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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逻辑教学方法探讨

时间:2022-07-16 11:26:16

导语:在法律逻辑教学方法探讨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一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法律逻辑教学方法探讨

法律逻辑教学方法探讨:浅谈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

法律逻辑学具有很强的应用性质,是结合案例分析而建立在普通逻辑原理基础上的,是和语言逻辑学、教育逻辑学、医疗逻辑学等并列的形式逻辑的分支学科。由于高校的法律专业是为社会培养法律方面的人才,法律工作者必须掌握科学的思维素质和严谨缜密的逻辑思维能力。作为训练法学专业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学科,法律逻辑学成为法律专业一门重要的基础课程。由于其内容繁多,公式复杂,概括抽象,给法律专业的学生学习带来一定的困难。为此,如何教授好这门课,采用什么样的教学方法和教学模式能让这门既不涉及到任何具体法律规定又同它们紧密互动的课达到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效果,调动起学生的学习兴趣,是每一位法律逻辑学任课老师值得思考的问题。

一、我校目前法律逻辑学教学概况

就我国逻辑工作者目前对法律逻辑学的理解来看,大致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是指一门以逻辑学(主要指普通逻辑)为纲,联系法律理论与实践而阐述逻辑学基本原理的学科;狭义的法律逻辑学是指用逻辑学(包括传统逻辑与现代逻辑)一般原理去研究立法、司法、侦查工作中的一系列特殊的逻辑问题而形成的一门应用性很强的逻辑学分支科学[1]。以我校目前教学情况看,对法律逻辑的理解还是按照广义的理解去应用的。我校目前有政治学与行政学、汉语言文学、法律三个专业在学习普通逻辑学,使用高等院校文科通用的教材,即首都经贸大学出版,李小克编著的《普通逻辑学教程》。课堂教学按不同专业分开上课。

就法律专业来讲,为了尽可能让学生在轻松的气氛下学习,在最短时间内掌握相关知识,每次上课前笔者要做大量准备,查找与课堂内容相关的一些案例,既要结合现实让学生感兴趣,又能很恰当地结合相关知识,所以课前准备工作花费不少时间。在讲授过程中也感到学生学习这门课也很吃力。一方面,因为内容繁多、公式复杂,学生在学习时有畏难情绪。又由于和实践不能联系起来,使学生感到这门课程实用性不强,不知道如何运用逻辑知识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法律问题。另一方面,我校将法律逻辑课对法律专业设置为考查课,使学生普遍不再重视这门课程,又加上难学,一些学生准备放弃了,一些学生则认为考查课很容易过关的,不用下太大的工夫的。所以针对这个现状,笔者认为教学方法应该有所改进,努力将难以理解的内容变得浅显易懂,进一步激发学生的学习积极性。

二、法律逻辑学教学方法的探索

法律逻辑学这门课程由于本身内容的抽象性,在教学中常常会遇到学生难以理解的地方,甚至于学生中途放弃继续学习这门课。经过几年的教学摸索,笔者采取多种方法进行讲解和加以引导,使学生们能够清楚明白地理解这些问题,激发学习兴趣,更好地掌握相关知识。在课堂教学中,笔者认为应该采取以下这些方法:

1.教学中加入适当的案例

逻辑学习的最终目的是培养学生运用逻辑知识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这就需耍学生用实践的方法来学习,做到学以致用,理论联系实际。这也是逻辑教学的一个基本原则[2]。就如一个优秀的厨师,面对相同的原材料,如何根据不同的调味料,烹制出不同食客的喜好口味来。面对法律专业的学生,在课堂讲授中,为增加学生理解而适当加入一些真实的案例,不仅有助于教师把所要讲授的知识更加明白准确的传授给学生,而且能利用案例故事情节吸引学生的注意力,使学生能够在课堂上更加专心致志,把比较抽象、枯燥的知识,在案例分析中,逐条刻画在脑海中。例如,在讲概念的内涵和外延这一节内容中,为突出内涵和外延在语言使用中的准确性,举一个最近大家很关注的案件为例子,即“许霆案”。2007年11月,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因为其盗窃金融机构罪,数额特别巨大,审判了无期徒刑。辩护律师认为许霆无罪。在课堂上我和同学们一起讨论辩护律师的言论,首先给出 “盗窃”的内涵,即“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或者多次盗窃公私财物的行为”,围绕着这个内涵,组织同学们分组讨论什么叫“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如何理解“秘密窃取”中的“取”和“银行取款”中的“取”的异同等等,课堂气氛非常热烈,取得了很好的教学效果。最终同学们明白了概念内涵和外延的关系,体会到了概念内涵的重要性。同时有的学生还得出这样的结论,即所谓的“辩护”,就是围绕概念的内涵,争取朝有利于自身利益的方向理解,并在合理的范围内去解释。

2.讲清难点,解决学生学习障碍

难点是学生学习过程中的障碍,如果不及时解决,学生会感到厌倦,甚至会放弃继续学习。法律逻辑学的教学内容中,最关键的内容是在“判断”部分,说重要是因为它是对“概念”部分内容的运用,同时又是学习下一章“推理”的基础。说难点是因为这里定义、公理、公式、符号、真值表等纯逻辑知识比较多,学生难于理解,也很容易混淆。面对需要记忆的内容,在课堂上笔者一再强调要理解记忆,否则死记硬背造成的就是混淆。比如,在讲七种负复合判断的等值判断时,如何才能理解记忆这七个公式呢?只有知道了这七个公式的推导过程,那这些公式很快就能区分、牢记的。由于教材中没有这个推导过程,笔者要求学生和老师一起画出七种复合判断的真值表,指导学生从这个表中根据不同种类的复合判断为假时,其枝判断的真假情况自己先总结出等值公式,然后与书中内容对比,实际上是引导学生先记忆一遍,思维能力强的学生已经能记住这些公式了。接着要求同学之间分组模拟练习,比如,甲同学说:“如果张某作案,那么他应该有作案动机。”乙同学说:“我反对,有可能张某作案,但他没有动机。”这是乙同学针对甲同学的充分条件假言判断进行否定以后的等值判断,即是对这个公式(PQ)== P ∧Q 的具体应用。经过这样的反复练习,一方面在课堂上加深印象,使同学们能较快地记住公式,更重要的是能在记住公式的基础上灵活运用。

3.通过习题巩固学生所学的知识

法律逻辑是实践性很强的学科。要在实践中灵活运用,首先要掌握理论知识。对于课堂上大量的逻辑知识,教师除去讲授以外,还应该关注如何让学生巩固所学的知识,在巩固的基础上再引导实践应用。在教学过程中,或利用课堂讲授中的边角时间,或是为了活跃一下课堂氛围,笔者采用课堂口头练习和上台练习的方法,随时回炉学过的内容。在时间允许的条件下,对教材中的课后习题和同学们一起在课堂上讨论完成,对于有争议的知识点当堂解决。还会请同学上讲台,在黑板上进行练习,这不仅达到了巩固学习内容的目的,而且对上课注意力不集中的同学也起到警示作用,有些在课堂上漫不经心的同学也变得精力集中了。在每一章内容讲完后,还会单独再出一套练习题,这是经过几年的教学积累,笔者总结出的在每个知识点中的重点、难点,以及考试中的不同题型,要求同学们独立完成。在老师批改完后,再根据作业情况,重点讲授出错的地方。同时要求同学们要妥善保管这些习题,这些将是期末考试中所要见到的各种题型。经过这几种不同类型的练习模式,基本上保证了同学们在每一章内容学完后,不仅掌握了每一章的基本知识点,还熟悉了每一章的难点、重点和不同题型,保证了同学们对每一章知识的学习和把握。几年下来,这种练习的效果还是很明显的,一个具体的例子就是,连续几年以来,本系对具有保送研究生资格的学生进行选拔考试的时候,这些同学的逻辑考试成绩都很高,并且水平都相当。这是令笔者感到自豪的地方。

4.运用多媒体教学

现代化的教学手段,在教学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特别是声像和多媒体教学更是现代教学的一大特点。由于法律逻辑学本身这种工具性的边缘性学科,就注定了这门课的高度抽象性。通过声像教育,或多媒体教学教育,可以使学生利用现代化的高科技技术轻松地理解掌握那些难度大、内容抽象的知识。同时多媒体教学也弥补了教学与社会实践的脱节这种缺陷,使学生在掌握知识的同时,也学会了将知识运用在实践中[3]。例如在讲“推理”的内容时,“二难推理”是相当精彩的,在法庭辩论中也经常应用,应用的巧妙会起到意想不到的效果的。例如逻辑历史上最著名的“半费之讼”,学生很直观地就感觉到了“二难推理”的魅力了,也激发起他们学习如何构造“二难推理”的兴趣。学生们都有一种感觉,即不但对经过多媒体教学放出的案例印象深刻,更是对所包含的逻辑知识更容易理解,对于今后的实践应用也多了几分把握。

三、结束语

作为讲授法律逻辑学的老师,要讲好这门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不断充实自身的专业理论基础上,还要不断学习专业的法律知识。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灵活运用逻辑知识,注意学生的掌握程度,随时调整教学方法,努力培养学生们的逻辑思维能力。

法律逻辑教学方法探讨:法律逻辑教学缺乏有效性的若干体现

[摘要] 最近20年,法律逻辑教学从鼎盛时期走向了式微阶段,其间自有法律逻辑自身知识体系方面的问题,也有法律逻辑教学方面的问题。本文主要从有效性视角探讨法律逻辑教学方面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 法律逻辑 有效性 问题

法律逻辑学在20世纪70年代末80年代初兴起,一时成为各中、高级政法类院校学生的必修课程。该课程从它诞生的那天起,就备受关注,备受争议。目前,这门课程经过了热潮阶段,进入式微时期。冷静下来的人们在思考两个问题:第一,真正意义上的法律逻辑体系该如何构建?第二,法律逻辑教学应该如何改进?第一个问题的解决条件尚未成熟,体系构建之路任重而道远。第二个问题倒是常谈常新,让法律逻辑学在尴尬的处境下仍然有一丝生机。

在国内,有效性教学研究主要针对的是中小学的新课程问题,对于高职院校的课程教学该理念是否适用没有作更多的讨论,但我们宁愿在更宽泛意义上使用“有效教学”。凡是能够有效地促进学生发展,有效地实现预期的教学结果的教学活动,都可称之为“有效教学”。很显然,教师的教学行为取决于自己的教学理念,理念直接影响着教学内容的选择、教学方法的应用、教学形式的采纳,正所谓“牵一发而动全身”。作为一个企业,速度、收益和安全必须要全面考虑,作为一所院校,效率,效果和效益也必须整体考虑,因此,高职院校的课程教学完全可以借鉴该理念来考量教学是否有效,能否改进,如何改进等问题。

世界上没有十全十美的教学,但是有有效的教学。笔者就法律逻辑学教学不尽人意之处进行探讨。

一、法律逻辑教学内容亟需重建

众所周知,高校不会像中小学一样有统一的教材。法律逻辑到底该教些什么内容,各大院校看法颇不一致,并且为了自身的利益,教师们热衷于在低水平上重复编撰教材。其实,这些教材的内容并没有实质上的创新之处,只有形式和编撰者的名字不同而已。这些以形式逻辑的知识体系作框架,加上一些法律方面的案例,就命名为法律逻辑的教材和形式逻辑没有任何差别。也正是这样的教学内容,让法律专业的学生觉得实用性不大,不知道该怎样利用逻辑知识来解决司法实践中的问题。教什么,决定一门课程本身的价值大小,我以为,法律逻辑学学科的特有价值还没有被挖掘出来。

二、法律逻辑教学过程与方法没能体现思维力度

我看过一个老教师的法律逻辑教案,教学方法一栏中从头至尾都写着:讲授法。这让我印象非常深刻,同时替学生感到悲哀。作为一门研究思维的学科最应该体现思维的力度,方可让学生信服,单纯地由教师讲授,学生的学习主动性无从体现,也不能让学生形成有效的思维。有效的教学绝不是教师给学生灌输知识、技能,而是学生通过驱动自己学习的动力机制积极主动地建构知识的过程。教师过分重视法律逻辑的知识体系本身,忽略了知识的来龙去脉,有意无意压缩了学生对新知识学习的思维过程,常常导致学生一知半解,似懂非懂,造成思维断层,降低了教学的有效性。

三、法律逻辑教学课堂管理及语言的低效性

除却上面所说的几种主要问题,法律逻辑教学中还有一些缺失有效性的表现,在此略举一二。

第一,法律逻辑课堂管理的低效和无效。中、小学的课堂管理偏严厉,而大学的课堂管理则偏于松懈。部分大学教师上课即来,课完即走,与学生没有更多的交流。在课堂管理方面也是放任自流,课堂管理趋于零。我们所谓的在课堂上给学生自由,可能更多的是指思想层面的自由而不是对其行为的放纵。法律逻辑课程以理性见长,课程本身有一定的难度,部分习惯形象思维的学生大叹上一次课脑细胞死伤无数,理性思维的构建比较困难。很多学生对逻辑知识的似懂非懂,在实际思维应用中更感觉费时费力,还不一定正确,所以上法律逻辑课消极抵抗的情况――睡觉,时有发生。而大部分老师对此也视为常态,不加处置,视而不见。

第二,法律逻辑教学语言的低效性。法律逻辑主要目的是培养学生的理性思维,因此,作为学习引导者的教师的语言应该以准确性理性见长,符合学科特点。法律逻辑教学语言基本要求有二:一是语言要准确。即在教学过程中,教师无论是解说,是引导,是总结,还是下指令,语言都一定要精准,但是部分老师没有做到用语准确。有的法律逻辑老师本人对知识是完全掌握了的,但是在课堂表述上存在问题,使学生不能把握其说话的真正意思和用途,这是一种意义表达指向的不准确;还有部分法律逻辑老师自己对教学内容理解是含含糊糊的,其教学语言只能是更含糊不清而令学生如坠云中,以其昏昏使学生昭昭那几乎是不可能的,这是教师思想指向的不准确。二是语言要有效。很多老师觉得上课时间不够用,而学生却觉得老师没讲什么内容,究其原因主要是语言无效,废话太多。我发现,部分法律逻辑教师自己上课讲话就没有章法,没有逻辑性可言,想到哪里讲到哪里,对教学内容没有一定的规划。这样教学既不利于教师个人的成长又耽误学生的学习,可谓误人子弟。

四、对法律逻辑作业的重视性不足

就高校目前普遍情况来看,教师在实施教学过程中,对作业效度的轻视几乎有目共睹,法律逻辑教师也不例外。教师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从根据学生学习的实际状况精选有针对性的作业,到认真逐一批改作业,再到发现学生的认知差异实施个别辅导,这个过程实际上是对课堂教学效果进行反馈――矫正――改进的循环过程。这个循环,既能让教师清晰地了解学生现有的学习程度,又能为下一轮的教学找到扎实的新起点。

对法律逻辑作业重视不足主要体现在:

1.作业量普遍偏少。教师主要是为了完成规定的作业次数而布置作业,而不是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及课程理解的需要安排作业。法律逻辑是一门实用性较强的学科,需要学生对知识理解深刻,而适当的作业有助于学生更快地理解知识并更迅速地找到自己的不足之处。

2.作业质量普遍不高。老师布置作业大都照搬照抄各种习题集或者干脆就在教材有限的练习题中选择几个。这些练习题是否能有效地帮助学生复习知识,是否能有效地启发学生思维,习题内容是否已经过时等重要因素经常被忽视。造成这个问题出现的主要原因是老师编题技能的丧失。由于我们老师长期使用现成的习题,养成了不动脑子的习惯,编题技能逐渐退化,不知道按照学生的情况、教材的需要、时代的需要编制习题,从而导致习题质量不高。

3.作业批改普遍不认真。就我所知,部分老师请学生帮忙批改作业,部分自己批改作业的老师比较马虎。这使得老师对学生的学习反馈不了解或了解不及时,不到位,影响了法律逻辑教学向良性方向的发展。

法律逻辑教学方法探讨:法律逻辑学的课堂教学研究

摘 要 法律逻辑学是是我国高等院校法学专业的一门必修课,它是法学与逻辑学相交叉的、应用性的学科,它在人们提高逻辑思维水平、正确认识事物、获得新知,准确表达思想,识别谬误、驳斥诡辩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在法学教育中,逻辑学更奠定了法律思维成型的基础。为了激发法学学生的兴趣,提高他们学习的积极性,增强教学效果,在逻辑学的课堂教学过程中,教师应大量运用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多媒体技术教学法等方法去实施法律逻辑学的课堂教学。

关键词 法律逻辑学 课堂教学 教学方法

逻辑学是一门古老的科学,至今已有两千多年的历史,它有三大发源地,这就是古代的中国、印度和希腊。逻辑学研究思维的形式及其规律,与日常思维、语言表达、推理论证等有密切的联系。随着科学的不断发展,学科的门类越来越多,逻辑学处于基础学科的地位。在高校教育尤其是在法学教育过程中,逻辑学更拥有极其重要的作用。

法律逻辑学是面向高等学校法学专业学生开设的一门必修课,是逻辑学与法学知识的结合。法律逻辑学的课堂教学应该改变原有的固定模式,引入多样化的教学方式,使学生被动或主动地参与到课程的教与学的过程中。传统的教学方法, 是以学生为对象的“填鸭”式的教学方法,教师按照教材的章节和顺序逐个内容讲解下去,基本上是照本宣科,没有任何创新和扩展;在教学手段上基本上是一本教材、一个教案、一支粉笔,现代化的教学工具和手段基本谈不上使用或者是没有条件使用。这种方法极大地限制了逻辑学的教学效果,使原本就抽象、晦涩的逻辑学概念和原理更不容易被学生理解和接受。为此,作为法律逻辑学教师,就应该在法律逻辑教学中采用新的教学方法,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使学生由“要我学”变为“我要学”。那么,如何才能在法律逻辑教学中调动起学生的积极性,搞好法律逻辑教学呢?根据本人的教学经验和教学效果来看,本人认为采用案例教学法、启发式教学法、多媒体技术教学法等方法效果比较好,很受学生欢迎,下面对此进行探讨。

一、案例教学法

所谓案例教学法是指利用已经发生或将来可能发生的问题作为个案形式让学习者去分析和研究, 并提出各种解决问题的方案, 从而提高学习者解决实际问题能力的一种教学方法。通过对典型事例的精辟分析,使学生对逻辑知识有更深刻认识和直接感受,避免空洞说教和乏味推理,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提高其运用 逻辑知识的能力,实现逻辑知识的迁移应用,尤其是列举一些缺乏逻辑知识或者巧妙运用逻辑知识的典型事例进行分析,不仅使学生对学习逻辑知识产生浓厚兴趣,而且在对这些典型事例的思考,分析中更加认识到学习逻辑学的重要性。如通过韩复渠演讲的典型事例让学生体味到逻辑就在我们生活中,违背逻辑规律、规则就会笑话百出;通过丁谓运用逻辑思维成功建造昭应宫的事例让学生明白逻辑离我们并不遥远,每一个正常人的生活、工作都离不开逻辑,我们就生活在逻辑的海洋之中,正确运用逻辑知识会使我们生活和工作效率非凡;通过对林肯为小阿姆斯特朗作无罪辩护的事例分析,使学生认识到判断的巨大威力,一个虚假的判断可以置人于死地,一个真实的判断可以洗却罪名;通过曾国藩“屡战屡败”的事例分析,可以深刻学习语句与判断的联系与区别;通过列举上海七君子案件审、答、辩中的一些精彩片段,可让学生运用逻辑知识去思考、分析真实的法庭审理;可以通过罗文锦智辩茂隆皮箱案以分析类比推理的妙用。每个典型事例都可以将学生带到逻辑思维的草原上任其驰骋,让学生体味到逻辑的威力、魅力和精妙所在。

二、 启发式教学

启发式教学既是一种教学方法,又是一种教学思路。作为教学方法是指基本方法,而非具体方法,贯彻到各种具体方法中,使教学具有启发性。作为教学思路,强调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以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作为培养学生逻辑思维能力的法律逻辑学必须坚持启发式教学方法,这是由这门课程的性质、特点和教学任务的特殊性决定的。在教学过程中,我们将学习目的寓于课堂教学之中,以提高学生学习的自觉性;通过设疑,激发学生认识上的矛盾,引导学生积极思维,分析和解决问题;通过引发学生的想象力,促进学生对教学内容的理解,并转化为学生自身的认识。为使整个教学过程有启发性, 要运用讲授法、讨论法、演示法、提问法、案例教学法等多种教学方式,针对大学生思维的活跃性、跳跃性有余而逻辑性不足的特点,结合各章节教学内容的进度,融入课堂,提出讨论话题,让学生在课后准备。在此基础上,展开讨论,并在讨论中充分发挥民主,各抒己见,教师一方面参与讨论,引导学生不偏题,同时发表自己的见解,最后,进行总结发言,提出观点和结论。这不仅调动了学生的积极性,同时培养其搜集资料、整理资料以及语言表达能力,也拓宽了学生的视野,提高了他们的综合素质。

三、运用多媒体技术教学法

运用多媒体技术教学法就是利用 PowerPoint 软件系统把法律逻辑学的概念和原理制作成演示文稿的形式, 向学生进行展示和讲解的方法。 这种方法通过 PowerPoint 办公软件系统丰富的幻灯片界面,强大的声、光、动画演示功能, 可以使刻板、生硬、抽象的逻辑学知识变得更加活泼、生动、具体、形象和鲜明, 使学生在多彩的视觉、听觉氛围中学习逻辑学知识、感受逻辑学的魅力,从而达到良好的“教”、“学”效果。

作者简介:

马琼,(1982--),女,陕西榆林人,汉族,硕士,陕西省榆林学院政法学院讲师。

法律逻辑教学方法探讨:论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摘 要】作为推进素质教育,培养高水平的应用型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案例教学法获得了越来越多法学教育工作者的认可,而在做案例教学的同时,由于法律的知识体系在很大程度上借助逻辑的严密性,故法律逻辑学的应用也不容忽视。本文从其具体应用、作用及应注意的问题三个方面浅析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问题。

【关键词】法律逻辑;法律案例教学;应用

当法学教育被列入规范教育的行列时,与其他专业一样法律专业也进入了批量化生产的行列。作为一项实用性学科,法律逻辑的方法、技艺、逻辑思维能力都是十分重要的,因为我们一走出校门就可能直接面临法律的操作问题,如果在学校我们没有学会察觉一些低级的逻辑错误的能力,就很难在短时间里适应社会的需要,陷入“怀才不遇”、空有一肚子理论的尴尬境地。

一、 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具体应用

(一)法律逻辑简析

分析其应用,应先了解法律逻辑是什么的问题。从理论来讲,法律逻辑学既是逻辑学研究的一个专门领域,又是法理学的一个重要分支,以一个例子来说,审判是有原告和被告两个立场,原告和被告都各有主张,而且是相互矛盾的。其实根本不可能有什么事情是某一方绝对正确或某一方绝对错误。但是法官却必须假装可以使这种不可能的事情变为可能。然而数学上的证明不是“对” 就是“错”,一定要从这两个答案中找出一个。但法学和数学这看似永远不可能相交的平行线却可以通过逻辑联系起来。所以说,法律逻辑是一门主要研究法律思维形式及其逻辑方法的科学,它加强了学生的法律思维逻辑性及司法实践中的公平性,在法学教育及应用中是占有十分重要地位的。

(二) 法律逻辑的具体应用(从法律判断、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三个方面简析)

1、法律判断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法律案例教学法,指在法学专业课、专业基础课的授课过程中,教师按照教学大纲的要求,根据教学内容的具体情况,采用列举案例、讲评案例、讨论案例旁听案例、实习案例等方式,完成教学过程的教学方法。其案例中案件事实形成包括两个互相交错的方面:一是对事实进行实体法律意义的判断;二是对事实之真假进行认定。

2、 法律推理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如上所述,法律推理被有些法学家是为法律逻辑或法律方法论的核心,说明了法律推理的重要性和学生应掌握其运用的必要性。不论是必然推理的简单命题推理、复合命题推理还是或然推理的归纳推理、类比推理、溯因推理,其都可以看为一组命题序列,可以从一个或一组命题推导出另一个命题。

在案例教学中,可以通过对一个案例的分析以命题的形式展示给大家,对同学们逻辑思维的培养十分有效。

理性是司法必备的品性,然而理性又是我国司法中稀缺的资源。法律推理实质上是在一定原则提导下的价值判断与行为选择,使我国司法更加理性的品质,价值判断与利益权衡使得法律推理不再是一种机械性操作,而是作为一种有目的的实践活动,正是由于实践理性的作用,才有可能防止司法专横。在案例教学中给学生教与这些逻辑技能为以后应用型甚至复合型法律人才的培养奠基。

3、法律论证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

在法律逻辑中法律论证应用时应让学生要弄清法律论证是什么,首先必须弄清“推理”、“推论”和“论证”的关系。除此之外,法律论证是法律诉讼的重要组成部分。法律论证有三个主体(论证参与者),即控方、辩方和审方。以我国现行法律制度为例,在刑事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分别是公诉人(控方)、被告人(辩方)和法官(审方);在民事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分别是原告(控方)、被告(辩方)和法官(审方);在行政诉讼中,三个论证主体是原告(控方)、被告(辩方,即国家机关)和法官(审方),这些知识的穿插对当前案例教学中学生的理解有重要帮助。

二、在法律案例教学中应用法律逻辑的重要性及必要性

(一)增强学生逻辑思维方式及法律方法应用,为未来奠基。

将法律逻辑应用于平常的教学中,在课堂上教与学生正确严谨的逻辑思维,不论以后学生从事任何行业都会有帮助。美国学者鲁格罗.亚狄瑟曾经说过:“所有的法律人都必须了解基本的演绎推理概念,特别是直言三段论和假言三段论法。他们也必须了解归纳概括与归纳类比这两个面向。与此同时,他们还得形式谬误和非形式谬误。这是法律专业人士所必须掌握的逻辑基础知识。”

不论学生最后是成为检察官、律师、警察,甚至是作为当事人,法律逻辑的理解与掌握都会让自己更胜一筹,有助于人们准确地表达观点以及识别谬误、驳斥诡辩,也有助于所学其他部门法的运用,培养训练法科学生的法律思维方式。

(二)更助于学生对法律知识的理解和掌握。

法律法规的规定既抽象又原则,案例是理解法律的基础,法律逻辑的目的是让学生理解基础的法律知识,是为了在生活中不断增强学生的法律思维和法律技能。在处理和判断有关问题时,能够活学活用所学的法律基础知识做出相应的分析和判断。在案例教学法中应用法律逻辑,学生可以接触到大量的案例,通过教学不但培养了学生的分析判断能力,而且使学生了解了法条指定的初衷,这样就能使学生更加深刻地理解法律条文的具体含义。

三、 法律逻辑在法律案例教学法中的应用应注意的问题

(一)告诉学生法律逻辑的重要性。

如果你不知道法律逻辑,你永远不会知道为什么要立法,应该怎样立法,立法的背后包含哪些东西,同样的,在适用法律、解释法律时,也会毫无头绪,如古代的糊涂官一样。要让学生在潜移默化掌握法律逻辑的同时不忽视法律逻辑本身的重要性,认识到掌握逻辑与修辞能力对法律职业的重要性,促使其掌握必要的方法和技能。

(二)帮同学们辨别易混点。

例如法律逻辑中的法律推理和法律论证,推理是一个链接在一起的推论序列,在这个推论链中,一个推论的结论充当下一个推论的前提;论证是一个推理序列,包含了一系列推理,且一个推理的结论也许充当了下一个推理的前提。一个论证可以包含有很多推理,而一个推理又可以包括许多推论;推论存在于推理之中,推理存在于论证中。当然,并不是所有推理都存在于论证之中,推理还有解释中的推理和论证中的推理之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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