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学理和实践中,股份一词存在定义盲区,股份、股东资格和股权之间逻辑关系混乱,给理论研究、立法与司法都带来了很大的误导。通过明确股份乃物属性而非权利属性的基础上,将股份、股权、股东资格三者概念进行比较辨析。股份是出资人通过出资或承诺出资所换得的与一定量公司资本对应的公司份额。三者的逻辑结构是,出资人原始取得股份或者受让人继受取得股份,以持有股份为前提与公司和其他股东达成合意,取得股东资格,并基于股东资格行使股权。股份主要功能在于作为出资的对价;持股人以股份为基础证明对公司已作出财产贡献,从而谋求与公司的合意,获得股东资格;股东基于股东资格,在持份量的限制下行使股东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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