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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理论的本质及意义

时间:2022-01-18 09:1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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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理论的本质及意义

深刻把握建筑理论本质,有利于把握建筑理论与建筑创作实践之间的关系,对于建筑研究和建筑教育也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国内学者从20世纪80年代以来对建筑理论的内涵、性质及其意义有诸多深入讨论,推动了国内建筑学理论教育的发展。文章在这些成果基础上,以当代西方建筑理论为背景,集中探讨建筑理论的本质内涵,认为现象学方法能够帮助我们更为深入地把握建筑理论的基本性质,能够基于自我主体的知觉经验与环境、社会的关系来把握建筑空间的特性,能够深刻理解建筑理论与文本、符号以及创作实践的关系问题,从而提供建筑理论在建筑教育中所应采用的切实有效路径。

1关于建筑理论性质的讨论

建筑理论在西方建筑创作实践和建筑教育活动中一直发挥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同时,建筑的理论研究与建筑的历史研究也一直保持着紧密的关系,因而关于建筑理论性质的讨论积累了极为丰富的成果。概括而言,我们可以将它们分为两大类。第一大类是西方建筑理论的主流,注重建筑理论与建筑创作实践的关系,将建筑理论作为探索建筑创作实践的准则,或者作为建筑学研究的原理。这一大类又有三种不同研究倾向:一是倾向于通过惯例或较为系统的历史经验来总结创作准则;二是倾向于通过实验和交叉学科知识来探索创作准则,并系统建立建筑学原理;三是致力于探索建筑永恒主题或建筑本质特征而展开建筑创作理论的系统建构。第一种研究倾向,我们以斯克鲁顿的观点为例:“建筑理论的意图在于阐明准则、规律和规则,它们指导着或应该指导建设者的实践。例如柱式的古典理论,它们是在维特鲁威、阿尔伯蒂、塞里奥和维尼欧拉的伟大著作中建立起来的,它为建筑各部分的系统结合和建筑部件的装饰制定了许多规则,它们属于建筑理论。……这些规则设想着我们正在寻求得到的东西,使建筑的成功不成问题,但问题是如何更好地取得这种成功”[1]。这类研究倾向在于通过历史建筑作品和建筑文本来总结各类文化背景中建筑的结构、空间与形式的发展规律,进而探讨建筑创作的一般准则,诸如此类的现代学者如布鲁诺•赛维对于空间观念的阐释、对于现代建筑语言特征的阐释。第二种研究倾向则是关注建筑与现当代文化理论及其与哲学、科学的交叉学科关系,可以克里斯•亚伯《建筑与个性—对文化和技术变化的回应》为例。该书关注“科学和技术中的新思想”,以此扩展建筑“对于人类行为复杂性的理解”,提高建筑“处理那些复杂性的技术能力”;同时深入考察建筑自身“在任一交叉学科或类推方法中所引出的特殊问题和矛盾”[2]。第三种研究倾向致力于探索建筑本质从而展开建筑创作理论的系统建构,最为典型的代表是C•亚历山大的系列理论著作《建筑的永恒之道》和《建筑模式语言》。两书完整地建构了一套基于人性深刻理解而发展出生活与空间紧密结合的建筑创作理论,前者旨在理解“建筑过程的本质”并描述“建造各种城镇和建筑物的基本性质”,后者通过这些原理为建筑及规划建构一套“切实可行的模式语言”[3]。第二大类是对西方建筑理论的总结,注重建筑理论研究本身的历史脉络和学术内在理路,对于建筑理论内涵的讨论呈现出专业化特征。这一大类以克鲁夫特《西方建筑理论史》和卡彭《建筑理论》为代表,他们以不同的方式(历史的和哲学的)对西方建筑理论给予了总结概括,并以学理性较强的方式对建筑理论的内涵给出了典型界定。克鲁夫特将建筑理论理解为“一种建筑表达系统”“其中既包括理解性的,也包括实践性的,这些问题基于一种美学的分类范畴”[4]。基于这样的界定,克鲁夫特在该书《导论》中对建筑理论的内涵给予了详尽的讨论。卡彭将建筑理论的定义及其相应研究方法分为两类:第一类定义是关于不同时代建筑主题“曾经说过或写过的那些东西”,其相应研究方法就是对建筑理论文献的历史文本研究,“由对相关文献的收集和研究,对与这些文献之撰写的上下文有关的种种陈述,以及能够对由这些陈述所构成的相对价值的产生而构成的”;第二类定义是关于不同时代建筑主题“相关联的各种原则与学说”,其相应研究方法就是对建筑理论的思想概念分析,“通过一系列理性的论证,在一个特别的结构下来研究与探讨事物,并建立起一套分层次的概念体系,通过这一体系,使主题可以被理解”[5]。依卡彭的分类界定,他自己的《建筑理论》属于第二类“建筑理论的哲学研究”,而克鲁夫特的《西方建筑理论史》属于第一类“建筑理论的历史研究”。关于建筑理论性质的这些讨论,可以归纳为这样几个基本特征:(1)建筑创作实践过程提供的经验与规律,包含丰富的实践知识、自觉的探索实验与多学科相关理论及方法的综合应用;(2)以概念和命题形式表现的建筑创作规则或建筑学原理,包含建筑基本概念的辨析及确立、各类建筑概念与命题之间关系的判断与建构、建筑学说命题的推演与验证等;(3)以文本形式承担的建筑学术文献和理论编史,包含自觉而系统的建筑历史视域(如年代、谱系、文脉、考证等)和严格而丰富的建筑历史符号阐释技能(语言符号、图像、实物、遗存)。这些内涵特征相互涵摄,不过在实际研究倾向中有不同的侧重或选取不同出发点的研究范式。无论如何,据上述讨论,我们可以将这些建筑内涵概括为:建筑理论是利用知识、经验、符号,对作品、文本的各类建筑的解释活动,这类解释活动与具体建筑创作及建筑方案的解释活动不同,它们更多侧重于前瞻、分析与总结,含有评价性质;同时这类建筑解释涉及历史、惯例、价值等主观因素,因而取决于解释者的理论前设、目标与解释方法,也就是解释主体的问题。就目前学术理论和方法而言,能够对建筑的空间、形式、符号和主体等关键理论范畴给予综合深入把握的,则是现象学方法,舒尔茨的系列建筑学术文献即为代表。本文就现象学视域下的建筑理论基本性质尝试给予专题探讨。

2现象学与建筑理论的基本性质

就西方建筑理论而言,其理论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一直与西方哲学发展保持着紧密的联系,正如学者所言:“建筑理论大厦的奠基,其实是与西方历史上许多令人眩目的伟大哲学家的深邃思维联系在一起的”[6]。英国学者卡彭在其专著《建筑理论(下)勒•柯布西耶的遗产——以范畴为线索的20世纪建筑理论诸原则》中,对西方建筑概念、范畴、命题给予了系统的哲学分析,并对其类型、问题给予了归纳总结。该书在讨论完与建筑理论有关的各种范畴之后,将综合性和一般性的建筑理论学说归纳为两大类:实证主义和现象学。“实证主义倾向于分析,科学地与客观地,焦点在我们所假设的存在于事物之间的关系上,例如,空间关系、因果关系和意义关系。”“现象学,从另外一个方面,集中在事物本身,或至少是我们所体验的事物(现象),因而倾向于更为主观的方面,与艺术和感觉相联系”[7]。实证主义的建筑理论基于经验、知识、规范、科学技术理论或文化传统来把握各类建筑现象或建筑活动。现象学视域下的建筑理论一般不限于既定的事实或既成的知识经验,而是基于建筑现象本身的直接描述、空间环境的体验观察和建筑思维本身的深入反思来把握主体与空间、环境的真实联系,以此更为具体深入地理解符号、形式、建造与人的关系。众所周知,在建筑理论中将现象学明确引入建筑研究领域的重要人物是诺伯格•舒尔茨。美国著名建筑理论家C•亚历山大虽然没有明确利用现象学方法来探索上述的建筑理论,但一般都将他及其学说与实践纳入现象学建筑学说发展脉络之中,正如缪朴指出:“两个专门为研究环境而形成的现象学方法:美国建筑理论家克里斯托弗•亚历山大及其合作者在他们的《图式语言》中创立的‘图式’(pattern)及日本园林理论家樋口忠彦在他的《景观的视觉与空间结构》中采用的‘景观类型’”[8]。他对两个方法给予了专门阐明:“……这两个方法的本质其实是现象学的。首先,‘图式’或‘类型’均来自人对环境的直接且全面的体验,这一体验涵盖物质形式、人的感情,乃至宗教及历史上的联想。其次传统的结构描述是关于几个通用变量之间的各种搭配……与之相反,每个‘图式’或‘类型’是为某类独特环境定做的提要,不依靠能在各处通用的抽象公约数(如‘空间界面’)或其组合。……当然,这两位作者使用了现象学方法并不妨碍他们在研究中应用其他方法,如实证法等”[8]。如何应用现象学方法展开建筑学研究,这不是本文要展开讨论的主题,我们这里仅在明确现象学与建筑理论的基本关系,而主要的任务则是尝试通过现象学思路来阐明建筑理论的基本性质问题。按现象学分析思路,理论思维的本质属于“范畴意向”的意识活动,所谓“范畴意向”,“这是对事态和命题进行联结的意向,是我们在进行述谓、联系、汇集以及把逻辑操作引入我们经验到的东西的时候发挥作用的意向。”“它指的是那种把某个对象加以联结、把句法引入到我们所经验到的东西之中的意向活动”[9]。这类范畴意向活动,通过语言使我们的知觉经验转向理智活动,从而形成范畴对象,这是理论形成的本原雏形。建筑的理论思维正是这种将建筑语言、建构逻辑引入到建筑的空间体验与建构经验之中的范畴意向活动。我们知道,建筑学非常重视空间与环境的体验,这些体验很大程度上属于知觉经验。赛维明确提出:“……内部空间是一种任何形式的表现方法都不可能完满地表达的空间形式,它只能通过直接的体验才能领会和感受,这种空间就是建筑的‘主角’。领会空间,弄懂如何能感到它,这就是认识建筑的关键问题”[10]。这里强调了空间的知觉体验与空间的理论认识之间的关系,强调了理论概念与知觉经验之间的统一。那么,从知觉体验到理论思维究竟发生了什么样的意识活动变化?经验对象从感知到理论发生了那些变化?它们之间又如何联系?长期以来,对这些根本问题缺乏有效的理解方式和思维路径,使得我们对建筑理论难以获得充分恰当地认识和应用。对此,现象学方法对我们把握这些关系提供了极为重要的思想资源,也就是说,提供了理论的范畴活动与知觉经验的感知活动之间关系的有效理解方式:“向范畴领域的转变与此前正在发生的经验明显是不连续的。转入范畴领域不是意味着更多的知觉;……当我们回到了整体,并把它确切地记示成包含着有关的部分在内的整体,这时候,我们中断了知觉的连续性。……范畴对象的同一性是被一次性地呈现的。在知觉那里,我们经过一个过程,诸多外形在这个过程中一个接一个地相继呈现,然而在范畴记示中,整体和部分则是同时被给予”[11]。由这些阐述,我们能够理解到:建筑的理论思维是对空间经验的选择提炼,旨在整体呈现各类空间经验对象的普遍性和抽象类别性,因而缺失了空间知觉经验发生的那些具体场景和连续性。也就是说,空间知觉经验是多样性的和动态的具体感知呈现过程,而建筑理论是整体同时呈现的范畴思维。建筑理论的这些本质特点,使得我们能够普遍交流,能够摆脱个体经验的有限性而提升知识分类的逻辑性。如果理论的思维缺失知觉经验的不断充实,单纯停留在从语言到语言、从概念到概念、从学科到学科的常规符号意义、思维逻辑或知识范式中,那么建筑理论自然就会因为单一的整体性和抽象的离散性而形成新的固执与僵化,反而丧失了它的普遍交流功能和超越经验层面所具有的创造性。因此,作为范畴意向的建筑理论,它所发挥的概念范畴抽象行为及联结行为,其本身不能完全独立于空间经验的感知行为之外,也无法独立于建筑实践规范与学科发展历史之外。它们之间所保持着不断综合联系的内在意识活动关系,用现象学方法可以给予深刻阐明。我们先来看现象学对于这类综合意识行为关系的阐述:“范畴意向性本身就是一种新的认定,一种新的同一性综合,它也补充和渗透前述谓经验中达到的认定和同一性综合。当我们范畴性地意向立方体,我们得到的不仅仅是通过侧面、视角面和外形的多样性而被知觉到的立方体的同一性,同时也是通过记忆、想象和预期的多样性而得到的同一性;我们还拥有通过各方面的陈述(我们能够提出的有关陈述、我们能够听到的其他人从别的观点出发提出的陈述)和充实(我们听到他人的说法,然后力图经过亲自观察以及直接为我们自己进行的联结,确证他人的意见,从而获得充实)而达到的同一性。表现与真理的一个全新范围就在范畴领域中敞开了。甚至我们的想象、记忆和预期也都开始带上范畴的复杂性;……在人的意识中,知觉、想象、回忆和预期都表现出它们受到的规整所产生的效果,而这种规整的方向,就是要让它们在理性思维中达到完成”[11]。这就意味着,任何建筑理论以概念范畴的命题形式呈现出来时,并不具有抽象永恒的综合同一性或至高真理的普遍概括性,它们的思想建构包含有内在“想象”的诗意、内在“回忆”的历史、内在“预期”的理想。就最为直接现实的建筑活动而言,建筑理论的塑造斥诸建筑教育与建筑创作实践的互动,这是一个有关人的历史与社会的过程。因而,建筑理论的价值意义不在于话语的权威性,而在于话语的人性穿透力和生活力量。与空间知觉经验相比,建筑理论揭示的是非直接在场的对象化、符号化内容,这就要求建筑理论必须具备一个证实或证伪的思维环节,斥诸实践验证以获得与空间知觉经验的联系,斥诸语言分析或逻辑论证以获得事物之间关系的同一性,斥诸建筑空间与建筑结构、材料的相互可能性以完成建构逻辑的生成。建筑理论自身的思维本质在于超越空间知觉经验及其各类相关经验等生活母体,充分使用各类概念、符号所形成的建筑规范及知识来把握事物对象之间的关系问题及其形式结构,它自身必须具备判断与分析的理性能力,但也必须具有与经验保持联结的明晰性。正是在这一点上,舒尔茨说:“建筑可以被定义为存在空间的具体化。同样,建筑还是一个符号系统,它描述了组成总体人类环境的特征和空间关系。”“建筑的符号体系使人们不论在何处都可以体验一个富有意义的环境,并以此帮助他找到一个存在的立足点”[12]。

3建筑理论的现象学内涵及意义

由上述可知,建筑理论最为基本的思维性质属于现象学意义上的范畴意向,因而,建筑理论的现象学内涵就是指与空间知觉经验保持通达并有普遍适应性的概念范畴,其意义在于促进经验的自我检省及扩充,使得设计活动所身处的生活世界与预期想象的可能世界展开有效对话和设计问题的合理解决。建筑理论的本质不仅仅是用概念命题表现出的范畴意向,更是要用切身的主体性来重新把握已有的一切建筑行为经验及实践成果,而使之回归自我的空间知觉体验,从而更为包容、更为澄明地联结建筑传统、建筑规范、建筑知识及他人的设计经验,更为有效地发挥设计者在传统、规范与经验的人性活力①。在现象学视域下深入理解并把握建筑理论的思维本质,最大的意义在于回归到建筑理论的思维活动及其思维主体自身,使我们能够贯通理解建筑理论以下五个方面的具体意义:(1)建筑创作实践的指导意义;(2)建筑现象的认知意义;(3)建筑设计的教育意义;(4)建筑活动的交流沟通意义;(5)建筑学的研究意义。这五个方面是值得我们今后展开全面系统探讨的专题。这里仅以刘克成“自在具足、心意呈现”为主旨的建筑设计教育改革为例,简要阐述其中关于建筑理论的设计教育意义问题。刘克成基于建筑理论和建筑设计实践的反思与总结,倡导并实践以“自在具足,心意呈现”为主旨的建筑设计教育改革,就是对建筑教育主体知觉体验意义的尊重与弘扬。他明确提出:“好的设计是基于自己对世界的感知,对生活的体验,呈现自己的心意,呈现对别人、对世界的心意”[13]。并且在建筑教育的四条主线中,第一条就说:“培养生活与想象能力—这是建筑学最根本的内容。对生活之观察、触摸、体验和想象是建筑设计的基础。……生活和想象能力决定了一位建筑师的适应力与创造力”[14]。在这里,探索生活空间可能性的思想能力和表现生活空间可能性的设计技巧并行共生,由此,探寻出一条基于东方思想及文化价值的建筑设计教育路径。这条路径的基础“相信自在具足”其实就是自身与环境、生活建立真实的联系,从而获得自身认识的自信,为积极塑造生活空间的可能性提供原动力。这样的基础在东西方思想中皆有体现,前文关于建筑理论基本性质的理解也在于此,这是建筑理论对于设计教育的根本意义所在。由此展开以挖掘潜能为要点的建筑启智教育,以心意呈现为核心的生活体验训练,以思想能力与设计技巧并重为主线的教学脉络,知觉经验与生活、文化相应的教育过程等等,为探索生活空间可能性的设计教育提供了清晰有效的路径。总之,本文在已有研究基础上,自觉利用现象学方法对建筑理论本质内涵给予新的深入阐释,尝试从学科思维原理层面重新理解建筑理论的重要价值,为中国建筑理论教育及其应用实践提供一些有益的启示。

参考文献:

[1](英)罗杰•斯克鲁顿.建筑美学[M].刘先觉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2](美)克里斯•亚伯.建筑与个性——对文化和技术变化的回应[M].张磊等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3.

[3](美)C•亚历山大等.建筑模式语言[M].王听度,周序鸿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2.

[4](德)汉诺-沃尔特•克鲁夫特.建筑理论史——从维特鲁威到现在[M].王贵祥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5](英)戴维•史密斯•卡彭.建筑理论(上)维特鲁威的谬误——建筑学与哲学的范畴史[M].王贵祥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6]王贵祥.建筑理论:一个沉甸甸的话题—《建筑理论》上•下册译后有感[J].建筑学报,2006(1):86-89.

[7](英)戴维•史密斯•卡彭.建筑理论(下)勒柯布西耶的遗产——以范畴为线索的20世纪建筑理论诸原则[M].王贵祥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7.

[8]缪朴.现象学与建筑理论:为建筑师写的入门[C].见:彭怒等.现象学与建筑的对话,上海:同济大学出版社,2009:108-130.

[9](美)罗伯特•索科拉夫斯基.现象学导论[M].高秉江,张建华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10](意)布鲁诺•赛维.建筑空间论[M].张似赞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6.

[11](美)罗伯特•索科拉夫斯基.现象学导论[M].高秉江,张建华译.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9.

[12](挪)克里斯蒂安•诺伯格•舒尔茨.西方建筑的意义[M].李路珂,欧阳恬之译.北京: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2005.

[13]刘克成.自在具足,心意呈现——以建筑学认知规律为线索的设计课改革[J].时代建筑,2017(3):24-30.[14]同[13].

作者:吴国源 刘伟 单位: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建筑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