在新形势下的教育体制改革战略意义认识不够充分,缺乏对有关学生创业教育的专项课题研究,对创业教育与素质教育区分点的认识比较模糊,导致在创业教育的课程设置上培养目标不明确,在教育教学过程中势必缺乏科学的、标准化的指导思想,学生得不到真正的创业方面的培训和提高。由于受传统观念影响,绝大多数毕业生毕业之后,喜欢去一些经济发达的大中型城市,认为市场前景广阔,以期待更大的发展。现实情况不容乐观,音乐学专业人才的市场需求已接近饱和,创业业机会越来越少,这就需要音乐学专业的毕业生要转变创业观念,适应社会需求。

2.学生创业综合素质匮乏

大学生成功创业要具备科学合理的知识结构,目前高校音乐学专业的课程设置不够完善。音乐学专业的学习只要基础知识、实践技能方面的。在创业能力、创业素质方面的培养力度不够,没形成创业所需要的独有品质。毕业的音乐人才在虽然专业知识、专业技能方面学有所长,但知识结构相对单一。学生对社会、对市场、对产业、对经营都缺乏应有的了解,在创业过程中毫无头绪、到处碰壁,甚至导致创业失败。从近几年毕业生创业的反馈信息来分析,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创业素质不容乐观。受传统择业观的影响,学生大胆创业的意识不强,即使参加创业活动,往往是头脑发热、跟风创业,一旦遇到挫折,就缺乏长久坚持的创业意志。一些学生眼高手低,只到条件好的大中城市创业,不愿意到拥有广阔天地的乡镇基层创业,创业情感投入欠缺。这些充分显露出学生的创业知识层次和结构不完善,创业素养要不断加强。

3.创业教育课程设置不完善,学生创业实践缺乏

创业教育课程的合理设置是创业教育的基础,也是创业教育实施的媒介,在国外有着较为完备的创业教育课程体系,中国高校将创业教育融入专业教学体系的课程设置还不普遍。在教学内容上缺乏具有社会主义特色的市场经济接轨的统一教材。在教育方法上以以校园为中心、教师为中心,忽视社会实践环节,忽略对学生自主能力的培养。学校的人才培养模式相对来说比较封闭,势必会影响学生的个性发展,与创业教育中提倡的创新能力的培养、冒险精神的培育还相差一段距离。音乐学专业是一门实践性、技能性很强的专业,在常规教学中要理论联系实践,以实践为主的教学理念。教学实习、校外实践演出等都只是专业实践,并不能让学生全方位地了解创业者在经营管理方面的知识。创业经验的缺乏使得学生对于自主创业缺乏评估、顾虑重重,缺乏开拓市场能力,对市场潜在风险的防范不够,在创业过程中把握不了方向,创业难以成功。

4.创业教育师资队伍薄弱

高校的创业教育起步较晚,目前大多音乐学专业的创业教育由学校招生就业部门的科员及一部分音乐学专业教师担任创业教育课的工作。前者虽然直接在招生就业部门工作,了解就业市场的一些知识和信息,但毕竟也缺乏专业的创业教育学习,创业教育课也只能是就业指导课。不能把专业教育与创业教育很好地融会贯通,进行全方位的深度指导。后者由于传统学校管理中,限制在职教师开展第二职业,部分教师有一定的本专业的社会实践经验而非真正意义上的创业经验,创业教育也只是专业教育的的拓展。即具备的教学经验又有创业经验的创业师资比较缺乏,成为制约高校音乐学专业创业教育向深层次发展的瓶颈。

三、音乐学专业开展创业教育的策略

1.营造校园创业氛围,培养学生创业意识

四年的大学生活对学生性格和品质的形成具有潜移默化的作用,对学生今后的人生有着非常强大引导和激励作用。学校在常规的教育教学过程中,要千方百计营造良好的创业氛围,让学生不出校园就可以深刻地体会到浓厚的创业氛围,以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激发创业热情。利用校园信息平台、广播站、宣传栏、展览馆等校园媒体积极宣传创业教育,使创业意识渐入人心。举办以围绕音乐学专业的模拟创业大赛,让学生通过模拟创业体验创业的酸甜苦辣。定期举办创业讲座,邀请音乐界创业的成功人士现身说法,给学生讲述创业经历和创业经验,引导和组织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以促进学生创业能力的提高。还可以在校园成立学生创业协会,邀请各个系部学生参加创业协会,并通过协会成员在各系部宣传创业教育,培养学生锐意进取、敢于创业的创业精神。

2.优化人才培养方案,更新教学内容

音乐教育应重视并开展创业教育,将创业教育和专业教育融合在一起。优化创业教育的人才培养方案,促进课程设置改革和实践,培养学生合理的创业知识结构。提高学生创业综合素质,增强学生自主创业能力。把培养具有创业意识、创业精神、创业技能的教学计划和培养目标纳入到音乐人才培养方案中去,把培养创业型人才定为音乐学专业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组成部分,并且落实到人才培养的全过程。同时,围绕培养音乐创业人才的目标进行创业教育课程设置改革,在创业理论教学中增加创业理念、市场营销、财务管理、文化产业法律法规等知识的教学。通过创业案例进行讨论交流提升学生的创业意识,拓宽其思想认识。在实践教学中,组织学生到文化传播公司、音乐培训学校、地方演出市场、工商、税务部门等实地了解熟悉市场导向、创业政策、和法律法规等,为学生将来创业做好充足的思想准备。

3.组建科学合理的创业教育师资队伍

培养出具有创业精神的音乐人才,需要一支专业素质高、创业知识、创业经验丰富的教学师资队伍。音乐学专业要想改变当前创业教育师资不足的现状,学校应积极创造各种条件,努力构建一支符合本校、本专业创业教育师资队伍。一方面,要加强对音乐学专业教师自身创业知识相关教育培训,选拔一批具有创业意识的青年教师到在创业教育走在前列的院校去调研学习。安排有创业潜力的青年教师到企业去兼职,鼓励专业教师直接参与到创业实践中去,并定期开展创业教育案例示范教学和研讨会。另一方面,可以从校外聘请创业成功人才作为特聘教授对创业的学生进行现场指导,现身说法,让学生熟悉创业过程中市场运作方式,从而提高创业成功率。

4.加大创业教育的资金投入,建立切实有效的运行保障机制

在校学生虽然想创业敢创业,但缺乏创业所需要的环境和资金,这就使得一部分有自主创业意识的学生对创业望而却步。音乐学专业学生在创业活动开展的过程中资金就成了他们创业最大的障碍。学校应该积极筹措资金加大对创业教育的投入,建立创业综合实训基地,更新实验实训设备,拓展校企合作框架等,为音乐学专业学生创业提供必要的创业后续保障。此外,学校制定出台相应的激励保障措施,设立创业投资基金,成立创业教育协会,出台创业资助计划等。将创业教育纳入学校教育教学总体规划,保障创业教育可持续发展。随着“十二五”规划建设的圆满完成,“十三五”规划建设时代即将到来,“中国梦”的崛起,中国将进入崭新的时代。社会经济的发展越来越需要具有创新精神的创业人才。预示着创业市场大繁荣的到来,对音乐学专业的学生的创新能力提出了严峻的挑战。创业教育是一项系统性工程,需要充分综合社会优质资源,与时俱进,锐意进取,积极开展音乐学专业创业教育,不断推动高校创业教育前进。

作者:廖星麟 单位:湖南郴州湘南学院

音乐学毕业论文:现代教育技术下音乐学院学校管理论文

一、现代教育技术在音乐学院学校管理中应用的科学内涵

实际上学校管理中将涉及大量信息,如学校的基本要素:教师、学生、财务、设施、信息等等。如果不能对这些要素进行科学、有效的管理,学校运营就将变得混乱,如果学校本身混乱,教学质量就根本无法得到保障。但实际上仅一项要素就会产生大量信息数据,如仅靠人力进行管理十分困难,且极易出现失误。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有效优化了管理环境,为学校管理创造了有利条件,学校中的各项要素信息通过现代教育技术的信息处理功能便可实时、快捷、准确的进行处理,现代教育技术已经逐渐成为了现代学校管理中的重要管理手段。随着教育水平的不断提高,学校管理信息量猛增的今天,学校管理信息处理复杂程度越来越高。只有加强对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才能保障学校的可持续发展目标的实现,现代教育技术对音乐学院学校管理必不可少。

二、现代教育技术在音乐学院学校管理中的应用

(一)教学管理中的应用

现代教育技术在音乐学院教学管理中的应用包括:课程编排、课表调度、选课、教学档案管理等等。现代教育技术实现了通过软件将学校所有的教学信息建立教学信息数系统。教学信息系统实时、精准收集教学信息,分析学生成绩,查询学生在校期间各科目学习成绩,通过教学信息系统可以直观了解教学质量和学习质量,教学计划可随时根据教学信息系统反馈进行有针对性的教学调整,从而提高教学质量和教学有效性。

(二)学生管理中的应用

对于学校来说,学生就是发展的基础,学校对学生的管理是学校管理中的重中之重。学生管理中从招生、教学、升学都会产生大量信息,学校管理信息中,学生信息量是最大的。现代教育技术的学生信息管理系统对:招收信息、学生基本信息、毕业去向信息、学习成绩信息等都进行了处理,大大提高了学校管理中对学生管理的效率。

(三)教职工管理中的应用

学校管理的另一个重心就是对教职工的管理,教职工是学校的基本组成部分,没有教师,学校无从谈起,保障学校的发展必须做好教职工管理。现代教育技术中的教职工信息系统,大大提高了教师信息管理效率和水平。此系统由基本档案信息系统和业务信息系统两部分组成。基本档案系统包含着教师本人基本情况及家庭情况等信息。业务信息系统中包含着任教时间、教学能力、科研成果等信息。教职工信息系统的分类、索引功能可精准调取教师信息。

(四)财务管理中的应用

传统学校财务管理都由人工进行统计和核对,但由于学校的特殊性,财务中不仅要涉及到学校自身财务、物资、开销等等,还要涉及到学费及其他各项费用,所以学校财务信息不仅量大并且既散又杂,人工处理十分容易出现错误,传统人工处理效率也十分不理想,且具有一定的滞后性。现代教育技术在学校财务管理中的应用,利用电子技术进行财务管理,不仅提高了财务管理水平和效率,更提高了财务管理信息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实现了学校资产、财务的有效管理,避免了人工核对中的财务风险问题。

(五)图书资料管理中的应用

学校物资中书籍资料最多,并且种类繁多,在借阅和调度时都会产生大量的信息,人工处理具有一定的难度。通过现代教育技术中图书资料管理信息系统的采编管理、流通管理系统来辅助学校图书馆及资料室的管理工作,实现了对书籍资料的实时管理,通过查询功能便可清楚了解到图书使用和调度情况,省去了繁重的人工查找作业。

三、结论

音乐学院是培养音乐人才的中心,为了保障音乐学院的健康发展,加强学校管理至关重要。通过对现代教育技术的应用,能够大大提升音乐学院学校管理有效性,提高了学校管理水平,保障了教学质量。现代教育技术在学校管理中的应用已经成为了现代化学校管理中必然趋势。

作者:刘春园单位:沈阳音乐学院

音乐学毕业论文:高校音乐学钢琴教学论文

一、普通高校音乐学与社会钢琴普及教学现状

早在新中国建立之初教育部颁发的高师教学大纲就明确规定:“以培养中等学校合格的音乐师资为主要的办学方向。”改革开放以来,全社会对于各种形式的文化艺术活动,尤其是音乐文化的要求有了天翻地覆的变化,社会对于音乐教育者产生了巨大的需求。以往单纯以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为目地的师范音乐教育系统,既要满足学校教育体系的需求,又要满足整个社会音乐普及教学的需求,显现出力不从心的状态。针对这种情况,教育部1999年3月《关于师范院校布局结构调整的几点意见》,提出“我国师范教育的发展趋势是:以师范院校为主体,其他高等学校积极参与…。”在此之前,部分专业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就已开始设置音乐教育类课程,《意见》以后,各类综合大学纷纷进入这一领域,当前已形成了普通高等师范院校、专业音乐学院和艺术学院、各类文理科综合大学共同参与的多元化态势。随着从事这一专业的师生数量大幅度增加,社会人群中能够提供音乐普及教育服务的群体总量大幅上升,缓解了人才资源的供需矛盾。但是,随着各高校招生规模连年扩大,也带来了相当多的问题,其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其一是办学单位不断增加,招生数量膨胀,生源质量和教学质量均受影响。办学单位的增加,大幅扩招已常态化。“2011年,山西师范大学现代文理学院音乐学专业本科招生110人;西安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本科招生(外省计划)280人…一些本来不以音乐教育见长的理工院校或综合类院校,招生人数也不少:山东农业大学音乐学专业本科招生80人……而除了本科扩招,研究生层次也有扩招趋势。音乐学专业在校学生呈几何数增长。”争抢生源造成招生门槛放低,生源质量随之下降,教学质量的滑坡难以避免;其二是教学目的混淆。师范类音乐院校和专业音乐学院虽同属艺术教育系统,但究其本源在教学目的和方法上是有着显著区别的,是“上讲台与上舞台”的差异。专业音乐学院和师范院校在培养音乐教育人才这一大的前提下,应多加考虑如何发挥各自固有的教学特点和优势,而不是简单地相互模仿和复制。在师范院校中当前普遍存在“教育系的学生在校期间,学习目标更倾向于单一专业的发展”。在音乐学院中,则多模仿和复制了师范教学的一般模式,没有发扬在表演和创作等专业领域形成的教学传统,更多地进行着“通才教育”,事实上抛弃了“专才教学”的优势。其三,学校教育与社会实际要求脱节,培养模式相悖于市场需求,学生就业形势不容乐观。随着就读本专业学生的增多,毕业生就业压力越来越大。“部分高校音乐学专业实际就业率连10%都达不到,少数高校出现零就业率现象也并非只是个传说。”以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为单一目地,已无法适应当前社会多元化的音乐教育需求,学生的就业角色早已不是单纯的中小学音乐教师,成为少年宫、文化馆、私立音乐学校等社会音乐培训部门的专职教师,已成为众多毕业生的首选。其四,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的钢琴教学,长期以来受到两个方面的制约,专业本身课程系统庞大,仅与教育学相关的理论课程就多达十余种,钢琴虽然是主干课程,其教学比重也只是略高于其他公共课程,在学程和课时上都受到限制。学生的钢琴基础条件有限。如果按照钢琴艺术固有的艺术规范要求衡量,对于多数人,在本科阶段能够真正掌握中级(相当于车尔尼练习曲Op740)要求都非常困难。虽然本专业的钢琴教学不以培养演奏人才为目的,也并不要求很高的钢琴水平,但是,钢琴教学作为一个传承了300多年的艺术学科,其艺术规范不容颠覆,教学要求也不容人为降低。笔者认为,在本科阶段与其让学生泛泛了解钢琴艺术,不如把钢琴基础教材使用、基本奏法要求、教学法等方面内容予以强化,将钢琴教学系统中的基础性部分实在地掌握好。自上世纪80年代“学琴热”兴起后,历经30余年的发展,当前社会钢琴普及教育有了较大的变化。首先,社会钢琴普及教育师生供求比例逐步转变。在对全国教育群体结构分析中可以看到:当前“教师的供求关系发生了两方面的重大变化:一是实质性变化,二是结构性变化。教师供求关系由过去的绝对的卖方市场开始转变为买方市场……”。这种态势对于普及性钢琴教学影响非常明显。在“学琴热”初期,由于能够承担教学的从业者较少,求教者众多,在较长时期内“一师难求”,是典型的“卖方市场”。如今,大批接受过较正规钢琴教育的毕业生开始从业,钢琴教师已不再稀缺。加之多年的计划生育政策使整体人口数量得到控制,钢琴学习的主体—儿童大为减少。如今对于相当多的从业者来说,寻找生源成了较大的问题,钢琴普及教育已由原来的“卖方市场”向“买方市场”转化。其次,学习者开始趋于理性,选择学习音乐的方式逐步多元化,学习钢琴的规格要求大为提高。

1.随着社会音乐生活的越发丰富,音乐学习的内容变得多样,对于许多人来说,钢琴已不是第一选择,近年的社会音乐考级就直接地反映了这种现象。“上音管弦乐系主任孙铭红教授说,上海的管乐考级目前每年按增加千余人报名的速度在增加…现在,不但音乐类考级涉及到各种乐器,还出现了舞蹈考级、美术考级等,钢琴考级‘一枝独秀’的局面已不复存在。”

2.钢琴学习者的学习规格开始提高。早年“学琴热”的琴童们已长大成人,这一群体,基于自身的学习经历,已具备相当的分辨能力,对于自己下一代的学习会有高于自身的要求,这种要求同时还影响着身边大范围的人群,对于钢琴教师的选择也自然由过去的“盲选”变成了今日的“精选”。

3“.新手”现象亟待改变。钢琴启蒙阶段的学习,其重要性不言而喻。但当前,从事钢琴启蒙的大多是教学上的“新手”,他们虽具备一定的钢琴弹奏能力,但在教学上基本没有相应的从教训练。在这些“初教者”和“初学者”的教学过程中,很少有相关的教学监督和指导,几乎完全依靠“新手”们自己探索来解决教学过程中面临的诸多问题,当他们真正能够驾轻就熟,难以想象要付出多少学习者的失败为代价。在这些“新手”当中,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的学生占据着相当大的比例。这样的窘境对于钢琴事业的发展是一种较为严重的“负能量”。

二、培养基础教学能力为目的的钢琴教学系统

教师教育专业注重于各个音乐学科从事基础教育人才的培养,从根源上将各种艺术规范在社会上加以推广和应用。综前所述,原本以培养中小学音乐教师为单一教学目标,难以适应当前的社会需求。就钢琴教学而言,探寻一种既适应多元化社会需求,又能够让毕业生快速融入其中的教学系统,显得尤为重要。笔者认为,本专业的钢琴教学,要适当调整教学思路,在提升学生基本演奏能力的同时,侧重钢琴基础教育的实用性教学,尤其是启蒙阶段的内容,诸如钢琴音乐基本知识、教材选择与搭配以及如何使用、奏法架构和运用规则等等,同时通过实践教学培养实际应用的能力,构建一个以培养普及性钢琴基础教学人才为目的的教学系统,这不仅能够促进钢琴教学本身,同时更具社会意义。首先,在当前高校师资和生源两方面,已经为这一教学系统奠定了良好的基础。师资方面:当前在高校从事钢琴教学的教师,绝大多数接受过钢琴表演专业的系统教育,能够在教学上系统化地传承钢琴艺术较高的规格和要求,是教学质量重要的保证,同时也是重要的教学优势。生源方面:

1.入学教师教育专业的多为全日制普通高中的学生,知识体系比较健全,理论学习能力较强,他们能较快地理解和掌握钢琴教学的理论知识体系。

2.这些学生要经历艺术联考,部分院校还要进行自主招生的业务考核,有相对较好的钢琴基础。

3.当前许多高校采取的专业必修课和主修课两段制教学流程,能够筛选出更为适合钢琴学习的学生。因此生源质量有较好的保证。其次,就如何按照这一目标进行教学,在此借用黄瑞科先生提出的一些基本观念,即“系统地学到一些钢琴演奏理论与钢琴教学法知识。这些知识包括钢琴及钢琴学科的历史渊源及其发展;钢琴演奏的基本规律与一般性法则;钢琴技巧训练的基本要领与方法步骤;各类作品弹奏的技术运用与艺术处理原则,以及教学中‘常见病’、‘多发病’的纠正处理,特殊技巧与疑难间题的研究;教材的选择与教材教法;心理素质培养与心理操作机能锻炼等”。以上这些都为教学系统的构建形成了较为扎实的基础。这一教学系统整体架构由三部分组成:一是教育专业基本教学要求;二是钢琴学习初始阶段基础教材及教学法;三是教学实践。

就教育专业基本教学要求而言,有以下三个方面:

1.学时的要求、基本教学内容和教材使用。在2006年教育部印发的《全国普通高等学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专业课程教学指导纲要》中,对于钢琴课教学目标和基本内容均有表述,在此不加赘述。关于教材使用,自1985年上海音乐出版社出版了第一套针对普通高等院校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的钢琴教程后,国内陆续出现了多套类似教材,如《高师钢琴教程》(上下册,华中师范大学出版社2001年版);《21世纪高师音乐系列教材钢琴教程》(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等。在本系统中推荐使用的主体教材是《普通高等院校音乐学(教师教育)本科钢琴必修课教材》(西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通过这部分内容的学习,让学生熟悉钢琴教学系统的基本内容;钢琴演奏的基本规律;尽可能多地接触不同的音乐风格,提高音乐的审美能力,提高技术运用和艺术处理的能力等等。力求在提高学生们原有钢琴弹奏水平的同时提高其对于钢琴艺术理解和表达的综合能力。

2.钢琴学习初始阶段基础教材及教学法。以当代钢琴专业的教学法理论为指导,按照钢琴艺术规范化教学的基本要求,将钢琴学习初始阶段的常规教材引入日常教学,通过对教材的梳理,明确钢琴基础教学系统的内容和要求,逐步掌握钢琴基础教学的整体流程。基本构想是,从新生入学后第二学期开始,以《钢琴全面训练基础教程》(中央音乐学院出版社2013年版)为主干教材,遵从“立体化全面训练”的教学理念,搭配汤普森、沃特曼等常用教材。争取在两年的钢琴必修课时间内,让学生们了解从钢琴入门到车尔尼Op.849阶段的主要内容,如基本奏法、识谱与读谱理解、作品的搭配使用等。通过这种对基础知识系统化的学习和梳理,可以使学生更加明确“如何学”,同时为将来“如何教”进行准备。经过两年的学习,在三年级钢琴主修课阶段开始进行教学实践。

3.教学实践。是帮助学生进入社会自主教学前做好准备,将理论与实践有机互溶,形成整体教学系统良性循环的重要组成,实施方式可采取校内实践与校外实践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校内实践可采用:在主教教师的监督下,进行如声乐、民乐等其他专业的钢琴副科课教学;小组教学观摩等多种形式进行内部教学演练。校外实践则是要有效地利用社会资源。当前钢琴普及教学单位林立,通过建立校外实践基地,可以为此类学校提供专业化的教学标准,又为学生找到实践平台,也在根本上保证社会业余教学与专业教学标准的一致。这一系统的构建,希望形成理论学习—实践教学—成效反馈—专业督导的有机架构,使本专业的学生既能接受完整的系统教育,又能为将来走向社会进行充足的从业准备,从而培养出合格的钢琴基础教师,继而成为承担推进和提升社会人群整体音乐修养的新一代教育者。

作者:束谦单位:沈阳音乐学院

音乐学毕业论文:音乐学习方式的转变论文

音乐新标准在课程目标的设置上,专门对教学过程与方法提出了明确要求,倡导体验、模仿、探究、合作及综合式的学习,强调学生在教学活动中的主体地位,创设便于师生交流的教学环境,建立平等互助的师生关系。这一切,旨在改变过去单向灌输式的教学模式,启发学生在亲身体验或实际模仿的过程中,怀着探究的兴趣,主动学习。

那么究竟如何在音乐教学活动中转变旧方式?新的方式会给音乐课堂带来什么样的变化?下面,就以三个教学片段为例,评析音乐学习方式的转变所带来的变化。

《一年级的起始课》案例背景说明:这是一堂一年级的音乐起始课。对象是刚刚离开幼儿园,不满7周岁的核子。他们对什么都感到好奇,表现的欲望强,但自我约束力差,再加上我们学校音乐教室的特殊性(在舞蹈房上课),没有桌子、椅子,却有镜子、把杆。如果不教给学生正确的走、坐、站等常规知识,那么就不能保证以后的音乐课能顺利进行。但是如果单纯的讲述音乐课的常规,要求学生这样、那样,学生对音乐课就会失去兴趣。失去了音乐学习的兴趣,音乐课程就有可能成为虚设,因为兴趣是学习的巨大动力,是学生主动学习和研究的精神力量。从学生的年龄、生理等特点出发,从这堂课的重要性出发,我给这节起始课制订了以下的教学目标和教学内容:

教学目的:通过音乐游戏的形式来初步建立课堂常规,缩短与学生的距离,使学生集中精力主动投入教学中,喜欢上老师和音乐课。教学内容:1.了解进出音乐教室及如何就坐的常规。2.学唱音乐问好曲。3.学习坐、站、走的正确姿势。4.初步养成听、唱的好习惯。为了体现音乐课程标准中所提的“三维一体的教学目标”,顺利完成教学任务,我进行了以下的教学设计。

案例实景:1.带孩子去音乐教室:目的:让学生在排队、行走时做到快、静、齐,养成良好的习惯。师:告诉小朋友一个小秘密-老师最喜欢的动物是小猫咪,因为小猫咪走起路来没有声音,很乖啊。你们想不想学学小猫咪的走?做一回老师喜欢的小猫咪,好吗?我要带上最乖的小猫咪去参观一个好玩的地方。准备好了吗?生:安排排队-按教室座位,排成四队,一队跟着一队轻轻走到音乐教室。2.学小鸟的动作走队形,并能找到自己坐的地方。目的:通过“小鸟找家”的游戏来熟悉学生在音乐课中坐的位置。师:带领学生,学小鸟的动作在教室绕圈后到座位(由四个竖排绕圈后呈四个横排,坐地上。)师:我看第一排和第三排的小鸟表现很好,现在让你们在音乐中自由的飞舞,尽情地玩耍,不过,等音乐停了,你们可要马上找到自己的家哦!生:单行学生在音乐的伴奏下,在教室里自由飞翔,音乐结束时迅速回到原位。(接着双行的小朋友做小鸟飞。)师:现在所有的小鸟要一起飞出去了。大家要当心相互不能碰撞,这样尽的小鸟,才飞得最高、最远、最安全,回来时可别忘了自己的家。(音乐声中全班学生飞出,飞回。)3.学习坐的正确姿势目的:通过有节奏、有律动地朗读练习,掌握正确的坐姿,并培养学生的韵律感。出示:台钟图片师:看!这是什么?(小闹钟)小闹钟请你们闭上眼睛,听听它说些什么,并照着做,比谁做得紧棒!小屁股坐稳了;小胸脯挺起来了;两只小手放膝盖;小眼睛快睁开;看看谁更像小闹钟。生:根据小闹钟的要求学坐的姿势,并跟着老师边念边做动作。动作-拍手两下,双手拍小屁股三下;拍手两下,双手拍膝盖三下;拍手两下,双手拍胸脯三下;拍手两下,双手拍膝盖三下;双手在眼睛旁做闪烁状两下;拍手两下,摆正坐姿。4.学习站的正确姿势;目的:掌握正确的站立姿势,并通过听辨高音与低音,来形象地练习坐和站,并为下一课“音的高低”做铺垫,让学生初步懂得音有高低。出示一颗笔直的松树师:谁能像这松树一样站立?(请几个同学来示范)师:大家都站得不错哦,听听和小松树说的要求是不是一样了?谁站得最像小松树就能获得一棵小松树。(纸做的)①脚跟脚跟找朋友脚脚并拢。②左手右手快回家五指并拢贴近大腿两侧。③小小皮球藏起来双手捧住腹部。老师说:"小皮球出来了,"学生挺腹。老师说:"小皮球藏起来,"学生收腹。不断反复练习。④两只肩膀往下压-老师先让学生:"做怪人"肩耸起,说"压下去",学生双肩下压。不断练:"做怪人","压下去"……¨⑤挺起胸膛要开门-老师请小朋友把双肩往前关,像关门一样。老师说:"笃笃笃!"生问:"谁呀?"师:"是我"生:"请进请进!"把肩往后打开。⑥头要放平看前方-眼光有神。师老师弹一个高音区的三和弦。你们就说:"站像一棵松",边按刚才的要求直立;老师弹一个中音区的三和弦,你们就说:"坐像一台钟",边正确地坐下。通过反复练习,奖励做得好的学生。5、结合第一课欣赏《玩具兵进行曲》,让学生学会正确的走。

对一年级的核子来说,音乐学习的最好的方式就是"游戏"。只有当孩子在音乐游戏过程中获得快乐,才能唤起他们对学门的那种缘自心底的热爱,并成为他们终身学习的不竭动力。因此,本课的设计将走、坐、站、唱等各种音乐课的常规与"知识与技能"的训练均溶入游戏之中,让学生在游戏中掌握各项音乐课常规、在游戏中聆听、在游戏中自出想象、在游戏中积极表现、在游戏中大胆创造。游戏中,学生有个体的独立活动,更有充分的师生、学生合作活动(如;小组合作听辩高音与低音,学小闹钟和小松树进行比赛、分角色扮演玩具兵练习走等),在这些合作的游戏活动中,学生不仅学会了相关的本领,体会到了音乐活动的快乐,更为重要的是:在合作学习中,学生学会了与人交流,与人对话,锻炼了胆识,增强了自信心。在这样的学习方式中,"知识与技能"的目标达到了,"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与价值观"的目标也达到了。真是"一举三得"。这"得"全受益于采取了"游戏、合作"的学习方式,方式的改变也让老师教得轻松愉快,学生学得快乐有效,并使音乐课堂充满了生命的活力,散发着浓浓的人文气息。

音乐学毕业论文:音乐学习兴趣培养论文

音乐是声音的艺术,它通过声音来打动人的心灵,使人们在“音”的行进中得到情绪的抒发和心灵的感受。从而提高人的身心素质。

在音乐教学中一般是通过学生的“听”.“看”“悟”来增强教学的效果。而这些必须以激发学生的兴趣为前提,否则是难以完成的。因此摆在我们教师面前的现实问题就是“激发兴趣”。若教音乐仅仅让学生依赖于课本上的文字、符号、乐谱等内容的学习,那只能把学生带入枯燥无味的文字怪圈当中,使学生逐渐失去想象中音乐对他们心灵的启迪和感情的抒发。随之就会产生乏味、厌烦、注意力不集中,学习态度涣散的可悲现象,而教科书只能记述文字、符号、乐谱这类可看、读的内容;而不能表现出这些文字、符号、乐谱所代表“音”的实质性东西,也就是“听”的内容,我们只有解决好“看”和“听”这两方面的问题,使“看”和“听”有机的结合起来,让学生经常处于一种声、韵、义融为一体的兴奋状态,加强对乐音的感受,曲艺的理解,乐境的体验,以乐激情,动情生悟,才能达到增强教学效果的目的。那么,怎样才能把二者结合呢?

前人已在实践中尝试过各种辅助方法,运用了如,幻灯机、投影仪、CD、VCD等各种手段来为教学提供帮助,并且取得了很多有益的经验,为我们的教育事业作出了很大贡献。随着高科技的发展,电脑已成为我们社会各领域主要运用工具,它也毫不例外的成为我们音乐教学中的“得力助手”,它能包容大量的信息,对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起到很好的桥梁作用。

诸如此类的教学工具和教学设备,我们都概括为“多媒体”,怎样更好的把多媒体运用到教学实践中,成为我们音乐教学中一个值得研究的课题。

了解多媒体的特殊功能,对运用这些功能为音乐教学更好的服务十分有益。

一、幻灯机、投影仪的运用。

在经常的教学中,要引入大量文字、歌曲、乐谱、图片和相关的辅助资料,仅仅依靠板书,需要耗费大量的时间和精力,会直接影响到教学的进度和接受的效果。

如果我们在课前把需要板书的内容以幻灯片的形式精心设计制作出来,在课堂上适当时机用幻灯机、投影仪放出来,那么,在课堂上就能节省更多时间去讲授更丰富的相关内容。

另外,由于“新、奇”可以有效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利用幻灯机、投影仪可以将鲜艳的图片,新颖的谱面、重点突出的文字说明,引入学生的视野,这将给学生在视觉上产生大的刺激,从而把“教”与“学”推向一个较高的境界。

二、CD、VCD的运用。

教学中经常会遇到这样情况,我们在对一首乐曲进行情绪方面的讲解和调动时,教师在讲台前讲得精精乐道,而学生则可能听得无精打彩,并没有和老师达成共识,这就是“教”与“学”的脱钩,学生经常处于旁观者的位置,没有积极,主动参与。教师只是“讲”,学生只是“听”,讲与听不能融为一体,这就不能产生很好的教学效果。为了解决这种脱钩现象,我们必须设法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主动性。实践证明,让他们参与其中,如采用CD、VCD配合教学,就会让学生在听课的同时,更能在音乐的情绪、节奏上受到深刻的感染和教育,例如:我在给学生分析《二泉映月》这首乐曲时,便采用了CD、VCD辅助教学。一边让学生了解阿炳《华彦钧》坎坷遭遇和当时历史背景的同时,一边让学生聆听乐曲的演奏,努力使学生体会乐曲表现出的那种痛苦、忧伤、呻吟、愤恨的情绪,使学生被作者在乐曲内所表现出的对封建统治的反抗和对光明的追求所打动,并能积极主动的参与到对作品的分析探讨中,这样,长此以往,学生就会不断提高对乐曲的感受和理解,提高音乐鉴赏力,为学生更加深入的学习打下良好的基础。

另外,CD、VCD与磁带、录像带相比,在音质、音色、画面上更有优势,在选曲方面采用数码编辑系统,灵活快速,十分方便。快进、快退、定格、慢速播放,可随心所欲,大大方便教师的操作。

三、电脑的运用。

当今电脑已运用到社会的各个领域,都为其强大的功能所叹服,同样,在音乐领域也毫不例外的运用到它。现在有很多关于音乐制作的软件,如《世界乐器大百科》就较全面的介绍了乐器外型、音响效果,代表的文化习俗,《震撼2001》大量的记载了各国作曲家及其作品和生平介绍,这就大大方便了我们的教学。另外《Encore》为我们作曲、写谱、制卷提供帮助,它可显示多种谱表,可随意改动,点动音符的同时,实际的音高也会随之发出。能和《Cakewalk》配合使用那就再好不过了,它具有丰富的音色储备和方便的制作程序,能使作曲家的想象充分得以发挥,原来由几十人演奏的曲子,现在只需要一个人坐在电脑前独自完成,节约了大量的人力、物力。

在曲式教学中,我采用了多种软件共同使用的方法,取得了较好的成绩,如:在分析舒曼的《梦幻曲》时,运用《震撼2001》调出作家的肖像,生平以及创作初衷和历史背景,利用预设的MP3进行乐曲音响的播放,采用《Encore》打出不同格式的谱面和各乐段,乐句的曲式划分,这样整个乐曲的分析就很容易的在电脑前完成大半,同时采用这些手段、方法又能给学生在视觉、听觉上造成更强烈地刺激,对提高学习的兴趣大有益处。

多媒体在教学中的运用,可以极大的提高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主动性。给音乐教学中教学方法的多样性提供了可能的广润空间,为最大限度激发学生的兴趣创造了条件。不仅如此,长期坚持,对促进学生想象力和创造力的发展也是十分有益的。

音乐学毕业论文:民族音乐学研究论文

2000年5月,中国音乐学院举办民族音乐学论坛,学科定位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说明这一问题在我国尚未彻底解决。定位是一个学科的基本问题,若不明确,该学科便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历史对此问题再进行一些探讨。不当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是音乐学,Ethnomusicology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ethnomusicology)、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

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12]

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P.J.Stock)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禁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音乐学毕业论文: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论文

2000年5月,中国音乐学院举办民族音乐学论坛,学科定位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说明这一问题在我国尚未彻底解决。定位是一个学科的基本问题,若不明确,该学科便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历史对此问题再进行一些探讨。不当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是音乐学,Ethnomusicology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ethnomusicology)、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

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12]

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P.J.Stock)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禁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音乐学毕业论文:音乐学产生与研究对象论文

在给民族音乐学下定义时,常常是从划定其研究对象和方法着手,无论是起初的比较音乐学还是后来的民族音乐学,及今天的“Enthnomusicology”一词译成民族音乐学或音乐民族学,或者干脆叫音乐学、音乐文化人类学等争论,都是与这一学科自始至今研究对象的不断变化拓展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本文仅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的演变作历史性的回顾和思考。

比较音乐学的产生与研究对象

民族音乐学最初被称为比较音乐学。比较音乐学的名称是进入20世纪后首先在德国开始使用的,英文为“ComparativeMusicology”,其实比较研究的方法用于非欧洲音乐研究最早在17世纪就开始了,但是这一学科的建立是以1885年阿德勒的《音乐学的范畴、方法和目的》和亚历山大约翰·艾利斯的《各民族的音阶》为标志的。其研究对象是欧洲以外的种族、民族的音乐文化,正如萨克斯所定义的异国文化的音乐。这一学科的建立和研究对象的确立是与当时的历史背景和研究者的立场有着密切关系的。首先,比较音乐学的产生和发展与欧洲殖民主义的兴起和扩张有密切的联系。以18世纪为开端,欧洲发达资本主义国家相继跨入亚洲、非洲和拉丁美洲,进入这些地区的西方人类学家、历史学家和文化学家首先向外部世界开启了这些非欧国家民族的传统文化之门。他们用西方学者的观点和方法试图了解、认识和把握这些国家和民族所具有的令他们新奇的特殊文化,想将这些相异于欧洲文化,不被欧洲人所知的文化公诸于众,加之古典进化论学派和马克思、恩克斯对于人类进化和原始社会经济的科学认识,至19世纪60—70年代,民族学作为一门科学在欧洲和美国产生并兴起,Enthnology一词1830年首先由法国人让·雅克·昂佩勒提出,30-70年代民族学、人类学学会先后在法、美、英、德和意大利建立起来。比较音乐学则是在民族音乐学进入80—90年代的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时应运而生的。这一时期的欧美出现了一支受过专业训练的民族学队伍,开展了世界范围的、有目的的民族学田野调查工作,异国的民间艺术引起了学者们的关注。与此同时,欧美的许多城市建立起了人类学和民族学的博物馆,收藏了许多非欧洲的乐器和有关的音乐文物与手稿,记录亚洲、非洲、美洲民族音乐的材料大量增加,使人们对于非欧洲地区音乐文化的注意力进一步增加,加之1877年爱迪生发明了留声机,对无文字非欧民族音乐的研究产生了无法估量的推动作用。在这些基础上,比较音乐学这门学科在民族学诸多研究的影响下,应强烈而广泛的社会和时代需求产生了。英国语言学家兼物理学家和数学家艾利斯和阿德勒、艾斯比塔等欧洲学者为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和发展作出了贡献。

由此可见,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音乐文化是相对于当时殖民者的主体文化而言的,也是相对于起初参与比较音乐学研究的这些欧洲学者自身的文化体系而言的。相对于其原本欧洲音乐文化知识体系的未知领域就成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在这种情况下,异国音乐文化=非欧洲音乐文化,即形成了欧洲文化特别是欧洲城市艺术音乐文化相对于非欧洲音乐文化的比较研究。实质上是一种以欧洲整体作为一个中心以欧洲大民族为立场而进行的研究。

随着学科的不断发展,整个人类文化研究的进步和不同种族的非欧洲国家的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比较音乐学的研究环境和立场出现了变化和拓展,其研究方向和对象也出现了扩大和性质的变化,最初的比较音乐学的名称被民族音乐学所代替。

比较音乐学到民族音乐学的确立

我们不得不承认,音乐的发展往往是在别的学科带动下进行的,在创作方面,西方城市艺术音乐的派别经常是步文学、美术之后尘,如古典派、浪漫派、印象派的产生,在学术研究方面,史学、比较学、民族学的发展都深深地影响和引导着其对应的音乐学的学科发展。比较音乐学的建立受到民族学研究的影响,并在民族学发展的影响下最终成为了民族音乐学。

进入20世纪后,民族学产生了众多学派,提出了不少新观点。传播学派是20世纪40年代在欧洲民族学界影响较大的一个学派,这一学派的先驱——德国学者拉策尔提出了把文化研究置于具体的地理环境中,同时重视各民族自身的历史条件的研究方法;功能主义的代表人物马列诺夫斯基认为每种文化都是不可分割的整体,要重视当前生活与现状的研究,反对殖民者对土著居民文化的粗暴干涉;美国波阿斯学派又称文化相对主义学派提出了文化标准是相对的,各民族文化珍品不能进行比较等观点和理论思想。这些立场、观点和理论我们都可以在比较音乐学的研究中找到其对应的影子。特别是波阿斯为代表的美国学派的兴起,使得二战后的比较音乐学有了较大的发展,即在重视非欧洲民族音乐研究的同时,开始重视对本民族音乐的研究。波阿斯提出的各种文化价值平等、文化不可比较、反对欧洲中心主义的观点使得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对象的相对基础,即欧洲整体作为一个大的中心民族的基础动摇了,突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非欧洲音乐的局限,对文化是否要相互比较提出了质疑。

同时,美国人类学家开始认为人类学的种种研究方法不但可以研究非母系文化,而且应该更多地用来探究其自身所属的文化,从而使美国人类学家开始以更多的精力研究美国的自身文化。与此同时,其中一部分人类学家开始带着这种思想积极地参与民族音乐的田野采录工作,而这在欧洲比较音乐学领域是不多见的。美国人类学家的参与虽由于本身音乐能力的限制,无法将其深入,只形成了一种思想趋向,但这种思想趋向却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很大变化。它使得美国的一些音乐家从音乐界转入人类学界,一些人类学家去研究音乐行为(并从技术上分析),同时还带动了这一思想趋向在欧洲研究机构的出现。

这一切的结果是,二战以后几乎所有的比较音乐学者都开始把注意力转向现存的自然民族音乐的人类学研究方向。于是,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和立场发生了质的变化,从地理性民族和欧洲中心看世界的角度转向了文化相对论,即站在全世界民族音乐文化平等的立场全面考查研究各民族(包括本民族)的音乐文化。于是,比较音乐学在研究对象和立场发生巨大变化和没有进行更多比较的情况下引退,取而代之的是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

另外,值得注意的是,20世纪前叶,中国、日本和东欧学者对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参与,对于这一学科的转型也起到了比较大的作用。他们在美国开始重视研究自身民族文化之前就开始了对其本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实事求是地说,最初美国学者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还不如这些国家学者来得纯正,毕竟美国的学者也大都是英、德等欧洲国家的移民或后裔,他们的文化体系和观点和欧洲同出一辙,而他们对于本土文化的研究起初是热衷于北美大陆印第安民族音乐的探根溯源,从某种角度上说,属于一种异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但其提出的对本土文化的研究观点及其后来的发展,对突破欧洲中心论是极为重要的。而在这之前,的确有不少学者真正作了对本土音乐文化的研究。在东方比较音乐学研究中,中国的王光祈早在1926年就著有《东西乐制之研究》,其后又有1929年的《东方民族之音乐》和1934年的《中国音乐史》,日本的田边尚雄于1936年创立了东洋音乐学会,1948年著《东方的乐器及其历史》;匈牙利作曲家、音乐家巴托克和音乐学家柯达依分别于1906年和1905年开始对匈牙利的民歌进行收集研究,并分别出版了《匈牙利民歌》和《论匈牙利民间音乐》。虽然他们仍是用比较音乐学的观点和方法对本土音乐文化进行研究,力图从东、西方音乐的比较中得到某些结论,尚属比较音乐学的范畴,但是他们参与研究的这一行为本身,和他们自身的非欧洲特质和立场已经使比较音乐学的研究发生了立场上的变化,虽然和美国学者的指导思想不同,却起到了异曲同工的作用,打破了比较音乐学研究的异国文化的框框,促使了民族音乐学的建立。二战后,荷兰人普·肯斯特提出了用Enthno-musicology这个术语代替ComparativeMusicology,首先被美国人所接受并固定下来。1959年,孔斯特的《民族音乐学》问世,这一学科正式成立。

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各家学说的分析及思考

自从比较音乐学因研究对象的变化而更名为民族音乐学以来,学术界就如何划界才属民族音乐学领域进行了不少讨论,有趣的是,这种讨论尚未终结而社会的发展却使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不断在拓展,民俗音乐和伴随着产业化社会而迅猛发展的大众音乐已无可争议地成为了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所以,如何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领域更加成为一个值得人们思考的问题。

首先我们来看看各家各派的观点。孔斯特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开头就阐明了自己的观点:

这门学科的研究对象包括从所谓未开化的人一直到文化民族的一切种族、民族的音乐,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洋艺术音乐。民族音乐还把外来音乐的传入现象,即不同性质的音乐要素相结合而产生的影响这类社会学方面的问题也作为自己的研究对象,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1]

梅里亚姆在他的《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认为,“民族音乐学的目的和着眼点与其他学科的目的和着眼点并没有什么明显不同”,“它的特殊之处就是使用的特殊的方法,尤其在认为有必要使人类学与音乐学这两类资料相结合这一点上”,并强调“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提出“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2]。有人便据此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所有的音乐文化,可以替代音乐学成为一个没有边缘的音乐学科。笔者认为这是不正确的。梅里亚姆在谈到民族音乐学者的工作的第一个阶段时阐明:“资料的收集,一般意味着对欧洲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2]这句话应代表着他对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或者说是着眼点的看法。

涅特尔在《什么叫民族音乐学》中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进行了分类,他认为这门学科“主要探讨三类音乐,第一类有关无文字社会的音乐(musicofnonliterate),第二类亚洲及非洲北部文化中的种种音乐,即中国、日本、爪哇、巴厘岛、西南亚、印度、伊朗以及阿拉伯语系诸国家(和地区)的音乐文化,第三类是民俗音乐(folkmusic)可定义为,在上述亚洲高级文化和西方文明中,以口述方式来传承的音乐。”[3]

美国学者胡德在他的《民族音乐学导论》中则就美国的具体情况对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作了较为具体的阐述,他不仅提到了对美国以外的异国文化的研究、美国本土土著音乐的研究、民俗音乐的研究,还涉猎了新兴的电子音乐的研究——著名的甲克虫乐队[4],但同样回避了欧洲城市艺术音乐。

以上是欧洲和美国学者的看法,20世纪中后期兴起的以日本学者为代表的东方民族音乐学家们以他们不同的文化历史背景和视角逐渐为世界民族音乐学界所注目,他们对这一问题也提出了自己的看法。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认为:“比较音乐学成为民族音乐学主要是学者们对自然民族的研究,后来又加入了东方高文化民族的艺术音乐。”[5]山口修先生则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认识民族音乐的各种方法中的一种,即学术性的认识法”[6],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的认识研究对象是民族音乐,他对民族音乐加以定义:“民族音乐则是作为各个民族集体所拥有的庞大文化事项中的一个项目而在其中占有一定地位。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性行为的产物之一种。”[6]在中国,从1979年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引进以来,就开始了对这一学科研究对象的争论。基于中国音乐学的特殊情况,这种争议也有其特殊性。从1980年到1988年,争议的核心是“民族音乐学”是不是就是研究“民族民间音乐”的问题。后来,王耀华先生、杜亚雄先生将中国传统音乐加以梳理,得出结论:传统音乐包括民间音乐、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7]。中国民族音乐包括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8]。而赵宋光先生和赵fēng@①先生则提出用Sinology-misicology来表达中国民族音乐研究,即汉民族与中国境内的各民族的华夏音乐。黄翔鹏先生认为“这一学科就是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并强调“用民族学、人类学、地理学、民俗学来讨论问题,不可避免涉及到音乐形态的差异”[9]。

近来,很多学者又认为没有音乐不是民族的,所以民族音乐学要与音乐学整合,研究所有的音乐和音乐有关系的东西。有人则提出民族音乐学只特殊在其研究方法上,用文化的、人类学的方法研究所有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并且应该更名为音乐文化人类学。同时,人们在对研究对象进行争议的过程中,也不断提出新的研究立场和方法,如70年代开始的文化视野看待音乐研究、重视人文性,90年代开始的全球视野,都对这一学科的范畴和定义作了相应的讨论。

综上所述,我们首先可以认定民族音乐学作为一门学科无论在世界上,还是中国都是已经确立并真实存在的。而作为一门完善学科一定有其确定的、与其他学科不同的研究目的、研究对象和研究方法。其中方法和对象是相辅相成的,特殊的研究对象需要特殊的研究方法,特殊的研究方法有其适应的研究对象,它们同时决定着一个学科的特殊性、独立性,如同哲学、美学、历史学、人类学各有其独特的研究方法和与之相应的研究领域。民族音乐学是一门民族学和音乐学相结合的学科,也正如梅里亚姆所强调的“民族音乐学通常是由音乐和民族学这两个不同的部分组成,可以认为它的主要任务并不是强调任何一方,而是采用双方都考虑进去这种特征性的方法,使其融为一体”[10]。所以,要用文化的视角、人类学的方法来研究民族音乐学,用文化视野、全球视野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民族音乐学有其特殊的研究方法,这些认识都是正确的,也正是由于民族音乐学有这样的特殊的方法,才定义了它的研究领域和对象,即适合用这些方法去研究的对象和领域。所以,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不是无限宽泛的,而是可以而且是有必要划定的。

无论民族音乐学的学者们怎样争论,最终都要落实到民族音乐学家们究竟研究了些什么。我们看到在中国和日本等非欧国家,很多学者致力于本民族音乐的研究,也有很多学者涉猎到自己本土以外的音乐文化的研究,如日本的拓植元一先生对西亚音乐的研究、中国的杜亚雄先生对匈牙利音乐的研究、王耀华先生对日本琉球音乐的研究、罗艺峰先生对东南亚音乐的研究、陈自明先生对南亚音乐文化的研究等等。由此来看,用国别、洲别甚至民族之别来划定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并不可取,仅研究本国的传统音乐更是不可能囊括民族音乐学的研究领域。

既然学者们早已开始用一种全球化的视野进行着全球性的民族音乐文化的研究,那么我们就应该把所有民族的音乐文化平等的摆在我们面前进行研究概括。笔者很认同山口修先生对于民族音乐的定义,即:民族音乐是主要以“音”作为表现媒介体的象征性行为的产物之一种。也就是说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应该是以音为特征存在的文化。这里有两个要点,一是“音”,无论要研究它是什么样,还是为什么是这个样,无论它是一样乐器还是一个仪式,无论是强调文化背景、群体还是个体,都要首先有音乐这个最基本的定位,一切都是与之有关进行衍展的。二是存在,无论你要追根溯源还是要展望未来,无论用历时性方法还是共时性方法,都要有一种音乐文化活生生的在你面前,然后将它呈现出来,再进行挖掘。当然也有用历时性的方法从前往后进行梳理,但在今天找到与之有关的对应的音乐现象是必不可少的。其实,这一总结是和这一学科的方法密不可分的。人类学的田野调查的方法可以说是这一学科必不可少的、并使之独立于其他音乐学学科的方法,田野工作是每一个民族音乐工作者的必由之路,没有一个民族音乐学学者可以在图书馆里完成他的课题。那么,可以并适合进行田野工作的音乐文化,即以音为特征的存在的文化就成了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对象。

明确了这一点有利于更好地运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这一点尤其值得亚洲、非洲等非欧民族的民族音乐学学者注意。因为,这些国家的民族音乐学研究属于引进学科,与西方接轨时不免要遇到视角立场的变化和不同文化背景的冲击,如,西方把对非本土音乐的研究都归为民族音乐学类,而在非西方国家则不能这样做,中国的欧洲音乐史研究学者肯定不同意将自己的研究对象划归民族音乐学研究范畴,而且也不适合这样做。还有,这些国家有着悠久的音乐历史,但是大多记谱法不发达,成为表现于文字的哑音乐史,而这些哑音乐史由于多文字少曲谱,使其包含的领域与西方的音乐史很不相同——不是音乐家、作品的历史,对于它的研究与西方的方法、成果也有所不同,因此在涉及到这个领域时,这些国家的民族音乐学工作者们不应一味照搬西方民族音乐学学者对西方音乐史的研究理念。由于西方记谱法的普及运用较早、较成熟,大部分艺术音乐史上的作品都可以还原为音,并且很多至今流传,符合民族音乐学研究的对象条件,只要从民族学的新角度,运用民族学的新方法进行再研究,就可以得到不同于以前历史学研究的结果,如对贝多芬的民族音乐学研究。但很难想象中国民族音乐学者对万宝常、李延年的研究会达到如此效果。民族音乐学家眼里西方的音乐文化无非是有乐谱记录的音乐文化和无乐谱记录的音乐文化——被归为口传心授的民俗文化,大都适合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方法,因此那些认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一切音乐文化的论调也不足为奇。但是很多象中国一样具有丰富的哑音乐文化的国家的学者,要对这一论调有清醒的认识,在对本国音乐文化进行研究时应更好地认识民族音乐学研究对象的特殊性,这是非常重要的。

音乐学毕业论文:音乐学研究宏观总体分析论文

会议由南京艺术学院副院长邹建平教授主持;江苏省政协副主席、南京艺术学院院长冯健亲教授、党委书记文晓明教授先后在开幕式、闭幕式致词。随着我国音乐学学科研究的不断拓展与深化,各门学科之间的相互渗透、吸收和借鉴,在当代音乐学的研究中,显得尤其重要。也正是在这种共识的学术氛围下,与会的代表就音乐学的整体构架及未来发展、音乐学的学科建设、音乐学研究可持续发展、学术创新、学术规范等方面展开了讨论。

一、从音乐学研究的宏观总体视角出发,于润洋说:“一个国家和民族的发展,如果只重视自然科学的研究,从长远来看,是要付出代价的。研究音乐的理论,中国有几千年的历史传统,但作为近代意义上的学科发展,其时间并不长。严格地按照近代音乐学学科体系的发展来算,应该是从建国以后音乐学系的建立,突出的发展是改革开放的20多年,我们已经初步建立起音乐学的学科体系,中国音乐学的总体学科框架已经形成。音乐学学科是属于理论思维的范畴,如果一个民族的音乐文化要发展,缺少了音乐学的理论也是很难达到高峰的。”赵宋光认为:“任何学术科目的建设,都需要有社会分工,由群体协作。像音乐学这样一个相关领域异常多样的艺术学学科,更是如此。经过漫长的历史发展,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音乐学研究事实上已经形成细密的分工。但是,分工的细密却又往往使研究者视野狭窄,渐渐远离了对于研究对象的完整理解,各种见解彼此隔阂,乃至互相贬低,无谓争吵。这就迫切需要在被分工划开的群体之间加强沟通,寻找共同话语,开展群体协作。”张前认为:“我们需要诚实的态度,老老实实,一步一个脚印,认真翻译、介绍和研究人家的第一手资料,把西方一百五十多年来最具代表性、影响最大的学术著作翻译过来,认真地加以研究,这样才会学到人家的真东西,也才会发现他们的问题在哪里。”并提出:“扩展音乐学研究的范围,开拓新的研究方法,把单科的研究,与多学科交叉的综合研究结合起来,把静态的封闭的局部研究,拓展为动态的开放的跨文化研究。”“我们对世界音乐学的最大贡献应在于,我们如何研究好自己的东西,从各个角度把中国音乐(其中也包括极其丰富的各少数民族音乐)的特点和规律研究深,研究透,把它写成有分量的论文和专著,介绍到国外去。”周海宏说:“音乐学的研究要落实到切实需要落实的问题上去。要注意1.发现问题;2.问题明确化;3.分析问题;4.构成问题的实质是什么?学术研究,不应该把简单的问题复杂化。综合思维,应该是把每一个要素搞清楚,要素关系才需要综合。天人合一,为什么?是生活态度,还是科学方法。方法是工具,仍然是问题和目的。问题意识应该得到加强,而不应该将方法论抬到无限高的地步。现象,要用实证的方式;概念的关系就应该用思辨的方法。其次,为人类知识的大厦提供一种切实的建设,而不是似是而非的个人看法。”

二、从当代音乐学学科建设和各分支学科的研究与发展的层面,许多专家发表了自己的观点。于润洋就音乐学的学科建设问题发表了三点意见:“1.扩大学科的学术研究视野:这是一个世界性的问题,西方也存在此问题。我们的状况不令人满意的是,学科之间相互沟通与交融不够。我们的学科是从西方来的,西方的思维是一个分析的思维,它自然地形成各个分支;中国的思维是普遍联系的、综合的思维,这一点我们特别要加深认识。我理解音乐学的学科本身具有很强的边缘性,它的子学科本身也具有边缘性。我们要吸取其它各学科的东西,一个学科的发展,常常是出现在交叉点上。我主张要关注人文学科的发展,包括自然科学的发展。2.方法论上,要加强理论与历史的融合;应该有一个基本的立足点,我的经验及通过我接触过的理论,我觉得是历史唯物论与历史辩证法。当然还要关注当代哲学的发展,重要的是吸收,吸收非马克思主义的东西,这也是推动和发展马克思主义的基础。3.加强对音乐本体的认识和阐释的能力:我们的音乐学有时比较忽视音乐本体的研究。搞作曲的觉得你们脱离实际。目前中央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的课程在加强作曲技术理论,加强他们感受音乐、理解音乐和分析音乐的能力。另外,音乐本体的研究也有问题。本体研究缺少理论与历史的参照。音乐文章常常是枯燥乏味,不知道其研究的目的是什么。”王次zhào@①认为:“建设一流大学的标志是:一流的学术成果、一流的人才、大师级的学术带头人。”所谓大师级的学术带头人应具备的条件是:“1.对自己学科的历史与现状很精通——有广博的知识和宽广的知识结构;2.对学科前沿的把握;对学科前瞻性的思考——要有开阔的视野,对学术研究的最一般的原则要把握。”赵宋光在谈到音乐学的学科建设问题时,提出了音乐学的“七大分支”的规划构想“历史的音乐学这一大块,仍保持为一大分支;体系的音乐学这一大块,划分成三大分支:音乐学元理论、音乐文化人类学、中国传统音乐理论;应用的音乐学这一大块,划分成三个分支:音乐教育学、音乐学技法理论、为音乐实践服务的科学技术理论。每一个大分支内,可有若干小分支归属其下。”茅原将音乐学学科划分为十二个小的分支:1.声学;2.音乐美学;3.音乐史学;4.作曲技术理论;5.民族音乐学;6.文本评论;7.乐器学;8.词典学与术语学;9.图书档案研究;10.音乐图解学;11.大众媒介;12.边缘学科。而每一个分支又可划分出若干子分支。谢嘉幸认为:“从音乐学院的学科分类,我分成两个层面,九个独立的研究领域。两个层面:1.理论层面(音乐美学、音乐史学、民族音乐学、音乐心理学)。2.实践层面(音乐教育学、音乐表演理论、作曲技术理论、音乐科技)。”庄元认为音乐学学科的构架应是:“1.音乐学的基础理论研究。2.音乐的应用理论研究。3.音乐的开发性研究。”俞人豪说:“从音乐学的历史发展和学科分类来看,它有历史音乐学、体系音乐学和音乐民族学组成,虽然每一部分的下属分支学科越来越多,研究的范围越来越广,但它的基础性学科依然是音乐史学、音乐音响学、音乐美学和音乐民族学。我认为现在对此特别需要肯定和强调。因为近年来音乐学外延的无限扩张和各种冠以音乐什么什么学的学科已经几乎淹没了它的基础和主体,使音乐学变成了一个似乎无所不包的大框,什么内容都可以往里装。”伍国栋认为:“民族音乐学之所以能够成为一个学科,其条件是什么。我觉得其它音乐学的学科成立有四个条件:1.本学科有相对独立的,与它学科有区别的学术视野及研究对象、研究方法和研究目的,但要与其它学科有联系;2.有一定的发展历史;3.此学科应有一批突出的学者;4.此学科应有一批比较有影响的代表著作、经典性的著作。”刘承华认为:“音乐文化学学科建设的着力点是:1.开展音乐文化学的学科建设。2.加强音乐文化学在民族音乐学研究中的比重。3.加强音乐文化学对相关音乐学科的渗透。”

三、取当代音乐学的分支学科的视角,许多代表发表了自己的意见。戴嘉仿从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与教学角度,认为:“1.如何看待我们的历史?这个问题好像很简单。但是,由于每个人看问题的角度不一样,其最后的结果就不能不带有主观性。如何更宽宏地看待中国近现代音乐的历史。香港音乐家刘靖之对上世纪西方音乐传入后中国音乐的发展基本是全面否定。有人认为: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发生是新音乐史,是有些片面。我认为,对待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应该用宽容的态度。2.对中国近现代音乐史的研究,要加强专题史与断代史的研究。对音乐学系的学生,以后不要开通史,要从专题史与断代史入手,使学生多接触一些研究方法。不同的系要求不一样。对表演专业等等,音乐史的教学主要是知识性的;对音乐学系的学生可以看书掌握知识。在专题史与断代史的研究中,则对研究方法有比较深入的研究。”伍国栋针对“民族音乐学的实践层面”从“1.音乐行为直接观察和介入的田野作业实践层面。2.音乐对象特定技能操作的工艺掌握实践层面。3.音乐综合考察材料的描述解释实践层面。”三方面进行了探讨。王安国在《我国基础音乐教育实践中的若干问题》发表了为国家制定中小学音乐教育课程标准意见。着重谈了以下六个问题“1.关于音乐审美的价值。2.音乐审美对人的创造力的发展。3.音乐审美能力与音乐知识、技能的关系。4.母语文化与世界文化。5.综合理念与综合学科。6.乐谱价值与谱式的选择”。谢嘉幸在《建设兼有音乐学与教育学双重品格的音乐教育学》中指出:音乐教育学的学科发展还存在着许多问题:1.首先是学科的性质与定位问题。2.其次是音乐教育学的学科建设问题。3.音乐教育学在专业音乐院校中的功能和价值是什么。等等。杨和平在《当代音乐学中音乐文献史料的整理与研究》——对建立中国音乐文献学的初步构想中认为:“当代音乐学中的音乐文献学就是将历史上流传下来的、优秀的音乐作品搜集、整理起来,提供给当代音乐学研究者和后来的音乐学研究者所用,并通过对这些音乐作品的分析研究,总结出音乐艺术的发展规律,提供给今天或明天的作曲家进行创作时的借鉴、参考之用,还要将历史上传承下来的优秀的音乐文化的方方面面,发扬光大、不断丰富发展。加快中国音乐文献学学科建设,是我国音乐学研究保持可持续发展的关键所在,是我国音乐学研究保持音乐生态平衡的基础。……音乐文献学还要重视对当下健在的音乐家的研究。”庄曜在《信息时代的数字化音乐教育》中说:信息时代的数字化教育,对“1.学习资源的开发;2.学习的评价方式;3.音乐的观念变化等方面有很大的帮助。但问题是,它不能取代现实,不能只成为音乐教学模式的简单的转化。”庄元在《音乐传媒与传播》就“音乐传播与大众传媒研究的必要性和音乐传播研究的领域”谈了自己的观点。此外,冯效刚发表了《关于音乐表演艺术研究科学性问题研究》;冯文慈提交了《从事中国音乐史学的心态自述》;杨易禾提交了《音乐表演美学学科建设管见》;田耀农提交了《民族音乐学的缘起、建构、解构与重构》等论文。

四、从当代音乐学研究中的学术规范和学术创新的问题入手,居其宏在《学术规范与学术创新》中给学术创新定义为:“人的创造性思维和独创性实践在学术研究领域的具体体现。其过程和表现大概是这样的:在理解、消化既有知识体系和学术成果的基础上,在某一领域内有所开拓、有所发现、有所创造;或对前人成果有所补正、有所概括,有所提升,而提出的新论点、新见解、新材料又确实丰富或深化了学界对研究客体的认识,推进了学科的发展,如此便具有了某种创新的意义。”并将学术创新的类别分为:“1.创体系、立学派研究;2.整体系统化研究;3.开拓性研究;4.局部修正和突破性研究;5.新方法、新材料的运用及研究。”关于学术规范问题,居其宏认为:学术规范应包含三个“必须”:“其一,必须严格遵从人类理性思维活动的基本规律……思维规范有两层意思:一是概念规范,二是表述规范;其二,必须公开承认学术研究的历史积累及其传承关系……这就牵涉到治学态度和学术风气的规范问题了;其三,必须实行规范化的程序与形式……如:引文必注”等等。在对待学术规范与学术创新的关系方面,居其宏认为:“1.学术创新是目的,学术规范是方法;2.学术规范是基地,学术创新是大厦;3.学术规范是母亲,学术创新是儿女;4.学术规范是严师,学术创新是高徒……我深信,只要我们认真遵循学术规范,就能确保当代音乐学研究在学术创新的道路上不跌跟斗,少走弯路,大步迈向辉煌的未来。”

音乐学毕业论文: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管理论文

2000年5月,中国音乐学院举办民族音乐学论坛,学科定位问题成为争论的焦点之一,说明这一问题在我国尚未彻底解决。定位是一个学科的基本问题,若不明确,该学科便不能得到很好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有必要结合历史对此问题再进行一些探讨。不当之处,希望大家批评指正。

民族音乐学是英文Ethnomusicology的意译,Ethnology在英文中是民族学,Musicology是音乐学,Ethnomusicology这个英文字就是由Ethnology和Musicology复合而成的。从字面上看,民族音乐学应当是从民族学的角度研究音乐的学问。

民族学是主要采用实地调查法(又称田野工作法)研究民族发展演化规律的一门社会科学。它期望通过对一个个民族进行实地考察,研究它们各自的起源、分布、社会、经济、文化、生活方式以及各民族之间的历史、文化关系。民族学的研究目的是通过梳理上述这些方面在历史上发展、演变的情况揭示世界诸民族发展的共同规律或某一个民族发展的特殊规律。民族学在欧美一些国家里又称文化人类学。文化人类学是一种研究人的文化属性的、属于社会科学的范畴的学科,它和研究人类自然属性的、属于自然科学的体质人类学一起构成了人类学学科。因为人的文化属性及其民族性不可能分开,所以文化人类学和民族学没有实质性的差别。民族学源于欧洲,它在相当长的一个历史时期内主要研究非欧、非西方民族的人类共同体,不涉及西方民族。随着时代的变迁和学科本身的发展,目前民族学研究的范围已不限于非西方民族,世界上各种人类共同体,包括西方民族和西方社会中的移民社区,都已经成为它的研究对象。因为民族音乐学是民族学和音乐学的一个交叉学科,所以它一直受到民族学的发展及其各个学派的深刻影响。

民族音乐学早先称为比较音乐学(ComparativeMusicology),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JaapKunst,1891—1960)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比较音乐学”。[1]后,“民族音乐学”便作为标准的学科名称而固定下来。

关于这门学科的调研对象以及它同音乐学中其他学科的关系,曾经有过许多争论。由于ethno这个词最早是指非基督教、非犹太教的异教徒,加之为了和比较音乐学研究的主要对象相联系,有人认为它的主要调研对象是所谓“原始民族”或曰“自然民族”的音乐。如美国民族音乐学家内特尔(tl)就曾经指出:“就民族音乐学的实际发展过程及其最具特色的研究来说”这门学科是研究“无文字社会的音乐”,而“‘无文字社会’系指现存的、尚未发展出一套可阅读和书写的文字体系的社会。”[2]也有人建议以非欧洲音乐为主,如施奈德(M.Schneider)在1957年指出:“民族音乐学的首要目的,不论其正常与否,就是对非欧洲地区的音乐特征进行比较研究。”内特尔在1956年也曾经说过:“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具有西洋文明以外的文明民族音乐的科学。”[3]还有人说研究西方艺术音乐和通俗音乐以外的音乐就是民族音乐学。如提出这一学科名称的孔斯特(J.Kunst)就明确地指出过:“这门学科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但他紧接着就又说:民族音乐学“研究所有类别的非西方音乐”,“西洋的艺术音乐以及通俗音乐不包括在这个领域之内”。[4]以提出民族音乐学就是“对文化中的音乐的研究”口号而著称的美国民族音乐学家梅里亚姆(A.Merriam)在论述到田野工作的时候说:“就民族音乐学而言,它一般意味着在欧洲和美国以外的地区进行实地调查。”[5]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是以田野调查为其基础的,在欧洲和美国以外进行实地调查实际上就意味着只研究非欧音乐。欧美学者们一方面要研究“一切种族的、民族的音乐”,另一方面又要把研究的范围局限在欧洲音乐之外,本身就是自相矛盾的。这一矛盾之所以产生,一方面受到民族学功能学派的影响,另一方面又受到“欧洲文化中心论”的影响。

民族学中的功能学派,为英国学者马利诺夫斯基和布朗所创立。此学派强调民族学是一种实用的科学,主张民族学应服务于殖民地治理的实际需要。出于这一目的,他们只研究殖民地、半殖民地被压迫民族的文化,而不研究西方文化。布朗在其著作《人类研究之现状》中就明确地说过:“吾大英帝国有非、亚、澳、美各洲殖民土著,若欲执行吾人对彼等之责任,则有两种急切需要呈现,第一为对各土著系统的研究,欲求殖民地行政之健全必须对土著文化系统之认识。第二为应用人类学之知识于土著之治理及教育。”[6]

“欧洲文化中心论”是在前几个世纪中滋长起来的一种普遍的学术观点,认为欧洲文化是世界文化发展的颠峰,而其他文化都只相当于欧洲文化发展过程中的某一个发展阶段。受这种思想的影响,许多欧美学者不愿意将其本民族的音乐文化,特别是专业音乐创作,和非欧民族的音乐文化放在一起相提并论。在他们看来,欧洲诸民族,特别是西欧诸民族的音乐,乃是人类音乐文化发展的高峰,不能和所谓无文字书写传统的“自然民族”的音乐文化平起平坐。比较音乐学带有强烈的殖民主义色彩,在其基础上产生的民族音乐学也带有殖民主义色彩。虽然几十年来,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家们一直在为清除这种色彩而努力,但是直至目前,西方的民族音乐学和其前身比较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并没有多大的区别,仍以非欧音乐为其主要研究对象。也就是说在西方,这门学科仍然带有殖民主义的尾巴。

以上三种对学科调研范围不同的界定虽然不完全相同,但都主张把非欧洲音乐当作主要研究对象,这类学术主张受到诸多东方学者的强烈批判。日本学者岸边成雄先生便大声疾呼:“我认为应把古今东西的音乐全部复原成白纸,以相同的重点作为出发点去进行比较”,“必须要持这样一种根本态度,把一切音乐都还原成白纸,否则将是自相矛盾的”。[7]上述观点亦受到一些西方学者的批判,美国社会学家霍华德·S·贝克尔便指出:民族音乐学作为一个学术领域,“在某种程度上把自己置入了一个冷僻的角落”,他说:“正如我们可以研究美拉尼西亚一个社会群体类似的音乐事象,我们是否同样应该研究美国本土上《生日快乐》每一次演唱或其中的一个样品?如果说否,那是为什么呢?”“我们希望民族音乐学能够包容一切音乐,因为这同这门学科的界定是相适应的,它们都应成为严肃的研究对象。”[8]

随着东方音乐学界的崛起和第三世界人民的觉醒,当前新的倾向是把欧洲音乐(包括古典音乐、民间音乐、现代音乐和流行音乐等)也看成是民族音乐中的一类。因为不具民族属性的音乐目前在世界上还不存在,这样,民族音乐学就不是以特定的区域和范围与音乐学的其他学科分界,而是以一种特殊的角度,或者叫立足点、着重点为其主要标志了。按照这种观点,根据在对某一民族文化或地区性文化进行的田野工作,从该文化的历史、地理、人种、语言、社会制度、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民俗、心理等方面的情况,来看它们如何影响该民族、该地区的音乐,又怎样产生出独特的音乐审美标准,即从音乐的文化背景和生成环境入手进一步观察它的特征、探索它的规律,这就是民族音乐学。换言之,民族音乐学是通过田野工作研究音乐及其所处文化环境共生关系的科学。它的研究目的首先是要阐明各民族、各地区音乐发展的规律(包括一般规律和特殊规律),从各民族、各地区的现实音乐状况出发探索它的起源、形成、发展、繁荣、演变等问题,从而达到对人类音乐文化发展规律的认知。

然而,但直至目前,西方国家乃至全世界的音乐学研究还是分为音乐学(musicology)和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两大类。前者的研究对象是西方从古到今的艺术音乐,后者则几乎包括了它以外一切音乐,如世界各民族的民间音乐、西方的流行音乐、东方的传统音乐以及亚非拉各国的专业创作音乐。由于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如此广泛,又涉及到音乐理论和实践两个不同的方面,所以在近二十年来,它一方面分化为城市民族音乐学(Urbanethnomusicol-ogy),历史民族音乐学(Historicalethnomusicology)、应用民族音乐学(Appliedethnomusicology)等不同的分支学科,另一方面又演化出一个称为“世界音乐”的课程。在这个课程中所教授的是除了欧美艺术音乐以外的其他种种音乐,欧美艺术音乐则不包括在内。看来在西方,民族音乐学的学科定位问题已经解决,但是真正要把民族音乐学的研究和实践扩大到一切音乐,割掉它的殖民主义尾巴还要花一些时间。

在汉语中,“民族”这一词汇有三种不同的涵义:其一是指人们在历史上形成的具有共同语言、共同地域、共同经济生活以及表现在共同文化上的共同心理素质的稳定的共同体,如“古代民族”、“全世界各民族”、“民族学”中的“民族”;其二是“中华民族”的简称,如“发展民族文化”、“振奋民族精神”中的“民族”;其三是指除汉族以外的55个少数民族,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民族区域自治法”中的“民族”。因为“民族”有不同的含义,“民族音乐”这一词组也就有三种不同的解释:其一是指一切音乐;因为目前在世界上,任何一个音乐作品,都是由属于一定民族的人创作的,所以都可以称为民族音乐。如贝多芬的音乐是德意志民族的音乐,柴可夫斯基的音乐是俄罗斯民族的音乐,阿炳的音乐是汉族音乐等。其二是指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因为中华民族可以简称为“民族”,“民族音乐”自然就是“中华民族音乐”即中国音乐的简称。在这个意义上的“民族音乐”大多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是指五四以来新音乐。其三是指少数民族的音乐,这一用法在新疆、内蒙等边疆地区特别常见。在这些地区,少数民族的同志被称为“民族同志”,少数民族的干部被称为“民族干部”,少数民族的音乐也就很自然的被称为“民族音乐”了。由于对“民族音乐”这一词组有三种不同的理解,在民族音乐学被介绍到我国来之后,这一学科名称也就引起很自然地引起了争论:有人以为它是指以中国传统音乐为调研对象而进行的分属于不同学科领域的研究;还有人以为它是指对中国少数民族的传统音乐文化进行的各种各样的探讨,这两种解释,与英文中这个词的含义完全不同。我国对民族音乐学学科定位的争论的关键就在这里。

20世纪20年代,民族音乐学的前身比较音乐学在我国虽经王光祈先生和肖友梅先生的大力倡导,但是当时在中国并没有得到推广。王光祈先生的《东方民族之音乐》于1929年7月在上海出版,两年又两个月之后,“九一八”事变暴发,随着日本帝国主义的入侵,中华民族面临亡国灭种的危险,几乎所有的中国音乐家都投入了抗日救亡运动。在这一运动和其后的抗日战争、解放战争期间,中国几乎一直处在战争状态之中,中国音乐学家当然也不可能去研究世界音乐,或从世界的宏观角度研究中国音乐,而只能在“救亡图存”的大前提下对中国传统音乐进行研究,希望通过“本土音乐”的复兴,达到振奋民族精神和为战争服务的目的。虽然在这一时期中国音乐学家对中国音乐,特别是中国传统音乐中民间音乐的研究方面取得了很大的进展和伟大的成绩,但从严格的意义上讲,这些研究并不属于比较音乐学的范围。当时,音乐学界把这种研究称为“民间音乐研究”或“民族音乐研究”,后来又被叫做“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无论其研究的目的、方法,还是其研究的范围和对象都与当时国外流行的比较音乐学有很大的不同。

抗日战争和解放战争时期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其第一时期,专家们通过对中国民间音乐的搜集、整理、宣传和对音乐自身特点和规律的研究,希望达到为音乐创作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1949年新中国成立到1966年暴发是“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第二个时期。这一时期,中国和西方几乎处于隔绝的状态,刚刚兴起的民族音乐学便没有能够及时地传入中国。中国的音乐学家几乎是在与世隔绝的情况下仅仅依靠自己的力量,发展了“民族民间音乐理论研究”。他们在大量搜集整理我国民间音乐作品的基础上,用西方音乐理论对这些作品进行了形态学的分析,从而达到了为音乐创作服务和为政治服务的目的。

20世纪70年代末,上海音乐学院音乐研究所翻译了一批国外文献,向音乐学界介绍了这一学科,但是,这一学科真正在我国发展起来,则是从1980年6月在南京召开“全国民族音乐学学术讨论会”之后。

南京会议提出了民族音乐学的口号,并希望它成为可以涵盖和容纳“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民族音乐理论”等内容的音乐学学科,从而使民族音乐学在中国逐渐地确立自身的地位。然而从1980年起,中国音乐学界便开始就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的界定进行争论,其核心问题是新近从国外引进的“民族音乐学”和过去我国固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之间的关系问题。分歧主要集中在对“民族音乐学”一词的解释上,应当把它看作是一个从国外引进新的学科还是把它当作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别名,从一开始,不同的学者就有不同的意见。

意见的不同在南京会议上就有反映,高厚永教授在这次会议的中心发言中提到:“中国民族音乐学”“已有50—60年的历史”,“王光祈先生是研究这门科学的先驱”;同时他又把从30年代末到60年代中期发展起来的“民族音乐理论”看作是“民族音乐学的研究”[9]。沈洽当时实际上不同意高厚永的意见,在由他执笔的开幕词中说:“以往的‘民族音乐理论’”,“虽在很多方面实际上是属于民族音乐学范畴的”,“但就这门学科的完整性来说,我们国内的研究还处在初创阶段”。[10]吕骥没有参加那次讨论会的整个过程,但出席了闭幕式,在他为这次会议所作的总结报告中指出:“民族音乐学”就是“研究民族音乐的学问”,“从汉族到各少数民族”“都应当包括在内”。[11]吕骥在这里所说的“民族音乐”是指中华民族的传统音乐,所以这里的“民族音乐学”就是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完全没有把会议的发起者们所提倡的Ethnomusicology这门新的学科包含在内。

从1980年到1988年,关于“民族音乐学”的定义一直有争论,争论的核心即是“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问题,实质是能否用“民族音乐学”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一种主张是用“民族音乐学”的名称取代过去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而将Ethnomusicology改译为“音乐民族学”;也有人认为可以把原有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改称“民族音乐形态学”。后来又有人认为“民族音乐形态学”不能囊括“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全部内容,故又提出了“乐种学”的主张。沈洽原来不同意高厚永将“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相联系,但后来又赞同高厚永的意见,认为“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两个阶段,是“民族音乐学”“中国化”的结果,并对不同意此种观点的人提出了批评。[12]

从民族音乐学论坛发生的争论来看,直至目前民族音乐学和中国人以往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关系并没有真正解决。音乐学界对“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是不是“民族音乐学”在中国发展的一个阶段,尚有不同的认识。对中国人怎样结合本国的情况来发展民族音乐学,也有不同的看法。

笔者认为,既然国际上有关这一学科的定位问题已经基本解决,为了与国际接轨,我国民族音乐学亦应当依次对此学科进行定位,而不要另搞一套,以免引起概念的混乱。我国的“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和“民族音乐学”虽然在研究对象方面有相近之处,但其方法、研究的目的与“民族音乐学”亦有不少差别,“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已有半个多世纪的历史,我们在这一方面也积累了许多十分可贵的经验,它的研究也不可能完全为“民族音乐学”所取代。因此最好不要再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为一谈。我们如果把后者等同与前者,国外学者会感到不可理解。如英国学者施祥生(JonathanP.J.Stock)在沈洽发表《民族音乐学在中国》一文之后便提出了许多问题。[13]在此次民族音乐学论坛上,对《中国民间音乐集成》的争论也是因此而引起的。《中国民间音乐集成》是按“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路子进行的,它当然不符合民族音乐学的规范,也没有必要符合此种规范。然而,因为中国音乐学界有人将“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混同起来,所以国外的学者便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范围、角度,以至方法来衡量它,并对它提出种种非难。笔者以为,一方面国外的学者应尊重我国学者的学术成果,另一方面,我们也应当把“民族音乐学”和“民族民间音乐研究”加以区别,这样就有可能消除误解,也避免发生更多的误会。

实际上,“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词组作为学科名称并不合适。民族音乐和民间音乐并不是一个概念,前者包括后者,如中国民族音乐包括了我国的传统音乐和新音乐,而传统音乐又可按照流行的层面分为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宗教音乐和民间音乐几个不同的类别,采用这一名称将前者和后者混为一谈,使学科的研究范围不清。人们之所以用“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来取代它,恐怕与此有关。另外,从“民族民间音乐研究”的研究范围来看,主要是中国各民族的传统音乐,而不包括中国的新音乐,将其改为“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可能更为合适。过去采用“民族民间音乐研究”这一学科名称,和左倾思潮有关,因为在20世纪50至60年代,宫廷音乐、文人音乐和宗教音乐被视为封建主义的糟粕,在学术上几乎成为禁区,所以对传统音乐的研究便由研究民间音乐所取代。这种错误的倾向,今天已经扭转,故用“中国传统音乐研究”取代“民族民间音乐研究”也应是理所当然的事。

目前民族音乐学在我国还处于草创阶段,从文化背景出发,对我国某一地区、某一民族的传统音乐或我国新音乐进行深入研究的文章并不很多;用民族音乐学的方法对外国音乐进行研究还没有得到普遍的重视,在这方面也还缺少必要的条件。中国音乐学家虽然已经参加了国际民族音乐学界的交流,但交流的规模不大,涉及的研究领域也不广。努力发展我国在民族音乐学领域的研究在是摆在我们面前的一个非常重要的课题。

中国传统音乐研究不同于音乐美学等思辩性学科,是一门实践性很强的学问,它的理论和方法都是前辈音乐学家们在大量的田野工作和案头工作中逐渐总结起来的。相信我国音乐学家通过学习民族音乐学的理论与方法,联系我国的实际,也一定能把中国传统音乐的研究推进到一个新的发展阶段。

音乐学毕业论文:音乐学专业设立意义论文

一、弁言

音乐学(musicology)是一门研究音乐的学问,来自于西方。萧友梅先生在建立上海国立音乐专科学校时,虽然引入了至今仍在延续的欧洲音乐教育体系。但是,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在我国的音乐教育中是比较晚的事情。新中国建立之前几乎没有,即使在新中国建立之后,大部分专业音乐院校音乐学专业课程的设置也很晚。除了中国艺术研究院音乐研究所于1954年,中央音乐学院于1956年较早建立以外,其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建立都较晚。上海音乐学院、中国音乐学院分别于1978年和1980年设立了音乐学系,武汉音乐学院于1986年成立音乐学系。而象天津音乐学院、西安音乐学院、沈阳音乐学院、四川音乐学院、星海音乐学院等,则都是在二十世纪的九十年代之后才逐渐挂牌成立了音乐学系。几所音乐院校的音乐学专业被批准为硕士和博士学位的授予点则是更晚的事情。1982年中央音乐学院被批准为硕士学位授予点,1988年被批准为博士学位授予点。上海音乐学院硕士学位授予点是1982年获得的批准,博士学位授予点是1989年获得的批准。

在我们的西洋音乐教学、研究队伍中,有不少是在西洋文化的社会和生活环境中受过熏陶的学者。我们在西方音乐学的传播、教学、研究等方面,也的确取得了不少的成绩。但是,说音乐学在我国是一门年轻的学科,也许一点也不过分,这一点也反映在我们过去,以及今天许多人对音乐学的认识中。譬如,我们历来要求学习音乐的人,一定要“底子好”、“基础好”。所谓的好“底子”、好“基础”,在多数情况下主要指的是“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且不论表演、甚至作曲等专业方向的学生,是否仅仅只是具备了“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就够了这个问题。就音乐学为学习和研究方向的人而言,除了应该要求具备“音乐技术”和“音乐技能”方面的能力之外,还应该有文史修为和写作能力的“底子”、“基础”,要具有音乐理论的思考能力。也就是说,对于从事音乐学专业工作与研究的人们来说,必须掌握音乐形态、音乐技能等音乐本体的知识,以及掌握中外历史、文学、语言、宗教、风俗、文献典籍等社科文化知识,要有两个方面的基本功。对于这一点似乎大家早有共识,似乎也是一个简单的问题。但是,在我国音乐学的实际教学中却没有加以实施,至少做得很不够。而且,在我们还没有对原有西方音乐学领会得十分清楚的情况下,又有许多其它西方音乐研究理论,以及一些音乐研究新领域、新知识不断为我们所认知,使得我国这门本来就很年轻的学科,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譬如,对于民族音乐学(Ethnomusicology)、世界音乐(W0rldMusic)、多元音乐文化(ManyMusicofManyCultures)等新学科、新概念的系统解读,以及与原有音乐学之间的关系;等等。

就目前国内音乐学的教学和研究现状来看,急需思考如何在借鉴西方音乐学学科体系、消化西方其它成熟音乐理论体系的同时,在所谓西方音乐学的构架中,建立符合我国音乐的发展历史、符合我国音乐文化生活存在的状况,以及符合我国音乐理论学习与研究现状的教育体系及教学体制等问题。也即,如何在我国现有音乐学的专业教育中,在音乐学专业学生的培养与训练中,无论是在教学的指导思想和培养目标方面,在学制的设定和课程的设置上,建立具有我国特色的音乐理论研究的学科。

二、音乐学专业从附中开始设立的意义

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应该从附中开始设立,至少,在附中的高中阶段一定要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要思考符合附中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而且,对于演奏、作曲等其它专业也要补充音乐学常识方面的课程。从近二十年来音乐学发展的情况来看,如果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方向,对于我国音乐理论的学习风气、研究水平等,都会带来很重大的意义。仅仅就在附中的高中阶段开始设立音乐学专业方向的教育意义而论,将会产生以下两个方面的意义:

第一,观念上的意义。

不知什么时候开始,有了这样一个谬论:“学表演不行就改学作曲,作曲再不行就学理论。”除了可以认为人们缺少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认识之外,是否更应该对我们自身所存在的问题加以检讨。

这个局面的形成,一方面,应该说与音乐学系历来的要求标准有关。音乐学系历来视附中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学生为“嫡系”,并把其作为音乐学系的后备师资。然而,关键的问题是,这些人中的大多数人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不是把音乐理论视为一门专门的学问来加以钻研。甚至,其中一部分人根本就瞧不起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工作,其结果是可以想象的。我们不去妄断、怀疑许多人有从事教学与研究的能力,有着很高的智商。但是,遗憾的是他们确实没有什么研究成果刊布于世,没有几篇论文为同行们所知晓。我们知道,科研与教学是相互促进的,没有科研水准和研究基础的教学水平,究竟又怎样就不得而知了。历史的原因,人为的认识,瞧不起音乐学专业的人士,大有人在。这已经成为一种人所共知的事情。甚至,一些在音乐学专业方面授课多年的教师,也常常讲自己曾经是学习其它专业,而羞愧自己如今从事的音乐学教学工作。因此,从附中开始设立音乐学的专业,还有一个重要的意义就是培养学生的志向,是一个立志的大问题。“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绝对不是一句空话、大话,音乐学系不应该把其它专业被淘汰后进入音乐学系的生源作为培养的“嫡系”,不应该视有一点音乐技能,但并不喜欢音乐理论这门功课的人为“宝”。其实,表演学不好,作曲学不好,也就更不可能在音乐理论方面能够有所作为了。一些音乐学院今天在音乐理论教学与研究上出现的窘境已经作了充分的证明。如果要从根本上改变人们对音乐学以及音乐理论研究的错误认识,要改变别人的认识,那么,首先要从自己做起,应该首先使我们的学生立志音乐学学习与研究。必须在附中阶段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使得我们的学生从进入音乐学院的大门之始就立志于音乐学的学习,就确立了一个大的研究方向。这样升入音乐学系的本科学生,从今天的自卑心理到立志音乐学的学习与研究,这是一个很根本的问题。

另外一方面,在当今发表的音乐理论论文里,的确有许多缺少对音乐本体进行的研究,让人们误以为音乐学的研究就是文字的工夫,认为音乐学的基本功就是背熟几本音乐史书。这也有其历史的原因,在目前音乐学的教学、研究,以及学习的队伍人员中,有许多人曾经学习的是其它专业,他们有的或是在外语,或是在历史、文学等方面受到过较长时间的训练,或在其它文化方面有较高的水平,较强的能力,等等。这部分人利用自我的优势从事了音乐学的工作,譬如,中文和中国历史专业方向的人,对中国古代音乐文献进行着辑录、校释,或从事着缺少音乐形态研究的中国音乐史的工作;而外国语专业方向或一些外语比较优秀的人,则从事着西方音乐文献的翻译,或从事着【清】毛奇龄在《竟山乐录》中所讲的“乐书不是乐,乐器不是乐”的工作。客观上讲,这类人中间的部分学者,为我国音乐理论的研究工作做出了很大的贡献,完成了许多音乐学基础性的工作。音乐学的研究需要其它文化学方面人士的加入,音乐学者也需要具备文化学方面的学识,只是不能过于偏颇。如今就有些“过”的现象,因此,使人们产生了对音乐学的错误认识。这也许是我国音乐学这门学科发展中必然要经历的一个阶段。

第二,本科生源数量和素质保障的意义。

目前,人们普遍认为音乐学的生源数量不足,学生的素质更是不尽人意。

一方面,为了扩大生源,大大降低入学标准,有的音乐院校甚至以缩短音乐学本科学习的时间来吸引生源。另一方面,许多音乐学的出题老师抱怨目前音乐学的试题过于简单,认为如今学生的素质差。试想,要让从来没有学习过音乐学理论的应届高中学生,应考音乐学院音乐学专业的试题,其效果肯定不好,其水平肯定很低。即使是那些从小就接触音乐的“琴童”、“天才”等,对音乐学理论可能也是知之甚少。没有学习过的东西,不可能考出好成绩;没有成体系的音乐学的教育机制,也就没有生源量和质的保证。所以,我认为要从根本上解决上述两方面的矛盾,必须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或在普通中学中协商选择一些学校,定点开设音乐学方面的课程。由于今天的许多考生没有进行过音乐学方面的系统学习和训练,在出题老师看来再简单的试题,对于考生也是难题,老师和学生都不好把握考试试题的深浅难易程度。如果从附中阶段开始设置音乐学的专业方向,一来不仅能够使升入音乐学系本科的学生数量有所保证,使本科生源的数量具有一定的稳定性。而且,更能保障这部分学生在音乐学方面的素质和能力方面有一个较高的水平。如果学生在中学阶段已经学习了音乐学方面的常识,升本科的试题自然能够上一个台阶,自然有一个深浅难易的层次。

我们经常争论是否让音乐学本科阶段的学生进行专业方向选择的问题,然而,如果在附中阶段设置了音乐学专业,学生们经过几年音乐学方面能力的训练,在进入本科阶段之后,通过第一学年的适应阶段,在第二学年中,完全可以进行有所目标的专业方向的选择。这样以来,音乐学专业学生的整体素质和能力就会得到很大的提高,使得我国音乐学的教育、学习与研究水平获得一个真正的提高与发展。同时,这也给从事音乐学教学工作的教师也提出了一个比较高的要求。音乐理论的教学与研究,本身应该具有前瞻性,教学上落后,会使我们在音乐理论的研究方面更加置后。我们要按照上述标准来检验今天音乐学学人的知识结构和学术经验,要求提高从事音乐学工作和研究的队伍人员的专业能力和素质。以前我们对于这一学科的认识不全面,对音乐学这门学科建设的思考也不多,特别是对音乐学专业方向的课程设置更没有做深入研究。今后当尽快补上,不能让这种现象继续存在下去。

三、附中、本科课程的合理衔接与音乐学专业的层次教育

如果能够在音乐学院附中,甚至其它普通中学开设音乐学专业的课程,那么,这些课程要与本科招考的内容基本衔接。音乐学专业本科阶段设置的一些课程,在一定程度上一定应该是附中及普通中学音乐学专业课程的延续。因此,课程的设置就十分的重要了。目前,在音乐学院的音乐学专业所开设的所谓专业课程,被认为就是音乐学的学习科目。它让本专业的学生一进入这门专业的学习后,就以为这些课程就是音乐学学科的学习内容。但是,这些音乐学学习的科目,是否真正体现了音乐学这个学科所应该包含的内容,这就很有讨论的必要了。仅从对中国传统音乐的学习与研究来看,今天音乐学课程中的中国传统音乐课程这个科目,就需要添加许多的内容进去。譬如,中国传统音乐理论体系的重构和建立,缺少的是文献学的基础,中国传统音乐文献学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的一个组成部分,是中国传统音乐理论能否建立的基础性工作。就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而言,对于音乐文献的掌握是十分重要的,音乐文献和书籍的了解是学习的前提,是基础的基础。目前的课程设置中就很是欠缺这方面的内容。即或是以西方音乐为研究方向的人,可能也首先应该去了解“西方的文献学”,或“西方文献批评”类似的“学问入门”课程。目前的音乐学专业教育中这些课程也没有开设。而从中学阶段开始就开设音乐学的课程,则更加应该注意课程设置的系统性、科学性和层次性。除了中学阶段的音乐和文化的诸多课程有其自身的特点之外,还要顾及音乐学专业本科课程设置的系统性。需要一个系统、合理的,符合我国音乐理论教育的课程设置体系。重要的是我们要把这个体系延续到本科音乐学教育与教学的系统中去,要注意音乐专业与文化等各门课程的衔接。就是说,学生一旦在中学学习期间选定了音乐学的学习方向,那么,就应该学习在本科招考、录取时的一些基本课程和内容。譬如,现在每个音乐学院的音乐学系都开设有:音乐学概论、中国音乐史、西方音乐史、中国传统音乐、音乐美学、和声、复调、作品分析、钢琴等课程。这些课程肯定不可能全部都从中学阶段开始开设,即使那些能够开设的课程,其内容的数量和程度也必须有所限定。具体的课程设置、教学内容,要广泛征求意见,还应该进行理论上的研讨工作。而且,这里一定要考虑本门学科所存在着的层次教育问题。长期以来,我国的音乐学专业缺少层次教育。目前,我国在音乐学的升学考试中,仅就专业而言,所出考题的标准,在本科与研究生,甚至博士生考试之间的差别不是太大。这与我国音乐学的课程设置和教育内容缺少层次有关?N颐敲挥醒刑殖鲆惶子泄乇究啤⒀芯可⒉┦可际钥颇俊⒛谌菁八蕉ㄎ坏牟馐员曜肌SΩ盟担杂谝衾盅ёㄒ档目纬躺柚谩⒉煌愦嗡降难芯浚唤瞿芄槐阌谥贫ㄒ衾盅ёㄒ笛难翱颇俊⒎较颉⒛谌莸龋遥苑且衾盅ёㄒ等嗣堑囊衾盅У难耙簿哂屑匾囊庖濉K裕颐鞘紫纫饩龅氖且衾盅ёㄒ档牟愦谓逃侍狻9赜谝衾盅ёㄒ档牟愦谓逃欠窨梢宰饕韵录父霾愦危?nbsp;一、音乐基础层次

二、专业知识、技能层次

三、文化修养层次

四、方法论层次

而不同的层次又必须要有不同的几个阶段,不同的阶段中要解决不同学科的课程、不同音乐学内容。因此,层次教育是与阶段性教育结合在一起的。

譬如,初级阶段:也许应该进行的是中西音乐概论性与感性知识的基础教育;中西音乐理论基础知识及音乐技能、技巧的基础教育;中西文史、文化、语言基础教育等。在第二个中级阶段则应该进行音乐学概论课程;其它音乐学各门学科概论性的课程。到了第三个高级阶段就应该进入所谓专业论题方面的研究,和专攻方向的研究,以及音乐学专业论文的写作阶段了。在这些不同的学习阶段中,哪些课程、哪些内容,以怎样的程度,针对哪些层次的学生又是很重要的问题了。譬如,强调音乐本体技能与音乐学基础能力并行、音乐专业课程与文化基础课程并重的中学阶段音乐学专业课程学习的同时,还必须把这些课程的初级性质考虑进去。也就是说,在对音乐学专业的学生进行音乐基础知识能力和基本音乐技术、技能训练的同时,还要加强要中外历史、文化知识、语言能力等方面的培养。我个人以为音乐学专业,毕竟首先是一门以音乐技术、技能,以及音乐文化为基础性质的特殊学科,因此,如果不是在音乐学院附中一直专门学习音乐的普通中学的音乐学基础教育,还是应该放在对音乐本体理论所进行的学习上。就音乐学专业方向的学生而言,首先应该具备音乐本体技术、技能、音乐学基础的基本功。对于音乐形态本身的不了解,今后很难深入进行音乐学的研究。今天,有许多没有经过音乐学院音乐学系系统学习的学生,可能在音乐基础知识和基础技能上就要欠缺一些。譬如,今天,我们都承认那些毕业于师范大学音乐系,和其它艺术院校音乐系非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在综合文化知识和能力方面要强于音乐学院的学生。同时,也指出这些学生对于音乐本体了解的欠缺,音乐技能水平的低下,这的确也是事实。而且,这种情况也许还会在今后相当长的时间里存在下去。这正是我国音乐学发展所要解决的关键问题。这种情况下,就要求在进入硕士的研究生阶段要弥补这方面的不足。在课程的设置上就要与音乐学本ㄒ当弦档难鹂础U庖卜稀耙虿氖┙獭钡慕逃枷搿S捎诶返脑颍写笈且衾盅ёㄒ档难芯可乇鹗欠且衾盅г旱难芯可蛐枰股细有枰衾旨寄芊矫娴目纬獭8荼究扑ёㄒ担凳虑笫堑恼攵匝芯可那榭鲋贫ㄑ凹苹C运车募忧恳衾旨寄艿牟钩溲啊6遥捎谀芄唤胙芯可锥窝暗难壤⒉淮螅裕衾盅У闹饕纬毯湍谌萦Ω迷诒究平锥瓮瓿伞L乇鹗且衾旨寄芎图际蹩纬谈Ω迷诒究平锥瓮瓿桑蛭杂谝衾中翁旧淼牟涣私猓苣焉钊虢幸衾盅У难芯俊R环矫妫绻衾掷砺鄣难芯柯畚模皇谴罅科桌亩鸦挥械览砜山玻蚪驳亩际谴蟮览怼⒕傻览淼龋鞘遣恍械摹5牵硪环矫妫绻皇谴永砺凵稀⑽幕辖擦诵矶嘁衾值牡览恚荒芤砸衾值氖导世又髌涞览淼目蒲浴⒑侠硇裕踔谅畚闹辛芯俚囊衾掷踊蚯灼桌肫淅砺鄄幌辔呛希蚋尚ΑR虼耍⒁桓龌境商逑档摹⒂胁愦蔚囊衾盅Ы萄Э纬碳匾R韵钟械囊衾盅У慕萄Э纬躺柚媒械髡⒉钩洹F┤纾肥涤幸恍┦粲谝衾盅У目纬棠谌荩怯值娜防胍衾直咎灞冉显叮衾治南籽У木褪鞘粲谡庋囊桓隹纬獭R严低车囊衾治南籽У慕萄谌莘旁诟呒兜牟愦谓逃腥淌凇F涫担夜澄幕难芯恐校丫幸徽壮商逑档姆椒ǎ凶懦墒斓奈南籽啾冉希颐强吹皆谝衾掷砺鄣难芯恐校;咕啦谘芯康亩韵蟆⒎较虻任侍獾奶致壑惺呛苡字傻摹T谌鲜读宋南籽У幕痉椒ㄖ螅颐蔷筒坏貌凰伎既绾伟颜庵址椒ㄔ擞糜谝衾盅У难芯恐校绾谓⒁衾治南籽У任侍狻N南籽欠椒郏跹颜庵址椒ㄔ擞糜谝衾掷砺鄣难坝胙芯恐兄档盟伎肌?nbsp;即使在音乐的本体教学上,今天的音乐学专业的教学内容也缺少一些重要的门类。譬如,不可缺少直接接触民间音乐的教学内容就应该放在相应的层次里。在新的音乐研究思想和观念的指导下,以新的理念和手段开展民间音乐的采风工作。什么是新的音乐研究思想?什么是民间音乐采风工作的新理念和手段?那就是民族音乐学的思想和方法。今天社会音乐文化生活中的民间音乐,不仅仅指的是山野之曲,同时也包括了城市中的音乐文化。而且,在课程的设置中,还要有意识地注重中国音乐理论课程的设置。

四、结语

在西方音乐学构架中的我国音乐学的专业教育及课程设置、教学内容等等都不完善,

如果能够在附中或普通中学设立音乐学的专业,并使其系统化、体系化,以及具有层次和阶段性,相信其作用及影响会更为明显和深远。

音乐学毕业论文:音乐学术论文为何抄袭成风?

周报评点

艺术院校与研究单位音乐专业人员职称评定,要求必须有。中级两篇、副高四篇、正高8篇,或者要一本两本专著,或者论文之中至少两篇发表在音乐专业核心期刊,如此等等。

发不出文章评不了职称。职称上不去,工资、住房、升迁等问题接踵出现,与切身利益挂钩,与个人命运相关。可以说“箭在弦上、不得不发”。所以,写论文、发论文,写书、出书,决不是小事情!然而,音乐核心期刊只有几家,算上所有音乐期刊只有四十几家,一家一期发10篇照顾性质的“职称文章”,也才400多篇。要满足近千个艺术院系音乐专业的讲师、教授、副教授评定职称文章发表的要求显然不可能。

如果一个单位、一所学校把论文、学术著作的发表与出版的数量作为衡量专业人员水平与成果的主要标准。那么,写不出文章,或者说写不出那么多篇文章,或者找不到关系发不到核心期刊,或者说写了书、译了书,没有钱出版,达不到发表指标的人,恐怕只有两种选择:一些达标困难者,俯首认命,甘受惩罚并继续努力;另一些人,可能破坏学术游戏规则,靠抄袭、请人,贿赂编辑等等手段达到目的。前一部分人压抑,感觉社会不公正;后一部分人则采取不正当手段解决问题。他们的职称文章、职称著作败坏了学术空气,破坏了出版规则,把腐败之风引入学术界,引入出版界。时至今日,已造成严重后果。放眼一望,几乎没有哪家音乐刊物与出版社不遭受这种袭击。这些裹着学术外衣的论文与著作,是造成国内音乐学术期刊与著作出版质量下降的主要原因,是学术腐败的重要原因之一。

分析这帮学术作假者,大多数人并非“生而好抄,生而好剽窃”。他们本来也是孔孟之徒且“人之初性本善”。如果有自己的想法,有自己的成果,何必抄人家,何必剽窃人家呢?而且,时间充裕一些,他们不一定就是写不出东西不学无术的人。为评职称不得已,为抢时间不得已,为保住现有的职称地位不得已。抄之得法,不受惩罚;抄之不得法者,也无人惩罚。这种抄之剽之不受惩罚的结果助长此风越演越烈:大抄出大名,小抄小出名,不抄不出名,早已越过法不治众的阶段,正在向“抄袭成风”的“康庄大道”上迅走,其危害程度远远超过了善良人们的乐观估计。

治理音乐学术论文与著作发行出版的“抄袭成风”,不是几个音乐核心期刊编辑部与音乐出版社开一两个会,发一个联合抵制的声明就能解决问题的。加上一种舆论认为,与社会上政治经济大腐败相比较,职称文章或学术著作的穷作者们抄袭与剽窃一些东西,算什么事?谈何制裁?所以,统一舆论也很困难。既然此问题是政府人事部门与科教文卫系统80年代商定出台的政策,是计划经济体制下的产物,曾经起到一些积极作用而现在消极作用更大,那么问题也只能从体制与政策上予以解决。

首先,职称评定社会化是一条路子。让专业职称的评定与专业职称的聘任两分开,单位主要根据你实际业务水平与能力和工作需要决定你的职称聘用,而不是根据你论文与著作的多少。这种评聘分离的办法已被人事部门推广采用。其次,职称评定单位化或地方化也是一条路子。北京大学或者江苏省所属高等院校,助教、讲师、教授有自己的一套标准;重庆大学与云南高校可以另一套标准。北京大学比重庆大学,江苏高校比云南高校可以制定更高的学术评定标准,不必搞全国“统一粮票”。各校生源不同,各单位工作要求不同,工资待遇不同,对聘任者水平与能力要求也有所不同。其三,减少职称评定论文、著作发表出版的数量,强调质量。一位学者穷其一生研究的一本著作,或者主要的一篇论文,其学术价值可能几十几百倍于其他平庸作品。鼓励学者与艺术家以一当十,以少胜多。同时,也解决了学术刊物少,职称文章照顾不过来的矛盾。其四,艺术表演、创作专业人员的职称文章与著作数量与质量可以再放宽标准。演唱、演奏与指挥表演水平和作曲家创作水平与教学水平同样进入教授职称评定考虑范围。声乐教授写文章不如音乐学教授,而音乐学教授唱歌也不如声乐教授。如果音乐学教授感觉不公平,也可以展示其表演与创作水平,作为职称评定和专业水平衡量的参考依据。强调声乐、器乐与作曲教学工作者的音乐学素养,与强调音乐学教学工作者的创作与表演素质具有同等重要的意义。当然,学校教书育人,教学效果与教学水平更是一个职称评定的重要标准。不能唯以“文章论英雄”。

好在体制与政策正在逐步改革,如北京地区已实行职称评定社会化,中央音乐学院外聘教授通过本校学术水平测试,星海音乐学院职称文章不以核心刊物为准等等。这些改革举措的目的,在于消除计划经济体制下人才评定一刀切、简单化带来的诸多弊端,建立一个更为合理的专业人才评定体系。如果职称学术评定文章对参评者压力减小到能够负担的程度,如果学术评定体系公正平等,抄袭与剽窃之风仍然不能煞住,那么,唯有加大监督与惩罚力度才能解决问题。当然,静下心来,研究一下西方学术界为何情况好许多,也是一个有意思的科研课题;看来,问题的最后解决,还得中西结合,对症下药,从根子上消除病因。

音乐学毕业论文:浅论民族音乐学学术论文的特性

内容摘要:民族音乐学是音乐学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作为一门音乐理论学科,民族音乐学的研究成果主要以学术论文的形式呈现。本文将民族音乐学学术论文作为关注点,浅论在民族音乐学学术论文中的几点重要特性。

关健词:民族音乐学 学术论文 特性

荷兰音乐学家孔斯特首先提出“民族音乐学”这一名称,并主张用它来代替以往人们习惯称呼的 “比较音乐学”。民族音乐学是音乐学研究领域的一个重要分支。作为一门音乐理论学科,其学术论文的写作研究,则是其理论成果展示的一个重要窗口,它将研究的最新成果用著述的形式予以展示。学术论文的最终形成则被看成为所研究课题的成果体现,无论是国内国外,学术论文在民族音乐学的研究中始终受到高度重视。

一.实地考察性

民族音乐学在研究的过程中注重民族学的内容,注重研究各个民族不同的传统音乐及发展。由此,民族音乐学在研究考察的过程中,大多数专家学者一致认同的一种搜集学科资料来源的基本方式就是田野考察法。

民族音乐学学术论文的写作中,最常见和最基本的一个特性就是实地考察性。在中国民族音乐的研究中,“采风”是民族音乐研究者研究过程中最为熟悉词语,对中国的传统民间音乐、民俗音乐进行实地的考察,是中国音乐研究的传统之一。例如,乔建中先生在其论文集汇编《土地与歌》一书中,去到了甘肃、青海等地了解“花儿会”;到达壮族聚居地探寻“三声部”民歌等。民族音乐学学术论文的实地考察性,是民族音乐学学术论文最重要的特性之一。

二.科学描述性

当我们从田野中考察得到的相关民族音乐资料整理后,将所见到的音乐事象转化为学术论文上的文字,这就需要科学的对音乐事象进行客观叙述和真实描绘。

在我们的学术论文中,科学性的描绘可以体现在以下几点:首先,在对所搜集的资料进行描绘前,需要写作者的合理构思,并在头脑中形成完整画面。其次,在对论文进行合理布局后,论文则开始了文字描述工作。一方面,写作者可以将所观察到的材料进行全面,详细性的描述和陈述;另一方面,写作者也可以将所观察到的材料,经过自己的筛选,提炼精华,将所看到的音乐事象用总结性的描述方法体现出来。最后,当搜集到的音乐资料有曲谱、器乐等声音形态或演奏时所用的乐器,写作者更应该注意声音资料和乐器资料的专业描述术语和描述方法,需要时用乐谱或照片的形式将其记录下来。

三.理性辨析性

学术论文的写作,与普通写作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从学术论文的前期准备,搜集材料到论文形成,整个过程就是一个科研过程,它需要研究者的理性辨析。在采风时,研究者可能会面对各种繁杂的音乐现象,这时理性的辨析力则起到了关键作用,它能够帮助研究者从繁乱中看到音乐事象的内在本质和形成规律。

正由于民族音乐学是一门理论型音乐学科,民族音乐学学术论文和其他学术论文一样,需要写作者对其论点进行不断的解释和论证,那么,经过理性辨析的具有实际证据的音乐资料则为这些论点和创造性的观点提供的强有力的支持。

四.创造创新性

在学术论文的写作中,一个重要的共性就是要有创造性。“民族音乐学的学术论文,只要在研究过程或结论中显示出它是一项新成果,那么它就具有科学价值和学术意义”。研究者从论文准备,写作至完成,在这期间运用的一切研究方法和理性辨析思维都是为了使其学术论文中的过程、结论或成果具有创造性。按照伍国栋先生所说,具有创造性的学术论文可以在研究过程中有新的创造,也可以在论文结论中有创新性的成果。

此外,当我们在判断一篇学术论文是否具有创新创造性时,应注意它是否符合社会和时代的发展,是否突破了固有的观点和理论,站在研究领域的前沿去发展和创造。当这些方面的某一点得到满足,一篇学术论文的创新和创造性则得到了一定的体现。

民族音乐学重点研究各民族音乐性质、规律,其学术论文是该研究成果的集中展示。用论文的方式解释具体的学术问题,需要研究者有理性辨析能力、创新创造力、坚持实事求和严谨求实的学术精神,不断开阔自己的研究视野、扎实写作功底、丰富自己的实际经验。只有这样,民族音乐学这一学科才能不断的蓬勃发展,人类的科学事业才能生机勃勃、蒸蒸日上。

音乐学毕业论文:音乐学专业钢琴教学改革论文

钢琴教学是高校音乐学当中一门较重要的课程。对于钢琴教学的模式一直在研究和探索。努力实现完善的教学课程系统话,丰富课程内容。使这门课程具有科学性,实战性。随着新时期的到来,社会需求的日益加大。逐步反映出现在如今的钢琴教学还是按照传统的思路来学,忽视学生对钢琴技能的实战。高校音乐学专业其特殊性,使其在教学过程当中占有既特又重要的地位。由于素质教育重要组成部分是音乐教育,其专业的重要职能是向社会输送音乐教育者。这就要求合格的高校音乐学专业师资必须要有好的钢琴基础。高校音乐学钢琴改革,会影响到音乐学的前途和发展,会对今后的钢琴事业产生重大和深远的影响。钢琴教学的改革是在新的体制下的必然产物。教学应向多样化发展趋势进行。在改革的同时也要同步发展,既要有扎扎实实的基本功,还要有一定的即兴伴奏能力,同时还要学以致用,这些也是我们要从各个方面去考虑的。在这就钢琴培养的目标,钢琴教学的内容,钢琴教学的理念来浅析高校音乐学钢琴改革。

一、钢琴培养的目标

当下,学钢琴的学生越来越多。喜欢的钢琴的学生也多。原来传统的钢琴培养目标是就是单一的练好钢琴作品。随着时代不断进步,社会上需要大量的可以即兴演奏钢琴的人员。而目前培养的学生中大多数都不太会弹奏即兴这部分,这就使得大多数学生不可以积极适应社会,不能够很好的融入社会。这就使得我的钢琴培养目标该进行调整,在保证正常的钢琴作品的演奏情况下,也熟练掌握即兴的演奏.以便更好地服务社会。按照《新课程标准》的要求,音乐学专业最终目标是为了培养合格音乐教师。《新课标》要求音乐学专业的学生在钢琴上要好的演奏教学能力,同时还要有好的钢琴教学能力。而学生到今后的工作岗位上缺乏实践锻炼,心里素质差,一上台就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和毛病。更多的希望学生在校期间大好良好的基础。音乐学的学生必须要会往实践中走,而后又返回学习当中去,不断的提高自己。我国一直都在开展素质教育,大大地增加了音乐学科的课外活动。为了符合社会发展趋势,在培养音乐学学生在钢琴方面的登台表演经历和艺术实践活动能力,那音乐学专业钢琴教学必需作出改革。改革的目标就是让每一名学生都参加艺术实践活动中,多去校外实践基地实习。

二、钢琴教学内容

传统的钢琴教学当中,大量的都是世界名家做的钢琴作品。比如有拉赫马尼洛夫音画练习曲,柴可夫斯基的四季等。更具不同人的喜好有些同学喜爱巴洛克时期的作品,有的喜好古典主义时期的作品,有的喜好浪漫主义时期的作品。那有些学生喜好拉格泰姆,爵士,布鲁斯等黑人音乐风格音乐元素的借鉴。在音乐学学生走上工作岗位之后,即兴伴奏的强与弱,对学生来说是极其重要的。在钢琴教学过程中不仅要有钢琴的课程,更开设即兴伴奏这门课程。但是这门课开设,在这些年也反应出。由于学生钢琴基础水平的高低不一样,使得教师在实践中遇到很多难题。即兴伴奏是钢琴技能,基础课程融合的一个综合性科目。在学之前应该要学生具备车尔尼599,849水平,学习内容该重点强调说有大小调音阶琶音和弦。同时还要求学生具备很好的和声基础。在钢琴教学内容中多多了解内容,情绪,风格。好的伴奏能力是通过多次的实践长期练习获得的。学生该主动多完成谢曲目,在完成老师留作业以外,还要多去找比较生疏的曲目进行练习,这样可以提高识谱能力。生选用的教材上太单一化。可以通过改革实现巨大的包括性,把钢琴基本的弹奏技能知识与即兴连起来,进行重新编写。那这样的教材也大大提升的教学效果。授课时时会对学生进行集成练习部分,有音阶,琶音,和弦以及哈农还有各种练习曲以外,可以加入伴奏音型,和弦的连接训练。这样使我们学生在刚刚开始学习内容中就得到丰富。同样要严格要求学生弹奏内容同时,更该让学生多多弹奏乐曲的伴奏部分。让学生多听旋律和声以及伴奏织体。例如学生弹拉赫马尼洛夫的作品时,就应该注意多多分手练习,多体会和领悟旋律的走向。

三、教学理念

破原有思维模式,敢于创新。音乐学的学生是要求钢琴,即兴伴奏,艺术实践活动三个大方向合成的。这三个部分是依托关系,缺一不可。虽然在学习过程当中这三课程由不同主教老师分开教学,但是为了学生能够更好的将这三门课紧密的联系在一起。这三个课程的老师应相互协商,相互探讨。如何让这三门课有机的结合在一起。这就需要突破我们教师原有的教学理念,使更多的教师参与进来,多交流,多合作。并长期教师之间形成很好的交流,大大提倡教师之间的合作交流。三门课程的教师该多多找找科目的通性,及不同的地方一并解决。在基础和的同学生身上要多多发现好的学习方法,也可以让老师和同学共同总结和完善教学方法。这样会有利于学生的学习进度。同样在每个学期中,举办组织学生进行教学观摩。根据音乐课的特点,定期开展以系部,班级为单位的教学观摩,同时也较强的促进学生之间的学习,以提高他们学习积极性。对于考核我们要多样性发展,把艺术实践的成果也计算学生的成绩之内。这样学生会更主动的学习。对于高校的音乐学钢琴的改革,必学坚持以科学为主导,主动放弃陈旧的课程观念,使钢琴这个大学科能够互相促进,这样才能使这一学科培养更多的人才高校的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它考虑的面广,量大。应该从实际出发,克服困难,勇于突破和大胆创新。这样的音乐学钢琴教学的实质发生了改变。才可以真正推动我国高校音乐学钢琴教育事业的发展更稳,更科学,更有活力。最终使学生好老师都满意,社会高度认可的改革。

作者:方飞 单位:广西民族师范学院

音乐学毕业论文:音乐学教师教育论文

一、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改革具体做法

1.整合音乐基本理论与听力训练的《乐理与视唱练耳》。这种课程设置的方式在之前已有实践,很多教师在传统视唱练耳课程授课过程中其实也在不断强调两课程间的关系,是两者紧密结合。

2.将和声、曲式、复调、配器等四门作曲技术理论课程合而为一,成为《多声部音乐分析与写作》。目的旨在完成对于音乐作品创作完善过程中所需要的基本技巧的学习,而非培养一个作曲家。

3.新开设《外国民族音乐》等新型前沿课程,一方面获得对于世界各地区、各民族音乐主要体裁、形式、乐器、乐曲和音乐形态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提高学生对于音乐的分析、鉴赏能力,培养探索精神、创新意识。另一方面,扩大学生的音乐视野,明确人类音乐的多样性,人类音乐文化、音乐行为的普遍性。懂得理解和尊重多元音乐文化,明确中国音乐在世界音乐中的特点和位置。在具体教学过程中,注重将此课程与音乐理论其他课程的联系与对比,突显出音乐世界的丰富与广博,大大提升了学生对于音乐观念的认识层次。

4.根据《教育部教师教育课程教学指导纲要》要求,将中国、外国乐器演奏成为有选择的必修课程,即中外乐器必须各选择一件进行学习,目标是了解相应乐器的基本知识,赏析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掌握乐器演奏的基本方法、基本技巧。

5.将原有的《音乐教学法》拓展为《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新课程属于音乐学科教育学的范畴,具有音乐教育基本理论与音乐教学实践相结合的课程特点,可以更加系统、完善地引导本科教育专业学生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大方向与新要求。

二、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课程改革的积极意义

1.密切了学科关联的系统综合性。以《多声部音乐分析与习作》课程为例,将以往《和声》《曲式》《复调》《配器》等作曲技术理论整合,去除过于专业培养作曲家的艰深部分,充实与实际作品相联系、实践能力相适应的使用技巧。本课程在非试点院校没有开设,传统院校仍采用专业化而非实用化的四门课程、分别授课。

2.强化了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协调统一性。以《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课程为例,将旧有的《音乐教育学》《音乐教学法》整合拓展为《学校音乐教育导论与教材教法》,更加系统、完善地引导学生适应中小学教育发展的大方向与新要求。本课程在非试点院校没有开设,传统院校仍采用理论与实践相割裂的教学方式。

3.体现了与国际接轨的前沿性。以《外国民族音乐》课程为例,可以获得对于世界各地区、各民族音乐主要体裁、形式、乐器、乐曲和音乐形态等方面的基础知识,提高学生对于音乐的分析、鉴赏能力,培养探索精神、创新意识。此类课程除以往在各大音乐学院、艺术学院及福建师范大学等院校全面系统开设形成了示范效应外,教育部试点院校也随之全面系统开设,除此之外的传统音乐学科学校开设尚不普遍且不够系统。

4.强调了实际工作能力的教学适应性。以《中外乐器演奏》课程为例,了解掌握相应乐器的基本知识,赏析具有代表性的作品,掌握乐器演奏的基本方法、基本技巧。适应当今中小学课外趣味活动建立军乐队、民乐队的实际能力需求。本课程在非试点院校一般只以选修课的形式开设,且只针对某一类乐器。不具备普遍教育意义。

5.拓展了从欣赏到鉴赏的广泛性与专业性。针对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各试点院校适时开设了《声乐名作与演唱赏析》《器乐名作与演奏赏析》两门课程,将以往《音乐名作欣赏》课程统一授课的方式打破,更具针对性与专业性,同时突出了对于学生演唱、演奏方式、状态的提升作用。这样的课程在以往有音乐学院系统有类似课程开设,如《歌剧艺术赏析》《弦乐艺术赏析》,但相较于前述的《声乐名作与演唱赏析》《器乐名作与演奏赏析》范围相对偏小,不够全面。

6.明确了专业通识体系的渗透性与交叉性。音乐学院针对与音乐相关的姊妹艺术的渗透性与交叉性开设了以下课程——《中外美术简史与名作鉴赏》《影视艺术简史与名作鉴赏》《舞蹈名作鉴赏》。这些课程目前在省内其他同类院校中都是没有开设的,这一点与国家对于人才培养的综合素质能力要求十分不协调。

综上所述,教育部正在完善的音乐学教师教育专业对于我国中小学音乐教育的良性发展是具有重要的积极促进作用的,突出体现了素质教育对于艺术综合能力培养的目标。同时应该将试点院校的经验进一步推广,引导其他未改革院校顺应教育发展改革的潮流,促进素质教育的进一步完善。

作者:延劭楠单位:兰州城市学院音乐学院

音乐学毕业论文:民间音乐学前教育论文

一、政府层面

以教育法规保障南通民间音乐在学校音乐教育中的基础地位。南通民间音乐特色鲜明,是我国民族音乐文化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保护这些宝贵的非物质文化遗产,我国陆续颁布了《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与管理暂行办法》(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非物质文化遗产法》(2011年)等法律法规,为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提供了强大的法律保障,也显示了政府捍卫民族文化的决心。政策法规具有强制性,在政策法规的引导下,学校民族音乐教育工作将会事半功倍。1932年,国际著名音乐教育家柯达伊主导制定了以原始民间歌曲教学为基础的匈牙利音乐课程教学大纲⑤。从1945年起,柯达伊一直承担领导制定匈牙利音乐教育规划的任务,推行民间音乐的各种举措,从根本上保证了匈牙利学校音乐教育不断地向着更具有民族性的方面发展⑥。我国的《全日制义务教育音乐课程标准》提出了“弘扬民族音乐”的基本理念。然而,在多次访谈中,当我们问起孩子们是否会唱南通的民歌时,回答会者寥寥无几。现行的学校音乐教学体系使用的是统一教材,这样的教材更注重普遍性,难以兼顾地方民间音乐。因此,就出现了南通孩子不懂南通音乐的怪现象。如果地方教育主管部门出台一些针对性的政策法规,用教育法规的形式保障南通民间音乐在学校音乐教育中的基础地位,必将大大促进南通民间音乐的传承与发展。创新多层次的民间音乐传承机制。近年来,南通对民间文化的保护一直走在全国前列。南通市在民间文化保护工作方面提出了“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保护工作卓有成效。(1)充分展示民间文化。南通先后成立了南通非物质文化遗产馆等7个国家级、省级项目的专题博物馆,每年吸引数十万人前来参观。(2)研究挖掘民间文化。2006年,南通大学创建了民间音乐研究室,致力于研究本土音乐文化,并出版了《南通民间音乐精选》等论著。(3)传承发展民间文化。自2009年以来,为了给民间文化传承人和非遗项目建立传承平台,南通市连续免费开展了24个班次的非遗传习班,累计培训3600人次⑦。这些举措为南通民间音乐的保护和传承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为了顺应时代的飞速发展,实现民间文化的活态传承,需要超越“博物馆”式的传统保护方式,改革“口口相传”式的传统传承方式。因此,必须扩大南通民间音乐的普及面,尤其要重视其在少年儿童中的传承。让南通民间音乐走进幼儿园和小学的课堂不失为一种明智之举,一方面,孩子们通过传唱民间音乐能够更加了解本土文化,热爱家乡,培养乡土之情;另一方面,南通民间音乐能够在下一代的启蒙阶段播下种子。让南通民间音乐走进幼儿园、走进校园,都离不开政府教育主管部门的大力引导。如果能以政府为主导,鼓励民间的口传身授式传授,促进专家艺人的研究发展式传承,推进学校的普及式传承,创新出一种多层次的传承机制,必定能使南通民间文化得到长效发展。文化和教育部门牵头编写园本教材。目前,相关文化部门已经搜集了不少材料,如《南通地区民歌集》、《通州民间山歌集》、《中国海门山歌集》等,但是这些材料专业性较强,不适合在幼儿园使用。幼儿园民间音乐教育作为民族音乐的启蒙阶段,应该让幼儿学得轻松、快乐、有趣,切忌晦涩难懂。选好音乐素材就等于成功了一大半⑧。在政府的牵头下,教育和文化部门可以组建一支由民间音乐艺人、高校民间音乐研究者、幼儿音乐教育专家,以及幼儿教师共同参与的队伍,结合幼儿的生理、心理特征,对民间音乐素材进行筛选、加工、改编。如根据幼儿的审美特征,选择情绪鲜明、旋律优美、节奏工整的作品;根据幼儿以具象思维为主的认知特点,配上渔民撒网、农夫挑担、广场打麦等鲜明图片;根据幼儿的注意力特点,缩短歌曲长度,选唱朗朗上口的副歌部分或者主题部分。

二、幼儿园层面

由表及里,提高幼儿教师的南通音乐文化修养。教师是幼儿园民间音乐的具体实施者,提升幼儿教师的南通音乐文化修养至关重要。首先,激发幼儿教师对本土文化的认同感和强烈的责任感。教师只有自己喜爱民间音乐,才能把这种情感延续到儿童身上。其次,通过集体培训、小组传授、个别指导、组织观摩、民间采风等多种形式,提高幼儿教师的音乐知识与技能。音乐是表现的艺术,教师对民间音乐的歌唱、表演是最基本的传递方式。再次,引导幼儿教师阅读文献,仔细体味南通民间音乐的内涵文化。比如,教唱如皋民歌《担旦号子》“你不来呀让我来呀,姜太公独坐钓鱼台啊”,教师如果只是设计哼唱旋律,模仿律动,让孩子体验挑担,了解挑担的步态和身法,未免肤浅,应进一步引导幼儿看到如皋人彬彬有礼和敢于争先的风气。创新教法,打造多通道的“生态”集体活动。幼儿园的集体活动是实施南通民间音乐的主要途径,结合幼儿的心理特点,对于民间音乐的教学采用多通道教学法最为适合。从幼儿的心理审美特点上看,“学前儿童的审美知觉表现出多通道性,这种多通道性来源于幼儿的通感,表现为语言与非语言的动作、表情等身体活动的结合,以及不同感觉之间的联觉。”⑨幼儿的语言表达能力极其有限,需要用动作、表情、图画等予以辅助。由此,教师应该引导幼儿通过视、唱、赏、动、画、演、奏等多种教学方法,调动其语言、动作、想象、情感等多通道参与,投入审美体验、情感表达。例如,对于海安花鼓可以通过“赏-敲-创-演”的模式进行学习。先通过多媒体欣赏海安花鼓队在天安门前的表演视频,引导幼儿仔细观察演员们是如何敲鼓的;然后出示道具,让幼儿用自己的方式“敲”花鼓,探索花鼓的敲法,感受花鼓的音色;接着,与幼儿一起创编最基本的花鼓敲击姿势与节奏;最后,创设情境,把教室想象成天安门的广场,列队表演,模拟演出。这样,幼儿对民间音乐的感知更深刻,表达也更丰富。本土化环境布置,将民间文化渗透到幼儿园的每一个角落。幼儿园环境是隐性课程的重要组成部分,随处可见的本土文化更容易激发幼儿的欣赏、探究欲望,所以应从多角度、多方位传递文化,潜移默化地影响幼儿的认知和情感。幼儿园本土环境的创设首先包含空间环境的创设。如在主题墙上陈列民间建筑、田野生活、民俗演出等图片,通过折、剪、画、粘等展示南通音乐文化。区域里可以摆放南通的民间工艺、民间乐器、民俗道具等,引导儿童操作体验。

三、结语

音乐是音响的艺术,幼儿园环境创设还包括音响环境的创设。可以在晨间活动、午睡之后、离园时播放南通有趣的传统童谣,如金沙童谣“大(念duo)头,大头,落雨不愁,人家有伞,他有大头!”通州童谣“南通州、北通州,南北通州通南北;东大仓西大仓,东西大仓堆东西”等,还可以在春节、端午、中秋、重阳等特定节日播放相关的民间音乐。家园共育,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幼儿园民间音乐教育利用社区资源,可以扩大教育空间,丰富教育资源,使民间音乐教育立足当地,形成特色。维果斯基的社会建构理论强调,儿童的发展离不开社会,社会情境在儿童的认知发展中起着巨大的作用。社区资源指“学生家庭乃至整个社会中各种可用于教育教学活动的设施和条件,以及丰富的自然资源”⑩。幼儿园可以充分利用社区资源引进来、走出去。南通民间音乐的传承人是宝贵的人力资源,如海门山歌传承人崔立民、海安花鼓传承人杨培杰等。幼儿园可以邀请这些民间艺人到园里教孩子们唱歌跳舞,给孩子们讲述发生在祖辈身上久远的故事。还可以利用市区以及市郊的文化环境资源,定期有计划地组织幼儿参观南通市博物馆、民博园、美术馆、如皋木偶剧团、海门山歌剧团等,进剧院欣赏观看各类民间文艺演出,到乡村田间参与劳动实践,感受鲜活的民风民俗,体验多姿多彩的民间生活。“一方水土养育一方人”,我们相信:丰富的民间音乐文化教育将会在祖国未来的建设者心里,种下美好的幸福之梦、富强之梦、复兴之梦!

作者:韩恬恬 单位:南通大学教育科学学院讲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