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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则心得体会

时间:2022-01-26 16:08:02

导语:在准则心得体会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准则心得体会

第1篇

一、通过学习"算好三种帐"有关精神,我加深了对廉洁的认识:廉洁,即公正不贪,清白无污。廉洁是教师立教之本,作为一名党员教师,要带头宣传廉洁文化,把廉洁带进课堂,让学生从小树立廉洁意识,并且要处处为人师表,从小事做起,从自我做起,率先垂范,作出表率,时刻提醒自己要实实在在求学问、认认真真当老师、清清白白干事情,全身心地投入到自己所钟爱的事业和工作中。唯其如此,才能保证教书育人的实效,学生才会"亲其师,信其道",进而"乐其道".

二、学习"算好三种帐"有关精神,进一步提高了自己的思想政治素质,增强了拒腐防变能力,使我们进一步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当前社会确实还存在着腐败、分配不公、教师待遇偏低等问题,但教师作为社会上一个思想水平较高的群体,应以正确的心态来认识和对待这些社会问题,以坚定的立场来维护教师自身廉洁从教的形象,不能因为心理上的不平衡就利用职责之便谋取私利,必须坚守高尚情操,传承和发扬奉献精神。

三、通过学习"算好三种帐"的有关精神,我决定在工作中,要筑牢反腐防线,吸取他人的教训,防患于未然,坚持防微杜渐,时刻为自己敲醒警钟,坚定自己的人生信念:安贫乐教,爱岗敬业。在与时俱进的今天,

第2篇

《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是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也是人民法院在查找影响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主要原因及容易滋生腐败现象环节,有针对性地提出防止司法腐败,保证司法廉洁的有效措施。

当前影响司法公正和司法廉洁的突出问题就是少数法官在“请托说情之风”的影响下利用职权办理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为了解决这一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法官职务行为、进一步严明法官的职业律师、进一步铲除滋生腐败的土壤条件,重申了法官职业道德与职业操守,并以“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这几句简明、扼要的形式表达出来,配以硬性、刚性的处理措施予以落实,辅以录音电话的形式接受广泛监督。切实把法院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作为事关人民司法事业兴衰成败的大事抓紧、抓实、抓好。

法官要时刻秉承公心,忠实履行职责,杜绝腐败,要勤勤恳恳做事、明明白(来源:文秘站)白办案、干干净净做人。“公生明,廉生威”,只有心怀公心,才能明辨是非,只有廉洁自律,才能威严不阿。“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再次说明了法院和法官的工作准则,时刻提醒法院干警要自警、自省、自励、自爱,它是一个高压线,是法院系统反腐的重拳,它是让法院及其干警清楚的认识到违反“五禁”之害,要求法院工作人员求真务实,讲实活、出实招、办实事、求实效。为应对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公平的需求,“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要求法院工作人员要切实把人民利益放在首位,以人民利益为重,坚持把实现个人追求与人民利益紧密联系起来。

如何做到遵守“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通过这几天的学习、讨论,我个人觉得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进行落实:

第3篇

一、要着力抓好学习宣传,营造施行《廉政原则》的良好气氛

系统指导干部要深化学习《廉政原则》,进一步加强廉洁认识,进步从政程度。各部门主要指导要实行第一义务人职责,在学习恪守《廉政原则》上起到表率作用。要管好本人、抓好班子、带好队伍。要把《廉政原则》列入近期中心组、党支部(***总支)学习方案,确保全面了解、牢牢把握、精确施行。要与党员的日常教育管理分离起来,与增强党性涵养分离起来,对广阔党员干部展开廉洁教育,使《廉政原则》8个方面52项不准的规则不得人心,成为党员干部的行为原则,确保全面落实。

二、要着力健全体制机制,促进指导干部廉洁从政

要依照《廉政原则》的新请求,分离行政答应、行政监视、行政执法、内部管理等工作,重点推进内控机制建立,不时完善岗位义务体系,深化廉政风险防备管理工作,构成权利层层合成、工作环环相扣、互相联络限制的管理链条,从机制上防备糜烂风险。

第4篇

则》,联系基层收费所站的实际工作,及时发挥纪检监察人员的各种监督作用,努力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确实是基层收费所站纪检监察工作的重中之重,下面就如何加强纪检监督职能提几点具体的措施:

——对绿通车辆通行费减免进行监督

严格绿通车辆减免程序,配备摄影机、梯子等验货工具、当班收费员认真填写绿通车辆减免登记表、并将减免情况报路段监控分中心登记等流程,防止绿通车辆减免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受贿行为;

查验时必须有两人以上,所纪检监察人员应按上级有关要求参与绿通车辆查验和监督;

纪检监察人员每月专项抽查、审带不少于10次;

所纪检监察人员应负责绿通车辆通行费减免的审核工作,对绿通车辆通行费减免工作进行专项审核,并建立专门的审核记录以备查。

——对所务公开进行监督

监督完善所务公开栏,保证所公开内容的真实性,使所行政行为阳光化,自觉接受员工群众的监督;

监督所办公室将检查内容、对象、范围、方法、时限、程序以及规定和制度公开;

监督及时公开各种对职工切身利益有关的决定、当月收支总额、食堂伙食费的使用、财务报表、业务公示、小型工程项目进度执行中各环节情况等;

监督及时公开上级拨款外其它非主营收入。

——对小型工程项目管理进行监督

对所站单项工程在5千至10万以内的小型养护、绿化、房建项目进行监督,由所站招投标小组组织实施,并报管理处纪检监察备案;

项目自立项至交付使用的全过程,纪检监察部门对各环节、各程序实施实行全过程监督;

资金支付按合同执行,如有设计变更应有变更理由、工程清单、变更金额、所务会研究意见或上级批复。

——对“三人行”采购管理进行监督

所站物品采购必须坚持“秉公办事、维护本所利益”的原则,增加透明度,防止可能出现的贪污行为;

所站大宗采购物品必须实行“三人行”制度,其中一人为纪检监察人员;

规范员工食堂日常采购办法,同时实行“三人行”制度;

所纪检监察人员必须严格监督所站大宗采购物品按程序采购。

——对车辆使用及维修管理进行监督

监督车辆由所站综合办统一调配,实行“月行驶里程”和“百公里油耗”双指标控制;

监督车辆需进厂修理的必须填报维修计划单,经综合办审核,报领导批准车辆送修和出厂清单必须经综合办审核,领导签报,费用一律转帐支付;

第5篇

2006年财政部制定并颁布了新企业会计准则,并于2007年1月1日在上市公司中实施。新企业会计准则除了在金融工具确认、计量等方面对银行监管产生影响,还改变了商业银行按照《贷款损失准备计提指引》(以下简称《指引》)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的状况,使得贷款减值的会计和监管方法发生了分离。银行监管当局如何做好新会计准则下的贷款减值准备监管工作,成为目前急需解决的问题。

一、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的比较分析

目前我国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有两种,一种是《指引》规定的以五级分类为基础的方法,另一种是新会计准则下以未来现金流量折现为基础的方法,这两种方法最终目的都是为了弥补贷款的潜在损失,但两者在计提范围、计提方法、对抵押担保的处理方式、执行效果等方面存在着某些差异。

(一)计提范围比较

《指引》中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既包括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损失的贷款,也包括发生减值的证据尚未识别,但未来有可能发生损失的贷款。另外,对于某一国家、地区、行业或者某一类贷款可能发生损失的贷款计提特种准备。

新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要求对有客观证据表明已经发生减值的贷款计提减值准备,而对于未来事件可能造成的贷款损失,不管发生可能性有多大,均不应予以确认,即对于没有客观证据表明发生减值的贷款,都不计提减值准备。因此,新会计准则的贷款减值准备计提范围要小于《指引》的范围。这种差异的存在说明,在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面银行监管当局比会计准则制定者更加审慎。

但两者在审慎方面的差异不会很大,因为贷款组合减值计提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两者之间的差异。《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定,对于单独测试未发现减值的贷款,应包括在具有类似信用风险特征的贷款组合中再进行减值测试,计提组合减值准备。在对某资产组合的未来现金流量进行预计时,应当以与其具有类似风险特征的历史损失率为基础。显然,组合减值准备与《指引》中的一般准备具有相似的特征,都具有抵御未来可能发生损失的作用,只不过一般准备是根据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而组合减值准备依据贷款历史损失的经验数据进行提取。

(二)计提方法比较

《指引》对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建立在贷款五级分类的基础上,并规定了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比例:一般准备年末余额不低于年末贷款余额的1%,关注类贷款计提比例为2%,次级类贷款计提比例25%,可疑类贷款计提比例为50%,损失类贷款计提比例为100%,其中次级和可疑类可上下浮动20%.

《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分别采用单笔减值测试和组合减值测试方法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在实际操作中,贷款单笔减值测试法通过未来现金流量折现模型逐笔对贷款进行减值测试,并依据测算结果计提减值准备。组合减值测试,是银行通过运用迁徙矩阵模型将具有相似特征的贷款作为整体,在对贷款评级的变动及损失的历史数据进行分析的基础上,对贷款组合计提减值准备。

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具体计提减值准备时仍然借助贷款五级分类。首先,银行将贷款分为公司类、零售类、信用卡类。对于公司类贷款中的正常、关注类贷款,银行通过计算贷款向次级类迁徙的比例作为贷款违约率,再乘以次级类贷款的违约损失率作为预期损失率,按此比率计算组合减值准备。对于次级、可疑类贷款,其中单笔重大贷款标准以上的贷款采取单笔测试的方法计提减值准备,对于单笔重大贷款标准以下的次级、可疑类贷款,商业银行一般按照各自单笔评估计提准备金的加权平均比例,分别计提组合减值准备。对于损失类贷款按100%比例计提全额准备。目前,我国商业银行在确定单笔重大贷款的标准上存在差异,有的银行以1500万元为标准,有的银行以500万元为标准,有的银行将所有对公贷款作为单笔重大贷款,有的银行则没有对重大贷款的标准作出明确规定。

对于零售类贷款和信用卡贷款,商业银行将贷款分为不同的组合,通过迁徙矩阵模型,测算出贷款预期损失的方法组合计提减值准备。商业银行根据历史数据计算每类贷款从当前五级分类迁徙到损失类过程中在每个等级向下一级的迁徙率,从当前五级分类等级迁徙到损失类的所有向下一级迁徙率的乘积即为违约率(pd)。然后,银行通过计算每个类别贷款迁徙到损失类贷款后的预计可收回金额,得出每类贷款的损失率(lgd)。最后,银行通过每类贷款余额乘以违约率和损失率得出贷款减值准备。组合减值准备计提所需的违约率、损失率等数据都依赖于银行历史经验数据,这些经验数据主要依赖于信贷风险管理人员对同类贷款实际损失数据的统计分析。

(三)贷款抵押担保处理方式比较

《指引》在贷款减值准备方面的审慎性一方面体现在对于尚未识别的减值贷款计提减值准备,一方面也体现在计提专项减值准备时对抵押、担保等因素的审慎处理。根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要求,贷款在五级分类时是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把借款人的正常营业收入作为贷款主要还款来源,贷款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按照贷款分类计提专项准备时不再考虑抵押担保因素的影响,显然《指引》对贷款担保的考虑比较谨慎,没有将贷款担保因素作为影响贷款减值准备的重要因素,这与我国市场体系尚未完善,抵押品变现难度较大,担保价值不实有关,但这可能会导致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过高。

而《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则要求根据借款人的还款能力、贷款本息的偿还情况,抵押、质押物的合理价值、担保人的实际担保能力等测算贷款的现金流量现值,计提贷款减值准备,并没有区分偿还贷款的主要来源和次要来源,从而将抵押担保对贷款未来现金流量的影响进行了充分的考虑。在贷款担保的处理方面,《指引》显然比《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更审慎。

(四)执行效果比较

《指引》对贷款减值准备的计提采取了固定比率法,执行上较为简单清晰,同业间可比性强。而新企业会计准则在计提贷款减值准备,特别是在计提组合减值准备中大量运用了银行贷款损失的历史经验数据,这些数据来源于银行历年来对不良贷款回收方面的信息,与各银行贷款的历史迁徙情况、风险评判标准、风险管理能力以及数据统计的准确性密切相关,因此该方法更具科学性。但由于未来现金流数据目前还只能采用合同现金流,未来现金流数据还依靠客户经理或风险管理人员的估计或判断,担保物价值、抵押物变现价值等都需要估计,因此在具体操作中存在很大的主观性。另外,各行在风险管理水平、历史损失数据完备等方面均存在着差异,从而最终会影响到银行之间贷款减值准备计提的可比性。

二、新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对银行监管的影响

(一)对贷款减值准备监管的影响

在新会计准则实施之前,贷款减值准备的监管标准等同于会计标准,因此监管当局通过对银行贷款五级分类的检查,可以对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准确、充分作出判断,也有利于督促商业银行完善贷款风险管理,提高银行的风险管理水平。新会计准则实施后,会计贷款减值准备方法与监管方法发生了分离,这使得监管当局无法直接对银行减值准备计提行为进行有效监督,从而增加了监管难度。监管当局是仍然根据《指引》对贷款减值准备进行监管,还是认同新会计准则在贷款减值准备方面的规定,同时制定补充的监管规定,已经成为目前监管当局面临的重要监管问题。

香港实施国际财务报告准则后,香港金管局规定,在单笔准备和组合准备的基础上,银行要从留存利润中另外建立一定数量的储备,即监管储备,占贷款余额的0.5%-1%.也就是说,香港金管局在认可会计单项减值准备的基础上,认为组合减值准备不足以抵御贷款的预期风险,因此在权益项目中增设一个风险储备项目。目前,我国银行监管当局尚未对该问题作出明确规定。

(二)对监管资本的影响

根据中国银监会2004年颁布的《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规定,附属资本的计算需要一般准备数据,但目前各种规定中存在着两种不同的一般准备。《指引》中规定一般准备是根据全部贷款余额的一定比例计提的、用于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也规定了一般准备,其用途也是为了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的准备,但与《指引》不同的是,该一般准备是从净利润中提取的,是所有者权益的组成部分,且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风险资产期末余额的1%.从性质上讲,两者一般准备具有相同的用途,都是用于抵御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新会计准则实施后,《指引》所要求的一般准备不复存在,而《金融企业呆账准备提取管理办法》中规定的一般准备被保留了下来。但新会计准则实施后,监管机构尚未就附属资本中的一般准备如何计算进行规定,实际操作中存在差异。例如,有的银行按照贷款总额1%作为贷款一般准备;有的银行按照个别评估及组合评估计提的贷款准备合计减去按监管部门要求计提的专项准备作为贷款损失一般准备。因此,银行监管当局需要对此进行明确规定。

三、新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下的监管政策调整建议

(一)将《指引》作为判断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足的标准

虽然新会计准则规定的减值准备计提方法不同于《指引》,但并不能够说明《指引》将被作废,因为《指引》总体来看是关于贷款减值准备的监管计提标准,而非会计计提标准。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指引》可以作为监管当局评判贷款减值准备计提是否充足的标准,从而为评价监管资本和资本充足率提供依据。

同时,目前《指引》在减值准备计提方面还存在着某些不足,例如《指引》对贷款进行分类依据《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规定,“要以评估借款人的还款能力为核心,贷款的担保作为次要还款来源”。实际操作中如果第一还款来源已经出现明显问题,第二还款来源正常时,该笔贷款如何进行划分,分类标准中没有明确。而且,银行在实际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时,都在五级分类的基础上进行部分扣除后按比例计提,银行在处理借款人的还款能力、抵押质押物的合理价值、担保人的情况等因素时往往依赖于主观判断,这在一定程度上为银行进行利润操纵提供了空间。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物权法》的出台,抵押担保因素在防范贷款损失方面将发挥重要作用。因此,有必要对《指引》和《贷款风险分类指导原则》进行完善,使监管标准更加严格、审慎。

(二)明确新会计准则下的监管资本计算

香港实施国际会计准则后,香港金管局规定,将组合减值准备和一般风险准备的合并计入附属资本,但不超过其加权风险资产总额的1.25%.巴塞尔新资本协议中规定,商业银行必须对合格的准备金总额与内部评级法下计算的全部预期损失总额进行比较,如果准备金不足以弥补预期损失,不足部分将从核心资本中予以扣除;如果会计减值准备高于预期损失,高出部分可在一定比例范围内(风险加权资产的0.6%)计入二级资本。2005年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资本充足率计算中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了在税后利润分配中提取的一般准备计入核心资本。该处理主要原因是,由于银行在税前计提的减值准备中包含了按照《指引》计提的一般准备,已经能够弥补尚未识别的可能性损失,因此,税后提取的一般准备可以安全地计入到核心资本中。

新企业会计准则实施后,为了保证监管资本计算的稳定性和一贯性,建议附属资本中的一般准备可以仍然按照贷款余额的1%确定,税后提取的一般准备计入核心资本。同时,将新会计准则下所计提的贷款减值准备与按照《指引》要求计提的贷款一般准备和专项准备合计进行比较,如果前者大于后者,则超过部分计入核心资本。如果前者小于后者,不足部分冲减核心资本。

第6篇

摘 要 新会计准则的实施,给我国的会计事业发展提供了有力的理论依据,也对财务工作体系中众多概念进行了重新定义,使之简单明了,便于会计从业人员的实际操作。本文主要介绍了新会计准则在财务报告披露方面的变化,具体分析了新会计准则对以往的财务分析指标体系进行的修正与完善。

关键词 新会计准则 财务报告 财务分析 会计

新会计准则的实行,是我国会计制度领域中的一项重大举措。新会计准则弥补和修改了旧会计准则中的不足与缺陷,在财务分析的各方面工作都进行了较为详尽的界定与说明,对于提高我国的会计事业水平提升有着很重要的意义。新会计准则的可行性与进步意义,体现在它的制定,是建立在对我国基本国情的了解与分析之上的,不仅对参照了国际会计准则的部分有效内容,也非常符合我自身的经济发展状况与发展需求。

一、新会计准则的变化分析

(一)存货与公允价值的使用发生变化

新会计准则以进先出法取代了旧会计准则中的后进先出法,且明确指出:企业应当采用加权平均法及个别计价法来对发出存货的成本进行基本核算。另一方面,新会计准则充分考虑到我国的发展现状,规定了只在金融工具、非共同管理下的企业合并、债务的重组、非货币易及投资性房地产等方面,公允价值才能被使用。

(二)资产减值与无形资产的界定发生变化

需要说明的是,新准则中所提到的资产减值经确认后在会计期间不可转回,只是适用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对联营业公司和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新准则中,商誉已不在无形资产之列,而且由企业项目的研发而产生的费用支出,应当在发生时就计入当期的损益当中;开发阶段的支出当中,最终能被资本化并确认为无形资产的,只有在满足给定的5个条件的情况下才行。

(三)债务重组的变化

新准则规定对债权人的让步确认为债务重组利润,计入当期损益。如果是以转让非现金资产的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那就以非现金资产的公允价值来确定债务重组,转让的非现金资产公允价值与其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资产转让损益,计入当期损益。

(四)合并财务报表的变化

在新准则中,合并财务报表所依据的理论已经发生改变,更加侧重实体理论。此外,合并的范围也发生变化,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需要纳入合并范围,这大大影响了被合并的子公司的发展,也影响了合并利润。

二、新会计准则在财务分析体系中的应用

(一)新存货准则在财务分析中的应用

在新会计准则中,存货标准对企业的财务分析产生了不晓得影响。由于符合条件的借款费用可以计入存货成本,因而对于那些生产周期长的企业,生产成本就会十分巨大。新存货准则将产品的运输包装等费用均计入损益,对商业企业造成很大的影响。在新会计准则的标准下,商业企业的存货金额增加,流动资产总计金额增加,总资产合计金额增加,企业的权益在短期内会得到增加。

(二)新投资准则在财务分析中的应用

新会计准则中,财务表表的合并范围发生变化,公司控制的所有子公司都需要纳入合并范围,这样的合并方式就会对子公司和母公司的利润造成影响。在新会计标准下,母公司对子公司的长期股权投资需要按照成本法进行核算,这样,如果子公司盈利,那么母公司某些报表的利润就会减少。

三、新会计标准在实际应用中存在的问题

相较于旧会计准则,新会计准则更符合我国国情,更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同时,新会计准则在很多方面作了比较大的改动,对旧标准中一些不足与缺陷都进行了有效的补充与说明。但是,在新准则应用于实际的会计工作的过程当中,也逐渐的体现出了一些不足这处,需要得到及时有效的解决,以便其能够不断完善,更好的服务于我国的会计事业。

(一)部分概念比较模糊

新会计准则要求,财务报表项目的列报发生变更的,应当对上期比较数据按照当期的列报要求进行调整,若调整不切实可行,则应当在附注中披露不能调整的原因,这个规定在一定程度上是缺乏可行性的。国家制定的各种法律法规都是相关部门以及老百姓工作生活的准则,需要做到细致准确,定义清晰,而这个规定中,“不切可行”缺乏明确的定义,在实际操作中,界定困难,因此可操作性不强。

(二)新财务分析报表难以满足企业要求

新会计准则简化了利润表单列项目,规定直接列报营业收入和营业成本,而不再区分主营业收入、成本和其他业务收入、成本。这种简化的报表模式很容易给某些不法分子提供可乘之机,在简单的报表上,企业可以有很大的空间进行造假与粉饰,从而对投资者的判断能力进行干扰。

四、关于进一步完善财务报表的两点建议

(一)对重要性与不切实可行两者概念的清晰化处理

对于重要性与不切实可行两者的定义,在新会计准则中较为模糊,不便于实际工作的进行,需要进行更清晰的解释。在对重要性的解释中,应对项目的性质与内容的分析进行得更深入一些,最好加上具体的金额与数据指标,并以经营性事项与非经营性事项两种界定将事项进行性质分类。

(二)进一步精确对利润表的使用

利润表的使用,可以对企业业务进行较为详细的披露,进一步的深化企业财务管理。但新会计准则在一定程度上对利润表单列项目进行了简化,不能全面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需要。针对这一点,可以通过将企业业务以附表形式或在报表的附注中进行详细披露,以便为使用者提供更多更全面的信息服务,有力协助其作出正确的经济决策。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与不断进步,传统的会计标准已不符合我国目前的经济发展状况,其存在的不少实况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慢慢体现出来,因此逐渐被市场所淘汰。新会计标准的成功编制实行,在我国的会计领域发展史上是很重要的一步,相较于原来的准则,它在很多方面都作了明确的界定。相信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新会计标准的推行与实施,一定能为我国的会计领域迎来更美好的明天。

参考文献:

[1]刘艳丽.新会计准则对财务分析的影响.市场论坛.2008(03).

第7篇

关键词:新会计准则 特点 问题 措施

一、新会计准则具有的一些特点分析

新会计准则与原有会计准则相比,存有一些明显的差异,体现在以下几点:

1.新会计准则更加系统化、规范化,体现出了科学性的特点。从1993年7月1日实施会计准则以来,我国的会计准则从无到有,从随意到规范化系统化逐渐的发展起来。其对规范我国会计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2006年以前的准则问题、漏洞较多,不够系统化,而2006年新的会计准则较之前的更加系统规范,并借鉴了国外好的经验,更适合我国国情和企业特点。

2.新会计准则能与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2006年颁发的会计准则注重与国际间的接轨,同我国的国情相结合,范围广,包涵各类企业各项经济业务,借鉴了国际会计准则但又有所区别,在规范经济业务方面按照我国实际情况,处理方法的制定与国际会计准则有所不同。

3.新会计准则体现在法规与会计处理方法的一致性。原有的会计准则在实施以后,有很多地方与后来实施的会计准则的条款制度存有矛盾,如之前的会计基本准则要求企业应编制财务状况变动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可《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要求企业编制现金流量表等,造成了会计准则内部间的矛盾。而新会计准则能够充分考虑到这一点从而使二者统一。

4.新会计准则有更高的国际化程度。新会计准则体系结构更趋同于国际性,如对于金融资产的四项分类及其计量,源于《国际会计准则第39号》;对于衍生金融工具,把以往表外披露变为表内核算并按公允价值计量,其公允价值的变动应计入当期损益或所有者权益。

二、新会计准则存在的一些问题分析

新会计准则在内容结构上虽然更加合理,但在运用上也存在着很大的局限性。

1.会计信息的可比性下降。财政部规定新会计准则于2007年元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中执行,而其他企业是否执行可自定,不做强制规定。这样一来,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在会计信息的比较上由于没有一个统一标准,就产生了一些问题,导致其评价同行业的会计信息时的真实性缺乏。

2.新会计准则在实施谨慎性原则时有较强的主观随意性。新企业会计准则对市场因素的变化给企业资产价值造成的影响进行了充分的考滤,规定了企业当有资产价值减值时,依据谨慎性的原则可计提相关减值准备。这样给企业规避不良资产,提高资产的质量,防止由市场的原因而给企业造成重大资产损失提供了保障。但这样企业在确定资产减值数额时,就有了一定的主观随意性,操作难度也会较大。

3.新会计准则对借款费用的范围扩大化、企业合并处理方法的随意性强。新会计准则把借款费用资本化的范围进行了扩大,从而为某些企业采用一些手段使一些存货的借款利息支出,及专项以外的一般借款的利息支出符合资本计入的要求创造了条件,扩大了费用资本化范围,达到了提升企业利润的目的。另外企业处理合并不当给操纵利润带来了空间。在企业合并中,新会计准则对同一控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合并,分别采用权益法与购买法处理。因采取权益法本年利润与未分利润可增加,所以某些上市公司就有可能通过资本运作手段,把合并对象置于同一控制下,进而达到不劳而获的利润。

4.新会计准则也存有利润操纵空间。新会计准则规避了企业在某些方面操纵利润的行为,但企业在实施中仍然存在着可能的利润操纵空间。例如在债务重组和非货币易中,新准则中的债务重组交易将以公允价值计量并允许债务人确认重组收益、非货币易中也允许以公允价值确认换入资产价值和置换收益。这就使得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很可能会在上市公司出现亏损的情况下,出于维持公司业绩或其他目的,通过债务重组或以优质资产换劣质资产的非货币易,来改变上市公司的当期损益。

三、所应采取的措施建议

1.进一步完善会计准则,并将其与会计制度结合。新会计准则完成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相衔接,这对于我国现行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来说,是一种巨大的跨越,在实施时在所难免的会出现一些与现实不相适应的情况,这就需要国家应出台相关的一些法律及法规,从而保障会计政策不会被滥用,进一步提高会计准则的公正性与可操作性。

2.对企业内部控制加强。目前我国尚未建立有效的现代企业制度,应尽快建立健全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规范企业的财务行为,从根源上遏制企业会计造假现象的产生,进一步加强企业管理,及时、准确披露财务信息。

3.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综合素质。应对会计人员加强后续教育,使其具备扎实的会计专业知识和较强的职业判断能力及职业操纵能力,使其能够全面理解新会计准则的内涵,充分发挥他们对会计工作的作用,从而适应新会计准则的需要,为我国经济发展服务。

4.规范公允价值计量。伴随着社会经济、信息技术的发展及财务金融理论和会计技术的进步,公允价值计量范围越来越大,但其在运用上的问题也越来越多,完善与改革已是必然。一是通过加强相关的法律法规来对公允价值进行规范。可从制度和程序上入手,尽量防止人为利用公允价值进行利润的操纵,制止运用各种手段对会计信息进行操纵,对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加以保护不被侵害。二是建立健全活跃市场的各种体制,对各种发达的要素、资金、技术、人才市场和活跃的交易应进行放开,各要素的投资主体也应有企业提供公允价值信息的要求;而内部条件是财务信息报告者要有提供公允价值信息的动因。第三是对公允价值的可操纵性加以提高。规范公允价值在各种具体情况下的要求,加强会计人员的培训,提高其技术和职业能力,从而利于推广公允价值的信息。

5.完善准则的可操纵性,进一步规范使用条件。对于国有控股企业间的合并来说,我国国有企业占有的比重相当大,对同一级别下的国有控股企业的合并应进行明确具体的划分,不应简单地把这种合并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的合并,否则可能给实际操作留下空间。

四、结语

新会计准则的,显示我国新准则运用公允价值的决心,同时也暴露了很多的问题。因此我国应进一步完善会计基本准则,加快我国财务会计理论与实践的建设步伐。

参考文献:

第8篇

【关键词】 新企业会计准则 投资 核算

财政部于2006年2月15日正式了39项新会计准则,并规定自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实施,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在新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中,变化最显著的当属与投资业务相关的会计准则,它对投资重新进行分类,并以新的分类按新的方法进行确认和计量。在新会计准则下,企业要对投资进行核算,需要根据“新准则”重新设计会计科目体系和财务核算办法,以满足“新准则”的要求。下面就有关问题略作探讨:

一、与投资业务核算相关的新会计准则

新企业会计准则中涉及投资业务的具体准则很多,其中主要的有:《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新准则”)。这4项准则将取代2001年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投资》(以下简称“旧准则”)。

二、新会计准则下“投资业务”的分类及相应的计量

新准则打破了旧准则以短期投资和长期投资为主要分类并分别规定其确认、计量要求的传统格局,按照国际上通行的标准对投资进行分类,即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和长期股权投资。

新准则突出了企业管理当局投资管理的意图和目的,以及由此产生的对确认、计量和报告的不同要求,并分别各个投资项目提出了初始确认、后续计量以及减值的具体规范,现简要列示如下表:

项目

初始确认 后续计量 后续计量的利得或损失 减值

初始计量 交易费用处理 支付价款中包含的已宣告发放的现金股利或债券利息

交易性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计入当期损益 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允价值 当期损益 不适用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公允价值 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公允价值 资本公积(终止时转回计损益 所有者权益转回计损益

持有至到期投资 公允价值 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计入初始确认金额 摊余成本 当期损益 摊余成本一可收回金额

长期股权投资

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进行计量;

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以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直接费用进行计量 作为应收项目单独核算 以成本法确定 当期损益 计入损益

以权益法确定 冲减成本

三、新会计准则下“投资”业务核算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及其核算内容

(一)新会计准则下“投资”业务核算应设置的主要会计科目

为满足新会计准则的要求,企业要对投资进行核算,需要根据“新准则”重新设计会计科目体系和财务核算办法。新会计准则下有关“投资”业务核算设置的一级会计科目主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持有至到期投资”、“长期股权投资”四个。“持有至到期投资” 科目下设置明细科目:“投资成本”、“溢价”、“折价”、“应计利息”;“长期股权投资”科目在权益法下要设置“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投资准备”等明细科目进行明细核算。为便于理解应用将新旧会计准则下的会计科目对照列示如下:

新旧科目对照表

新科目 旧科目 备注

交易性金融资产 短期投资

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短期投资

持有至到期投资

——投资成本

——溢价

——折价

——应计利息

长期债券投资

——债券面值

——债券溢价

——债券折价

——应计利息

——债券费用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投资准备

长期股权投资

——投资成本

——损益调整

——投资准备

——股权投资差额 新准则下不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值则计入当期损益,正值计入“商誉”,不再按年限进行摊销,而是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二)新准则下有关“投资”会计科目的核算内容

(1)“交易性金融资产”核算符合下列三个条件之一的应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持有金融资产或承担金融负债的目的,主要是为了近期内出售和回购;金融资产或金融负债是企业采用短期获利模式进行管理的金融工具投资组合中的一部分;属于衍生金融工具。只有活跃市场中有报价、公允价值能可靠计量的权益工具投资,才能指定为交易性金融资产。

(2)“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核算初始确认时即被指定为可供出售的非衍生金融资产。

(3)“持有至到期投资”核算有固定或可确定金额和固定期限,且明确打算持有至到期日的非衍生金融资产,以及企业委托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向其他单位贷出的款项。

(4)“长期股权投资”核算企业持有的采用成本法和权益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采用权益法的,应当分别“投资成本”、“损益调整”、“所有者权益其他变动”进行明细核算。

四、新旧准则下“投资”业务核算的主要差异

(一)新准则将原“短期投资”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

旧准则下的“短期投资”,取得时按成本计量,期末按成本与市价孰低计量,对于市价低于成本的差额,计提相关的跌价准备。

新准则将短期投资修改为“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的相关原则执行,即①对于“交易性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公允价值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损益。②对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取得时以历史成本计量,期末按照公允价值调整,对于公允价值与账面价值之间的差额计入权益。

(二)新准则将“长期债权投资”修改为“持有至到期投资”

旧准则中“长期债权投资”按照长期债权投资的成本,以每期应计利息及溢折价摊销金额后的账面价值计量;对于溢折价的摊销,可以采用直线法,也可以采用实际利率法。

新准则下“长期债权投资”按照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准则执行,即根据管理层的持有目的,原来作为长期债权投资的原则上应划分为持有至到期投资,并以摊余成本计量。摊余成本指长期债权投资的初始确认金额经下列调整后的结果:①扣除已偿还的本金;②加上或减去采用实际利率法将该初始确认金额与到期日金额之间的差额进行摊销形成的累计摊销额;③扣除已发生的减值损失或无法收回的金额。

(三)新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的核算比较

1、初始计量:旧准则下“长期股权投资”按照投出资产的账面价值和直接费用进行计量。新准则中“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的确定较为复杂,新准则按照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与非企业合并形成的长期股权投资进行分类,企业合并又分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分别按照不同的方法确定初始投资成本,其确认更为客观、准确。对于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是按照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进行计量,初始投资成本与合并方所支付的合并对价之间的差额,应当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和非企业合并,是按照付出资产的公允价值和直接费用进行计量。

2、成本法与权益法:

旧准则规定,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无控制、无共同控制且无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成本法核算;投资企业对被投资单位具有控制、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的,长期股权投资应该采用权益法核算。一般地,根据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当投资企业的持股比例低于20%普通股,采用成本法;持有20%-50%普通股时,采用权益法核算。但判断投资企业对被投资企业的影响程度,应按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来决定采用何种方法。

新准则扩大了成本法的适用范围, 规定企业对子公司投资,日常会计实务应采用成本法核算,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调整为权益法。除企业对子公司投资外,对被投资单位不具有共同控制或重大影响,且在活跃市场中没有报价、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的权益性投资,也采用成本法核算。

在成本核算法下,旧准则的初始投资成本一般不变动;新准则对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应当进一步确认“商誉”或当期损益。

在权益法核算下,旧准则将初始投资成本与所有者权益份额的差额,正值计入股权投资差额,逐年摊销计入损益,负值直接计入资本公积;新准则下不再产生股权投资差额,对于初始投资成本与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差额,负值则计入当期损益,正值计入“商誉”,不再按年限进行摊销,而是在期末进行减值测试。

主要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33号《企业会计准则 (2006年)》

[2] 范翠玲:“不同情况下长期股权投资差额的会计处理”,《财会研究》,2006年第6期。

[3]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财会便[2006]30号,《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征求意见稿)。

[4] 姜美华: 实施《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暂行规定(试行)》的建议,《财会月刊》,2006/21。

第9篇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了我国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体系(下文简称“新会计准则体系”)和审计准则体系。其中,新会计准则体系中包括1项基本准则和38项具体准则。同时要求2007年1月1日首先在上市公司中执行,其他企业鼓励执行。在这之前,1992年,财政部在企业会计核算制度方面进行了一次重大改革,了《企业会计准则》和13个行业会计制度。论文百事通从1997年开始到2001年,财政部又陆续制定并实施了16项具体准则。因此本文把2001年之前的会计准则体系称为“旧会计准则体系”。

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顺应了中国经济快速市场化和国际化的需要,强化了为投资者和社会公众提供决策有用的会计信息的理念,初步做到了与国际核算准则趋同,实现了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的又一次新的跨越和历史性的突破,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一、新旧会计准则体系的主要差别

按照财政部副部长楼继伟在新会计准则体系会上的说法,我国的会计准则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基本准则、具体准则和应用指南。其中,“基本准则是纲,在整个准则体系中起统驭作用;具体准则是目,是依据基本准则原则要求对有关业务或报告做出的具体规定;应用指南是补充,是对具体准则的操作指引”。和旧的会计准则体系相比,新的会计准则体系中无论是基本准则还是具体准则,都作了非常大的改动和修订。

(一)新旧基本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新基本准则中,首先对适应范围进行了修改;其次对财务报告的目标进行了修改,使其语言表述更符合市场经济原则和国际通用的商业语言;再次是引入了多样化的计量属性,这是最引人注目的变化。相对于旧的基本准则中“只允许使用历史成本计量属性”,新的基本原则列出了五种可以使用的计量属性:历史成本、重置成本、可变现净值、现值和公允价值,尤其是公允价值的引入更是备受关注。同时,为了防范公允价值被滥用,新准则中也作了相应的规定,即:“应当保证所确定的会计要素金额能够取得并可靠计量。”当然,在这次新准则中还有一项最重要最核心的修订,就是对会计要素定义的修订,纠正了旧的准则中关于相关内容的循环定义、含糊等问题。

(二)新旧会计具体准则主要差异的比较

在具体准则方面,本次的38项准则,除了对原有16项具体准则进行了修订外,其余22项均为新增部分。旧的具体准则偏重于工商企业,而本次新准则中则扩展到了金融业、保险业、石油天然气行业、农业等公众特殊的行业领域,并增添了许多新的业务类型,如:套期保值、年金、股份支付等等,填补了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新型经济业务核算的空白。

在修订方面,最值得关注的是债务重组和资产减值计提相关规定的变化。旧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重组利得不得确定收益,应计入“资本公积”,而新的《债务重组》准则规定是债务重组利得应记入当期损益(这恰恰是旧准则禁止的)。在资产减值跌价准备计提方面。旧准则允许企业冲回以前年度计提的存货跌价准备、固定资产跌价准备、在建工程跌价准备和无形资产跌价准备,因此部分企业(主要是上市公司)屡屡通过这四项计提来调节利润,造成企业会计信息的不真实。而新准则规定,“资产减值跌价准备一经确定,在以后会计期间内不得转回”,从而有效地遏制了利用计提跌价准备进行利润操纵的现象。还有一些问题,如借款费用资本化,商誉和不确定使用期限的无形资产的摊销,政府补助归属等等,在新具体准则中都有了较大的修订。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重大意义

(一)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能有效地提高会计信息的相关性和可靠性

新会计准则体系在规范企业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的行为,提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投资者、债权人、政府部门和企业管理层等有关方面对会计信息的需要做了较大的规定的修改,使企业提供的会计信息与财务报告使用者的经济决策相关,从而有助于财务报告使用者对企业过去、现在和未来情况做出客观的评价或预测。

(二)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提高境外资本市场信息的可比性

目前,会计准则全球化趋同已经成为不可阻挡的潮流,而且最近几年趋势越来越明显。截止2005年,已经有97个国家表示将直接采用国际会计准则理事(IASB)制定的国际财务报告准则。随着我国经济开放程度越来越高,活跃在国际贸易和境外资本市场的中国企业更需要我国会计准则的国际化,从而为全球投资者提供更加透明可靠的财务信息,实现了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趋同。正如国际会计准则理事会主席戴维?泰巴爵士在2月15日新准则会上的致辞所说:“中国企业会计准则吸纳了国际投资者所熟悉的会计原则,这将使投资者更加信任中国资本市场和财务报告,也将进一步刺激国内和国际资本投资。对于正在全球经济中扮演越来越重要角色的中国企业来说,企业会计准则获得国际认可有助于降低企业在海外经营时遵循不同国家和地区会计标准的成本。”

(三)新会计准则体系的建立,有利于规范我国金融工具会计核算,促进金融衍生产品的发展

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一直是国际会计准则中比较复杂的内容。如何有效地对金融工具进行确认和计量,完善金融工具会计准则体系,一直以来是各国政策制订部门的一项重要工作。在新准则体系中,第22、23、24、37号准则是针对金融工具的计量与披露问题制定的。这四项准则之间各有侧重,彼此相互关联,逻辑一致,形成了一个有机整体,这些相关规定标志着我国金融工具会计处理与国际会计准则全面接轨,有利于规范金融工具,特别是衍生工具的社会性预警系统,从而引导衍生工具的有效运作,提高了金融信息的透明度和可比性。

(四)新会计准则体系建立,能促进财务信息披露更加透明

新会计准则体系对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这将提高上市公司财务报告的使用价值,加强对上市公司业绩的可预测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逐步完善,将有助于投资者做出更准确的投资决策,从而降低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