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当前对观念占有的讨论忽略了观念占有能否适用于'建立新的占有',同时存在缺乏抽象性、体系性思维的问题。观念占有是以'社会一般观念'进行实质判断。以裁判文书的说理不当为问题意识的起点,应当对观念占有作限缩解释,否定其对'建立新的占有'的解释力,否则观念占有会使得'建立新的占有'在开放的构成要件上与实践脱节而适用了习惯法,同时,体系论的主张亦支持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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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福建法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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