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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公共管理创新探讨

时间:2022-08-01 03:31:10

导语:在城市公共管理创新探讨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一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城市公共管理创新探讨

城市公共管理创新探讨:城市公共管理创新方式

一、城市公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管理职能“越位”。对于城市公共管理来说,传统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造就了与这种体制相适应的利益集团,由于利益的原因,总是习惯于旧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而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意味着权力的减少甚至丧失,意味着掌握权力时拥有的租金的丧失,意味着需要转变思维方式和重新学习的痛苦过程。无论哪一方面的变革都会使其既得利益减少,成本增加。因而总是倾向于加强或维持原有的管理模式,使传统的城市公共管理模式的变革客观上存在着强大的阻力。政府的“越位”行为还会造成另一种后果:如果政府在经营领域过多地插手,必然引发城市公共管理的“缺位”,在公共管理领域必然会缺乏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只管收费不管治理,担心加强治理会影响地方税费收入,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和精神文明建设倒退,足以从反面证明城市经营导致政府职能“越位”产生的弊端。

2.城市建设规模失控。积极推进城市建设是解决城市诸多问题的有效手段。为此,资金短缺和建设任务繁重,是政府管理城市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提倡城市经营多半是想突破财政收支的约束,利用政府信用负债开发,加快城市建设进程。因此,负债经营是经营者抢抓机遇提升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但是,城市建设以经营方式大举负债,其可行性值得探讨。因为城市公共建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首先,城市建设形成的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很难以经营方式回收资金。其次,政府官员为追求政绩普遍有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偏好。虽然政府财政收入有限,但银行受其控制,考虑到政府的权力和信用,银行很少会限制政府借贷。由此极易推动城市建设负债经营超出适度范围,引发城市建设规模失控,建设债务无法按时归还。如果城市建设规模失控,建设企业垫付资金就会被长期套牢。与此同时,上游的建筑材料供应商也难于收回款项,由此产生债务连锁反应,大批企业可能被拖垮。因此,在政府作用较强的条件下必须谨慎对待城市经营,这是防止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预防债务危机,降低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保护广大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城市持续发展的需要。

3.城市管理中政府官员的能力不足。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城市政府管理模式未能进行及时和全面的转变。究其原因,除了诸多客观因素外,在主观上还受到政府自身能力不足的制约。城市公共政策过程是社会价值分配的过程,要求综合平衡各种利益群体的利益需求。这就对城市政府人员的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然而,从目前看来,城市化和城市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诸如失业、环境污染、住房拥挤等有悖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政府的政策能力的虚弱。由于自身素质较低,对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知识的掌握不系统、不完全,无法深刻理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变迁及其对传统公共管理模式提出的挑战,仍然因循过去的管理理念、思维方式及管理模式。尽管城市政府有时也会意识到转变公共管理模式的重要性,但对于转变什么、怎样转变及具体的操作都缺乏明确的认识,从而在根本上制约着管理模式的切实转变。

二、转变管理理念,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

1.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增强公民知情权。由于我国城市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城市社会网络的普及以及迅速涌起的各种利益群体,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当前的城市社会。在社会利益格局重新划分的城市里,城市政府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一方面,城市管理者必须处处以城市内部居民生活质量的保证,城市公共事务的处理与城市公共问题的解决为重心,推动城市整体福利的发展。另一方面,还必须从城市动态发展的角度,随时关注社会的变迁带给城市的种种改变,顺应潮流,做出适时的调整,以保证城市在未来发展中能立于不败之地。这就要求城市管理者需要具备长久的战略眼光,对城市进行有效的经营与管理中,适应当前公共管理变革的趋势,不断提供城市公民参与执政的空间,增强城市的民主氛围。目前迫切而又可行的基础性工作,就是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增强与此直接相关的公民知情权。一些地方出现问题尤其是重大事故总是“捂盖子”,对上汇报总是“报喜不报忧”,对下则“私吞”政策和法规的现象,根本在于信息不透明,使得原本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沟通中介,成为欺上瞒下的信息阻塞者。故而城市管理及公共治理的当务之急,在于提高透明度。近年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发言人制度,建立电子政府等,都具有明显的成效。

2.转换城市治理结构,转变城市政府职能。从公共管理的职能来看,公共管理不仅包括了对自身行政组织内部的管理,同时还将管理的焦点由传统公共行政的“内部取向”转变为“外部取向”。由重视政府机构过程和程序转到重视项目、结果和绩效。公共管理的对象“外化”必然要求政府的职能作出新的定位,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不再注重对具体过程的管理,而要注重发挥政府宏观决策的作用。使政府对整个经济、文化和自然的和谐发展起催化作用,政府是城市发展的“掌舵人”而不是“划桨人”。城市政府应集中精力做好决策、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把公共物品生产的具体职能让渡给企业和半行政的机构去做。

三、完善体系建设,实现管理方式的创新

1.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系统。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系统建设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基础和核心,这个系统出了故障必然打乱城市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这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一定要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更加重视埋在地下的基础设施项目,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需求预测和管理。同时要注重管理体系的理顺和管理办法的健全。上海将供水、排水、河道、桥梁、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管理等六个行业管理法规一起“打包”修订,从城市发展的整体性、系统化的层面上加以把握,将城市管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值得借鉴。

2.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体系。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的核心是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事分开,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要切实转变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指政府优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旨在为社会公众生活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3.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城市公共管理的基础环节是社区,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也是社区,这就决定了城市公共管理体系构建的落脚点必然在社区。社区在城市中的这种特殊位置,又使社区组织在调节各方利益关系、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中处于“节点”地位。只有努力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才能不断满足居民的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才能承接城市公共服务,造福社区居民。强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更需要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实现“政事”和“政社”分开,坚持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把街道本不应该承担的各项带有行政审批和执法的职能,经梳理后归位于政府,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条块”关系,构建党的领导、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同时,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归位,把原来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有关社会事务归还给社会,逐步交由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团组织承担,实现党和政府及群众自治组织对社区的有序和高效管理。

城市公共管理创新探讨:城市公共管理创新的重要性

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对城市公共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必须转变理念,通过提高信息透明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权,调整治理结构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通过建立和完善基本体系建设,实现城市管理方式的突破。

一、城市公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管理职能“越位”。对于城市公共管理来说,传统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造就了与这种体制相适应的利益集团,由于利益的原因,总是习惯于旧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而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意味着权力的减少甚至丧失,意味着掌握权力时拥有的租金的丧失,意味着需要转变思维方式和重新学习的痛苦过程。无论哪一方面的变革都会使其既得利益减少,成本增加。因而总是倾向于加强或维持原有的管理模式,使传统的城市公共管理模式的变革客观上存在着强大的阻力。政府的“越位”行为还会造成另一种后果:如果政府在经营领域过多地插手,必然引发城市公共管理的“缺位”,在公共管理领域必然会缺乏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只管收费不管治理,担心加强治理会影响地方税费收入,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和精神文明建设倒退,足以从反面证明城市经营导致政府职能“越位”产生的弊端。

2.城市建设规模失控。积极推进城市建设是解决城市诸多问题的有效手段。为此,资金短缺和建设任务繁重,是政府管理城市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提倡城市经营多半是想突破财政收支的约束,利用政府信用负债开发,加快城市建设进程。因此,负债经营是经营者抢抓机遇提升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但是,城市建设以经营方式大举负债,其可行性值得探讨。因为城市公共建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首先,城市建设形成的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很难以经营方式回收资金。其次,政府官员为追求政绩普遍有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偏好。虽然政府财政收入有限,但银行受其控制,考虑到政府的权力和信用,银行很少会限制政府借贷。由此极易推动城市建设负债经营超出适度范围,引发城市建设规模失控,建设债务无法按时归还。如果城市建设规模失控,建设企业垫付资金就会被长期套牢。与此同时,上游的建筑材料供应商也难于收回款项,由此产生债务连锁反应,大批企业可能被拖垮。因此,在政府作用较强的条件下必须谨慎对待城市经营,这是防止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预防债务危机,降低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保护广大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城市持续发展的需要。

3.城市管理中政府官员的能力不足。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城市政府管理模式未能进行及时和全面的转变。究其原因,除了诸多客观因素外,在主观上还受到政府自身能力不足的制约。城市公共政策过程是社会价值分配的过程,要求综合平衡各种利益群体的利益需求。这就对城市政府人员的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然而,从目前看来,城市化和城市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诸如失业、环境污染、住房拥挤等有悖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政府的政策能力的虚弱。由于自身素质较低,对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知识的掌握不系统、不完全,无法深刻理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变迁及其对传统公共管理模式提出的挑战,仍然因循过去的管理理念、思维方式及管理模式。尽管城市政府有时也会意识到转变公共管理模式的重要性,但对于转变什么、怎样转变及具体的操作都缺乏明确的认识,从而在根本上制约着管理模式的切实转变。

二、转变管理理念,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

1.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增强公民知情权。由于我国城市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城市社会网络的普及以及迅速涌起的各种利益群体,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当前的城市社会。在社会利益格局重新划分的城市里,城市政府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一方面,城市管理者必须处处以城市内部居民生活质量的保证,城市公共事务的处理与城市公共问题的解决为重心,推动城市整体福利的发展。另一方面,还必须从城市动态发展的角度,随时关注社会的变迁带给城市的种种改变,顺应潮流,做出适时的调整,以保证城市在未来发展中能立于不败之地。这就要求城市管理者需要具备长久的战略眼光,对城市进行有效的经营与管理中,适应当前公共管理变革的趋势,不断提供城市公民参与执政的空间,增强城市的民主氛围。目前迫切而又可行的基础性工作,就是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增强与此直接相关的公民知情权。一些地方出现问题尤其是重大事故总是“捂盖子”,对上汇报总是“报喜不报忧”,对下则“私吞”政策和法规的现象,根本在于信息不透明,使得原本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沟通中介,成为欺上瞒下的信息阻塞者。故而城市管理及公共治理的当务之急,在于提高透明度。近年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发言人制度,建立电子政府等,都具有明显的成效。

2.转换城市治理结构,转变城市政府职能。从公共管理的职能来看,公共管理不仅包括了对自身行政组织内部的管理,同时还将管理的焦点由传统公共行政的“内部取向”转变为“外部取向”。由重视政府机构过程和程序转到重视项目、结果和绩效。公共管理的对象“外化”必然要求政府的职能作出新的定位,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不再注重对具体过程的管理,而要注重发挥政府宏观决策的作用。使政府对整个经济、文化和自然的和谐发展起催化作用,政府是城市发展的“掌舵人”而不是“划桨人”。城市政府应集中精力做好决策、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把公共物品生产的具体职能让渡给企业和半行政的机构去做。

三、完善体系建设,实现管理方式的创新

1.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系统。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系统建设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基础和核心,这个系统出了故障必然打乱城市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这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一定要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更加重视埋在地下的基础设施项目,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需求预测和管理。同时要注重管理体系的理顺和管理办法的健全。上海将供水、排水、河道、桥梁、公共交通和出租车管理等六个行业管理法规一起“打包”修订,从城市发展的整体性、系统化的层面上加以把握,将城市管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值得借鉴。

2.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体系。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的核心是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事分开,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要切实转变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指政府优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旨在为社会公众生活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3.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城市公共管理的基础环节是社区,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也是社区,这就决定了城市公共管理体系构建的落脚点必然在社区。社区在城市中的这种特殊位置,又使社区组织在调节各方利益关系、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中处于“节点”地位。只有努力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才能不断满足居民的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才能承接城市公共服务,造福社区居民。强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更需要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实现“政事”和“政社”分开,坚持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把街道本不应该承担的各项带有行政审批和执法的职能,经梳理后归位于政府,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条块”关系,构建党的领导、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同时,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归位,把原来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有关社会事务归还给社会,逐步交由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团组织承担,实现党和政府及群众自治组织对社区的有序和高效管理。

城市公共管理创新探讨:谈城市公共管理创新的重要性

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对城市公共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必须转变理念,通过提高信息透明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权,调整治理结构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通过建立和完善基本体系建设,实现城市管理方式的突破。

一、城市公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管理职能“越位”。对于城市公共管理来说,传统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造就了与这种体制相适应的利益集团,由于利益的原因,总是习惯于旧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而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意味着权力的减少甚至丧失,意味着掌握权力时拥有的租金的丧失,意味着需要转变思维方式和重新学习的痛苦过程。无论哪一方面的变革都会使其既得利益减少,成本增加。因而总是倾向于加强或维持原有的管理模式,使传统的城市公共管理模式的变革客观上存在着强大的阻力。政府的“越位”行为还会造成另一种后果:如果政府在经营领域过多地插手,必然引发城市公共管理的“缺位”,在公共管理领域必然会缺乏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只管收费不管治理,担心加强治理会影响地方税费收入,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和精神文明建设倒退,足以从反面证明城市经营导致政府职能“越位”产生的弊端。

2.城市建设规模失控。积极推进城市建设是解决城市诸多问题的有效手段。为此,资金短缺和建设任务繁重,是政府管理城市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提倡城市经营多半是想突破财政收支的约束,利用政府信用负债开发,加快城市建设进程。因此,负债经营是经营者抢抓机遇提升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但是,城市建设以经营方式大举负债,其可行性值得探讨。因为城市公共建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首先,城市建设形成的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很难以经营方式回收资金。其次,政府官员为追求政绩普遍有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偏好。虽然政府财政收入有限,但银行受其控制,考虑到政府的权力和信用,银行很少会限制政府借贷。由此极易推动城市建设负债经营超出适度范围,引发城市建设规模失控,建设债务无法按时归还。如果城市建设规模失控,建设企业垫付资金就会被长期套牢。与此同时,上游的建筑材料供应商也难于收回款项,由此产生债务连锁反应,大批企业可能被拖垮。因此,在政府作用较强的条件下必须谨慎对待城市经营,这是防止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预防债务危机,降低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保护广大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城市持续发展的需要。

3.城市管理中政府官员的能力不足。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城市政府管理模式未能进行及时和全面的转变。究其原因,除了诸多客观因素外,在主观上还受到政府自身能力不足的制约。城市公共政策过程是社会价值分配的过程,要求综合平衡各种利益群体的利益需求。这就对城市政府人员的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然而,从目前看来,城市化和城市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诸如失业、环境污染、住房拥挤等有悖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政府的政策能力的虚弱。由于自身素质较低,对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知识的掌握不系统、不完全,无法深刻理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变迁及其对传统公共管理模式提出的挑战,仍然因循过去的管理理念、思维方式及管理模式。尽管城市政府有时也会意识到转变公共管理模式的重要性,但对于转变什么、怎样转变及具体的操作都缺乏明确的认识,从而在根本上制约着管理模式的切实转变。

二、转变管理理念,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

1.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增强公民知情权。由于我国城市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城市社会网络的普及以及迅速涌起的各种利益群体,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当前的城市社会。在社会利益格局重新划分的城市里,城市政府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一方面,城市管理者必须处处以城市内部居民生活质量的保证,城市公共事务的处理与城市公共问题的解决为重心,推动城市整体福利的发展。另一方面,还必须从城市动态发展的角度,随时关注社会的变迁带给城市的种种改变,顺应潮流,做出适时的调整,以保证城市在未来发展中能立于不败之地。这就要求城市管理者需要具备长久的战略眼光,对城市进行有效的经营与管理中,适应当前公共管理变革的趋势,不断提供城市公民参与执政的空间,增强城市的民主氛围。目前迫切而又可行的基础性工作,就是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增强与此直接相关的公民知情权。一些地方出现问题尤其是重大事故总是“捂盖子”,对上汇报总是“报喜不报忧”,对下则“私吞”政策和法规的现象,根本在于信息不透明,使得原本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沟通中介,成为欺上瞒下的信息阻塞者。故而城市管理及公共治理的当务之急,在于提高透明度。近年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发言人制度,建立电子政府等,都具有明显的成效。

2.转换城市治理结构,转变城市政府职能。从公共管理的职能来看,公共管理不仅包括了对自身行政组织内部的管理,同时还将管理的焦点由传统公共行政的“内部取向”转变为“外部取向”。由重视政府机构过程和程序转到重视项目、结果和绩效。公共管理的对象“外化”必然要求政府的职能作出新的定位,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不再注重对具体过程的管理,而要注重发挥政府宏观决策的作用。使政府对整个经济、文化和自然的和谐发展起催化作用,政府是城市发展的“掌舵人”而不是“划桨人”。城市政府应集中精力做好决策、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把公共物品生产的具体职能让渡给企业和半行政的机构去做。

三、完善体系建设,实现管理方式的创新

1.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系统。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系统建设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基础和核心,这个系统出了故障必然打乱城市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这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一定要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更加重视埋在地下的基础设施项目,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需求预测和管理。同时要注重管理体系的理顺和管理办法的健全。上海将供水、排水、河道、桥梁、公共 交通和出租车管理等六个行业管理法规一起“打包”修订,从城市发展的整体性、系统化的层面上加以把握,将城市管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值得借鉴。

2.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体系。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的核心是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事分开,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要切实转变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指政府优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旨在为社会公众生活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3.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城市公共管理的基础环节是社区,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也是社区,这就决定了城市公共管理体系构建的落脚点必然在社区。社区在城市中的这种特殊位置,又使社区组织在调节各方利益关系、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中处于“节点”地位。只有努力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才能不断满足居民的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才能承接城市公共服务,造福社区居民。强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更需要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实现“政事”和“政社”分开,坚持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把街道本不应该承担的各项带有行政审批和执法的职能,经梳理后归位于政府,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条块”关系,构建党的领导、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同时,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归位,把原来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有关社会事务归还给社会,逐步交由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团组织承担,实现党和政府及群众自治组织对社区的有序和高效管理。

城市公共管理创新探讨:城市公共管理创新的重要性

城市化进程的快速发展对城市公共管理提出了严峻挑战,必须转变理念,通过提高信息透明度扩大公民的知情权,调整治理结构实现政府职能的转变;通过建立和完善基本体系建设,实现城市管理方式的突破。

一、城市公共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1.政府管理职能“越位”。对于城市公共管理来说,传统的高度集中的政治体制造就了与这种体制相适应的利益集团,由于利益的原因,总是习惯于旧的管理思想和管理模式,而行政管理模式的转变,意味着权力的减少甚至丧失,意味着掌握权力时拥有的租金的丧失,意味着需要转变思维方式和重新学习的痛苦过程。无论哪一方面的变革都会使其既得利益减少,成本增加。因而总是倾向于加强或维持原有的管理模式,使传统的城市公共管理模式的变革客观上存在着强大的阻力。政府的“越位”行为还会造成另一种后果:如果政府在经营领域过多地插手,必然引发城市公共管理的“缺位”,在公共管理领域必然会缺乏政府的管理和服务。一些地方政府部门只管收费不管治理,担心加强治理会影响地方税费收入,导致市场秩序混乱和精神文明建设倒退,足以从反面证明城市经营导致政府职能“越位”产生的弊端。

2.城市建设规模失控。积极推进城市建设是解决城市诸多问题的有效手段。为此,资金短缺和建设任务繁重,是政府管理城市所面临的主要矛盾。提倡城市经营多半是想突破财政收支的约束,利用政府信用负债开发,加快城市建设进程。因此,负债经营是经营者抢抓机遇提升竞争能力的重要手段。但是,城市建设以经营方式大举负债,其可行性值得探讨。因为城市公共建设有其自身的特殊性。首先,城市建设形成的基础设施属于公共产品,很难以经营方式回收资金。其次,政府官员为追求政绩普遍有扩大城市建设规模的偏好。虽然政府财政收入有限,但银行受其控制,考虑到政府的权力和信用,银行很少会限制政府借贷。由此极易推动城市建设负债经营超出适度范围,引发城市建设规模失控,建设债务无法按时归还。如果城市建设规模失控,建设企业垫付资金就会被长期套牢。与此同时,上游的建筑材料供应商也难于收回款项,由此产生债务连锁反应,大批企业可能被拖垮。因此,在政府作用较强的条件下必须谨慎对待城市经营,这是防止盲目扩大城市建设规模,预防债务危机,降低金融风险的需要,也是保护广大企业和社会公共利益,实现城市持续发展的需要。

3.城市管理中政府官员的能力不足。由于政治体制改革滞后于市场经济体制的发展,城市政府管理模式未能进行及时和全面的转变。究其原因,除了诸多客观因素外,在主观上还受到政府自身能力不足的制约。城市公共政策过程是社会价值分配的过程,要求综合平衡各种利益群体的利益需求。这就对城市政府人员的能力提出很高的要求。然而,从目前看来,城市化和城市发展过程中涌现出来的诸如失业、环境污染、住房拥挤等有悖于可持续发展的问题,在很大程度上说明了政府的政策能力的虚弱。由于自身素质较低,对有关市场经济方面知识的掌握不系统、不完全,无法深刻理解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所带来的一系列社会变迁及其对传统公共管理模式提出的挑战,仍然因循过去的管理理念、思维方式及管理模式。尽管城市政府有时也会意识到转变公共管理模式的重要性,但对于转变什么、怎样转变及具体的操作都缺乏明确的认识,从而在根本上制约着管理模式的切实转变。

二、转变管理理念,实现管理模式的创新

1.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增强公民知情权。由于我国城市社会的多元化发展,城市社会网络的普及以及迅速涌起的各种利益群体,传统的城市管理方式已不适应当前的城市社会。在社会利益格局重新划分的城市里,城市政府必须转变管理理念,创新管理模式。一方面,城市管理者必须处处以城市内部居民生活质量的保证,城市公共事务的处理与城市公共问题的解决为重心,推动城市整体福利的发展。另一方面,还必须从城市动态发展的角度,随时关注社会的变迁带给城市的种种改变,顺应潮流,做出适时的调整,以保证城市在未来发展中能立于不败之地。这就要求城市管理者需要具备长久的战略眼光,对城市进行有效的经营与管理中,适应当前公共管理变革的趋势,不断提供城市公民参与执政的空间,增强城市的民主氛围。目前迫切而又可行的基础性工作,就是提高政府信息的透明度,增强与此直接相关的公民知情权。一些地方出现问题尤其是重大事故总是“捂盖子”,对上汇报总是“报喜不报忧”,对下则“私吞”政策和法规的现象,根本在于信息不透明,使得原本下情上达和上情下达的沟通中介,成为欺上瞒下的信息阻塞者。故而城市管理及公共治理的当务之急,在于提高透明度。近年推行政务公开制度,建立发言人制度,建立电子政府等,都具有明显的成效。

2.转换城市治理结构,转变城市政府职能。从公共管理的职能来看,公共管理不仅包括了对自身行政组织内部的管理,同时还将管理的焦点由传统公共行政的“内部取向”转变为“外部取向”。由重视政府机构过程和程序转到重视项目、结果和绩效。公共管理的对象“外化”必然要求政府的职能作出新的定位,政府对公共事务的管理,不再注重对具体过程的管理,而要注重发挥政府宏观决策的作用。使政府对整个经济、文化和自然的和谐发展起催化作用,政府是城市发展的“掌舵人”而不是“划桨人”。城市政府应集中精力做好决策、监督、协调和指导工作。把公共物品生产的具体职能让渡给企业和半行政的机构去做。

三、完善体系建设,实现管理方式的创新

1.建立健全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系统。城市基础设施管理运营系统建设是一个城市发展的基础和核心,这个系统出了故障必然打乱城市正常的生产和生活秩序,这是衡量一个城市现代化的重要因素。一定要完善城市总体规划,更加重视埋在地下的基础设施项目,要完善应急预案,加强需求预测和管理。同时要注重管理体系的理顺和管理办法的健全。上海将供水、排水、河道、桥梁、公共 交通和出租车管理等六个行业管理法规一起“打包”修订,从城市发展的整体性、系统化的层面上加以把握,将城市管理提高到了一个新的层次,值得借鉴。

2.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体系。构建政府公共服务全覆盖的核心是实现政企分开、政资分开和政事分开,把政府不该管的事交给企业、市场和社会组织,发挥社会团体、行业协会、商会和中介机构的作用。要切实转变政府管理经济方式,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强化政府公共服务职能,主要指政府优化公共产品和公共服务的质量,包括加强城乡公共设施建设,发展社会就业、社会保障服务和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等公共事业,公共信息等,旨在为社会公众生活和社会经济、政治、文化活动提供保障、创造条件。

3.健全社区服务体系。城市公共管理的基础环节是社区,各种社会矛盾的交汇点也是社区,这就决定了城市公共管理体系构建的落脚点必然在社区。社区在城市中的这种特殊位置,又使社区组织在调节各方利益关系、提供各种社会服务、维护社会稳定中处于“节点”地位。只有努力建立与我国国情相适应、服务主体多元、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较高的社区服务体系,才能不断满足居民的日益增长的服务需求,才能承接城市公共服务,造福社区居民。强化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需要政府的大力推动和社会力量的参与,更需要推进社区管理体制改革,进一步理顺政府、社会和市场的关系,实现“政事”和“政社”分开,坚持政府依法行政、社区依法自治。把街道本不应该承担的各项带有行政审批和执法的职能,经梳理后归位于政府,建立“责、权、利”相统一的新型“条块”关系,构建党的领导、政府管理和社区自治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同时,将部分社会管理职能归位,把原来由政府直接管理的有关社会事务归还给社会,逐步交由社区自治组织和社团组织承担,实现党和政府及群众自治组织对社区的有序和高效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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