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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体制探讨

时间:2022-07-13 11:0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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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体制探讨

危机时代金融监管体制探讨: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体制创新

一、明确金融监管目标

(一)保证金融机构审慎经营

金融机构为达到自身的可持续发展以及在金融危机冲击下的生存,金融机构的审慎经营则成为金融也加强风险监管的发展潮流,在确保我国金融机构在全球变幻莫测的格局下有效生存和发展,必将金融机构审慎经营作为金融监管的重要目标,降低不良资产占有率,将金融风险控制在源头。

(二)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

金融消费者,作为金融市场资金的提供者,是保持金融市场信心的关键群体,随着金融市场存在不规范操作,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的现象有所上升的趋势,这些都是不利于我国金融业的稳定发展的因素。为此,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不仅有利于金融业长久繁荣和安全稳定发展的必要条件,我们还需要采取具体措施来保护金融消费者的利益,让其上升为金融监管目标的高度。

二、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

国际金融危机过后,各国先后推出一系列金融改革措施,对我国而言,由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开放性不足,外部危机的波及性被降低,同时银行高储蓄金率政策保证了充足的资金来源,使得全球化金融危机在我国被降到最低。随着金融体系全球化联动性的加强,必将给我金融市场带来更加活跃的氛围,同时更多的金融机构也将拓展其国际业务,不断冲击国内金融市场与世界经济体趋同趋势。因此,在立足我国金融发展实践的现状基础下,紧密结合国际监管动态,借鉴欧美发达国家的改革措施,完善我国的金融监管体系。

(一)构建宏观审慎监管框架,有效防范系统性风险在我国,随着金融机构的综合化和金融体系的进一步对外开放,金融系统风险性也在不断增强,并且逐渐与世界接轨,经济形势与欧美国家趋于同变化。因此,我国应完善审慎监管体制,建立宏观审慎监管框架和防范系统性风险,并且尽快提上改革日程。在我国目前分业监管的格局下,可考虑在国家层面上建立针对系统性风险的跨部门委员会,设立监管协调机构,同时可参照欧美机构设置做法,组成的金融稳定委员会,监测和评估我国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分析、决策信息公开化与同步化,针对各监管机构信息共享化,加强宏观审慎监管政策与货币政策,以达到有效防范系统风险的目的。

(二)鼓励金融创新,合理把握监管过度与监管不足金融危机爆发的原因之一是由美国次贷危机引起的,监管机构对贷款等形式的金融创新产生的金融衍生品监管缺失,直接引起房产泡沫而持续殃及欧美经济体。在我国则呈现相反的情形,国家银行宏观管控下,金融市场发展缓慢,金融产品以及配套服务供给缺失,在金融全球化背景下,难以满足金融市场需求,削弱我国金融体系的稳定性和竞争力。因此,我国可适当的鼓励金融创新,注重高风险产品的审慎发展,对一些金融产品、业务的监管限制放松,使金融体系更加充满活力。

(三)切实加强金融消费者利益保护。金融消费者,作为处于弱势地位的市场微观主体,在本轮金融监管改革中,各国均把金融消费者的利益保护作为改革的重要内容。对金融消费者增强合法合理性的保护,不仅有利于我国金融体系的完善和健康发展,也有助于增强公众对金融体系的信心和参与热情。因此,我国可加强消费者在金融产品消费过程中的充分知情权以及信息对等性,同时建立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充分保证金融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结语

随着美国次贷危机的终结,全球经济复苏的时机下,金融市场将会更加活跃,更多的金融机构拓展国际业务,这必将加强我国金融体系与全球金融体系的联动性,因此,现有监管体制的改革是必然的,这也将为我国监管体制的完善提供好的发展空间。

作者:王靓单位:吉林财经大学

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体制探讨:后危机时代金融衍生品监管探析

一、监管理念的更新

(一)自律性与政府监管并重的监管模式

自律监管制度的基本意义是指行业内从业人员共同制定规则来约束自身行为并实现行业内部自我监管、保护自身利益和维护本行业的发展。自律性监管需具备三个要素:首先,市场参与者制定自律规则;其次,自律组织不受政府财政的控制;再次,自律监管的动机来自于市场参与者的共同利益。由此可见,金融衍生品自律制度是在充分了解市场因素的基础上发展起来的,它代表了相当一部分市场参与者的意愿,具有相对的经济独立性,避免了政府的非理性的市场干预。在次贷危机爆发后,自律制度仍然被主要的经济国家法律所认可。这是由于其与生俱来的独特性优势所决定的。第一,自律制度有较强的道德约束。由于法律的滞后性的限制,衍生品监管总是落后于其创新。自律监管能及时根据市场的变化而推出新的规范并利用市场道德来维系市场的正常运转,弥补了法律的不足。不可否认的是,道德、舆论的压力有些时候可以达到政府监管不能达到了良好结果。第二,自律监管比政府监管更敏感。与政府监管不同,自律性监管的倡导者本身就是市场参与者,这使得监管规范的制定和执行更加高效,便于参与者理解接受市场规则。第三,自律性监管具有很强的灵活性。这就使得其具有预警、缓和甚至化解潜在危机的能力。第四,自律监管具有专业性。与政府监管相比,自律监管是由专业市场人士来进行监管,其目的性强和可操作性强。第五,较少的监管成本。由于自律监管的发起人往往是市场参与者本身,因此,存在减少监管成本的动机。此外,自律监管也不受程序上的诸多约束,比政府的监管制定更加高效。当然,自律制度并不比监管制度完美。它并没有使市场有效的避免危机,存在以下三方面的缺陷:第一,存在行业内的监管不公平现象。部分自律组织的倡导者可能会对其他市场参与者形成自然垄断,阻碍市场的良性竞争机制的发展;第二,存在利益冲突使监管失效。监管的目的是为了行业的整体利益的提升。然而,监管的费用会给自律组织带来大量费用,很难保证市场参与者能具有共同的利益目标而自愿承担监管的费用;第三,监管范围的不全面。对组织的人员或机构没有约束力,不具备法律的强制力。

(二)安全价值的回归

随着金融自由化和信息化的加剧,金融衍生品的监管理念也由安全优先转变成了效率优先。然而,此次金融危机提醒人们效率优先的前提应该是安全优先。安全优先的监管理念其实早就有提出,但是缺少有效的执行。例如,英国《2000年金融服务和市场法》规定“监管的首要目标是保证对消费者与投资者适度的安全保护。”对于创新速度越来越快、与经济实体越来越脱离的金融衍生品市场应当限制其种类的发展速度。鼓励投资者回归与经济实体联系紧密的衍生品市场,例如利率期货、股指期货等。

二、监管内容的重构

(一)提高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

金融危机后,国际社会纷纷寻找对策来变革金融监管体系,也陆续了一些改革的对策和建议。从金融危机后各国的应对措施和监管改革的对策可以看出,金融衍生品监管的重点还是集中在场外衍生品的监管问题。然而,推行场外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并不是一件容易的事。国际证监会组织(IOSCO)在次贷危机后就强制其常务委员会在结构性金融产品的二级市场体系审视报告。这次体系审视的重点是金融产品市场的本身特性、市场参与者和现有制度潜在的优缺点。国际证监会常务委员会在几个不同司法管辖区通过不同的渠道收集了许多关于金融产业颇有价值的信息。报告指出市场参与者对于场外衍生品的透明度因其立场的不同而产生了很大分歧。一般来说,买方市场对于加强衍生品市场透明度持肯定态度。他们认为更强的市场透明度可以改善其对市场产品的评估、更好的发现产品的价值、以及对产品流动性有理性的把握。与其相反,卖方认为对于该问题表示了十分担忧。其中他们认为最令人担心的是衍生品非标准化的、复杂的内在属性是很难让人们确定其价值,一味的规定其价值和公布其市场运营的细节很可能引起市场的剧烈波动、使得投资者丧失市场信心、造成对未来低迷的市场预期。无可否认市场透明度的提高会带来一些负面的影响。但是,长远来看加强衍生品市场的透明度是利大于弊的。衍生品市场透明度的提高有利于建立更加健全的市场规则、理性的市场体系、良好的市场效率。

(二)加强投资者保护

随着金融工程的不断发展,金融衍生品变得越来越复杂,投资者对金融工具的认识越来越难,投资者和衍生工具发行人、中介机构之间信息不对称的矛盾越来越突出。因此,后危机时代各国最新监管立法都进一步加强保护金融衍生品市场投资者的利益

(三)加强国际监管合作

在金融全球化的今天,“如果不加强全球证券市场监管者间的监管合作和信息共享,全球建议的许多监管改革举措,对于完成设计的任务,将被证明是无效的。”这当然也适用于信用评级的监管。因此,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和协调已经逐渐成为全球主要国家的共识。因为监管套利的趋势将会影响各国金融政策的制定,带来监管标准的下降,给国际金融市场带来巨大风险。作为目前证券监管国际合作与协调的最为重要的国际组织,IOSCO一直在这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其的原则和规范被各国监管机构普遍视为当前全球信用评级机构监管最重要的国际标准。

作者:周莹 单位:陕西中医药大学

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体制探讨: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论文

一、资本制度顺周期性下的金融监管

顺周期性作为金融系统的内在特征,客观上反映了其在经济周期中的作用,但也存在降低金融体系应对危机的能力,使整个信贷周期与经济周期明显的恶化。顺周期性在BIS巴塞尔委员会于1975和2006年分别出台的两个协议中体现得尤为明显。根据巴塞尔新协议第一支柱的风险模型(根据资产的历史价格来估计未来一段时期内因资产价格的不利变化而损失的可能性)在经济上行阶段,资产价格波动率不高,风险值较低,资本金充足。然而,在第三支柱的规定下,长期保持经济周期顶端带来的资本过剩状态将受到处罚,因此在上行阶段银行仍实行积极信贷。到下行时期,资产价格波动率大幅增加,风险提高,对于银行资本金要求增加,银行实行紧缩信贷,对于经济状况起负面作用。顺周期性在资本充足率监管、贷款损失拨备、公允价值会计三个主要方面体现明显。资本充足率(CAR)[2]系指资产与风险资产的比值,其反映银行在遭受存款人和债权人资产损失后以自有成本承担损失的程度。在经济上行时对CAR要求放松,银行实行积极信贷,而在经济下行时期,银行难于融资,只能选择减少信贷供给而加剧信用紧缩。贷款损失拨备是基于事实与管理层的判断在贷款组合恶化时的计提拨备,由于其设置机制以明确的恶化趋势存在为前提,故而具有滞后性。在经济上行时,经济情况向好而风险尚未体现,拨备计提少;而在经济恶化趋势明显时,本应增加拨备计提,但由于市场环境的恶化,银行利润和相应的资本压力已不足以满足拨备计提增加的需要。公允价值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或者债务清偿的金额,其分为按市值计价和按模型估值两个层次。当资产价格走低,公允价值会计下的资产市值不论是按市价还是按模型均有下降,从而引发市场参与者的恐慌抛售,从而进一步深化了资产价格的下跌,形成恶性循环。对此现象,各国金融监管机构均持关注态度并引入反周期机制。建立逆周期资本缓冲机制,是当前各国采用的普遍做法。美国财政部在2009年公布的《金融监管改革框架》中第二部分指出,对于具有重要性的机构来说,必须提高其资本与风险管理的标准。这一部分又被细化为三个方面,即设置更有力的资本要求:这些公司的资本应更为稳健,应当在经济不利的情况下能够更加具有有效性;加强对信用风险、流动风险等的管理;创建高效准确的行为机制。这些做法,能避免下行时因毫无准备而带来的损失。英国在2009年3月18日金融监管改革报告中,指出了对于顺周期性的防范措施,分为资本充足率和会计准则两个方面。其中应大幅提高全球银行体系的资本质量和数量,最低监管资本要求,应当大大高于当前的巴塞尔要求;大幅提高交易账户行为的资本要求,提高对证券化、尤其是再证券化的资本要求;监管者应保证实施新协议不会造成顺周期性;应引入逆周期的资本充足率机制,该机制应具有缓冲资本随经济周期升降的特征。而会计准则方面则要求建立“经济周期准备金”,以此来进行缓冲。值得注意的是,2010年9月12日《巴塞尔协议III》通过,新协议将资本充足率上调至6%,增加反周期准备成本,为巴塞尔协议在面临顺周期性的问题下的转变迈出新的一步。其次,应对顺周期性可建立逆周期的贷款损失拨备。其中以西班牙的监管实践最为典型,效果最好。西班牙中央银行实行动态拨备制度,其基本思想是在经济上行期,动态拨备基金积累;在经济下行期,消耗拨备基金弥补损失。在2004年欧盟统一会计规则下,动态拨备制度进一步修改完善。动态拨备制度为逆周期,强有力地降低了顺周期的程度,并且通过制度的设计防止银行利用拨备基金进行利润调节,保证了拨备金的正确使用方向。

二、公司治理与薪酬激励机制下的金融监管

目前,薪酬激励机制主要存在四个方面的问题。首先,激进的薪酬机制对于短期财务业绩予以鼓励,高管在利益的刺激下会倾向于过度风险承担,追求短期效益,从而引起过度投机。高管通过设计复杂的金融衍生品,将产品的信用链条拉长,使投资者难以意识到较为远期的风险,而仅仅关注于短期的现实利益,从而将盈利模式建立在非健康的实体经济与基础资产上,谋取因信息严重不对称带来的巨额财富。其次,业绩激励与股价挂钩,金融机构倾向于市值最大化,股东对于风险的容忍度已经高到足够损害其他利益相关者,从而对于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形成威胁。再次,收益与风险存在严重的不对等性。金融机构的利润具有较强的虚拟性与滞后性,有些业务的风险滞后表现,导致管理层实际获取的薪酬可能是机构本身并未获得的利润,同时薪酬一经发出不可追回,一旦面临下行期,管理层并没有义务承担亏损与风险。最后,董事会与管理层由于自身对于利益的无限度追逐,导致在一定程度上缺乏对于风险管理的重视,甚至已经意识到巨大风险的存在,但出于利己主义的要求而刻意忽视了风险的潜在威胁。同时由于管理层与公司之间只为关系,一旦公司出现问题,管理层即可辞职选择其他公司,从而规避由于其过度投机带来的危险后果。对于薪酬激励的监管改革,多从薪酬决定机制和薪酬结构两个方面入手。通过要求增加股东大会对于高管薪酬的发言权和增强薪酬委员会的独立性,从决定机制上对于高管的非正常高薪酬予以限制。在实际操作中,美国采取了多项措施,如财政部在2009年10月22日,宣布对于接受问题资产救助计划资金(TARP)的7家大公司高管进行限薪,其中有花旗、美国银行等7家企业中收入最高的25名高管。在具体操作中,对监管人员提出了五项薪酬限制的标准,但此标准并非机械不变的,应对具体情形予以调整和改变,充分考虑薪酬限制与维持公司活力。首先,薪酬不能超过同类公司相似职位的薪酬水平;其次,薪酬基本上以股票形式为准。据此,薪酬与公司长期表现挂钩,因此高管不会只关注短期效益而进行过度风险投资。第三,减少现金薪酬所占的比例。第四,要求激励标准与预先设定好的预期目标相一致。第五,限制丰富离职补偿与退休金计划。与此相配合,制定若干限制薪酬的基本原则,如只允许在特定情况下具有合理性的增薪,薪酬与股票形式为准,限制现金薪酬的比例等。截至2012年6月4日,美国财政部公布的对最后三家接受问题资产救助计划资金(TARP)的公司,即AIG,GM,AllyFi-nancial的薪资限制情况报告中指出,在2012年CEO的整体薪资水平保持2011年水平不变,同时其薪资结构也大体维持了2009-2011年的整体结构,高管的薪资水平有所下降。同时这三家公司均已进行了成效卓著的对于纳税人投资的偿还活动。我们发现,美国的薪资与激励机制监管与限制,在四年中起到了良好的效果,对于维持后危机时代的经济稳定,促进经济恢复起到了重要作用。2008年10月,英国金融服务局向银行业CEO了“致CEO公开信”,对其薪酬方案提出了监管建议。2009年财政部的财政先期预算报告中阐述了“银行薪资税”,即对在2009年12月9日—2010年4月5日之间,向单个雇员发放奖金超过2.5万英镑的银行以50%的税率向该银行就超出部分征税。此税旨在鼓励银行将用于奖金激励部分的资金转为构建资本金,鼓励银行检查激励方案,保证其与银行的长期目标以及贷款管理和风险管理的时间相一致,确保薪资政策尽可能减少风险的积累,并希望改变银行业的此种激励惯例。此税的征收为英国对于整顿银行业高薪酬释放出信号。同时也为《金融服务法案》的提出奠定了基础与进行试水。《金融服务法案》旨在对金融界进一步的监管,制约不适当行为,增强英国金融业的整体竞争力起到重要作用。

三、全球化金融监管合作的问题与展望

在经济全球化的大背景下,国际资本大规模流转,金融业务与机构逐渐实现了跨境发展,国际金融市场流动性大幅度增强。金融监管呈现出从国内单边监管转向国内国际多边监管,从封闭性监管转向开放性监管的总体趋势[3]。目前,全球化金融监管合作,仍存在多方面的问题。首先,具有国际影响力的金融机构多为跨境的大型投资银行与证券机构。以高盛集团为例,其总部设在纽约,并在东京、伦敦和香港设有分部,在23个国家拥有41个办事处,集团内部所有运作都紧密相连,互为一体。因此,此类机构的跨国特性就决定了其必然涉及多国的监管部门,如果其中一个市场的政府监管严格,此类机构可以将这一部分的分支机构进行市场转移,从而造成实际上的监管空白与政策失灵。同时,由于不同国家的监管行为规则与措施力度不同,也为机构规避风险提供了法律缝隙。而且,主要跨国经营的金融机构所造成的全球性损失由谁承担,如何承担也引起了各国金融监管部门的关注。其次,全球化迅速深入发展,从亚洲金融危机到次贷危机,金融危机的强度不断增加,涉及的范围不断扩大,而金融危机也非单一国家的监管措施所能遏制,金融危机发展与变异的特性亟须国际社会强有力的监管合作,才有希望实现监管的全面与有效,以期维护世界经济的总体稳定性。面对全球化金融监管下的问题,建立全球或区域性的统一监管组织,需要缩短各国在经济、政治、文化上的差异,因此在短时间内还难以实现。但各国监管机构均试图通过国际多边组织共同推进符合当下实际的监管规则。监管规则的制定多涉及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加强对于国际金融机构的跨境活动的监管,即对大型对冲基金,私人资本和金融机构进行监管,对此类机构实行相对统一的监管标准,有效实现跨国监管与联合监管。其次,通过建设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行为准则,协调各国政府救市的方式与时机,加强信息沟通和监管信息的共享,通过协商与合作分担跨国运营的主要机构的损失。同时在危机发生前与发生初期,应用危机预警系统尽可能地降低经济危机风险带来的损失。美国在2009年6月颁布的《改革白皮书》第五部分中,强调了提高国际监管标准与增强国际合作。强调了美国以国际社会中的领导地位,在其参与的重要国际会议与组织,如G20,FSF,BCBS中积极推动国际金融政策的调整的重要性。同时,作为美国金融监管改革方向中的主要部分,增强国际合作与提高国际监管标准[4]。英国于2009年7月公布《改革金融市场》白皮书中第七部分,为金融监管的国际与欧洲系统内部的合作[5],文中指出了跨境公司在规模与复杂性上对于金融市场的稳定性具有潜在的威胁,并且肯定了欧盟以及G20对于全球化金融监管所作出的努力。进一步阐述了有待于增加国际监管与合作的方向。充分发挥欧盟在增加全球金融稳定性和建立广泛使用规则上的积极作用,构建各主权国家监管者之间的合作,建立处理国内外监管者之间矛盾的争端解决机制;赋予FSA国际性的监管效力,并且号召所有国家加强风险防范与管理。欧盟作为国际上较为成熟的区域共同体,其金融监管实践无疑为全球性与地区性的金融监管机构合作提供了丰富的样本,其经验对于进一步深化全球性合作具有重要意义。欧盟的金融市场统一监管经历了三个阶段,即2009年前至2009年的准备改革阶段;2009至2011的欧洲金融监管改革阶段;2011至2013年的评估阶段。第一阶段即在金融危机爆发后,欧盟于2009年5月在布鲁塞尔召开欧洲新监管机构会议。在进入第二阶段的实体改革过程中,2009年9月各国提出监管立法意见,经过为期两个月的欧盟议会的投票机制,于2010年11月公布立法文件文本,并于2011年1月增加了新的立法建议。最终于2011年年底,三个全新的金融监管机构(ESAs)与欧洲系统风险委员会(ESR)取代原有的监管委员会,并行使职能,这标志着欧洲金融监管合作的全面展开。第三阶段为对于现行改革的评估与建议阶段。2013年5月24日,欧盟再次召开会议,对于新监管机构的效率与成效进行评估,以审查新改革的实际效能。欧盟在金融监管改革中发展的脉络与步骤,为国际社会提供了一个较好的范本。

综上所述,后金融危机时代下的各国、各主要经济体均将金融监管体系改革落到实处,通过国会立法等方式改变了现有的金融监管构架与模式,通过发现与弥补金融危机时期暴露出来的问题与缺陷,并以具有包容性和创新性的改革方案予以整合和调控,对改革中影响全局性的细节问题予以调整。从资本制度顺周期性上的金融监管来讲,自《巴塞尔协议III》出台以后,伴随着美英对于反周期性工具的建设,顺周期性对于金融体系的风险影响得到了控制。同时西班牙既存的实践也为顺周期性的限制提供了新的思考方向。从薪酬制度上的金融监管来讲,美英两国将政府对于劳动力市场的干预落实,无疑为金融市场监管中的公共权力自主性赋予了新的内容。其中,美国也关注了劳动力市场的内在差异,防止政府过度监管带来的市场活力减损而采取了差别对待,以恢复TRAP下的企业活力为中心目标进行限薪,防止了整体劳动力市场的疲软。从全球性的金融监管机构合作上讲,美国,英国,欧盟均采取了强有力的措施,其中由于欧盟的机构特殊性而格外具有研究价值。

作者:许凌艳王贺单位:复旦大学

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体制探讨:后危机时代金融改革策略

一、金融危机的定义、类型

危机的频发,使得金融危机妇孺皆知,但学术上的定义至今尚处于争论之中,一般来讲,金融危机是指“全部或部分金融指标———短期利率、资产(证券、房地产、土地)价格、商业破产数和金融机构倒闭数———急剧、短暂和超周期的恶化”,主要表现为持续快速的货币贬值、挤兑银行存款、强制清理旧债、金融机构连锁倒闭、股市崩溃、货币量严重缺乏、借贷资金枯竭、金融市场剧烈震荡。金德尔伯格(2007)认为,金融危机一般经历异常变化、资金过剩、投机热潮、货币扩张、投机高峰、利率上升、回收资金贷款、资产价格暴跌、恐慌、危机爆发几个过程。按表现的形式,金融危机大致可以分为:一是货币危机,即当某种货币的汇率受到投机性袭击时,该货币出现持续性贬值,或迫使当局为保护其货币而抛出大量外汇储备或者大幅度提高国内利率水平;二是银行业危机,即现实的或潜在的银行破产、挤兑导致银行不能如期偿付债务,或迫使政府出面提供大规模援助以避免银行破产、挤兑的发生,一家银行的危机发展到一定程度,可能波及其他银行,从而引起整个银行系统的危机;三是全面危机,即主要的金融领域都出现严重混乱,如货币危机、银行业危机、外债危机的同时或相继发生。按发生的原因,可以将金融危机划分为周期性金融危机、非周期性金融危机、自发性金融危机、传导性金融危机。周期性金融危机是由经济周期波动引发的,伴随着经济危机的爆发而发生的金融危机。非周期性金融危机是由金融系统本身的脆弱性引发的,不受经济周期波动的制约。自发性金融危机是由本国自身经济金融运动引发的金融危机,它是一国经济金融的非正常运动导致本国金融领域失衡状态达到一定程度的表现。传导性金融危机是别国爆发的金融危机通过危机传导机制扩散,从而对本国经济金融造成类似影响的金融危机。按影响地域,金融危机还可以分为一国性金融危机、区域性金融危机和世界性金融危机。

二、主要金融危机的理论简介

金融危机的频发引起了经济学家的极大关注,经济学家通过模型建立、金融危机分析形成了一些对金融危机有重要解释作用的金融危机理论。1、货币危机理论。第一代货币危机理论认为,一国宏观经济基本面的不协调会导致货币危机的爆发,宏观经济基本面的问题通常表现为持续性的财政赤字的货币化,使市场上产生本币贬值的预期,投机者因而抛售本币,形成本币贬值的压力,央行竭力在目标价位上捍卫本币汇率,而耗尽外汇储备,迫使政府放弃固定汇率制,形成货币危机。第二代货币危机理论提出了新思路。该理论认为,政府维护汇率的过程是一个复杂的多重均衡的动态博弈过程。在极端情况下,仅仅是投资者的情绪、预期的变化就可能将经济从一个汇率的均衡点推向另一个货币贬值的均衡点,导致“自我实现”的危机。对于“自我实现”的货币危机,其根源是市场预期和固定汇率制度而不是由基本经济因素的恶化直接导致,至少维持货币平价的基本经济条件依然存在,但由于投击性攻击,使维持成本太多而不得不放弃。2、道德风险理论。由于新兴市场国家普遍存在政府对借款提供隐含担保的现象,政府官员与各种金融活动有千丝万缕的裙带关系,使金融机构无顾忌地大量举债,道德风险严重,产生了过度借款综合症,导致金融机构过量的风险贷款产生膨胀、资产价格的膨胀,直到某种外来扰动因素出现时,金融泡沫就会突然破灭,并通过支付链条传导到整个金融体系,引发金融危机。3、羊群行为理论。羊群行为是信息连锁反应导致的一种行为方式,当个体依据其他行为主体的行为而选择采取类似的行为时就会产生羊群行为。理论通常假设不同的单个投资者的投资决策是序列进行的,这样后来的投资者在采取行动之前会观察前面投资者所采取的行动。在存在着信息摩擦的情况下,随着世界资本市场规模的增加和日趋复杂,羊群行为可能会越来越普遍。随着全球化的进程,收集关于某一特定国家的信息以辨别流言的成本会加大,投资经理们在面临存在着信誉成本的情况下会模仿市场上通行的资产组合。在这种情况下,谣言就可以诱发羊群行为进而使经济从一个没有投机攻击的均衡转移到一个有攻击的均衡。4、危机传染理论。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金融日益全球化,投资行为与市场预期的变动在国家将日益联动,导致危机易于向外扩散与蔓延。此外,经济运行的复杂性与开放条件下国与国之间的依存性,通过跨国贸易投资、经济政策趋同、金融市场机制、信息机制等,使得货币危机传染渠道更加多重与交叉,一旦危机在一国发生,危机极可能迅速传播到另一国。5、经济周期理论。由于技术创新不足等原因,经济进入衰退或萧条,产业投资回报下降,产业资金转向投资领域,引起投资泡沫,形成危机根源。此外,银行资产回报也往往较低,可能导致银行无法继续偿付存款或债券等固定负债的回报,这将加速银行挤兑或破产。Gorton(1988)以美国数据为例在实证上支持了该理论,薛敬孝(2009)以日本为例的实证分析也支持了该理论。6、理论。在房地产和股票市场的许多投资者往往从外部获得资金,而外部资金的最终提供者未能观察到投资的特点的话,则存在一个典型的风险转移问题。风险转移提高了风险资产的回报,导致投资者哄抬投资品的基本价值,形成问题。而金融自由化,通过扩大信用规模、创造未来的信用扩张路径的不确定性,恶化问题。这些将最终导致资产泡沫,当最终泡沫破裂时,形成危机。

三、对我国后危机时代的金融改革建议

随着我国全球化程度的提高和金融体系建设的深入,金融体系风险日趋上升,始终注意防范金融体系风险是我国后危机时代金融改革的重点之一。因此,借鉴金融危机理论,结合我国金融体系现状及未来发展趋势,对我国金融改革提出以下改革建议。1、打造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资本市场体系是一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发达的资本市场体系,对一国经济、金融的稳定发展具有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我国融资体系中,间接融资在融资体制中居于主导地位,经济过度“银行化”,资本市场规模和扩张的速度跟不上国民经济的发展速度,不利于构建和谐的金融和经济发展环境。同时,股市作为宏观经济“晴雨表”的功能几乎完全丧失。我国必须尽快完善融资体制,从制度上消除金融危机的隐患。打造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其利甚多,主要有:一是可以避免过度依赖银行,当外部冲击发生时,减少银行业危机发生的概率;二是完善的货币资本市场,拓展了居民的投资渠道,避免资金涌向股市、房市,导致泡沫,形成危机隐患;三是有利于银行业脱媒,进而推动利率市场化改革,在完善的资本市场体系形成一项,利率市场化改革的风险极大。2、审慎推进利率自由化改革。利率自由化有助于资源的配置和资金使用效率的提高,但同时,利率自由化使水平显著升高危及宏观金融稳定,Kunt&Enrica(1998)的研究得出,利率市场化大幅提高了金融危机发生的概率。经过长达近30年的调整和改革,我国的多数利率均已实现了市场化,尚未进入市场化改革进程的唯有存款利率的上限、贷款利率的下限和法定存款准备金利率等少数利率品种。从全球看,利率市场化改革成功少,失败多,而失败的利率改革往往引起银行业危机,如日本。在资本市场更加富于弹性和多样化、系统化的改革前,利率改革应审慎缓慢推进。3、有序推进汇率改革,打造富有弹性的汇率制度。我国目前采用钉住一篮子货币的固定汇率制度,而固定汇率面对投机行为有天生的脆弱性,钉住汇率制度存在着不可克服的内在矛盾和冲突,钉住汇率制下的货币危机是内源性的,原生的,在放松资本管制的条件下,钉住汇率制往往放大了外部冲击的影响,使得投机攻击的货币危机易于得逞,同时爆发多米诺骨式的传染危机。因此,汇率制度的改革是事关金融体系全局的大事,在汇率改革上要慎之又慎,要在摸索中有序推进。我国在汇率改革一方面应注意与资本账户管制、资本市场交易限制相结合,避免过快、过急,给国际投机有机可乘,另一方面应该逐步形成以市场供求为基础、有弹性的汇率制度,以避免内源性的货币危机的发生。4、改进金融监管。第一,进一步加强国际监管合作,共同防范金融危机。随着我国日益融入全球化,贸易投资、经济政策趋同、金融市场机制、信息机制等危机传染渠道将更加多重与交叉,危机将呈现国内外的综合因素共同作用特征,因此我国应加强国际监管合作。第二,建立宏观审慎监管制度。我国经过近三十年的快速发展,周期性的增长放缓在所难免,进行基于宏观经济基本面的前瞻性指导十分重要,我国应当尽快实施宏观审慎监管制度,建立包括制度安排、预警指标体系等在内的宏观金融风险预警系统,对金融实施宏观指导。第三,改进对金融创新的监管。金融创新的风险一方面在于没有有效解决好信息不对称形成的问题,另一方面在于脱离实体经济太远,“金融是经济的仆人”,金融创新应当服务于实体经济,创新产品除了避险收益外,更重要的应来源于实体经济的发展的回报。因此,在金融创新产品的准入方面应当关注信息透明及服务实体经济。

作者:邓斌工作单位:中山大学岭南学院

后危机时代金融监管体制探讨: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资产减值问题研究

摘要:后金融危机时代为应对危机,世界各国政府积极有效地干预市场经济,使得全球经济走出低谷,逐渐稳定并且呈现回升迹象,并步入一个由非正常变动到正常变动的过渡阶段。其中,面对金融资产减值在确认和计量方面存在的问题,本文从如何完善金融资产减值的各项政策,包括经济制度、法律法规准则、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等方面,防止企业利用金融资产减值操纵利润,进而提高企业财务信息的质量。

关键词:后金融危机时代;金融资产;减值

1紧跟国际准则正确定位

后金融危机时代,面对金融资产减值暴露出的诸多问题,对金融资产减值的改革迫在眉睫,我们除了要加强自身内部改革之外,首先应该考虑的是借鉴国际准则方面最新出台的规定,对于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最新颁布的新模型,改变以前在金融减值损失发生之后才计提的方法,要求企业提前预测、估计金融资产情况,预测发生减值时计提减值损失。虽然这种方法能够及时反映风险“,摊平”信用损失、谨慎地反映企业的资产质量和风险状况,也便于投资者了解金融资产减值的更多信息。但是,它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下促成的,尽管预期损失模型在理念上先进,但其计提损失的方法与权责发生制相矛盾,也不能解决顺周期效应问题,该方法提前确认不可靠的事项,而一旦发现该事项影响并不是如此严重,甚至是根本就不存在,再毫无限制地加以转回,无疑是违背了会计计量的基本原理。并且,实际执行障碍众多,操作难度很大;在实务中技术操作层面,对于减值转回、预计现金流量模型中数据的测算以及配套数据库的建立等问题考虑不够成熟,缺乏广泛的可行性。但长期以来,我国会计准则一贯坚持会计信息要准确、真实,在这样的要求下,实际损失法虽然不能及时反映金融资产减值情况,但也绝对不是金融资产减值问题爆发的主要原因。后金融危机时代面对国际金融资产减值的改革,我们需要冷静思考,全面分析新金融工具存在的利弊,结合我国国情取其精华,去其糟粕,在金融资产减值方面对于减值损失的计提还应该在坚持实际损失法的前提下,借鉴国际准则,加强金融资产减值在确认方面的约束,要做出更详细、更具体的要求,还要及时掌握导致金融资产减值发生的有利因素、不利因素,及时做出估计和披露。在人力、财力各方面全面支持关于金融资产减值的改进,并积极献计献策,提出更好的改进方法。

2加强国内经济制度建设

2.1强化国内市场经济制度建设

我国的市场经济呈现出越来越复杂、多元化的趋势。市场经济的自我微观调控、修复能力本身就不是万能的,在后金融危机时代背景下市场经济错综复杂,自我恢复能力崩溃,更需要市场经济以外的国家宏观调控,政府积极参与经济治理,加强市场经济制度的建设,比如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在确认、计量时没有统一的标准,难以合理估计金融资产的价值,造成金融资产减值计提不准确,严重影响会计信息的质量,为此,国家就应该加强经济制度建设,全面利用计算机网络信息技术出台相关政策统一标准、建立健全金融资产的价格信息平台,使企业有章可循,使相关监管部门更具权威性。同时,改进已发生损失模型,避免识别滞后性。预计损失法的颁布本就是针对已发生损失法在信息察觉方面的滞后性,缓解已发生损失法的顺周期效应。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如果不对此滞后性做出反应,可能会加重金融危机的深度。因此,可对原有模型进行改进,例如相关机构应该进一步提供识别损失事件发生的操作指南,避免滞后集中。还有关于确认贷款损失,应进一步规范贷款损失的转回要求和时点等。再适当地对信贷领域进行调整,避免大规模的银行资金流出,防止资产价格特别是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

2.2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准则

金融资产减值爆发的诸多问题主要的原因就是相关准则、法律法规存在漏洞,我们除了要加强经济制度的建设外最要紧的就是要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强化多层次的监督机制,规范相关行业行为。后金融危机时代完善金融资产减值的相关法律法规,一方面,要适当借鉴国际会计准则的最新规定,比如,因货币时间价值的变动而引起的金融资产减值损失,在以后的会计年度内不得转回,还有在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转回时无法明确表明损失转回的原因,就应该用追溯调整法来解决等;另一方面,就是完善我们已有的准则,对判断金融资产是否存在减值的客观条件、减值迹象做出更加详细、更精准的解释及规定,还有金融资产减值损失转回的会计年度,不能任由企业选择来分摊风险以及在转回时最高限额的确定。要强化概念,加重客观条件的约束,减少人为的主观判断空间。除此之外,在金融资产减值计提过程中,最主要的就是准确计算可收回金额的大小,但在实际操作中可能会遇到如何确定金融资产销售价格和处置费用等问题。在我国《企业会计制度》和相关准则中并未见有明确定义,这一点我们应该借鉴国际相关准则的规定。还有,关于确定金融资产的使用价值,即对金融资产持续使用直至寿命终结所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估计时的折现率,这是可收回金额在计算过程中最难确定的一个指标,也是企业在对某项金融资产进行购买或者投资时需要的必要报酬率。但是,在后金融危机时代市场经济瞬息万变,各种不稳定因素的存在,使得从经济市场中取得折现率的相关信息不仅困难而且极不准确,所以,关于折现率的计算问题就应该在准则中明确提出不同情况下采取不同的计算方法,比如报酬率、加权平均资本成本率等。

2.3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专业技术水平

首先,应该加强相关从业人员的文化素质教育,不仅只是在概念上理解,更重要的是从实践中发现、培养优秀的会计、审计等专业人员,要求从业人员不仅专业理论知识扎实,更要具备良好的思想品德,能在实战中带着这种优良作风灵活应变,适应环境,紧随环境的变化做出最好最快的决定,尤其是相关岗位在任用工作人员的时候务必要选择品行端正,思想觉悟高的人员。其次,提高从业人员的业务素质。比如作为一名合格的会计人员应该要有较高的专业知识,比如基础会计、财务会计、会计准则等相关知识,这是从业人员在进行职业判断时所需要掌握的基本技能,也是会计人员应具备的从业知识。同时,在如今的计算机网络科技时代还要提高从业人员的计算机操作技能,在使用网络数据信息时,能熟练掌握相关网络操作技术,并且全力支持技术创新,这样才能提高自身的业务素质,才能更好地解决新问题。同时,还要不断学习国家财经法规及审计、税法、统计、电算化、经营管理等方面的规定。不断给自己充电,充实专业知识和非专业的相关知识,全面发展,做一个工作达人。最后,还应该提高从业人员后期专业技术知识的补充学习能力,加强相关人员的后期继续教育,可以利用多媒体网络技术资源实行网络授课,也可以开办相关的培训补习班,极力提高整个从业队伍的专业技术水平,让更多的人不仅拥有高学历、多资格证等硬件能力,而且还拥有丰富的从业经验和实际业务处理、应变能力,比如,在后金融危机这一特殊金融时代,对金融资产减值问题的准确处理就是对从业人员专业技术水平能力的最佳考验。

作者:单延义 单位:江苏省地质矿产调查研究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