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10-23 17:36: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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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传统法;交际法;教学模式
专科英语的教学目的是指在有限的教学时内,帮助学生打好语言基础,同时还要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语言实际应用能力,并能进行简单的口头和书面交流。教学目的的实现需要借助一定教学方法的实施。近些年来,我国开始风行实际法教学,而忽视强调语法知识的传统教学法,出现顾此失彼的情况。认为只有将二者进行有机结合,相互取长补短,才能搞好英语教学。
一、教学现状
近几年,由于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使英语师资紧张,加之现代化教学设备不足和学生英语水平参差不齐等情况,给英语教学带来了一定的困难,采用单一、固定的教学法是行不通的。为了研究适合专科英语学习的教学法,对32名学生进行了一次问卷调查(多向选择),部分问卷内容如下:
1.你学习英语的近期目标是:a.通过各类英语考试;b.提高口语,听力水平;c.提高阅读水平;d.提高写作水平。
2.你学习英语的远期目标是:a.与外国人交流;b.出国;。.找好工作;d.熟练掌握英语。
3.你认为学好英语的重要因素是:a.个人有强烈的兴趣;b.学习方法得当;。.教师的教学质量;d.能持之以恒。
4.喜欢的教学方法:a.教师讲解为主;b.学生自学为主,教师加以辅导;c.学生提出问题,教师加以解答;d.师生共同讨论。
5.口头表达困难的主要原因在于:a.词语贫乏;b.害怕拼错;c.平时缺乏训练;d.不够流利。
调查发现,在第一题中有68%的学生选择a,说明大部分学生目前仍有较大的考试压力;在第二题中有89%的学生选择了d,看来学生们已经普遍认识到了英语学习在未来的工作和生活中的重要性;在第三题中有85%的学生认为“学好英语的重要因素”是兴趣和恒心;在第四题中,b选项占65%,而a选项只占21%,可见以学生为中心,教师进行引导和辅助的教学模式已得到学生的认可;在第五题中,有70%的学生选择c项,它提醒教师应尽量为学生创造使用语言的机会。从此次问卷可知,学生已经普遍意识到参与课堂教学活动的重要性,并努力尝试各种学习方法,希望通过学习英语,扩大知识面,增加交流与沟通的机会,提高自身竞争能力。如何帮助学生改进英语学习,提高语言技能,还要从教学方法上人手。
二、教学方法
传统教学法有助于巩固英语基础知识,但不利于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实际语言技能的形成,容易出现“哑巴”英语。因此,近些年我国的外语教学风行培养学生英语交际能力的交际法教学,逐渐忽略传统的语法翻译教学法。事实上,专科院校学生的英语基础不够扎实,如果不顾实际地一味追求交际法教学,学生则很难准确理解并进行表达,所谓的交际活动也很难顺利进行下去。
下面具体分析一下英语教学法在《实用英语》教材中的应用。根据教材编制,把专科英语课程分为两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为基础阶段,侧重培养学生掌握基本的语言知识和日常交际能力。学生刚人校时英语基础较差,主要采用传统教学法来巩固基础知识。随着学习的深入,逐步过渡到交际法教学,根据实际情况对教学方法进行优化组合,如“语法翻译教学法”,“情景教学法”和“交际法”等方法的综合应用,而不是采用单一的教学方法。
第二阶段为业务英语阶段。它是对第一阶段学习的提高,培养学生对科技、经贸、管理等方面的阅读和翻译能力,加强学生在涉外业务活动中的交际能力。训练方式以对话样例和套用练习为主,采用敢说一说得出~说得流利~说得准确一说得得体的步骤,提高学生的口头表达能力。
不同的教学阶段,不同水平层次的教学对象决定着不同的教学方法。实践证明,英语教学没有灵丹妙药,根本不存在能适用于各种教学环境的固定的教学方法。将传统教学法和以交际法为代表的新教学法结合起来,才能搞好英语教学。
三、教学模式
在教学实践中经过不断研究,结合教育心理学,改进专科英语课堂教学模式,以《实用英语》第一册第十单元“广告”(Advertising)一课为例。
1.预习检查:通过听写或提问的方式,检查学生背诵单词的情况。
2.课文导人:设置一些问题,使学生的注意力集中到课文内容上。例如:
(1)Whatorledoesadvertisingplayinourlife,
(2)Whathaveyouboughtanythingadvetrised,
(3)Whatbusinessdoyouthinkadvertisingis,
然后教师介绍相关背景知识—广告的历史,功能及分类;最后介绍一些英文广告词,比如:
(1)ThingsgobetterwithCoca一Cola.
(2)Whenitrains,itpours.-MortonSalt.
(3)Wonderwheertheyelowwent.-Pepsode.
请学生给出相应的中文广告词。这些活动可以很快调动学生的积极性,课堂气氛热烈。
3.阅读训练:让学生快速阅读课文并划分文章段落,用英语概括段落大意,然后由老师总结。
4.课文讲解:在词汇方面,主要对efective,ex-pand,erspond等重点词语进行讲解。在语法结构方面,重点复习虚拟语气和特殊的反意疑问句。在内容讲解上,抓住“anintorductiontoad”和
“thehistoryofad”两条主线,再分别进行细分:
(1)a.Advetrisingispatrofourdailylives;
b.Advetrisingisabigbusiness;
c.Thepurposeanddeifnition.
(2)a.Advetrisingisveryold;
b.Thedevelopmentofadvertising.
5.角色扮演:将学生分为4-6人的小组,组员分别扮演客户和广告公司的职员。先由客户描述产品,然后公司职员为产品做出宣传计划并设计广告词。请1-3组进行表演。帮助学生加深对课文内容的理解,锻炼了学生的应变能力。
6.小组讨论:将全班按每组5-8人分组。根据中国在“世界广告大赛”上选送的几十部广告作品竟无一获奖的现象,讨论他们的看法。:
7.双向提问:教师关于课文内容和语言点提出问题,要求学生总结中心思想或复述课文。然后由学生对教学中的不明之处向教师自由提问。
8.布置作业:布置口头和书面作业。
关键词:新疆高校英语教学交际法语法翻译教学法
在西部大开发中,新疆与国外的贸易交流、外事往来日渐频繁,这为新疆高校的大学毕业生提供了前所未有的发展机遇,也给大学英语教学带来了挑战。
一、新疆高校大学英语教学现状
自2004年2月起,教育部推出新的《大学英语课程要求》,将过去以阅读为主改为以听说为主。据此英语教学要求分为“一般要求”、“较高要求”和“更高要求”三个层次。一般要求是高等学校非英语专业本科毕业生应达到的基本要求,它对学生的听力、口语、阅读理解、书面表达、翻译能力、推荐词汇量分别提出了详细的要求,尤其注重听、说能力的培养。笔者调查发现,新疆高校的英语教学面临着一些相同的问题:一是生源的多元化,英语水平参差不齐,听、说、读、写、译方面差距较大。二是教师的专业素质有待进一步提高。三是现有的教学环境、设施、教材和教学理念均需改善和调整。
多年来,新疆高校的大学英语教学模式较为单一,基本上为传统的语法翻译教学法。语法翻译法是为培养阅读能力服务的教学法,其教学过程是先分析语法,然后把外语译成本族语,主张两种语言机械对比和逐词逐句直译;在教学实践中把翻译既当成教学目的,又当成教学手段。其教学程序大致如下:第一阶段,让学生熟悉生词,然后用英语的义释(Para-phrase)解释,并举出许多例句来精心比较和辨析各种意义及用法上的细微差别。第二阶段,围绕着这些重点结构和词语(习惯上称之为语言点Languagepoints)做大量练习以求加深记忆,并运用这些语言知识进行语法和翻译的操作。第三阶段,引导学生在掌握语言规则和词项的基础上进行表达,通常以写的形式。
语法翻译法重视阅读、翻译能力的培养和语法知识的传授,忽视语言技能的培养,语音、词汇、语法与课文阅读教学脱节。这使得新疆高校大学英语教学受到严峻挑战,越来越难以适应现代社会发展对人才的能力和素质要求。传统的教学模式强调以教师为中心的知识灌输,忽视语言习得的自身规律,忽视学习者多方面的因素,学生虽然从课堂中获得了相当数量的语言知识,但语言能力尤其是听说能力得不到发展。为了提高听说方面的技能,许多有经验的教师引入了一些新的教学手段如交际教学法。
二、交际教学法的引入
交际法(TheCommunicativeApproach)又称功能—意念法(Functional-NotionalAp2proach),是20世纪70年代初出现的。它是以语言功能为纲,着重培养交际能力的教学方法,其主要理论依据是海姆斯(D.H.Hymes)的交际能力理论(CommunicativeCompetence)及韩礼德(Halliday)的系统功能语言学(SystemicFunctionalLinguistics)。乔姆斯基的转换生成语法理论对语言能力和语言运用首先进行了区分,此后,海姆斯提出了“交际能力”这一概念,与乔氏的“语言能力”相对立,是一种以语言功能项目为纲,培养交际能力的教学方法。
交际法认为:外语学习者都有其特定的对外语的需要,社会交际功能是语言文字的主要功能。外语教学目的是培养学生在特定社会环境中恰当地、得体地使用外语进行交际的能力,其主要特点是分析学生对外语的需要,以功能意念为纲以及教学过程交际化。这主要体现在以下八个方面:第一,以培养交际功能为宗旨。不仅要求语言运用的正确性,还要求得体性。第二,以功能意念为纲。根据学习者的实际需要,选取真实自然的语言材料,而不是经过加工后的“教科书语言”。第三,教学过程交际化。在教学中创造接近真实交际的情景,并多采用小组活动的形式,通过大量语言交际活动,培养运用语言交际的能力,并把课堂交际活动与课外生活中的交际结合起来。第四,以话语为教学的基本单位。认为语言不是存在于孤立的词语或句子中,而是存在于连贯的语篇中。第五,单项技能训练与综合性技能训练相结合。以综合性训练为主,最后达到在交际中综合运用语言的目的。第六,对学习者在学习过程中出现的语言错误有一定的容忍度。鼓励学习者发挥语言交际活动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第七,强调以学生为中心,教学要为学生的交际需要服务。以语言功能为纲,根据学以致用的原则,针对不同专业安排“专用语言”教学。第八,主张采用多种教学手段。
交际法博采众长,从当代语言学和心理学研究的最新成果中获取营养,受到诸如社会语言学、人类语言学、功能主义语言学、语用学、话语语言学、跨文化交际学、言语行为理论、语言变体研究直到中介语理论的影响。交际法是迄今为止影响最大、最富有生命力的外语教学法流派。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大学英语教学研究和实践使得交际法独领,教师从重视语言知识转为重视语言运用,取得了一些经验和成果。其优点体现在:在以学生为中心的教学中,教学活动形式多种多样,学生感到学习轻松,没有焦虑感,并能给学生提供更多的说的机会和勇气。还可使学生之间相互得到配合,取长补短、互相学习。许多教师的实践证明,单纯运用传统的教学法并不能满足学生的实际需要,而交际法却可以弥补传统的语法教学的缺陷,有效地提高英语教学质量。
三、交际法在新疆高校大学英语教学中所遇到的问题
时代在发展,即使某种教学法比较好,但如果在教学过程中使之程式化,这种教学法也就停滞不前,久而久之,学生就会失去兴趣。
在新疆,许多学生接受的是教师用传统的语法翻译法来教学的,他们已经习惯了坐在教室里被动地接受教师所传授的语言点。如果采用交际教学法,学生们会感到很大的不适应。教师训练学生的交际能力———使学生能用英语进行交际,但学生又处于不同的层次,如果用这种新的教学法,有些学生会觉得在课堂上学到了一些东西;而那些发现没有什么东西值得记在笔记本上的学生,并没能理解交际教学法后面隐藏的东西,因此会感到迷惑,甚至不知所措。
交际法在新疆高校大学英语中的运用还存在着种种问题,例如,概念上的误解,缺乏深刻的分析和全面了解。从教学层面上看,交际法要求学生语言基本功扎实,教师有很高的外语水平和社会文化素养,很强的课堂组织调控能力,课堂人数少等,而这些条件在新疆大学英语教学中并不具备。
颜榴红认为:“我国目前的英语教材及教学设备等和真正的交际法教学要求有一定的距离,因此要尽可能选用渗透着现代英语教学理念与方法的教材系统的语法内容还是必要的,因为在母语环境下教授英语,语法教学的积极作用不可忽视。”王晓静也认为,在具体的实施过程中,交际法受到了教师素质、语言环境、学习时间、班级学生数、学生动机、学生生理和心理因素及测试模式等因素的制约。因此,把交际法尊奉为“最佳教学法”而过分渲染的做法是值得商榷的。交际法作为具体的外语教学方法和模式,必然受到诸如教师、学生、教材、情感、环境以及教学活动等各种各样实际情况的制约。
四、结论与思考
大学英语教学大纲指出:“各种教学法都是一定历史背景和社会环境下的产物,无论哪种方法都不是完美无缺的,都有合理的成分和可取之处,但又都有它的问题和局限”。片面强调交际法的人们曾抨击以语法分析为基础的传统教学法。但赞成把交际法原则引入我们的教学实践,并不是否定传统的语法翻译法。忽视传统的语法翻译教学法是交际法的误区。
在今后的大学英语教学中应当注意以下问题:一是教师要把握好活动的难易度,根据学生掌握的情况随时进行调整。同时,教师的课堂问题设计应反映学生的认知水平,要注意对字、词、句的识记和对课文内容的浅层理解并激发学生思考,让学生有话可说,并乐于说。二是在纠错方面,教师可记住学生犯的错误,不要马上指出,应在学习后期有针对性地加强讲解和精确练习。
总之,在新疆特殊的环境下,交际教学法只有与传统的语法翻译教学法相结合才能发挥自身优势。
参考文献:
[1]JACKC.Richards&TheodoreS.RodgersApproachesandMethodsinLanguageTeaching[M].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86.
[2]刘润清.外语教学中的科研方法[M].北京:外语教学与研究出版社,1999.
目前,高校课堂教学中普遍存在如下问题,第一,按传统讲授+案例分析的模式进行传道授业,大学生消极厌学,逃课理由花样多多。许多在大学工作的教师有这样的感慨,现在爱学习的学生大不如从前!学生玩手机和游戏的时间比听课课的时间多得多。有学生甚至雇人替自己听课做作业。学生逃课的原因很多,如教师讲课没有吸引力,学风不好,管理不到位等,有一些学生认为课程之外的知识重要,热衷于在外打工赚钱,还有的学生只挑选有利于就业的课程去听,而对那些基础课和文化修养课则回避。很明显,学生的学习态度和对课程的整体观念存在问题。第二,教学过程中学生体验互动严重不足。即使有多媒体,视频材料等手段,但课堂教学满堂灌,知识传授不能与学生产生共鸣,学生缺少探索热情,认为与己无关。调查显示,多数学生对教师的课堂教学不满意,教学内容陈旧,方法简单,师生互动少,鲜有激情和想象力,学生不愿听,教师也不愿意讲,导致恶性循环。西方学者甚至认为,中国教师讲授,学生静听,简直是不可思议的模式。第三,一考定结果,使考试作弊比较普遍,有愈演愈烈的趋势。考试作弊不利于良好学风的形成,造成学习刻苦者受打击,不用功者易过关甚至得高分,直接影响学生听课的积极性,冲击学生诚信的道德底线,挑战教师的职业道德,挑战教师的课堂教学。第四,大学生学过《法律基础》、《经济法》后,大脑被大陆法系法律关系之理论似乎格式化,喜欢接受权威正统现成结论,传统教学方法使大学生的知识面过窄,无全球视野,仅局限于自己或中国维度分析国际商事纠纷,造成学生的思维能力及智力相应萎缩,理解力变窄,限制了学生的发展,难以适应日益发展的环境,也使就业难度增加。面对上述问题,大学勿容置疑要改革,必须改革课堂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为此,要对格式化的大学生输入新的法律系统,需要强烈的刺激。我提出了“比较式”教学方法并在实践中进行了研究和探索,取得了一定的效果。
二、比较教学方法的内涵及运作机制
(一)比较教学法的内涵及主要特点比较式教学是根据课程教学内容的特点,提出的。结合当前《国际商法》的实际,学生知识背景现状,大部分学生对大陆法系的条文化、规范化法律制度有一定了解(但不深入和透彻),具备用法律关系的理论进行思考和解决法律问题。而《国际商法》必须讲授海洋法系的内容。法系不同,技术术语有差异,司法过程、理论迥异,为充分发挥学生的主观能动性,对相关教学内容进行广泛对比,学生体验互动的一种教学方法。这种教学方法能够吸引学生主动参与教学活动,并激发学生的学习兴趣。与普通教学方法相比较,比较教学方法具备以下特点:
1.教学内容的平行、丰富。比较式教学内容要‘一分为二’地讲授。这源于国际商法必须将两大法系都交代清楚。而两大法系在文化理念和制度上差异明显。法律术语不同;证据制度迥异;一个重实体法,一个讲程序正义,法理和技术细节不同几乎覆盖国际商法所有章节。比较教学,一话两说,学生印象深刻。比如合同条款的分类和合同有效要件,我们有主要条款,英美有条件条款、保证条款和中间条款,而且英国合同条款的分类与违约救济方式挂钩,也与诉讼战略战术挂钩。以实例平行展开,一法两讲,平行横向比较,极大开阔了学生的视野,生动而且效果明显。特别是同样术语、细节导致的结果差异让学生印象深刻。
2.教学方式的灵活性。在比较教学中,教师的教学比较方式多样,有行为比较,如大陆法中的诉讼中的强制措施与英国法中的庭际禁令;理念比较,如货物买卖中种类物和特定物分类对所有权和风险的影响两大法系观念上的差异、案例比较、结果比较和程序比较等等。老师与学生一起展现一副清晰明快的两法系相似又不同的图画。教师讲课的活动范围不仅仅局限在讲台和黑板之间,教师可在学生之间走动、讲解,以便集中学生精力,有利于教师同学生的细致交流。由学生体验的对抗制VS究问式庭审模式,一案两审,反差大,收获也大。
3.教学过程的对立互动性。比较教学方法可以使学生与教师之间建立起教与学的双向对流,就同一案例从原被告及法官不同的角度,基于不同的法律体系,教师通过实际案例提出讨论题目或启发学生提出问题并开展讨论,改变了传统教学中教师为完成教学任务和教学环节而机械地授课的局面。所以比较不是简单的横向比较,二是多层次、多技术、多维度的立体化有质感的比较,必须与已有的技术成果同步进行不悖。
(二)比较教学方法的理论依据发现法教学理论认为,学生的认识过程与人类的认识过程有共同之处,要求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利用现实生活中的素材,主动地探究发现,而不是消极被动地接受知识。师生共同比较、发现两大法系之异同,让学生参与学习,由被动为主动,有利于消除被动填鸭式的枯燥乏味。而“新课标”理念认为,有效的学习不能单纯地依赖模仿与记忆,动手实践、自主探索与合作交流是学生学习的重要方式。教师应帮助学生在自主探索和合作交流的过程中理解和掌握基本知识与技能、思想和方法,获得广泛的活动经验。学生是学习的主人,教师是“组织者、引导者与合作者”。所以同一案件,教学上用纠问式和对抗式比较实际庭审过程,让学生在案件中以一方当事人的角色扮演中体味法律内涵与差异。最新心理学研究成果表明,能力的形成不可能以学习间接知识的方式实现,只有通过对某种活动的直接体验,才能培养相应的能力。根据这一研究成果,我们必须把学生的学习由接受间接知识的过程转变为通过探索获取直接知识的过程。所以本人在实践中,在使用比较教学法时,注重以下几点:
1.设定目标并提出问题。对于理论性强的章节,在讲课过程中要善于先设定学习目标,然后启发学生提出问题。比如在第一章绪论部分,教师列出不同问题并组织各组学生进行两大法系各自的处理程序、理由、理念,最后由老师总结并讲解知识要点。经过学生的讨论及对问题的回答,然后教师在此基础上加以总结,使学生了解并掌握本节课程的知识点。这样既锻炼了学生分析问题的能力,同时也提高了学生的学习兴趣。
2.典型案例PK。对与实践联系较为紧密的章节,则寻找实际案例把国际惯例及两大法系的问题紧密结合在一起,针对案例中的关键问题提出思考题,鼓励学生开动脑筋积极思考并解决实际问题。特别是比较不同法律体系下判决的程序、依据和结果的差异。
3.利用大量历史案例判例素材。教师把一些以前历史案例判例素材供学生参考,学生通过自己感悟归纳习得技巧和知识。所以此法要求老师学贯中西,知识储备丰富,特别是典型的大陆法案例的搜集很重要。
三、比较方法的实施效果
在国际商法教学中,比较教学方法的使用,需以学生为中心,教师为主导。可以用互联网技术让学生参与教学计划的制定。在课程教学的过程中,以全面了解学生为前提,必须清楚他们学习的特点、难点和兴趣点。才能收到明显的效果。主要表现在以下几点:
1.课堂教学严谨而又有活力。以前上课都是老师讲授,学生静听,很被动。现在课堂非常活跃,学生持不同法系之见,同一案情,处理判决各有不同。理由依据有时南辕北辙,印象深刻。学生自己必须发现问题,逻辑的提出问题,并创造性地解决问题,各种新问题、新思路不断涌现,经常下课了还有许多学生紧追老师不放,问个不停,出呼意料之外的创造性想法常给老师予新的启迪,教师与学生、学生与学生之间合作性大大提高。课堂教学、纠问式或对抗式模拟法庭成了师生追求知识‘真理和正义的“天堂”,教师教得轻松,学生学得愉快,学生在上课时可以自由讨和发言,有什么想法都可以提出来,老师从不批评,课堂气氛宽松。比较+演绎+发散式思维和英美文化于一体,毫无法学学院派的枯燥和乏味。
拓宽了学生的知识面。一方面教师在课堂教学中采用的案例均来源于国际贸易的实际纠纷(authentic),通过教师对案例的讲述和分析使学生了解更多书本上没有的实战技巧;另一方面,学生课外查阅文献、搜集素材的过程,对于学生提高阅读能力、积累知识也起到了重要作用。
3.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得到提高。在普通常规的对抗式讨论中,每个同学都能提出自己的观点和见解。其根本目的是要正确解释和解决国际商事不同观念的冲突,所提出的问题,最后经过两大法系PK各自提出解决问题的观点并陈述理由,锻炼了学生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4.和谐了师生关系。在浓厚的学术的氛围中,老师也平等的与学生在统一规则下对抗辩论,师生教学相长,相互影响与促进;教师上课必须更加认真,更加关注全球的新规与判例、学术研究的最新进展,学生上课的出勤率,考试及格率,考证率以及大学生创新项目的申报等方面都有了较大的改善。参加统一司法考试和外销员考试的,本门课程的学习特别给力。
四、比较教学方法的主要问题
1.教师队伍的素质约束了教学效果。比较式教学不能照本宣科。没有出国学习经历或英美游学经历的老师,很难对英美法系的文化底蕴有正确全面的把握,从而客观比较。当前明显的问题是,受惯了大陆法系教育和熏陶的有些老师,用法律关关系的思维来框英美法,大脑被大陆法格式化,用法律关系的框框理解英美法的商务游戏规则,既不对有缺陷的现行教材进行取舍,又不针对学生未来的职业要求对英美法之程序部分进行强化,任意决定课程设置内容。而且有些人认为,只要有好口才再加上认真的准备就可以现编现导地进行“比较”教学任务了。实施比较式教学要求教师不仅需要理论知识功底深厚,而且要具备丰富的实践经验,没有在英语国家亲自诉讼经历,难以完成或胜任教学任务。很多老师讲课时范范比较,学生一头雾。加之国内没有合适的双语教材,阅读材料不丰富,影响了比较教学后的学生自主吸收和消化。
2.少数学生很难参与教学活动。没有中国国内《经济法》基础,学习又有困难的学生很难跟上节奏参与教学活动。对课本内容和老师提出的问题以及国际贸易中的普通纠纷案例,凭直觉或经验猜(解决方案),完全没有感觉,不能进行一般性的探讨,不发表个人的见解,是比较教学的一个突出的难点。加之现在学生频繁转专业,完全没有经济、法律基础的原艺术、医学专业的学生,这些学生课堂内不主动思考问题,课下更是难以主动查找资料,欠功课太多,这部分学生在能力的培养上与其他同学就有了较大的差距。
3.传统课业考评方式一定程度上影响学生的积极性。传统教学中课程的考核大都根据学生平时到课情况(20%导40%不等)及期末考试成绩(80%-60%不等)进行考评。比较教学中成绩的考核需要多样化,可依据学生参与教学的程度,包括平时讨论的积极性、对问题的分析能力、发言的积极性、及语言表达能力等进行综合过程考核,如模拟法庭的参与等。此外在期末试卷中应增加学生独立思考试题的比重,重点考核学生理论知识的实际运用能力。
五、建议
1.巧妙设置引例
人们的思路往往是从具体到一般,因此,教学中新内容的导入对激发学生的兴趣和提高学生的学习效率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在堆栈内容的教学设计中,以具体的问题“将十进制数转换成八进制数”作为内容的导入,同时采用一题多解的思路进行问题的分析、讨论和对比。首先,分析问题。数制转换问题是计算机的常见问题,以这个问题作为引入点,在学生现有知识能力的基础上启发学生,会更自然,学生也会更容易接受。可采用提问的方式,引导其回顾将十进制数转换为某一进制数的一般方法,即“除R取余法”。然后,讨论进制转换的程序设计方法。启发编程要点:数据采用普通数据存储,如定义一个数组,来存储余数,同时存储十进制数N,进制数R。整个程序设计采用简单的循环结构,并引导其得出解题的具体步骤。学生在现有知识基础上,能很快得出程序代码,此为问题的第一种解法。同时,进一步引导学生,分析这种程序代码的优缺点———问题处理较简洁明了,但简单循环结构的处理方式导致程序代码的冗余度较大。由此引出主要内容———堆栈及其运算。
2.引出堆栈及其运算的相关内容
有了前期问题的导入,学生对学习堆栈这种数据结构的兴趣大幅度提高,笔者从两个方面对其内容进行讲解:数据在计算机中的存储和存储形式下数据的常见运算。数据的存储不仅是一个学习单元所关注的内容,每个人对于数据存储都有自己的理解,别人的经验、结论并不能加深自己对问题的理解,只有在学习中不断进行思考,不断总结,才能真正理解其含义。因此,这部分内容的讲解要以引导为主,使学生自己通过思考,得出堆栈数据结构的存储特点及相关运算。最后教师再对其进行系统性讲解,帮助学生梳理系统化知识结构。
3.启发学生另寻解题思路
为了使学生更好的掌握堆栈这种数据结构,并能用它解决实际问题,应进一步引导学生分析数制转换的过程,启发学生总结转换过程中的规律,即余数具有“后进先出”的特点,进而引导其用堆栈处理数制转换的过程。首先,分析使用堆栈后,数据在堆栈中的存储及变化情况,引导学生———余数需要存储在堆栈中,并进一步分析数据在计算机中的变化情况及所应做的操作,其变量及所做的操作如表1所示。其中被除数N即为要转换的十进制数,除数R为要转换的进制,商K为操作中的中间结果,余数J为最后需要存储的结果。其次,启发学生总结规律,并得出数制转换过程中的流程图,进而得到使用堆栈后的程序设计的语句。此为问题的第二种解法。根据启发式教学法的原则,在课堂上应注重对学生学习兴趣的启发和引导,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因此,在其讲解过程中,巧设疑问,本着师生互动,重思维能力的培养,重学习过程的原则,启发、引导学生。例如可设立“堆栈存储和管理数据的性质如何”“如何利用堆栈来存储和管理余数”“循环体中的程序语句是什么”等问题来引导整个教学过程。问题设置的个数和时机应恰当巧妙,将整个教学过程分为四个阶段,即前期、前中期、中期和后期,并在各个阶段中设置一个问题,引导相关知识点,并发挥问题的功能。
4.问题的分析、比较和引申
至此,学生对堆栈及其应用有了比较深刻的印象,不仅对堆栈这种数据结构的存储和处理数据的特点有了深刻的理解,还对堆栈的应用有了一个更深入的了解.然而,学习是一个循环往复的过程,在一定的阶段适当重复并夯实学生已有的知识内容对其知识的掌握具有重要的作用。从数据的存储方式和代码的可读性及重用度两个方面启发学生比较结果:数据的存储方式不同。第一种仅采取数组的方式存储,没有统一的运算;另一种采用堆栈存储数据,并运用入栈和出栈的运算来完成数据的处理。程序的可读性及代码的重用度不同。比较而言,第一种方式程序的可读性较差,且代码的重用度不高。同时,引导学生对堆栈的应用进行扩展,如“括号匹配问题”“表达式求值问题”“迷宫求解问题”等,从而达到扩展学生思维的目的。
二、结语
(一)专业不同而教材相同的问题
经管类的开设的专业众多,而不同的专业培养的目标自然就不尽相同。故此,要根据不同专业的培养目标,有目的、有择性的制定相适应经济法教材。但事实上根本不存在这种为不同专业编写不同经济法教材的事,所以至今很多学校还是用同一种教材来教学。这种通用性的教材很容易忽视学生在接受能力上的差异,这样的做法非但不会帮助学生提高成绩,还会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学生法律素质的提高,给学生造成学习上和心理上的压力。
(二)没有多少重要的社会实践课程
经济法具有很强的应用性,而经管类院校也是以培养应用型人才为主的,所以任课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格外重视学生的实务操作能力,只是经济法的课程不多,学生也没有稍多法学理论基础,使得社会实践和课堂讲授之间产生冲突;课堂讲授的时间不多,就会导致学生的理论基础打不好,独立分析解决问题的能力也得不到提升;如果课堂讲授的时间过长,虽然会让学生打好理论基础,但会占去学生过多的时间不能去社会上参加实践活动。长期如此,会造成学生的学习积极性下降,很可能对经济法课程也产生抵触情绪。
(三)考核方式不及教学目标多样化
经济法是理论基础,但不同的专业要学习的经济法重点不会相同,应该针对不同的专业学习不同的课程,考察不同专业的教学目标。但现在很大一部分学校还是让学生学同一部教材,考同一种试,同样以成绩来衡量学生和教师的水平。这种模式看起来合理,其实是对不同专业学生的一种不公平。考试本身就是一种培养学生学习能力的手段。就好比劳动课程能加强学生的动手能力;写文章会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促使学生广泛阅读;闭卷考试能让学生增强记忆力;写文章会锻炼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写作能力,促使学生广泛阅读;演讲比赛能锻炼学生的口才和逻辑思维能力等等。如果教师能够针对不同的学生用多种考核手段,一定能增强学生的专业课成绩,综合能力也会得到进一步的提升。
二、如何展开经济法课程教学改革
(一)专业课程和专业需求匹配
在教学过程中,学校除了要选用合适的教材以外,教师也应该创新教学计划,针对不同专业学生的培养目标和实际需求制定合适的教学计划,要因材施教。不同的专业教授不同的专业知识,促进教学质量的提高。除了要讲授经济法的基础知识以外,还要根据不同专业的特点及时对教学计划和重点做相应的调整。像针对会计专业的学生,教税法、银行发、会计法等等;国际贸易的学生要教国际贸易法、反倾销法、合同法之类的。要有针对性的满足不同专业的学生。另外,教师也要时刻关注国内国际热点新闻,对于和专业相关的问题和修改、增订的法律要及时的对学生讲解,不能让教学内容和时代脱轨[2]。
(二)适量让学生去实践
课堂教学采用多样化的教学方式,终归到底还是为了让学生多多了解一些理论知识,而知识的目的又在于运用,要培养学生的思维能力、分析问题并解决问题的能力,还得让多参加相关的社会实践,才能将所学的专业知识转化成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也要由浅入深的为学生讲解,密切联系和经济法专业相关的组织机构,在学生和机构中间架起一座桥梁,让相关的组织机构多为学生提供实习或实践的机会,也让学生的能力有用武之地。
(三)科学的教学评价体系
为不同专业的学生需求,需要对经济法专业学生的考核要在内容和方式上都进行创新。要打破传统的单一考核模式,建立科学、公平的评价体系,就要运用多种形式的教学方法以及评价体系。其一,在教学过程中,要经常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考核,看学生的理论知识和分析问题的能力是否达标,要将此成绩作为课堂成绩,以此激励学生自主学习增强综合能力和专业素质。这样做既让学生尽量多的掌握和应用经济法理论内容,同时还培养了学生的思考能力,继而巩固相关知识。其二,在期末以闭卷考试来审核学生的专业知识。主要有选择(考核学生的基础理论知识)、判断(考核学生的专业知识)和案列分析(考核学生的思维能力和实践能力)三个部分组成,旨在帮助学生多掌握知识内容,并且提升学生的记忆力,为以后学生的考试或工作夯实基础。还需要注意的是,根据不同专业的学生,考试的内容也要做出相应的调整,也要根绝不同的情况进行评价。这样的考核才是公平的。
三、结语
(一)国际私法是一门理论探讨多于实践操作的学科
对大多数人,即便是对于学习法律的人来说,国际私法至今仍被认为是“一座古老而神秘的象牙塔”。所谓“古老”,是因为自Bartlus创立法则区别说开始,国际私法已经经历了近800年的悠悠岁月;说它“神秘”,是因为它主要是由抽象深奥的理论架构而成,从诞生那一刻起就一直充满分歧和争议,甚至有人将它比做泥泞的沼泽和泥潭;而说它是“象牙塔”,是因为国际私法是中世纪欧洲大学的产物,而此之后,也主要由大学里的教授精心培育,理论远远多于实际的操作。可见,国际私法本身就是晦涩难懂的以涉外民商事关系作为调整对象的部门法,而国际私法学自然也成为一门古老、难度较大的学科,更重要的是理论探讨远远多于实践操作,各国法官和律师基于种种原因,至今还在有意无意地回避具体案件中的国际私法问题。
(二)国际私法是一门内容丰富、体系完整的学科,要求学时上有保障
国际私法既不同于实体法,也不同于程序法,它是一门不同于一般国内法的专业性较强的部门法,既包括实体性规范,也包括程序性规范,还包括它所特有的冲突规范;从体系的角度讲,它涉及内容庞大的基本理论部分,包括较为松散的法律适用部分和实用性较强的程序法部分。这决定了要深入透彻地学习这门课程,必须有足够的课时做保证,而在有限的72课时(有的学校为51课时,甚至更少)里,教师很难系统完整地教授国际私法的所有问题;在较为深奥地讲授理论问题的同时,很难面面俱到地展开有质量的案例教学、实践教学环节,这也构成了国际私法教学实践中有待解决的一个难题。
(三)国际私法专业性较强,并且具备自身的特点
国际私法一般是在本科阶段针对高年级学生开设的,这是因为学习国际私法的前提是学生必须已经具备了扎实的法理学、民法学、诉讼法学和国际法学的知识,形成了较为系统的法学知识体系,具备了一定的理论探讨能力。这是因为国际私法和其他部门法有一个很大的不同之处,它的很多问题都没有形成定论,这也是国际私法的魅力所在。它能够不断地吸引柯里、戴赛、萨维尼、巴图鲁斯等人为其倾尽才华,所以老师在讲授时,往往要介绍不同的流派和观点,而这也很容易使学生感到困惑和乏味,只有具备了扎实的理论功底、积极思考的能力和深入探讨的欲望,才能够学好国际私法课程。因此,“国际私法的教学重点在于提供不同的角度、多维的思考方式,引导学生自己从看似纷呈的理论观点中寻找其合理性和可行性,从而得出自己的结论,以培养学生分析思考问题的能力”。
另外国际私法本身的特点决定了在学习国际私法时,需要打破在学习国内部门法时已经确立下的思维模式,在教学过程中要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研究视角,形成独立的思维模式。教师在讲解国际私法案例时,应当注重学生是否能够熟练地运用国际私法知识,掌握通过冲突规范寻找准据法的过程,而不是判断每个案件的最终判决结果是否正确。
二、国际私法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设计
首先,我们应该给国际私法的课堂定一个基调——“严肃活泼”,让学生享受课堂,享受学习。这也就像“5H人才培养观”所提到的一样,除了让学生学会如何为人,如何与他人相处之外,还要让学生学会如何做事和如何学习,最终学会如何享受生活的乐趣。
(一)注重课前预习和课后练习的安排
由于国际私法课时有限,做好课前预习是保证上课质量的重要前提。教师在课堂上绝不是对教材内容的简单重复,而是有侧重点地引导学生理解、掌握学习内容,这就需要学生在课前有充分的预习和准备,了解课堂内容,找出自己不明白和有疑义的地方,从而跟上教师思路,主动积极地参与到课堂讨论中来,变被动接受为主动探讨,激活课堂学习。课后,教师要“乘热打铁”,根据学生的学习情况,有针对地布置思考题,列出所要阅读的文献资料,从而供有兴趣的学生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展思路,了解学术前沿。
(二)生动化、丰富化的课堂教学
所谓课堂教学的“生动化”,指的是从教师到学生都要动起来,从眼睛到耳朵到脑子到心都要动起来,彻底改变课堂“填鸭试”的教学模式。教师除了丰富的知识储备外,还要准备好宽容的胸怀和不灭的激情。表情丰富,语言生动远比古板冷漠更有魅力,教师也要能够兼容学生的不同观点和不同意见,鼓励学生勇于发言,敢于发言,对学生的创新给予鼓励,正确引导,对学生的不成熟的观点给予足够尊重,提出意见。教师是教学生动化的决定性因素,互动性教学是保证教学质量的条件之一。
所谓课堂教学的“丰富化”,包括教学资料、教学手段、教学方法的多样化、丰富化。笔者首先不提倡一些学校为学生统一订阅教材,而主张由教师推荐,学生自主选择,这样能够最大限度地考虑到学生的差异。另外,在方法和手段上要丰富多样,比如开展案例教学、模拟法庭、诊所式教学等等,另外要鼓励学生多参加法律实习,并为此多创造机会和条件,适应法学专业培养实践性人才的需要,弥补课堂教学的不足
国际私法理论性很强,仅仅从字面上讲解不便于学生理解和掌握,笔者认为有两种手段可以解决这个问题:第一,图表法,也就是用直观简单的图示代替文字,方便学生理解,这一点对国际私法课程尤为重要,比如理解适用冲突规范指引准据法解决具体案件,用文字表述抽象冗长,而用图示则简单明了,方便学生记忆和理解;再比如用图示标示适用外国法,能够清晰地反映出一个动态的司法过程,而不仅仅是简单的结果。第二,案例教学,即由老师介绍案例,学生进行思考分析,得出各自结论,互相进行辩论质问,再由老师进行评析,学生书面写出心得总结,可以很好地实现“3D教学”。在选择案例上,要注意国外古老案例和新近现实案例的搭配。选择国外古老案例可以帮助学生了解某一理论的产生和确立,比如鲍富莱蒙王妃离婚案对法律规避这个理论问题具有绝对重要的意义;选择新近现实案例,是要打消很多学生对古老案例兴趣不高,误认为国际私法离我们的现实生活遥不可及的错误想法,更是要学生了解现实的国际私法问题和解决途径,培养学生人文情怀和博雅人格。
(三)合理的学习效果检测手段
笔者认为对教学效果的检测手段应该阶段化、多样化,不能仅仅依靠学期最后的一场考试给学生一个没有说服力的成绩。检测阶段化,指的是在学习完一部分内容后,通过测验了解学生的学习进度和掌握情况,适时调整自己的教学进度和方式。多样化指的是口试和笔试相结合,闭卷和开卷相结合,学生的学期成绩应该结合平时发言、论文写作得分、平时测验得分和最后测验得分做出评定,这样可以避免学生平时不学,仅靠考前突击记忆来得分,可以保持学生自始如一的学习积极性。另外,试题设计应该做到考点全面,重点突出,难易得当,既有基础性记忆性试题,又有突出学生能力的分析性试题,这样才能在检测学生基础知识掌握情况的同时,选拔出具备一定学术素养和研究能力的学生。
三、国际私法教学与司法考试
2009年司法考试报名工作已经结束,全国参加这次考试的达到了42万人之多,创下历史新高,这其中有很大一部分为在校法学专业学生。司法部在2008年宣布在校大三学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越来越多的法学专业学生在一进校就把目标瞄准到司法考试,为了应付考试而举办的司法考试辅导学校和辅导班大量出现,无疑给高校的法学教育带来了巨大的冲击和压力。
有相当一部分学生认为课堂学习远没有参加辅导班、辅导学校有效率,开始应付课堂教学,甚至认为课堂教学耽误了司法考试的复习时间。国际私法是司法考试中必考的部分,试题出现在试卷一,考点比较集中,考点突出,试题重复率比较高,基本上可考的知识点往年都涉及到过,对于这种难学易考的课程,问题就更加突出,一些教师基于此也失去了教学热情,教学态度出现了问题。
笔者认为,在法学教育和司法考试是否冲突,如何协调的大讨论尚未得出结论的当下,教师要做到的就是充分了解本课程的命题特点,结合司法考试推进教学方法的改革,既不能把法学课堂变成司法考试培训班,也不能让法学课堂彻底地脱离司法考试。
针对国际私法本身和司法考试命题的特点,笔者认为,应该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教师在备课时应该将国际私法每一章的主要知识点归纳出来,并清楚地表明哪些属于司法考试的考点,做到心中有数,从而来安排自己教学的重点和难点;
第二,把司法考试试题研究透彻,收集整理与每一部分教学内容相关的司法考试试题和案例,将其融入课件的制作和课堂讨论;
第三,在练习题和测试题中适当地选择一些与司法考试试题难度相当、出题角度一致的题目,甚至是司法考试原题。
第四,要对司法考试国际私法部分的命题进行研究,不断跟踪和更新最新的司法考试试题案例,充实和完善自己的教学课件和教学内容。
笔者认为,是否接受过正规的法学教育在当下不能成为通过司法考试的一个筹码,实在是对法学教育的讽刺和嘲笑,当然也不排除司法考试自身的问题。改变“双学校”现象,推动国际私法教学改革,法学教师义不容辞。
摘要:国际私法是高等法学专业核心课程之一,其教学方法的完善和创新迫切而必要,又存在一定的难度。结合教学实践,从课程自身的特点分析教学难度,提出教学模式和教学方法的具体设计,并指出为了应对法学应届本科生参加司法考试的需要,国际私法课堂的开创性变革势在必行。
关键词:国际私法;教学方法;教学模式;司法考试
参考文献:
案例教学法可以分为多种形式,但在教学活动中却不能一概而论,不分专业不分情形,同一适用。课堂讨论式教学法是指教师事先有组织地、有准备地让学生在课堂上针对某些问题进行分析讨论,从而达到预期教学目的的一种教学方法。观摩庭审式教学法主要是指教师组织学生去法院旁听一些较为典型或疑难的案例,通过庭审现场的观摩,使学生熟悉案件的法庭审理程序和了解法学理论知识的应用。模拟法庭教学法是指学生自主地通过组织案情分析、角色划分、法律文书准备、预演、正式开庭等环节,模拟刑事、民事、行政审判及仲裁的全部过程,有助于调动学生的积极性与创造性,提高学生的法律文书的写作能力。在经管类专业经济法的课程教学过程中采用案例教学法时,其形式选择应以课堂讨论式为主,以观摩庭审式和模拟法庭式为辅。主要理由如下:
第一,教学方法的选择应为教学目标的实现而服务。经管类专业与法学专业不同,其经济法课程的教学目标主要是以传授经济法相关法律知识,培养学生的基本法律素养,在此基础上,适度培养学生的运用与实践能力。案例教学法其主要功能就是在学生具备一定法律知识的基础上,着重培养和强化学生的实践能力,所以在选择案例教学法的形式上,不宜大量采用意在使学生熟悉司法程序并能灵活运用法律知识的观摩庭审式和模拟法庭式。
第二,经管类专业在开设经济法之前并没有其他专门的法律课程,只是在《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课程中有较少的法律章节,因此该专业的学生在开设经济法课程之前,学生一般对法律的基本原理没有较好地掌握,所以,在经济法授课过程中,采用与讲授教学法衔接较好的课堂讨论式教学方法会更加适宜。
第三,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在内容上具有很强的综合性,包括大量民商法的内容,其中有些部门法,如《合同法》、《公司法》和《票据法》等在法学专业都是作为单独的一门课程开设的。对于经管类专业经济法课程而言,其课时量是十分有限的,一般在50课时左右,所以,在如此有限的课时内讲授多部部门法内容的同时,采用耗费学时较多的观摩庭审式和模拟法庭式教学法并不现实,其教学效果也很难保证。综上所述,在案例教学法具体形式的选择上,主要采用能够适当提升学生运用能力的课堂讨论式比较适宜,而旨在强化实践能力的观摩庭审式和模拟法庭式教学方法在经管类专业的经济法课堂的教学中可以少用或不用。
二、课堂讨论式案例教学法的应用分析
课堂讨论式案例教学是一种将理论讲授与案例教学进行有机结合的教学方法,教师在讲完相关法律制度内容后,选择典型的案例加以整合,设计出若干问题,组织学生在课堂上进行讨论,学生通过对案例的讨论可以在巩固经济法理论知识的同时,提升其实践能力。具体来讲,教师在采用课堂讨论式教学时应注意把握以下环节:
(一)教学前的准备在案例教学前的准备环节中,最重要的是案例的准备。在案例的选取上,应注重案例的专业性、新颖性和典型性,即教师应根据授课专业来选取不同的案例,根据专业理论课程的教学大纲、重点难点等选择有代表性的案例,同时还要注意案例的新颖,这样才能激发学生的兴趣,并有针对地提高学生的专业法律素养。同时,所选用的案例应尽可能地涉及多个法律知识点,并反映同类案例的一般特征,这样可以起到触类旁通的作用。除了案例的准备之外,在此阶段中,教师还应该认真备课,对案例的课堂讨论环节进行周密设计,并在案例讨论课之前,对学生提出认真阅读案例、查阅相关法律条文等相关资料的具体要求。
(二)案例的讨论与分析案例教学中的讨论与分析环节是核心环节,其旨在通过剖析案例,依据法律,最终提出解决问题的方法。这个环节直接关乎着课堂讨论的秩序和效率,对教师的要求较高。一方面,教师要营造一个良好的自由讨论的氛围,鼓励学生积极思考,勇于发言,相互辩论;另一方面,教师应适时合理地引导学生,围绕着关键问题展开讨论,以实现预期的教学效果。
(三)案例讨论后的总结案例总结环节是一个非常重要的评价过程。教师在本环节中要分析案例所涉及的各个知识点,以及各知识点之间的联系。但更重要的是分析之后的总结阶段,教师应通过总结,指出本案例应讨论的重点和难点,分析学生解决问题的途径、手段是否正确,这可以让学生在掌握法学理论实际运用技巧的同时,对自己在课堂讨论中的表现以及解决问题的方式有一个吸收归纳的过程,最终帮助学生逐步培养正确运用法律的思维模式。除上述三个重要环节之外,教师还可以根据案例的重要性以及课堂讨论的具体情形,在案例讨论课程结束后,要求学生以作业的形式对本次课堂讨论的内容进行归纳和总结,撰写案例分析报告,以加深学生对经济法理论的理解,锻炼和培养学生的书面表达能力。四、课堂讨论式案例教学在实施中应注意的问题为了更好地利用课堂讨论式教学法进行案例教学,实现较好的教学效果,教师在实施课堂讨论案例教学过程中应该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第一,课堂讨论式教学应适时、合理地组织。在授课初期,学生刚刚入门,没有系统的法律知识储备,此时不宜进行课堂讨论,教师应当在讲授完一个部门法,如合同法、公司法,学生对分析案例所使用的法律知识有了一定了解和掌握之后,再进行课堂讨论式教学。当学生对某方面的知识掌握到一定程度,会有跃跃欲试、展示自我的想法,此时开设案例讨论课,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兴趣。另外,教师应根据授课内容和教学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科学完整地设计案例讨论的题目和讨论环节,并应事先将案例的具体内容告知学生,要注意给学生留出合理时间,让他们做好讨论的准备。
第二,课堂讨论过程应鼓励学生全员参与,可以采取分组讨论形式进行。全员参与讨论是提升授课班级整体法律素养、提高学生的学习兴趣、增进教学相长、实现课程教学目标的关键所在。教师在进行案例讨论的设计时,应事先将授课班级的学生分成若干个讨论小组,这样有利于学生在课下的准备过程中,充分发挥每个学生的特长和个性,形成集体的智慧。同时,当划分小组之后,小组之间势必会形成竞争关系,这将有利于最大限度地激发学生的思考热情和学习的积极主动性。
第三,课堂讨论过程中应充分发挥教师的主导地位和引导作用。教师是课堂讨论的引导者和调控者,在案例讨论的过程中,教师不仅要明确讨论主题,而且还要引导学生围绕讨论的主题进行发言和展开辩论,不能有所偏离,并应针对学生的发言适时地给予肯定、鼓励和补充完善。在讨论结束前,教师还应充分发挥其主导地位,再次对案例的内容和分析思路简要地进行梳理和总结,依据法律规定,得出正确的结论,并把案例分析和讨论过程中,学生突显出来的主要问题及改进的建议告知学生。
教师专业发展对教师信息技术能力的诉求,教师专业化发展离不开现代教育信息技术的支撑。因此,教师专业化发展对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提出了较高的要求。我们知道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主要包括以下两个层面的内涵:一是在认识、态度层面上的内容,即对信息、信息社会、教育信息技术化的认识和态度,这是每一个教育工作者必须具备的素养;二是信息技术能力,即实际操作层面的素养,是教师对各种信息技术的理解和活用的能力,即对信息的获取、理解、分析、加工、处理、创造、传递的理解和活用能力,这是教师信息技术素养的重要内容。从这个层面来说教师信息技术素养对教师专业化发展起到较大的促进和影响作用,所以,有必要大力探索教师信息技术素养与教师专业化发展的相互促进和相互影响关系。通过不断学习与实践来丰富和完善教师的信息技术素养,以此来促进其专业化的发展。并在课堂教学中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手段,提高信息技术使用效率,发挥现代教学设备的效益,创造有效课堂,从而达到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之目的。
由此我们可以看出信息技术环境对教师专业成长的促进与影有如下几方面
1.信息技术为教师专业成长与发展搭建了基础性平台
作为实施信息时代教育的教师必须首先具备信息技术素质,且有较高的信息技术素养。教师只有具备良好的信息技术操作技能、应用意识和主动应用的习惯,并能积极探索信息技术在工作中的有效应用,才能实现自身职业专业化的全面发展。当然,信息技术与教师的“个人实践知识”是相互支撑、渗透与有机整合的,在整个教育教学活动中,强调教师在信息技术条件下对教学设计、教学组织和专业素养进行整合,是对教师专业发展提出更高要求,同时也为教师的专业发展提供了更加广阔的空间。所以,信息技术环境为教师的专业成长与发展搭建了一个基础性的平台。
2.信息技术为教师专业知识丰富与发展提供了资源性平台
知识以信息为原材料。信息技术是各门学科乃至全部教育活动的基础。丰富了知识的获取渠道,知识更多地以多媒体技术手段展现,刺激人们的多种认知感官,实现交互式随意检索的知识流,利用信息技术手段使得人们获取更多的知识,为教师专业知识的发展构筑起丰富知识资源宝库。
3.信息技术为教师专业技能训练与发展筑起了实践性平台
应对教育改革,教师必须具备较为专业的教育教学实践能力和科研能力。依靠信息网络技术,教师可以最大限度地吸纳借鉴成功的教育教学模式,迅速投入实践提高,并可以将自己的实践操作设计通过网络与广大同行进行交流探讨,反馈修正之后再应用于教学,可避免少走弯路。
李广民
日本在“满蒙”的“权益”,从日本的立场来说,是日俄战争应得的“战利品”。但从国际法的角度来说,这种权利的私相授受存在许多疑点和不妥。当然,日本很快就挟战胜帝俄余威强迫清政府从法律角度“消除”了日俄之间私相授受的疑点与不妥。尽管如此,日本的许多“权益”仍值得仔细“研究”。换句话说,即便按照当时的国际法理论和日本的解释,日本通过日俄战争所得的“战利品”仍十分有限。也就是说,日本在“满蒙”最初的“权益”十分有限。下面我们将逐一考察其细节。
一、铁路权益
日本在中国东北的铁路权益毫无疑问只能是对俄国相应权益的一种“继承”,这里我们姑且不追究这种“继承”的合法性,而首先考察日俄战争之前俄国在中国东北的铁路“权益”到底有哪些?日本在什么样的条件下“继承”俄国的哪些“权益”?
俄国在中国东北“合法”的铁路权益,主要依据1896年李鸿章与俄国签订的《中俄密约》及此后依据该“密约”所签订的相关合同。结束以后,日本扩张在中国东北“权益”的野心与俄国在远东的野心发生了明显的冲突。俄国便联合法德实行干涉,此即有名的“三国干涉还辽”。俄国此举一箭双雕,一方面抑制了日本向中国东北扩张的势头,巩固和确保了自己在远东,特别是在中国东北地区的优势;另一方面又借此市恩中国,从而索取相应的报酬,“合法”扩大自己在中国的权益。而当时清政府惨败于自己长期不屑正眼相看的“倭国”日本,为谋自救复仇计,不思奋发图强,反祭起对付列国旧策——“以夷制夷”。清政府虽明知俄国同样乃“虎狼之国”,却因逼于情势,竟硬着头皮接近俄国,以求制日。俄国洞悉清政府窘境,便趁火打劫,借李鸿章出使俄国庆贺尼古拉二世加冕典礼之际,贿赂与威逼并施,强迫李鸿章签订了包含许多权利让与的所谓“中俄密约”(1896年6月签订于莫斯科)。该约第四条规定:“中国允诺俄国在黑吉接造铁路,以达海参崴”。这便是中东铁路(中国东北主干铁路)权益最初的条约依据。
为使中东铁路“条约权益”具体化,俄国又迫不及待地于同年9月催逼中国驻俄公使与华俄道胜银行签订《东省铁路合同》,该合同规定:中国允诺该银行设立“中国东省铁路公司”,建造和经营连接俄国赤塔城与乌苏里江之间的东省铁路。中国政府同意(1)凡该公司于建造、经营和防护铁路所需之地,及为建造和维护铁路,在铁路附近开采沙土、石块、石灰等所需之地,若属官地,则由中国政府无偿提供。若属民地,则由公司按价租买。(2)凡公司所用之地,一律免纳地税;公司所有进款及修建铁路所需的物资材料,一律免纳税厘;货物行李凡自俄地来经此路复入俄地者,亦免纳税厘;货物经此路由俄入华或由华入俄,各依规定税率减免三分之一。(3)公司因建造和经营铁路之故,可在其所用之地建造房屋,架设电线,自行经营。但中国政府又要求该公司(1)公司的股票只准华俄商民购买。(2)中国政府得选派公司总办一名,具体负责银行和公司与中国官厅之间的交涉;查察银行和公司对于中国政府委办之事是否实力奉行;并查核银行与中国政府的往来帐目。(3)该铁路及其所雇佣之人,均由中国政府设法保护;铁路地段的命盗词讼,由地方官照约办理。(4)自路成开车之日起,以八十年为限,限满之日,全部铁路及一切产业全部归中国政府免费承受;自开车之日起,三十六年后,中国政府可以给价收回。这里很清楚,尽管清政府让出了许多重要权益,但它也注意到权益让与的限度。
1898年3月,俄国又趁帝国主义的狂潮,强迫清政府签订《旅大租地条约》,在该条约中,中国又被迫同意俄国修筑一条由东省铁路某一站起至大连湾(或酌其所需,至辽东半岛营口鸭绿江中间沿海较便利的地方)的支路,有关该支路的权益细节,沿用东省铁路合同各点。随后,“中国东省铁路公司”便依据该条文于同年7月与中国政府签订《南满洲枝路合同》。在该合同中,俄方又在东省铁路权益的基础上攫取了在官有林地的林木采伐权、枝路经过地的煤矿开采权及无限期航运营业权,而且将免纳税厘的范围扩大到辽东租借地,即出入该租借地与出入俄境一样免纳税厘。尽管《南满洲枝路合同》是依据《旅大租地条约》相关条文规定签订,但在签订之时,却完全不顾条文中规定的枝路“沿用东省铁路合同各点”,一味扩大权益。现在我们无法探知该合同签订的细节,但如此明显地将权利拱手相让实在令人不可思议。合同中规定采伐林木和开采煤矿应纳价额,由总监工或其代办与地方官酌定,也反映了清政府当事者的短视和无知。
以上是日俄战争之前俄国依据传统国际法在中国东北地区“合法”攫取的“铁路权益”,“”爆发后,俄国趁机占领中国东北地区,并企图进一步攫取相应权利,但即使在传统国际法中,俄国的这种攫夺也很难找到其他列强认可的依据,所以此后俄国在中国东北地区铁路权益的扩张即使按照传统国际法也不“合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