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化视野下反腐败国际合作法律机制研究

摘要:随着中国反腐败工作日益向前推进,反腐败国际合作机制的完善也显得愈发重要。《联合国反腐败公约》确立了国际反腐的五大法律机制,即预防机制、刑事定罪与执法机制、国际司法合作和执法合作机制、资产追回与返还机制、履约监督机制。其核心是反腐败的国际合作。在国际合作机制上,中国在腐败监管方面,存在反洗钱制度和金融账户信息共享机制的立法不衔接问题;在腐败惩治程序方面上,存在引渡措施和资产追回机制的立法不衔接问题,对此,建议理顺反洗钱的立法与工作机制,建立顺畅的CRS工作机制,灵活性使用引渡替代措施和完善资产追回中的国际共享机制。

关键词:
  • 反腐败国际合作  
  • 反腐败立法衔接  
  • 腐败监管国际立法  
  • 腐败惩治国际立法  
作者:
李晓新; 马宝飞
单位:
安徽大学法学院; 安徽大学廉政法治协同创新中心
刊名:
复旦国际关系评论

注:因版权方要求,不能公开全文,如需全文,请咨询杂志社

期刊名称:复旦国际关系评论

复旦国际关系评论杂志紧跟学术前沿,紧贴读者,是一本综合性年刊,坚持指导性与实用性相结合的原则,创办于2001年,杂志在全国同类期刊中有很重的学术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