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5-18 05:38:42
导语:在项目管理制度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从新制度经济学的视角考察,我国目前科研项目管理存在信息不对称以及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道德风险和外部性等问题,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创新是解决上述问题的根本途径。因此,要构建以立项前明确“定价”、立项时明晰产权、立项后问责问效、结项时科学评估、结项后信息公开为核心的科研项目全程监管制度。
关键词:
新制度经济学;项目;管理制度
一、引言
当前,在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1]如科研项目的管理效率不高,透明度较低,过程管理模式比较落后,项目的监督和监理机制缺乏,对重大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风险束手无策;项目评估管理体制不健全,已有的评价机制执行力度较差,缺乏规范化、标准化、系统化以及公开公平的评估体系,导致学术界不可避免地滋生了各种失信行为,助长了急功近利和浮躁的学术氛围,乃至学术腐败,给国内学术界造成了令人难堪的负面影响。因此,现有的项目管理体制对我国科学事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十分不利。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角度看,科研计划项目的实施过程是一系列契约的组合,这一系列契约用以描述未来各种情况下契约各方的权力和责任。但由于信息的不完全性和不对称性导致一个完善的契约是不可能的,即科研项目管理制度表现出一定的不完善性。因此,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关注不同类型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的不同问题,当已有的制度不能满足制度需求,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和目的时,就必须对管理制度进行改革,寻求“帕累托改进”,使得制度改革的收益大于其可能产生的成本,实现“更优”的新制度。本文借鉴新制度经济学理论,探索一套行之有效的科研管理激励、督促机制,以减少或消除当前科研项目管理中的上述不合理现象,显得十分必要且意义重大。
二、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创新的理论基础
科研项目管理是指课题从项目申请、立项论证、组织实施、检查评估、验收鉴定、成果申报、科技推广、档案入卷的全程管理。科研项目管理的目的是使科研项目实行制度化和科学化的管理,保证科研计划圆满完成,出成果、出人才、出效益,提高竞争力。“新制度经济学”是一个侧重于交易成本的经济学研究领域,这一概念最早是由威廉姆森提出来的,其基本理论工具是交易费用与产权理论,代表人物是科斯和诺斯。产权是经济所有制关系的法律表现形式,它包括财产的所有权、占有权、支配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置权。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产权的属性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产权具有经济实体性、产权具有可分离性、产权流动具有独立性。产权经济学大师阿尔钦认为:“产权是一个社会所强制实施的选择一种经济物品的使用的权利。”[2]这揭示了产权的本质是社会关系。在鲁宾逊一个人的世界里,产权是不起作用的。只有在相互交往的人类社会中,人们才必须相互尊重产权。交易费用是新制度经济学最基本的概念。交易费用思想是科斯在1937年的论文《企业的性质》一文中提出的,科斯认为,交易费用应包括度量、界定和保障产权的费用,发现交易对象和交易价格的费用,讨价还价、订立合同的费用,督促契约条款严格履行的费用,等等。由于经济学是研究稀缺资源配置的,交易费用理论表明交易活动是稀缺的,市场的不确定性导致交易也是冒风险的,因而交易也有代价,从而也就有如何配置的问题。资源配置问题就是经济效率问题。所以,一定的制度必须提高经济效率,否则旧的制度将会被新的制度所取代。制度变迁理论是新制度经济学的一个重要内容。其代表人物是诺斯,他强调,技术的革新固然为经济增长注入了活力,但人们如果没有制度创新和制度变迁的冲动,并通过一系列制度(包括产权制度、法律制度等)构建把技术创新的成果巩固下来,那么人类社会长期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是不可设想的。总之,诺斯认为,[3]在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制度的关键作用在于为相关人和组织提供激励或建立成本与收益关系,并且在一定时期内支配经济活动和经济增长。制度变迁可以理解为一种收益更高的制度对另一种收益较低的制度的替代过程。制度变迁的原因之一就是相对节约交易费用,即降低制度成本,提高制度效益。因此,寻求“帕累托改进”是制度变迁过程中一个持续的常态。
三、科研项目管理制度面临问题的经济学分析
(一)信息不对称
本文研究的科研项目是指涉及财政资金,由政府及相关部门主导并出资资助的“纵向”项目,科研项目的申请、立项与结项一般采取由相关管理部门组织专家论证与评审的方式。政府及相关部门每年都会公开招标相关科研项目,科研人员通过所在单位自主提交申报书,招标单位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从而确定立项项目及资助对象。这个过程中,政府部门提供科研资本,科研人员提供智力劳动;政府需要科研人员作为“智库”以促进发展,科研人员需要借助政府科研项目体现自身价值。但在科研项目的整个研究过程中,作为出资主体的政府部门不可能完全掌握项目承担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的信息,往往只能通过项目申请书及其以往科研成果来判断承担人的科研能力与实力。另外,科研人员在申请项目时,也不一定能很准确的理解项目立项的意图以及项目完成必须达到的标准和难度;同时,也可能存在申请时对项目未来的研究或技术路线规划的很完美,但真正开展研究后,很多方面不一定能按原计划很好的实现,因此,对于项目承担者来说也存在一定的风险。因此,政府部门和科研人员相互寻找和选择的过程亦是相互博弈的过程。即管理部门与科研人员相互之间存在着信息不对称。在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下,无论何种制度安排,都会存在一定程度的效率损失。因此,为了降低效率损失,政府部门必须设计一套更完善地约束机制,以促使科研人员更努力地工作,从而取得“帕累托改进”,实现科研人员与政府的利益双赢。
(二)逆向选择
政府相关项目管理机构或部门一般情况下通过组建专家组对人的申报书进行评审,以确定是否资助以及资助力度。若相关专家评委相互间、,甚至,有些评委相互串通,轮流坐庄,互相推荐项目,排挤不属于他们学术圈子的人,最终导致的结果可能是低能力、“有关系”者能够获得较多的经费资助,而高能力者却无法获得足够的支持,从而降低了科研经费的配置效率甚至浪费。[4]又或者某些专家对评审工作敷衍了事,如现实中有不少专家教授的评审工作下放给自己所指导的研究生来完成,从而可能导致评价结果有欠专业、客观,原本十分优秀的申报书由于未被充分的解读、理解而被排除在相关受资助范围之外。此外,还有一些专家只看重申请人的“出生”,非名校、海归、教授不可,使得一些资历较浅、出生“寒微”的优秀新生力量无缘取得项目资助。上述便是科研项目管理中的“逆向选择”问题。“逆向选择”是制度安排不合理所造成市场资源配置效率扭曲的现象,而不是任何一个市场参与方的事前选择。[5]
(三)道德风险
从科研项目管理者角度看,当前无论是政府或相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还是项目承担单位的科研管理人员,他们对项目的监督仅视为日常工作,而项目完成与否,完成的质量如何与他们的工作绩效和收益并无直接联系,即执行监督以及监督的力度并未纳入科研管理人员的考核指标,因此,大多科研管理人员对于监督工作没有积极性和主动性,更谈不上为降低监督成本而努力想方设法,更多的是听之任之,或者希望下级单位(政府管理部门希望由项目承担单位监督,承担单位又寄希望于项目负责人所在团队)来监督,自己便可“搭便车”,坐享其成。从项目承担人角度分析,由于绩效考核等原因,科研人员一味追求项目数量和经费,有可能利用自有的信息优势,在提交申报书时弄虚作假,有意夸大自己的研究实力和研究成果:例如将自己曾经所参与的一些项目都写成负责人,将不属于或不完全属于个人的成果都写成自己的成果;更有甚者违背科学精神,采取不正当手段抄袭和重复申报科研项目。而在取得立项受资助后,并未按申报书的计划进度展开研究,由于没有投入足够的时间和精力,最后的结果往往是项目延期现象严重,最终以低水平的成果草草结题。[6]上述两种情况都导致道德风险,而造成道德风险的根本原因在于诚信的缺失。
(四)外部性
一般情况下,政府的财政资金往往被看作公共产品,而公共产品最大的问题在于存在外部性,“搭便车”现象往往难以避免。因此,对于政府及相关部门的科研管理人员来说,实施监督的机会成本比较大。另一方面,科研人员行为的外部性亦是极大的。由于知识资本不受资源稀缺和边际报酬递减的约束,项目研究成果具有再生性、共享性和可复制性,知识产权保护不足导致“搭便车”的现象突出,科研项目表现出很强的收益外部性。[2]外部性的存在造成社会脱离最有效的生产状态,使市场经济体制不能很好的实现其优化资源配置的基本功能,如上述两种情况使得交易费用上升。[7]从产权理论的角度,交易费用上升的直接后果是导致经济活动的低效率,而产权界定不清是导致资源配置外部性问题的主要原因。因此,对于政府项目管理部门而言,设计一套完整制度的首要任务是明晰科研项目产权,将外部性问题内部化。
(五)制度缺失
无论是信息不对称、“逆向选择”、道德风险还是外部性,都将导致低效率甚至市场失灵。从新制度经济学理论的角度,政府部门主导的科研项目实施过程为一个组合的契约系列,用以描述项目管理者、承担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三方在未来各种情况下的权力与责任。但在科研项目管理中,由于科研项目不可避免的技术风险性和不确定性,使得项目管理部门与项目承担者所签订和执行的合同也往往只是一种关系契约。一般情况下,[8]此类契约仅仅是对项目未来总体目标、基本原则以及可能出现的偶然事件的决策程序与解决争议的机制达成协议,而并非明确对签约各方的责任和权利做详细的规划。同时,由于当前国内政府职能机构的特殊性,相关部门的科研项目管理者(这里指最高管理者)对项目经费以及资助形式拥有较为充分的处置权,导致科研项目管理部门在相关财政资金使用中所采用的长期契约具有很大的不完备性。[6]从这个角度分析,制度缺失从而导致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上述诸多市场失灵现象,诚如美国宏观经济学大师曼昆(N•Gregory•Mankiw)所言:“如果委托人不能完全监督人的行为,人就倾向于不会像委托人期望的那样努力。”[9]
四、基于新制度经济学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创新思路
(一)立项前明确“定价”
新制度经济学的理论认为,合理定价能解决市场中资源配置低效率问题。当前,政府相关部门公开招标的项目往往有两种类型:指南项目和自主申报项目,即命题作文与自选作文。针对上文中提到的科研项目管理过程中由于逆向选择导致的资源配置低效率问题,笔者认为凡是指南项目,科研管理部门可以在公布公开招标书时予以“定价”,同时公布其详细“价格”。这个“价格”不仅包括项目结项时必须达到的要求和标准,还要根据项目研究期限明确规定每个阶段必须达到和完成的标准和进度,例如,项目研究期限为两年,则可规定每半年项目负责人必须完成的进度,若项目研究期限为一年,则可规定每一季度的研究进度。项目资助经费也不是现下常见的一次性划拨或者分两次(立项和中期)划拨,而是根据上述阶段分批划拨,根据上一期完成的情况拨下一期的经费,若上一期不能按要求完成进度,则停止下一期经费划拨,直到项目负责人完成要求的进度为止。对于自主申报项目,则要求申报人在申报书中给出详细“报价”,同等条件下“价高者得”,立项后如同指南项目,按照“报价”严格执行每一阶段必须完成的进度,拖延者不予下一阶段的经费资助。同时,无论是指南项目还是自主申报项目,若有项目负责人未能按要求完成进度并且迟迟不能顺利完成者,则取消其未来对于同类项目的申报资格。这样,项目申请人在申请项目前就必须对自身的科研实力、能力以及未来为从事该项目的研究可能被占据的时间做合理的自我评估,确实有能力“购买”此类项目的科研人员才会提出申请,否则即将承担不能取得全部研究经费的同时未来可能遭取消资格的风险。以此,便可在一定程度上消除或减少逆向选择。
(二)立项时明晰产权
从产权理论角度,产权是一个权利束,是一套激励与约束机制,影响和激励行为,是产权的一个基本功能。[10]新制度经济学认为,产权安排直接影响资源配置效率,一个社会的经济绩效如何,最终取决于产权安排对个人行为所提供的激励。产权规定越清楚,节省的交易成本可能会越多。同时,按照科斯定理,只要产权是明确的,并且交易成本为零或者很小,那么不但能解决外部性问题,并且市场均衡的最终结果都是有效率的,实现资源配置的“帕累托”最优。所以,笔者认为如果能在确定立项项目以及资助额度时,明确归属政府相关部门即项目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即科研人员三方各自对于立项项目的产权,那么无疑能在很大程度上解决科研项目管理中的资源浪费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七条规定,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因此,立项合同中必须明确政府相关部门即出资单位对项目最终成果的拥有权,未经出资单位允许,该成果不得挪作他用。这样可以在很大程度上避免上文中提到的在现有的科研管理体制下,科研人员重复申报,用同一成果结好几个项目从而获取多项资助的道德风险问题。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科研人员所承担的项目具有支配权(主要是终止权以及转移权)。若发现某科研人员对项目研究懈怠懒散,或者将科研经费挪用于不正当支出,即有权终止其对该项目的负责人身份,并停止其对项目经费的使用,甚至可利用扣发工资等追回部分经费。在经得出资单位允许的情况下,项目承担单位亦可以将该项目交给其他优秀科研人员来完成。这样,便进一步对科研人员取得项目后的行为进行约束,更加有利于项目承担单位对项目负责人的研究进展等情况进行实时监督,并如实的向出资人汇报,从而使得出资人更好的掌握项目研究进展的相关信息,出现问题或风险时,及时做出反应。同时,在现有的科研管理体制中,项目承担单位往往提取项目经费总额的3%-10%作为管理费,这部分费用应该由项目承担单位自由支配,如可用以对相关管理人员工作的激励等。对于项目负责人来说,他是整个项目开展研究的主导者,应该是整个研究过程中投入精力最多,耗费时间最长的人,因此,笔者认为,为了调动科研人员的科研积极性,科研经费中不仅应当包含人员费用,还应明确作为项目负责人的劳务费占比,“既要马儿跑”,不能“又要马儿不吃草”。其余的费用采用项目负责人负责制,只要经得起严格的期中检查与结项后的事后审计,没有用于不正当的方面,就应该由负责人单位的财务统一管理,由项目负责人自由支配,同时可以借鉴发达国家(如美国、德国)的科研管理制度,凭负责人签字即可支出。[11]而当前的实际情况是项目经费中不包括负责人劳务费一项,全部经费需按预算凭正规商业发票报销,最终的结果是,拥有几十万甚至上百万经费的科研人员(尤其是人文社科类,一般不需要购买大型设备)耗费大量的时间、精力在收集发票、整理发票、报销发票(这也是当下地下发票市场如此繁盛的主要原因),甚至成为某些高校教授所指导的研究生的主要日常工作。从经济学角度,这是一种非常“不经济”的行为。在明确项目出资(管理)部门对项目成果的拥有权、项目承担单位对本单位承担项目支配权以及项目负责人对于项目研究经费的自主使用权之后,相信科研人员重复申报、滥用科研经费的道德风险问题能在一定程度上得以降低。
(三)立项后问责问效
针对上文中提到的项目管理人员在项目管理过程中出现道德风险问题,笔者认为,在项目立项后,必须建立一套针对政府管理部门、项目承担单位以及项目负责人三方的严格完善的问责问效制度。首先,对于政府相关部门的科研管理人员,主要负责监督管理项目承担单位,要求项目承担单位定期上报其所承担的本部门所有立项项目的开展情况以及研究进度,并进行不定时抽查。责任到具体工作人员,实行一对一监督管理,即指定某个片区或某一类型或具体某几个科研单位由某一具体科研管理人员(如张三)作为联络以及监督管理人,将其负责管辖范围内项目承担单位的年度完成情况作为年终考核标准之一,除了直接与绩效津贴和个人收益挂钩,赏罚分明外,还可将此纳入其管理能力考核指标作为晋升参考标准之一。其次,对于项目承担单位,除实时监督外,定期对本单位所有在研项目进行检查,对存在问题的及时予以督促,对有困难的尽量予以帮助,对进度良好的仍要继续做好跟踪,并将所有情况及时向上级管理部门即出资部门进行汇报。仍然可采取责任到人制度,由某一管理人员具体负责监督管理某类型或者某部分项目,同样可将其作为其绩效考核以及晋升参考指标。同时,对于某些单位在本年度完成较差的,可缩减其下一年度申请的项目及经费指标,作为惩罚。最后,对于项目负责人即科研人员,其实在立项“定价”部分已经有提到过,必须严格按照公开招标书以及项目申报书中进度完成相关研究内容,否则在不予下一阶段经费支持的同时,还将影响其未来其他项目的申报。笔者认为,对于有逾期未完成项目者,说明当前其无暇投入到该项目研究中,无论该项目为何种级别、何种类型,其所在单位都应禁止其对其他任何项目的申报。
(四)结项时科学评估
如上文所述,在专家进行学术评估过程中各种违规行为会导致科研项目管理中的逆向选择,因而,科学的评估体系与机制亦显得十分重要及十分必要。首先,可参照当前国家社科基金和自然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项目管理部分应针对本单位所出资研究项目的具体实际,建立一套完整的评估评价标准,并且制出标准化表格,要求评估专家按照此标准在表格内进行分项打分。为避免相关专家之间相互串通、互相包庇等行为,对于同一项目,可以邀请多位专家(5位以上)予以打分,为保障公平性,可采用时下较为常用的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计算出最后得分的做法,以最终得分作为最后的衡量标准。达到一定分值后便可结项,最终的得分说明该项目负责人对项目完成的质量,得分越高完成质量越高,这将作为下一年度同类别申请项目的参考依据之一。同时,建立信息系统,对每一专家的每次打分情况进行记录、归纳并定时统计,若某位专家打分的无效(作为最高分或者最低分在最后计算时被去除了)概率很高,达到一定标准后便可取消该专家评审资格,并予以通报其本人及所在单位。这样做也可以防止某些专家对评审工作敷衍了事,不认真的现象。此外,对于一些可转化成实际生产的应用型项目,评估主体除了业内专家外,笔者认为管理部门可邀请利益相关者甚至平民共同参与评估,因为他们才是项目成果最直接的体会者和受益人。最后,无论是专家评估还是利益相关者参与评估,所有的评估结果都必须予以公开,以接受大众的监督,更加有利于评审的公正、公平。实际上,上述评价机制不光可以在项目结项时使用,在立项评估中同样适用。
(五)结项后信息公开
“信,国之宝也,民之所凭也。”①笔者认为,减小道德风险发生可能性的最有效、最直接的手段是建立公开的信用体系。因此,各科研单位、项目承担单位应尽快建立和完善项目承担者的个人信息资料库,及时有关项目承担者的业务水平、创新能力、信用情况、在研项目以及所完成项目的结项得分情况等信息。同时,科研项目管理部门也要及时公布相关评审专家每次评审情况及评审结果。以上所有信息均能为大众所共享,以形成强大的社会监督及制度约束机制。诺斯认为,在决定一个国家经济增长和社会发展方面,制度具有决定性的作用,但新的制度的创造和运行需要逐渐的规范化甚至法律的支持。在创新已经成为促进社会发展的主要动力的今天,建立一套完整、高效、科学的科研项目管理制度,对于加快我国创新体系的建设与发展意义十分重大并且任务已十分紧迫。注释:①引自明代冯梦龙《东周列国志》中的第三十八回:周襄王避乱居郑晋文公守信降原。
作者:张云华 单位:宁波大学商学院
参考文献
[1]张云华.基于博弈模型分析的科研项目管理创新研究[J].宁波大学学报:人文科学版,2010(3):95-97.
[2]陈志敏.中国高技术计划项目管理理论方法研究[D].武汉:武汉理工大学,2007.
[3]道格拉斯•C•诺斯.制度、制度变迁与经济绩效[M].上海:格致出版社,2008.
[4]林培锦,李泽彧.论大学学术同行评议中的利益冲突——以委托理论为视角[J].厦门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4):133-140.
[5]李栋亮.委托视角下的科研项目管理问题研究[J].科学学研究,2007,25(5):915-918.
[6]穆红莉.信息不对称条件下的高校科研管理制度设计[J].求实,2005(2):272-273.
[7]米晓,李瑞瑞,杨芳.新时期高校科研管理工作中的问题及思考[J].科技管理研究,2009(8):213-215.
[8]约翰•齐曼.元科学导论[M].刘珺珺,译.长沙:湖南大学出版社,1988:120.
[9]廖政权.科技项目质量管理体系研究[J].科技管理研究,2005,25(5):115-118.
一、立项原则
设施菜田建设要有利于推进蔬菜规模化生产;有利于提高以绿叶菜为主的生产功能;有利于综合发展展现风貌;有利于带动农民增加收入。切实做到科学规划、规范管理、长期稳定、讲求效益。资金运行上贯彻连片建设原则;专款专用原则;经济实用原则;严格审查原则。
二、管理程序
1、管理机构:责任主体为区设施菜田建设工程推进协调小组(以下简称推进小组)。其中:区农委为组织管理部门,区财政局为资金监管部门,推进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具体工作。推进小组按照区农业经济发展规划要求,结合实际,制定设施菜田建设总体规划,明确工作目标、任务和措施,抓好协调和监督检查,保证项目管理的规范化和高效率,促进项目的顺利实施。项目法人通过履行设计、监理、招投标等合同,对项目业主负责。
2、管理程序:分申报立项、政府采购与工程招投标、项目施工和总结验收四个阶段。每个阶段的具体工作按国家支农资金管理规定和市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进行操作。
三、立项条件
1、基地选址:连片建设蔬菜基地应在基本农田保护区范围内。须提供规划部门证明材料。
2、基地规模:保护地菜田每片基地面积不少于300亩,露田菜田每片不少于450亩。须提供标准的现状图和规划图。
3、经营形式:明确经营主体。须提供实行规模化经营企业法人证明材料。
4、配套资金:立项单位具备足额配套投入的财力。须提供配套投资的承诺材料。
四、建设内容
1、基础设施:土地平整,田间道路,沟渠、泵房、喷滴灌系统、农电线路等。
2、农用设施:仓库、场地、围墙、净菜棚等。
3、管棚设施:连栋温室,单体管棚。
4、配套设施:薄膜、防虫网、遮阳网、蓄水池、肥料池等。
各建设内容的建设标准和预算造价全区统一。建设内容一经核准,严格按批复的建设计划组织实施。任何项目法人和承建单位不能擅自调整。
五、建设标准
工程技术标准和施工设计图由区管理部门统一规定和设计。按照规定标准组织施工、监理、审计、审价、验收。
六、政府采购
本项目属政府扶持性支农建设项目,一律纳入区政府采购程序。执行《区采购预算管理办法》(金财〔〕62号),《区投资工程建设项目政府采购管理实行办法》(金府〔2005〕12号)。
1、统一采购。连栋温室和钢管单体管棚委托区采购中心,通过招投标程序统一采购。
2、分散采购:凭区采购办批复通知分散采购的配套设施设备,由区管理部门会同项目法人按采购规定自行采购。
3、工程招投标。农田基础设施和农用设施委托有资质的机构负责公开招投标。项目法人与中标单位签订施工合同,报区主管部门备案。
七、施工管理
1、实行法人负责制。项目法人担负起按项目管理责任,控制工程预算、工程质量,建设进度,对项目业主负责。
2、实行全过程监理。由区主管部门统一择优选定工程监理公司。
3、监督检查。项目实施单位指定专人协助项目法人和施工单位处理解决工程建设中的具体问题,每月月底以书面材料形式上报工程进度、工程质量情况,区管理部门定期进行检查,履行监督职能,掌握工程款付款进度。定期向区、市领导部门汇报。
4、档案收集和整理。系统整理所有文件资料并立卷归档,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齐全、完整。
八、项目验收
1、单项验收。施工完成的单项工程任务完成后,由项目法人,项目业主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质量验收,试运行结果符合设计要求后签发交工验收单。
2、综合自验。时间安排在12月。项目区各建设项目完工后,项目法人、当地财政所、项目业主组织有关人员对项目资金使用、工程数量、质量和档案资料进行完工自验,写出工作总结,提出区级验收申请。同时进行项目审计,工程审价。
3、区级验收。时间安排在12月-2007年1月。项目全部竣工,完成区审计局审计,工程审价等程序之后,区管理部门、区财政局组织验收组进行区级验收。验收通过后,写出工作总结,向市主管部门提出市级验收申请。
4、市级验收。时间安排在2007年1月-2月。
市级验收通过后,已建成的项目由区主管部门办理产权归属手续,使用单位保证设施正常使用,发挥作用。
九、资金运行
设施菜田建设资金,实行区级报帐制。
1、专户存储。各级财政扶持资金和自筹配套资金全部进行专户,封闭运行。
2、专款专用。根据签订的工程施工合同,采购合同的付款条款,项目法人填写用款审批表,经有关部门审核后,凭工程发票从专户直接拨付给中标单位。
3、专帐管理。财务上设立支出功能分类明细帐,实行支出和立项一一对应,不能互相调剂。每季度对帐,按时编制和报会计报表。
第一条为规范山西省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项目(以下简称治沉项目)的管理,提高项目管理水平,保证工程质量并按期建成、投入使用,发挥投资的最大效益,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工程是指按照国家发改委确定的对原国有重点煤矿遗留的采煤沉陷治理原则,依照国家基本建设管理程序正式批准,列入中央预算内专项投资计划的建设项目。
第三条治沉项目是国家确定的“救灾工程”,在实施过程中,应遵循“安置与就业相结合”、“拆迁与维修加固相结合”、“统一规划和分期实施相结合”的总原则,根据国家的房改政策和搬迁居民的实际承受能力,按照安全可靠、经济适用、符合当地实际的原则安排。实施中要政策公开、受损户及受损等级公开、补偿标准公开、新房分配公开,接受各界监督,做到公平、公正、合理。
第四条各有关市人民政府要把治沉项目作为稳定社会、事关受灾群众生活和生存的政治任务来对待,各市发改、财政、土地、建设、规划等相关部门要积极协调配合,特事特办,减化审批程序,高标准、高质量完成这项救灾工程、民心工程、德政工程。
第五条各级政府和国有重点煤矿企业应高度重视并切实做好搬迁、安置和维修加固居民住房的工作,并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好本地区搬迁安置、维修加固等的具体管理办法。在国家批准的采煤沉陷区治理范围内,对搬迁安置和维修加固户要逐户核对、建档,做到准确、真实。安置、补偿情况要向群众公示,对维修加固情况要逐户验收。
第六条对一些破坏特别严重并影响到人身安全的建筑,各市治沉办应及时采取措施进行治理,防止影响人民安全的恶性事故发生。对易地搬迁户,要搬一户拆一户,严防出现受损居民迁出后其他人员再入住现象的发生。
第七条治沉项目实行项目法人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以及参建单位法人代表责任制、工程质量终身负责制,积极推行代建制。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八条山西省人民政府成立的“山西省国有重点煤矿采煤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决定、协调和处理全省治沉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发改委,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政策,结合山西实际,研究和制定全省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有关政策、建议及管理办法,组织指导、综合协调、监督检查全省治沉项目的实施,通报和上报项目进展情况,协调解决出现的问题。
第九条各有关市人民政府与煤炭企业共同组成的国有重点煤矿沉陷区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为本市治沉项目的领导机构,承担治沉项目的行政责任,负责研究决定、协调和处理本市治沉项目建设中的重大问题,负责协调落实市、县、企业配套资金,监督、检查本市治沉项目的实施和资金使用。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履行项目法人职责,各市可根据工作需要设置二级项目法人。项目法人主要职责是: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研究制定采煤沉陷治理工作相关政策和管理办法;负责申报项目的受损等级审核,搬迁安置、补偿标准的核定、实施,建设项目计划与资金管理,各类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工程质量、进度、竣工验收等。各市治沉项目领导组根据上述任务和要求,结合本市治沉工作的特点,对治沉办人员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加强,并选调政治素质高、综合协调能力强、有奉献精神、懂业务的专职人员组成。所及人员派出单位要对他们的工作和生活给予多方面的支持和关心,并解决好派出人员的后顾之忧。
第三章计划与资金管理
第十条各级地方政府、煤炭企业要保证沉治项目配套资金的落实。治沉项目建设应符合当地《城市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纳入当地社会经济发展计划。
第十一条省发改委下达的采煤沉陷治理项目投资计划,各市治沉办要严格执行,不得随意变更,确需调整时,应按程序申报,履行变更手续,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二条国家和省投入治沉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及市、县、企业配套资金到位情况下拨,市、县、企业配套资金要按年度计划及时足额划入市治沉项目法人专户,并按照国债项目资金管理办法严格管理,专户存储、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或挤占。
第十三条为加强我省治沉项目的管理,及时了解各市治沉项目的信息,建立统计季(月)报表制度,统计数据、资料要全面、完整、真实反映工程的进展情况。
第四章工程管理
第十四条治沉项目工程质量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治沉项目法人代表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对工程质量负总责。如发生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将追究项目法人代表在工程管理方面的渎职责任。
第十五条治沉项目实行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责任制。采煤沉陷区治理工程的参建单位包括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材料设备供应等,都要按各自职责对所承担的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因参建单位管理不善导致重大质量事故的,将追究参建单位法定代表人的责任。
第十六条治沉项目实行质量终身负责制。治沉项目的法人代表,参建单位的法定负责人,要按各自的职责对工程质量负终身责任。如发生工程质量责任事故,不管调到哪里工作,担任什么职务,都要追究相应的行政和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沉陷治理方案一经国家批准,必须按照批准内容及相关要求进行设计和建设,不得自行改变项目建设内容,降低标准,缩小建设规模。勘察设计单位要严格按照初步设计批准的建设规模、建筑标准和概算进行限额设计。鉴于采煤沉陷区内搬迁居民人口构成多样化,在方案实施阶段,可对户型、户型比例和每户建筑面积进行适当调整。各市治沉办要加强对治沉项目投资的管理,严格控制建设标准,尽量降低工程造价,节约的资金只能用于经批准的采煤沉陷区新增受损住户搬迁、维修加固或补偿。
第十八条治沉项目中新建工程都应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工程监理制。监理单位须具备相应的资质,不得超越资质范围进行监理。监理单位要按投标文件承诺配备足够、合格的监理人员。监理人员应严格遵守职业准则,不得与承建商串通一气、弄虚作假,对发生的违法违纪行为,要追究监理单位的责任。
第十九条治沉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有关规定执行,坚持“公开、公正、公平和诚实守信”的原则,遵照规定对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和重要设备材料采购实行公开招标投标。招标投标工作要严格执行工作程序,有关行政监督部门要对投标、开标、评标实行全过程监督,保证招标投标工作的透明度和公正性,防止暗箱操作、行业保护和地方保护。
第二十条项目法人要按照省发改委核准的招标方案委托具有乙级以上资质的招标机构负责招标工作。市治沉办需将拟选定招标机构的名称、资质、业绩等情况报送省治沉办公室确认,省治沉办在接到报告后3个工作日内,对有疑义的提出意见,并履行相应手续。招标机构要根据工程建设计划,及时组织工程项目招投标工作。
第二十一条施工招标可以采用无标底招标、复合标底招标或确定标底招标等方式,中标价不得高于批复的初步设计概算。在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前,应对评标结果进行公示,并同时公布省、市治沉项目领导组及办公室的举报电话,公示时间一般为5天。
第二十二条招标工作结束后3个工作日之内,市治沉办应将招标方案、招标文件、招标公告、评标报告、预中标人投标文件等相关资料报省治沉办,省治沉办在接到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对有疑义的招标结果提出意见。
第二十三条工程勘察、设计投标人应具有勘察、建筑(含市政)乙级以上资质,施工投标人应具有建筑施工二级以上资质,维修加固工程(医院、学校、市政基础设施等)要选择与工程相适应资质的专业施工队伍承建。严格限制以前建设项目有劣迹的投标人参加治沉项目的投标,严禁无证和越级承揽工程,严禁转包和二次分包等违规行为,一经发现即取消其承包资格。
第二十四条治沉项目实行严格的合同制管理。招标投标结束后,项目法人与中标人应在法定期限内参照合同示范文本依法签订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类合同,明确各自的职责和违约处罚内容,依照合同约定处理和解决参建单位间出现的利益矛盾。
第二十五条项目建成后,市级治沉办应及时编制竣工决算并组织质量监督、勘察设计、监理、环保、消防、劳动及其他有关部门对已竣工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在竣工验收完成后一个月内,同级发改委将竣工验收报告及相关资料报送省发改委和省治沉办公室。省发改委将适时组织或委托有关单位进行总验收。
第二十六条治沉项目的竣工验收工作要严格执行《房屋建筑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竣工验收暂行规定》(建设部建建[2000]142号、《建设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办法》(原国家计委计建设[1990]1215号)。竣工验收工作要做到精心组织,严格程序,严格标准,确保工程质量验收标准。
第二十七条各市治沉办要加强工程档案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和指导勘察设计、施工和监理单位进行文字、图表及声像资料的收集和整理,并实现建设项目档案的集中统一管理。
第二十八条工程档案的整理和立卷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的有关规定。从项目前期准备、勘察设计、施工、竣工验收、货币补偿、搬迁安置等各环节的文件资料,都要严格按照规定收集整理和归档。
第五章监督
第二十九条治沉项目为省人大确定的重点跟踪督察项目,各市要加强工程审计监督及重大项目稽察,对治沉项目实行全过程跟踪审计与稽察,及时纠正和处理违规行为。
第三十条各级纪检和监察部门要加大在治沉项目招标投标、建设实施中的腐败行为的查处力度,对、弄虚作假、贪污受贿、挤占、挪用建设资金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严肃的党纪政纪处分及经济处罚,对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Abstract: System is rules. "No rules no standards," stresse the importance of institution building. System means that in a social organization requires , members are required to abide by the rules in accordance with certain procedures. Developing construction-site project management, system construction, project management organization can improve the coordination and management effectiveness and maximize the project's social, economic and environmental benefits. Through institutional building, people at the construction site are clear what to do, know how to do a good job, and ultimately form a set of relatively complete and systematic incentive and restraint mechanisms.
关键词: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制度建设
Key words: construction site;project management;system construction
中图分类号:TU71 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6-4311(2010)21-0064-01
0引言
项目管理制度是项目部进行项目管理工作的标准和依据,是在组织管理制度的框架内,依据工程项目的实际需求而制定的。进一步加强施工现场项目部制度建设,是规范项目部的项目管理行为,约束项目实施程序,保障施工项目实现预定管理目标的前提和基础。
1项目管理制度建设的重要作用
1.1 近几年,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已经步入正轨。国家关于施工现场项目管理出台了许多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项目部通过制度建设,逐步建立起一系列与国家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相适应的管理制度,具体用于指导项目管理。
1.2 规范项目组织及项目成员的行为,使之按规定的方法、程序、要求、标准进行项目管理活动,从而保证项目组织按正常秩序运转,避免发生混乱,保证各项工程的质量和效率,防止出现责任事故,从而确保施工项目目标的顺利实现。
1.3 通过实施施工项目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健全项目部内部的激励约束机制,在日常项目管理活动中,讲管理必先讲制度。项目经理是规章制度的第一责任人,抓住了规章制度这个总纲,就是抓住了施工现场项目管理的关键。只有人人自觉坚持规章制度,才能保证项目部的可持续发展。
2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原则
2.1 项目管理制度的编写者要有较高的法律、规范、专业、新技术、新材料等综合素质。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必须贯彻国家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部门规章,且不得有抵触和矛盾,不得危害公众利益。
2.2 制定项目管理制度要结合施工现场的具体情况,坚持一切从实际出发。管理制度既要实事求是,有时效性和科学性,又要符合本工程项目的需要,做到切实可行,好用管用。工程项目最需要的管理制度是有关工程技术、安全、计划、统计、经营、核算、分配以及各项业务管理等的制度,这是制定项目管理制度的重点。
2.3 制定的项目管理制度要系统化、规范化、科学化。各项管理制度之间应无缝衔接,相互配套,相互对应。不能相互矛盾,不能留有漏洞和死角,从而形成完整的管理制度和业务体系。
2.4 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应注重实用性、可行性、通俗性、普遍性、针对性,任何一项条款都必须具体明确,词语表达要简洁、明了、准确。
2.5 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修改和废止要严格履行法定程序。施工现场项目经理是总决策者。凡不涉及公司的管理制度,由项目经理签字决定,报公司备案;凡涉及公司的管理制度,应由公司定代表人批准方可生效。
3项目管理制度的制定内容
3.1 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工程项目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是规定项目经理部各层次管理人员的职责、权限以及工作内容和要求的文件。具体包括项目经理岗位责任制度、经济、财务、经营、安全和材料、设备等管理人员的岗位责任制度。通过各项制度做到分工明确、责任具体、标准一致,便于管理。
3.2 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制度。工程项目技术管理制度是规定项目技术管理的系列文件。
3.3 工程项目的“四制”管理制度。一般纳入国家投资计划的工程项目都要实行项目法人负责制、招标承包制、工程建设监理制和合同管理制。坚持“四制”是工程项目经理的必修课,是工程项目管理的前提要件。工程项目部要想在日益激烈的市场竞争中脱颖而出,就必须建立健全“四制”管理制度。
3.4 工程项目的“三控”管理制度。任何一项工程项目,不论其规模大与小,施工工艺复杂与简单,都面临进度控制、质量控制和成本控制。第一,工程项目进度管理制度是项目计划、统计和进度控制工作的管理文件。其内容包括生产计划、劳务管理、资金使用、进度计划和进度控制等;第二,工程项目质量管理制度是保证项目质量的管理文件,其具体内容包括质量管理规定、质量检查制度、质量事故处理制度以及质量管理体系等;第三,项目成本管理制度是规定项目成本核算的原则、范围、程序、方法、内容责任及要求的管理文件。
3.5 项目安全管理制度。项目安全管理制度是规定和保证项目安全生产的管理文件,主要内容有安全教育制度、安全保证措施、安全生产制度以及安全事故处理制度等。
3.6 项目材料、机械设备管理制度。项目材料、机械设备管理制度是规定项目材料和机械设备的计划、采购、运输、仓储保管、保修保养以及使用和回收等工作的管理文件。
3.7 项目分配与奖励制度。项目分配与奖励制度是规定项目分配与奖励的标准、依据以及实施兑现等工作的管理文件。
我公司承建的某工程建筑在施工的过程中,对施工安全和施工质量高度重视,为了保证施工的安全,使用PDCA循环管理制度,对工程施工进行管理,并对工程施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出了具体的预防措施,取得了良好的管理效果。现以此工程为例对施工的安全管理和质量管理措施进行探讨。PDCA循环管理制度指的是利用策划、实施、检查和评估进行循环管理的制度,其中P指的是计划阶段,D指的是实施阶段,C指的是检查阶段,A指的是总结处置阶段。
2P(计划)阶段
安检小组可以通过多种手段进行分析和调查,然后进行总结、论证得出影响施工安全的主要因素。由此制定出施工单位每段时间内可量第一次PDCA循环P(计划)阶段问题清点鱼刺图化的,具体的安全工作指标,在此基础上对曾经发生的事故通过因果图、关联图等工具进行详细的总结,然后通过汇总和统计的手段结合实际原因查找诱发安全事故的所有因素,除此之外,还需要根据评分法进行主要因素的判定,并且要求在施工现场进行确认。根据安检小组确定的影响施工安全的主要因素,制定出企业总体的安全措施计划内容。再根据各部门的职能将总体计划细分到具体的相对应的单位部门,然后将工程各部门以及各施工人员的工作职责进行具体的划分,确保各项目施工人员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自己的施工任务,进而制作出目标管理图。
3D(实施)阶段
由于该项目的任务风险性比较高,所以我公司各级领导对此项目都非常重视。在进行具体的施工任务之前成立项目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的任务就是施工项目的具体安全管理以及排查各类施工安全隐患,然后通过各种手段帮助施工人员提高专业操作技能。如进行施工预操作考核时,应选取身体健康、经验丰富和之前表现优良的人员,技术水平未达标的施工人员坚决不得上岗。还可采取奖罚制度,提高施工作业人员对安全的警惕意识。除此之外要加强对项目施工每个环节的监督,完善施工安全水平的评定考核制度,使项目管理的各项责任与每个人利益联系起来,保证人尽其职、人负其责。必须在施工前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必须使每个施工操作人员在具体施工之前对相应的专业技术操作有相当规范的了解和掌握,一旦发生意外情况有相对应的应急措施,务必做到施工过程万无一失。除此之外,安检小组还需要对详细的安全措施进行规划,保证将其落实到位。在进行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施工部门以及具体的施工人员可以根据实际施工情况进行工作方法的安排和协调,保证可以实施新的PDCA循环即可。然后根据一段时间的施工,安检小组可以将实际施工状况进行具体的总结和分析,保证安全措施落实到位。根据具体的落实情况进行相应的分析和检查,最终确定之后阶段的具体施工计划。根据这种循环方式最终完成整个工程的施工任务安排。
4C(检查)阶段
施工单位的各单位各部门在计划进展了一段时间,达到制定的施工安全目标之后,可以进行相应的安全措施管理检查,对其中相对不足的地方进行具体的整改,比如:加大对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将之前发生的安全事故以各种图文、视频等手段进行展示,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任何侥幸心理;对安全技术措施的文件内容或者单项施工方案进行完善,尤其是关系到施工人员人身安全的施工方案,都要将其进行详细的交底;对每个人员进行作业时使用的工具、安全后备措施及施工区域要严格检查,避免因物品工具的不足或故障而引发安全事故,例如施工脚手架是否牢固,施工场地物品的拜访是否合理等[2]。通过以上的整改措施,施工项目的安全性得到了有效的提升,但施工单位仍需在整改生产过程中对最终的整体效果进行最终的检查以及确认,整个校验的过程被称为成果巩固期,在此之后的施工过程中,项目管理人员对具体的施工安全等问题进行了全面的检查和分析,对结果进行了评估,最后安全检查小组从管理和技术两方面发现了一些问题:
(1)管理方面存在的问题。安全检查小组按照具体的工程施工方案和工艺流程进行了详细的检查和分析,最终发现脚手架安全稳定性欠缺,技术文件编制不周全,安全教育培训不够深入仅流于形式,缺乏专项施工技术方案,安全管理机制得不到有效运转等安全隐患。其中手脚架的相关施工问题相十分严重,根据具体的施工规定:脚手架在进行使用时,为了保证升降的安全性,其每一个主框架的附着支持数量必须不少于二个,然而施工过程中所用的脚手架确并没有按照相关的规定进行检查,从而使有安全隐患的手脚架进入施工现场,并且参与施工,这样的违规操作是很容易造成人员伤亡的。
(2)技术方面中的违规的问题。在施工过程中会有一些违规的技术操作问题,如手脚架的操作,工程所施工的手脚架结构属于侧向支撑,其承载的重量通过斜拉杆、主框架以及附墙架等过度到墙体或者其他建筑结构,如果需要进行位置的变化,那么施工人员应先拆除一棍主框架拉杆,然后把附墙支架进行移动,待达到位置后进行固定,最后在进行主框架的拆除以及固定。然而该项目作业人员却同时对数塌主框架附墙进行拆除,导致脚手架支撑不稳,这种情况很可能造成手脚架的坍塌。工程所使用的手脚架由于经过改造,其吊环和附墙支架明显较长,且焊缝也不够结实,根本不符合施工的标准,这类脚手架一经使用,会造成很严重的安全事故。
5A(总结处置)阶段
在整个PDCA循环中,总结处置阶段是相当重要的环节,是整个工程安全的基石。具体施工措施是:在各个部门以及负责人对工程情况检查评估(C阶段)后,全面系统地对实施过程进行探讨和汇总,对其中具有明显效果的措施进行记录,然后通过相应的程序将其归纳总结到今后企业的相关施工管理规范当中。经过多方的研究和探讨发现:对于脚手架的使用、焊接、以及支撑点的安排等问题,以及施工现场的具体安全管理等方面需要进行严格的检查,如果出现问题易发生安全事故,须尽快解决。这些问题的出现主要由于:一是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未定型,其设计、制造到使用和管理仍存在缺陷,导致该施工技术也存在尚待改进的地方。除此之外,各施工队伍的管理制度不够完善,管理上容易出现混乱,会造成某些施工的安全隐患,因此应加强管理制度的建设,强化施工管理工作。二是一些施工产品的供应企业,为了将自身利益最大化,对施工所用的产品又进行部分变更,导致供给施工单位的产品和鉴定产品不符,同时监督单位对具体设计和制作要求了解不够深入,只是宏观把握要求,从而未能及时发现和终止存在的隐患[3]。经过探讨分析和总结归纳,存在的一些问题得到进一步解决,保障了项目施工的顺利进行。
6结论
二、县政府对血防项目工作实行目标责任管理,血防区各镇和县政府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
三、县地方病防治领导组为县血防项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领导小组每年年初向血防区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分解下达年度血吸虫病防治项目目标、任务。
四、血防区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根据县血防项目领导小组下达的任务,制定本镇、本部门的血防项目工作计划,将工作量分解到具体环境,责任落实到个人。
五、县血防项目办在全县血防工作开展过程中,及时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对血防区各镇血防工作进度和质量,进行认真细致的检查、督导,检查、督导情况通报全县。
六、县血防项目办根据全县血防项目工作进展和经费使用情况,定期或不定期召开成员单位负责人会议,研究、解决项目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七、血防区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有关部门要对本地区、本部门血防项目工作实施情况进行经常性检查、督促,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年末要进行全面考核验收,确保完成年度项目工作任务。
八、血防项目资金、物资实行专账管理、专人负责、专款专用,严禁任何单位挤占、截留、挪用项目资金。县血防项目领导组根据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要求,定期或不定期组织相关人员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发现违纪行为,坚决追究其主要负责人责任。
第一条为加速农业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和转化,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为现实生产力,规范农业科技开发计划的项目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是全省科技发展计划的组成部分,为重点围绕农业及与农业相关的科技成果的试验示范、成果转化和产业化设立的专项科技计划。目的是采用先进农业科技成果改进、更新现有农业生产技术,提高大面积农业生产技术水平,有效开发利用资源,培育区域性支柱产业,建立和完善科技与经济结合的机制,促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第三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根据全省农业科技发展的方针、政策、规划,编制和项目指南(以下简称指南)。实行单位申报、专家评审、择优支持的原则。按照强化集成的要求,加强成果供需对接,加强省、市、县、三级科技计划的协调联动,在市、县立项支持的前提下,省科委将重点支持省级农业综试基地和科技示范园区建设。
二、资助原则
第四条市、县科委应将农业科技开发项内入各自科技发展计划。
第五条省科委定期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指南,将优先安排和支持下列范围项目实施。
(一)粮棉油综合增产增效技术;
(二)畜禽水产集约化、规模化综合饲养管理技术;
(三)农副产品加工、保鲜、贮存技术及农业废弃物利用增值技术;
(四)农业高新技术和绿色食品开发技术;
(五)国外和省外先进适用的农业生产技术;
(六)区域性农业后备资源的综合高效开发技术。
第六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投入资金,以项目承担单位自筹为主,省科委视县、市投入情况适当资助。重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相应增加资助强度。
第七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经费以拨款支持为主,经费有偿使用部分选择项目集中投入。
第八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经费属科技三项经费,实行一次核定并拨款,专款专用。任何部门和单位不得挤占、挪用和收取管理费。
三、项目申报
第九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条件:
1、项目必须是国家、省、市、县的各类科技攻关计划取得的突出成果,或从国外,省外引进并加以试验示范、消化吸收的成果,科技含量高,符合《指南》规定的选题范围;
2、项目必须能形成物化产品,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国内外市场需求,投入产出比高,能取得较好的社会经济效益和生态效益;
3、项目承担单位必须具有法人资格,有较高的管理水平和较强的技术力量(或技术支撑单位),同时应有较为配套的生产环境,所需的能源与原材料有保证,应有一定的自筹资金;
4、经费有偿的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按期偿还的能力,并有良好信誉的企、事业单位担保。
第十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程序
1、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工作,原则上由各省辖市科委(以下简称市科委)归口统一办理。各有关厅局直属单位通过厅局办理。省科委每年三月份受理一次。
2、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均由项目承担单位编制《科技项目计划设计书》,单位主管部门提出意见(盖章),报送各市科委或有关厅局。
3、各市科委、省有关厅局对申报项目,依照本办法第五条、第九条规定的条件进行审查和筛选并签署意见(盖章),在规定申报截止日期内集中将《科技项目计划设计书》一式六份报省科委农村科技处。
第十一条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的申报办法
关键词:施工项目管理知识化企业管理制度
中图分类号:TL372文献标识码: A
一、知识管理对现代化企业的重要性
知识管理对现代化企业来说非常重要,除了可以在企业内建立一种知识的积累、共享和传递的机制,来加强知识资源的管理外。还有以下几个直接的因素
1.人员流动特别是关键人员的流动会给企业带来巨大的损失,企业因此可能丧失一部分多年实践中所积累起来的宝贵经验和方法; 2.员工相互间面对面的直接交流机会越来越少;
3.一些复杂的业务流程难以在短时间内被人所理解和接受; 4.进行客户关系管理,提升客户的满意度进而提高客户对公司和品牌的忠诚度;
5.由于知识的不断产生,同时知识本身特别是一些专门的知识具有较强的时效性,员工有持续再学习的需要以适应不断变化的环境和要求,迎接新的挑战;
6.对市场变化作出快速敏捷的反应和调整。
企业管理者引入知识管理是非常有必要的。知识管理可以为企业管理者实现显性知识和隐形知识共享提供新的途径。显性知识易于整理和储存,隐性知识集中在劳动者脑里。知识管理有助于对显性知识和隐性知识进行处理并把这些知识用一种适合于社会环境的方式表现出来。实施良好知识管理的管理者能够对外部需求作出敏捷反应,明智地应用内部资源并预测外部市场的发展方向及其变化。
二、知识管理在现代企业中的运用
知识管理与企业知识库的建立 国外知识型企业大多十分重视组织和建设企业知识库,广泛采集与企业经营发展有关的各种经验和知识,经过分类编目,使用计算机和网络技术存储和积累起来,成为企业知识共享和使用的必备基础结构,构成企业知识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形成企业知识资源的集散中心。而国内企业在这方面比较欠缺,所以对于现代化企业来说建立企业知识库对知识进行有序的管理是十分重要的。 企业的知识库内容可以非常丰富,这其中可以包括:
1.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知识管理是从强调人的重要性、人的工作实践和文化开始的,然后才是技术问题。因此,公司的人力资源状况是知识库的首选。
2.公司员工的各种经验和建议。员工解决各种难题的成功经验或方法建议,由专家评审小组进行审核,经筛选后存入知识库,并列出提供者姓名,以资鼓励其积极性。
3.公司各部门和各地分公司的内部资料。
4.公司客户的全部信息。由此可以了解客户的需求的新动态和其对产品的偏好。
5.公司的主要竞争对手及合作伙伴的详细资料。这样可以为公司人员了解对手的动态提供一个平台。
6.公司内部研究人员的研究文献和研究报告。内容如此广泛而丰富的知识库通过企业内部网络系统为全体员工提供快捷和方便的服务,公司员工可以使用该系统查询和获取必要的知识和信息,也可在虚拟的公告板上相会,交流和讨论各种问题。
三、施工项目管理和知识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两者的关系
1.施工项目管理是建筑安装企业现代企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筑安装企业建立知识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目的是缔造建筑安装的基础,确立建筑安装企业独立的生产建筑商品(施工项目)的承包商地位。根据知识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特点和要求,建筑安装企业建立知识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有以下内容,且每项内容与施工项目管理有密切的关系。
(1)完善企业法人制度,确立法人财产权,对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造,可以使建筑安装企业真正成为独立的商品生产者,摆脱企业作为国家行政机构附属物的地位,于是建筑安装企业便可以自主地参与市场竞争,从市场上获得施工项目,以卖方的身份与业主签订承包合同,企业在施工项目中自担风险,自我约束,按照市场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谋求利益最大化,实现企业的自我发展。
(2)知识好现代企业管理制度要求建立现代治理结构,施工项目管理对企业的治理结构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例如要求建立项目经理部,以加强企业作业管理层,要求项目经理部与企业经营管理层分离,使经营管理层强化经营和企业管理,项目经理部强化作业管理,要求企业经理向项目经理授权,由项目经理作为企业经理的全权负责施工项目的管理,要求企业为施工项目资源配置提供市场,要使内部管理市场化等等。
(3)建立与知识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相应的财务制度、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和施工管理制度。项目经理是企业的组成部分,亦应在企业制度约束下进行,按需要建立相应的制度,重点是项目经理的财务制度、分配制度和施工管理制度,尤其是后两者。而施工管理制度的重点是质量管理制度、进度管理制度、成本核算制度和安全保障制度。建立各种制度都应注意与市场经济要求相适应,彻底摆脱计划经济体制弊端的束缚。
(4)以施工项目管理为重点,实现知识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管理科学”的要求,因此要总结十几年来我国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经验,吸收国外进行施工项目管理的精华,规范施工项目管理的思想、组织、方法和行为,建立起我国施工项目管理的崭新的科学体系,构成知识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使施工项目管理成为建筑企业现代化的基础,发挥建筑安装企业的生产力,极大的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
(5)企业设立知识管理部门,建立知识经理制度 知识作为一种无形资产,必须有专门的部门和人员负责,对其进行管理,才能提高其利用效果,充分发挥知识创造财富的巨大价值。目前,国外许多大型企业已经建立其以知识总监CKO(Chief Knowledge Officer)为中心的知识管理体系,其地位居于行政总监CEO和信息总监CIO之间,是公司中最具有挑战性的职位,其主要任务是将知识资本化。具体职责应包括:首先,为组织建立一套知识管理的信息基础结构。它包含综合的技术基础结构,如技术支持环境的建立、知识管理工具的选择等;人力基础结构,如人力资源的发展机制、智力知识库的建立和维护等;环境基础结构,如连接于国际商业环境的知识网络和知识组织(团队)等。其次,为组织营造一种知识共享、知识创新的企业文化。CKO必须配合组织的高层管理团队出台一系列激励机制,促进以知识导向开展工作。通常,CKO此时会真切地感到来自组织多方面、多层次的挑战和压力。最后,为组织获得经济回报。CKO必须决定如何通过知识管理更好地产生知识产品,以便帮助组织赚钱或者省钱。
2.进行施工项目管理必须建立知识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
(1)通过建立知识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为施工项目管理创造条件和市场。
(2)建立知识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确立企业法人财产,使产权主体多元化、社会化,使资产所有者和经营者分离,经营管理层和作业层分离。
(3)建立知识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包括了建立企业管理制度,其中有财务制度、劳动人事制度、分配制度及施工管理制度等,用以调节所有者、经营者、生产者之间的关系。
3.切实进行科学的施工项目管理,以实现知识化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管理科学”化。
(1)每一个建筑安装施工企业都应具有一批素质符合要求的施工项目管理者。
(2)企业进行两层分离、强化经营管理层和施工作业层,提高企业的项目管理能力。
(3)实行施工项目资源配置市场化,建立企业内部生产要靠市场,发挥市场机制对优化项目资源配置的作用。
(4)在施工项目管理中,大力推行行之有效的知识化现代管理技术。
第一条经市政府批准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和经商定在中心运行的便民服务项目,除市政府另有规定外,都按照本办法予以办理。
第二条入驻中心的窗口单位应根据市市委、市政府相关规定,制定服务项目管理制度,保证项目的有序管理。对在中心挂牌运行的服务项目,应依照法律法规和规章之规定,逐个编制服务《告知单》和项目运行流程图,报经中心审核同意后在网上和办事大厅公示。项目所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修改、收费依据和标准的变更、以及其他涉及《告知单》内容或者审批流程修改,窗口单位应提前将有关材料报中心审核确认,经批准后再行公布。已进入行政服务中心办理的服务事项,必须严格按照规定的流程运行,所有规定在窗口完成的环节不得在其他地点进行。
第三条窗口在中心运行的项目应当实施审批主体、审批项目、法律依据、办事程序、申报条件、申报材料、承诺时限、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办事结果“十公开”。办事窗口应置放每个服务项目的申请表、格式文书等示范文本,以便申请人参考查阅。
第四条窗口工作人员在项目运行过程中要按照文明服务规范的要求认真负责地接待,并依据不同情况予以处理。
(一)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二)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窗口或者行政机关申请,并按照“首问责任制”的要求,准确回答有关窗口或者行政机关的位置。
(三)申请事项属于本窗口职权范围的,对申请人提出的咨询或申请事项应“一次性告知”申请条件及相关规定,并主动提供项目《告知单》;将申请事项所需的各种表格、文书等材料一次性提供给服务对象,并指导其正确把握文书表格中的有关内容。
(四)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五)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一次性书面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
(六)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窗口应当即时受理。
第五条中心窗口对申请人申请的事项,按照“六件制”管理原则办理。所涉办理事项、办件人及联系电话等信息都必须按照要求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
(一)即办件的办理:凡办事程序简单,申报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可当场办结的申请事项,由窗口工作人员即收即办,当场办结。办结的即办件当天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
(二)承诺件的办理:凡需要经审核、审批、论证、召开听证会、公告或现场勘察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当场初审申报材料。申报材料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的,窗口工作人员即时受理,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
按照市委《关于深化机关效能建设优化经济发展环境活动方案》的规定,除特殊情况报经批准的项目外,办件承诺时限不得超过5个工作日。
实行超时默认制。对超过规定时限未办理相应证、照、批文及未签署审批意见的,视同许可同意,应无条件发放相应的证、照、批文,产生的相应责任由审批主体承担。
(三)联办件的办理:涉及2个以上窗口(单位)办理的联合审批事项,由责任单位窗口受理并牵头办理,按照《蚌埠市行政服务中心重大事项联审联办制度》(蚌政办[2001]23号)、《关于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办法》(蚌行字[2001]19号)和《蚌埠市基本建设及经营性用地项目“联审联办”实施办法》(蚌政办[2003]11号)的规定,履行各自职责。中心负责组织、协调,对中心做出的决定,有关窗口(单位)必须认真执行。责任单位(窗口)应当在收到申请材料的当日,组织协办窗口对申请材料是否齐全以及是否符合法定形式进行审查,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书面决定,并及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第三联报中心。
对重点招商引资项目实行“绿色通道”,窗口接到属于重点招商引资项目的咨询后应即时向中心管委会报告,由中心启动“绿色通道”,实行无障碍审批。
实行缺席默认制。联审单位缺席联审会议的,视同同意联审会意见或决定,应无条件贯彻执行并承担相应责任。
(四)补办件的办理:申请人因申报材料不齐全等因素需要补充材料的申请事项,窗口应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办的全部事项,并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补办件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待申请人补齐有关材料后按相应办件程序办理。
(五)报批件的办理:依法应当先经下级行政机关审查后报上级行政机关决定的申请事项,窗口工作人员受理后,将办件输入到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受理通知书》,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窗口单位在承诺期限内完成审核上报。
(六)答复件的办理:凡国家明令禁止以及不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或经审核、现场踏勘、专家评审、听证、论证等程序,做出不予许可(批准)决定的,窗口应及时将办件输入中心办件管理系统,打印《不予许可通知书》,实行否定报备,其中第一联加盖本单位行政许可专用章交申请人,第二联存窗口,第三联报中心。窗口单位有要求报备的同时向单位备案。
第六条服务事项办理完毕后,窗口应当通过手机短信、电话、电子邮件等方式及时通知申请人。各窗口作出的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由中心统一在网站上公布,供公众查阅。
第七条窗口对申请人的申请事项应本着快捷、高效的原则办理。即办事项必须当场办结;承诺事项应当尽量缩短承诺时限,提前办结,并及时通知申请人;转报事项由窗口单位负责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转报;补办事项的办事时限从申请人补齐材料之日起计算;联办事项按照中心联审会确定的时限执行,未召开联审会的按照《关于在企业登记注册中实行“并联审批”制度的实施办法》(蚌行字[2001]19号)和《蚌埠市基本建设及经营性用地项目“联审联办”实施办法》(蚌政办[2003]11号)的规定执行。属于“绿色通道”的办件承诺时限按照“绿色通道”的规定执行。
依法需要听证、招标、拍卖、检验、检测、检疫、鉴定和专家评审的,所需时间不计算在承诺时限内,窗口应当将所需时间书面告知申请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