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7-27 08:42:47
导语:在劳动教案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一、活动背景
3月12日是一年一度的植树节,以三月份植树节为契机,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植树护绿行动和植树实践体验活动,做到人人参与,宣传与实际行动相结合,从而使学生在活动中体验成功的喜悦,增加对植物生长的了解,增强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以达到为班级、学校、社会增添绿色,净化、美化环境的目的,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美丽。
二、活动目的
1.通过亲身参与,对绿色、低碳有一个充分的认知,让大家知道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提高全体学生的绿化意识。
2.通过此次活动,培养爱护大自然的一草一木的习惯,更好地认识到绿色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从而规范自身日常行为,从而减少践踏草坪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三、活动主题
行动起来,争做护绿小使者
四、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5日
五、活动内容与活动安排
1.值周中队、红领巾广播社
利用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进行有关“植树节”知识的宣传,发出号召:“学校是我家,绿化靠大家”,人人参与植树节护绿、养绿系列活动,为美化、净化环境尽一份力。
2.具体活动安排
活动一:“小手添新绿”
(1)我为班级添绿:学生自愿带绿色植物进班级,进行养护,为班级增添一份绿色。
活动对象:一、二年级
活动时间:3月12日前
活动要求:班主任将班级“绿化角”横向拍1张照片发送至辅导员群。
(2)我为校园添绿:
各班级:爱护环境卫生,不乱抛垃圾。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随便踩草地。每班每天做好班级及公共区的卫生工作。
大队部、值日生:开展拣垃圾、落叶、擦花坛、养护绿化(清理垃圾锄草、施肥)等活动。
活动时间:3月12日
(3)我为家庭添绿:在自家房前屋后或家里栽种一些小树木,种植一些小盆景、绿植或者蔬菜等。
活动对象:全体队员、学生
活动时间:3月12日前(拍照发送至辅导员群)
活动二:“我与小树共成长”(活动对象:三、四年级各中队)
三、四年级以班级为单位的认养校园里的树木。队员们积极精心设计“认养卡”,内容包括:树名、认养中队、认养时间、对小树的成长愿景。完成后班级选择出制作最精美的一张由大队部组织把“认养卡”悬挂在树枝上,成为小树的“监护人”,照顾小树,与一起健康成长。
活动对象:三、四年级各中队
活动时间:3月12日之前完成
活动三:“绿我家园齐行动”(对象:五、六各中队)
说明:以下活动二选一完成
1.用自己的为环保出一份力,以“图”“画”结合的方式为爱护花草树木设计广告标语。(简洁大方、色彩鲜明)
2.开展以“植树节”为主题的手抄报活动,内容以关于“植树节的来历”、“植树与环保”、“有 关植树节的活动”为主,要结合环境保护教育,大队将会进行优秀作品展示。
活动时间:3月15日之前
活动要求:每班至少提交一份作品。(交到各校区少先队广播室)
活动四:“我与小树有个约定”(对象:全校)
3月12日大课间学校大队部组织“植树节倡议”活动。由在室外跑操的班级参加,其他班级在室内通过班班通举行。
(1)大队委发起活动倡议。
(2)展板签名活动。(室外的班级)
(3)室内的班级学习“植树节手指操”(拍一张照片、录一小段植树手指操视频发到辅导员群)
接上级通知,我园“五一劳动节”假期为4月29日至5月1日(共3天)。4月28日、5月2日(星期三)照常上班。为了让幼儿度过一个愉快、平安、健康、充实的假期,请家长履行起监督孩子的重任,无论出游还是在家里,一定要注意安全,时刻防范,做好孩子假期安全教育工作。幼儿园特别提醒家长们注意以下几点:
一、五一假期出门旅游,幼儿必须由家长带领,做好不跟陌生人走的安全教育。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二、教育幼儿注意饮食和饮用水卫生,不吃变质食品,防止病从口入。
三、教育幼儿假期要劳逸结合,既要休息好,也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请勿将幼儿单独留在家里。
四、对幼儿进行热爱劳动、尊老爱幼的传统品德教育。建议让幼儿在家多帮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多参加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实践活动。
一. 设计意图:
一天,传达室李老师送给班上老师一封信,孩子们问:
"信是从哪里来的?"
"谁寄给您的呀?"
"我知道信是李老师送来的"
"不对,是邮递员叔叔送来的"……
听着孩子们的议论,看着孩子们幼稚的小脸,我们做了解答并决定以此而开展"邮递员"的主题活动。同时我们分析,开展此活动也有着良好的其它条件:班上李进的爸爸在邮局工作;我园地处清华大学校内的清华园社区,离邮局很近,许多孩子经常从那里路过。
二. 主题目标:
1. 引导幼儿了解邮递员的工作,了解邮件的种类,寄信的方法、步骤等,培养幼儿集邮的兴趣。
2. 综合运用观察、讨论、操作、参观、尝试等多种手段,使幼儿全面地、积极地参与活动,学到新知识,提高多种技能。
3. 培养幼儿勇敢、自信、快乐的情感品质,训练幼儿语言表达能力、创造力、观察力及社会交往能力等。
三. 活动准备:
1. 师生一起布置环境,制订和丰富主题网络内容。
2. 图书、图片、集邮册、放大镜、彩笔、绘画纸、信封、邮票及废旧纸盒、各色纸等。
四. 活动过程:
活动一:参观邮局
过程:
1. 师生讨论:到邮局我们看什么?你想了解什么内容?我们怎样与人交谈?
2. 参观邮局。
1) 来到邮局门口,认识"邮电局"三个字。
2) 请一邮递员为小朋友介绍各部门名称及主要工作内容:邮政储蓄台、领取包裹台、普通邮寄处、服务台、局长值班台等。
3) 幼儿分组参观、与工作人员交谈。
怎么寄信呀?为什么要用邮票呢?信是怎样寄走的?打包机是怎么用的、给什么东西打包呀?什么是邮政编码、它有什么用?…
…
4) 了解尝试触摸式电脑及其内容。
邮政发展史;全国各地邮政编码、集邮知识等。
3. 回园交谈:你最感喜欢的是什么?与谁交谈了,谈了什么?(结束。)
点滴记录:孩子们兴趣很高,他们不停地与同伴交流,对工作人员提出的问题也是五花八门。因提前已与邮局联系好,因此各环节井然有序,孩子们特别喜欢那台触摸式电脑,一只只小手摸索着,当看?quot;集邮知识"中我国历年来发行的邮票时,孩子们顿时被其色彩鲜艳而内容丰富的画面所吸引,不时发出赞叹声,还有的孩子说"我家也有。""我知道这是故宫和天坛。""这么多呀,我可没见过。"
第二天,周易拿来了一本集邮册,里面的许多邮票让孩子们看得入了迷,还不时地有一些小问题:"这些数字是干什么的?""还有英文呢""这几张邮票为什么连在一起?"接下来的几天里,陆陆续续有许多小朋友带来集邮册以及爸爸妈妈从学校图书馆里借来的《集邮知识》《中国邮票集锦》《世界邮票史》等等,孩子们的兴趣更高了。
活动二:认识邮票
过程:
1. 了解邮票的基本特征。
每两人一个放大镜,一枚邮票,两人一起观察、议论,看看势鄙嫌惺裁矗?br> 知道"中国邮政"及"China"代表中国,"80分"表示费用,"1989"说明是1989年发行的,邮票的边缘是锯齿形的等等。
2.认识了解纪念邮票和特种邮票。
1)每人一套或一张邮票,用放大镜观察、发现邮票上秘密等。
2)了解T、J的含义,区别特种、纪念。
80分、8+4分等,师生一起解答。
3.介绍一些集邮小常识:如横连、直连、方连、小型张、小全张等。
4.欣赏集邮册
为什么许多人喜欢邮票?喜欢集邮?
我们怎样爱护邮票?
请幼儿讲述自己喜欢的一张邮票,你还发现了什么问题?
你喜欢邮票吗?为什么?
如何让你设计邮票,你会设计什么样的邮票?
结束语:有关邮票的知识还有许多许多,还有许多内容我们可以了解,比如:世界上谁设计了第一张邮票,中国第一张邮票什么样?除了纸,还有什么材料制成的邮票?等等,以后,我们慢慢了解,小朋友有什么问题以后可以随时问老师,我们共同找答案。(结束。)
点滴记录:这次活动很成功,孩子们兴致一直很高,不时地从邮票中发现一个又一个的新问题,对集邮知识也有了初步的了解。
班里有好几个孩子的家长也是集邮爱好者,提供了许多资料。还有一些家长从网上及图书馆里下载或借出有关资料,让孩子带来,放在图书角,孩子们有空就去看,大家又从中了解的许多知识:如中国第一张大龙邮票、邮票齿空的作用、世界上第一个发明邮票的人、邮票给我们带来了快乐和知识,因为世界上任何一个国家都把他们最精湛的事物用最精妙的手法描绘在邮票上…
…
现在,孩子们越来越喜欢邮票了,设计邮票的愿望也越来越强烈。
活动三:设计邮票
过程:
1. 讨论:
你看见过什么样的邮票?
你想设计什么样的邮票?
2. 设计邮票。
1) 每人自选长方形或正方形绘画纸(纸的四周已用花边剪刀剪成适合的齿孔,很逼真。)
2) 幼儿创作。
鼓励幼儿大胆创作,力争与别人不一样。也可以与同伴合作绘画一组有联系的事物,学习协商与合作。
3. 举办邮票展。
鼓励孩子们将作品分类并展出,供大家欣赏。(结束)
点滴记录:孩子们作品的内容十分丰富,有环保方面的节约用水,爱护森林、爱护环境;有品德方面的帮助同伴、有礼貌、热爱祖国;有申奥成功的欢庆,有清华洁华幼儿园孩子的快乐生活,有北京的立交桥,还有童话故事《小蝌蚪找妈妈》《三只蝴蝶》……
作品展出后,家长和其他班的孩子都来欣赏、议论,给了孩子们很高的评价。
有了对邮票的全面认识,很自然地,孩子们想利用邮票学寄信,孩子们问老师:"怎么寄信呀?信是如何送到别人家的呢?"
活动四:请邮递员来做客
过程:
1. 欢迎邮递员李叔叔。
2. 讲述一封信的旅游经历。
以游戏的形式讲述一封信从投到邮箱里,再经过分检、盖戳、运输、到收信人所在邮局、邮递员把信送到家里的旅游经历。
3. 介绍不同的邮寄方式:平邮、空邮、快件、挂号等。
4. 寄信应注意事项:写清邮政编码、详细地址、收信人姓名及寄信人地址等。
5. 游戏:模似寄信。(结束。)
点滴记录:通过李叔叔的讲解,孩子们对寄信有了一定的了解。同时,在我们班的一套由香港杰出教育家陆赵钧鸿博士编著的教材中,有一本《邮递员》的书,人手一册,大家在阅读的过程中对邮递员的工作有了全面的认识。
这一系列的活动使得孩子们都非常想寄一封信,于是我们与家长联系,得到了每位孩子具体的联系方式。
活动五:到邮局寄信
过程:
1. 谈话:你想把信寄给谁?寄什么内容呢?
2. 写信:孩子们用画笔表现信的内容,之后在老师的帮助下写上收信人邮编、地址及姓名等,孩子们贴上邮票,封上口。
(孩子们都把信寄给了自己的好朋友。)
3. 寄信:
师生一起到邮局去寄信。(结束。)
点滴记录:孩子们去寄信的兴奋心情简直无以言表,一个个像小鸟似的一路上叽叽喳喳地说个不停。当走到街口时孩子们发现了一个邮箱,有几个小朋友就迫不及待地投了进去,孩子们还发现"取信时间:上午10:00,下午16:00",高兴地说:"我的信上午就要去旅游了(当时约9:30)!"来到邮局的邮箱前,孩子们又发现"本市投递口""外地投递口",经过分析,都投进了"本市投递口"。回来又路过街口,正巧有一邮局工作人员打开邮箱取信,孩子们又一下子高兴地围上来,看着、问着……
寄信那天是周五,等周一一大早,许多孩子都拿着收到的信来到幼儿园,兴奋地讲述着收到信的喜悦心情,大家一起欣赏着
好朋友美好的祝愿……
活动六:角区活动
美工区:孩子们商量着找来纸盒,胶带等,制作邮箱、邮车;
一、 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业务指导思想还是存在偏差。虽然经过执法执纪整顿和专项大检查,民警的业务指导思想得到提高,但还是没有彻底正确处理好和解决好各种关系和矛盾。表现在:
1、突出安全稳定工作于首位,致使教育感化挽救的功能不凸显。目前还只立足于和满足于管得住、不跑人、不出“四防”事故的低层次水平上。教育工作如何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未摆上重要日程。
2、重生产劳动、轻教育改造现象仍未清除。二者之间关系未摆正,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生产时间有充分保障,教育时间落实不足。
(二)敬业爱岗意识还不够,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主要表现在:
1、服务意识不强。少部分民警以管人者自居,为劳教人员提供服务时态度较差;有的民警叫劳教人员绰号,用语不文明。
2、开展“三课”教育和个别教育不够认真,有的民警仅仅追求在数量上,忽视质量,备课和上课则敷衍了事。
3、执行制度不到位,工作不够规范。有的不按程序办事;有的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中层以上领导存在老好人思想,在维护制度执行上怕得罪人。
4、对劳教法律法规缺乏深入扎实的研究,对情感管理探讨不够。工作满足现状,标准定位低,对如何推行情感管理,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方面的创新明显不足。
(三)纪律观念淡化廉政意识不强。主要反映在:
1、中队民警与劳教人员面对面,情感交流较多,在细节上放松对廉洁自律的要求。如有的民警有接受劳教人员递给的烟、水果、饮料等行为。
2、在执法过程中,没有紧绷文明执法这根弦,极个别民警在劳教人员顶撞时,控制不住情绪,偶尔会发生拍脑袋、拍肩膀等行为。
(四)执法随意性时有出现,影响司法公正。表现在:
1、对劳教人员日准则考核随意性大,不了解具体表现,仅凭个人印象或喜恶打考核分。
2、对劳教人员奖惩标准尺度不一。如先后对犯同一违规问题的劳教人员,有的给予扣罚考核分,有的却只是轻描淡写地批评了事。
3、对劳教班组长管理存在着偏宽偏软。个别班组长倚仗着协助民警管理生产的一些职责,对完不成任务的劳教人员进行打骂。
4、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有效维护。目前中队基本落实了每周一日的休息制度,但个别中队因生产赶货,欠劳教人员的休息时间没有及时补还。
二、 整改具体措施
根据我所查摆出的四个方面12种行为表现的问题,经过我所公正文明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体同志认真研究,确定以下五条具体的整改措施。
(一)从抓思想入手,进一步端正业务指导思想。要按照***厅长6月到我所视察时提出的坚持“六字”方针是硬的道理、安全稳定是硬的任务、发展是硬的要求、抓队伍建设是硬的措施的“四个硬”要求,积极探索人性化管理,拓展情感管理的服务面,克服做人的思想工作的畏难情绪,增强教育本领,牢固确立“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的业务主导地位。
(二)从抓教育入手,提高民警执法水平。
1、深入开展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通过理论武装工作,帮助民警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做贡献。
2、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结合“四.五”普法教育,对全体民警进行学法用法教育培训,提高运用法律和严格执法的水平。
3、加大民警学历教育力度,提升民警的执法素质。制订未来5年民警学历教育计划,完成司法部提出的“7910”工程,积极倡导本科层次教育,并从有利于教育工作的角度出发,引导民警进修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矫正学等专业知识。
4、开展文明执法标兵和个别教育能手评选活动。通过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标兵演讲报告会等形式,推动公正文明执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5、每季度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运用正面的和反面的有关执法典型个案教育和警示民警,做到警钟长鸣。
(三)从抓制度入手,保障执法活动的公正、文明开展。
1、制定本所落实《**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依法、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2、制定本所贯彻落实省局党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对执法权的运作进行有效规范和监督,从而保证执法活动的客观、公正、文明开展。
3、在场所内建立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制度,及时为劳教人员这一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今年的9月10日是我国的第二十六个教师节,为发扬光大尊师重教传统,使学生学会感恩老师的爱心,感恩老师的劳动,感恩老师的教诲。同时通过这次活动加强师生交流,增进师生感情,改善师生关系。
二、活动主题:
“感恩老师,让心灵飘香”
三、活动时间
9月2日 ---- 9月14日
四、活动内容:
(一)一、二年级中开展“画画我的老师”的活动,并可以写一句感谢教师的话。
(二)三、四年级开展“我的老师”作文比赛,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演讲比赛。
(三)班级内举办一次故事会,讲一讲自己收集到的尊敬老师的例子。
(四)以教师节为主题,更换班级黑板报。
(五)以“老师,您辛苦了”为主题,办一分手抄报。
(六)自己动手给老师做一张贺卡。
四、活动要求
1、各班要认真发动,积极准备,保证活动效果。
2、一、二年级绘画一律用16开的新闻纸,每班上交10份,学校将把优秀作品在宣传栏中张贴。
3、作文体裁自由,可以是书信、诗歌等,必须是学生自己写作,每班上交5份高质量的作文,优秀作文将在学校刊物上刊登,演讲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4、黑板报内容全面更新,要以安全、新学期、教师节三大块为主题。
一、按照有关的规定,因社会保险发生的争议并不是指因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而是指因社会保险待遇发生的争议
199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因执行国家有关工资、保险、福利、培训、劳动保护的规定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200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条规定,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很多人以此认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应该属于劳动争议的受案范围。
其实,劳动部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若干问题解释》中,专门对其中的"保险"作了解释,即该"保险"是指社会保险,包括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待业保险、养老保险和病假待遇、死亡丧葬抚恤等社会保险待遇。也就是说所谓因"保险"发生的争议是指因"社会保险待遇"发生的争议,而不是指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保险费与保险待遇是两个性质完全不同的概念,不能混淆。
二、缴纳社会保险费不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不应该由劳动者直接要求用人单位履行该义务
根据我国的《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主体是用人单位和劳动者,收缴单位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用人单位不缴纳社会保险费,违反的是行政管理法规,损害的不只是劳动者个人的利益,还包括国家的整个社会保障制度。在征缴社会保险费中形成的法律关系是国家征缴部门与用人单位以及劳动者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行政关系,并非劳动争议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笔者认为劳动者对用人单位欠缴的保险费既无请求权,也无放弃权。社会保险费征缴的主体只能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或者税务机关。所以,因欠缴社会保险费发生的争议不属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民事纠纷,不应属于劳动仲裁和法院受理的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
三、劳动者只有在实际发生退休、失业、患病、工伤等法定事由时,才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请求权,因此发生的纠纷才属于劳动争议
社会保险费是由国家强制用人单位(也包括劳动者)缴纳的具有保险性质的、以劳动者为保险受益人的保险基金。社会保险费由国家作为基金投资人占有、使用并保值增值,劳动者只享有社会保险的期待权。在各项社会保险中,劳动者仅是国家规定的直接受益人,是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主体,而不是社会保险费征缴关系中的权利主体。在行政征缴关系中,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之间并不因此形成债的关系。在法定情形没有出现前,只能请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向用人单位征缴社会保险费,而无权直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
根据我国劳动法律规范的规定,劳动者只有在实际发生退休、失业、患病、工伤等法定情形时,才享有获得保险待遇的请求权。虽然劳动者无权直接要求用人单位为自己履行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但是因用人单位没有或者没有足额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在退休、失业、患病、工伤等法定情形出现时,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就形成了债的关系,劳动者就具有了实际的诉权,可以直接要求用人单位依法负担社会保险待遇。双方因此发生的争议,属于劳动争议,可以通过仲裁以及诉讼方式解决。
四、法律已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拒缴社会保险费时的强制征缴措施,没有必要再以仲裁或者诉讼方式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应该缴纳
按照《劳动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的规定,用人单位是否缴纳社会保险费只需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认既可(同时也只有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才能确认),而无需仲裁机构或者法院确认。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没有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可以直接申请人民法院依法强制征缴。而且若以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社会保险费的征缴争议,其仍需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出具的证明材料。因此以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解决此种争议,实际上毫无必要。
五、若将因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而发生的争议作为劳动争议案件受理,存在诸多问题
第一,如果用人单位欠缴社会保险费,需要由该单位的每个劳动者都通过劳动仲裁或者诉讼方式要求用人单位履行缴纳义务,那必然会造成社会资源的巨大浪费和社会的不稳定。
第二,按劳动争议案件处理,往往存在时效问题。在仲裁和诉讼中往往以劳动者超过了一年时效为由不支持劳动者的请求,或者只支持缴纳最后一年的社会保险费。这对劳动者是极其不利的。而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征缴社会保险费,则是不存在时效问题的。
第三,生效仲裁裁决和判决的执行会遇到一些难题。一是很多情况下无法执行。因为社会保险是以用人单位全体职工作为参保对象,而不受理以单个职工的参保(个体工商户除外)。当用人单位按照裁决履行缴费义务时,社会保险机构一般不会受理。二是当劳动者持生效裁决和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时,用人单位也积极缴纳执行款,但社保机构拒绝接收。一是因为生效裁决文书所裁决单位的缴费金额不够。因为按照有关规定,企业的缴费基数是按工资总额计算的,而在个案的仲裁和诉讼中,裁决单位是按该职工本人的工资为基数计算的,使企业少缴了大量的社会保险费;二是因为很多情况下职工是在实际发生或者即将发生工伤、退休、疾病等情形时要求单位补缴社会保险费的,如果社保机构接受单位补缴,必然导致其支付的保险待遇远远超过所接收的保险费,对保险基金构成严重的损害。这不符合保险的基本原理。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现将**等8人投诉武汉昊华中建环保有限公司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本人持有一份、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案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9月18日,**等8人到我大队投诉武汉昊华中建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公司)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本人持有一份、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我队接待人员向**等8人发放了《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并对**、孙邦平进行初步了解(见《武汉市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但由于投诉人中有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件,故当时我队请他们提交了身份证复印后再受理。9月20日,**等8人正式向我队递交了《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投诉文书、居民身份证复印材料。我队于9月25日批准立案。另查,**曾于7月19日向我大队投诉昊华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当日我队立即派员前往该单位调查了解,但由于该单位已停止生产且无人值守,故未能实施监察。
二、调查情况
据投诉人**称,其于2006年6月进入昊华公司从事化验工作。入职时,该单位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将劳动合同文本给本人持有一份,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其要求该单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本人持有一份、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支付生活费。
9月20日,经我队向青山社保处查询得知,昊华公司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号为10011872);另,**2001年1月至2006年6月由武汉永昌实业有限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9月27日,我队经办监察人员再次前往昊华公司调查,发现该单位仍然处于停业状态,故采取张贴方式向该单位送达《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青劳社监询字〔2017〕083号),并通知该单位所在辖区的网格监察协管员跟进掌握该单位情况,如发现恢复经营,立即与我队经办监察人员联系。截至目前,该公司仍处于未恢复生产经营。
10月中旬,**向我队电话询问办案进展,我队监察人员已将上述办理情况及办案程序电话告知**。
三、下一步工作情况
由于目前昊华公司处于关门停业状态,无法按劳动监察程序对其展开调查。下一步,待该公司恢复正常运营或联系上法定代表人后再依法查处。
关键词:教案 备课 有效
一位老师曾给他的上级领导写过一封信,信中有这样一段话:
“从教以来,我感到最厌恶、最痛恨、最无可奈何而不得已为之、灵魂为之受苦最多的,便是――造假材料。
这些假材料名目繁多,惊人之至,被冠以“教学常规”的美名,但实则是一些浪费教师们时间与精力、将老师们变得越来越愚蠢的不干不行、干了白干的任务。
……单是“备课本”,就非常压制人。首要的要求就是“项目齐全”、“字数充足”,但备课本上却有许多毫无必要的项目,有好多不必要的书写内容,并且无论教龄多么长,一本书教过多少年,一样的教案写过多少遍。每次都是从头再来。……”
读到这封信,我不由的想到了自己,去年暑假,就因为此事遭遇了严重的创伤!原本于5年前就可以解决的职称问题,5年后依然是原地踏步。失望多多,伤痛多多。去年好不容易有了试试的机会,我耐心地等待着,终于在一个漫长的暑假即将结束时等来了通知――说是教学能力测试,必须带上一学年的教案,准备抽讲一节课。
我揣着激动的心情翻山涉水来到了县城,在焦急等待中走上讲台,酣畅淋漓的将我15年来的最佳水平献给几位掌握我们命运的专家评委。评委们没有刁难我,亦没有向我质疑。我怀揣着自信离开了“考场”……于是又开始了焦急的等待,一个月之后的填报职称的时间,我满怀希望正地准备迎接喜讯时,学校的领导却给我传来了噩耗――我的技能测试没能过关!
晴天霹雳,领导们生疑,同事们不解,我,更不惑,为什么呢?教育局的办公人员说,他们也不知道,专家们只是报上了没有通过的名单……
15年来,我一直在教学的一线工作,潜心钻研,认真学习,积极应用于自己的教育教学之中。我先后担任中心校的语文教研组长、数学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先后被评为教学能手、乡里的教学骨干……如果这一切只代表过去,那我的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除过教学以外所涉猎学习的书法、美术、文学等,也足够通过专业技能测试的呀!!!
想不通,真的想不通……
罢了罢了,是不是真是我的错?!
要错,肯定就是因为教案写的简单了些,潦草了些……
写的那么整齐的教案真的有用吗?真的那么重要吗?恐怕我的痛苦和那位基层老师的信只有我们这些一线教师才能读懂。
教案=备课?
教案简单些,字迹潦草些就否定这个老师的教学技能?就能说明这位老师备课不认真?现实中许多教育管理者们大多把教师的备课盯在了写教案上。写教案就是备课的全部,谁在备课本上项目填得全、字写得密、写的工整,谁就备课认真,谁就备得充分,谁就可以得高分。于是,在一些学校的教案检查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得分高的基本上是那些刚上岗的青年教师或者喜欢拿现成的《教案》就抄的教师。而那些一本书教过多年,教材滥熟于心,不在抄抄写写上下功夫的教师的备课却不见得得高分。
事实上,对有些教案写得差的老师而言,不仅不存在课上得差的问题,而是这些老师的课是出奇的好。
国内著名教育改革家魏书生老师一年中几乎有一半的时间在外讲学上课,他上课常让学生选上哪一课或者猜上哪一课,而他从来不带教案。以前只是听说,不曾亲见。可就在魏老师应邀来我市上课时,我们看到他只拿一本课本就和学生们上了一节非常精彩的课。
何文浩是湖北的特级教师,他在高三的物理课上不拿教案上课,并且从来不给学生布置课外作业,而他带的班高考成绩非常优异。
赵谦详是全国十佳教师,他的“语文教育与人的发展研究”成果轰动全国,他也是上课没有教案。年过50的他现在已从吉林设挖到了北京。
了解上述三位名师的人都知道,这些人的教案没有拿在手上,而是装在肚子里的,他们的课走到哪儿准备到哪儿。何文浩的头脑中有上千道各种类型的物理题目,每种题目都有若干种处理办法。魏书生无论去哪里讲学,日记就写到哪里,为学生准备的书籍资料就搜集到哪里。赵谦详即使旅行结婚也是习惯性的把随见随感写成诗歌文章,而这些最富有时代气息的诗文很快就变成了学生课堂上的阅读材料。
备课,顾名思义就是为上课做准备。从直接关系看,临上课前的教学设计是备课,准备教具器械是备课,到图书馆查找资料是备课,与别人研究教材、探讨教学方法等等也是备课。从间接关系看,教师的读书学习、开会研讨、写论文随笔、参加社会实践、访名人、游山川等等也是备课。在语文界流行着一句著名的话――“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将其与语文教师的备课联系起来,完全可以延伸出这样一句话:教师备课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这是教师应对教学的需要,也是教师终身学习的需要。
而教案呢?只是为了上课所准备的案例。-二种文字案例而已,只是备课的一个部分。上课有多少变数且不说。它是无法等同备课的!
农村教师的周一至周五是没有上下班时间的,周日下午和学生一起到校,周五和学生一起放学有时候都是一种奢望,对我们来说没有八小时的工作日。我们的辛苦只有自己知道,辛苦在什么地方?写那封信的老师的话道出了其中的某一方面。我多年来在基层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对于教师工作的辛苦,自身曾有过深刻的体验,也做过较广泛的调查研究。
教师的工作头绪不管有多么多,劳动量多么大,划分起来不外乎两类:
一是教师应该做而且需要做好的工作,这些工作多一点累一点都是正常现象,这是有效劳动。
朱波尔1, 朱宏涛2
(1.上海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 上海 201800,
2.上海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 上海 201800)
摘要: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曾经在计划经济时代被忽识的教案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今天已引发了法律界和教育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思考。本文根据一个鲜活真实的案例,从我国的著作权法的角度出发,采取比较的方法,着重分析和讨论教案的性质、归属等若干问题。
关键词:教案,知识产权,著作权法
一,问题的提出
2002年5月30日,重庆市语文教师高丽娅将自己所在的小学告上法庭。原告诉称:根据被告要求,在1990年至2002年期间,原告先后交给被告48本教案,被告在收取、检查教案后没有及时归还给原告。在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下,被告仅退还了4本,其余44本已被被告销毁或卖给废品站。原告认为,教案是个人智力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学校检查之后应该退还原告,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教师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返还44本教案;赔偿损失8800元以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但被告认为,编写教案是教师的本职工作,而教案本是教学中使用的物品,就象上课时使用的粉笔一样,学校拥有教案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在检查完教案后,可以不退还给教师,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1]该案已经历了法院驳回,原告上诉。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艰难历程,目前仍在进一步的审理过程之中。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案一经媒体批露,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由于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直接的涉及教案的规定,本案引发了法律界和教育界的很多思考:教案是否具有知识产权;教案到底应归属教师还是归属学校;学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权,还是附载在教案本上的智力成果权益。
二,教案的属性
1,教案的概念。教案是教师备课中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教学方案与计划。教案直接关系到上课的质量,其规格、式样、详略等均没有统一标准,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教案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课程的基本信息。包括:教师姓名、班级、学科名称、课程主题、课程类型、上课时间等。(2)教学目标。目标所表达是预想的教学结果,通常以教学结束之后学生能够做到什么的方式进行表达。(3)教学资源准备和利用。课时计划应列出所需教学资源,包括:教科书、参考书、学习材料、视听设备、具体模型等。(4)教学进程。教学进程是指一堂课的教学内容的详细安排,其重点考虑教学中使用的教学形式和方法,是采用全班教学、小组教学还是个别教学,是用讲课、演示法、说明,还是运用讨论、游戏、提问等方法。采用何种形式与方法主要视具体情况加以综合利用。教学进程是教案的最核心部分。(5)评价学习效果的设想。评价学生是否实现了每节课的目标,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6)其他可能部分。包括:教学意义、教学重点与难点、布置作业、特殊说明等。
2,教案是一项知识产品,应享有著作权。(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字作品等”,显然,教案作为教师备课中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方案与计划,付出了教师极大的时间、精力、智力与劳动,凝结了教师丰富的教学积累和深刻的思考规划,其本身又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因而无论教案是否发表,应属一项智力成果、知识产品。(2)教案享有著作权。我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于教案完全可以通过书写、复印、印刷、录制等丰富各异的手段和方法予以复制,享有著作权保护的“可复制性”的要件,因此,判断教案是否享有著作权的关键在于教案是否具有独创性。所谓独创性,是指作品是由独立构思而成的属性,作品不是或基本不是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作品不是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的作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此也曾作出解释:独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自己的创作,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而来。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客观依据,是区别不同作品的重要标志,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2]教案是教师根据各项具体情况独自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综合的结果,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复制而来,也不是依既定的程序演推而来,而是教师运用系统方法、以具体学生为出发点进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案和结晶,更重要的是,教案真实地记载着教师各阶段的教学水平、教学经验积累的过程。作品的独创性在教案的第四部分教学进程和第五部分评价学习效果的设想中体现得尤为显著。因此,笔者认为:教案具备了独创性与可复制性的特征条件,享有著作权应无争议。
三,教案是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教师个人享有
1,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我国的《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可见,一般的创作作品归作者个人享有,只有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下,代表单位意志进行的创作,其著作权才归单位所有。
2,职务作品的权属规定。我国的《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个人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者使用外)。此外,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指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对于这种情况,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而其他权利则属于单位。[3]
3,教案是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教师个人享有。结合本案可以分析得出:首先教案的写作是教师为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而编写的,完成教案是教师的一项本职工作,学校是通过收取、检查教案的方式对教师的教学进行监督;其次,根据《教师法》第八条之二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可见,教师编写教案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完成教学的重要义务,因此,教案具备了职务作品的特征要件,应属职务作品;再次,在一般的学校与教师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中,都会有“在聘用其间内,教师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努力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以及其他任务”的条款,可见,编写教案就是教学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目前学校与教师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中一般都没有关于教案权属的具体条款;最后,教师编写的教案,既没有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也不属于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更不是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作品,而是教师根据各项具体实际情况独自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综合的结果,因而,根据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教案是教师的职务作品,属于一般的职务作品范畴,其著作权归属自然不言而喻,归教师个人享有,学校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四,学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权
1,作品与作品载体。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符号等形式所反映出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在借助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时,往往要附于某一物品上,该物品即作为作品载体,如载有小说的图书,以及载有教案智力成果的教案本等。作品与作品载体存在显著的区别。作品载体是载有作品的物质实体,属于物权保护的范围。而作品作为著作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永久性的特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4]
2,著作权与物权的区别。(1)权利的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特征,物权的客体则是实实在在的有形物。(2)权能的可分性。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可以处分多次,而物权的各项权能却只能处分一次。(3)权利的保护期不同。著作权的保护期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保护期届满即丧失著作财产权。物权则没有期限,只要原物存在,物权即存在。(4)当著作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著作权通常让位给物权。比如一幅绘画,当物权转让给他人时,著作权通常还在原权利人手中,如果著作权人行使权利,要以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这势必发生冲突。当二者不能达成一致时,著作权将让位物权而无法实现。[5](5)权利的限制不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措施,物权则具有强烈的排他性。(6)侵权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的作品,与作品物化载体无关。物权侵害的主要行为,往往直接作用于物本身,表现为侵占、妨害或毁损等。
3,学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权。在本案中,被丢失的44本教案是原告教师独自选择、设计、综合、撰写以及多年积累的结果,教案本则是载有教案的物质实体,所以,综合上述分析,教案的著作权与教案本的物权理应均由原告享有,学校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而学校将44本教案本销毁或卖给废品站,其侵权行为表现为对教案本的物权的妨害或毁损,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利,但并没有实施抄袭、剽窃或篡改原告教案的事实与故意,因此,学校侵犯的仅仅是教案本的物权,而非教案的知识产权,应采用民法的原则和规定进行调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十七条“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应当折价赔偿。”的规定,学校理应赔偿遗失原告教师44本教案本的损失。
结语:透视本案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其实主要反映了我国著作权法中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权属以及相关保护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深入,由法律殚精竭虑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权属明显多此一举,不合时宜,现实的实践早已经突破了法律原先设定的原则与框架,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在这个问题上仍沿用原法、进展不大,笔者在此认为:职务作品的权属不妨由劳动者与单位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采取这样的方式将有助于避免纠纷、提高效率,符合当事者意思自制的原则与法制的人文精神。
参考资料:
[1] 参见王少冗:《教案的所有权到底归谁》,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03年7月31日,第2版
[2] 参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页
[3] 参见郑成思著:《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