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2-19 03:14:12
导语:在检察院工作思路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大家好!首先感谢市院领导对我工作的支持,并作了重要讲话。组织任命我为市院党组成员、XX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这不仅是对我个人的信任,更是对XX检察院工作的大力支持。
下面,我简要介绍一下我自己的情况:在来这工作之前,我曾在XX县法院工作9年,在XX县乡镇工作4年,在XX县检察院工作5年,在XXX检察院工作6年。先后担任过办公室主任、副乡长、党委书记、副检察长兼反贪局局长、检察长等职务。
这次组织安排我到XX检察院工作,和大家一道来谋划XX检察院的新思路、促进XX检察事业新发展。我感到很荣幸,同时也感到肩上的责任重大。
在此我想先说4句话:
第一句话是:XX区是市政府所在地,是全市的政治、经济和文化中心,任何人都没有理由不愿意来。所以,我坚决服从组织安排。
第二句话是:我非常愿意同大家一道工作,这也是一种缘份,我希望大家能够接受我。
第三句话是:我很想在我的任期内取得成绩,但需要我们大家的共同努力。
第四句话是:我很想为大家办一些实事,但前提条件是,我们必须取得成绩。
我还想明确两点:
第一点,在一段时期内,我们院将保持现有机构、人员及年初的工作思路、工作目标不变。希望大家一如继往地安心工作。
第二点,我们要理旧账,尊重前任向前看。
我已经到任一周多了,在这一周多的时间里,通过走访几大班子、相关部门,同其他党组成员谈话,征求意见,我了解到,前几任党组书记对XX检察院都做出了很大贡献,在座的全体干警也付出了辛勤的汗水,使XX检察院有了很大发展。在此基础上,我于本月11号,就是上周四,组织召开了第一次党组会,听取了其他班子成员就分管工作的汇报,表明了自己的态度,提出了明确要求。我还将进一步同中层干部谈心,征求对全院发展的意见和建议,以便达成共识,共同把XX检察院建设得更好。
下面,我想借这次会议的机会,结合XX检察院的实际,谈一谈我个人的一些不成熟的思路和想法,希望大家多提宝贵意见,以利党组形成正确的、符合实际的决策意见。
第一,要明确总体工作思路。关于工作思路,我想提四句话。那就是:
提升素质,强化办案,规范创新,务实争先。
提升素质,就是要采取灵活有效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全院干警的综合素质和整体素质,逐步培养出一批专家型、复合型检察人才。
强化办案,就是要充分利用我们XX的区位优势,发挥技术设备的作用,调动全院干警的积极性,依靠市院和区委的正确领导,依法、严格、大胆地办理一批有影响、有震动的大案、要案,树立XX检察机关的威信,为全区的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进而得到上级更大的支持,做到“有为有位”。
规范创新,就是要规范各项工作,包括规范办案工作、规范机关管理、规范队伍管理;同时还要大胆创新,要充分发挥每位干警的创新性思维,调动每位干警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每个部门都要创出自己的特色性工作,争取被区委、市院,市委、省院,乃至省委、高检推广。做到“一招鲜,吃遍天”。
务实争先,就是要发扬求真务实的精神,结合我们XX的实际,正确地评价和估价自己,不断增强争先创优意识,拿出适合自身情况的有效措施,并抓好落实,使全院各项工作都能够争先进位,提高全院整体工作水平。
第二,要打造XX检察精神。为了落实这一总体工作思路,我想提出一个口号,就是:团结敬业,务实争先。以此来激发全院干警的斗志,打造出双桥检察院奋发向上的精神。
第三,要重点抓好五项工作。当前我们要重点抓好下面5个方面的工作:
一是坚决完成业务目标;二是大力加强队伍建设;三是全面加快信息化建设;四是突出抓好创新工作;五是积极做好服务中心工作。
第四,要完善三项工作机制。
一是规范办案流程。要通过学习借鉴先进经验,不断制定并完善各业务部门的办案流程,对执法和办案活动实行流程管理,使执法办案更加规范,防止随意性。
二是制定业务工作规范。要加紧研究制定各项业务工作规范,使全院所有工作都有章可循、规范有序。
三是完善行政管理制度。要进一步整理完善机关各项管理制度,做到科学合理、切实可行。
第五,要落实三项保证措施。
一要强班子、抓中层、带队伍。队伍建设是做好各项工作的基础。首先要搞好班子团结。团结出凝聚力,团结出战斗力,只有班子团结,才能形成统一一致的决策意见,才能成为坚强有力的领导核心,才能为中层干部及全体干警树立良好的榜样。中层干部是各部门的“排头兵”,是各项工作的中坚力量,要努力建设一支高素质的中层干部队伍,从而带动全院整体队伍的加强。
二要坚持从严治检与从优待警相结合。要在对全院干警严格管理的同时,不断制定并完善从优待警措施,使全院干警政治上有待遇,经济上有实惠,工作上有支持,生活上有照顾。进一步解除干警的后顾之忧,增强干警的工作干劲。
三要加大督查监察力度,落实考评、奖惩措施。要通过加大督查监察力度,确保各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要建立健全考核评价体系,科学制定奖惩措施,并严格搞好兑现,做到奖优罚劣,奖勤罚懒,激发干警的工作热情,鼓励争先创优。
最后,我向大家提三点希望和要求:
第一,振奋精神,摆正位置,做好当前工作。希望大家要按照既定目标,以良好的精神状态,找准自己的位置,一扪心思做好本职工作,不要有私心杂念。
第二,识大体,顾大局,讲团结,谋事业。我们大家来自不同的地方,在一起共事不容易,是一种缘份,24小时在单位的时间最长,我们要珍惜这个缘份,要树立敬业奉献精神,最起码要对得起自己那一份工资。要共同谋划工作,共同为XX检察事业的发展献计献策。
第三,认真执行各项管理制度,严格遵守办案纪律,切实保证办案安全。这既是加强机关管理的要求,同时,
也是保护干警的需要。我们大家只有依章办事、依法办案,才能做到既办好案件,又保护自身,才能让领导放心,让家人安心。
以上所说,如有不妥之处请市院领导和大家批评指正,并多提宝贵意见。
“诚”——带着对代表的深厚感情开展联络工作
“以前觉得检察院很神秘,检察工作离我们很遥远,但在接触以后感觉并不是那回事”,某信息公司董事长、市人大代表韩娜在检察开放日座谈会上说。
如何与代表建立顺畅的互动关系?该院在开展代表联络工作中深刻体会到,不仅要在思想上尊重人大代表、感情上贴近人大代表、方式上便捷人大代表,更要寓“联络”于“服务”之中,变被动联络为主动服务,让人大代表理解、信任和满意。
2008年以来,该院根据代表身份特征,分类邀请参加各项活动,比如邀请新当选的人大代表参加检察开放日、听庭评议等活动,增进新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感性认识;组织来自企事业单位、律师等行业代表参观司法办案工作区、亲身参与案件评查等活动,看到、听到、感受到检察机关主动接受代表监督的诚意。
“实”——围绕检察中心工作问计人大代表
在上门走访人大代表过程中,利群医院院长、市人大代表张兴儒提出希望与检察院建立共建关系,这个提议立即得到了响应,双方决定由检察机关为医院开展廉政教育宣讲活动,并由利群医院在检察自侦办案中为嫌疑人的健康状况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像这样通过代表联络促进检察工作开展的例子在该院并非首次。
近年来,普陀区检察院围绕检察中心工作问计人大代表,使代表联络工作由突击性向经常化、由务虚向务实转变。比如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报告的意见,做到区“两会”前召开座谈会当面征求,会中列席旁听分组审议,会后整改并督办落实;同时,该院将联络工作贯穿在日常工作当中,保持与区人大的经常性联系沟通,五年来该院向区人大常委会专题通报工作56次,其中对查处职务犯罪等六项工作作了专题报告,邀请代表参与案件讲评、视察调研等活动64次。
“广”——多元化联络主动接受代表监督
[关键词]检察院;办公室;职能定位
[中图分类号]C93[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5-6432(2013)29-0066-02
1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职能定位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直接影响着全院工作是否能顺利开展,明确其职能定位是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前提。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职能是:协助为院领导决策服务,为检察院各部门和全院工作人员服务;为全院的工作进展和发展作策略谋划;负责各类秘书事务,组织安排各项会议和各项活动;监督、督察全院办文、办事等各项事务,负责管理院内文件的收发和档案的管理与保密工作;负责全院的财政收支、后勤接待工作;负责人民监督员工作。做领导合格的参谋助手、发挥好院内、检察院与对外单位的桥梁纽带、综合协调作用,做好全院管理指导以及全院的后勤保障工作,是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主要价值体现。下面详细探讨如何做好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为全院提供高效、优质的服务。
2对于如何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几点思考
2.1做好检察院办公室工作首先应爱岗敬业、有较强的责任意识
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琐碎繁杂,一个细节处理不好将会影响全院工作的进展,所以要求办公室工作人员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爱岗敬业。①工作认真负责。认真负责地对待每一项工作,不敷衍了事,不马马虎虎,不推卸责任,大事不忘、小事不漏,事事有着落,积极主动、勤勤恳恳、任劳任怨完成每项工作。②工作有效率。检察院办公室工作需讲究时效性,以全力有效配合全院其他部门的工作。办公室工作人员需建立高效率工作的观念,及时、有效地完成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不遗漏、不延误。③工作高标准。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质量决定全院其他工作的完成质量,应力争每项工作都高标准、高质量地完成,都能做出成效来,事无巨细,每项工作都应做得准确、周全、周密,工作中应严谨、细致,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按照一定的程序办事,确保工作质量。④工作有方法。检察院办公室工作事多且无绪,在工作中,分清事情的轻重缓急,理清头绪,运用正确的方式方法,从容应对。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在工作中正确认识自己的位置,服务为准,凡事多考虑、早筹谋、早准备,善于思考、善于总结,掌握正确的工作方法、优质服务。
2.2做好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应提高办公室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
新形势下,对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要求越来越严格,应切实加强办公室工作队伍的建设,提升工作人员的工作素质,满足全院对办公室工作的新要求。①注重人才选拔。办公室工作的特点之一是综合性,选拔人员时应着重选配知识面广、阅历丰富,热爱办公室工作的人员,有助于办公室工作的顺利进行。办公室是全院的“神经中枢”,工作人员应具备顾全大局和统筹意识,注重选拔有敬业精神、综合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人员充实到办公室队伍中。②注重培养和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时代不断进步、人们的观念不断改变、科学技术不断发展创新,应注重不断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综合素质,紧跟时代的步伐,满足工作要求。例如定期进行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培训,加强工作人员的文字表达能力,提高现代化办公设备的技能掌握和运用能力。
2.3做好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应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
服务是办公室工作的根本职能,做好办公室工作的关键之一是提高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服务对象是检察院领导、检察院各个部门、全院工作人员。①为院领导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是检察院领导的“智囊团”,应当急领导所急,想领导所想,领导工作到哪里,服务就要延伸至哪里,对领导关注的问题提前了解、提前准备资料、提前筹划,积极、主动工作,充分发挥助手和参谋的作用。②为检察院各部门服务。检察院各部门工作的正常运转离不开办公室机构的服务。办公室工作人员应做好上传下达、信息反馈、办文、办事、协调督办等工作,时时关注新动向、及时发现问题、掌握新变化,如各部门遇到问题或困难主动帮助其协调解决,保证全院各部门工作顺利、有序、高效开展。③为全院工作人员服务。办公室工作应坚持“以人为本”的工作理念,全院工作人员的衣、食、住、行都在工作服务范围之内。对每一位工作人员都应一视同仁、热情服务,让每一位工作人员满意,为全体干警营造良好的工作环境,确保大家全身心地投入检察业务工作,圆满完成各项任务。在服务工作中要求办公人员既要一丝不苟、事事考虑周全,又要处事果断、雷厉风行,变被动服务为主动服务,做好服务工作,创造良好的工作氛围,可激发全院工作人员的工作热情和活力,增强凝聚力,工作起来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提高全院的工作效率和质量。
2.4做好检察院办公室工作需勤政廉政
办公室的工作作风直接影响办公室职能的发挥和办公室队伍的建设,影响检察机关的形象,影响全院工作的进行。办公室工作人员在工作中需坚持勤政廉政的工作原则,牢记服务意识和为人民服务的宗旨。①勤政。办公室工作人员要做到“五勤”,即脑勤、眼勤、嘴勤、手勤、腿勤。做好办公室的各项工作。②廉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应自觉遵守政治纪律和工作纪律,严于律己、奉公职守,不擅自越权、不、依照法律法规办事,在工作中自警、自律、自励,抵得住诱惑、经得起考验。
2.5履行好检察院办公室职能,离不开改革创新
办公室工作应当与时俱进,解放思想,注重创新,适应时展潮流,为全院工作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只有不断改革创新、及时学习新技术、新方法、运用科学的管理方式、运用新思维才能给工作注入新的动力,高标准、高效率完成工作。①解放思想。办公室工作有一定的固有的工作模式和管理模式,因循守旧使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难以提高。在工作中应当解放思想,落后的、不合时宜的观念、做法大胆摒弃,根据社会的新变化、新动向,及时调整工作思路,创设新措施、新思维,善于从经验、材料等素材中历练自己的思想和能力。②建立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科学合理的管理制度是改革创新的前提和保障,目标细化、责任细分、建立奖惩激励机制,在办公室内部营造争先创优,争强进取的浓厚氛围,最大限度地促进工作的开展。③创新服务方式。办公室工作需让领导放心、让群众满意,积极主动为全院服务,凡事想在前面,及早准备,思虑周全,提高服务意识、增强责任意识。④建立完善的工作机制。完善的工作机制是能够使工作长远规范性的进行的措施,办公室工作的顺利实施也离不开完善的工作机制。如,根据当前的工作质量考核要求,建立提前筹划机制,体现工作的预见性,确保工作成绩的稳定性;根据当前维稳形势,对突况和敏感案件建立健全预警及快速反应机制,做到从容应对、处置得当;根据当前检察院办公室工作范围日益扩张,工作要求日益提高的现状,建立健全精细运作机制,实现办公室干警处理事务的严密性。
办公室工作应不断改革创新,推陈出新,将各项工作在继承中探索,在探索中创新,在创新中发展。
2.6做好检察院办公室工作需加强团结协作的意识
团结合作、相互配合是做好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基础。①内部团结。创造和谐的办公室工作氛围,内部工作人员团结互助、相互配合、精诚合作,可有效提高工作效率。办公室工作是一个整体,每项工作都需要团队相互配合才能完成,在工作中,各人员需相互尊重、相互信任、相互配合、相互关心、相互谅解,做到分工合作,互相支持,只有办公室工作人员内部和谐相处、团结协作才能为全院工作提高优质高效的服务。②全院团结协作,共同进步。办公室工作是全院工作的“黏合剂”、“剂”。协调各个部门,同事之间的关系,创造“团结协作,积极进取,共同进步”的工作气氛,是办公室工作人员的职责所在。要做好此项工作,首先需从全局出发、树立全局意识,其次应发扬团队精神,协调各部门同事同心同德、和衷共济,最后应在工作中作表率作用,工作不挑拣、不推诿、不,吃苦耐劳、克己奉公、乐于奉献。
本文论述了检察院办公室工作的职能定位,从爱岗敬业、增强责任意识,提高办公室工作队伍的综合素质,提高办公室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办公室工作应勤政廉政、注重改革创新、团结协作等方面分析了如何做好检察院办公室的工作,只有做好以上几个方面,才能真正做好办公室工作,发挥检察院办公室的作用。
参考文献:
[1]张学军.发挥职能作用提升服务水平――浅谈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内容与方法[J].现代交际,2012(1).
[2]李芬芬.浅谈检察院办公室工作存在的问题及对策[J].法制博览(中旬刊),2012(10).
近年来,市检察院紧紧围绕全市检察工作部署,认真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以“激情荣耀极致”为主导思想,服务检察大局,提升工作思路,加强新媒体建设和宣传舆论引导工作,全方位、多层次地开展宣教工作。
一、全力抓好新媒体建设工作
让群众走进检察、了解检察、监督检察,新媒体用新潮的方式向社会公众传递着检察工作和动态,是深化检务公开、促进司法公信力提升的重要途径,成为检民沟通的桥梁。泰安检察机关利用“两微一端”新媒体及时检察机关重要资讯,以案说法推进普法宣传,推进检务公开,宣传检察职能,展现检察官风采,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揭开检察工作神秘的面纱,拓宽了人民群众监督检察工作的渠道。
1、建立专门的场所队伍。2015年,根据上级关于推进“两微一端”建设的要求,市检察机关迅速行动,于3月份实现了市院和六个基层院全部开通微博、微信公众号,10月份全部入住今日头条客户端。XX县院率先成立了全市首家新媒体工作室,省院领导、日照市院、广西自治区院、广州市番禺区检察院等多家省内外的兄弟单位到现场参观考察,交流经验。目前,全市检察机关已经成立了新媒体工作室4个,配备了高清摄像机、照相机、非线编辑器等办公设备。建立起由政治素质高、文字功底深厚、熟练掌握信息交流技术手段的年轻干警组成的新媒体创作团队。同时制定了一系列管理办法,为做好新媒体工作提供了有力支撑。
2、策划丰富的宣传形式。在新媒体创建初期,着力找准检察工作与社会关注的结合点。在选题策划上紧扣“三个点”,紧扣院党组创新开展的特色工作亮点,紧扣重大节假日时间节点,紧扣社会关注度高的舆论热点。官方微信设立了检察要闻、检察动态、走进检察室、图说检察、检察微文、检察人物、以案说法等多个栏目,这些栏目形态丰富,贴近干警,覆盖了检察工作的各个方面,为公众提供了一个了解检察机关的全新视角,也为各项检察工作搭建了展示平台。
二、加强涉检舆情监控工作,不断提高舆情导控能力。
柳州市的检察官,把神圣的检察事业化作了检魂,溶到了生命中间,用辛勤的汗水浇灌着检察事业的花蕾,默默的耕耘书写着立检为公的新篇章。
以硬措施落实“第一责任”
和谐稳定,是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条件。维护和谐稳定,是检察机关的重要使命。
一年来,柳州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坚持把化解矛盾纠纷贯穿于执法办案始终,确保案件不留“后遗症”,拆解上访人的“法结”和“情结”,当好化解社会矛盾的“减压阀”,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柳州市两级检察院对未成年人犯罪案件采取适合未成年人生理、心理特点的办案方式办理,最大限度地教育、转化、挽救失足未成年人。2010年,柳州市检察系统全面展开对未成年疑犯所进行的“社区矫正”活动,不少无良少年在感动中转变。
2010年,两级检察机关依法不批准逮捕458人,不196人。在批捕中,对邻里纠纷引起的刑事案件不捕不诉社会效果好的,一般依法不捕不诉。
两级检察机关在确保案件依法正确办理的基础上,主动把执法办案向化解社会矛盾延伸。推行刑事和解工作机制,引导轻微刑事犯罪案件当事人化解积怨,达成和解。加强刑事案件不抗诉、不的答疑说理,促成案件当事人息诉罢访。
检察机关还认真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依法履行批捕、职责,深入推进打黑除恶、扫黄打非、禁毒、禁赌等专项斗争,积极参与对治安重点地区和突出治安问题的集中整治,依法严厉打击危害国家安全犯罪、黑恶势力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和多发财犯罪,保持了对严重刑事犯罪的高压态势。
2010年,柳州市检察机关共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案件3390件5006人,经审查批准逮捕3151件4555人;受理移送案件3827件5915人,经审查决定提起公诉3539件5357人。
“公正,才不辱法律赋予的使命”
对检察机关这个肩负着“保证国家法律统一正确实施”使命的法律监督机关而言,三项重点工作之一的公正廉洁执法的重要性毋庸置疑。
两千多年前,孔子就发出了“不能正其身,如正人何”的诘问。说起来,今天柳州检察机关抓内部监督,与孔子所反复强调的思想如出一辙。
“正人先正己!”陈祥江检察长要求:“只有公正,才不辱法律赋予的使命;唯有廉洁,才能保证对外法律监督的公信力。检察官就是要用比监督别人更严的要求来监督自己,真正做到自身正、自身硬、自身净。”
“检察机关处在执法办案的第一线,同人民群众接触最直接,最广泛。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评价,主要来自对执法办案的感受。我们要把每一个案子办成‘铁案’,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陈祥江谆谆告诫全市检察干警。
一年来,柳州市检察院不断探索构建执法公信力建设的长效机制。两级检察机关以提高监督的质量、效果为关键,重点加强对有罪不究、以罚代刑、超期羁押、量刑畸轻畸重等问题的监督。
――对应当立案而不立案的,监督侦查机关立案95件,对不应当立案而立案的,监督撤案11件;对应当逮捕而未提请逮捕、应当而未移送的,提出纠正意见,纠正漏捕83人、纠正漏诉64人;对侦查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10件次。
――加强刑事审判监督,配合量刑规范化改革,继续完善量刑建议制度,对认为确有错误的刑事裁判提出抗诉11件,对刑事审判活动中的违法情况提出纠正意见5件次。
――在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建立与人民法院的沟通协调机制,充分运用抗诉、检察建议、督促支持等办法,开展对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一年来,柳州市检察院依法提出抗诉10件,提出再审检察建议3件;对认为判决裁定正确的,重视做好申诉人员的服判息诉工作。
――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强派驻检察室建设,推进与监管场所信息联网和监控联网。一年来,监督发现监管活动中的违法情况11件次,提出纠正意见13件次:查处司法工作人员涉嫌职务犯罪3人;全年对监狱、看守所呈报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的6178名罪犯进行检查,发现不当并纠正125名。
一年来,柳州市检察院还强化内部监督制约,保证依法公正行使检察权。
――两级检察机关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执法工作规范,指导和规范办案工作,防止发生执法偏差。2010年,市检察机关在一线办案的干警,没有一个出现因徇私枉法或滥用检察权而受到追究。
――强化对查办职务犯罪立案活动的监督,实行逮捕职务犯罪嫌疑人报上一级检察院审查决定。
――完善扣押冻结款物管理、加强办案安全防范,逮捕职务犯罪案件没有发生错捕或判无罪案件。
――坚持和完善检务督察等内部监督制度,开展巡视、执法监察、检务督察活动,及时发现并监督纠正执法不规范、不文明等问题。
一年来,柳州市检察院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和社会监督。加强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各派的联系,召开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座谈会,听取意见建议。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在规定时间内办结代表建议和各级人大常委会转办的案件,并及时报告办理结果。
一年来,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向同级人大常委会报告工作36次,召开人大代表座谈会97次,邀请人大代表视察、评议检察工作35次:办理各级人大代表的建议、批评和意见118件,办理各级人大常委会交办的案件103件,均在规定时间内办结并及时汇报了办理结果。同时,主动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人民群众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大力推行。检务公开”活动,增强检察工作透明度。全面推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市两级检察机关共选任了56名人民监督员,以监督保证检察权依法公正行使。
创新:开启全新的追求
“只有创新,才能赋予新的生命力,才能持续不竭的动力。”2006年9月,陈祥江走马上任柳州市检察院检察长时向领导班子成员道出了肺腑之言。
如此一番话不是凭空而来,是陈祥江检察长面对柳州市检察院当时的状况和社会总体形势有感而发。“一流的检察队伍,必须要有一流的管理标准。新形势下,要想更上一层楼,必须打破以往的管理模式,建立检察业务、检察队伍、检察信息化建设‘三位一体’的长效管理机制。”这一
观点再次得到领导班子的一致认可。事实证明,经过创新,如今的柳州检察院各方面工作有了长足发展。
“这里是柳州市人民检察院侦查监督处,您正在办理的案件即将到期,请注意法定期限,切勿超期羁押。”2010年9月的一天,柳州市公安分局刑警队的一名民警在紧张的侦查工作中,突然收到了写有上述内容的手机短信。“呀,要不是提醒,还真忽略了。”手头有多个案子需要办理的这位民警心中不由暗暗感激检察院的友情提醒。原来,这个短信是通过柳州市检察院主诉检察官发出的。
在检察业务创新中,市检察院实行了案件质量预警、主诉检察官办案跟踪监督、设立联络员等一系列制度,同时狠抓办案质量,所办理案件没有出现无罪判决和超审限办理等问题。市检察院以实行《柳州市检察机关涉检风险评估预警制度》为重点,坚持源头治理,深入推进社会矛盾防范和化解。2010年,市检察院无涉检不良事件发生。
谈起柳州检察队伍管理的创新,柳州市检察院检察官人人坚起了大拇指。
“能从基层检察院提拔上来,是我做梦也没有想到的。几年前,当我从基层检察院办公室主任提拔为市院办公室副主任时,第一次踏进柳州检察院大门时,就看到了一个紧张、繁忙、有序的工作场面,就是在这样的氛围里,柳州市检察院给了我们展示自我的宽广舞台,激发了我们创造的潜能,深感每个柳检人肩上沉甸甸的责任。”王富伦,这个伴随着柳州市检察院的荣誉一起成长起来的年轻干警动情地述说着心中的感悟。
是啊!在柳州市检察院,又有谁没有与王富伦相同的感受呢!为了从检为民这份责任,他们,不仅多了对父母家庭的深深歉意,还多了节假日不能与亲人团聚的遗憾,更多了发展道路上的艰辛和拼搏。
为营造团队精神,激发干警潜能,柳州市检察院党组决定创新用人机制,打破论资排辈的陈旧观念,坚持按照德才兼备、以德为先、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原则选拔干部,积极为年轻干部脱颖而出创造条件,并且特别关注长期在基层、办案一线及艰苦地方努力工作的干警。
院党组经过充分酝酿,打破常规,首次面向派出院、城区院和县院,将市院机关46个中层领导职位全部拿出来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两级院共有91名干警踊跃报名。在组织、人事部门派员参与指导下,经过笔试、面试、演讲、考核、公示等程序,46名优秀干部脱颖而出。王富伦就是在众多基层干警中脱颖而出得到提拔的年轻人之一。
让基层院干警参加竞争上岗和从基层院遴选检察官,是柳州市检察院恢复建院以来的首次尝试,走在全区检察机关的前列,受到自治区检察院的充分肯定。
这里的一砖一瓦,一点一线,一人一事,见证了柳检人精益求精、干事就要争第一的拼搏意识,见证了他们从理念创新到行动创新的一次次质的飞跃。
时代变了,要求变了,办案的技术含量高了。要保障更高的质量为民执法,仅有理念的创新远远不够,必须在办案条件和基础建设上实现创新。
基于这一认识,柳州市检察院领导班子果断决策,在上级院领导的支持帮助下,开始了基础建设打翻身仗,抢占信息化建设制高点行动。
2010年,柳州市检察院推行网上办案,极大的提高了执法办案的质量和效率。柳州市检察院所辖12个单位检察专线三级网络建设,实现了数据、语音、视频三大功能。市两级院已全部正式投入案件管理软件,所有案件均通过案件管理软件进行,共办理各种技术案件367件,所办理的检验案件无一差错。
一系列创新,暖了人心,也赢了民心:市检察院控告申诉部门变“坐办公室等访”为“下访寻访”,开展“四心”换“一心”活动,以“耐心”、“热心”、“诚心”、“细心”换来人民群众对法律监督机关的。信心”:民行检察部门变“嫌诉、怕诉”为“有效息诉,减少缠诉”;侦查监督部门变“等案报捕”为“提前介入,主动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自侦部门变“等案”为“找案”、“寻案”;公诉部门变向公安机关“退侦多”为“主动沟通多,交流多,协作多”。
一个个创新之举层出不穷,成为推动检察工作源源不竭的动力。
查办职务犯罪,前移预防关口
柳州市两级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央、自治区党委、柳州市委关于反腐败斗争的总体部署,加强和改进新形势下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积极发挥反腐倡廉建设主力军作用。柳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加大反贪污贿赂、反渎职犯罪侦查力度,依法查办职务犯罪。重点查办贪污贿赂、严重侵害群众利益、和重大责任事故背后的职务犯罪。依法开展工程建设领域、商业贿赂、国土资源保障利用等职务犯罪专项查办工作。
2010年,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贪污贿赂犯罪案件线索63件,初查60件,立案侦查50件78人,其中贪污案24件50人,贿赂案23件25人,挪用公款案3件3人。所立案件中大案41件,占立案总数的82%。柳州市两级检察机关通过办案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285万元。成功地查办了一批有影响、震动大的大要案和窝案串案,收到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2010年,市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渎职犯罪案件线索24件,初查24件,立案17件17人;侦查终结16件16人,已经全部移送审查;年内已作有罪判决案件7件7人。所立案件中,案9件9人,4件4人,故意泄露国家秘密2件2人。
在查办职务犯罪中,两级检察机关坚持“一要坚决、二要慎重、务必搞准”的方针,办案前认真分析和审查举报线索,慎重选择办案时机:办案中慎用拘留、逮捕等强制措施;办案后认真听取涉案单位的意见和建议,注意延伸服务。在依法查办职务犯罪的同时,依法保护公职人员的合法权益和勇于改革的积极性,对创新性探索中发生的问题,保持宽容。严格区分罪与非罪的界限,保障无罪的公职人员不受刑事追究。
柳州市两级检察机关加强和改进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前移预防犯罪关口。自治区人民检察院把2010年定为职务犯罪预防年,市两级检察机关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立足检察职能,结合执法办案,提出检察建议、预防对策,努力为柳州营造清正廉洁的政务环境和公平公正的法治环境。
一、基本做法
(一)高起点谋划,明确全覆盖设置、一次性报批、按条件到位的推进模式
2009年初,浙江省检察院即开始谋划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在组织力量专题调研的基础上,形成了《关于派驻乡镇检察机构建设的调研报告》,从发展方向、建设原则、工作职责、保障机制等四个方面对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提出了总体设想,明确了“高起点定位、科学谋划、统筹兼顾、积极稳妥”的发展思路。2009年7月,省检察院制定下发《关于加强和规范基层检察室建设的意见(试行)》,确定了“全覆盖设置、一次性报批、按条件到位”的推进模式,在全省正式部署开展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所谓全覆盖设置,即通过在重点乡镇、衔道设置检察室,管辖周边3-5个乡镇、街道的具体工作,以实现全辖区覆盖;所谓一次性报批,是指各地在取得当地党委政府同意、支持的基础上,科学合理确定检察室设置的数量,一次性向编委和省检察院履行报批手续;所谓按条件到位,是指设置基层检察室要因地制宜、循序渐进,不搞一刀切,不强求一次到位,而是按照“成熟一个、设置一个、巩固一个”的工作要求,鼓励条件成熟的地方先行挂牌运行,不断积累经验。
(二)加强探索实践,明确职责任务、履职方式和运行规范
基层检察室的职责任务、履职方式如何,直接影响到基层检察室的工作成效,直接关系到检察室的发展前景。
1、在职责任务上,坚持以化解矛盾为主体、以强化职能为支撑。在2009年《意见》对基层检察室具体明确包括收集发现职务犯罪线索、开展职务犯罪预防、处理涉检、对公安派出所和人民法庭执法活动进行法律监督等十项职责的基础上,2010年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现场会又根据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新形势新要求,进一步明确了基层检察室以化解矛盾为主体、以强化职能为支撑的职能定位,着力引导基层检察室在群众处理、检察环节调解和解、职务犯罪预防和线索发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四个方面延伸职能、深化内涵,充分发挥检察室履行法律监督职能的一线平台作用。
2、在履职方式上,坚持融入和对接现有的乡镇基层党委政府各种工作平台。一是对接乡镇、街道综治中心。如在综治中心组织协调下开展矛盾纠纷的经常性排查与集中排查,加强对基层社会治安动态的调查研究,推动健全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二是融入农村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立足检察机关法定职能和专业优势,以乡镇机关、基层站所和村级组织人员为重点,深入推进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三是探索建立基层执法信息衔接机制。有效融入以联席会议、信息定期报备、信息实时共享等不同层次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信息衔接机制平台,深入推进基层执法信息的衔接。
3、在运行规范上,坚持正确处理三个方面的关系。一是正确处理好基层检察室与乡镇及有关部门的关系。基层检察室在履职中要突出体现依法独立行使检察权的宪法要求,做到“四个坚决防止”,即坚决防止超越职能办案办事,坚决防止为利益驱动、“创收”驱动办案办事,坚决防止从乡镇借用、从社会聘用非检察人员从事检察活动,坚决防止从社会拉赞助供检察室使用。二是正确处理基层检察室与本级院内设部门的关系。检察室的各项职责任务不宜是内设部门职能的分解,而是一种延伸和深化,检察室必须以配合协助基层院内设部门为主要履职方式,接受基层院内设部门业务指导,主动配合开展工作。三是正确处理本级院对检察室的领导关系。本级院对基层检察室负有领导责任,通过绩效考评等手段加强对基层检察室的引导、管理和监督,防止工作失范或无所作为。
(三)争取重视支持,着力加强保障机制建设,推动工作深入健康发展
省检察院出台《意见》后,即向省委作了基层检察室建设专题汇报,得到了省委赵洪祝书记的批示肯定。2010年,积极争取省委将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纳入省委年度重点推进的“基层基础建设年”及“法治浙江”建设重要内容。2011年,省检察院经与省财政厅、省发改委等部门反复协商,将检察室业务装备、基础实施建设分别纳入到了县级人民检察基本业务装备配备实施标准和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全省市、县两级检察院也积极主动争取当地党委、人大、政府和相关部门的重视支持。如嘉兴、温州等市检察院紧密融入市委“强镇扩权”、加快新兴小城市建设的战略,推动市委下发文件,把基层检察室建设写进战略规划中,为推进工作赢得了主动。
二、成效与特点
(一)工作推进持续有力
随着省检察院对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的持续推动和各地探索实践的不断深入,全省各级检察院在思想认识上更加统一,普遍把这项工作摆上党组重要议事日程,积极争取地方党委政府重视支持,通过成立专门领导小组、召开现场会、实施项目化推进等多种措施,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加大推进力度。经全省检察机关上下共同努力,覆盖全省的基层检察室工作格局基本形成。目前,全省共批准设立基层检察室134个,正式挂牌运行58个,还有一批基层检察室正在积极筹建中。
(二)工作成效初步显现
全省已挂牌运行的基层检察室,紧紧围绕省检察院确定的十项职责任务,结合辖区经济社会发展和司法需求实际,积极探索实践,在畅通群众诉求渠道有效化解基层社会矛盾、查办和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服务村级换届选举、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基层检察室的社会影响力和认同度逐步提升,得到了党委政府的充分肯定和广大群众的欢迎。如长兴县检察院开发区检察室因化解矛盾工作成效显著被县委、县政府授予其调解工作先进集体称号;路桥检察院金清检察室全程参与镇统一部署的保换届专项行动,为村级换届选举提供了有效的司法服务和保障。义乌检察院国际商贸城检察室、绍兴县检察院轻纺城检察室在服务专业市场,临海检察院杜桥检察室在服务重点建设项目等方面都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三)工作机制逐步完善
各地把建立完善工作机制、制度摆在重要位置,单独或联合其他相关单位制定会签文件,建立健全基层检察室与院各内设部门、“两所一庭”以及乡镇其他相关站所的衔接机制,规范并推动了基层检察室工作的开展。如,在工作职责方面,慈溪、绍兴等检察院均制定了检察室工作规则、检察室人员岗位职责、目标绩效考核等制度,进一步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流程,保障了基层检察室在开展工作时有章可循,有效防范了基层检察室及其工作人员的办案办事行为。在与业务部门衔接方面,诸暨、上虞、吴兴等检察院出台加强检察室与院内设机构工作衔接的意见,明确并规范检察室与院内设科室之间工作职责与衔接配合。在与外部衔接方面,湖州市检察院与市公安局出台意见,积极探索基层检察室对公安派出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舟山定海区检察院与区法院出台意见,从五个方面规范基层检察室和法庭在民商事审判与执行工作的协作配合,强化基层检察室对法庭司法活动的监督;绍兴越城区检察院会同国土、工商等6家行政执法机关会签会议纪要,探索依托基层检察室加强对基层行政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
(四)党委政府支持力度较大
基层检察室建设得到了各级党委政府的重视、支持。各地基层检察室挂牌成立时,县(市、区)委书记等主要领导都亲自参与成立仪式并为检察室揭牌。同时,在机构、编制、办公场所等方面都给予政策倾斜与支持,目前,基层检察室主任普遍高配到副科级,有的地方还给予事业编制,大多数基层检察室办公用房都由所在地乡镇提供,为基层检察室建设提供了有力的组织和物质保障。如,2011年省发改委将基层检察室基础实施建设纳入到了省“十二五”政法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中,在办公用房方面,按每个基层检察院设置3个检察室、每个检察室建筑面积约500平方米规划;湖州市委、政府联合发文,落实基层检察室与公安派出所、人民法庭平衡的机构规格和干部职级待遇等相关政策;温州市编办出台文件,明确基层检察室机构级别为副科级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检察室主任可以进基层检察院领导班子或检察委员会。
三、困难与问题
从调研掌握的情况看,全省基层检察室建设工作取得的成效还是初步的,一些实践成果还不稳固,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亟待研究和解决的问题。主要有:
(一)在思想认识上,深入开展基层检察室建设的自觉程度还不够高
部分基层检察长对基层检察室建设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认识不够,对要不要设、如何设仍然心存疑虑,态度消极,等靠思想严重,很大程度上还是因为上级院的部署而被动推动,工作的主动性、创造性不足。
(二)在职能定位上,不同程度地存在着职能泛化、虚化、异化的倾向
一些地方对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把握不够准确、理解不到位,对哪些工作能做,哪些不能做心里没底,认识不一,导致实践中不同程度存在职能泛化、虚化和异化的倾向。如,有的大包大揽;有的该履行的检察职能没有履行或履行不到位;有的甚至参与一些征地拆迁、催欠农民工工资等不属于检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真正属于检察职能、体现检察特色的工作还没有取得实质性的进展,基层检察室工作的法律监督属性有待增强。
(三)在工作运行上,尚未形成科学规范、运转协调的工作制度体系
基层检察室的工作制度机制还不够健全完善,对工作中出现的许多问题还不能完全解决,存在工作内部衔接不规范、不畅通的问题,如检察室与派出院各科室之间的工作对接尚未形成制度化,工作关系没有理顺,沟通交流不畅,不能形成工作合力;检察室与国土、税务、工商等派出机构的信息沟通、工作联系还不畅通。
(四)在工作保障上,还难以适应工作发展需要
在机构规格方面,有的还没有明确为副科级,主任没有高配到副科实职,与公安派出所、法庭不对等。人员配备不足、不强,除少数几个检察室配有3-4人外,大多数检察室工作人员只有1-2人,不少检察室只有1人,而且以退居二线的老同志为主,年龄结构老化。在办公用房方面,真正做到独门独面的还不多,大部分检察室还是设在乡镇党政办公大楼内部,使用其中一间或若干间办公室作为办公场所,对工作开展制约较大。
(五)在工作成效上,探索周期长、见效缓慢
首先,在工作推进上还存在发展不平衡的问题,有的地市已在所辖基层检察院全面推开;而有的地市仅选择一、两个基层检察院进行试点,工作整体进度不大。其次,大多数正式运行的基层检察室工作成效还不太明显,特色、亮点不多,有的甚至挂牌成立以来,工作基本处于半停顿状态。再次,宣传力度还不够,一些基层群众对基层检察室了解不多,社会影响力不大。
四、意见与建议
(一)要切实提高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在中央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特别是加强社会管理创新的大背景下,在新形势下检察机关强化法律监督职能的大框架下,基层检察室将会被更大范围、更广深度地推行。因此,要进一步增强工作的前瞻性、主动性,把基层检察室作为基层基础建设的重要内容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来抓,按照“积极、稳妥、有效”的原则,认真思考谋划深入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的工作思路、任务目标和具体措施,大力探索实践,切实抓出成效、抓出特色,更好地发挥其化解社会矛盾、服务人民群众等职能作用。
(二)要正确把握基层检察室的工作重心和着力点
职能定位决定着基层检察室的工作领域、主要任务、运行方式和工作方法,事关检察室的前途和命运。要准确把握基层检察室的职能定位和履职方式,着力解决“做什么”和“怎么做”的问题。
一是要把基层检察室工作有效融入到基层社会管理创新大格局中。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是新形势下推进基层检察室建设大的社会背景,也是加强基层检察室建设、延伸法律监督触角的出发点、目的和归宿。这既决定了基层检察室的发展方向,也决定了基层检察室的履职方式,即基层检察室必须始终把化解社会矛盾作为工作主体,通过主动对接基层综治中心、“大调解”工作体系、农村惩防腐败体系等各种平台,全面深入地履行各项律监督职能,充分发挥基层检察室在矛盾纠纷源头治理和末端处理中的重要作用,有效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管理创新、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二是要把加强对“两所一庭”等基层执法单位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作为履职重点和主攻方向。这是因为,一方面,基层检察室成立的重要理由之一,就是在基层各项行政执法和司法活动不断强化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却没有在基层成立相应的机构,法律监督出现死角,基层权力体系建构缺少重要的制衡一环,许多执法活动不能纳入到检察机关的视野,导致法律监督缺位的状况。一些执法违法行为,给基层社会的和谐稳定造成了不同程度的损害,制约了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另一方面,加强对基层执法单位执法活动的监督,是基层检察室职责任务中最具有法律监督属性、最能体现检察特色的职能,只有强化这个方面的职能作用,才能有效防止和避免基层检察室职能的泛化、虚化和异化,确保基层检察室可持续发展。因此,基层检察室必须强化对基层派出执法机构的法律监督,以维护社会的公平正义。对人民法庭和公安派出所的法律监督,主要是延伸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的职能,纠正办案中的违法问题,确保诉讼活动的严格依法进行。对其他行政机关派出站所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主要是通过各种途径和方法,例如建立基层执法信息衔接机制,依托执法信息共享网络平台,发现执法不公的行为,应当及时采用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等形式,督促这些基层站所依法履职,从而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三是要高度重视职务犯罪线索的发现、收集工作。通过受理举报、控告,接受犯罪嫌疑人自首,走访基层干部、群众等,及时发现基层组织人员职务犯罪案件线索,并积极配合反贪、反渎部门进行查处。当前,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村干部职务犯罪多发,严重侵害农民利益和危及农村社会稳定,必要的时候,经检察长批准,基层检察室可以独立或牵头对村干部职务犯罪进行查处,切实增强基层检察室履职的刚性。
(三)要切实加强基层检察室自身建设
一是在机构设置上,结合每个基层检察院的办案量、编制数、经费保障等现实条件,一个基层检察院设立的基层检察室一般不宜超过3个。在机构规格上,应考虑与公安派出所、法庭平行,争取高配到副科级;条件不成熟的地方至少室主任要高配到副科级。二是在人员配备上,根据工作实际,一个基层检察室以配备3-5人为宜,并且要注重人员结构,最好能做到老中青结合;从长远看,可以把基层检察室作为后备干部和新进人员培养锻炼的重要基地。三是在保障上,要统筹做好基层检察室的经费、基础设施和科技装备保障工作,基层检察室办公用房要坚持单独建设和标准化设计,力求外观设计注入更多的检察元素,突出检察形象与主题。同时,要加强基层检察室科技装备和信息化建设,加大装备建设必要投入,尽可能地将先进装备推广应用到基层检察室的执法办案中。
论文关键词 检察品牌 品牌战略 法律监督 核心竞争力
“品牌”往往被用来指商品或者服务的品质和标志,传统意义上的品牌主要用于经济活动领域。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品牌也已经引起政府及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它甚至被提升到民族精神和民族振兴的高度①。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着给人民和社会提供正义的职责,这种职责也是一种服务,也是一种“产品”。这种“产品”能不能被公众和社会所接受,在很大程度上取得决于你所提供的服务能否让人信服。作为检察机关来说,就在于你能否通过法律监督来树立起自己的品牌,作为直接与基层群众打交道的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更加需要通过品牌战略来推进基层检察院的建设,从而促进促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
一、品牌与品牌战略
所谓“品牌”,是指一个产品或服务的名称、形式、图案、符号、标记,或者是以上几类标志的组合,用以识别产品或服务的来源,从而体现不同的产品或者服务的品质②。好的品牌会使你的产品或服务很容易让人接受,并给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带来丰厚的回报,差的品牌,会使你的产品或服务不容易被人接受,往往是事倍功半。就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此外所指的品牌不是指“人民检察院”这个法定的正式称谓,而是指某一检察机关在履行法律监督职责过程中形成的、在一定区域内具有较强的社会影响力和权威性的检察工作。
品牌的价值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来进行评价:一是品牌的有形价值,主要是指某一种产品或服务的使用价值。二是品牌的内在价值,即品牌的文化和精神价值。产品或者服务的提供者所塑造的产品的品牌应该蕴含着该产品的接受者的情感和价值观的体现,能够满足受众的情感需要和心理需求。品牌的价值更多的是体现为它的文化和精神价值,从检察机关来说,检察品牌的价值主要是让公众通过对检察品牌的了解和认知,从而对国家的法律监督工作产生信任,对公平正义的实现充满希望,从而从内心支持检察机关的工作。
所谓“品牌战略”,从传统意义上来说,就是产品或服务的提供者为了提高自身产品或者服务的市场占有率,从而围绕产品或者服务的品牌所制定的一系列带有根本性、全局性和长期性的总体发展规划和行动方案。品牌战略的目的就是使产品或服务在所在领域中独树一帜,最终成为该品类中的代言③。
二、检察品牌战略在基层检察院建设中的意义
基层检察院作为直接接触公众的法律监督机关,所提供的服务能否得到广大民众的接受和认可,直接影响着检察机关法律监督的成效。因此,检察品牌战略对于基层检察机关来说,显得尤为重要。
1.有利于法律监督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现代社会已经进入信息社会,各种各样的信息大量存在,在如此庞大的信息面前,公众要做出选择,首先就会对自己不了解或不感兴趣的信息自动进行屏蔽,留存在公众社野中的就是一些有影响力的信息。要使公众对检察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首先必须要让公众对检察工作有所了解,而打造有影响力的检察工作品牌,无疑是让公众对检察工作进行了解的最好最快捷的方式。
2.有利于树立法律监督工作的权威。品牌的作用在于通过自己提供优质的产品和服务,让公众对自己的产品或服务产生信任和依赖,从而在某一领域形成自己的权威。因此,打造检察品牌,有利让公众对法律监督工作给予理解和支持的同时,树立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权威。
3.有利于促进法律监督工作的开展。检察工作能否顺利的展开和进行,很大程度上在于该项工作能否得到公众的理解与支持,而公众是否愿意支持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工作,主要取决于他对法律监督工作的了解程度。从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社会公众对检察机关的了解程度还不高,有的把“检察院”理解为“检查院”,认为“检查院”是政府用来检查、督促某项工作的临时机构,有的公众对检察院的了解还只知道检察院有个反贪局,有的人根本就不知道检察院是干什么的,甚至于在法院、公安、司法行政部门工作的司法官员和律师对检察机关的职能了解得都不全面,大部分人只对刑事检察业务和侦查业务有所了解,对于其他职能(如民事行政检察业务、监所检察业务等等)并不了解。打造检察品牌,有利于让法律监督工作得到社会公众的理解与支持,从而有利于法律监督工作的全面和顺利开展。
三、基层检察机关打造检察品牌的路径
检察品牌的建立,不是仅仅依靠满腔的热情和新闻媒体的宣传就能成功的,而是需要有一个符合检察工作规律的整体规划,并按规划来操作和运行。也就是说要制定一个检察品牌战略来打造检察工作品牌。所谓检察品牌战略,顾名思义,是检察机关以检察工作品牌的建立、运用和维护为核心,在分析研究自身条件和外部环境的基础上所制定的具体行动计划。从实际操作来看,检察品牌战略就是检察机关选择、培育、运用、宣传和保护某一项或几项检察工作,使之逐步形成具有一定影响力和权威性的工作品牌,并充分发挥品牌效应来促进法律监督工作整体发展壮大的过程。具体到操作层面,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1.树立用检察品牌引领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理念。事实告诉我们,在竞争日趋激烈的时代,一个检察机关如果没有自己的工作品牌,就不会有核心竞争力,没有核心竞争力,检察工作就没有权威,没有权威的法律监督就会显得苍白无力,就会让法律监督工作和反腐倡廉工作很难顺利的开展。树立用品牌引领检察工作全面发展的理念,一是要强化检察机关领导集体的品牌意识,要树立品牌就是竞争力、品牌就是检察工作发展的动力的理念;二是要强化各职能部门的品牌意识,树立品牌就是资源、品牌就是权威的理念;三是要强化检察工作人员的品牌意识,要树立品牌就是进步、品牌就是公众信任的理念。
2.要准确、科学地搞好品牌定位,确定检察工作品牌。检察工作品牌是否能有效的建立,重点在于两个方面的因素,一是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重心,二是要看公众对品牌的关心度和接受度。因此,打造检察工作品牌既要与上级检察机关的工作重心相符合,也要符合公众的关注和需要,其中公众的关注和需求度又是最重要的因素。从当前及将来很长一段时期内,我国的现实情况来看,检察工作的重点除了传统的刑事检察工作之外,更加侧重于职务犯罪和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公众比较关注且与检察工作相关的问题主要有反腐败、司法不公和民生问题,其中的反腐败工作与检察机关的自侦业务息息相关,司法不公和民生问题与民事行政检察工作密切相关。尤其是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与最近这两年引起了最高层和最高检的高度重视,事隔十年之后,于去年召开了全国检察机关民行检察工作会议,最高检曹建民检察长亲自参加了会议并作了重要讲话,各省级检察机关的检察长都参加了会议,最高检出台了专门的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工作的意见,明确符合任职条件的民行部门负责人要进检察委员会,这是最高检首次在加强某项工作的文件中明确对部门负责人进检委会作出具体的规定,充分表明了最高检对民行检察工作的重视。而且,最高检还在部分地区开展了加强行政检察监督工作的试点,部门省、市级检察院对民事行政检察工作机构进行了调整,最高检还和最高法院联合出台了加强民事审判和执行监督工作的司法解释,正在进行的《民事诉讼法》的修订工作,重点也是加强对民事审判和执行的监督。因此,检察机关在进行品牌定位时就要考虑到这一点,可以把反贪和反渎工作、民事行政检察工作中的一项或几项确定为本院的检察工作目标品牌,如果本院的传统业务____刑事检察业务基础很好的话,也可以把刑事检察作为打造本院检察品牌的着眼点,当然,各地检察机关还可以根据本院的实际情况确定其他的检察工作作为检察品牌去打造。
关键词:检察机关;年度报告;困惑与破解
一、年度综合报告的目的和现状
按照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制度的设计要求,当年年底至第二年年初,从最基层的县级检察院到最高人民检察院,各级检察机关都要对过去的一年里,本区域内发生的职务犯罪的现象、特点、原因、规律和发展变化趋势,以及管理上、制度上、体制机制上存在的缺陷、漏洞等进行综合分析,提出针对性措施,提交给同级党委、人大、政府提供决策参考,从而不断增强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综合效应,大力推动党委领导下的社会大预防工作格局。
从目前各级检察机关的年度综合报告来看,一方面各级检察机关的综合报告有相对统一的体例格式,比如说综合报告都是紧密结合了当地的实际情况,内容上涉及到查办职务犯罪的基本情况、当地职务犯罪呈现的主要特点及发案原因分析、职务犯罪发展趋势、预防职务犯罪的对策建议等。另一方面各级检察机关的综合报告存在一定的差异,从撰写的形式和范围上不尽相同,比如说有些综合报告除了翔实的数据、周密的论述外,还穿插了大量生动的案例和直观的图表,有些综合报告则同时连带分析了近3年或近5年的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的工作情况。总体而言,各级检察机关的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都能反映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都具有一定的针对性、实效性、前瞻性,都能为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决策提供一定的参考,都在很大程度上促进了当地职务犯罪预防工作的发展。
二、年度综合报告存在的困惑
根据各地检察机关自侦案件的查办和职务犯罪预防工作实际,各省市院的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较为全面地反映出了职务犯罪案件的共性和特点,为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决策提供了较为有效的参考。但是,相对于省市院的年度综合报告而言,基层检察院由于受地域范围局限、自侦案件查办数量不多、预防工作人员配备相对不足等限制因素,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所反映的内容也相应受到全面性和系统性的限制。基层检察机关在撰写年度综合报告过程中,主要有以下两方面的困惑。
1、案件查办领域偶然性较大,综合报告无法准确表述案件变化趋势。
按照预防职务犯罪年度综合报告制度的设计要求,检察机关要结合本区域内发生的职务犯罪的现象、特点、规律、原因和发展变化趋势进行分析,然后在工作管理、制度建设等方面提出相应的预防对策,提交给同级党委、人大、政府参考。也就是说,年度综合报告的基本内容之一就是要对本地区的案件查办情况进行一个总的分析,找出规律,分析出案发趋势。但是在一般情况下,职务犯罪查处的偶然性比较大,在一定程度上很难简单根据案件查办的情况来客观地表述本地区的案况,比如说这一年自侦案件查办的领域,并不一定是职务犯罪发生最为严重的领域,这是一个客观事实,主要原因也很简单,比如说自侦部门年初得到举报,初查之后立案查办,结果查出一大批案子,由于精力有限,一年可能就只查办了举报的一两个领域,其他领域有线索可能也要等等;再比如说,自侦人员通过技术培训和经验交流,突然对某一领域的侦查能力大大提高了,或者根据工作要求对某一领域的侦查力度加大了,那么有可能这个领域在这一年查办出来的职务犯罪就比较多,但是这显然不能表述为该领域一定是这一年职务犯罪最为严重的领域。
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在撰写预防年度综合报告的时候,对如何科学客观地表述本地区案况的规律性和案发趋势的变化情况是一个不可回避的问题。
2、预防部门参与自侦案件不够,综合报告无法作出对案件的深入剖析
对于基层检察机关而言,预防部门的相当一部分工作在很大程度上依赖于自侦部门的案件查办工作,比如说案件剖析和检察建议工作的开展,如果对案子没有深入了解,那么只能泛泛而言。根据近几年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实际工作的需要,各级检察机关在研究试行职务犯罪的侦防一体化建设,要求侦中有防,防中有侦,具体而言是自侦人员要参与预防工作,预防人员要参与自侦工作,但是对于具体的工作规则一直没有一个统一的文件,所以在现实工作中,对于基层检察机关的预防人员参与到自侦案件中,对案件进行深入分析存在一定的困难,主要是两方面的原因。一方面,一些基层检察机关自侦部门认识存在偏差,认为案件查办本身就是自侦部门的工作,跟预防部门关系不大,如果要专门抽出时间来配合预防部门开展预防工作,迫于办案压力,自侦人员的积极性显然不高。另外,由于跟考核没多大关系,自侦部门在拿下笔录之后,对悔过书的质量基本不会提出什么要求,因此移交给预防部门的悔过书基本无法深层次地反映当事人的案况。另一方面,就目前的预防工作而言,不少基层检察机关的预防人员配备不充足,因此在完成日常的预防业务工作之后,很难再有精力参与到自侦案件查办时的预防工作之中进行深入剖析调研。
因此,基层检察机关在撰写预防年度综合报告的时候,对本地区案况的原因和特点如何避免泛泛而言,切实提出针对性强、操作性强的预防对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
三、写好年度综合报告的思路
最高人民检察院宋寒松厅长指出,建立职务犯罪预防年度综合报告这一制度的初衷就是引起同级党委、人大和政府部门的重视,动员整个社会的力量,推动社会大预防建设。既然年度综合报告的主要目的是根据本地区的职务犯罪查办和预防情况,通过撰写高质量的预防年度综合报告来受到当地党委、人大、政府的高度重视(相关领导最好能作出批示),从而强化各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落实,最终减少和遏制职务犯罪的发生。那么基层检察机关在撰写年度综合报告的过程中,就要开拓思路努力克服客观局限,在对本地区的案况进行必要分析之外,完全可以根据自身的预防工作亮点和预防工作创新之举进行研究强调,不断为当地党委、人大和政府的职务犯罪预防建言献策。
1、做好预防基础工作,加强自侦部门预防联系。
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要坚持依托于自侦部门案件的查办,这是职务犯罪预防的基础。对于基层检察机关预防部门而言,坚持立足自身职能,紧密结合自侦部门的执法办案,开展预防咨询、预防调查、案件剖析、检察建议、警示教育、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等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才能做出预防成果,才能总结出有质量的综合报告。考虑到实际工作情况,预防部门要主动积极联系自侦部门,通过分管领导和部门负责人的沟通协调,将预防工作合理深入自侦部门工作,通过对自侦案件当事人的谈话交流,深入了解案发原因。在具体的方式方法上,预防部门可以通过选择性地找几个典型或者新型案件的当事人进行约谈,对于普通案件的当事人,可以通过对承办人员的咨询了解,要求当事人认真撰写悔过书即可。在自侦部门撰写剖析报告之前,对承办人员进行要点提醒和指导,同时通过内部党委领导下的预防考核机制,及时敦促自侦部门完成高质量的案件剖析报告,另外在制作检察建议和进行预防咨询、预防调查过程中,加强对自侦部门的沟通协调,不断在预防工作中取得有效成果,为撰写年度综合报告提供真实、客观的内容。
2、开拓预防工作思路,积极推进惩防体系建设
基层检察机关预防工作是当地反腐败工作全局中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只有紧紧围绕当地党委中心工作大局,不断开拓预防工作思路,积极融入惩防体系建设全局,撰写出来的综合报告才会有广度和深度,只有这样提出的对策和建议才能及时转化为党委、人大、政府的决策参考。同时,为制作高质量的预防综合报告,应注意以下三点。
第一,加强预防工作认识,提高预防工作地位。
预防工作是个全局化的工作,只要手段好,方式方法恰当,产生的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比单纯的职务犯罪查办还要好,而且更容易融入当地惩防体系建设的总体格局。但是从实际情况来看,尽管近年来预防工作宣传较多,但是一些基层检察机关依旧只重视职务犯罪的惩处,对预防职务犯罪的功用认识不足、经费投入不够。因此,首先要提高预防工作的重要性认识,提高预防工作的地位,同时保障充足的预防经费,这些是顺利开展各项预防工作,撰写综合报告内容的基础。
第二,加强预防队伍建设,培养一专多能人才。
科学、有效地开展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不仅要在观念上重视,更为重要的是要培养一专多能的人才。预防工作开展地好不好,能不能为当地党委、人大、政府提供建设性的建议和参考,关键还是要看预防人员的工作能力怎么样。预防人员不仅要能看到案件中暴露出来的倾向性,苗头性问题,要有发现线索,突破线索的能力,甚至还要有相当的初查能力。另外,预防人员不仅要会说,会宣传,还要会写,会调研,这些都是把预防实际工作有效转化为综合报告的关键。
第三,加强预防工作创新,提升预防工作实效。
论文关键词 调查权 调查取证 民事检察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次修正)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修正后的民事诉讼法强化了检察机关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对检察权行使的保障性制度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完善,其中,新增的第二百一十条确立了检察机关的调查权:“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民事检察调查权已经入法,但是该项权力的内含、范围、手段、程序等等却尚未明确,制约了其在司法实践中作用的发挥,亟需加以探讨和研究。
一、民事检察调查权的发展过程
1993年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的统一部署,民事行政检察部门开始负责民事、行政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的侦查工作。1998年,高检调整了工作思路,强调“侦查权”归口,规定非反贪和反渎部门不享有侦查权。2000年5月,高检又确认民行检察部门的初查权,即在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过程中发现司法人员违法犯罪线索可以进行初查,查清后送交自侦部门。2001年9月30日,高检的《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抗诉案件办案规则》(以下简称高检《办案规则》)第十七条规定检察院审查民行案件,非确有必要时,不应进行调查。第十八条对人民检察院可以进行调查的范围进行明确规定,主要包括涉案证据和审判人员违法行为调查两部分。2004年9月23日,高检发【2004】21号文《关于调整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案件侦查分工的通知》,规定民行检察部门在办理民行抗诉案件过程中发现的审判人员职务犯罪线索,经检察长同意可以进行初查和直接立案侦查。2010年两高三部印发的《关于对司法工作人员在诉讼活动中的渎职行为加强法律监督的若干规定(试行)》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司法工作人员的渎职行为进行调查,但同时在第十条规定“对于司法工作人员涉嫌渎职犯罪需要立案侦查的,对渎职犯罪的侦查和对诉讼活动的其他法律监督工作应当分别由不同的部门和人员办理”,实际上就是将民行检察部门的直接立案侦查权划归渎检部门,仅保留初查权。
2013年1月1日,民行检察部门的调查权历经几次反复调整,最终落在了《民事诉讼法》新增的第二百一十条中,即“人民检察院因履行法律监督职责提出检察建议或者抗诉的需要,可以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
二、民事检察调查权的概念和内含
民事检察调查权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民事诉讼法律监督活动中就人民法院生效的民事判决、裁定是否具备法定再审事由,人民法院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审判权、执行权时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采取询问、查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查阅案卷材料、勘验、鉴定等非强制性措施予以调查核实的权力。”
民事检察监督调查权这一概念具有以下含义。(1)权力来源的派生性。民事检察调查权是由民事检察权派生而来的,是履行民事诉讼法律监督职能的重要手段。(2)调查目的的监督性。民事检察调查权是检察机关在民事诉讼监督活动中享有的一项权力,调查的目的是依法对民事诉讼活动是否合法实行法律监督,调查从监督的角度开展,不同于法院调查取得证据以查清民事案件争议事实、调处当事人纠纷,也不同于当事人的举证。(3)调查手段的非强制性。询问、查询、调取相关证据材料、查阅案卷材料、勘验、鉴定等手段属于非强制性的调查手段,与强制侦查存在明显区别。(4)调查地位的中立性。在民事检察监督中,检察官的客观义务贯彻始终,检察机关不是一方当事人的“人”,而是代表国家对民事行政诉讼活动进行监督,处于超然、“居中”的地位。(5)调查范围的有限性。
民事监督调查对象主要是法院行使审判权、执行权的公权力行为,包括:调查取证权,即对认定案件事实所依据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的权力;违法行为调查权,即对法官违法行为进行调查的权力。本文仅探讨调查取证权。
三、调查取证权
调查取证权是检察机关进行民事法律监督的有效途径,目的是为了查明法院的生效裁判、调解书是否存在错误、违法的情形,主要是针对案件是否具有抗诉相关事由进行调查。
(一)调查取证的原则
1.“确有必要”原则。《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一十条规定检察机关根据需要,“可以”而不是“应当”,向当事人或者案外人调查核实有关情况。由此可见,检察机关对案件是否需要调查进行一定的筛选和判断,而标准就应当是“确有必要”。非确有必要,一般不予“调查取证”,目的是防止检察机关包揽查证,把过多的精力投入到大量的“调查取证”上。检察机关调查取证必须始终基于“法律监督”这一根本目的、仅仅围绕《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条件进行,脱离了上述限制,调查就不具有必要性。
2.“保持中立”原则。申请检察院监督的主体多是败诉的一方,申请的目的是想通过检察机关使法院启动再审程序,从而改变原裁判。因此,检察机关很容易被放到申请人人的位置上,如果在调查取证的标准上把握不准、处理不当,就会破坏民事诉讼中两造的平等地位,从而导致被申请人的不满而上访。
3.“以申请为主、依职权为辅”原则。民事权利在本质上是一种私权,当事人因主观原因举证不能导致败诉应自行承担不利后果。即使检察机关依职权调查取证,也只能作为启动调查取证权的一个辅助情形,防止以办理刑事案件的调查取证方式来办理民事案件,因此检察机关调查取证的启动,必依职权的调查为辅。
(二)调查取证的范围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再审条件、高检《办案规则》以及2013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检察院民事行政检察监督规则(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高检《监督规则》)的相关规定,检察机关对调查取证的范围主要有:(1)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人民法院没有依当事人申请依法予以提取的;(2)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裁定所认定的事实和证据、检察机关认为有疑义需要核实的;(3)双方当事人提供的证据有矛盾,需要核实的;(4)因勘验和鉴定,需要主持和召集双方当事人会同有关部门进行的;(5)可能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的。
其中,对于法院应依职权收集而没有收集的证据,或者当事人及其诉讼人客观上无法自行收集而向法院申请后法院仍未收集的证据,检察院应当在原范围内进行调查取证权。同时,对于纯粹当事人之间人身财产关系的争议且与国家和公共利益无关的民事申诉案件,检察机关受理后需要调查取证的,一般应当根据当事人的书面申诉进行。
(三)调查取证的效力
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案件过程中依法调取的证据,具有作为抗诉(建议再审)决定作出的效力,但并不当然具有定案根据的效力。《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规定:“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并由当事人互相质证。”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十七条进一步重申:“证据应当在法庭上出示,由当事人质证,未经质证的证据,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因此,检察机关调查取证所得到的证据,经过审查认为符合再审条件,即可以作为抗诉或发再审检察建议的依据,启动法院的再审程序。但是,上述证据必须经过法庭质证程序后,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不直接赋予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以定案的效力,主要基于以下原因:一是如果赋予其当然具有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明力就使得它与其它诉讼主体提供的证据在证明力上有了强弱之分,破坏了民事诉讼中两造的平等地位;二是检察机关调取的证据接受庭审阶段的“审查核实”具有监督监督者的功能,对于防止检察专横具有极为重要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