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法定主义视野下的个人所得认定

摘要:依据税收法定主义,《个人所得税法》应当构建完善的所得认定规则体系,为各项收入类型的课税提供确定的适用规则。但现实中,立法者在面对所得认定的法律漏洞时,无法及时地制定补充性规则,不得不依赖于财税部门的自由裁量。由于立法并未规定所得认定时应考虑的因素,财税部门的自由裁量缺乏制约,进退失据。检讨美国的立法经验可知,认定所得时除应考虑纳税人的经济负担能力是否增加外,还应当考量其他非经济性的正当因素。因此,我国立法的完善应当明确所得认定时的其他正当因素,为行政裁量提供相对确定的指引,同时采用标准性规则的形式将所得引入立法,并结合规范性规则建构双层规范体系,以最大程度地实现对所得认定实践的立法控制。

关键词:
  • 个人所得税法  
  • 所得  
  • 增值概念  
  • 税收法定主义  
作者:
廖益新; 李乔彧
单位:
厦门大学法学院
刊名:
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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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法学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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