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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刑法论文

时间:2022-03-07 18: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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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刑法论文

第1篇

面对诸如PX等特殊项目,行政机关应如何实施行政活动才能避免公众不满,既能促进经济发展,亦能保证行政目的得以实现。分析PX事件的整个发展脉络,可以得知正是由于以下行政制度的不完善才酿成一次次恶果。

(一)行政参与制度与“茂名PX事件”的切合点

PX是一种重要的基础化工产品,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之一。PX事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源于公众对PX的不熟悉,甚至误认为是高危高毒产品,事实并非如此,这也引起了轰轰烈烈的百度百科词条保卫战。訛譹正因为群众对化工项目的不理解,对行政活动的陌生,才导致面对PX项目时的恐慌、亢奋甚至反抗局面。因此,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项目在开展时,行政机关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深入了解每个行政行为的原因及过程,切实落实行政参与制度。公民参与到行政中来是很久之前就存在的概念,但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模式在世界范围内也是近几十年的事情。行政参与就是行政活动建立在与行政相对人充分对话的基础上,该制度的落实有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比如增加行政决策的有效性、缓和公民和行政机关的冲突、提高公众文化素质、减少权力寻租现象。但现行行政参与制度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应从以下两方面完善:

1.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我国公民普遍缺乏参与行政的意识,没有行政的主动性。同时,一些行政人员十分排斥公众参与行政,不能接纳公众的参与行为,两者之间没有形成良性互动。这就有必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肯定公众行政参与的重要性,从而间接引导和提高公众参与行政的意识。

2.参与制度的细化

我国目前有关行政参与制度的法律规定十分有限、范围相当狭窄、规定过于抽象。就行政参与的具体方式、参与程度、参与费用的分担、参与不当的责任承担等一系列问题无相应规定。这就使得行政参与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完善具体制度对行政参与的充分实现意义深远。

(二)合理行政原则与“茂名PX事件”的切合点

合理行政是在合法行政基础之上对行政机关更高层次的要求,旨在保障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并在行政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理性,排除不相干因素的干扰,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具体到“茂名PX事件”,有关部门应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关决策,并多方听取意见,从宏观和微观角度进行利益权衡,公正、客观、合理的作出行政行为。合理行政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一方面,正确、理性、适度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可以弥补制定法的不足,促使行政目的的最终实现;另一方面,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若不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有效限制,则很可能出现滥用权力的情况。基于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改善合理行政的相关制度:

1.完善相应保障机制

公民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侵犯时,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救济。但针对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由于复议机关与被复议机关存在隶属或其他利益关系,复议机关很难做出公正裁判,行政复议的局限性十分明显。就诉讼途径而言,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了司法机关对行政合法性的审查权,但对行政合理性的审查基本没有涉及。虽然《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这一条赋予法院对行政合理性的有限审查权,但未明确何为显失公正,缺乏可操作性。同时,法条规定的是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未做强制规定,法院在利益权衡下一般都不会变更。因此,笔者认为应通过立法赋予法院适当的行政合理性审查权,扩大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但这并不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恣意干预,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的大框架没有改变,只是在这一大前提下做的制度创新。

2.淡化官本位意识

虽然法律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但在官本位意识的影响下行政行为无需说明理由成了普遍现象。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指出:“只有当允许互动即直接或间接靠交往达成的沟通存在的时候,参与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才是合理的”。该理论运用到行政法领域就要求行政机关在无偏见的基础上,具备听取意见和说明理由的程序,与行政相对人形成良性互动。具体而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强化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说明理由义务,并对说明理由的范围、内容、方式及时间作出细致规定,逐渐淡化行政主体“官本位”意识,取而代之的是形成说明理由的行为模式。

二、经济法视角下的“茂名PX事件”

“茂名PX事件”发生的原因多样,那么,解决办法也应多元化。前文已分析了行政法视角下的解决措施,在经济法视角下,作为直接受益者的企业在享受高科技带来经济回报的同时,也应担负起对社会的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必要性

1.权利义务一致性的要求

马克思曾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论断充分揭示了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权利的享有有利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保障权利的享有。简而言之,权利和义务相伴相生,基于该法理,企业在享受行政机关赋予的某些权利所带来的高额利益时,也应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做到权利义务的协调实现。

2.社会本位原则的要求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企业的重要性日趋明显,这也促使其目标的传统定位有所转变,即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AdamSmith)曾提出,“社会的财富如果不被全社会所共享,那么这个社会就不稳定”。我们知道,经济法的目标之一就是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有必要强化企业的“社会人”属性,引导企业破除狭隘的个体利益,承担相应社会责任,从而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最终预防或消除企业的自发性、逐利性、滞后性所引发的社会问题。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

由于企业利益相关者极为广泛,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很难明确界定。一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对消费者、对环境和资源保护、对雇员、对债权人等的责任,结合本文所涉案例,重点论述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某些企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建立在对环境一定程度污染之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方面对环境造成污染,一方面却因生产获得可观利益,基于权利义务的相对性,企业有义务改进技术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并对潜在受害者给付相应经济补偿。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当代人利益,也对子孙后代的发展至关重要,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树立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促使其选择对公众危害程度最小的生产方式,并积极采取各种补偿措施,这样可以减少公众与企业、公众与行政机关的摩擦,引导企业良性运行,并获得消费者信赖,也有利于行政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企业社会责任面临的问题

1.企业社会责任范围的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包含道德意义上和法律意义上两个层面,我国法律尚未对道德意义上的企业责任范围、负责对象做强制性规定,这就给企业规避义务提供了机会,导致企业社会责任主体缺位。在“茂名PX事件”中,若法律强制规定企业有义务举办项目相关知识讲座、工厂实地参观、补偿消费者利益,PX项目开展的阻力也会随之减少。

2.企业社会责任和利润最大化的矛盾

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而社会责任的承担必定要求企业巨额经济付出,两者在极端情形下存在矛盾。企业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承担社会责任,忽视公共利益的存在,必然破坏公平竞争秩序;若对企业过严管制,施以过多社会责任,要求其承担庞大经济负担,违背“经济人”属性,则不利于调动生产积极性,影响企业发展。基于此,如何在企业社会责任和利润最大化两者间寻找最佳平衡点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结语

第2篇

经济政策不同于经济法,其不属于法律的一种,只是在执行经济政策的时候为了使其内容更加规范,和行使过程中有相应的保护一般会制定相应的法律赋予其真正的法律效应。作为国家计划以及各种调节手段的中介,经济政策具有分解计划中所规定的经济发展总任务和实现各种宏观调控总量指标的能力,对各种方面的基本行为方针与准则都能直接的发挥出调节的作用。经济法与经济政策在概念以及行使上都具有较大的差异,两者虽在字面上较为相近,但绝不能混为一谈。经济政策作为经济法内容以及性质的一个重点,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其中绝大部分的经济法都是透过经济政策所体现出来的,经济法与经济政策两者之间存在着互动性,相通性以及同一性等内在的联系。

二、经济法的政策性特征

经济法具有三大明显的性质特征,第一经济法具有系统性,上层建筑直接能反映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经济关系的综合性以及其系统性都是由经济法所呈现。经济法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物质生活过程中满足了社会以及国家对于经济关系,经济法制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且具有系统性的调整,为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所产生的具体问题,或是具体的权益纠纷中带来有法可依的解决办法,但经济法所设立的最主要根本点是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关系到国家经济利益,或是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活动,以系统的理念实施全面实时的宏观的,系统性的协调。经济法第二个显性质就是其具有社会公益性,而经济法的社会公益性主要由国家做出的经济协调调控所体现出来。作为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市场上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需时刻秉着社会责任的理念思想,以社会经济利益为基准点,凸显其应有的社会公益性。政策性是经济法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性质,主要从政策法律化,法律政策化以及法律政策相互混合这三个方面表现出来。一个国家内的经济生产活动往往最先是以政策先行,最后慢慢为了政策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才赋予其应有的法律效力。瞬息万变的经济生活,让成文的经济法具有为此经济活动相对稳定的特性,同时也不失一般法律所具有的一般特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及时调控,受到法律滞后性的约束,这就需要在法与经济之间建立新的参量—经济政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之间也由此而有了紧密的联系。而法律政策化就是同政策的法律化相对而言的,指法律具有了某些政策性的特征。法律与政策相互间的混合性作为第三个方面表现出经济法政策性,这一里所说的法正混合简单而言就如,现代国家广泛运用的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外贸政策、竞争政策、消费者政策等,几乎渗透到国家经济生活的每一个领域以及经济法的每一个部分和分支,这些政策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策性的政策”,而是具有巨大影响的,对法律体制具有“补漏”和“缓冲”价值的政策。经济法政策性的特征要求经济法成为实现我国社会经济政策的法律形式,经济法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而日趋成熟。

三、经济法在政策分析中的具体表现

近几年,经济法在政策分析下在关乎民生,社会利益等社会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都表现出至关重要的作用。如现社会较为关注的房地产问题,在经济法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中最为鲜明的表现就是现在大家热议的“限购令”。从“限购令”的内容以及其内容可以看出,“限购令”是由政府所制定,但其所制定的程序上会不同于其他的行政法规或是政府的规章。“限购令”推出所有具有的政策相对而言更具有灵活性的特点,而从其所表现的内容上看,其实质上是对购房者,或是针对一些炒房者在消费权利上的直接约束,具有经济法的规则性特点。从其实施的主要目的上也可以得知,“限购令”就是政府对房地产调整控制所使用的一种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时能到达抑制房价高涨所采用的临时性措施,完全符合政策的特点,从内容和目的上看表明了“限购令”即法律的特点,也具有政策的特点,是经济法在政策分析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项调控措施。

四、结语

第3篇

【关键词】自主创新经济发展创新型经济

一、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

1、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当前,中国处于人均GDP由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重要发展阶段,国际经验表明,在这个阶段,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动非常活跃,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出现递减趋势,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将明显上升。从现在起到2020年如果不能大幅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技术贡献率,实现到2020年国民经济总量翻两番的目标是非常困难的。如果仅仅靠进一步挖掘矿藏资源和出卖矿藏资源,采取资源型的发展模式来实现中国经济翻两番的目标,把我国的资源和国际上可供给的资源加在一起都不够。

联合国统计署出版的《综合环境经济核算手册》中正式提出的绿色GDP概念的计算公式是:绿色GDP=GDP-固定资产折旧-资源环境成本。逻辑上GDP数值应当是正值,但在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先污染、后治理”的状况下,治理环境污染发生的成本可能远远超过GDP创造的价值。由北京工商大学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编制的《中国300个省市绿色GDP指数报告》呼吁绿色GDP应成为考核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该报告将北京作为基准城市,不仅是因为北京具有直辖市和一般城市的双重特征,而且是中国第一个进入服务经济文明的城市,连续两年在《中国200个省市管理效率指数报告》中排在第一位,其经济发展水平超过了英国平均水平,是国内绿色发展的先进标杆。报告认为,统计的273个城市绿色指数平均值只有0.1469,水平比较低,意味着这些城市资源环境效率平均只相当于北京资源环境效率的14.69%,多消耗了85.31%的资源环境,存在着巨大的资源环境浪费隐患。以这种方式实现的经济增长,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属于粗放型经济。

2、我国经济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即增加投资、扩大厂房、增加劳动投入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又称外延型增长方式。其基本特征是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粗放型经济是与集约型经济相对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又称内涵型增长方式。其基本特征是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的。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较高。在当代,提倡的是集约型经济。对我国正在探索的经济体制转型,我国经济学家吴敬琏坚持认为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节约型的产业和消费结构。同时他认为我国今后的经济体制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服务业,以效率来拉动经济发展,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才能实现和谐社会。

多年来,我国坚持的是一种高投入、高消耗的方式支持经济高增长,数量上的低水平扩张。目前,钢铁、水泥、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产业都是采用这种增长方式,这种粗放式的方式是以不计成本、效益,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使经济获得增长。以广东为例,自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凭借灵活的政策优势以及地缘、人缘优势,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的提高。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5.7倍,年均增长13.4%,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黄华华在2005年初召开的广东省经贸工作会议上指出,广东省工业重型化趋势日益明显,中海壳牌南海石化、茂名乙烯扩建、广州本田汽车扩建、丰田30万台发动机等一批重大项目正在加快建设中。“广东是全国最大的原材料消耗地”,2004年1—10月份,广东省进口乙烯780万吨;2004年广东钢材消耗量为3000万吨,原料油、成品油消耗3300万吨。”黄华华还强调,经济发展的重点就是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广东经济增长方式一定要从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循环经济是1996年诞生在德国的一个概念,它的核心就是将以往“资源——产品——废品”的单向流动,变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的双向流动。据统计,广东省的GDP每增长一个亿,所需投入的资金逐年增加;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所需投入的土地也逐年增加。同时,随着国家扶持政策的减弱,广东的经济发展竞争力有下降的压力。2009年5月厉以宁率队调研广东民营经济,对广东经济转型提出建议:“转型势在必行,晚转不如早转,不然就会落后于长三角、渤海新区。”

二、自主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1、自主创新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经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有一种现象却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医药生物技术领域,几乎所有药物专利均为发达国家拥有;DVD行业,大批企业交不起国际专利费而纷纷倒闭;汽车制造领域,真正的国产车仅占10%。由于缺乏核心技术,缺少自主知识产权,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仍处于低端位置。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将难以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支持。国家一再强调,必须更加坚定地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对我国来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既是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撑,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支撑,又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支撑。所以,自主创新是我们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2、自主创新是可持续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以微电子术、生物工程、航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至今方兴未艾。新科技的发展,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使人类社会产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以如此巨大的力量、以空前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人类生产与生活的面貌。科技革命以及以科技革命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竞争,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重要特征和发展趋势。

本世纪头20年的机遇期对我国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一时期大国之间加强协作,使我们有可能争取到相对较长时期的和平发展环境;现代科技发展突飞猛进,为我们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乘势而上提供了条件;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使我们能够更全面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广泛利用国外的资本、技术和市场,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世界多极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当今世界,科技进步已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最主要内容和标志,它不仅关系到人们生产的增长和生活的改善,而且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因此,自主创新的科技革命为各国发展经济、调整产业结构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3、自主创新是向服务型、创新型经济的必然要求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大转折中最突出的特征。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客观进程,它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深刻地影响着国际关系和世界格局的变迁。进入新世纪,经济全球化继续发展,为我们加快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中国企业可以根据中国市场的特点做创新。比如在视听领域,如果没有在前面的兴起创新,中国提出的TD-SCDMA其实也就很难生存。现在的问题是中国企业需要更加努力的自主创新,只有创新才有出路,企业才更有生命力,并且这种创新更要符合服务型、创新型经济的转变要求,现在企业有个行话,创新不一定有出路,但不创新一定没有出路。每个企业都要有自己的特殊的创新领域,独特的企业产品,打造出自己的一片天地,让企业立足于不败之地,抗衡目前世界经济的风波。

三、实施自主创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举措

1、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具有明显不同于以往的科技进步的特征,最主要的有以下三点。一是新科技发明发现的速度大大超过以前。希腊德库西亚迪斯教授认为,20世纪从50年代到80年代期间,30年内开发出来的知识、技术、信息的总量与前1970年的总量相等。英国科学家詹姆斯认为,人类的科学技术,19世纪,每50年增一倍;20世纪中叶,每10年增一倍;20世纪70年代,每5年增一倍;20世纪80年代,每3年增一倍;预计到2020年,每73天信息量增一倍。二是科学技术新成果转换为生产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速度大大加快。据统计,19世纪一项新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时间大约为10年,20世纪前半期为5年,20世纪50—60年代为1—3年,80年代为数月,90年代为数天,21世纪可以达到数小时。三是综合应用,集成发展。现代科学研究不断综合着数学、基础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思维科学的众多分支的新成果,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生活。在技术创新上,企业应当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注重自主技术与关联技术。

2、品牌创新

品牌创新是指打造知名品牌,世界名牌,生产高附加值的新产品,生产具有核心技术价值的商品,注重企业品牌宣传和培养,提升品牌的影响力,不能再像改革开放初期低成本低价值的贴牌经营。创新能力是制约一个企业发展的非常关键因素,所以我们需要创新,打造知名品牌和核心技术。成功的产品不只是来自于技术,还至少有一半来自对市场的理解,有了产品开发能力就可以把对本土市场的理解转化为产品的特定性能来获取竞争优势。品牌创新也是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全面提升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也必须加快培育自己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形势变化,不断完善相应的战略和政策,不断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在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过程中提高跨国经营企业的实力、能力培育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国际知名品牌。

3、服务创新

管理服务理念的创新,以IT市场为例,从以产品为中心过渡到以用户为中心,一切必须以用户的需求为导向,服务理念创新还包括摒弃一些不合理的理念,创新用户服务模式。在战略创新方面,需要IT企业根据市场环境以及用户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比如前几年IBM提出的随需应变的战略以及HP共同成长企业战略。

4、管理创新

在管理体制方面,我们要变革企业人才制度,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在产品创新方面,我们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产品升级换代,加快产品更新频率。同时,关注细分目标市场,开发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通过应用的创新,可以实现从产品提供商向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提供一些基于互联网开发的新应用。

5、文化创新

企业文化理念的创新,是企业核心文化先进文化理念的转变,一个企业成功与否的核心竞争力价值文化的体现,面向未来,特别是面向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创新的需求,必须实现一些发展思路上的重大转变,从路径上、体制上、方式上的部署都要转变。发展路径要从跟踪模仿转变为自主创新;创新体制,要进行深入改革,建立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方式,要由单项技术创新转变为集成创新。

6、结构创新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的目标是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优先发展信息产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信息产业发展是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服务业是现代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大力发展服务业是加快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自主创新可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赢得市场地位,扩大市场的份额;从整个经济产业发展来看,通过企业自主创新可以带动产业链上更多企业的创新,提升我国经济竞争实力,促进我国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顺利转型。

【参考文献】

[1]李广杰:切实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6(3).

第4篇

对于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理论上存在争议。传统观念中,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种:一是依据调整对象而分;二是依据调整方法而分。但也有学者认为,利益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实质标准。但不管依据哪一种标准,经济法与行政法都存在差异。

(一)两者的背景不同

行政法保护的是国家或称之为公共利益。实质意义的行政法是伴随着国家权力而产生的。最初,行政法被认为是维护国家公权力的法,但在现代,行政法的任务已具有双重性,即维权和限权。

经济法则是商品经济高级阶段的产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生产社会化与个人垄断产生矛盾。此时无论是采用民法的平等手段或者行政法的强制手段都难以解决矛盾,必须以市场之手与国家之手的结合来解决。因此经济法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产生。它是社会化生产与社会关系矛盾运动的产物,是经济管理的社会化与现代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必然产物,是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直辖市产物,是纵向经济关系与横向经济关系平衡结合的产物,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必然产物,是法律、法学包括经济法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可以说,经济法的产生,改变了社会利益的配置模式。它从极为宏观的角度维护着社会经济利益。

(二)调整方式存在差异

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即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而,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经济法由外及里全面地调整经济关系,自始至终系统地调整经济关系,运用多种手段综合地调整经济关系。

行政法是公法,强调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强制性、隶属性和不平等性。因此,其调整方式主要反映出强行法的特色。

(三)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因国家干预而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或经济协调关系)。主要包括:1·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就是为了干预市场经济、弥补市场缺陷、防止垄断、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等市场消极行为,建立公平的市场秩序。2·国家在宏观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通过宏观调控法协调国民经济各种比例关系、各种利益关系,从而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传统行政法的观点认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关系;现代行政法的观点认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时所形成的行政关系。但行政法反映控权理论,其调整对象的本质是行政关系这一社会关系。行政法最为关注的是控制行政权的滥用。所以,行政法并不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经济性内容,也无法深入到经济运行中去,它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程序性内容。也就是说,行政法的核心不体现在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正确与否,而体现在运用这种手段的过程中权利是否被滥用,并以一种有效的方式——行政程序来监督权力的行使。

(四)功能差异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重心,为解决民商法、行政法均无法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产生。它的本质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是平衡协调国民经济运行的法。行政法保护的是国家公共利益。它本质是公法,以维护、限制国家权力为其功能。所谓行政法的维护,又称为行政法的积极作用,是指行政法对行政权力有效行使的保障作用和行政法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国家发展的推动作用。所谓限制,又称为行政法的消极作用,是指行政法对行政权的监督和限制,即防止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越权和滥用权利以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互相联系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均以国家权力的形式出现于特定社会生活领域中

行政法是创设、规定行政权力之法。它表现为国家对特定社会生活的直接强制的管理,要求行政管理关系中的相对一方必须在国家设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往往不具有选择性和自由性,更多地则是以服从为特征。

就经济法而言,它虽不像行政法那样表现为鲜明强烈的“权力意识”,但国家为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健康和有序,仍将“政府之手”伸进经济关系中,对市场主体给予必要的限制、监督和引导,而不像民法那样国家尊重当事人意志,完全袖手旁观于外。因此,经济法是因为解决新的经济问题的产物。

(二)两法的价值指向均为社会整体利益

现代行政法的立法目的宗旨无一不是国家为了有效地管理社会所设之法,是社会在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之下,实现人们对公平、正义、秩序、自由和和平的美好追求,抑制打击强势个体和群体对弱势个体、群体和社会的入侵,甚而要求社会成员牺牲个人利益以谋求社会的整体利益,以使每个社会成果获得应获得和可获得之利益和生存空间,实现一个社会可以保障的最低的基本权利。

现代经济法的产生虽晚于行政法,但却是在一个高的起点上出现于法律之林,即肇始的首要动机即以谋求社会经济的公平为己任。它既是对民法的个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又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尊重。其作用即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平衡其相互利益关系,以引导、促进或强制个体目标和行为运行在社会总体发展目标和运行秩序的轨道之上,从而达到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秩序的和谐。同时,通过对利益主体作超越形式平等的权利义务分配,以达到实质上的利益平衡和社会公正。

因而,不论是行政法还是经济法,在价值取向上均表现为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而非为某一个法律主体特别设定权利,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三)经济法具有行政法的某些性质

管理职能是我国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而发挥这一职能的重要方式,就是授权经济管理机关,运用经济管理权对经济生活实施管理。而在现代国家对经济实施管理均采取一定的法律形式。这种法律规范是确认具有行政权某些性质的经济管理权,调整带有行政关系特点的经济管理机关与企业、公民等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正因为如此,经济管理法规范从其一开始就不能不具有行政法的某些性质。或者说,行政法的某些性质必然反映在经济法某些规范上。

三、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互作用

(一)行政法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经济法

笔者认为,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则中所依之法除行政法外,大量是依经济法;尤其是在经济管理领域,主要是依据经济法。原因之一是经济法中有大量的关于行政职权内容、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和行政救济的具体规定,较之行政法更富操作性;行政机关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必须遵循经济法中在这些内容的规定,行政相对人亦可依经济法的相应内容在其权利受到分割时获得救济,以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保障行政机关不滥用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在认定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和如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据经济法中的实体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的抗辩事由也需要依据经济法中的实体规定。认识到依法行政在经济领域中所依之法主要是经济法在实践中意义重大,这一认识要求行政机关,除了要明了行政法中关于行政职权、行政程序的规定,也要关注经济法中对行政职权和行政程序的具体规定,尤为重要的是应对市场参加者实体权利义务的具体内涵和立法意图有透彻的了解和深刻的领悟,以在具体的执法中能辨是非,保护合法、制裁违法,实现经济法的立法目的,实现依法行政的法治目标。同时,认识到经济法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也有利于立法者和执法者树立这样的观念:经济领域依法行政目标的最终实现有赖经济法的发达和完善。

(二)经济法自由秩序价值的实现离不开行政法

经济法的实施大部分属于行政权实施的过程。离开行政权的实施,经济法所欲达到的经济秩序将无法完全实现。经济法中的经济管理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除遵循经济法的特殊规定外,尚需遵守行政法中关于行政权力设定和行政权力行使程序的一般规定。离开行政法,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行为也会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行政组织法对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一般规定,既是经济法具体设定经济管理机关管理职权的依据,也是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经济管理权力、直接管理经济,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宏观经济秩序的法律依据。同时经济法的价值并非只是秩序,经济法也要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经济自由是经济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反垄断法便是例证。行政法对经济法的自由价值实现的作用体现在对行政权力的控制以及对相对人的救济上;尤其是对行政权力行使的一般方式和程序的严格设定,以保障经济法的市场主体的自由和权利不受分割。

四、经济法与行政法应该相互衔接

首先,行政组织法和经济法中有关经济管理机关职责权限的规定应当保护一致,经济法对经济管理机关管理职权的具体设定,应当符合行政组织法的一般原则和一般规定。其次,经济法和行政法在行政程序规定上应相互配合,在行政救济上二者应当加强协调。

参考文献:

1·江合宁:《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现代法学》2000年02期

2·史发忠:《论经济法的行政性特质》,《广西大学学报》2001年03期

3·程宝山:《论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的关系》,《郑州大学学报》1999年03期

4·谢增毅:《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角色分工和互动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1年4期

第5篇

国家级开发区快速发展得益于灵活高效、精简便捷的体制机制优势。但由于政策普惠、法律地位不明确诸多原因,一些开发区走向了“体制回归"。“体制回归”是全国开发区共性的问题,即回归到过去老政府、老乡镇的管理方式,功能太全、包袱太重,不能集中精力搞经济建设、搞对外开放。开发区应该是专注于经济发展的政府派出机构,一旦变成了大政府,必将不利于开发区的发展。一些明文规定下放给开发区有关管理权限,有的没有下放到位,有的下放后又被收回。如果体制优势不能维持,可以说开发区就失去了发展的原动力和重要保证。新时期促进开发区又好又快发展,首要的还是要把维护体制机制优势放到突出位置,真正把管理权限落实到位。为充分发挥先行先试试验田的作用,招远开发区大力推进体制机制创新。一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成立社会治理中心,整合办公资源,集中街道辖区居民户口管理、流动人口管理、计生服务、司法综治、、社区党建等业务,实行业务一站式集中办理、工作统一管理的模式。建立健全失地农民保障机制,同时,通过实施免费培训、搭建就业载体、强化政策引导,实现了失地居民向企业职工的转变。二是加强人事和行政管理创新,建立健全以激励与考核并重的人事干部管理机制:强化竞争择优意识,建立民主公开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和轮岗交流机制;突出干事创业主题,建立奖罚分明的考核激励机制;发挥制度管人作用,建立制约有力的干部监督机制。虽然县级市国家级开发区没有项目审批权力,但常熟、昆山开发区作为县级市开发区’在开发区设立了规划和土地部门的服务窗口,这极大促进了开发区发展。招远开发区在项目审批中,新项目从达成投资意向开始,要经历公司注册、核准及备案、项目环评、土地手续、建设手续等程序’在有土地指标及项目不属于特殊行业的前提下,6个月内完成上述事项审批,属于进展比较快的。在整个过程中,耗时比较长的是备案及建设手续的审批。其中,备案牵扯到环保、水务、土地、安监等部门;而建设手续’需要到市建设局办理审批手续。一个项目要牵扯到W余个部门审批盖章,收费项目较多。针对这种情况,我们在公司注册过程中采取全过程代办、全天候服务、全要素对接的“三全工作法”,打造高端、高效、高质的服务软环境。在项目落地签订意向后采取领导包帮制,对项目进行跟踪服务,随时协调与各相关职能部门的沟通联系,确保最短时间内项目开工。今后,随着审批权的下放,我们将协调相关部门减少审批环节,采取合署办公、“一个窗口一条龙服务”等方式提高办事效率;同时,加快投融资平台建设,在更广范围、更深层次上促进银企合作,进一步优化配套建设,更好地为企业服务。

二、完善开发区体制机制的建议

(一)调整用地思路,争取用地扩容’突破土地瓶领

一是集约利用土地。调整用地指标,将单个项目的建筑密度提高10%;调整用地方式,能建多层厂房的不建单层,分期建设的项目规定项目建设期限,逾期依法强制收回土地;调整用地门槛,对人园项目设置投资、技术和环保门槛,重点引进投资密度大、占地面积小、技术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企业。二是盘活存量土地。充分利用闲置用地,实行“空地”招商;对已投产企业,按照园区新的投资政策,要求其追加投资或引进新的投资项目,充分利用企业现有资源,实行“无地”增资或“零地”招商,把现有企业做大做强。三是创新土地报批方式。认真梳理建设项目,会同有关部门向上积极争取国家和省市用地计划,通过多种途径申报各级各类产业基地,借牌“生地”扩容,接纳人园项目。建议省政府和国土资源厅对位于县级市的国家级开发区单独供地,这样会极大加快开发区发展。四是抓紧扩区申报。建议省发改委、商务厅、科技厅深人各地调研摸底,调查审核各地园区建设发展的实际和扩区的必要性,省、市政府及各级业务部门要给国家级开发区以指导和支持,抓紧开展扩区申报试点工作。建议把招远开发区作为山东省国家级开发区土地扩容、扩区申报的试点园区。

(二)拓宽融资渠道,创新融资方式,缓解资金压力

建议设立对国家级开发区主干道路国债贷款和基本建设贷款贴息,适当增加经济落后地区的开发区贷款数额,帮助其完成区内主干道路建设,降低园区贷款成本。建议省内各大金融机构在国家级开发区融资方面给予大力支持,多渠道解决园区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资金紧张的问题,缓解资金压力。建议将国家级开发区作为省市发展的重点区域,积极取得银行信用支持,减少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到位速度,加大信用贷款数额,节约贷款成本。建议成立国家级开发区发展扶持专项基金,在金融和资金配套上向国家级开发区倾斜,在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发展创新等方面给予扶持。

(三)创新管理体制,优化运行机制,破解招商难题

在园区体制机制创新方面,要给国家级开发区“正名”,赋予相应法律地位,理顺管理关系和管理体制,强化对开发区建设开发的管理,实现资源统一调度、政策统一落实、企业统一管理、项目统筹运作,解决传统体制不顺造成的诸多麻烦。在招商引资方面,创新招商措施与机制,强化领导和组织机制,广开招商渠道,把专业招商和全民招商、产业招商和功能配套招商、工业招商和农业产业化招商有机统一起来。要注重“项目立企、项目兴区”,鼓励企业策划项目、开发项目、包装项目,完善和充实项目储备,用项目去吸引资金。要注重吸引投资的环境建设,为投资者创造投资成本最省、运行成本最低、市场机会最多、投资环境最优、效益回报最好的投资发展条件。建议全省多搭建平台,实现园区招商引资信息共享,经验交流渠道通畅,互相学习、优势互补,共同促进开发区发展。

(四)完善功能配套,创建生态工业园区,实施品牌园区战略,培育园区特色产业

第6篇

[关键词]经济型酒店;动因;途径

中国经济型酒店在历经几何数量增长的同时,伴随“如家”连续两个季度亏损的经营状况的,宣告经济型酒店的黄金时代结束了。面对众多竞争者及经济型酒店发展拐点论的出现,如何拓展空间,寻求新的发展途径是必须要思考的问题。传统经济型酒店过于简单的产品和服务已经不能满足消费者日益增加的需求,如何将文化和自然融入酒店品牌,赋予简单单一的酒店产品以不简单的内涵与外延主题,是酒店实现差异化的重要策略。因此。引入主题概念,增加品牌价值,实现主题化发展会成为经营者的选择。本文将在经济型酒店主题化发展途径方面做些探讨。

一、经济型酒店主题化特点

主题式经济型酒店的定义不同于主题酒店,同时也区别于一般经济型酒店。主题酒店具有自己独特的运营体系,除硬件先进、完善之外,还重墨浓笔打造文化,主要强调的是氛围,目的在于形成差异化特色来吸引客源,基本上都是高档酒店。而经济型酒店的最大特点是简单,将酒店的设施和用品简化到最低限度。经济型主题酒店与经济型酒店都是以“经济”参与市场竞争、以“经济”占领市场、以“经济”赢得市场,受成本压力所限,不可能效仿一般主题酒店的运营模式。经济型酒店主题化发展的核心实质是基本功能兼顾基础上的、类似目标顾客群体的个性化和体验感受的满足。为了适应激烈竞争的市场需求,开辟新的“蓝海”,有些经济型酒店把“经济型”与“主题化”相结合,推出了主题式经济型酒店品牌,竞争对象直指四星级酒店。这类经济型酒店主要表现出如下特点:

主题范围选择比较广泛,强调可接受性和趣味性,角度比较新颖独特,内容健康,只要具有独特的文化性和丰富内容的人文、地理、自然、历史等素材,都可以作为酒店的主题。主题产品设计是文化内涵在美学、视觉和实用功能中的外化表现,通过专业人员对主题的把握,将文化内涵外化为具有美学价值,视觉享受和实用功能的产品。它首选大容量的主题内容含量,因为经济型酒店通常是连锁经营的,如何在连锁酒店中复制主题的独特性,使之具有普遍性和标准性是产生吸引力的关键,在进行主题的选择时,过于狭窄的酒店主题会使目标市场规模太小,不足以维持酒店自身的发展。此外,关注细节成为经济型酒店主题化发展瓶颈的突破点。受到经济型酒店规模小,成本投入低的特点限制,与豪华的主题酒店的装潢风格不同,经济型酒店对于主题的表现更多的体现在细节,如色彩、图片、小纪念品、房间布置等方面,匠心独具的展示主题所蕴涵的内容就足以达到效果。在主题风格布置上投入太多,超出成本控制范围将带来严重的财务风险。

二、经济型酒店主题化动因

1“红海”危机和市场拐点的出现

目前,酒店业产品同质化诱发的价格竞争非常激烈,但是消费者的需求是多样化、个性化的,单纯的价格竞争对体验旅游的发展及国外连锁式知名品牌酒店抢摊国内大中型城市而言,将面临巨大挑战。而引入主题化发展趋势,为解决问题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了新的思路。在“如家”酒店成功从美国纳斯达克募得1亿美金进行全国性拓展、锦江统一打包进入“锦江酒店”在香港成功上市之后,经济型酒店这一新兴商潮也逐渐走人竞争激烈的“红海”。尤其是外资紧随其后纷纷进入中国,更加使这一商业领域变得压抑起来。经济型酒店的最大优势是“经济”,其意义一是指投资经济。新建经济型酒店几乎没有从征地、土建开始的,使用的房屋大都从原来的厂房或者招待所改装过来的,装修简单,经营的目标客户以商务性质的散客为主。而装修上的工厂化也是经济型酒店之所以“经济”的原因之一。他们的内部装修大多采用工厂生产、现场拼装的方法完成,不铺地毯,简约家具,一间客房比普通酒店能节省一半的装修费用。二是运营经济。酒店在管理上实行标准化服务,按比例配备少量的客房服务人员和前台接待,工作人员很少,基本上是星级酒店的一半。但是,根据《2007中国经济型饭店调查报告》显示:“国内经济型酒店平均出租率从2005年的89%降到2006年的82.4%,平均门市价格从2005年的328元降到209元”。对比3年前,占据其核心成本的物业租赁成本已上涨100%以上。“锦江之星”最初开业时,单间价格是140元,现在已经涨到238元;一个中等规模经济型酒店过去的运营经费约200万元,现在是600万元。人员薪酬、营运成本、物业等成本的上涨导致行业的利润、出租率、房价以及每间客房日平均收益都明显下降,加之次贷危机的爆发,投资界对于经济型酒店的热情比之往年明显减退。经济型酒店的“经济”优势正在逐步丧失。“如家”连续两个季度亏损的经营状况,宣告了经济型酒店“不需要营销,开出来就好”的黄金时代的结束。

2中高端商务酒店渐成投资热点

“如家”酒店集团宣布今后将实施多品牌战略,并推出定位于中高端商务的和颐酒店品牌与之前“如家”普遍的“经济型”定位不同,“和颐”将定位于商务型酒店,目标锁定在中高端商务人士,采用四星级酒店标准装修,舒适中兼具齐全的商务配套功能,定价为600—900元左右。这一定价与汉庭集团的高端商务汉庭酒店300元左右的定价拉开差距。“如家”酒店集团对中高端商务酒店的投资介入,表明目前经济型酒店连锁经营出现了新“经济”的趋势。金融危机的冲击不但冲击了人们兜里的钱,也冲击了人们的原有消费信心,使高端星级酒店的市场份额大幅缩水,商务人士和旅游者不约而同的降低了自己的出行标准,却给经济型酒店提供了一次新的拓展市场的机会。根据《2007中国经济型饭店调查报告》显示:“51.8%的消费者表示将来外出会更偏好经济型,46.7%消费者认为未来外出的住宿花费会有增加”。这表明,在高端酒店市场出现疲软的时候,中高端的商务酒店将给高端层次的消费者提供理想的选择。这会加大对三四星酒店的竞争冲击。一些经营不利的三四星酒店在资本的支持下,会成为经济型酒店收购的对象,即缓解了经济型酒店建造的成本压力,也会形成良好的空间集聚效应。3目标市场细分的结果

酒店主题的选择必须考虑正确的目标市场定位,不同的目标市场有不同的需求偏好和经济支付能力,市场定位正确与否是成功的关键。经济型酒店面对的市场群体也不是单一的,其价格水平也表现为是个区间,不同区域不同地点,这个区间范围是不同的,面对的目标顾客群体,受其需求偏好的不同,会选择不同品牌的不同房型;同时,不同品牌的经济型酒店在推向市场时,也会不约而同地推出自己的诉求点,这需要有不同主题的内涵作支撑,才能在标准化的“经济”运营模式中找到差异化的竞争点,实现“蓝海”战略的突破。深圳华侨城国际酒店管理公司旗下的“城市客栈”,可以说是标准与主题的汇流之所,每一家店都是一个城市、一个区域的浓缩。成立之初就有着主题酒店特立独行的建筑风格和令人目不暇接的主题文化,其消费主体是年轻一代的时尚群体,拥有活跃的思想、高尚的品位和对品质更为苛刻的要求,这正代表着“城市客栈”的客源市场。为适应“城市客栈”发展的准确定位,提出了“经济型也要出精品”的“城市客栈”理念,摒弃以卫生、舒适、方便的基本要求,追求在此之上的现代、主题、简约和时尚。同时,将浓缩的城市主题融入其中,使城市文化成为“城市客栈”的主题灵魂。当然,“城市客栈”一样有着统一的标准、一致的功能设施、一致的服务程序,更重要的是有着一致的后台运作管理。但是,在每个店里都能找到它的不同,这种不同来源于环境的差异。

4有限服务催生品牌建设

品牌效应的不足已经成为酒店业发展的瓶颈,因为品牌的建立是主题确定的直接竞争结果,主题的不明确不突出,使品牌的建设面临缺少灵魂的支持。突破思维定势,为传统的经济型酒店的“有限服务”提供超越期望的服务和体验,是酒店业拓展市场份额和突破发展瓶颈要充分考虑的问题。目前,经济型酒店市场的竞争还没有上升到品牌阶段,在产品同质化的情况下,个性鲜明的品牌将获得迅速发展。根据《2007中国经济型饭店调查报告》显示:“提到经济型酒店第一想到“如家”的只有39.4%,第一想到“锦江之星”的只有12.2%”,说明行业领先品牌的绝对知晓度很低。而从品牌记忆度来看,“如家”的品牌记忆度只有51.9%;从品牌识别度角度看,只有63.4%的消费者能想到“如家”品牌。如家因为鲜明的品牌个性,重产品和服务层面都受到了客人的认同,在品牌知晓度方面远胜于“锦江之星”。而在品牌个性方面,普遍认为“七斗星”是一个充满情趣,时尚而有品味的“第三空间”,鲜明的品牌个性使七斗星开业不到1年,综合知晓度就跻身行业前三。顾客对酒店的评价显示了酒店的品牌理念能否被客人体验和感知,也能表明一个酒店是不是具备明显的个性,而个性的发挥需要依托主题的建立,标准满足顾客的共性需求,特色主题满足顾客的个性需求,鲜明的个性将留给顾客深刻的印象,这些正是影响品牌记忆和品牌识别的关键。

三、经济型酒店主题化途径

一般主题酒店的投资和运营费用较大,对经济型酒店而言实施主题化发展的切入点不在大的投入,而在于精确的市场定位基础上,通过挖掘多角度的主题内涵,实施基于成本考虑基础上的多主题途径。主题的挖掘需要考虑多种因素。通常认为,主题酒店在选择主题时要认真分析和研究所在城市的文脉内涵及城市感知形象,从文脉特征中提炼主题,升华主题认同感,强化城市感知形象。那么,对于经济型酒店而言,除了要受到区域经济发展水平的影响,不可忽视的就是建设成本,它影响着客源市场规模的大小及客源的直接支付意愿和支付能力。因为经济型酒店的定位本身决定了直接目标顾客群是确定的。根据《2007中国经济型饭店调查报告》显示,选择经济型酒店人住的消费者公事外出的住宿价格集中在150—224元之间,比例达到了4成左右;消费者私事外出的住宿价格集中在100—224元之间,略低于公事外出的住宿价格;选择150—174元的比例最高。由此决定了需要在兼顾成本的基础上,按照重点突出、与众不同以及令人信服的宣传主题的特征,融入主题因素,遵循“剔除——减少——增加——创造”模式创造价值,以达到体现差异化内涵,实现低成本的目标。为此,可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引入主题设施和客房产品

主题设施与产品是顾客在消费过程中接触最多的,并且在和顾客的长时间接触中始终传递着酒店的主题,体现着主题的始终如一。如设计酒店的标志,并印刻到所有主题设施和产品上,增强顾客的视觉感受;通过美味的菜肴和淡淡的花香来体现酒店的特色,给予顾客独特的嗅觉体验;选择与主题相一致的标准色作为酒店的基本色调,进行其他色彩的搭配与变换,以色彩来传递主题。客房是客人放松身心、消除旅行疲劳与压力的最佳场所,更是经济型酒店最重要的竞争产品。目前,主题客房的内部设施大多还是采用饭店客房用品市场的标准化产品,而与刻画主题相关的个性化创新尚显不足。在核心产品和实际产品不突出的前提下,可以从延伸产品和潜在产品考虑主题途径。酒店经营者可以根据实际情况选择适当数目的主题客房,对房间的每个细节下工夫,通过不同定位,每种房型推出一个主题,床上用品、窗帘、装饰画的色调和图案都与该主题相配合。如此,可以提升现有客房的产出价值,主题之间可以相互补充和配合,既保证酒店有足够规模的目标市场,又为酒店的可持续发展提供了足够的文化支撑。“如家”、“莫泰168”,哈尔滨本地的“禧龙”、“大象”、“勃莱梅”,以及有外资背景的“速八”等在进入哈尔滨市场时,强调让客人花较少的钱,享受到充满不同主题、不同特色的服务。在哈尔滨的“如家”舒适型酒店里,卫生间内配备了两种颜色的毛巾、牙具,可避免两位客人同时入住时弄混。在勃莱梅文化客栈内,有男士房、女士房、休闲房、行政房等7种房型,可以为不同需求的客人提供服务。如在为纯商务人士准备的行政房内,放置了一张大大的会议桌,可以省去客人召开会议时租用会议室的费用;在专为年轻人准备的卡通房中摆放风格简约的卡通沙发十分吸引人,房内的配饰也以卡通为主,十分符合年轻人的欣赏口味。在“禧龙酒店”的情侣房间内,为营造温馨、浪漫的气氛,摆放了一张大大的圆床,显得与众不同。无论是对客房进行性别、用途的区分,还是对客房内物品的摆放和造型设计的差异化,目的都是对客房产品做深层次挖掘,从延伸产品和潜在产品角度寻求突破点,既可以做到兼顾成本基础上的差异化竞争,同时也可以在激烈的市场竞争面前凭借超品质的个性化服务赢得更大的利润空间。

2创造“体验”环境的主题活动

B约瑟夫·派恩和詹姆斯·H.吉摩尔认为,体验是指一个人达到情绪、体力、智力、甚至精神的某一特定水平时,意识中所产生的美好感觉。体验是一种有别于产品、商品、服务的独立经济提供物。顾客在酒店中的体验需求主要是通过主题活动获得的,有主题活动的主题酒店将大大增强顾客的体验感。营造一种贴合主题文化的主题体验环境,使顾客能投入到体验环境中,产生对酒店的认同感,从而形成顾客忠诚。经济型酒店的主要产品面积有限,设施用品相对简单,旅展“主题化”的空间相对狭小。如何在狭小的空间中通过创造主题活动,营造出“体验”环境,成为主题化发展的可选途径。如长春市出现的新睡眠酒店就在现有经济型酒店条件不变的基础上,对设施、用品进行创意变换,实现在“经济”中演绎出“新睡眠”这个大主题。该酒店把温馨、时尚与浪漫融合在一起,凸现与众不同的“新睡眠”的感觉,是其低成本打造差异化的成功思维,取得了“不变中见大变”的实际效果。其中,最突出的是运用视觉色彩冲击,在十多平方米的客房中,通过对被子、枕头、窗帘的颜色变化及图案的搭配,创造出素静中显靓丽,淡雅中见鲜艳的独特效果;另外,客房的墙壁颜色也不是单一的,三面是浅米色的,一面是紫罗兰色的。酒店客房虽然不足百间,但围绕“新睡眠”主题,却推出诸如豪华主题、浪漫主题、梦幻主题、亲密主题、温馨主题、极简主题、韩式主题、日式主题等的主题客房,各类主题客房在总体装潢和陈设上都不同。在新潮创意和经济简约的同时,酒店兼顾了基本功能的便利性和舒适性,如对卫生间马桶盖弧型边罩的防水配置、客房上方增设顶灯和顶角线下的长日光灯的配合,烘托出整个客房的色彩和朝气。很明显,“新睡眠”主题的推出在兼顾睡眠医学保健的同时,主要是满足对特定细分客源市场中追求活泼奔放的心理切合,通过创造出“体验”环境的空间氛围,达到现有产品的价值最大化。3适时推出中高端主题品牌酒店

金融危机中,四五星级酒店的困境成就了经济型酒店拓展市场的利好时机。目前,经济型酒店市场份额正急剧增加,如何以主题设计为本,融合传统民族文化与多元文化,打造经济型主题精品酒店文化对行业发展有重大意义。如家、速八等品牌酒店对2008年底及2009年的市场环境持平稳态度,表示扩张不是主要任务,将在现有市场份额中拓展中高端市场。如家酒店连锁在上海推出和颐品牌,价格定位在400-600元之间,以四星服务为标准;速八的加盟商则以禅修为主题,推出了吸引众多佛教人士人住的以信仰为主题的中高端如是主题酒店。这些由经济型酒店推出的新品牌,价格大多定位在三星酒店和四星酒店价格之间,竞争对象直指四星酒店,但是竞争手段却是在主题中寻求突破口。因为经济型主题酒店不是参与主题酒店竞争,而是在“经济型”市场中更加细分市场,寻找相对经济支付能力强、文化水平高,对酒店的选择越来越倾向于有品味、有内涵、能给他们带来文化享受的客户群体,而这部分客户群体大多以商旅消费者居多,他们不会对四星酒店标准配备中的桑拿、娱乐等附加项目感兴趣,诉求点更多在于个性化、私密性和安全性。如,如是酒店在内部装修中大量运用能够体现静修味道的手段和方式,还定期举办各种佛教讲堂,并与佛事展结合,使素质较高的客户群体相对固定,同时考虑把佛教哲学融合进企业高管培训之中,满足企业高管追求释放压力的途径需求。无论是通过去繁就简,围绕核心产品赋予更深层次的文化内涵,把设计主题溶入简洁与时尚中,挖掘品牌本身的内在气质,把对传统与多元文化的理解用设计语言充分表达出来,还是通过推出具有特定服务标准的特定经营模式,其实质既没有脱离“经济”定位,又通过主题立意的新颖和独具匠心,达到了“经济”中见个性与豪华的效果。

4加强与利益相关者的沟通

酒店的利益相关者主要包括政府、顾客、酒店合作伙伴、专家、社区居民、员工等。在与这些利益相关者沟通时需要消耗大量成本,传统的营销方式显然不适合经济型酒店。通过建立电子信息系统,实现网络化运营的方便快捷和节省成本是可选途径。如,酒店各部门将其酒店的有关信息通过电子网络传送到信息接收中心,包括产品开况、顾客数量、顾客满意度以及需要有关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等;信息接收中心将信息分类处理后存入信息库,供有关部门查阅。另外,可将酒店有关情况、安排、服务价格等信息制成数据库,主要供客人了解酒店情况和服务使用。如可以将触模式多媒体装置置于酒店所在地自己的互联网站上,也可以放在市区主要车站处。电子系统的建立可方便各利益相关者快速获取酒店信息,酒店经营管理者应充分利用该信息系统,主动真实地公布酒店可以对外的相关信息,让所有利益相关者及时了解酒店动向,并利用网络进行全球营销。再则,可定期或不定期邀请利益相关者参与讨论有关酒店的主题发展和定价等问题,征询他们对主题的需求。这样,既可以获得他们的建议和支持,又便于掌握第一手资料,从中发现他们新的需求,并争取满足他们的合理需求。

四、结论

经济型酒店引入主题化发展作为一种未来的发展趋势,已经是一种共识。经济型酒店也要出精品,主题酒店成为一种填补市场竞争空白缝隙的有力途径。在主题酒店发展理论体系日臻完善的今天,需要在经济型酒店领域寻求新的实践途径。欣慰的是已经有实践者走在了前面。如桔子酒店集团的强势推出一举撼动着中国酒店的传统星级酒店及经济型连锁酒店的格局,打破了传统经济型酒店对“经济”涵义的理解,而是赋予酒店似“桔子”的体现自我的含蓄张扬的个性内涵,并在合理经济的价格范围内,除了满足顾客基本住宿需求,更用有创意的设计与服务主题,赋予顾客特殊的住宿品质和心情,满足顾客对需要的与众不同和体现自我的要求,推出所谓“必须有,以及没必要有”的主题理念,成为经济型主题酒店市场竞争中的佼佼者。经济型主题酒店借助庞大的社会资源、多元文化的融合和科学的管理体系必将取代三星级酒店,成为酒店业中的中坚力量。

参考文献:

[1]邹益民,彭雪蓉,主题酒店产品顾客体验关键要素的探索性研究[J],旅游论坛,20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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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刘婷,主题型酒店:发展、问题与策略[J],和田师范专科学校学报,2008,(1)

第7篇

关键词:证券发行,发行制度改革,政府管制,福利分析

证券发行管制制度设计思路是否符合福利经济准则?是否能够改进社会整体的福利水平?以及社会福利在证券市场的发行者和投资者之间的分配关系是否公平?我们可以通过建立一个基于塔洛克寻租模型的分析框架,分析证券市场的管制如何造成福利损失,进而分析证券市场低价扩容在改进社会福利水平中的意义,从而为股权分置改革完成后证券发行制度的渐进改革思路建立理论基础。

证券市场中的哈伯格三角

证券市场的价格水平是由证券供给和需求共同决定的,而证券的供给就是证券发行的数量和价格。一级市场是发行人和投资者的福利分配,二级市场是投资者之间的福利再次分配。流通制度中的一些问题主要与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的利益分配有关,因此,下面的分析以一级市场为基础。

一、证券发行市场的需求与供给

考虑一个封闭经济,如果将个人i持有的金融资产简化为无风险资产Di(银行储蓄)以及风险资产组合Ki(证券),这与我国目前金融市场结构的现实相符,我们可以在一个一期模型中讨论封闭经济中证券市场的需求与供给。设个人的总财富为Wi,则其预算约束条件为:

Di+PKi=Wi

其中,P为风险资产组合的价格向量,设无风险资产的期末收益率为r,风险资产的期末增长率为θ,这是一个正态分布的随机变量。则个人期末财富W′i为:

W′i=(1+r)Di+θKi

取期望效用函数:Eui(W′i)=-Ee-hiW′i=-e-hi[EW′i-5hiVar(W′i)],对其最大化,可以得到封闭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需求函数为:

P=Eθ/(1+r)-[h/2(1+r)]Var(θ)K

这是一条向下倾斜的曲线DD(如图1)。其中h为加总的绝对风险厌恶系数,它反应经济体内居民总体的风险厌恶水平。

如果不考虑证券市场上市资源的稀缺性,将证券的供给市场考虑为完全竞争,那么,证券发行的价格将等于资金长期边际成本。在这个价格水平下,证券的供给是无限的,该假设与我国的市场实际相同。这样,证券市场的供给曲线为一条水平直线SS(如图1)。

二、证券市场均衡、塔洛克四边形与哈伯格三角

图2是在不同价格水平下的证券市场均衡。当对发行市场没有控制时,只要证券发行价格不低于资金的长期边际成本,就有足够数量的证券发行,这时市场的均衡价格为PL,均衡的发行规模为KL。由马歇尔关于消费者剩余的定义,我们可以定义三角形ADPL为证券投资者剩余。

当对证券市场发行数量进行管制,而不对价格进行管制时,证券发行市场将在B点取得均衡,均衡价格为PH,证券投资者剩余下降为三角形BDPH。由于数量管制导致的高价发行,使证券发行人可以获得超过长期边际成本以上的发行收益,在图2中表示为四边形BPHPLC(在理论上叫塔洛克四边形)。这部分在没有管制的市场中属于证券投资者的剩余福利,被转移到发行人手中。但是,考虑整个社会(发行人和投资者)的福利水平,这种转移在没有别的因素存在时,在管制的条件下,社会总福利为梯形BDPLC。所以,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为哈伯格三角形ABC。

证券发行市场管制的福利损失

因为哈伯格三角研究的是社会总的福利变动,所以,哈伯格将消费者剩余向生产者转移的部分没有纳入社会成本。但在管制的证券发行市场中,这部分转移是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利益分配的研究重点,它至少存在3个方面的问题:第一、政府如何进行利益的重新安排?第二、这种转移是否存在资源配置低效?第三、福利分配的合法性问题。

一、价格管制与塔洛克四边形的分割

在商品世界中,如果采取管制手段对某种商品进行限产,同时允许生产者自由定价,那么,生产者将利用产品的紧缺制定较高的价格剥削消费者,消费者的整体利益将受损——管制事实上成为了垄断经营的保护者。在这样的市场结构下,为了保护某种资源不得不对某种商品实行限产时,必须实行配套的限价政策来平衡生产者和消费者的利益。

我国证券市场由于存在证券发行管制和市场准入条件,对公开发行证券的数量限制使证券成为了“紧缺商品”,在这种条件下,市场化发行方式将严重损害公众投资者的整体利益。如图3,在进行数量管制时,市场化发行的均衡价格为PH,塔洛克四边形BPHPLC所表示的证券投资者剩余全部转移到发行人。为了避免这种极端情况,我国证券市场在采取数量管制(包括配额制、通道制、较高的上市标准以及限定融资额度)的同时,采取了价格管制(包括行政定价、最高市盈率限制),即对图3中的塔洛克四边形进行分割。它导致了我国证券发行制度始终面临两个分配问题:

第一、发行人和全体公众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分配,体现在发行价格的决定上。如图3,价格管制将发行价格被控制在PM,从而将塔洛克四边形分解为BPHPME和EPMPLC两部分,其中BPHPME所代表的福利属于整个投资者群体,而EPMPLC所代表的福利属于发行人。政府通过控制PM的高低对证券市场的福利分配进行调节。

第二、参与发行的公众投资人之间的利益分配问题,即如何将图3中BPHPME所代表的属于整个投资者群体的福利公平地分配给投资人个体。这体现在发行方式上的“配给制度”,如认购证抽签、市值配售等等。

结论1:证券市场存在数量控制的条件下,消除价格管制和福利分配公平之间不可能同时成为政策目标。价格限制是发行人和投资者之间利益协调的机制。

图3中EPMPLC所代表的是转移给发行人的部分福利,这种转移是有效率的吗?是合法的吗?

二、转移的X-非效率

在对垄断造成福利损失的研究中,哈伯格三角部分只描述了资源配置变化给全社会带来的净福利损失,1966年,哈维.莱本斯坦提出了X-非效率理论,指出了在垄断条件下资源配置将造成效率损失,即塔洛克四边形所揭示的福利转移是否在资源配置上有效率?莱本斯坦的理论认为存在3方面原因导致X-非效率:(1)不完全的劳动合同;(2)不完全确定的或确知的生产函数;(3)不通过市场交换的投入要素,或者即使通过市场交换,但对所有买者来说,交换的条件不一视同仁。

在我国高价的证券发行市场中,即使存在价格管制,发行人和投资者在取得股份时的成本仍然差异巨大,发行人对低成本获得的资金没有高效率地使用,导致了资源配置的X-非效率。图3中EPMPLC部分表示的本应属于投资者的福利在转移给发行人的使用过程中,形成了X-非效率造成的社会总福利部分流失。

三、转移的合法性问题

图3描述的塔洛克四边形中,BPHPME所代表的福利属于整个投资者群体,只要配给制度公平,不存在合法性问题。但是,EPMPLC所代表的福利部分由于高价发行转移给发行人,发行人在获得这部分利益时是否具有合法性呢?

IPO溢价发行是国际市场通行惯例,其经济含义是对发起人的企业家资源进行的补偿,这部分补偿可以作为企业家激励成本体现在证券长期发行的边际成本PL中。我国溢价发行中发行人所得到的“溢价发行利益”可以分解为两部分:一是对企业家资源补偿部分,包含在四边形PLOKHC中。二是由于公共制度造成的供给短缺所形成的溢价部分,称之为“超额溢价发行收益”,即图3中的四边形EPMPLC。

政府管制是一种特殊的公共产品。发行人通过证券发行的数量控制所获得的“超额溢价发行收益”相当于制度衍生的公共品,从社会公平的角度看,这部分利益应该属于整个社会公众。对于国有企业和私营企业,获取第一部分利益是正常的,也是国际通行的原则。但是对于第二部分,国有企业作为国家利益的经济载体,获得这部分溢价发行利益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而私人企业是个人利益的经济载体,不具备获得这部分利益的主体条件,如果让他们取得这部分利益,相当于侵占了公共利益。这个观点是在中小企业板上剥夺发行人“超额溢价发行收益”的理论基础。

结论2:证券发行市场的数量控制,导致了投资者福利向发行人转移,由于存在X-非效率,社会总体福利将部分流失。同时,发行市场的数量控制使发行人获得“超额溢价发行收益”,当发行人是国有企业时具有一定程度的合法性;当发行人不是国有企业时,这种转移的合法性缺乏社会公平的基础。

发行制度改革的福利分析

图4描述了资本项目管制、发行市场数量控制以及股份流通限制3个制度约束推高证券市场价格的效应。PL是世界证券市场发行的长期边际成本,PC、PI、PH分别是在资本项目管制、发行市场数量控制和股份流通限制形成的均衡价格,PT是在股份流通限制下非流通股场外转让价格。KC、KI、KH分别表示在相应均衡条件下的市场规模。DF线表示在开放经济条件下投资者需求曲线发生的变化,由于资本项目开放带来更多的投资品选择,国内居民对投资品的需求弹性减小。

目前证券市场的价格水平为PH,虽然总发行规模为KI,但是由于股份流通的限制,市场流通的股份规模为KH。如果我们采取直接解决股权分置的策略,流通股规模瞬间由KH变为KI,相应的均衡价格从PH调整为PI。均衡点从B变为G。逐步扩大流通股比例是放松对发行数量的管制的一种变通措施,它的政策效果同样是将市场均衡状态从B变为G,只不过这个变化过程是渐进的而已。

比较B点和G点,不同的市场均衡状态意味着不同的福利安排。在B点,投资者的剩余为三角形DPHB,发行人的发行收益为四边形PHOKHB;在G点,投资者的剩余为三角形DPIG,发行人的总福利为四边形PIOKIG,从图形中显示的关系可见,由于价格水平降低,投资者获得了部分原来通过超额溢价发行而转移出去的福利,即四边形PIEBPH,同时,由于市场“低价扩容”(从KH到KI),投资者真正分享到了证券市场发展带来的福利,即三角形BEG。

由于股份流通限制,发行人在B点均衡条件下的总福利为发行流通股份KH的收益(四边形PHOKHB)和发行但限制流通的KI-KH部分的潜在价值(四边形KIKHTC)两部份之和。发行人在G点均衡条件下的总福利为四边形PIOKIG,可见,通过低价扩容,发行人的福利也得到了增加,即图4中的四边形TCEG部分。

如果进一步放松制度约束,解除发行市场的数量控制,证券市场将在N点达到均衡,此时,证券市场将在一个更低的价格水平上PC波动,投资者剩余进一步扩大,即三角形DPCN。

如果再进一步解除资本项目管制,证券市场的供求状况将发生根本改变,注意由于存在需求弹性效应,变缓的需求曲线将使得开放经济条件下证券市场的均衡点为F,此时,证券市场的价格水平将接近国际市场的水平,即长期证券发行的边际成本PL。图4中,KO为国内居民持有的证券总量,其中,KL为国内证券市场规模,(KO-KL)为国内居民购买的国外市场证券,居民得到的投资者剩余被最大化,即三角形DPLF。

结论3:股权分置改革、解除发行市场的数量控制、资本项目开放等改革措施,将降低证券市场的均衡价格,市场在低价扩容过程中,不仅增加了投资者的福利,也提高了发行人和全社会的整体福利水平。

参考文献:

[1]RogerH.Gordon,WeiLi,GovernmentasaDiscriminatingMonopolistintheFinancialMarket:TheCaseofChina,DardenSchoolofBusinessWorkingPapers,June,2001;

[2]戈登.塔洛克,李政军(译),张军(校).寻租——对寻租活动的经济学分析[M].西南财经大学出版社,1999.

第8篇

房地产开发项目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具有开发周期长、投资金额大、面临风险多的特点。一般划分为项目策划阶段、项目设计阶段和项目实施阶段。房地产项目开发商作为管理主体,是整个建设项目从策划到竣工验收交付使用阶段的全程组织者、实施者,对工程建设项目要负总责。房地产开发商对其工程建设的项目管理是否有效,紧密关系到房地产产品质量好坏、工期长短、是否可获取高额利润等方面,因此显得尤其重要。

1 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管理现状概述

作为部门制度的项目管理方式,是最为普遍的管理方式,主要设置一系列的管理部门,用来管理各项工程。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是以高效率地实现项目目标为最终目的,以项目经理负责制为基础,运用系统工程的观点、理论和方法,开发项目建设的全过程按其内在运行规律进行有效的计划、组织、协调、监督和控制的管理系统。

具体讲,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要实现的目标主要包括成果性目标和约束性目标。成果性目标指投资回报率、销售利税率、自有资金利润率等投资效益指标,以及项目的内外部功能要求;约束性目标指建设工期、投资限额、质量标准等。除此之外,房地产开发项目还受城市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等条件制约。房地产开发涉及投资方、监理方、勘察、规划、设计、施工、市政、交通、供电等几十个部门和近百个单位,以及最终用户消费者的相互制约和相互影响,因此,房地产项目开发建设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必须要有一整套完整、规范和科学的管理保证体系,来统筹和协调开发项目的全过程和确保总体目标的实现。

2 房地产项目管理的重点

房地产项目管理的重点主要体现在计划、组织、协调和控制四个方面等。 1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计划管理。对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计划管理,能使项目的前期论证、开发建设有计划、按顺序有条不紊地展开。可以说,通过使用一个动态计划管理,将工程项目全过程和全部开发活动纳入计划轨道,使项目有序地达到预期总目标。 2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组织管理。这是指通过职责划分、授权、合同的签订与执行,以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建立各种适合本企业的规章制度,形成一个高效率的组织保障体系,使项目的各项目标得以最终实现。 3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协调管理。其意义是为开发项目提供协调和谐的公共环境,保证项目开发建设顺利进行。协调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对开发项目与外部环境、项目各子系统之间,以及项目不同阶段、不同部门、不同层次之间的关系进行沟通与协调。这种沟通与协调将更有利于睦邻公共关系,吸纳融通资金,寻找材料设备供货渠道,广揽优秀设计和施工队伍,获得市场竞争优势,促进产品销售。 4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控制管理。其意义是有利于对项目的质量、工期和成本进行控制,并获得最大的综合效益。控制管理主要是通过计划、决策、反馈和调整等手段,采用项目分解,各种指标、定额、阶段性目标的贯彻执行与检验等措施,对开发项目的工程质量、施工工期、资金使用、成本造价等进行有效控制,以确保开发项目用最少的投入,获得最大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

3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管理

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工程管理是指从项目开工准备到竣工验收的全过程所进行的管理。由于房地产开发项目建筑施工与安装任务通常是委托承包给建筑施工单位来完成的,所以开发项目的工程管理,主要是以合同管理为手段,运用计划、组织、协调、控制、检查、验收等方法,对开发项目施工建设中的技术活动和经济活动,按照国家标准、规范和合同规定的目标,进行严格监督、控制和管理,以确保开发项目总体目标的最终实现。

工程项目直接目标管理方法。对一个建设项目而言,其直接控制的目标有三个,投资、进度、质量,即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计划的投资、进度、质量完成项目目标。这三个目标彼此之间是对立统一的关系,难以同时达到最优,其实施应以项目整体最优为目标。 1 项目成本管理

无论是从项目决策阶段以及设计阶段,到房地产施工以及竣工阶段,每时每刻都涉及到工程造价,优化项目成本管理、控制投资,意义重大。在决策阶段,一部分房地产开发企业因错误的决策,导致工程投资增多,有形和无形的投资比例肆意增加。在招投标中,有的企业只是一味地追求造价,忽略了实际建设中的问题,导致在实际工程施工中,签证变更量大,施工进程无法保证,从而变相地增加的工程成本,影响房地产投资效益。工程项目建设阶段是整个工程项目成本的实施阶段,所以在这个阶段控制造价,最有必要。首先必须严格控制工程变更,因为每一次的工程变更都会严重影响工程成本的控制。对于房地产开发商来讲,必须严格监督建设单位,使其严格按图纸施工,按程序办事。对于建设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必须严格把握,详细审查,对于不需要变更的内容,坚决驳回,对于确实有利于加快工程进程,而且工程中必须要变更的内容,应及时予以批示。

项目投资管理是在保证满足工程质量、工期等合同要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实施过程中所发生的投资,通过计划、组织、控制和协调等活动实现预定的控制目标,并尽可能地降低投资费用的一种科学管理活动,它主要通过组织、技术、经济和管理等措施达到预定目标。

房地产开发工程项目成本管理可通过多种方式进行优化,如可通过全面控制原则-即全员控制和全过程控制。项目全员控制涉及到项目组织中的所有部门、员工的工作,并与每个员工切身利益有关,因此应充分调动每个部门和每个员工控制成本、关心成本的积极性,真正树立起全员控制的观念,如果认为成本控制仅是负责预、结算及财务方面的事,就片面了。全过程控制是指从项目立项、开发、建设的全运转过程中进行成本管控。还可通过目标控制原则和动态控制原则-目标管理是管理活动的基本技术和方法,在实施目标管理的过程中,成本目标的设定应切实可行,越具体越好,要落实到部门、直至个人,做到奖罚分明;动态控制原则因成本控制是在不断变化的环境下进行的管理活动,所以必须坚持动态控制原则。所谓动态控制就是收集成本发生的实际值,将其与目标值相比较,检查有无偏离,若无偏差,则继续寻找有效途径,实现投资控制目标。建设工程主要做好两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决策阶段、设计阶段对项目的定位、材料的选用进行控制,推广使用降低料耗的各种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二是对材料价格进行过程控制,主要是在招标过程中严格审查施工单位资质,运用科学的评标方案,选择相对实力较强的施工单位。在保质保量前提下,要求择优购料,合理组织运输。再就是要考虑资金的时间价值,合理确定合同工期,尽可能快地完成工程项目。总之,投资预测为投资确立目标,投资控制才有针对性,不进行投资控制,投资预测也就失去了存在的意义,也就无从谈投资管理了,两者相辅相成,所以,应扎实有效地把这些工作开展好。

第9篇

关键词:经济补偿金;个人所得税;劳动者

【正文】

我国税法规定用人单位对于劳动者有代扣代缴所得税的义务,随着人们收入的提高权利观念的增强,由于个人所得税的缴纳问题而导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也时有发生,下面一则案例我们对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作了初步探讨,以期引起大家的重视。

【案情概要】李先生于1978年1月年进入上海某企业工作,1996年1月双方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003年1月企业因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双方对变更劳动合同不能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了劳动合同。李先生劳动合同解除前12月的平均工资为人民币3000元,李先生在该企业已工作25年,用人单位应支付李先生经济补偿金共计人民币75000元,对此双方均无异议。但用人单位认为对于这75000元属于李先生个人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并由其代扣代缴,李先生认为这属于经济补偿金属于困难补助的性质不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双方对此争执不下。那么对于劳动者所获得的经济补偿金是否应缴纳个人所得税,其性质依据是什么?我们如何对其进行完善呢?下面我们就从以下几方面来分析探讨。

【分析探讨】

一、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法律依据与性质

我国1994年颁布的《劳动法》第28条对于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的支付作了原则性规定,这是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法律上最早的依据。根据《劳动法》的该条规定,原劳动部于1994年颁布了《违反和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该办法对劳动合同解除时经济补偿金的支付范围与标准作了具体的规定。2007年6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进一步完善了我国的经济补偿金制度。那么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是什么呢?

对于经济补偿的性质,在我国法学界有不同的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贡献的补偿;第二种观点认为经济补偿是一种法定违约金;第三种观点认为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的一种社会保障,以帮助劳动者渡过生活费用和医疗费用无来源的失业阶段,保障劳动者权益。我们倾向于第三种观点。根据我国《劳动法》和原劳动部的规定,经济补偿金主要适用于以下几方面:(1)经劳动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2)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经劳动鉴定委员会确认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劳动合同的;(3)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4)劳动者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原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当事人协商不能就变更劳动合同达成协议,由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5)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必须裁减人员的。新近通过的《劳动合同法》进一步扩大了经济补偿金的范围,将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等也列入了用人单位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范围。从上述经济补偿金的适用范围,我们可以看出经济补偿金主要用于劳动者被迫离职的情况,劳动者一般处于需要帮助的地位。在此种情况下,由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经济补偿,主要是对劳动者生活的补助。

因此,我们赞成第三种观点,经济补偿金是对劳动者的一种社会保障。

二、经济补偿金是否应征个人所得税

对于经济补偿金是否应征收个人所得税,我国个人所得税法并无明确规定。1999年国家税务总局了《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明确指出: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同时也指出: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2001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又发了《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对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问题又作了进一步规定,该通知指出: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到在当地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因此,根据上述两个规定,李先生的75000元应扣除2002年上海市年平均工资的3倍后,再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这两个国家税务总局的两个通知明确了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规定了一定的免征额。那么这些通知的内容本身是否合适呢?承前所述,我们认为经济补偿金的性质是社会保障性质的,而征收个人所得税的目的主要在于调节个人收入水平,维护社会公平。因此,在我国现阶段对于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是不合适的。获得经济补偿金的人一般是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弱者被动离职而需要帮助的人,在此情况下,对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取不到调节个人收入水平达到维护社会公平的作用。

当然,有时经济补偿金的取得是由于公司结束经营等其他原因而非劳动者自身缺少竞争能力,这些人可能并非可以完全纳入上述弱者的范畴,有些收入很高的劳动者一个月就达三五万,三个月的经济补偿金就达十来万,对其征收个人所得税确实是调节个人收入,维护社会公平。基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向此类劳动者的经济补偿金不予限制按而按一般劳动者的标准支付经济补偿金是不合适的,这只能说明我国的劳动立法存在问题。

我国的立法部门也注意到了这个问题,最近通过的《劳动合同法》对经济补偿金的限额作了规定,该法第47条规定: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金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我们认为在《劳动合同法》实施后,经济补偿金的性质就更加明显,就更加没有征税的必要了。当然站在用人单位的角度,在国家税务总局的两个通知废除前仍应对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履行代扣代缴的义务。

三、从经济补偿金的税收问题看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完善

再看这两个通知在程序上是否合法,我们认为是不规范的。向公民征税实际上是对公民财产的征收,是对个人财产权的剥夺。因此,征税只能由国家法律规定。税收法定是税法的一项基本原则,从某种程度上讲英国资产阶段革命就是解决一个征税权的问题。1689年英国资产阶段革命成功后颁布的“权利法案”规定国王不经国会同意而任意征税就是非法。根据谢怀栻先生的归纳税收法定原则包括以下内容:(1)税种必须由法律规定;(2)每种税的征税要件(纳税人、征税对象、征税标准、税率)必须在法律中明确规定,不得由行行政机关(税务机关)不得任意减免税收;(4)征税程序也应由法律规定;(5)法律应规定税务争议的解决的方法。和上述税收法定原则相比较,我们发现对于经济补偿金征税应当是由立法机关来制定的,而不应由税务机关来自行制定。现在对于经济补偿金的个人所得税的征税标准,税收减免也都是由税务机关自行决定的。我们认为这是不妥当的,这也是对公民个人财产的不尊重,更与税收法定的基本原则背道而驰。

经济补偿金的税收问题涉及到劳动法和税法的交叉问题,从这个案例我们可以看出我国的个人所得税法还存在不完善之处。我国的个所得税法应进一步完善,对税种、税率、征税对象等都应由法律来作出规定,而不是由税务机关自行解决,这样才能保障税法的严肃性、权威性,同样也有助于劳资关系的和谐与稳定。

【参考文献】

1、林嘉主编:《劳动法评论》(第一卷),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年出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