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对于知识产权限制的原因,学界缺乏专门研究,以至于公共利益、权利滥用、权利冲突、利益冲突和利益平衡等概念常常被误用和混用。事实上,公共利益或利益平衡是知识产权限制的价值目标,权利滥用或权利冲突只是某些知识产权限制规范产生的原因,只有利益冲突才是知识产权限制的内在原因。由于知识产品的非物质性,以及其价值来源的个人创造性与社会继承性,产权化保护打破了原有的利益格局,致使知识产权限制比其他任何私权都多。利益冲突作为知识产权限制的内在原因,具有广泛的法理基础和强大的理论解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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