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31 20: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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耿明总结案件的能力源自在反贪、反渎领域侦查一线奋战20余年的经验。进入检察系统工作以来,耿明多次被评为优秀公务员、武汉市先进检察官,荣立个人三等功五次。2007年,耿明被武汉市检察院授予“检察业务尖子”,2010年,又被武汉市委、市政府授予“反渎职侵权,促依法行政”先进个人。
自2012年1月耿明担任反渎局局长以来,他着力查办了一系列有影响的案件。2012年到2014年,3年来武昌区检察院反渎局共查处处级干部9人、大要案23件,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00余万元。
她家的支出与合法收入并不匹配
《方圆》:你的办案经历很丰富,什么时候开始从事反渎工作的?
耿明:1993年,我从公安学校毕业就到了武昌区检察院反贪局工作。因工作需要,2008年2月调到反渎局,开始从事反渎办案。2012年1月,我被任命为反渎局局长,主持全面工作,在此之前是正科级的侦查室主任。
《方圆》:你的同事介绍,你到反渎局之后,办了不少大案要案。
耿明:是的,我到反渎局以后,办理了武昌区劳动局劳动就业训练中心原主任金强、受贿案,武汉市科技局原副局长李佳容(化名)、受贿案等几个有影响的案子。其中,武昌区房地产管理局祁海松、受贿案被湖北省检察院、武汉市检察院均评为“精品案件”,并入围“全国反渎职侵权百件精品案件”。
《方圆》:能不能具体谈一下这几个案子?
耿明:我先介绍一下李佳容案吧。李佳容当时是武汉市科技局副局长。当时武昌区检察院收到武汉市纪委移送的线索,李佳容涉嫌受贿、渎职。我们于是展开侦查工作,对李佳容的个人财产、银行存款都进行了调查,也接触了一些涉案单位,掌握了她的部分犯罪事实,决定以渎职为突破点突审李佳容。
《方圆》:结果如何?
耿明:刚开始很不顺利。李佳容到案后声称是偶尔打麻将时收了点别人给的钱,逢年过节也收点2000元到3000元价值的购物卡,此外就是一些在健民药业公司报销车油费、修理费等小事情。基本上供述的内容都是一些违规违纪的问题,没有大的问题。
就凭这些内容把李佳容移交是不可能的。这跟我们事先掌握的情况也不相符。于是我们办案人员回到院里,立刻召开了一次“火线诸葛亮会议”。
《方圆》:什么是“火线诸葛亮会议”?
耿明:“火线诸葛亮会议”是我给取的名字,一般是指在案件突审遇到阻力或者没有进展时,召集所有办案人员开的一个短会,目的是帮助大家明确形势、统一认识、集思广益、群策群力,鼓足全员干劲,攻坚克难。
会议上,每个人都要对案子的侦查献言献策,根据会议的调整部署,往往随后能收到出奇制胜的效果。例如之前我们在审讯另一个案子的行贿人黄先贵的过程中,就遇到无法取得有效供述的情况,黄先贵本人性格偏激、多疑善变,前面交代过的问题,只要形成正式的调查笔录,他马上予以否认,拒不签字。
后来,经“火线诸葛亮会”后,大部分办案人员认为,黄先贵的心理防线已经动摇,只是还心存侥幸,不愿意面对现实罢了,因此态度反复多变。所以,我们加强了对黄先贵的侦查和取证,使黄先贵意识到案件的严重性和不如实供述的严重性,最后把情况都交代了。
《方圆》:李佳容的案子中,开完会后有什么突破?
耿明:当时开会时,大家分析判断,武汉市每年有好几千万的科技扶持资金,李佳容具有决定这些扶持资金归哪些单位享有的巨大权力,我们认为收取这点购物卡的行为,与我们掌握的情况明显不对等。
此外,我们还对李佳容的家庭、存款、家产、社会关系等进行了调查,发现她家境贫寒。她是农村家庭出身,48岁做到副局长,完全靠个人打拼,很不容易,然而,她家的支出与合法收入并不匹配。所以我们调整了审查方向,决定让女检察官去和她交谈沟通,也许能动之以情。
最后是办案人员马丽娜接到这个任务,她主动去找李佳容拉家常,掌握了她老家里的一些情况。她有两个智障的弟弟,生活费都需要她支付,需要很多钱,以她的正常收入是无法负担的。就这样,我们利用外侦调查掌握的证据,最终使李佳容开了口。
原来,李佳容负责对健恒药业公司申报的新药百癣夏塔热胶囊推广应用项目、通滞苏润胶囊推广应用项目审核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照武汉市科技局申报科技项目的相关规定及流程进行审核,明知这些项目含有虚假申报材料,仍然审批通过并下拨相关科技扶持资金。
《方圆》:正常获取科技扶持资金流程是什么样的?
耿明:正常获取科技扶持资金的程序应该是:首先由科技局在网上通知,符合申报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就把相应的材料准备好,并在规定的时间内向科技局成果处提交。科技局成果处收件后,然后组织专家评审验证申报材料提出的科技项目。评审通过后,成果处作出推荐立项的建议,由科技局报市财政局审批,然后再报市人大预算委审批,通过后由市科技局、财政局联合下文下发通过的企业项目名单。最后由市科技局相关处室与申报企业签订“项目计划任务书”,由市科技局对企业拨付科技扶持资金。
《方圆》:李佳容负责什么工作,她是怎么做的?
耿明:李佳容所在的科技局需要对企业申报的项目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确认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确认后推荐上“专家评审会”,根据评审结果报科技局办公会讨论,办公会通过后就下通知立项。本案中,李佳容明知申报企业财务报表、财务审计报告等材料均系造假。
而李佳容之前长期担任成果处、高新处等主要业务处室的处长,在担任科技局的副局长后,也分管这两个业务处室,专家评审时,处长向专家打个招呼或事先定个基调,一般就能顺利通过。另外在申报资金额度分配上李佳容作为处长也有很大的自由裁量空间,谁与她亲近她就多拨付,谁疏远就少拨付或卡住不通过。这个“自由裁量权”的运用,让旁人很难发现她有明显的不当或问题。对此,我们后来还向科技局发了检察建议。
核实造假名单上的所有人
《方圆》:像这样的案件,涉及专项资金审批,涉事企业和犯罪嫌疑人多数素质都很高。和他们打交道,查办案件有难度吗?
耿明:武昌区检察院反渎局办理的案件确实有这个特点,高学历、高素质者较多。例如武昌区劳动局就业训练中心原主任金强,伙同武汉市文昌高级职业学校原校长叶文,利用承担农民工培训的机会,相互勾结,利用职权弄虚作假,大肆套取国家专项农民工培训补贴资金60多万元,也是典型的这一类案子。
在办理这个案子时我们做了大量的工作,让人难忘。当时,武昌区劳动局的培训档案很多都封存在档案室,可以说是多年未有人进去查阅,积满灰尘。我们在寻找农民工培训资料时,吃了很多苦。我还记得,那天,我们一打开区劳动局的档案室,因长久无人查阅且有动物在里面安家,气味十分难闻,就在那间闭塞的档案室里,当时又是6月,天气很热,我们汗流浃背地寻找农民工资料,并逐一进行核对。那次经历真的令人难忘。
《方圆》:看来这个案子给你的印象很深刻,能否详细讲一下?
耿明:这个“农民工培训”案是源于省院发起的一次专项行动:国家对农民工免费培训,以提高其就业技能,本来是一项惠民政策,但是有少数社会培训机构却打起了这块“唐僧肉”的主意。
当时收到省院的专项行动通知后,我们对本辖区的农民工培训情况进行了梳理,发现文昌职校和新澳学校几家民办职业培训机构申报数额较大,可能存在问题,于是决定以文昌职校为重点进行排查。
首先,我们办案人员到劳动局将这几年文昌职校上报的名单明细调了出来,进行初查,由于武昌区是中心城区,无农村户籍人口,所以文昌职校培训的农民均是外地人。我们先对应着名单上留的联系电话逐个拨打,发现要么是空号,要么人机不符,后来发现部分农民的联系电话留的是文昌职校教职员工的电话,有时几十个人留的都是同一个电话号码。这样疑点就出来了,留下联系方式是为了方便主管部门核实农民工培训情况真伪的,为什么要留教职员工的电话呢?这其中肯定有造假情况。
由于农民工培训完后极为分散,全省各地都有,还有到外省的,而且大多数农民工不在户籍地,很多在外地打工,只能从中筛选一部分核实。于是我们尽量找武汉周边的或电话能联系上的,先后到黄陂、随州、咸宁、黄冈、仙桃等地出差核实了培训情况。
核实了几十名农民工后,我们发现,文昌职校上报的材料基本上都是伪造的,要么是将国家补贴政策出台前他们学校已收费培训人员名单造册上报,要么是在外收集熟人的身份证造假,要么就直接在电脑上打印假身份证造假。
《方圆》:要确定文昌职校的造假数额,需要对上报名单上的所有人进行核实吗?
耿明:是的,工作量很大。我们从劳动局堆积如山的申报资料中将文昌职校近几年上报的资料全部调了出来,经大量的人员、长时间的加班,进行一一核实。首先是将一看就明显是造假身份证的资料挑出来,统一到公安网上进行查询,如果身份证号是造假的,就可以断定这个申报材料是造假的;其次,我们将真身份证与真人进行一一对比调查,如果他们的身份证被熟人借出去用过,而他们本人根本就从未参加过农民工培训的,证明这一类也是造假的;还有就是往年在文昌职校缴费培训过,但资料却显示其与同期学员均享受过补贴的,我们只要从中找出一个人取证,让他将毕业合影上的人员信息都提供出来,即可证实与这些人有关的申报材料也是造假的;最后就是到首义路街道派出所去查询相关人员的暂住证登记情况,因为文昌职校培训的学员每期都必须在派出所登记暂住证,当期的人员没有登记过,这也可以证明申报材料系造假的。
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核实造假情况确实花费了办案人员大量心血。当时我们每天加班,到最后都要崩溃了,如果不是强烈的责任感和毅力,是坚持不下来的。当然,查清了这些内容,最后办案就是水到渠成了,我们带着大量证据直接接触犯罪嫌疑人金强、叶文等人,二人很快就缴械投降了。
案件最后办理得非常成功,金强、叶文等人分别以罪、被追究刑事责任。
闲下来喜欢琢磨和写东西
《方圆》:你们查办了这么多案件,存在案件线索发现难的问题吗?
耿明:以前存在线索发现难的问题,可我上任当局长后就开始了着手调研,省院反渎局内部这几年也出台了《发现线索一百招》,帮助我们解决线索难找的问题。
现在我们主要案件来源是靠纪委和相关部门移送,比如武昌区纪委前期调查掌握的具体线索。再就是在各类突发事件或事故的新闻报道中发现、收集和判断是否有领导干部、执法人员、的行为。这些线索有些尽管没有形成案子,还是能发现不少问题。例如辖区内的白沙洲水厂为了除掉水中的气味,加大了氯的剂量,使水中有很大的气味,无法饮用,引起居民强烈不满。我们调查后发现,水厂取源时,因为上游的闸口清淤,把闸口打大了,水厂只有通过加大氯气剂量来处理水,这个加大量对人体没有多大的伤害。因为这个事情不好用刑法去评价,所以我们就没有立案侦查。
《方圆》:从媒体报道中,也有找到过最终立案侦查的线索?
耿明:之前提到的祁海松、受贿案件线索的发现,就源于从群众举报、群体性上访事件中获取的信息。当时武昌区的房地产“绿洲广场”项目烂尾,一直不能交付业主办理房产证,业主曾多次上访,媒体也做过报道。后来,我们又结合湖北省检察院反渎局反馈的信息,查办了该案。
除了媒体揭发和纪委、相关部门移送之外,深挖案件也是发现案件线索极其重要的方法,而且成案率极高。比如我们在办理青山区土地整理储备中心原副主任戚昌耀一案中,在对青山区商务服务中心企业服务科主任张良和青山区冶南副食品市场法人代表刘传云进行调查取证时,发现二人表情极不自然,通过敏锐的察言观色和多年办案经验,我们断定二人可能有问题。随后经一番攻心斗智、因势利导,二人均交代在拆迁中受贿10万元的犯罪事实,又挖出两件受贿案。
《方圆》:从反渎办案中挖出贪污贿赂案件的线索,说明你们院内部有很强的联动机制?
耿明:反渎的工作,被称为不进腰包的腐败,所以通常很隐蔽,我们也注重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动,才能更好地发现案件、查办案件。例如我们跟民行科密切保持联系,因为渎职线索很多都隐藏在民事案件纠纷中。例如法院法官徇私枉法裁定的情况,只要认真查看分析判决书就可发现。之前,我们查处武昌区法院杨园法庭原审判员张胜的案子,就是由民事行政检察科在办一起民事申诉案件中发现,因为张胜涉嫌民事枉法裁判罪,所以案件就移交给我们侦查。
同时,我们也保持与侦监科等部门的联系。现在我们推动的反渎“1+N模式”,就是反渎加民行、侦监、公诉等,形成合力办案。
《方圆》:听说你平时除了工作,还喜欢写点东西。
耿明:我这个人好静,不好动。忙完手中的工作,闲下来就坐得住,除思考案子外,我就喜欢乱七八糟地写。而且以前年轻,上进心很强,总认为多写材料,能表现一下自己,这些年我在《人民检察(湖北版)》、《武汉检察》等刊物上发表过好几篇调研文章。
好记性不如烂笔头,我认为多动笔能保留当时办案的真实场景,也能提高个人写作能力和逻辑思维能力,这对我的工作也能起到促进作用,说不定今后写回忆录时还能用得上。反渎局事多人少,有限的人力要用在一线办案工作上,那么工作总结、经验交流材料、调研文章、集体和个人的先进事迹材料等综合性事务工作我就责无旁贷地要多担待些,尽量做到让大家安心做好办案,不为这些琐事再耗费精力。
《方圆》:这种爱想爱写爱琢磨的性格是不是也有助于办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关于加快服务业发展的有关政策规定,进一步促进我县现代服务业集中、集聚、集约发展,不断提升现代服务业对全县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现就加快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全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展的总体目标
到2014年,培植2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10亿元的服务业集聚区,力争6家服务区集聚区进入市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行列,确保1家以上成为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认定办法
县服务业发展局(旅游局)负责县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认定管理工作。
(一)认定条件。凡满足下列条件的服务业发展载体,可以申请为县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1、有明确的产业定位和空间布局规划;
2、有专门的管理机构和专职的工作人员;
3、有较为完善的公共服务能力;
4、符合商务(贸)区、产品交易市场、现代物流园、科技创业园、旅游文化休闲区、信息软件园、创意产业园、科教集聚区等形态特征,并达到一定的规模要求:
⑴中央商务区: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以上,区内注册企业10家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5.6亿元。
⑵现代物流园:园内物流企业达到7家以上,营业面积7万平方米,年营业收入超过1.4亿元。
⑶产品交易市场:经营方式先进的专业类市场营业面积14万平方米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10亿元。
⑷科技创业园: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以上,区内企业14家以上,年营业收入7千万元以上。
⑸旅游文化休闲集聚区:区内配套服务企业(项目)达14家以上,年营业收入超1.4亿元。
⑹软件园: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以上,园内软件及相关企业7家以上,年营业收入超过1.4亿元。
⑺创意产业园:建筑面积1.4万平方米以上,进驻企业7家以上,年总营业收入3500万元。
⑻科教集聚区:区内学校4所以上,在校学生2万人以上,配套服务项目7个以上。
已获国家和省市批准的物流、软件、科技等以服务为主体的园区,可以凭相关批件,直接认定为县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二)申报材料。申请认定县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的镇(区)单位,经所在镇(区)政府同意,向县服务业发展局(旅游局)提出申请。同时,提交下列材料:
⑴经县服务业发展局(旅游局)批准的园区发展规划;
⑵县级有权部门关于设立园区的批件;
⑶经有权部门批准的土地使用规划批件;
⑷集聚区发展现状(包括:园区具置、建设规模、基础设施及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情况、管理机构情况、主要经济指标、入驻企业目录和企业基本情况);
⑸其他需要出具的材料。
(三)认定程序。对申请单位的申报材料审查合格后,县服务业发展局(旅游局)组织相关部门到现场进行调查核实。提出初步认定意见,并提交县政府审批。通过县政府审批的园区,即为“县现代服务业集聚区”。
三、加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建设和管理力度
(一)加强政策扶持。县设立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有关部门要把集聚区的重点项目和公共服务平台项目作为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支持的重点。发改委和服务业发展局要把进入集聚区的重点项目优先列入省、市重点服务业项目,优先申报省级服务业引导资金以及服务业标准化项目,及时帮助较为成熟的县级服务业集聚区申报市级、省级现代服务业集聚区。发改委、服务业发展局、规划局和工商局等部门要通过规划和政策手段,引导和鼓励适合到集聚区发展的投资主体和现有服务业企业,到相应的集聚区投资创业;规划部门要把集聚区规划列入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国土部门要对集聚区建设项目用地给予重点支持。
(二)健全管理机构。各集聚区要分别建立专门的管理机构,明确专职人员,对区内企业实行一站式服务。按照优质、高效、共享的原则,根据不同形态集聚区的需求,建设集聚区内公共服务平台,形成投融资服务、对外合作交流、人才培训、信息咨询、技术创新等综合服务功能,为企业提供全方位服务。
(三)加大招商力度。每年开展以集聚区为载体的专题性招商引资活动,重点引进产业带动性强的功能性项目、国内外知名的拥有先进技术的优势企业、行业领军人物,不断提升集聚区的能级和水平。
第二条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是指房屋建筑、市政基础设施、水利(水务)设施、线路管道及设备安装和非家庭建筑装饰等建设工程的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过程及相关装卸活动中产生的干扰周围生活环境的声音。
本规定所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是指所产生的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并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和学习的现象。
第三条本市城市市区内,从事本规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的建筑施工活动和建筑施工的装卸活动,以及对进行上述活动中产生的噪声实施监督管理,适用本规定。
因从事建筑施工职业工作而受到噪声污染的劳动防护,不适用本规定。
第四条市和县级市、区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本行政区域内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建设、公安、市政公用、交通、水利(水务)等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协同实施本规定。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实行行政处罚权相对集中后,规定由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负责查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违法行为的,从其规定。
第五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纳入环境保护规划,并采取有利于声环境保护的经济、技术政策和措施,鼓励和支持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推广先进的防治技术和普及防治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科学知识。
各级人民政府对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六条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保护声环境的义务,并有权检举和控告造成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行为。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管辖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布建筑施工噪声污染投诉电话等投诉途径,接到投诉后应当及时进行现场处理。
第七条建设单位或者建设项目的业主应当办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的审批手续。
建设单位或者建设项目的业主应当根据国家工程建设工期定额,合理确定建设工期,提出施工期间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未经批准,不得开工建设。
第八条施工单位应当有企业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或者工作人员,建立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管理制度。
施工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全面负责企业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项目负责人具体负责建设项目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工作;专(兼)职环境保护工作人员具体实施施工现场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
第九条施工单位应当根据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和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安排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并保持防治设施的正常使用。
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所需费用列入建设工程造价的预算和决算。
第十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设项目工程开工以前,按照下列程序向工程施工所在地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建筑施工场地排污申报登记手续:
(一)领取《建筑施工场地排污申报登记表》等申报材料;
(二)按照申报要求填写《建筑施工场地排污申报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公章后,随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以及其他相关附件,提交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
(三)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受理的申报材料进行核实,并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齐全的申报材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签署意见,告知施工单位。
第十一条施工单位应当在建筑施工工地显著位置悬挂《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牌,载明工程项目名称、施工单位名称、施工单位负责人姓名、工程起止日期、建筑施工污染防治措施和联系电话等事项。
第十二条施工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应当严格实施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方案,合理布局和使用施工机械,妥善安排作业时间。
施工中应当使用低噪声的施工机械和其他辅助施工设备。
施工中禁止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产生噪声污染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
第十三条提倡施工单位使用低噪声的先进技术、先进工艺、先进设备和新型建筑材料。
第十四条鼓励施工单位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苏州市区及县级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镇区范围内,建筑施工应当使用预拌商品混凝土。
第十五条城市市区内,施工中向周围环境排放建筑施工噪声的,应当符合国家规定的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建筑施工噪声超过国家排放标准的,依法按照排放噪声的超标声级向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缴纳超标准排污费。
施工单位缴纳的超标准排污费可计入施工成本。
第十六条禁止在城市市区夜间进行产生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抢修、抢险作业除外。
确因生产工艺要求或者其他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或者因道路交通管制需要在夜间装卸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的,施工单位应当取得当地环境保护
行政主管部门夜间作业证明。
医院、养老机构等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的建筑施工,施工单位应当合理安排工程进度,减少夜间施工作业。
第十七条施工单位确需夜间作业的,应当提前5个工作日,向当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夜间作业申请和方案。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2个工作日内,向施工单位出具夜间作业证明或者不予出具夜间作业证明的书面通知。
施工单位夜间施工应当确定合理的作业时间。连续运输、浇灌混凝土的夜间作业,一般一次不得超过2个昼夜。装卸其他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不得超过当日24点。
第十八条实施夜间作业的施工单位,必须于夜间作业2日前将准予夜间作业证明悬挂于施工现场显著位置予以公告。
第十九条“高考”、“中考”前15日内及考试期间等特殊期间,禁止一切产生噪声的建筑施工夜间作业。
“高考”、“中考”考试期间,考场所在单位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的建筑场地,昼间停止一切产生噪声的施工作业。
第二十条公安机关应当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施工单位的建筑材料、土石方和建筑废料的运输道路或者行驶区域。
重点工程、大型工程的土石方施工阶段,确因运输量大或者工期限制等特殊原因,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办理装卸车辆的昼间通行证。
第二十一条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有管辖权的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应当依法对管辖范围内施工单位排放的建筑施工噪声进行检查、监测。被检查的施工单位有关人员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提供必要的资料。检查结束,被检查的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员和检查人员应当在现场检查记录上签字。
第二十二条违反本规定的行为,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已有处罚规定的,从其规定。法律、法规和规章未作出规定的,按照本规定处罚。
施工单位受到行政处罚或者表彰奖励的信息,记入苏州市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向社会公示。
第二十三条产生建筑施工噪声污染的施工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责令施工单位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5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八条的规定,施工单位无环境保护工作机构或者工作人员,未建立建筑施工污染防治管理制度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未按照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特点和施工现场条件、施工所用机械、作业时间安排等情况,采取相应的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措施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的规定,施工单位未在建筑施工工地显著位置悬挂载明规定事项的《建筑施工现场环境保护》标牌的。
第二十四条施工单位有以下行为之一的,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警告或者1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三款的规定,施工单位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落后施工工艺和施工机械设备产生噪声污染的;
(二)违反本规定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产生噪声污染的;
(三)违反本规定第十九条第二款的规定,施工单位在禁止施工期间和范围内进行施工的。
第二十五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六条第二款、第十七条第三款、第十九条第一款的规定,施工单位未持夜间作业证明擅自夜间施工,或者夜间作业超过规定时限,或者在特殊期间实施夜间施工的,责令立即改正,可以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第十八条的规定,施工单位未尽公告义务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二十七条妨碍、阻挠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和其他依法行使环境噪声监督管理的部门及其行政执法人员执行公务,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由公安机关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环境保护等行政主管部门对依法受理的施工单位的申请,未按照法律、法规或者规章规定的期限和要求处理的,或者未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单位办理结果的,视为同意,并承担由此产生的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受到建筑施工噪声污染危害的单位和个人,有权要求加害人停止侵害;造成损失的,依法赔偿损失。
第三十条建筑施工噪声污染防治监督管理人员未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一条本规定所称夜间是指晚22点至晨6点之间的期间。
一、评展目的
贯彻教育创新的理念,促进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的改革,支持新课程的全面实施。发扬教师设计制作教具和设计开发探究性实验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收集、整理、推广其成果,丰富教学内容,推动自制教具活动的开展。鼓励学生积极参与自制教具和实验活动,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收集运用新材料、新技术,特别是信息技术与传统教学仪器整合的经验,促进教学仪器新产品的研发。总结、推广各地开展自制教具和实验教学活动的经验。
二、奖项设立
1.设立一、二、三等奖和提名奖;
2.设团体总分一、二、三等奖;
3.自制教具工作先进个人奖。
三、评展范围、分类
1.评选范围。中、小学各学科(不含特殊教育康复训练器材,以下同)教学中使用的,由教师或学生自己设计制作,在历届全国、全省自制教具评选中未获得过一、二、三等奖的自制教具,或虽曾获奖但对原作品有重大创新改进的自制教具(不含已经正式生产的产品和纯计算机软件及声像资料)。
2.自制教具作品的分类。自制教具作品分教师作品、学生作品。按教学段分为小学作品、中学作品。
四、对申报材料的要求
1.以各区、县(市)(由教育技术装备管理部门负责)组团为参评单位。各参评单位均可推荐不多于15件的自制教具(其中教师作品不多于13件,学生作品不多于2件,教师作品和学生作品的名额不可交叉使用)参加全市评选,多于规定的,以上报顺序取规定的件数。每个参评单位上报的小学作品不得少于申报作品的30%,且同一学科的自制教具推荐作品不得多于6件(含学生作品),各参评单位可推荐申报全省自制教具能手候选人不多于1名。
2.每人限报2项自制教具作品(含合作的作品)参评。
3.各参评单位要提交本区、县(市)开展自制教具活动的报告,作为申报全市自制教具评选组织奖的参考材料。
4.所申报的作品必须是自制教具,并已经在教学活动中使用,有一定的教学效果。申报的各种信息资料包括制作者姓名、次序、教具名称等。申报材料一经上报不得更改,中途不能增加新成员。
5.申报者可为单位团体也可为个人,个人申报者应为学校教师或其他教育工作者,也可以是就读于初等和中等教育学校(不含高等教育)的学生。每个合作作品应确定一名第一作者,其他为署名作者。在作品申报时,所有成员的信息资料均应在申报表中填列。合作作品的申报者不得超过3人,每名申报者都须实际参与自制教具设计制作,作品应该反映出所有成员的共同努力。学生合作者则应是同一学历段(小学、初中、高中、师范院校)学生。所报送的学生作品,必须是学生自己动手制作的教具。
6.一个教具名称只含一件教具,教具名称应与其相应的教具相符;以一组或系列教具为单位上报的多件教具,必须是内容相关的且只按照一件对待;内容不相关的多件教具按上报的顺序只取第一件教具及相应的名称。
7.不接受申报的作品。与国家现行法律和法规、道德规范有抵触的作品;涉及食品、药品试剂和饮食安全类的作品;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危及人类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以及有碍于文物保护和动植物保护的作品。
8.各参评单位向组委会提交本地《参评作品汇总表》,务必按教师作品、学生作品先后顺序,按学科分类进行排序,并负责本地区校对工作,以Excel格式一并报送(汇总表样式见附表)。报送《全省自制教具能手申报表》时,请同时报送被推荐能手的电子照片(采用jpg格式且不小于1M)或另附一张与表格同样的照片。
9.申请表和技术资料应于年1月10日前报送到教育技术装备中心。
五、评展条件
1.教师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要有教学性。符合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基本理念,有利于推进素质教育,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有利于实验教学、提高师生的实验动手能力。
要有科学性。教具所示实验内容符合科学原理,体现科学知识和科学过程相统一的原则,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树立科学意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
要有创新性。教具设计新颖,构思巧妙,体现新的实验活动方式、方法和内容;应用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方面有创新和发展;在信息技术与传统实验的整合方面有所创意。
要有启发性。引发学习兴趣和思考,适于探究式教学,有利于学生主动参与、互动、合作交流。
要有实用性。取材容易,结构简单,易于操作,性能稳定,安全可靠,造价低廉,外形美观,便于自制推广;有助于环保和可持续发展。
2.学生自制教具作品评选条件。制作的教具与学习内容、实验内容协调一致,有利于培养创新精神、实验动手能力,有利于自主学习、合作交流。
符合科学原理,有利于学习科学知识,掌握科学方法和实验操作技能,有利于树立科学思想和科学精神。
设计构思巧妙,富有新颖性,有利于激发学习兴趣,促进动脑动手。
取材容易,制作简单,使用安全,造价低廉,便于推广。
作品符合参与者的年龄层次、知识及能力水平,具有独立创作的真实性。
3.自制教具能手评选条件。被推荐人长期以来积极参加自制教具活动并在教学实践中有显著成绩,有作品参加本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未曾授予过自制教具能手称号,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被推荐人在历届全省自制教具评选活动中曾两次及以上获得一、二等奖奖励。
被推荐人在市级历届自制教具评选活动或省级教研活动中曾获得两次以上一等奖。
4.自制教具工作先进个人奖条件。自制教具工作先进个人名额分配依据本区整体自制教具工作开展情况,由市里统一确定。
爱岗敬业,师德高尚,具体负责、主管自制教具工作。
在全国第七、八届及全省第八、九届自制教具评展工作中,积极组织本地区工作,积极配合省里各项工作安排,组织工作突出,成绩显著。具体工作主要包括:宣传组织工作、培训组织工作、省及我市展评活动组织工作、材料上报工作等。
六、评选程序
1.由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会同有关部门组成第九届全市优秀自制教具评选活动组委会,市教育技术装备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工作。
2.组委会组织专家对各参评单位报送的材料进行初审,主要是资格审查,包括参评资格及材料是否符合要求。初审结果及终评地点、时间、参评教具的运送等有关事宜,由组委会另发通知。在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初审内容持有异议,可以书面形式(邮寄或传真)向组委会秘书处具名提出(姓名、工作单位、联系电话)。经查明,确有弄虚作假者,取消其参评资格。
3.参评单位组团参加评选,各代表团设领队和联络员,并负责组织好本代表团人员的参加终评工作。作品如不能在评审时演示,且未向组委会秘书处说明原因,将视为自动放弃参评资格。
4.组委会根据上报教具的内容和数量,聘请有关专家组成评选委员会,下设若干评选组,制定评选细则,具体负责评选工作。专家组在观看操作演示、小组评议的基础上,按照评选细则提出一、二、三等奖获奖名单,经组委会批准确认。
5.获奖作品按照一等奖5分,二等奖3分,三等奖2分,分别计入各参评单位团体总分。学生作品和提名奖不计入团体总分。
七、表彰、奖励
1.对获一、二、三等奖颁发荣誉证书,择优推荐20件优秀教具参加省自制教具展评。
2.自制教具能手推荐省参评。
3.对获自制教具工作先进个人的工作人员颁发荣誉证书。
4.对获团体总分前三名的参评单位颁发奖牌。学生作品和提名奖不计入团体总分。
八、知识产权
优秀自制教具评选组委会不负责办理专利申请和技术转让事宜。在本届评选活动之前,评委会对参评作品的具体内容负有保密责任。参评的所有作品必须按照申报要求向评选委员会提交全部必要的相关资料。作者本人应承诺对其作品(含已经获得专利权的作品)的内容(包括制作材料、制作方法、使用方法)加以公开,同意主办单位编写相关出版物时采用。
九、展示
1.在年2月对参评的自制教具,按各区、县(市)分区进行展示,欢迎组团参观交流。
一、市级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按规定享有应有的休息和因并因事请假的权利。
二、职工休假、请假须按管理权限和程序履行相应的登记、请假、销假手续。
三、休假制度
(一)公休假和国家法定节假日
机关事业单位职工每周享受周六、周日2天公休假。
每年享受元旦1天、春节3天、五一国际劳动节3天、十一国庆节3天的法定节假日。
公休假和法定节假日期间,由于工作需要完成紧急任务,经领导安排加班加点的,目前不实行加班工资,单位可安排同等时间补休。
(二)年休假
1、休假天数:
工作年限满5年不满2019年的,每年休假7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2019年不满20年的,每年休假10个工作日;
工作年限满20年及其以上的,每年休假14个工作日。
2、休假原则:
(1)工作年限满5年、2019年、20年的,分别从当年起开始按规定时间休假。年休假天数,以工作日计算,不含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
(2)机关事业单位每年初根据工作情况,应对本单位职工的年休假做好计划安排;对每位符合年休假条件的职工都尽可能在当年内安排年休,个别确属工作原因当年不能安排年休的,经单位领导批准同意后,可将其假期移至下年使用;对未休假者,不得以经济和物质形式予以补偿。
(3)年休假原则上当年安排使用,可一次性休完,也可分几次安排。
(4)凡在一年内请病假累计超过30个工作日或请事假累计超过15个工作日的,当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若在年休假后到年底的时间内,请并事假分别超过以上规定时间的,则在下一年度内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
(5)凡组织安排疗养的人员,当年不再享受年休假待遇。如果疗养时间少于应享受的年休假天数的,可以补足年休假天数。
(6)在各类学校脱产学习、培训、进修两年以上的,学习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7)受开除留用察看处分期间,不享受年休假待遇。
3、假期待遇:年休假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期间外出活动所发生的一切费用自理。
(三)探亲假
1、探亲原则:连续工作满一年的职工,配偶之间、单身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已婚职工与父母亲(双方)之间分居两地,又不能利用公休假日回家居住一夜和半个白天的,可享受探亲假。但是,职工与父亲或母亲一方能够在公休、节假日团聚的,不能享受探望父母的待遇。
2、休假天数:探望配偶,每年给予其中一方探亲假一次(不含配偶系部队干部者)假期30天;未婚者探望父母的,每年给假一次,假期20天,两年探望一次者给假期45天,已婚的探望父母每4年一次,假期20天。探亲假期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节假日在内。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探亲假期内,工资照发。职工探望配偶或未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规定标准范围内的,可由所在单位报销。已婚职工探望父母的往返路费,在本人月基本工资30%以内的,由本人自理,超过部分由所在单位报销。
(四)婚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符合国家法定的结婚年龄并按规定履行了结婚手续的,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婚假。符合晚婚年龄的初婚夫妻(男满25周岁,女满23周岁),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20天。
2、假期待遇:职工在批准的婚假和路程假期间,本人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五)产假
1、休假天数:
(1)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正常分娩者,享受90天假期 (产前15天,产后75天);难产者,增加假期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假期15天;满24周岁及以上分娩者,增加假期30天 (妻子属此晚育情况的男性职工,可享受15天护理假)。对婴儿不满6个月并实行纯母乳喂养的子职工增加产假30天。
(2)符合国家婚姻以及计划生育有关规定的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15至30天;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假期42天。
2、产假期满,女职工在小孩不满一周岁时,每个工作日给1小时哺乳时间 (不含途中时间)。
3、假期待遇:在规定的生育假或护理假期间,工资照发,福利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丧假
1、休假天数:
职工的主要亲属(指本人父母、岳父母或公婆、配偶、子女)死亡时,可由本人提出申请,单位批准,给予5个工作日的丧假。如需职工到外地料理丧事的,可根据路程远近,另给予路程假。
2、假期待遇:在批准的丧假期间,职工的工资照发,途中的车船费等,全部由职工自理。
(七)病假
1、工作人员患病或受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需休息的,由县以上医疗机构诊断并发给病休证明,经单位批准后,可休病假。
2、病假期间的待遇:
(1)职工病假在2个月以内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2个月不满6个月的,第3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19年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机关)或固定工资(事业)的90%计发;工作年限满2019年及其以上的,发给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
病假超过6个月的,从第7个月起,工作年限不满2019年的,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70%计发;工作年限满2019年不满20年,按本人基本工资或固定工资的80%计发。
事业单位职工病假期间,应按一定比例发给活工资,活工资的计发标准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确定。
(2)职工患病后,因身体衰弱,经组织批准,半日工作,半日休养的,其工资可以照发。
提高退休费计发比例的相关规定
(一)办理时间:每月15日25日
(二)政策依据:
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省九届人大第三十一次会2019年9月26日修订通过)、川人发〔2019〕33号、绵人发〔2019〕12号。
2.高原高寒地区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1982〕32号、劳人险局〔1984〕4号、川人发〔2019〕67号。
3.省部级劳模及军以上单位授予的战斗英雄一等功和获得省部级科技进步成果奖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川劳人险〔1984〕64号、川人退〔1999〕9号、川府发〔1984〕62号。
4.从事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30年的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国发〔1987〕162号、绵人退〔1994〕18号、绵人退〔1999〕14号。
(三)申报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需:《独生子女光荣证》原件及复印件、单位请示;独生子女证遗失的需独生子女调查表原件及复印件。
2.曾在海拔3500米以上的高原、高寒地区工作过2019年以上的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需:高原、高寒地区市(地、州)人事部门或军队师以上机关政治部门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人事档案及相关资料的复印件。
3.符合川劳人险〔1984〕64号和川府发〔1984〕62号文的人员退休时提高退休费比例需:先进工作者、劳动模范等证书的原件、复印件及享受相关待遇的文件、单位请示。
4.中小学教师教龄满30年的教师退休提高退休费比例需:教师资格证书、人事档案、单位请示。
(四)办理程序:
1.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申请。
2.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3.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领导复审。
4.报经市人事局领导审批。
5.人事局发文,单位在10个工作日后领取批复。
连续工龄的认定
(一)办理时间:每月25日30日
(二)申报材料:人事档案、相关证明材料、单位请示。
(三)办理程序:
1.个人向单位提出书面请示。
2.单位向市人事局提出书面请示。
3.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4.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科务会讨论复审。
5.报经市人事局领导审批。
6.市人事局发文。
机关事业单位人员抚恤、丧葬、遗属供养
(一)办理时间:每月15日25日
(二)申报材料:单位请示、死亡证明、工资档案。
(三)办理程序:
1.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经办人员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
2.工资福利与退休管理科领导复审。
全区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要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办人民满意教育、促进构建区和谐社会和和谐教育为目的,通过创建活动,进一步加大教育投入,不断改善办学条件,逐步提高教师待遇,促进教育收费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通过弘扬先进,树立典型,推进依法治校、规范收费、勤俭办校,努力形成社会各方面都来关心支持教育事业的良好氛围,力争我区早日实现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及职责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区人民政府分管副区长任组长,区教育、监察(区纠风办)、财政、物价、审计等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区教育局办公,具体负责全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组织实施工作,积极推进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开展。领导小组名单如下:
(二)部门职责
区教育局:负责制定活动实施方案,并具体组织创建活动的开展和协调工作。
区纠风办:负责活动开展过程中监督与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区财政局:负责创建活动资金即时到位,保证财政的足额投入。
区物价局:负责各校收费许可证的发放、年审和项目收费标准的公示以及项目标准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
区审计局:负责对创建活动中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
三、创建工作措施
(一)全区动员 提高认识 积极创建
要围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在全区范围内进行广泛动员,认真学习政办[]55号文件精神,充分认识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调动各方面的力量,积极推进我区的创建工作;全区各部门、各单位、各学校要通力协作、积极配合,对照市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考核标准,切实落实创建工作各项要求,使全区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收到明显成效,尽早实现我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目标。
(二)加大力度 保障投入 标本兼治
1、切实保障教育经费的投入。要提高依法治教的自觉性,全面落实《教育法》规定的教育经费“三个增长”的要求,确保学校公用经费逐年增长,生均经费和老师待遇等经费不截留、挪用、挤占和平调;保障教育附加费的足额拨付,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想方设法争取财力,不断提高教师待遇。
2、规范制度,标本兼治。在加大财政投入的同时,要不断规范教育收费行为和加强收费管理,严格禁止学校以乱收费进行创收,坚持惩防并举、标本兼治;严肃收费纪律,加大违规收费查处力度,追究违规收费责任,净化教育收费环境,真正做到办人民满意的教育。
(三)明确收费项目 严格标准 规范办学
1、各办学单位要严格执行教育收费的各项政策标准,在每学期开学收费前,按政策规定向学生公示收费项目和标准,做到明明白白收费,并做到持证收费。
2、坚决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一费制”收费的有关政策,落实公办普通高中“三限生”招生的有关规定,依法依规,规范办学;积极做好贫困生的学杂费减免工作,落实好“两免一补”政策,把党和政府的关怀传达到千家万户。
3、规范办学和收费行为。坚决执行上级政策和相关规定,杜绝不规范行为,将学校办学行为纳入到法制化轨道上来。
(四)创新机制 注重宣传 重树行风
1、以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为契机,不断创新教育投入机制,保障教育经费,加大从源头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力度。
2、完善教育系统的激励机制,为鼓励先进典型,区政府每年拿出100万元,重奖为我区教育事业作出突出贡献的优秀干部和教师;要坚持已在执行的(从年1月起)增加教师津补贴(城区100、郊区150元/人?月)等相关制度,并力争教师津补贴随政策而逐年提高。
3、从今年开始的连续三年内,区政府将每年拿出1000万元用于全区的初中标准化建设,不断改善办学条件。
4、为从根本上改变远郊学校的办学条件,区教育局从今年开始每年拿出202万元加大农村学校教育经费的投入,除按生均经费标准拨付教育经费外,另按每名教师4500元的标准给足农村学校的办学经费,确保农村学校的正常运转和教职员工的福利待遇。
5、从今年秋季开学开始,区政府出资对全区农村义务教育段学生实行“零收费”入学,即对我区农村学校就读的本区农业人口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免收书杂费,所需费用由区财政统一负担。
6、加大教育宣传力度,积极争取媒体对教育的正面报道,努力树立教育的良好形象;要大力开展行风建设,在自查、自评的基础上,积极引入第三方评价;积极组织区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行评代表视察学校,广泛听取社会各界对我区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教育教学工作。
四、实施方法与步骤
(一)制定方案。7月上旬前组织“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区属各校也要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
(二)组织培训。用以会代训的形式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开展创建活动的能力和水平。
(三)动员部署。7月11日前召开各校主要领导和相关部门参加的动员大会,进行动员部署,积极营造氛围。
(四)监督检查。一是教育局领导分片包干带队对全区各校进行开学收费检查;二是组织“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开学收费抽查,发现问题即时纠正。
(五)开展自评。一是区教育局各校于10月中旬按照创建标准进行自评;二是“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考核标准,对区属各校春、秋季各进行一次自查,自查符合评选条件,由“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于11月15日前向市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申报。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工作情况汇报;区委、区人民政府专题研究教育工作和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的会议纪要;区财政关于教育经费保障的情况;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开展创建活动的文件材料(计划方案、组织领导、动员部署、检查考评等)。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围绕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进行形式多样的学习教育和宣传活动。各相关职能部门和学校要从实践“三个代表”的高度,认真落实国家和省、市、区关于治理教育乱收费的一系列文件精神,进一步提高开展创建活动的认识,牢固树立“教育为人民服务、学校为学生着想”的思想。要充分发挥舆论的积极导向作用,广泛宣传有关教育收费政策、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部署要求、规范教育收费的正面典型案例,促进创建工作取得实效。
(二)加强领导,各负其责。“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不定期召开会议,对创建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及时发现解决问题。区教育局、各学校(单位)要落实责任,认真组织学习相关文件,按照标准要求,制定、落实具体创建措施,深入开展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活动,并将自评情况形成汇报材料于10月15日前上报“区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和建章立制工作
坚持把治理教育乱收费、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作为一件大事来抓。认真制订计划,加强督促指导,狠抓工作落实,以创建活动促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对照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的考核标准,认真进行自查自纠,不断推进建章立制工作。通过召开座谈会、问卷调查、上门征求意见等方式,广泛听取社会各界与群众、广大学生家长对学校的意见和建议,凡能够及时解决的要坚决整改,一时难以整改的,要列出整改计划,分步整改到位,并自觉接受群众监督。严肃查处各种教育乱收费问题,尤其要注意结合群众反映的突出问题与薄弱环节,加强建章立制的针对性和实效性。通过制度建设和制度创新,推进政务公开、校务公开,不断规范办学及收费行为,不断加强学校各项管理工作,保证创建规范教育收费示范区的顺利实施。
[关键词]教师业务档案 建立 管理
[中图分类号]G271[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5349(2011)05-0064-01
教师业务档案是学校档案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学校尊重知识、尊重人才的表现。把教师业务档案保存起来不仅是学校的历史财富,也是教师个人的财富,通过业务档案,教师能看到自己在从事教学与教育科研中的成绩,从而进行更高层次的探索,激发工作热情。因此,档案工作人员也应该认识到教师业务档案的重要价值,更好地为教学第一线服务。
一、原始材料的搜集
(一)历次专业技术职务评审的本人申报材料是基本材料,它比较全面地反映了该教师一定时期内的专业技术水平。几年来多数教师已积累了3次,有的已达到4次。
(二)每年度的教育、教学工作考核表及师德评价,综合技能评价、公开课评价、教学反思、一帮一、谈话记录等。
(三)学历证明复印件。教师是终身学习制的,因此,继续教育是教师学习的主要途径。不少教师通过在职或离职进修获得新的学历应及时充实。有的由本科达到硕士再达到博士学位。
(四)各类荣誉证书复印件。包括各级各类的优秀、先进;论文获奖及指导学生参加各种竞赛获指导教师奖等。
(五)学术成果复印件。凡在报刊上公开发表的论文、教改经验、公开出版的专著以及编写的教学用书。这些复印件必须有书刊的封面和目录,以保持其真实性,它是衡量教师、教研最有份量的见证。
(六)课题立项申请书、结题报告、成果鉴定证书等复印件。
(七)平时自主学习记录。阅读的内容包括教育教学理论、本专业及相关专业知识、人文社会科学知识等。
以上材料,不是一次搜集完备而是应随时积累。前两项材料由组织掌握,后五项材料需本人提供。开始时,我们主动向教师索要,并逐一验收,后来教师也逐步明确了提供这些材料的重要性,感到材料保存在档案室比存放在自己手中更安全、更可靠,查用方便,所以一产生上述材料,便主动上交到档案室。
二、整理与归档
(一)随时搜集。随时收到材料后,先用简易袋子分人保管起来,要求做到不错失,不残缺。
(二)定期整理。每年年底对收集的材料,按规范进行裁切、裱糊、折叠。其次是拆开原档案进行分类编排,然后是重新编造目录活页装订,最后按一定顺序归入本人档案盒。这些年来,有的教师的业务档案已积累了厚厚的一大册。
三、利用和管理
教师业务档案为教师职称评审和职务晋升提供了有用的依据。每逢评聘职称时,学校都要召开职称评聘公示会。我们这时要将教师业务档案送上门,通过利用业务档案向教师展示自己的教学成果,来衡量是否符合评聘条件。业务档案为学校领导做好评聘工作打下了良好基础,减少了不必要的麻烦。
在管理上,严格执行借阅制度,确保档案安全。部门借阅,一般在档案室,特殊情况,经学校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借出,但不得超过借阅期限。本人要求查阅,须经领导同意,但只能借阅不能将档案带出档案室。有关组织推荐意见、鉴定、民意测验一般不允许查阅,专业技术人员调动工作时,其业务档案应及时转入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转出时必须登记注销手续,不得个人自带。
四、体会
教师业务档案为新时期教师发展性评价制度奠定了基础。特别是新课改后不仅对学生而且对教师提出了进行发展性评价。发展性评价即为面向教师未来的评价,通过评价激发教师的发展需求,帮助教师制定发展目标,调动教师不断提高工作积极性和主动性,为教师后续性发展创造条件。教师业务档案由于对教师教学质量、教育科研等有详尽的量化记录,因此,为学校对教师进行评价提供了重要依据。
为了适应新时期下的教师评价制度,教师业务档案也随之发生了一定的变化,除了反映量化的第一手资料外,也开始注重质性评价材料的收集。例如师德的评价、综合技能评价、公开课(示范课)评价、教育教学反思、师徒结对、谈话记录以及学生对教师的评价等。因此,在教师业务档案中应增加相应的栏目,全面记录教师的成长过程,促进教师专业化发展。
【参考文献】
[1]蔡桂娟,刘新艳.谈高校档案工作目标管理.兰台内外.
高职院校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应当与国家、省、市相关信息采集的相关信息集和信息项保持完全一致,尽可能地遵守并符合国家的相关标准。按照本学院的机构设置以及人事管理层次和模式进行建构,适合人事管理机构的管理,按类别设定不同的权限,满足更多人员的查找需求,在权限范围内全面提高学院各部门(单位)对人事信息查找、使用的便捷性。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不应单纯考虑现有状况,在设计过程中要富有远见性,系统的开发应采用较为成熟、可靠的先进技术,能向不断发展中的现代技术过渡的产品,综合考虑当前的实用性、较高的性能价格比、系统使用的生命周期、系统今后的扩展和升级等几个因素。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应具有方便和强有力的网络管理功能,具有较好的可维护性,信息的开发设计要简便,便于人事管理人员较快地掌握系统的应用,也能够较好地实现系统的维护与管理的操作。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要注意信息的安全性,信息的共享可以有效地提高工作效率,但相对而言就会使信息的安全性能降低,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设计之初要进行深入的调研,征求意见,设计好权限的下发,保证信息的安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建立,要从硬件、软件、数据、用户等多环节全面考虑信息系统的安全保密要求,从技术设计和管理体制上把好关。
二、高职院校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实现
实现教职工信息统一管理。建立高职院校人事管理信息系统,除了人事基础的信息之外,教师的教学、科研等也是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内部数据之一,这样可以将教师在工作期间的所有的相关信息均予以记录,以免出现数据的多部门登记,同时也避免了一个部门需求多种数据,由多部门(单位)提供。建立高职院校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实现数据的共享,以及信息材料的网上传递,避免佐证材料的复印,实现无纸化办公。建立高职院校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在实现基础材料完整的前提下,可以按不同类别、不同条件的进行数据的查询、统计功能,并且可以形成直观、丰富的图形图表,动态的分析可以提高工作的效率,保证准确性,并可以通过WORD、EXCEL等软件格式导出,便于电子统计的保存。
三、高职院校人事管理信息系统的功能模块设计
根据人事管理部门职责的不同,通常高职院校人事管理信息系统需要预设以下模块:人事信息管理模块,人事档案管理模块,人员(异动)管理模块,工资福利管理模块,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模块,职务(等级)评聘管理模块,年度考核管理模块,培训进修管理模块,挂职锻炼模块,社会服务模块,人才招聘管理系统,提醒管理系统,数据统计分析系统,系统管理模块。
(一)人事信息管理系统
人事信息管理系统模块需要支持不同部门的不同用户可以有不同的操作权限和操作范围,信息采集工作可以采取教职员工本人填报,部门(单位)可在办公室设定一名管理人员,并赋予管理、审核的权限,各部门(单位)管理人员一方面可以将教职工所填写的人事信息数据审核后及时通过网络进行上报,另一方面也可以迅速地接收到人事管理部门所反馈的各种人事信息等。采用这样的管理运行模式,人事管理部门以及基层单位可以对信息进行有效地采集和维护,建立可靠的基础库,实现一次录入,多次使用,资源共享,保证数据的一致性、时效性。
(二)人事档案管理模块
在实现原有传统人事档案管理的基础上,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可以不断地丰富教师专业知识结构、学术科研成果水平及实际工作业绩等材料,逐步达到教学业务档案和人事档案的相互融合。一方面能够更加全面地反映教职员工各方面业绩成果,另一方面将纸质档案转变为电子信息档案,为教职员工在今后的出国培训、进修、离职等服务提供了极大的方便。
(三)人员(异动)管理模块
通过此模块可以有效地掌握学校人员的部门(单位)变化情况以及新入职、退休人员的具体情况。实现人员(异动)网络化管理,当有新员工入职时可以在签订合同后,通过网络程序,完成相应的报到手续,退休同理。当学校人员部门(单位)发生变化,或职务发生变化时,也可根据学校的相关文件调整相应的项目,通过网络告知各部门(单位)。
(四)工资福利管理模块
工资福利管理模块包含教职员工的工资管理、薪级管理、岗位津贴管理、绩效工资管理以及保险管理、丧葬费管理、公积金管理等。通过此模块的操作管理,可以根据人员的增加、减少、职称职务的调整等流程传递的数据,对相关人员进行工资变动处理;对人事人员和企业性质人员的保险缴纳情况进行管理,自动生成相应报表;学院福利、加班费的发放情况进行信息化管理。避免手工操作,减少错误率。
(五)岗位设置与聘任管理模块
按照省、市人社部门的统一安排部署,根据学院编制的核定情况确定各类人员以及各等级人员的数量,通过网络岗位设置和聘任方案,教职工可以在网上进行相关申报工作并通过网络上传提交申报材料。完成岗位设置与聘任的网上操作,包括信息报送、表格的填写以及岗位及等级的即时调整等。
(六)职务(等级)评聘管理模块
职务评审的教职工在人事管理系统的相应模块填写职称评审表格,相关职能部门通过人事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申报人员所提交的相关佐证的审核工作。利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可以减少职称评审时表格手工填写、数据审核的重复性劳动,提高材料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且能让评委了解到申报人员更全面的信息,使评审工作更加公开透明。
(七)年度考核管理模块
年度考核工作是事业单位院校每年都要进行的一项工作,通过此模块的操作,可以实现员工在人事管理信息系统中填写年度考核表,并通过系统传至部门(单位),统一报至人事管理部门。并可以通过系统进行考核结果的数据统计与分析功能。
(八)培训进修管理模块
当教职员工拟进行学历、学位教育以及业务能力培训时应进入本模块填写相应的表格,进行申请,当批准后方可进行;当教职员工完成学历、学位教育或业力能力培训时,应在系统中提交总结并附相应的佐证材料。
(九)社会服务模块
高职院校的特征之一便是社会服务工作。高职院校的教师基本上都是双师型教师,具体企业的兼职经验,或参与到一些社会科研等。通过此模块可以对高职院校教职员工在企业兼职、或参与企业研发等情况进行记录备案,并进行统计分析。
(十)人才招聘管理系统
当学校进行人员招聘时,可以在学校的主网站人才招聘的政策以及人才招聘的相关信息。应聘人员可以登录人事管理网站进行注册申请,在网上登录系统,填报应聘信息,并提交相应的佐证材料,人事管理人员在网上查看并审核应聘人员信息,并可以将应聘人员信息分拨至用人部门(单位),使用人单位可以全面了解报名人员的基本情况,组织考核面试,并在网站进行公示。实现人才招聘工作的网络化、信息化管理。
(十一)提醒管理系统
提供待办事项通过系统消息和短消息提醒等多种功能。当管理员需要传递消息给某用户的时候,可以通过系统给某人发消息,如果没有回复则系统会不断提醒该用户有任务要做。同时本模块还支持将消息内容发送到用户手机上。
(十二)数据统计分析系统
人事统计报表是人事管理工作中必不可少统计项目之一,手工统计的数据可能出现统计的误差,尤其在现在报表多表关联的情况下,即使一点点的错误也会导致数据的无法提交,使用数据统计分析统计,可以方便人事管理人员使用特定的统计功能和丰富的查询功能,可以按用户的要求进行任意的查询。方便各类人员查看相关信息,为学院各类报表填报、师资队伍建设、人事调整、政策制定提供信息支持。
四、结语
进入新世纪,县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成为江苏教育改革和发展的主旋律。近年来,江苏省强化顶层设计,注重标准引领,创新评估机制,促进了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全面推进和水平提升,也探索了区域教育评估的运行模式与基本经验。目前,全省112个县(市、区,含经济开发区)中,已有95个接受省级评估,其中79个已被省政府表彰为"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县"。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正从基本现代化向全面现代化跨越。在不久前苏州市举行的青少年科技模型比赛上,来自该市99所中小学校的1300余名选手在比赛中分别进行建筑模型和车辆模型两大项目的角逐。图为小选手在认真参赛。
强化顶层设计,为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铺设快道
1996年,江苏在全国率先实现“两基”目标后,省委省政府及时提出“江苏要在全国率先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由此拉开了江苏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序幕。
围绕省委、省政府确定的2010年实现基本教育现代化的指导思想和具体目标,依据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的内涵实质和基本特点,我们突出普及教育、教育公平、优质均衡、制度保障等重点,研究制订了由3大模块16条指标组成的《江苏省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主要指标》,并由省政府颁发各地施行。这16条指标已成为我省各地县域教育现代化的建设标准和不变准星。
为强力推动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省政府决定从2007年起,开展县(市、区)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充分发挥以评促建的重要作用。当年,苏南的36个县(市、区)首批通过省级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5年多来,共分10批评估了95个县(市、区)。评估工作由教育主管部门负责评建规划,地方政府组织创建,江苏省教育评估院具体负责实施。
在2010年、2011年开展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水平评估的同时,我们对申报的31个县(市、区)进行了社会满意度调查,把政府评价与群众评议结合起来,把专家判断与社会评价结合起来,形成一种倒逼机制来推动教育现代化建设。调查根据现代化建设指标16条中社会关注的热点、重点、难点问题,如优质资源需求、教师队伍素质、学生课业负担等7个方面进行分项评价。两年对31个县区的满意度调查显示,群众对教育的满意率达74%以上,最高的县区达到82%以上。
为了调动各地创建教育现代化的创造性和积极性,从2009年起,江苏省政府对经过评估认定的县区进行表彰。认定为“江苏省教育现代化建设先进县(市、区)”,省财政给予每县100万元、每区50万元的奖励。
注重标准引领,为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刻划蓝图
在江苏省县域教育现代化创建与评估实践中,我们汇聚全省教育系统的研究成果,集中政府各职能部门的聪明才智,用了3年时间研制出这套建设指标。
从国际教育发展来看,我们的教育现代化一直是一种追赶型的发展模式,所以现代化目标应具有客观性和国际性;从国内教育现代化建设来看,广东、浙江、北京、上海等省市纷纷提出了自己的教育现代化目标,江苏教育现代化目标的制定,必须置于全国的宏大背景中深入研究。教育现代化的目标内容,主要应该体现在教育为公民提供"全面教育、优质教育、公平教育"的努力上。
整个指标体系分为3大板块,可简要概括为:有学上,上好学,优而学。
建设指标的1——6条集中表述了区域教育事业发展水平目标,既有对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教育、高等教育、特殊教育、社区教育等各级各类教育覆盖面的关注,又有对各级各类教育发展数量上的要求,这是现代化教育的基本要义;7——12条集中表述了江苏教育的质量目标,也是人民群众对“上好学”的一种期待,包括对幼儿园和中小学整体创优和均衡发展的要求、对教育质量、内涵建设的要求,这是现代化教育的基本内核;第13——16条集中表述了对县(市、区)政府重视、支持和保障教育的要求,主要考察投入水平、均衡教育、规范办学和安全保障4个方面,这是现代化教育的基本保障。
在江苏,区域教育现代化建设与评估已经成为地方党政部门和全社会最为关注的重大教育工程。评估主要有以下四项程序——
县区自评:县(市、区)在学习指标、加强建设、持续整改、自评总结的基础上,向教育厅提出评估申请;材料评审:教育厅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初步审核,厅党组根据审核情况确定进入现场考察程序的县(市、区);现场考察:评估专家组均由厅级领导亲自任组长,由省市县教育管理、教学科研、信息装备、财务审计等各类专家组成,还邀请国家和外省的专家;评后整改:县域教育现代化评估是一项系统的、长期的工作,不能一评了之。第一批评估后我们就设立了这个环节,要求被评的县区在现场考察之后,有的放矢地进行整改,并在半年到一年的时间内进行检查,以提高评估效益。
坚持以评促建,县域教育现代化建设取得显著效果
5年多来,江苏开展的县域教育现代化创建与评估,开辟了一条县域范围实现教育科学发展、快速提升教育现代化水平的崭新道路。
各县区党委和政府更加自觉地把创建教育现代化先进县作为全局性重点工作,作为重要民生工程,从规划制定、组织领导、经费投入、内涵建设等方面全面统筹、科学推进。县区党政主要领导都亲自挂帅,切实抓好影响教育现代化推进的重点、难点问题。已经通过评估的县区基本做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优先安排教育发展,财政资金优先保障教育投入,公共资源优先满足教育和人力资源开发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