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经济论文

时间:2022-08-09 03:33: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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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经济论文

第1篇

(一)全国文化发展现状

文化产业近几年蓬勃发展,其在经济中的地位不可估量。在联合国教科文组里提出了“文化圈”模型,其中揭示了文化的再生产理论,讲述了文化的循环发展五个阶段:创造、生产、传播、展览/接受/传递、消费/参与。在高树生如何认识文化产业中提出了文化产业经济分析模型,即将文化传承和创新的周而复始的延续过程视为文化再生产,其包括创作、生产、传播和消费四个类别。

(二)国内旅游业发展现状

我国国内旅游的经济总量远高于国际旅游,可以看出国内旅游带来了经济效益,其供给面大,产业规模不断扩大,呈现蓬勃发展的趋势。而文化旅游作为旅游业的一部分,也已经成为经济发展必不可少的一部分,体现为:文化旅游—经济发展—文化旅游地区建设—经济发展,这是一个循环的促进过程。

(三)南锣古巷现状分析

南锣古巷是北京市政府确定的第一批25片历史文化保护区之一,也是北京市胡同肌理保存的最完整的棋盘式传统居民区。对南锣古巷的SWOT分析,如下:STRENGTHS:历史悠久,地区特色使商业化和古老的北京胡同融合一体;WEAK-NESSES:较高的商业流给附近居民出行造成不便;OPPORTUNITIES:文化商业街定位既很好利用了南锣古巷的历史人文气息,也方便吸引投资激活当地经济;THREATS:商业开发和古城特色保护的平衡,过度的开发则导致古城特色不在,开发力度不够便无法带来较好的经济效益。

二、研究思路

(一)地区发展路径构想

通过以上分析我们可以看出南锣古巷的主要优势在于其文化遗产丰富,利用文化资源我们在城区范围内进行文化再生产,从而达到地区经济发展的目的,在南锣古巷地区投入产出是一个循环促进的过程,通过不断促进本地区文化建设中以获得进一步的收益,使得经济发展循环上升到更进一步。

(二)文化作用的实证研究

通过文化旅游投入产出的流程图,来设定投入产出模型,先忽略它的循环效益,把经济建设的初步成果看做是一个静态的投入产出的过程。由此可知,在地区的范围内,文化产业可以带动经济的发展,并随着经济的发展得到进一步的发展,这是一个循环受益的过程。

(三)地区发展的路径研究

除了主要的投入外,经济效益的获得还来源其他因素,在投入产出中体现为间接消耗。在南锣鼓巷的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除去最开始的对其基本设施的建设,中间产品的产出以及投入对其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初步的文化创造对经济、人力、资本和产业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影响,从而形成此类中间产品的发展,对经济效益有一定的影响,而中间产品的发展和壮大又对文化的建设发挥重大的作用,进一步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

三、结论及建议

(一)文化旅游业在地区经济发展中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

文化旅游业在地区经济发展中的作用日益增强,利用文化的投入产出分析得出,文化产品带动地区经济的发展是一个动态的过程,它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而是成为一个产业,可以形成一个文化再生产过程,其涉及面广,辐射力度强,具有较好的带动作用,这样可以使得地区的人、财、力充分的利用,实现文化和经济的循环发展圈。

(二)利用文化遗产可以带来地区的繁荣

文化的再生产过程给地区的发展带来了思路,部分地区由于具有丰富文化遗产的优势,利用其发展经济一方面是对传统和历史文化的传承,另一方面也可以免去再寻其他路径发展所耗成本,因此,地区的发展可以利用文化的再生产过程循序渐进的发展,不断开发并发展文化旅游产品,以此来吸引游客,加深游客对传统和历史文化的理解和认同,进一步吸引招商引资来促进经济发展。

(三)地区的特点决定其发展方向

利用历史文化是南锣鼓巷发展的必然选择,在其SWOT分析中,我们可以看出,历史文化资源的丰富是此地区的重要优势,而与历史文化相关的旅游产业也是经济发展不可估量的一部分。南锣古巷作为重点保护区,历史文化的传承十分重要,因而地区发展以保护和还原原有面貌为主,以此设计旅游产品,带动地区文化旅游业发展,增加旅游人流量,带动地区经济发展。

(四)注重商业的开发和古城特色保护的平衡

第2篇

1资源负荷与生态环境都面临较大压力

近年来,伴随着广东省高州市经济的迅猛发展,其城市建设速度也在突飞猛进中,于是,城市建设的开发量呈现出逐年增长的趋势,就当前来说,分析高州市碳排放的主要来源可以发现,建筑物占据了重要的地位,日趋密集的建筑对高州市的生态已经形成了较大的压力。另外,伴随着车辆的增多,高州市也面临较为严重的交通拥挤压力,这些都给高州市带来了一系列的环境污染问题,如此,就使得其生态环境伴随日趋弱化的发展趋势。

2社会中的绿色经济意识有待进一步加强

就目前来说,广东省高州市中很多部门及阶层对绿色经济的认知并不是很多,还有一部分人认为绿色经济就是节能减排,更有甚者,认为绿色经济会对经济增长造成一定限制。在公众层面,对绿色经济的认知也不多,到目前为止,还没形成一种自觉的绿色经济意识和行动,如此,会使得绿色经济在发展中遇到一定阻力。

3统筹机制不能及时落实

相关制度不能与时俱进针对绿色经济的发展,国家发改委已经做了相关的明确规定,在长三角,很多城市已经有了这方面的尝试,但是,对于广东省高州市来说,还缺少相应的规划。就当前广东省高州市发展绿色经济的体制来说,其统筹的力度还有待进一步加强,很多职能都分散于各个委局办,没有形成相应的合力,如此就使得绿色经济在规划、协调以及监管的过程中常常伴随空白地带。另外,类似政绩考核机制、公众的引导机制等相关制度还不能做到与时俱进。

二广东高州市发展绿色经济的相关措施

1强化绿色经济意识

落实科学发展实践在全市范围内做好对绿色经济的相关宣传,让广大干部及市民都充分了解绿色经济的含义以及发展绿色经济的重要性,从而进一步强化绿色经济意识,明确其发展趋向,坚定对其发展的信心。同时,建立科学的绿色指标考核体系,在体系中要将绿色经济的相关要求充分体现出来。要对微观经济主体做出合理的引导,让其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重视污染及资源耗费控制问题,在建设工程的设计建造阶段,都要做好节能、环保以及最大利用效率的和谐。

2做好绿色经济发展规划

实现高州市的可持续发展第一,结合高州市市情,正确分析当前高州市经济发展存在问题,制定相应的绿色经济发展规划,并将其作为高州市今后的重要发展任务。第二,结合高州市未来的绿色发展规划,应该出台相应的配套政策,从而保证规划实施的可行性,并且基于此规划,制定出高州市每年的年度绿色经济发展目标,然后结合目标,严格依据规划步骤,做到有的放矢,最终实现高州市的可持续发展。

3做好绿色技术开发和推广

寻求绿色能源新突破结合高州市当前减排潜力不足的情况,适当的将减排重点从关停和治理作为主导力量向减排新技术、工艺改进、流程改善上过渡,从而在新技术下提高生产效率,减低生产成本,实现效益的提高。探寻一些新能源产业诸如热能等,并将它们作为新兴经济增长力量。结合世界环保产业发展的前景,在工业制造以及石油化工等方面探索新的绿色突破。

4突出绿色优势

推动结构转型第一,对增量做出相应调整,使得绿色产业的比重不断加大,重点发展一些高技术产业、文化旅游产业、服务外包产业等,从而进一步将结构转型到高级产业结构上。第二,对存量做出相应调整,发展高端化的生产技术并一起带动产品结构以及产业链条的高端化,使得产业结构逐渐过渡为高端技术、高端附加值以及高端消费。第三,对空间做出相应调整,将一些具有相同或者相关产业的企业布局进行集中,如此使得生产要素能够得到一定的聚集,从而有利于资源高效配置和集中处理企业污染问题。

5对绿色消费行为作出倡导

推动高州市两型社会建设第一,对于公共消费来说,要提倡节约和节能减排,推动全社会的节能降耗,进而推动绿色经济目标的及早实现。第二,对于消费行为来说,要鼓励公共交通工具的使用,对一些大功率的私人交通工具做出相应限制,将一些因交通拥挤而造成的能源消耗及污染控制在最低。第三,对于生活方式来说,要尽量少用一次性产品,在节约资源及能源的情况下,最大化地实现可持续消费,从而推动高州市两型社会建设。

6进一步完善绿色制度

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相应保障及支持第一,抓住新机构改革的先机,将每个部门在绿色经济发展中的职能划分清楚,整合其管理的权限,将其工作目标进一步明确,对其问责机制做好相关强化,做好市域范围内的发展规划、项目制定、相关检查及监督等工作的相关协调。第二,针对绿色经济的发展,进一步做好地方性法规的修订和完善,从而对绿色经济的工作行为做好规范,对生产者及消费者的行为做好相关约束。第三,做好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的落实工作。将有利于绿色经济发展的相关土地及资源配置政策全面实行;落实好项目审批及市场准入的政策,使得绿色经济的门槛得以提高。落实好绿色产业及产品的相关激励政策。政府应该对本地的绿色产品出台相应的鼓励与支持政策。第四,做好绿色管理工作。正确运用好各类经济、法律、教育及行政手段,从而保证绿色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对于环境影响评价制度要严格格执行,不断加大执法强度和监督力度,保证信息的透明性,建立高效的绿色市场,对一些非绿色行为作出相应的处罚。

三结论

第3篇

1.1中小企业保护的现实意义

在中国,中小企业是市场经济的洪流中非常重要的一部分,因为:首先,中小企业庞大的数量以及涉猎面的广泛使得其成为我国经济增长的推动力量,它分布在国家的各个地区和领域,中小企业的发展如何直接影响着我国经济的发展态势。其次,中小企业承载着我国很大一部分就业,对于中小企业的一些分析数据我们可以看出,中小企业分布在服务业、加工制造业以及个体零售方面的数量都较大,吸收了我国很大一部分的劳动力,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我国的就业,尤其是对近年来产生的就业难问题起到了很大的缓解作用。再者,中下企业为经济结构的转型提供了助力,近年来,经济结构的转型成为了热门话题,促进我国的企业向现代化的、高科技的产业发展,是现阶段的目标,中小企业就在其中承担着先行者的任务,对于我国的产业结构调整起到了相当大的作用。最后,中小企业还是扩大出口的中坚力量,近年来,强调世界经济一体化发展,进出口产业发展已成为经济增长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大型企业的发展已经基本定型,进出口行业的效益增长日间转移到表现凸起的中小企业身上。

1.2目标价值的一致性

对于中小企业的保护是出于促进市场经济形成公平、公正的竞争环境,从而实现经济的和谐稳定发展,而经济法的目标是将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相统一,价值理念则是保护自由竞争,由此可以看出,这两者在目标价值上具有很明显的一致性,所以,从经济法的角度研究中小企业的保护可谓是完全可行而且顺理成章的。

2.西方国家对中小企业的法律保护及其借鉴

2.1德国的法律保护措施

2.1.1着重法制环境的营造

德国在对中小企业的保护手法上,最常用的是立法手段,比如在1953年出台的《手工业秩序法》,主要是针对规模不大的手工行业的准入制度进行了具体规定,而四年以后产生的《卡特尔法》则是对中小企业实施了比较实际的保护,因为其严格限制了大企业对中小企业的压制和收购,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有了一个良好的外部环境。

2.1.2金融行业的支持

德国的银行体系与我国有一定的类似度,由被称为信用合作银行的金融机构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经济上的服务,比如:提供额度较小时间较长的贷款,因为这类银行在德国分布范围广,对中小企业来说最方便。正因为有这种周到的服务,使得中小企业的融资更容易实现,也推动了中小企业的发展。

2.2日本的相关措施

2.2.1有完善的管理机构

日本目前有全世界公认的职能最为科学、完善的中小企业的管理机构,其管理网络基本遍布全国,在该网络中,政府占主导地位,成立了专门管理中小企业运营的部门,工作细化到地方,另外,还有社会团体的参与,为整个网络自上而下,自内而外传达各项政策、精神提供了便利,为中小企业的发展起到导向作用。

2.2.2到位的法律政策

除了科学的组织机构外,与德国一样,日本对于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政策的制定也丝毫不含糊,尤其是在19世纪,出台了各种保护中小企业发展以及竞争的法律,有《防止中小企业破产共济法》、《中小团体组织法》等等,总量达到30多部,其思路是通过立法形式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以及使其在与较大企业的竞争中不会因为实力的不对等而被兼并。

2.3美国的相关措施

2.3.1以法律手段维护中小企业的竞争环境

与德国、日本政府一样,美国也是首先考虑通过法律来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美国历史上最具影响力的法律是1890年的《谢尔曼》法,它最先提出了发垄断的法律法规,无形中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保护,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谢尔曼法》慢慢的有些不能满足和规范企业的运行秩序,于是《克莱顿法》便应运而生,历史上,对于《克莱顿法》的评价说的最多的就是《克莱顿法》则是对《谢尔曼》法的一种补充,更大程度上为中小企业的存在和发展提供了助力。

2.3.2以技术创新为发展突破口

美国敏感的意识到,科学技术是推动企业发展的第一生产力,推动经济发展的最重要一点就是加强发展科技,科技革命开始后,美国政府便把改革的重心放在了中小企业身上,使得他们进行先进的技术探索和创新,此举也获得了很大的成功,目前美国以技术著称的几家大企业就是当初扶持的这批中小企业发展起来的,并且就现有统计来看,目前,美国的技术创新型中小企业的发展也十分有活力,为美国经济的发展提供了相当大的帮助。

2.4美国、日本、德国的措施比较

通过以上对美国、德国以及日本三国的对中小企业的政策研究发现,三个发达国家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都十分重视,但是根据本国社会、经济发展的情况不同,具体的政策也不一样,但是,我们可以看到,三个国家在企业竞争的公正、平等的客观环境,保护自由竞争,保护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律政策,特别为企业融资渠道提供服务的金融机构的建设等等方面都是一样的,而且这三个国家在经济发展上都处于世界前列,作为发达国家,都深刻认识到中小企业只有在技术上不断创新,才能在经济发展瞬息万变的今天在市场上占有一席之地,所以,在中小企业的技术创新上也给予了很多的扶持,有政策上的,也有技术上的,还有经济上的等等,比如:对企业进行新产品的开发提供技术上的支持,政府帮助企业与专家学者间搭建交流平台,或者是设立各种扶持中小企业创新的基金,使得企业在创新过程中可以享受到资金的扶持。综上,我们可以发现,这三个发达国家的中小企业发展的成功,甚至在国际上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都让我国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上有着相当大的借鉴意义。

2.5西方国家中小企业保护对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借鉴

2.5.1从营造良好的法制环境着手

就我国经济目前的发展态势来看,中小企业的占比依旧很大,并且发展潜力也很大,西方国家在保护中小企业上大多以立法为基础,作为一个法治国家,但是相比我国目前的现状,法律制度的制定上依旧十分不足,所以,我国应该学习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以法律手段保证市场环境的公平、公正,从而保护中小企业的发展,制定的同时还要注重随着实践的发展,要不断建立健全法制体系,营造适合中小企业发展的法制环境,确保中小企业的合法权利。

2.5.2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渠道

我国的中小企业发展一直受到融资难问题的制约,所以,对于如何解决这个问题也是保护中小企业发展当中的必须要解决的问题之一,从西方国家的发展经验来看,我们可以从建立专门为中小企业提供贷款的金融机构这点出发,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服务,包括提供贷款、提供政策咨询,同时还要注重担保以及信用体系建设,大力完善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

2.5.3抓紧政策落实与科学配备管理机构

在立法等政策制定出台以后,就要真正贯彻落实下去,在我国,政策的落实主要依靠地方政府,能不能将保护中小企业的政策落实到实处,地方政府的作用尤其重要,因为大部分的中小企业都分布在城镇,所以地方政府一方面要抓紧政策的落实,还需要密切关心中小企业的成长,并将其如实地反映给制定政策的中央机构,这样才能有效的制定出符合实际而实用的政策、规章。另外,我国对于中小企业一般运用的是比较分散的各部门与地方政府共同管理的管理方式,这种方式有一定的弊端,由于管理职能的分散,会使得部门与地方的不协调,影响管理效果,所以,科学配备管理机构,行使管理职能也是十分必要的。

2.5.4帮助中小企业进行科技创新

从美国的经验我们可以看到,要造就成功的企业,运用科学技术进行探索创新是必由之路,在科技力量上,光靠企业自身是有限的,所以政府的作用不可忽视,政府必须在科技创新上为中小企业提供支持,如制定各项科技发展规划,在中小企业较多的地区建立各种科技园区,或者各种科技基地,为企业间进行交流提供平台,甚至还可以为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方面的咨询服务,带领企业走上科技发展之路。在科技创新方面,人才的作用不可忽视,政府还应该在为企业吸引人才上下功夫,技术产生于优秀的人才,政府可以通过提供一些高科技人才优惠政策等方式帮助企业吸引并留住他们。

2.5.5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的建设

所谓的面向中小企业的社会服务体系是指为中小企业提供例如:政策扶持、经营技术指导、融资服务、投资顾问、创新技术研发等等一体化服务的组织与机构,在我国,主要分为以下几个部分,一是政府,在体系中占主要地位,近年来,国家要求政府转变职能,要向服务型的政府转变,这一概念体现在面向中小企业上就如提供技术信息、融资与担保、企业间的交流服务等方面,这是政府在服务方面可以做到的;二是中介,中介可以由政府支持,辅助政府在提供服务方面做到更完善,更全面,一些必须市场化的政府无法干预的就可以由中介机构完成。在这几者的联合作用下,必定会为中小企业的发展创造一个良好的环境,使得中小企业的发展更加蓬勃、健康。

3.经济法基础下的中小企业保护制度分析

3.1市场竞争中法律制度的完善

在市场竞争中,中小企业与大型企业相比,处于弱势地位,未免在市场竞争中形成大企业独大的不良发展态势,保护小企业是势在必行的,所以我们通过法律手段来确保竞争的合理性,维护市场竞争秩序。自由竞争是市场的本质属性,但是自由也是建立在一定基础上的,是相对的,法律的存在对市场竞争起到了规范作用,为其提供了一个正确的导向。中小企业的存在是作为市场的一个部分,他们与大企业一起保证了市场的运转,市场只有存在多种类型的竞争主体的时候,才能实现自由竞争,而出台各种法律就是为了保证市场的这一特点,保证自由竞争。在我国,比较有代表意义的有《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出台,它诞生于市场经济发展的起始阶段,主要是对一些不正当竞争行为进行了规定和控制,直接维护了消费者的利益,也保护了中小企业的发展。自2008年实施的《反垄断法》在保护中小企业上可谓是效果最显著的法律,顾名思义,反垄断法直接禁止了大企业利用自身的优势进行的垄断行为,保护了自由竞争,其主要内容有以下几项:(1)严禁大企业利用自身优势,在市场竞争中针对价格方面进行的支配手段,实施不正当竞争。(2)为了达到市场支配者的地位采取的不当合并行为。(3)利用行政手段进行的干预市场竞争的行为。(4)限制竞争的横向限制行为。

3.2保护中小企业的法律制度的完善

3.2.1金融方面

中小企业的发展少不了财力的支持,所以怎样为中小企业提供金融方面的制度支持对于中小企业的发展作用明显,只有有了畅通的融资渠道作为支撑,企业的发展才有动力⑩。中小企业的融资可以是直接融资也可进行间接融资,直接融资是企业面向市场发行股票、债券等,而间接融资是指企业通过金融机构进行的资本筹集,这种方式的资本是由如银行这样的金融机构为中小企业通过存款等方式为企业筹集资本再通过贷款等的方式转移给企业的。怎样从制度层面上为中小企业的金融融资渠道提供支持呢,笔者认为,可以通过以下两点:一是为中小企业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提供机构,目前,我国在金融体制的改革上要多注重中小企业一块,为他们提供专门的金融服务机构,或者是开辟新的面向中小企业服务的部门,在现有的基础上增强中小企业贷款的便利性。二是加强中小企业担保体系建设。这个体系的建设目前要多依赖政府的支持,政府可以通过设立专门的为中小企业服务的担保机构,或者是为中小企业的贷款设立专项用作承担担保的基金,然后由政府的某个职能部门负责运作,这样为中小企业的融资提供了真正意义上的帮助,也使得银行与企业间的关系有了一定程度的保险。

3.2.2税收方面

税收是国家财政的主要来源,是国家运用政治手段向各种群体或个体收取收入的一种方式,也是为了财物的二次分配,其有着强制性的特点,也有一定的固定标准。正因为税收的这些属性,使得税收成为很好的调节社会资源的分配以及配置的一种手段,并且可以促进社会需求和供给的平衡。在税收上,如果能善用其调节经济收入和支出的作用也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产生促进作用。目前,对于我国的中小企业,在制度上,税收上可以制定优惠政策,这种方式对中小企业来说是最直接的,因为在企业,税收是不小的一块支出,如果这方面国家可以进行扶持,那么会实实在在的为中小企业减负,也是中小企业比较乐于接受的方式,这种方式直接增加了企业的资金积累,为企业发展提供助力。从长远考虑,这种方式能取得双赢的效果,经过资本积累的中小企业会迎来更加长足的发展,发展的越好,税收自然也就越多。参考其他国家在税收上的政策,我国可以从以下几方面着手:(1)征税比率的下调,可以通过下调中小企业税率10个百分点左右来进行税收优惠,包括增值税、营业税等等。(2)直接减免税收,对于一些特别的中小型企业进行减免,根据经济形势,可以对比如进出口类型的企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减免。(3)调高税收的征收线,对于征收的标准线进行提高,对于一些营业额等不及标准的企业可以减轻很大程度的负担。目前,我国对于税收减免政策上都没有形成法律形式,为了将这些政策更好的落实与发展,加强对于中小企业的扶持力度,明确的立法是最好、最直接的方式。当然,这也需要更加系统的对于政策进行细致化的研究。

4.结语

第4篇

[关键词]法律责任;经济法法律责任;社会责任

一、我国现行的法律责任体系

(一)法律责任概述

1.“责任”一词在现代汉语中有双重含义:一是分内应做的事;二是没有做好分内应做的事而应承担的过失。前者表示积极方面,具有肯定性;后者则表示消极方面,具有否定性。两者也是相互联系的。哈特认为,责任至少应当包括:(1)角色责任;(2)因果责任;(3)应负责任;(4)能力责任。也就是说,责任范围是很大的。法律责任是由特定法律事实所引起的对损害予以赔偿、补偿或接受惩罚的特殊义务,亦即由于违反第一性义务而引起的第二性义务。这种传统的法律责任概念只强调了责任的消极后果,使得“有限责任”、“证明责任”和责任制之“责任”等概念无法解释。经济法学者却认识到了这一问题,提出要考虑责任的积极功能,扩张责任的含义,如: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含义包括:角色责任、能力责任、公共责任、财产责任、组织责任、道德责任。

2.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了法定义务或契约义务,或不当行使法律权利、权力所产生的,由行为人承担的不利后果。法律责任的特点在于:(1)法律责任首先表示一种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包括违约等)关系而形成的责任关系,它是以法律义务的存在为前提的;(2)法律责任还表示为一种责任方式,即承担不利后果;(3)法律责任具有内在逻辑性,即存在前因与后果的逻辑关系;(4)法律责任的追究是由国家强制力实施或者潜在保证的。

3.根据违法行为所违反的法律的性质,可以把法律责任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违宪责任和国家赔偿责任。

(1)民事责任是民事主体因违反民事义务所应承担的民事法律后果,它主要是一种民事救济手段,旨在使受害人,被侵犯的权益得以恢复。

(2)刑事责任是指行为人因其犯罪行为所必须承受的,由司法机关代表国家所确定的否定性法律后果。

(3)行政责任是指因违反行政法规定或因行政法规定而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4)违宪责任是指由于有关国家机关制定的某种法律和法规、规章,或有关国家机关、社会组织或公民从事了与宪法规定相抵触的活动而产生的法律责任。

(5)国家赔偿责任是指在国家机关行使公权力时由于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所引起的由国家作为承担主体的赔偿责任。

(二)对现有法律责任的分析

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划分为宪法及宪法相关法、民法商法、行政法、经济法、社会法、刑法、诉讼与非诉讼程序法等七个法律部门;另一种说法是刑法,民法,行政法,诉讼法,国际法,经济法,环境法,军事法这部门法。那么,是否每一个法律部门都应该设定相应的法律责任呢?我们是否需要在现有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的基础上增加经济法责任、社会法责任或者环境法律责任呢?首先,违法经济法应该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点是毋庸置疑的,并且,这种责任是具有独立性的。目前,关于经济法责任独立性的主要观点分为三类,即固有与援引说,综合责任说和彻底独立性说。经济法的责任形式我认为不应该是民法、刑法、行政法法律责任形式的简单综合,但是,仅基于此就设立一个经济法法律责任,这种观点是否妥当呢?这是令笔者感到疑惑的。

其次,我认为,将法律责任划分为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是出于对违法行为或者不合法行为进行纠正时法律所代表的主体以及其法益目标两者进行衡量而产生的:民事责任是法律站在平等主体之间的立场上,其法益目标是维护公平、平等,因此大多为补偿性措施,比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道歉等等;刑事责任我认为是法律以国家的名义,在强制力的保障下,法益目标是对公正、正义的追求,通过惩罚犯罪而达到预防犯罪,所以大多是惩罚性手段,比如罚金、有期徒刑等等;行政责任则是政府机关行使职权的行为,目的是政府管理职能的实现,所以一般是吊销营业执照、查封等行政行为。而经济法的法益目标是维护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所代表的经济法主体是生产和再生产领域的消费者、经营者和管理者。

第三,违法行为所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往往不是单一的,在接受刑事责任的惩罚的同时,还要承担民事上的赔偿责任,如交通肇事逃逸的法律后果。因此,违反经济法后,所承担的法律责任也应该是包括刑事、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性责任。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必然存在

(一)经济法律责任的学界观点

国内学者对经济法责任的认识可谓是众说纷纭、莫衷一是。对其含义大致有法律后果说、应付代价说、强制义务说、义务后果双重说、后果义务措施说等。

在经济法责任的外延上,最为典型的是石少侠教授提出的将经济法责任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区别开来。依这种观点,经济法责任是作为一种独立的责任形式包含于经济法规定的责任形式种类之中,除了经济法责任之外,经济法规定的责任还包括民事责任、行政责任与刑事责任,他们相互之间互不包含,是完全并列的关系。与之针锋相对的,是认为“经济法责任是由经济法律法规所确认的各种责任形式的总称”的观点。在这种观点下,经济法责任将民事、行政以及刑事三种责任形式包含在内。

有人从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角度来看待经济法责任,认为经济法责任的实现是经济法律关系的保护方式.提出保护经济法律关系的方法包括经济制裁、经济行政制裁以及经济刑事制裁三种。这种观点强调了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的统一性。

(二)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概述

经济法的法律责任是指在国家干预和调控社会经济过程中因主体违反经济法律、法规而依法应强制承担的否定性、单向性、因果性经济义务。

学界对于经济法律责任的特征也有争论,如有人认为经济法责任具有两个特征:1.违法者对损失的利益主要表现为经济利益;2.承担经济法律责任的主体更多地是从事经济活动的企业法人。有学者认为相互分离性、双重性和社会性是经济法责任的特征。

也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的法律依据是经济法;2.经济法责任的形式具有明显的复合性;3.经济法责任具有直接、显著的社会公益性;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

还有学者认为经济法责任的特征是:1.经济法责任产生的前提和基础具有双重性;2.内容具有整体经济利益性;3.功能因主体不同具有差异性;4.形式具有适用范围的特定性;5.在形式上主要表现为一种组织(团体)责任。

我认为经济法责任应具有以下特征:1.责任目的的社会整体利益性。经济法律责任的社会整体利益性是经济法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在经济法责任制度上的反映,维护社会整体利益不受侵犯是经济法责任的第一目的,是经济法作为社会法的客观要求。2.归责原则的公平性。在过错、无过错和公平归责的选择中,经济法选择了以公平归责为重心的归责原则。区别于民法和行政法侧重于过错归责和无过错归责的作法,体现了归责原则的公平性特征。它是经济法追求经济公平的反映。3.政府责任的突出性。政府作为调制主体,是与调制受体相对的一方经济法律关系的当事人。以“社会整体利益”为本位的经济法价值理念要求我们,要重视政府主体在履行调控或规制职能时对个体、群体、集体。国家和社会带来的不利后果,凸显政府责任。4.经济法责任具有明显的不对等性和不均衡性。经济法责任以社会整体利益、社会责任为本位,改变了原来法律责任中权利与义务对等,责任与义务对等性。经济法律关系主体之间责任往往是单向义务,不存在对等性。5.责任形式的多样性。基于此,经济法的法律责任的承担方式应该是包括民事、刑事、行政责任在内的综合责任形式,但仅有这三种形式是不够的,还需要一种新的责任形式存在。

三、社会责任的引入作为法律责任的第四种类型

民事责任是私人之间的纠纷引起的,是处于平等地位的一方承担的责任;当行为人的行为引起公权力的主动介入时,产生了刑事责任;而行政责任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后,政府发挥效用时,才会产生的。不难看出,现有的法律责任体系是随着社会的发展逐渐成形的,在一定程度上发挥了很大的作用,现在依然是有效的。但是,我们必须承认,现在社会中有越来越多的现象很难用这三种责任进行规之,或者说有一些规制的手段难以划入以上任何一类之中,比如,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等。因此,我认为有必要引入一个新的责任形式———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存在。

(一)概念

社会责任的产生是基于填补经济法法律责任承担的需要而产生的,它是经济法主体之一的管理者,出于对消费者的保护的目的,而对经营者采取的一种限制性责任。它是以公平诚信原则为基础的,对整个社会法律环境有一定的要求,有利于生产经营者的自治程度的提高,并会促进社会的法制进步。它和民事、刑事、行政责任一起,构成了经济法法律责任形式。

具体而言,社会责任的形式包括公示,歧视性待遇。公示是指通过某种方式为大众所知,并且有一定的时间和范围的要求;歧视性待遇是经营者在一定期限内得到的待遇不同于正常企业,比如,贷款利率要提高、某些优惠措施不能继续适用等等。另外,社会责任也给管理者提出了一些要求,比如经营者整改合格后的继续经营,就需要管理者的协助。这也是消费者对于管理者信任的表现,要求管理者自身能力得到公众的普遍认可。

(二)效果分析

如果经营者违反经济法相关规定,如采用价格垄断、搭售等手段损害消费者权益,或者采用偷税、漏税手段使国家利益受到损失,管理者一方除了通过民事责任令经营者进行赔偿,通过刑事责任追究主管者刑事责任,通过行政责任对企业进行监管,还可以利用社会责任使得该经营者在合理期间内的失去一定的业务能力,使得企业的正常经营受到影响。因为社会责任有公示性,对于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的知情权大有裨益。

引入社会责任对于经营者而言也有有利的一面:首先,有利于加速经营者整改的速度。因为社会责任会影响其正常的业务,比如银行可以据此拒绝提供贷款、或者提高利率等等,只有尽快消除影响才能使企业重新获利;其次,有利于经营者消除之前的不良影响,重新得到消费者的认可。现在的企业对商誉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商誉受损往往很难补救,如日本的福岛速食水饺公司、南京冠生园食品有限公司都因此破产,因为失去公众的信任之后,即使进行改进,也很难再令公众产生信任。而社会责任是通过法律的公正性,认可其整改后的成果,帮助企业重新赢得公众的信任。

(三)以南京冠生园为例,分析引入社会责任的可行性

2001年,南京冠生园食品厂(以下简称南冠)“以旧馅生产新月饼的事件”在业内外引起了社会强烈的反响。2004年,曾经叱咤全国食品行业辉煌一时的南京冠生园走完了凄凉破产路。

当“陈馅事件”发生后,南冠被多部门联合查封,缴纳罚款,进行整改之后仍无法摆脱破产的命运,导致这个1918年建立的品牌遭受了空前的信用危机。这对于我国这样一个品牌企业缺少的国家是否是一个损失?南冠使用不合格原料的生产经营活动是一定要受到严厉制裁的,这样才能保证市场经济的有序竞争,才能保护消费者的正当权益,但是,失去这样一个企业的代价时候过大?超级秘书网

如果引入社会责任,南冠在整顿的期间内,管理者会告知社会,此时南冠比正常企业低的待遇;整顿结束,管理者进行审查合格后,仍有管理者进行公示,如果管理者能够取得消费者的普遍信任的话,对于南冠的整顿结果,也应该产生信任的态度,南冠是否还会破产,就不那么确定了。如果可以的话,既保存了一个老字号的商誉,又增加了大众消费的信心。

四、结论

从前面的论述可以看出,引入社会责任作为第四种法律责任,与民事责任、刑事责任、行政责任一起构成经济法法律责任,是值得深入研究的,在市场经济高速发展,经济法的作用越来越重要的现在,是有很强的现实意义的。

但是,其中还是存在很多问题的,比如社会责任的制定部门、制定标准、执行机构、责任方式等很多问题尚待研究,这是一个全新的领域,希望能有更深入的探讨。

参考文献

[1]现代汉语词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96.

[2]张国轩.经济法原理[M].北京: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

[3]石少侠.经济法新论[M].长春:吉林大学出版社,1996.

[4]李昌麒.经济法学[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

[5]杨紫煊、徐杰.经济法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

[6]丁邦开.中国现代经济法学[M].东南大学出版社,1992.

第5篇

据广州日报11月19日报道金融海啸、跨国公司裁员,让瞄准外企的名校尖子生乱了阵脚。在一次次被用人单位招聘“调戏”后,他们发现还是被称为“国考”的公务员考试靠谱。然而,百万雄师都想挤过独木桥谈何容易,除少数幸运儿,更多人充当了“公务员考试的分母”,他们自嘲是“国考炮灰”。

何谓炮灰?按报道主人公周悦的话,“炮灰的意思就是做无用功,陪着冠军跑的人。”据相关部门统计,2009年国家公务员考试的网上报名通过资格审查人数超过了104万,而最终能捧上“金饭碗”的仅仅13566人,也就是说,有超过100万人将成为“炮灰”,淘汰率高达98.7%。由此可见,“炮灰”之说,尽管有些悲情,客观上却是一种实情。

“炮灰”一说的流行,反映了大学生求职的悲怆与无奈。按理说,公务员考试只是众多就业渠道中的一条,但由于公务员的社会地位和经济地位的提高,以及具有户口、福利等安定职业的关键要素,这几年公务员考试一直都是求职热点,报考人数犹如芝麻开花,以至于今年中国残疾人组织建设岗位供需比达到4584∶1,夺得第一。在这种情况下,想通过公务员考试实现就业简直是“华山一条道”,考上公务员无异于中了彩票。

“炮灰”一词,还暗示了一种渴望就业的焦虑情绪。就业问题原本就是中国经济发展中的老大难问题,今年又遭遇全球金融危机的影响,可谓难上加难。一方面,企业在校园的招聘需求大幅缩水,有些公司的校园宣讲会成为“形象宣传会”;而另一方面,今年毕业生总数将超过600万,广东省高校毕业生超过33万人,比去年上升4万人,如果再加上省外大学毕业生,将超过50万人在粤“找饭碗”。在僧多粥少的求职环境下,毕业生们所承受的压力可想而知,而公务员考试只是在“就业无门”彷徨无助的时刻紧紧抓住的一根救命稻草而已。

第6篇

摘要:依托农业科技活动开展的农业科技旅游越越来越受到人们的喜爱。农业科技旅游的内容广泛,这种旅游活动具有三个层次的审美活动:一直蕴含了农业美学自身所具有的形式美、动态美、韵律美、艺术美;二是体现了美的创造者———劳动者以及劳动本身的人工美、功能美、技术美;三是农业美赖以产生发展的社会美、时代美。

关键词:农业科技旅游美学审美

当前,在世界范围内兴起了一股农业生态旅游的热潮,而农业科技旅游也愈来愈受到人们的重视。这一现象是在已经取得辉煌工业文明成果的后工业社会里,人们希望回归自然的一种精神需求,是人们追求自然、崇高质朴的一种审美需求。所谓农业科技旅游就是依托古今农业科技发展的历史遗迹,现代农业科技景观设施等所进行的休闲旅游活动。当我们从审美角度去分析认识这种活动时,就能够发现,农业科技景观旅游的兴起是必然的。我国杨凌高新农业示范区发展计划局在对西安市民进行旅游调查显示,近40%的人有到郊区特别是田园风光景观旅游的愿望,有近35%的人有想亲自经历农耕和养殖作业的愿望,其余25%愿意到度假山庄去疗养。[1]同时,对于长期居住城市的人们,还有青少年来说,则更青睐既能受到美的熏陶,又能增长知识的农业科技景观旅游。因之,对农业科技景观旅游活动进行审美观照,便具有了重要的现实意义。

一、农业科技景观旅游是满足现代人的审美需求的重要途径

审美不是人类天生的禀赋,也不是人类在进入艺术领域后才增长的才干。审美作为人类特有的有意识活动,是伴随着人类社会历史的产生而产生的。美产生于劳动,美的事物都是内容与形式的统一,它直接呈现于对象的感性形式(色彩、线条、形体),在这些感性形式中凝结着人们的劳动和创造。这些形式成为人的智慧、灵魂和力量的标志,能唤起人们的愉悦而成为美的事物。因此,随着生产实践的发展,美也在不断发展。我们用上述观点来观照古今农业科技就能发现,农业科技景观旅游的美学因子实则包括三个层次:一是农业美学本身,具有的形式美、动态美、韵律美、艺术美。二是体现了美的创造者———劳动者及劳动本身的美:人工美、功能美、技术美。三是农业美赖以产生、发展的社会美、时代美。人们在农业科技旅游中,能够深切体悟、领会农业美

学本身无穷的迷人魅力,同时,通过对农业科技的了解,认识劳动者的精神世界,从而增强对劳动人民的热爱。再次,认识农业的发展,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农业美学的发展,把握社会、科学、美学发展的规律,以利于创造更加美好的未来。因此,农业科技旅游可以提高对农业科技的认识,更好地发扬农业科学精神,进一步推进农业科技意识的觉醒和提高。这种农业科技活动,是人的社会实践的扩大,同时也是人们审美范围的扩大,审美客体和审美主体的互动,自然而然提高了审美主体的审美能力,在审美的同时,又受到思想的洗礼,知识的丰富,这就是农业科技景观旅游有异于它种旅游形式,是满足现代人审美需求的重要途径。基于以上分析可以认为,农业科技景观旅游必然地会成为当前一个时期内我国旅游的又一个热点,且会越来越热。

二、农业科技景观的审美内容

农业科技景观是地球上的一种景观形式,它除了具有一般景观所具有的客观的地物、地貌特征外,它更是社会的一种空间,是人类生活的栖息地、生产劳动的场所,因之,它也就具备了视觉审美的内容。农业科技景观内容,从宏观上,所有与农业科技有关的地物、地貌和人群,都可包含于内,从微观角度分析,即以人的视觉所观察到的具体的农业科技景观,有水利、梯田、农具,技术及现代农业高新技术及其设施等,这些景观各自有不同的审美内容。

(一)水利设施的社会美、动态美

我国从古到今,有关水利建设的成果不可胜数,工程景观多有遗存。从远古的大禹治水,劈山导洪,古今之龙门,传为禹所开凿,今人睹之,亦称其奇。四川都江堰、京杭大运河,陕西关中农田水利,新疆坎儿井等均为天下名胜,近现代以来的长江三峡工程等大型水库,均为世上奇观。在技术上,过去自然条件的自流灌溉,到今天的节水灌溉,材料、技术发展日新月异。水利设施景观旅游,人们首先受到震慑的是它的社会美。当人们看到巨大的山峰被劈成两半,或滔滔大江被拦腰锁住,或暗河百里而清流欢腾,或“玉龙”随着人意而畅流不息,自会感叹人类的力量是伟大的,是无坚不摧的。在漫长的社会发展过程中,正是这种强大的力量,才创造了我们今天的繁荣与进步。笔者曾于2003年参观了新疆吐鲁番地区的坎儿井,对这一点感受颇为深切,曾作诗一首对其赞颂。诗云:“生民自居造化力,掘地饮水举世奇。雪水奔涌五千里,清凌润口兼沁脾。灌出良田碧似洗,育得果瓜含饧饴。我披骄阳饮此水,江山同醉花影迷。”这恰是这次旅游产生的效果。同时,通过水利景观的旅游,可以加深人们对水的认识。人们对水的传统的认识是人与水的对立,水只是一种物,随人处置,故或视其为洪水猛兽,排之去之,或视水为索取无厌的物,灌溉、发电、不加节制地利用之,浪费之,污染之。要说审美,水之美也仅仅成为哲学家思想家借水论人,诗人、作家借物抒情,画家、音乐家发泄牢骚的寄托物罢了。现在,环境的恶化使人们对水的认识发生了很大变化,亲水意识增强了,爱水护水,人与水和谐相处,通过水利科技景观,特别是节水灌溉技术、设施的参观,更能很好地理解人喜择水而居和依水傍水的环境美,依供定需、量水而行的规律美,人水共处、相得益彰的和谐美。我国古代的水利工程,其技术美亦令人叫绝。被称为“活的水利博物馆”的世界上最古老的水利工程都江堰,已有22600年的历史。它以无坝引水、自流灌溉为其特色,位居成都平原顶端、岷江的出水口,居高临下,分为鱼嘴、飞沙堰、宝瓶口三大主要工程。鱼嘴分水,飞沙堰泻洪排沙,宝瓶口进水,三者珠联璧和,协调运行,互相制约,饮水入田,分洪减灾。特别值得称道的是,都江堰工程科学地解决了引水泄洪排沙的世界水利技术难题。由此可见,古代水利工程确实具备了科学美。

(二)梯田景观蕴含的韵律美、智慧美

梯田是“在坡地上沿等高线修筑的阶台式或波浪式断面农田”。[2]一般说来,在磅礴逶迤的山坡峻岭上修建的梯田,将巍巍山岭依起伏之势,劈山积土,累石为界,便形成了高阜之田,其平如盘,层层映绿。[3]是体现农业进步的一种科技景观资源。梯田景观在世界各地均比较引人注目,其有名的如菲律宾伊富山上,2000多年来一直沿山修筑水稻梯田,位于马尼拉以北250公里的安第斯山上的水稻梯田,它被誉为“当地土著……通往天堂的天梯。”世界文化委员会已将巴纳韦高山梯田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在我国从古至今,华夏儿女生生不息,辛勤劳作,开山劈石,垒土造田,在荒山秃岭上开掘出了梯田。创造了举世震惊的成就。著名的云南哈尼梯田至少有1300年以上的开发历史,并至今持续使用和发展,以森林、村寨、梯田、江河“四素”共构人类生产生活空间的传统人居环境和农耕文明的典范,上百万亩农业生态奇观,既是人文景观,也是自然景观,更是我国古代劳动人民认识自然、利用自然、改造自然的科技活动的结果,是民族文化、古代科技、自然生态的巧妙结合的典范。当我们欣赏哈尼梯田时,一面面山坡,一道道山梁,一片片梯田,纵横交错,气势磅礴,让人惊艳,30多公顷的梯田世界是中国大陆的最神奇的景观之一。20世纪的最后一年,哈尼人为其千百年来创造的梯田奇观申报了世界文化遗产。在我国各地,在中国各个历史阶段,都遗存有大量的梯田景观。其中最著名的是20世纪六、七十年代的大寨梯田,山西昔阳县大寨村的七沟八梁一面坡上,大寨几辈人数十年的艰苦劳作,改变了原来的生产条件,人力造出的梯田首尾相连,层层依偎,高低错落,绵延不绝。当我们欣赏这些高低错落、蜿蜒在等高线上的田块时:观赏水田,则田如层境,波光粼粼,细瀑清泉,飞花溅玉,水车飞鸟,别有天地;观赏旱地,则绿波涌涛,千迭起伏,山随田动,田随山高,一派生机,尽奔眼底。此时,梯田形成的“蛇形线”沿山转,宽适当,长不限,绘的是“灵动”的感觉,这就是梯田本身所具有的形式的韵律美。当然,我们观赏梯田,往往被劳动人民的力量所折服,被劳动人民的精神所震慑,越是条件艰巨的地方,劳动人民越能发挥聪明才智,创造奇迹,创造出新的生态环境,这就是梯田所带给我们的社会性的人工美。

(三)技术景观蕴含的技术美、功能美

在我国漫长的农耕文明发展史上,技术的发展往往成为农业科技发展的标志,在农业生产实践中,人的本质力量———自由自觉的创造和才能、智慧、意志、情感等最直接、最集中地表现出来,推动农业技术的发展和运用,推动了我国原始农业向传统农业以至现代农业的发展,也证明了劳动人民征服自然的能力越来越高,例如,精细农作技术的形成多熟制的应用,水利设施的多样等,不仅提高了农业生产的效益和效率,也提升了劳动人民的生产知识层次。在这里,重点例说的是我国的天文历法知识。这种知识,在我国远古时代就非常普及。《尚书•尧典》有:帝“乃命羲和,钦若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故“三代以上,人人皆知天文,‘七月流火’,农夫之辞也。‘三星在户’,妇人之语也。‘月离于毕’,戍卒之作也。‘龙尾伏辰’,儿童之谣也。后世文人学士,有问之而茫然不知者矣。”[4]《尚书尧典》有:帝“乃命羲和,钦差昊天,历象日月星辰,敬授民时。”远古时代,是民由渔猎而进入耕稼,因而仰视天文以测寒暑季节,以备衣食住行之需,农耕稼穑,皆侍观察昏旦中星。所以我国极其丰富的天文历史知识,为我国传统农业科技的发展奠定了物候学基础。现在保存下来的北京古观象台,模仿元代仪器,制成筒仪、浑仪、浑象、圭表等,还有紫薇阁、漏壶房、晷影堂等建筑。清康熙年间耶稣会士监制西式黄道经纬仪,赤道经纬仪,地平经纬仪,象限仪、纪限仪、天体仪等。清乾隆初年戴进贤制作玑衡抚辰仪,这里有世界现存古观象台中保存最旧的连续观察记录。倘佯在这些古代人们精心发明出来的科学观测仪器中间,我们怎能不为其精巧绝伦而摄心动魄,感受到祖先的聪明才智,从而激发我们民族的自豪感呢?我国传统的历法,就是本着“闰以正时,时以作事,事以厚生,生民之道于是乎在矣。”(顾炎武,日知录卷三十“天文”条)的原则设立的,所以年分十二月,又订立了二十四节气,还在一年中有许多与各地农业生产活动相适应的节日,这些都是为农业生产服务的,蕴含了丰富的文化内容,当我们随着农业生产实践活动,来审视这些古代历法、节气时,便可体悟出我国传统农业发展到何等发达的程度。当我们欣赏春兰夏荷秋菊冬梅四季花木,或历经春种夏收秋播冬藏各种农时时,我们在这种游览中体验到的是一种美的律动,美的演变,自当令人陶醉,从中我们看到了农业技术发展、应用的作用和魅力。

(四)农具演进中蕴含的形式美和艺术美

在人类历史上,工具是生产技能的客观化,是科学技术的物化。农业科技的发展,在农具的演进中得到充分的肯定。我们在农业科技旅游中,去欣赏从原始农牧业到现代农业生产工具,除深刻地了解农业发展历史外,更能欣赏农具中蕴含的形式美和艺术美。我们知道,新旧时期的石器,便具备了砍砸功能,如现知最早的非洲奥杜韦文化的阿舍利手斧,一端较为圆润,适宜手握,一端锐利,适宜砍砸。我国山西丁村尖状器,也体现了这种双重需要。在劳动过程中,人们又发现了对称、圆形、椎形、方形等行制,同时又体现出光滑、比例和谐、均匀对称等美感要求。在传统农业活动中,我国农具丰富多彩,仅元代《王祯农书》所描述的农具就有200多种。在历史上发生重大作用的如曲辕犁、三角耧、龙骨车(翻车)等。各地都有多种多样的适宜当地农活的农具,无论从材料、形制、功能等方面,把人们从繁重的体力劳动下不断地解放出来,才会发展到今天的农业机械化农具的开发应用。我们说,人类从事生产劳动的直接动力是满足生存的物质需要,但劳动工具的发明创造以及使用,却体现人的本质力量,人的自由,使人从自己创造的成果———工具中看到现实对人的智慧、理想、意志和创造力的肯定,并由此产生愉悦的情感,因此,生产工具不仅具有实用价值,而且逐渐获得了审美价值。所以,当今天人们在一些博物馆,特别是农业或农史博物馆时,在农舍小院看到各种仍在使用的农具时,当我们看到现代农机具的既有科学原理,又制造精美、使用便捷省力的特点时,我们便深深地获得了一种历史演进的审美享受。因此,我们在农业科技景观旅游中,对农具的形式美、艺术美的欣赏表现为:首先,审美的意义。人们制作农具,就是为了实用,而农具的外观的美一般要服从实用,所以,农具的外观就具有了形式美,例如整一、对称、均衡、比例、和谐、多样统一等,在实用的前提下,符合了普遍的形式美规律。其次,农具是劳动人民辛勤劳动的结晶,设计师、能工巧匠在制作过程中,凝结了他们的聪明才智,显现了劳动人民的创造力,这也是人的本质力量的对象化。农具产品上直接体现自己的本质力量,故而美便存在于其中了。再次,农具在社会的演进过程中,有些转化为工艺品,用于装饰或者其他生活领域,如我国春秋时期用作身份地位区别的礼器圭、璧等,据考古学家考证,它们的前身就是石器时代的石斧、石环等。而石铲则发展为玉铲,用于佩带,成了一种饰物。即使在现代,我们为了美观,给有些器物如儿童玩具手枪柄上刻上交叉斜纹等,也是这样,早先在真正的武器手枪柄上刻交叉斜纹是为了防滑,而在儿童玩具手枪柄上只起装饰的审美作用。所以。当我们发现农具的这种作用时,就使得其审美价值上升到一个更高的层次。

(五)现代农业科技景观中体现的时代美、技术美

随着现代社会和科学技术的发展,农业科技日新月异,这种变化速度快,涉及面广,与传统农业科技形成鲜明对照。在农业科技景观旅游中,我们能强烈而清晰地感受到这一点,即时代的流动性、革新性,并由此引起时代观念和审美需求的变化,这就使农业科技具备了时代美。现代农业科技的发展,引起了农业生产的根本性的变化,如设施农业(即大棚农业)改变了千百年来农业生产的季节性,动植物克隆技术开拓了育种保种的新的领域,无土栽培技术把农业从赖以生存的土地中“解放”出来……这些无不闪烁着技术的光芒,同时也使我们从农业科技景观旅游活动中充分得到技术审美。在现代农业科技景观旅游方面,在全国范围内,杨凌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的农业科技景观旅游具有代表性。在杨凌示范区的众多景点中,不同的景点分别代表了现代农业科技发展的最新水平,如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园,具有国内先进水平的设施,光、温、湿均采用电控装置,蔬菜花卉种植采用无土栽培,计算机自动控制滴灌技术,运用基质、水培等多种栽培方法展现了现代农业全新的发展模式。昆虫博物馆是国内展览面积最大、展出昆虫种类最多、展览档次最高、融知识性、趣味性于一体的昆虫科普基地。中国动物克隆基地集教学、科研、参观、游览于一体,这里有世界上最大的胚胎克隆山羊群体,有世界上首例体细胞克隆山羊,以及它们的“基因”传代。国际节水科技博览园荟萃了国内外节水设备的精品,体现了节水技术的丰富性、综合性、先进性。人工模拟降雨大厅是世界第二大规模的人工模拟降雨试验设施,能够非常逼真地模拟自然界的各种降雨情形。还有世界名优牛羊良种高科技繁育示范园拥有世界十大著名优良品种。中富绿色硅谷的克隆植物工厂化育苗、设施农业、自控温室以及各种名优特种质资源令人叹为观止。这些农业高新科技已超乎人的想像,指示出人类可以一步步运用智慧控制自然和改造自然,赢得更大的生命自由,并据此可以期望人类憧憬的美转变为惬意的生活现实,对高科技的美学诠释,就是人类本身潜能的自我审视和陶醉。同时,当下时兴的“农家乐游”人们也并不是一味去寻找原始的农村风貌乡俗,实际上也是对现代农业经营的一种观照和认识。我国的现代农业呈二元结构表现出来。其表现一,在同一家庭小规模经营体制下,传统的农业经验、技术与适用的农业机械、必要的农业技术设施、先进的农业生产技术如生物工程技术等并存,依靠自然力、人力、畜力的传统生产技术与依靠机械力、生产力及社会力的现代农业技术相结合;其表现二,同一农业生产区域内,小规模的家庭经营与较大规模的农业企业或农业园区的农业技术相结合,这种二元农业技术结构,通俗地说,就是“镰刀+收割机”并存。故我国现代农业是一个传统农业与高科技农业并存的时期。在这种情况下全国各地开展的“农家乐游”,可以使我们在传统农业与现代农业鲜明的对比中,更清楚地领略现代农业科技的内容,从而提高旅游者的文化性,产生审美愉悦,同时受到教育,升华认识层次,收到审美活动“净化”心灵的作用,更深刻地认识现代农业科技的时代美、科技美。正是由于这个原因,我国各地迅速的兴起了农业科技游,而且我们相信,这种旅游活动也必将越来越广泛,越深入

参考文献:

[1]杨陵区发展计划局.《杨凌区观光农业建设项目》招标书[Z].2004.

[2]贾恒义.中国梯田的探讨[EB/OL].中国经济史论坛,2003209227.

第7篇

过去的30年是中国旅游业和经济快速发展的30年,国家“关于加快发展旅游业的意见”和山东省“关于提升旅游业综合竞争力加快建成旅游强省的意见”为旅游业的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曲阜市也提出了“旅游兴市”的发展战略,后又更明晰的表述为建设“生态式旅游胜地、世界性儒学研究中心、现代化历史文化名城”,确立了旅游业作为经济发展的龙头产业、支柱产业的地位。纵观曲阜旅游总收入和GDP的时序变化,可以看出二者持续增加的共同趋势。就世界遗产地曲阜市的现状而言,作为以孔子为代表的儒家文化圣地,知名度享誉世界。一方面旅游资源优势突出,孔庙、孔林、孔府1994年已被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正式列入《世界文化遗产名录》,并拥有各类文物古迹300多处,其中有6处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现存历代古建筑1300多间,古墓葬10万座,古树2万株,古代碑刻5000余块,各类馆藏文物达10万多件;另一方面曲阜作为山东省的一个县级市,行政级别较低,国民经济综合实力较弱,在山东省32个县级市中排名27位,虽然曲阜的经济增长较快,每年的增幅都在12%以上,但仍低于山东全省年均14%以上的增长速度,旅游业发展的经济支撑力较弱。在这样一个弱经济支撑的国际知名世界遗产地,旅游业和城市经济之间是否存在互动关系?旅游业在这种互动关系中是否居于主导地位?值得进一步研究。

二、研究进展

国外对旅游与经济关系的研究主要围绕旅游乘数理论(Archer,Fletcher);旅游主导型经济增长假说理论,由Balaguer(2002)和Dritsakis(2004)分别通过对西班牙和希腊的实证分析得以证明,但Oh通过对韩国的研究得到了与假设不一致的结论;出口驱动型经济增长假说理论(Ghali和Tosun分别验证了入境旅游对菲律宾和土耳其经济增长的促进作用)。由于区域差异的存在,一直以来旅游与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还是个备受争议的焦点论题,到底是相互促进,还是相互制约,是双向作用还是单向作用,国际上一直没有得到一致的结论。我国关于旅游与经济关系的研究,始于上世纪90年代末,2010年起受到更多学者的重视,文章数量有所增加,研究方法日益多样。纵观二十几年的研究历程,旅游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有如下特征:在研究内容方面,二者的互动关系一直是研究的重点,包括从供给角度对旅游产业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王兆峰等,2009;查芳,2011;钟高峥等,2012)和从需求角度对旅游消费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张丽峰等,2009;孙虹乔等,2011);从旅游市场类型角度对入境旅游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庞丽,2006;武春友,2010;黄伟力,2010;张晨,2009;蒋满元,2008;张丽峰,2008)、出境旅游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雷平,2008)和国内旅游市场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屠文雯,2008;赵磊,2011)。此外,还有单向分析旅游业对经济发展贡献的文章,通过测度旅游贡献率水平来衡量对经济发展的作用大小(周四军,2006)。在研究方法方面,不同于我国其他旅游问题的研究最初多集中于定性分析,我国的旅游与经济关系研究从一开始就大量使用定量分析方法,其中VAR模型及相关的协整检验和因果关系分析虽然2006年以后才逐渐被采用,但应用最为普遍(杨勇,2006;和红,2006;赵东喜,2007;黄伟力,2010;瞿华,2011;罗文斌,2012;张娜,2012;杨建明,2013)。其次是空间计量模型主要用来分析不同区域旅游与经济关系的差异问题(王良健,2010;向延平,2012),而早期的文章多采用相关分析和灰色理论来说明旅游与经济的关系问题(陶金龙等,2004),此外还有查芳(2011)利用索洛经济增长模型、分析二者之间的关系。从研究范围看,旅游业发展与当地经济增长关系的研究可分为国际层面(雷平等,2008)、国家层面(和红,2006;罗文斌,2012)、省级层面(刘长生等,2008;屠文雯,2008;张娜等,2013)、市级层面(陶金龙等,2004;刘桂玉,2008)四类,其中还包括对市辖区的比较分析,如麻学锋等(2012)研究了张家界两区两县及其与全区之间的旅游业与国民经济高增长之间的区域响应性和时间同步性。综上所述,学者们对旅游业和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了大量有益的探索,就全国范围而言,得到了旅游业与经济发展的长期均衡关系和双向因果关系,而就旅游业与城市经济发展之间关系的定量分析则没有得到统一的结论,不同城市由于区位条件、资源禀赋、发展基础等原因有明显的差异性,因此需要对不同案例城市的进一步实证分析。本文的研究意义在于:第一,已有的研究缺少从世界遗产地角度对旅游业与经济发展关系的研究,曲阜是我国45处世界遗产地之一,选择其作为案例城市对拥有优势旅游资源的国际知名的旅游目的地旅游业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进行研究。第二,现有研究案例选择的最小范围是地级市,缺乏对整体经济实力较弱的县级市这一级别城市的案例研究,曲阜作为这一行政级别的城市在产业结构、经济实力、城市建设等方面有自身的特征。第三,本文旨在回答拥有优势旅游资源和劣势经济环境的世界遗产地的旅游业与当地经济发展存在怎样的关系,是否有异于其他地方的特征等问题,为世界遗产地曲阜如何促进旅游业和经济的共同发展提供科学依据。基于此现提出以下假设并进行论证:①旅游业和城市经济发展存在长期均衡关系;②旅游业和城市经济发展互为因果关系;③旅游业对城市经济发展的贡献度大于城市经济发展对旅游业的贡献度。

三、数据来源与模型选择

1、数据来源与样本选择

旅游收入是衡量一个地区旅游业发展水平的综合指标,而GDP是表征一个地区经济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鉴于数据的可得性和可比性,本文选取1991-2013年曲阜市旅游总收入和国内生产总值两组数据来样本来验证曲阜市旅游业与城市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原始数据来源主要是《曲阜市统计年鉴》(1991-2013),数据的预处理分为两步:首先通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对旅游收入和GDP指标数据进行处理,然后对两指标数据取其对数,以消除可能存在的异方差,LnTOUR和LnGDP分别代表旅游总收入和GDP的对数,ΔLnTOUR和ΔLnGDP分别代表它们的一阶差分。

2、模型选定VAR

模型是基于数据的统计性质,把每一个外生变量作为所有内生变量滞后值的函数来构造模型,是一种非结构化的模型,主要用于预测相互联系的时间序列系统以及分析随机干扰项对系统的动态影响。利用VAR模型测度旅游业与城市经济发展的关系需要进行以下几个步骤。

(1)单位根检验。在分析旅游总收入与经济增长之间的关系时,首先要对这两列时间序列数据的平稳性进行检验,因为涉及两个非平稳时间序列变量之间的回归,可能会形成结果看上去非常好的伪回归(Granger&Newbold,1974),但是,如果在旅游总收入与经济增长两时间序列之间存在“一起漂移”或同步现象,则可能没有伪回归问题。判断时间序列的平稳性,Eviews提供了6种单位根检验方法,其中应用较多的是DF检验(Dickey-Fullertest)、ADF检验(AugmentedDickey-Fullertest,即增广的DF检验)和PP(Phillips-Perrontest)检验。本文将借助这三种单位根检验方法,检验时间序列的平稳性。

(2)VAR模型估计。VAR模型由Sims于1980年提出并引入到经济学中,是用模型中的所有当期变量对所有变量的若干滞后变量进行回归,通常用于多变量时间序列系统的预测和描述随机扰动对变量系统的动态影响,它是一种非结构化的多方程模型,作为自回归模型的延伸VAR模型的分析重点在于变量之间的关系及变量的滞后结构。

(3)因果关系检验。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主要是用来检验一个内生变量是否可以作为外生变量对待。它解决了变量x是否引起y的问题,即能够在多大程度上被过去的x解释,加入x的滞后期是否使得解释程度提高。如果一个变量受到其他变量的滞后影响,则称它们之间具有Granger因果关系。

(4)脉冲响应函数。该方法的基本思想是,当某一变量受到冲击时,也就是说受到干扰产生波动时,不仅会影响该变量本身,也会经由VAR模型的动态(滞后)结构,将这种干扰传导至系统内其他的变量上,其中,冲击或干扰就被称为脉冲。通过脉冲响应函数(ImpulseResponseFunction)分析模型受到某种冲击时,随机扰动项的一个标准差冲击对其他变量当前和未来取值的影响轨迹,能够直观地刻画出变量之间的动态交互作用及效应。

(5)方差分解。方差分解的主要思想是将VAR模型中每个外生变量预测误差的方差按其成分分解为和各个内生变量相关联的组成部分,通过分析内生变量的冲击对用方差来度量的内生变量变化的贡献度,评价不同内生变量冲击的相对重要性。

四、结论及建议

1、主要结论

本文通过构建VAR模型,运用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脉冲响应函数和方差分解分析等方法研究了世界遗产地曲阜市旅游业和城市经济发展的互动关系,短期内随着旅游业的发展,曲阜城市经济也呈现增长态势,从相互贡献看,城市经济对旅游业发展的贡献较大,增长较快,得出以下结论:

(1)单位根检验结果表明,曲阜市旅游业和城市经济发展不存在长期协整关系,假设被拒绝。

(2)Granger因果关系检验结果表明,在最佳滞后期旅游业和城市经济发展互为Granger原因,二者联系密切,假设?成立。

(3)脉冲响应函数分析结果显示前四期经济增长对旅游业的影响不仅是正向的,而且促进作用快速增加,而旅游业对经济起到先下降再上升的负向阻碍作用,滞后4期以后旅游业和城市经济发展二者之间存在持续的推动作用,只不过城市经济发展对旅游业的作用较强,而旅游业对经济增长的作用较弱。从方差分解结果得出城市经济发展对旅游业的贡献作用显著,但相对间接,所以影响反映相对滞后。旅游业发展对经济的贡献作用相对直接,影响反应迅速但贡献度一直停留在较低水平。说明城市经济发展对旅游业的贡献度大于旅游业发展对经济的贡献度,假设?被拒绝。

2、政策建议

曲阜城市竞争力的提升以城市经济的快速发展为前提,旅游业可以为城市经济发展提供有效支持,而城市经济是旅游业可持续发展的保证。曲阜市旅游资源优势突出,但旅游产业化水平较低,旅游的门票经济特征明显,对相关产业的带动作用有限,造成这种局面的原因是旅游业与城市经济发展不协调,未能实现良性循环。针对旅游业和城市经济发展提出如下建议:

第一,提高曲阜市旅游业的产业化水平,完善旅游产业链,充分发挥曲阜市旅游业的关联效应、波及效应和乘数效应等。首先,“孔庙、孔林、孔府”是世界文化遗产,必须依赖强大的旅游解说系统才能让旅游者体验到儒家文化的价值和魅力,同时加快寿丘大遗址、鲁故城大遗址、尼山大遗址等的规划开发。

第二,调整旅游接待业的行业结构,建设高星级接待设施满足高端客人的需要,引入知名饭店集团连锁经济档酒店品牌,打造“儒家文化”主题的私人客栈。再次,丰富旅游产品类型,增加旅游演艺娱乐活动,提升杏坛圣梦等的演出水平和影响力。最后,加快与旅游业相关的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产业的发展。

第三,优化产业结构,提升传统产业,壮大优势产业,围绕旅游产业大力发展相关产业集群,促进经济发展,增强经济支撑力。

第四,充分发挥文化品牌优势,发展文化产业。通过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曲阜新区文化产业园的建设,提高曲阜文化产业的规模和质量,以文化产业的发展促进世界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利用。

第8篇

关键词:农村旅游新农村建设农村文化可持续发展

农村旅游是以农村自然风光、人文遗迹、民俗风情、农业生产、农民生活及农村环境为旅游吸引物,以城市居民为目标市场,满足旅游者的休闲、度假、体验、观光、娱乐等需求的旅游活动。乡村旅游在欧美发达国家已有百年以上历史,新西兰、爱尔兰、法国等国家把乡村旅游作为稳定农村、避免农村人口盲目向城市流动的重要手段,在资金、政策上给予大力支持;加拿大、澳大利亚、东欧和太平洋地区的许多国家,都把乡村旅游作为农村地区经济发展的重要手段。我国的乡村旅游起源于上世纪80年代,国家旅游局从2006年开始大力推介“中国乡村游”或“中国和谐城乡游”,旨在推动城市和农村实现旅游资源共享、客源互动、共同繁荣,这对促进城乡交流和协调发展,建设和谐新农村具有重要意义。截至目前,已建成的三万多个旅游景区(点),一半以上分布在广大的农村地区。据测算,全国乡村旅游景区(点)每年接待游客超过4亿人次,旅游收入超过5.2亿元人民币。本文就这一形势下如何进一步重视发挥好农村旅游的功能,解决好农村旅游目前所出现的亟待解决的问题,将农村融入到现代旅游大潮之中,促进和谐新农村建设进行了探讨。

1农村旅游促进新农村建设的作用

众所周知,农村有丰富的旅游资源,发展农村旅游是我国旅游产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在新农村建设的背景下,农村旅游经济发展的最大受惠者应该是农村,它可以从以下几方面推动新农村的建设。

1.1有利于农村产业结构优化

农村生产发展是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首要目标,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必要的物质基础,发展旅游业是旅游资源富集的农村地区发展农村生产的重要内容。农业与旅游业的有机结合,不仅可以丰富农村生产的内容,还能促进农业生产结构的优化。有些乡村为营造良好的生态环境,农民自愿退耕还林还草,治荒治污,出现田园风光与山水风光浑然一体的景象。有些乡村对农产品等资源进行深加工,生产富有地方特色的农业旅游商品、纪念品和工艺品,还为城市宾馆直供绿色农产品。在发展乡村旅游的地方,同时照样发展种植业,但都产生了附加值,有力促进了生产发展,拓宽了传统农业的内涵与外延,农民由种粮为主转向种养植业全面发展,由务农为主转向农商并举。发展乡村旅游,带动了第一产业、推动了第二产业、拉动了第三产业,进一步优化了农村产业结构,促进了现代农业体系建设,推动了农村产业结构的调整。

1.2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

旅游开发可为旅游目的地带来明显的经济效益。有关研究表明,每1美元的旅游收入可带动国民生产总值增加2美元-3美元,旅游业1个直接就业岗位能带来5个间接就业机会。我国广大农村地区,贫困人口所占比重较大,不少地区土地贫瘠,耕地较少。发展旅游业是其脱贫致富的一种必然选择。同时农村旅游具有劳动密集、人员需求多层次性等特点,且投资较少,收效较快。这就使农村富余劳动力容易找到自己的发展空间,从而增加农民收入,加快了农民脱贫致富的步伐。如云南大理、丽江一些村镇的农民,直接和间接从事旅游的比例已经达到50%以上,当地农村的就业人员比发展旅游业之前以前增加了8-10倍,实现了不离土也不离乡的就地市民化,旅游经营户的收入平均达40万元以上。

1.3有利于推进农村基层民主管理

旅游业属于现代服务业,乡村旅游同样需要对旅游业的“吃、住、行、游、购、娱”6大要素配套发展,在产品运作过程中需要使用现代市场营销观念进行产品设计、营销及规范化服务,搞好内部管理和经济核算,处理好各种分配关系。现代市场营销观念和现代管理概念的引入使农民自主决策、民主决策意识增强,一些农村纷纷成立各种协会,民主管理水平不断提高,促进了农村的基层民主管理,加强了政治文明建设。

1.4有利于农村形成先进文化与文明风尚

新农村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既包括物质文明建设,也包括政治文明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发展旅游业是提高农民素质、培育农村文明的重要手段。旅游不仅带来人流、资金流,还带来信息流、观念流,发展旅游业能促进农民思想解放、观念更新,树立商品观念、市场观念、竞争观念、时间观念、效益观念,促进农民参加各种培训、外出学习参观,参加技能比赛,从而使农村旅游从业人员的整体素质得以提高,促进农民主动学习旅游服务、礼仪礼节、科学种养、环境卫生等方面的知识,使农民在与外来游客交往中越来越注重自己的言行举止,从而提高农民的科学文化素质、文明素养和旅游审美情趣;同时旅游者不仅为当地带来了经济效益,而且会带来各种各样的信息和文化知识,从而促进了乡村地区与城市的交流,对于农村地区特别是偏远地区人们观念的转变有着重要的作用,有利于形成农村良好的文明风尚。

1.5有利于促进可持续发展

农村旅游使人们走进自然、认识自然,促进了人和自然的和谐统一,增强了人们的环境保护意识;乡村旅游消耗资源少,环境成本低,一般不会对资源和环境产生直接的硬消耗,有利于改变大量消耗资源支撑经济增长的传统方式,形成以资源环境可持续利用为基础的经济发展方式,保护当地珍贵的资源和脆弱的生态环境;发展乡村旅游的农村乡镇,通过开发和保护旅游资源,使广大农民有了很强的环保意识,促进了当地环境资源、生态资源和文化资源的保护,增强了农村地区的可持续发展能力。

2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发展乡村旅游的策略

2.1统筹规划,政府引导。

发展旅游确实可以促进新农村的全面发展,但不是所有地方都能够发展旅游。为此要统筹规划,合理布局,因地制宜地发展农业旅游,不能一哄而起,无序开发。同时政府应该认识到旅游业的重要作用,对城镇旅游业的发展加强引导:第一,通过宣传引导改变城镇居民落后的旅游消费意识,树立新的消费观念。第二,通过有关媒体的宣传,使人们全面了解旅游业,了解旅游产品的丰富性。第三,不断完善健全有关的旅游法规,规范旅游经营行为,以法治旅,为居民出游提供有效的法律保障。第四,做好法定假期的落实工作,如条件允许,还可适当延长带薪假期。第五,联合组织编制辖区内的农业旅游开发规划,指导本地农业旅游健康发展,防止农业旅游开发的冒进现象发生。

第9篇

关键词:循环经济;循环经济法;生态经济

一、循环经济的内涵

循环经济(recycleeconomy)是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提出走可持续发展道路之后,在少数发达国家中出现的新的经济发展模式。循环经济本质上是一种生态经济,它要求用生态学规律来指导人类社会的经济活动。实施循环经济的目的是为了保护环境,实现社会、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就是在可持续发展思想的指导下,按照清洁生产的方式,对能源及其废弃物实行综合利用的生产活动过程。它要求把经济活动组成一个“资源-产品-再生资源”的反馈式流程;其特征是低开采,高利用,低排放。循环经济的提出启发了20世纪60年代末开始的关于资源与环境的国际经济研究,拓宽了20世纪80年代的可持续发展研究,把循环经济与生态系统联系起来。

基于上述“循环经济”的主要概念,循环经济的内涵主要包括:第一,要着眼于生态效率。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统一起来,充分发挥物质的可循环利用性,这是循环经济发展的战略目标之一;循环经济的前提和本质是清洁生产,这一论点的理论基础是生态效率;第二,优化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循环经济的根本目的就在于保护日益稀缺的环境资源,优化环境资源的合理配置;第三,要求产业发展的集群化和生态化。这样才有可能形成核心的资源与核心的产业,成为生态工业产业链中的主导链,以此为基础将其他类别的产业相连接,组成生态工业网络系统。

二、循环经济制度的国外立法概况

通过立法促进废弃物的回收和综合利用,以法律的形式规定循环经济制度,是发达工业国家普遍采用的方式,也是此项制度发展的必然趋势。

日本作为世界第二大经济强国,在快速工业化的道路中,加倍地体验了环境破坏和污染的苦果。在20世纪90年代,集中制定了废弃物处理、再生资源利用、包装容器和家庭电器循环利用、化学物质管理等一系列法律、法规。2001年4月,日本开始实行八项循环经济法律,其中《推进建立循环型社会基本法》作为母法,提出了建立循环型经济社会的根本原则:“根据相关方面共同发挥作用的原则,通过促进物质的循环,减轻环境负荷,谋求实现经济的健康发展,构筑可持续发展的社会。”可以说,这是世界上第一部循环经济法律。

美国1965年于第一次将废弃物综合利用用法律形式确定下来。在1986年颁布了《资源保护回收法》,其中包括了循环利用的内容,是目前世界上比较详细、完整的一部法律,在美国的固体废弃物管理中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虽然美国目前还没有一部全国性的循环经济法规,但现在已有半数以上的州制定了不同形式的再生循环法规。

德国1986年颁布了《废弃物限制及废弃物处理法》,发展方向从“怎样处理废弃物”的观点提高到了“怎样避免废弃物的产生”。1991年通过了《包装条例》要求将各类包装物的回收规定为国民义务。1996年提出了新的《循环经济与废弃物管理法》,把废弃物处理提高到发展循环经济的高度,并建立系统配套的法规体系。

另外,1992年,韩国开始实施“废弃物预付金制度”,即生产单位依据其产品出库数量,按比例向政府预付一定数量的资金,根据其最终废弃资源的情况,再返回部分预付资金。2002年,韩国将“废弃物预付金制度”改为“废弃物再利用责任制”,即从限制废弃改为再利用。

此外,在北欧、法国、英国、意大利、西班牙和荷兰等发达国家和地区,以及新加坡等高收入的发展中国家都制定了多部单项的资源循环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法律。

三、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创建

在“可持续发展”这一基本国策的指导下,2000年6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公布,启动了我国推行循环经济发展模式的步伐,这是建立我国循环经济法律体系的一个良好开端。在《环境保护法》、《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中也有此方面的规定。另外,我国还制定了一系列法规、规章,主要有:《关于开展资源综合利用若干问题的规定》、《关于完善现有综合利用政策几点补充规定的通知》、《关于资源综合利用项目与新建和扩建工程实行“三同时”的若干规定》、《1989-2000年全国资源综合利用发展纲要》、《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冶金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细则》、《化学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实施细则》、《能源部粉煤综合利用管理办法》、《国务院关于加强再生资源回收利用管理工作的通知》等。

现行的这些政策、法律、法规为规范我国循环经济的建设提供了法律支持,但是循环经济的法律体系尚未建立。因此,该方面的法律、法规还需要进一步制定和完善,重点应做好以下几面的工作:

(一)将发展循环经济、走生态经济道路的内容写入国家宪法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具有至高无上的地位,任何一个部门法都必须在宪法的指导下制定。将在可持续发展指导下的循环经济制度写入宪法,是建立循环经济法律体系最重要的环节。经济发展同资源与环境保护是密切关联的,构成了一个有机联系的统一整体,环境、资源、经济协调可持续发展是国家发展的必由之路,应在国家的根本大法和其他环境立法与政策中得以体现。

(二)制定专门的《循环经济法》和相关法律

首先,开展“循环经济”的立法调研工作,在条件成熟时,由国务院所属的相关部门同国家环保总局等部门,先出台促进循环经济立法的相关管理条例,进而从制定《循环经济法》开始,明确建立循环型社会的宗旨、基本原则。尔后可通过制定一个相关法律群落来连接循环经济法的链条作为过渡,最后逐步建立与完善符合国情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

对环境污染行为征税是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解决污染问题的重要之策。我国现行税制中缺少以保护环境为目的,针对污染环境行为或产品课税的专门税种。税收对环境保护的作用主要依赖于分散在某些税种中的税收优惠措施,加紧制定《环境污染税法》,更好地运用税收杠杆来保护和改善环境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完全可能的。

(三)调整、修订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把发展循环经济与其他现有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实施结合起来,如《节约能源法》、《清洁生产促进法》、《环境影响评价法》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开展资源综合利用意见》等。确立循环经济在社会经济发展战略中的地位和作用;明确政府、企业、公众在发展循环经济中各自的权利和义务;给予比较具体的优惠政策和推动措施。我国现行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矿产资源法》等单行法律、法规,缺乏可持续发展相关内容下的原则性指导与具体规定,呈现浓厚的污染防治色彩,应予以调整和修订。另外,加紧制定推动循环经济实施的相关经济政策,特别是循环经济的引导性政策,使政策和法律、法规相配套。

鉴于我国的国情以及现有法律体系结构和环境立法传统,照搬、照抄国外循环经济的立法模式是不可行的,只能根据我国循环经济的立法现状,在有关层次上结合国情,借鉴和吸收国外先进的立法经验,创建我国的循环经济法律体系,使我国的经济走生态化发展的道路,实现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李健,阎淑萍,苑清敏.论循环经济发展及其面临的问题[J].天津大学学报:社科版,2002,(3).

[2]毛寿龙.迈向绿色的市场经济——对经济体制与环境保护的初步分析[C]//经济民主与经济自由.上海:生活、读书、新知三联书店,19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