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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作方案

时间:2022-07-29 17:5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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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工作方案

第1篇

一、评审对象和组织方式

评审对象:

本次省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对象为各企事业单位按照我省2012年度科技计划申报指南申报的各类科技计划项目。重大专项项目的组织和评审依照重大专项办公室的工作计划尽快组织完成。

组织方式:

(1)对重大专项、重点专项两个层次的申报项目以及部分定向组织的重点项目,拟采取专家逐项论证评审(或在网上统一评审的基础上,专家逐项论证评审)的方法。

(2)其他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采取网上统一评审的方法。其中省直有关部门和单位申报的项目,以及国际科技合作项目,成果推广计划项目由厅统一组织评审,其他地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委托各地市科技局组织评审。

二、组织分工

厅发展计划处:负责本次评审工作的组织和协调。

各业务处室:负责相关领域项目的评审组织工作,包括项目的评审分组、确定评审专家入选条件、评审指标和权重确定,以及评审监督指导等工作。

监察室:负责按专家入选要求确定评审专家库,随机抽取专家,评审工作的纪律监督,受理有关纪律投诉。

广东省科技评估中心:协助计划处组织本次评审工作,承担具体的评审事务工作。具体大农业、工业高新技术、社会发展、产学研合作、成果推广、国际合作项目以及软科学研究项目组织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照各业务处室要求建立网上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和权重。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广东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承担科技基础条件建设项目网上评审的具体事务工作。

1、按业务处室要求建立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协助监察室随机抽取专家并通知专家。

2、协助专业处室确定各领域项目评审指标体系。

3、监督落实项目评审进度,对专家进行指导。

各地市科技局:按照科技厅的委托,对本市企事业单位申报的重点项目和引导项目组织评审。

省科技信息中心:业务综合管理系统的维护和管理工作,对各参与人员提供网络技术指导。

二、工作进度安排

本次评审工作将在4月份全部完成。

2、4月3日各处室将对本工作方案的修改意见反馈计划处;各处室完成评审项目的分组类别和各组评审专家的入选条件,提交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

3、4月7日,评审中介机构完成评审专家侯选库建立工作,并提交厅监察室。

4、4月8日各业务处室在网上完成具体项目评审分组;提交《2012年广东省科技计划项目评审专家意见表》和各指标权重;完成对每个评审组评审专家的评审指导意见。

监察室完成评审专家的抽取排序。科技评估中心和生产力促进中心按抽取结果通知有关专家。

5、4月10日科技信息中心、科技评估中心、生产力促进中心做好网上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7、专家逐项论证的组织性项目评审工作在5月15日前完成。

8、省部产学研项目参照本方案有关规定,与相关单位确定具体时间和操作要求,6月30日前完成组织评审工作。

9、各地市科技局组织的项目评审在4月30日前完成,科技评估中心和科技信息中心提供相关业务指导。

三、其他有关事项说明

1、评审框架及指标体系

(1) 评审框架

工业、农业和社会发展三大领域的评审框架,如下图:

成果推广、国际合作和软科学研究项目的评审框架参考以上内容并结合项目的特点确定。

(2) 指标体系和权重

各领域具体评价指标和权重由各业务处室自行确定,参考指标体系及权重见附件。

3、评审专家的遴选和通知

(1) 专家的遴选采用从专家库随机选取和专业处室调整相结合的方式,具体采用以下程序:

评估中心按照专业处室提出的项目分组和专家入选要求,在厅监察室的监督下,从专家库中为每个评审组初选25名专家组成的评审专家候选子库并征求专业处室意。

各专业处室根据实际情况对候选专家候选子库进行调整,并可为每个评审小组指定1名专家入选。

评估机构将评审专家候选子库提供给厅监察室进行随机排序。

评估中心按照排序为优先顺序邀请5名专家参加评审工作(各业务处室指定专家不经排序即可入选)。

4、 项目分组

建议每个评审小组评审项目最多不超过40项。一个专家评审组中可以包含多个相近专题。

5、相关联络人:

发展计划处: 陈楚祥 83163838

条件财务处: 余 亮 83163891

政策法规处: 陈 晓 83163915

高新技术处: 陈 辉 83163877

第2篇

一、指导思想

2012年度市科技计划项目按照市政府加快发展首位产业和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的要求,进一步落实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确定的目标和主要任务,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引领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为主线,以实现首位产业技术跨越、支撑“445”产业发展、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深入实施自主创新战略,充分发挥各种政策的叠加效应,进一步整合资源,突出重点,强化集成,聚焦核心区域、核心产业、核心项目“三个核心”,强力推进企业主体、创新载体、产学研一体“三体建设”,着力扩大科技、产业、改革、人才“四大成果”,为实现科学发展新跨越、全力推进创新型建设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

二、主要原则

(一)鼓励自主创新。立足“十二五”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科技需求,把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战略基点,大力增强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能力,不断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

(二)支撑产业发展。围绕构建现代产业体系,组织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科技攻关、重点行业和领域自主创新、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科技创业孵化、重大专利成果转化、产学研合作等,大力提升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为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和转型升级、推动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提供有力保障。

(三)突出扶持重点。围绕重点区域、重点产业、重点企业、重点项目,整合资源,强化集成,通过攻关实现产业化,取得标志性产业及科技成果,拉动产业爆发性增长。同时,突出科技惠民示范、创新人才培育,为实现我市经济社会向创新驱动、内生增长转变提供重要科技支撑。

三、计划类别

根据市科技发展“十二五”规划的主要任务,衔接国家、省科技计划,结合2012年度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经费预算安排情况,本年度项目计划编制分为首位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技计划、科技专项计划三个部分。

(一)重大科技攻关计划

本计划以取得标志性重大技术突破和获得重大自主知识产权为目标,重点支持汽车、装备制造、节能与新能源、新材料、电子信息、现代服务业等领域重大科技攻关,培育爆发性增长的创新产品,大力提升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积极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拟支持40个左右项目,每个项目市财政原则上予以20-50万资助。对事关全局、带动性较强的特别重大项目,可加大资助额度,各县、区应按一定比例配套。(高新科负责,其中国际科技合作、长三角联合攻关项目由国合科负责)

(二)重点科技计划

本计划包括科技惠民计划、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软科学研究计划。

1、科技惠民计划

以科技改善民生为重点,推进科技强农惠农、科技惠及健康与医疗、科技改善环境、科技保障公共安全。重点支持生物与医药、医疗与卫生、农业与农村、生态与环保、公共安全等领域开展前瞻性技术、关键共性技术和应用示范技术等的研发,增强可持续发展能力,建立科技示范工程,为经济社会可持续和谐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农社科负责)

2、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计划

以提高科技持续创新能力为目标,加强各类创新基地和载体建设,为建设区域创新体系提供支撑。重点支持产业技术研究院、重大研发机构、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科技公共服务机构等能力建设和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计划科负责)

3、软科学研究计划

围绕全市科技、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开展科学预测、评估和对策研究,以及科技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科技体制改革等研究,为政府科学决策和科技宏观管理提供研究咨询报告。本年度重点围绕我市首位产业和“445”产业。(管理科负责)

(三)科技专项计划

1、专利产业化专项

以促进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为目标,以企业为主体,加强产学研合作,强化引进消化吸收与再创新,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提升首位产业核心竞争力。(知识产权科负责)

2、科技创业专项

支持全市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留学回国人员、科技领军人才、大学生创业和博士后工作站的创新项目。通过科技计划项目引导科技人才领办创业企业,以创新提升产业层次,加速科技成果转化,培育一批科技创新创业团队,催生一批高成长性科技型、创新型中小企业。(高新科负责)

3、产学研合作专项

重点支持高校、科研机构在芜设立产学研合作机构及项目的申报,高校、科研机构和企业科技特派员为企业解决技术难题项目的申报。(管理科负责)

(四)节能技术推广应用

根据省政府对我市节能目标考核要求,在重大科技攻关计划、重点科技计划和科技专项计划中充分体现节能技术推广应用,确保年度科技计划用于支持与节能技术相关的项目经费占全市财政收入预算0.025%以上,项目数6个以上,为实现我市节能目标提供科技支撑。(高新科统筹)

四、工作安排

(一)方案与申报

1、预算和方案。编制年度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预算安排、市科技计划项目实施方案和《市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商市财政局,报局长办公会研究、分管市领导审定。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6月25日。

2、开发网上申报系统。2012年市科技计划项目力争采取网上申报,功能包括用户注册、项目在线申报、专家评审、项目任务书签订、分类统计等。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7月30日。

3、通知。起草年度征集计划项目的通知,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通过市科技局、创新办、创新中心、创业中心四个网站同时向社会公开。并对各归口管理部门进行申报培训。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7月30日。

(二)受理与初审

1、组织申报。各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通知,组织所属企事业单位进行网上项目申报(可常年申报入库),作为市、省、国家备选项目。

2、确定限额。各业务科室按照分工,根据年度科技计划和重点支持产业,对各类入库项目进行梳理,提出各归口管理部门限额推荐项目数,计划科负责综合汇总调整,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下达各归口管理部门。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完成时限:8月30日。

3、限额推荐。归口管理部门根据申报限额,网上推荐,并书面将项目申报材料和排序汇总表(见附件3)一式四份上报市局各业务科室。责任科室:各业务科,完成时限:9月10日。

4、形式审查。各业务科室在规定时间内,按限额进行受理并对项目进行形式审查。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9月15日。

5、项目汇总。各业务科室将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分类汇总后报计划科。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9月20日。

(三)项目评审

1、评审组织。计划科制订项目评审总体安排,采取异地或网上专家评审,落实时间、会场、专家、经费,印发评审通知,向专家介绍市科技计划项目概况、评审目的、评审指标、评审纪律等。各业务科室派1名联络员,携带、分发和回收项目材料、专家评分表,解释有关问题,记录整理专家评审意见等。

2、评审专家。参与项目评估的科技中介机构,应面向社会择优选用;参加项目咨询评审的专家,应在省科技咨询专家库中选择,并实行专家信誉制管理,建立咨询评审专家信誉档案数据库。

3、评审分组。评审按项目类别、技术领域进行分组,参加项目评审专家的专业结构,应根据项目类别、技术领域进行选择。每组专家人数应在5名以上,其中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应不少于7名。

4、专家评审。依据评审要求和项目评分表,评审专家对参评项目从立项的必要性、目标任务的可行性、技术的先进性及创新性、管理与机制的保障性、经费预算的合理性及预计绩效等方面进行评分。评分实行百分制,每个组所有评审专家打分的平均值作为最后得分,由工作人员汇总排序。

专家评审过程中,经集体讨论,在取得一致意见的基础上可对项目直接作出明确的不予实施结论,并说明原因。

5、评审监督。市科技局纪检监察专职人员、市财政局相关人员对项目评审全过程进行监督。对个别重大科技攻关项目视情组织实地考察,考察主要内容包括项目申报书内容是否真实、项目实施的基础条件等情况。也可视情组织专题答辩、论证。

6、评审经费。评审过程所发生的专家咨询费、会务费、交通费、资料费等按照有关规定支出,由经办人填报销单,证明人签字、分管领导审核、分管财务领导审批,在市本级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评审费中列支。

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10月15日。

(四)立项公示

1、排序分类。根据评分排序、专家意见、计划类别,计划科将项目分为A、B、C三个类别,A类为推荐项目,B类为可选项目,C类为落选项目,同时提出项目和资金控制数,报局主要领导审定后,由各业务科室按照重大、重点、一般项目分类提出拟立项建议及资金安排说明,责任科室:各相关科室,完成时限:10月22日。

2、立项与资金建议。计划科汇总各科室拟立项建议,编制年度立项计划及说明,商市财政局后,共同向市政府分管领导专题汇报。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10月30日。

3、立项公示。根据汇报情况进行调整完善,提交局长办公会研究,确定拟立项项目及经费支持额度,在市科技局、创新办、创新中心、创业中心四个网站上同时对拟立项项目进行公示,并公布咨询举报监督电话。责任科室:计划科,完成时限:11月13日。

(五)组织实施

1、下达计划。公示结束后,会同市财政局下达市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并对立项的计划项目进行统一编号。对有异议的项目,由各相关业务科室提出处理意见,报分管局长审定。处理结果书面报计划科备案。

2、签订合同。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写《项目任务合同书》,并对项目起始时间、研究内容、实施进度、考核指标、经费预算和结题验收考核指标等重点条款进行审查,审查结果报市局各对口业务科室,各业务科室审核合格并报分管局长审定后,办理合同签订手续。

3、核拨经费。各业务科室负责核对项目承担单位银行账号、户名、项目单位收据,填写拨款计划单,经分管领导、主管财务领导审批后,由计划科协调市财政局核拨项目经费。项目经费的管理依据国家、省、市《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有关规定执行。

4、实施管理。各业务科室负责对分管的计划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协调解决项目执行过程中遇到的问题,监督检查项目合同的执行。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表》,并于次年1月底前,形成各计划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经分管局长初审后报计划科。计划科汇总形成年度科技计划执行情况总报告,由市局会同市财政局向分管市长报告。

5、监督检查。计划科会同市财政局相关科室组织开展项目实施和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五、申报材料

1、《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

2、附件材料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审计报告,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及报表附注(2011年)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事业单位参照以上提供;项目负责人学历和职称证明;查新报告;产学研合作协议;知识产权证明资料,包括专利、软件及著作权登记证书、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证书、成果鉴定证书、新药证书、通讯和电力入网证、生物和农业新品种、农药登记证等;与项目有关的其他参考材料,包括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环保证明、奖励证明、检测报告等。

第3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护生态环境为前提,按照“巩固提高、更新优先、适度发展”的要求,在优势植胶区域内,以天然橡胶良种补贴为手段,建立示范区,加快橡胶良种推广,实现橡胶品种与环境类型区域对口使用,逐步提高植胶区良种覆盖率,加强橡胶种植技术培训,提高橡胶种植成活率,调动农民植胶积极性,促进天然橡胶产业可持续发展。

二、补贴任务和目标

(一)补贴任务。

根据省农业厅安排,年我市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面积8000亩,补贴天然橡胶良种26.4万株。

(二)目标。

按照“更新优先,品种择优、公开透明、自愿申请”的原则,在我市优势植胶区域内实施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补贴项目良种覆盖率100%,成活率95%以上,供苗基地种苗合格率达到98%,品种纯度达100%。

三、补贴条件和标准

(一)补贴条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列入补贴范围:

在坡度25度以上山地种植的;毁坏水源林、生态种植的;植胶户没有备好植胶土地的;植胶户提供资料不实或有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补贴对象:全市地方的植胶农户、农场和企业。

(三)补贴方式:实行实物售价折扣补贴方式。

(四)补贴标准:每亩补贴33株。袋装苗每株补贴3元。

(五)补贴品种:热研7—33—97。

四、供苗基地的确定和种苗价格的议定

(一)供苗种苗基地的确定。

根据农业厅和财政厅组织专家对民营橡胶种苗基地进行检查、审核、认定,确定屯昌鑫禾木苗有限公司屯昌县屯城镇橡胶种苗基地为我市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种苗供苗基地。该基地在长丰镇黄山村建立供苗点。

(二)种苗价格的议定。由省农业厅综合全省橡胶种苗市场行情,并多方征求意见,议定年橡胶袋装苗销售价格为每株7元,上已封顶,下不保底,可向下浮动。扣除中央财政每株补贴3元后,差价部分及运费由植胶户承担。

五、工作重点及要求

(一)严格申报审批程序。

1、申报。植胶户整好地、备足基肥后,到市热带作物开发中心(联系电话:62223215)领取《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申请审批表》(以下简称审批表)并如实填写。经所在村委会审核后上报市热带作物开发中心。

2、公示。植胶户的购苗申请经所在村委会将植胶户的植胶面积、拟购买补贴苗木的数量张榜公布7天,无异议后村委会作出评审核意见,审核人签名并盖村委会公章。

3、审批。植胶户将经村委会作出审核意见的《审批表》、身份证复印件等材料送交市热带作物开发中心审批。

4、购苗。植胶户持经热带作物开发中心作出同意补贴意见的《审批表》到供苗基地签订《天然橡胶良种补贴苗木购销合同书》,付清扣除财政补贴款的种苗款后购买橡胶种苗。

(二)补贴资金拨付。

项目实施完毕后,市热作中心和供苗基地向省农业厅提出验收申请,经验收合格后省财政厅方才将种苗补贴款拨付给供苗基地。验收时间定在12月份。

(三)开展项目管理培训和苗木质量监测。

市热作中心要加强对定点苗木基地苗木质量的监管工作,重点对袋装苗的质量,包括种子来源、苗木出圃生产、砧木苗生产、芽接生产、芽接记录、苗木出圃生产、苗木用户等档案管理进行监管。

(四)建立周报制度。

项目实施后,市热作中心和各定点苗木基地要安排专人负责将有关数据录入“农业部天然橡胶良种补贴管理数据库”,并将供苗进度情况于每周五上午报省农业厅南亚办。

(五)做好项目总结验收。

项目计划完成后,市热作中心做好项目自查工作,将植胶户申报表、身份证明、公示证明、购苗合同文本、付款凭证和项目实施统计表等材料建档,做好项目总结,迎接省验收组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成立天然橡胶良种补贴项目实施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热作中心,具体负责项目的管理和组织实施。

(二)开展补贴政策宣传。市热作中心要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宣传车、横幅广告、标语等宣传手段,大力宣传天然橡胶良种补贴政策,让胶农充分了解政府的惠农政策,主动申请参与监督,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第4篇

一、工作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农民自愿、免费体检、全程管理的原则,确保工作科学有序开展。

二、工作对象

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对象为:持区辖区农业户口的居民(除0—3岁儿童、35—59岁妇女、60岁以上老人、孕产妇、低保对象、残疾人,其按《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关于印发<2009年全区城市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享受有关待遇)。农民健康档案项目对象为:持区辖区农业户口的所有居民。

三、工作目标

为农民实施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分2个阶段完成:2010年4月—2011年3月,对象体检率达35%以上,农村家庭健康档案完整建档率达35%以上;2011年4月—2012年3月,对象体检率达70%以上,农村家庭档案完整建档率达70%以上。

四、工作内容及补助标准

充分利用现有卫生服务信息管理系统,实施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和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项目,确保全部实现电脑信息化、系统化管理。具体内容及补助标准见附件1。

1、免费健康体检项目。分为农村学校(含幼儿园)学生体检和成人体检。农村学校(幼儿园)学生体检由各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成体检小组,以学校(幼儿园)为单位对学生(4—14岁)进行健康体检;补助标准合计22元/人。成人健康体检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农民(15—34岁女性和15—59岁男性)凭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证或农业户口簿在辖区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加体检;补助标准合计85元/人。

2、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项目。由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以户为单位,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并进行编号保管;补助标准合计5元/户。

五、工作程序

(一)签订服务合同。由区卫生局与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签订服务合同或协议,明确服务范围、目标任务、服务要求、服务期限、资金支付、违约责任等内容。

(二)开展健康教育。由区卫生局统一制作坚固耐用的永久性宣传展板,重点宣传农民免费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的相关政策;印制卫生健康服务手册。由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深入村落社区,以户为单位免费发放,普及基本卫生知识,引导农民建立科学文明健康的生活方式。

(三)组织参加体检。由各镇(有关街办)协调辖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制定体检安排,并落实体检场所。由各镇(有关街办)以村为单位,有计划地组织辖区农民参加体检。由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组织人员,按照体检安排,有序开展免费体检工作,建立农民家庭健康档案,及时反馈体检信息,对体检中发现的高血压、糖尿病等慢性病人进行全程管理。

六、资金使用

(一)资金来源。区财政安排农民免费健全体检和建立家庭健康档案项目专项资金230万元。

(二)资金管理。项目资金实行专帐管理,专款专用。使用单位要单独建帐核算,不得挤占、挪用资金,也不得超范围使用资金。项目资金如有结余结转下年度。

(三)资金支付。一是宣传经费。用于宣传资料、宣传栏、健康服务手册等制作;经费数额根据需要据实拨付,由区卫生局统筹使用。二是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和建立家庭健康档案项目工作经费。实行预拨及考核拨付制,由区财政局、卫生局年初参照各辖区人口数(见附件4)预拨项目经费15%,年中按服务工作量预拨补助经费80%,年末按服务工作量的考核结果综合核拨补助经费。项目资金采取财政直接拨付的方式,支付给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

七、组织领导

区政府成立以分管领导为组长,区卫生局、区财政局、区教育局、区文化广电局、区新村办等有关部门(单位)及各镇(有关街办)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实施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生局),由区卫生局主要领导任办公室主任。各镇(有关街办)应成立相应机构,全面组织开展辖区内实施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具体职责分工为:

区卫生局:负责全面组织开展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对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工作开展情况实施监督与管理;对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所承担工作进行业务评估与指导。

区财政局:负责实施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安排专项资金;针对专项资金加强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专款专用。

区教育局:负责开展农村学校做好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的宣传;提供学生健康体检工作场所,并组织各学校(幼儿园)学生参加体检。

区文化广电局:负责配合做好农村健康宣传教育等工作。

区新村办:负责把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列入各镇新农村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同部署、同落实、同考核。

各镇(有关街办):负责协助搞好健康档案、疾病防治和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工作,鼓励农民在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治疗常见病、多发病。组织农民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八、考核及日常监管

(一)考核。成立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考评专家委员会,由区卫生局和财政局代表、公共卫生专家、农民代表按各占1/3的比例组成。考评专家委会员于每季度或半年,根据《区实施农民免费健康体检及建立家庭健康档案工作项目考评细则》(见附件2)规定,结合所签订合同或协议提供的卫生服务项目,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进行一次考评。考评采取随机抽样问卷调查的方式,由农民代表对农村卫生服务机构提供的卫生服务项目的数量、质量进行打分。考评结果作为财政补助经费的依据,达90分以上为合格,足额支付补助资金;不足90分的按比例扣减补助资金。

(二)服务监管。区卫生局严格执行服务机构的准入和退出制度,对镇卫生院(相关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村卫生所(社区卫生服务站)实施例行的年度监督评审和日常监督,建立事前、事中、事后以及服务供需方相互制约的监督机制,加强服务行为和成本费用的监管,定期公示服务数量、质量和效果、农民满意度等情况,为农民提供优质服务。

(三)资金监管

第5篇

第一条为了保证科技项目实施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进一步完善科技项目管理制度,充分发挥我市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使科技三项费发挥其最佳效益,达到多出成果、快出成果、出好成果、更好的服务于经济建设,推动我市科技进步,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的项目管理是对科技计划项目中实施、由单位或个人承担、并在一定时间周期内进行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活动的管理。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以财政投入为主的科技计划项目的立项、实施和结题验收等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科技局为科技项目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实行依法管理。管理实行规范权限、明确职责、管理公开、精简高效的原则。

第二章申报条件及程序

第五条科技项目年度计划每年申报一次,当年申报下一年的计划,申报时间从月日至月20日止,过时不予受理。

第六条申报的科技项目,必须是围绕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或年度计划,具有较高的科技含量和较大的开发价值及应用前景,并能为我市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解决重大问题的科技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含量高、成熟可靠、市场广阔、有较高的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有较大的示范和推广作用,并有可能较快的形成地方经济支柱产业。

第七条必须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市直各申报单位,按隶属关系,将所申报项目送主管部门审查并签署意见;各县、特区、区申报项目由所在县、特区、区科技局审查并签署意见;市直主管部门及县、特区、区科技局将审查同意的项目报告及相关材料一式三份和申报项目一览表(附软盘),送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第三章科技项目评审及审批程序

第八条申报的项目经初审后,按行业分类,送专家委员会评审。根据专家委员会的评审意见,综合平衡后,市科技局提出立项方案。

第九条将立项方案上报市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后,提交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确定。

第四章项目的管理

第十条凡批准立项的项目,必须严格按合同规定完成各项任务,每年月10日前向市科技局提交年度总结及经费使用结算报告。

第十一条市科技局对项目执行情况实行全程动态管理,以合同目标为依据,定期或不定期检查项目执行情况及三项费使用情况,随时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同时也可委托有关县、特区、区科技局协助管理。

第十二条项目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按照《科技三项费用管理办法》(试行)〔财工字(96)44号〕执行。

第十三条项目经费应严格按照合同要求使用,只能用于该项目研究工作的需要,做到专款专用,不得挪作它用,项目经费必须接受审计、财政部门的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市科技局提取项目总经费的7%作为管理费,该经费主要用于项目的论证、现场检查、考核评估、验收及奖励。

第十五条在项目检查中发现未按合同开展研究工作或经费使用不当甚至挪作它用的,市科技局将终止项目的执行,对于情节严重的将追缴其所拨款项,并追究主要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项目经费中的有偿部分回收后,一律并入星火科技发展基金,但为了提高回收效益,由各县、特区、区管理的市级科技项目,年回收总额的70%上缴市科技局,30%留本县、特区、区科技局并入科技发展基金。

第十七条对按合同要求完成各项科研任务、达到试验研究水平及社会、经济效益较好的,予以奖励。奖励经费从市科技局提取的7%的管理费中解决。

第五章项目结题验收及技术档案

第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按照合同规定如期完成课题后,应及时向市科技局写出书面报告,申请结题验收。市科技局收到验收申请后,将根据项目完成情况,进行项目结题验收工作。

第十九条结题验收提供的文件资料:

1、科技项目合同书(复印件)

2、项目验收申请表;

3、项目研发工作总结报告;

4、项目经费决算表;

5、其它相关附件材料。

第二十条经审查验收后,市科技局对按期完成合同目标及有关要求的项目予以通过验收。对基本完成合同目标的项目做结题处理,对没有完成合同目标、差距较大的项目不予验收。

第二十一条对项目完成好,具有较高技术水平和推广应用前景的,将优先考虑给予继续支持或向省有关部门推荐。

第二十二条严格建立项目归档制度。凡按合同完成并经验收和鉴定的项目应及时归档,由专人管理,建立项目实施基本情况信息库,规范存贮有关信息,对划定为国家秘密技术的项目,其技术档案应按国家保密规定严格管理,防止泄密。

第六章附则

第二十三条上述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均须附磁盘或光盘。

第二十四条各县、特区、区科技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本办法由市科学技术行政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6篇

为确保项目工程建设程序规范,保证工程设备质量和加快建设进程,使市教育城域网项目早日建成运用并取得优良成效,按照年8月1日市长办公会议要求,参照省内外其他地市教育城域网项目建设经验,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工作方案。

一、组织领导

市教育城域网项目建设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民心工程,市政府已将该项目建设列入重大项目管理,并专门成立了全市教育城域网建设管理协调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项目协调领导小组负责项目建设工作中重大事项的决策,协调处理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出现的重大或带有全局性的问题,检查和指导项目建设工作,确保项目建设和运行的顺利进行。项目协调办具体组织项目建设、资金回收和运行管理的实施。

市教育局成立教育信息化推进工作办公室,具体负责落实教育信息化建设工作任务,协同推进教学科研、教育管理、电子政务等信息化应用制度健全和应用指导评估工作。

各县(市、区)要成立相应的组织协调机构,做好与市协调领导小组的联络对接,切实抓好本地项目建设管理和应用工作。

二、项目建设工作任务分解

(一)项目建设模式

市政府与项目建设投资人按照BT模式合作建设市教育城域网项目。即项目建设投资人全额投资建设市教育城域网项目,建成验收合格后项目的管理权移交市政府。同时,对项目投入费用依法进行审计、决算。项目建设费用分四年八期(也可提前)偿还投资方;项目投资偿还完毕后产权移交市政府。

(二)招标工作

(1)招标投资人

市政府负责市教育城域网项目建设招标投资人工作。市项目协调办按BT建设模式依照法规对投资人公开招标,依据市政府办公会议确定的招标方式,采用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投资人。

责任部门:市教育城域网项目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相关部门职责:

市财政局:依照《政府采购法的相关规定》,审核招标机构资质,监督招标公告,并对评标进行现场监督。

市教育局:提供招标项目要求;作为项目业主方参与对投标人的评审。

市监察局:监督对投资人竞争性谈判招标的全过程。

(2)招标网络运营商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三)项目建设方案审定

1、建设技术方案

市教育局作为项目业主,应根据全市教育信息化建设规划,提出市教育城域网的功能及应用需求分析报告,经专家组论证可行后,报市政府协调领导组。项目投资人依据市政府协调领导组审定后的需求报告制定出技术设计方案,然后交由协调办组织技术专家审定。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相关部门职责:

市教育城域网项目投资人:根据教育局的要求和专家组的论证意见对技术方案进行修订完善。

网络运营商:提供教育城域网互联技术方案支持。

监察局:监督技术方案评审工作。

2、项目建设方案

项目建设方案包括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两个部分。建设内容主要是三级教育城域网网络、校园网、计算机教室、多媒体教室;建设规模是指项目包含多少个学校,每个学校的具体建设内容等。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四)项目设备与软件系统等招标

项目使用设备和网站集群软件的采购,安装工程施工等由投资人在市财政局、监察局、教育局的监督下依法进行招标采购;市项目协调办组织有关部门全程监督。招标工作必须在公正、公平、公开的基础上依法定规程进行,各种设备和软件的中标价格不得高于同期同规格同性能商品的省级批发价。

评标要则:

1、设备参数完全满足新的技术方案所列参数。

2、承诺商品质量性能达标和提供国家法定的商品售后“三包”服务。

3、各种证书真实完整。产品符合国家电子信息产品标准,产品附有合格证、“三包”证,具有教育网络安全产品和通信行业入网许可证。

4、提交最近一年符合新技术方案要求的设备和软件在其他地方政府招标中标价格的案例(由供应商提供)。

5、施工承建方的信息工程建设资质等级符合规定。

中标设备和软件产品目录等文书资料报市项目协调办备案,作为项目决算和设备验收及售后服务的依据。

责任部门:项目建设投资人

相关部门职责:市教育城域网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监察局、市审计局全程监督招标工作。

(五)教育城域网项目建设资金筹措和运行费用

1、建设资金的筹措

为加快教育信息化建设进程,实现教育公平,市政府决定各县市区从每年收取的城市和地方教育附加费、土地出让金和地方财政新增财力资金中筹集教育网项目本地建设经费。

2、项目建设和运行使用各项费用支付

县级网管中心和项目学校建设的各项费用由各县(市、区)财政统一支付;市直各学校和市网管中心建设费用由市财政统一支付。

项目学校的网络使用运行与维护费用从项目学校公用经费中支付。

3、建设资金归集管理:该项工作是项目建设投资能否顺利按约还款的基础,市政府将下发专题文件,明确各县(市、区)政府职能部门职责任务。市、县(市、区)财政部门要通力合作,做好项目建设资金归集工作,保证项目建设资金及时足额偿还。市、县(市、区)财政部门分别在同级国库支付中心设立教育城域网项目建设资金归集专户,用于市本级及县本级教育城域网项目建设资金归集和同投资人的结算;每学期开学后45日内,县市区财政须将本期应偿还资金归集到市级专户,由市财政统一支付给投资方。资金归集市县要统一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资金使用效率。

责任部门:市教育城域网项目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六)投资回收

在技术方案、建设方案、设备招标、项目建设投资预算的基础上,市政府与项目投资人签订项目建设资金回收合同,市政府与各县(市、区)政府签订市教育城域网项目建设资金回收工作目标管理责任书。市财政局、市教育局按照市政府的上述工作文件要求开展专项费用资金归集管理和还资支付工作。

责任部门:市教育城域网项目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市财政局、市教育局

相关单位职责:项目建设投资人提交市教育城域网项目建设投资预算书等相关资料。

(七)项目建设施工

1、施工准备

由项目建设投资人制定项目施工进度和施工期、项目施工方案(其中有突发意外事故应急措施),交市教育局审阅和市项目协调办批准后,开始组织施工。

责任部门:项目建设投资人

2、施工建设

按照市政府协调领导组审定下达的《市教育城域网项目工程建设方案》施工建设。完成项目建设所有设备系统安装、调试,达到全面正常使用;同步完成所有项目单位的应用骨干人员对各种有关设备系统日常应用维护的技术培训工作。实施过程中若因县(市、区)主管部门或校方原因需要调整和变更原设计方案,县(市、区)教育局书面提出申请、市专家组论证、承建方同意、并报项目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签章批准后执行。

责任部门:项目建设投资人

相关部门职责:市教育局做好施工和设备使用技术培训工作中的协调督导工作。

(八)项目工程监理

市教育城域网从方案设计、施工、应用点多面广,技术复杂,专业性强,为确保城域网设计建设质量,聘请对业主负责的专业IT监理公司对整体项目的实施进行全程监理,监理费用由市财政支付。

责任部门:市教育局

(九)项目验收

责任部门:市教育城域网管理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

项目验收分为四个环节:第一是设备签收和初验,项目单位依照建设方案,开箱核查送达的设备品牌、型号、数量,并具有生产合格证、销售“三包”证,无误接收后出具接收单;第二是项目施工结束后,由学校对所在学校项目施工进行初验,包括设备是否运转正常,施工是否规范,信息点数量是否达到建设方案要求等;第三是县(市、区)教育部门组织的验收,由各县(市、区)项目协调办组织对本县区的项目学校进行全面验收,验收内容包括设备品牌、型号、参数、数量和实际性能,以及工程质量,由各县区协调办出具验收意见。最后,市项目管理协调办组织专家组对全市教育城域网网络工程和项目学校的设备与网络分别进行验收。验收采用抽查方式,市教育、财政、监察、投资人等部门随同监督,验收内容包括技术方案中的设备数量、品牌、型号、参数,软硬件设备系统使用运行性能,施工质量,售后服务保障等。

(十)项目投资评审决算

财政、审计部门按照市项目协调办提供的相关资料和验收报告,依据设备和软件招标价、安装集成招标价、各项直接费用(包括融资费、管理费、税费、以及投资方合理的利润)依法进行审计预算,出具决算报告。

责任部门:市财政局

相关部门:市教育局、市审计局、市监察局、市政府法制办

(十一)明确当事方的责任

1、投资方为项目承建方。市教育城域网项目建设施工中,及至工程验收移交之前所产生的一切与BT建设有关的责任事故、经济纠纷、设备质量问题(使用单位人为损坏除外)均由投资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而产生的各项经济和法律责任。

2、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妥善保存项目建设工作有关文件资料,以备工作使用和及时完整归档。

(十二)市教育城域网运行管理

第7篇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赣南苏区振兴发展为契机,把握《若干意见》赋予的特殊政策和片区扶贫攻坚发展规划,加强项目提报,强化项目争资,全力实施“十二五”规划水利项目,确保实现争资争项总额和项目开发数量稳步增长,为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坚强的水利保障。

二、总体目标

2014年,努力完成不少于25个项目开发任务,其中争资项目不少于20个、招商项目不少于5个,争取资金11000万元以上,其中2014年增量8000万元以上。明确争资争项重点,要把烟草水源性工程、乡镇防洪堤工程、山洪沟治理工程、拦河低坝工程、农村饮水安全与城乡供水一体化工程作为我县今年水利争资争项的主攻目标。

三、工作措施

(一)强化领导。成立县水利局争资争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农水股,具体负责日常事务。强化调度,坚持每季度召开一次调度会,及时解决项目实施和推进过程中的问题。

(二)明确职责。一是各股室要认真做好项目对接,梳理相应对口可以争取的资金和项目,并及时向分管领导做好汇报,当好参谋。二是各股室要提前做好对口项目前期工作,做好项目包装。三是各股室要积极主动与省、市水利对口部门搞好对接,第一时间掌握上级项目投资去向。

(三)加强配合。争资争项不是某一个部门或领导的事,是全局的重要工作,各股室要相互配合、团结协作,做到信息、资源共享。对争取到的项目,各股室要齐心协力共同抓好项目实施,确保工程质量,使项目早日发挥效益。

第8篇

一、总体要求

1、办事处、各管理处、村小组三级干部一定要进一步统一认识,增强责任感、使命感、紧迫感,以更加高昂的工作热情,更加扎实的工作作风,紧紧咬住各项目标任务不动摇,抓住施工黄金季节的有利时机,全力推进各项工程进度;

2、要讲究工作效率,切实发挥干部特别是各责任领导的主观能动性,对存在的问题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予以解决,并增强工作的计划性,加大项目调度力度。要通过实施项目建设大会战,达到工作取得实效,干部能力得到增强的双重效果;

3、开发建设线在制定和执行工程倒排工期的同时,要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科学安排。要不断创新施工方式,全面实施主体施工、交叉施工、满负荷施工,掀起项目建设大会战建设,确保目标任务按期按质完成;

4、此次项目建设大会战实行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按照本方案的要求,严格抓好任务落实。对因认识不到位、态度不端正导致影响工程正常进行的,要切实追究责任,对存在抵触情绪,甚至引发“肠梗阻”现象的干部,导致工程迟滞不前的,要立即作出组织处理。

二、征地拆迁安置工作

(一)拆迁工作

1、抬水工程及新余大桥施工范围内丁家村小组部分建筑的拆迁,要求在10月31日前完成

2、村小组整体拆迁工作,要求在11月30日前完

3、村小组整体拆迁工作,要求在12月31日前完成

(二)征地工作

为配合做好新余大桥、干部安置房、联体办公楼等项目建设,要求在10月10日前全面落实与项目有关的道路及配套用地的征用工作,

(三)安置工作

1、二期安置房确保在12月底全面完工,并在年元月底前将安置房分配到拆迁户

2、完善安置房三期工程规划,制定三期工程施工计划,要求在10月15日前提出计划,报仙来开发区领导小组审核,争取在年元月初动工建设。

三、工程项目建设工作

(一)桥头公园工程

要求在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工并开园

(二)沿江景观工程

要求加快施工进度,确保在11月30日前完成全部土建工程,年元月31日前全部完工

(三)新余大桥工程

要求在10月25日前完成招投标工作,确保施工队伍于10月31日前进驻,并在12月31日前完成河道内的桩基基础、承台、墩柱,

(四)仙来学校工程

目前土方平整工作已基本结束,要求10月初全面启动土建工程,并在年元月31日前实现教学楼主体工程封顶

(五)干部安置房工程

要求国庆节后启动土方平整工作,10月20日前全面启动土建工程,并确保在年5月底主体工程封顶,

(六)联体办公楼工程

要求10月20日前做好项目动工前准备工作,10月下旬全面启动项目建设,并在年6月31日前主体工程封顶

(七)仙来农贸市场工程

要求10月份启动土地挂牌出让工作,年元月份动工建设,年6月份全面建成并投入使用

(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工程

1、纬一路、沿江路路灯安装工程。要求在11月底前完成

3、纬一路、沿江路人行道铺设工程,要求在12月底全面完成

四、保障措施

(一)为保证各工程项目的进度,每周组织一次调度。

第9篇

1、国家林业局、省林业厅《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检查验收办法》;

2、《全国造林技术规程》GB/T15776—95;

3、省退耕还林办公室《关于调整地区花椒、核桃、银杏、油橄榄等生态树种造林密度下限的答复》;

4、《市退耕还林工程建设管理办法》。

二、复查验收范围

1、年春季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程任务完成情况;

2、年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程保存情况:

3、年退耕还林、荒山造林补植情况;

4、年退耕还林粮款兑现情况:

5、绿色长廊建设工程实施情况。

三、复查验收内容

(一)年春季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程:

1、任务完成率、面积核实率、核实面积。

2、造林成活率、核实合格率、合格面积;

3、作业设计执行率;

4、综合管理情况:(1)农户合同签订率;(2)优质苗木定植率:(3)混交比例;(4)管护率;(5)建档率

(二)年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工程:

1、面积核实率(核实面积);

2、株数保存率、面积保存率;

3、年粮款发放到户情况。重点复查县上兑现到乡(镇)与地区下达分解到乡(镇)的兑现文件相互衔接情况(兑现乡镇、兑现面积、兑现数量是否一致,兑现的时效性);粮款发放到户情况;

4、年退耕还林工程林权证颁况。

(三)年春季绿色长廊建设工程:

1、绿色长廊范围内退耕还林、荒山造林实施情况;

2、绿色长廊范围内行道树栽植情况;

(四)种苗管理情况:

退耕还林工程造林所使用的种苗必须是良种壮苗,种苗采购必须实行招投标制,必须具有林业行政主管部门签发的“两证一卡一签”(质量检验证、检疫证、种苗验收卡和种苗标签)。

四、复查方法

(一)被查乡(镇)的抽取。

县级自查结束后,自查结果以县政府文件上报市政府抄送市林业局,乡级样本由市林业局进行随机抽取,在外业工作开展前,复查人员严格保密抽样。抽中的乡(镇),不得擅自变动,必须按照规程整乡、整村、逐地块进行地毯式、覆盖式复查。

(二)外业调查。

严格按《省退耕还林(草)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试行)》执行,并在复查验收中严格执行以下规定。

1、凡存在以下问题,不予复查验收:

(1)、县级自查没有结束,没有以县政府文件上报自查报告的,或分乡(镇)统计表不全的,没有自查验收图(1:25000地形图)及相关验收资料的;

(2)、造林工程没有作业设计或设计未经市计划、林业部门批复的;

(3)、可通过封山育林达到恢复植被,但破坏原有杂灌次生林地、疏林地进行荒山造林的;

(4)、未列入县政府自查报告汇总范围的;

(5)、作业设计、造林地块重复,造林年份不清,用往年造林顶替今年造林的。

2、严格执行造林技术规程,对初植密度未达到标准、使用三级及其以下等外苗、栽植不规范的,不计入合格面积。

3、三年以上的撩荒地,无土地承包证的退耕还林,按荒山造林对待。

4、年退耕还林工程中复耕的,保存率(保存合格面积)按零计算.并按《退耕还林条例》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5、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地的退耕还林,按荒山造林对待。

6、小班面积量算,必须在现地以1:25000地形图进行勾绘或实际丈量后改为水平面积,不得粗估冒算。

(三)内业计算。

1、计算指标:

(1)任务完成率=(核实面积/计划总面积)x100%

(2)面积核实率=(核实总面积/上报总面积)x100%

(3)成活率(株数保存率)=(成活(保存)株数/造林总株树)x100%

(4)核实合格率=(合格总面积/核实总面积)x100%

(5)混交林比率=(混交林面积/核实总面积)x100%

(6)保存率=(合格总保存面积/计划总面积)x100%

(7)优质苗木定植率=(定植优质苗木面积/造林总面积)x100%

(8)管护率=(有管护措施的面积/核实总面积)x100%

(9)作业设计执行率=(按作业设计施工的面积/核实总面积)x100%

(10)林权证发证率=(已发林权证面积/应发放总面积)x100%

(11)建档率=(∑调查建档的小班面积/∑调查小班面积)x100%

(12)合同签定率=(∑调查签定合同的农户/∑调查农户)x100%

2、造林合格标准:

(1)成活率≥85%为合格面积;

(2)成活率84—70%为基本合格面积:

(3)成活率69—41%为补植面积;

(4)成活率≤40%为重造面积。

3、年度复查结果与县(区)及总场自查上报结果误差在±5%以内的,认可县(区)及总场自查上报结果。超过±5%误差范围的,以被查乡(镇)结果用加权平均法推算被查县(场)结果。但核实面积、合格面积不得大于县上报面积,核实率、核实合格率不得大于100%。

4、综合管理到位率按以下要求计算:

(1)农户合同签定率占该项20%(未签定按零计算);

(2)优质苗木定植率占该项30%;

(3)混交林比率占该项10%;

(4)管护率占该项20%;

(5)建档率占该项20%(注:制度、图、表未上墙的按零计算)。

四、复查验收成果

(一)复查验收报告:

1、基本情况:工作时间、人员构成、检查方法等。

2、复查结果:所有复查验收内容的结果。

3、评价、问题及建议:对造林成效作简要、准确、客观的评价,存在的问题和建议。

(二)各县(区)各类统计表(excel电子表格软盘)、复查验收表,复查验收外业勾绘地形图复印件。

(三)本年度的兑现文件。

五、各县(总场)材料准备

1、年作业设计及批复,完成(保存)面积分乡(镇)统汁表、自查验收(保存)图。

2、以县政府文件上报的年退耕还林工程自查验收报告、前六年退耕还林工程保存率验收报告。

3、本年度兑现文件,有关造林安排、自查验收、管护措施落实等工程管理方面的文件材料。

4、造林涉及乡(镇)、林场1:1万或1:2.5万的地形图。

5、全面、规范的工程建设档案(现场查看)。

6、复查验收组所需其它材料。

六、复查验收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国务院关于进—步加强退耕还林还(草)试点工作的若干意见》和《省退耕还林(草)工程检查验收办法(试行)》规定的标准和工作方案的要求进行复查验收。

(二)、复查验收实行组长负责制和复查验收结果责任追究制度,工作中遇到问题及时向巡视组请示、汇报。

(三)、复查验收人员必须认真履行职责,轻车简从,清政廉洁,实事求是,并自觉接受复查巡视组的督查。

(四)复查验收人员外业调查工作应听从安排,做好外业调查安全工作,穿戴胶鞋、雨具,备好防暑、防蛇毒药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