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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新税法与传统税法相比,在税收的优惠政策以及税前扣除等方面产生了较大的差异,因此,事业单位需要根据新税法的相关规定对纳税的筹划活动进行适当的改革和创新,从而进一步的为单位节约资金。本文则分析新税法下事业单位的会计税务筹划途径。
关键词:新税法;事业单位;会计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指在国家税收政策法规所允许的范围内,不影响自身正常的经营活动下,对单位的投资、筹资以及经营活动进行统筹规划和安排的一种活动,它的主要目的是用合理的手段来降低税收负担,使单位最终实现利益的最大化。目前我国关于事业单位税收策划的研究还存在着许多问题,它过于考虑短期的利益,忽略了长远利益的战略发展。因此,对原有的会计税务筹划加以优化改进具有重要意义。
一、事业单位会计税务筹划存在的问题
1、缺乏税务的筹划意识且纳税观念过于陈旧
近些年来虽然人们对于纳税的观念已经逐渐熟知,但在企业中相关的财会人员对于偷税漏说以及税务筹划之间的关系却难以界定,而且对其概念也认识不清,大多数企业中从事财会工作的人员对新税法的内容没有一个全面的认识,对会计税务也没有进行深入的了解,从从而在进行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时候,依旧采用着以往旧的税务筹划方案措施,这样一来就很难使企业的税务负担减轻,利益得到最大化,而且旧的税务筹划方案并不符合国家税收相关精神与当前的市场环境,一部分的企业财会人员并没有意识到税务筹划对于企业发展的重要性。此外,在偷税、漏税、避税以及税务筹划上要认清它们在本质上的区别,偷税是一种欺骗税务机关的行为,也就是企业隐瞒真实的内部情况,采取不公开和不正当的手段从而不缴或者少缴税款;避税是企业为了解除税负或者减轻税负从而利用税法上的一些漏洞而做出的一些不正当的行为;漏税指的是在企业中会由于相关的财会人员的粗心大意或者企业对于税法相关的规定不太熟悉而造成的不缴或者少缴税款的行为,这种行为大多数并非主观意愿的。偷税、漏税、避税这三种行为是属于不合法的行为,还要受到一定的处罚,而税务会计筹划则是需要在合理且合法的情况,并且符合国家相关的税务精神和税收的优惠政策来进一步减轻企业的税负。
2、相关财会管理人员的税务筹划能力不强
随着现在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市场竞争也日趋激烈,企业的经济效益决定着企业的竞争力水平,而企业中的税务筹划工作则对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目前企业中相关的财会管理人员缺乏对税务策划的重视,且全面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很难满足新税法的要求,税务策划方面的能力整体都比较低,这样一来企业的税务负担就不能减轻,经济效益也难以得到提高。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要想有效的开展,就要求相关的财会人员在精通税法、会计方面的知识的基础上,还要了解并熟知投资、金融、物流、贸易等方面的知识,然而现实存在着很大的差异,一部分的企业财会人员甚至连基本的税法和会计知识都没有完全精通,且会计和税法相关的知识和观念较为陈旧,不能适应当今社会的发展和企业的需求,此外部分的财会管理人员缺乏主动性和积极性,没有主动去采取一些措施来减少税收负担,致使企业内部的财会部门不能够制定出合理细致的规划,不能使各部门之间达到很好的配合,降低了企业市场竞争能力。
企业要实现税务筹划达到一个理想的效果,最根本的就是完善和健全一套合理有效的筹划体系和管理机制,一部分企业由于自身税务策划的目的不够明确,在管理方面有所欠缺,导致了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很难顺利开展下去。首先,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是一个整体性和目的性很强的工作,一些企业忽略了自身的经营状况和企业成本效益的分析,致使税务筹划的目的本末倒置。其次,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项具有前瞻性的工作,需要根据企业自身的状况来制定合理的方案和详细的计划,从而保障税务筹划在时间上的合理性和有效性,然而现实中的一些企业却没有意识到这个问题,而是在结束了各项经济行为之后才开展了税务筹划工作,这样不仅使税务筹划工作失去了统筹规划的作用,而且很难达到企业经济效益提高的目的。最后,由于大部分企业的财会管理人员专业综合素质和管理能力的欠缺,再加上其税务筹划经验的不足,导致了企业税务策划方式的单一和缺乏创新,很难与新税法的相关要求适应。此外,部分的企业忽略了与税务机关之间的沟通和联系,从而使征管的流程变得复杂,这样不利于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进行。
二、新税法下企业会计税务筹划的具体策略
1、培养税务筹划的专业人才队伍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要有一个明确的筹划目的和筹划方案,这就要求税务筹划者不仅需要有税法和会计等相关的专业知识,还要有全面的筹划能力以及严谨的逻辑思维能力,因此,企业应该培养一支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极强的税务筹划人才,在进行筹划的过程中,能够对企业的整体运营情况很好的把控和掌握,并对企业中的筹资、投资以及经营等详细的了解,并通过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出不同的纳税方案和计划。企业的税务筹划是一项思维型和规则性极强的工作,要培养一批具有较强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的人才,不断地扩大人才建设的队伍,且在工作中定期的开展培训,培养税务筹划人员的创新意识和策划能力,使其能够不断地根据新税法的相关规定合理的调整税务筹划的方案,使其能够与企业的利益相契合。
2、完善税务筹划的管理体系
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要尊重税收筹划的时间性、目的性和实践性,建设一个完善的税务管理体系,从而最终实现企业效益的最大化。首先是要用岗位责任制来确定在税务筹划的时间,必须要确保在其他各项经济活动之前进行筹划,从而设定一个合理的财务格局。其次是要明确企业进行税务筹划是以企业效益的最大化作为最终目的,并且制定长远的发展战略计划,进一步开展税务筹划工作。最后是要结合着企业自身的实际情况,在新税法相关规定的前提下进行合理的实践,使企业与税法能够充分的融合起来。总之,企业要根据税务筹划的具体特点,结合着企业自身的状况,建立并健全税收筹划的管理体系,进一步保证企业税收筹划工作的顺利进行。
3、加强与税务机关之间的联系沟通
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时可以制定不同的筹划方案和措施,但一切的方案和政策都要在遵守相关的税法和法律的前提下进行的,需要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可和通过才能够实行。因此,企业应该与税务机关之间保持顺畅的沟通,及时的咨询并学习相关的国家政策,如果相关的筹划方案没有符合国家政策的要求,没有得到税务机关的认同,那么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就是无效的,严重时甚至可能触犯到国家的法律,从而影响企业的合法运营,企业在制定税务筹划方案时要与税务机关进行及时的沟通,然后根据相关的政策制定出不同的策划方案,这样一来不仅避免了违反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而且还能够使税收筹划的方案达到最理想的效果。
结束语
新税法相对于旧的税法来说在纳税的内容、税收的优惠以及纳税人主体等方面都有一定的改变,它对于单位在税务的筹划工作上产生了有利的影响。在今后的发展中,事业单位应该更加重视税务筹划工作,不断地总结以往的经验和不足之处,在新税法的环境下开展合理有效的税务筹划,进而使单位最大限度的获取经济利益和资金时间价值,不断地提高其地位。(作者单位:甘肃省歌舞剧院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张征.新所得税法下的税务筹划空间探析[J].合作经济与科技,2011,(3):80-81.
一、课程设置研究现状
(一)研究现状述评 对“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课程的研究,主要可以分为两类:第一类, 就是对单个课程就其教学方法、教材、教学内容与实务衔接等方面进行研究;第二类,就是关于该领域相关课程整合的研究。
关于单个课程教学方法、教材、教学内容与实务衔接等方面的研究,目前文献主要集中与此。如,陈晓芸(2010)指出税法教学在会计学专业教学中起着“承上启下”的重要作用,而比较分析法的运用可以优化税法课程的教学效果;许利平(2010)指出目前《税法》课程存在重要性认识不足、教学模式单一、教材没有特色等问题;赵恒群(2007)认为《税法》在教学内容的安排上,应突出税收特色,重在应用,在教学方法的选择上,应以法规讲解为主、案例分析为辅,法规讲解与案例分析有效结合,在课堂讲授上,应讲究艺术性:变空洞为生动,变抽象为形象,变法条为法理,变文字为数字,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提高税法教学效果;张营周(2010)分析了《税收筹划》课程中案例教学方法的重要性和具体运用;刘芳、郑红霞(2010)对《税收筹划》课程开放式实验教学模式进行了分析;周常青(2011)对高职教育中基于工作过程的《税务会计》课程教学情境设计的方法进行了分析;宋丽娟(2009)对“模拟公司”教学法在税务会计课程中的应用进行了研究。
对于“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课程整合的研究,从现有文献来看,目前研究相对比较少,但已经陆续有文献开始关注此问题。姚爱科(2009)指出目前在实际教学中《税务会计》课程和《税法》课程的整合问题是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指出应该从教学计划、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材建设四个方面进行解决。苏强(2011)指出《税法》和《税务会计》应该整合,以此为基础可以采用多元立体化理念的教学模式。李华(2011)指出税收类课程不断丰富,但税收类课程分设使教学效果受到影响,主要表现在:不同课程之间内容交叉重叠,功能互相混淆,不利于学生全面把握该学科的基本知识;学习周期长,知识连贯性差;课程量大,课程安排紧张,部分课程的教学内容无法保证;盖地(2012)则以《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为书名编写教材。该教材是将《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课程进行整合向前实际迈出的一步,但不足的是,它只是将税务会计章目内容之后添加了一章简单介绍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这与两个课程知识的完全整合相距甚远。
综合来看,目前分别探讨“税务会计”、“税法”和“税收筹划”各自课程教学问题的文献相对比较多,但同时提出整合《税务会计》、《税法》、《税收筹划》的研究目前还未发现,对于课程内容整合研究主要是集中在《税务会计》和《税法》的整合上,对于《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的整合研究目前只是将《税务会计》内容加上一章税收筹划的基本知识,离完全意义的整合还相距很远。可以说,对该领域的深度、系统研究仍十分缺乏。
(二)传统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割裂”教学存在的问题 据笔者调研分析发现,现行国内高校财会类专业本科阶段的教学计划中,几乎所有院校都开设了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相关课程。它们分属不同学期教学,如《税法》课程一般在大二、大三某一个学期开设,税务会计一般在大二或大三上学期的某个学期开设,税收筹划一般在大三下学期或者大四开设。这种将“税务与会计综合”成体系化的知识“割裂”教学在老师教、学生学两方面都带来诸多问题。这一点从已有文献不同程度的表达中可见一斑。具体而言,这种“割裂”教学存在的主要问题是:
第一,“割裂”教学造成每门课程课时紧张与课时浪费并存。出现这个问题的根源主要在于“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知识是紧密联系在一起的。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国家与纳税人之间在征纳税方面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涵盖的内容包括19个税种的税收实体法和以《税收征收管理法》为主体的税收程序法。税务会计是以国家现行税收法规为依据,运用会计学的理论与方法,对公司涉税业务进行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的会计处理过程。税收筹划是指在遵循现行税收法律规定的前提下,通过对纳税主体(法人、自然人)经营活动或投资行为等涉税事项做出事先安排,在包含税务会计处理在内的具体实施之后,能够达到少缴税款和递延纳税目标的一系列谋划活动。因此,可以看出,税法与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关系是非常紧密的。这就让讲授《税务会计》课程的老师,在讲课时不得不花大量时间讲授“税法”知识(如具体税种应纳税额的计算),同样讲授《税收筹划》课程的老师,在讲课时不得不花大量时间去讲授“税法”的法规内容。而《税法》涵盖19个实体税种和相关的税收程序法内容,其每个税种每年都可能发生法规的变动,这时在讲授《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课程时讲授“税法”知识就变得更不可少了。这在《税务会计》、《税收筹划》课时本身很紧张的现状下,就变得更为紧张。而这种课时紧张却缘于重复讲授,实质上是一种课时浪费。
第二,学生对每门课程知识建构不符合思维逻辑。建构主义学习理论表明,知识不是老师传授得到的,而是学习者在与情景的交互作用过程中自行建构的。因此,知识的结构对学习者来说非常重要。但目前“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成体系的知识被“割裂”教学后,学生在建构知识时会遇到困难。如,很多学校将“税务会计”课程内容放到“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当中讲授,这个课程被安排在大二上学期或下学期。而《税法》课程则被安排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之后的学期讲授。这就造成学生在《中级财务会计》课程中学到税务会计的内容时,因对《税法》中相关税种知识的缺乏,而主要采用强迫硬记的方式接受,而等到学习《税法》时,再去回顾和理解,即便不考虑是否能够理解,单论遗忘率就很高。将“税务会计”放到《中级财务会计》中讲授的课程设置方式,往往不会单独开设《税务会计》课程,而“税务会计”内容在庞大的“中级财务会计”内容里只能算很小的部分,因此讲授的老师往往囿于课时等原因寄希望于让学生在学习《税法》时再去理解从而对此内容一带而过。讲授《税法》的老师也因庞大的授课内容压力带来的课时紧张以及传统授课内容的习惯性安排,主要聚焦于讲授法规和应纳税额的计算,而对各税种如何进行会计处理往往很少涉及。这就让学生在建构知识时出现“断层”障碍。而在学习《税收筹划》时,往往在对具体税种筹划整体设计知识建构后,却对具体实施过程中税务会计如何处理没有形成整体认识;在学生与老师教学互动时,也因为遗忘率高而让互动变得没有效果。因此学生毕业后很难成为既精通税务又掌握会计的“复合”知识的人才,往往需要等到学生毕业后在具体负责实际操作中再慢慢弥补和建构起来。
第三,造成课程老师控制教学内容的边界比较困难。“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知识是成体系的,而这一点在税以税种分类进行知识呈现的情况下变得更加如此。以增值税为例,增值税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征收管理是《税法》的内容,它同时也在《税务会计》的如何进行会计处理中存在。因为要进行会计处理,那么必须首先解决是否要征税,计算税额多少的问题。而关于增值税的税收筹划知识,也必然要利用增值税在《税法》当中征税范围、税率和应纳税额计算的问题,同时还要考虑筹划方案具体实施时如何进行会计处理,这即税务会计的内容。因此,可以说每一个税种都同时涵盖在“税法”、“税务会计”和“税收筹划”三领域范畴中,或者说着三个领域通过税种而紧密联系在一起。这就造成授课老师在讲授内容边界的划分上存在较大困难,容易造成要么重复教授,要么有所遗漏,最终导致学生知识面上的盲点和知识建构的不系统。
二、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整合思路与结构设计
(一)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整合思路 传统教学设置存在的问题,对单个课程老师来说课时紧张与课时浪费并存、教学内容边界划分困难;对学生来说,知识建构存在障碍。这些问题不是局部性的小问题,无法通过对单个课程的完善或改革来进行彻底解决。因此,对该问题的解决必须指向问题的根源――涉税体系化知识“割裂”教学。那如何解决“割裂”状态,或者说完成“整合”,就是目前面临的主要问题。对这个问题的解决首先必须确定整合的思路。整合思路的确定,依赖于内、外两个方面。内,是指涉“税”知识体系内在的规律性。根据建构主义学习理论,学生学习是自我知识建构的过程,而知识本身的特点是知识建构的主要依据。因此,教学必须首先要依据知识本身的特点来确定。外,是指社会对人才的要求。社会对人才要求是一个变化的过程,不同的人才要求会影响教学的各个方面。因此,对“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整合思路必须要依据该知识体系的内在规律和外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
“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是体系化的,其特点显著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方面,它们彼此之间具有内在依存性:税法是关于我国现行税收法律规范的总和,是税务会计的依据;税务会计则是税法在会计核算中的具体体现;税法同时也是税收筹划的依据,而税务会计也是税收筹划具体施行的一个环节。另一方面,它们三者横向上都是由具体“税种”贯穿的:如增值税有税法的法律规定、会计的处理和筹划方案,而消费税则是另外的税收法律规定、会计处理和筹划方案。因此,从知识体系内部特点来看,涉“税”知识是成体系的,但可以根据税种来进行横向衔接,不同税种之间具有一定的自然分隔性。据此,可以得出涉税知识的整合思路应该是“横向”整合,且可根据需要依据税种来分隔知识内容。而这种思路与外部社会对人才的需求是相一致的。目前社会在经济全球化和市场经济深入发展的过程中,企业面临的风险和机遇都越来越大,企业越来越需要综合税务、财会等知识才能做出恰当的决定。因此,既精通税务又具有财会背景的人才成为社会目前急需的人才。这就要求“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知识能够横向建构在决策者的脑海中。对于具体企业而言,所需要交的税是按税种来划分的,因此,选择对知识体系进行横向建构,并可以依据税种进行分隔。可以说,不管是从涉税知识体系内在规律性和当下外部社会对人才的要求,都决定了“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应该“横向”整合,并根据税种进行适当分隔。
(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结构设计 “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横向”整合之后,可将新的课程取名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对于这门课程,其内容是“税法”、“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知识高度融合的知识体系。传统割裂教学时,以财务会计专业为例,《税法》课程一般为64学时,《税务会计》课程一般为32个学时,《税收筹划》课程一般有16学时、32学时、51个学时不等,这主要跟税收筹划具有扩展性有关,但正常基本内容讲授大概在32个学时。因此,如果简单相加,《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应该在128学时以上。考虑到横向整合后,课时浪费减少,基于笔者的教学经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纯内容的讲授大概需要96学时左右。如果引入情景模拟等教学方法,实践教学内容的学时可以增加16学时左右。这个课时数应该说在一个学期安排是无法做到的。因此,必须划分为两部分讲授。这种划分不是传统的“割裂”教学,而是结合财会专业本科课程知识对税种学习进度的要求,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分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具体结构设计如下:
(1)《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涵盖的内容设计。根据财务、会计专业通常的培养方案,就专业课来说,大一一般开设有《基础会计》或《会计学原理》等讲解会计基础内容的课程。对这些内容的讲解一般可以不讲或者回避一些涉及税务的问题。大二开始,《中级财务会计》一般就会涉及到税,而所涉及的税种主要是“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在讲《中级财务会计》之前应将相关税种讲授完毕。因此,笔者认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涵盖的知识内容应主要包括:税法总论、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消费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营业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以及外加税收的主要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除此之外的税种,或因为非主体税种、或因为与企业无关,而作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即包含个人所得税法及其纳税筹划、资源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土地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等。
(2)《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具体税种内部结构设计。根据《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内容设计的安排,《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第一章讲授税法总论,让学生对税法的概念、税法基本理论、税收立法与税法的实施、我国现行税法体系与税收管理体制有个总体认识,然后分税种对“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企业所得税”的法规、会计处理和纳税筹划进行讲解,最后对税收的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进行介绍。对于每一个具体的税种讲解时,首先对该税种的征税范围、纳税义务人、税率、税收优惠、应纳税额的计算进行讲解,然后在应纳税额计算讲授完毕之后,安排会计处理的内容,再讲解该税种的征收管理,最后讲解该税种可以进行纳税筹划的切入点或者该税种纳税筹划的典型做法,并对具体实施时的会计处理进行说明。对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具体税种结构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具体税种内容结构安排相同,只是对个别税种如个人所得税等不涉及的会计处理内容自动去除即可。
三、《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目标与教学方法
(一)《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目标 教学目标是课程教学的指引和方向,它统领着该门课程整个教学过程的具体安排。对于一门课程而言,其教学目标仰赖于两个方面,一是课程内容本身是否具备这样的能力或者潜质;二是社会对学习该门课程的人才的要求。《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内容涵盖了现行税务法律法规、依据税务法律法规的会计处理以及纳税过程中的合理避税三项内容。从课程内容本身来看,它能够较好地让学生初步具备税务和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的基本素质,而这也正是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该课程内容的安排与社会对人才的要求是高度一致的。据此,本课程的教学目标就可以确定为培养学生初步具备税务与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的基本素质。对该教学目标具体理解可以包括以下内容:(1)学生熟悉目前市场经济中我国税收方面的法律法规体系;(2)学生掌握目前各个税种的征税范围、税率、应纳税额的计算、会计处理、税收优惠的内容;(3)学生能够达到运用税务知识完成具体实务过程中的计税、税务处理、报税,并进行适度的纳税筹划活动。
(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教学方法 在培养学生初步具备税务与财会知识融合的复合型税务会计人才基本素质的教学目标统领下,该课程的教学方法应紧紧围绕这一目标展开设计与安排。在传统“割裂”教学模式下,各门课程都有自己常用的教学方法,但这些教学方法都被认为过于单调(许利平,2010)。很多学者针对各门单设课程(《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的教学方法也提出很多很好的建议,如《税法》教学应运用比较分析法(陈晓芸,2010),引入案例教学和社会实践教学(傅惠萍、毕嘉敏,2011;苏强,2011;等)。但这些建议在传统割裂教学模式下,作用很难发挥。首先不论课时是否允许,单就教学方法本身来说就让教学效果大打折扣,如案例教学,在《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每门课程当中都可以采用,但囿于单个课程限定知识的狭窄,每个案例内容的设计深度都有局限性,学生只能了解其中一部分;社会实践教学也是如此,由于每门课程知识范围的限制,实践内容自然也就因此受限,导致教学效果不明显。
但当《税法》、《税务会计》、《税收筹划》多门课程整合成《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门课程之后,这不仅可让前文述及的问题迎刃而解,而且还会为更好的教学方法引入提供了良好的条件。对于目前的教学,学生普遍反映教学呆板、无趣,满堂灌让学生“身心俱疲”。而整合之后的新课程《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让学生在知识建构上相对容易。学生在对每一个税种的法律法规知识识记的基础上,即刻开始掌握依据法律法规进行的会计处理,并在此基础发散思维,创新性的思考如何在遵循税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尽量合理避税以及如何具体实施。这种将识记与灵活运用相结合进行安排,有利于学生知识建构,同时知识范畴的连续性和具有的深度与广度为一些新教学方法的引入提供了实施的条件。整合之后的新课程《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除可以继承一些传统教学方法之外,还应该大量采用案例教学、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教学、企业实践教学等具有趣味性、注重实际应用和培养创新思考的教学方法。
案例教学是一种开放式、互动式的新型教学方式。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讲授过程中,当每一个具体税种基本知识讲授完毕之后,就可以通过引入既含有税法知识、又有会计操作和纳税筹划内容的大案例,让学生在课堂之前提前阅读,并进行小组讨论,形成小组意见。在课堂上每个小组在老师的引导下进行讲解、碰撞。由于新课程涵盖知识的综合性,让案例可以具有足够的深度和恰到好处的难度系数,非常有利于进行案例研讨式教学。这不仅具有很好的趣味性,而且让学生不知不觉中就完成了税务知识和会计知识融合的建构过程。
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教学是一种体验式教学方式。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讲授过程中,老师可以模拟企业实际过程中的具体情景,让学生模拟担任企业的管理者(CEO、CFO)、会计人员、报税员以及税务局(国税、地税)服务人员等,围绕一些具体业务情景进行智力碰撞,整个过程可以完成税法法规知识学习、会计处理、报税实务、纳税筹划等环节的知识。这种情景模拟具有互动性、趣味性、竞争性特点,能够最大限度地调动学生的学习兴趣,使学生在学习中处于高度兴奋状态,从而让各种知识迅速在学生脑海里完成建构过程,而且记忆深刻。
企业实践教学则是比情景模拟沙盘推演更进一步,它是让学生亲身感受企业实际场景。在该课程教学过程中,可以通过设置课外实践教学课时,安排学生到定点合作教学基地(企业)亲身观摩、体验具体实务,亦可以安排学生到税务局(国税、地税)进行简单培训后做义务志愿者,通过服务纳税人的一些活动,将课本知识与实务建立起关联,从而为学生毕业走上具体实务工作岗位打好基础。
四、《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设置
《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是将税法、税务会计与税收筹划知识融合在一起的新课程。该课程在会计学、财务管理本科专业培养方案中如何进行具体安排是必须思考的问题。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主要是确定《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的先修课程和其他课程与该课程的知识关联性。
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内容来看,它含有的“税法”知识对先修课程没有要求,财会专业本科学生可以直接学习,但如果能够安排在《经济法》、《财政学》之后学习可能对学生更为有利;课程含有的“税务会计”知识,由于需要学生会借贷记账法等簿记知识,因此学生应该修完《基础会计学》的相关内容才能学习该门课程;课程含有的“税收筹划”知识,其本身具有一定的知识弹性,但大部分税种的税收筹划是建立在企业内外环境充分了解的基础上,因此学生在学习该部分知识之前对企业主要涉及的《经济法》知识有清楚的认识,只有这样才能更好的做好税收筹划的安排。总的来说,《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先修课程主要是《经济法》与《基础会计》,《财政学》则是安排在该课程之前具有一定的好处,但不是必须。
财会专业需要涉及和利用该课程知识的其他课程,亦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必须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作为先修课程的,还有一类则不是必须但如果安排在它之后会更好。依据本文对《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的结构设计,它分为《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两部分。《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涵盖的知识内容主要包括:税法总论、增值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消费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营业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城市维护建设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企业所得税法及其会计处理与纳税筹划、以及税收的主要程序法“税收征收管理法”的内容。《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的内容主要是除《综合(一)》之外的非主体税种或与企业无关的税种。由此对涉及该课程的其他课程具体分析如下:《中级财务会计》课程因为主要涉及到企业主体税种知识所以应该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修完之后才能学习,但可以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之前,不过如果能够与《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安排在同一个学期学习则效果更好,这样包含小税种在内的每一个与企业相关的税种都能与《中级财务会计》课程知识相匹配。与《中级财务会计》类似,《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课程也是如此,它们主要涉及到主体税种因而必须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修完之后才能学习,但可以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课程之前学习。《审计学》由于会涉及企业的每一个税种,因此它必须是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全部修完之后才能学习。对于《高级财务会计》等则需要在《中级财务会计》学习完之后,所以一般都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学习完之后再开设。
综合以上分析可知,《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先修课程主要是《经济法》与《基础会计》,《财政学》则是最好安排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课程之前;对于其他课程来说,《中级财务会计》、《财务管理》、《成本会计学》、《管理会计学》应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课程之后学习,《审计学》则是需要在《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一)》和《税法、纳税筹划与会计综合(二)》都修完之后再学习。
[本文系中国海洋大学本科教育教学研究项目“税务会计、税法与税收筹划课程内容横向整合教学研究”(编号:2013YJ10)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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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切眼 关税 亏阿基处理 税务筹划
税务筹划是在行业规定范围以内,对企业缴纳税收情况的宏观调控,有助于指导经营者采取正确地营运决策。针对不断变化的贸易关税,企业要根据市场状况拟定应对策略,在维持原有进出口贸易秩序的前提下,降低企业内部经营的成本耗资,以实现经营收益的最大化。
一、进出口贸易关税的多变性
关税是指进出口商品在经过一国关境时,由政府设置的海关向进出口国所征收的税收。伴随着社会主义经济模式的优化调整,世界各国进出口关税均在不断地调整,这是贸易关税多变性的基本表现。现从国外市场环境,对进出口关税的多变性进行阐述。从本国之外的角度分析,其它国家也同样采取关税调动措施,抑制外国商品进入本国内,间接地抑制了其它国家经济水平的增长。例如,中国是陶瓷品出口大国,欧盟国家在过去常通过关税政策,阻碍中国陶瓷商品出口到其它国家,如表1。这本质上是为了约束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也给国内企业造成了不小的打击。
二、会计处理常用的方法
会计处理方法是指在会计核算中所采用的具体方法,通常包括:收入确认方法,企业所得税的会计处理方法,存货计价方法,坏账损失的核算方法,编制合并会计报表的方法,外币折算的会计处理方法等。鉴于世界各国关税政策的多变性,我国企业必须采取有效的应对措施,在恰当时候调整商品进出口方案,这样才能维持正常的经营收益。会计处理是企业比较实用的一种关税对策,各种方法在使用过程中要遵循相应的原则。
(一)统一性
任何企业采用会计处理方法,必须要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的要求,执行统一性的会计处理方案,保证最终处理结果达到预期的目标。一般情况,《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规定,各单位采用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各期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确有必要变更的,应当按照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规定进行变更,以便于会计资料使用者了解会计处理方法变更及其对会计资料影响的情况。
(二)灵活性
利用会计处理辅助企业关税对策的调整,应当考虑市场的风险特点,其涉及到国内、国外市场等两方面。经营者要考虑企业未来的战略中心,把营运对策集中于国内市场或国外市场,明确市场定位之后,才能更好地执行税务筹划工作。例如,存货计划法使用前,要统计出企业未来的进出口数量,以及产品的价格定位,进一步预算处存货的数量范围,以避免存货量超标引起的经济损失。
三、基于会计处理方法的税务筹划对策
税务筹划是对未来税额的综合评估,拟定预算方案后对资金收支方案进行调整,从而加快了现代化经营模式的创建。基于会计处理方法的指导下,企业应通过税务筹划方案进行调控,在关税政策变动中采取科学的应对措施。笔者认为,税务筹划要注重以下几点:
(一)守法律
合法性指的是税务筹划只能在税收法律许可的范围内进行。这里有两层含义:一是遵守税法。二是不违反税法。合法是税务筹划的前提,当存在多种可选择的纳税方案时,纳税人可以利用对税法的熟识、对实践技术的掌握,做出纳税最优化选择,从而降低税负,增加了实际收益。
(二)统筹兼顾
筹划性是指在纳税行为发生之前,对经济事项进行规划、设计、安排,达到减轻税收负担的目的。企业关税高低根本上取决于国家政策,拟定税务筹划方案要系统地考虑国内外市场,以从宏观上控制税务缴纳的额度,从而减小了税务资金的支出,提高了营运资金的有效利用率。
(三)明确目标
税务筹划的直接目的就是降低税负,减轻纳税负担。通过一定的技巧,在资金运用方面做到提前收款、延缓支付。因此,面对多变的贸易市场,本国企业要时刻明确自己的关税筹划目标,以降低税负、优化经营、调控资金等为目标,建立切实可行的税务运筹方案,扩大企业的经营范围。
(四)专业操作
专业性不仅是指税务筹划需要由财务、会计专业人员进行,而且在筹划管理方面也要有专业人员完成。由于企业关税涉及到国内外市场的发展变动,以及国内本土经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企业要安排专业人员执行税务筹划方案,尽可能降低本企业需要承当的税务额度,保证最根本的经济收益。
四、结束语
税收是国家财政调控政策的主要措施,也是法律规定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这势必关系到企业日常办公的经营决策。企业做好关税的应对决策,必须要依赖于会计处理方法的应用,以税务筹划为主要方式,更好地适应进出口关税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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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务战略是指为谋求企业资金均衡有效地流动和实现企业整体战略,为增强企业财务竞争优势,在分析企业内外环境因素对资金流动影响的基础上,对企业资金流动性进行全局性、长期性和创造性的谋划,确保其执行的过程。作为财务战略落地的重要内容,税收筹划依然存在很多问题,比如税收筹划风险的控制能力低、税收筹划的意识薄弱、税收筹划人才缺乏等。因此,企业应该从财务战略视角出发,不断提高税收筹划水平,完善税收筹划的基础性工作,并拓宽财务战略视角下税收筹划的途径和方法,从而保证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1 企业税收筹划概述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企业所处的市场环境变得越来越复杂,这也给企业的管理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筹划是为了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通过对自身经营活动的具体分析,最终实现企业的稳定增长。在企业的发展中开展税收筹划工作,不仅能够降低企业的财务风险,而且能够提高企业的整体竞争力。另外,企业管理人员在日常的经营管理中应该对税收筹划有一个全面的了解,只有掌握了专业的税收筹划知识,才能不断提高税务管理的质量,从而促进企业的长久稳定发展。
2 基于财务战略视角的企业税收筹划存在的问题
2.1 税收筹划的意识薄弱
与国外发达国家相比,我国的企业税收筹划起步比较晚,发展也相对缓慢,很多大型企业的领导都没有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的重要性,缺乏税收筹划意识。另外,我国企业的税种繁多,很多企业都没有能力开展税收筹划工作。
2.2 税收筹划风险的控制能力低
在企业的税收筹划管理中,税收筹划风险控制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项工作。税收筹划风险主要指的就是企业在具体的税收筹划中,没有按照相关的税法进行筹划,从而给企业造成了经济损失或者声誉损害的可能性。在企业的税收筹划中,一般都是由专门的部门领导进行管理,个人主观判断意识较强,有的甚至把税收筹划归为偷税、漏税,从而使得税收筹划风险的控制能力比较低。与此同时,企业要想提高税收筹划风险的控制水平,就应该拥有完善的风险管理机制,但是,据相关调查显示,目前很多企业都缺乏完善的风险控制管理机制,也没有成立专门的风险管理机构,从而使得企业面临很大的税收筹划风险。
2.3 税收筹划人才缺乏
从目前我国企业的发展现状来看,很多企业普遍都缺乏税收筹划管理人才,税收筹划管理人员的综合素质都偏低。但是,对于大型企业的发展来说,税收筹划涉及的业务综合性比较强,这就给税收筹划人员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税收筹划人员应该具备税收方面的知识,能够准确制定出税收筹划方案。目前部分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人员都缺乏专业的税收筹划知识,也没有较强的业务工作能力。
3 基于财务战略视角的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措施
针对以上基于财务战略视角的企业税收筹划中存在的问题,企业就应该充分认识到税收筹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性,不断完善税收筹划的基础性工作,并制定出科学的税务管理制度,从而保证企业的稳定发展。下面就具体介绍一下基于财务战略视角的企业税收筹划的有效措施所包含的几方面内容。
3.1 完善企业税务管理制度
俗话说“无规矩,不成方圆”,因此,企业就应该建立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企业一旦建立了完善的税务管理制度,那么企业的每位员工都应该严格去遵守,不能随意按照自己的想法去做,不然会使企业陷入杂乱无章的局面。企业的相关领导也应该遵守企业的规章制度。在财务战略中,税收筹划是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但是,一些工作人员借自身职务的便利做假账满足自身私欲,企业应不断完善税务管理制度,对违法、损坏企业自身利益的行为进行严惩,从而为企业营造一个良好的发展环境,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3.2 企业成本费用的税收筹划
在企业的发展中,可以采用固定资产折旧方法来进行税收筹划,根据企业自身的实际发展情况,采用不同的折旧方法。我们都知道,计提的折旧总额是不变的,但是不同时期,折旧费用也不一样,所以折旧费用直接影响着企业的经济效益。因此,企业应该根据自身的实际发展来选择科学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通常情况下,原材料价格呈现下降趋势,那么采用的存货计价方法成本就很高,从而使得企业的纳税额就较高;反之,企业就可以降低自身的税负。总之,存货计价方式是财务战略中一个非常重要的环节,在税收筹划中,它涉及的内容较多,因此,企业为了降低成本费用,应选择合理的存货计价方法,根据财务战略目标来科学地进行税收筹划。
3.3 完善税收筹划的基础性工作
众所周知,企业在发展中进行的各项工作都不是互相独立的,存在很大关联,因此,对于企业的财务管理人员来说,应该定期与企业其他部门进行沟通交流,有效安排财会会计工作。与此同时,相关的财务人员还应该制定完善的财会报表工作,保证统计出来的数据能够真实反映企业的经营状况,相关领导只有根据真实的数据才能做出科学合理的运营计划,从而保证企业的长久稳定发展。在财务战略中,税收筹划也应该充分有效地发挥其作用,企业的相关领导应该把税收筹划合理地运用到财务管理中,降低企业的运营成本,减少税务负担,从而保证企业能够真正实现经济效益的最大化。
3.4 拓宽财务战略视角下税收筹划的途径和方法
随着我国现代化经济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的发展都是互相作用的,如果企业只是依靠自身的力量难以长久稳定发展下去。因此,制定长远的财务战略目标,不断拓宽财务战略视角下税收筹划的途径和方法,是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有效措施。一般情况下,企业在刚刚成立之初,都是利用成立相关的项目公司对税收进行筹划,一直到了收益阶段,公司就有能力吸纳社会上的投资者,从而促进企业的资金收益,实现真正意义上的双赢。除此之外,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时,还应该注重税收筹划的手段创新,企业应该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对自身产品进行科学包装,减轻纳税负担,实现税费负担转移。但是在减税的过程中,企业还应该重视自身产品的质量,只有这样,才能保证企业经济效益的增长。
4 结语
关键词:风电企业;集约化战略;税务筹划;对策分析
在集约化战略环境下实施税务筹划工作对于风电企业具有着重要的经济意义,风电企业属于资金和技术密集型的企业,其生产经营规模非常的大,集团纳税种类非常的多,这就需要对其纳税过程有一个全面的衡量,制定出合理优化的纳税方案,保障企业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不出现严重的浪费情况,从而使企业获得最终效益。下面我们将深入的分析集约化战略环境下风电企业税务工作的新问题、新形势,从企业整体的高度上统筹优化企业的纳税行为。
一、实施集约化战略将风电企业税务筹划提升到集团战略高度
在现代企业管理理论中,所谓集约化经营就是指将效益作为根本,以节俭、约束、高效为价值目标,对企业所属的人力、物力、才力、管理等生产经营要素进行重组,在集中、统一配置生产要素的过程中实现企业投入最小化、收益最大化的投资和回报目标。集约化战略管理已经成为了现代企业发展模式的主要形式。根据企业集约化战略管理模式,为了能够避免企业的决策出现重大的失误,需要加强企业的控制力度。风电企业作为集约化模式的试点企业,如何对企业的资源进行优化整合,提高企业的管理效率和经济效益是我们当前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
目前,我国的风电企业均为大型的国有企业,其集团化的管理模式已经形成,在这种情况之下,传统的管理模式中对于财务和税务的筹划方式已经不能够满足当前企业发展的需要,我们必须要对其进行改革,站在集团的整体战略高度上对风电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进行改革,充分的考虑集团及子公司、分公司各个方面的情况,优化企业的纳税方案,实现企业投资回报最大化效益,从而使企业得到真正的发展,为我国经济结构转型作出贡献。
二、我国风电企业在集约化战略下优化税务筹划工作的新特点
在新的集约化战略背景下,风电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也需要作出改进,总的来说,我国风电企业在集约化战略下优化税务筹划工作的新特点主要表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一)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要立足全局,把握长远战略利益
在现代的风电企业集团化的组织结构中,实施集约化战略运作使生产经营的各个因素都相对的比较集中,集团化、规模化的运营方式使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持续时间更长、地域范围更广泛、企业的规模更大,因此简单的纳税支出最小化的目标已经不适应企业发展需要,甚至会与企业利润最大化的目标相悖。因此风电企业要提高税务筹划工作,从集团层面上进行考量,将提高某些子公司的税务成本的手段作樘嵘整个集团经济效益的方式。因此在集约化战略经营模式下,风电企业要适时提高税务筹划的战略目标,不仅仅将眼光集中在降低成本的简单目标之上,而是要注重整体效益和长远效益,不断的获取更高的利润和更具价值的客户,从而实现企业的全局利益和长远利益。
(二)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要以整体最优化效益为目标
企业是以“盈利”为目的的经济组织,因此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必须要以实现税后企业的最大化收益为目标进行开展。目前风电企业都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理念,在这种背景下,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也必须以集团总体利益为基础,将企业的长远目标与全局目标进行综合的考量,按照实际的要求筹划出最优化的税务方案,实现集团企业整体效益的最优化、最大化。
(三)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要以ERP信息科技手段为支撑
随着现代科技的发展,尤其是网络计算机技术的发展,依托信息化的平台成为了当前企业集约化发展的必然途径。不断的提高科学技术在工作中的应用程度,大力发展计算机网路工程的应用,以电子化工作模式取代手工工作模式将是企业集约化生产经营的重要目标。2009年年底,我国国家电网总公司建成了SGI86工程,并按照人财物集约化的管理要求,积极的推进国家电网资源计划系统(SG-ERP)建设,在ERP平台上开展资产全寿命周期管理、用户用电信息采集、企业全面风险管理等企业级应用研究与试点建设。2015年完成了国家电网资源计划系统(SG-ERP)建设,完善电网的信息化架构,初步建成集团企业一体化的信息系统,有效地提高了电网的管理能力和管理水平。目前(2016-2020),正处在将实现信息化系统的全面提升的第三阶段,即SG-ERP3.0,SG-ERP3.0基于基础支撑平台“国网云”平台,涵盖公司全业务范围、全数据类型、全时间维度数据,实现数据统一存储、处理、计算、应用和管理,最终国家电网将基于云分析、管理控制、智能处理的三层智能作业应用,实现电力流,信息流,和业务流三流合一。因此ERP平台逐渐的成为了电力企业跨部门、跨行业决策的重要辅助平台,能够为风电企业的政策决策带来更多的参考价值。因此风电企业在深入开展税务筹划工作的时候要注重ERP信息化平台的影响,不断的缩小管理的实际时空,增强虚拟空间应用,不断的创新工作方式和工作手段,为风电企业集约化税务筹划工作带来新的机会。可以实现财务与生产销售的衔接,增强海量涉税大数据的应用,简化税务稽查工作。
(四)开展税务筹划工作要兼具合法性和社会性
风电企业的性质与责任决定了其根本的目的是为广大的人民群众提供服务的企业,是具有着非常重要社会效益的企业,因此在风电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中一定要兼具合法性和社会性的要求。税务筹划从根本上讲就是为了“节税”和“避税”,但这一目标的实现并不是以故意偷税漏税为方式实现的,而是要以合法的方式实现。对于风电企业而言,他们一般都是国有大型集团企业,承担着一定的社会责任和社会形象,对于广大的人民群众生活有着直接的联系,因此在风电企业税务筹划工作中,不能够简单的只为“节税”或“避税”,而是要综合的考量各种因素,在基于立法意图、企业社会责任及良好的公众形象的基础上实现节税的目标。
三、风电企业集团集约化战略环境下税务筹划工作的重点与对策
在集约化的战略背景下,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也要与时俱进,不断的完善,从而帮助实现企业的最大化效益。根据当前经济形势和国家政策要求,下一步风电企业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主要需要注重以下几点:
(一)侧重于全局性、事前和整体性的税务筹划
风电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要以企业的总体战略目标和财务管理目标为基础,在集团总部的决策部署下由子公司结合当地的税收政策来具体的完成。对于风电企业来讲,集团的税务筹划工作应该从企业投资、生产经营、管理等各个环节实施前就开始整体的规划与安排,并在经营行为进行的过程中实行实时的动态监控,这样才能更加有效的规避税收风险。风电企业的税务筹划要求企业做好事前规划,达到合理合法减少纳税总额的目标。
1.基于产业链的税务筹划。我国的风电企业涉及到多个产业项目,并且有多个内部子公司,因此企业在进行税务筹划的过程中,一定要综合的考虑各个子公司、各个工程项目的综合情况,从整体效益最优化目标出发,综合考量企业的税务方案,实现从总公司到分子公司、从主体产业到附属产业整个产业链的税务筹划工作都是最优化的,企业能够实现整体效益的最大化。
2.通过ERP系统实现投资、生产和经营管理活佑胨拔癯锘对接。集约化的运作模式使风电企业能够从集团层面上对税务工作进行全面考量,实现税务工作的全面完善,形成一套标准化、优化的统一税务工作模式。ERP系统平台是给这个目标实现提供技术手段的支撑,通过ERP系统平台公司总部与各个子公司、分公司的财务数据能够实现实时有效的对接,改变了传统“以表汇表”的财务工作模式,实时自动生成全面的财务报表,为企业战略政策决策提供更加有效的数据依据和支持。
(二)抓住改革机会,争取对自身有利的税收政策
我国的税收政策正在随着国家经济形势的变化与发展而不断的改进和完善中,风电企业作为重要的国有企业,有条件在国家税务立法和政策研究的过程中提出意见,为自身争取有利的税收政策,从而为风电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带来机会。比如在大气治理、环境保护的研讨中,风电企业可以以其为清洁能源产业优势为依据,争取向国家获得减免收企业税的优惠政策。
(三)优化企业纳税方案,用好税收优惠政策
纳税方案的优化可以采用成本收益分析方案,对于具体的企业项目作出多个税务筹划方案,并明确的列举出各个方案的预期收益和可能发生的成本,通过最优化选择的方式选择出最好的税务筹划方案。
用好税收优惠政策表明企业要避免额外税负,对此我们的做法是,一是加强财务和税务工作的管理,避免因为自身工作的失误导致纳税不及时,存在违法纳税等漏洞问题,若是一但被认定具有偷税漏税等行为将可能会给企业带来额外的税收负担;二是加强基层税务人员的培训和管理,提高正确核算税款的效率,根据当地税收政策正确的缴纳税款,防治企业出现涉税损失,税务极端的非常规性征管是电力企业需要重点防范的。
四、结语
从集约化战略角度来看,目前风电企业集约化管理与ERP系统的实施,为风电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创造了便利的条件,同时也对其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风电企业集约化管理与ERP系统的实施能够为电力企业税务筹划工作带来更大的经济效益。在国家经济转型升级、电力企业深入改革发展、国家税收制度不断完善的背景之下,电力企业注重加强对集团税务筹划工作的开展,能够为企业带来更多的机遇和优势,使企业更加适应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同时风电企业集约化管理与ERP系统的实施也使企业的税务筹划工作要向着更加具体化、细致化的方向努力,以提高企业市场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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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财务管理;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
近年来,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运行,企业税收筹划的理念也开始逐渐被各大企业重视起来,在中国进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这一点表现得尤为明显。在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企业内部的财务管理以及企业税收筹划对高新技术企业的发展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从财务管理的角度而言,如果不能妥善地处理好税务问题,就很有可能造成企业缴纳税费超过自身税务筹划的合理目标,一定程度上给企业的发展带来不利影响。为了避免企业内部经济发展受到阻碍,企业要有效地采用税务筹划策略。在采用的同时,企业还要与高新技术企业中的运行特色相结合,针对企业的实际工作情况以及企业经济的运行情况,制定出一套有效的企业税收筹划策略,为企业经济长期、有效、平稳地发展奠定良好的基础。
一、我国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是企业在开展经营活动前在税法允许的范围内对各项经济活动进行事先计划和安排,以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的财税管理活动。为此,我们对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进行了一定的分析。
1.高新技术企业税收筹划以及公共的财务政策
公共财务政策表明,我国政府机构承担着一定的社会供给公共产品的服务责任。从政府的角度而言,政府是没有办法提供无偿服务的,必须由企业支付相应的费用。换言之,企业的这类费用主要通过我国政府借助其自身的权利对所管辖范围内的人民进行强制性的收取而得到的。很多人都认为税收应该具有无偿性,但实际上税收的无偿性并不是绝对的而是相对的,我们可以从两方面对税收的无偿性进行分析。
(1)当企业在缴纳税款以后,企业就可以从政府方面而获得相应的服务。
(2)企业在享受政府相应的服务的同时,还要向政府进行缴纳相应的税务。在这过程中,政府要售出一定的公共服务产品,企业再购置政府的服务产品,令税收成为政府和企业之间所流动的物质产品。所以,事实上,政府和企业之间的交易本身就不是等价,也就是当企业对政府少缴纳税款或者是不向政府缴纳税款,企业依旧可以享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服务。为此,有很多企业为了可以获得更大的利益,企业往往会去选择一些性价比比较高的政府服务,与此同时,还会有目的性的减少政府公共产品服务成本。
2.高新企业的税收筹划以及相应契约理论的分析
从目前我国的契约理论来看,契约的综合结果为企业,并且包括了企业与企业、个人以及政府之间所订立的契约。从理论经济学的角度而言,同一个体系契约活动中,都存在着与之相适应的利益关系。在这种企业当中,税收成为企业与政府之间相连接的纽带,它不仅可以令企业按照税法去缴纳税款,还可以去帮助企业获得相应的政府的公共服务。由于企业中实现最大的经营效益是企业经营管理的最终目标,所以,税收也被归纳到企业的投资成本当中来。对与企业的经营者而言,他们会认为企业税收越少越好,而政府则认为税收越多越好。通过契约理论的分析表明,企业具有税收筹划的动机,政府的一系列高新技术企业税收政策为筹划提供了空间,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是可行的。
二、基于财务管理形式下的高新技术企业税务筹划的分析
高新技术企业的税务筹划是高新技术企业财务管理的重要组成部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企业中高层管理人员开始深入地了解财务管理的内涵,把税务筹划渗透到企业财务管理的每个环节中。
1.企业财务管理目的给税务筹划带来的影响
企业税收筹划目的从属于企业财务管理目的。财务管理目的是企业价值最大化,财务管理目的要通过降低成本来实现,降低成本的方法之一即降低税收成本。无限制地降低税收负担和成本必然导致其他费用的产生及税务风险的形成。因此只有充分权衡筹划过程中的成本和收益,确定最佳筹划方案,才能实现税务筹划的目的,从而更好地保障企业财务管理目标的实现。
2.企业财务管理的对象给税务筹划带来的影响
企业在实际运行中,其企业的财务管理模式是针对企业价值实现的管理制度而进行的。企业财务管理模式的对象是企业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所使用的企业的流动资金,它的存在对企业的发展有着不可忽视的作用,企业可以在经营活动的过程中,以企业的资金流通为主,去实现企业经营的最终目的。企业税务筹划的具体内容为企业内部的各项税务收支,也就是企业给予政府一定的税款,并且企业本身可以去享受政府的公共服务的税款。这种纳税的方法是在政府机构强制要求下而进行的企业依法纳税的行为,它使企业纳税缺少了选择性。如果在征税期间,企业无法及时的缴纳相应的税款,则会给企业的形象带来一定的消极的影响,不但损害了企业自身的名誉,还阻碍了企业长期平稳健康地经营发展。为此,企业内部财务管理者必须认清税收对企业资金流动所带来的影响,对企业内部税收成本进行深入了解,根据相应的税收法规,制定出符合企业财务管理的税务筹划策略,以确保企业经营活动期间资金的正常运转。
3.企业财务管理工作给税收筹划带来的影响
企业财务管理活动中,主要工作包括企业的财务规划、财务决策和财务监控。税务筹划是企业财务管理工作中的重要内容,与企业内部财务管理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对企业发展都有着重要的推动作用。
扎实做以下三方面工作,提高企业财务管理水平,将有力地保障税收筹划取得理想的效果。(1)建立健全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2)培养高素质的财务人员,组建税收筹划团队,不断提高税收筹划人员的综合素质和业务能力,使财务制度得到落实;(3)灵活选用会计处理方法来进行税务筹划。如:研发费用的确认、无形资产摊销、固定资产折旧方法选择等。
总之,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在理论和实践的很多方面还有待完善。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风险比传统企业更大。只有充分认识税收筹划的必要性,落实税收筹划的具体措施,有效规避税收风险,才能让高新技术企业的税收筹划工作为企业的战略目标服务,提高企业的利润水平和竞争力,促进高新产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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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股权激励定义股权激励是一种通过获得公司股权的形式给予企业经营者一定的经济权利,使其能够以股东的身份参与企业决策分享利润承担风险,从而勤勉尽责地为公司的长期发展服务的一种激励方法。
(二)股权激励分类以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期权、限制性股票、业绩股票等。股票期权是指上市公司授予激励对象在未来一定期限内以预先确定的价格和条件购买本公司一定数量股票的权利。限制性股票是指授予激励对象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但对股票的来源、抛售等有一些特殊限制。业绩股票是指在年初确定一个较为合理的业绩目标,如果激励对象到年末时达到预定的目标,则公司授予其一定数量的股票或提取一定的奖励基金购买公司股票。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包括股票增值权、虚拟股票等。股票增值权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的一种权利,如果公司股价上升,激励对象可通过行权获得相应数量的股份升值收益,激励对象不用为行权付出现金,行权后获得现金或等值公司股票。虚拟股票是指公司授予激励对象一种虚拟的股票,激励对象可以据此享受一定数量的分红权和股价升值收益,但没有所有权,没有表决权,不能转让和出售,在离开企业时自动失效。
二、筹划时点及政策分析
(一)以权益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分析在进行具体方案的设计时,税务筹划点体现在以下几个阶段:
(1)取得股票期权时。根据财税[2005]35号号第二条第(一)项规定,员工接受实施股票期权计划企业授予的股票期权时,除另有规定外,一般不作为应税所得征税。但在国税函[2006]902号中第六条规定,部分股票期权在授权时即约定可以转让,且在境内或境外存在公开市场及挂牌价格。员工取得可公开交易的股票期权,属于员工已实际取得有确定价值的财产,应按授权日股票期权的市场价格,作为员工授权日所在月份的工资薪金所得,并按财税[2005]35号文件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在授予股票期权时,一般是不产生纳税义务的,除非另有规定。无论是授予股票期权还是直接授予股票,其纳税义务都是发生在真正取得股票时。
(2)行权时。根据财税[2005]35号第二条第(二)项规定,员工行权时,其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施权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指该股票当日的收盘价,下同)的差额,是因员工在企业的表现和业绩情况而取得的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按照国税函[2006]902号的规定,不但上市公司可以实施股票期权计划,非上市公司同样可以实施股票期权计划,只需将上市公司(含境内、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作为标的股票即可。根据财税[2009]5号和财税[2005]35号规定,员工从企业取得股票的实际购买价低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财税[2005]35号第四条第(一)项规定,职工因参加股票期权计划而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按本通知规定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的,对该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可区别于所在月份的其他工资薪金所得,单独按下列公式计算当月应纳税款:
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
应纳税额=(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应纳税所得额/规定月份数×使用税率-速算扣除数)×规定月份数。
由上可知,股票的市价与支付的对价之间的差额越大,激励对象的税负越高,故公司可以通过选择有利“行权日”、“行权日股票市价”和“授予价”,降低股票期权的应纳税所得额。
(3)分红时。根据财税[2005]35号第二条第(四)项规定,员工因拥有股权而参与企业税后利润分配取得的所得,应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适用的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又根据财税[2005]102号第一条规定,自2005年6月13日起,对个人投资者从上市公司取得的股息红利所得,暂减按50%计入个人应纳税所得额,依照现行税法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4)转让股票时。根据财税[2005]35号第二条第(三)项规定,员工将行权后的股票再转让时获得的高于购买日公平市场价的差额,是因个人在证券二级市场上转让股票等有价证券而获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但同时在财税[1998]61号中规定,对个人转让境内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对于个人转让非上市公司股票和境外公司的股票,则没有此类优惠。
(二)以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分析具体如下:
(1)国税函[2006]902号第四条规定,凡取得股票期权的员工在行权日不实际买卖股票,而按行权日股票期权所指定股票的市场价与施权价之间的差额,直接从授权企业取得价差收益的,该项价差收益应作为员工取得的股票期权形式的工资薪金所得,按照财税〔2005〕35号文件的有关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在财税[2009]5号第一条规定,股票增值权所得比照国税函[2006]902号和财税[2005]35号规定执行。即现金结算的股权激励计划中,在结算当天按“工资薪金”所得确认收入实现。
(2)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国税发[2005]9号文件《关于调整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等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方法问题的通知》中所阐述,纳税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作为一个月工资、薪金所得计算纳税;由于工资薪金采用的是超额累进税率,把全年一次性奖金除以12后再确定适用的税率, 能大大降低税负。上述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算方法每年只能用一次,实务中可以把股票增值权、业绩股票单位等以现金支付的股权计划解释成具有年薪或年终奖金的双重性质, 从而适用国税发[2005]9号的规定,这样既没有增加公司的成本,又使激励对象获得相对有竞争力的税后收入。
[例1]员工小白在2008年12月10日被授予10000股境内某上市公司股票期权,授予价为每股5元,分3年平均授予,到期日为2011年12月9日(根据公司规定,小数部分放在最后一次取整固化)。假设2008年12月10日该公司股票市价为22元,且该公司发展前景较好,股票价格呈长期增长趋势,且员工小白已经在该公司工作了3年。
筹划分析:由于应纳税所得额=(行权股票的每股市场价-员工取得该股票期权支付的每股施权价)×股票数量,因此,股票的市场价格越高,应纳税所得额也随之上升。而又根据财税[1998]61号中规定,对个人转让上市公司股票取得的所得继续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由于员工小白在行权后,当转让其股票时,股票价格变化对其应纳税额没有影响,其转让股票的应纳税额为0。所以,员工小白在股票价格相对较低时行权,如在2009年股价运行的低点15元行权,会减少其应纳税额,增加税收收益。
根据上述政策中的计算公式,第一次行权时:
应纳税所得额=(155)×3333=33330(元)
应纳税额=(33330÷12×15%-125)×12=3499.5(元)
第二、三次行权与上述计算同理。
假设上述例子中,员工小白被授予的是非上市公司或境外上市公司的股票期权,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即当小白行权后再转让股票时按“财产转让所得”科目纳税,依照税率20%计算应纳税额。因此,在确定行权价格时,以该股票市场价格上升到使行权时承担的税负为20%左右时行权,能降低该员工承担的总税负,增加税后收益。
假设上例中,股票市场价格呈波动趋势,价格时起时落,员工小白可以选择分次行权,在已经固化的累计期权数量范围之内,在到期日之前,寻找价格相对较低的时点分多次行权,可以使期权计划整体的税负降低,减少应纳税所得额。参见下述三种不同行权方式下的应纳税所得额的比较。
参考文献:
关键词:财务活动 企业税收筹划 企业效益
相对于西方国家而言,我国的企业税后筹划起步的比较晚,而且关于税收筹划的研究还不是很成熟。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我国开始积极的推进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的税收模式,增值税也开始由消费性逐渐取代了原有的生产型。所有的这些变化都显示了我国正在不断完善的税收法律体系。作为自负盈亏的经济组织,企业都希望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最大化。所以企业必须要对国家税收政策的变化方向进行时刻的关注,利用对自身经营活动的合理规划,促进自身税款支出的不断减少,最终促进自身效益的不断提高。
一、我国企业税收筹划现状
因为我国很晚才开始进行税收筹划的理论与实践研究,所以在很多方面人们的认识还存在着较大的差异。对税收筹划的研究在计划经济时代就根本不存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不断推行,再加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成熟,工业化进程的不断加速。我国政府为了对产业结构调整予以有效的引导,同时促进我国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开始针对一些地区、行业、企业给予了很多税收政策上的优惠。从此之后,我国的学者开始研究有关于税收筹划的问题。在我国,企业和个人都可以是税收主体。以对税收筹划概念的界定为根据,如果进行纳税筹划的纳税主体是企业,这样就可以将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内涵得出来。所谓的企业税收筹划,就是指企业将自身的采取活动作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对企业有利的一系列的法律法规的应用,企业可以比较并选择不同的纳税方案,最终保证企业在税收之后能够实现自身经济利益的最大化。
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原则
作为一种新兴事物,税收筹划在企业的经济活动当中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企业可以利用税收筹划为自身带来积极的理财效果,但是企业也不能够对税收筹划予以滥用,一旦企业企业滥用税收筹划,就变成偷税漏税的违法行为。采取这样的措施,企业不仅无法获取理想的经济收益,还会因为偷税漏税的行为而导致受到法律的严肃制裁。在对税收进行筹划的时候,企业必须要对整体税负降低进行充分的考虑,要以国家的相关政策和法规为根据,针对自身的经济行为在纳税义务发生之前就要对之进行充分的合理安排。所以要想使税收筹划给企业带来的好处得到充分的实现,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某企业必须要遵守以下的原则。
(一)综合性原则
在生产经营的过程中,企业需要涉及到各种各样的税种,如果企业只是对其中的单一税种进行筹划,可能会在一定程度上实现税负降低的目的,然而可能会导致别的各种税种出现税负上升的情况,最终导致出现顾此失彼的结果。因为不一样的税种涉及到不一样的政策,所以企业无法做到降低所有的税种,所以企业应该致力于实现整体税负的降低。
(二)合法性原则
企业必须要在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允许的前提下进行税收筹划,首先要保证自身的税收筹划具有合理性,才能够促进税款的合理减少,如若不然就会因为触犯国家相关的法律而受到严惩。
(三)事前筹划性原则
企业一旦完成交易,就必须要以相关规定为根据进行税款的缴纳工作。这就是说,企业一旦完成交易,也就确定了其所需缴纳的税款的数额。企业如果在这种情况下还要将税负减少,就只能采用逃税、欠税等一些非法的手段去实现应纳税额的减少,这并非是所谓的税收筹划,而是违法行为。因此,要想减少企业完成交易之后缴纳税款给自身带来的各种损失,在发生纳税义务之前,企业就要对相关的政策法规予以充分的了解,从而合理的安排自己的经济活动。企业可以利用这种事前筹划,从而使自身的税收筹划行为得到法律的认可和保护。
三、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有效措施
企业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环境当中要想实现自身的健康持续发展,并不断的促进自身收益的增加,如果很难改变自身的现有盈利能力,就可以采用促进缴纳税款减少的方法实现更多的收益。所以企业在进行税收筹划的时候需要灵活巧妙的对各种方法予以运用,从而能够将利润尽可能的保留下来。
(一)税收筹划的基本措施
现在,税收筹划的基本措施多种多样,其中包括利用企业类型的筹划方法、利用税收优惠的筹划方法以及减少税收基础的筹划方法等。尽管有很多种方法可以进行税收筹划,然而可以将其分为两种最为基本的方法,也就是“因素分析法”以及“变量引进法”,同时,又可以将这两种基本的方法划分为以下几种:
1、通过对税率以及税基的利用进行税收筹划
企业的应纳税额的决定因素是税率以及税基,而且税基、税率与企业的应纳税额是呈正相关的。因此,只要税率以及税基当中只要有一种出现了降低,企业就会实现自身税负的有效降低。在进行具体的筹划的时候,企业可以利用多种方法来实现,比如企业可以选择一些适用税率较低的产品进行生产或销售,从而实现流转税税额的降低。
2、通过对税收优惠政策的利用来进行税收筹划
国家出台的各种包括减免税在内的优惠性税收法律规定就是所谓的税收政策优惠。企业可以科学合理的利用这些政策实现税款减少的目标。企业要想享受到这些税收优惠政策,必须要与国家相关的政策相符合,但是却不能采取违法的手段对这些政策进行谋取,否则只会受到国家法律的严惩。与此同时,企业还必须要对这些税收政策予以深刻的理解,防止因为理解错误而导致与这些税收优惠擦肩而过。
3、通过对纳税人身份的利用进行税收筹划
所谓的纳税义务人就是纳税人,其既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一个完整的企业。在利用纳税人身份进行筹划的过程中,企业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重要内容:首先,企业要对纳税人的不同类型进行利用,这是因为在我国纳税人的类型不同,其税收政策也存在着较大的不同;其次,要对不同的纳税人的身份进行转化,企业可以以自身的特点为根据,对合适的纳税人身份进行选择,从而使某些税种税款的缴付得以减少。
(二)企业进行税收筹划的其他有效措施
除了上述的基本措施之外,企业还可以利用其他一些有效措施进行税收筹划,从而实现自身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比如利用延期纳税的方式进行税收筹划企业可以利用一定的方法,让自身不必在本期对税款进行缴纳,向后推移缴纳税款的时间,由于企业在本期没有出现留出现金的现象,所以会具有较多的留存资金,企业可以利用这些资金进行投资活动或者扩大再生产。比如税法中有规定:企业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的时候可以利用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直线法来实现。如果企业在计提折旧时利用双倍余额递减法就可以将部分应缴税款延迟到下一个年度,从而实现延期纳税的目的。比如某一企业的一台设备价值50万,不对残值进行考虑,企业具有10%的资金成本率,。如果利用直线法进行折旧,一共按10年进行计算,则折旧额为50/10=5(万元),按照(P/ F, 10%, 10) =6. 145进行计算,结果为23.04万元;如果按5年进行计算,按照 P/ F, 10%, 5) =3.791的公式,结果为28.43万元,从这个结果中,我们可以看出对于企业而言,缩短折旧年限较好。
四、结束语
企业面对现在越来越激烈的市场竞争,要想时自身立于不败之地,就要认真研究自己的生产经营活动,从而将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办法寻找出来。与此同时,企业还要深刻的认识到自身的财务状况以及会计核算状况,采取有效的措施,积极的促进企业自身财务管理水平的不断提升。只有采取科学合理的税收筹划方法,企业才能够实现经济效益的不断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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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是一种流转税,其征税对象为商品生产流通以及提供劳务过程中产生的增值额,增值税与营业税相比有着非常明显的特征,包括增值税的税率较高、应税产品或应税服务的进项税可以抵扣等,增值税不重复征收,税负非常的公平公正。另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管理非常严格,必须单独装订,不能冒然折叠、涂画、粘贴以及签字等,需要严格遵守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指示。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的要求,自2014年1月1日起,铁路运输业和邮政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营改增试点。因此,邮政企业需要做好相应的税务筹划工作。
二、邮政企业受“营改增”政策的影响表现
1.助推邮政企业实行精细化的财务管理模式
根据财税[2013]106号文件规定,邮政业服务的基本税率为11%,邮政普遍服务和邮政特殊服务免征增值税。但是邮政企业除提供邮政业服务外,还涉及到收派服务(适用6%税率)、商品销售业务(适用17%税率)及未执行营改增的服务业务(适用5%税率的营业税),应税业务与免税业务、不同税率的应税业务需要分别核算、分别开票、分别定价、分别取得进项税票进行抵扣,从而使邮政企业的增值税核算方式更为复杂与繁琐,需要不断强化核算的管理水平和质量,推行精细化的财务管理模式,才能保证准确计税、合理抵扣,避免税务风险。
2.促使邮政企业细化生产分工
增值税与营业税存在计税原理、计税基础、计算方法、税率、发票管理、征管特点等多方面的差异,营改增的企业一般只能根据相关税法的要求,通过对企业内部产业进行调整和细化,推进产品结构的优化和升级,合法科学地进行税负筹划,以达到降低企业税额负担的目的。针对邮政企业而言,因其对应不同的业务种类实行不同的税率,税负的规划环节可通过细分生产专业、划分业务内容的方式达到消除企业内部存在的业务混杂经营现象的目的。针对部分业务或者是重要的产品需要进行独立的会计核算,以适应邮政企业内部的业务经营环节存在不同增值税率的情况需求,尽最大努力获得增值税进项以达到缓解企业负担的目的。
3.影响企业的税收成本
营改增的最终目的是将营业税转变为增值税,从价内税延伸并转换为价外税,通过构建起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同销项税额进行相互抵消与扣除的新格局,降低企业的税收负担。实行营改增后,按照新的征税方式,能够相应的扣除企业内部某些环节产生的成本费用,对企业经营环节来说,是一项控制成本费用的重要手段。营改增前,企业向外为社会上的客户提供商品以及各种服务时获取的款项包括了营业税,所以是属于价内税,实行营改增之后,由于增值税是价外税,企业开展相同数量的业务时,企业的总收入会发生显著变化。从另一个角度看,营改增对邮政企业产生的税负影响程度主要是由企业内部的运营成本基本构成以及争取获得进项税发票的条件和能力所决定的。按照相关营改增试点规定,能够进行进项税额相互抵扣的内容不涵盖人工成本。而邮政企业属于劳动密集型的行业,人工成本占总成本比重很高。因此,由于难以实现人工成本的进项抵扣,邮政企业缴纳的税额成本会相对提高。同时,邮政业的税率由原来营业税的3%提高至增值税的11%,税率的提高也会影响企业的税收成本,从而增加了企业的现金流出。
4.加重企业的税务管理负担
增值税的征税内容涉及范围较广,并且管理和控制相对较为严格,要求相关企业必须开展精细化管理,加大对税务的管理和控制力度。根据国税[2014]5号公告,邮政企业提供的邮政服务由总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市邮政企业)汇总缴纳增值税,邮政服务之外的应税服务,由分支机构属地申报缴纳。但是邮政企业属于跨区域性质的经营机构,涉及庞大的组织机构,财务核算统一性较强,如果推行汇总式的纳税标准后,那么财务核算将会面临更大的难题。所以,推进邮政企业跨地区式的税务管理以及核算管理,加强对增值税进项税的集中化统一管理,将成为邮政企业重点开展税务管理活动的重要内容。例如:企业内部采取集中式核算方法的前提下,应该怎样获得进项税额,并对其进行分配。在运作环节,很多的邮政企业依然选择总部接单与开具发票、分部进行开展邮寄操作的业务运作方式,总部怎样实现全网抵扣。这些问题都是实行营改增之后,给邮政企业带来新的税务管理层面上的难题。
5.影响企业提高竞争实力
推行营改增的征税模式之后,税负的增减会对企业内部向外提品或是服务等项目的价格机制造成较大影响。企业为了维持正常的经营利润,可能会通过采取调节价格的方式实现,最终会影响企业本身的竞争实力。
6.助推企业分工的专业化程度
营改增后有效地避免可重复征税的不良影响,促进邮政企业的专业化分工,促进内部资源的高效整合,发展专业化的产业条链。可通过推广专业化的分工模式,或是推行非主业务的外包模式,以全面减少企业的总体税负。
三、邮政企业做好税务筹划的几点建议
1.邮政企业的各项涉税业务需要进一步规范,减少混业经营
营改增后,邮政企业将涉及多个税率,需要将各项不同税率的涉税业务及免税业务进行有效的分离,减少混业经营,避免从高适用税率。
在销项税管理方面,首先需要梳理现有业务类型,明确各项业务对应的税率标准和计算方法,对于混业经营的业务,如贵金属邮品销售制作、函件产品的制作邮寄等,要按税率进行分离,明确分别核算、分别计税、分别开票的方法,对于新开办的业务,业务部门需提前与财务部门沟通确定税务的相关要求;二是根据增值税对价格、发票、时限等的相关要求,将各项业务合同的相关条款进行修订、调整,受营改增影响较大又未到期的业务合同,重新签定合同或以补充协议的方式加以明确,特别是涉及到混业经营的业务,要在合同中按不同的税率分别定价;三是要根据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具体管理要求,制作本单位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明确专用发票的请领、开具、送达、归档等流程,严格审核开票资料,避免虚开、错开专用发票造成经济损失,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四是改造现有业务系统,使其满足营改增后的计税要求,能够自动形成销项税数据,减少手工统计、计算的工作量,避免人工出错。
在进项税管理方面,首先需要将各项成本费用进行梳理、明确发票报账要求,将成本对应产品专业按应税、免税和混用三个属性划分,要求应税和混用的成本费用应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二是在招投标阶段增加比价的环节,对供应商进行筛选,可以提供增值税专用发票又有价格优势的供应商给予优先考虑;三是加强库存管理,对库存管理系统按营改增的要求进行改造,明确库存盘点、业财核对的相关要求并落实到日常的工作中,应税的库存商品及材料应取得专用发票进行全额抵扣,不断健全邮政企业的材料项目;四是应税免税混用成本的进项税抵扣方式需要与税务部门进行充分的沟通,取得税务部门的认可,避免税务风险。
2.对税收的成本进行有效合理的评估
高度重视营改增后对企业内部的税负给予科学合理的评估,评价税负给企业的发展造成的不利影响,以不断获取政策支持。首先,邮政企业应以自身实际特点为出发点,要求财务部门对实行营改增后,需承担的税额变动大小进行有效、准确的计算,同时将其和营业税给予对比,评估增值税于企业承担的税负而言,在产生有利影响的同时,会产生怎样的不利影响。另外积极同其他邮政企业进行合作交流,收集其他企业承担税负的变动信息,最终得出营改增于邮政行业而言,影响其整体税收水平的程度。其次,评价税负给邮政企业运营发展方向和力度造成的影响,通过对行业内营改增后集邮业务利润变化的信息,综合增值税给企业税负造成的不利影响的分析结果,对比评价税负和利润水平两者间的关系,掌握邮政企业对税负的承受力。
3.对税收的成本进行严密有利的控制
组织构建专业化水平的团队,统一负责税收成本的实效管理,并积极分析和评价企业内部的成本结构和缴纳增值税数额的两者间的关系,总结不同成本构成对企业的增值税造成的影响,为企业重组与优化流程奠定理论基础。一是通过对业务流程进行重组与优化,消除增值税负担的影响。按照企业内部不同的成本结构给增值税带来的影响程度,有效控制对税收层面贡献度较高的经营业务环节,努力提高对税收层面贡献度较低的经营业务流程;二是注重提高在不同的征税层面获得增值税的进项税额发票的能力,以实现更多的抵扣项目。在采购层面,应注重厂商具有开据增值税发票的权力,在保障产品或是服务的质量与价格的前提下,应将上述权力作为重要的判断因素。三是合理看待营改增对企业税负的影响,实行统筹规划纳税;并定期组织相关人员积极参加税务的学习与培训活动,加强财务人员以及业务人员对税务的认识程度,不断强化自身处理税务事件的能力;注重税务信息的变化,提高应对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