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台湾地区“公司法制”之改造——以中国台湾地区2018年所谓“公司法”第22条为中心

摘要:公司法是经济发展重要的基础法律制度,公司法制的良窳对于经济活动的影响甚巨。中国台湾地区为优化商业环境,保障投资人、债权人和利害关系人的利益,近年来对所谓“公司法”进行了修正。公司治理与法人透明度不可偏废,对于实现法人治理透明化不仅是公司法制改造的需要,也是世界上大多数地区的公司法修正的重点。中国台湾地区“公司法制”在关于实质受益人的问题上争议不断,最终也没有能够在新通过的法条上予以体现,无疑是一大憾事。未来中国台湾“公司法制”的改革还需要破除少数团体之利益坚冰,顺应世界之潮流。

关键词:
  • 实质受益人  
  • 法人透明度  
  • 台湾地区  
作者:
唐晟
单位:
广西民族大学法学院; 广西南宁530006
刊名:
广西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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