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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现状
自1949年建国以来,我国政府部门始终高度重视构筑科学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通过半个多世纪的发展,我国社会保障的架构已经初具模型,同时还在不断优化完善。然而进入21世纪以来,国内外社会经济形势发生深刻变革,我国进入新发展阶段,给我国当前社会保障体系带来了极大的考验。第一,当前国内外社会经济形势的变革给各行业、公司、组织、个体的参保带来较大影响。第二,我国面临老龄化日益加剧的形式,越来越大的老年群体给社保基金带来了极大压力。第三,随着社会城市化的步伐不断深入,社会流动性增大,当前的社保体系压力极大。第四,随着我国社保种类逐渐提升、日渐完善,老年群体、失地乡镇居民、下岗职工、贫困家庭等均被纳入到了社会保障范畴,新情况的不断出现促进了对现代社会保障制度新局面的不断探寻。
二、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改革
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和改革大致经历了以下四个阶段。(1)1951—1966年,养老保险制度的创建时期。1958年2月9日,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工人、职工退休处理的暂行规定》。这是我国第一部统一养老保险制度的单独法规,对企业、事业单位和机关、人民团体的工作人员实行了统一的养老保险管理制度。(2)1966—1976年,养老保险制度遭受破坏时期。“文化大革命”使社会保险基金统一征集、管理、支付的制度难以继续执行。(3)1976—1991年,养老保险制度的恢复时期。1978年后,我国围绕文革时期社会保险的断档,采用多措并举的方式开展恢复。(4)从20世纪90年代到目前,为我国养老保险制度不断探索优化的阶段。1991年,我国实施《关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确定了“三方负担”原则和基金筹集实行“部分积累”模式,并提出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1995年3月,国务院发布《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确定了中国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标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原则。统账结合模式也是世界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一个创举,具有中国特色。因此,在充分考虑中国国情的条件下,我国实现了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创新。从上述养老保险体系的变革进程能够发现,中国养老保险体系从创建初期开始不断变得完善,越来越符合我国的国情。但伴随时代的发展、国内外政治经济形势的变化,人口老龄化程度持续加剧,中国当前养老保险制度在现实运行中出现了一些问题。
三、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现状及问题
(一)双轨制度存在目前,中国养老金主要可以分为两类,即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两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制度,在公众舆论中被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但在中国实行已有20多年。两者在实施中呈现出三个维度的差异性。首先,统筹方式差异,也就是以企业职工为公司以及个体依据某些规定进行费用的缴纳,而政府部门、事业单位全部是国家财政进行支付。其次,缴纳的方式有所差异,也就是企业职工通过自筹渠道缴纳,但体制内的单位通过财政进行缴纳。再次,遵循的标准有所差异,也就是体制内单位的缴纳标准显著超过了企业职工的标准,目前差距大概是300%—500%。目前,就我国基本养老保险体系准则而言,未来基本养老保险目标替代率确定为58.5%,所以,未来基本养老金的核心要义依然是确保我国退休群体的基本开支。但目前机关事业单位仍然沿用财政大包大揽的制度,养老保险替代率确定为90%—107%,而同期企业退休职工仅为不到40%。随着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一般企业职工对养老金的要求一定会越来越高,而这时的双轨制度必然会引起社会广泛的反对与抗议。所以,在不断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同时,更应该逐渐地改变目前养老金的双轨局面。
(二)养老金入市争议2011年12月15日,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主席郭树清在出席财经论坛时提议,可以组织全国近2万亿元的养老金和2万多亿元的住房公积金,或者委托机构投资社保基金。郭树清的这一说法引起了社会对养老金入市的大讨论。赞同的人认为,面对当前国情,需要持续的养老金拓展盈利方式,A股市场本身就是较为合适的投资平台,对于规模以及流动性等维度均呈现出较为显著的优势,因此为重点考虑的方式;同时,股市的发展也需要接纳各种不同类型的投资者,尤其是养老金这种追求稳健投资的长期资金,对股市健康发展有长远积极效应。但反对的人认为,养老金性质特殊,而投资领域机遇与风险并存,养老金流向证券领域能够推动证券领域繁荣发展;然而从另一方面来说,其风险性也许能够导致养老金遭遇损失,并不一定可以实现保值增值,而养老金的性质要求,所做的投资不应具有这种风险性,所以养老金入市应该慎重。在养老金该不该入市的这个争议问题上,更应该从中国的资本市场和养老保险制度出发,不断完善资本市场,开辟更多投资风险小的渠道,健全风险监察机制,让养老金的所有者普通民众能够实时了解到养老金资金的情况,也只有这样,才能真正起到保值增值的作用。
(三)养老金个人账户“空账”现象现阶段,我国城镇居民养老保险依托的路线为20世纪90年代制定的“统账结合”的模式,基本养老保险涵盖了社会层面以及职工个体层面。前者的费用缴纳由所在的企业或部门承担,占比是个体薪资总额的两成;而后者需要个体自身来承担,占比是职工薪资总额度的8个百分点。企业层面需要“现收现付”,其费用的用途为给退休职工发放养老金,而职工个人缴纳的为长时间的封闭积累、产权个人所有的“完全积累”制,从制度上规定不可以调剂挪作他用。但是,因为当前的养老保险模式实施前,职工个体并不用进行相关费用的支付,因此当前的养老金里并不存在相关的个人存款。然而,当实行了当前的养老保险制度后,此类个体在达到退休年龄之后,需要在统筹账户里支出养老金。再加上我国养老金水平的提高和退休人数的增多,所以,单纯凭借统筹账户并不能满足当期的支出。同时,因为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一致,大部分地区必须依托“现收现付制”来弥补不足,也就是使用到了职工自身账户内的钱款,借助当前在岗的职工缴费账户总体的28%的钱款来进行养老金发放,而当前的职工自身账户的作用只是记账,“空账”这一说法由此形成。在了解了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改革历史和现状之后我们发现,我国养老保险制度经过一系列的改革,总体上构筑起了满足我国国情和市场经济体制的保险体系,能够广泛覆盖不同行业领域的劳动者,基金由国家、企业、个人三方共同负担,按照以支定收、略有结余、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实行社会统筹同职工自身账户有机统一、权利义务有机统一、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但目前这一体系还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政府下大决心去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不断完善我国的社会保险体系。
四、我国社会保障体系面临的问题
(一)管理政出多门,体制分散局面制度的不统一造成了不同地区以及不同群体的不平衡。例如,在当前我国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由于地区分割状态使得各省市筹资负担畸轻畸重和基金余缺两极分化现象。比如,基本的医疗保险,对于某些省份依然根据在岗职工、城镇居民、农村居民等进行类别的划分,导致同城不同待遇,进一步促使医疗保险基金出现分割化,从而导致了资金效能拉低,极大影响了医疗保险作用的发挥。现阶段,中国基本社会保障制度总体能够被归纳成医疗、失业、养老等,各自由不同的主管部门牵头负责。而这样分散化的管理使得责任不清、权责不明,出现问题时互相推诿,与其保障规范化要求相背离,对于统一管理极为不利。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与实际需求之间的矛盾突出,缺乏完整的立法和统一的管理办法。社会保障基金的监管缺乏有效的举措,基金保值增值的风险较大;社会保障基金的征收缺乏强制性,使筹集失去约束力。目前我国的社会保障体系的社会化程度还不高,社会保障的绝大部分内容,从资金筹集到统筹付款,甚至日常投资管理,全部由政府机构负责,然而政府相关监管手段和制度不完善,阻碍了中国社会保障体系的健康成长。
(二)城乡发展失衡,覆盖率较窄城乡覆盖率狭窄,其应有的保障功能尚未完全实现,城乡发展不平衡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现状。比如,目前还有一些制度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方面还存在不顺畅的问题,养老保险制度还存在一些不够到位及规范的问题,还有养老保险的缴费年限及养老保险缴费中断之后如何衔接的问题。国家对此高度重视,多次提出要建立多层次、覆盖全民、可持续的社会保障体系。然而,由于经济和制度的地域性差异,使得当前中国不同省市社会保障制度的两极分化。
(三)出现混账、空账现象目前,我国大部分地区实行的是“现收现付”,因为入不敷出,很多省份为保证当前钱款正常发放,采用的方式为挪用个人账户钱款,造成养老保险基金的混账管理和空账运行。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的加剧,在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下,如果不采取措施对养老保险基金进行有效管理,必然将导致养老金“赤字”情况愈加严重。(四)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足养老、育幼、助残等方面的基本公共服务发展不足。整个社会保障体系所表现出的特征是经济保障受到高度重视并确实取得了巨大的成效,然而由于服务保障支持力度不够,养老服务、托幼服务、残疾人服务等社会事业因政府投入的有限性与市场、社会投入积极性没有得到有效调动,始终呈现出发展较为迟缓、浮于表面的情况,导致社会群体对政府部门的信任下降、幸福感降低,严重影响了人民生活水平的提升。
五、我国社会保障制度的优化策略
(一)拓宽社保资金筹措渠道当前中国社保制度呈现出的诸多难点,最根本的原因在于资金不足。因为长期以来历史遗留问题未得到解决,使得我国社保资金出现了“赤字”,所以,拓展资金来源为破解难题的唯一方式。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保障体系自身发展完善的必然要求,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更好体现社会公平正义,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差异化需求,是社会保障体系自身发展完善的必然需求,与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契合。
(二)加强社保资金的管理与监督当前,由于制度体系的缺陷,造成了养老金存在混账、空账情况。此方式为竭泽而渔,治标不治本,仅仅可以解决现阶段急迫性问题,不符合长期规划的要求,所以应当在根源上进行整治。因为资金短缺而使得社会以及个人账户混乱使用的现状,尽管能够在短时间内解决钱款的暂时性短缺问题,然而从长远而言会造成职工账户空账。所以,为保障社保体系良性可持续的发展,应当在制度体系上杜绝此类情况的出现。
(三)扩大社保覆盖范围现阶段,我国基本社保涵盖存在较大不平衡性,如城市覆盖范围广但乡镇地区覆盖范围弱,从而造成了社会不公的情况。所以,社保主管机构需要提高认识,进一步明确社会保障的覆盖范围应当为全体公民,必须明确公平的重要性,在具体执行上需要梳理“公正公平、成果共享”的理念来降低地区性差异,给推动优化完善社保制度打下思想基础。应当依托“广覆盖”原则持续提升覆盖范围、丰富保障内容。优化、公开相关立法程序,加大社会宣传力度,多措并举,广泛吸引优秀法学人才,创建专业的法律人才智库,让各方利益代表都参与到立法活动中,为国家立法工作提供强而有力的智力支持。将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持续扩大,并着重增强社会福利对于整体架构里的地位,公正合法统筹分配;同时,为增强相关法律法规的质量,应当坚持科学、公正、民主立法。
(四)健全完善统一的城乡医疗、养老保险制度医疗以及养老保险不完善是桎梏当前中国社会保障体系健康成长的关键所在。经过长期发展,近年来中国退休人员养老基金水平连年提升,且已基本实现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等。但还是有诸多问题。围绕当前社会反响较大的群众看病难、贵的问题,需要各部门高度重视,提升顶层设计,从制度层面予以破解,深化改革,推动经办服务一体化。同时,围绕当前日益严峻的人口老龄化形势,应当坚决贯彻推动养老保险改革,从机制体制、政策制定等方面予以完善,并强化具体执行,提升管理效能,推动养老基金保值增值。
(五)构建全国统一信息网络服务平台整合社会救助、社会保险、社会福利三大制度,以社保卡为载体,以互联网信息技术为依托,以网络平台、电话咨询、实体窗口等多种方式为服务手段,大力破解当前养老保险运行存在的顽疾,提升实施效率及效能。应当与时俱进,及时借助现代化智能化技术,推动“一站式”流程体系,防止由于程序不畅给群众造成的不便。
(六)完善弱势群体社会保障制度伴随时代发展,国内外社会环境深刻变革,很多无法顺应时代潮流的行业、工种慢慢消失在人们的视野之外,从而使得下岗失业群体的基数始终较大。同时,大量乡村居民为改变生活条件进城务工。另外,由于失独家庭、失地农户、单亲家庭、因病致贫等弱势群体的存在,使得我国相关部门需要高度重视并不断修订完善失业保险金动态调整的模式,给失去工作岗位的群体以基本的生存保障。同时,对进城务工人员要适当降低门槛,以确保相关群体可以获得本该享有的社会福利。而围绕其他类型的弱势群体,也同样需要制定针对性措施,提升再分配的深度与广度,促进互助共济,使得更大范围的群体能够被社会保障制度所覆盖,给基层公民带来更为实惠、更为合理、更为科学、更为健全的保障,持续深入地迎合我国公民的多样化需要,进一步扩大覆盖面、统筹各行业,提升公平性与科学性,进一步织密社会保障安全网,促进我国社会保障事业高质量发展、可持续发展。
(七)健全社会保障的司法机制,确保社会保障法律实施效果就当前中国社保制度法律建设情况而言,下阶段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出台会较为迟滞,同时会存在一定的落后情况,表现出相关立法体系还没有充分满足现阶段社会发展的需要以及我国进一步深化改革的要求。社会保障法治化建设是深化社会保障改革的必然要求,是中国构筑现代化法治体系的重要内容。从海外其他国家和地区的经验启示能够得出结论,应围绕中国国情构筑完善的社会保障法庭体系,加强律法监督,明确各方职责,提升司法系统对社会保障类案件的作用,并且加强纠纷处理的效率和公正,提升群众依法维权的意识和水平。广泛开展群众性法律法规普及宣传,提升社会大众的法制观念。首先,从顶层架构中提升各层级领导干部法律知识普及,发挥“领头雁”作用,带动社会形成崇尚法治、良法善治的社会风气,提升各层级管理人员依法履职的能力。同时,提升全体群众的法律知识普及,提升法律知识的宣传深度和广度,推动基层群众可以知法、懂法、守法,以此借助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六、结论
全面建成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是在保基本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在保障项目上,坚持以社会保险为主体,以社会求助保底层,完善社会福利、慈善事业、优抚安置等制度。在组织方式上,坚持以政府为主体,积极发挥市场作用,促进社会与补充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要积极构建基本养老保险、职业(企业)年金与个人储蓄性养老保险、商业保险相衔接的养老保险体系,协同推进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商业健康保险发展,在保基本基础上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多层次的保障需求。社会保障事关国家长治久安,是推动社会稳定、民族团结的前提。所以,当前社会保障层面存在问题的解决,需要加强顶层设计,实现政府主导、各方参与;需要按照现阶段国际环境下我国国情社情,推动构筑一体化信息化服务平台,完善统一城乡医疗、养老保险制度,完善弱势群体保障制度。今后应加强社会保障法治文化建设,促进人类社会各项事业走向法制化轨道,让法治之治来实现社会公平,以此缓和社会基本矛盾、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通过利益调节分配来实现经济和社会的协调有序发展。只有这样,才能充分发挥中国的社会保障功能,共同实现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促进社会共同繁荣。
作者:张莎莎 苏果云 单位:山西医科大学
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策略篇2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内涵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社会保障制度社会化的必然要求,公平以及权益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体现,具有深刻内涵。
(一)社会公平的需要。公平性原则是社会保障制度的根本性原则之一。公平包括起点公平、过程公平和结果公平。改革前,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仅仅因为单位属性和身份的不同,就被纳入两套不同的养老保险体系之中,影响了起点公平;企业职工在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用,影响了过程公平;企业职工退休后根据个人缴费、社平工资等因素确定养老金,机关事业单位根据岗位、职称和职务确定退休金待遇,两者在计发办法和替代率方面存在较大差异,影响了结果公平。
(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需要。权利与义务相统一是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原则之一。企业职工在职期间缴纳养老保险个人缴费,退休后根据个人缴费情况按月享受养老金待遇,正是体现了这一原则,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职期间不缴费,退休后同样享受待遇较高的养老金,则是有悖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原则。
(三)社会保障制度扩大覆盖面、互助共济的需要。众所周知,只有参保人数多,覆盖面扩大,社会保障制度才能起到分散风险的功能,进一步发挥社会保障互助共济的作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双轨制是我国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的产物,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社会文明的进步,随着社会保障制度的发展,机关事业单位必然要纳入社会保障制度之中,进而实现扩大社会保障制度的覆盖面的目标,更进一步地分散风险,互助共济。
(四)减少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的需要。中国社会保障制度的碎片化主要体现在社会保障大的险种下面的保险项目较多,同一大险种下的保险项目参保人群、缴费比例、待遇水平、管理机构不尽相同。以医疗保险为例,有针对农民举办的新农合,针对城镇居民举办的城镇居民医疗保险,针对城镇职工举办的职工医疗保险,加上未纳入社会保险制度的机关事业单位公费医疗制度,纷繁复杂,且各险种之间存在转接壁垒。养老保险方面,除了整合的新型农村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养老保险外,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和机关事业单位的退休待遇保障制度双轨运行。因此打破双轨制,实行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是减小社会保障制度碎片化的重要步骤。
(五)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需要。改革前,由于企业和机关事业实行不同的养老待遇制度,劳动力在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流动时,形成了一道无形的壁垒,影响了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具体说来,劳动力由企业流向机关事业单位时,在企业期间的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无法接续,又无法取出,只能暂时冻结;而反向流动时,劳动力在机关事业单位的工作年限虽然可以算作视同缴费年限,但是个人账户完全没有积累,对以后退休后的养老金也有一定程度的影响。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影响
(一)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影响改革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终生收入构成和可支配收入水平产生了影响。改革前,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收入模式可以总结成“低工资+高替代率”。尤其是对于年终绩效收入较少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金是其终生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改革后,一方面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降低,另一方面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要按照缴费工资基数的12%缴纳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当期可支配收入降低,以上都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工资待遇造成了冲击。虽然自2014年10月起,根据国家文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调整了基本工资标准,但仍有相当比例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出现了每月可支配收入的下降。
(二)对机关事业单位的影响养老保险制度作为机关事业单位内部制度安排,其改革势必会对机关事业单位造成影响。首先,改革促进了机关事业单位的“去身份化”,长久以来,事业单位干部和工人身份泾渭分明,在工资待遇以及退休养老金待遇上均有不同,养老金制度改革实现了新旧养老保险制度的全面转型(郑功成,2020),改革以后,干部和工人的身份差异逐步缩小,取而代之的是统一的“职工”身份,养老金待遇不再与身份挂钩,而是以个人缴费相关,多缴多得,长缴多得。其次,改革会促进事业单位制度改革。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参保范围为全额拨款和差额拨款的事业单位,也即公益一类和公益二类的事业单位,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纳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安排。事业单位需完成分类改革,才能厘清应参加的养老保险类型,另外根据“养老保险改革和工资改革同步进行”的改革思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后,工资制度改革也应后续跟上,以保障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平稳运行。从这一层面分析,改革会“倒逼”事业单位制度改革的进程。
(三)对劳动力市场的影响前文分析中提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劳动力合理流动的需要,改革后,企业与机关事业实现了制度并轨,原有的人员流动壁垒被打破,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比改革前简便,促进了从机关事业单位到企业、从企业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双向流动。例如,在医疗行业,改革为医生多点执业和医生从传统的公立医院流动到社会办医机构提供了便利;在科研行业,改革促进了技术人员在科研院所和高新技术企业之间的流动,让产学研结合更加密切。这些变化提升了劳动力市场的匹配效率,有利于劳动力资源的优化配置。
(四)对国家财政的影响一方面,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要承担养老保险和职业年金的单位缴费部分,目前的缴费比例为24%(养老保险单位缴费16%,职业年金单位缴费8%),对于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来说,缴费金额由各级财政负担,单位财政压力转嫁到各级政府,对于差额拨款事业单位来说,如无力承担缴费,最终还是由国家财政进行兜底。另一方面,人口老龄化情况下,机关事业单位退休养老金支出逐年加大,据统计,2021年65岁及以上人口占全国总人口的14.2%①,2020年全国事业单位共有812962个②,养老金支出压力大,加之改革带来的转制成本,对国家财政造成了巨大压力。
三、关于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几点思考
(一)改革的难点来自哪里?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已八年有余(自2014年10月算起),制度改革框架已基本搭成,此时进一步分析制度改革的痛点、难点,以期为今后改革的平稳进行提供支撑。首先,打破固有的既得利益是非常困难的事情。企业养老保险制度自1991年改革以来,已实施30余年,制度运行较为平稳,权利和义务相统一的原则已经树立并根植于企业职工意识之中,而机关事业单位因其单位属性使然,并未深入参与福利体系改革,其退休待遇保障制度一直以来是单位保障制,且改革存在“路径依赖”,从1992年和2008年两次试点改革并未真正实现改革目标,可见分晓。社会化改革之后,触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虽然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并轨是大势所趋,是中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要求,但短期来看,这项改革触动了机关事业单位及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所以必然是困难重重的。其次,改革涉及到利益主体之间的博弈。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牵涉了中央政府、地方政府、事业单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财政部门等相关利益主体,其中利益关系复杂。中央政府作为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发起者,希望从战略高度推进养老保险并轨工作,而地方政府作为具体政策执行者,本应是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重要力量。但目前来看,改革后,机关事业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和转制成本是巨大的财政支出,若无中央补贴,地方政府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动机不强,甚至是存在抵触的;事业单位本身,因为要承担巨大的单位缴费,改革动力不强。上述利益主体通过博弈,寻找利益均衡点,在此过程中,必然导致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进展滞后。
(二)改革会不会形成新的双轨?何谓双轨?何谓并轨?事业单位开始执行权利与义务相统一的社会养老保险制度,和企业实行一致的缴费比例、待遇计发办法就是打破双轨、实现并轨了吗?表面上看的确如此,但是深层次考量,结合目前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实际,并轨并不是简单实现同样的制度安排。以北京市为例,在京中央机关事业单位设立了专门的经办机构,养老保险基金与企业养老保险基金独立运行。再从机关事业单位举办的职业年金和企业举办的企业年金分析,两者虽同为第二支柱补充养老保险,但二者目前的参保情况和基金规模还有较大差距。企业年金2004年开始举办,截至2020年,企业年金的参保企业数为10.5万,参保率仅为0.42%,企业年金覆盖企业人群仅为6.81%①,不同于企业年金的自愿建立,职业年金是作为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配套,强制实施的,也即“超级自动加入”的(郑秉文,2021),截至2021年底,除西藏外,全国30个省(区、市)、新疆兵团和中央单位职业年金基金累计投资运营规模约1.79万亿元,当年投资收益额932.24亿元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职业年金待遇是养老金待遇的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上仍是存在差距的,企业和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在缴费比例、待遇计发办法等方面的制度安排是一致的,但基金实际上仍是双轨运行的,会不会形成新的更加隐性的双轨,还有待考量。
(三)如何化解巨大的转制成本?根据历史制度主义的制度变迁理论,制度形成和演变过程中存在路径依赖,进而如打破制度的“均衡状态”实行改革,则会遇到加大阻力,形成转制成本。改革以后,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中人逐步过渡的原则。其中老人按照原有待遇水平入轨,仅是发放方式改为社会化发放,新人按照新机制纳入新的制度安排,对于中人而言,由于改革前没有个人账户积累,为了保障中人退休待遇水平,实现平稳过渡,设置了十年的过渡期以及过渡性养老金,过渡期内退休待遇实行保低限高。通过上述分析,中人的退休待遇保障问题,形成了转制成本。转制成本如何消化,是否应该由政府进行兜底,是值得研究的重要问题,如果不能很好化解,则会对改革造成重要的消极影响。
四、对策探讨
上文提到了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影响以及改革面临的难点,但是不可否认的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是我国社会保障制度发展的必然结果,改革是势在必行的,制度平稳运行的8年时间也证实了这一点。面对改革带来的影响和挑战,应该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应对。
(一)加深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认识改革应该是深入推进的,而不是为了减少社会舆论压力而进行的流于形式的消极应对。改革是要长久运行的,而不是浅尝辄止、半途而废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制度设计、基金投资运营、监督管理等方面,必须考虑到制度的长久性和连贯性,并一贯执行,避免改革流于形式,失去效用。
(二)做好养老保险的经办工作做好经办工作,既是对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而言,也是对事业单位内部经办机构来说。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方面,参保人员基础数据信息采集、退休人员视同缴费年限的认定、养老保险基金的征缴、运营和保值、与企业之间缴费的转移接续、养老金待遇的核定等都是十分重要的环节和重要的经办工作内容,每一项都涉及到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应加强经办工作人员的培训,加强经办工作的信息化建设,保障参保数据准确、经办工作有序开展;事业单位内部经办机构方面,要充实经办人员力量,对内做好对本单位工作人员和退休人员的政策解释和心理疏导工作,对外做好和保险经办机构的对接,保障经办工作落地、做实、做稳。
(三)加强配套措施建设,保障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合法权益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思路是“一个统一”和“五个同步”,其中一个同步就是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完善工资制度同步推进,在增加工资的同时实行个人缴费。平稳推进改革,减少改革阻力,必须要同时做好改革的配套措施,完善工资制度则是一项重要的配套措施,机关事业单位探索建立工资正常增长机制,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待遇增长有明确预期;实行绩效工资改革,优劳优酬,增加业绩奖励。在工资增长和扣缴个人养老保险缴费之间动态挂钩,整体平衡,才能减轻改革阻力,推进改革平稳运行。
(四)优化职业年金制度设计,实现保值增值职业年金作为养老保险制度的重要补充,是养老保险体系的第二支柱,也是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待遇的重要措施。在深入推进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同时,大力发展职业年金制度,实现职业年金的保值增值,有利于构建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切实保障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退休待遇。首先要完善职业年金的规章制度建设,从法律层面对职业年金各项制度安排进行规定,提升规范性;其次结合我国国情,选择适合的投资模式,拓宽投资渠道,分散投资风险,保障基金运营安全性;再次是借鉴国外经验,加大职业年金的税收优惠政策,提高职业年金制度的激励性;最后是建立市场竞争机制,营造良好市场环境,保障基金平稳运行,实现职业年金保值增值。
(五)完成真正的并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后,与企业实行同样的制度安排,达到了形式上的公平,企业养老保险基金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基金独立运行,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在覆盖面上还有差异,最终体现在待遇水平上还存在待遇差距。制度并轨的实质公平还有待加强,随着改革的深入推进,积累经验,吸取教训,逐步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并轨,进而进一步整合我国的社会保障制度,发挥保险的责任分担和互助共济的功能,优化促进劳动力的合理流动,增强事业单位的生机与活力。
作者:李洪瑞
养老保险制度发展策略篇3
现阶段在整体养老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结合实际的体制问题展开科学的研究,进而利用有效的整改措施和手段,加快和完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的推进,达到较好的养老和保障效果。现阶段,社会养老体系的构建是我国的核心任务之一,同时也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首要任务,更是关系到人民生活的实际质量。因此,要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整体进程,切实解决好社会保障问题。建立卓有成效的养老保险制度,改变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滞后性,也使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必须进行不断的完善,才能建立起科学的社会保障体系。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发展现状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体系于2014年开始运行,并逐渐形成一种固化的运作模式。但由于养老体系长期未得到完善,在新时期的发展环境中逐渐出现违和性,具有一定的滞后性问题,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养老体系的整体需求,在发展的进程中缺少科学理论体系的支撑。因此,要积极进行体制改革,提高整体的运作能力,提高现阶段社会养老统筹层次,构建出全方位、立体化的社会养老保障体系,从而在发展的过程中有效“做实”个人账户,维护好权利义务统一运作体系,建立权利与义务对等的实际管理模式。因此,就要结合现阶段整体管理统筹不对等的实际问题,有效地进行体制改革,结合新的计算办法实施养老金计发的全新策略,大力发展公平、公正的养老金计算体系,进而实施多层次的养老保障措施;同时结合全新的时代发展需求,制定科学有效的解决办法和对策,建立完善的养老保险制度,促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工作的有序开展。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必要性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是一种积极的社会保障制度,促进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有序形成,极大地提升了离退休人员的实际生活质量,实现了社会保障体系的有效衔接。现阶段,随着社会养老和商业养老手段的融合,很多具体的养老模式,以及养老金的计算方式都已经发生了实际变革。从以上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情况来分析,其中还存在一定的不足,尤其是“待遇差”的矛盾表现较为明显。而通过对保险制度的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公平、公正十分必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是建立在制度现状的基础上,针对其中所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创新,这也是制度趋于公平、公正运行方向的关键。而且,从以往的情况来看,在养老保险制度不统一的情况下,也会影响到员工的工作热情,甚至影响到机关事业单位的办事效率。通过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在公平公正的制度原则下,可充分激发员工的工作热情,进而提高员工的劳动贡献度。改革后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养老金水平实行既与本人缴费水平也与本人缴费年限挂钩的待遇确定机制,更能充分体现权利、义务相对应的基本原则,将极大地提升广大干部职工干事创业的热情与激情,增强对自身养老权益的保障意识。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路径
(一)消除实际地区差异,保障较高的统一性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势在必行,必须结合较好的制度改革,提升整体养老体制的科学性,促进养老体制的不断优化,从而逐渐消除地区差异,保障较高的统一性,构建有效的社会养老体系[1]。随着整体养老工作的改革,现在很多省份都在进行积极的改革和实践,先后发布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相关具体措施和暂行办法,结合相应的改革措施以及文件的运行,进一步尝试实施区域性的管理和调控手段。结合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逐步增强保障性作用和民众的认同感,结合各地试点中体现出的实际问题,进行同等城市类别的有效划分,促进相同发展水平的城市具备统一性的原则和标准,促进养老制度适用范围的相对公平,解决原有的城市之间、行业之间差别较大的实际问题,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实施细节,在整体养老制度的完善和改进过程中发挥有效的调控作用,结合实际问题展开具体分析,在整体标准各不相同的基础上不断完善制度、改善管理办法,提高整体养老制度改革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二)建立养老待遇标准,实现养老保障现阶段,在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必须结合时代经济的发展水平,制定科学的评测手段,保障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制度符合经济发展态势下的生活诉求,进而建立较为完整的社会保障体系,实现养老社会保障。因此,就要在实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过程中,结合国家政策的相关规定,结合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进行有效的探究,在确定具体的实况基础上采取有效的改革措施和手段[2]。为建立相对科学的养老标准,各级试点部门实行属地化管理措施和手段,结合经济发展的差异性形成个性化的统筹手段,提升退休人员的社会福利保障水平。此外,笔者认为普及并实现“事保”与“企保”可转接工作,可有效缩小“事保”与“企保”之间的差距。职工从事业单位到企业的,从正式调入之月起参加“企保”,按“企保”规定建立个人账户。职工根据不同的流动情况,其原缴费年限按不同方式折算计入新的保险系统。如果由已参保的事业单位流动到企业,职工只需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不转移基金。根据其原在事业单位参保的缴费年限、基数,推算储存额,计入新建立的个人账户。同样,由企业流动到事业单位,也只转移养老保险关系,从事业单位退休时,执行“事保”的退休待遇规定。如流动到参保的事业单位,职工从正式调入事业单位起,按“事保”规定缴纳参保费用。如果流动到未参保的事业单位,职工的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材料存入本人档案。在此过程中,首先就是尝试减少国家的统一管理,从而结合地方的保障性制度进行灵活变通。为了促进养老体系的完备构建,积极地探究针对转制机构实行全新的养老保险统筹分配制度,实施全新的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这首先可以促进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单位养老制度的融合,进而保障同一区域经济环境内养老制度的相对公平,有效完善城镇社会保障体系,进而形成统一规划、协同促进的管理局面。现阶段,众多城市的改革中,公务员和财政供款的机关事业单位也都在尝试养老制度的革新和换代,在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基础上开展有效规划,力争在一定的历史节点促进整体制度的变革,实现养老统筹制度的协同管理和有序发展。目前,要通过对具体情况的研究,积极调控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办法,消除以往制度中的弊端,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制定改革措施,继续完善和规范实际的操作标准和管理依据。养老制度的协调部门,必须对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关系做进一步规范,从而系统地处理好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计发离退休费问题,进一步改善具体问题的处理办法,完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后退休费的计发制度和原则,建立相对公平、统一的管理架构。
(三)构建社会保障体系,增强抗风险能力在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制度改革的过程中,为推动整体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的发展,发挥养老制度的保障功能,机关事业单位必须在此基础上实施精确的改革措施,逐步形成绩效工资和养老制度有效结合的手段和制度。这是具有不同的实际要求的,例如,在职职工可以结合实际的保障制度,同时参考实际的绩效指标,领取绩效工资,这样也可以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而对离退休人员就要结合保障手段,发放生活补贴等补助费用,实现较好的生活保障。总之,要在合理构建保障体系的基础上,确定生活补贴标准,从而落实基本的社会保障制度,增强保障体系的实际促进作用和风险抵御能力。
(四)促进养老金并轨,完善养老统筹体制现阶段,还要积极推进“事保”与“企保”制度的并轨制,进而形成各地区、部门的完备的统筹体制,遵从制定的具体实施办法实施[3]。现阶段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必须结合自身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实施意见,增强改革工作的指导性作用,同时针对遇到的问题及时研究解决办法,确保养老制度改革的贯彻实施。与此同时,在改革的过程中必须做到以完善社会保障体系为整体目标,保证改革的顺利进行,从而切实保障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全面构建完善的养老统筹体系,遵循权利与义务的对等性,逐步制定多渠道、多层次的保障方式,进一步采用科学管理,建设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在推动改革的过程中,要基于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行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管理办法。现阶段基本养老保险费的运作模式相对固定,就是遵循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的整体缴费办法,在此基础上确定个人和单位缴费比例,在此原则下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做实个人账户[4]。同时各级部门也要结合自身的承担能力,适当提高起步比例,促进整体结构的合理化。此外,明确养老保险在老年保障体系中的定位。根据老年人所面临的风险设计老年保障项目,以养老保险应对老年贫困风险,以医疗保障应对疾病风险,以照护保障应对失能风险,以精神慰藉应对孤独风险。现行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承担的职能过多,容易造成资源错配,从而降低老年保障体系的效率。因此,需要为此项制度“减负”,使其定位更加精准,确保就业者年老之后具有购买基本生活资料的能力。建立统一的待遇规则,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是基于劳动者基本权益而设置的社会保障项目,旨在保障劳动者退出劳动力市场之后,拥有一笔稳定的收入以保障其基本生活。同时,还要结合现阶段基本养老金的计发办法,确定基本养老金的组成结构,根据本人退休年龄、利息等因素确定最终的养老金发放基数。同时,为了维护整体系统的稳定性,还要按照合理衔接、平稳过渡的实施办法和原则,在发放基础养老金时辅助一定数量的过渡性养老金。同时结合自身资历的审核以及缴费年限,按照国家规定发放基本养老金,参加统一的养老金调整。因此,为了提升这一改革策略的稳定性,就要通过建立基本养老金,实施有效的调整机制,保障单位退休人员享受到社会福利,参与分享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成果,保障退休后的基本生活。同时也要保障养老金额的提升,根据工资增长和物价变动进行有效的统筹,从而建立多层次的养老保险体系,提高退休人员生活水平,充分发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障体系的作用[5]。
(五)提升制度的公正性,构建有效的保障体系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养老资金的改革工作必须具有公允性,才能在整体的体系构建下,促进社会经济的有序发展,同时提升机关事业单位对于人才的吸引能力。随着经济发展体制的不断变革,这种养老金的管理制度也必须进行具体的调整,切实贴合现阶段经济发展的需要,实现有效的实际生活保障。因此,要逐渐改变养老金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养老基金的分配制度和调剂制度,通过进行积极的试点工作实行区域统筹,逐渐统筹层次,实行社会化管理服务局面和体系的构建。现阶段的社会资源和劳动管理部门要履行管理和规划职责,建立完善的社会保障体系,提高机关事业单位保险的管理水平,进一步加快服务网络建设的步伐,提高保险服务水平。同时还要整合现阶段的实际改革经验,根据改革的实际需要不断地进行调整,不断改进和完善管理制度,在科学制度的引领下制定业务流程,实现信息化管理,进而提升工作效率。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还处于初步阶段,面对着较为庞大的人员体系和复杂情况,因此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改革的开展,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循序渐进地推进改革措施和手段,促进多个部门的通力合作与沟通,切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工作,实现有效的养老保障。现阶段,机关事业单位必须结合有效的养老保险统筹工作,构建较为合理的保障体系,从而切实增强养老保险基金管理效果。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意义重大,直接决定着退休人员的生活质量,因此必须落实养老保险基金的管理,创新养老保险基金的统筹手段,做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综合管理工作,切实加大社会保障资金的投入,确保基本养老金的实际保障作用。
参考文献:
[1]何晓娜.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探讨[J].中国市场,2022(3):103-104.
[2]李晓飞,臧旭恒,姚健.我国养老保险制度并轨对家庭储蓄率及消费的影响:2015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经验证据[J].南开经济研究,2021(6):106-126.
[3]陈曼.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并轨改革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D].重庆:重庆大学,2017.
[4]贾丽萍.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中农民退休年龄的调整及其可适性研究[J].甘肃行政学院学报,2010(4):29-34.
[5]王婧.浅析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问题:以养老金“并轨制”为契机[J].法制博览,2016(16):219.
作者:童腊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