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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教案

时间:2022-07-27 08:42:47

导语:在劳动教案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劳动教案

第1篇

一、活动背景

3月12日是一年一度的植树节,以三月份植树节为契机,在全校学生中开展形式多样的植树护绿行动和植树实践体验活动,做到人人参与,宣传与实际行动相结合,从而使学生在活动中体验成功的喜悦,增加对植物生长的了解,增强环保意识、生态意识,以达到为班级、学校、社会增添绿色,净化、美化环境的目的,使我们的生活环境更加美丽。

二、活动目的

1.通过亲身参与,对绿色、低碳有一个充分的认知,让大家知道环境保护、人人有责,提高全体学生的绿化意识。

2.通过此次活动,培养爱护大自然的一草一木的习惯,更好地认识到绿色对人类生存的重要性,从而规范自身日常行为,从而减少践踏草坪等不文明行为的发生。

三、活动主题

行动起来,争做护绿小使者

四、活动时间

2021年3月11日至2021年3月15日

五、活动内容与活动安排

1.值周中队、红领巾广播社

利用校园广播、国旗下讲话进行有关“植树节”知识的宣传,发出号召:“学校是我家,绿化靠大家”,人人参与植树节护绿、养绿系列活动,为美化、净化环境尽一份力。

2.具体活动安排

活动一:“小手添新绿”

(1)我为班级添绿:学生自愿带绿色植物进班级,进行养护,为班级增添一份绿色。

活动对象:一、二年级

活动时间:3月12日前

活动要求:班主任将班级“绿化角”横向拍1张照片发送至辅导员群。

(2)我为校园添绿:

各班级:爱护环境卫生,不乱抛垃圾。爱护学校的花草树木,不随便踩草地。每班每天做好班级及公共区的卫生工作。

大队部、值日生:开展拣垃圾、落叶、擦花坛、养护绿化(清理垃圾锄草、施肥)等活动。

活动时间:3月12日

(3)我为家庭添绿:在自家房前屋后或家里栽种一些小树木,种植一些小盆景、绿植或者蔬菜等。

活动对象:全体队员、学生

活动时间:3月12日前(拍照发送至辅导员群)

活动二:“我与小树共成长”(活动对象:三、四年级各中队)

三、四年级以班级为单位的认养校园里的树木。队员们积极精心设计“认养卡”,内容包括:树名、认养中队、认养时间、对小树的成长愿景。完成后班级选择出制作最精美的一张由大队部组织把“认养卡”悬挂在树枝上,成为小树的“监护人”,照顾小树,与一起健康成长。

活动对象:三、四年级各中队

活动时间:3月12日之前完成

活动三:“绿我家园齐行动”(对象:五、六各中队)

说明:以下活动二选一完成

1.用自己的为环保出一份力,以“图”“画”结合的方式为爱护花草树木设计广告标语。(简洁大方、色彩鲜明)

2.开展以“植树节”为主题的手抄报活动,内容以关于“植树节的来历”、“植树与环保”、“有 关植树节的活动”为主,要结合环境保护教育,大队将会进行优秀作品展示。

活动时间:3月15日之前

活动要求:每班至少提交一份作品。(交到各校区少先队广播室)

活动四:“我与小树有个约定”(对象:全校)

3月12日大课间学校大队部组织“植树节倡议”活动。由在室外跑操的班级参加,其他班级在室内通过班班通举行。

(1)大队委发起活动倡议。

(2)展板签名活动。(室外的班级)

(3)室内的班级学习“植树节手指操”(拍一张照片、录一小段植树手指操视频发到辅导员群)

第2篇

接上级通知,我园“五一劳动节”假期为4月29日至5月1日(共3天)。4月28日、5月2日(星期三)照常上班。为了让幼儿度过一个愉快、平安、健康、充实的假期,请家长履行起监督孩子的重任,无论出游还是在家里,一定要注意安全,时刻防范,做好孩子假期安全教育工作。幼儿园特别提醒家长们注意以下几点:

一、五一假期出门旅游,幼儿必须由家长带领,做好不跟陌生人走的安全教育。时刻注意交通安全。

二、教育幼儿注意饮食和饮用水卫生,不吃变质食品,防止病从口入。

三、教育幼儿假期要劳逸结合,既要休息好,也要合理安排自己的学习时间。请勿将幼儿单独留在家里。

四、对幼儿进行热爱劳动、尊老爱幼的传统品德教育。建议让幼儿在家多帮父母做一些力所能及的事情,多参加一些有益于身心健康的实践活动。

第3篇

9月初,山西省政府全面推进兼并私人煤矿的改革,明确将全省2840多座煤矿收归国有,到2010年仅保留1000座,标准为年产300万吨,单井90万吨。平均单井产能不到30万吨的山西煤矿试图一举超越后起之秀内蒙70万吨左右的单井规模水平。

产业集中度的蓝图之外,矿难问责的压力更显迫切。七大国有集团接过私人煤矿安全监管的摊子,山西各级官员可望不再因拙于防范矿难坐在火山口上,“走马灯”式换人的尴尬可不必再出现。

但此次源自安全生产辅以提高产业集中度的改革,其激进的措施,引发“世间再无煤老板”的社会感叹之外,亦使长期的官煤利益共同体骤然破裂,释放出各方冲突。山西煤老板罕有地集体以“钉子户”态度拖延之外,亦如前文所述试图发挥其传说中“手眼通天”的政治影响力,以对抗山西省煤政的高压。

改革带来的山西煤业前景,亦招致业内和学界评议。兼并完成之后,素以管理低效著称的国企,面临延长了的管理路径和叠加的管理层级,是否能有效控制减少矿难?民营资本被限制乃至出局之后,仅仅依靠资金匮乏和利润率相对低下的国企,能否令山西夺回全国煤炭一哥的地位?以数月之功解30年之历史痼结,跃进式的兼并背后,诸多法理缺陷和利益冲突,可能释放出恶果,使本次改革“盛事”,如同5年前的私有化一样猝然中辍。

与前述煤老板北京游说的行动相呼应,近日浙江省国土厅、司法厅及省协作办等部门,出人意料地了《浙商在晋投资煤矿企业在山西煤矿企业兼并重组背景下可能遭受重大损失》的调研报告,质疑山西的整合措施无法律依据,也与国务院煤炭产业政策相冲突,呼吁中央政府重视山西煤矿国有化过程中的地方保护主义行为,维护浙江、福建等地民企在山西的合法权益。此外,福建省政府亦派员赴山西协商。

煤老板的政治影响力,于此已可见一斑。眼下山西政府设定的兼并期限迫近,但围绕煤改进行的各方博弈,却远未到定局时分,其结局也许饱含戏剧性。

安全与兼并的利害交易

120万吨的规模,尚不能确定保留,这个消息让李景玉有些大脑短路。

储量达到2000多万吨,设计生产年限20年,3年前开始建设的煤矿让李一举夺得了当地民营煤矿第一的称号。

要年产300万吨,才能确定成为兼并主体。李尚在等待命运的裁决。

让李感到无奈的煤业整合,最先从临汾开始,发端正是一再撼动山西政界的安全生产。去年4月15日,“12・5”矿难后新上任的临汾市领导班子,要求煤老板把生产管理权全部交给国家级大型煤炭集团。

“安全主体责任此后全部由企业负责,政府不再负有责任”,这样的改革设计,令政府官员的仕途有了一个缓冲带,国有企业代替政府煤管、煤监系统成为安全责任主体,转换身份后的私人煤矿即使仍旧发生矿难,问责也不再直接落到当地吏员头上。

今年初发生的山西屯兰煤矿矿难即是例证。出事煤矿隶属山西焦煤集团西山煤电公司,事后该矿矿长和总工被免职,而事发地官员不致连坐。这与私营煤矿出事之后,一头对矿主追逃一头查办当地官员的情势相比,显为上选。

临汾的试行意见稿中,共有托管、租赁、收购、控股4种方式,为民营煤矿挂上国营企业的牌子。“虽然新建矿井要求为90万吨,但30万吨的矿井经兼并依然可以保留。”

临汾煤老板刘冬平选择了托管的方式,同意支付15%的管理费用,与一家指定的外省国营企业签订了合同,此后的生产管理与安全责任完全由对方负责。

领会了上面的意图,刘的第一个合同签得非常痛快,“政府和自己都省心,一点管理费,还出得起”。

但此次可称温和的改革尚未完成,强硬的反对意见纷至沓来,外省企业的介入被否决,刘的第一份合同失效。紧接着,省内五大煤炭集团被赋予兼并的责任。山西五大煤炭集团企业,按山西资源分布划定区域,区内民营煤矿收购或者控股,之前的托管、租赁已被剔出改革条款。

临汾地区内指定霍州煤电集团作为主体进行兼并重组,刘几经谈判,对方以1亿多元的价格兼并了他的煤矿,同时,他保留30%的股份。签订了第二个合同的刘,一度以为改革就此结束。

随后,今年4月,山西省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悄然出炉,保留矿井从1500座缩减到1000座。“一下子把产能门槛提高到原来的3倍,以区域的全行业阵容占到了国内井工矿的高端,至少是为未来20年的产业发展布局。”有专家称。

对国有煤业集团来说,它们虽接手了矿难的问责,却可称改革的受益者,一举低成本解决了资源被私人盗采和发展储备两大难题。

谈判从头开始,兼并主体分外强势,从北京回到临汾的20多天,一轮又一轮的谈判令刘分外疲惫。国营集团一再压价,兼并陷入僵局。

直管模式与经济效益 2007年5月5日13时50分,山西省临汾市蒲县克城镇蒲邓煤矿发生重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28人死亡。图为5月7日准备进入矿井的救援人员。

去年就职时表态要把“安全生产”放在首位的山西省长王君,让民营煤矿基本停产一年后,对山西煤炭改革方案无疑有了更多重的考虑。

经过一年的金融危机,负责兼并重组的七大国营煤炭企业成为山西经济的中流砥柱。

2009年4月,在山西经济一季度负增长达8%时,国营煤炭企业却有着良好的表现。1-4月,山西煤炭产量17.40%,销量下降29.4%,但国有重点煤炭企业吨煤综合平均售价同比提高83元,销售收入同比增加63.95亿元,上缴税金61亿元,同比增加17亿元。煤炭企业提供的税费收入占全省财政总收入的比重提高了11.64个百分点。

这样的表现似乎应和山西的现实需要,被内蒙夺走产煤一哥座次后,多年在煤炭产业说一不二的山西,急切需要一次调整。而前述的金融危机局势下山西国营和私营煤矿态势的转化,被山西官方视为给此次改革提供了条件。

一份由当地政府替煤老板签订的框架协议,可以清晰地体现这次改革之后山西煤业的治理蓝图。

框架协议写明,兼并集团在当地设立非法人分公司,作为集团公司的派出机构,行使业务处室管理职能,分公司对各个兼并后成立的子公司进行全权管理。

该公司设立经理一名、安全监察处长一名以及其他职位,“对6个子公司实行销售、供应统一管理,集中销售与采购”。其中一名行政副经理注明“由其他股东选派”,代表了煤老板们此后在企业中的现实发言权。

同时,分公司安全监察处长、总工程师、经营副经理部直管到下属6个子公司,子公司不再设相应的岗位。生产技术部、安全监察部、准备机修队、监测监控队等管理部门,完全由分公司负责,子公司一概不管。

对各子公司的行政人事管理,亦完全由分公司掌控。“根据公司法的有关规定,结合各子公司股权结构、经营资源等实际情况,子公司设立的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完全由矿业公司主事,唯有行政经理由其他股东选派。”

“这还要我们干什么,6个公司仅能派一个行政经理”,一位矿主提出,被兼并方需参与财务管理,甲乙双方共同定价,“否则他卖了我们也不知道”。

为避免子公司的管理分歧,私人矿主不得控股。子公司由评估之后的煤老板原有矿井资产和国营集团分公司的新注入资产合股而成,煤老板占的最高股权不能高于49%。但这并不能消解此后合资子公司中可能出现的剧烈矛盾。

山西焦煤一位副总称,大集团亦不赞成现在的激进整合模式。急剧的扩张之下,人才、资金都存在很大的压力。他举例称,山西焦煤是三大矿务局合并而成,但此次兼并了170多个煤矿后,拥有的矿井数是原有矿井的4倍,尽管火速培训了一批管理人才,但远远不够。

焦煤并不是人才荒最严重的兼并主体。“你说煤运这些企业,原来都没多少煤矿的企业,这次整合了190多个,它们哪儿来的成熟的管理人才。”整合之后,控股层级增加,管理环节拉伸,成本上升和效率下降是必然的。

对于山西省高度集中的行业蓝图,国务院发展研究中心产业部研究员钱凡平认为,山西以为“提高了集中度就可以掌控市场,就可以提高价格”,“这个概念是不对的,并不是提高了集中度,就可以掌控市场,山西5亿吨的产能在整个煤炭市场中并不是最大的,产能的增量是向内蒙转移的”。“‘国进民退’并非一致的愿景,效率和效益是会下降的。”

兼并主体国营企业的资金实力和盈利能力颇受质疑。根据资料,汾西矿务局2007年的盈利仅为1.2亿元,2008年的目标为1.8亿元。“如果让我生产,我比他们挣得还多。”矿主王武全说。王质疑,合股子公司成立之后,汾西矿务局如何筹措资金投入筹划中的巨大规模的新矿井建设,何从保证利润?

对国企的注入资金复产扩产能力,地方政府也不信任,临汾市政府要求各兼并主体每吨煤交100元保证金,之后按煤矿建设复产进度,连同利息一并返回。

“它进来后要停个两三年,那我们怎么办,没有煤,临汾的经济基本就停了,财政吃什么饭。”据了解其他地市亦有准备跟进者。这对于几乎天天去省政府报告兼并进度的国营集团来说,无疑是另一股可能绷断资金链的拉力。

为支持国营集团的兼并,山西省委省政府出台文件,要求当地各类金融机构应积极支持煤矿企业兼并重组工作,在金融资源投放决策时,优先给予兼并重组企业信贷支持,对其贷款授信和不良债务回购等予以优惠。

由于银监会关于银行不能贷款用于企业并购的规定,这些贷款只能投放于以后的购买设备和矿井改造。但国营煤炭企业的低利润率,使银行贷款心存疑忌。彼时因煤改被迫出局的巨额民间资金,或将成为山西煤业发展的心痛之失。

兼并的利益震荡 2007年5月15日,山西省,工作中的煤矿工人。

今年4月,山西省政府出台煤炭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后,再次下发推进兼并重组的10号文件,兼并刘冬平的主体最终换成了阳泉煤业。

“如果说前两份合同,侧重点是以大型煤矿的经理和管理水平来管理个人煤矿的话,这次则有了本质的变化。”刘冬平说,要害变成了压价。其实质在于促使七大主体积极推进兼并:

签订完框架协议刘冬平深深后悔,30万吨的那次扩建,真不如不改,“在自己响应政府产业政策历时两年的建设中,那些保留下来15万吨的煤矿在1800多元煤价中,赚得盆满钵满”。

政策的不延续性及补偿的不合理性是此次改革的最大阻力,山西发改委一位人员称。

在本轮改革的拉锯中,煤老板当初在煤矿私有化拍卖中付出的资源价款,其补偿标准几经争议,最终确定为原金额的1.5~2倍。但眼下被关闭的私人煤矿,都没有到手退还的资源价款。

钱凡平称:“山西的这次改革是跟整个国家的改革进程不相适应。过去80-90年代煤矿赔钱的最低点,你怎么不说收购人家,现在形势好了,又要一刀切,这是说不过去的。这样事情的结果可能是糟糕的,到时大家都不安定,生产过程中反而容易出问题。”

即使兼并顺利完成,如果分公司利润无从实现,煤老板们当初投入的现金将被迫血本无归。而对于兼并后的子公司和分公司,私人资本缺乏发言权,煤老板们被绑在了国企利润的车辕上。

面对改革者的蓝图,煤老板当起了钉子户,“我不答应,绝对不答应,我现在高利贷问谁要去?我还得还贷啊,西安、吕梁、太原我都欠了不少钱,2亿多的差额让我怎么还?”吕梁的张二全称自己要当一次钉子户。

2005年,张兼并了两个煤矿,得到1500万吨的煤炭储量,但经过两年建设,2008年,他将要产煤,却收到了再次整合的通知。90万吨是保留的最低产量。他刚刚建成的煤矿已经被淘汰。张称他为煤矿投入2.7亿元,而此次的评估价为7000万元。

即使是7000多万元的评估价,张也没有拿钱走人的机会,他们坚持让他入股。控股方国营集团对于子公司的注资,并非通过现金,而是政府给予指标的煤炭资源。政府文件规定,七大主体用于兼并增资入股的煤炭资源,出让价款可只收取20%。

面对过于苛刻的兼并评估,煤老板们纷纷当起了“钉子户”,原本态度爽快的刘冬平也被裹挟其中,煤改推进艰难。

据称,临汾已经开始流传煤老板私下约定,“谁当第一,同行们打断腿。谁当最后,叫纪委查得要抄了家”。能等一天算一天,能拖一分钟算一分钟。

为破解利益僵局,一些大集团摸索出了解决渠道,即提前复产。

“对接是前提,谈判是关键,复产是出路,破解这个连环套唯一的方法,就是尽决复产。你反正也干不成了,你要8000万,国资委只评估4千万,好说,你快让我接手了,然后你赶快复产,复产后先不要注册合资公司,挣了4000万。再开始合资。”大集团伸出的橄榄枝,一时令各方点头叫好。

在利益支配下,临走前的煤老板突击采煤,无疑是新一轮事故的导火线,而冬季,每每又是大事故集中出现的季节。

本刊记者结束采访之前,部分煤老板已再次奔赴各地躲了起来,而他们还在谈判中的煤矿,却已经偷偷开产,抢在兼并之前捞回一点成本。10月12日,山西临县三兴煤矿的4人死亡事件,亦与此种背景关联。

此种变通无疑会使安全生产的“终极目的”旁落。9月下旬,山西高层再度出拳。9月23日省政府召开加快推进煤炭资源整合和企业兼并重组座谈会,坚决要求10月底基本完成主体企业到位和证照过户换发工作,11月份全部通过验收。

第二天,山西省纪委公布资源整合中“十条严禁”,对资源整合现阶段中被煤老板拱出的此一漏洞全部补缺。

但利益鸿沟难填,铁腕能否万全?

煤老板的政治影响力

煤老板在中国成了一个负面名词,但世上再无煤老板,并不是所有方面都喜闻乐见。保留煤老板出力最大和数量最多的,当属山西各地市政府。

外界口碑极差的煤老板,在各级政府眼中,却是它们行政的一大助力。随叫随到摊派式的捐款,成为官员解决财政难题的有效途径之一。去年四川地震,山西某些地方政府规定煤老板捐款不能少于200万元。

临汾乡宁县前几年一直推行“一矿一事一业”,号召每个煤矿老板办一个非煤企业,以拉动就业与当地产业多元化,还有修路、盖新农村、绿化等公益事业。数年下来,已为当地一大特色。

失去煤老板后,乡宁在谈判中尝试将这种摊派式的任务,交给前来兼并的五大国营大矿。但强势的大集团不比煤老板。乡宁提出每吨煤另外收取非煤产业费、新农村建设金、地质灾害公益费140元后,遭到了大集团的严拒。“这种钱,我们绝对不会交,这明显是在违法收费。”山西焦煤一位副总称。

临汾一位当地官员称,这些副省级的大集团不同于煤老板,看看阳煤到乡宁谈判的人,比县委书记架子还大,再用对付煤老板的那种办法来,肯定是不可能的。

地方政府的争取让一批煤老板免于出局。山西省政府10号文件中地方煤矿25%的比例,比原定10%的水平大幅提升,正是源自地方政府推力。 2006年5月22日,准备观看中国煤矿文工团演出的矿工。

目前,灵石县因为资源限制,无法开展大型综采,当地县政府与市政府大力争取下,省里终于同意民营企业互相兼并,既达到了重组的目的,又没有引起抵触。

这样的模式对其他地方来说,不可复制。

在与山西政府的直接对抗中,煤老板处于现实的弱势。但作为一个暴富阶层,煤老板拥有与高层权力交换的财富。

以拖延策略应对整合的同时,当地纷纷流传,一些煤老板在北京加紧活动,希望高层介入调整山西煤改方略,甚至有煤老板试图对山西当地政府提讼。

第4篇

一、 存在的突出问题

(一)业务指导思想还是存在偏差。虽然经过执法执纪整顿和专项大检查,民警的业务指导思想得到提高,但还是没有彻底正确处理好和解决好各种关系和矛盾。表现在:

1、突出安全稳定工作于首位,致使教育感化挽救的功能不凸显。目前还只立足于和满足于管得住、不跑人、不出“四防”事故的低层次水平上。教育工作如何进一步拓展和深化未摆上重要日程。

2、重生产劳动、轻教育改造现象仍未清除。二者之间关系未摆正,在经济利益驱动下,生产时间有充分保障,教育时间落实不足。

(二)敬业爱岗意识还不够,工作作风不够扎实。主要表现在:

1、服务意识不强。少部分民警以管人者自居,为劳教人员提供服务时态度较差;有的民警叫劳教人员绰号,用语不文明。

2、开展“三课”教育和个别教育不够认真,有的民警仅仅追求在数量上,忽视质量,备课和上课则敷衍了事。

3、执行制度不到位,工作不够规范。有的不按程序办事;有的工作措施落实不到位。个别中层以上领导存在老好人思想,在维护制度执行上怕得罪人。

4、对劳教法律法规缺乏深入扎实的研究,对情感管理探讨不够。工作满足现状,标准定位低,对如何推行情感管理,提高公正文明执法水平方面的创新明显不足。

(三)纪律观念淡化廉政意识不强。主要反映在:

1、中队民警与劳教人员面对面,情感交流较多,在细节上放松对廉洁自律的要求。如有的民警有接受劳教人员递给的烟、水果、饮料等行为。

2、在执法过程中,没有紧绷文明执法这根弦,极个别民警在劳教人员顶撞时,控制不住情绪,偶尔会发生拍脑袋、拍肩膀等行为。

(四)执法随意性时有出现,影响司法公正。表现在:

1、对劳教人员日准则考核随意性大,不了解具体表现,仅凭个人印象或喜恶打考核分。

2、对劳教人员奖惩标准尺度不一。如先后对犯同一违规问题的劳教人员,有的给予扣罚考核分,有的却只是轻描淡写地批评了事。

3、对劳教班组长管理存在着偏宽偏软。个别班组长倚仗着协助民警管理生产的一些职责,对完不成任务的劳教人员进行打骂。

4、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还没有得到有效维护。目前中队基本落实了每周一日的休息制度,但个别中队因生产赶货,欠劳教人员的休息时间没有及时补还。

二、 整改具体措施

根据我所查摆出的四个方面12种行为表现的问题,经过我所公正文明执法活动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全体同志认真研究,确定以下五条具体的整改措施。

(一)从抓思想入手,进一步端正业务指导思想。要按照***厅长6月到我所视察时提出的坚持“六字”方针是硬的道理、安全稳定是硬的任务、发展是硬的要求、抓队伍建设是硬的措施的“四个硬”要求,积极探索人性化管理,拓展情感管理的服务面,克服做人的思想工作的畏难情绪,增强教育本领,牢固确立“教育、感化、挽救”六字方针的业务主导地位。

(二)从抓教育入手,提高民警执法水平。

1、深入开展学习十六大精神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活动,通过理论武装工作,帮助民警树立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理念,严格执法,热情服务,为建设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做贡献。

2、开展学法用法和依法行政培训。结合“四.五”普法教育,对全体民警进行学法用法教育培训,提高运用法律和严格执法的水平。

3、加大民警学历教育力度,提升民警的执法素质。制订未来5年民警学历教育计划,完成司法部提出的“7910”工程,积极倡导本科层次教育,并从有利于教育工作的角度出发,引导民警进修法学、教育学、心理学、矫正学等专业知识。

4、开展文明执法标兵和个别教育能手评选活动。通过召开工作经验交流会、标兵演讲报告会等形式,推动公正文明执法活动的深入开展。

5、每季度开展一次警示教育活动,运用正面的和反面的有关执法典型个案教育和警示民警,做到警钟长鸣。

(三)从抓制度入手,保障执法活动的公正、文明开展。

1、制定本所落实《**省司法行政系统政务公开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促进勤政廉政建设,提高依法、公正、文明执法水平。

2、制定本所贯彻落实省局党委《关于建立和完善反腐倡廉工作“六个机制”的实施意见》的实施办法,对执法权的运作进行有效规范和监督,从而保证执法活动的客观、公正、文明开展。

3、在场所内建立法律援助和法律咨询制度,及时为劳教人员这一弱势群体提供法律服务,切实保障劳教人员的合法权益。

第5篇

今年的9月10日是我国的第二十六个教师节,为发扬光大尊师重教传统,使学生学会感恩老师的爱心,感恩老师的劳动,感恩老师的教诲。同时通过这次活动加强师生交流,增进师生感情,改善师生关系。

二、活动主题:

“感恩老师,让心灵飘香”

三、活动时间

9月2日 ---- 9月14日

四、活动内容:

(一)一、二年级中开展“画画我的老师”的活动,并可以写一句感谢教师的话。

(二)三、四年级开展“我的老师”作文比赛,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演讲比赛。

(三)班级内举办一次故事会,讲一讲自己收集到的尊敬老师的例子。

(四)以教师节为主题,更换班级黑板报。

(五)以“老师,您辛苦了”为主题,办一分手抄报。

(六)自己动手给老师做一张贺卡。

四、活动要求

1、各班要认真发动,积极准备,保证活动效果。

2、一、二年级绘画一律用16开的新闻纸,每班上交10份,学校将把优秀作品在宣传栏中张贴。

3、作文体裁自由,可以是书信、诗歌等,必须是学生自己写作,每班上交5份高质量的作文,优秀作文将在学校刊物上刊登,演讲比赛时间另行通知。

4、黑板报内容全面更新,要以安全、新学期、教师节三大块为主题。

第6篇

一、各城市、县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单位的在职民警享受本岗位津贴。

二、岗位津贴标准:凡执勤民警(包括从事路面执勤、车辆检查、考核司机、外出宣传教育、处理交通事故、装修交通管理设施的)每人每月十元。内勤人员,凡上路执勤、检查指导工作,按天计算(超过二小时按半天,超过四小时按一天计算),每人每天补贴二角五分。

三、调离公安交通管理单位的干警,即停止发放本岗位津贴,不予保留;因病、事假缺勤按日扣发岗位津贴;旷工和工作失职造成一定后果以及违法乱纪者,酌情停发当月岗位津贴。

四、已实行交通民警岗位津贴(污染补贴等)的地区,其现行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原则上改按本规定执行。

第7篇

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

现将**等8人投诉武汉昊华中建环保有限公司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本人持有一份、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案办理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7年9月18日,**等8人到我大队投诉武汉昊华中建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昊华公司)未将劳动合同文本交本人持有一份、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我队接待人员向**等8人发放了《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并对**、孙邦平进行初步了解(见《武汉市劳动监察调查询问笔录》)。但由于投诉人中有人未携带居民身份证件,故当时我队请他们提交了身份证复印后再受理。9月20日,**等8人正式向我队递交了《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投诉登记表》、投诉文书、居民身份证复印材料。我队于9月25日批准立案。另查,**曾于7月19日向我大队投诉昊华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问题,当日我队立即派员前往该单位调查了解,但由于该单位已停止生产且无人值守,故未能实施监察。

二、调查情况

据投诉人**称,其于2006年6月进入昊华公司从事化验工作。入职时,该单位与其签订了劳动合同,未将劳动合同文本给本人持有一份,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其要求该单位将劳动合同文本交本人持有一份、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支付生活费。

9月20日,经我队向青山社保处查询得知,昊华公司办理了社会保险登记(登记号为10011872);另,**2001年1月至2006年6月由武汉永昌实业有限公司为其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并缴纳了社会保险费。

9月27日,我队经办监察人员再次前往昊华公司调查,发现该单位仍然处于停业状态,故采取张贴方式向该单位送达《武汉市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青劳社监询字〔2017〕083号),并通知该单位所在辖区的网格监察协管员跟进掌握该单位情况,如发现恢复经营,立即与我队经办监察人员联系。截至目前,该公司仍处于未恢复生产经营。

10月中旬,**向我队电话询问办案进展,我队监察人员已将上述办理情况及办案程序电话告知**。

三、下一步工作情况

由于目前昊华公司处于关门停业状态,无法按劳动监察程序对其展开调查。下一步,待该公司恢复正常运营或联系上法定代表人后再依法查处。

第8篇

关键词:教案 备课 有效

一位老师曾给他的上级领导写过一封信,信中有这样一段话:

“从教以来,我感到最厌恶、最痛恨、最无可奈何而不得已为之、灵魂为之受苦最多的,便是――造假材料。

这些假材料名目繁多,惊人之至,被冠以“教学常规”的美名,但实则是一些浪费教师们时间与精力、将老师们变得越来越愚蠢的不干不行、干了白干的任务。

……单是“备课本”,就非常压制人。首要的要求就是“项目齐全”、“字数充足”,但备课本上却有许多毫无必要的项目,有好多不必要的书写内容,并且无论教龄多么长,一本书教过多少年,一样的教案写过多少遍。每次都是从头再来。……”

读到这封信,我不由的想到了自己,去年暑假,就因为此事遭遇了严重的创伤!原本于5年前就可以解决的职称问题,5年后依然是原地踏步。失望多多,伤痛多多。去年好不容易有了试试的机会,我耐心地等待着,终于在一个漫长的暑假即将结束时等来了通知――说是教学能力测试,必须带上一学年的教案,准备抽讲一节课。

我揣着激动的心情翻山涉水来到了县城,在焦急等待中走上讲台,酣畅淋漓的将我15年来的最佳水平献给几位掌握我们命运的专家评委。评委们没有刁难我,亦没有向我质疑。我怀揣着自信离开了“考场”……于是又开始了焦急的等待,一个月之后的填报职称的时间,我满怀希望正地准备迎接喜讯时,学校的领导却给我传来了噩耗――我的技能测试没能过关!

晴天霹雳,领导们生疑,同事们不解,我,更不惑,为什么呢?教育局的办公人员说,他们也不知道,专家们只是报上了没有通过的名单……

15年来,我一直在教学的一线工作,潜心钻研,认真学习,积极应用于自己的教育教学之中。我先后担任中心校的语文教研组长、数学教研组长、年级组长……先后被评为教学能手、乡里的教学骨干……如果这一切只代表过去,那我的扎实的教学基本功和除过教学以外所涉猎学习的书法、美术、文学等,也足够通过专业技能测试的呀!!!

想不通,真的想不通……

罢了罢了,是不是真是我的错?!

要错,肯定就是因为教案写的简单了些,潦草了些……

写的那么整齐的教案真的有用吗?真的那么重要吗?恐怕我的痛苦和那位基层老师的信只有我们这些一线教师才能读懂。

教案=备课?

教案简单些,字迹潦草些就否定这个老师的教学技能?就能说明这位老师备课不认真?现实中许多教育管理者们大多把教师的备课盯在了写教案上。写教案就是备课的全部,谁在备课本上项目填得全、字写得密、写的工整,谁就备课认真,谁就备得充分,谁就可以得高分。于是,在一些学校的教案检查中,常出现这样的情况,得分高的基本上是那些刚上岗的青年教师或者喜欢拿现成的《教案》就抄的教师。而那些一本书教过多年,教材滥熟于心,不在抄抄写写上下功夫的教师的备课却不见得得高分。

事实上,对有些教案写得差的老师而言,不仅不存在课上得差的问题,而是这些老师的课是出奇的好。

国内著名教育改革家魏书生老师一年中几乎有一半的时间在外讲学上课,他上课常让学生选上哪一课或者猜上哪一课,而他从来不带教案。以前只是听说,不曾亲见。可就在魏老师应邀来我市上课时,我们看到他只拿一本课本就和学生们上了一节非常精彩的课。

何文浩是湖北的特级教师,他在高三的物理课上不拿教案上课,并且从来不给学生布置课外作业,而他带的班高考成绩非常优异。

赵谦详是全国十佳教师,他的“语文教育与人的发展研究”成果轰动全国,他也是上课没有教案。年过50的他现在已从吉林设挖到了北京。

了解上述三位名师的人都知道,这些人的教案没有拿在手上,而是装在肚子里的,他们的课走到哪儿准备到哪儿。何文浩的头脑中有上千道各种类型的物理题目,每种题目都有若干种处理办法。魏书生无论去哪里讲学,日记就写到哪里,为学生准备的书籍资料就搜集到哪里。赵谦详即使旅行结婚也是习惯性的把随见随感写成诗歌文章,而这些最富有时代气息的诗文很快就变成了学生课堂上的阅读材料。

备课,顾名思义就是为上课做准备。从直接关系看,临上课前的教学设计是备课,准备教具器械是备课,到图书馆查找资料是备课,与别人研究教材、探讨教学方法等等也是备课。从间接关系看,教师的读书学习、开会研讨、写论文随笔、参加社会实践、访名人、游山川等等也是备课。在语文界流行着一句著名的话――“语文学习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将其与语文教师的备课联系起来,完全可以延伸出这样一句话:教师备课的外延与生活的外延相等。这是教师应对教学的需要,也是教师终身学习的需要。

而教案呢?只是为了上课所准备的案例。-二种文字案例而已,只是备课的一个部分。上课有多少变数且不说。它是无法等同备课的!

农村教师的周一至周五是没有上下班时间的,周日下午和学生一起到校,周五和学生一起放学有时候都是一种奢望,对我们来说没有八小时的工作日。我们的辛苦只有自己知道,辛苦在什么地方?写那封信的老师的话道出了其中的某一方面。我多年来在基层从事教学、教学管理和教学研究工作,对于教师工作的辛苦,自身曾有过深刻的体验,也做过较广泛的调查研究。

教师的工作头绪不管有多么多,劳动量多么大,划分起来不外乎两类:

一是教师应该做而且需要做好的工作,这些工作多一点累一点都是正常现象,这是有效劳动。

第9篇

朱波尔1,  朱宏涛2

(1.上海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  上海  201800,

2.上海大学  知识产权学院  上海  201800)

摘要:随着我国知识产权制度的不断完善和公民的知识产权意识不断提高,曾经在计划经济时代被忽识的教案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在今天已引发了法律界和教育界越来越多的关注和思考。本文根据一个鲜活真实的案例,从我国的著作权法的角度出发,采取比较的方法,着重分析和讨论教案的性质、归属等若干问题。

关键词:教案,知识产权,著作权法

一,问题的提出

2002年5月30日,重庆市语文教师高丽娅将自己所在的小学告上法庭。原告诉称:根据被告要求,在1990年至2002年期间,原告先后交给被告48本教案,被告在收取、检查教案后没有及时归还给原告。在原告多次向被告索要下,被告仅退还了4本,其余44本已被被告销毁或卖给废品站。原告认为,教案是个人智力和创造性劳动的成果,学校检查之后应该退还原告,被告的上述行为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益,根据《民法通则》、《教师法》、《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诉请法院判令被告返还44本教案;赔偿损失8800元以及承担相应的诉讼费用。但被告认为,编写教案是教师的本职工作,而教案本是教学中使用的物品,就象上课时使用的粉笔一样,学校拥有教案的所有权和处理权。在检查完教案后,可以不退还给教师,因此不应承担赔偿责任。[1]该案已经历了法院驳回,原告上诉。上级法院发回重审的艰难历程,目前仍在进一步的审理过程之中。

一石激起千层浪,此案一经媒体批露,立即引起社会各界的极大关注。由于目前相关的法律法规,都没有明确的、直接的涉及教案的规定,本案引发了法律界和教育界的很多思考:教案是否具有知识产权;教案到底应归属教师还是归属学校;学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权,还是附载在教案本上的智力成果权益。  

二,教案的属性

1,教案的概念。教案是教师备课中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教学方案与计划。教案直接关系到上课的质量,其规格、式样、详略等均没有统一标准,可根据具体实际情况确定。教案主要由以下部分组成(1)课程的基本信息。包括:教师姓名、班级、学科名称、课程主题、课程类型、上课时间等。(2)教学目标。目标所表达是预想的教学结果,通常以教学结束之后学生能够做到什么的方式进行表达。(3)教学资源准备和利用。课时计划应列出所需教学资源,包括:教科书、参考书、学习材料、视听设备、具体模型等。(4)教学进程。教学进程是指一堂课的教学内容的详细安排,其重点考虑教学中使用的教学形式和方法,是采用全班教学、小组教学还是个别教学,是用讲课、演示法、说明,还是运用讨论、游戏、提问等方法。采用何种形式与方法主要视具体情况加以综合利用。教学进程是教案的最核心部分。(5)评价学习效果的设想。评价学生是否实现了每节课的目标,是教师的一项重要工作。(6)其他可能部分。包括:教学意义、教学重点与难点、布置作业、特殊说明等。

2,教案是一项知识产品,应享有著作权。(1)《保护文学艺术作品伯尔尼公约》第二条规定:“‘文学和艺术作品’一词包括文学、科学和艺术领域内的一切成果,不论其表现形式或方式如何,诸如书籍、小册子和其他文字作品等”,显然,教案作为教师备课中以课时为单位设计的方案与计划,付出了教师极大的时间、精力、智力与劳动,凝结了教师丰富的教学积累和深刻的思考规划,其本身又不延及思想、过程、操作方法或数学概念,因而无论教案是否发表,应属一项智力成果、知识产品。(2)教案享有著作权。我国的《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二条规定:“著作权法所称作品,是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成果。”由于教案完全可以通过书写、复印、印刷、录制等丰富各异的手段和方法予以复制,享有著作权保护的“可复制性”的要件,因此,判断教案是否享有著作权的关键在于教案是否具有独创性。所谓独创性,是指作品是由独立构思而成的属性,作品不是或基本不是与他人已发表的作品相同,即作品不是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的作品。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对此也曾作出解释:独创性是指作品是由作者自己的创作,完全不是或基本不是从另一作品抄袭而来。作品的独创性是法律保护作品表达方式的客观依据,是区别不同作品的重要标志,也是作品取得著作权的最主要条件。[2]教案是教师根据各项具体情况独自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综合的结果,既不是依已有的形式复制而来,也不是依既定的程序演推而来,而是教师运用系统方法、以具体学生为出发点进行分析问题与解决问题的方案和结晶,更重要的是,教案真实地记载着教师各阶段的教学水平、教学经验积累的过程。作品的独创性在教案的第四部分教学进程和第五部分评价学习效果的设想中体现得尤为显著。因此,笔者认为:教案具备了独创性与可复制性的特征条件,享有著作权应无争议。

三,教案是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教师个人享有

1,著作权法的一般规定。我国的《著作权法》第十一条规定:“著作权属于作者,本法另有规定的除外。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作者。”可见,一般的创作作品归作者个人享有,只有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下,代表单位意志进行的创作,其著作权才归单位所有。

2,职务作品的权属规定。我国的《著作权法》第十六条规定  “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

根据法律规定,一般作品的著作权归作者个人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作者使用外)。此外,由法律规定的某些特殊的职务作品,指主要利用单位提供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及其说明、计算机软件、地图等职务作品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享有的职务作品,对于这种情况,作者只享有署名权,而其他权利则属于单位。[3]

3,教案是一般的职务作品,著作权归教师个人享有。结合本案可以分析得出:首先教案的写作是教师为完成学校的教学任务而编写的,完成教案是教师的一项本职工作,学校是通过收取、检查教案的方式对教师的教学进行监督;其次,根据《教师法》第八条之二的规定,教师应当履行“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遵守规章制度,执行学校的教学计划,履行教师聘约,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义务,可见,教师编写教案既是教师的权利,也是教师完成教学的重要义务,因此,教案具备了职务作品的特征要件,应属职务作品;再次,在一般的学校与教师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中,都会有“在聘用其间内,教师应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服从学校的工作安排,努力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以及其他任务”的条款,可见,编写教案就是教学工作的一部分,但是在目前学校与教师签定的聘用劳动合同中一般都没有关于教案权属的具体条款;最后,教师编写的教案,既没有利用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也不属于由单位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产品设计图纸、计算机软件等作品,更不是法律法规规定或合同约定著作权由单位享有的作品,而是教师根据各项具体实际情况独自选择、取舍、安排、设计、综合的结果,因而,根据法律规定,笔者认为:教案是教师的职务作品,属于一般的职务作品范畴,其著作权归属自然不言而喻,归教师个人享有,学校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

四,学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权

1,作品与作品载体。作品是指以语言文字、符号等形式所反映出的智力创造成果。作品在借助一定的形式表现出来时,往往要附于某一物品上,该物品即作为作品载体,如载有小说的图书,以及载有教案智力成果的教案本等。作品与作品载体存在显著的区别。作品载体是载有作品的物质实体,属于物权保护的范围。而作品作为著作权的客体,具有无形性、永久性的特征,属于著作权保护的范围。[4]

2,著作权与物权的区别。(1)权利的客体不同。著作权的客体是知识产品,具有无形性特征,物权的客体则是实实在在的有形物。(2)权能的可分性。著作权的同一权能可以处分多次,而物权的各项权能却只能处分一次。(3)权利的保护期不同。著作权的保护期在法律上有明确规定,保护期届满即丧失著作财产权。物权则没有期限,只要原物存在,物权即存在。(4)当著作权与物权发生冲突时,著作权通常让位给物权。比如一幅绘画,当物权转让给他人时,著作权通常还在原权利人手中,如果著作权人行使权利,要以使用作品原件为前提,这势必发生冲突。当二者不能达成一致时,著作权将让位物权而无法实现。[5](5)权利的限制不同。我国著作权法规定了合理使用、强制许可等措施,物权则具有强烈的排他性。(6)侵权形式的不同。著作权的侵害主要表现为抄袭、剽窃或篡改他人的作品,与作品物化载体无关。物权侵害的主要行为,往往直接作用于物本身,表现为侵占、妨害或毁损等。

3,学校侵犯的是教案本的物权。在本案中,被丢失的44本教案是原告教师独自选择、设计、综合、撰写以及多年积累的结果,教案本则是载有教案的物质实体,所以,综合上述分析,教案的著作权与教案本的物权理应均由原告享有,学校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而学校将44本教案本销毁或卖给废品站,其侵权行为表现为对教案本的物权的妨害或毁损,侵犯了教师的合法权利,但并没有实施抄袭、剽窃或篡改原告教案的事实与故意,因此,学校侵犯的仅仅是教案本的物权,而非教案的知识产权,应采用民法的原则和规定进行调整,根据我国《民法通则》第一百十七条“侵占他人财产的,应当返还财产,不能返还财产,应当折价赔偿。”的规定,学校理应赔偿遗失原告教师44本教案本的损失。

结语:透视本案事实以及相关的法律问题,其实主要反映了我国著作权法中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权属以及相关保护的问题。随着市场经济的逐步建立与深入,由法律殚精竭虑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权属明显多此一举,不合时宜,现实的实践早已经突破了法律原先设定的原则与框架,而修改后的著作权法在这个问题上仍沿用原法、进展不大,笔者在此认为:职务作品的权属不妨由劳动者与单位通过劳动合同或其他方式约定,采取这样的方式将有助于避免纠纷、提高效率,符合当事者意思自制的原则与法制的人文精神。

参考资料:

[1]  参见王少冗:《教案的所有权到底归谁》,载《中国知识产权报》2003年7月31日,第2版

[2]  参见吴汉东主编:《知识产权法》,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4页

[3]  参见郑成思著:《版权法》,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1997年版,第289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