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1-09 10: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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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作为传统的农业省区,农业生产是其社会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产业之一,众所周知,在农业生产的过程中往往存在着诸多影响因素,其中种子作为农业生产的源头,就直接影响着农作物的质量和产量。俗话说:“春种一粒粟,秋收万颗子”,一粒种子,关系着千家万户人的饭碗安全,只有播下好种子,丰收才有底气,粮食安全才有保障,因此要提高农业生产质量,就必须先提高种子质量[1]。而及时、高效、准确的做好种子质量监管工作,对于有效打击侵犯品种权和制售假劣种子,实施“检打联动,以检促打”、保障农业生产质量和粮食安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但种子属于一种特殊的商品,其在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各个环节,老问题还是反复出现,新问题新情况也不断凸显,比如种子生产管理不规范、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淡薄、种子管理体系不协调、管理人员工作能力薄弱、监管力度不够等一系列问题,都使不法分子有了可乘之机,种子质量安全受到影响,农民切身利益失去保障,农业生产效益难以提高[2]。因此各市、县种子管理部门必须结合实际,找准种子质量监管漏洞,对种子市场存在的问题进行准确监管、严格查处、严厉打击,让制售假劣种子坑农害农的违法行为无处遁形,让老百姓能真正买到放心优质的种子,让农业生产获得实实在在的效益,让种业持续健康向好发展。
1加强种子质量监督管理的意义
种子是农业生产过程中最基本、最关键、最特殊的一项生产资料,是广大农业种植者赖以生存的宝贵材料,是农业稳产、增产、高产的根基,是农村社会稳定发展的“压舱石”,种子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农民的种田收益,影响生产者销售者的声誉,影响社会对种子管理部门的信任,所以种子质量问题容不得半点马虎,种子质量监管工作容不得半点懈怠,一旦把关不严,影响损失不可估量[3]。因此种子管理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增强管理本领,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严格种子质量监管,确保农民买到优质种子,农业生产用到放心种子,从而实现种业市场健康有序稳定发展。
2种子质量监管工作取得的成效
近年来,宁夏各级农业农村部门及农业执法机构按照属地管理、检打联动、行业协同、标本兼治原则,以推动种业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为目标,以加强种业知识产权保护为重点,以集中整治为抓手,严格种子市场监管,强化执法办案,依法惩处制售假劣、套牌侵权、未审先推种子等违法违规行为,净化了种业市场,维护了全区农业生产用种安全。在过去的工作中,共查处种子案件36起,挽回农民经济损失159.3万元,企业的种子质量控制意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权保护意识明显提高,主要农作物种子质量抽查合格率98.8%,种业市场运行平稳有序,种子市场日常监管与执法办案配合协调,种业治理成效明显,有效的保障了粮食安全,促进了全区种业持续健康发展。
3种子质量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
3.1种子管理机构不健全
受机构改革影响,全区22个行政县中,目前仅有青铜峡、彭阳两地种子管理机构得到保留,其余20个县种子管理机构已经撤销,与其他部门合并,种子管理职能分由各市、县(区)执法大队和农技推广中心承担。基层种子管理站被摘牌后,工作人员变动大,职能分散且不清,全区种子管理工作失去抓手,加之从事种子市场监管人员配备少,身兼数职,工作繁杂,部分人员对种子市场监管工作不熟悉且缺乏正确的认识,学习和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不足,导致种子质量监管工作无法高效开展。
3.2种子质量监管难度大
种子是一种特殊的商品,质量监管工作涉及到种子生产、加工、经营、销售各个环节,每一个环节都会影响到种子质量,而且从事种子生产、加工、经营、销售的人员数量多、范围广、素质参差不齐,使得种子产业链的各个环节问题依然较多。一是部分制种企业存在无证生产行为,所生产的品种、地点等信息与生产经营许可证不一致,生产经营档案也不健全。二是企业质量意识差,种子生产管理不规范,一些制种田隔离方式和隔离距离达不到规定的最小要求,田间施肥、除草等管理措施不及时、不彻底、不规范、不严格,埋下了种子质量隐患。三是种子企业守法经营意识淡薄,使得市场鱼龙混杂,良莠不齐,存在“以粮代种”的假种子现象,超范围推广、未审先推、种子标签标注不规范、假劣种子等违法行为时有发生。四是部分企业和农资店仍然在经营标签标注不规范种子,标签上引种备案公告号格式不规范、追溯网址打不开、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扩大、信息印刷错误等问题突出,一些企业和门店甚至还进行虚假宣传,恶意夸大品种产量性状,隐瞒品种缺陷欺骗购种者。
3.3种子管理部门工作不到位
一是管理人员自身管理素质不高,业务能力不足,又不加强学习,对《种子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不熟悉、不主动探究学习,导致监管工作开展不能做到游刃有余。二是监管力度不够。监管工作主要集中在种子销售旺季和种子经营门店,未将监管工作作为一项常态化工作来抓,种子生产、加工环节监管薄弱。三是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监管不力,种子市场监管以主要农作物为主,非主要农作物种子、种苗生产经营监管不足,市场上存在推广销售品种多、乱、杂及无证生产经营种苗等现象。四是对种子质量违法案件的查处存在避重就轻、内外有别的现象[4],导致一些企业产生侥幸心理,也间接助长了违法行为的发生。
4种子质量监管工作的强化措施
4.1高效落实监管任务
各市、县农业农村部门、种子管理部门要高度重视种子质量监管工作,形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的工作机制,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沟通协调各项工作。在开展种子质量监管执法工作时,可以与公安、市场监管、司法等部门通力合作、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检查、宣传、监管,工作中少些埋怨、多些配合、主动担当,积极破解机构改革带来的人员不足的消极影响,确保各项监管任务有效推进落实。同时在开展种子质量监管工作时,执法部门也要结合当地实际,不断完善监管体系,将监管任务和工作内容进行细化分工,并不折不扣的严格落实,通过进一步明确和细化工作职能,确保第一时间发现种子质量监管漏洞及种子产业链中存在的问题,并高效、快速、准确解决问题,有效落实监管任务,全面提升种子质量监管效果。
4.2加强市场准入管理
种子生产和经营许可证是种子企业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有效证明,是企业产品进入市场的通行证,要严格把控种子生产经营准入关,全面落实种子法及其配套规章制度规定,遵循法定程序和条件,对经营场所、仓储设备、检验仪器、加工设备等进行实地核实,对人员资质、注册资金等必须查验原件,依法依规办理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严格执行种子生产经营备案制度要求,积极开展种子生产、经营网上备案,严格把控种子生产经营准入关,严格查处未按规定备案行为,确保种子生产经营备案无死角、全覆盖。
4.3严管种子制种基地
制种基地是生产种子的“根据地”,重要性不言而喻,如果制种田缺乏规范的管理,种子的数量、质量都将失去保障,因此必须严格管理,督促其依法从事种子生产经营活动,严格按照农作物种子生产技术规程生产种子,加强田间管理。在监管过程中,以制种企业生产经营许可、生产备案、委托合同、品种权属、亲本来源、制种田隔离及去杂去劣、生产档案等内容为重点,适时开展玉米、小麦、水稻及马铃薯种薯繁制种基地检查,严厉打击盗取亲本、抢购套购、制售假劣等违法行为,及时淘汰不合格制种田,从源头严格把控种子质量关[5]。
4.4加强种子市场检查
聚焦种子市场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盲点,在春耕备耕、冬小麦播种前等种子销售旺季,通过上下协动、检打联动、日常检查、专项抽查相结合的方式,对种子集中交易市场、种子经营门店的生产经营许可证、备案材料、包装标签和购销台账进行仔细检查,严厉打击档案不健全、备案不及时行为,全面整治虚假宣传、生产经营“三无”种子等违法现象,并不打招呼、随机抽取种子样品进行常规质量指标及纯度、真实性、转基因成分检测,依法规范种子生产经营行为,有力促进企业规范生产种子,正确制作、标注和使用种子标签。
4.5严格种子标签管理
种子标签是农民购种时获取种子相关信息最直接的渠道,所以标签标注的内容一定要和《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要求一致。重点查看商品种子包装及生产商、主要农作物审定编号,非主要农作物登记编号、种子检测日期、质量保证期、进口种子审批文号及进口商品名称等标签标注情况。针对标签存在的引种备案公告号格式不规范、追溯网址打不开、品种适宜种植区域扩大、信息印刷错误等常见问题,要积极主动向企业和经营者反馈问题,宣传科普正确的标签标注方法,同时对发现的标签标注不规范等行为进行严厉查处,凡是不符合标签管理办法的种子一律不允许进入市场。善于运用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查询品种适宜区域、审定情况等,坚决杜绝未审先推、超范围经营等违法经销行为。
4.6加大案件查处力度
对于种子违法行为要始终秉持零容忍的态度,一经发现,绝不姑息。一方面要畅通举报渠道,通过行业官方网站,向社会公布受理种子案件及侵权打假举报电话,畅通投诉渠道,做到有投诉必受理,有案件必查处,有结果必公开,有效遏制各种违法行为。另一方面,要进一步整合执法力量,全方位监管种子质量、标签标识及种子企业的生产经营行为,依法打击制售假劣、侵犯品种权违法行为,维护农民及育种者的合法权益。
4.7加强学习提升业务能力
作为种子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具备扎实且丰富的专业知识储备、法律法规储备,主动出击,强化学习,提升工作能力。一方面,省级种子管理部门要通过举办培训班、工作经验交流分享会等,督促基层管理人员进一步深入系统学习新《种子法》《农作物种子标签和使用说明管理办法》《农作物种子生产经验许可管理办法》以及种子质量标准等法律法规,系统全面掌握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执法检查程序,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规范执法;另一方面,要通过线上培训或线下工作指导的方式,使基层管理人员充分掌握全国农业综合执法信息共享平台、中国种业大数据平台等的操作方法,熟练使用电子化、可视化、精准化的监管方式,全方位、多层次提高种子管理人员工作能力和业务水平。
4.8加强宣传增强法律意识
一方面,要培育农民的自我保护意识。农民是种子使用的直接利害主体,要通过加大宣传,教育农民做到知法、懂法,并能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教会农民正确辨别正规的经营单位,学会到正规的种子门店去买种子;掌握查看种子标签是否规范、标签标注信息是否正确的技能,通过自己的能力避免买到过期种子,进而选择适宜种子、质量有保证的种子进行种植;熟悉在种子出现问题时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渠道、方法和程序,避免在种子质量出现问题时手中无证据、投诉无门路的尴尬局面。另一方面,要注重培养提升种子企业及种子经营门店的法律意识。通过组织培训班或发放宣传手册科普《种子法》等法律法规知识,对其在种子生产经营上存在的不合法行为进行讲解和警示教育,使其深刻认识到种子质量的重要性,真正做到知法、懂法、不违法,强化其自主监督意识,建立自主监督体系,主动抵制假劣种子,让依法生产经营成为其唯一且坚定的选择。
5结束语
种子质量作为种业健康发展的基础,需要通过严格的监管来确保种子质量,以此来实现对种业安全、粮食安全的保障。各市、县种子管理部门应当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当前种子市场监管工作存在的问题,加大对种子质量的监管力度,全面优化种子市场,从而促进宁夏种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万玉霞.论农作物种子在保障国家粮食安全中的地位和途径[J].甘肃农业,2022(3):68-72.
[2]符娜.强化种子质量监管确保农业生产用种安全[J].农业科技通讯,2020(11):24-25,295.
[3]袁玉顺.加强种子质量监督检验以促进种业健康发展的措施[J].乡村科技,2020,11(35):39-40.
[4]苗萌萌.宁夏种子管理工作现状[J].新农业,2020(17):74-75.
[5]陈晓,戴钢.加强种子质量监测工作推进种业健康发展[J].种子世界,2012(1):9-11.
作者:常彩红 单位:宁夏回族自治区种子工作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