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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基础教学研究

时间:2022-07-18 09:47:40

导语:在经济法基础教学研究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一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经济法基础教学研究

经济法基础教学研究:关于《经济法基础》实效性教学的思考

摘 要:《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学生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但是该门课程知识点多而杂,理论性强,对技校生绝非易事。任课教师要提高《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的实效性,帮助技校生顺利通过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需要吃透考试大纲,并在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上狠下功夫。

关键词:技校生 《经济法基础》 考试大纲 教学手段 教学方法

《经济法基础》是会计专业学生参加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的必考科目之一,相对于实践性很强的《会计实务》来说,《经济法基础》知识点多而杂,理论性强,在实际工作中较少接触,但是在助理会计师资格考试中,只有在一年内两门科目都通过,才能获得助理会计师资格证书。这就要求学生要把《经济法基础》放在与《会计实务》同等重要的位置上。而在实际的教学过程中发现,许多学生比较喜欢《会计实务》,而对《经济法基础》却颇为头疼,不大愿意去复习,去做强化练习。那么,如何唤起学生学习的积极性,熟练掌握各知识点,提高《经济法基础》教学的实效性呢?我在这几年的教学中摸索并总结以下几点。

1 坚持以考试大纲为主线,狠抓重点

考试大纲是关于题型设置及知识点要求的指导性文件,目的是为便于报考者了解、准备和参加考试笔试,是资格考试的“指挥棒”,它为学生的学和教师的教指明了方向,使得我们的教学行为更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所以教师在教学中要努力做到“依纲定教”。《经济法基础》考试大纲主要包括以下三个层次的内容:掌握什么、熟悉什么和了解什么。如第一章要求掌握的内容有:法和法律、法的本质与特征、法律关系的要素、仲裁与诉讼、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熟悉的内容有法律事实与法律责任,了解的内容有法的形式与分类、法律部门与法律体系、经济法的调整对象。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吃透考试大纲,分清重点和难点,把每一个必考知识点精准的传递给学生。并且在教学过程中,还要和以往的教学大纲做比较,找出大纲的变化点,这些变化点往往是高频考点。如2012年《经济法基础》助理会计师考证的大纲继续沿用2011年大纲,但也有细微的变化,尤其是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这些变化的地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注意同时也要求学生花功夫重点对待。最后在学生复习过程中,考试大纲是学生复习备考的最权威依据,教师要引导学生应当依照考试大纲的具体要求安排复习计划,有针对性的备考,这样既可以查缺补漏,同时也可以节约时间,把时间用在刀刃上,提高学习效率。

2 采用灵活多变的教学手段和教学方法,鲜活课堂

在教学手段上,基于《经济法基础》是考证课程,许多老师认为,既然是考证课程,学生自然会努力学习的,因此采用的都是“黑板+粉笔”的传统教学模式,这种教学模式教师讲,学生听,缺乏课堂互动,课堂气氛不活跃。我认为,针对这种应试课程,一样要注重教学的趣味性,一样可以制作课件,采用声情并茂、图文并茂的多媒体教学方式。如在讲第二章劳动合同法律制度时,我就制作了丰富多彩、趣味十足的课件,内容涵盖漫画、动漫视频、案例、图表、巩固练习等。利用多媒体进行教学,教学内容更为直观形象,信息量加大,教学节奏加快,教学层次也更具系统性。另外,即便不制作课件,也可以利用多媒体播放相关有声文件,如在讲到营业税法律制度、税收征收管理法律制度时可以利用多媒体播放与税有关的动漫视频、《今日说法》和《经济与法》电视节目上的相关视频案例;还可以把课堂巩固练习制作幻灯片,直接在课堂上展示并练习,从而节省了打印复印资料的时间和纸张。这样的教学模式大大激发了学生参与的积极性,调动学生多种感官参与学习,激活学生的思维,使其产生浓厚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课堂上忙得不亦乐乎,而不是传统教学模式中的除了“听”之外无事可做,从而提高课堂效率。

3 在教学方法上也是可以有所作为

3.1 案例教学法

《经济法基础》课程知识点多,法理性复杂。这对于广大技校生来讲,要学好并非易事。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案例教学是将案例讨论运用到课堂教学过程中,通过剖析典型案例,增强学生感性认识,加深对所学法律条文的理解把握,培养学生理论联系实际和解决新问题的能力。教师应想方设法地使用案例组织课堂教学,案例教学过程中,教师质疑并设问,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讨论,让学生成为分析辩理的主角,引发学生创设问题情境,启发学生思考,培养学生探讨问题的兴趣,提高学生的思维能力。当然,教师所选案例既要来自社会生活,还要具有针对性、知识性和可操作性,并且要适合学生口味。通过案例教学法,把学生讨论与教师讲授相结合,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变被动学习为互动学习.有效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和积极性。

3.2 图示教学法

所谓图示教学就是运用一定的符号、文字、数字等组成图形,以此来揭示或表示教学内容之间的关系的一种教学方法,它是使师生课堂信息传递更符合大脑工作规律的一种手段。我在多年的教学中经常使用这种方法,教学效果非常明显,也深受学生的喜爱。比如我在讲到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时,居民纳税人分为居住5年以上的和居住1~5年的,而非居民纳税人又分为连续或累计工作90日(或居住183日)以内的和连续或累计工作90日(或居住183日)至1年的,不同纳税人在境内收入和境外收入纳税义务是不同的,这些知识如果仅从书上的文字来讲学生会一头雾水,找不到北。可是用图表明示出来,就非常简单明了。图表如表1所示。

通过这个图表,再利用多媒体制作成幻灯片展示给学生,不同纳税人在境内收入和境外收入的纳税情况就一目了然,非常容易理解,知识点也就记住了。

《经济法基础》课程中相当多的知识点都有着密切的联系,为了让这些知识点之间便于理解和记忆,图示教学法可以是经常的选择。

3.3 情景模拟教学法

情景模拟教学法是指教师围绕某一教学主题,创设实际情景并引导学生扮演角色,将事件的发生、发展过程模拟或虚拟再现出来。让学生从中领悟教学内容。这种教学方法弥补了专业学生无法亲临岗位实际操作的缺憾,达到了既帮助学生理解又增强实践动手能力的效果。比如我在讲到劳动合同的订立时,我就把学生分成小组,模拟签订劳动合同。由学生分别扮演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角色扮演双方开始讨论协商,订立什么类型的劳动合同,劳动合同需要涉及哪些条款,哪些条款是约定的如何约定这些条款,哪些条款是法定的,劳动合同如何生效,生效的时间,劳资关系何时确立等。学生在情景模拟过程中充分的发挥主体作用,他们用心思考、努力探索,教师要做的就是准备好劳动合同交给学生,然后在课堂中对学生的情景剧随时出现的问题予以引导,充当好“导演”角色。运用该法教师积极致力于建立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的课堂教学模式,调动学生学习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有利于在和谐的氛围中达到教学目的,还锻炼了学生的综合能力,提高了教学效果。

3.4 比较教学法

比较是人们认识、鉴别事物的一种方法,也是一种有效的教学方法。俄国教育家乌申斯基说:“比较是一切理解和思维的基础;我们都是通过比较来了解世界的一切。”正确运用比较法,可以帮助学生分清概念,认识规律,使相比对象的本质特征更加清楚,使深奥的道理浅显易懂,防止知识的混淆与隔裂。如我在讲混合销售行为和兼营行为时,学生总是琢磨不定,混淆不清,后来我就把这两个概念做了如下比较(如表2)。

当我把两个概念做如上的比较后,就使知识条理化了,这样有助于学生理解概念,确切地认识它们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又可以激发学生学习兴趣,减轻学习负担,避免死记硬背、不求甚解,培养分析、概括的思维能力。

4 课堂内外结合练习,强化巩固知识点

《经济法基础》考点多,仅靠理解是不够的,还要强化记忆,这就需要学生做大量的练习。首先教师讲完一个重要知识点后就要求学生做巩固练习。教师可以把练习制作成幻灯片放出来让学生做并马上评讲,收到很好的巩固效果。每一节课预留十分钟交给学生做练习或者提问也是一个好方法。当然仅靠课堂上的时间是远远不够的,还需要延伸至课堂之外的时间,因此每一节课后,我都会给学生布置一些有针对性的练习,单选题、多选题、判断题或者计算题等等。每讲一堂新课时,我对上一节课的复习也主要是通过练习来完成的。这就是我的“练习三部曲”即“课中巩固题—课后强化题—课前重温题”。只有通过反反复复的练习,才能帮助学生对所学知识点进行归纳理解,才能在学习过程中做到举一反三,触类旁通,温故知新。当然,教师在设计练习时要注意紧扣大纲,要有层次性的体现重点、难点,题太难、太易或者脱离考纲,都会导致达不到预期的效果。

经济法基础教学研究:浅谈独立学院“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改革

【摘 要】“经济法基础”作为独立学院经济管理专业的必修课程,已经成为课程改革体系中重要的一部分。结合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分析当前“经济法基础”实践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从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及教学考核体系四个方面进行教学改革,提高独立学院“经济法基础”课程的教学效果。

【关键词】独立学院;经济法基础;教学改革

独立学院是我国高等教育办学机制的创新,是本科层次的民办高等院校。近年来,独立学院立足于21世纪发展的要求,将学生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要求经济管理类学生既要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又能运用其分析、解决经济生活中面临的实际问题。所以,“经济法基础”成为经济管理类专业必修课程之一。如何提高该课程的教学效果,达到教学目标,是教学中亟需探讨和研究的问题。

一、“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中存在问题

“经济法基础”课程开设已有些年头,但是在教学目标、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考核方法等方面还存在问题,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阻碍独立学院培养应用型经济管理人才目标的实现。

(一)教学目标偏离

“经济法基础”课程的教学目标旨在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经济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与案件的能力。但是,在实际教学过程中,教师往往偏重于灌输经济法理论知识,忽视了实践教学,偏离了教学目标。经济法理论和经济法具体适用两者之间存在一个过渡、转化过程,强调两者中一个方面忽视另一方面都将导致学生难以将经济法基础理论及经济法原则适用于具体的经济法案件中。

(二)教学计划安排不科学

1、缺乏先导性法学相关课程。尽管学生在学习“经济法基础”之前学习过《法律基础》课程,但这些法律基础知识远远不够。这使得学生学习“经济法基础”时较为吃力,教师在授课时也比为难。如《民法》中的基础法律术语“民事行为能力”,都需要老师从概念到分类进行一一讲解,耗费大量时间。

2、学时设置不够。“经济法基础”是一门体系庞杂的课程,涵盖的法律有十多部,教材书通常有十三至十六章,内容非常多。但是学校在课时安排上一般为32个课时。内容多而课时少,以及学生基础薄弱的特点,致使教师不得不花费一部分时间讲授各部门法中的概念、原则等内容,因而无法引入足够的案例教学,不得不忽视实践教学。导致教学枯燥、无趣,学生学习兴趣减弱。

(三)教学内容缺乏专业针对性

独立学院教师往往授课任务繁重,一个学期教学时数为216左右,所任课程在3-4门不等。巨大的工作量导致教师在教学内容安排上不尽合理,缺乏专业针对性。不同专业应该在授课内容上有所区别,但是繁重的工作量致使教师存在不同专业采用相同教学大纲,讲授相同教学内容的情况,没有根据专业差异进行不同教学内容的设置。

(四)教学考核方法单一

独立学院必修课的考核方法通常采用闭卷考试,辅之以平时成绩。即以70%卷面分加30%出勤及作业分的方式对学生学习效果进行简单考核。但是,“经济法基础”实际上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学科,现有的单一考核方式不能真实、有效的反映出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

二、“经济法基础”课程教学改革对策

(一)明确教学目标

“经济法基础”课程实际教学侧重理论知识讲授、忽视实践教学的问题导致学生难以将经济法基础理论及经济法原则适用于具体的经济法案件中。独立学院经济管理类专业的培养目标定位于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决定了“经济法基础”课程不能类似于一本、二本院校偏重于理论学习,而应该侧重于锻炼学生分析案件的实际能力。所以,必须对“经济法基础”教学目标进行适当调整,明确教学目标。“

(二)调整教学计划

1、经济管理类学生应该在学习“经济法基础”课程前,学习《民法》课程作为先修课程。因为民法的许多基础知识和基本原理是经济法入门的必备知识。经济管理类学生学习“经济法基础”课程如果仅仅局限于部门经济法的具体内容,往往会导致其对基础概念难以理解,更难以将知识运用到具体实践中,难以保证教学效果。

2、增加教学时数。为了让学生在掌握基础知识的同时培养分析案件的能力,增加教学时数是一个较为直接的办法,建议增加课时,48个学时较为适当。当然,可根据“经济法基础”课程在各专业的重要程度进行不同课时的安排。

(三)凸显各专业教学内容侧重点

针对课时量不够的缺陷,教师应根据学生专业的不同,选择符合各自专业的教材,制定符合各自专业的教学大纲,设置有针对性、有侧重点的教学内容。做到“舍全求精”,凸显专业针对性。具体做法为:各经济管理专业以《合同法》、《公司法》为基本内容,其他内容则根据专业特点和学生需要有所侧重。如市场营销专业重点介绍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内容,财会类专业重点介绍证券法、会计法及破产法等内容,而人力资源管理专业则重点介绍劳动法和社会保障法等内容。前文中还分析了教师授课内容专业针对性不强的原因还在于教师授课任务繁重。所以,教学改革中要凸显专业侧重点,减轻教师工作量也是必要前提。

(四)健全教学考核体系

独立学院应用型人才的培养,应该更注重于解决实际问题,而不是对概念的死记硬背。加之经济法基础又是一门实务性很强的学科。所以,现有的单一考核方式不能真实、有效的反映出学生运用经济法知识解决实际案件的能力。针对这个问题,在考核体系中可以增加以下考核方式:开卷考试(全部题目均为经济法案例);讨论热点经济法律问题;撰写经济法律论文。兼顾培养学生的不同方面,打破以往传统的课程考核方式,建立多维度的课程评价体系。

作者简介:田路(1983- ),女,东莞理工学院城市学院政法系助教,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经济法。

经济法基础教学研究:案例教学在中职《经济法基础》课程中的初步探讨

案例教学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手段,它既可以检阅、巩固自己的专业知识,又有利于训练专业思维,特别是在《经济法》课程教学中,案例教学已成为培养法律技能性人才的有利手段。开展案例教学的教学研究,主要基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职业学校《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

职业学校培养学生的目标,是要为社会造就优秀的、综合素质的人才,不仅要学生具备基础的理论知识,更重要的是应用知识的能力,案例教学可引导学生将知识向能力转化,使知识和能力进一步深化发展。同时,《经济法》课程属于应用学科的一门基础课程,职业学校开设《经济法》课程是向要向社会培养一批具有法律素养的普通劳动者服务于经济建设,这就要求学生要有比较完整的专业知识和独特的专业思维,特别是法律实际应用能力。

(二)案例教学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价值

在《经济法》课程的教学中,把枯燥的法律条文全部教给学生是不可能、也是不现实的,这样做,很难引起学生的学习兴趣,甚至使教学达不到预期的效果。由于中职学校会计专业的学生没有接受过法学的系统教育,对于高度概括、原则和抽象的法律规范往往不易理解和掌握,如果单靠教师一味的说教来讲解,学生会感觉十分枯燥,无法调动他们学习的积极性。但结合适量的案例会使教学内容丰富且生动。

案例教学是非常适合经济法的一种教学方法。案例多是为了适应教学目标的需要,围绕一个或几个问题,从周围的实际生活或者书刊报道中选取,在讲授完理论部分后,结合所讲内容,可以采用留思考题或课堂讨论的方式进行案例分析,最后由老师进行总结讲评。案例教学将教学方式由单向转变为双向,活跃了课堂气氛,充分调动了学生思考问题的积极性和学习的主动性。

案例教学法的价值不仅在于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还在于通过实际案情的分析,培养学生创造性思维,提高学生解决问题的能力。比如《经济法》中有关合同法的案例,通过案情的展示,学生不仅能简单判断出合同是否违约,而且可以分析出当事人谁违约,具体应以何种方式承担违约责任。在这一学习过程中,学生能力的提高,不仅包括思维能力、判断能力,还包括随机应变能力。正是案例教学引导学生应对理论向实际的转化,更关注学生创造性思维的训练和培养。

案例教学不但培养学生从法律角度观察问题,还养成独立分析、辨别和创新的能力,以应对在现实生活中可能面临的复杂法律问题,而这些知识的获取和能力的培养是难以在理论教学的课堂上实现的。其次,案例教学有利于理论联系实际能力的培养。法律其实来源于生活,而经济法学理论必须关注现实经济生活。职业学校的学生很快要迈出校门走向社会,只有把课堂上所学的理论与现实生活结合起来,才能呈现出理论的价值。比如《经济法》课程中合伙企业的法律规定,只有结合具体案例,学生才能深刻认识合伙企业各合伙人对企业应承担的责任;合伙协议在合伙企业经营中的重要意义;以及在合伙企业经营中期间出现变数时——如新入伙人、退伙人的出现,导致债务清偿变的复杂时的如何处理等。案例教学不仅使学生了解、适应社会的能力显著提高,更是学生掌握《经济法》理论的内在规律、反思理论的过程。

通过这种反思,学生在现实理论的基础上,对理论进一步升华。如现实生活中的“合理不合法或者合法不合理”的问题,都将引起学生反向思索,无疑,这种反思都是有益的。案例教学,由理论到实践,对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能力是大有用处的。再次,案例教学有利于培养学生的竞争能力和团队精神。比如从案例的收集、整理;到案例解决方案的提出;以及为案例寻找理论支持等,都需要每一个学生积极参与,将个体溶入团队,完成自己的角色。通过案例教学,无疑会增强学生这一方面的能力。

(三)案例教学对理论教学的作用

案例教学与理论教学相互协调,相辅相成,而且对理论教学有促进作用,学生日后不论是继续深造还是迈入社会,都不能局限于狭窄领域,没有理论指导会导致肓动,没有案例实践会导致幻想,在案例教学中,学生既要完成理论由抽象到具体的形态转换,又要重视从案例教学到理论的深化,不仅培养学生的实践能力,也巩固了学生的理论水平。

(四)案例教学的现状及反思

从职业学校《经济法》课程的课时安排可以看出,理论教学占据了大部分的教学时间,课时少,内容多。同时也从另一方面反映了职业院校重理论、轻实践的弊病,这一做法只能使教学局限于从理论进行阐述,缺少实际能力的培养,与新课标“既重知识又重能力”的要求是相悖的。

另一方面,适应职业教育的《经济法》教材的参考书有限,这无疑在案例的选取和使用上给教师制造了难度,太深,容易降低学生们的学习兴趣,丧失自信心;太浅,又不利于能力的培养和提高。

教学实践表明:案例为学生理解法律打开了一扇窗户,扩展了眼界。在案例教学的过程中,学生可以自己发现问题、提出问题,并找出解决问题的途径和手段,这不仅给学生潜能的发挥提供了广阔的空间,而且在培养学生专业能力、方法能力的同时提高独立处理问题的能力。

最后,教师自身素质的高低也是决定案例教学成功的关键,这就要求社会和学校在抓紧教师素质培训的同时,创设宽松的环境,尽快造就一批高素质、双师型的教师,以使其适应职业教育发展的需要,为社会培养更多专业型技能型社会主义建设者。

(山西省孝义市职业教育中心)

经济法基础教学研究:高职院校“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教学意图的职业性、应用性思考

[摘要]高职高专院校尤其是经济管理类专业普遍设置了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如何使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适应高职高专的社会需求,教学效果达到最优化,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课程教学意图体现“教、学、做、练、用” 的教学目标;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务求符合职业能力培养需求;教学内容应具有针对性与适用性;教学过程注重层次递进性,强化技能训练。

[关键词]经济法基础知识 教学意图 教学过程

[作者简介]杨波(1969- ),女,辽宁海城人,鞍山师范学院高等职业技术学院管理系主任,副教授,主要从事经济法学方面的研究。(辽宁 鞍山 114000)

[中图分类号]G642.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2)30-0139-02

高职院校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应当突出职业性、行业性的特点;高职教育应直接为地方或行业经济发展服务,要面向地方区域经济的行业职业岗位的需要。把区域性作为高职培养目标定位的地方特色,因地制宜地确定培养目标;以就业为导向是高职教育的发展方向。高职教育主要是面向经济产业和行业服务培养应用型和技能型人才的。高职教育只有紧紧围绕经济发展的产业需求和社会服务需求来培养人才,才能增强毕业生的就业能力,才可能解决一方面高职学生就业难而另一方面很多专业领域又紧缺技能型应用人才的矛盾。

高职院校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专业开设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并将其设为专业基础课正是针对以上培养高职高专应用型人才的目标要求。在具体教学过程中经济法基础知识始终注重学生的综合素质教育及创新能力的培养。通过课程学习要求学生了解和掌握各有关经济方面法律的条文规定并能理论联系实际,提高在专业领域中运用经济法律的能力,同时通过经济法基础知识重点课程建设,使学生在学习掌握经济法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了解经济法学科的理论研究前沿和发展动态,掌握系统思维方法,具备分析和解决实际问题的基本能力和创新能力。多年来根据课程特点和教学实践,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逐步发展出自己所具有的实践性、应用性等特色。

一、课程教学目标和意图体现高职高专的职业要求

高职教育的培养目标是培养具有必备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门知识,重点掌握岗位基本能力和基本技能的应用型专门人才。为适应各专业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的培养目标需要,在教学过程中,课程教学应重视“经济法基础知识”中基本理论与专业实践的结合,注重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理论观察、分析问题,最终达到解决现实问题的能力。因此,把“教、学、做、练、用”定位为“经济法基础知识”课程教学的目标。

二、教学内容的组织与安排务求符合职业能力的培养

1.理论知识教学以“必需、够用”为标准。“经济法基础知识”的教学内容占用学时为45学时,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大部分,两者的比例为2︰1。理论知识教学以“必需、够用”为标准,“必需”是指理论教学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教会学生按照这样的层次递进式学习;了解法律规定—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会解读法律规定—运用法律规定;“够用”是指要与高职院校学生的实际水平相适应和相关专业需要相吻合,以实际课程占用的课时要求为标准。因此在“够用”的标准下,教师“教”的内容要“精”“准”。“精”的标准就要求选取精当的内容,“准”指选准法律规定,同时教师的讲解也要“精”“准”。

2.实践教学在案例的选取上务求“新”“简”。积极选取最新的案例,跟踪经济法发展的前沿,力求做到与现实同步,充实教学内容。“简”是指选取的案例既要简约又要符合考核学生综合知识的需要,要选用有递进层次和层层深入性的案例。

三、教学内容应具有的针对性与应用性

针对不同专业设置不同的考核内容和考核方法。“经济法基础知识”会计电算化等经济类相关专业开设,由于每个专业面临的岗位关键技能不同,决定了每个专业的教学略有不同。会计电算化专业本课程作为会计资格考试课程之一,可以设计考试系统;其他专业在基本理论、基本知识相同的条件下,考核内容这方面就没有硬性要求而是主要采取了案例引导教学法。

针对课程性质不断增加新的教学内容。在完善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践教学体系的同时,根据经济法律的适应经济形势需求不断变动修改的特点,不断增加新的教学内容。

针对高职学生就业需求重点讲解相关内容。为了使教学内容更精练、新颖,更能反映当前市场经济发展的需求,更能适应学生,充分体现与时代同步的精神,比如,在内容选取上我们针对当前就业形势,对于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伙企业法和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规定详细讲解,为将来学生的自主创业做准备。

四、教学过程的层次递进性

“教”是指理论知识教学,以职业能力培养为目标,教会学生法律规定,解读法律规定,然后会查阅相关法律规定,即了解法律规定—查阅相关法律规定—会解读法律规定,采用这种方式理解和吃透教材的内容。

关于“学”,以前我们的教学方法是“教师教、学生学”,采用案例引导教学方法实现的目的是“教师教学生学”,这二者之间学生的主体地位是完全不一样的。其实,教学的最终目的是“教师教会学生学”,当然我们的差距还是很大。

“教师教学生学”的案例引导教学模式即采用“任务驱动”方式。在讲解某一个章节内容时,流程如下:

举具体案例实例(选取典型案例)—引出本章具体内容—指出问题。 教师讲解本章节具体内容—再进一步解决所举的具体实例—发散思维举相关案例,提高学生能力(根据具体教学状况可以选取教师举例和学生举例两种方式,实现互动)。

为学生提供多渠道的学习途径:采用多媒体课件教学;设立经济法基础知识教学网站进行教、学研讨,师生互动;在教学网站上将相关法规收集齐全提供给学生;每章案例资源上网;上传相关案例视频,如《经济与法》和《今日说法》的相关视频案例等。

“做、练”指我们采取的校内校外实践实训教学,高职教育培养的人才应以服务为宗旨,以就业为导向,以满足企业、社会需要。为此,我们在学习指导和校企交替环节设计了自拟案例、课前五分钟演讲、辩论赛、法院旁听、模拟法庭、10个实训项目等实践实训环节。针对测试知识掌握情况我们设计了考试系统。

经济法基础教学研究:中职会计专业《经济法基础》课程如何制定教学目标

摘要: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预期所要达到的结果,是教学设计的重要环节。不能制定恰当的教学目标,将明显制约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的提高。文章结合中职会计专业《经济法基础》教学实践,在正确理解教学目标的前提下,从制定教学目标的依据、原则、教学目标的表述等几方面,就“如何制定教学目标”作出初步探讨。

关键词:会计专业;经济法;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教学活动预期所要达到的结果,一切教学活动都是围绕教学目标来进行和展开的。就其本身而言,它支配教学实践活动的内在规定性,起着支配和指导教学过程的作用,也是教师进行课堂教学设计的依据。恰当地制定教学目标,有利于教师的教学和学生的学习,也为教学评价提供了参考依据。但是,在具体的教学实践中,许多教师不能够制定出恰当的教学目标,明显制约了教学质量和教学效率的提高。鉴于此,结合中职会计专业《经济法基础》教学实践,就教学设计过程中如何制定恰当的教学目标问题作出初步探讨。

一、正确理解教学目标

在传统的教学理论中,一般把教学目标划分为认知、动作技能、情感三个领域。在新的教育教学理论中,一般把教学目标划分为知识与技能、过程与方法、情感态度和价值观三个领域,也就是新课程标准中提倡的“三维目标”。如何理解三维目标,目前表达比较混乱,要想正确解读,须从几方面入手。其一三维目标是课程目标,而非一节课的教学目标。因此,教学目标不是三维目标的简单叠加,而是围绕教材内容对三维目标的细化,不同的课程内容而有所侧重;二是三维目标三者是交融互进关系,“知识与技能”只有在学生积极反思、大胆批判和实践运用中才能实现知识的构建;三是“情感、态度、价值观”只有伴随学生对学科知识、技能的反思、批判的运用才能得到提升;四是三维目标中应以“知识与技能”为载体,在教学过程中渗透“情感、态度、价值观”的教育。

在三维目标中,“知识和技能”是基础;“过程与方法”是途径;而“情感、态度、价值观”是在获取知识和技能的过程中的情感体验。具体到《经济法基础》教学设计中,教学目标应以引导学生掌握经济法学基础理论、基本原理、培养学生运用经济法学理论解决经济纠纷的能力为基础和重点,在学习的过程中通过多种教法的运用和学法的指导,营造自主学习氛围,激发学生学习《经济法》的兴趣,培养学生的法律素养,形成用法律约束自己行为的世界观。

二、制定教学目标的依据

教学目标的制定依据主要是学科的课程标准,其次是教材(或教学参考书)和学生的认知水平,最后是教师的教学个性。新课程标准重在对学生综合素养的培养,但考虑到学生的认知水平和心理水平各异,教师仍需要结合实际制定有效的教学目标。

1. 学科(或专业)的课程标准。课标是从宏观上讲述的,它是制定教学目标的准绳。《经济法基础》课程,作为会计专业的专业必修课,它的课程标准包括如下内容:①运用案例教学法教学,做到学以致用;②本课程重点讲述经济活动中主要应用的法律法规,目的是让学生掌握法律手段解决各种经济纠纷的基本方法和基本技能;③尝试性进行研究型教学。《经济法基础》课程的特殊功能在于培养和增强学生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经济法课程必须充分发挥自身优势,弘扬法治精神,培养学生具有“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观念,全面提高学生的经济法素养;④本课程作为会计专业的一门专业基础课,将《经济法概述》、《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票据法》、《合同法》、《会计法》定为核心内容,更好为专业服务。

据此,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教学目标必需围绕课程标准制定。一方面,我们制定的所有每一节课的教学目标不应当超过课程标准;另一方面,全部目标的合成,也不能低于课程标准的总体要求。

2. 教材(或课本)。教材是确定教学目标的重要因素也是最基本的依据,所以钻研教材是教师备课最重要的一步。教师需要用心钻研教材,全面、深入地理解教材的内容,只有这样,教师在进行教学设计时,才能对教材做大胆处理和适当删减,更好地实现教学目标。会计专业选用的《经济法基础》教材,是高等教育出版社为中等职业学校经济类专业编写的通识课程,共十四章内容,要想在一学期的时间里完成全部章节的学习,教学效果有限。因此,必须结合会计专业培养目标和《经济法基础》课程标准,将《经济法概述》、《公司法》、《企业法》、《破产法》、《合同法》、《会计法》、《票据法》定为核心内容,重点学习,旨在提升学生专业素养,为学生深入学习与理解财经类法律法规打好基础。

3. 学生实际。教是为学服务的。学生是学习的主体,脱离学生实际的教学目标没有任何实用价值,对学生年龄特点和实际学习能力必须予以充分考虑。在重视和保护学生学习积极性的同时,还要适当照顾各个层次的学生学习的需要,做到因生而异、因材施教。近几年,中职学校的生源质量逐年降低,学生的文化课水平、学习习惯等方面不尽如人意,各方面素质参差不齐。教师在教学目标的制定上,不同的学生不要求整齐划一。有效的方法是:针对不同层次的学生,制定不同的教学目标,让学生根据自己的学力选择起点,鼓励学生只要充满自信,就可以达到适合自己水平的目标,激发再次成功的欲望。

4. 教师的教学个性。由于每位教师的知识能力、兴趣爱好、秉性不同,每位教师都有自己的教学特点和风格、有擅长的教学方法。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应充分发挥自己的所长,制定出适合自己教学个性的教学目标。

三、制定教学目标的原则

1. 整体性原则。制定教学目标要从学科的整体课程目标出发,课时目标不能与总目标相悖,力求与课程目标的要求一致。具体地说,应该处理好单元教学目标与课时教学目标之间的关系。让单元教学目标统率各个课时教学目标,各个课时教学目标成为落实单元教学目标的保证。

2. 主体性原则。教学目标的主体是学生,教学目标必须指向学生,要符合学生的实际,考虑学生的接受程度。按传统的经济法教学,如果不考虑学生的主体性,一味以教师灌输枯燥的法学理论为目的,则教师教得辛苦,学生学得乏味,是不会取得好的教学效果的。

3. 科学性原则。教学目标的定位应恰到好处,不偏不倚,根植于教材,不拔高、不牵强。如学习《经济法》第八章——合同法内容时,将能力目标定位为“通过学习,使学生具备依据合同范本起草简单合同的能力”比“使学生具备独立起草合同的能力”更容易实现。

4. 层次性原则。教学目标的设定,依据教材内容和学生个体差异,一般分为三个层次:①初级目标:掌握《经济法》教材中常用的经济法律法规内容和经济法的基础理论知识;②中级目标:较好地掌握经济法律法规的内容;熟悉常见的公司、企业的设立、登记手续的办理;根据范本起草公司章程、撰写合伙协议、订立简易合同;具备处理简单经济纠纷的能力;③高级目标:具备一定的自主学习能力,拥有法律的思维和视角,能自觉地深入学习其他经济法律法规。在经济活动中,养成用法律来规范和约束自己行为的习惯,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经济。目标分层便于教师更好地组织教学,有利于教学目标的实现和教学任务的完成。

5. 可测性原则。教学目标是进行教学评价的依据之一。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应该尽可能做到定性描述与定量分析有机结合,有利于展开教学评估,评定课堂教学效果。

四、教学目标的表述

制定教学目标,还应注意教学目标的表述方法。在教学设计中,许多教师由于目标表述不准确,用词不规范,造成目标的制定和实际教学脱节,甚至很难达到教学目的。因此,教学目标的表述还应注意以下方面:

1. 许多教师在教学目标的表述中,只注重描写教师的教而不是学生的学。按照新课程的有关理念,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应注重描写学生的学而不是教师的教。具体的描述词语有“能说出……”、“能写出……”、“能根据……做出判断”、“能根据……分析出……”等。总之,目标的描述要清楚地表明达成目标的行为主体是学生。

2. 根据《新课程标准》的要求,教学目标的表述应采用可观察、可操作、可检验的行为动词来描述。而传统应用的“了解”“掌握”“知道”“熟悉”等笼统的、含糊的、难以观察到的,仅表示内部心理过程的动词,往往难以测量,无法检验。而“认出”“说出”“描述”“解释”“说明”“分析”“评价”“模仿”“参与”“讨论”“交流”“认同”“拒绝”等词则是意义明确、易于观察、便于检验的行为动词。教师在制定教学目标时,可以查阅新课程标准中“学习目标的说明”,其中列出的一些常用的知识性目标动词、技能型目标动词及情感性目标动词,可以作为备课时的参考。

3. 教学目标的表述有时需要表明学生是在什么条件下或什么范围内完成指定的学习活动,如“用所给的材料分析……”、“通过合作学习小组的讨论,制定……”、“通过模拟情景,体验……”。

4. 教学目标的表述还需要描述学生学习的表现程度和完成的效果,以便于检测和考评。如“能准确地说出……”,“能详细地写出……”、“能达到90%的正确率”等……

综上所述,在经济法教学设计中,一个运用以上方法表述的教学目标的例句:“通过学习完公司法律制度的相关内容后,根据所给出的案例,学生能以90%的准确度,在所给的表格中写下有限责任公司和股份有限公司的区别”,其中,行为主体是“学生”,行为是“区别”,条件是“根据所给的案例……、在表中……”,表现程度是“达到90%的准确度”。

总之,教学目标作为教学活动的重要组成部分,起着引领教学的作用。它不仅指导教师如何教,还引导学生如何学。教学目标是灵魂、是导航灯!因此,作为教师有必要通过不断地学习和探索教学目标的制定方法,更好地为教学服务,提高课堂教学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