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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本文从商品经济发展的角度论述了唐代均田制瓦解的原因。商品经济的发展加快了土地兼并的步伐,促进了劳动力转移,在一定程度上对均田制的瓦解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关键词】商品经济 均田制的瓦解
均田制在北魏孝文帝太和九年(485)颁布,唐德宗建中元年(780)杨炎两税法实施后彻底被破坏,存在了近三百年。为什么均田制会在唐代中叶以后走向全面崩溃,很多人作过探索。均田制是一种在中国历史上存续了几百年的土地制度,导致其瓦解和终结的原因很复杂。大部分学者从土地兼并、人口增加、户籍紊乱等方面进行分析[1];郭庠林认为其根本原因在于唐代社会政治经济条件变化需要新的土地制度,统治者并未制定这种制度[2];杨际平、霍峻江认为均田制的内在矛盾是均田制瓦解的原因[3]。徐德麟、唐任伍等先生曾提到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均田制瓦解的影响[4],惜未作展开阐述。本文力图从商品经济发展的角度稍作申论,阐述商品经济发展是如何对均田制的瓦解产生影响的。
随着唐代前期农业和手工业的发展,水陆交通状况的改善,大量的农产品和手工业品进入流通领域,大量的日常用品商品化,商业日趋繁盛。《唐国史补》卷下载:“凡货贿之物奢于用者,不可胜记,丝布为衣,麻布为裹,毡帽为盖,革皮为带,内丘白瓷瓯,端溪紫石砚,天下无贵贱通用之。”大量的商品进入了寻常百姓的生活,各行各业与市场的联系日益紧密,南北间的物资交流愈加普遍。经济发展有赖于便利的交通,进而会促进交通的发展。武则天时,“天下诸津,舟航所聚,洪舸巨舰,千舳万舰,交贸往来,昧旦永日”[5],水路交通的发达、商业的繁荣可见一斑。对唐代商业的盛况,杜佑有很生动的描述,“东至宋汴,西至歧州,夹路列店待客,酒馔丰溢。每店皆有驴赁客乘,倏忽数十里,谓之驿驴,南诸荆襄,北至太原范阳,西至凉府,皆有店肆,以供商旅”。[6]交通之便捷,店肆之众多是盛唐商业繁盛的一个侧影。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冲击着相对凝固的中古田制社会,自然经济条件下相对封闭的状态有所松动。唐代前期实行的是承继北魏以来的均田制。葛金芳先生认为,“均田制在较长时间内维持,需要两个基本条件:一是国家对人口的严密控制,二是地权流转速率的相对迟缓;”[7]商品经济的发展亦摇撼着均田制的两大基本支柱,土地所有权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频频转移,均田小农因商品经济的发展而日益增多地离开土地。商品经济发展充当了均田制走向末日的催化剂,以下分而言之。
一、商品经济发展加快了地权流转速率
(一)商品经济发展使土地经营利润率提高,刺激了官僚、地主、商人的土地兼并欲
随着经济的发展,市场的扩大,城市人口的增多,粮食商品率有所提高。在洪州(今江西南昌)有“胡氏子……农桑营赡,力渐丰足……其家令其子主船载麦,溯流州市”[8]。北京房山云居寺写经题记中反映开元天宝间范阳(治今北京)有“米行、大米行、粳米行”[9]。杜甫的诗中有“云帆转辽海,粳稻来东吴”[10]的句子。这说明无论是南方还是北方,粮食的集市贸易已有所发展,“百里不贩樵,千里不贩籴”的经营线条已经被打破。粮食商品率的提高推动了碾等粮食加工业的发展,“永徽六年,壅州长史长孙祥奏言:往日郑白渠溉田四万顷,今为富商大贾等大造碾,堰遏费水,渠流梗止,只溉田一万许顷。”[11]唐资粮食加工业的除富商大贾外,还有贵族、官僚、权宦等,他们大建磨房的原因在于市场对粮食加工和商品粮的需求增加。磨房的发展也是粮食商品率提高的表征之一。
粮食生产的发展为经济作物的种植经营奠定了基础,茶叶生产异军突起,成为唐农业商品性生产中的后起之秀。玄宗时,张守圭“仙君山有茶园,每岁召采茶人力百余人,男女佣功杂处园中”[12],可见,当时已开始以一定规模种植经济作物。这种规模经营的动力源于茶叶生产的可观利润,“蜀、楚、闽、粤,依山之民,畦种(茶)而厚其利,有十倍于农桑之所获矣”[13],很显然,种茶叶比种粮食更有利可图。不仅如此,茶叶贩卖亦开始走上经营日程,“天宝中,有刘真清者,与其徒二十人于寿州作茶,人致一驮为货”[14],茶商已成为商人队伍的成分之一。种植茶叶等经济作物获利不菲,同样增加了土地经营的诱惑力。
另外,交通便利的地方,土地因改作它用而身价倍增,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刺激了土地兼并欲。唐玄宗《禁赁店干利诏》称:“南北卫百官等,如闻昭应县两市及近场处广造店铺,出赁与人,干利商贾,莫甚于此,自今以后,其所赁店铺,每间月估不得过五百余文,其清资官准法不可置者,容其出卖,如有违犯,具名录奏。”[15]唐政府对官吏经商是持否定态度的,而一些清资官竟然也造店出租,可以推断,他们是受到了当时社会风气的影响,社会上类似的现象应不在少数。虽然不可排除不付地价建房的可能,但大多数情况下,土地应该是有偿转让的。唐贞观中,“有裴明礼者,……于金光门外,市不毛地,舍诸牧羊者”[16],不毛之地尚需“市”,何况一般的土地呢?这种城郊或交通要道等处占区位优势的土地往往会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不断增值,比用于农作的土地更有吸引力。
综上所述,商品经济的发展使粮食商品率提高,经济作物种植发展迅速,交通便利的地方的土地不断增值,土地成为有较利可图的投资场所。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刺激了土地兼并欲,在一定程度上对土地兼并起了推动作用。
(二)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而崛起的商人地主成为土地兼并的生力军之一
在中国封建社会,土地兼并通常有两种形式,“富者有资可以买田,贵者有力可以占田”[17],在唐代均田制被破坏之前,前者占主导地位[18]。尽管如此,入唐以后,商人已成为土地兼并的一支重要力量。高宗时富商邹凤炽“邸店园宅,遍满海内”[19],既经营工商业,又广占良田。玄宗时的诏书中有“贫人失业,豪富兼并”,“工商富豪兼并之家”[20]等词句,反映了当时工商之家以资买田已相当普遍。代宗宝应元年(762)四月诏书曰:“百姓田地比者多被殷富之家官吏吞并”[21],这些殷富之家应包括商人。由于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长期延续,中国商人多半信奉“以末致财,用本守之”的圭臬,在经商获利之后往往转而买田置地,从而具有了地主兼商人的双重身份。“良田兼百顷,兄弟犹工商”[22],就是当时这类人的写照。
(三)商品经济的发展将越来越多的土地卷入流通领域
随着经济的发展,自然经济条件下的封闭状态逐渐被流动状态所取代,许多产品和生产要素进入流通领域,不断增值的土地作为财富的主要代表,也在所难免。这一点从政府关于土地买卖的规定中可以略知一二。北魏的均田令早有规定,“诸桑田皆为世业”,“盈者得卖其盈,不足者得买所不足,不得卖其分,亦不得买过所足”[23];北齐时“露田虽不听卖,卖者亦无重责”[24]。可见,在唐以前被称为露田的口分田原则上不许买卖,只能有限度地买卖永业田。到唐朝,土地买卖的禁令随着经济发展而不断被土地买卖的洪流所冲决,从而不断松弛。唐高祖武德二年(619)初定的租庸调法规定:“凡庶人徙乡及家贫无以供葬者得卖世业田,自狭乡而徙宽乡者,得卖口分田,已卖者不得复授。”[25]口分田已经允许进入流通领域。法令开一条小缝,现实中就会开一个大口子。由于越来越多的均田小农的土地被买卖,永徽(650―655)中不得不再下禁令,“禁止买卖世业口分田”,但效果如何呢?“其后豪富兼并,贫人失业,于是诏买者还地而罚之”[26]。同样的一幕在开元二十三年(735)重演,这一年玄宗下诏曰:“天下百姓口分、永业田频有处分,如闻尚未禁断,贫人失业,豪富兼并,宜更申明处分,切令禁止,若有违犯,科违敕罪。”[27]一方面国家在三令五申,另一方面,永业、口分田却“频有处分,未能禁断”,禁者自禁,卖者自卖。经济发展总是不断地为自己开辟道路,使政治权力采取相应措施来适应经济发展。唐代土地买卖的禁令一再被突破,政府一再重申禁止地权流通的法令,正反映了经济发展的强大威力。到玄宗开元二十五年(737)又补充了几条规定,“卖充住宅、邸店、碾者,虽非乐迁,亦听私卖”;“若从远役外任,无人守业者,听贴赁及质”;“其官人永业及赐田欲卖及贴赁者,皆不在限”[28]。在这些日渐松弛的律令的背后,大量的世业田、口分田、赐田在进行买卖,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大量土地被用来建造住宅、邸店、碾等,流通中的土地数量和类别不断增多,经济发展将越来越多的土地卷入到了流通领域。
土地经营利润率提高是权流通的内在动力,土地作为生产要素不断突破政府的禁令而进入流通领域,而商人地主加盟助则长了土地兼并的气焰,各类兼并势力一起疯狂吞并土地,玄宗时已是“田亩转移,非旧时矣;贫富升降,非旧第矣”[29]。因而杜佑说“开元天宝以来,法令弛坏,并兼之弊,有愈于汉成哀之间”[30]。随着经济的发展,土地流通量的增多,国家手中掌握的土地越来越少,均田制的基础被动摇。
二、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强了均田小农的流动性
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是社会流动的最深刻原因,唐代经济的发展使魏晋以来社会的凝固状态逐渐松动,流动机会日益增多。随着经济发展特别是商品经济的日趋活跃,均田小农内部不可避免地产生了贫富分化,涌现了出了少数据“高户之位”[31]的地主,但大部分小农则不堪重荷,剔屋卖田,背井离乡,武则天时“天下户口,逃亡过半”[32]。安史之乱以后逃亡更甚,到肃宗乾元三年(760)编户总数仅193万户,只占天宝十三载962万的20%[33]。其中绝大部分应是以“不课户”、“逃移户”形式而存在的脱籍农户,商业的繁盛则为这些脱籍的破产小农提供了新的谋生渠道。
(一)部分脱籍农户以佣作自资,以出卖劳动力为生
随着商品经济的不断发展,破产小农大量进入工商业等非农领域谋生。他们或受雇于豪富之家、邸店、茶楼、酒肆、车行等处,或服务于来往舟船,求得一线生路。在经济发达的地方曾出现过集中的劳动力市场。“有茅山陈生者……偶至延陵(今江苏镇江),到佣作坊,求人负担药物。”[34]劳动力市场的出现,一方面表明在城市聚集的后备劳动力之多,另一方面也说明城市对佣工的需求增多。随着经济发展,城市中除了王公百官、军队、文化人等居民以外,许多富贾亦聚居城市,《开元天宝遗事》中有“长安富民王元宝、杨崇义、郭万金”等的记载。城市人口的增多必然会增加对家庭服务的需求。“唐萧颖士,开元十九年擢进士第,……常使一佣仆杜亮”[35],区区一进士尚使仆,何况家累千金的富豪之家呢?前引杜佑对唐代商业的描述,重要的交通沿线,邸店、酒肆很多,这些场所无疑能够容纳大量的服务人员。另外唐代有专门租赁车或驴的场所,这里也需要一定的劳动力。“扶风马震,居长安平康坊。正昼,闻扣门,往看,见一赁驴小儿……”[36]当时,人们赁驴,往往由一小儿随往,返回时顺便牵驴,取回雇值。随着水路的畅通,富商阶层,特别是南方的大贾皆以船为交通工具。《唐国史补》卷下载:代宗、德宗年间,江淮名贾俞大娘仅操驾之工就有百余人之多。同时商船也需要搬运工为之服务,唐天宝中就有以搬运为业的“佣力负运者”[37]。这些行业都为流民提供了一定的生存机会。
(二)有些流入城市的小农从事个体手工业、服务业,或为公私手工业所吸纳
唐代史籍中此类事例所在多有。“则天时,僧仪光之乳母曾以鬻女红自给”[381;有个叫王承福的人,“世为京兆长安农夫,……天宝之乱,丧其土田,手镘(做泥水匠)衣食,佣以偿之。”[39]在失去土地之后,王承福进城,靠给人粉刷墙壁为生;大历中,有专门为坊市居民清厕所的“除溷者”[40];天宝初,在洛阳“有郭大娘以当垆为业”[41]。这些人以自己的一技之长为城市居民提供服务,换取微薄的收入,为自己讨一条活路。“定州大户何明远有织机五百张”[42],这种大规模的私营手工业一定需要相当多的人手。在官营手工业中也使用愿意从业的流民,唐肃宗乾元元年(758),第五琦任盐铁使,“创立盐法……其旧业户并浮人愿为业免其杂徭,隶盐铁使。”[43]除了出卖劳动力以外,部分流民以自己的一技之长,或独立经营,为城居民创造生活上的便利,或受雇于随商品经济发展而兴起的手工业中,在城市找到了生存门路。
(三)在城镇做小商小贩也是许多离开家园、流入城市农民的选择
唐代弃农经商之风颇盛。高祖在武德二年(618)下诏称:“趣末者众,浮冗尚多”[44];永隆二年(681)高宗曰:“如闻游手堕业,此类极多。”[45]中宗神龙初,宋务光认为,当时“稼穑之人少,商旅之人众”[46];睿宗时,“正朔所及,封疆无外,虽户口且增,租赋不益。莫不轻去乡邑,共为浮堕”[47]。民户抛却田园,以商贾为业的现象在全国各地都不在少数,安史之乱以后,经商小农队伍自然更为庞大。大历中,苏州常熟县元阳观的单尊师“常往嘉兴,入船中,……遍目船中客,皆商贩之徒”[48]。可见,农民改作小商小贩在唐代已非常普遍,这种投资少、回报快的经营方式是小农在异地求生的重要门径之一。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人口流动性的增强,城市人口的增多,城市邸店、楼肆,还有富贾之家处对服务性行业的需要增多,交通运输业的发展也创造了一定的就业机会。那些流落城市的小农或出卖劳动力,或独立经营手工业、服务业,或当小商小贩流落江湖。可见,商品经济的发展增加了就业途径,同时也为农民提供了衣食之资。部分流民从事游惰之业,不复归田野,从一定程度上讲,它增加了人口的流动性,使部分劳动者挣脱了中古田制框架束缚。随着人户的流移,政府不得不对逃户的流动性予以承认。这表现在对逃户的政策上,强制的行政控制因素日趋减弱,劳动者的自由度增大。杨际平先生对此作过研究,“开元以前,勒令逃户回原籍;开元九年宇文融括户起,比较灵活:原则上应回原籍,但也允许就地附籍;安史之乱以后,就地附籍”。[49]均田小农大量脱籍外出谋生,政府不得不对起其附籍权予以承认。
综上所述,商品经济的发展刺激了人们的土地兼并欲,将更多的土地卷入流通领域,使商人地主成为兼并的主要力量之一;同时,商品经济的发展也增强了社会的流动性,提供了更多的谋生手段,许多破产小农不必回归田野照样可以生活下去。唐代商品经济的发展,一方面在一定程度上加速了土地流转速率,另一方面加强了均田小农的流动性,动摇了均田制赖以存在的两个基本条件。因此,商品经济的发展对均田制的瓦解在一定程度上起了推波助澜的作用。
作者简介:徐严华(1972-),女,湖北荆门人,历史学硕士,武汉城市职业学院学院教师。
摘 要:北宋建立后,随着社会生产关系的变革,与历代王朝不同,北宋一反传统的重农抑商政策,确立了国家与商贾共利分利的经济运行模式,采取重农不抑商的经济政策,商业市场活动增强,人们的社会经济观念也随之转变,商人地位提高,这些都促进了北宋商品经济的发展。
关键词:北宋;商业;政策;经济
北宋时期,自然经济仍然处于主导地位,随着坊市制度的打破,商业大都市的形成,草市、墟市的繁盛与经济型市镇的崛起,商业活动的活跃,社会商品化程度的提高和商税比重的增大,都表明当时的商品经济进入了一个新的历史发展阶段。北宋商品经济的发展,与当时社会经济关系的变革、封建国家惠商政策的实行以及社会经济观念的转变和富商大贾社会地位的提高是密切联系在一起的。
一、北宋政府政策与社会经济观念的转变,改善了经商的环境
1.北宋政府采取重农不抑商的方针
北宋统治者自立国之初,便采取了一系列保护商业发展的惠商、恤商措施,“一切弛放,任令通商”,使其在尽可能广泛的范围内自由发展。其主要内容有:首先,严禁非法滞留和搜查商人。如宋太宗淳化四年“禁两京诸州挟持搜索,以求所算之物。”对于非法滞留和搜查商人的官吏,也有明文的处罚条例,如“留滞三日加一等,罪止徒二年。因而乞取财物,赃重者,徒一年”,并且许可商人越级告发官员非法行为。其次,保护商人利益,严禁官吏对商贾横征暴敛。《宋刑统・贼盗律》中对于侵犯包括商人在内的私人财产的处罚规定相当严重,如“诸夜无故入人家者,笞四十,主人登时杀者匆论”;有敢于“烧人舍屋及积聚之物而盗者,计所烧减价,并赃以强盗论”;“恐吓取人财物者,准盗论,加一等”。再次,尽量减少过去为商业发展而设置的种种限制和障碍,如限制垄断,维护市场的公平竞争。另外,还制定了征商税则,打破了宋朝建立前各地为商品流通设置的种种障碍,扩大了商品在全国的流通范围。
2.社会经济观念的转变
北宋政府采取的惠商、恤商政策,不仅促进了商业经济的发展,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宋人经济观念的转变和重商思想的形成。不能否认,重本抑末的经济观念自产生的那一天起,历朝历代反对者便不乏其人,但从本末观念演变的路程看,直到宋前,人们仍然没有从根本上突破“农本工商末”的藩篱。在世人心目中,商贾所从事的商业仍是君子所鄙视的职业,商人仍作为“四民”之末而受到社会的歧视。然而时至北宋,伴随商业在社会经济结构中地位的增强,传统重本抑末的经济观念在宋人身上发生了动摇。宋人已经普遍意识到“行商坐贾,通货值财,四民之益也”,商业不再被看作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末业”,而视商业同农业一样,都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司马光指出:“夫农、工、商贾者,财之所自来也。农尽力则田善收而谷有余矣;工尽巧则器斯坚而用有余矣;商贾流通则有无交而货有余矣。”
二、市场活动的增强,促进了商业的繁荣
北宋市场规模的扩大体现在商业城市和市场数量的急剧增多,除了当时最著名的北宋都城汴梁,成都、建康、镇江及扬州等众多城市因商品经济的发达而成为名噪一时的著名商业城市。有学者统计,唐代10万户的城市仅11个,而北宋则多达40个。其中,汴京人口大致有170万左右,在当时世界上也是无与伦比的大城市。伴随宋代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率先打破了长期以来商业城市主要集中在北方的形势,开始逐步向南方发展并最终超越了北方。除了大都市商品交换异常活跃外,众多商业性集镇也如雨后春笋般遍及全国各角落,这些集镇多集中于海上贸易繁荣的沿海镇市或水陆交通枢纽的内陆商镇。除此之外,甚至在农村也打破了往日的寂静,于频繁的货品交换中逐渐形成了“草市”或“墟市”。
总之,宋代商品经济迅速发展,逐步形成了包括大都市、商业集镇和草市等规模不一的各级市场类型,特别是南方商业城市获得飞速发展,首次突破以前大多集中在北方的情况,充分说明宋代市场规模较前大为扩大,商品交换活动随之日益频繁,深刻反映了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发达。
三、商人地位的提高,扩大了经商群体
商人作为商品交换活动的主体,商人的社会地位情况如何,从某种程度上可以反观商品经济的发展程度。商人因其从事领域的特殊性以及商业发展给传统自给自足的社会经济带来的威胁,北宋以前的统治者都专门设立市籍,实施以“困商”和“辱商”为核心的抑商政策,极尽可能摧抑商人的经济实力和贬低其政治地位。“在中国传统社会,商人尽管‘富可敌国’,但始终都缺少应有的社会政治地位,始终是抑的对象。这一状况在两宋以前基本上没有什么大的改观。”这说明北宋商人的社会地位较前发生根本改观而获得巨大提高,这是对北宋商品经济繁荣兴盛的现实回应,也是表现北宋商品经济发达的一个重要原因。
北宋商人获准入仕是最能代表其社会地位提高的本质表现。这是因为在中国古代官本位的传统社会中,政治地位是决定社会成员地位高低的最为关键因素。正因如此,北宋以前的历代统治者才不遗余力从此处下手,严格禁止商人入仕,从而也就在根本上决定了商人地位的低下。发展至北宋,商人开始享有入仕资格,商人积极参政成为宋代政坛上的新现象。政治地位的提高从根本上抬高了商人的社会地位。
商人通过科举正途进入仕途。北宋科举“取士不问家世婚姻,不问阀阅,所交不限士庶”。只要“奇才异行,卓然不群者,亦许解送”。以至于“糊名考校中,诸行百户,何所不有”。这种唯才是举、不问出身,科举考试使宋代众多商人脱颖而出,踏入仕途。
综上所述,北宋时期,社会生产关系的转变,为商品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有利条件。北宋政府采取的惠商、恤商政策,维护了市场的公平竞争,保护了商人的利益,创造了一个公平交易的社会环境,不仅对促进商品经济的发展和繁荣起到了积极作用的,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促进了宋人经济观念的转变和重商思想的形成。商人地位随之提高,打破了对商人服饰的限制,使商人拥有了编户齐民的户籍,进而获得入仕资格商业不再被看作是一种可有可无的“末业”,而视商业同农业一样,都是创造社会财富的源泉。进而促进市场活动的增强,打破地域和时间限制,丰富了商品种类。这些都是北宋商品经济发展的重要原因。
摘 要:明清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内市场逐步扩大,商品贸易增加,形成了大量手工业专业市镇和商品生产基地,商品流通率大幅增长,同时经济水平的提高带来了社会奢靡之风盛行,进而导致了致社会服务需求增多、社会财富流转频繁。随之而来的是集贸易、住宿、仓储于一身的贸易中介机构的牙人牙行在这一时期兴盛起来。本文结合了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的大发展,着重分析了商品经济所带来的经济现象和社会现象,及这些变化在牙人牙行兴盛中所起到的推动作用。
关键词:明清时期;商品经济;牙人牙行;兴盛原因
牙人,即贸易中介人;牙行,集贸易、住宿、仓储于一身的贸易中介机构,也称为“牙店”,在中国虽然产生很早,历史悠久,但至明清时期才达到了自身发展的顶峰,行业极其兴盛。明清时期的牙人牙行不仅数量众多,分布广泛,而且经营的商品种类丰富、分工细密。同时,随着职能的逐步完善,牙人对市场的参与程度不断加深,从商业中心城市到偏远农村集市牙人都是商品贸易中不可或缺的重要角色,因此吸引了不同身份、不同阶层的人纷纷加入其中。牙人牙行在明清时期大规模兴起并达到顶峰,并不是偶然,明清时期的商业状况和社会生活状态,为牙人提供了广阔的活动空间和发挥作用的舞台。
一、商品经济大发展环境下所带来的长距离物流和市场开拓需求是牙人牙行兴起的必要条件
随着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国内市场对物流特别是长距离物流的需求大幅增加。明清时期驿站和水运比较发达,内河航运路线在鸦片战争之前就已经基本具有了近代的规模。南北运输上,大运河在明代充分发挥了它的作用;清代大运河的利用虽不如明代,作为补偿,海运比较发达,东西贸易方面亦有突破性进展,尤其是在清代,全面开发了长江一线。四川的移民和洞庭湖流域的开发,长江的中上游得到了充分的利用,直接的结果是长沙成为四大米市之一,汉口由一个荒洲变成了“九省通衢”。
随着商业物流线路的开辟和发展,刺激了长途贩运物流行业的发展,南北商品的交流逐渐加强,“燕赵、秦晋、齐梁、江淮之货,日夜商贩而南;蛮海、闽广、豫章,南楚、瓯越、新安之货,日夜商贩而北。”同时,商业网的广度和密度也得到了进一步加深,万历年间的《铅书》曾记载江西偏僻山区铅山的商品市场,其中货物却都是来自四方,甚至还有来自海外者。同时全国性的市场也开始逐步建立,陕西汉中府的纸,“驮负秦陇道,船运勋襄市,华阳大小巴,厂屋簇蜂至”。
随着明清商品的经济和物流运输业的发展,以及国内统一市场的发展,形成了规模庞大的长途贩运商人,而牙人牙行最主要的服务对象就是从事长途贩运的富商巨贾和中小商人,无论是收购抑或出售商品,都需要经由牙人牙行之手。所以市场的拓展、交换的扩大、贩运商人数量的增加都增加了牙人牙行的实际需求,牙人牙行的大量出现正是这种现实需求的结果和反映。而大量牙人牙行的出现,又反过来促进了各种商品的流通和互动,推动了明清商品经济的发展。
二、专业商品生产基地和商业城镇的形成为牙人牙行的兴盛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
随着明清商品经济的大幅发展,促进了很多专业商品生产基地和商业城镇的形成,而这些商业化基地和城镇的形成,为牙人牙行在这些地区的兴盛提供了良好的发展环境。一些大规模集中化的商品生产基地的形成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促进参与市场交换的人数和交易量得到大幅增加,交易次数也变得更为频繁。譬如,作为蚕桑丝绸基地的江浙四府湖州、嘉兴、杭州、苏州就有专业市镇25个,包括盛泽、乌青、濮院镇等。江苏的苏州、松江、常州三府作为棉花棉布产地也拥有52个专业市镇。同样,北方的棉布产地也形成了很多布市,如山东兖州府和济南府,河北的肃宁,河南孟县等①。此外,许多经济作物也大量被种植,如烟草在湖南、广东、四川、山东、陕西、浙江、甘肃、东北地区等都有相当数量的种植,其出产也都比较有名,行销数省。花生、棉花等经济作物的种植在一些地区甚至排斥了粮食作物。几乎每个地区都有自己比较有特色的产品,作为商品而大量出产。如湖北崇阳龙泉山和宜昌鹤o的茶,四川保宁的“阆丝”,湖南衡阳的莲实,浙江的枇杷、梅、李、杨梅、柑桔以及山东的苹果、枣、柿饼、桃等都是商品化很高的产品,出产丰富。农民也不再满足于男耕女织的经济自给自足,而是与市场发生了密切的关系,他们把自己所种植的或生产的农产品、手工业品,拿到市场上出售,同时从市场上买回自己生活生产所需要的其他资料。明清时期长途运输贸易的最大宗的商品是粮食,然后是棉布和棉花,都是普通民众日常所需,而非上流社会的奢侈品②,所以,此时的相当一部分农户,已经既是生产者又是消费者,是市场的一个不可分割的有机部分。这样一来,不仅参与市场交换的人数和交易量大大增加,交易次数也更为频繁,这就为牙人创造了更为广阔的生存空间。
三、商品经济的发展普遍提高了社会财富水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明清时期商业城镇地区奢靡之风的盛行,进而刺激了牙人牙行等第三产业在商业城镇的发展
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在商贸活动频繁地区,社会财富水平得到了大幅提升,人们的生活水平有所提高,人们能将更多的财富使用在享受生活上,进而就在很多地区产生了奢靡之风。这种风气的形成,刺激了牙人牙行等第三产业在商业城镇的发展。在经济繁荣的城市、市镇经常有人需要雇佣人力、租赁房屋、出行工具以及买卖田宅等,也就是说,服务性行业的需求有所扩大,而财富的流转也更为频繁。具有专业知识且掌握信息的牙人牙行不仅可以帮助有此需求的民众在很短的时间内获得服务,也能保证交易的合法性及交易的顺利进行。
在这种情况下,牙人牙行应运而盛,成为商品流通和市民生活中一个不可缺少的重要环节。在长途运输的起点,长途贩运商需要依靠他们进行收购,把一家一户零星生产的产品汇集成批;在长途运输的终点,又要依靠他们把整批的商品化整为零,销售给小商小贩或是店铺坐贾。另一方面,已经与市场密不可分的农民或小手工业者,也需要依靠他们把手中的商品卖出去,小商小贩也需要从牙行进货,因此,牙人牙行在商品贸易中的重要性也就日益凸现了出来。奢靡之风的盛行,使生活服务需求扩大,社会财富流转频繁,这都需要牙人牙行为之服务。正是因为这样,牙人牙行才能随着明清时期商品贸易的繁荣和市民生活的活跃而迅速发展壮大,成为物流环节和市民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达到了自身发展史上的顶峰。
(作者单位:吉林化工学院人文社会科学部)
摘要:从古至今,中国在它悠久而文明的历史舞台上,演绎着一个又一个传奇。不同的时代上演着不同的精彩。明代,一个商品经济空前繁荣的朝代,让我们看到了盛唐之后,又一个经济发展的高峰期。在明神中执政后的多年时间里,社会的商品经济得到前所未有的发展,无论是工商业,手工业,还是农业纺织业。社会中、人们生活中与经济相关的各行各业都展现出一片欣欣向荣的面貌。加之,为了恢复元朝被严重破坏的经济体系,统治阶级推行的一系列经济立法,这些都加快了明代商品经济发展的节奏。都说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明代,有了这样的商品经济基础,同时代的上层建筑也呈现出一番独特的韵味。
关键词:明代;商品经济;商人形象
站在历史的今天,除了展望未来,有的时候我们还应该停下脚步往回看。虽然历史的进程推动了时代的更新换代。但是有的基本概念还是不会改变。在时间的洗涤中,它们会历久弥新。有一句话放在任何的时代都适用,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这个概念应该不仅仅是现代人的观点,在古代,往往时代的变迁,朝代的更迭都与经济有关。今天我们回望历史,看到明代,这个特别的时代。它的时代标记如果用一两个词统而概之,应该是商业与经济。正是因为有着这样特殊的时代背景,所以它的上层建筑中我们看到了许多与经济有关的文化现象。其中商人形象的大量出现,相对来说就算是明代这个历史舞台上的一道靓丽风景线。
一、明代现实中的商品经济
有人说明代这个时期的商品经济的发展,工商业的繁荣,超过了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在历史上真的是那样吗?答案是肯定的。古代,从最开始的夏商周时期,到先秦两汉再代隋唐。统治阶级为了维护政权,加之儒家思想对人的禁锢,历来历代王朝在不同程度上就实行着“重农抑商”政策。在政治思想的高压下,商业发展是举步维艰。商人也在经济中受到剥削,在社会,文化,地位等诸多方面受到歧视与压制。社会不给商人提供这样的平台,自然而然,社会中商品经济就发展得缓慢,低沉。但是转折点到了明代。统治阶级似乎没有给社会的商业施加过多的压力,反而还有一点鼓励的因素。例如引进了外来的经济作物,提高了生产技术,立法保护着瓷器业,造纸印刷业,以及农业纺织业等等。历史记载,明代官员张居正在内阁为官时,推行一系列改革,提出了:“厚农而资商,厚商而利农”的主张。也就是对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统治阶级给了一定的扶持政策。这就让在夹缝中生存的商品经济发展看到一线希望。由此一来,现实中的商品经济就借着较好的时代背景,快速发展。东南沿海的外贸业发展起来,城镇和长江中下游的手工业、商业也随之兴盛。特别是手工业的兴起和商品流通的发展,使得商人的队伍日趋扩大。经济发展带来了新的世风,经商的风气弥漫到了社会的各个阶层。商品经济的发展,城市的繁荣,商人的大量出现,这些在无形中更加冲淡了传统的“重农抑商”的观念。以前的历史中是高官贵族垄断商业,到了明代中后期的现实中,人人皆有从商的机会。所以人们也就渐渐摆脱了传统的“士、农、工、商”的等级观念。越来越多的人,特别是当时一些士人,在学而求官不成的情况下,弃书从商的大有人在。上述的因素一环扣一环的,向我们大致展现了明代的经济发展状况。所以说明代的商品经济发展超过以往的任何一个朝代,终究是有一定的道理。
二、上层建筑虚构中的商人形象
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有什么样的经济基础就相应的有什么样的上层建筑。明代与商品经济联系最为紧密的当属当时社会中商人这一角色。他们在商品经济发展中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共同推动着经济的发展。在我们看到这一层关系之前,明代的文人墨客已经用他们的笔触把这些记录了下来。商人在过往的历史舞台中都是配角,处于若隐若现的状态。然而在明代中后期,随着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商人的势力逐渐强大,此时,越来越多的文人也就把他们的目光投向了这一新兴的群体。商人的形象一跃成为纸上书面上的主角。上层建筑虚构中的商人形象日趋丰富。在“三言”之类的通俗小说中就刻画了一系列形象鲜明,各具特色、身上带着明代中后期时代气息的商人形象。他们是时代背景与社会生活融合的产物。是商品经济发展中应运而生的新的时代标志。据邵毅平先生统计在“三言”中的刻画有商人形象的作品大致有16篇。可以说这些商人形象的大量涌现就是明代经济文化发展下的产物。这些商人形象,虽然是虚构的。但往往也是社会的真实反映与写照。在数量众多的商人形象群中有从事贸易、餐饮、小商品生产、手工业等不同行业的商人。商人不受年龄性别的限制。有闻名的徽上,晋商、浙商,有小商贩,亦有巨商。这些丰富的商人形象,向我们展现了一幅栩栩如生的历史画卷,就如同看到《清明上河图》后,立即在脑海中浮现出一片开封城繁荣的盛况。看到这些商人形象,让我们同样感受到了明代商品经济基础上独特的社会风貌。
作家塑造了如此多数量商人形象,与当时他们身处的社会是分不开的。明代的社会孕育出一大批在过往阅读中未曾出现过的商人形象。虽不能说这些形象可以概括同时代的所以商人形象。但是直到今天,有的形象还存在于社会生活中。有的现象还如同在重复上演着历史。“三言”中的商人许多都充满着现代商人身上也具备的品质。商人蒋兴哥,常言“坐吃山空”,明确知道自己要经商才能使生活富足。可以说在他身上我们能看到一种积极进取的意识。商业发展推动着人的追求的向前。让商人有一种坚定的勇往直前的信念。也能让我们感受到这样一份理念。另外一个商人形象卖油的小商贩,秦重。虽然他自己做的是小本生意,但是他没有感到丝毫的卑微。在现在看来是社会中三百六十行,行行出状元。也许这样的理念是明代商品经济发展下商人们的共识,较之前分析,平等的理念也是在这个时代较为突显的。当我们从这些商人形象看到了与现代社会相符合的一面。另一方面,站在历史的今天,反观以前。我们或许还能重新拾起一些新的东西。在明代这段商品经济高度发展的历史中,随之出现的商人形象让我们看到了一定数量的义商,他们身上的诚实守信、宅心仁厚、宽厚善良的品质,是直到今天都值得学习借鉴的。
三、历史与现实融合的产物
历史上,明代给我们留下的宝贵财富是那一段高度发展,繁荣的商品经济,可以说这样的经济基础使明代中后期振兴。让我们记住了那一段过往朝代不能超越的历史。同时,这段历史中的经济基础,孕育了一段特别的文化。顺应着时代的发展,商人形象登上了历史的舞台,大千世界,让我们在这些商人的身上找到了仍能承袭的东西。在商品经济同样高度发展,商业日趋繁荣的今天,让还在滚滚商海大浪中的人们,寻到一些借鉴与启发。现实往往是步着历史的过去,继往开来。一定的时间造就一定的历史,一定的历史给予人们一定的启示。(作者单位:西华师范大学)
摘要: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呈现出三个重要表现特征:坊市合一、坊郭户籍的建立和同业行会的形成。商品意识在城市社会中迅速滋长和蔓延,并向社会文化生活领域渗透。文学艺术也开始了商品化的进程,许多文艺作品成为文化消费品,由此导致了社会的价值观和审美观的变化。
关键词:宋代;商品经济;文化艺术;商品化;价值观;审美观
一、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表现特征
从总体情况来看,宋代处于中国封建社会后期,其主导性的经济模式仍然是自然经济,而处于次要地位的城市商品经济却获得长足的发展,呈现空前兴旺的态势,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坊市合一”是宋代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表现特征。宋以前的城市一般都是某一行政区域的政治中心,长期实行“坊市制”,将坊与市分隔开来。坊是城市居民生活区和行政管理单位,市是交易场所。市场管理极为严格,周围有高墙环绕,营业时间以市场大门的关闭为准。一般日落市门就关闭,交易时间受到限制,极不利于商品经济的发展。由于唐末五代战乱,“坊市制”被破坏,宋初虽有所恢复,但无法重现旧貌。随着城市经济的发展,东京开封的商业活动开始出现“侵街”的观象①。太平兴国五年(980年),临街摆摊,坊中开铺的现象越来越严重,打破了旧的坊市分隔的城市格局,突破了交易时间和区域的限制。朝廷对这种现象虽然干预过,但屡禁不止。北宋至道元年(995年)和咸平中(998—1003年)曾两次试图恢复坊市制,都终归失败。宋仁宗登基之初,只得认可这一事实,干脆将坊墙和市墙统统推倒,宣告旧的坊市制彻底崩溃。商店与作坊临街而立,坊与市合为一体,标志着近代城市的雏型已出现。当时的东京开封已是“人烟浩穰,添十数万众不加多,减之不觉少。所谓花阵酒池,香山药海。别有幽坊小巷,燕馆歌楼,举以万数。”②可想见其商业繁荣的情形。由于坊市合一、近代城市雏型的出现,进一步推动了商品经济的发展。当时的东京开封已废除了传统的“宵禁”法令,商品贸易已没有时间的限制,夜市普遍出现。据宋代孟元老《东京梦华录》卷三记载:马行街的“夜市直至三更尽,才五更又复开张。如要闹去处,通晓不绝”。“鬼市子”也是夜市的一种,在潘楼街,“每五更点灯博易,买卖衣物、图画、花环、领抹之类,至晓即散,谓之鬼市子”。③东京商品经济的迅猛发展必然波及全国各地。当时,南方城镇的草市也如雨后春笋纷纷涌现。北宋熙宁年间(1068—1077年)全国有镇市近2000个,而南方诸路就有1300多个。这些新兴的商业镇市已改变了旧的州郡规格和性质,由区域的单一政治中心变为政治、经济双重中心。这类本设于城镇之外的草市,随着“坊市合一”的历史进程也逐渐融于都市之中。许多市民为交易方便,便迁居于草市之中,使草市成为新的商业城市。
坊郭户籍的出现是宋代商品经济发展的另一重要特征。宋代以前,城市与乡村在户籍上没有多少差别,也没有“坊郭户”这一专用名称。北宋时期,城市商品经济快速发展,市民阶层空前壮大。据周宝珠先生考证,北宋崇宁时(1102—1106年)东京开封约有十三万多户(不含属县),总人口当在一百五十万左右。④而吴涛认为当时东京主客户合计应是二十六万余户。⑤可见当时东京开封城市居民的数量之庞大,它是当时世界上人口最多的大都市。城市人口的剧增,户籍管理遇到新的问题。宋太宗几次下诏整理户籍,都未解决户籍混乱的问题。因为当时无不动产的人口(客户)太多,不容易注册定籍。宋真宗天禧三年(1019年)十二月,“命都官员外郎苗稹与知河南府薛田,同均定本府坊郭居民等。从户部尚书冯拯之请也。”⑥宋真宗依准户部尚书冯拯之奏请,委派苗稹为钦差,与河南府知府薛田一道在洛阳进行坊郭户列籍定等的试点,然后推广于全国。当时全国大约共有坊郭户九十八万户,人口约五百万之众。⑦这些坊郭户被单独列籍,按财产多少分为十等。坊郭户就是今天所谓的城镇户口,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它的出现,不仅表明北宋城市商品经济呈现出繁荣之势,而且标志着市民阶层的正式形成,在中国社会与经济发展史上具有十分重大的意义。正如马克思所说:“一切发展了的以商品交换为媒介的分工,都以城市与乡村分裂为基础。”⑧坊郭户籍的建立,将城市与乡村分离开来了,进一步地促进了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商品交换的分工。
同业行会组织的形成是宋代城市商品经济发展的又一重要特征。行会又称“行团”,简称为“行”或“团”。每一个行会都有“行首”或“团首”,一般推举行会中经济实力雄厚者充任。北宋共有行会160多个,南宋行业分工更细,行会更多。有的改称为“市”、“作分”。后不断合并,其组织越来越大,在商务活动中发挥重要的作用。
行会可以根据市场行情变化来重新规定统一的价格;能够保护本地区商业的利益,抵制外地商人抢占本地市场;能够调节行会成员与官府的关系,在应付官府的“科配”和“供行”等赋税的问题上,尽可能地保护本行团的商人利益。正如美国经济史学家汤普逊所说:“行会控制资本并管理劳动;它们支配生产分配;它们规定价格与工资。但在它们的组织里,也有着一种社会的影响。行会的目的部分是社会性的,部分是互相的。”⑨行会是城市商人和手工业者因共同的职业和利益而组合成的一种社会群体。它是商品经济发展的产物,又在商品经济发展中产生影响、发挥作用。
二、商品意识渗透到文化生活之中
由于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商品意识在宋代城市社会中滋长和蔓延,并无孔不入地向社会生活的每一个角落渗透。又由于都市制度的变化——坊市合一、宵禁废弛,作为城市社会主体的市民阶层表现出旺盛的生活热情和欲望,创造出带有明显商品化色彩的都市文化生活。正如日本学者加藤繁在《中国经济史考证》中所说:“当时(宋代)都市制度上的种种限制已经除掉,居民的生活已经颇为自由、放纵,过着享乐的日子。不用说这种变化,是由于都市人口的增加,它的交通商业的繁盛,它的财富的增大,居民的种种欲望强烈起来的缘故。”⑩正是市民阶层的“颇为自由、放纵”的生活和种种强烈的欲望,导致了新的都市风情、文化娱乐的产生,导致了市民意识的形成。宋人极重传统节日,如元宵、清明、端午、七夕等。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这些传统民俗文化已被商品意识所“侵蚀”。商人们利用传统节日,销售节日用品和纪念品。如端午节,东京开封“自五月一日及端午节前一日,卖桃、柳、葵花、蒲叶、佛道艾。次日家家铺陈于门首。”紒紜矠由此可见,商品经济已渗透到了传统民俗节日中。许多本来是自产自给的民俗物品都已转变为商品,在相当的程度上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方式。
过去一向表现为清净、庄严、神圣的寺庙道观也不能幸免于商品经济强有力的冲击。庙会,又称“庙市”,是我国商品交易的集市形式之一。一般设在寺庙内或其附近,在佛教节日或规定的日期举行。庙会兴起于中唐以后,在宋代十分盛行。北宋东京开封的相国寺是当时一个十分著名的佛教圣地,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它的神圣灵光变得黯然无彩,成为商品交易活跃的场所。相国寺前门是汴河的一个码头,商贾、货物上下频繁;寺内场地空阔,游人众多,是商品交易的极佳场所。因此,它渐渐成了一个市集中心。相国寺的和尚在商品经济熏陶下,在利益的驱动下,无法稳坐禅床、念好经卷,也直接参与商业活动。有的竟然违背佛教戒律,开办了一个烧猪院,经营猪肉生意。和尚惠明成了名闻京城、专门烹调肉类菜肴的厨师。紒紝矠商品经济使妙相庄严的佛祖、菩萨难堪,寺庙与市场简直同辙接轨,成了逐利趋财之场。
由于市民阶层的壮大,以满足市民生活和审美需要而出现的文化娱乐也兴盛起来,而这些文化娱乐活动带有明显的消费性和商品化的色彩。宋代市民娱乐的场所主要是瓦舍。吴自牧说:“瓦舍者,谓其来时瓦舍,去时瓦解之义,易聚易散也是。”紒紞矠对这一解释有不少学者不以为然。戏剧学家周贻白认为瓦舍“实则指为旷物,或原有瓦舍而被夷为平地。”紒紟矠谢涌濠认为瓦舍“是简易瓦房的意思,其含义即指百戏杂陈、百行云集的娱乐兼商贸市场。”紒紡矠其实,吴自牧是从“瓦舍”的性质而言的。“瓦”本义是指房顶如覆瓦形状的建筑物,是专供文化使用的场所,其作用是遮日晒、蔽风雨,故称“瓦子”或“瓦舍”。后来,商人利用这种娱乐场所做生意,使之成为娱乐与商贸合一的场所,故称之为“瓦肆”或“瓦市”。从这个名称上就可见宋代市民文化娱乐的商品化性质。瓦舍中的娱乐活动丰富多彩,可谓百戏杂陈,伎艺繁多。市民们可在瓦舍中尽情地观赏和娱乐。不过,这种观赏和娱乐属于文化消费,是要付费的。从瓦市艺人来说,他们的表演是一种消费服务,他们靠卖艺来谋求生计。如北宋著名的瓦市艺人张山人所说:“某乃于都下三十余年,但生而为十七字诗,鬻钱以糊口”。紒紣矠又如《金鳗记》载歌妓庆奴“出去诸处酒店内卖唱,趁百十文把来使用。”由于伎艺表演已成为商业性的文化服务行业,其收入与服务质量密切相关。因此,瓦肆艺人十分注重自己的表演技巧,努力加强自己所演节目的吸引力和感染力。苏轼的《东坡志林》卷一记载:“涂巷中小儿薄劣,其家所厌苦辄与钱,令聚坐听说话。至说三国事,闻刘玄德败,颦蹙有出涕者;闻曹操败,即喜唱快。″可见当时说书的技巧之高、感染力之大。瓦肆伎艺是市民文艺,它所表现的是市民阶层的生活愿望和审美趣味。在商品经济的影响下,这些愿望和趣味肯定有悖于传统的伦理道德和价值标准。瓦舍的伎艺表演又是有偿服务,其表演的内容也肯定是纯感性的、纯娱乐的,它不可能也没有义务去为政治教化服务。因此,它成了市民和一些士子尽情享乐、放纵情欲的地方。许多年轻人因经常出入其中,深受新兴市民意识的熏拂,导致道德观和价值观的变化。可见这种充满商品化色彩的瓦肆伎艺——市民文艺对传统意识的冲击作用。
无论是宋代的民俗、宗教,还是都市文化娱乐,都充斥着浓烈的商品意识。这种现象的出现是社会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是市民阶层创造的一种新的都市文明。
三、文学艺术呈现出商品化趋势
宋代以前的文学艺术,尤其是士大夫文人创作的文学艺术,一般都是高雅的、非功利性的精神产品。而由于宋代商品经济渗透到社会文化生活之中,产生于社会文化生活这块土壤上的文学艺术也不可避免地呈现出商品化的趋势。所谓“商品化趋势”,包含两个方面的意思:一是指有些文学艺术作品开始直接参与到商品交换之中;二是指文学艺术的创作开始遵循商品生产的法则,并反映随着商品经济发展而产生的新的都市风情和都市意识。
宋代重要的文学体裁有文、诗和词。诗与文是传统体裁,由于受到根深蒂固的“言志”、“明道”的传统文学观念的影响,商品化的趋势不太明显。不过,诗歌已被市井艺人所利用,变成了他们挣钱谋生的工具。北宋中期,东京开封有一位以“说诨话”而著名的艺人——张山人。诨话即十七字诗。其诗诙谐滑稽,意含讽刺,观众在开怀大笑中获得启示,领略褒贬之意。十七字诗类似现代民间文艺节目——“三句半”。张山人创制这种诗体“鬻钱以糊口”。宋代民间伎艺中有“合生”。所谓“合生”,就是艺人根据他人临时出的题目,当场作诗,以博求酬劳的一种伎艺。要想博得酬劳,就必须具有娱乐性,所作的诗歌就必须贴题、幽默、让观众产生审美愉悦。从以上所述可以发现,作为正统文学的诗歌已成了市井艺人的衣食之资,诗歌创作的技能也当成商品来出售。
词是宋代的代表性文学,是一种音乐文学。它从唐代“声诗”发展而来,兴起于中晚唐,流行于五代,繁荣于两宋。词本是尊前宴边娱宾遣兴的工具,由士大夫文人在宴会中即兴创作,由歌妓当场演唱。北宋时期,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和市民阶层的形成,词从士大夫的尊前开始走向市井,成为士大夫文人与市井细民共同享受的娱乐性伎艺——小唱。小唱又称“浅斟低唱”,是宋代十分流行的一种表演艺术,无论是歌楼、酒馆,还是瓦舍、私宅,都能见到它。谢桃坊先生认为:“小唱是由简单的方式演唱流行的通俗歌词。宋词中的绝大多数作品便是供小唱艺人演唱用的。”紒紤矠此说甚是。由于词大多数是供小唱艺人演唱的,必然具有市民文学的艺术风格。首先,它是为有偿的娱乐服务而创作的,是一种文化消费品,是一种具有商品性质的精神产品。这就决定了它从语言到题材、从形式到内容都必须迎合消费者的审美趣味和欣赏水平。因此,词表现出极为明显的艺术特征:通俗性、娱乐性。其次,词是一种商品化的精神产品,它就必须遵循商品生产的规则。词人的创作不是专为抒发主体的“修齐治平”之志和喜怒哀乐之情,而是去表现它的精神产品(作品)的消费者(读者或受众)的愿望和情绪。因为词人创作的目的不是自我欣赏,而是要让更多的读者乐意欣赏。宋词的题材多为情爱离别、伤春叹老、歌酒游乐,就是为了揭示广大市民的生活愿望和人生情绪。因为追求个性解放、自由,追求精神与物质的双重享受,是市民意识的深层底蕴。第三,词既然是商品化的精神产品,那么,流通(传播)便是它实现文学价值的重要环节。只有流通(传播)渠道畅通,它才能占有更广阔的文学市场,才能获得更好的社会效果。歌妓是词的传播媒介。词由她们“推销”给消费者,并通过她们去实现词的文学价值。宋词的繁荣,歌妓与有功焉。南宋后期,词的艺术精神发生蜕变,向“诗化”(追随辛弃疾的“辛派”词人多抒发进取或超然之志)、“雅化”(推崇姜夔的“风雅派”词人主张雅正)方向发展,广大市民不乐意听,也听不懂,歌妓出于“票房价值”考虑也不愿唱,而改唱“缠令”或其它俗曲,导致了词的流通环节断裂和文学市场萎缩。词因此而走向衰落。
词人的劳务费是由歌妓来支付的。词是精神产品,无法具体核定其价值。歌妓只有根据演出的创收情况来酌情支付。北宋著名词人柳永的作品深受市民的喜爱,一般的歌妓虽用重金支付“润笔”,也难以得到他的新作。如南宋罗烨的《醉翁谈录》丙集卷二记载:“耆卿居京华,暇日遍游妓馆。所至,妓者爱其有词名,能移商换羽,一经品题,声价十倍。妓者多以金、物资给之。惜其为人出入、所寓不常。”因为一首名人的佳作不仅能让一位歌妓获得可观的收益,而且能让她一曲唱红,一举成名。对于好的作品,歌妓是愿意支付昂贵的报酬的。
绘画艺术在宋代十分兴盛,北宋皇帝大多喜爱绘画艺术。宋太宗特置翰林图画院,将各地的著名画师罗致于京师。宋徽宗在国子监设置画学,专门培养绘画人才。因此,北宋的绘画艺术呈现空前繁荣的局面。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绘画艺术发生了新的变化,出现了商品化的趋势。绘画作品一反过去那种高雅的姿态,成为街肆买卖的商品。如相国寺庙会日,“殿后资圣门前,皆书籍、玩好、图画及诸路罢任官员土物、香药之类。”紒紥矠又如前面提到的潘家楼的“鬼市”上也有“衣物、图画、药环、领抹之类”的物品出售。北宋著名画家燕文贵初入东京开封时,曾在天门道上出售自己的山水、人物画。另一位著名画家许道宁也曾在东京开封端门外将自己所作的画随药卖出。紒紦矠
由于城市商品经济的发展,都市风情焕然一新,为绘画艺术提出了丰富的题材,“市肆画”也应运而生,成为一种新的题材类型。北宋时擅长于“市肆画”的著名画家有燕文贵、张择端、高元亨等。燕文贵有《七夕夜市图》,高元亨有“有琼林苑、角抵、夜市等图传于世”紓紛矠,张择端有《清明上河图》。《清明上河图》不仅是宋代“市肆画”中首屈一指的杰作,也是中国乃至世界绘画史上不可多得的优秀作品。“市肆画”本身虽不一定是商品,但它兴起于商品经济的社会土壤上,是商品经济文化哺育出来的一种新的美术品种。它的出现,说明了绘画艺术在商品经济的渗透下开始发生变化。
四、文化艺术商品化的意义和影响
从以上所述可知,在商品经济的冲击下,宋代的文化生活和文学艺术开始步入商品化的进程。文化艺术的商品化,对当时或后世都具有积极的意义和影响。人们(尤其是读书人)的价值观和审美观因此而发生了明显的变化。
在漫长的历史岁月中,中国古人在思想意识中形成了一种十分顽固的价值观念:“学而优则仕”,“学成文武艺,卖与帝王家”。政治价值成为至上的人生价值。其它的人生价值取向(如经济价值、艺术价值、科学价值等)都不为社会所看重。因此,莘莘学子为了博取功名、踏上仕途而不得不寒窗苦读、悬梁刺股,甚至不惜皓首穷经。到了宋代,随着商品意识的兴起和文化艺术的商品化,传统的官本位意识开始发生动摇。因为在文学艺术商品化的社会中,知识能够真正被尊重,文人的创作才华能够被赏识,作品能够获得直接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文人的艺术价值能够在创作中获得实现并为社会所承认。因此,有不少士子在科举场上失败之后,不再醉心于功名了,而是投身到文学艺术创作中来,通过创作之路去实现自己的人生价值(艺术价值)。前面曾提到过的北宋著名词人柳永就是一位在艺术中实现了人生价值的士子。他年少时就才华横溢,但在科举考场上却不顺利,曾在殿试时被宋仁宗黜落。从此,他放纵于市井二、三十年,为歌妓度曲作词。他的词深受社会各阶层的喜爱,获得了“天下咏之”的社会效果。他也成为中国文学史上第一个专业词人。宋代出现的“书会”,就是那些不能或不愿走上仕途的士子,因生活的需要而组合的文人群体。这个群体是以创作为职业,以创作来获取生计。宋元时有九山书会、古杭书会、武林书会、玉京书会等。书会先生都是职业的作家。南宋瓦舍中的伎艺脚本大多都是出自他们之手。流传至今的宋元话本和戏剧也有不少是他们的杰作。他们为当时和后世提供了大量的精神产品,以满足人们审美娱乐的需要。除了“书会”之外,宋代还出了文人与艺人组成的“社会”,如表演杂剧的绯绿社、表演清乐的清音社、小说艺人的雄辨社、影戏艺人的绘草社、表演吟唱的律华社等。社中的文人和艺人都是专门化的职业作家和表演艺术家。职业作家和艺术家的出现,标志着中国古代的文学艺术开始走向成熟。
文学艺术商品化就是文学艺术走向世俗、走向大众。在自然经济处于绝对支配地位的社会中,文学艺术基本上是上层社会审美娱乐和传情达意的工具,而在中国古代,文学艺术的娱乐功能被政治和道德所削弱,出现了“教化说”、“言志说”、“明道说”、“比德说”等。宋代的文学艺术开始通过商品化的形式走向平民大众,成为士庶雅俗、上层社会与下层社会共享的娱乐品(当然,这里只就词、话本小说、市肆画及瓦舍伎艺而言)。由于受到以下层民众为主体的消费对象娱乐需要的制约,文学艺术必然要去反映更有普遍意义的社会生活,去揭示人人心中共有的人生情绪,以赢得社会各阶层的喜爱。宋代以后,都市通俗文艺(市民文艺)不断兴盛,词、话本、诸宫调、戏剧、章回小说、弹词、评书、时调俗曲等文艺样式相继或相竞出现,构成了中国古代文学的最后繁荣。这些文学艺术以家庭生活、男女情爱、人物传奇、历史故事、魔鬼神怪为重要的创作题材,故能拥有广阔的文艺市场。由此可见,文学艺术商品化,导致了整个社会的审美观和文艺观的变化。
随着文化娱乐的发达,下层民众的审美能力不断提高,娱乐需要不断扩大。篇幅短小的文艺作品(如词、散曲等)已不能满足下层民众的审美要求,鸿篇钜制的戏剧、小说、评书等文艺作品应运而生。从此,诗文主宰文坛的历史宣告结束,戏剧、小说成为主导的文学艺术样式。这一结果虽然是文学发展的必然,但文学艺术商品化加快了这一结果的出现。
总而言之,宋代商品经济的发展导致了文学艺术商品化,而文学艺术商品化又对社会文化生活、思想观念产生了巨大影响。这是一种良好的、具有积极意义的多重因果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