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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贷款申请书

时间:2022-08-27 17:07:29

导语:在银行贷款申请书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银行贷款申请书

第1篇

贷款申请书范文1   ****县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本人系**镇***,年龄**岁,民族**族,籍贯****,学历****,个人公积金账号:********,现购买自住住房,房屋坐落在:******住宿区,面积*****平方米,一次性须交房款****万元,因资金不足,需向贵中心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人民币(大写)*****,(小写)*****元,期限****年。

  申请人愿意遵守相关住房公积金贷款管理规定,按时偿还贷款本息,并愿意用贷款所购的房产进行抵押。若不履约,同意你中心(管理部)及委托的贷款银行处理变卖抵押物和扣划承诺人的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贷款本息。

  申请人:**(手印)

  20xx年6月30日

贷款申请书范文2   尊敬的银行领导:

  本人_____,想开_____来维持生活,我们在报纸上看到,已发放小额贷款,帮助了下岗职工实现了再就业。至此,小额担保贷款已走上了一条运作的新路子。现已形成了由银行提供资金,地方政府做担保,劳动保障部门具体承办的新模式,有效的提高了小额贷款的发放率。

  有这么好的政策,为了改善生活条件和减轻政府负担,我们自谋职业,准备扩大经营范围,可资金短缺,无法运转,特申请小额担保贷款xxxx元,从贷款之日两年内保证还清,我诚实守信,按合同约定按期还清,并感谢贵单位领导的支持,给予帮助。

  此致

  敬礼!

  申请人:xx

  20xx年xx月xx日

贷款申请书范文3   重庆农村商业银行荣昌支行广顺分理处:

  我公司与X年下半年开始考察广顺街道农贸市场片区项目,该项目是广顺街道的中心地段、是居家的理想场所。我公司将该项目打造广顺一个高品质的居住典范,项目占地面积2996㎡,建筑总面积5510.84㎡,建筑容积率2.11,绿化26%。我公司已经取得了该项目的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建设用地朴准数、土地权证书,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等合法手续。

  目前工程已经全部完工,项目总投资约750万元,目前资金已投600万元。项目房屋销售70套,占总数的82%,实现收入1300万元,该项目有部分购房户要求按揭贷款。为此,我公司向贵行申请项目按揭贷款。贷款额度为700万元,贷款期限为1-30年,商铺1-20年,抵押人为按揭贷款户本人,我公司将为按揭户提供全程连带责任担保。望贵行批准为感!

  特此申请

  申请人:XX

  时间:XX年XX月XX日

  贷款申请书范文4

  尊敬的米县长:

  您好!

  先祝您身体健康,工作顺利! 我是凤阳临淮人,我叫唐辉,今年23岁。首先我想说的是我很爱我的家乡,也觉得很欣慰凤阳能有您这样的好县长。您为我们老百姓想了很多,也做了很多有利于我们的事,以及凤阳的经济。这点老百姓都看在眼里,记在心里!!!

  我是一个创业者,我深知在外地工作不如回家乡创业,这点我都有体会。在去年,我就开始了创业,在家乡做起了打火机加工厂,以创业的形式带动下岗农民再就业。以前的效益一直不错,可是我深知办企业需要正规的途径,我早就考察过我们本地的市场,可是光有市场不行,也需要行动。米县长您应该知道,这个行业属于特殊行业,相关的证件不好办理,这我都不需要担心太多,我知道政府会帮补我。 在今年,我把这个行业带到了县城,我的想法是办理所有手续,成立正规公司。可是这需要一笔不小的开支,也就是因为这个,我一直都没落实下来。我想去银行贷款,可是没有相关的抵押财产,都不受理我的申请。在我一直深陷这个困难的时候,我得知我们凤阳现在成立了青少年创业贷款。我深知这就是我的救命稻草,我想办理。不知如何办,能不能办理下来这都是我的问题。恳请米县长能够帮助我,我愿意以米县长您的名义命名公司名称.不为别的,只是想告诉凤阳老百姓,凤阳有一位好县长! 在家乡创业,为家乡经济做贡献,带动下岗人员再就业,共创美好凤阳.这就是我的愿望!

第2篇

您好,我是沈阳___学院,___班的一名学生,汉(民族)、共青团员 (政治面貌)、河北___(籍贯)。

我家有五口人,具体情况如下:父母农民,在外务工;弟弟上高中;家中还有一位83岁的祖母,患有骨质增生症,生活勉强能够自理。父母两人的月均九百元的收入是我们家的唯一经济来源,维持我们兄弟的读书费用,且他们也都渐渐衰老,各种病症接踵而至。我本人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实在难以支付高额学费,维持正常学业,只好申请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

对国家助学贷款的了解:助学贷款是由政府主导、财政贴息、财政和高校共同给予银行一定风险补偿金,银行、教育行政部门与高校共同操作的,帮助高校经济困难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原则上每人每学年最高不超过6000元。助学到款是信用贷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学校学生资助部门负责对学生提交的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进行资格审查,并核查学生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银行负则最终审批学生的贷款申请。

助学贷款实行一次申请、一次授信、分期发放的方式。一学年内的生活费贷款,银行(或学校)按10个月逐月发放给学生。助学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和国家有关利率政策执行。贷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全部由财政补贴,毕业后的利息由贷款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就业和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将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利息,严重违约的贷款人还将承担相关的法律责任。

本人保证在校期间一定刻苦学习,提高自己的能力和知识,时刻想到助学贷款的鞭策,争取以优异的成绩毕业,取得一份满意的工作,并保证一定按时偿还助学贷款的本息。不延迟还款时间,不违约。如若不按还款自愿承担相关责任!保证不逃脱贷款。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第3篇

【关键词】中小企业;融通仓;共同委托;银行

中小企业是推动国民经济发展,构造市场经济主体,促进社会稳定的基础力量,在确保国民经济适度增长、缓解就业压力、优化经济结构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然而由于其自身的缺陷和现行金融体制的不足,融资问题一直制约着中小企业的发展。目前,国内商业银行的贷款方式以固定资产抵押为主,但对大多数中小企业而言,一方面,可以作为抵押担保的固定资产非常有限,不能满足企业快速发展所需要的资金。另一方面,这些企业拥有占总资产较大比重的流动资产,如存货、应收帐款等,却无法取得贷款。罗奇、朱道立等提出的融通仓为中小企业融资提供了一条有效途径。“融”指金融,“通”指物资的流通,“仓”指物资的仓储。融通仓是融、通、仓三者的集成、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1]。

一、共同委托模式融通仓含义及其基本运作流程

共同委托模式融通仓,指融资企业把质押物抵押给银行,银行和融资企业把质押物共同委托给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融通仓。其基本运作流程及其关系如图1所示。

①融资企业向银行递交贷款申请书,申请书上包括借款金额、还款期限及质押物的种类、数量等信息;②融资企业将质押物转移至第三方物流企业;③第三方物流接收到融资企业的质押物并审查质押物的货权凭证以确定货物的所有权。审查合格后,与融资企业签订《仓储协议》,同时依据质押物的市场价格和价格波动趋势,评估质押物的价值、质量状况,形成评估报告;④若第三方物流企业审查融资企业的质押物符合要求,将提供相应的凭证――仓单给予融资企业,并向银行出示质押物的评估报告,包括质押物的规格、型号、质量、原价和净值、销售区域、承销商等内容,以供银行参考;⑤银行依据第三方物流企业提供的评估报告和融资企业的信用状况,对融资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是否向融资企业提供贷款,若银行对融资企业的贷款申请审查合格,则会依据质押物的价值以一定的质押比率对融资企业贷款,同时银行与贷款企业签订《银企合作协议》、《账户监管协议》,银行与第三方物流企业签订《不可撤销的协助行使质押权保证书》;⑥当融资企业到期足额归还银行贷款时,银行通知第三方物流企业归还质押物,若融资企业到期未足额归还银行的欠款,银行有权要求第三方物流企业以拍卖的形式将质押物变现,以归还贷款企业的贷款;⑦第三方物流企业依据融资企业的仓单和银行的解质押通知归还融资企业的质押物。

二、共同委托模式融通仓的特点

如图1所示,在共同委托模式融通仓中,对于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银行作为委托方,处于主导地位,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方;对于融资企业和第三方物流企业,融资企业为委托方,第三方物流企业为方。物流企业是连接中小企业和银行的桥梁,既是银行的人,同时也是中小企业的人。银行把动产质押过程中不擅长的一部分业务委托给物流企业处理,如质押物的价值评估、仓储、监管、拍卖等,第三方物流拥有专业的技术手段、丰富的专业知识和便利的存储条件,处理这些业务要优于银行,这样可以减少银行的交易成本,提高银行信贷的积极性和运作效率[2]。融资企业通过向第三方物流企业支付激励工资,希望物流企业能够保护好质押物。不过在保护质押物安全的过程中,银行和中小企业对物流企业要求的侧重点有所不同,银行希望物流企业确保质押物的价值稳定、变现容易等,其目的是为了控制风险。而中小企业则希望物流企业能够保护质押物的完好, 不要丢失、变质、损毁等,其目的是为了不影响生产或销售。共同委托模式融通仓的特点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银行与第三方物流分工合作、协调一致,可以通过简化手续、优化流程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使动产质押贷款业务的可操作性大大增强。银行可以借助第三方物流企业良好的仓储、配送和商贸条件,此外,还解决了质物价值评估、拍卖等难题。

(2)银行和融资企业委托给物流企业的基本目的一致,都是为了降低质押物的丢失及损耗,这样就降低了银行的委托成本和融资企业违约的几率,银行放贷的意愿加强,不仅会增加每笔贷款的收益,而且会接受更多的业务,这样融资企业可以将以前银行不太愿意接受的动产转变为其愿意接受的动产质押品,从而促进了银行与企业之间资金的融通。

(3)质押物的安全保障了融资企业的可持续经营,降低了经营风险,其违约的减少实际上相当于提高了自身的信用等级,因此更容易获得贷款,在现今中小企业贷款日益艰难的经济环境下,对中小企业的生存和发展尤为重要;

(4)对于第三方物流企业而言,融资业务的积极开展为其提供了更多的机会,随着客户群体的增加,更容易实现规模化经营、专业化经营。

三、结束语

融通仓业务通过动产质押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部分中小企业的融资困境,由于动产质押业务在我国起步较晚,发展还不完善,我们需要在完善融通仓业务传统模式的基础上发展新的融资模式。共同委托融通仓融资模式为中小企业动产质押提供了良好的融资环境,扩大了质押动产的范围,提高了融资额度,增加了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收益,降低了商业银行和第三方物流企业的融资风险,实现了三方共赢。

参考文献:

第4篇

【关键词】邦臣光电;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经验

近年来,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正快速发展,在国家知识产权局和各省市地方知识产权局,以及各地各级政府相关部门的大力推动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已经在上海、湖南、天津、重庆、浙江、江苏、山东、广东等全国的许多省市陆续开展起来。人民银行在部分省市的分支机构还相应出台了《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管理办法》等文件,以规范辖内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操作。在各地许多商业银行,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已经作为一个信贷创新产品,为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发挥起重要的作用;各地各级地方政府相继出台各种专项扶持政策,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授信客户实施贴息补助,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2010年7月,东莞市科技局分别与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东莞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东莞分行等3家银行签署了开展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合作协议,3家银行又分别与12家企业签署了专利权质押贷款协议,这意味作为全国试点城市的东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工作,进入了实质性的阶段。本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是东莞市首例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是东莞市首例采用无抵押、无担保形式操作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由东莞市邦臣光电有限公司(下称“邦臣光电”)直接以1项发明专利及5项实用新型专利质押给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根据质押资产的评估价值和企业发展情况,获得银行贷款391万元,贷款期限一年,贷款利率参照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执行,到期还清本息后可续款。

一、公司基本情况

邦臣光电成立于2004年2月,是一家生产和销售LED半导体发光二极管、LED管组、LED电光源模组、LED灯具及其他LED应用产品,集科研、制造、销售于一体的民营高科技企业,是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广东省民营科技企业、东莞市民营科技企业、东莞市上市后备企业。

2004年成立伊始,邦臣光电只有20多名员工,目前邦臣光电拥有约17000平方米的厂房,在职员工300多人,被选定为国家“十城万盏”半导体照明应用工程试点项目,广东省“千里十万盏”路灯项目承建单位。8年时间,邦臣光电从一家默默无闻的小企业,打拼成为LED行业的明星企业。

公司视质量和技术为企业的生命,先后通过了ISO9001国际质量体系认证、ISO14001国际环境体系认证和RoHS认证。2011年,广东省科技厅的广东省绿色照明示范城市推荐采购产品目录,邦臣光电从3000多家LED企业中脱颖而出,成为31家入选企业之一。

公司十分重视科技创新,目前在照明技术和显示技术方面取得了重大的突破,至2011年底,邦臣光电共申请了150项专利,已授权的达到85项,其中发明专利8项,实用新型专利49项,外观设计专利28项。2010年该公司用于首次评估质押的专利为“路灯散热外壳”(ZL200810220026.1)发明专利和“LED路灯驱动电源”(ZL200720055678.5)等5项实用新型专利,具体情况表1所示。

二、实施过程

邦臣光电的知识产权质押贷款业务过程如图1所示:

具体步骤如下:

第一阶段:初步书面材料审核。

申贷企业持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申请书、拟出质的专利证书及复印件、证明专利权有效的专利登记簿副本原件、工商营业执照等相关证明资料及贷款银行认可的评估机构出具的专利权价值评估报告等向东莞市知识产权局提出书面申请,初审合格后,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出具推荐意见;

第二阶段:申贷企业持初审材料、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出具的推荐意见及银行所需的其它材料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

本案例中给邦臣光电实施知识产权质押融资的银行是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该行2007年开始成立中小企业经营中心,实现从市场调研、客户调查、方案制订、贷款审批、贷款发放、贷后管理、产品支持等“一条龙”服务。2010年5月邦臣光电向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提出贷款申请,东莞分行经调查分析,确定邦臣光电可以作为知识产权质押贷款的试点企业。

第三阶段:知识产权评估。

知识产权价值评估是知识产权融资的关键环节,也是高度专业化的工作。评估过程中评估机构的专业性和评估过程中对细节问题的处理不同,都可能导致评估结果差异很大。

(1)评估机构的选取

为保证专利权评估的权威性和公正性,本例中知识产权的评估由东莞市知识产权局和中国建设银行东莞分行共同认可的专业评估机构——北京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进行,让其对邦臣光电的质押物——1项发明专利及5项实用新型专利进行评估。

北京连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接受委托后,立即对邦臣光电专利产品的历史销售状况进行了分析,并对未来前景作出预测:在打造节能环保的低碳经济思路下,我国LED产业的蛋糕正快速做大。2010年,中国LED照明产业将超过1500亿,较2008年翻倍,预计2015年,LED在中国照明市场的占有率将达到20%,带动产业规模达5000亿元,中国将进入全球LED照明市场前三名。LED市场的需求不断扩大。因此邦臣光电的产品未来市场需求较大,且在竞争中具有一定的优势,可以为技术持有者带来可观的经济效益。

(2)评估方法的选取

依据评估的目的、评估对象及范围,评估资产的评估属于专利资产评估,本次估价采用收益法,即从一定的产品销售规模产生的收益入手,计算未来可能取得的收益,再通过一定的分成率,得出该评估对象在一定的经营规模下于评估基准日的公允价值。

其基本计算公式为:

评估值=未来收益期内各期的收益额现值之和×分成率

第5篇

国家奖学金

国家奖学金由中央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别优秀的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奖学金的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每年五月底前,提出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审批。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将国家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及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教育部于每年11月15日前批复并公告。

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颁发国家统一印制的奖励证书,并记入学生学籍档案。

国家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等额评审,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国家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8000元。

同一学年内,获得国家奖学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助学金

国家助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中央部门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助学金所需资金根据各地财力及生源状况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中央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财政部等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助学金的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助学金名额时,对民族院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国家助学金主要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生活费用开支。国家助学金的平均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年2000元,具体标准在每人每年1000~3000元范围内确定,可以分为2~3档。国家助学金按照10个月发放,高校应按月将国家助学金发放到受助学生手中。

每年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助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助学金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助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在当年的11月15日前完成评审。

在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可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助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

国家励志奖学金由中央和地方政府共同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资助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士学位)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为高校在校生中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的学生。

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财政负担。地方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所需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按比例分担。

中央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财政部有关部门确定。地方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资助名额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确定的总人数,以及高校数量、类别、办学层次、办学质量、在校本专科生人数和生源结构等因素确定。在分配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时,对办学水平较高的高校,以农林水地矿油核等国家需要的特殊学科专业为主的高校予以适当倾斜。

五月底前,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要提出所属高校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报财政部、教育部。财政部、教育部委托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中央主管部门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报送的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建议方案进行审核。

7月31日前,财政部、教育部结合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意见,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分配名额和预算下达中央主管部门和省级财政、教育部门。9月1日前,中央主管部门和省以下财政、教育部门负责将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和预算下达所属各高校。

同一学年内,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可以同时申请并获得国家助学金,但不能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试行免费教育的教育部直属师范院校师范类专业学生不再同时获得国家励志奖学金。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本办法规定的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高校于每年11月30日前将国家励志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并记入学生的学籍档案。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奖励标准为每人每年5000元。

国家助学贷款

国家助学贷款是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大学生支付在校学习期间所需的学费、住宿费,以及生活费的银行贷款,国家助学贷款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借款学生不需要办理贷款担保或抵押,但需要承诺按期还款,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1、申请条件

具备下列条件的可以申请国家助学贷款;家庭经济困难本专科(含高职)、第二学位学生或者研究生;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居民身份证;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诚实守信,遵纪守法,无违法乱纪行为,学习努力,能够完成学业;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学生不能完成学业。

2、申请材料

学生在新学期开学后通过向银行提出贷款申请,需提供以下材料:

国家助学贷款申请书;本人学生证和居民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家庭经济困难情况说明;

学生家庭所在地有关部门出具的家庭经济困难证明。

3、申请金额

每个学生每学年的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6000元。

4、发放贷款

经办银行应在借款合同签字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首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第二年及以后学年的学费、住宿费和生活费贷款在每学年开学后20个工作日内划入学校指定的账户。学校应负责将生活费贷款按月发放给借款学生。

5、还款

学生根据个人毕业后的收入情况,在毕业后的1~2年内选择开始偿还本金的时间,六年内还清贷款本息。

6、违约后果

a、国家助学贷款的借款学生如未按照与经办银行签订的还款协议约定的期限、数额偿还贷款,经办银行应对其违约还款金额计收罚息,并将其违约行为载入金融机构诚信系统,金融机构不再为其办理新的贷款和其他授信业务。

b、按还款协议进入还款期后,连续拖欠还款超过一年且不与银行主动联系办理有关手续的借款学生,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和银行将通过新闻媒体和网络等信息渠道公布其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毕业学校及具体违约行为等信息。

c、违约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7、其他

借款学生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由国家财政全部补贴;借款学生毕业后的利息及罚息由学生本人全额支付。对于2004年8月份以前签订的贷款合同,在正常的贷款期限内由国家财政负担一半利息,学生本人负担另一半利息。

第6篇

关键词:融资障碍;信贷困难;中小企业;我国;解决对策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ki.1672-3198.2016.33.022

0 引言

当前,六安市中小企业规模普遍偏小,以至于其在发展经营中受到局限,加之中小企业的发展起步较晚存在周期也还欠缺,无形中导致了这些中小企业在生存空间中的发展压力。如今,六安市政府对于本市中小企业的经济建设及制度管理方面的关注力还不够,没有明确的管理政策。同时中小企业发展时间过短,自身力量薄弱,在规模及资本等实力上都还存在极大的提高空间,面临日益激烈的经济竞争市场,六安市中小企业的生存空间也将进一步受到挤压。而在当地银行融资方面,大多资金力量薄弱的中小企业也都被排斥在外。综上所述,在融资的渠道上,六安市中小企业完全受限于传统的经济市场模式,即便存在抵押及担保的业务办理,也因为过高的资本“门槛”造成其融资难的境况。

本文的研究将以我国造成中小企业融资难局面的因素进行深入研究,探究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形成原因,最终针对性的提出合理建议。

1 六安市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渠道

1.1 自筹资金

受我国国情影响,六安市中小企业一般都是借助资金原始积累以及零负债开始起步的,也会利用合伙人筹集资金、公司盈余等模式来获取企业的发展资本。它们主要都是由个人或者是合伙人一起创建的,所以在企业成立的前期阶段获得资金的模式也比较传统。由于融资政策等问题,大部分中小企业很难通过外部渠道筹集到资金,只好选择自筹资金。企业自筹资金就成了六安市中小企业最主要的融资渠道。

但是由于中小企业通过自筹资金的渠道获取到的资金依然有限,很难满足企业未来发展的要求。特别是如今六安市中小企业正处于蓬勃发展的阶段,许多企业一旦结束了最初的资金原始积累活动,就会进入更高一层的发展阶段,这个阶段会对企业实力、技术提出更高的要求,因此这时就会需要更多的资金。只依靠自筹资金的融资渠道,会大大限制中小企业的未来发展道路,不利于企业规模的扩大、提升企业实力。

1.2 间接融资

目前六安市大部分中小企业受自身实力较弱、自筹资金稀少、民间融资困难等问题的影响,在间接融资上的主要融资渠道还是银行这类国家金融机构。

经过长期的发展,我国六安市各类金融机构的服务也逐步完善,然而整体上看,融资环境还不理想,相应的信用机制也并未健全,这就导致六安市中小企业失去发行股票进行筹资的资格。而且由于缺乏合理的管理监控政策和融资风险控制政策,六安市中小企业面临的融资风险会更大,虽然政府能够增加更多融资渠道、给予当地中小企业发行股票或债券的权利,但还是会因为过高的融资风险使投资者望而却步。

由于并未建立完善的信用体系,目前我国各大商业银行都制定并实行着抵押担保制度,很少再采用信用贷款制度。仅有小部分被划分为“3A”的中小企业可以享受部分信用贷款的权利,其他的中小企业往往会因担保难等问题被拒之门外。

2 六安市中小企业融资存在的问题

2.1 企业融资结构不合理

在我国,虽然经济体制不断改革发展正促使企业资金渠道向着多元化发展,但从实际情况来看,许多中小企业所需资金仍依靠内部融资来获得,相对而言外源融资并没有得到很大的发展。

如今,六安市中小企业在资金需求中无法从传统的银行融资上进行满足,而国家政府制定的相应融资政策及扶助对象也主要针对国有大型企业,因此中小企业在资金方面往往会建立多种渠道来发展融资。(如表1)而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主要通过企业内部融资与民间资本融资两方面,二者都是通过资本利益的清算来实现渠道性融资。

2015年中国人民银行、国家经贸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曾对六安市中小企业融资状况进行了调查。调查发现,六安市中小企业融资结构中,内源融资的比例远远超过了外源融资的比例,内源融资占融资的60%,而外源融资仅占40%。由此可见,就目前的融资现状而言,中小企业存在融资问题的主要方面是社会环境下的融资阻碍,因此,不仅仅是银行融资对六安市中小企业有明显的排斥,在股票及债权的担保性融资渠道中,中小企业的可融资几率也极低。同时,在我国经济市场融资政策的制定中,国有企业受到的资金扶助占有率处于经济市场中的绝对地位,而中小企业的融资扶助方面就@得不足一提。

2.2 银行信贷担保手续办理繁杂

在融资业务的办理中,各种繁琐的办理手续也将使贷款的管理成本随之升高,不仅仅增加了贷款过程中的信息搜集及信用风险的成本,也减少了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的信任度。在六安市中小企业向银行进行抵押贷款时,首先要提供近20份材料证明,除了最基本的关于企业贷款申请书、公司简介、公司营业执照副本、企业代码证、国税地税纳税登记证、特殊行业生产经营许可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法定代表人简介、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这些证明外,还需要公司提供近三年会计事务所验证的财务报表、近三个月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财务状况说明、抵押物需提供的材料等财产证明材料。但这对一些规模较小的中小企业来说,很难提供这样详尽的证明材料。此外,企业进行贷款的流程包括贷款申请、银行受理审查、签订借款合同这三个部分。其中,银行受理企业的贷款申请进行审查时,需要根据银行贷款条件判断其是否具备建立信贷关系的条件,接着还要对借款人进行信用等级评估,调查借款的合法性、安全性和盈利性、核实抵押物、保证人情况、测定贷款的风险。总的来说,六安市中小企业要向银行进行信用贷款时,必须提供完善的材料证明,也会面临相当繁杂的手续,这给企业的贷款又增加了难题。

2.3 银行贷款门槛高易被拒绝

由于受到信息不对称、资产不足、规模局限等方面因素的影响,六安市中小企业向银行进行融资合作的可能性较小。在中小企业规模壮大的同时,向银行申请融资被拒的情况正在逐渐减少,与之相反,如果中小企业规模正处于比较小的阶段,银行拒绝融资的可能性也相应更大。另外,我国发达地区由于经济发展上的优势,国家对其的扶助政策也远远超过普通地区,发达地区的中小企业在制度与结构上也更为完善,整体水平也因此提升,在企业素质上也体现为:企业管理素质较高、可观的收益率、经营情况较透明、信息对称等竞争优势。因此在发达地区,银行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合作申请也会予以考虑,积极性与服务态度也会相应增加。而我国的中小企业存在着内部管理不完善、信用不高等问题,因此商业银行往往会从资本收益和风险方面考虑,从中小企业的资产及经营信息进行信息采集,对中小企业的融资合作意向也会更加谨慎,这种信任度的缺失也会在银行与中小企业间生成无形的隔阂。

3 六安市中小企业银行信贷融困难的成因

3.1 企业缺乏信用意识,银行信贷风险大

对于信贷来说,企业的信用意识是十分重要的。然而由于六安市银行暂未确立完善的信用体系,很难对各中小企业的信用信息进行合理地采集、整理、评估等行为。目前对我国商业银行来说,最严重的问题就如何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进行有效评估。六安市大部分中小企业并未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存在着信息不透明的问题,甚至会虚造报表。这种信息严重不对称的情况就会给银行的信贷工作造成很大的困扰,有的中小企业负责人缺乏诚信,其做出的延期还款或拒不还款等行为都会使银行承担更高的贷款风险。

3.2 我国缺少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

在发达国家中,这类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数量较多,并且异常活跃,从普遍性质的信用社到专项的担保公司,都能够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的服务。另外,在美国的经济市场中,还设立了专项性的中小企业金融服务组织。然而六安市在民生银行等商业银行落成以后,受其经营目标约束和市场行为选择的影响,也不愿意将资金投向当地的中小企业。主要是由于商业银行害怕承担过高的融资风险,因此我国还需要更多能够提供担保的金融机构。再加上中小企业现金流较少,业务比较简单,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还不完善,六安市担保公司或机构对这些中小企业的业务不熟悉,因此就更不愿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

3.3 政府未出台足够的信贷扶持政策

在我国的金融扶持政策的制定中,大多数的政策都偏向于对国有大型企业进行保护,在提供政策上保障的同时还提供了经济上的鼓励支持。而中小企业在严峻的市场竞争环境下,并未得到当地政府在融资政策方面的有力支持,成为经济市场中被忽视的部分,在法律规范及资金需求中也得不到响应,这也是六安市中小企业融资难困境的因素之一。虽然中小企业贷款统计数据在增加,但中小民营企业融资依然处在水深火热中。

4 解决六安市中小企业信贷融资难的对策

4.1 树立信用意识,加强企业信用制度建设

针对六安市银行信贷融资难的问题可知,重点是由于企业信息不对称,存在造假现象。因此六安市中小企业有必要树立好从个体到整体的信用意识,提高管理者的专业水平,认真学习领会我国政府提出的关于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建设的要求,将信用意识融入到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活动中去,确保企业信息披露的准确性,这样才能让当地的银行能自愿向中小企业贷款,使当地投资者自愿投资,并且吸取更多的民间资本投入到我国这些中小企业中来。

六安市中小企业要加强企业自身的信用制度建设,还可以结合国内外中小企业发展的先进经验,围绕各个商业银行针对中小企业的信用判断标准来调整企业信息的整理和披露方法,继而不断增强自身的信用制度建设,为自己创造出完善的信用环境。

4.2 增设提供抵押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

六安市政府方面应当对建立中小企业可靠的专项信用担保机构加以重视,同时加以对外部经济市场现状的考虑,为中小企业实际的融资需求提供帮助。同时,当地的银行金融机构也要根据实际需要和信用担保机构建立合作关系,对于不同的企业采用相应的贷款准则,防止出现违法贷款行为。政策性银行主要就是为了能够满足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发展阶段对于贷款的需求,为它们提供低利息贷款帮助。

4.3 完善法律法规,加大信贷扶持力度

在西方发达国家,政府对于大型企业的支持往往不如中小企业,在融资的相关制度中也极为关注中小企业的需求,而在国家的扶助力度上也偏向于中小企业。在国外的市场发展观念中,认为中小企业是社会市场基础的萌芽,对中小企业的发展进行鼓励才能确保经济市场的稳定,并且在市场的激烈竞争中,中小企业承担的生存压力尤其大,更需要资金方面的帮助引领其走上稳定发展的道路。参照美国的法律保障措施,六安市政府也应该采取这样的措施依法保护中小企业的合法权利,使中小企业能够在良好的制度环境下进行依法融资。虽然我国在保障中小企业合法权益方面也有制定相关法律法规,但这些立法政策和管理法律在规范方面仍不够成熟和完善,这反而造成许多中小企业因经济成分不同而产生法律权利不平等的现象,所以为了能够科学平等地推动每个企业发展,六安市政府应该首先明确界定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根据划分指标来依法制定科学的法律法规保障体系,使中小企业都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

5 结论

本文针对性的分析企业在融资困境中面临的主要问题,如:资金短缺、融资结构不合理、银行信贷较难、缺乏为中小企业提供担保的信用体系等。最后对目前经济市场下的中小企业融资情况进行总结,提出相应的战略性建议以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对策,如建立企业信用意识、加强提供抵押担保业务的金融机构建设、完善法律法规,加大信贷扶持力度等,希望借此促进六安市中小企业的良好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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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张世诚,袁鹏.江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方式创新研究[J].金融与经济,2010,(05):87-89.

[3]胡君,贺银娟.中小企业融资效率评价与分析――以江西省中小企业融资情况为例[J].企业经济,2010,(07):181-183.

[4]毛剑峰,茅佳,黄丽萍.刍议民营中小企业融资体系的构建――以江西省为例[J].财政监督,2010,(20):75-76.

第7篇

一、基本情况

二、主要问题

2、征地拆迁。征拆进度一直以来都是制约项目建设的瓶颈。近几年来,国家对征拆工作的管理日趋严格,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项目征拆进度。在调研过程中,明发商业中心、永通汽车城、**紫鑫酒店等项目就对加快征拆提出了迫切要求。

3、投资环境。一方面项目落户需要办理的各种手续仍然比较繁琐。项目从签约到启动,各项程序所需耗费的时间一般在三个月以上,如果涉及用地指标、规划调整等问题所需时间更长,甚至要一两年之久。另一方面配套基础设施仍有待进一步完善。配套基础设施的完善程度直接影响到周边项目建设及市场前景。中鼎江岸花城就提出希望政府加快**大道建设以提升楼盘品质。

4、队伍建设。一是人员配置不足。除**镇配备了较多专职工作人员外,其他乡镇专职招商工作人员人数不多,大多数是同时兼任多个工作岗位,不利于业务水平的提升。二是缺乏优秀的专业人才。现有的招商队伍中精通商务、会说外语、熟悉法律的专业人才不多。

三、后段工作想法及建议

1、加大宣传,奠定招商工作基础。一是强化日常宣传。此次调研中我们把宣传与调研相结合,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更加注意强化各种形式的日常宣传,将日常工作与宣传相结合,随时随地宣传新区。二是加强网络宣传。应加快门户网站的建立,并设立招商引资专栏,及时更新招商项目、投资程序、优惠政策、项目进展等内容,让更多的人认识新区、了解新区、关注新区,为新区发展开拓更为广阔的空间。三是适当活动宣传。根据需要积极组织筹办或组团(队)积极参加各地区举办的会展招商活动,增加外地客商对新区的了解,提高新区知名度。

2、科学规划,确保项目布局合理。一是要加快编制规划。目前滨水新城相关规划正在逐步完善,规划的不确定在一定程度上造成了招商信息的不确定,制约了招商工作的快速推进;二是科学定位规划。规划是对招商工作的指导和服务,要通过科学制定规划为后续招商项目的合理布局提供指导;三是准确采集数据。对新区主要片区的基础数据采集要详实准确,为项目招商争取主动。

3、完善机制,增强招商工作的主动性。一是完善激励机制。对招商工作有突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进行奖励,针对介绍人按其发挥作用大小制定不同等级的奖励措施。二是健全考核机制。科学制定考核目标,将服务招商工作的具体内容列入新区各部门的考核指标,建立“部门配合、人人有责”的考核新机制,形成主动服务招商、人人参与招商的新局面。三是制定优惠政策。根据县内现有政策,结合新区实际,制定优惠政策。并对个别重大项目,有针对性的加大优惠程度,凸显新区招商环境优势。

4、创新方式,增强招商工作的实效性。一是突出重点项目的招商。改变“接待式”的被动招商模式,制定重点招商项目计划,进行主动、有针对性的上门招商。二是推进板块招商。拿出几个条件成熟的区域,在依照新区整体规划的前提下实行板块招商。重点推进**项目的招商,有序开展谷山片区的开发。三是引进BT合作模式。目前在基础设施建设领域,我们正在积极探索引进BT建设模式进行招商,已与二十三冶集团进行多次接触。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学习借鉴各地的成功经验,迅速形成一套适合新区的成熟的BT建设合作模式。

1、绿线控制范围过大的问题。(明发集团)

按照规划局出具的规划条件,金星大道旁绿线控制距离为27米。

明发方面认为:绿线控制范围过大,将涉及到实际净用地面积和绿化投入成本增加等问题。

2、总包干经费范围争议。(明发集团)

协议书第2.2条约定:前期开发包干经费包含项目用地的土地出让金、土地补偿费、青苗果树及附属物补偿费、拆迁补偿安置费、城市基础设施及配套设施的建设费用、耕地占用税、“三金”(土地储备金、工业用地成本调节金、农业土地开发金)、土地出让业务经费及失地农民社保基金、土地报件审批税费等项目用地前期开发过程中的一切成本、费用及税收。

挂牌文件第九条价外税费规定:挂牌交易不包括应缴纳的价外税费。契税和挂牌交易服务费由出让方按有关政策和规定收取。

明发方面认为:①协议书的土地出让业务经费中应该包含挂牌交易服务费。②协议书中未明确说明包干费是否包括契税,但契税应按包干经费的4%交纳,而不是按照摘牌地价的4%交纳。

3、请求尽快签订有关问题的补充协议。(盈峰翠邸)

用地范围内有一处水渠需要改造,已签订的合同中未具体明确,之前已向清政县长汇报,因领导调离未能及时签订补充协议。请求与县人民政府能尽快签订有关问题的补充协议,确保项目建设的顺利推进。

4、反映电网建设有关问题。(联诚国际)

从20**年5月1日开始,长沙市所有新建住宅小区开始实行公专合一的电网,电梯等公共用电由小区物业收费,户内用电由业主直接到电力局缴费,公专合一的电网在申请建设的过程中难度较大。

5、反映自来水接入的有关问题。(联诚国际)

最初规划要求是100的水表,接入自来水时自来水公司不同意用100的水表,只安装了50的水表,后因无法满足需要又换成了100的水表,除收取了换表费用外还收取了管网配套等其他费用。

6、请求对步行街税收给予优惠。(联诚国际)

步行街计划今年5月开街,为吸引商户加大宣传力度,营造开街气氛,扩大影响,促进县城商业繁荣,请求县人民政府对广告税收给予优惠。

7、请求加快规划调整相关手续的办理。(卧龙湾)

户型、外立面、容积率需要调整,去年3月、6月已分别进行两次评估,手续一直未办妥。

8、业主子女是否能到星城实验中学、实验小学就读。(浩龙·音乐界)

9、请求加快征拆和高压线迁移工作。(紫鑫酒店)

10、请求加快征拆尽快交地。(永通汽车)

项目调研报告(二)

***年***月,***金融学会金融租赁研究会为了配合即将召开的全国金融改革会议,按照人民银行的要求,对业内的典型租赁项目开展调查工作。希望通过调查,达到进一步宣传租赁业务在国民经济中的重要作用,以及进一步摸清影响租赁业发展的政策性因素。

租赁物件主要有:电信、电子设备、电气制造设备、化工设备、制药设备、公交汽车、运输汽车、轧机、电梯、医疗设备、环保设备、制酒设备、印染等,触及行业范围比较广泛。

租赁方式有三种:直接融资租赁、回租和经营性租赁。其中有些公司采用创新租赁技术,减少风险,提高了收入,但这种方式并不普及。

资金来源主要是银行贷款。其他方式有:自有资金;吸收租赁资金;项目融资,还有一部分是自筹。遗憾的是金融租赁公司没有从资金市场或战略投资机构融资的案例。

担保方式主要有:信用担保、项目担保、企业担保、在建工程抵押、委托基金担保、信用证担保、托收等多种方式。缺乏银行担保、政策性担保公司担保的典型项目。

风险防范措施主要有:保险、担保、保证金抵押、供货商代垫款、租赁债权转让给银行或投资人、对回租的物件用他项权登记的方式抵押、社会一些机构或部门监督和管理。还没有依靠二手市场、强制公证等方式,利用社会资源控制和化解租赁风险的手段。

租赁公司的收益主要是手续费、租赁利差、保证金利息等。还没有或有租金的案例。整体看租赁业务仍处在低收益,高风险的阶段。还缺乏吸引租赁公司积极开展租赁业务的动力。

承租人的收益主要有:技术更新;提前投资;得到快捷方便的服务;扩大产量、品种和出口创汇;增加效益、节省投资费用;解决流动资金短缺问题;通过租赁加速折旧。

供货厂商收益主要有:在销售时,租赁公司为促销提供了金融服务,使得他们全部或大部分货款及时收回,促进了企业的再生产,增加了市场占有率。

社会效益主要有:增加了税源和就业机会;增加了国家的外汇收入;改善了基础设施建设和城市公共交通用车问题;提高了地区医疗环境的硬件能力;改善环境治理设备的能力,减少了环境污染。

阻碍租赁进一步发展的原因主要有:税基不合理,利息重复纳税,导致租赁公司收益太低,缺乏开展租赁业务的积极性;经营性租赁税率过高,特别是把长期设备经营性租赁和短期经营性租赁同等待遇不合理;加速折旧税务手续太繁琐;对于特殊租赁物件,如:汽车、房地产等产权管理部门不予办理他项权登记,难以用租赁方式开展业务;有些地方承租企业破产,将回租物件作为清算资产破产清算;海关对租赁购置设备没有明确的政策,实际操作没法规可依,扯皮事情不断;承租企业拖欠租金,资金回笼慢,使租赁公司再投入困难;租赁公司资金来源紧缺,现行政策没有落实;租赁成本高于银行贷款,没有税收调节,企业融资成本太高,不愿意使用租赁。

需要支持的政策条件:需要合理的税基和税率,降低租赁公司的税赋;投资抵免所得税政策应该给予租赁项目,以吸引更多的资金用于租赁;应将短期设备租赁与长期经营性设备租赁分别对待,让后者享受融资租赁同等待遇;需要产权管理租赁物件应该给予租赁公司他项产权登记,以便这些产业也可以利用租赁方式投资或消费;简化加速折旧报批手续和程序;卫生部禁止投资机构在非营利性医院投资设备,应允许用融资租赁的方式添置设备。

这次典型项目调查基本告一段落,主要收获是搜集和交流了行业的经验以及先进的做法,对政策法律、法规调整,提出了共性的希望。调查的目的基本达到。今后我们还根据企业的要求,对企业在发展中遇到的问题,组织相关的部门进行现场调查,帮助企业诊断问题,找出解决实际问题的办法,把为行业服务落在解决困难、帮助发展方面。

这次调查不足的是提供的资料太少,没有完全反映行业真正的成绩、困难和需求。主要原因有:绝大多数公司都忙于增资扩股,没拿出更多的精力参与这次调查;有些公司认为租赁项目的做法是商业秘密,不愿意对外透露。造成的结果是一些新颖的租赁做法没有收集到,而这些新兴的业务恰是最需要政策支持,也最容易取得政策支持的项目。

中国租赁市场非常大。租赁业务可以说从现在刚起步,市场的开拓范围很广,还谈不上竞争,行业更多的应该是交流和发展。不能只希望得到别人的经验而不愿意展示自己的经验,不交流就不会进步。新的租赁模式只有不断创新才有生命力,特别是在信息时代知识更新速度非常快,如不持续创新自己的新事物也会在短期内衰老。国外租赁公司把自己的做法完全公布在网上,以此招揽更多业务的做法值得我们借鉴。

行业内就算在某个领域有局部竞争,也应该从服务和创新两个方面进行。这是企业自身的素质所决定的,别人轻易学不到。信德租赁公司无固定租金、无担保、无固定租期,还参与分红的租赁做法早就宣传,至今没有那家租赁公司能效仿就是个例证。但他们给我们带来的创新精神,领导了中国的租赁业走向创新租赁的新时代。

今年尽管大量开展租赁业务的公司还不算多,但是几家积极开展业务的公司租赁额却飞速发展。公司之间的差别越来越大,希望今后能增加业内交流,缩小行业差距,为租赁事业的发展共同进步。

项目调研报告(三)

为全面了解**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现状,充分发挥小额担保贷款对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金融杠杆作用,有效缓解女性创业人员融资难、担保难的问题,近日,区妇联组成专题调研组,先后深入到区就业处、火连坡镇、张公庙镇、车溪乡、闸口乡、澧州特产购物中心进行了实地走访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二)**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认定审批程序

第一步:贷款妇女持贷款申请书填写《**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申请审批表》,到区妇联签署初审意见。

第二步:区就业处在收到贷款妇女申请后,经办人员对贷款妇女资格和项目进行审核及实地考察,并签署意见。

第三步:具有小额担保贷款发放资格的银行接到区就业处(担保中心)审批意见后,办理借款合同和担保手续、签署意见、发放贷款。

第四步:将贷款申请人资料报区财政局出具贴息意见后,报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备案。

(三)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给妇女带来的新变化

2、妇女创业的区域优势显着增强。区妇联、区就业处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六个一万亩工程”(万亩楠竹万亩茶,万亩葡萄万亩虾,万亩蔬菜万亩花),按照山、丘、平、湖四大板块产业格局发展思路,有针对性地开展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带动了农村高效产业的发展。

3、妇联组织的凝聚力显着增强。妇联组织抓准服务妇女民生,深层次参与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突破点,实实在在为需要创业资金的妇女姐妹解了难题、办了实事,进一步彰显了妇联活力,提高了社会地位。

二、主要做法

自我区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以来,区委、区政府、区妇联、区就业处及相关部门认真贯彻落实促进妇女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把实施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项目作为一项扶持妇女创业就业的重大民生工程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

(一)多部门合作,政策保障到位

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建立了“政府主导、妇联配合、多方协作”的社会化、开放式和城乡一体化的创业信贷服务体系,有效地发挥了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妇女创业就业的作用。

一是完善工作机构。区委、区政府将区妇联纳入成员单位,进一步充实了“小额担保贷款协调领导小组”和“担保中心”两项机构的力量。各职能部门也加强协调配合,明确职责分工,及时解决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有效推动了工作的开展。

二是建立保障机制。区人社局会同财政、金融、妇联等部门联合制定印发了《**区促进就业小额担保贷款实施办法》、《关于推进和激励全民创业的暂行意见》、《关于实施创业富民工程的暂行意见》等一系列政策性文件及工作措施,形成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强劲的政策支撑体系和保障机制。

三是建立联动机制。制定和执行了联席会议制度和工作进度通报制度。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定期召集人社、财政、金融、妇联等部门召开联席会议,加大了对妇女创业的扶持力度。

(二)多渠道宣传,舆论支持到位

为积极营造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推动妇女创业的浓厚舆论氛围,区妇联、区就业处通过多形式、多渠道宣传,使广大妇女充分了解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形成了关心妇女创业就业的强大社会合力。

一是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新闻媒体向广大妇女宣传小额担保贷款的意义、申办程序和创业成功典型刘艳、周志凤、皮华凤等妇女的优秀事迹,形成了宣传先行、培训与贷款结合、扶持一个、带动一片的工作格局。特别是去年农历腊月二十,由区妇联、区就业处与区荆河剧团合作,以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为主题,编导的喜剧小品《都是多疑惹的祸》登上了我区20**年春节联欢晚会的舞台。

二是充分发挥基层妇联作用,摸清本辖区符合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条件妇女的情况,上门讲解小额担保贷款的作用和申报程序。

三是在区、乡两级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设置“政策宣传资料免费取阅处”,常年免费发放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宣传单。

四是利用大型招聘会等契机向妇女提供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咨询。

(三)多方位帮扶,跟踪服务到位

为有效推进妇女成功创业,我们不断完善服务手段,优化服务理念,开展全程跟踪服务,提高了妇女创业成功率。

一是全程提供服务。我区建立了由政府职能部门、企业家、SIYB项目培训教师和经办机构工作人员组成的近80人规模的专家服务团队,为广大妇女在内的创业者提供开业指导、项目开发、小额担保贷款、跟踪服务等“一条龙”服务。我区小额担保贷款直接发放合作银行已增至区农村信用联社、区邮政储蓄银行、长沙银行**区支行、区沪农商村镇银行四家银行。乡镇、社区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均设立了专项服务窗口,全程协助创业者办理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工商和税务登记等手续。同时,我区通过建立创业孵化基地和信贷扶持捆绑等举措,有力地推动了妇女创业就业,在进驻基地的40家微小企业和个体工商中有12家企业老板是女性。如原乡镇妇联主席皮华凤一直想创业,可苦于没有好项目,区妇联得知情况后,通过市场调查和项目考察,最终帮助她在火连坡镇创办了万代蜈蚣繁养场,并为她申请到8万元小额担保贷款,目前,该繁养场已初具规模,预计年产值可达30多万元。

二是开展创业培训。区妇联坚持推行“创业培训+妇女小额担保贷款”的联动机制,把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妇女是否参加过系统的创业培训,有没有取得《培训合格证书》纳入小额担保贷款申报条件范畴。20**年以来,区妇联主动争取区就业处的支持,共举办六期SYB创业培训班,培训妇女180人。培训班主要针对学员的需求和自主创业的思路,聘请各方面专家采用个别咨询、集体答疑、小组座谈等方式进行指导,通过培训,使贷款妇女的市场分析能力、经营管理水平及信贷诚信度得到全面提升,形成了以创业培训提高妇女创业成功率,以创业成功率提高妇女贷款偿还率的良性机制。如区妇联通过积极努力,帮助张公庙镇柳荫村妇代会主任周志凤成功流转到了10亩土地,并为她进行SYB创业知识培训,成功申请到了30万元小额担保贷款,使她的葡萄园扩种到了50亩。

三是实行规范管理。为切实推进我区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由“做大”向“做强”、“做实”方向发展,我们坚持以“放得出、用得好、收得回”为目标,着力在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回收及回访等基础管理工作上下功夫,通过规范资料初审、实地查看、初步审核、资料复核、资料管理、贷款发放、跟踪服务、展期服务、贷款回收等9项业务,对包括妇女在内的小额担保贷款申报对象统一开展实地考察和统一“三堂会审”,切实提高了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质量。

三、存在的问题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是对创业妇女进行资金扶持的最直接、最有效的惠民政策,在扶持妇女解决资金短缺问题中取得了显着成效,但在具体实施的过程中仍然存在着多方面的问题和困难需要解决。

1、妇联作为承担主体没有掌握主动权。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是一项涉及部门多、政策性强、操作程序复杂的系统工程。妇联作为此项项目的承担主体,有责任把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抓好抓实,但在贷款额度、制定相关程序等方面都不具有主动权,这就造成了权利和义务的分离。尽管财政、人社、银行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都非常支持,但他们都有各自的规章制度,涉及到具体工作环节,还是以本部门利益为主。妇联既不是政策的制定者,也不是实施者,这种主动权的缺失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的运行形成了一定阻力。

2、担保渠道狭窄。在调查中我们发现,有很多妇女特别是农村妇女无法寻找合适的抵押物,找不到合适的吃财政饭的反担保对象,只能对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望洋兴叹。如车溪乡妇女严彦、闸口乡妇女赵厚秀因为没有反担保资源,至今没有申请到小额担保贷款。

3、银行代办点设置不便民。我区有区农村信用联社、区邮政储蓄银行、长沙银行**区支行、区沪农商村镇银行四家银行参与小额担保贷款发放工作,但都只在城区设立代办点,农村是一片空白,而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的对象大部分为农村妇女,她们不得不付出更多的时间和精力申请贷款,极不方便。

4、贷款程序比较冗长。在走访调查的过程中,80%的妇女反映小额担保贷款手续繁杂,在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时,必须持身份证、户口本、营业执照、结婚证及个人收入证明等一系列证件,之后要找好担保人,经人社部门审查、担保公司审核和实地查看后方可到银行办理贷款手续,她们都说:“申请小额贷款的手续太繁琐,关卡太多,就像画上的饼,难充饥呀!”

四、对策及建议

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工程,是激励妇女创业的有效平台,要使这一惠民政策发挥最大作用,任重而道远。针对以上问题提四点建议:

1、成立专门的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集中办理中心。建议省、市、区三级妇联借鉴甘肃、新疆的先进经验,在行政办证大厅设立妇女小额担保贷款集中办理中心,开展“一站式”服务,把握妇联作为承担主体的主动权。

2、有效降低反担保门槛。金融信贷管理部门要进一步解放思想,通过与人社、妇联等部门长时间的合作,在持续保证小额担保贷款回收率达98%以上的基础上探索农户信用担保、联保、抵押、存折质押等多元化反担保形式,降低反担保门槛,扩大妇女受益面。

第8篇

一、问题的提出

农地融资是指农民以自己所掌握的资源土地权利向金融机构进行借贷以解决资金问题。中国最早开始农地融资探索的地区有重庆、宁夏和福建,到目前为止全国大多数省都展开了农地融资试点,虽然如此,但与此相关的制度安排却并不完善。从现有文献来看,国内学术界对于农地融资制度的研究主要集中于以下三个方面:一是从立法层面探析中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否可以进行融资。王利明认为立法肯定农地抵押能适应农村经济发展需要,发挥农地的经济价值以便融资,满足农民资金需求。但梁慧星却认为现有农村土地法律制度尚不完善,如果允许农地进行抵押融资,农民可能面临失去土地的巨大风险。二是从法理层面探讨农村土地经营权抵押的可能性和可行性。杨立新认为农村土地经营权是用益物权,只要扩大用益物权的权限就可以将农地经营权进行抵押收益。孟国勤认为土地经营权是财产利用权,可以充分利用与财产归属权地位相当的土地经营权进行融资。三是从金融制度层面对农地融资进行探讨。李延敏认为应该由政府推动建立专门的农地融资金融机构,对业务资金来源进行规范。丁振京认为可以通过设立土地银行对农地进行抵押融资,邓大才等则认为可以采用证券化的方式进行农地融资。总的说来,国内学术界对于农地融资制度的研究仍显不足,尤其是缺乏国内外农地融资制度的比较分析。基于此,笔者拟对农地融资制度成熟的德、美、日三国进行比较分析,剖析其不同的做法及其利弊,并结合中国农地融资实践,探索符合中国国情的农地融资制度。

二、中国农地融资初步实践及其问题

目前阻碍中国农业发展的主要原因之一就是资金短缺,而农村地区金融产品少、金融服务方式单一、金融服务质量和效率又难以适应农村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民多元化的金融服务需求,农民迫切希望能利用自身的唯一资源——农地来获得资金支持。但中国立法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原则上持否定态度,只允许经发包方同意的“四荒”地的土地使用权和通过招标、拍卖、公开协商等方式承包并经依法登记取得土地承包权证或林权等证书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可以抵押。可以抵押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范围过小,加之目前中国现行农地制度在权利流转方面的规定过于僵化,为农民的融资、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农地利用效率的提高设置了重重障碍,阻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2008年10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联合下发了《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意见》,并选择山东、宁夏等9个省(区)部分县(市)作为试点,联手共同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工作,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属于农村金融产品创新试点类别之一。2009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和银监会提出“有条件的地方可试行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此后,试点在全国逐步推开,多个省份进行了种种尝试。例如,湖南省在2009年省委省政府的1号文件中明确规定“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权能,在长沙、株洲、湘潭三市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试点。”而福建、浙江、辽宁、江西、河南、重庆等地也有类似的文件出台。2010年7月, 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联合了《关于全面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的指导意见》,对农村土地流转融资进行了肯定。2011年农业部、财政部、国土资源部、中农办、国务院法制办、国家档案局等六部门组织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工作,确定50个县(市、区)为全国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试点地区,农地融资迅速推进。至今,全国出现了多种农地融资模式:

(1)土地信用合作社(亦称土地银行)。土地信用合作社出现得比较早的是宁夏平罗县,它把存贷机制引入农地经营,以促进农地流转和规模经营。具体做法就是在一定的地域范围内成立土地信用合作社,农民将自己不耕种的农地存入土地信用合作社,土地信用合作社给予其一定的利息即土地存入费;需要扩大经营的农户支付一定的费用从土地信用合作社中贷出土地。土地信用合作社也可以将自己目前拥有的土地与其他的企业合作经营或者是转包。土地信用合作社制度缓解了农村目前土地抛荒与规模化经营之间的矛盾,有利于农村经济的发展,但是无法根本解决农民对生产资金的需求。

(2)土地金融公司。土地金融公司是国家开发银行在重庆进行的试点。2005年,国家开发银行重庆市分行在重庆实践银行、政府、社会中介和企业“四位一体”的信贷新模式,即由各区县政府组织专管机构、担保机构以及经办行等机构搭建融资平台,农民利用其承包经营权入股成立土地公司,向开发银行进行贷款。贷款的担保方是政府组建的农业担保公司,土地公司以其股权向农业担保公司进行反担保。这种抵押贷款方式的好处是既能绕开目前的法律困境,又能为农民筹措到生产资金。但这种方式也存在明显的缺陷:一是运作繁杂,二是由政府出面组建的农业担保公司进行担保,政府就存在金融风险,而政府作为行政机构是不宜介入市场行为的。

(3)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目前,全国大部分省都存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地区,但在实践探索中,各地的做法又有一些区别,主要有以下三种做法:一是土地抵押协会制度。2010年,宁夏回族自治区同心县农村信用联社在河西镇农民自发搞起的“土地抵押”的基础上,尝试开展了以“农户土地协会”为纽带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业务。农民在村队的领导下自主联合成立农地抵押协会,协会会员多户互相担保,一户向银行进行借贷,由互相担保的多户进行担保,贷款人若未能及时还贷,则由协会担保人进行还贷,而贷款人则将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给协会和代为还款的担保人。这种制度是对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用益的突破,赋予了土地承包经营权可抵押的效力,农民获得了资金,而且在无法还款的情形下,银行并不直接处理农地,而是由协会成员来还款并处理贷款人的土地经营权,这样就不会改变农地的用途。二是土地协会结合第三人担保制度。在目前的实践中,采用这种方式的有黑龙江大庆等地。其具体运作方式就是成立土地协会,会员之间联保,增加第三方担保,第三方在贷款人向银行进行贷款时用自身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向银行进行抵押,作为第二保证。贷款金额不超过所抵押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价值的80%,由县一级农业管理部门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抵押进行登记,银行对抵押物的价值进行评估。因为存在第二保证,这种抵押制度相对单纯的土地抵押协会制度而言,银行风险更为减少。三是个人直接借贷制度。目前采用此种制度的地区较多,如湖北、湖南、福建等省都有地方采用这种制度。具体做法是:农户个人直接向银行(多为农村信用合作社和邮政储蓄银行)进行贷款申请,在证明其土地权属、土地承包经营权不存在权利瑕疵后,由政府主管农村事务的行政机构进行登记备案;再对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价值进行评估,银行在进行审核后,如果条件符合则发放贷款,如果农民在规定期限不能偿还贷款,则土地承包经营权归银行所有。这种制度在贷款过程中,手续较为简便,效率较高,农民也比较欢迎这种制度。但是这种融资制度存在一些问题,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缺乏法律依据;当农民无法偿还贷款后,土地承包经营权归银行所有,农民面临失地危险;土地承包经营权归银行所有后也会面临土地用途改变的问题。

以上分析表明,中国现有农地融资实践虽然能较好地解决一些现实需求,但也暴露出几个主要问题:一是法律缺失。目前中国并没有从法律上承认农地融资抵押。作为一个法治国家,要保持制度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就必须从立法上规范农地融资,而不能仅以部门或地方政府的红头文件进行规定。二是制度不完善。目前对农村土地经营权的价值认定和土地经营权抵押登记都缺乏权威部门来规范操作,尤其是实践中各地对于价值认定标准不统一。实践中存在的农地融资运作模式,如土地银行模式、银行抵押贷款模式等,都属于各地的一种探索,因此一些具体的规章制度(比如抵押权人的资金来源、抵押人的还款方式)都不健全。三是缺乏监管。农地融资实践中实施农地经营权抵押的机构不统一,缺乏农地经营权抵押监管,这就可能造成抵押人无法还款时带来其他的风险。

三、德、美、日农地融资制度及其经验

(一)农地融资制度确立背景

德国农地融资的相关制度诞生于18世纪,其目的是为了抑制日益严重的农村高利贷对农民的压迫;进入19世纪,适应的需要,德国农地融资制度不断发展,农民可通过农地融资获得资金以进行土地平整和配套设施的修建。农地融资帮助农民在必要时满足基本的生存需要和获得农业生产所需的资金,使得农村经济得到进一步提升。德国现行有关农地融资的法律制度是《德意志农业地产银行法》,此法律于1949年制定,2003年进行修订。

美国有关农地融资的制度最早出现在19世纪。当时为了开发西部地区,政府采取无偿赠送土地等形式吸引国民拓荒进行农业生产,家庭农场成为主要的生产单位。由于家庭农场普遍资金不足,农地融资制度应运而生。发展到20世纪,经济危机周期呈现,农业生产受到很大的打击,长期得不到恢复,于是政府牵头对农村经济进行扶持,相继制定了《联邦农业贷款法》、《农业信用法》、《联邦农业抵押公司法》等,通过设立土地银行来解决农业生产的资金难题。

日本的农地融资制度建立于二战后。当时农业生产资金匮乏,政府将原有的不系统的有关法律和制度进一步整理健全,以解决农业发展中最为关键的资金问题。日本现行有关农地融资的法律制度是《农业协同组合法》、《农林中央金库法》等,虽然不是专门的农地融资法律制度,但是里面的内容对农地融资的主要方面做出了较为详尽的规定。

比较这些国家农地融资法律制定的背景不难发现,其共同点就是为了解决农民农业生产发展中的资金难题。

(二)农地融资模式

德国、美国、日本三个国家的农地融资虽然都是通过抵押或类似的方式来解决资金难题,但是各国的具体操作制度还是有所区别的。

德国农地融资采取的是土地信用合作社加土地银行模式。这是一种典型的自下而上建立起的融资制度。有地农民自发组建土地信用合作社通过农地抵押解决资金问题,土地信用合作社发展到一定数量和规模的时候出现土地银行。土地银行经历了一个从民间到政府主导的过程,其主要作用仍然是为农民的发展获取资金。土地银行发行抵押债券融资,手段有了很大的突破。这样既能为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和农业机械化的变革带来较为充足的资金,又能为金融流通领域带来新的投资渠道。抵押权人制作债券进行发行能较为迅速地获取资金,债券购买者可以因此获得潜在的利益。

美国农地融资采取的是政府土地管理局加联邦土地银行模式。这是一种典型的自上而下建立的融资制度。政府出面建立农业信用管理局,设立专门的部门管理土地银行。因此,土地银行的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资金。相当于土地银行暂时“购买了”农民手上的土地,再将其转化为债券进行发行,以从资本市场收回资金。显而易见,政府在农地融资制度的建立中起到了很重要的作用。

日本农地融资采取的是农协带领下的农业信用合作社加中央农林金库模式。日本农协是一个介于民间和官方之间的农民组织,其业务内容非常广泛,综合来说就是解决农民在生产生活中遇到的各种性质的困难和问题,其中突出解决的重点问题就是农村农民资金紧张的问题。基层信用合作社、信用联社和中央农林金库都属于日本农协。农业信用合作社是由农民自发组织,共同解决自己困难的民间金融组织。从信用合作社到信用合作联社再到最高级的中央农林金库,三者之间存在资金往来,一步一步地将融资的规模和渠道拓宽,中央农林金库具有储蓄贷款和发行债券的功能,属于半官方的金融组织。

(三)农地融资中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德国涉及农地融资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德意志农业地产抵押银行法》以及《德国民法典》和《德国担保法》。它们对融资制度中的当事主体即农民、信用合作社、土地银行之间的权利义务有较为详细的规定。农地融资最早的最重要的目的就是农民抵押土地获得资金。在融资过程中,农民作为抵押人,土地信用合作社和土地银行是抵押权人,向农民发放贷款获得抵押权。农民作为抵押人遵循的义务是将土地所有权证交付给合作社或者银行,先要保证所有权证的真实性以及不存在重复抵押的情况,然后填写贷款申请书,写明贷款的金额年限和还款方式以及利息,并向合作社缴纳一定的费用作为入会费或者是手续费,通过合作社银行贷款审核以后才能获得资金。这里实际上包含一个抵押权的登记公示过程,农民将土地作为抵押物,根据德国法律农民不得再任意转让土地,如有需要必须得到抵押权人的同意,合作社和银行成为抵押权人,获得相应的权利。在此,德国农地融资法律制度中的特色凸显出来——抵押权可以流通,甚至可以独立于债权,抵押权人为了收回资金获取不断的资金来源,可以将抵押权作为证券进行流通买卖。美国涉及农地融资制度的法律法规主要包括《联邦农业贷款法》、《紧急农业抵押贷款法》、《农业信用法》、《农业抵押公司法》。美国农地融资的主要手段同样是农地抵押,比较有特色的就是土地登记制度和地籍管理制度。Erik Stubkjaer认为:“抵押贷款的安全性取决于是否有一个良好的土地登记和地籍管理制度”。政府部门对农地进行登记造册,其登记内容包括面积,用途、所有权。当农地所有权要进行抵押融资时必须进行抵押登记,这样可以保证抵押物农地上不存在他人的抵押权,保证抵押权实现的安全性。另外与抵押权最终实现相关的重要制度就是对农地价值的评估。评估是由第三方专业机构来作出的,使得抵押物价值的确定科学、公正合理,这样抵押人和抵押权人对抵押权的价值就不会存在争议,使抵押融资这一制度能良性发展并很好地运作下去。在抵押权人发放贷款后,抵押权也可以制作成抵押债券进行发行,与德国的土地债券不同的是,抵押债券的性质为债权、其流通领域更广,投资的潜力更大,但投资的风险也相应增加。

日本涉及农村土地融资的法律制度主要包括《农业协同组合法》、《农林中央金库法》、《临时利率调整法》。在农地融资方面,政府起到了很大的主导作用。作为抵押权人的银行有专门的农林金库,也有非专业的商业银行。抵押过程中的资金来源不是直接从市场上募集,而是大部分由政府财政进行资助,因此,日本政府对抵押融资实施双重监管,既包括政府金融部门的监管,又包括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农林部门的监管,可以说,在农地抵押融资中,日本的监管制度是最为复杂和严格的,正是这样的监管法律制度使得抵押权人和抵押人的利益能很好地得到保障。

比较德国、美国、日本的农地融资法律制度可知,它们采用的主要方式都是抵押,但在具体做法上又有各自的特点,都是结合本国的具体情况而形成的,以有利于本国农业的发展。

四、加快中国农地融资制度建设的建议

(一)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的法律制度

农民在生产中遇到资金瓶颈,现行的小额担保贷款并不能很好地解决。农民能够进行融资的重要工具就是农地承包经营权。目前来看,各地农民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的需求是很强烈的。如果立法部门一直不能出台符合实际的法律法规,而对目前各地开展的各种试点和探索保持沉默,这将会不利于中国经济安全稳定地发展。借鉴德国、美国的做法,结合实践,笔者认为应对目前有关农地承包经营权方面的法律进行修改,比如在《物权法》、《担保法》、《土地承包法》中明确规定农地承包经营权可以进行抵押,并针对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融资建立专门的法律法规,比如《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法》、《农地抵押监管法》,出台一系列的配套法律法规可以使得这一融资方式更安全更具有活力。

(二)建立健全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登记制度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如果要能够进行抵押融资,那么首要的就是产权明晰,要有完善的土地管理制度和抵押登记制度。美国、德国等对农地有严格的登记管理制度,这样既能保障农民的权利,又可以防止滥用农地融资。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应该对每一农户拥有的农地使用权进行详细描述登记,使得使用权行使的对象明确。

(三)构建科学的农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制度

对抵押物进行合理科学的评估,对其价值进行确定,是关系到抵押贷款数额的关键。德国在将农地抵押权制作成证券进行流通时非常重视对农地本身价值进行评估。一般由专门的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如评估存在不实,评估机构需承担民事责任进行赔偿。参照发达国家的做法,中国应建立专门的农地承包经营权价值评估制度,并且农地承包经营权的评估应该由专业的第三方机构来进行,如专门的农业管理部门或者是社会中介结构,而不是由抵押人或者抵押权人来确定,这样才能保证抵押物价值的稳定性,保证抵押权最后实现。

(四)规范农地承包经营权融资运作规程

农地融资制度需要对运作过程和运作细节进行科学细致的设计。农地融资中抵押权人的借贷资金来源渠道可以多样化,可以先由政府出资借贷一部分作为启动资金,其他的资金可以通过农民自由集资、农村信用合作社资金或集合社会资金来解决。为了防止农民失地,可以规定其只能抵押一部分农地承包经营权或者规定最高抵押贷款的限额。农民还款方式应采取多种形式,如可以考虑分期还款。这些具体的运作措施要符合中国的具体情况,而不能照搬国外的某些做法。比如将抵押权制作成债券进行流通融资就不符合中国目前的状况,但随着金融市场的成熟,中国也可以逐步发行债券进行融资。

(五)建立农地融资金融监管制度

为了维护农地融资金融机构的安全性、稳定性,防范金融风险,政府有关部门应该对其进行监管。可以借鉴日本的做法,设立双重监管,一方面由专门的金融监管部门来监管银行的农地融资业务,另一方面由农业管理部门来监管农地融资过程中有关农地承包经营权抵押中抵押登记、价值评估、回购等方面的事项,以保证此项融资制度能够良性发展。

(六)完善农地融资的配套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