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林业局关于加强“十三五”期间种用林木种子(苗)免税进口管理工作的通知

摘要:林场发〔2017〕5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各计划单位市林业局:为贯彻执行'十三五'期间对进口种用林木种子(苗)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的政策。

关键词:
  • 免税进口  
  • 海关总署  
  • 林业局  
  • 林木种子  
作者:
国家林业局
单位:
不详
刊名:
国家林业局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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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刊名称:国家林业局公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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