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转化型抢劫罪适用探究

摘要:年满14周岁但尚未满16周岁的相对负刑事责任的行为人能否被界定为转化型抢劫罪的行为主体,在我国一直备受争议。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转化抢劫行为的判断,应对转化前后的两个行为进行整体评价更为妥当,我国《刑法》第269条转化型抢劫罪中“犯盗窃罪”中的罪,应解释为“罪行”而非“罪名”。根据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实施转化抢劫的社会危害性、罪刑法定原则及未成年人犯罪的刑事政策等方面,分析得出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可以成为转化型抢劫罪主体的结论。

关键词:
  • 相对刑事责任年龄人  
  • 转化型抢劫罪  
  • 争议焦点  
  • 刑法规范分析  
  • 适用厘清  
作者:
张艳; 郜占川; 张锡成
单位:
兰州文理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 甘肃兰州730000; 甘肃政法学院法学院; 甘肃兰州730000; 昆明市西山区监察委员会; 云南昆明650100
刊名:
贵阳学院学报·自然科学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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