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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主监督

时间:2022-12-09 19:18:03

导语:在民主监督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民主监督

第1篇

工作中,我们积极探索,大胆实践,真正以机制的创新推动工作的深入开展。

(一)推选议事成员,解决有人议的问题。议事会成员的素质、威望及代表性直接关系到议事的质量和成效,因此,我们规定议事会成员必须由各村(社区)党支部按照村民小组或社区居住小区人数多少分配名额,由村民小组、社区居住小区推荐产生。在人员组成上,监督六步工作法会的成员主要由村(社区)范围内的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村(社区)部分“两委”成员和政治素质高、参政议政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信得过的党员代表、村民代表、社区成员代表、村(居)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代表、理财小组成员代表以及种养经营大户代表等人员组成。在人数上,新建社区的监督六步工作法会成员不少于15人,其他村和社区监督六步工作法会成员不少于20人,其中村(社区)“两委”成员人数不能超过总人数的20。

(二)明确议事范围,解决议什么的问题。针对以往村级议事中不知道议什么的问题,我们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将监督六步工作法的议事内容确定为七大类,主要包括:村级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发展的总体规划和年度目标;引导农民调整农业结构、发展农村经济的有关决策;旧村改造、村庄规划及住房和宅基地分配方案;村级集体资产资源承包经营、村级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大额资金使用安排情况;上级下拨资金及救灾救济款物的使用分配方案;村级道路、自来水等社会公益性集体建设工程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招投标方案;村级干部及享受误工补贴人员的报酬情况及其他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事项等必须纳入监督六步工作法范围。

(三)规范议事程序,解决怎么议的问题。村级议事怎么议是监督六步工作法会得以正常开展的关键环节,也是决定议事质量和成效的关键环节,因此,我们按照监督六步工作法就是“管理、监督、参政议政”的定位,严格遵循“监督六步工作法六步工作法”的程序进行。一是村(社区)“两委”提出议题。监督六步工作法会议题应提前提出,每月5日前各村(社区)由党支部书记牵头组织召开“两委”联席会议,结合本月工作实际,在充分调研的基础上提出议事议题。二是征求意见,制定方案。议题确定后村(社区)“两委”安排专人根据议题内容广泛征求群众对议题的意见和建议。根据村(居)民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村(社区)“两委”再研究制定具体的议题方案。三是街道、镇审查。各村(社区)要将“两委”研究通过的议题方案报街道镇党(工)委、政府审查,避免议事事项与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的政策相抵触。四是召开监督六步工作法会议。会议通知和监督六步工作法议题及有关材料应在会议召开前2-3天书面送达应到会人员。监督六步工作法会在村(社区)主要负责人的主持下进行,对所确定的议题一般可采取逐个讨论的方式进行,参会人员必须紧紧围绕议题,由会议主持人组织有秩序地自由发言,共同商议解决问题的具体办法,并用举手表决的形式逐一通过各项议题。五是公示议事结果。村(社区)监督六步工作法会结束后,将议事结果在村(居)务公开栏公开并上报街道镇党(工)委、政府存档备案。六是监督实施。各村(社区)要根据工作分工,安排专人对监督六步工作法会决定事项组织实施,明确办理时限和工作要求,实施过程接受村级监督六步工作法会成员的监督,并将进展情况作为下次监督六步工作法会议的一项内容。

(四)加强监督检查,解决不真议的问题。区里成立了由纪检、组织、农业、财政、民政、六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联席会议,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实行每月轮流牵头检查制度。每月日检查组按照“双对开”的形式,每个街道、镇随机抽取3个单位,对落实“监督六步工作法日”制度情况进行检查,现场打分排名,检查结果在全区通报,充分调动了各街道、镇抓监督六步工作法工作的积极性。我们规定对村级重大事项不经“监督六步工作法”决定或议事流于形式造成不良影响的,发现一次扣该村(社区)支部书记、主任工资补贴各100元,并视情况给予街道、镇党(工)委书记及相关责任人通报批评。目前,全区共组织检查余次,对检查中发现的3个不按要求开展监督六步工作法活动的村(社区)党支部书记进行了通报批评。

第2篇

省政协委员孟浩就中学高额择校费问题前往广州市教育局了解情况遭到拒绝一事,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说实话,在政协监督过程中,与此次事件相类似的遭遇,想必政协委员甚至一些常委并不陌生。就在前不久,沈阳市东陵区政协委员夫妇被人先泼油漆,后遭棒打。从这些事例中,我们明显地感受到政协委员的无奈,以及作为政治监督组织的政协的处境。更加意味深长的是,省政协委员履行职责求见行政领导尚遭报警威胁,那么普通百姓要想直接向行政领导反映问题会有何种遭遇,可想而知。此次事件中,行政部门迫于舆论压力进行了“道歉”和“澄清”,但政治监督相对于政治权力的无力则被呈现得淋漓尽致。

有评论说,把政协委员拒之门外的行为体现了权力的傲慢,但说实话,权力的这种傲慢并不是与生俱来的,而是被“惯出来”的。在行政权力独大而公民权利及公民代表的权利弱小的情况下,权力既不受制度制约,也不必向大众“交待”,久而久之,权力的行使者就会自我膨胀,而表现出骄横、傲慢,这不仅是那些“大人物”的特权,甚至上行下效而成为一些办事人员的习惯。作为权力监督者,政协和人大之所以处于弱势,正是因为它们缺乏对于行政权力的刚性制约手段,如果把省政协委员换成省党委委员,教育局绝不会是这个态度。在权力不受制约的体制下,寄希望于行政权力本身会改善工作态度,与民为善,实在是一厢情愿。

从历史上看,有效制约行政权力的自我膨胀,防止政协等监督机构边缘化,可以走两条途径,一是相关法律制度的完善,二是政协作为监督机构本身的“政治主动”,三是寻找属于政协本身的独特的政治参与路径。

必须推动政治监督立法

在我国的政治生活中,政治协商制度是宪法确立的制度。根据政协章程规定,政协全国委员会和地方委员会委员的权利可归纳为:“有对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的工作提出建议和批评的权利”。但政协会议制度在现实政治生活中大多是靠惯例或内部规定来参政议政,中国的法律体系还缺乏对政协委员及其地位、职权、任命、监督、述职、视察、接见等方面的单项立法。细节决定成败。正是政协委员在行使监督职权的时候无法可依,才造成了委员孟浩无法依靠一种有保障的、可靠的法律途径来了解情况,而是凭借勇气和正义感硬闯“衙门”的尴尬局面。从某种意义上说,这是中国法律的尴尬。因此,政协必须推动政治监督立法的实现,使得委员的监督行动、委员本人的尊严有可靠的法律保障。在《监督法》已经出台的背景下,政协作为一个参政组织更需主动、持续地推进立法进程,把政协和政协委员参政的细节用法律明确和固定下来,使得委员的行动有法可依,这应成为政协今后工作的重要着力点。

需要更清晰更积极的定位

政协需要更清晰和更积极的定位。组织权威的大小和这个组织的行动能力、行动愿望有关,也就是说,权力和权威是一种动态的、需要不断争取和维护的东西。一个机构的权力不是一成不变的,领导者的能力、目标的大小、成员的决心、社会形势的变化,都可以使一个机构的权力和影响力变大或者变小,即使是同样一种权力,由不同的人来行使就会产生不同的效果。许多政治学者认为,政协更大作用的发挥实际上取决于政协比现在更积极的定位――有更高的目标、培育与这样的目标相适应的力量,才会有更大的成就。增强政协自身的组织性力量是需要依靠一系列的制度建设才能实现的,这些制度建设包括:加强政协组织内部的人员联系,在短时间内使各界代表人士熟悉起来,形成内部政治互动,这样在具体行动中的相互支持才有了情感上和组织上的前提;改善常委会领导班子的结构,适当增加专职委员比例,加强专门委员会建设;加强委员与界别和党派团体的联系,完善省情通报和讨论制度;与人大形成常规化的联席会议制度;健全派负责人参加外事、内事活动制度和派考察调研制度等。这些举措应该是增强组织内聚力的必要之举。在强大的组织力量的支持下,才会有更多委员个人勇于承担政治责任。可以设想,如果有更多的政协委员甚至每个公民都能像孟浩委员一样对社会不公挺身问个为什么,我们的社会决不会是今天这个样子。

寻找独特的政治参与途径

在具体的实践中,政协需找出属于政协本身的独特的政治参与路径。现代政治的特点是:政治体制的建设需要社会民情的支持,政府的管理需要被管理者的认同。在这个意义上,社会对政治的主动参与非常重要。当这种参与不能够完全通过选举、上访、建议、游行等方式实现时,对政府政绩进行有效的社会评价就成了一个最方便、最和平、最具组织化的善意压力,并成为可以常规执行的政治参与方式。这对于政府建立科学的政绩观,将为民服务、为社会服务的宗旨落实到细节层面,以及推进民主政治的建设都具有重要意义。加强评价能力、评价体系的建设,建立具有公信力的政府评价标准,是建立政协权威的一条快捷而有效的路径。作为掌握丰富调查资源、调查手段、调查经验以及拥有足够的高级知识分子人力储备的,在这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

第3篇

关键词:二级教代会;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民主管理

中图分类号:G42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6-4117(2012)01-0262-02

高校教代会是学校管理体制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广大教职工参与学校管理、行使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权利的基本组织形式。伴随着高校管理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大多数高校实行管理重心下移,二级单位管理权限不断扩大,在民主管理中发挥的作用日益凸显。二级教代会是新时期加强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一种新形式,是二级学院教职工直接参与民主管理的有效手段和实现民利的组织保证。目前,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形式和内容还不够完善,民主建设制度有些滞后,难以有效发挥对高校管理的约束监督作用。广大教职工的民主意识发展不平衡,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作用发挥有待提高。这些问题的存在,需要通过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广泛开展民主管理实践,以实现高校民主政治建设的目标。因此,建立和完善二级教代会制度对于发挥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维护教职工的和合法权益,充分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促进学校和二级单位的改革与发展,推动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

一、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是推进高校深化改革加快发展的重大举措

随着高等教育的发展和改革的深化,学校办学规模不断扩大,办学形式迅速扩展。学科结构的调整、教职工聘任制度的实施以及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和工资福利制度改革等方面,给高校内部劳动关系和利益格局的调整带来了新问题和新矛盾。这就需要在学校改革发展过程中实现管理重心下移,增强二级学院管理的自主性,提高校、院两级办学的积极性。同时,随着高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化,二级学院成为办学实体,拥有人、财、物的管理权,客观上需要加强二级单位的民主监督和本单位教职工的积极参与。因此,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对于增强学校和二级学院民主管理、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有着重要的意义。

二、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是高校落实依靠教职工办学方针的迫切需要

加强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尊重广大教职工当家作主的民利,充分反映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既是新时期党的群众路线的重要体现,也是凸显高校依靠教职工办学的主体地位和发挥教职工主人翁精神的重要手段。全心全意依靠教职工办学,就是要充分调动教职工的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为学校的发展建言献策,为推进学校各方面的改革和发展贡献力量。因此,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能够使教职工更广泛地参与民主管理和民主建设实践,切实增强民主意识与主人翁意识,集中智慧、群策群力、科学决策,加快学校事业发展。

三、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有助于推进高校民主政治建设

校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在高校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等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作用,已经成为教职工政治生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二级教代会作为校级教代会的延伸,更直接地体现了学校民主管理的本质。所研究和讨论的内容更贴近教职工的实际,且关系到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如教学、科研工作量计算办法、教师职务聘任制度、教职工工作业绩考核等内容。因此,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是推进二级单位基层民主的重要体现,为学校民主管理的有效实施起到了积极的、推波助澜的作用,使民主管理水平得到全面提高。

四、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推进了院务公开工作的开展

随着新时期高等教育改革的进一步深化,高校中各种新矛盾和新问题不断涌现,因此,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尤为重要,也是构建和谐校园的关键所在。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推进了院务公开工作的开展。许多二级单位重视院务公开工作,制定了院务公开实施细则,并通过会议公开、网络公开、文件公开、院务公开栏公开等渠道创新公开形式;通过年初制定院务公开计划,在二级教代会年会上进行年度总结等方式,规范了院务公开工作程序。通过以上做法,强化了教职工对学院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使教职工与学院之间的关系更加协调,不安定因素得以消除,对营造和谐的校园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

五、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有助于提高二级学院的管理水平

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符合二级学院改革发展和稳定的需要,有助于提高学院的管理水平。在教学科研管理、人事聘任、收入分配等问题上,二级单位需制定适合本单位实际情况的具体方案和工作程序。一方面,通过二级教代会这个沟通平台,学院改革发展规划、学科建设等方案由教职工或代表讨论审议,有利于学院科学和民主决策的有效实施,有利于集中教职工集体智慧,全面推进学院各方面工作;另一方面,教职工也可以更全面地了解学院改革发展的进展情况,增强参与共议的主动性和积极性。

同时,通过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学院各种规章制度需提交二级教代会审议通过后颁发,在一定程度上使文件的制定更加规范,工作程序更加完善。通过广泛征求教职工或代表的意见,经过多次研究和讨论,真正把教职工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落到实处,使学院的民主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

六、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重要手段

工会的基本职能之一是维护教职工的合法权益,学校工会既是校级教代会的日常工作机构,也是二级教代会的指导部门。通过校工会和分工会组织教职工代表参与校级教代会和二级教代会的民主参与、民主决策和民主监督,是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的最直接体现。随着目前高校办学规模的扩大,学校管理范围的拓展,管理权限逐渐下移到二级单位,学院在教学、科研及人、财、物等方面的管理权逐渐增大,如教师职务晋升、业绩考核等涉及教职工切身利益等工作越来越多地决定于二级学院。因此,教职工对通过建立二级教代会,加强学院民主管理,更好地维护自身利益的要求更加迫切,学院成为了教职工切实利益的共同体。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能够更好地维系教职工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切实维护教职工最关心、最直接的切身利益。

七、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有利于增强教职工的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

二级教代会的主要任务是讨论审议学院的改革发展方案、学科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等内容,与校级教代会讨论审议的重大议题相比,二级教代会所讨论的议题更为直接,与教职工的关系更为密切。二级教代会制度的逐步建立使越来越多的教职工有机会参与民主管理,在全程参与二级教代会各项工作中,许多教职工参政议政的能力得到了锻炼,自身素质也得到了提升,民主意识日益增强。同时,二级教代会代表受群众的委托来参与,因此他们会时刻关注学院的发展,及时向教职工传达,同时向学院反馈教职工的意见和建议,从而增强了教职工代表的责任感。除此之外,在建立了二级教代会之后,教职工的主人翁意识有了明显的增强。广大教职工充分加入到讨论学院改革发展方案当中,充分发挥他们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保证了学院各项发展规划的正确制定和有效实施。可以说,由于教职工的素质提高以及民主意识、责任意识和主人翁意识的增强,对学院的民主管理起到一定的促进作用。

总之,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为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有效实施提供了基础和保障。在推动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提高民主管理水平,促进学校改革、发展和稳定,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增强教职工的凝聚力和向心力等方面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作者单位:北京建筑工程学院工会

参考文献:

[1]李化树.论全面推进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J].成都中医药大学学报,2010(6).

[2]吴晓红.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现状分析[J].黄山学院学报,2010(12).

[3]刘威.高校二级教代会制度建设的作用及改进措施[J].中国电力教育,2009(6).

第4篇

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土资源管理,促进村镇规划的实施,加快城镇化进程,加强个人住宅建设管理,维护村民合法的居住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安徽省实施〈土地管理法〉办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凡在本市琅琊、南谯区(不含*经济技术开发区)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的土地上村民新建、改建、翻建供家庭居住的个人住宅的,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市规划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民住宅的选址、条件审核及办理规委会讨论同意的村民住宅建设的具体审批手续。

南谯区建设局负责城市规划区范围外村民住宅建设的选址、条件审核及审批工作。

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负责村民住宅用地的审批管理工作。

市建设、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等部门和南谯、琅琊区人民政府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共同做好村民住宅建设有关管理工作。

第四条村民住宅建设实行规划许可制度。村民必须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后,方可进行建设。

第五条村民住宅建设实行统一规划,采取统一建设住宅小区(以下简称“统建小区”)与村民自建相结合的办法。鼓励统建小区,在村民自建中鼓励建设四联体、双联体住宅。

第六条市规划局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发展需要,组织编制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村民统建小区和村民自建点规划。

统建小区和村民自建点详细规划由南谯、琅琊区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统建小区建设应当采取市场机制进行运作。

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组织编制村庄、集镇和建制镇规划,并在村庄、集镇和建制镇规划范围内统一规划统建小区或村民自建点。

村民自建点内的建筑式样、色彩、高度和平面布置应当在规划中提出统一要求。

第七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服从根据规划作出的调整用地决定。

因实施村镇规划,经依法批准需要调整农户宅基地、承包地的,集体经济组织应当在依法预留的机动地、收回和承包方自愿交回的承包地、集体经济组织开垦复垦增加的土地中调整解决,或者通过承包户之间互换承包地的方式解决。

第八条鼓励村民在建制镇村民自建点建房或购买统建小区住宅。村民凡退出原有宅基地,在建制镇村民自建点建住宅或购买统建小区住宅的,享受经济适用住房优惠政策(其中土地有偿使用费用全免),免费转非农户口,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待遇。对其承包地,按照本人意愿,可保留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第二章条件和程序

第九条农村村民每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城市规划区内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80平方米,村民自建住宅人均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40平方米;规划区外每户宅基地面积不超过160平方米,村民自建住宅人均建筑面积一般不超过50平方米。

凡符合计划生育政策家庭户,独生子女可按2人计算建筑面积。

第十条*2年12月31日前在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居住的村民户、持合法证明回原籍定居的退役士兵等,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建设个人住宅:

(一)因国家建设或规划调整等原因宅基地被征用的;

(二)因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原宅基地面积低于分户标准的;

(三)原住房经鉴定为D类危房确需拆除重建的;

(四)其他符合宅基地申请条件的。

第十一条农村村民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建设个人住宅:

(一)宅基地面积虽然低于规定标准,但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超过50平方米的;

(二)私有住房出售、出租或赠与他人的;

(三)私有住房拆迁已实施安置的;

(四)规划撤并村庄范围内(除D类危房外)的;

(五)*3年后迁入集体经济组织户口的村民;

(六)其他不符合申请宅基地建房条件的。

第十二条农村宅基地属集体经济组织所有,禁止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并建设住宅。农村村民建设的住宅禁止转让给城镇居民和非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擅自转让的不受法律保护,土地房产管理部门不得为其颁发土地房屋权属证书。

第十三条符合本办法第十条建房条件的村民,建房方式根据不同情况分别确定:

(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已被征用完毕的村庄,对村民按照征地补偿方案可采取统建安置或贷币安置等方式给予统一安排的,原则上不再新划宅基地。

(二)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被部分征用或未被征用的,符合建房条件的村民应入住统建小区。未建设统建小区,但已规划了自建点的,在规划的自建点建设;没有规划自建点的,可利用原有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自建。

第十四条村民申请建房按下列程序报批:

(一)建房人持户口簿向村民小组提交书面建房申请。联体式住宅由共建村民共同提交申请。

(二)村民小组会议讨论同意后,报村民委员会。

(三)村民委员会同意后,在建房户所在的村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日。

(四)经公示,未发现有不允许建设情形的,由申请人填写《个人建房申报表》和《农村村民宅基地申请表》,经村民小组、村委会签署意见,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审核后,公安机关出具户籍证明,报市规划局或南谯区建设局。

(五)市规划局或南谯区建设局会同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等单位对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进行现场核实,符合条件的,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批准用地,属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区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初审,经市规委会讨论同意后,由市规划局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副本),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由南谯区建设局核发《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六)土地、规划或建设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现场放验线。

(七)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监督建房户严格按规划进行建设,并建立管理档案。

(八)建设工程竣工后,由土地、规划或建设部门会同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验收,验收合格后,属城市规划区范围外的由南谯区建设局发验收报告,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由市规划局换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需备案的,报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九)建房户持《农村村民宅基地申报表》、《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正本)或《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其他有关文件办理土地房屋产权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农村村民住宅用地涉及农用地的,必须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规定的审批权限,先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

第三章工程建设管理

第十六条村民建设住宅不得阻碍交通、影响消防安全,不得侵占公共绿地、邻里通道,并妥善处理好给水、排水、通风、日照、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

第十七条村民自建住宅一般不得超过3层,层高不得超过3.4米。2层(含2层)以上的个人住宅建设,必须由取得相应的设计资质证书的单位进行设计,或者选用通用设计、标准设计;所有加层的改建工程必须委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设计。

第十八条2层(含2层)以上建房户应当与施工承包单位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承包建筑工程的单位应当持有依法取得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等级许可的业务范围内承揽工程。

第十九条2层(含2层)以上且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上或建筑面积300平方米以上的建筑工程,应当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办理施工许可证。

第二十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相应的质量安全流动抽查与定点监督检查制度,重点抓好工程的结构质量和施工安全。2层(含2层)以上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后,应当按有关规定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一条建设部门应当指导建房户选用合适的设计通用图或联系有关技术人员提供设计服务,并加强对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

第二十二条建房户不按本办法第十七条至第十九条规定执行,自行施工或自行组织施工,所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建房户负责。

第四章法律责任

第二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查处违法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限期改正或拆除,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一)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二)擅自改变《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内容进行建设的;

(三)买卖、擅自转让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进行建设的;

(四)未按规定放验线进行建设的;

(五)未取得宅基地批准手续进行建设的;

(六)其他违法建设行为。

建房户接到停止建设通知书后继续施工的,查处违法建设的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采取措施予以制止,并依法从重处罚。

第二十四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和房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进行检查时,应当持有效行政执法证件。被检查者必须如实提供情况和资料,不得隐瞒和阻碍。

第二十五条规划、建设、国土资源和房产、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公安等主管部门及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工作人员出具虚假证明、、、的,由其所在单位、上级主管部门或监察机关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申请人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村镇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一经查实,即予以撤销,并依法给予处罚。

第二十七条对殴打、谩骂、阻挠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治安处罚;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五章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办法由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5篇

关键词: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监督管理

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是保证建筑节能设计标准落到工程施工实处的重要措施,也是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对建筑节能施工质量进行监管的重要手段,下面就以山西省对民用建筑节能工作各项规定为例,站在监督管理机构的角度,谈谈本人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工作(以下简称“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的一些看法。

1验收工作监督管理的依据

1)政策依据。根据《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43号),民用建筑节能工作的监督管理机构为工程项目所在地县级及以上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根据《山西省民用建筑节能条例》,竣工验收由建设单位组织,应当对民用建筑的节能强制性标准执行情况进行验收并邀请相关专业专家和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的人员参加。没有进行建筑节能验收或者建筑节能验收不合格的,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的报告。

2)规范依据。根据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是单位工程竣工验收的前置条件,在建筑节能分部工程验收合格后,方可以进行单位工程竣工验收。

2验收工作的组织

2.1验收工作组织程序

1)施工单位在建筑节能工程施工完毕并自检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建筑节能工程竣工报告,建设单位应当及时组织有关单位和人员组成验收组,并编制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包含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以下简称“验收会议”)的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验收组织形式等内容;2)建设单位应当在验收会议前,将建筑节能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和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报送建筑节能监督管理部门。

2.2验收会议参加人员

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参加验收会议的验收组应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监理公司、节能检测机构、施工单位六方参建单位,以及建设单位聘请的相关专业专家组成。根据GB50300—2013建筑工程施工质量统一验收标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组织验收,由施工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项目技术、质量负责人等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由项目负责人参加。其余单位参加人员规范中未有明确规定,但为了保证验收会议质量,应由参与该工程建设的主要技术人员参加。

3验收会议需要准备的工程技术资料

建筑节能工程技术资料应当由参建各方根据各自的合同约定及验收规范要求准备,一般情况下,各方准备的主要资料如下:1)建设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方案;b.设计文件、图纸会审记录、节能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图审查合格书;c.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2)设计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设计单位应当对原建筑节能设计文件、建筑节能设计变更文件在施工中的落实情况进行核查。核查完毕后,应提供建筑节能质量核查报告。3)监理公司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专项监理方案及实施细则;b.建筑节能工程完工后,应进行专项质量评估,提供建筑节能专项评估报告。4)节能检测机构需出具建筑节能工程各项检测报告,检测报告应当包括下列内容:a.对建筑节能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的有关性能进行检测并出具报告,见证取样部位及数量应符合《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规定;b.对围护结构进行现场实体检测,检测包括外墙节能构造情况和外门窗气密性检测两项内容。如果检测和现场条件具备,也可以直接检测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c.对建筑采暖、配电与照明和通风与空调工程系统节能性能进行检测。对于受到季节气候的影响无法进行检测的项目,要求在保修期内补测。5)施工单位需准备的资料包括:a.建筑节能工程施工方案;b.进入现场的建筑节能材料、设备和构配件等相关性能的质量证明文件核查验收记录;c.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控制资料。施工过程中应对建筑节能工程的检验批、隐蔽工程和分项工程及时报验,质量控制资料齐全且包括详细的文件记录和必要的图像资料;d.建筑节能专项竣工报告。

4验收会议组织的程序

验收会议主要采取“听汇报、核资料、查现场、提意见、后整改”的形式组织,主要包括:1)验收组听取各参建单位的汇报。汇报的主要内容为各方在工程建设中执行建筑节能法律法规、技术标准的情况;2)验收组核查各参建单位提供的建筑节能各个分项工程技术档案资料;3)验收组实地查验建筑节能工程实体施工质量;4)验收组对建筑节能工程做出整体评价,形成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5)建设单位应当根据验收意见,在验收会议后组织有关单位进行整改,整改完毕后出具整改回复意见,提交验收组重新查验。

5验收工作备案程序

建设单位应当在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向建筑节能监督管理机构申请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根据山西省有关规定,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办理应当提交的材料包括:1)验收工作记录表格,包括质量验收记录表、技术资料核查记录表;2)建设单位出具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报告;3)施工图审查合格书,建筑节能设计认定书;4)参建六方出具的建筑节能工程专项质量合格文件;5)建筑节能工程所用到的主要建筑材料、设备和构配件进场检测报告;围护结构现场实体检测和系统节能性能检验报告;6)验收组人员在验收会议上形成的建筑节能专项验收意见及建设单位的整改回复意见。

6验收工作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在专项验收工作中,监督管理部门的主要职责包括:

1)收到建设单位提交的建筑节能工程的档案技术资料及验收时间、地点、验收组名单和专项验收方案等资料后,按时参加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

2)对建筑节能专项验收会议进行监督。在组织上包括对验收程序是否合法、验收人员是否到位进行监督,在工程上对验收资料是否齐全真实、建筑节能工程质量以及执行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情况进行监督。如果发现有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应当责令整改,并由建设单位重新组织验收。

3)建筑节能工程验收合格后,受理建设单位提交的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的资料,审核无误后,办理建筑节能专项验收备案书。

参考文献:

[1]GB50411—2007,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S].

第6篇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按照政府救助、社会扶助和家庭自救相结合的方针,坚持城乡统筹协调发展,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健全社会救助体系,全面推进我县社会保障工作健康发展。

(二)基本原则。一是坚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因地制宜,量力而行的原则;二是坚持救助水平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原则;三是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

二、救助对象和范围

患重大疾病在乡镇级(含乡镇级)以上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无力筹措正常医疗费并持有我县常住户口的贫困居民。主要对象是: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中未参加城镇居民(含在职和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

(二)已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或职工医疗互助活动,但个人负担医疗费仍然较重的家庭特别困难人员。

﹙三)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中未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人员和已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但个人负担医疗费仍过高的人员。

(四)经县民政部门认定需要救助的其它特殊困难人员。

因交通肇事、打架斗殴、吸毒、酗酒等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造成伤害的人员不在救助对象范围内。

三、救助方式

(一)城市低保对象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免缴参保费个人部分。非低保对象的其他特殊困难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的,给予一定比例的资助。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参加当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全额资助参合费。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到县定点医院门诊治病,凭《*县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和《农村五保供养证》免交普通注射费、换药手续费;到住院部治病的“三大常规”检查费、胸片检查费、普通床位费、护理费各减免40%。城市医疗救助的定点医院为城镇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定点医院,农村医疗救助定点医院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

(二)城乡医疗救助以医后救助为主,医前救助为辅。生活特别困难的救助对象,凭医院首次出具的原始医疗诊断书、病历、医院检查记录、医院出具的治病所需费用证明、村(居)委会生活困难证明等相关材料,按照“先预付后结算”的方式,给予一定金额的医前救助。同年累计救助金额原则上不超过1000元。医后救助是对患有指定病种对象的住院治疗总费用中,扣除相关费用的10%—30%给予救助。

(三)城乡医疗救助,不执行重复累计计算,即下一次救助时间的住院医疗费用应从上一次救助之后起算。救助限额的调整,由县民政部门根据经济发展状况和资金投入情况提出具体标准,经县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四、救助标准

(一)城市医疗救助标准。

1.城市医疗救助中,下列费用不列入救助费用比例范围: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可支付部分的费用(用A表示);②患者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用B表示);③参加各种商业保险赔付的医疗保险金(用C表示);④职工单位或相关部门补助的费用(用D表示);⑤社会各界互助帮扶给予的救助资金(用E表示);⑥医疗单位减免的费用(用F表示)。

2.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商业保险的人员,一次性住院医药费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根据困难程度给予住院医药费20%—30%的救助,救助最高限额为3000元。

计算公式为:

(总住院医疗费用-B-D-E-F-1000)×(20%—30%)=救助金≤3000元。

3.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商业保险的生活困难对象保险赔付后,个人负担住院医药费一次性在1000元以上(含1000元)的,给予核定住院医药费10%—20%的救助,救助最高限额3000元。

计算公式为:

(总住院医疗费用-A-B-C-D-E-F-1000)×(10%—20%)=救助金≤3000元。

4.城市低保对象中的孤老(无儿无女)和孤儿,住院医药费一次性在1000元(含1000元)以上或当年累计*00元以上的,给予住院医药费40%—50%的救助,救助最高限额5000元。

计算公式为:

(总住院医疗费用-A-B-C-D-E-F-1000)×(40%—50%)=救助金≤5000元。

(二)农村医疗救助标准。

对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给予(住院金额-新合报销数-商业保险赔付数)×(20%-30%)的医疗救助,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5000元。

(三)特殊病、慢性病种救助标准。

患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卫生部门认定的特殊病、慢性病种的人员,经民政部门调查核实,集体研究后,根据其困难程度,救助比例可适当提高5%-10%,但城市低保对象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1万元,农村低保对象、五保供养对象一年累计救助金额不超过0.8万元。

五、城乡医疗救助金的申请、审批和发放

(一)申请。按属地管理,一年内不准超过二次申请的原则,由患者在医疗终结(或出院)后6个月内向其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书面提出申请。申请时,申请人必须提交以下材料:①申请书;②户口簿、居民身份证;③医院诊断书和需救助病种医疗费用收据及必要的病史材料;④患者所在单位为其报销的医疗费用,患者参加医疗保险、商业保险、医疗互助报销的医疗费用或得到的医疗赔付证明。

(二)初审。城乡医疗救助对象的初审由村(居)民委员会承担。对申请人的家庭基本情况和家庭收入进行核实、登记后成立由村(居)委会成员、村(居)民代表参加的评议小组,对申请对象进行评议。符合条件的,由申请对象填写《*县城乡医疗救助资金审批表》一式二份,村(居)委会作出书面初审意见,签字盖章后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审核。

(三)核实。乡镇人民政府按照规定时限对申请人的家庭人口、经济状况和生活水平逐户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签署审核意见并将全部材料上报县民政局审批。核实情况不符合的,退回村(居)委会并做好解释和答复工作。

(四)复核审批。由县民政局负责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对象有关材料进行复审、核实。并适当进行抽查,对符合医疗救助条件的人员,核定其救助标准,签署审批意见。患者救助金额在3000元(含3000元)以上,由县民政局拟定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审批。

(五)城乡医疗救助金的发放。由民政部门根据实际发生额按季度编制用款计划,财政部门及时核拨,县民政局批准后由乡镇民政助理员办理并发放到城乡医疗救助对象手中。

六、救助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一)救助基金的筹集。城乡医疗救助所需资金通过上级补助、同级财政预算拨款、发行专项彩票、社会捐助等多渠道筹集。

(二)救助基金的管理。城乡医疗救助资金纳入社会保障基金财政专户,进行封闭管理。由民政、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对基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向社会公布医疗救助基金的筹集和使用情况。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全面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是帮助困难群众抵御疾病风险,提高健康水平的重大举措,也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各乡镇各部门要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各负其责,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1.县民政局要做好医疗救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发放、档案管理和指导乡镇做好医疗救助申报和政策宣传工作。

2.县财政局要制定医疗救助资金管理办法,按时编制年度医疗救助资金预决算,确保资金的核拨到位。

3.县卫生部门要参照当地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甲类用药目录、诊疗项目目录、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医疗保险基本用药目录、医疗检查项目以及医疗服务设施目录,制订医疗救助对象的医疗服务标准,按照“布局合理、数量适宜、满足需要、方便就近”的原则,在城乡选择和确定提供医疗救助服务好的医疗卫生机构,督促医疗机构遵守执行诊疗规范和操作规程。引导医疗机构合理检查、合理用药、因病施治,控制和降低医药费用,保证医疗质量和安全。

4.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的衔接工作,提供患者相关证明材料,配合医疗救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级医疗救助管理及服务机构要严肃工作纪律,加强监督检查,申请医疗救助的对象应如实反映情况,不得弄虚作假。以隐瞒、造假等手段骗取医疗救助金的,一经发现,审批机关应给予批评教育,并追回冒领救助金,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当事人的相关责任。从事医疗救助管理工作的人员若有、或贪污、挪用、扣压医疗救助资金的,视情节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医疗救助工作实行政务公开,接受社会和群众的咨询和监督。民政、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要分别建立医疗救助投诉受理制度,认真受理群众来信、来访、咨询和电话投诉等事宜。

第7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进度控制;影响因素

1.建筑工程进度控制的现状和意义

建筑工程中进度控制作为与安全控制、质量控制并称的三大控制之一长期以来其实并没有得到应有的重视。国家陆续出台了关于安全和质量管理的相关的法律法规,而没有进度管理的相关规定,所以目前对于进度管理,在建筑工程中经常会出现各种各样的问题。而进度与质量和安全又存在相对的矛盾性,所以使得进度管理往往服从和落后于其他管理。这主要是因为进度与安全和质量相比较,所造成的影响没有那么直观,但是我们不能因为表面原因而认为进度管理就比安全和质量管理的地位低。进度管理的好坏同样会对工程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带来很大的影响。特别是对于大型基础设施工程,按期或提前完工不但可以节约相关经济费用,同时能够带来良好的社会评价。

2.工程项目进度控制的主要措施

2.1提高进度控制管理的意识

思想决定行动,进度管理的重视程度之所以落后于质量和安全管理,就是大家的认识问题,大家总觉得进度不会产生什么破坏性的影响。所以从意识上往往不够重视。只有大家真正认识到进度对工程造成的经济影响和社会评价的重要性,才能真正重视这个问题。调动主观能动性。从根本上解决进度控制管理的尴尬地位。

2.2施工组织的有效控制

2.2.1优秀项目经理的选拔。挑选的项目经理应该具备多方面的能力,包括领导能力、技术能力、组建项目团队的能力、解决冲突的能力以及创业能力、获得及分配资源的能力。优秀的项目经理必须有组织协调的能力,作为系统工程的建设过程,工序繁杂,资源量大,牵涉面广,如果没有很强的组织能力,往往会头绪冗杂,现场混乱,相互干涉,不能充分发挥各自的施工效率,从而影响到整个施工进度。

2.2.2优秀监理的选拔。作为工程的业主和由业主聘请的监理工程师,也应该尽到自己的义务,争取项目的按期完工。作为监理在工程中有很强的话语权,又是项目的全程参与者,更应该从整体上把握。比如设计阶段要抓严,免得以后过多的设计更正造成工期的拖延。资金准备要充足,同时为加快进度设立奖励等。监理作为业主聘请的管理者,要多协调各方的关系,避免纠纷现象。对施工单位的进度管理不断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2.3做好施工前后各项施工准备。迅速组织、筹建现场临时设施,及时按照监理工程师的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开展各项工作。

2.2.4建立形象进度考核制度。把形象完成情况与工资、奖金挂钩,实行奖罚制度。

2.2.5采取切实可行的技术组织措施。克服各种不利施工条件和自然灾害的影响,对各种不利气候条件预防为先,尽量节约工期。

2.2.6加强项目的调度工作。为了及时地发现和处理项目计划执行中发生的问题,必须加强项目的调度工作。调度工作是组织计划实现的重要环节,它要为项目计划顺利执行创造各种必要的条件,以适应项目实施情况的变化。调度工作的主要任务是:落实材料和加工,组织物质资源进场;落实劳动力,组织劳动力平衡工作;检查计划执行情况,掌握项目动态;预测计划执行中可能出现的情况;及时采取措施,扫除实施过程中的一切障碍,保证计划实现;召开调度会议,必要时使用调度手段,下达调度命令。

2.2.7把施工进度纳入信息管理中。要对工程进度动态进行信息化管理。

2.3施工物资控制

为了保证工程进度,每道工序所需的材料、构件、配件应事先做好准备,并做好各种物资的质量检验、试验、见证取样复试等工作。根据工程进度计划,施工单位应有相应的物资采购计划,材料的订货合同中应有供货时间、地点的条款,对某些材料、设备的供应,尚应考虑到对生产考察和建设工程施工进度控制研究。

2.4编制科学合理的施工进度计划

施工进度计划是施工进度控制的依据,一个科学合理的进度计划是建筑工程进度目标按期实现的前提。施工进度计划应根据本工程项目的工程承包合同、确定的施工方案、施工条件、企业的施工生产经营计划、工程项目设计进度计划及材料和设备供应计划等进行编制。涉及建设工程投资、施工机械设备和材料供应、施工场地布置、劳动组合、各附属设施的施工、各施工安装单位的配合及建设项目投产的时间要求。这就要求工程项目管理人员事先应对影响进度的各种因素进行全面调查研究,预测、评估这些因素对工程施工进度产生的影响。编制施工进度计划时,应科学组织、合理安排、统筹兼顾,无论是工程项目自身的各道工序,还是与施工有关的其他工作,都应对其进度做出计划安排,并制定出保证计划实现的有效措施。同时还要编制一系列的支持性计划,如主要材料需要量计划、施工机具需要量计划、劳动力需要量计划以及构件、半成品需要量计划等,确保按计划完成施工任务。

2.5要重视建设中的监理工作

作为工程的业主和由业主聘请的监理工程师,也应该做到自己的任务争取项目的按期完工。作为项目的业主――建设单位在工程中有很强的话语权,又是项目的全程参与者。更应该从整体上把握,比如设计阶段要抓严,免得以后过多的设计更正造成工期的拖延。资金准备要充足,同时为加快进度设立奖励等。监理作为业主聘请的管理者,要多协调各方的关系,避免扯皮现象。对施工单位的进度管理不断督促和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2.6加强全员参与进度控制意识

进度控制是工程项目中人员、机械、材料、方法、环境的互动,影响施工进度的因素分散在各部门、各施工环节,是全员参与的系统管理。因此应加大进度控制的宣传力度,使全体干部、职工认识到搞好进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使全员参与进度控制,有效控制施工进度。

第8篇

关键词:建筑施工;进度控制;工程进度管理;三级进度管理

中图分类号:F29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2374(2012)17-0148-03

建筑施工进度是建筑施工结果的进展情况,它以项目的完成情况来表达。狭义的施工进度控制是指控制建筑施工过程中的施工完成情况,但在现代建筑行业内,施工进度控制不再是独立的一个概念,它以控制项目的工期为主线,将施工成本、安全和质量有机地融入进度控制中来,运用科学的管理控制方法和合理的措施对施工过程中的进度目标进行控制。因此,民用建筑的施工进度控制与管理是建筑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比较重要的一个组成部分。

1 我国工程项目管理现状

工程项目管理包含着工程的质量、进度、投资三大部分。随着我国建筑业近二十年来的飞速发展,我国的建筑工程项目管理水平也不断地得到了提升,建造师、监理工程师、造价咨询师等执业资格认证制度也逐渐在建筑施工行业推广开来。这些制度的建立有助于提升我国建筑工程项目的质量、投资控制与管理,事实上也极大促进了建筑工程的施工管理的进步。而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进度控制通常依赖于施工项目经理的全权管理,其控制水平多依赖项目经理的个人素质和专业技术水平,不利于进度控制的管理专业化和标准化发展。因此,目前的建筑行业应加强对施工进度控制管理的发展,提高进度控制管理水平。

2 工程进度管理在工程项目管理中的地位与作用

正如前面所说,现代建筑行业的施工进度管理不再是单独的工期管理,人们对建筑项目管理水平的高要求使得进度控制与质量控制、投资控制密切联系,不可分割。由于工程的进度管理水平将直接影响到工程的质量与成本,所以进度控制在工程项目的管理中占据着最基本也是最重要的位置。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要想使工程建设项目尽快竣工,就要采取各种措施,增加投资,才能加快工程建设的进度,尽快发挥出工程建设投资的经济效益。而为了加快工程的进度,必然使得施工人员和机械超强工作,易造成工人疲劳、机械维修、材料供应紧张等不确定因素发生的概率,进而可能会影响到工程的质量。一般来说,合理的工期控制和调整,在质量管理有效的情况下,完全可以保证施工质量。但如果施工进度控制不利,质量管理措施再到位,也有可能造成工程质量不合格,还可能因此而返工,不便延误了工期,造成工程进度失控,还因此而增加了工程

索赔发生的风险,进而影响工程的投资。

3 影响工程进度的因素

3.1 物资供应进度的影响

施工中所需的各种建筑材料和机械设备的到位时间直接影响建筑施工的进度。除了做好材料采购与进场的安排外,还应注意,不要因为材料进场后,发现质量不合格,或经检测质量不合格,使得材料即使按时进场也正常保证建筑施工的工程进度。因此,项目进度的控制应在建筑材料的采购与质量控制上下功夫,采取有效措施控制好物资供应进度。

3.2 资金的影响

建筑工程的施工是一种经济活动,应以一定的资金保障为前提。建筑工程项目的投资资金一般来源于业主,工程资金是否到位,将对施工进度产生重要的影响。在工程启动前,一般都要求预留一定数量的铺底流动资金,避免因资金周转不足或临时资金不到位产生工程停滞或暂缓施工,这对施工进度的影响是非常严重的。项目管理人员除了做好技术上的措施保证工程如期进行外,还应对业主的资金支付进行跟进,避免资金供应不足而拖延进度,导致工期索赔。

3.3 设计变更的影响

在施工过程中,出现设计变更是难免的。变更的原因有可能是修改原设计中存在的问题,也有可能是业主对工程建设提出了新的要求。项目进度控制人员应加强图纸审查,严格控制随意变更,特别是当业主主动提出变更要求时,应引起足够的重视,要为根据业主的变更要求,提出工期索赔,保证工程进度不超出控制。

4 做好工程进度管理的措施

4.1 科学的管理方法

为了能对施工进度的进展情况提前做出预测,施工项目管理应依照科学合理的方法来进行。施工进度控制管理的方法有许多,主要有横道图法、网络计划法、行政干预法等,下面着重介绍比较常用的横道图法和网络计划法。

横道图法利用线条标出各项工序的起、止时间和延续时间,适用于规模小、工序简单、工期较短的项目,不适用于较大的复杂项目。另外,当施工过程中须要纠正计划与实际的误差时,甘特图法无法重新安排调整。

网络计划法显示了项目的工序组成和路径,并可以在项目组成部分标注每项工作的负责人,这对于不熟悉项目情况的人员只需稍加分析就能读懂网络计划图。网络计划图的优点在于可以通过一些方法来计算并得出最优化路径,方便找出最优化的方案,并且方便于对施工进度计划进行调整。目前应用于网络计划法比较成熟的理论有:关键路线法、计划评审技术、图表评审技术等。

4.2 建立三级计划管理体系

施工现场进度管理制度中,三级计划进度管理制度的效果比较明显。它通过全员全时间全过程的全局管理,能够有效地指导施工过程,达到控制工程进度的目的。

4.2.1 三级进度管理工作流程

三级进度管理工作体系由总进度计划、分阶段进度计划和周进度计划三个级别组成。总进度计划由项目施工的承名单位牵头,负责协调各参与方的进度计划与总的进度计划保持一致。总工期计划是一个纲领性文件,一定签订以后不可轻易更改,而且也应该作为一个总体要求,写入合同中。分阶段进度计划是为了保证总进度计划的目标而设立的,一般由各分包单位或各专业负责人直接领导。分阶段计划的安排应服从总体进度的计划安排,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定期对分阶佰计划控制工作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保证工期得到控制。周进度计划可根据施工现场的实际情况灵活进行。每周的进度计划应该在每周的生产例会上报请甲方和监理审查,甲方及监理审批后,各分包单位和施工现场负责人可依此执行。

4.2.2 三级进度管理体系的人员架构

所有相关单位,包括业主、设计、监理、施工各级承包单位,必须设立明确的进度管理架构,设置专职计划员,计划员需具备一定生产安排经验,了解图纸、施工组织设计、方案等技术文件,能对施工进度动向提前做出预测。

4.2.3 三级进度管理体系的实施途径

三级进度管理体第可通过以下几个方面来实施:(1)完善的例会制度。施工企业应该至少在每周召开一次由各分包单位负责人和各现场负责人参加的生产例会。在周例会上,可对本周内的计划进行安排并对报请的计划进行审批。对施工中的专项问题进行研究讨论,保证施工参与人员情况随时了解工程项目的情况。(2)畅通的沟通渠道。各单位项目的负责人应保证在工作时间的信息联络畅通,如休息时间和工作之外的时间应提前进行安排。各单位应该相互通告本单位或本部门的进度管理情况,依据实际需要建立纵向、横向联系。各级施工生产负责人、计划员之间,应及时进行指导、反馈、预警、建议等工作交流,从而使工程施工进度顺利进行。

5 结语

民用建筑施工进度的控制与管理是工程项目管理中的重点,它与质量管理和投资管理密切相关,如果施工进度控制不好,将直接影响其它两方面的管理效果。施工管理人员应认真学习相关知识,以科学合理的管理方法和完善的管理制度体系为依托,才能有效地控制施工进度,保证建筑工程项目保质、保量和按期完成,达到最优的经济效益。

参考文献

[1] 冯建荣.谈工程建筑施工进度管理[J].四川建材,2008,(1).

[2] 赵静,张丹.建筑工程施工影响因素的探讨[J].经营管理者,2010,(11).

第9篇

为积极倡导全民阅读,推进学习型城区建设,提升市民思想道德和科学文化素质,促进更多的市民养成“爱读书、多读书、读好书”的良好习惯,在全社会营造浓厚的读书氛围。现定于2017年4月在全区开展“全民阅读”主题月实践活动。活动以“大爱南沙·共筑心城”、“阅读,让花城更美好”为主题开展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广泛开展各种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主题阅读活动。进一步培育和巩固“书香羊城”系列阅读活动品牌,结合4月广州读书月、4月23日“世界读书日”,各村居、各单位要开展一系列主题阅读活动,面向不同群体,举办包括公益讲座、主题征文、评书、主题演讲、知识竞赛、读书交流会等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读书活动,让全社会共同分享阅读的快乐。要结合“文明南沙”行动,开展文明阅读引导,让市民在享受阅读权益的同时,关注自己的阅读行为,做到爱惜书籍,安静阅读,不在公共阅读场所影响他人。

二、开展各类好书推荐活动,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阅读需求。镇教育指导中心、镇关工委、镇妇联要把思想性、可读性作为推选标准,继续开展推荐“书香羊城年度十大好书”、“机关好书推荐”活动,遴选出一批有社会效益、有较大影响、弘扬正能量的作品,发动市民共读并点评。镇团委、镇教育指导中心、镇妇联以及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要组织开展“十本好书荐青年”、“红领巾亲子阅读分享会”等活动,培养青年阅读习惯。镇政务中心、各窗口服务单位要发挥展示展销在推动全民阅读中的功能和作用,发挥便民服务专柜功能,在读书月期间开设“十本好书”推荐活动。镇文体中心要结合在村居设置的电子书屋开展书荐活动,适时增设更多离群众较近的服务点开展好书推荐活动。各单位要做好深化宣传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迎接党的等主题出版物推荐工作;做好文艺原创、哲学社会科学、重大科技等精品出版工程和重大出版工程出版物推荐工作,针对不同读者群体推荐优秀的出版物,满足不同群体的多样化阅读需求。

三、鼓励和引导社会各方力量参与,不断创新推广阅读活动。要积极探索建立阅读推广人队伍,鼓励和支持公务员、教师、新闻出版工作者、大学生等志愿者加入。各村居、镇教育指导中心要发挥社会名人、文化名家等的传帮带作用,在基层农村、中小学校等地广泛开展全民阅读推广活动。镇教育指导中心、镇社会事务办、镇家庭综合服务中心要鼓励和支持文化团体、教育机构和其他社会组织开展阅读推广并提供公益阅读服务,引导支持社会力量开展各种捐书助读等。镇社会事务办、镇流管中心要针对残障人士、外来务工人员、贫困地区居民等困难群体、特殊群体,策划阅读活动,让各类人群共同参与读书月的阅读文化活动。各村居要结合道德讲堂等活动,积极为开展全民阅读创造条件。

四、进一步开展“七进”工作,推动全民阅读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要大力推进全民阅读进农村、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机关、进企业、进军营,使阅读活动真正普及到基层,普及到群众。要倡导党员干部带头读书,发挥党员领导干部带头读书学习的重要示范作用,激发广大党员干部的读书学习热情,带领本单位、本系统大兴读书学习之风。镇中心组要办好各类机关读书活动,努力做到学以致用。镇文体中心、镇总工会要充分利用农家书屋、社区书屋、职工书屋等各类阅读设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基层读书活动。镇妇联要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的家庭阅读活动,不断推动亲子阅读。镇教育指导中心要加强中小学书香校园建设,开展多种形式的校园阅读活动,充分利用少年宫、儿童活动中心等开展校外阅读活动。镇团委要组织各类读书会,发挥指导作用,引导好中青年人群开展读书活动。各村居、各单位要充分发挥“书香之家”“书香之村(社区)”“书香之乡(镇、街道)”“书香企业”“书香机关”等阅读典型的“风向标”和“领航员”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