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I,欢迎来到好期刊网!

保险新人心得

时间:2022-07-24 14:12:08

导语:在保险新人心得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保险新人心得

第1篇

小时候谁没有听过“狼来了”的故事呢?这个流传最广又最简单的故事,却足够分量地告诉了我们不诚信可能付出像生命一样的代价。经过多年的诚信教育,其实成年的我们对诚信都有相当的认识。包括我在加入保险行业之前,也认为自己诚信做得还不错,所以我很自信我作保险人应该不会有什么差错, 可是在经历一件事情之后,我才明白我需要重新定位自己行业内的诚信标准。

这件事发生在我的一位转介绍的客户身上,我称呼她为韩姐,因为朋友的热心推荐,韩姐很信任我,我们谈得比较融洽,不久我就给她全家做了整套医疗计划并顺利签了单,可能是太顺利的缘故,我在讲述住院安心的条款时鬼使神差地忘了说择期手术的内容,回头想起时我也没去补充,单方面地认为没太大关系。保费交上去,核保下来,韩姐被要求免除过往病史,她不太理解,于是我再次进行条款解释,无意中提到择期手术,韩姐马上敏感地让我停下来具体解释什么叫择期手术,当我解释完后,我明显地感觉她脸色变了,她用严肃的神情对我说:“小刘,你是我的朋友介绍来的,我很信任你,我也知道你想办我的这份保险,可是现在你是不是还有什么没有告诉我,我希望无论你好的坏的都说出来。”听到这话,我的头轰了一下,脸刷地红了,心里真是又急又愧,我连连说没有没有什么遗漏了,可是从韩姐骤然冷淡的神情,我明白她已经对我的诚信产生了怀疑,当时这种感觉就像被人当众扇了一巴掌,脸上火辣辣的;又像被人从头到脚淋了一泼水,身上冷冰冰的。虽然从本意上来说我没有一丝想欺骗的意思,可是不该出现的专业疏忽已经出现了,不够严肃的专业态度也已被韩姐看在眼里记在心里,后来韩姐还是选择了撤件退费,尽管我多次想弥补,无奈我感觉我和韩姐之间的这道裂痕已经很难完全弥合。这件事给我影响很大,我很难过,而且比我自己想象得要难过得多,我觉得我不是为了那笔没有收到的保费,更多地是我体会到失去客户信任原来是这么一件痛苦的事情,这种后果甚至是没有机会弥补或者弥补不了的,我痛苦地警醒到原来我们每天例行的见客户谈条款其实都是一场真刀真枪的诚信的检验,我们必须从头到尾端出给客户的就是100%的诚信,而不能是哪怕99%的诚信,这件事更鞭策着我拼命地学习专业知识,再也不敢自以为是地讲条款了,我就这样付出相当的代价才明白一个道理:寿险人必须过硬的专业知识,严谨的专业态度才能满足客户要求的所有诚信度。

从业一年多来,说实话,工作本身的辛劳繁琐还不是最难受的,最难受的是我们被迫接受保险职业带来洪水猛兽般的成见―――“保险业务员就是从别人口袋里骗钱,保险类似传销”,这些话语至今还在刺痛我的心,细究原因,之前一些不够诚信的人确实要为此负相当大的责任,客户无疑是最受伤害的,可是作为保险人而言,我们何尝没有为此付出惨痛代价呢?长期以来,寿险业务员社会地位一直处于寿险业尴尬的边缘人位置;长期以来,我们为拆除信任壁垒付出的太多的泪水和汗水。这种生存环境亟需我们奋起自救啊,而改善这个生存环境唯一能靠什么?靠的只能是诚信,如果说诚信有标准的话,唯一的标准就是时间,因为诚信,我们会签订的是一份经得起时间检验的良质保单,因为诚信,我们会执行的是一种经得起时间考验的服务,做保险就是做人,对诚信不悔的坚持将终使我们的人格也得到提升!

现在的我仅仅还只是**保险的一名资历不长的新兵,这一年多时间,除了专业的提高,我感觉自己也是对诚信由浅至深的一个认识过程。今天的我已经改变了对诚信泛泛的要求,而是在每天的展业中具体化规范化习惯化,是在经营我的个人信誉品牌。在这条路上,我并不是孤单的,在每天的早会里,我大声地诵读着公司训导的诚信精神;在每天的展业中,那么多勤恳踏实的业务员是我的同伴,那么多熠熠闪光的优秀前辈是我的榜样,而获得国际服务品质奖则是我一直追求的目标。

在这个历程中,我也拥有着我的梦想:我梦想有那么一天,当我回首我的人生涯时,我能欣慰地看到自己在自己品德修练中的进步,看到诚信精神在我生命中的逐渐完满;我也梦想有那么一天,诚信像一枚美丽的司徽别在我们每个平安人的胸前;我还梦想有那么一天,人们可以亲切,客观地理解保险从业;我更梦想有这么一天,我们用自己的职业诚信纯净了我们行业,进而影响到更多的人们,让诚信之花在社会大地处处盛开。

第2篇

【关键词】包装设计;消费者;人性化;环保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消费者越来越讲究生活的品质,因此对商品有了更高的要求,而商品包装设计是消费者最直观的感觉,设计符合消费者心理需要则可以激发其购买欲望。包装作为实现商品价值和使用价值的手段,在生产、流通、销售和消费领域中发挥重要作用。包装与商品融为一体。包装设计以生活为基础,以现代消费为导向的设计学科。设计更具有人性化。那么,我们该如何设计包装呢?

好的包装设计不但可以准确的传达给消费者产品的信息,也能使商品更加美观,高档。吸引消费者的购买欲。可见包装设计的任何元素在运输和消费的领域起重要作用。现代包装设计应该注意几个问题。

一、包装设计要考虑到它的人性化

包装作为保护和宣传产品的媒介,在发挥它本身作用的同时更要考虑到包装的最终目的是为人类服务的,要以人为本。商品只有经过人性化的设计才能在市场中占优势。因此包装设计必须符合生活,符合不同人的审美观,符合人体功能学的一些基本内容来设计。举例说明康师傅的矿泉水瓶包装设计和潘婷洗发水的包装设计,符合人性化设计,瓶身中间的凹型符合人手型的特点。便于使用让消费者本身感觉很亲切。使人们从心理及生理上得到舒服与美的感受。

二、包装设计具有环保意识

现代消费者的环保意识在增强,社会对环保的关注。所以作为现代包装设计师具有主动环保责任意识,在进行包装设计时,在包装材料选择上必须追求对人类身体无害又能保护环境的“绿色包装”。不仅对废物的处理全新的改革,在今天人类与环境协调发展是必然的。

三、包装设计与消费心理

包装设计师应当从消费者心理的角度分析研究现代包装设计。消费者购买商品一方面是使用功能,另一方面反映消费者的品位、文化修养及个人鉴赏水平。包装设计在潜移默化的影响着消费者在消费时的选择。

(1)包装设计吸引消费者的眼球。要有视觉的冲击力。这样才能激发消费者的购买力。使产品销售出去。一般选择颜色较为鲜艳的或者对比强烈的色彩。在商品包装设计元素中,色彩冲击力最强。商品包装所使用的色彩会使消费者产生联想。诱发各种情感,使购买心理发生变化。

(2)投其所好。设计出标新立异的包装。每个消费者对事物的兴趣不同,但大多数消费者对新、奇、特等事物感兴趣。所以就要求我们在教学设计中还是学生设计必须在共性中寻求特殊元素。

四、现代包装设计更注重商品的高档性与时尚性

一方面体现礼尚往来的感情交流,另一方面体现馈赠者的身份与地位。因此,这就要求设计师的能力与水平更加的提高,包装设计就要从形、色、质及加工工艺上具备创新的设计理念,提高包装档次。满足消费者的心理需求。随着人们审美情趣的提高设计趋向时尚是必然。每个时代有每个时代的特征。包装设计的时尚性反映出不同时代的特点与内涵。

每个购买体都有自己的消费观念,消费者对包装设计既有实用性的要求与审美的要求,还有文化的要求和个性的要求等。因此我们在进行包装设计的要探讨购买群体。

五、包装设计中五个“w”一个“H”

提出五个“W”定位本身就意味者创造性思维的开端,问题提的好与否则意味着已确定了一个正确的思维方向,其余的问题就是结合有关知识分析与解决。学生在设计中必须进行详细的市场调研,了解包装设计的市场定位,要求设计者要有丰富的有关商品、市场及生活的知识、文化知识的积累。一个“H”提出既是机遇又是挑战。分析多元化的特征,把握多元化的发展趋势。因此我们设计出的包装更加的具有专业化与品质化。

六、包装设计中的形式美

包装设计要根据商品本身的特点、形状变化而变化。包装设计必须符合不同人的审美。符合人体的基本功能的。在进行包装设计时要注意包装的美观大方,所以,包装设计要遵循形式美法则。同时也要遵循变化与统一的原理。变化与统一也就是对比和协调的关系。变化是形体与形体之间,色彩与色彩之间具有不同要素的各种对比关系。统一是给予这些对抗着的体状,通过均衡、比率等形式法则,赋予次序。各部分之间多样性的统一而产生美的状态。变化与统一的完美结合,是包装设计的最基本的要素。使人们感受到美的同时欣赏商品并购买。

综上所述,由于社会与经济的发展,作为消费者中一员的设计师必须了解掌握消费者的心理。了解他们的所想与所感。进行包装设计时必须考虑的。消费者购买力和判断力的提高必然要求包装设计随着经济的发展而发展。在视觉和功能上满足消费者的要求。本着以人为本的设计理念,注入更多人性化元素,做到与众不同、标新立异。让以人为本的观念深入人心。

参考文献:

[1]胡艳珍:《中国包装设计新形象文化探究》。湖南大学,2004年。

第3篇

您好!我怀着感恩的心情,向您致以亲切的问候和诚挚的谢意;感谢您过去对我的支持和帮助,感谢您让我在这个行业中充满信心和勇气,并从中享有收获和喜悦。

保险,作为一种未来的生活安排方式,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和喜爱,我很荣幸能做您的寿险顾问并有机会为您服务。在过去的日子里,因为保险让我们有了很多的接触和交流,您的乐观与认同,理解与信任,让我倍受启迪并心存感激。

保险宣传其实是一件很辛苦的事,风吹雨打、酸甜苦辣都要经历,不过宣传也是很快乐的,自从进入这个行业以来,保险让我的内心开始变得更加宽广和融合、坚强与进取。每每心灵受挫、受打击时,一想到您还有众多的客户支持和信赖,看到家人期待的目光和眼神,我就不敢让自已懈怠,而继续勇敢地在这个行业中前行。

在过去的日子里,我不知道您是否烦过,我向您介绍保险,是否对我的服务感到满意,但我从内心深处都希望你拥有足够的人寿保险,哪怕不是在我这里购买的,因为每当我看到身边的人没有保险,而有事发生不能承受生命之重时,我就为自己没能事前向他们介绍保险而感到自责。而当我看到身边越来越多的人开始拥有人寿保险时,我的内心便充满了无限的快乐与恬静。从容与宁静是生命力量的体现,源于内心的坦然和安全感。

人寿保险虽然不能抵御风险,却可以让人悲痛之余抚慰心灵,让爱我们的人和我们所爱的人深切地感知一份绵绵不绝的爱和深切的责任,从而在内心深处升腾起生的勇气与创造美好的新生活的憧憬,这是其他商品和服务所不能做到的,所以我不止一次地告戒自已,决不要因为情面而不向他人销售保险,也决不要轻易对这个行业说不,我要在这个行业中坚定地走下去,并给更多的人送去满意的保险服务!

感谢您让我有机会向您学习和请教,祝福您在新的每一天大展宏图,对于我自己我将不断地去学习和进取,以让自己更加充实和专业,愿您能在未来的日子里,继续给我更多的支持和帮助,助我在这个行业中快速成长!

第4篇

 

一、个人信息泄露的原因

 

个人信息安全资料隐含着巨大的商业财富,一些利益熏心的商家、企业试图从中谋取财富。目前很多商家拥有业主个人信息,如各种中介单位、通讯公司、银行等,他们掌握了业主的一手资料,手机号码、身份证号码、家庭详细住址都有准确的记载。由于各行业信息管理系统不完善,致使信息的拥有者借机取利,如果有人向他们购买业主个人信息时,他们会双手奉上,这样做既不会损害自身利益,又能获得额外的经济收入,可谓是一举两得。个人信息成为一种商品,在信息拥有者和不法分子之间活动,他们各取所需,商家通过贩卖业主个人信息,谋取商业利益,不法分子买进业主个人信息,实施诈骗,从事不法活动。

 

目前我国还没有设立针对业主个人信息泄露的事件处罚的相关法律规定,虽然这种现象引起了法律界的重视,但相关法律保护措施界限不清晰,对于事件中商家或不法分子的处罚不明确。法律的漏洞,让这些唯利是图的人肆无忌惮,他们知道这样做是违法的,但并不会受到法律的制裁,最多就是经济处罚,所以他们肆意妄为。此外,就业主而言,在受到信息外泄威胁时,不知道怎样寻求、向谁寻求法律援助,一些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因保护不及时而受害。法律管理的缺失,既不能对从事个人信息贩卖的人进行打击,也不能有效的保护群众的利益,进而影响了社会安定,带来经济损失。国家没有成立专门的信息监督和管理机构,对于不合法的信息收集行为不能给予及时有效的制止,群众投诉、举报无门,当业主意识到个人信息外泄时却没有办法阻止,导致事情愈演愈烈,最后无法收拾,影响了正常社会秩序[1]。

 

很多个人信息保护意识淡薄,会在无意间把个人信息泄露出去,业主对信息泄露的途径及其危害一无所知,认为即使信息泄露了也无大碍,没有及时制止。爱贪便宜似乎是人的天性,对于促销活动蜂拥而至、你争我抢,群众的热情只增不减,当商家要求填写个人信息时,业主毫不犹豫就拿起了纸笔,根本没有考虑到这样做的后果。当我们在浏览网页时经常会弹出一些对话框,我们总是很自觉的点关闭,但有的是一个陷阱,仍会出现一个网页,这个网页有可能携带病毒,导致整个网站系统瘫痪,设备无法正常工作。

 

二、个人信息泄露案例

 

(一)利用个人信息,入室盗窃

 

陈波和其发小张浩都是无业游民,整天游手好闲,他们每天打扮时尚,在娱乐会所门口晃悠,利用微信摇一摇功能找出附近的好友,在聊天过程中,询问对方姓名、职业、电话号码、家庭住址及有关情况,并对经济条件好的朋友进行标注,明确盗窃目标。2014年11月6日,张浩和陈波在合肥一千零一夜世纪俱乐部附近游荡,通过微信认识了李玉女士。李玉在一家国企单位上班,是家里的独生女并且单身,平时一人居住在工作单位附近的公寓。11月20日,陈波和张浩得知李玉要去外地出差一段时间,便对李女士的住处实施盗窃活动,盗取现金5000元,两个名牌皮包和一块手表,共计经济价值2万元。据悉陈波和张浩交代,两人通过这样的方式先后共作案35余例,盗窃财产合计40万余人民币。由于他们是通过网络手段获取他人信息,给案件侦破造成了一定麻烦[2]。

 

(二)利用个人信息,信用卡套现

 

2011年10月12日,合肥市公安局接到报案,有人在合肥长江西路中国光大银行冒充合肥大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办理信用卡,并通过POS机套取现金40万余元。据犯罪嫌疑人姜明交代,他是通过网络、广告、名片等方法,向不法分子收集了大量业主个人信息,对这些信息进行综合整理,并伪造业主身份证。随后姜明冒充合肥大明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的员工,先后在中国光大银行办理多种张信用卡,为了防止银行人员的回访,姜明又购买多张手机卡,通过呼叫转移自己接听。犯罪嫌疑人使用同样的操作方法,先后以他人名义办理35张信用卡,共套取现金40度万元。

 

三、防止个人信息泄露的方法

 

(一)建立健全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条律

 

目前我国还没有针对泄露个人信息的法律处罚规定,商家及不法分子倒卖个人信息的现象得不到及时的治理,从而导致了个人信息泄露问题的加重,极大的危害了群众利益。成立专门的信息安全的维护机构,对拥有业主信息的部门进行严厉的监督管理。对网络行为要有统一的标准,对所有商家的信息维护能力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规定的商家进行整改,直到达到标准才以正常运行[2]。

 

建立和完善法律制度,如《个人信息保护法》、《电信和互联网用户个人信息保护规定》、《侵权责任法》、《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等法律制度的出台,不仅可以有效地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严惩从事信息贩卖的个人或机构,也可以更好的维护群众利益,为人们提供一个稳定和谐的社会环境向社会公布举报和投诉方式,加强群众监督力度,一旦发现有泄露个人信息苗头是,及时向相关部门举报,通过罚款、撤销营业执照等惩罚方式,严厉打击泄露业主信息的行为,努力保护业主的个人信息安全。

 

(二)加强个人信息保护法律宣传

 

在商场、街头、网上,常会遇到以各种理由让你填写调查问卷的情形,而问卷上的姓名和联系方式都是必有的。在你填写调查问卷的瞬间,个人信息也随之泄露。对于各种促销优惠活动,要仔细斟酌,不要为了几块钱的礼品,因小失大。随着网上购物的兴起,增加了个人信息泄露的风险。很多人在收到快递时,直接打开快递,拿出东西,对于贴有快递单的盒子就随手丢弃了,但快递单号上对你的姓名、联系电话、家庭住址都有详细的记载。

 

加强个人法制信息保护法律宣传,增强业主的信息保护意识。对于生活中广告、传单的散发,城市管理部门要严格控制,禁止商业利益明显的问卷调查。记录个人信息的车票、机票、快递单要正确销毁,也可鼓励业主进行收集[3]。建立举报机构,举报部门在接到业主的举报后要及时向执法部门反馈。着手制定法律宣传手册,列举常见的信息泄露途径,提出保护措施。张贴信息安全保护宣传标语,提高人们对信息的保护意识。

第5篇

关键词:意外险 费用政策 博弈

1.引言

意外伤害保险(以下简称意外险)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有效期间,因遭受意外伤害事故,致使其身体蒙受伤害而死亡或残疾时,保险人按照合同规定给付保险金的保险。意外伤害的发生应该具备非本意的、外来原因引起的和突然的三个条件。按照保险期限长短的不同,意外险可以分为一年期业务和短期业务。按照投保方式的不同,意外险可以分为个人意外险保险和团体意外险保险[1]。

在我国,较大的人身险保险总公司对各地分公司通常实行的是收支两条线管理,对意外险的管控也是如此。一般各家人身险总公司会根据地区差异,在全国范围内划分三至四个分公司等级标准,并据此制定对应的意外险费用包干政策。但是在分公司实际的意外险业务管理与操作过程中,我们发现总公司与分公司对市场有认识上的差异。

首先,即使严格控制核保流程,意外险特别是团体意外险的赔付率是很难控制的,往往一桩大的团体群死群伤事件就会使一个分公司背上沉重的费用负担。但是这样的事件对于一家分公司,特别是对总公司来说,却能很好的体现人身险公司的品牌价值,对整个行业也是有积极意义的;其次,由于意外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各家分公司在当地展业过程中,已经面临越来越大的展业费用压力。但在现实市场上,按照保监会提出“更好更快地发展保险业务”的精神,以及各家公司自身需求,一方面人身险总公司在更多的强调意外险保费规模快速增长的同时也在进一步强调意外险费用管控的力度。另一方面,各地分公司面临的最棘手问题却是如何能争取更大的费用空间,以及争取节约更多的展业费用来保证按照总公司的要求发展意外险业务;其三,社会对保险业的认识仍然需要一个较长的时间。这需要各家分公司、各家人身险总公司,乃至整个保险行业共同长期努力,坚持宣传,加强服务,才能真正实现这个行业在中国市场的广泛认同。然而在其中,分公司的力量是有限的,因为费用政策的导向会导致总公司乃至行业的长期发展目标与分公司短期的经营目标相冲突。

综上所述,本文认为总、分之间对意外险市场认识上差异要求人身险公司意外险费用包干政策需要一个更新的,更符合市场导向的思考角度,即必须考虑总公司与分公司之间在费用上的更多协同,更多的着眼于长久,而不仅仅是一个上下级简单的包干政策。因此,本文参考张维迎(2004)关于完全信息博弈的相关分析[3]和肖条军(2004)[4]关于博弈论及其应用等相关资料,运用完全信息下的动态博弈理论[5],从人身险总公司和分公司共同建立公司品牌、打造整体影响力的角度出发,以意外险做为分析对象(当然,也可以以其他险种为例,但本文认为分析意外险费用包干政策更有实际意义,因为它的市场波动相比其它险种更明显和直接),建立一个总公司与分公司的意外险费用包干政策的博弈模型,研究总公司进行整体市场推动的投入,分公司决定进行市场推动的投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意外险费用包干比例以及分公司之间的包干比例关系,为我国各家人身险总公司制定整体协同的意外险费用包干政策提供一个可借鉴的思路。

2.一个总、分公司的意外险费用包干政策模型

考虑人身险市场上有三个参与人,由一家人身险总公司和两家人身险分公司组成。假设由总公司决定进行整体意外险市场业务推动的投入,分公司决定自己意外险业务推动的投入。总公司还决定分公司的意外险费用包干比例。

设委托人(以下简称总公司)(P)的意外险市场业务推动的投入为(Ip),Ip0,p,人(以下简称分公司)(A)的意外险业务推动的投入为(IA),IA0,A,(A=1,2)。设市场对两家分公司意外险的需求函数分别为:

q1 (Ip,I1)=b1(Ip+1)(I1+1)1- (1.1)

q2 (Ip,I2)=b2(Ip+1)(I2+1)1- (1.2)

其中b1>0,b2>0,0≤≤1,

b1、b2表示总公司与两家分公司都没有进行业务推动的投入时,市场的正常需求;从(1.1)、(1.2)中可以看出,对拥有多家分公司的一家总公司的(Ip)对一家分公司产生的作用和影响是很大的,表明总公司通过整体业务推动投入以宣传自身品牌,提升行业美誉度比分公司作用大;()表示总公司进行意外险业务推动投入的重要性,1-表示分公司进行意外险业务推动投入的重要性。本文假设

文中所指的分公司业务推动投入是指正常的意外险业务取得费用支出及正常赔付率的支出以外的促销投入。[本文称这种正常费用为分公司符合市场行情的、可评估的固定成本(c1),(c2)]。在模型中同时考虑两家分公司,是因为实际管理过程中,地域的差异性是很大的,总公司会对不同地域分公司以不同意外险费用包干政策,对此进行开展研究是有实用价值的。

设总公司意外险产品的成本是(c),总公司规定的统一意外险销售价是(Pp),销售价格一般不能随便变动。由总公司制定的分公司费用包干比例是(A),其中(A=1,2),(1-1)Pp>c,(1-2)Pp>c,1Pp>c1,2Pp>c2。总公司的收益函数为:

p(Ip,I1,I2,1,2)=[(1-1)Pp-c]b1(Ip+1)(I1+1)1-+[(1-2)Pp-c]b2(Ip+1)(I2+1)1--Ip (1.3)

两家分公司的收益函数分别为:

1(Ip,I1,1)=(1Pp-c1)b1(Ip+1)(I1+1)1--I1

(1.4)

2(Ip,I2,2)=(2Pp-c2)b2(Ip+1)(I2+1)1--I2

(1.5)

3.Stackelberg博弈分析

3.1分公司意外险业务推动的投入

在完全信息下的总公司与两家分公司的意外险业务费用投入的动态博弈中,总公司的选择变量是(Ip),分公司选择变量是(IA)。我们考虑Stackelberg博弈的情况下,即假设总公司先选择,两家分公司观测到总公司的投入(Ip)和费用包干比例(A)后,然后选择自己的投入。

根据Stackelberg博弈的算法――逆向选择法,本文首先计算两家分公司的最优选择。对于分公司,最优化的业务推动投入(IA)一阶条件意味着:

1/I1=0,2/I2=0

解之得:

I(Ip,1)=(Ip+1)[b1(1-)](1Pp-c1)-1 (1.6)

I(Ip,2)=(Ip+1)[b2(1-)](2Pp-c2)-1 (1.7)

从(1.6)、(1.7)式、可以看到:

(1)总公司(Ip)越大,两家分公司的(I),(I)越大。总、分公司之间意外险业务推动的投入正相关。

(2)分公司固定成本(c1),(c2)越大,两家分公司的意外险业务推动力度越小;分公司之间固定成本较大的,推动力度就较小。

(3)对于分公司,最优的业务推动投入(I),(I)与(1),(2)相关:

I(Ip,1)/1=Pp(Ip+1)[b1(1-)](1Pp-c1)>0 (1.8)

I(Ip,2)/2=Pp(Ip+1)[b2(1-)](2Pp-c2)>0 (1.9)

由(1.8)、(1.9)可以看出,总公司给分公司费用包干比例(1),(2)越大,两家分公司的意外险业务推动力度越大。费用包干比例与分公司业务推动正相关。

3.2总公司意外险业务推动的投入

根据式(1.6)、(1.7),总公司的收益函数可以表示为:

p[Ip,I(Ip,1),I(Ip,2),1,2]=[(1-1)Pp-c]b1(Ip+1)(1-)(1Pp-c1)+[(1-2)Pp-c]b2(Ip+1)(1-)(2Pp-c2)-Ip (1.10)

由此可以得关于(Ip)的偏导数为:

=[(1-1)Pp-c]b1(1-)(1Pp-c1)+[(1-2)Pp-c]b2(1-)(2Pp-c2)-1 (1.11)

从式(1.8)可以看到:

①如果式(1.11)大于0,说明总公司的业务推动投入越大,总公司的收益越大,最优投入为(Ip)。

②如果式(1.11)小于0,说明总公司的业务推动越大,总公司的收益越小,则Ip=0。

3.3分公司费用包干比例是(A)

根据式(1.10)求分公司费用包干比例(1),(2)的二阶导数:

=--1Pp(Pp+c)b1(Ip+1)(1-)(1Pp-c1)+P[(1-1)Pp-c]b1(Ip+1)-1-2(1-)(1Pp-c1)

=-Pp-1(Pp+c)b2(Ip+1)(1-)(2Pp-c2)+P[(1-2)Pp-c]b2(Ip+1)-1-2(1-)(2Pp-c2)

根据式(1.12)、(1.13)可以得到p[Ip,I(Ip,1),I(Ip,2),1,2]为费用包干比例(1),(2)的严格凹函数。根据式(1.10)可求分公司费用包干比例(1),(2)的一阶条件,满足一阶条件的可行解为最优费用包干比例。

=-(Pp+c)b1(Ip+1)(1-)(1Pp-c1)+P[(1-1)Pp-c]b1(Ip+1)-1(1-)(1Pp-c1)=0 (1.14)

=-(Pp+c)b2(Ip+1)(1-)(2Pp-c2)+P[(1-2)Pp-c]b2(Ip+1)-1(1-)(2Pp-c2)=0 (1.15)

解式(1.14)、(1.15)得:

1=1+ (1.16)

2=1+ (1.17)

由(1.16)、(1.17)可以看出,分公司意外险费用包干比例(1),(2)不仅与总公司规定的(Pp)下固定成本(c1),(c2)有关,同时也与()的取值范围有关:

①若=0,即总公司不做任何业务推动的投入时,1=2=1-。

②本文假设=

③可以看到固定成本(c1),(c2)越大,意外险费用包干比例(1),(2)越大,二者间正相关。固定成本越大的分公司,费用包干比例越大的。

4.结论

综上所述,我们可以获得总公司意外险业务推动的最优投入、两家分公司意外险业务推动的最优投入、分公司意外险最优费用包干比例的一般表述如下:

①I(Ip,1)=(Ip+1)[b1(1-)](1Pp-c1)-1;

②I(Ip,2)=(Ip+1)[b2(1-)](2Pp-c2)-1;

③1=1+,并满足1>;

④2=1+,并满足2>;

⑤如果式(1.11)大于0,说明总公司的业务推动投入越大,总公司的收益越大,最优投入为(Ip)。

通过本文对完全信息下的总公司与两家分公司间的意外险业务费用投入动态博弈分析,研究了总公司进行整体市场推动的投入,分公司进行市场推动的投入,总公司对分公司的意外险费用包干比例以及分公司之间的包干比例相对关系,一方面说明总公司与分公司应该多从公司建立长期品牌、打造整体影响力的角度出发,共同关注和开发意外险市场的业务推动;另一方面说明总公司在制定费用包干政策时,应更多考虑分公司不同地域的差异化情况,保证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也要保证分公司有足够的生存和发展空间,这样意外险费用包干政策才有真正的可操作性。

参考文献:

[1] 江生忠,祝向军.保险经营管理学[M].北京:中国金融出版社,2001:1-482.

[2]Ma,Jun,Modeling central-local fiscal relation in china [J].China Economic Review,1995,6:105-136.

[3] 张维迎. 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1-364.

[4] 肖条军.博弈论及其应用[M].上海:上海三联书店,2004:1-586.

[5] 拉丰,马赫蒂摩.激励理论(第一卷)委托-模型(陈志俊等译)[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2:1-338.

第6篇

傅聪(1992-),男,广东梅州,工作单位:广东金融学院,职务:学生。

徐文敬(1992-),男,广东梅州,工作单位:广东金融学院,职务:学生。

摘要:近年来,商业银行储蓄金钱的同时贮存了大量的个人信息,我国的法律,法规对商业银行在保护个人财务信息管理制度上是很不完善的,储户对信息保护较低的商业银行的很不满意,常常一起纠纷。本文章简述了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和商业银行对个人信息问题的现状,并提出相关的改进措施或意见。

关键词:商业银行;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

由于金融领域应用的信息透明和网络虚拟化水平不断上升,造成现代社会个人的信息安全无法有效保护,产生个人财产危害相关问题的不断上升。银行作为一个从公民到政府之间的信息收集专业权利机构,以及为公民财产提供重要的存储和托管的组织,银行必须有责任和义务,为公民的信息安全提供保障。近年来经常发生的银行个人信息泄漏,致使很多公众感到惊讶和恐惧,所以,我国银行应在民众的要求下加强保护个人金融信息。

1.个人金融信息泄漏渠道

1.1银行泄漏

一是银行在有利可图的时候可能会将一些关于个人财务的信息透露给购买方。据调查在2010年,金融管理局披露有6家银行将60多万客户个人金融信息泄露给相关的购买者,这种现象这几年在大陆是很常见的,我们有时是很不容易判别是接到的电话是来自银行还是保险销售公司,还是从事非法活动的的保险公司;二是,银行机构的的内部人员为了个人的利益,倒卖客户的个人财务信息。在上海最近追查到市面上有出售的银行客户信息的情况,后来这两名嫌疑人被依法定罪,罪名包括涉嫌盗窃,出售贿赂,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三是,由于银行外包服务管理出现问题,导致外包商非法的、未经授权访问的个人金融信息及银行账户信息。

1.2商户及支付服务机构泄漏

近年来,许多现场购物和网上购物,可以通过POS机安装商户终端或支付服务平台,并在交易过程中,通过系统内的商家终端或是支付服务平台可记忆个人金融信息,之后商家和支付服务平台人员可随时访问用户的财务信息,最终导致泄漏。 在2010年,警方就已破获一起商场员工在其工作期间,利用便利条件,收银员通过POS机记忆功能,盗用POS机程序致使客户的银行卡信息被盗,银行卡被复制数张,破译一个相对简单的银行卡密码,从而窃取了数张银行卡内的金额,超过20万美元的现金。

1.3黑客及不法分子入侵导致泄漏

黑客自身可以制作脚本,通过无线网络或者植入恶意程序的方式入侵金融系统的电脑程序,进入后端数据库进行盗取,包括复制信息个人行为,账户信息。 在2011年,美国花旗银行就受到黑客的非法攻击,影响到了大约360,000左右的信用卡用户,黑客盗取了客户的姓名,帐号,联系信息。可见多么危险。

2.个人金融信息泄漏的主要原因

2.1银行个人金融信息管理意识淡薄、制度不健全

目前,银行相关机构对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不够重视,没有意识到给个人影响巨大,保护个人财务信息,就是保护一项重要的资产银行,就是保护银行的信誉,保护客户隐私的一个综合能力,相反如果个人的金融信息泄露,会带来一个时代的风险来对待,不保护个人财务信息,银行的整体风险管理框架会受到严重的影响。这些往往是由于银行对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机制不健全造成的。所以,要想形成一个完善的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管理系统,现有分散的相关制度在各业务管理系统需要统一,成立组织的系统性保护,覆盖工作包括信息收集,存储和销毁的所有方面。

2.2银行个人金融信息管理内控机制不健全

现在,银行一般不进行有效的保护个人财务信息,提高信息系统的安全性,各个部门在保护个人财务信息方面凌乱,信息系统没有信息进行整体收集,缺乏统一的管控。内部管控方面,主要是没有形成专门的个人信息的管理机构,缺少专业的人员进行保护个人信息,从而难以实现个人信息保护,无法充分发挥保护功能。其次,内部监管和检查比较薄弱,缺少个人信息保护制度执行的专项检查,检查内容未进行常规检查,定期进行机构检查的覆盖率较低。再一个就是,信息查询跟踪审计工作落实不到位,银行和其他账户的信息当进行过信息查询时缺乏记录过程,难以跟踪谁在这个过程中使用过个人信息。最后一点是,外包管理缺乏,外包人管理的控制的行为是需严格保密的,保密外包整个过程接受审计,评审。

2.3对商户及支付服务机构的管理不规范,缺乏有效制约

与银行合作的商户或是第三方支付服务平台需要提供商为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的责任,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对银行和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是一种义务。但是,目前银行签约商户没有规范的管理,第三方机构更是缺乏有效的监督,从而造成银行和支付服务平台或提签约商家松散的管理。没有签署合作协议,落实责任。没有明确使用个人金融信息的权力,没有足够的安全的保护技术,银行更是缺乏定期检查监督,常规检查经常流于形式上的。其次,我国未出善的机制进行监督支付服务的企业和组织。付款服务给为商家和用带来了方便,但对个人财务信息往往造成泄漏,这样的监管机制目前缺乏有效的实施。

3.个人金融信息保护的建议与对策

3.1银行层面要提升意识、构建机制

首先是要加大银行内部的管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应有约束自身提高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管理的制度和法规,主要对客户的个人信息的采集,存贮,信息有效周期等整个过程实施有效地保护,确保客户的个人信息安全,建立完善的信息安全和内部管理规范,将各岗位人员的任务和职责包含信息安全管理与控制,并且对过程中各岗位人员和管理职责和权限实施监督考核,做到切实保密,将带有个人信息的纸张和电子文件集中统一安全监管,个人信息的浏览,复制等必须经过严格的审核,登记和监督管理,加强考核责任制,定期检查信息安全的情况,通过审计工作及时进行用户信息的风险和脆弱性评估。其次提高信息系统的组建和管控。一方面在大量的银行信息系统的基础上,进行信息整合,真正实现以客户为中心的理念,全面整合个人财务信息,方便统一保护和管理;另一个方面要不断的完善信息安全管理机制。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对信息系统可能遇到问题应用先进的科学技术来评估风险,运用防火墙等工具,数字证书认证等第三方认证技术。

3.2加强银行业个人金融信息保护工作监管

首先,我们必须考虑将保护个人财务信息纳入银行的整体风险监管体系。监管部门按照有关的法律法规保护公民信息,客户的个人信息保护需要有关部门制定不同机构部门的规范进行执行,明确银行对客户的个人信息的收集,使用整个过程受保护的详细的规章制度,明确违反的银行业机构的责任和个人赔偿力度,造成客户较大的经济损失的或者造成不良社会后果,视情节给予处罚,或采取强制措施。其次,银行可以启用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制定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规范和标准,推动建立完善的监督体制,促进银行业良性发展,从而更好地保护个人信息,使人民利益不受侵害。最后通过加强对银行的师弟监督和非现场监测,加强客户的个人金融信息数据库的维护和管理,银行机构需建立安全管理体系,规范个人金融信息数据库,以防止信息被泄漏、盗用。

3.3国家层面要加快立法进程

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系统,多角度的法律和法规,创建一整套以保护个人信息法律标准,法律规定要求银行具有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约束金融监管机构的规则及法规,建立合法合理的个人信息的查询方法,奖励行业监管机制。其次成立专业的信息资源管理部门,对使用个人信息的组织或个人严格监督。最后,提高我国民众的自我保护意识。经常开展宣传活动,培训公众注意保护个人信息能力,减少因自身意识不强带来的损失。(作者单位:广东金融学院)

参考文献:

[1]盛雅琴. 论个人金融信息的保护[J]. 法律事务,2011(3):11~14.

第7篇

【论文关键词】新型农村 社会养老保险 政府责任

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在2006年2月23日公布了一份《中国人口老龄化发展趋势预测研究报告》,指出目前我国已进入老龄社会,并且正处于快速老龄化阶段。2001年到2020年是快速老龄化阶段,这一一阶段我国将平均每年增加596万老年人口,年均增长速度达到3.28%,大大超过总人口年均0.66%的增长速度。另外2006年12月12日,国务院新闻办发表《中国老龄事业的发展》白皮书,全国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常务副主任李本公在新闻会上说,我国老龄化问题形势非常严峻,其中一点特别引人关注,就是农村老龄化程度要比城镇高出1.24个百分点。目前,我国60岁以上的人口达1.534亿,按60%以上老人居住在农村的比例计算,农村老人的数量至少在9200万,而绝对数量应该在1亿左右。如何解决农民养老问题已成为迫在眉睫的大事。

一、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发展情况

2009年6月24日,国务院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会议决定2009年在全国10%的县(市、区)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以后逐步扩大试点,到2020年前基本实现全覆盖。会议确定了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模式,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政府补贴相结合的筹资方式。参保人为:年满16周岁、不是在校学生、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农村居民。基本养老金年领取人是满60周岁、符合相关条件的参保农民。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纳入同级财政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2009年11月国务院新农保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正式批复部分省区市进行首批新农保试点工作。

2010年的政府报告中指出:扎实推进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范围扩大到23%的县。截止到2010年3月底,全国新农保参保人数共计4685.39万人,其中领取待遇人数共计1569.55万人。

二、政府承担责任的理论分析

1.准公共产品的属性

从现代养老保险的运行实践来看,无论是在西方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政府在养老保险制度中的作用均处于核心地位。对于基本养老保险或者公共养老保险,则是由政府推行的强制性的养老保险,在产品属性上属于准公共物品,而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就是基本养老保险,是国家实现农村社会经济稳定与发展职能的基本手段,故政府在这一问题上的责任是责无旁贷的,这种制度由政府承担立法、筹资、管理、提供财政支持等责任。 转贴于

2.马斯格雷夫和雷托斯的经济发展阶段论

根据该理论可知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公共支出不断增长,其中财政用于科教文卫及社会保障事业的资金比重将逐步上升;经济建设的投资将逐步下降。随着我国改革的深入,经济的日益成熟,公共财政的不断规范,财政中的建设资金将逐步减少。这样在现行税收规模下,就可以节省出相当一部分资金投入到为国家做出重大贡献的农民身上,为他们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

三、政府主要责任的体现

1.财政支持

第8篇

关键词:高职文化;文化育人;高职校报

中图分类号:G647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4-9324(2015)49-0272-02

党的十报告明确提出,要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立德树人,离不开文化的浸润滋养。针对社会转型期在核心价值观、道德诚信方面普遍存在的问题和职业院校重技能轻文化的偏颇,高职院校近几年越来越注重文化育人,并通过以文化人来提高其核心竞争力。然而,在网络等新兴媒体的冲击下,高职校报如何找准自身定位,办出自身的特色,体现高职文化的特色,实现其文化育人功能的最大化是校报工作者面临的一大难题。

一、新媒体环境下高职校报发展现状

高职院校校报是高职院校中占主导地位的媒体,是学校文化建设的主导载体之一。它的产生、发展、壮大与高等职业教育的发展紧密相连。随着21世纪的来临,数字媒体愈演愈烈,全球已进入到了全新的媒体时代。以互联网、互联网+为核心的新媒体对传统媒体造成了极大的冲击,也对高职院校校报带来了不小的影响。

1.新媒体的涌现削弱了校报的功能。随着科技的飞速发展,新兴媒体,如网络媒体、手机媒体、微信、微博等,以其时效性、互动性、图文并茂等特点,使人们接触信息的容量达到无限,接触信息的时间越来越短,对校报构成了极大的冲击。高职校报正逐渐失去了它原本的魅力。大部分校报都是半月刊或月刊,很多时候在出版前,大家就早已知晓这个新闻事件了,校报刊发的“新闻”沦落到了“旧闻”的境地。此外,信息的发展也改变了人们的阅读习惯,越来越多的人热衷通过网络、3G手机等新媒体获取信息而取代看报,报纸等传统媒体的发展空开始萎缩,校报更是如此。

2.网络的发展也为校报的发展带来了新机遇。校报如果能积极与新技术合作,学习新技术的优势,从信息技术革命中寻找机会,那么就能为自身发展带来新机遇。传统媒体与新媒体其实都只是一种技术和载体,两者之间非常需要相互补充,取长补短。高校校报的发展如果能打开视野,广泛化用网络这个现代化传播手段为自身服务,让其内容资讯与网络手段更好地结合,相信也会留住受众的“心”。

二、高职校报的“文化育人”功能

“文化育人”是近年提出的一种教育理念,各高职院校都以高度的文化自觉,大力倡导和实施文化引领技能型人才培养,重新构建高职院校文化,推动高职教育人才培养理念和质量内涵的提升。在构建过程中,作为大学文化传播的主体――高职校报,应该主动承担起构建校园文化和打造文化育人氛围的使命;对师生来说,校报代表文化认同、身份认同和归属自豪感。开展高职校报的文化建设,发挥校报的文化育人功能,对提高学生思想品质、人际交往、审美情趣和人格精神的塑造将起到巨大作用。[1]

1.营造良好的校园文化氛围。校报的传播不仅为师生营造了良好的大学文化,提升了人文精神,而且在校园内创造了浓厚的文化氛围,促进了优秀校风和学风的形成,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和道德情操也在潜移默化中得以培养。英国著名报人马丁・沃克在其《报纸的力量》一书中说:“一家报纸的历史就是出版这家报纸的国家的历史”、“一家报纸就是一个国家的文化的一部日记”。作为高校校报何尝不是如此,一所大学的校报就是这个大学的历史和文化日记。[2]

校报通过宣传校园活动,营造了学校的整体精神环境和文化氛围。志愿服务文化是这几年高校中极其盛行的一种。《深职院通讯》很好地将这一大学文化精髓进行“精加工”,在报纸上开辟“志愿者之校”栏目,不定期推出志愿者活动和“志愿者之星”小故事,让志愿服务精神在文字中得以弘扬,对营造良好的志愿文化环境起到了潜移默化的作用。

2.传播积极的文化育人理念。文化理念是“文化育人”的前提,没有正确的文化理念,“文化育人”就没有明确的方向。但是很多高职校报的文化育人理念,从一定意义上来说,还停留在一种势能,应该将其转变成动能,也就是提高高职校报的管理者和建设者的自觉性、增强主动性、凸显创新型,实现“文化自觉”。校报可以通过消息、通讯、图片等多样的形式和内容,将学校的教育理念、人才培养理念等具体化、形象化,从而植入人心。

3.倡导正确的价值取向。高职校报是高职校园媒体的主要形式,作为青年人的报纸,在校园文化建设、共青团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及培养民族情感中都有重要作用,是校园文化主流价值观的重要传播媒介。2012年下半年,《深职院通讯》二版设立了“校友风采”栏目,每期推出一位优秀校友的事迹,不少文章由学生记者撰写。他们在采写过程中,了解了校友的思想和心路历程。通过新闻报道来解读学子的心路历程,着力推广主流价值观,创造具有丰富人文内涵的作品自然能满足学生的精神文化需求。

4.提升学生的人文素养。高职校报还可以开辟文化传承、文艺文学、素质讲堂等品牌专栏,为学生搭建人文素质教育平台,创造积极向上的文化氛围,让学生在耳濡目染中接受高雅文化的熏陶和感染,让思想素质和文化修养在潜移默化中得到提升。如《深职院通讯》四版中以体现深圳特有文化的“深职印象”、“醉人风情”,反映传统文化的“采薇南山”,点评时政文化的“平人利语”,配以新书导读、特色展览等系列栏目,既贴近校园、师生和生活,又在传播内容上关注中华民族的文化积淀和传统美德,真正引导和推动高校校园文化朝健康、高雅的方向发展,为学生的成长和综合素质的提高搭桥铺路。

三、新媒体环境下高职校报实现文化育人功能的途径

在新媒体环境下,高职校报必须把握时代脉搏,体察学子需求,适应新时代中国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趋势,承担起高校文化传承创新的时代要求,在文化传承创新中有所作为。

1.将“文化育人”理念植入高职校报工作全程。引领思想进步的根本途径是文化育人。作为优秀思想文化载体的高职校报要发挥文化育人功能,必须坚持社会主义文化的“两为”方向、“两百”方针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3],始终将“文化育人”的理念植入编报全程。

要贴近学校、师生员工的生活实际和思想实际,就要从“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这个根本问题出发,在对党的理论政策、方针路线的宣传中,坚定师生的爱国主义信念。在对社会、学校热点问题、道德问题的探讨中,引导师生顾全大局、明辨是非、辨析荣辱。在对明星学子、师德楷模的宣传中,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学术探讨、文学怡情中,让师生在真善美的熏陶中提升人格修养和魅力。

2.突出办报特色,加强文化品牌版块的建设。在“文化快餐”盛行时期,校报想要占有一席之地,应扬长避短,主动承担起构建新时期大学校园文化和大学精神的重任,在深度报道、专题特色上下工夫。只有报道有策划、有亮点、有深度,才能达到“以深取胜”的效果。

同时,主动开辟和打造文化品牌栏目,把校报文化版块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主战场”。比如向地方、校内专家约稿,提升校报品味,聚合当下的社会和校园热点进行探讨,吸引读者阅读和参与。《深职院通讯》从2013年开始,设计了“文化育人”栏目,对学校文化育人的新理念、新举措等给予有特色的深度宣传和报道,如《文化育人需要情感智商》、《以文化为学子成人成才导航》等,不但引领了校园的主流文化,体现了教育理念等校报的主旋律,还传递了校园文化信息,解读了当代大学精神。

3.创新版式与内容,提升文化的感染力。在新媒体的扩张和冲击下,校报板式适当换些“新颜”十分必须。如多增添一些活泼朝气、人文关怀的栏目,或在版面中突出主图片、大标题,符合“读图时代”、“读题时代”受众的需求。像《超越,从下一秒开始》、《为每位新生备好两双“跑鞋”》等特色标题,既吸引了眼球,也让读者更快获取信息。此外,标题的长短、文章的编排、色彩的搭配……都是吸引读者眼球的重要因素。

4.借势新媒体,实现校报文化的全覆盖。网络媒体将逐渐成为媒体的主流形态。报纸想继续生存发展必须与新媒体融合。现在,不少社会报纸已经实现了“报网合一”。由于受资金和技术条件的限制,高职校报实现“报网合一”有一定难度,但是,绝大部分高校都是既有网络平台,又有校报纸质媒体,这是校报发展的方向。网络媒体信息量大、沟通便捷、传输迅速等优势都是报纸所不具备的。校报可以利用网络媒体这一有利工具,取长补短,既扩展了报纸的时间空间性,又借此延伸了自己的内容优势,从而更快更好地扩大自身影响力。

此外,校报还可以与学校网页、微博、微信等新媒体紧密结合,最大程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并对校园网站和微博上的新闻进行“深加工”,以全新的面貌出现,从而打造校报网络信息的独特风格和品牌,真正实现校园文化的全覆盖。

参考文献:

[1]张亚林.高职院校校报文化育人探究[J].职业教育,2013,(9).

第9篇

关键词:个人信息 法律保护 现状 意义

一、个人信息的概念

个人信息,在我国还没有一个法定的概念,一般来说,个人信息是一切可以识别本人的信息的总和,这些信息包括了一个人的生理的、社会的、文化的、家庭的等等方面。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宪法行政法研究室主任周汉华认为“个人信息是指那些能够据此直接指明或间接推断出自然人身份而又与公共利益没有直接关系的私人信息”。

个人信息的法律属性,众说纷纭目前尚无定论,以“所有权客体说”、“私权客体说”等为代表。纵观这些观点,争论的主要问题是个人信息属于何种权利客体,进而将个人信息纳入何种私权进行保护,我认为,首先个人信息应将其当做私权来保护,侵犯公民的个人信息也就同时侵害了公民的私权利,但是私权包括哪些有待进一步解释。

二、个人信息法律保护的现状

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是近几十年以来随着信息社会的发展而日益突出的问题,虽然中国很多个人和机构已经认识到保护个人信息的重要性,但是由于多方面的原因,到目前为止中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仅仅提供了有限的保护,主要在法律法规中与个人信息保护有关的个别条款中有所体现,也没有明确的管理机构,在有关法律中虽然规定不得随意公开公民的隐私,但是缺乏有效保障措施。当前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具有很强的现实紧迫性。

(一)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保护

1、对个人信息的直接保护

目前我国法律中直接对“个人信息”加以保护的法律、法规、规章及司法解释的数量较少,其中全国性的法律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身份证法》 直接规定了“个人信息”的保护问题。并且2009年通过的 《刑法修正案(7) 》新增加了出售、非法提供公民个人信息罪、非法获取公民个人信息罪,加大了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力度。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司法解释直接提及“个人信息”保护问题的也仅有几项。特别值得提出的是,中国人民银行的部门规章―《个人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管理暂行办法》(2005年6月16日通过,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对个人信用信息的收集、处理、利用、流通等作了较为详细的规定,开创了中国特殊领域的个人信息保护立法。

2、对个人信息的间接保护

我国法律对个人信息的间接保护,主要是通过规定保护人格尊严、个人隐私等与个人信息相关的方面来保护个人信息。在《宪法》中,第38条规定了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第40条规定了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保护。这是《宪法》从基本法的角度对隐私权所作的原则性保护,为个人信息在其他法律部门中获得保护提供了根本依据。

在其他法律中也存在一些与个人信息保护相关的法律条款,我国的《 民法通则》第100条规定:“公民享有肖像权,未经本人同意,不得以获利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30条规定:“ 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披露未成年人的个人隐私。”《 妇女权益保障法》第39条规定“妇女的名誉权和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禁止用侮辱、诽谤、宣扬隐私等方式损害妇女的名誉和人格。”等等。

三、个人信息立法法律保护的现实意义

(一) 保护个人权利的需要

在生活中,我们经常会被一些看似熟悉的陌生人打扰,比如我们根本不认识他们,但是他们却像熟人一样,不光知道我们的姓名、工作单位,甚至知道我们的收入和电话号码,还知道孩子的性别和出生日期。所以需要通过法律来保护个人权利。

(二)保障市场经济发展

在市场经济的带动下,公民个人信息成为了商业机构的“盘中餐”, 商业机构收集公民个人信息,以发掘更大的市场潜能,甚至出现了专门贩卖个人信息的商业组织,个人信息在此时已经完全脱离了公民个人的掌控,成为了流通市场上的“商品”。

个人信息是一把 “双刃剑”,其合理使用能够顺应信息时代的要求,促进信息社会的健康发展,否则会阻碍信息社会的顺利转型。

(三) 有效利用信息资源

市场自发配置资源要求信息的自由流动和充分交换个人信息,而个人出于自卫心理往往不愿向商家透露个人信息,于是个人信息的安全问题便成为横亘在双方面前的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只有消除公民的后顾之忧才能让资源自由流通。

(四)促进电子商务和电子政务的健康发展

电子商务这一商业模式在国民经济中的作用越来越重要,消费者的许多个人信息往往会在知情或者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商家收集,消费者往往因担心个人信息的安全而放弃进行网上交易,仍旧选择传统交易方式,从而阻碍着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政务公开的顺利进行,需要明确政府信息公开与个人信息保护的界限。,通过个人信息立法可以明确这种界限 ,推进政府信息公开。

四、完善立法,治标治本

没有救济的权利不是真正的权利。个人信息作为一种重要的社会资源,是经济发展的需要,因此,国家应当负有对个人信息的保护责任,而完善立法则是国家履行保护职责的最主要体现。如果不能建立个人信息保护的相关制度,对个人信息处理行为进行有效的管制,就无法从根源上杜绝侵犯个人信息的问题。由于我国还没有制定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方面的法律,所以笔者建议应尽快出台一部我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

结束语:信息技术的迅猛发展是个人信息的法律保护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信息控制者、信息处理者、第三者在采集、处理、利用个人信息的过程中,将产生大量法律问题,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势在必行,我们可以充分借鉴国外已有的先进经验,制定适合我国国情的立法模式,为我国社会的有序发展作出贡献。

参考文献:

[1] 杨立新. 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草案建议稿及说明[ M]. 北京: 法律出版社, 2007. 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