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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论文

时间:2022-07-03 03:10:41

导语:在马克思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马克思论文

第1篇

这种充满敌意的环境对1968年5月革命后所繁荣起来的学术文化的破坏,与暗地里它对学术文化的推进作用相比,程度上显然要小得多了。本赛德仍然保持着公开的反对派形象,同时也是一位学院哲学家、托洛茨基派的政治激进主义者。眼下所评论的这本书的法语题目是《不合时宜的马克思》(MarxL''''Intempestif),它强调的是本赛德在思考和写作这本书时正处于四面楚歌的境地。

事实上,在此书的初版和英文本出版之间的这段时间里,学术和政治环境对本赛德这本不妥协的革命著作都变得更加有利了。正如他在新序言中所说的那样:“历史……已经回到了它的本色”。在政治上,法国公共部门1995年11-12月的罢工促使了“左派的左派”的诞生。这个“左派的左派”反对法国社会党总理利奥内尔·若斯潘与新自由主义的妥协,并参与了国际反全球化运动的发展。在学术上,法国者恢复了信心,他们的著作也有了新的支持者;这些都可以得到证明,例如在巴黎举行了三次国际马克思大会,对当代研究有重大贡献的《马克思批评词典》也在法国大学出版社出版。

本赛德的这本书促进了的复苏过程。法国人反对的重要方式就是反应迟钝。当哈耶克与波普尔的争论——冷战早期最著名的争论——成为英语世界的经典时,法国人才慢吞吞地作出反应。本赛德的主要对话者是英语学界中的分析学派,这个学派在20世纪70年代和80年代试图以社会科学的主流理论、尤其是“理性选择”理论来重构马克思理论的实质。在本书题为“阶级斗争不是游戏”的一章中就表明了本赛德对分析计划的否定态度。

然而,本赛德的计划并不仅仅是对已有传统的肯定。由于不满马克思的多元性,他提出了自己对马克思的解读。这种解读暗示了一种激进的与非决定论版本的历史唯物主义。社会主义革命并不是历史目的发展不可避免的结果,而是取决于“政治和战略的危机时刻”,取决于人类行动者对他们既不能完全理解也不能控制的斗争环境的预测和干预。本赛德把重点放在战略上是这一版本的的魅力之所在,但又是尚需探讨的方面。

在这本很长而复杂的书中,有两个主题非常突出。第一个就是历史概念的系统化,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德里达在《马克思的幽灵》中所提出的“不幸”思想。对本赛德的马克思而言,时代总是在脱节,历史就是“时代的不一致”,就是在偶然性不能消除和结果不能预定的过程中相互不兼容的趋势的交汇。第二个也是最初的主题则是本赛德所提出的被马克思称之为“德意志科学”的思想,对马克思的理论计划的影响。本赛德认为,在马克思《资本论》的概念结构中可以发现谢林和黑格尔提出的“反牛顿”的自然概念和19世纪中期流行于德国的自然唯物主义的影响。青年马克思信奉“激进的一元论”,渴望一种关于人类和自然的本质的单一科学。当代自然科学如混沌理论则支持了青年马克思的这种信念。《资本论》所描绘的资本主义经济体系运转的方式类似于那些复杂的自然系统的运转方式。在这些复杂的自然系统中,由于对初始条件的敏感性,所以系统的行为是非线性的。除了为马克思的资本批判提供认识论上的保证之外,这种类似性也为与生态学之间的交融奠定了基础。《适合我们时代的马克思》仍然是一种异端思想活跃的标志。与此同时,资本主义的合法性再次受到挑战。(资料来源:AMarxforourtimes:adventuresandmisadventuresofaCritique;DanielBensaid,NewYork:Verso,2002;reviewedbyAlexCallinicos;PerspectivesOnPolitics;Vol.1,No.32003)

第2篇

【论文摘要】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是建立在劳动价值基础之上的。劳动创造价值的理论是由英国的古典政治经济学家提出的,经历了威廉·配第、亚当·斯密和大卫·李嘉图等多位古典政治经济学家的发展,最终由马克思创造了劳动价值论科学的体系。新时期,对于劳动价值论的深化认识在于坚持价值来源于活劳动的一元论,确立生产精神性产品的的劳动和第三产业的服务性劳动也是生产性劳动的观念,并且做好一、二、三产业的协调发展,避免因为各个产业发展的不协调导致经济危机的发生。

马克思创立的科学的劳动价值论至今已有150多年的历史,它是马克思剩余价值论的基础,也是政治经济学的基础。马克思有关于政治经济学的所有理论都是构建在劳动价值论的基础上的。对于劳动价值论,在新时期有必要对其进行更深人的认识。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由来与演进

劳动价值论的理论基础是由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所奠定的。

(一)英国学者威廉·配第最先提出劳动价值论

1,配第在价值理论方面的成绩

配第在价值理论方面的成绩主要表现为在政治经济学发展史上第一个考察了商品价值问题,第一次有意识地把商品价值的源泉归因为劳动,从而确立了劳动价值理论;揭示了价值量和劳动生产率之间的关系,提出了商品价值量与劳动时间成正比,与劳动时间成反比;认识到劳动分工会促进劳动生产率的提高;不仅认识到商品价值量取决于劳动,也意识到货币的价值量也是由劳动决定的。

2,配第在价值理论方面的缺陷

配第在价值理论方面的缺陷主要表现为混同了价值和交换价值这两个不同的范畴;其价值和价格概念也含混不清;没有把创造价值的抽象劳动和创造使用价值的具体劳动区分开来;把使用价值及价值混为一谈。

(二)亚当·斯密对劳动价值理论有所发展

斯密是英国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理论体系的建立者。斯密明确提出劳动是衡量一切商品交换价值的真实尺度。他区分了使用价值和价值,而且还对价值规律及其作用做了一定的分析。但是斯密的劳动价值论也有不彻底性,他认为:(1)商品的价值是由生产商品所耗费的劳动决定的;(2)商品的价值是由交换时所购买到的物品中所包含的劳动量决定的;(3)商品的价值是由“多种收人”,即工资、利润和地租决定的。斯密的第三种价值决定论被后人称为“斯密教条”。

(三)大卫·李嘉图提出了在资产阶级限度内最彻底的劳动价值论.是英国古典经济学完成者

大卫·李嘉图对使用价值和交换价值的关系有了更正确的认识,实际上他是把使用价值看作交换价值的物质承担着,并且他始终坚持商品价值是由劳动时间决定的观点,对斯密劳动价值论中的错误观点进行了批判。他同意斯密的商品价值分解为“三种收人”,但不同意“三种收人”决定价值。但李嘉图无法从价值规律的范畴内说明价值规律同利润规律之间的关系,同时也无法解决价值规律同平均利润之间的矛盾。所以说,资产阶级古典政治经济学的劳动价值论不能完整的解释价值规律。

(四)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论的创立过程

马克思在巴黎期间的笔记中否定了李嘉图的“劳动创造价值”理论,同时在方法论上反对李嘉图在价值理论中所用的抽象方法。在《哲学的贫困》和《雇佣劳动与资本》这两个著作又开始承认李嘉图的价值理论学说。随后在《1857一一1858年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最终形成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并最终在《资本论》中完成了科学劳动价值理论体系建设工作。马克思创建的科学劳动价值理论的内容包括包括:商品二因素理论,劳动二重性理论,价值量决定理论,价值形成理论,商品拜物教理论,价值转型理论,国际价值理论,生产劳动与非生产性劳动理论等。其中的核心内容概括起来就是:人的活劳动是价值产生的唯一源泉,其他劳动与生产要素都不创造价值,不能成为价值的源泉。价值量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所决定。商品交换以价值量为基础,实行等价交换;在相同的时间里,复杂劳动所创造的价值是简单劳动所创造的价值的倍增,等等。

二、当今现时代对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再认识

(一)生产精神产品的科教文卫劳动,以及第三产业中的服务性劳动的使用价值和价值的创造问题

在当今这个科学技术迅猛发展,商品生产大大超过以往任何时期的时代,马克思的科学劳动价值理论仍然能够对现有的经济现象进行科学的解释。而且尽管处于信息时代,但必须承认在商品生产和交换中耗费的活劳动,即无差别的人类劳动才是创造新价值的唯一源泉。北京大学胡代光教授就对否定马克思的劳动创造价值的“生产要素创造价值论”进行了批驳。他这样说道:“有人提出了所有生产要素共同创造价值论。认为进入新世纪和新技术发达时代,还坚持马克思劳动价值一元论,那肯定被认为脑子出了问题,而且聪明的马克思、恩格斯也会在坟墓里发笑”。这种理论“将马克思的基本原理化为乌有了。”从劳动价值论角度来分析,胡代光认为,生产要素在现今,不但包括资金、厂房、机器、知识产权、信息、管理等要素,这些新要素都具有资本化特点,都不具体创造价值,只有和具体的生产性劳动相结合,才能够创造出来新的价值。而生产性劳动则是既包括体力劳动,也包括脑力劳动;既包括生产物质资料,又包括生产精神产品的科教文卫劳动,以及第三产业中的服务性劳动。“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科学技术工作和经营管理作为劳动的重要形式已愈益对其起着重要作用,所以,劳动者整体既包括工人,又包括科技人员、管理人员,乃至被雇佣的指挥劳动或监督劳动的人员,他们都以各种不同方式参与商品价值的创造。”仔细揣摩其涵义,笔者认为,做这样的论述的原因是:这些生产精神产品的科教文卫劳动,以及第三产业中的服务性劳动,既创造了使用价值,又创造了价值,在作为商品出售时,也同时包含了剩余价值。“我国轻视知识和排斥知识分子的问题有着深刻的经济、社会和思想根源,主要是来自小生产方式的局限性和由此产生的民粹派社会主义思想。”“作为劳动的分工体系来说,知识生产、智力创造也越来越独立于生产环节之外,脑力劳动作为一种复杂劳动就越来越成为价值的主体。但是劳动价值论不仅适用于工业经济时代,而且同样适用于知识经济时代。”只不过这种商品或服务在购买时与物质性的商品的不同点在于:这种劳动就是劳动者的具体劳动本身,而不是凝结在商品中的转化为物化劳动的活劳动。

所以就存在这样一个问题:转化为物化劳动的活劳动与其他的生产性劳动,特别是服务业的生产性劳动的最大不同在于,转化为物化劳动的活劳动是最终凝结在物质资料当中的,而其他的生产性劳动,特别是服务性劳动,其劳动并不是凝结在物质资料当中的,在购买时就意味着对这种劳动的即时消费。比如:擦鞋工为顾客擦鞋,理发师傅为人理发,在其劳动力的购买中就直接实现了消费;而不是像金银等物质财富的提炼一样,在消费的同时有人的劳动凝结在待加工的原材料上,最终使其转化为金银,并能在其物质的存在期内一直具有相应的价值。服务性劳动等其他未凝结在物质资料中的生产性劳动在消费的同时就已经消耗的尤影无踪。但由十这两种劳动都具有相应的价值与使用价值,所以,除了由于两种生产性劳动的作用对象存在差别而使其最终存在方式不同外,其本质都是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即活劳动,具有相同的性质,应当同样予以重视。其本质上都创造了社会财富。

(二)第一部类与第二部类和第三部类之间的协调发展问题

如前所述,凝结在物质资料中的活劳动与不凝结在物质资料中的生产性劳动是有区别的。正是由于这两种生产性劳动是不同的,在经济运行中就应该认清这两种生产性劳动的具体特性。如果不能弄清这两种生产性劳动之间的不同特性,在经济建设中极易造成经济发展的失衡。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中已经根据性质将生产物质资料的部门分为生产生产资料的第一部类和生产生活资料的第二部类,而且第一部类与第二部类之间的扩大再生产要按照比例协调发展。我们如果将不凝结在物质资料中的生产性劳动所属的生产部门称之为第三部类,那么第三部类与第一部类和第二部类等三个部类也要协调发展。

假设在三大部类不扩大再生产的条件下,所生产的所有产品和劳动都进行交换和消费,那就应该是这样的情况:第一部类能够为第二部类提供全部固定资本投资和向第三部类提供部分固定资本投资,而巨第二部类能够为所有部类提供物质生活资料和向第三部类提供部分固定资本投资;同时第三部类应该能为前两个部类及自身所必需的不凝结在物质资料中的生产性劳动。而这种情况在现实生产中是根本不可能存在的。在现实生产中存在的是扩大再生产。只有扩大再生产才能够提供人们的不断增长的物质文化生活的需要和新增加人口的消费需要。那么在扩大再生产中就应该也是第一、第二、第三部类协调性的出现增长,不能出现不协调而使经济出现不健康的增长进而引发经济危机。这样产生的不健康增长应该有如下几种:

第一,当第一部类所占有的资源过多时,有可能会由于没有相应的消费品与劳务(此处指没有凝结在物质资料中的生产劳动,下同)与其交换,从而导致消费资料和劳务的缺乏,大量的生产资料生产部门因为找不到买主而破产,进而可能引发经济危机。

第二,当第二部类生产消费品过多,而第一类没有相应的物质补偿,第三部类没有相应的劳务提供,根据价值规律,生产资料和劳务就会价格急剧上涨。这样可能会维持一段时间的经济虚假增长,但最终经济会因发展过于不平衡而陷人经济危机。

第三,当第三部类占用资源过多,相对于可提供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来讲,那么就出现劳动力的大量过剩,同时由于第一、第二部类资源量占有不足,所以就出现物质资料的相对不足。物质资料的相对不足,那就是物质资料的价格出现上张,同时伴随着经济发展的停滞,导致经济危机的发生。

第3篇

关键词:劳动价值论;理论基础;价值;价值创造

价值及其源泉问题是每一个从事劳动价值论研究的学者都必须首先解决的问题。国内学者对劳动价值理论有着各种不同的理解,如:物质生产劳动价值论、社会劳动价值论等。[1]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出现了一系列的新情况、新问题,给劳动价值论提供了新的研究课题。如:科技知识及经营管理创造价值的问题;第三产业的价值创造问题等[2]。面对经济生活中的各种复杂现象,必须深化对劳动价值论的研究,对其不断丰富和发展。尤其是加深对于价值及其创造的理解,是更好地理解劳动价值论,科学回答这些新问题的钥匙。本文试图从分析价值和价值创造入手,并结合经济现实,对经济领域中价值创造进行解析。

一、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和哲学基础

1、科学劳动价值论——马克思对古典理论的继承和发展

马克思通过对古典政治经济学的价值理论的批判继承,建立了科学的劳动价值论。首先他打破了古典派只从交换价值的形式上看待价值的局限,而从“不同性质使用价值为什么能够在数量上相比较”出发,抽象出价值概念。为此他提出商品的二重性学说,并独创了劳动二重性学说,把价值作为一个独立范畴确立下来。即:“凝结在商品中的无差别的人类劳动”。在价值创造上,马克思指出社会平均劳动时间决定价值量的大小。并运用剩余价值理论,揭示了价值创造的源泉和资本主义生产关系的对抗性,解释了剩余价值的来源和本质,并指出,“剩余价值的出现既离不开流通领域又不在流通领域,而在生产领域。生产领域的价值增值关键是生产者,资本家的预付资本并不创造价值而是转移其自身的价值。”因而,在价值创造源泉上,坚持了“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源泉”这一科学真理。[3]

如何深刻理解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实质,必须认真分析其价值理论存在的基础和条件。正是这些条件才构成了马克思价值理论哲学基础,是深刻理解马克思价值理论的钥匙。

2、马克思劳动价值理论的哲学基础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第一个基础是:价值概念是建立在以人类整体的偏好为价值评判标准的框架之下的。迄今为止的几乎全部学科,只要涉及价值判断的,都是建立在以人类为中心的基础之上的。某物有价值完全是因为其对人类有效用,能满足人类需要;反之若某物不能满足人类需要则无价值。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第二个基础是:价值的概念是商品用于交换时才产生的。价值概念建立在交换的基础之上的,没有人类之间的交换,物品永远只是物品,只具有使用价值。可见,价值是针对交换而提出来的,确切地说是针对人们交换中双方交换物的比例关系而提出来的,是衡量交换是否公平的一种尺度。从这个意义上,价值不是在生产过程中,也不是在交换过程以后,而是在交换的一瞬间才得以体现的。[4]

马克思价值理论的第三个基础是:价值是表征人与人之间的关系的范畴。马克思认为:“商品形式和它借以得到表现的劳动产品的价值关系,是同劳动产品的物理性质以及由此产生的物的关系完全无关的。这只是人们自己的一定社会关系。”[5]既然价值只有在交换中才有意义,它表现为交换价值,交换又是建立在双方平等意愿的基础上,所以价值是在等价交换基础上的人与人交换关系(表现为商品的交换比例)的表现。

二、价值创造的源泉

1、劳动是价值形成的唯一源泉

为什么土地、资本也同样参与生产过程,但它们不是创造价值的源泉,而劳动才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呢?其实,仔细分析一下就会发现,这个问题已隐含在马克思对价值和交换的分析之中。让我们先考察交换,在假定交换物品对人类有效用,而且交换双方也为之付出劳动的基础上,来分析商品的交换比例问题。那么,以何种比例交换二物品最恰当呢?为什么一只海狸交换两头鹿,而不是一头或三头呢?这就集中到价值创造上了。马克思正是在前三个基础之下,对其作了科学的回答。既然价值是以人为标准进行评判的,那么就看这次交换对双方是否公平。若公平则成交,否则交换就不能进行。怎样才是真正的交换公平呢?当然又是要从人类本身的判断来考虑。可见,马克思只所以抽去商品的使用价值属性,即是把价值概念建立在“人类为获得该商品所付出的艰辛和麻烦”的基础之上的[6]。因此,这种付出理所当然成了衡量交换比例的尺度。但这种艰辛和付出的度量在实践中又是有困难的。因此,马克思只有抽象出一般劳动,认为他们是同质的。进行了这种抽象之后,衡量商品的价值的标准就是人类的劳动。然而劳动还是摸不着、看不见的,只有用人类生产这种商品的劳动时间取代。而人类生产某种商品的劳动时间不是任何一个人的,而是社会平均的,所以,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就决定了商品的价值。

2、价值创造的更一般意义上的源泉

经过以上的分析我们看出,建立在以整个人类的福利为研究对象的基础上,我们得出价值的唯一的更一般的源泉:“人类为获得该商品所付出的艰辛和麻烦”。从而价值创造的一般要件就是:第一,主体创造出使用价值。第二,人类在创造该使用价值时付出了艰辛和麻烦。第三,创造价值用于交换。从这个基础上考虑问题,一切效用价值论者都是错误的,因为他们只从个体(效用)出发,而未以整个人类社会(效用)为对象,以个体抹杀了一般。三位一体的公式也是错误的,因为“价值是体现在人们相互交换劳动的关系上的,只能由人来创造而不能由物来创造”[7],非劳动的生产资料在生产过程中并没有为商品的形成付出“艰辛和麻烦”,只是单纯的价值转移。三、价值创造分析——新时期对劳动价值论的运用和深化

通过对价值理论的前提、价值创造的一般源泉以及价值创造的判断要件的分析,我们可以据对新时期复杂经济现象的价值创造问题进行解析。

1、物化劳动不创造价值

物化劳动是否也创造价值,这个问题一直是经济学界争论的焦点,我们认为:人类劳动在当代仍然是创造价值的唯一源泉。物化劳动包括生活资料和生产资料。生活资料被消费转移到劳动力中,构成劳动力的价值,是不能创造价值的。凝结在生产资料中的物化劳动,在生产过程中通过具体劳动逐步转移到新产品中去,也不能创造价值。因此物化劳动在劳动过程中只是转移自身的价值,不能创造价值,但它对价值的形成起了重要的作用,是价值创造不可或缺的重要条件。第一、它是劳动过程得以进行的物质条件。没有物化劳动参与,劳动者就无法借助生产资料进行劳动。第二、它构成了价值载体的物质内容,即使用价值。没有物化劳动参与,商品价值就缺乏物质载体。第三、作为上一劳动过程结果的物化劳动是经验的累积,是提高劳动生产率的重要条件[8]。

2、科学技术知识不创造价值

随着科技的发展,劳动生产率迅速提高,在与过去相同的时间内生产出几十倍、几百倍的产品,所以有些学者便认为科学技术知识创造价值,并以“科技是第一生产力”作为论据[9]。其实这是混同了使用价值与价值的概念。生产力是人们创造物质财富的能力,跟价值即这个表征人与人之间关系的范畴毫不相干,更不可能成为创造价值的力量。科技的运用,只是导致使用价值的成倍增长,而非价值的成倍增长。正是科技使人们生产该商品的生产率提高,减少了人们“获取该物所付出的艰辛和麻烦”,单位商品的价值才下降,而总价值却是不变的[10]。另外,科技的发展导致价值的转移或者说价值的剥削,会产生一个重新分配价值和剩余价值的过程,但不是科学技术、知识创造了价值。科技的唯一作用就是广泛地提高劳动生产率。一个行业劳动生产率提高引起对其他行业剩余的剥削,必然带动社会各行业劳动生产率普遍提高,从而人们获得社会产品所“必须付出的艰辛和麻烦”减少,即:单位商品的价值量降低。这个价值量降低的过程是人类生产自身摆脱自然束缚的能力增强的过程。

3、经营管理劳动的价值创造

经营管理劳动在企业生产中所起的作用是组织、协调、指挥、监督,是构成企业生产的一个重要部分,特别是在现代科技发达、生产环节复杂的生产下,经营管理显得比普通劳动更加关键。管理者虽没有参与使用价值的直接生产,但其劳动与工人一般性劳动构成了企业的“共同劳动”,管理者也是“总体工人”的一部分,间接参与了价值的创造。而且其劳动是更加复杂的劳动,需要掌握更加复杂的科技知识和管理方法,是比普通工人劳动更有创造力的劳动。

4、第三产业劳动、私营企业主劳动的创造价值

第三产业劳动也是价值创造的一个重要源泉。理由如下:第一,第三产业的劳动创造了使用价值。第二,第三产业劳动产品也是人类社会劳动的一般凝结。第三,第三产业的劳动用于社会交换,满足社会需要。特别是在市场经济高度发展的社会,第三产业的劳动就业率越来越多,创造的产值也逐渐增加。第三产业中无论是生活服务部门、生产资料服务部门还是其他服务部门,都是创造了无形产品,是人类一般劳动的凝结。

私营企业主的劳动作为一般劳动,与工人的劳动或国有企业管理者的劳动没有两样。私营经济与公有制经济的区别就是其所有权的不同,或者说是价值分配不同,这与其劳动是否创造价值不能相提并论。判断一种劳动是否创造价值,要依据价值创造的三个要件。即:主体创造出使用价值、价值创造主体为获得该使用价值付出艰辛、用于社会交换。由此看来,第三产业劳动、私营企业主的劳动同样具有价值创造的属性。

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尽管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经济关系与生产方式的变化,价值产生和实现的条件与马克思所处的资本主义上升时期已经有了很大的差别,但人类劳动是价值创造的唯一源泉,这一论断在现在与将来仍然适用。不能由于一些经济现象的变化去否定劳动价值论,而应该在分析当时经济环境的条件下,进一步认识和发展劳动价值论,使之更加成熟,与时俱进。

参考文献:

[1]冯春安.国内劳动价值论争鸣简评,经济学动态[J].2001(1):154-56

[2]罗润东、秦海英.劳动价值论研讨会观点综述,经济学动态[J].2002(3):46-48

[3]鲁友章、李宗正.经济学说史,北京,人民出版社[M].1983:74-84

[4][5][6]马克思.《资本论》,北京,人民出版社[M].1975:64,89,51

[7]邓先宏、傅军胜、毛立言.对劳动价值理论几个问题的思考,经济研究[J].2002(5):8

[8]郭友聪、当代劳动价值论——劳动价值的本质及其实现,新疆教育学院学报[J].2003(9):3-5

第4篇

关键词:马克思哲学;本体论;概念框架

今天我们常常遇到这样的判断——马克思实现了某种本体论革命。但是这个判断已经蕴含了一个前提,即从本体论的视角进行马克思哲学理解。其实,从逻辑的先后顺序上看,是海德格尔创造了或者说实现了本体论革命,而不是马克思:海德格尔颠覆了本体论,并在新的意义重建了本体论。这种重建是在对传统形而上学做了深刻的反思之后进行的一次哲学革命,是哲学史上重要的里程碑。海德格尔的这种创造一方面是对传统本体论哲学的一次大决裂,同时在另一方面,由于他采取的不是完全拒斥和抛弃的态度,而是内核重建的新本体论态度,这也是对西方本体论哲学生命的给养和拯救,实现了广义上的本体论的延续,开始了一条具有现代特色的本体论道路。

应该说,任何一位哲学家,必是要面对先行的哲学家的思想,通晓其历史,针对现实的生活而做出批判的。他所处的生活世界不仅包括现实的人和社会的物质活动,也包括传承下来的思想所构成的思想世界(也就是如波普尔所说的世界Ⅲ)。当哲学家面对“思想”的“现实生活世界”时,它由以进行的批判是在两个方面的因素下成为可能的,一是哲学家的个人思想旨趣,一是思想得以表述出来的概念框架。以往我们常常在思想本身与现实生活世界的二元关系中去理解哲学,仿佛关切到现实的思想与表现的形式都是历史的必然产物,而在肯定之余,忽视了思想对表现形式(概念框架)的选择性和依赖性。而这个概念框架,与哲学家所处的学术传统、文化传统都有极其密切的关系,甚至包括个人在表述方式上的兴趣侧重。所以,我们应该给予它选择以足够的理性重视,使对哲学的认识进入到“思想—概念框架—现实批判”的三元环节的理解生态中去。

以海德格尔为代表的一部分现代西方哲学家,对传统哲学的思想批判聚焦于本体论,对“贯穿”于西方哲学两千年的“本体”概念进行了解构与重释。但是,这里需要我们注意的是,从古希腊哲学流衍至近代哲学并进而“延续”到现代哲学的本体论哲学,不是一个先验的事实,它毋宁说是包括海德格尔在内的一批现代西方哲学家“选择”和“创造”的结果。哲学家对现实的关注在形式上必要以哲学的批判来实现、来表达,这种批判不是凭空而来的,而是“建立在通晓思维的历史和成就的基础上”,以今日之时代精神的把握去反思昔日之哲学的。由于任一种哲学思想必在一种概念框架上得以构建,甚至概念框架本身也是一种历史的构建,那么,作为批判者的后来的哲学,无论在思想上还是在概念框架上,必是继承与批判、肯定与拒斥交织相成的。对于概念框架,表现为批判、拒斥它的某一些方面,而在另一些方面则表现为一种继承。这种在形式上的拒斥和继承是与哲学家所接受的传统以及个人旨趣密切相关的,并且,在思想未在其上建立之前,抽象地谈论框架形式的优劣对错是毫无意义的。然而,这恰恰也是最为复杂的,因为思想的建立和概念框架的形成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过程,对哲学概念框架做出某种的理解或指认之后,它在一定程度上就好像一种“先验的结构”了。语言创造了世界,我们生活在语言之中,就是这个层面的解释。我们往往刻意地突显了二者在时间上同时生成的整体性,因而不予区分对待,而忽视了其在逻辑构建上的张力结构。

再来看看马克思的哲学。今天对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思考态度,无论是拒斥还是赞同,是赞同这一种还是主张那一种,都是在各自视角下的“整体”合理性,而不是在“概念框架之间”有意识地保持张力性的对话。这一点类似于传统理解将整部哲学史进程划分成唯物唯心的斗争史,在一种既定的框架内去追溯和塑造历史,并安居在这个整体之下,这种弊病在今天很大程度上已经突显出来。相应地,就本文讨论的话题,我们应该将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理解放入一种较宽松的视野中去,不要将理解变作一种本体论“指认”,在哲学和它的本体论理解之间,加入对“概念框架”的适度呈现,不要将这个存在着的理解框架放在反思之外。

略览马克思的哲学文本,并未有对本体论做出系统的论述,这说明至少就思想表现的“形式”上,扬弃、改造本体论不在他的视野之中。也就是说,马克思在面对传统哲学而进行反思与批判的时候,在创造他的新哲学的时候,为他的新哲学寻找概念框架的时候,并未以本体论作为切入点,作为思考的主线来展开。个人的学术传统甚至兴趣偏好使得一个哲学家在概念框架选择方面的可能性空间很大,所以我们毫无必要将其完全“归约”到本体论哲学的谱系中去,进行本体论框架选择的主观确认,甚至在马克思创造他的哲学之前就先知般地肯定这种框架的必然性,突显其积极意义。

从物质本体论向实践本体论、社会存在本体论等新本体论理解的转变,诚然是对马克思哲学深化理解的结果,但毋庸讳言,它仍是诸多理解视角的一种,这里内涵了西方哲学对本体论理解上的变革,没有后者的启示借鉴,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理解是不会成立的。甚至单单就“物质本体论”这个称谓,一定程度上都是现代西方本体论哲学框架下思考的产物。因为它指称的是对马克思哲学的一种理解,一种以“物质”为阐释起点的理论构建,将这种构建称之为“物质本体论”的几乎不是坚持这种构建的人,更多的恰恰是它的反对者,物质本体论是一个被批判的对象的名称。这样,一方面将原来的马克思哲学构建斥为传统本体论思维方式的产物,又在另一方面,通过“本体论”的关联,“抛引”出现代意义上的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理解。所以,连“物质本体论”在一开始也都内涵了对本体论的确认,使讨论不是在“为什么是本体论”而是在“为什么是这样一种本体论”的层面上进行开来,将对马克思哲学的思考导引至“它究竟是那一种本体论”的方向去了。

这种倾向与马克思哲学的被模式化的历史有关,与我们对西方哲学的理解态度的转变有关,前者要求我们对传统理解进行批判,后者驱使我们在积极寻求可资借鉴的思想。我们应该赞成基于视角切换的理解,实现马克思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实现融通,但无论如何不是受一种基础统摄主义情结的驱动,陷入非此即彼的简单切换,针对马克思哲学进行某种本体论的“确证”。

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理解是一种现代本体论哲学概念框架下的理解。它以被创新了的本体论视角对马克思哲学加以审视,以“哲学史”上“传承”下来的独特话语加以构建。对于长期以来马克思哲学的僵化理解状况,本体论概念框架本身的相对陌生性和疏离性的确为理解视角的转换创造了相当的空间。传统模式化理解使马克思哲学的某些具体论断成为可以随处套用的万能公式,失却了哲学特有的反思性和批判性,自身的概念框架由于僵化的教条磨灭了其思想上的深刻性。在这种教条语录的模式所带来的“理解疲劳”,使马克思哲学的现实性和批判性,不是被充分、准确地突显,而是被埋没,所有的“重申”仿佛只是在原概念框架之结点的“重新描画”,这种重描的工作由于对结点的相对不敏感而成为“被突显的无”,大大降低了深刻的现实意义。基于原本框架的理解道路仿佛走不通,而在另外一个方面,现代西方本体论哲学在思想上对传统哲学有着深刻的反思和批判,对现实有着深切的关注和思考,它的思想成果对马克思哲学的重新理解起到了相当积极的促进作用。这就是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理解的最初契机,是一种概念框架上的视角切换的合理依据。

我们的确应该更加关注哲学间的通约性,但如果超越概念框架的相对独立性,去实现相互的理解,表面上看似绕过概念框架的层面,其实恰恰在概念框架层面上做出了独断,将一种概念框架纳入到另一种,必将造成理解上的新的误导。通过上面的分析,对于当下的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理解可以借鉴的是:首先,我们并不要突显马克思哲学和现代西方本体论哲学的绝对差异,而是要明确这是由两种不同概念框架构建起来的哲学思想,它们不在概念框架的层面上一致,不在此处呈现“同质”的“像”。不要以其中的一个化约另外一个,因为恰恰是概念框架的差异体现了它们各自哲学的传统延承和致思特点。

我们要积极实现是各自内在思想的相互通约,共同实现对话与交流,对现实的生活世界给予更多的关注,进行深刻的反思和批判,而不是语言表述的切换。然而,接下来的问题可能是,当下的马克思哲学本体论研究不正是在实现两种哲学的通约么?如果是的话,突显概念框架,指出其中存在的“对概念框架的僭越”意义何在呢?我的看法是,从一种事后表征的意义上说,这种概念框架的确达到了一种通约和对话,但就对话的“当事者”而言,则不同程度上形成了一种概念框架的僭越。历史上,马克思哲学与现代西方哲学二者的关系经历了一个比较曲折的过程。在过去相当漫长的一段时期,现代西方哲学作为资产阶级思想一直被批判和拒斥,这是一种将现代西方哲学纳入马克思唯物主义概念框架的思想,这是一种否定性的对他者的批判。与此不同的是,今天将马克思哲学纳入本体论框架的理解,则是一种对肯定性的自我理解的探索。但无论如何,它们都是无视概念框架的差别性去理解哲学。

今天马克思哲学基础研究的部分现状是,视角的切换发展成了对马克思哲学进行本体论确证的“矫枉过正”。由于当下马克思哲学研究的这种强烈的构建情结,我们将看到,即便在现代本体论框架内部的研究前景仍旧很不明朗。以“本体”去“切合”马克思哲学,由于对马克思哲学的理解背景和关注侧面不同,这个引入的概念框架必将得出不同的理解结果,陷入新的本体论之争。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本体论之争”已经不单单是一个描述,指出这是一场关于“马克思哲学是何种本体论”的争论,而更是一个判断,是指争论陷入了“本体论”之辙。为了澄清概念上的含混,我们可以区分为两种本体论。一种是旧的传统形而上学所蕴含的那种本体论及其思维方式,它追求超验、永恒和绝对,且具有统摄整体的作用,是被理解对象的核心、基础和实质。这种本体论,是包括马克思哲学和现代西方哲学在内都予以拒斥批判的。另一种是由现代西方本体论哲学及其思维方式,它反对追求超验,反对实体性思维,是通过对哲学史的反思,在批判旧本体论哲学基础上加以构建的。前一种是传统本体论理解,后者是现代本体论理解。马克思哲学理解由于与现代西方哲学有许多一致的哲学关怀,因而在现代本体论哲学视角下进行自我审视必会产生许多启发的精当之处。然而,当第一个声音将马克思哲学的传统模式理解定位为物质本体论,并对本体论本身给予一种批判的宽容,指出马克思哲学是另一种本体论时,已经在概念框架切换的同时,进一步将马克思哲学的理解变成一种理解的结果,在新视角引入的同时,进一步将问题的对话交流变成对某种“实质”的确认。这种马克思哲学理解发生了过度的超越,它非反思地将理解的问题变成“是何种本体论”的讨论问题,许多思考都从这里作为起点。于是,诸如“实践”、“社会存在”、“历史”或者“生存”等本体论主张先后被提出,形成一种在现代西方哲学本体论概念框架上对马克思哲学进行二级框架的构建和理解。马克思的哲学从过去的“传统哲学”,而今转而又变成了一种“现代西方本体论哲学”,成为一种自我遮蔽的自我解蔽。这种本体论的确证,使思考围绕如何最“深切”最“真实”地把握马克思哲学开展起来。而不易觉察的是,对马克思哲学的重新理解,使马克思哲学一方面作为一种哲学,一种反思批判精神而存在,另外又俨然被置于被认知的“对象”,变成了一个二阶的“自然物”,使理解变成它自己的反面,成为一种“高级”的传统本体论哲学了。这是无论马克思哲学还是现代西方哲学都拒斥的,然而,由于它的这种“二阶性”,并随着现代本体论理解的合理化和突显,使得这种运思方式极为隐蔽且不易加以批判。传统和现代本体论的理解混淆在一定程度上规避了当下许多针对本体论理解的指责,在已经形成范式的“究竟是那一种本体论”的争论之中,诸如“为什么是本体论”的这些指责往往被反指责为没有看到现代本体论理解的现实意义。于是,恰恰这个现代本体论理解下深藏着的二阶的传统本体论的运思方式被的保护带保卫下来了。

JournalofYunnanFinance&EconomicsUniversityVol22,No6这是一种隐蔽的传统本体论思维方式的复归,它从来没有远离我们,只不过以往本体论断言的对象是世界本身,而现在的对象是马克思哲学。马克思哲学本身的哲学性,和它作为认知对象的对象性,交织在一起。正如两种本体论理解交织在一起一样,它将“本体的视角”变成“本体的确证”,变成高级而不自知的传统本体论范式。它将问题的“前提的批判”变成对马克思哲学理解的“基础的发掘”,仿佛只有确证了一个合理的恰切的本体,才能理解马克思哲学的内涵,才能构建出真实准确的现代形态。事情绝非简单,我们已经看到,本体论不仅勾连着至少两大哲学概念框架,且还涉及马克思哲学内部对其思想构建的不同理解传统,着眼点的不同、理论框架的背景的不同,都使本体论确证变得十分困难。哲学的理解如同历史上对世界进行本体确证一样,在各自的合理性肯定的基础上各说各话,造成思想的混乱,智力资源的浪费,唯可在事后思索的表征思维中获得积极意义。不容乐观的是,当下的本体确证工作将是一个无止境的努力,它基于一种统摄主义和狭隘的构建情结,认为马克思哲学唯有在这种合理的本体上和由之而形成的框架上方可被真实突显自身意义。这种本体论研究进入到了一种集体的无意识,每一次的努力都想将本体确证下来,去完成对马克思哲学的时代性构建,去“实现哲学”,推进哲学的现实化。但是,恰恰确证在一开始就在各种道路上相互拒斥,各自申诉合理性的话语变成一种“独白式的对话”“封闭式的交流”,使基础理论在一开始播下了注定争论不休种子,停留在自我的小圈子里循环申辩。

于是,无意识地形成了一种准经院哲学,陷入“真正的事情还没有做”的自我悖论。它以深切关怀现实的初衷,反而将哲学理解变得经院化,二者交织在一起,不易厘清,更无谈进行准确地批判。每一种本体论观点都以自我的合理性去批判对方的“不合理性”,必将造成马克思哲学的本体论哲学构建困境,陷入新一轮超越概念框架的误区。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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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俞宣孟.本体论研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5.

[3]高清海.高清海哲学文存[M].长春:吉林人民出版社,1997.

[4]孙正聿.哲学通论[M].沈阳:辽宁人民出版社,1998.

第5篇

【英文摘要】PhilosophicalmaterialismbyMarxisnotonlyscientificanalysisofsocialhistoricallife,butalsocriticismofthecourseofsociallife.Asamatteroffact,Marx''''criticismofoldmaterialismhasmadehistheoryofmaterialismconformtodialectics,addingcriticalimplicationstomaterialism,andthusdistinguishinghistheoryofcriticismfromthatofethicalcriticism.Inthissense,theauthorconcludes,regardingMarxistphilosophyasmetaphysicinordertogainnewintensityofcriticismhasbeentheresultofmisinterpretationofMarxistphilosophicalmaterialism.

【关键词】唯物主义/辩证法/批判理论/materialism/dialectic/criticaltheory

【正文】

如何理解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规定,这一直是马克思哲学研究中的难题。在传统的研究中,虽然非常强调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本质,但更多是从前费尔巴哈唯物主义水平上来理解马克思的,这使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变成了一种具有机械论意味的实证性描述理论,无疑降低了马克思哲学的理论水准,以致将马克思哲学变成了实证性的社会学。正是对此的反思,在实践唯物主义之后的马克思哲学研究中,如何提升马克思思想的哲学意蕴,成为一些学者的中心话题。在这样的思路中,随着海德格尔存在论的介入,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层面在哲学思考中渐渐消失了应有的身影,可以说,如何理解马克思哲学的唯物主义规定,仍然是一个悬而未思的问题。在这样的理论研究思路中,实际上预设了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将马克思的哲学唯物主义等同于机械论唯物主义,而实际上马克思哲学唯物主义不仅是对社会历史过程的科学描述,更重要的是这种唯物主义具有一种批判的意蕴,正是在这个意义上,唯物主义与辩证法才能真实地统一起来。因此,对马克思哲学唯物主义需要进行新的理解。

一、两种唯物主义的内在关联及其超越

从思想史上来看,在马克思哲学变革之前,存在着两种与马克思哲学直接相关的唯物主义:一是法国的唯物主义,一是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马克思哲学变革,从唯物主义的规定性来看,就是如何超越这两种唯物主义的问题。

对于法国唯物主义,过去关注较多的是其物质本体论层面,即世界的物质规定性以及这种规定性对意识的刺激所引起的反映。对于这种唯物主义,黑格尔曾进行了深刻的批判。首先从感性确定性的层面来看,这种起源论式的唯物主义是一种直观的认识,而这种直观认识的本质规定恰恰不是其直观性,而是共相。因此,当我们认为对一棵树的认识来自于这棵树对我们的刺激时,我们并不能真正地获得对外部存在物的知识,因为如果没有树的概念,对于我们来说无法将树与其他的东西区别开来。其次从知觉思维来看,这种唯物主义恰恰也是需要扬弃的,因为知觉的本质规定性并不在于人对外部存在物的反映,而在于知性的理性规定,或者说理性构成了反映的本质规定。黑格尔通过从感性到知觉、知性再到自我意识,在我看来,倒是揭示出这样的问题:即传统的唯心主义(前黑格尔式唯心主义)构成了传统唯物主义的对立面,而且这种唯心主义在一定意义上构成了传统唯物主义的“真理”。“如果无思想的意识表示观察和经验是真理的源泉,那么它这种说法很可能造成一种印象,仿佛这是说只有视听味嗅触是真理的源泉;其实在它匆忙地推崇视听味嗅的时候,忘记了说明同样本质的一件事实,即当它感觉的时候,它已经在为它自己而规定这个感觉对象了。”(P163)在传统研究中认为是对立的地方,黑格尔看到的恰恰是统一,这个统一的最高形式就是绝对观念。这才是黑格尔哲学从自我意识之后才进行长篇论述的意图所在。在这个意义上,仅仅恢复法国机械唯物主义的物质起源本体论来反对黑格尔式的唯心主义,我认为是行不通的。马克思要想超越黑格尔哲学,就必须超越机械唯物主义问题域。

从马克思早期思想发展的过程来看,马克思对法国唯物主义的关注也并不在于其本体论层面。马克思对唯物主义的接受,源自于《莱茵报》时期的理论与实践,以及同时期对历史学的研究。《莱茵报》时期遇到的理性与利益、国家与市民社会之间的关系问题,使他脑海中的青年黑格尔思想受到冲击,而这时对历史学的研究使马克思坚信是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而不是相反,由此他才接受了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颠倒原则,肯定了市民社会决定国家这一思想。这是马克思转向唯物主义的起点。但紧接着的问题是,如果市民社会决定国家,那么怎样批判市民社会,就构成了马克思思想的核心问题。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必须在这一点能够发挥作用,才能真正地得到马克思的认可。可见,马克思关注的并不是世界起源意义上的唯物主义问题,而是如何面对社会历史生活进行唯物主义批判的问题。

从这个线索中我们才能看到马克思为什么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链接到了法国唯物主义。费尔巴哈对黑格尔唯心主义的批判,通过一种颠倒原则将理论的原点定位在“人”上,这种“人”是超越了“精神”与“肉体”的二元对立的人。回到生活中,费尔巴哈则是从人本学的类本质及其异化逻辑来建构自己理论的批判意味,即现实的市民社会是人的类本质的异化,对这种异化的扬弃才能真实地回到人本身。这种唯物主义,从逻辑思路上来看,与黑格尔是一致的,人的类本质异化及其复归与绝对精神的异化与复归是同一个过程,不同的是,费尔巴哈的“人”只是黑格尔哲学中一个重要环节的中断,并将这个环节独立出来加以放大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费尔巴哈是无法驳倒黑格尔的。正是在这里,法国机械唯物主义从反映而来的理论,反而具有了“直接的”现实批判性。在《神圣家族》中,马克思援引了爱尔维修的理论,其实这也是法国唯物主义在面对社会历史时较为普遍的想法。按照爱尔维修的唯物主义观点,人在社会生活中的善恶来自于社会环境的影响,人之所以犯罪是因为社会环境造成的。因此,人性的提升首先就要改造这个社会。回到马克思的语境中就是,国家理性之所以成为私利的工具,并不是由于抽象的理性出了问题,而是当下现实的结果。这与他批判市民社会是一致的。在这里,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人本学与法国的唯物主义都可以批判市民社会,但两者的指向存在着很大的区别:费尔巴哈的人本学更强调于人性的回归与获得,而法国的唯物主义更强调对现实世界的革命。但从法国唯物主义来看,批判现实的前提何以获得?这与费尔巴哈批判市民社会的抽象的“人”何以获得实际上是同一个问题。在这个意义上,对费尔巴哈的批判与对法国机械唯物主义的批判具有了相同的意蕴,理解了这一点,就可以理解在《关于费尔巴哈的提纲》中,马克思在第一条批判了费尔巴哈之后,第二条批判了认识论意义上的直观原则,在第三条中接着揭示了法国机械唯物主义的“二律背反”。如果人的罪恶是由环境造成的,那么改变人的恶性首先在于改变环境,“这种学说忘记了:环境正是由人来改变的,而教育者本人一定是受教育的”。(P59)因此改造社会环境的理性何以获得就成为一个问题,这是一种逻辑的循环。从这里可以看出,法国唯物主义与费尔巴哈的唯物主义,在马克思那里之所以具有同质性,就在于两者在面对社会历史时,具有相同的理论视域。而这样一种理论视域与黑格尔式的唯心主义历史观并没有什么区别。这才是马克思的唯物主义需要解决的深层问题。马克思只有解决了这个问题,才能真正解决黑格尔的问题。可以说,马克思对传统唯物主义的超越,与他对黑格尔哲学的超越,是一而二、二而一的过程。因此,不加批判地用传统唯物主义的物质本体论来嫁接黑格尔的辩证法,是理论上的误解。

这实际上告诉我们,马克思对传统唯物主义的超越,并不在于一种物质本体论层面的重新强调,而首要在于对社会历史生活的理解。在物质本体论的层面,传统唯物主义已经具有了辩证法的内容,如在费尔巴哈的著作中我们就可以读到。因此新的超越必须是社会历史观领域的超越。在历史观层面,旧唯物主义与黑格尔唯心主义具有同质性,他们都从抽象的原则来理解历史,将鲜活的历史过程变成了历史编纂学的材料。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对旧唯物主义的超越,同时也就是对旧唯心主义的超越,指向了对社会历史的理解。

二、回到历史本身

从任何一种理论出发来面对社会历史生活时,社会历史生活总是处于特定理论视域中,因此“前见”总是难以避免的。当旧的唯物主义强调认识总是对外部对象的直观反映时,这种唯物主义就处于矛盾着的二重性之中。首先从直观反映的层面来看,外部对象总是作为现成性的事实而存在,对这种现成性事实的认识,正如培根“四假相”所说的,要消除的正是任何个人的“前见”,力图达到对事实的纯客观反映,这种现成性的思维与自然科学中的实证性思维遥相呼应。在这种思维中,自然与历史都是现成存在的事实。虽然与以前的唯物主义相比,费尔巴哈不仅把对象看作是现成的存在,而且看作是感性的存在,但这种感性是直观的感性.在直观中,现成的存在是永远不变的,当费尔巴哈把人看作是以“爱”为价值取向的人时,这种感性的存在就是现成存在的彼岸世界,形成了“自然”与“历史”的对立,“自然”是现成存在的东西,而“历史”则是奠基于人性的东西,它与现成性的实在自然界没有任何关系,这构成了矛盾二重性的第二个方面。正是这第二个方面,形成了面对历史的历史哲学,这种历史哲学在黑格尔之后成为马克思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所批判的“历史编纂学”。

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的历史直观性,受到了马克思的批判:“他没有看到,他周围的感性世界决不是某种开天辟地以来就直接存在的、始终如一的东西,而是工业和社会状况的产物,是历史的产物”,“先于人类历史而存在的那个自然界,不是费尔巴哈生活其中的自然界;这是除去在澳洲新出现的一些珊瑚岛以外今天在任何地方都不再存在的、因而对于费尔巴哈来说也是不存在的自然界”。(P76、77)因此,任何“自然”与“历史”的对立,在社会历史进程中,特别是在工业化进程中,根本就是一个虚假的问题。马克思对以费尔巴哈为代表的旧唯物主义批评涉及以下问题:第一,旧唯物主义的根本问题并不在于纯本体论或认识论层面,而主要存在于社会历史观,他们的直观性错误在于对社会历史生活过程的无视或误解。正是在这个意义上,马克思指出:“当费尔巴哈是一个唯物主义者的时候,历史在他的视野之外;当他去探讨历史的时候,他不是一个唯物主义者。在他那里,唯物主义和历史是彼此完全脱离的”。(P78)第二,要真实地透视旧唯物主义的问题,首先就在揭示理论与社会历史生活之间的关系问题,就是要回到历史本身来对理论进行定位。在这个意义上,有没有“前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如何在社会历史生活中透视这种“前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既回到历史本身,又回到理论本身。这构成了马克思破除历史编纂学,回到历史本身的方法论前提。

面对这种历史编纂学,马克思指出真实的历史并不只是理性思维的结果,而是由现实的人的现实活动建构起来的。“它的前提是人,但不是处在某种虚幻的离群索居和固定不变状态中的人,而是处在现实的、可以通过经验观察到的、在一定条件下进行的发展过程中的人。只要描绘出这个能动的生活过程,历史就不再像那些本身还是抽象的经验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是一些僵死的事实的汇集,也不再像唯心主义者所认为的那样,是想象的主体的想象活动。”(P73)从马克思的这一描述中可以看出,作为能动的生活过程的历史:首先是现实的人在实践活动中建构的结果,对历史的考察就是要分析这种建构性的过程,而不是对现成物进行事实的汇集或想像的抽象。真实的唯物主义必须是对真实生活过程的描述与说明,“只要这样按照事物的真实面目及其产生情况来理解事物,任何深奥的哲学问题……都可以十分简单地归结为某种经验的事实”。(P76)其次,现实的个人是在一定的社会关系中创造着历史的。费尔巴哈也将“现实的个人”作为面对历史的起点,但“现实的个人”在他那里变成了一种形而上的规定,缺失的正是现实的社会关系。实践也不是康德、费希特意义上的道德实践,而是现实社会关系下的物质实践,并总是遇到特定的前提条件,而这种特定的条件又是前人实践的结果,在这个意义上历史是在时间传承关系中建构出来的。人们创造历史又处于结构性的关系中,这种结构性的关系不仅包括人与自然的关系,而且包括人与人之间的关系,因此实践是一定社会关系条件下的实践,是特定历史时空中的动态性过程,是现实的人进行具体而现实的活动。这种意义上的实践不再是传统本体论意义上的实践,从本体论意义上对实践的重新理解,就是再次将历史凝固化了。因此,社会存在这个概念并不是要素的集合体,也不是精神的外在结果,社会存在是一种历史关系的建构,这与海德格尔对存在的思考有着根本的区别。只是在这个基础上,马克思指出,我们才遇到意识问题。这里,我们需要做一个区分:在现实生活中,我们每个人似乎都是先有意识,然后才有对世界的认识,在这里似乎是先验的理性规划着我们对世界的理解。但马克思要追问的是,这种先验的理性何以产生?当黑格尔在《精神现象学》中是从感性确定性直接推论到共相的优先性时,黑格尔实际上就承认了人的存在首先就是理性的,当他把这一点当作自然的事实来接受时,黑格尔就直接站到了现代社会的立场上。而在马克思那里,他要揭示的是这种理性何以在社会实践中产生出来。由此,马克思对哲学理论有了新的理解:在青年马克思那里,哲学就是黑格尔意义上的纯理性批判,在这种界定中,有一个不言自明的前提,即哲学是超历史的、能够评判一切的尺度,这正是黑格尔对哲学的解释。而在马克思的新视域中,哲学的超历史性被解构了,我们需要做的正是对哲学的透视,在哲学与现实生活之间实现互文性解释,这是超越历史编纂学的重要前提。因此对历史过程的理解,首先就在于对过去的理性意识的悬置。只有通过这种悬置,我们才能真实地理解意识在现实历史中的定位。因此历史的真实过程与意识内的历史过程存在着差别,但意识又总是历史活动中的意识,在这个意义上,历史实践活动又可以转换为意识活动的对象,使意识成为对人与历史活动之间关系的思考,使客观的历史过程变成自觉的历史活动过程,使客观的关系变成“为我关系”。从这里,才能生发出批判历史的张力。

因此,唯物主义在马克思这里具有了新的含义:唯物主义不是对历史加以现成性的收集,也不是对历史进行实证性的分解,更不是对历史进行主观的抽象,而是真实地回到历史本身。在这个回归过程中,唯物主义抓住的不再是现成性的事实,而是历史的流动性过程,唯物主义也就从抽象的、对面式的“看”变成了具体而历史的“思”,是卷入到历史过程中但又从这种卷入中的抽身变成了分析问题的方法。在这里,不再有任何教义性的唯物主义,有的是对自身进行反思并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的唯物主义,这种理论的发展才不会陷入到相对主义的泥淖之中。正是在这个过程中,历史本身成为辩证的,唯物主义也就是辩证法,唯物主义与辩证法才能是同一个东西。可以说,只有当马克思同时超越了黑格尔与费尔巴哈时,马克思才能真实地获得自己的唯物主义。

三、批判的唯物主义

从社会批判的理论来看,存在着两种批判模式:一种是伦理道德式的批判,一种是来自于社会历史本身的批判。在前一种批判模式中,有着其自身的演变逻辑。它先设定一个绝对的前提,将全部社会生活置于这个前提之下加以考察。在理论谱系上,这种批判是启蒙理论的产物,启蒙理论将理性作为一切审判的原则。但绝对的原则总是要通过具体的个人才能体现出来,如是在面对社会生活时,或者是绝对原则对现实生活进行一种完全否定性的批判,陷入到自身的空洞性中,或者是陷入到个人伦理批判之中,而当陷入到个人伦理批判时,原来那个绝对原则也就失去了先前具有的效准,个体自身的伦理判断变成了一切的效准,最后的结果是走向怀疑一切,否定一切的相对主义。因此,绝对主义与虚无主义构成了一个问题的两个方面。这种具有形而上意味的批判理论与马克思哲学中真实的批判意蕴完全不同。形而上学的批判总是要寻求一个最终的本质,不管这种本质是采取最高存在者的方式,还是以存在的方式,这种本质总是无处不在而又发挥着终极作用的。当用这种本质来批判历史生活时,马克思哲学的批判就变成了一种伦理道德式的批判,当这种伦理道德式的批判变成一种固定的模式时,任何批判就变成了一种固定模式的重演,激进的批判都变成了现存意识形态的共谋。巴特关于语言的一段论述深刻地揭示了这一点:“处于权势状态的语言(在权力的庇护之下被生产和传播的语言),顺理成章地成为一种重复的语言;语言的一切社会公共机构均是重复的机器:学校,体育运动,广告,大众作品,歌曲,新闻,都不止地重复着同样的结构,同样的意义,且通常是同样的辞语:陈规旧套是一政治事实,是意识形态的主要形象”。(P51-52)从这里我们就可以理解,在当代资本主义社会中,为什么每一次激进的批判,都变成了强化资本主义制度的一个契机。

马克思的社会批判张力来自于社会生活本身。对于自己的批判思想,马克思曾这样描述:“辩证法,在其合理形态上,引起资产阶级及其夸夸其谈的代言人的恼怒和恐怖,因为辩证法在对现存事物的肯定的理解中同时包含对现存事物的否定的理解,即对现存事物的必然灭亡的理解;辩证法对每一种既成的形式都是从不断的运动中,因而也是从它的暂时性方面去理解;辩证法不崇拜任何东西,按其本质来说,它是批判和革命的”。(P24)从这里可以看出,马克思哲学唯物主义的批判意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层面:首先,批判理论要从社会历史生活出发。针对旧的伦理道德批判,马克思指出:“生产力、资金和社会交往形式的总和,是哲学家们想象为‘实体’和‘人的本质’的东西的现实基础,是他们神化了的并与之斗争的东西的现实基础,这种基础尽管遭到以‘自我意识’和‘唯一者’的身分出现的哲学家们的反抗,但它对人们的发展所起的作用和影响却丝毫也不因此而受到干扰。”(P93)一旦回到社会历史本身,任何形而上学的本质、任何不变的本体都失去了存在的根据。因此,首先需要对社会历史生活进行科学的描述,这正是唯物主义的第一层内涵。在这个意义上,唯物主义是对任何理论抽象的解毒剂。

第6篇

马克思的社会学思想是历史唯物主义。列宁曾对这一思想进行了深刻评价:“社会学中这种唯物主义思想本身已经是天才的思想。当然,这在那时暂且还只是一个假设,但是一个第一次使人们可能科学地对待历史问题和社会问题的假设。”历史唯物主义一方面是哲学科学,另一方面又是社会学,对此,苏联学者B.P罗任在他的《社会学导论》一书中,通过大量的资料研究指出:“历史唯物主义作为一门哲学学科,研究社会意识对社会存在的关系。作为社会学的历史唯物主义,研究社会经济发展和职能的社会学规律。”而马克思的知识社会学思想恰恰是马克思唯物史观在哲学方面的经典表述。这主要体现在马克思在《政治经济学批判》:“人们在自己的生活的社会生产中,发生的一定的必然的不以他的意志为转移的关系即同他们的物质生产发展相对应的关系,这些生产关系的总和构成了社会的经济结构即由法律政治的上层建筑树立其上的并有一定社会意识与之对应的经济基础,物质生活生产的方式制约着整个社会生活过程,政治生活和精神生活的过程。不是人们的意识决定人们的社会存在,相反是人们的社会存在决定人们的意识。”马克思的这段表述也就是后来人们认为的“社会决定论”,即“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而曼海姆的知识社会学思想则是从社会学层面来进行分析的,他认为知识取决于人们的社会地位、身份以及个人所处的时代。他把研究重心放在知识所处的社会环境中,而不是仅限于个人思想。对此,曼海姆的表述是:“认识过程实际上并不是按照各种内在的法则发展的,它并不是仅仅由人们从事物的本性或者纯粹的逻辑可能性之中推论出来的,而且它也并不受某种内在的辩证法推动。与此相反,在许多具有决定性意义的关节上,实际思想的出现和结晶都受到那些理论之外的,最多种多样的因素的影响,为了与那些纯粹的理论因素相对比,我们可以把这些因素称为生存因素。”其次,在知识社会学上他们的立足点不同。马克思把历史唯物主义看作是工人阶级和广大劳动人民战胜剥削阶级意识形态的精神力量。马克思是从人类整体出发,立足于全世界无产阶级和广大人民利益之上的,但同时马克思也承认知识社会学思想的时代性。他说:“在历史上出现的一切社会关系,一切宗教制度,一切理论观点,只有理解了每一个与之对应的时代的物质生活条件,并且从这些物质条件中被引申出来的时候才能理解。”马克思思想的时代性体现了与整个人类社会学思想之间的具体与一般、特殊与普遍的关系,其时代性可以放到整个人类社会中来考虑。而曼海姆是把他的知识社会学放到他所处的时代来考虑,他缺少马克思的整体观。由于曼海姆处于19世纪末到20世纪初,面临着西方资本主义工业文明的高度发展,这时人类的物质生活得到巨大满足,但也相伴出现了社会和精神生活的严重危机,主要体现在:第一,国家政治生活上,国家和社会集团争夺有价值的资源,最终导致世界大战;第二,社会生活层次上,体现为自私自利,以实证主义的唯理智主义眼光衡量一切。曼海姆受到西方这种文化危机的影响,他的知识社会学思想就体现为,一方面为人们确定思想和行动之间的相互关系揭示切实可行的标准;另一方面,系统论述适合当代情境、制约知识的非理性因素所具有的重要意义。

二、对“社会决定论”的理解不同

马克思的知识社会学思想被西方许多学者总结为“社会存在决定社会意识”。那么,马克思的这一思想是否同曼海姆的“知识的社会决定论”等同呢?下面进行分析和比较:马克思所指的社会存在是“物质生活的过程”。列宁对此的评价是:“物质是标志客观实在的哲学范畴,这种客观实在是通过感觉感知的,它不依赖于我们的感觉而存在,为我们的感觉所复写,摄影,反映。”可见,马克思认为“社会存在”的核心是物质生产生活方式,社会意识是对社会存在的反映。而曼海姆认为的“存在”是指除纯粹的理论因素之外的其他一切因素,包括人们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社会情境、集团利益、社会地位等)。曼海姆对此的叙述是:“只要我们不把思维过程和认识过程与人类生存,或者与人类社会生活的各种联系考虑在内,我们在很大程度上就无法理解这种思维过程和认识过程。”可以看出,曼海姆的社会存在属于社会学范畴,外延要大于马克思的理解。那么,社会意识与知识之间又是什么关系呢?知识是社会意识的主要存在方式。马克思说:“意识的存在方式以及对意识说来某个东西的存在方式,这就是知识。”自然知识、社会知识、思维知识等各种知识的概括和总结就构成了人类意识总体的主要内容。但人类意识除了知识之外,还包括情感和意志。曼海姆认为,知识主要指社会科学知识和人文科学知识,可以说是社会意识的一个组成部分。所以说,不能把马克思与曼海姆的社会决定论等同。

三、关于意识形态理论的分析不同

第7篇

【关键词】分配/劳动力价值/工资

【正文】

劳动力价值理论是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马克思资本积累理论和利润率理论的组成部分。国外某些学者为了否定马克思的学说,对马克思收入分配理论提出了种种非难。本文现以罗宾逊、大卫·P·莱文等人的观点为代表进行评析,旨在说明马克思的收入分配理论是一致的,不存在国外某些学者所说的相互矛盾。

一、劳动力价值的三个定义完全是一个虚构

罗宾逊在《资本主义、冲突和通货膨胀》一书的第七章《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中说,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存在着三个不一致的劳动力价值的定义。第一个定义是《资本论》第1卷中所说的劳动力价值由劳动力的生产成本来决定,即“劳动力的价值,是由生产、、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的”[1](P146)。第二个定义是劳动力的价值由传统的生活水平来决定。罗宾逊认为,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包含着和道德的因素,就是指劳动力价值还取决于每个国家的传统生活水平。在马克思的经济学著作中存在的劳动力价值的第三个定义是:“至于谈到劳动价值的界限,那末,这种界限的实际确定总是依供给和需求为转移。我所说的是资本方面对劳动的需求和工人方面对劳动的供给。在殖民地国家里,供求有利于工人。因此,美国的工资水平是比较高的。在那里,资本用尽一切,也不能制止劳动市场往往因雇佣工人经常转化为独立自耕农而陷入空虚的情况。”[1](P146)罗宾逊认为:“这段话提出,劳动力的价值是诱使人们在资本主义生产部门寻找工作或留下来工作最少需要的工资。这样一个工资,必须保障生活标准起码等于非资本主义生产部门或别的什么地方的水平。”罗宾逊认为马克思关于劳动力价值的三个定义不仅内容不一致,而且量也不同。[2](P242-244)其实,这种观点并不能成立。

1.所谓马克思劳动力价值存在的三个定义完全是一种虚构。

罗宾逊等人所说的马克思的三个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实际上是对马克思劳动力价值构成要素的论述的割裂。马克思对劳动力价值定义的论述是一个完整的整体,不存在三个相互矛盾的定义。马克思认为:“劳动力的价值由两种要素构成:一种是纯生理的要素;一种是历史的或的要素。劳动力价值的最低界限由生理的要素来决定。……除了这种纯粹生理的要素以外,劳动的价值还取决于每一国家的传统生活水平。这种生活不仅包括满足生理上的需要,而且包括满足由人们赖以生息教养的那些社会条件所产生的一定需要。”[1](P165)从以上论述中可以看出,罗宾逊等人所说的劳动力价值的第一个定义,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构成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第二个定义就是马克思所说的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历史的或社会的要素。第三个定义是根本不存在的,从罗宾逊所引用的马克思的论述中可以看出,马克思只是在举例说明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的表现形式,并不是在给劳动力价值下定义。

2.所谓马克思的劳动力价值理论存在不一致的说法也是不能成立的。

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是由生理要素与历史或社会要素共同决定,二者不存在任何不一致的地方。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劳动力价值必须由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来决定。因此,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了劳动力价值的最低限,即资本主义的工资不能低于这个水平,否则,劳动力的再生产就无法正常进行,就不能为资本主义生产提供所需要的劳动力。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决定了劳动力的价值在不同国家和不同的差别。生理要素是构成劳动力价值的基础,历史或社会要素则构成劳动力价值的社会和时代的内容。与此相联系,劳动力价值的变化也取决于这两种要素的变化。从生理要素来看,在不同的国家和不同的时代,由于生产、发展、维持和延续劳动力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差别不大,因此,劳动力价值的变化主要取决于技术的进步和劳动生产力的变化。从历史或社会要素来看,劳动力的价值可以在生活资料价值不变的条件下,因社会历史条件的变化而变化。劳动力价值中包含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具有弹性,正如马克思指出的那样:“可能扩大,也可能缩小,甚至完全消失,以至除了生理上的界限以外什么也不会剩下。”[1](P165)

3.所谓三个劳动力价值定义反映的量上不一致的矛盾是不存在的。

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与历史或社会要素并不是相互独立的两个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在决定劳动力价值量上,是相互依赖相互补充的。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劳动力价值的物质内容,没有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就没有赖以体现的物质基础。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决定着生活资料的范围,没有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就会成为超越历史时代和社会背景的物质产品的堆砌。因此,不存在罗宾逊所说的第一个劳动力价值的定义在量上小于第二个劳动力价值定义的。

二、劳动力价值是决定工资的基础的观点与“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并不矛盾

大卫·P·莱文把马克思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条件下,因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的特定条件下所作的分析,无条件地一般化,并从中得出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与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相矛盾的结论。大卫·P·莱文认为,马克思在分析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时,指出“资本积累通过对工资产生向上压力而让劳动力获得益处,使工人‘自己的享受范围’扩大”,“在这个意义上工资就起着调节机制的作用。‘积累由于劳动价格的提高而削弱,因为利润的刺激变得迟钝了’”。在这种情况下,“劳动的价格重新降到适合于资本增殖的需要的水平,而不管这个水平现在是低于、高于还是等于工资提高前的正常水平”。在概括上述资本积累对工资的影响时,马克思还指出:“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而不是相反。”[3](P680)但马克思又认为工资是劳动力价值的表现形式,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据此,大卫·P·莱文断言:“通过这些分析,马克思实际上放弃了生存工资和劳动力价值的思想,而把收入分配的决定看成了产出、价格和投资理论的一部分。”[4](P53)这是以“两种形式出现,首先一种是通过确定独立于产品、价格和投资的劳动力价值,来解决分配问题;第二种则与此相反,它根据不断发展中的资本积累需求来确定工资”[4](P53)。

所谓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资本积累决定工资的矛盾并不存在。

1.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资本积累决定工资的适用历史阶段不同。

马克思关于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的论述,是就资本积累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积累对工资的影响而言的,不是指决定工资运动的全部原因。马克思指出:“以上我们只是考察了这个过程的一个特殊阶段,即在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资本增长的阶段。但是过程会越出这一阶段。”并且这个阶段仅仅是资本主义制度建立时期的阶段,马克思指出:“一旦资本主义的一般基础奠定下来,但积累过程中就一定会出现一个时刻,那时社会生产率的发展成为积累的最强有力的杠杆。”[3](P682)资本积累决定工资是就特定的历史阶段和特定条件下而言的,而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量是就整个资本主义社会工资运动的基础而言的,不能把马克思在特定条件下关于工资运动的论述,无条件地升为一般意义上的结论。

2.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积累量决定工资是就不同角度而言的。

前者是指劳动力价值是工资运动的基础,工资是围绕劳动力价值来波动的。后者是指资本积累通过影响劳动力的需求而引起的工资运动,是工资运动的直接原因。所以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是就工资运动的基础而言的,而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是就工资变动的原因而言的。

3.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与资本积累决定工资的范围不同。 

前者决定工资是指工资变化的界限,劳动力价值的生理要素决定的生活资料量的价值是工资变化的最低限度,否则资本主义生产就会因缺乏劳动力而无法进行,同时,劳动力价值也决定了工资运动的最高限度,即工资的上升不能长期超出劳动力价值,造成剩余劳动减少到损害资本主义制度赖以生存的程度。马克思指出:“劳动价值的提高被限制在这样的界限内,这个界限不仅使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不受侵犯,而且还保证资本主义的规模扩大再生产。”[3](P381)所以,资本积累是在劳动力价值确定的范围内,通过资本积累量的变化,引起对劳动力需求的变化,导致工资的变化。在劳动力供给一定,资本有机构成不变的情况下,资本积累最初会引起对劳动力需求的增加,导致工资的上升。但这种变化到了一定程度,工资的上升就会远远超出劳动力价值的范围,导致利润率的下降,积累减少,反过来造成对劳动力需求的减少,使工资水平下降,“重新降到适合资本增殖需要的水平”。[3](P680)因此,在上述特定条件下,马克思在论述“积累是自变量,工资是因变量”时,不存在放弃劳动力价值决定工资的问题。

三、马克思工资理论与利润率下降规律理论是一致的

罗宾逊与大卫·P·莱文认为马克思的工资理论与利润率下降理论是矛盾的。罗宾逊认为,实际工资的上升和利润率的下降同时发生,如果实际工资真的不变,则利润率就不可能下降。[2](P228)大卫·P·莱文则认为:“为了更好地分析利润率,马克思倾向于假定在不断下降的单位劳动成本和不断上升的资本强度情况下,劳动力价值保持不变。这就可能意味着利润率的下降是由于实际工资增加,同时也是由于资本强度的上升。”[4](P70)罗宾逊和大卫·P·莱文虚构的马克思工资理论与利润下降理论的矛盾是不存在的。

1.马克思没有认为实际工资的上升和利润率的下降是同时发生的。

马克思多次论述过工资与利润的对立运动。他指出:“工资一般降低的结果,是剩余价值和剩余价值率的一般提高,并且在其他条件不变的情况下,还有利润率的一般提高。”[5](P226)但是,如果考虑其他因素的变化,马克思认为:“工资和利润率可以不按相反方向变化,而按相同方向变化,二者可以一同提高,或一同降低。”[5](P982)显然,所谓马克思认为实际工资的上升与利润率的下降是同时发生的断言,是不能成立的。

2.所谓“实际工资不变,利润率就不会下降”的论断也是不能成立的。

引起利润率下降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最根本的原因是在技术进步的条件下,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资本积累导致可变资本在总资本中的比重下降,从而造成由可变资本带来的剩余价值总量在增加的情况下,总资本的比率在下降。因此,实际工资的变化,不是引起利润率下降的根本原因。就是在实际工资不变的情况下,利润率也照样可能下降。马克思在利润率下降时指出:“不管这是由于工作日的延长或强化,还是由于劳动生产力的而引起的工资价值的下降,那末,剩余价值量,绝对利润量,就必然会增加,尽管可变资本同不变资本相比是相对减少了。”[5](P245)在劳动力价值下降的条件下,实际工资的提高也不会导致利润率的下降。马克思认为:“如果工资因劳动力价值的下降(这种现象甚至可以和劳动的实际价值提高结合在一起)而降低了”[5](P131-132),那么,这就可以提高剩余价值率,从而提高利润率。

3.在劳动力价值不变的条件下,实际工资的提高不会引起利润率的下降。

在技术进步和劳动生产力提高的情况下,劳动力价值不变。虽然工人所获得的生活资料的数量得到了增加,但并没有改变原有的必要劳动与剩余劳动的划分比例,即剩余价值率没有变。资本积累的增加,由技术进步引起的资本有机构成的提高,同样会使可变资本的比例相对下降,资本对劳动力的需求相对减少,从而导致利润率的下降。因此,在劳动力价值不变时,实际工资的增加,改变的只是劳动者的生活资料量,不会降低利润率。

四、劳动力价值构成的社会要素与工资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是一致的

大卫·P·莱文认为,马克思关于工资争议的分析过程,“使得劳动力的价值决定于工人要求和维持货币工资率水平的能力。如果我们不再深究工资争议发生的更详细,那么劳动力的价值和利润就将取决于外部既定的环境”。[4](P61)同时,他还认为,马克思关于“工资的一般变动仅仅是由同周期各个时期的更替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来调节”的论述,可能意味着工资会随着偶然环境的不同而发生变化。[4](P69)在这里,大卫·P·莱文从两个方面对马克思分配提出了非难。一是劳动力价值取决于工人争取提高工资的能力与工资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相矛盾。二是工资的一般变动仅仅取决于工业周期的变动。其实,上述责难难是不能成立的。

1.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说明劳动力价值的确定取决于特定的社会历史条件,工人阶级可以通过斗争扩大原有历史条件下形成的劳动力价值的范围。

马克思指出:“劳动的价值本身不是一个常数,而是一个变数,它甚至在其他一切商品的价值仍旧不变的条件下也是一个变数。”[1](P165)马克思认为,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的要素是可以改变的,而决定这种改变的因素,取决于工人阶级与资本家阶级“斗争力量的对比”。[1](P161-166)这种改变是通过工人阶级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来实现的,但这不等于劳动力的价值仅仅决定于工人要求和维持货币工资率的能力,它还要取决于资产阶级的力量和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

2.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总是由一定和一定国家的具体社会条件所决定。

它在特定国家的特定时期是一定的。因此,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的变化,是就劳动力价值的长期变化而言的。工人阶级通过长期的历史斗争,能扩大劳动力价值的范围。但这不等于工资完全脱离了劳动力的价值,在一个特定时期内,工人争取提高工资的斗争,只能引起工资的变动,而不会改变劳动力价值的范围。在特定时期内劳动力价值如果没有劳动生产力的提高,它只能是一个常数,而不是一个变数。从特定的时期来看,由于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是既定的,劳动力价值和利润的变化就取决于劳动力价值生理要素所决定的生活资料价值的变化。从长期来看,劳动力价值的历史或社会要素也会发生变化,但这种变化主要取决于社会环境的改变,因此不能简单地说劳动力价值和利润取决于外在的既定环境。

3.工资的一般变动由工业周期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来调节,不等于工资由偶然因素来决定。

工资是由劳动力价值决定的,工资的变动以劳动力价值为基础。但劳动力价值并不决定工资变动的具体方向,工资变动的具体方向是由劳动力的需求与供给来决定的。资本主义工业生产的周期性,以及与此相适应的产业后备军的膨胀和收缩,就成了劳动力供求的决定性因素,从而引起工资的变动。但这种变动仍然只是劳动力价格层面上的变动,工资的涨落仍然围绕劳动力价值上下波动。收稿日期:

【】

[1]马克思恩格斯全集[M].北京:人民文学出版社,1964.

[2]朱钟棣.西方学者对马克思理论的[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

[3]马克思.资本论: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5.

第8篇

本文将讨论马克思《资本论》剩余价值理论中一个严重的逻辑错误,并且证明使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的概念来证明资本利润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一、课题的意义

卡尔·马克思的政治经济学,在中国仍然占据着经济理论的中心地位,具有深远的影响。中国引进市场经济后,出现了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的情况。例如,在市场经济中是供求关系决定商品价格,而根据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是劳动价值决定商品价格;发展经济需要大量引进利用外资,但是政治经济学认为资本利润来自剥削。尽管如此,很多中国经济学界的重要人士,仍然顽固地坚持原有观点。经过多年的政治宣传和理论教育,“资本家靠剥削发财”已经在中国劳动阶层的思想意识中根深蒂固,马克思的劳动价值学说是工人理论家激烈批判私有化改革理论的基本依据。中国高等院校的经济学教科书仍然以马克思政治经济学为主线,仅仅略微增加了一些有关市场经济的内容。虽然有人发出了“改写政治经济学”的呼吁,但是至今未见行动迹象。对于在大学中讲授西方经济理论,有人提出仅仅“述而不批”或者“批而不透”是不行的,必须“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深入的评析”。中国基本经济理论的滞后状态,可能成为阻碍中国进一步改革开放的障碍,在经济发展遇到困难时,甚至可能成为走回头路的推动力之一。

中国的经济学家现在面临一个尴尬的局面:一方面,马克思的经济理论严重脱离实际,既不能解释各种经济现象,又不能指导制定经济政策;另一方面,由于在中国的独特地位,无法把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放在一个客观的位置上,批判其中违背客观实际的部分,利用其科学成分。

由于劳动价值论是马克思经济理论的基础,中国很多经济学家正试图通过修正劳动价值论,走出这一两难境地。例如,有人提出不仅活劳动(人的劳动),而且物化劳动(机器等)也能够创造价值,试图在不违背马克思劳动价值论的前提下,为资本利润的来源找到一种正当解释。虽然他们小心地遵循着马克思的思想方法,但是仍然受到了激烈的反驳。

笔者认为,尽管面对经济现实,马克思的经济理论捉襟见肘,但是仍然占据着中国经济理论的主导位置,除了政治因素,还有三个重要原因:

(一)劳动价值论无法在实践中进行验证。

根据劳动价值论,商品价格取决于其劳动价值。但是,马克思又说,同样时间不同种类的劳动创造的价值量是不同的,而且商品价格可以随供求关系的变化而围绕商品价值上下波动。因此,在仅有的两个可以实际测量的参数──商品价格和劳动时间──之间,存在两个不确定的环节,即:劳动时间和劳动价值之间的关系;商品价格和商品价值之间的关系

因此,对劳动价值论的定量分析根本无法进行,最多只能责问一声:有些商品的价格,偏离其劳动价值的幅度是否太大了?无法使用实际数据验证理论,正是中国经济学家围绕劳动价值论多年激烈争论却不能得到一致结论的重要原因。笔者认为,关于劳动价值论的争论是毫无意义的。

(二)反对马克思的人不能令人信服地解释资本利润的来源。

马克思的理论在解释利润来源时,直观易懂:人类肌肉和大脑的劳动创造了价值,没有生命的货币、机器和土地不会创造价值,因此利润只能来自对劳动者的剥削。反对马克思的人只是坚持资本和土地作为一种生产要素,应该和劳动一样获得报酬。这种解释与其说是理论,还不如说是对现象的写照,因此缺少说服力。

(三)反对马克思的人,有一种错觉,即马克思的经济理论,在逻辑上是正确的。如果存在问题的话,也只是其基础──劳动价值论──存在问题。

马克思及其追随者们,特别喜欢引用一百多年前一个反对者的话:“驳倒价值理论是反对马克思的人的唯一任务,因为如果同意这个定理,那就必然要承认马克思以铁的逻辑所做出的差不多全部结论。”(这段话是这种错觉的起因还是加强了这种错觉,已经无从考证。但是可以肯定,正是这种错觉使得对马克思政治经济学的批判几乎全部集中在劳动价值论上。

然而,仔细研读《资本论》,可以发现,至少在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中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本文将主要讨论马克思在定义工人必要劳动时间时的一个错误。

二、一个无法成立的“如果”

我们知道,马克思把工人的劳动时间划分为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时间两部分。他认为,生产资料的所有权要求雇佣劳动者提供额外的劳动:“凡是社会上一部分人享有生产资料垄断权的地方,劳动者,无论是自由的或不自由的,都必须在维持自身生活所必需的劳动时间以外,追加超额的劳动时间来为生产资料的所有者生产生活资料”。

这种思想在农业生产中是基本正确的。因为一个农民在自己的土地上耕作,和在地主的土地上耕作,仅仅是劳动地点不同,劳动效率是基本一样的,例如,生产一千斤谷物所需要的总的劳动时间是差不多的(和地主雇佣的其他农民合作、使用较好的农具,会提高一些劳动效率),因此,农民只能在相当于生产自己生活资料的劳动时间之外,增加劳动时间来补偿地主的土地所有权。

但是,在工业生产中,情况不是这样。因为工人在工厂里劳动时,与其他工人合作并使用机器,和他作为个人、在家里独自使用简单的工具从事生产相比,劳动的效率要高得多。

马克思剩余价值理论的模型是:一个工人每天在工厂劳动12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12个物化劳动小时(马克思用来衡量价值量的单位,以下简称为“价值单位”。工人每小时创造的价值量是一个“物化劳动小时”,即一个价值单位)。然而他一天所需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只有6个价值单位。资本家把新创价值的一半(6个价值单位)作为工资,支付给工人。另外6个单位的价值,即剩余价值,被资本家无偿占有,成为他的利润。在这个模型中,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和剩余劳动时间均为6小时。剩余价值率(马克思用来衡量剥削程度的指数)是6/6=100%。

马克思在定义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时说:“如果工人每天的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这么多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但是,既然工人在生产劳动力日价值(如3先令)的工作日部分内(即6小时内──引者注),只是生产资本家已经支付的劳动力价值的等价物,就是说,只是用新创造的价值来补偿预付的可变资本的价值,所以,这种价值的生产只是表现为再生产。因此,我把进行这种再生产的工作日部分称为必要劳动时间,把在这部分时间内耗费的劳动称为必要劳动。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它不以他的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这种劳动对资本和资本世界来说所以必要,是因为工人的经常存在是它们的基础。”

这段话有几层意思:

(1)如果工人每天生活资料的价值平均代表6个物化劳动小时,那末,工人要生产这个价值,就必须平均每天劳动6小时。

(2)如果他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在其他条件相同的情况下,他平均一天同样要劳动6个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

(3)这6个小时的劳动只是劳动力价值的再生产,所以称为“必要劳动”,这6个小时就是“必要劳动时间”。

(4)这种劳动对工人来说是必要的,因为不论他是为资本家劳动还是为他自己劳动,他都必须进行这部分劳动。

(5)这种劳动对资本家来说是必要的,因为资本家需要工人能够长期进行劳动,而且不断有新的年轻工人接替年老的工人。

然而,上述第二点是存在问题的。工人在不为资本家劳动、“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的情况下,“其他条件”怎么会“相同”呢?资本家之所以成为资本家,是因为他预付了货币,准备了机器等各种生产资料,把工人组织起来,实行分工和协作,使生产这种商品所需要的劳动时间大大缩短。一个工人“独立地”劳动,怎么会有这些条件呢?

根据马克思的理论,商品的价值并不取决于生产商品实际消耗的劳动时间,而是由生产这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的。如果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6小时,价值是6个价值单位,那么,一个人即使耗费了12个小时才能生产出一件这种商品,他的产品的价值仍然只有6个价值单位,而不是12个价值单位。

由于一个工人独立劳动时没有和工厂相同的“其它条件”,所以,他生产同样的产品劳动时间要长得多,但是产品的价值只能按照“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来计算,因此他要在家里创造出6个价值单位的产品,劳动时间将不止6小时,而是几倍甚至几十、几百倍于他在工厂里的劳动时间。保守一点,我们假设需要两倍于他在工厂劳动的时间,即12个小时。

根据马克思的定义:“必要劳动时间”等于生产生活资料的价值所需的劳动时间。对于一个工人来说,他原来为自己劳动时,获得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需要工作12小时。现在他在工厂里,也是劳动12小时才能获得一天生活资料的价值,那么对他来说也就无所谓剩余劳动时间了。

如果我们假设生产同样的产品,独立劳动需要的时间是在工厂劳动时间的一倍以上,就可能出现负的剩余劳动时间,即工人在工厂劳动比独立劳动更合算。

也就是说,马克思仅仅注意到“必要劳动”的必要性,是不以工人劳动的社会形式为转移的;但是他没有注意到,必要劳动时间的长短却是随劳动的社会形式的变化而变化的。

对于工人和资本家来说,剩余劳动时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工人在工厂劳动,使用先进的机器,和其他工人合作,必要劳动时间比他独自劳动时要短得多。因此马克思遗漏了一个极其重要的事实:对于工人和资本家来说,剩余劳动时间可以是完全不同的。

马克思的那段话实际上具有完全不同的含义:“如果工人不是为资本家劳动,而是独立地为自己劳动,由于其他条件完全不同,他平均一天要劳动更多的时间,不仅可能超过6小时,而且可能超过12小时,才能生产出自己的劳动力的价值,从而获得维持或不断再生产自己所必需的生活资料。因此他在工厂里劳动可能比自己独立劳动更加合算。工人在工厂里劳动,不仅可能不受到剥削,反而因为和现代化的生产方式融为一体,使自己的劳动生产率大大提高,尽管他只能得到自己劳动成果的一部分,实际报酬仍然比自己独立劳动时高得多。”

对于工人来说,在工厂劳动无所谓剩余劳动时间。但是对资本家来说,由于他准备了机器、组织工人相互协作,提高了他们的劳动效率,降低了工人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从他的角度看,工人是存在剩余劳动时间的。从这种意义上说,资本利润的确来自这些剩余劳动时间。

但是,能不能因此就说资本家剥削了工人?不能。因为剩余劳动的出现,来自劳动效率的提高,而劳动效率的提高,来自使用机器和工人的协作,而这一切均是资本的贡献。

把劳动效率提高产生的成果强行归给工人,是不合理的,也是不公平的,是不利于经济发展的。借助汽车,人们可以缩短从一地到另一地的时间,但是谁也不会把时间的节约归功于乘客的两条腿。因为这样的话,就没有人愿意制造汽车了。

把工人必要劳动时间以外的工作时间称为“剩余劳动时间”是不准确的,这段时间实际上是资本的“必要劳动时间”:维持投资者继续投资兴趣的“必要劳动时间”。利用资本,工人可以大大提高自己劳动的效率,获得独立劳动时不可能得到的报酬。资本和劳动的交换,对双方都是有利的。因此,工人为资本工作,为维持投资者投资兴趣而工作,也是在为自己工作。

我们可以看到,和分析商品交换时一样,在分析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时,也要考虑“劳动时间”以外的因素,例如不同劳动条件下生产效率的差别。工业生产方式中这种差别非常显著,是不能忽略的。因此,不能简单的认为和地主一样,资本家也只能通过无偿占有剩余劳动的价值才能获得利润。在工业生产方式中,使用必要劳动和剩余劳动概念来证明资本的利润完全来自剥削,是没有说服力的。

三、错误的原因

人们可能难以理解,为什么伟大的博学家马克思会犯如此简单的错误,把一个影响波及全人类的重要理论,建立在一个可能性等于零的假设上。笔者认为,问题在于

(一)马克思没有正确理解人类从事商品交换活动的本质动机。

马克思说“商品的物质区别是交换的物质动机”。也就是说人们相互交换商品是为了互通有无。但实际上不是这么简单。

亚当·斯密有一个经典的关于商品交换的例子:“在资本累积和土地私有尚未发生以前的初期野蛮社会,获取各种物品所需要的劳动量之间的比例,似乎是各种物品相互交换的唯一标准。一般地说,狩猎民族捕杀海狸一头所需要的劳动,若二倍于捕杀鹿一头所需要的劳动,那么,海狸一头当然换鹿二头。”也就是说,捕杀海狸的渔夫和捕杀鹿的猎人,为了互通有无,按照“等量劳动相互交换”的原则进行交换。然而仔细分析一下就能发现实际上并非如此简单。

我们假设一个渔夫可以用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一个猎人可以用一天的时间捕杀一头鹿,他们两人在市场上交换各自的产品。

斯密没有告诉我们如果猎人去捕杀一头海狸的话需要几天时间。但是有一点是肯定的,如果猎人也能够用两天或不到两天的时间捕杀一头海狸,他就会自己去捕海狸,而不是花两天时间先去捕两头自己不需要的鹿,然后再来和渔夫交换一头海狸。因为这至少将额外增加交换产品的麻烦。就好像我们不会用5元钱买一本我们不需要的书,然后去旁边的柜台费一番口舌换一枝价格为5元的钢笔。我们肯定是直接去买那枝钢笔。

猎人不直接去捕海狸,而是去捕鹿,然后再用两只鹿换一只海狸,充分说明对于他来说,间接地得到海狸比直接捕杀海狸对他更加有利,最可能的原因是:只要花费较少的劳动。因此,猎人捕杀一头海狸肯定需要两天以上的劳动时间。我们不妨假设是三天时间(这是一个很保守的数字,但是足以说明问题)。

因此,当海狸和鹿的交换比例时1:2时,猎人用两天的劳动产品:两头鹿,可以换得他本来需要三天时间才能获得的一头海狸,因此他可以节约一天的劳动时间。猎人需要一头海狸,这是他参加商品交换的出发点(他为什么需要海狸不是经济学研究的问题),但是,这不能成为他进行商品交换的根本动机。因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杀所需要的那头海狸。仅仅因为先捕杀鹿,然后去交换海狸可以节约劳动,他才选择了和专业的海狸捕杀者──渔夫──交换各自的劳动产品。猎人捕杀海狸之所以需要较多的时间,可能是因为他没有足够的经验、合适的工具、居住地离开海边较远等等因素。同样道理,渔夫需要鹿,不能成为他参加商品交换的理由。因为他完全可以自己去捕杀所需要的鹿。仅仅因为先捕杀海狸,再去交换鹿可以节约劳动,他才选择了和专业的鹿捕杀者──猎人──交换劳动产品。渔夫捕杀鹿之所以需要较多的劳动时间,可能同样因为他没有足够的捕鹿经验、合适的工具、需要额外的时间进山等等。因此,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是节约劳动,而互通有无仅仅是商品交换的表面动机。

由于我们(包括马克思)身处一个商品经济已经非常发达的社会,当我们需要某种物品时,我们首先想到的是去商店购买,而极少考虑自己制造的可能性。当孩子要吃巧克力时,我们总是花几块钱去商店买一包,而不是花费整个星期天的时间自己在家里制造,尽管这样可以彻底杜绝孩子吃到伪劣产品的可能性。人类自己制造所需物品的念头,已经随着商品经济的高度发达而退化得差不多了。反映在经济学中,就是错误地理解商品交换的本质动机仅仅是互通有无。当代经济学把“偏好”作为商品交换的出发点显然也是存在问题的。

由于马克思在商品交换过程中只注意到了商品的物质区别,而没有注意到交换双方获得同样的物品需要不同的劳动时间(这种差别正是商品生产者利润的来源(15,16,17))。因此在讨论劳动和资本的交换时,他没有注意到同样的劳动时间对交换双方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也就不可能发现:从工人的角度看,必要劳动时间可能等于或者大于在工厂的总劳动时间(分别对应表1中独立劳动方式一和二)。

工人向资本家出卖劳动力,用自己的劳动换得货币,仅仅是问题的一个方面。被马克思忽视的另一个重要方面是,工人因此得到的货币要多于自己独立劳动、然后出售产品所能获得的货币。劳动和资本结合后所产生的利益增值,是雇佣劳动者和雇主可以长期和平共处、雇佣制度得以稳定存在的基础。

(二)马克思没有把对工业生产方式的理解应用到对劳动和资本交换过程的研究中去,仍然使用农业时代的观点看问题。

马克思在《资本论》中详细地讨论了分工、协作和使用机器对商品生产的影响,说明他对工业时代已经有了深入而细致的研究。然而他是在建立了剩余价值理论的框架、确定资本利润只能来自工人的剩余劳动之后,才引入这些范畴的。这充分说明他的剩余价值理论并没有考虑工业生产方式不同于农业生产方式的独特之处。因此,在研究工人劳动报酬问题时,他只注意了“劳动时间”一个因素,却忽视了在不同的劳动条件下,同样时间的劳动会创造不同量的价值。

马克思有一个错误的观点,他说:“在价值生产上,多数始终只是许多个数的总和。因此对于价值生产来说,1200个工人无论是单独进行生产,还是在同一资本指挥下联合起来进行生产,都不会引起任何差别。”(20)这是和他自己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完全自相矛盾的。协作可以缩短生产商品的时间。因此,在同样的时间里,1200个工人相互协作,生产的商品数量肯定多于1200个单独劳动的工人。根据马克思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理论,商品的价值由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决定,同样的商品具有相同的价值。因此,1200个工人协作劳动创造的价值肯定多于他们分散劳动的结果。

(三)马克思的论述方式存在问题,很多非常重要的问题没有展开,没有加以仔细的推敲,因此难以发现自己的错误。

在《资本论》中,马克思在很多至关重要的地方,往往寥寥数语,几笔带过。对工人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只是其中的一个例子。另一个重要的例子是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

马克思关于商品价值取决于生产它们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观点,在他的经济理论中具有极其重要的地位。但是,他对“社会必要劳动时间”的定义却非常简单:“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是在现有的社会正常的生产条件下,在社会平均的劳动熟练程度和劳动强度下制造某种使用价值所需要的劳动时间。”那么,具体如何确定某种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呢?马克思只给了一个简单例子:“例如,在英国采用蒸汽织布机以后,把一定量的纱织成布所需要的劳动可能比过去少一半。实际上,英国的手工织布工人把纱织成布仍旧要用以前那样多的劳动时间,但这时他一小时的个人劳动的产品只代表半小时的社会劳动,因此价值也降到了它以前的一半。”可是,在蒸汽织布机刚刚开始被使用,产量远远低于手工产品时,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也是等于手工织布的一半吗?

答案显然是否定的,除非“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恒等于最短必要劳动时间(这和马克思的定义相冲突)。因此,根据马克思的逻辑推导出的结论应该是: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和生产它所需的劳动时间长短有关,还和它在各种不同生产方式中的产量有关。只有用蒸汽织布机生产的布大大超过了手工织布的产量,布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才等于(严格地说是“接近”)用蒸汽织布机所需要的劳动时间。也就是说,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不仅与生产它所耗费的劳动量有关,还与不同生产者的产量有关。即使生产商品的劳动时间不变,只要企业主调整各自的产量,就可以改变商品的“社会必要劳动时间”,即商品的价值。

与此同时,马克思常常在一些无关紧要的问题上不惜笔墨,反复论述。例如,他花费了二十多页的篇幅,讨论“20码麻布值1件上衣,1件上衣值10磅茶叶,所以10磅茶叶值20码麻布”之类的问题。尽管如此,这一长篇论述中仍然存在一些严重的错误。

例如在讨论一种商品的必要劳动时间发生变化、其相对价值也将发生相应变化时,马克思列举的第二种情况是:“麻布的价值不变,上衣的价值起了变化。在这种情况下,如果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由于羊毛歉收而增加一倍,现在不是20码麻布=1件上衣,而是20码麻布=1/2件上衣。”羊毛歉收为什么会引起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根据常识,只要羊毛的质量没有变化,工人生产上衣所需的劳动时间不可能因为羊毛歉收而发生任何变化。马克思这样说,其出发点显然是:羊毛歉收,供不应求,价格上升,上衣厂的资本家必须花费更多的货币去购买羊毛。多支付的货币属于生产成本,而生产成本可以折算成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所以羊毛歉收后,生产上衣的“必要劳动时间”增加了。从这里我们可以看到,马克思把构成商品成本的不同因素全部不加说明地换算成“劳动时间”一个因素,然后再用来支持自己的观点:劳动时间是决定商品价值的唯一因素。

四、结

(一)马克思的剩余价值理论存在严重的逻辑错误。

(二)本文的分析并不需要以否定劳动价值论为前提。相反,在本文的论述中,劳动是价值的唯一来源。所以,即使劳动价值论成立,剩余价值理论也不能成立。因此,《资本论》没有证明对雇佣劳动者的剥削是资本利润的唯一来源。

结束语

《资本论》中简短有力、象现代广告的口号一样简洁明了的结论,很容易引起文化程度不高的劳动大众的共鸣,得到他们的认同;而它壮观的厚度和拗口晦涩的论述,给真正想研究它的知识分子带来了极大的困难。只有象研究自然科学一样,结合对实际经济活动的深入观察和理解,坚持独立和客观的立场,逐字逐句地推敲分析,才能在马克思的文字丛林中理出一点头绪来。

参考文献:

1,傅军胜:“全国劳动价值论研讨会综述”,《中国社会科学》1995年第5期,第35页

2,钟粟:“经济学家面临选择”,《上海经济研究》1995年第6期,第26页

3,引自《经济研究资料》1997年第1期,第54页,全国总工会工运研究会1996年年会介绍。原载于《改革内参》1996年第19期

4,王则柯:“还得下决心重写政治经济学”,《上海经济研究》1994年第9期,第31页

第9篇

关键词:马克思;博士论文;自由

中图分类号:A811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26(C)-0222-01

马克思在其博士论文题目为《德谟克利特的自然哲学和伊壁鸠鲁的自然哲学的差别》,这篇论文比较了德谟克利特与伊壁鸠鲁自然哲学的一些差别。肯定了伊壁鸠鲁对原子偏斜运动和人的主观自由的论述。

马克思在论文中反驳了认为伊壁鸠鲁与德谟克利特相同的观点。这其中最大的不同就是原子是否做偏斜运动。结论不同在很大程度上是因为两者对所研究的客观对象所采取的态度不同。德谟克利特认为人对自然现象的判断是不可靠的,而伊壁鸠鲁则认为感性世界是可靠的。正如马克思在文中所说,“当德谟克利特把感性世界变成主观假象时,伊壁鸠鲁却把它变成客观现象”[1]。这种对自然哲学的态度还可以从伊壁鸠鲁遗存下来的基本要道中看出:

“如果天空中的怪异景象不会使我们惊恐,死亡不令我们烦恼,而且我们能够认识到痛苦和欲望是有界限的,我们就根本不需要自然科学了。

如果不清楚地认识整个自然,一个人就不能在最关键的事情上消除恐惧,就会生活在神话造成的恐惧中。所以,如果没有自然科学的话,就不会获得纯净的快乐。”[2]

德谟克利特试图获得对客观自然现象的认识,而伊壁鸠鲁的研究更多地服从其伦理学目的,使人克服对未知的恐惧,进而使人得到内心的平静。不仅其自然哲学的观点,他的反宗教的思想也是基于这种目的。伊壁鸠鲁认为人要取得幸福应该更多地借助自身的力量,人需要的外部的东西并不多,只要人克服了恐惧、欺骗、就能实现自由。

这种靠人的观意志达到自由幸福得到了马克思的认同。与斯多葛伦理学更多强调宿命不同,这种伊壁鸠鲁的观点更多地强调人的自我意识在实现自由方面的作用。但是,马克思不断探索很快放弃了用伦理学方法去探讨人的自由。发现了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论,作出了社会主义必将代替资本主义的结论。号召工人阶级联合起来,剥削阶级,建立工人阶级执政的政府。从而从根本上保障更广大人民的自由。而只有这种阶级性质的国家才能实现真正的自由民主。在剥削阶级社会,自由所赖以存在的外在条件是不存在的,尤其是在马克思所在的早期资本主义社会,工人往往受到资本家的残酷剥削。要争取自由首先应该改变不合理的社会现状,进行无产阶级革命。只有无产阶级掌握了生产资料,自由的实现才有可能。

经济社会在不断变化,作为当今世界最大的社会主义国家,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对社会主义的本质有了新的认识。为实现每个人自由的客观条件相较以前已有了重要的改观。一方面我们需要进一步改善民生,使实现自由的客观条件更加有利。另一方面,也许是当今社会更需要解决的是人的主观自由的问题。自由从来不是被人赐予的,而是一种被人的主观意识感受到的。这样就回到了伊壁鸠鲁与马克思所思考过的命题,在唯物主义条件下人的自我意识自由的问题。如果没有了神佛我们该如何克服似乎与生俱来的恐惧、不安与。

终极关怀是古往今来许多人探讨的主题。按照亚里士多德的观点,人的存在在于人的感觉和思维能力。外部的身体感觉似乎总给人带来痛苦,这样人只有借助于自己的思维能力来获得存在的愉悦。于是亚里士多德把幸福定义为一种理性的沉思活动。认为人应该过一种与获取知识相关的活动。也即是与人的思维相关的科学、艺术等的创造。更多的人过这样的一种生活的社会,才能是一个文明发达的社会,才是每个人自由自足的社会。

当前中国经济快速发展,在这样的社会体制下,实现每个人的客观自由的条件在迅速改变。在这样的社会条件下,我们更应该思考人的主观自由的问题。也正如其在博士论文的出版序言中所说的,“他们是自我意识的哲学家。这篇论文至少将表明,迄今为止这项任务解决得多么不够”[3]。

通过以上对马克思博士论文的分析,我们可以作出以下结论:1、马克思的博士论文是马克思探讨人的自由的开始,并从伊壁鸠鲁的哲学开始思考在唯物主义条件下人的主观自由的问题。2、可以把马克思早期对自由的探讨称为自我意识自由的探讨。把后期借助历史唯物主义和剩余价值论思考自由称为外在自由的探讨。3、当实现自由的客观条件逐渐实现的时,我们应该更多地寻找实现人的主观自由的条件。一个重要方面就是实现文化的发展繁荣,并让更多的人享有文化发展繁荣的成果。

作者单位:汕头大学法学院

作者简介:郭随磊,汕头大学法学院2009级行政管理专业。

参考文献:

[1]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一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5,第22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