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07 18:03: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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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诸如PX等特殊项目,行政机关应如何实施行政活动才能避免公众不满,既能促进经济发展,亦能保证行政目的得以实现。分析PX事件的整个发展脉络,可以得知正是由于以下行政制度的不完善才酿成一次次恶果。
(一)行政参与制度与“茂名PX事件”的切合点
PX是一种重要的基础化工产品,与人们日常生活息息相关,已成为现代社会不可缺少的重要元素之一。PX事件的发生,很大程度上源于公众对PX的不熟悉,甚至误认为是高危高毒产品,事实并非如此,这也引起了轰轰烈烈的百度百科词条保卫战。訛譹正因为群众对化工项目的不理解,对行政活动的陌生,才导致面对PX项目时的恐慌、亢奋甚至反抗局面。因此,涉及公民切身利益的项目在开展时,行政机关应广泛听取群众意见,让群众深入了解每个行政行为的原因及过程,切实落实行政参与制度。公民参与到行政中来是很久之前就存在的概念,但作为一种行政管理模式在世界范围内也是近几十年的事情。行政参与就是行政活动建立在与行政相对人充分对话的基础上,该制度的落实有助于行政目的的实现,比如增加行政决策的有效性、缓和公民和行政机关的冲突、提高公众文化素质、减少权力寻租现象。但现行行政参与制度并未达到预期效果,应从以下两方面完善:
1.提高公众参与意识
我国公民普遍缺乏参与行政的意识,没有行政的主动性。同时,一些行政人员十分排斥公众参与行政,不能接纳公众的参与行为,两者之间没有形成良性互动。这就有必要通过法律的形式肯定公众行政参与的重要性,从而间接引导和提高公众参与行政的意识。
2.参与制度的细化
我国目前有关行政参与制度的法律规定十分有限、范围相当狭窄、规定过于抽象。就行政参与的具体方式、参与程度、参与费用的分担、参与不当的责任承担等一系列问题无相应规定。这就使得行政参与制度缺乏可操作性,完善具体制度对行政参与的充分实现意义深远。
(二)合理行政原则与“茂名PX事件”的切合点
合理行政是在合法行政基础之上对行政机关更高层次的要求,旨在保障行政机关行使权力的规范性和科学性,并在行政活动中做到公平、公正、理性,排除不相干因素的干扰,平等对待行政相对人。具体到“茂名PX事件”,有关部门应在法律法规授权范围内依照法定程序作出相关决策,并多方听取意见,从宏观和微观角度进行利益权衡,公正、客观、合理的作出行政行为。合理行政产生的主要原因在于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广泛存在,一方面,正确、理性、适度地行使自由裁量权可以弥补制定法的不足,促使行政目的的最终实现;另一方面,正如孟德斯鸠所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容易滥用权力,这是万古不易的一条经验”,若不对行政自由裁量权有效限制,则很可能出现滥用权力的情况。基于此,我们可以从以下两方面改善合理行政的相关制度:
1.完善相应保障机制
公民权利受到行政机关侵犯时,可以选择复议或诉讼救济。但针对合法不合理的行政行为,由于复议机关与被复议机关存在隶属或其他利益关系,复议机关很难做出公正裁判,行政复议的局限性十分明显。就诉讼途径而言,我国《行政诉讼法》第5条规定了司法机关对行政合法性的审查权,但对行政合理性的审查基本没有涉及。虽然《行政诉讼法》第54条规定“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对于行政处罚显失公正的,可以判决变更”,这一条赋予法院对行政合理性的有限审查权,但未明确何为显失公正,缺乏可操作性。同时,法条规定的是法院“可以”判决变更,未做强制规定,法院在利益权衡下一般都不会变更。因此,笔者认为应通过立法赋予法院适当的行政合理性审查权,扩大司法权对行政行为的审查范围,但这并不是司法权对行政权的恣意干预,行政权和司法权相互独立的大框架没有改变,只是在这一大前提下做的制度创新。
2.淡化官本位意识
虽然法律条款规定了行政机关的告知义务,但在官本位意识的影响下行政行为无需说明理由成了普遍现象。哈贝马斯“交往行为理论”指出:“只有当允许互动即直接或间接靠交往达成的沟通存在的时候,参与者相互之间的关系才是合理的”。该理论运用到行政法领域就要求行政机关在无偏见的基础上,具备听取意见和说明理由的程序,与行政相对人形成良性互动。具体而言,有必要在立法层面强化行政机关对行政相对人的说明理由义务,并对说明理由的范围、内容、方式及时间作出细致规定,逐渐淡化行政主体“官本位”意识,取而代之的是形成说明理由的行为模式。
二、经济法视角下的“茂名PX事件”
“茂名PX事件”发生的原因多样,那么,解决办法也应多元化。前文已分析了行政法视角下的解决措施,在经济法视角下,作为直接受益者的企业在享受高科技带来经济回报的同时,也应担负起对社会的责任。
(一)企业社会责任存在的必要性
1.权利义务一致性的要求
马克思曾说过:“没有无义务的权利,也没有无权利的义务”,这句论断充分揭示了权利义务的对立统一关系,权利的享有有利于义务的履行,义务的履行保障权利的享有。简而言之,权利和义务相伴相生,基于该法理,企业在享受行政机关赋予的某些权利所带来的高额利益时,也应主动承担相应的社会责任,做到权利义务的协调实现。
2.社会本位原则的要求
由于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企业的重要性日趋明显,这也促使其目标的传统定位有所转变,即在谋求股东利润最大化之外所负有的维护和增进社会利益的义务。“经济学之父”亚当•斯密(AdamSmith)曾提出,“社会的财富如果不被全社会所共享,那么这个社会就不稳定”。我们知道,经济法的目标之一就是维护市场秩序稳定,为实现这一目标,我们有必要强化企业的“社会人”属性,引导企业破除狭隘的个体利益,承担相应社会责任,从而提高社会总体福利,最终预防或消除企业的自发性、逐利性、滞后性所引发的社会问题。
(二)企业社会责任的范围
由于企业利益相关者极为广泛,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具体内容很难明确界定。一般而言,企业社会责任包括企业对消费者、对环境和资源保护、对雇员、对债权人等的责任,结合本文所涉案例,重点论述企业对环境保护的责任。某些企业的发展不可避免地建立在对环境一定程度污染之上,企业在生产过程中,一方面对环境造成污染,一方面却因生产获得可观利益,基于权利义务的相对性,企业有义务改进技术降低对环境的污染,并对潜在受害者给付相应经济补偿。环境保护,不仅关系到当代人利益,也对子孙后代的发展至关重要,是实现可持续发展战略的重要举措。树立企业的环境责任意识,促使其选择对公众危害程度最小的生产方式,并积极采取各种补偿措施,这样可以减少公众与企业、公众与行政机关的摩擦,引导企业良性运行,并获得消费者信赖,也有利于行政活动的顺利开展。
(三)企业社会责任面临的问题
1.企业社会责任范围的界定
企业社会责任包含道德意义上和法律意义上两个层面,我国法律尚未对道德意义上的企业责任范围、负责对象做强制性规定,这就给企业规避义务提供了机会,导致企业社会责任主体缺位。在“茂名PX事件”中,若法律强制规定企业有义务举办项目相关知识讲座、工厂实地参观、补偿消费者利益,PX项目开展的阻力也会随之减少。
2.企业社会责任和利润最大化的矛盾
企业存在的目的就是追求自身利润最大化,而社会责任的承担必定要求企业巨额经济付出,两者在极端情形下存在矛盾。企业盲目追求利润最大化,不承担社会责任,忽视公共利益的存在,必然破坏公平竞争秩序;若对企业过严管制,施以过多社会责任,要求其承担庞大经济负担,违背“经济人”属性,则不利于调动生产积极性,影响企业发展。基于此,如何在企业社会责任和利润最大化两者间寻找最佳平衡点是亟待解决的问题。
三、结语
经济政策不同于经济法,其不属于法律的一种,只是在执行经济政策的时候为了使其内容更加规范,和行使过程中有相应的保护一般会制定相应的法律赋予其真正的法律效应。作为国家计划以及各种调节手段的中介,经济政策具有分解计划中所规定的经济发展总任务和实现各种宏观调控总量指标的能力,对各种方面的基本行为方针与准则都能直接的发挥出调节的作用。经济法与经济政策在概念以及行使上都具有较大的差异,两者虽在字面上较为相近,但绝不能混为一谈。经济政策作为经济法内容以及性质的一个重点,两者之间存在着必然的联系,其中绝大部分的经济法都是透过经济政策所体现出来的,经济法与经济政策两者之间存在着互动性,相通性以及同一性等内在的联系。
二、经济法的政策性特征
经济法具有三大明显的性质特征,第一经济法具有系统性,上层建筑直接能反映现代社会经济条件下经济关系的综合性以及其系统性都是由经济法所呈现。经济法在现实的社会经济物质生活过程中满足了社会以及国家对于经济关系,经济法制建设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且具有系统性的调整,为现实的经济生活中所产生的具体问题,或是具体的权益纠纷中带来有法可依的解决办法,但经济法所设立的最主要根本点是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关系到国家经济利益,或是社会整体利益的经济活动,以系统的理念实施全面实时的宏观的,系统性的协调。经济法第二个显性质就是其具有社会公益性,而经济法的社会公益性主要由国家做出的经济协调调控所体现出来。作为调整国家在协调本国市场上经济活动过程中所发生的经济关系,经济法需时刻秉着社会责任的理念思想,以社会经济利益为基准点,凸显其应有的社会公益性。政策性是经济法中最为重要的一个性质,主要从政策法律化,法律政策化以及法律政策相互混合这三个方面表现出来。一个国家内的经济生产活动往往最先是以政策先行,最后慢慢为了政策的规范性和合法性,才赋予其应有的法律效力。瞬息万变的经济生活,让成文的经济法具有为此经济活动相对稳定的特性,同时也不失一般法律所具有的一般特性,在这样的情况下,国家对于经济生活的及时调控,受到法律滞后性的约束,这就需要在法与经济之间建立新的参量—经济政策,经济法与经济政策之间也由此而有了紧密的联系。而法律政策化就是同政策的法律化相对而言的,指法律具有了某些政策性的特征。法律与政策相互间的混合性作为第三个方面表现出经济法政策性,这一里所说的法正混合简单而言就如,现代国家广泛运用的经济政策,包括财政政策、货币政策、产业政策、外贸政策、竞争政策、消费者政策等,几乎渗透到国家经济生活的每一个领域以及经济法的每一个部分和分支,这些政策已经不是传统意义上的“政策性的政策”,而是具有巨大影响的,对法律体制具有“补漏”和“缓冲”价值的政策。经济法政策性的特征要求经济法成为实现我国社会经济政策的法律形式,经济法将随着社会市场经济体制不断完善而日趋成熟。
三、经济法在政策分析中的具体表现
近几年,经济法在政策分析下在关乎民生,社会利益等社会经济建设发展过程中都表现出至关重要的作用。如现社会较为关注的房地产问题,在经济法在房地产调控政策中最为鲜明的表现就是现在大家热议的“限购令”。从“限购令”的内容以及其内容可以看出,“限购令”是由政府所制定,但其所制定的程序上会不同于其他的行政法规或是政府的规章。“限购令”推出所有具有的政策相对而言更具有灵活性的特点,而从其所表现的内容上看,其实质上是对购房者,或是针对一些炒房者在消费权利上的直接约束,具有经济法的规则性特点。从其实施的主要目的上也可以得知,“限购令”就是政府对房地产调整控制所使用的一种宏观调控手段,主要时能到达抑制房价高涨所采用的临时性措施,完全符合政策的特点,从内容和目的上看表明了“限购令”即法律的特点,也具有政策的特点,是经济法在政策分析中具有代表性的一项调控措施。
四、结语
【关键词】自主创新经济发展创新型经济
一、经济发展的现状分析
1、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当前,中国处于人均GDP由1000美元至3000美元的重要发展阶段,国际经验表明,在这个阶段,经济社会结构的变动非常活跃,生产要素对经济增长的贡献出现递减趋势,技术创新的重要性将明显上升。从现在起到2020年如果不能大幅度提升科技创新能力和科学技术贡献率,实现到2020年国民经济总量翻两番的目标是非常困难的。如果仅仅靠进一步挖掘矿藏资源和出卖矿藏资源,采取资源型的发展模式来实现中国经济翻两番的目标,把我国的资源和国际上可供给的资源加在一起都不够。
联合国统计署出版的《综合环境经济核算手册》中正式提出的绿色GDP概念的计算公式是:绿色GDP=GDP-固定资产折旧-资源环境成本。逻辑上GDP数值应当是正值,但在传统经济增长方式和“先污染、后治理”的状况下,治理环境污染发生的成本可能远远超过GDP创造的价值。由北京工商大学世界经济研究中心编制的《中国300个省市绿色GDP指数报告》呼吁绿色GDP应成为考核经济发展的重要指标。该报告将北京作为基准城市,不仅是因为北京具有直辖市和一般城市的双重特征,而且是中国第一个进入服务经济文明的城市,连续两年在《中国200个省市管理效率指数报告》中排在第一位,其经济发展水平超过了英国平均水平,是国内绿色发展的先进标杆。报告认为,统计的273个城市绿色指数平均值只有0.1469,水平比较低,意味着这些城市资源环境效率平均只相当于北京资源环境效率的14.69%,多消耗了85.31%的资源环境,存在着巨大的资源环境浪费隐患。以这种方式实现的经济增长,消耗较高,成本较高,产品质量难以提高,经济效益较低,属于粗放型经济。
2、我国经济发展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过程中碰到的问题
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主要依靠增加生产要素的投入,即增加投资、扩大厂房、增加劳动投入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又称外延型增长方式。其基本特征是依靠增加生产要素量的投入来扩大生产规模,实现经济增长。粗放型经济是与集约型经济相对的。集约型经济增长方式是指在生产规模不变的基础上,采用新技术、新工艺,改进机器设备、加大科技含量的方式来增加产量,这种经济增长方式又称内涵型增长方式。其基本特征是依靠提高生产要素的质量和利用效率来实现经济增长的。以这种方式实现经济增长,消耗较低,成本较低,产品质量能不断提高,经济效益较高。在当代,提倡的是集约型经济。对我国正在探索的经济体制转型,我国经济学家吴敬琏坚持认为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构建节约型的产业和消费结构。同时他认为我国今后的经济体制应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大力发展服务业,以效率来拉动经济发展,减少环境污染的同时才能实现和谐社会。
多年来,我国坚持的是一种高投入、高消耗的方式支持经济高增长,数量上的低水平扩张。目前,钢铁、水泥、有色金属、轻工纺织等产业都是采用这种增长方式,这种粗放式的方式是以不计成本、效益,以浪费资源、污染环境为代价使经济获得增长。以广东为例,自改革开放以来,广东省尤其是珠三角地区凭借灵活的政策优势以及地缘、人缘优势,经济取得了突飞猛进的发展,人民的生活水平大幅度的提高。国内生产总值增长85.7倍,年均增长13.4%,创造了世界经济史上的奇迹。黄华华在2005年初召开的广东省经贸工作会议上指出,广东省工业重型化趋势日益明显,中海壳牌南海石化、茂名乙烯扩建、广州本田汽车扩建、丰田30万台发动机等一批重大项目正在加快建设中。“广东是全国最大的原材料消耗地”,2004年1—10月份,广东省进口乙烯780万吨;2004年广东钢材消耗量为3000万吨,原料油、成品油消耗3300万吨。”黄华华还强调,经济发展的重点就是要转变经济增长方式,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广东经济增长方式一定要从粗放式向集约式转变。循环经济是1996年诞生在德国的一个概念,它的核心就是将以往“资源——产品——废品”的单向流动,变为“资源——产品——再生资源——产品”的双向流动。据统计,广东省的GDP每增长一个亿,所需投入的资金逐年增加;GDP每增长一个百分点,所需投入的土地也逐年增加。同时,随着国家扶持政策的减弱,广东的经济发展竞争力有下降的压力。2009年5月厉以宁率队调研广东民营经济,对广东经济转型提出建议:“转型势在必行,晚转不如早转,不然就会落后于长三角、渤海新区。”
二、自主创新是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1、自主创新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要求
当前,我国正经历经济转轨、社会转型。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产业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中心环节”。在我国经济社会快速发展的同时,有一种现象却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注:医药生物技术领域,几乎所有药物专利均为发达国家拥有;DVD行业,大批企业交不起国际专利费而纷纷倒闭;汽车制造领域,真正的国产车仅占10%。由于缺乏核心技术,缺少自主知识产权,我国在国际产业分工中仍处于低端位置。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是先进生产力的集中体现和主要标志。自主创新能力不足,将难以为中国经济发展提供强劲的动力支持。国家一再强调,必须更加坚定地把科技进步和创新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推动力量,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作为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增长方式、提高国家竞争力的中心环节,把建设创新型国家作为面向未来的重大战略。创新,是民族进步的灵魂。对我国来说,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既是保持经济长期平稳较快发展的重要支撑,调整经济结构、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重要支撑,又是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的重要支撑,提高我国经济的国际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的重要支撑。所以,自主创新是我们社会发展的必然要求。
2、自主创新是可持续经济发展的必然要求
自上世纪60年代以来,以微电子术、生物工程、航天技术、新能源、新材料为代表的新技术革命迅猛发展,至今方兴未艾。新科技的发展,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进程产生越来越深刻的影响,使人类社会产生翻天覆地的变化。科学技术从来没有像今天这样,以如此巨大的力量、以空前未有的速度改变着人类生产与生活的面貌。科技革命以及以科技革命为核心的综合国力竞争,已经成为当今时代的重要特征和发展趋势。
本世纪头20年的机遇期对我国的发展来说至关重要。对我国来说,是一个必须紧紧抓住并且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这一时期大国之间加强协作,使我们有可能争取到相对较长时期的和平发展环境;现代科技发展突飞猛进,为我们抓住新一轮科技革命浪潮乘势而上提供了条件;经济全球化加速发展,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使我们能够更全面地参与国际竞争与合作,广泛利用国外的资本、技术和市场,学习先进的管理经验世界多极化趋势在曲折中发展。当今世界,科技进步已成为一个国家综合国力的最主要内容和标志,它不仅关系到人们生产的增长和生活的改善,而且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生存和发展。因此,自主创新的科技革命为各国发展经济、调整产业结构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也是一个国家经济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3、自主创新是向服务型、创新型经济的必然要求
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大转折中最突出的特征。自20世纪90年代初以来,经济全球化迅猛发展,已经成为世界经济发展不可逆转的客观进程,它对世界各国的经济和社会生活产生了深刻的影响,也深刻地影响着国际关系和世界格局的变迁。进入新世纪,经济全球化继续发展,为我们加快发展提供了重要的战略机遇。中国企业可以根据中国市场的特点做创新。比如在视听领域,如果没有在前面的兴起创新,中国提出的TD-SCDMA其实也就很难生存。现在的问题是中国企业需要更加努力的自主创新,只有创新才有出路,企业才更有生命力,并且这种创新更要符合服务型、创新型经济的转变要求,现在企业有个行话,创新不一定有出路,但不创新一定没有出路。每个企业都要有自己的特殊的创新领域,独特的企业产品,打造出自己的一片天地,让企业立足于不败之地,抗衡目前世界经济的风波。
三、实施自主创新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举措
1、科技创新
科技创新,具有明显不同于以往的科技进步的特征,最主要的有以下三点。一是新科技发明发现的速度大大超过以前。希腊德库西亚迪斯教授认为,20世纪从50年代到80年代期间,30年内开发出来的知识、技术、信息的总量与前1970年的总量相等。英国科学家詹姆斯认为,人类的科学技术,19世纪,每50年增一倍;20世纪中叶,每10年增一倍;20世纪70年代,每5年增一倍;20世纪80年代,每3年增一倍;预计到2020年,每73天信息量增一倍。二是科学技术新成果转换为生产力、应用于社会生活的速度大大加快。据统计,19世纪一项新科技成果转化为生产力的时间大约为10年,20世纪前半期为5年,20世纪50—60年代为1—3年,80年代为数月,90年代为数天,21世纪可以达到数小时。三是综合应用,集成发展。现代科学研究不断综合着数学、基础自然科学、技术科学、思维科学的众多分支的新成果,广泛应用于生产和生活。在技术创新上,企业应当加大技术研发的投入,注重自主技术与关联技术。
2、品牌创新
品牌创新是指打造知名品牌,世界名牌,生产高附加值的新产品,生产具有核心技术价值的商品,注重企业品牌宣传和培养,提升品牌的影响力,不能再像改革开放初期低成本低价值的贴牌经营。创新能力是制约一个企业发展的非常关键因素,所以我们需要创新,打造知名品牌和核心技术。成功的产品不只是来自于技术,还至少有一半来自对市场的理解,有了产品开发能力就可以把对本土市场的理解转化为产品的特定性能来获取竞争优势。品牌创新也是由中国制造向中国创造的转变,全面提升在国际分工中的地位,也必须加快培育自己的跨国公司和国际知名品牌。这就要求我们必须适应形势变化,不断完善相应的战略和政策,不断提高企业国际化经营水平,在参与激烈的国际竞争过程中提高跨国经营企业的实力、能力培育具备核心竞争力的国际知名品牌。
3、服务创新
管理服务理念的创新,以IT市场为例,从以产品为中心过渡到以用户为中心,一切必须以用户的需求为导向,服务理念创新还包括摒弃一些不合理的理念,创新用户服务模式。在战略创新方面,需要IT企业根据市场环境以及用户需求的变化及时调整企业的发展战略。比如前几年IBM提出的随需应变的战略以及HP共同成长企业战略。
4、管理创新
在管理体制方面,我们要变革企业人才制度,加大人力资源投入。在产品创新方面,我们可以根据市场的需求,进行产品升级换代,加快产品更新频率。同时,关注细分目标市场,开发符合用户需求的产品。通过应用的创新,可以实现从产品提供商向解决方案提供商转型,提供一些基于互联网开发的新应用。
5、文化创新
企业文化理念的创新,是企业核心文化先进文化理念的转变,一个企业成功与否的核心竞争力价值文化的体现,面向未来,特别是面向实现小康社会目标对创新的需求,必须实现一些发展思路上的重大转变,从路径上、体制上、方式上的部署都要转变。发展路径要从跟踪模仿转变为自主创新;创新体制,要进行深入改革,建立完善的企业创新体系;创新方式,要由单项技术创新转变为集成创新。
6、结构创新
走新型工业化道路必须大力推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和升级的目标是形成以高新技术产业为先导、基础产业和制造业为支撑、服务业全面发展的产业格局。优先发展信息产业,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快信息产业发展是我国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实现工业化、现代化的关键环节。坚持用高新技术和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大力振兴装备制造业。加快发展服务业特别是现代服务业。服务业是现代经济的一个显著特征,大力发展服务业是加快工业化、现代化的必然要求。
综上所述,自主创新可以提升企业的核心竞争力,赢得市场地位,扩大市场的份额;从整个经济产业发展来看,通过企业自主创新可以带动产业链上更多企业的创新,提升我国经济竞争实力,促进我国经济由粗放型向集约型发展顺利转型。
【参考文献】
[1]李广杰:切实加快经济增长方式转变[J].山东经济战略研究,2006(3).
对于法律部门划分的标准,理论上存在争议。传统观念中,认为划分法律部门的标准有两种:一是依据调整对象而分;二是依据调整方法而分。但也有学者认为,利益是划分法律部门的实质标准。但不管依据哪一种标准,经济法与行政法都存在差异。
(一)两者的背景不同
行政法保护的是国家或称之为公共利益。实质意义的行政法是伴随着国家权力而产生的。最初,行政法被认为是维护国家公权力的法,但在现代,行政法的任务已具有双重性,即维权和限权。
经济法则是商品经济高级阶段的产物。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资本主义进入垄断阶段,生产社会化与个人垄断产生矛盾。此时无论是采用民法的平等手段或者行政法的强制手段都难以解决矛盾,必须以市场之手与国家之手的结合来解决。因此经济法作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而产生。它是社会化生产与社会关系矛盾运动的产物,是经济管理的社会化与现代国家介入经济生活的必然产物,是无形之手与有形之手的直辖市产物,是纵向经济关系与横向经济关系平衡结合的产物,是经济集中与经济民主对立统一的必然产物,是法律、法学包括经济法自身发展的必然产物。可以说,经济法的产生,改变了社会利益的配置模式。它从极为宏观的角度维护着社会经济利益。
(二)调整方式存在差异
经济法是公私兼顾的法,即强调市场之手,也强调国家之手。因而,其调整方式既有意志自治的因素,也有强制性因素。经济法由外及里全面地调整经济关系,自始至终系统地调整经济关系,运用多种手段综合地调整经济关系。
行政法是公法,强调国家机关和工作人员的强制性、隶属性和不平等性。因此,其调整方式主要反映出强行法的特色。
(三)调整对象不同
经济法调整对象是因国家干预而形成的经济管理关系和宏观调控关系(或经济协调关系)。主要包括:1·国家干预市场经济运行中发生的经济关系。现代经济法的产生,就是为了干预市场经济、弥补市场缺陷、防止垄断、不正当竞争、损害消费者权益等市场消极行为,建立公平的市场秩序。2·国家在宏观调控中发生的经济关系。
通过宏观调控法协调国民经济各种比例关系、各种利益关系,从而保障国民经济的持续、稳定、协调发展。传统行政法的观点认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即行政主体在行使行政职权时与行政相对人发生的关系;现代行政法的观点认为,行政法的调整对象是行政关系和行政法制监督时所形成的行政关系。但行政法反映控权理论,其调整对象的本质是行政关系这一社会关系。行政法最为关注的是控制行政权的滥用。所以,行政法并不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经济性内容,也无法深入到经济运行中去,它重在经济管理中的程序性内容。也就是说,行政法的核心不体现在国家干预经济的手段正确与否,而体现在运用这种手段的过程中权利是否被滥用,并以一种有效的方式——行政程序来监督权力的行使。
(四)功能差异
经济法以社会整体经济利益为保护重心,为解决民商法、行政法均无法解决的社会经济问题而产生。它的本质是国家管理经济的法,是平衡协调国民经济运行的法。行政法保护的是国家公共利益。它本质是公法,以维护、限制国家权力为其功能。所谓行政法的维护,又称为行政法的积极作用,是指行政法对行政权力有效行使的保障作用和行政法对于提高政府工作效率、促进国家发展的推动作用。所谓限制,又称为行政法的消极作用,是指行政法对行政权的监督和限制,即防止政府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失职、越权和滥用权利以保护公民、组织合法权益的作用。
二、经济法与行政法互相联系
(一)经济法与行政法均以国家权力的形式出现于特定社会生活领域中
行政法是创设、规定行政权力之法。它表现为国家对特定社会生活的直接强制的管理,要求行政管理关系中的相对一方必须在国家设定的权利义务范围内享有权利履行义务,往往不具有选择性和自由性,更多地则是以服从为特征。
就经济法而言,它虽不像行政法那样表现为鲜明强烈的“权力意识”,但国家为了社会经济生活的健康和有序,仍将“政府之手”伸进经济关系中,对市场主体给予必要的限制、监督和引导,而不像民法那样国家尊重当事人意志,完全袖手旁观于外。因此,经济法是因为解决新的经济问题的产物。
(二)两法的价值指向均为社会整体利益
现代行政法的立法目的宗旨无一不是国家为了有效地管理社会所设之法,是社会在强有力的组织管理之下,实现人们对公平、正义、秩序、自由和和平的美好追求,抑制打击强势个体和群体对弱势个体、群体和社会的入侵,甚而要求社会成员牺牲个人利益以谋求社会的整体利益,以使每个社会成果获得应获得和可获得之利益和生存空间,实现一个社会可以保障的最低的基本权利。
现代经济法的产生虽晚于行政法,但却是在一个高的起点上出现于法律之林,即肇始的首要动机即以谋求社会经济的公平为己任。它既是对民法的个人意思自治的限制,又是对社会整体利益的尊重。其作用即在于从社会整体利益出发,协调各利益主体的行为,平衡其相互利益关系,以引导、促进或强制个体目标和行为运行在社会总体发展目标和运行秩序的轨道之上,从而达到经济总量的平衡、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秩序的和谐。同时,通过对利益主体作超越形式平等的权利义务分配,以达到实质上的利益平衡和社会公正。
因而,不论是行政法还是经济法,在价值取向上均表现为对社会整体利益的追求,而非为某一个法律主体特别设定权利,保障其权利的实现。
(三)经济法具有行政法的某些性质
管理职能是我国国家的重要职能之一,而发挥这一职能的重要方式,就是授权经济管理机关,运用经济管理权对经济生活实施管理。而在现代国家对经济实施管理均采取一定的法律形式。这种法律规范是确认具有行政权某些性质的经济管理权,调整带有行政关系特点的经济管理机关与企业、公民等之间的经济管理关系。正因为如此,经济管理法规范从其一开始就不能不具有行政法的某些性质。或者说,行政法的某些性质必然反映在经济法某些规范上。
三、经济法与行政法相互作用
(一)行政法依法行政目标的实现离不开经济法
笔者认为,行政法依法行政原则中所依之法除行政法外,大量是依经济法;尤其是在经济管理领域,主要是依据经济法。原因之一是经济法中有大量的关于行政职权内容、行政权力行使程序和行政救济的具体规定,较之行政法更富操作性;行政机关在行使经济管理职能时,必须遵循经济法中在这些内容的规定,行政相对人亦可依经济法的相应内容在其权利受到分割时获得救济,以监督行政机关的行为,保障行政机关不滥用行政权力。
行政机关在认定企业的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和如何对其进行行政处罚时,必须依据经济法中的实体规定;行政相对人对行政机关的行政行为不服时的抗辩事由也需要依据经济法中的实体规定。认识到依法行政在经济领域中所依之法主要是经济法在实践中意义重大,这一认识要求行政机关,除了要明了行政法中关于行政职权、行政程序的规定,也要关注经济法中对行政职权和行政程序的具体规定,尤为重要的是应对市场参加者实体权利义务的具体内涵和立法意图有透彻的了解和深刻的领悟,以在具体的执法中能辨是非,保护合法、制裁违法,实现经济法的立法目的,实现依法行政的法治目标。同时,认识到经济法在依法行政中的作用也有利于立法者和执法者树立这样的观念:经济领域依法行政目标的最终实现有赖经济法的发达和完善。
(二)经济法自由秩序价值的实现离不开行政法
经济法的实施大部分属于行政权实施的过程。离开行政权的实施,经济法所欲达到的经济秩序将无法完全实现。经济法中的经济管理机关行使行政职权时,除遵循经济法的特殊规定外,尚需遵守行政法中关于行政权力设定和行政权力行使程序的一般规定。离开行政法,行政机关的经济管理行为也会缺乏基本的法律依据。行政组织法对行政机关行政权力的一般规定,既是经济法具体设定经济管理机关管理职权的依据,也是经济管理机关行使经济管理权力、直接管理经济,以维护良好的市场竞争秩序和宏观经济秩序的法律依据。同时经济法的价值并非只是秩序,经济法也要保障市场主体的自由。经济自由是经济法的出发点和归宿,反垄断法便是例证。行政法对经济法的自由价值实现的作用体现在对行政权力的控制以及对相对人的救济上;尤其是对行政权力行使的一般方式和程序的严格设定,以保障经济法的市场主体的自由和权利不受分割。
四、经济法与行政法应该相互衔接
首先,行政组织法和经济法中有关经济管理机关职责权限的规定应当保护一致,经济法对经济管理机关管理职权的具体设定,应当符合行政组织法的一般原则和一般规定。其次,经济法和行政法在行政程序规定上应相互配合,在行政救济上二者应当加强协调。
参考文献:
1·江合宁:《论经济法与行政法的区别》,《现代法学》2000年02期
2·史发忠:《论经济法的行政性特质》,《广西大学学报》2001年03期
3·程宝山:《论经济法与民法、商法、行政法的关系》,《郑州大学学报》1999年03期
4·谢增毅:《经济法和行政法的角色分工和互动作用》,《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学报》,2001年4期
关键词:旅游经济;主要形式;旅游精品;发展趋势
2006年04月24日,世界旅游及旅行理会的最新报告预测,中国将在10年内成为世界第二大旅游和旅行经济强国。报告预测,2006年中国在旅游和旅行上的消费投资和政府开支等将实际增长14%,达27703亿元,预计2007年至2016年,年均增长8.7%,旅游和旅行经济的直接、间接贡献加在一起为国内生产总值13.7%。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和实力增强,旅游经济在国内生产总值比例越来越重,旅游经济作用越来越明显。而旅游经济的快速发展,必将促进中国经济的快速发展。
一、旅游经济的几种形式
(一)利用特色产品举办大型庆祝会、商贸会高层论坛来牵线搭桥,吸引游客。例如扬州每年都搞的“烟花三月经贸旅游节”“台商投资洽谈会”“扬州经济发展高层论坛”等各项活动就吸引了大量投资商和游客同,时也很好地宣传了扬州。
(二)利用具有特色的风土人情、风景名胜等人文景观吸引游客,游览山水,瞻仰前贤,参观宗教建筑,了解民俗风情。扬州近来挖掘、整理、修建了朱自清故居、八怪纪念馆、宗教禅寺平山堂、观音山等。现在很热的红色旅游,也是这种形式,此外还有丽江的东巴文化、泸沽湖的女儿国等。
(三)利用具有地域特色的自然风光吸引游客,回归自然。例如九寨沟的水、张家界的山、青藏高原的冰雪、西双版纳的原始森林等。此外,还有沙漠访古、海底探险等形式。我国地域辽阔,自然景观丰富多彩,为风光旅游提供了无尽的资源。
二、发展旅游经济应该处理好的几个关系
(一)旅游经济与名城保护的关系。旅游经济与名城保护应该相得益彰,名城是重要的旅游资源,正因为有了名城,旅游资源才更加丰富。名城又是旅游亮点,有很高的知名度,能吸引四方游客。名城保护得好,能延长旅游资源使用时间,吸引大量游客。旅游经济靠名城吸引资金、吸引游客;名城又靠旅游经济发展实力,来装饰、保护、发展。旅游经济在名城会得到更大助推力,名城实力增强后又会促进旅游经济更快发展。
(二)旅游经济与社会经济快速增长的关系。旅游经济是社会经济快速增长的杠杆,社会经济快速增长为旅游经济增加了实力,又反过来促进旅游经济快速发展。但经济快速增长必须是科学发展、全面发展、和谐发展。工农业是服务业的基础,服务业快速增长才能实现工农业的产值,带动整个地区经济的发展。所以旅游经济与社会经济是相辅相成、互相促进的关系。
(三)发展旅游经济与规章制度和法制健全的关系。服务不规范、旅游接待单位规章制度不健全,法制不严密是发展旅游经济最大的障碍。游客们满怀热情而来,却遭遇住宿、餐饮、游览收费不合理,卫生未能达到标准,游览项目打折扣,在正规商店买的珠宝首饰也是假货等,导游吃回扣更是公开的秘密。要杜绝这些情况的发生,净化旅游环境,必须健全规章制度,严明法纪,为旅游事业的健康发展提供保障。在法制建设的同时,还应进行道德教育,大力宣传“八荣、八耻”,在旅游业树立讲道德、知荣辱,游客与导游间、游客与环境间和谐友好的新风气。
三、旅游经济发展的新趋势
近年来,随着旅游事业突飞猛进的发展,旅游经济的发展趋势也有了新的方向,突出表现为生态旅游、文化旅游、农民和大学生旅游、参与互动型旅游。
(一)生态旅游。生态旅游是指保护生态环境,促进人与自然和生态环境的和谐关系,确保旅游事业与生态环境协调共存、共赢,可持续发展的旅游方式;同时也包括到森林、海滨、乡村这样一些生态环境好,让人可以和大自然结合在一起的旅游方式。近年来我国旅游业得到很大发展,但由于缺乏科学指导,我国目前有近四分之一的自然保护区遭破坏,有十分之一强的旅游景观出现旅游资源退化,有些地方甚至破坏了当地的生态平衡。青藏铁路开通带来的旅游热潮,向人们打开了我国最大的绿色净土,若不注意生态环保,这块净土终将消失。发展生态旅的关键在于节省资源,保护资源保,护自然环境与社会生态平衡。
(二)文化旅游。文化旅游是指以景点内涵的历史、文学、艺术、民俗风情为主要观赏对象的旅游方式。文化动机是旅游者最重要的旅游动机之一,旅游活动主要属于精神文化活动的范畴,历史文化、名胜古迹等更具精神人文和心灵感悟性,能使人得到更多的教益。一流品位的山水和自然景观,也都在不断加工中被注入、融合了文化因素,并因此而大大增强了其审美价值。如果没有了那些早已融入了它们肌体风骨的历史故事、神话、传说、诗词文章,楼台亭阁、殿堂庙宇、碑刻雕塑、民俗风情等等,那么它们的价值、品位和吸引力,就会大打折扣。发展文化旅游的基础是对文化资源的开发、利用和经营,形成特色突出、层次分明的各级各类文化旅游产品。
(三)农民与大学生旅游。随着国家对农业生产各项优惠政策的落实,广大农民的生活水准不断提高,相当一部分农民会成为旅游市场的消费者或潜在的消费者。他们的旅游以城市风光和游乐项目为主,对吃、住、行的要求不高,只求开心、新奇。和一般旅游者不同的是,他们不但是旅游者,还是农业生产的经营者。如果能在旅游的同时,还为他们设计一些先进农业生产的观光,农产品信息的交流,会更受他们的欢迎。大力开发农民旅游市场,设计适合他们需要的线路、项目,为他们提供耐心热情的服务,我国这样一个人数最大的群体,会逐渐成为旅游市场最大的顾客群。这不但对发展旅游业,更主要的是对提高农民群体的文化素质,都有极大的意义。
(四)参与互动型旅游。人们旅游动机重要的就是对当下生活状态的改变和解脱,释放压力,放松身心。要达到这个目的,就不能满足于旅游中单纯地看和听,要求参与互动。同时,现代社会的人即使在休闲场合也不愿作被动者,愿意做各种活动的参与者。世界旅游景点中效益最好的依次是美国的迪斯尼乐园、东京的迪斯尼乐园、香港的海洋公园,三者共同的特点就是参与互动。不分年龄、性别、身份、种族、肤色的人完全被那种欢乐的气氛感染,毫无保留地投入其中,身心得到完全的释放。这种游乐项目也许是今天这个竞争激烈的社会,人们释放自己最好、也是最为人们乐于接受的方式。多参与这样的活动,不但有助于心理健康,甚至对一些封闭、刻板、孤僻的性格会起到很好的改变作用,这也许就是人们喜欢参与互动型游乐项目的原因。目前我国本土类似的旅游景点极少,且质量不高,服务不到位,很难满足国人这方面的需要,也是我国旅游业的一大损失。要开发此类项目,必须经严格的规划,根据我国的国情、民族性格特点,社会习俗进行设计,以求获得社会、经济效益双赢的结果。
参考文献
关键词科学发展观;县域经济;转型
县域经济在国民经济体系中占有重要地位。然而,我国县域经济的发展水平与质量,与其在国民经济体系中的基础地位很不相称,一个重要原因就是县域经济的粗放型增长模式和资源依赖型特征,使其发展受到局限。特别是随着资源稀缺度的增加和环保要求的提高,传统县域经济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转型挑战。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既对县域经济转型提出了紧迫要求,也为县域经济转型提供了前所未有的机遇。本文对此加以探讨。
一、科学发展观要求实施新的县域经济评价体系
长期以来,县域经济发展水平,是以GDP及人均GDP、财政收入及人均财政收入、工业总产值和增加值、固定资产投资及其增速等主要经济指标为衡量标准的。受这样一种评价体系的主导,党委、政府在领导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把全部精力都投放到招商引资、项目建设上。由此形成五个不容忽视的问题:其一,政府履职单一化。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主要职责是经济调节、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由于过多地强调经济总量增长,必然导致其他职能的弱化,形成全体干部去招商的格局,市场监管、社会管理、公共服务职能得不到发挥。其二,社会发展边缘化。以完成经济指标为最高追求和单边追求经济增长的必然结果,是县域社会发展严重滞后,教育、文化、卫生等社会事业被党委政府边缘化,得不到应有的重视。其三,资源消耗升级化。为了招商引资,县级党委、政府以廉价出售、出租、转让土地、矿藏、森林等自然资源作为手段,加快发展资源型企业,由于资金和技术力量不足,导致资源浪费严重,县域经济指标伴随资源的高消耗而增长。其四,环境破坏严重化。县域拥有河流、矿藏、森林等丰富的自然资源,自然环境比较好,由于过度开采资源而又缺少有效的补给措施,加之工业项目造成的废物排放,使县域自然环境日益恶化,环境保护的任务更加艰巨。其五,县域矛盾扩大化。在县域项目建设的过程中,为了争项目、争进度、争形象,往往对被征地农民和被拆迁居民采取强制性措施,导致农民与企业、政府之间的矛盾突出,影响县域稳定与和谐。
上述诸多问题的存在和演化,根本原因在于传统县域发展理念及评价标准,与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不适应,与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存在差距。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对县域发展的基本理念进行调整,确立新的体现科学发展观的评价体系。这一评价体系的确立,应体现五个方面的要求:其一,体现统筹发展的要求。评价县域经济发展,不能单纯以经济指标进行核算和比照,应该把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与农村发展统筹起来,既要看城区,也要看乡镇,既要关注经济发展速度,更要关注经济发展的质量、效益及与社会发展的互动性,注重增强经济发展的活力、潜力及社会基础。其二,体现协调发展的要求。协调是科学发展观对县域经济发展转型的一个基本要求,县域虽小,内容体系却非常完备,发展县域经济,不能孤立地搞经济项目建设,应该促进经济项目和社会项目的协调发展。即使在经济领域中,也应使工业项目、农业项目、商业项目等结合起来,注重项目建设间的联动效应,使项目优势得到充分发挥。其三,体现可持续发展要求。在新型县域经济发展评价体系中,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评估应作为一个重要标准,对GDP、财政收入等主要经济指标的形成,要对其能源消耗和环境影响状况进行科学评估,防止过度消耗能源和破坏环境,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潜力。其四,体现和谐发展的要求。县域和谐是社会和谐的基础,发展县域经济,应该考虑县域干部群众如何更好地享受改革发展成果,并充分考虑县域干部群众的利益诉求和承受能力,在关注经济指标增长的同时,更要关注人民群众生质量提高的幅度。其五,体现民生发展的要求。发展经济的目的在于改善民生,县域贫困人口比较集中,必须把发展经济与改善民生结合起来,重点解决城乡困难群体脱贫和社会救济问题。
二、科学发展观为县域经济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科学发展观由传统“发展就是经济增长”转变为坚持以人为本,实现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这种发展理念、发展内涵、发展道路、发展目标、评价体系等的变化及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政策取向,为县域经济提供了新的发展机遇。
1.缓解了县域经济指标增长压力,提供了县域经济发展战略调整机遇期。长期以来,县域经济发展过度重视经济指标增长,指标论英雄,数字出政绩。在这种发展理念下,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转变为全部精力抓经济,抓经济最主要的就是抓GDP增长。为了完成经济增长指标任务,县级党委、政府把招商引资和项目建设作为压倒一切的任务,人人抓招商,人人抓项目,不仅政府职能被扭曲,而且在经济指标增长的背后,形成巨大的人力、物力与资源浪费。提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县级党委、政府能够从单纯抓指标增长的思维定势和压力下解放出来,进而从县域发展全局出发,进行县域发展战略布局的调整,为实现县域经济转型和新的跨越,提供了有利机遇。
2.扭转了县域基础建设和社会发展薄弱状况,提供了县域经济加快发展的社会基础。县域经济发展是一项系统工程,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以项目建设为重点,是发展县域经济的一个根本方向。然而,以项目为载体的县域经济建设,受到方方面面因素的影响和制约。县域经济发展缓慢,一个重要和共性的原因,就是县域基础建设和社会发展严重滞后,既缺少经济建设、项目建设的社会环境和氛围,又使县域经济建设、项目建设缺少强有力的软实力支撑,特别是人才匮乏,管理落后,使县域经济发展潜力受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基础建设和社会发展、生态发展等摆上重要位置,推动县域党政工作机构开始关注县域经济发展的外部环境,加快发展社会事业,从而改变县域经济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建设失衡状态,进而为县域经济实现更好更快发展奠定社会基础和人才保障。
3.国家逐步调整产业政策和相关政策,为县域经济发展注入了新的生机与活力。作为党和国家所确立的重大发展理念、指导思想,必将围绕如何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宏观层面进行产业政策调整,在财政、金融、税收等各个方面向县域倾斜,着重解决经济发展、社会发展、生态发展等领域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特别是加大对解决“三农”问题的投入力度,着力推进城乡统筹发展和新农村建设。这一切,都使县域经济成为最大的受益者。由于农业、农村、农民在县域发展中占有较大比例,也县域发展中最为突出的问题和最为薄弱的环节,依靠县域自身的力量难以得到解决,从而成为影响县域发展的一个重要因素。国家在政策层面进行调整并加大对“三农”的投入,为县域解决“三农”问题提供了有利机遇。县域可以抓住“三农”政策调整的契机,在推动土地流转、规模经营和农业产业化、农民市民化、乡村城镇化、管理社区化等方面进行新的探索。
4.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得到加强,增强了县域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能力。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注重人与自然的和谐发展和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能力,经济建设、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与评估,被纳入到法制轨道,有利于加强环境保护,这对县域发展具有深远影响。资源丰富是县域发展的基础,资源型企业是县域发展的依托,但在资源开发的过程中,由于缺少必要的环保措施,不仅造成县域生态破坏严重,影响县域气候和环境状况,而且形成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使县域持续发展能力受到削弱,形成县域经济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从宏观层面加大了对环境保护的要求,资源的不合理利用状况将得到改善,从而有利于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和保护力度,这不仅对于恢复和改善县域生态环境有利,而且促进企业更新设备、提高技术,增加产品科技含量,增强企业竞争力,从而提高县域经济发展的质量和水平。
三、科学发展观使县域经济面临转型压力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县域经济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而且挑战大于机遇。科学发展观对县域经济发展的挑战,主要是传统县域经济发展理念、发展道路、运行管理到人才保障等,都面临转型压力,县域经济如何从传统发展观相适应转型到与科学发展观相适应,需要系统性创新和变革。
1.科学发展理念要求县域发展思路转型
科学发展观对发展内涵、发展道路、发展方式、发展评价体系等做出了新的回答,与传统发展观相比,科学发展观具有四个方面的特征:其一,强调发展要以人为本。发展由人来推动,同时又要使人民共享发展成果,最终体现为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程度。其二,强调全面发展的重要性。发展应该是全面的而不能是局部的某一方面的发展,是包括经济发展、政治发展、文化发展、社会发展、生态发展在内的统一体系。其三,强调发展的和谐性。发展的各个方面都应该是协调的、和谐的,不能只注重一个方面而忽视其它方面,单一经济增长并不代表发展的本质和社会进步程度。其四,强调发展的可持续性。发展应具有全局和战略眼光,既要考虑当前,还要考虑今后和资源、环境的保障能力。贯彻科学发展观的基本理念,使传统县域经济发展思路面临转型压力,如何从单一注重经济增长转到注重经济、社会、政治、文化、生态等共同进步,如何从单一注重经济增长规模和速度转向注重经济增长质量与效益,如何从“高消耗、高污染、低产出”转向注重节能环保产业开发,等等。这种与科学发展理念相适应的发展思路的确立,需要一个较长和痛苦的过程,也是县域经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选择。
2.国家宏观政策调整要求县域经济结构转型
为了推进科学发展观在实践中得到贯彻,国家对宏观经济政策进行了相应调整,一方面,加大了对“三农”、社会发展、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项目的支持力度,另一方面,通过财政、税收、金融等政策杠杆,对不符合科学发展观要求的产业发展进行了限制。国家宏观政策的变化,对县域经济结构产生重大影响,结构性调整压力增大。其一,三次产业结构调整压力增大。长期以来,县域经济增长中,第一产业占较大比例,在县域GDP中比重超过全国平均水平。第二产业是县域经济的支柱,但产品科技含量低,资源主导型项目为主体,产品关联度弱。第三产业发展薄弱。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应对三次产业结构进行较大调整,由过去更多地关注第二产业转向提高一产和三产的质量、规模,使三次产业结构趋于合理。其二,产业内部结构调整压力增大。在县域三次产业总体布局失衡的同时,每一个产业的内部,也都存在失衡状况。如在第一产业中,种植业占主体。在第二产业中,采掘业和加工业占主体。第三产业中,以城市商业为主体。每一产业内部都缺少有带动作用的核心集群,使产业发展壮大受限。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使调整产业内部结构以增强产业竞争力成为必然选择。其三,产业项目调整压力增大。县域产业是以县域项目为支撑的,随着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调整,一些县域传统经济项目,如采矿、冶炼、矿产品加工等,国家政策支持力度减弱并增加限制性措施,市场准入和经营门坎提高,在新项目没有建立起来之前,老项目面临淘汰出局风险,使县域经济发展面临项目调整压力。
3.资源短缺与环保力度加大要求县域增长方式转型
简单、粗放、科技含量低、资源依赖及高污染、高消耗、低产出,是县域经济传统产业发展的基本特征。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对县域资源利用效率和环境保护要求提高,一些传统发展项目因不符合环保要求而将被淘汰出局。由此,使以资源为依托的传统外延式县域经济增长方式面临转型压力。其一,项目建设的资源约束增强。不能再以廉价出让、出租土地、矿山等资源作为招商引资的筹码,逐步提高的投资强度,提高了县域项目建设的成本,使县域招商引资的竞争更加激烈。其二,项目建设的环境约束提高。随着环境保护立法和执法力度的加大,项目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更加严格,环保设施投入增加,一些对环境有重大污染和破坏力的项目将禁止上马,这将对县域经济发展产生重大影响。其三,项目建设的资金约束显现。在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过程中,国家加大了金融领域的宏观调控力度,从紧的货币政策使企业融资面临更多困难,而银行贷款又是县域经济增长的主要资金来源,由此迫使县域寻找摆脱投资拉动之路。基于上述种种情况,县域经济增长方式亟待转型。
4.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要求县域领导方法转型
科学发展观的核心是坚持以人为本,只有坚持以人为本,才能构建县域和谐社会。这一本质要求,对县域经济发展和转型具有重大影响。其一,坚持以人为本必将增加县域经济发展的人力成本。除物质资源之外,廉价劳动力是县域经济发展的一个重要优势。科学发展观的提出,使国家从法律和政策层面更加注重保护群众利益和群众诉求,加强了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并对提高劳动力工资和改进劳动力工资支付方式做出了新的规定,这一切使得劳动力成本提高,增加了企业用工成本。其二,坚持以人为本必将增加县域决策难度和复杂性。长期以来,县域经济决策更多关注项目建设的速度,而对百姓诉求关注较少,坚持以人为本与构建和谐社会,要求县域党委、政府在做重大决策时,必须考虑涉及到的群众利益保护,依法制止项目建设过程中侵害群众利益的行为。这将使决策难度增大而且复杂化,传统决策方式与方法需要加以改变。其三,坚持以人为本对县域领导方法提出新挑战。传统县域领导方法具有极强的“霸权”色彩,法治观念比较薄弱,党政领导个人主导型浓厚,由此也为不和谐因素的产生奠定了基础。科学发展观强调以人为本,构建和谐,使这种传统魄力型领导方法面临转型压力。
四、县域经济应对科学发展观的策略选择
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既为县域经济发展提供了机遇,也对县域经济发展提出了转型要求。在机遇与压力面前,县域发展应该积极应对,采取以下策略。
1.加快干部培养,推进干部队伍转型。在县域经济发展过程中,县乡领导干部起关键作用。应对科学发展观要求,推动县域经济转型,首先需要对县乡领导干部进行转型教育,推动干部队伍转型,由具有科学发展理念的县乡领导干部主导县域经济转型。为实现干部转型目标,其一,应加大用科学发展观武装县乡领导干部头脑的教育力度。采取刚性措施,对县乡领导干部进行以科学发展观为主要内容的教育培训,使其牢固树立科学发展理念和意识。其二,应着力提高县乡领导干部综合素质。改变干部教育中的实用主义倾向,加强县乡领导干部理论修养,提高领导干部践行科学发展观的能力。其三,应强化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干部考核评价体系。领导干部能不能践行科学发展观,除其能力、素质原因外,最为关键的因素在于考核评价体系能否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特别是在干部政绩考核过程中,应改变“经济指标定乾坤”等“一票否决”作法,由只重结果转向重视决策、重视过程、重视全局、重视前景,只有考核评价体系体现了科学发展观要求,各级领导干部才能真正树立科学发展的思维,实现县域经济转型。
2.加强县域发展规划,优化县域发展目标。实现科学发展和县域经济转型,既需要一个较为长期的过程,更需要循序渐进。因此,应加强对县域发展规划的科学性研究与论证,使县域发展规划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①以体现科学发展观为要求,调整和制订县域中长期发展规划。县域中长期发展规划体现县域发展策略,具有长期指导性,应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调整和确立县域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使经济发展与社会发展、城市发展与农村发展统筹起来,作为县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总纲,对于促进县域经济转型具有战略意义。②以优化项目布局为重点,调整和制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必须坚持以经济建设为中心。而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就必然要突出项目建设的重要性。应在县域发展总体规划的基础上,按科学发展观要求,对项目建设的总体布局进行规划,制定相应的经济发展规划、土地调整规划等单项规划,为科学发展观提供规划支撑。③以强化目标激励为手段,制定切实可行的经济发展战略。在科学规划的基础上,应强化目标激励的作用,从县域实际出发,制定规划实施的具体发展战略,使科学发展的目标与科学发展的实践结合起来,推动县域经济逐步与科学发展的要求接轨。
3.推进区域资源整合,拓展县域发展空间。因应科学发展观需要而推进县域经济转型,应打破县域自成体系的封闭发展局面,综合考虑县域发展外部环境与内部资源,增强县域发展的区域规划性与协调性。特别是应充分考虑每个县域的优势和劣势,从节约能源和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及保护环境的需要出发,对相关县域资源、产业进行适度整合,加强区域性宏观调控,避免重复建设、重复开发和资源的重复浪费,从而增强县域经济发展潜力和可持续能力。在推进区域资源整合过程中,应以省级行政单位为牵引,以项目为核心,以协作区为主要载体,以宏观调控为手段,由自然资源拓展到资金、技术、人才等各种生产要素,提高区域资源利用效率。
关键词:经济法现代性后现代性
经济法学界对经济法的后现代性很少有人提起,学者更多地是对经济法的现代性给予了关注。而笔者认为,经济法却是后现代之法,具有浓厚的后现代性。本文拟从现代性与后现代性的内涵出发,对此进行论证。
一、经济法的现代性之误解
综合学者的观点来看,主要是从历史起点、内在精神以及制度构成三个方面说明经济法与传统部门法的联系与差异,以阐释经济法现代性。其基本思路是:从经济法内在和外在的特殊性出发,分析其与传统法律部门的差异,从而得出经济法现代性的结论。然而是否可以仅仅因为与传统法律部门的“传统性”差异就冠之以现代性之名?笔者认为,答案是否定的。要分析经济法是否具有现代性,应当从什么是现代性谈起。
首先,从时间角度来看,在今天,现代性主要是指大约从17世纪开始以来的这一段历史演变时期或这个时期的人与事物所具有的性质或状态。吉登斯认为:“现代性指社会生活或组织模式,大约十七世纪出现在欧洲,并且在后来的岁月里,程度不同地在世界范围内产生的影响。”学者宋林飞也指出,“现代性是一个历史断代的术语,是指接踵中古世纪或封建制度而来的新纪元,涉及各种经济的、政治的、社会的以及文化的转型。”其次,现代性还可以从外在的社会结构层面上来理解。韦伯认为,理性化和合理性是区分现代社会与传统社会的关键。基于工具合理性和价值合理性或形式合理性与实质合理性的区分,他认为现代性主要表现为工具合理性和形式合理性。现代社会的政治、经济结构就是以形式理性为核心观念通过一系列的制度安排而建构起来的,因而现代性在社会结构上表现为社会规范的制度化、形式化和程序化。再次,现代性还指向贯穿在现代社会生活过程中的,支配社会政治、经济等领域的历史变迁的某种内在精神。正如舍勒所指出,从传统社会向现代社会的转变,不仅是环境和制度的转化,而且是人自身的转化,这是一种发生在人的“灵魂和精神中的内在结构的本质性转化”。随着前现代社会向现代社会的结构转型,人们对自由的追求越来越彰显出来。哈贝马斯曾经这样刻画了现代性的“自由”:“现代性首先是一种挑战。从实证观点看,这个时代深深地订上了个人自由的烙印,表现在三个方面:作为科学的自由,作为自我决定的自由,还有作为自我实现的自由。”总之,现代性是一个涉及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具有内在张力的整体性概念,理性是现代性的核心观念,自由则是其根本价值。
社会的现代性也必然会引起法的现代性,法的现代性又以现代性为价值取向和追求目标,两者是紧密相连的。法的现代性包含了现代社会中法的共同特征,其核心要义可以归结为以下几个方面:一是形式理性,形式理性主张“法律主治”和对法律的绝对服从,强调法律中排除宗教和道德等实质性价值判断以及法律面前人人都有形式上的平等,强调市民社会与国家的明确分野,主张消极自由的保护和正当程序,从而对遏制国家权力扩张、捍卫私人权利和自由起到了重要而关键的作用。二是理性经济人。理性经济人“舍却了其固有的经济上的、政治上的和知识结构上的区别”,从而是具有人格独立、理性自由和功利主义精神的“自然人”,能够对自己的生命、价值和社会秩序负责,并且通过每个人对自身利益的追求来实现社会利益的最大化。而法律则只需要提供足够的发展空间和自由、平等竞争的规则即可。三是个人自由。现代性观念体现的是一种个人主义、自由主义的权利本位观,体现了自由资本主义时期市民社会的内在气质。
从以上来看,法的现代性实际上是对人的主体性的确认和对理性精神的弘扬,这一信念直接促动了现代法治信仰和私法文化精神的形成。可以说,私法文化精神才是法的现代性观念中孕育的自由精神和理性精神等价值理念的必然表现或延伸。而经济法是公法与私法融合互动的产物,并不必然属于公法或者私法,而是由于两者的互动而催生的新兴法域——社会法域的独立法律部门,因而与现代性以及法的现代性的精神是不相符合的。可以说,现代性并非经济法的特性。
二、经济法的后现代性之确认
现代性的理性、自由精神对人类社会的“祛魅化”、理性化起到了不可估量的作用,但是在19世纪末20世纪初,尤其是20世纪中叶之后,人类所面临的越来越多的困境和难题显示了现代性的危机,例如人类精神家园的丧失,工具理性的膨胀导致生态环境的恶化,功利主义日渐泛滥,政治系统的官僚化的形成,等等。为此,人们不得不对现代性进行重新的审视和反思。最为突出的是后现代主义者高举批判的大旗,展开了对现代性的反思和解构,反对现代主义对基础、权威、统一的迷恋和对主体中心论的确认,强调的是破碎化、非连续性、散播性、多元性和批判性。因此,与现代性不同的是,后现代性并不是以时间为基础的概念,它不是位于日历上的处于前现代和现代之后的一个时代,而是代表了一种现代之后的精神状态,是对以知识至上为主要特征的后工业社会的精神回应。尽管后现代性在基本倾向上是持一种与理性决裂的态度,但是后现代性对现代性的批判与反思并非是“空中楼阁”,而是建立在对现代性的继承与扬弃的基础上的。这恰如台湾学者高宣扬所说的:“不管后现代主义思想家们赋予‘现代性’什么样的内容和意含,他们都以批判现代性为己任。——‘后现代’孕育于‘现代性’内部,而又不断地进行自我超越。”实际上,后现代性是随着社会及其需求的变迁而发生的研究视角和思维方式的转换,是人们面对现代社会日益显露出来的危机所做出的理论上的批判与反思。除去这一点以外,后现代性与现代性所具有的人文关怀和和终极指向并没有差别,都旨在实现人的真正自由、平等和幸福。因此“已被宣布为后现代性的东西,实际上并不构成现代性的断裂,而只是一种‘激进化’形式或者说‘高’形式的现代性。”
后现代性同样对法学理论的变革产生了很大的影响。例如,诺尼特和塞尔兹尼克主张建立回应性法,图伯纳主张建立反应性法,从而对现代新观念下法律理念的进行反思及重建。在法学领域,后现代性观念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其一,形式理性的提升——实质理性的弘扬。由于形式理性最终主张的只是一种形式平等,因而随着社会的发展尤其是在进入垄断资本主义以后,法律的形式理性在社会现实面前愈来愈尴尬。人们愈来愈主张突破形式化的自由、平等,强化对自由和权利的实质性保护,从而出现了从形式理性走向实质理性的倾向。其二,理性经济人的反思——社会人的提出。
理性经济人的假设随着社会变迁使得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利益、理性追求发生了扭曲和变异。社会人的假设逐渐取代经济人假设而被提出。在社会人的假设中,人是真实的人、本来的人、生活中的人,是法律对权利和义务进行规范的真实基础。以此出发
所进行的法律制度框架设计,才是真正体现人的自由、平等、权利和理性精神。其三,对个人自由的质疑——自由精神的重塑。极端个人自由的实践使得自由变成了不被剥夺的先占、利用和挥霍的权利,而“法律也随即成为‘适用于狮子和公牛’的压迫性法律”。后现代性的法律思维强调以社会本位的价值信念来克服和修补自由主义的个人本位缺陷,而不是完全否认自由。实际上,纵观人类历史的发展过程,自由精神历经了由前现代社会的政治共同体自由、现代社会的个人主义自由再向社会本位自由的转向。以社会本位的自由为目标而建立的社会不再是个人主义精神、适者生存的社会,而是对人的主体性和人的基本自由权利与以关怀的社会。正如后现代性是对现代性的提高,法的后现代性是对于建基在现论之上的法治理论的批判,从而有助于适应时代要求的法治理论的重建。
从以上对后现代性以及法的后现代性的阐释来看,经济法的产生、成长过程正是对对现代性进行反思、重建过程的写照。首先,在经济法领域,自由不再是现代性的个体自由和形式自由,而是社会自由、实质自由。经济法能够站在社会整体的高度,以社会自由为出发点和目标,对个人自由之间的矛盾进行协调,抑制自由的滥用,从而有效避免和抑制自由市场经济中产生的垄断、外部性、公共物品、信息的不完全性等诸问题。在经济法领域,对自由的追求不再表现为直接的、绝对的个人自由,而是更高层次、更具普遍性的社会自由。此外,实质自由是经济法自由精神的又一个侧面。经济法是国家彻底摆脱了守夜人的角色,强调国家在促进社会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应该发挥积极的作用,使其承担了更多的经济职能,并且以法律制度的形式确认了国家适度干预社会经济生活的必然性和合理性。经济法通过由有限政府向有效政府的扭转,寻求个人利益与社会利益的协调,为每个人都能成为自己的主人,获得自我的实现提供现实的条件和手段,体现了一种实质自由理念。
其次,经济法对经济主体的参与作用十分重视。在领域,早已有学者认为,应大部分政治和社会理论的主要关注及其对于揭示我们集体生活的潜在现实的关注,转变到从设计者即公民的观点进行分析,并以此为出发点建立一种较广泛的社会科学来补充理性重建的不足。这表明在领域,学者已开始关注公民参与权力的有效运用问题。实际上在经济法领域也是如此。经济法吸收了后现代法律的主体观念,在这个领域,人们不再是消极的防御者,而是以投资者、消费者、经营者、劳动者等身份积极参与经济运行。同时,作为单个个人的经济主体在参与市场经济的同时,还积极“寻找一种结合的形式,使它能以全部共同的力量来卫护和保障每个结合者的人身和财富”,经济自治团体便是这一结合的典型形式,它是连接政治国家与社会的桥梁,使得国家与社会之间建立了一种功能上的互补机制和互动结构,形成了其与政府之间、与其成员之间的良性互动关系。一方面,经济自治团体承担了越来越多的原应由国家履行的经济功能,在满足社会经济多元化要求的同时,可以通过其自我保障机制在相当程度上制约了国家权力,为国家不恰当地介入私人领域设置了一道屏障,有效地维护了其成员的自由权利,进而促进社会自由的实现;另一方面,经济自治团体是市场主体组织化的结果,它可以通过自律机制和协调机制来有效解决各成员之间自由权利的矛盾冲突,有效地制约了市场的盲目性等缺陷,从而实现个人自由的最大化。正是在此意义上,作为经济法主体的经济自治团体表明了其存在的现实合理性,张显了经济法的后现代性。
再次,从形式上看,经济法实现其立法目标的手段主要表现为确认和规范政府干预,即经济法不仅确认政府干预经济的权力,同时规定制约政府干预经济权力的措施,从而通过法律上制度化的途径,使政府经济权力的实际运行有利于维护和促进市场经济的发展以及经济权利的实现,同时又给予经济主体以自由的空间。其一是明确了国家的经济和社会职能,对国家的经济权力予以确认。现代性的形式理性和个人自由的张扬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而带来了一系列问题,例如共物品的不可能性、信息的不对称、分配的不公平等。而这些问题是依据传统部门法理论和规范不能有效地予以解释和解决的。在此背景下形成的经济法确认政府对市场秩序和宏观经济进行必要的干预与调节的经济权力,以保证市场经济的正常运行。其二是明确了有效政府的权力框架,从法律角度规范经济权力的行使。由于政府干预也存在失灵和缺陷,例如易于产生浪费和缺乏效率、缺乏判断其干预行为的适当与否的标准、政府干预存在任意性等等。因此,需要用法律对政府干预经济的行为进行规范。经济法就是在确认政府干预的同时,又对其进行规范,这也是对现代性观念下的自由价值的升华与扩展。经济法要求的是建立一个负责的、有限、有效的政府,反对对经济运行的专横的威权和绝对的干预。
基于以上分析,笔者认为,经济法以其自身的特质,充分表明其是张显实质理性和社会自由、实质自由的后现代之法。但在这里需要补充一点,前文已提到,后现代性是对现代性的自我反思与自我超越,两者所追求的最终目标仍然是一致的。正是由于这种相互区别又紧密联系的关系,对于具有现代性特征的法来说,后现代性的经济法是对其在制度实践和精神追求上的超越。因此,强调经济法的后现代性并不是否认其作为产生于现代社会的法律一些特征,例如公开性、权威性等等。
参考文献:
①张守文:《论经济法的现代性》,《中国法学》,2000年第5期;张鸿志,蔡岱松:《经济法的现代性刍议——从历史的角度考察》,《湖南经济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②安东尼·吉登斯著,田禾译:《现代性的后果》,译林出版社,2000年版,第1页
。
③宋林飞著:《西方社会学理论》,南京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468页。
1 房地产开发公司的资质及资金筹措
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向当地工商管理行政部门申请登记,并取得营业执照。之后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等级证书,没有资质证书不能从事房地产的开发经营。一般情况下,先取得暂定资质,随着房地产公司的依法经营,业绩的产生,不断提升资质等级。
房地产开发商从决策进行某地产项目的开始,就应该考虑用于项目的资金来源,一旦获得了该项目的开发权,就应当花精力为该项目筹措资金,以免在正式开工后由于资金短缺而造成被动或损失。房地产开发项目资金来源大致有四种形式:1、企业自有资金。2、银行信贷。3、社会集资。4、其他融资方式(各类信托基金、合作开发、银团联合贷款等)。四种形式可单选一种也可联动。
2 项目的选择及选址
项目选择是房地产投资的首要工作,也是最为复杂,最为困难的工作。如果房地产项目选择正确,应该说投资已经有了六成至七成成功的把握。广义上讲,房地产投资选择就是房地产投资决策。房地产投资项目选择需要专门的知识及能力,需要专业人员或专家的参与。但专业人员或专家只能起到参谋或顾问的作用,要认定一个项目值不值得考虑,是否可以投资,最终还要依靠投资者自己的分析决断能力,还要依靠企业的决策部门。要做出正确的项目选择,必须对投资环境、投资时机及投资的法律保障做深入细致分析,必须对拟投资项目所在地的宏观及微观地产市场做全面、深入的调研,还必须对拟选项目展开系统的可行性研究分析。为实现效益最大化还应对项目进行策划,这是十分关键且必须的。
项目的选择完成后或同等要进行选择地块。所选择地块要符合消防要求,符合城市建设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经有资质土地部门编制项目选址勘界报告后,要先后得到消防、规划(建设)、国土资源部门的初步批复(预审)意见。取得规划部门关于选址的批复意见或城市规划条件通知书后,当地政府及国土资源部门即可开展征地工作,完成征地补偿相关工作后,进行土地的招、拍、挂工作,并与中标的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国有土地出让合同出具建设用地批准书,进而可到规划部门办理用地规划许可证。项目的选址决定了房地产开发的征地成本和开发经营的利润空间,是房地产开发的关键环节之一。
3 项目的立项
即项目在发改部门的核准或备案而取得立项批文。项目核准或备案的要件包括项目申请报告(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完成);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意见(土地预审意见或建设用地批准书);规划部门的批复意见(选址意见书或城市规划条件通知书);环保部门出具的意见(经有资质的中介机构编制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或环境影响审批表,并经有资质的评估单位论证通过)。
4 项目的规划及施工图设计
按照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条件,房地产开发企业选择符合开发意愿,有相应资质的规划设计单位,对拟开发项目进行规划和施工图设计。项目规划经规划部门审查通过后可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项目施工图经有资质的图纸审查中介机构或建设主管部门下设的图纸审查中心审查,获得施工图审查合格证;同时,项目施工图还要及时向消防和气象主管部门报审,确保消防及避雷系统符合有关要求。
5 项目的招标
(一)工业产业链条短,附加值低
全市大部分企业属粗加工企业,高附加值行业少,产品处于产业链条低端,附加值较低。受产业波动影响,部分行业发展低迷。2013年,全市32个行业大类中有20个大类同比下降,11个大类降幅达两位数。全市48家黑色金属采矿业企业产品大部分属初级加工,没有深加工,该行业增加值同比下降15.1%,反向拉动工业增长1.24个百分点,亏损企业达29家。金属制品、机械和设备修理业同比下降33.5%,反向拉动工业增长1.03个百分点。
(二)工业投资支撑较弱,后劲不足
重大项目落户并相继达产,是推动工业持续飞跃的巨大内驱动力。近几年全市工业投资并不理想,2013年共完成工业投资235.2亿元,技改投资176.5亿元,但并没有形成拉动工业发展的动力,全年新增规上工业企业为零,没有新经济增量,后劲不强,投资拉动效果明显不足。
二、工业发展的潜力
(一)玻璃行业基础扎实
秦皇岛素有“玻璃城”的美称,耀华玻璃集团曾是中国玻璃行业的龙头。玻璃行业在全市有明显的优势,具体表现在:一是技术优势,全市建有玻璃研究院及玻璃博物馆,现有22家规模以上玻璃工业企业,储备了大量人才及技术。二是产品优势,玻璃产品丰富,主要有平板玻璃、钢化玻璃、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等多种品种。三是特色优势,特种玻璃已成为全市玻璃工业的亮点和特色,星箭特种玻璃公司被中国航天科技集团指定为抗辐照玻璃盖片全国唯一合格的供货方,公司研发的产品被用于神舟五号至神舟十号航天器上面;旭硝子汽车玻璃(中国)公司主要生产汽车用安全玻璃,为丰田、本田等全球知名汽车公司及国内一汽集团、东风集团配套服务。
(二)金属冶炼业平稳前行
一是生产平稳发展,2013年,全市共有32家规模以上金属冶炼工业企业,实现工业增加值87.8亿元,增长3.7%,增速高于全市平均速度。二是效益稳中略升,2013年,金属冶炼业共实现主营业务收入478.3亿元,较上年同期增长5.6%。三是产品有一定优势,全市钢铁企业的主要产品有生铁、粗钢和钢材。首钢板材公司作为行业的龙头,主要钢板品种畅销全国20多个省、市,并出口10多个国家和地区;昌黎县安丰钢铁和宏兴实业两家民营公司生产的钢材,在市场中已享有一定的话语权。
(三)装备制造业支撑发展
装备制造业在全市有深厚的历史,中铁山桥集团是发展百年的老企业,在钢桥梁、钢结构产品方面,被誉为中国钢桥的摇篮。2013年,全市装备制造业企业发展良好,风头正劲,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第一,发展速度快。2013年全市共有规模以上装备制造业企业130家,完成实现工业增加值125.5亿元,同比增长8.0%,以占规上工业35.5%的增加值拉动全市工业增长2.6个百分点。第二,企业规模大。拥有中铁山桥集团、山船重工公司、哈电集团重型装备、秦冶重工等一批大型企业,支撑全市工业经济的发展。第三,汽车制造业龙头带动效益显著。中信戴卡公司规模大、发展快,2013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77.2亿元,带动全市汽车制造业呈现41.2%的快速发展。
三、打造工业经济升级版
全市工业经济发展要借助城镇化建设、京津冀协同发展、大气治理等政策的东风,加快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深度融合,淘汰一批产能落后企业,上马一批有竞争力、有活力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新兴企业,打造秦皇岛工业经济升级版。
(一)抓好区域定位,重点企业先行
受地域范围和经济基础的限制,一个县级经济体不可能同时发展太多的工业产业,所以全市应以局部服从大局、县区服从全市规划为切入点,制定合理的规划,谋划全市工业发展新格局,以龙头产业率先发展为目标,全力扶植优势产业,以龙头带动全面,以点带面全面发展。一是树立全市一盘棋的思想,合理布局全市规划,确立以重点行业重点项目为抓手,确定一至两个区域为先行发展目标,制定行之有效的奖惩办法,加大政策倾斜力度,发挥“领头羊”效应。二是加大区域骨干龙头企业培植,在区域定位的基础上,制定振兴区域重点企业的规划,发挥重点企业作用,带动区域经济发展。
(二)强化园区建设,以点带面发展
全市已经初步建成有发展特色的西部、开发区等几个园区,工业集约化的发展势必能带动产业链条的联动,一个产业链条也必定能带动一个园区的发展。一是积极培育汽车配套产业发展。汽车行业是全市新兴的支柱产业,发展前景巨大,有中信戴卡、旭硝子玻璃、邦迪管路等与汽车配套相关的企业,秦皇岛要抓住首都工业企业外迁的契机,主动发展汽车配套产业,打造秦皇岛自己的汽车城。二是积极优化北部山区特别是青龙县的铁选产业。用政府主导引导企业向高端产业发展,打造新的钢铁产业基地。三是推动工农业协调发展,加大农业产业化进程。全市农业物产丰富,应加强对农业深加工企业集约化发展,冲击高端市场。加大对昌黎、卢龙葡萄酒产业的扶持,做大做强企业规模,增强企业竞争力。
(三)重视人才培养,保障人才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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