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23 18: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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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想在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更好的保护环境,首要的在施工前确定环境保护的目标,建立完善的环境保护体系,加强环境保护的管理力度。施工企业在施工的过程中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做好施工区域的环境保护,尽量减少对周边环境的破坏,维持植被的现状,避免施工过程中造成的环境污染。积极开展尘、毒、噪音的治理,合理的排放生活废水和施工废水,最大限度的降低施工活动对周边环境带来的不利影响。在施工之前,施工部门需要建立一个项目经理领导、生产经理管理、各部门参与的环境保护体系。工程管理部门需要提前制定相应的环境保护方案,解决环境污染相关的技术问题,实施和监督其他部门对环境保护的工作,减少项目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质量安全部门需要实时监督各部门环保工作的落实,阻止和纠正不符合规定的施工工作;其他部门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对部门人员进行环境保护的培训和考核,避免环境污染事故的产生。
2环境保护措施
2.1保护空气质量
在水利水电施工过程中降低对大气的污染,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一是减少开挖过程中产生的大气污染。工程开挖施工中,尽量采取凿裂法施工方式,降低产尘率;钻机安装除尘装置,减少粉尘;凿裂和钻孔施工尽量采取湿法作业。二是水泥、粉煤灰的防泄漏措施,在水泥、粉煤灰的装卸过程中,保持良好的密封性;所有的出口配置袋式过滤器,并定期检查。三是混凝土搅拌防尘措施,混凝土拌合装置安装除尘器,在生产过程中,除尘装置同时运行。四是机械车辆的使用中,注意保养,防止汽油、柴油、机油的泄露。五是运输车辆及施工机械,使用无铅汽油等优质燃料,尽量减少有毒、有害气体的排放。六是采取一切措施防止车辆运输中砂石、混凝土、石渣等的散落,安排专人及时清扫;晴天洒水除尘,道路每天洒水不少于4次,施工现场不少于2次。七是禁止在施工区内燃烧可能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物质。
2.2水质保护
水利水电工程建设中会产生大量的工业废水和生活废水,如果不经过处理直接排放,这些生活废水会对施工环境和周边环境带来不利影响。关于水质的保护问题主要有以下几点措施:一是砂石和混凝土产生的废水经过沉淀和干化处理之后再排放,将经过沉淀处理后的二级废水收集起来重复利用,沉淀池中积累的沉淀经过干化处理之后运往附近的渣场。二是对机械设备产生的含油废水,收集之后进行去油处理,处理后的废水方可进行排放或者二次处理。三是生活污水的处理,生活污水应先经过化粪池发酵杀菌,再由专用管道排放到无危害水域。四是在施工现场设置排水沟、沉沙池,防止泥沙、煤渣进入河流,污染环境。
2.3噪音控制
水利水电项目施工建设中一般使用的都是大型设备,这些设备在工作时会产生极大的噪音,形成噪音污染。因此,在施工过程中,要尽量降低相关噪音,防止噪音污染。一是,选用符合国家环保标准的施工机械。尽量选用低噪音设备,在施工之前,对设备进行噪音检测,对于不符合要求的设备,进行检修或调换,直至达到要求。在施工过程中,定期对设备进行维护和保养,降低噪音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加强运输噪音的控制和管理。在交通运输期间,限制车速,禁止高音鸣笛。三是合理布置施工场地,隔音降噪。使混凝土和砂石搅拌机工作的位置,尽量远离居民区。如高压机等高噪音设备尽量安排在室内或洞内作业。
2.4固体废弃物处理方式
施工废渣和生活垃圾应按照《中国人民共和国固体废弃物污染环境防治法》,按设计和合同文件送至指定的弃渣场。一是按照标准将弃渣有序地堆放和利用,弃渣场要进行表土剥离,并将剥离的表土合理的堆埋。二是规划渣场地表的排水系统。确保渣场边缘层的稳定,禁止将固定废弃物随意倒入河中,降低河道的泄洪能力。施工后期对渣场坡面和顶面的整治,是场地平顺,进行复耕或覆土绿化。三是保持施工和生活区的卫生环境。在施工区和生活区设置足够的临时垃圾储存设施,定期将垃圾送往垃圾场。
3结语
1.1交通管理不符合城市规划国家对公共交通投入大量资金,但交通管理不当会致使资金浪费,如果交通管理有碍城市规划,反而会使公共交通达不到交通便捷的目的。城市规划与人口分布息息相关,公共交通则是大部分人的出行工具,如果交通管理安排不当,在人口少的地区投入过多的交通设备势必造成能源的浪费。同样的,如果城镇居民密集区公共交通设备投入不足,必将造成居民出行不便,起不到公共交通的作用。从哪种情况来看,交通管理与城市规划不相符都将导致能源浪费,有违低碳经济的初衷。
1.2交通工具不能准时到达预定地点交通设施迟到现象在公共汽车上表现比较明显。公共汽车是我们最常接触的一种公共交通设施,公交晚点情况相信大家都深有感受。公路上越来越多的私家车是公路拥堵的主要原因,公交运行期间赶上交通阻塞必然致使到站晚点。交通阻塞只是公交晚点的一个原因,还有就是资金不足,公交车辆不够,如果有车辆出现突发状况,没有其他车辆补充,会致使公交短期瘫痪。资金不足还有另一个重要问题,公交车不能及时报废更新,老旧的车辆在运行速度及尾气排放方面都存在问题。
1.3信息系统有漏洞由于公共交通事业发展迅猛,在很多城市完备的信息系统还没有确立,这就导致公共交通管制不完善,在交通运输中出现的很多问题不能及时解决。进入21世纪后,信息的重要性日益凸显,掌握第一手信息就占据的先锋地位。在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方面信息同等重要。不能及时更新信息会导致管理方针的制定有偏差,不能根据实际情况在指定地区投放公共运输设备,信息系统不完备直接造成资源浪费。
2针对现今不足提供以下管理方案
发现问题、提出问题、改正问题才能优化体制改革,在公共交通运输管理方面也不例外。针对以上不足,提出以下几条建议。
2.1制备合理管理方针公共运输包含于城市规划,但又有其独立发展的趋势。由于公共运输在近几年才发展迅猛,日新月异,致使管理方针制定不是很完备,有些运输途径还会与城市规划相冲突,为避免国家在公共交通运输方面投入的资金浪费,制备合理管理方针变得尤为重要。公共交通运输要考虑人口密集程度,在商业繁华区、校园所在地、旅游景点等地加大公共交通设备投入,保证人们出行便捷。除了考虑人口问题,公共交通运输还应注意一些客观因素。例如地铁的建设应避开地下运输管道。为保障煤气、天然气等运输安全,地下运输管道会定期检查,如果地铁与运输管道相近,管道检查期间会影响地铁的正常营运,为人们出行带来不便。而且一旦管道出现问题,发生煤气、天然气泄漏,地铁里人们的生命将受到严重威胁。合理的管理方针不仅能提高人们出行率,保障人们生命财产安全,还能从根本上节约成本。
2.2加大资金投入国家在公共交通运输方面已经投入大量人力物力,但公共交通运输日益壮大,现有资金不足以使公共交通进一步发展,很多现有问题归根究底都是因为资金不足。加大资金投入,提高公共交通舒适度,吸引人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如此便可减少私家车上道率,不仅有利于道路通畅,更能实现节约能源,减少尾气排放。在车辆更新上也投入大量资金。以前的车辆在速度方面不及现在的车辆,而且排放量大,对环境有一定污染。投入资金购买排放量小、对环境污染小的公共交通设备,从而达到绿色公交的目的。增加新型公交车能在提高乘车舒适度的同时实现节能减排,达到低碳经济的目的。
2.3落实信息系统管理信息的完备性是公共交通运输事业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在这个信息就是金钱的时代,公共交通运输也需完备的信息系统。信息是公共交通运输的一种资源,它不同于汽油柴油等可见的能源,但在公共交通事业中的地位不容质疑。车辆信息能保证车辆正常运行,降低在运行途中可能会出现的风险。道路信息能保证车辆畅通,在经过交通拥堵的地段提前做好准备,制定应对措施。人口信息能保证公共交通运输管理得当,交通设备分布合理。政策信息在公共交通运输方面也很重要。政策信息是政策主体制定正确的政策、制定政策执行计划、控制政策执行过程的基础,直接决定公共交通事业能否开展。由此可见,信息的完备和畅通是公共交通运输过程中正确决策和有效运行的必要条件和关键因素。政府应加大投资力度,着力开发公共信息平台,提高信息的综合运用。
3结束语
在选用填料的要求上,为了更好地实现对于道路地基工程的垫层工作,则需要使用土料来进行相应的回填工作。除此之外,在选用填料的要求时为了更好地保证地基工程的质量,工作人员在选用填料时应当注重严格的遵守相应的要求,既分别对于素土地基和灰土地基以及砂垫层甚至是砂石垫层地基的选料进行合理的分析。在这一过程中不同的填料往往会具有不同的选择要求,因此这需要施工人员根据道路工程自身的实际需要来结合不同填料具有的不同特点来选择更加合适的填料。
2施工中含水量的要求
施工中含水量有着自身较为明确的要求,例如在工程的地基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注重应用垫层法来对于地基进行相应的加固工作,从而能够在此基础上更好地保证道路地基自身的坚固性。除此之外,在施工中含水量的要求中,施工人员往往会发现在具体的施工过程中需要对于地基的含水量进行合理的控制。一般而言施工人员需要进行含水量的控制工作主要包括了3个方面的工作内容。首先是应当在素土地基的使用过程中尽可能的对于含水量的数值进行控制,从而能够使地基处于最良好的状态。与此同时,在进行拌合的过程中,每当存在水分过多或者是水分不足的情况下工作人员应当通过灰土的晾晒或者是进行洒水来对于其水分进行有效的调节。
3控制垫层质量的因素
3.1环刀法的应用
环刀法的应用是控制垫层质量的因素的基础和前提。在环刀法的应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注重保证垫层的质量并且对于一些可能存在的影响因素进行合理的控制。除此之外,在环刀法的应用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首先应用200cm3容积的环刀来进行地基垫层中填料的抽取工作,然后将抽取出的样本作为代表来进行测样,从而能够实现其对于干密度的有效测定。
3.2灌砂法的应用
灌砂法的应用对于控制垫层质量的因素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在灌砂法的应用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针对无法有效应用环刀法来实现的地基干密度的测量工作来进行灌砂法的有效应用。例如在道路地基工程的实际施工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通过选择部分具有较好代表性的地基部位,通过试坑的合理挖设来将挖出的卵石进行合理的保存,然后通过试坑工作的有效进行来确保路基的深度被控制在240mm到320mm之间。
4道路地基工程中砂垫层的作用
4.1提高浅层地基的承载力
提高浅层地基的承载力是路地基工程中砂垫层作用的核心内容之一。在提高浅层地基的承载力的过程中地基的质量一直有着非常重要的地位,并且始终是影响到道路的正常使用和道路使用安全的因素之一。除此之外,在提高浅层地基的承载力过程中工作人员应当通过垫层的使用来替代被剪切破坏的软土,从而能够在增强道路工程中地基的整体承载力并且有效避免道路地基中破坏出现的同时促进道路地基工程施工效率的不断提升。
4.2减少道路地基的沉降量
减少道路地基的沉降量是路地基工程中砂垫层作用的重中之重。在减少道路地基的沉降量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针对可能存在的裂缝现象来有效控制具体的沉降比例。除此之外,在减少道路地基的沉降量的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注重对于道路基础下浅层出现的沉降比例进行有效的判定。从而有效减少其对于道路路面正常使用和安全使用可能带来的影响。
4.3加速软土层的排水固结
路地基工程中砂垫层作用之所以能够得以体现与加速软土层的排水固结有着非常密切的联系。在加速软土层的排水固结过程中施工人员应当注重确保荷载的具体作用,从而有效避免固结困难问题的出现,并且合理的减少相应的孔隙水压力并且促进道路地基的工程强度被控制在一个令人满意的范围内,最终促进道路地基工程施工精确性和可靠性的持续进步。
4.4清除膨胀土的胀缩作用
如果道路工程施工过程中,地基的性质是膨胀土性质,应用垫层法,可以在一定的范围内实现对地基基础底面和两侧膨胀土的挖除。然后,换填非膨胀性土,可以消除道路地基中产生的胀缩作用。施工人员在进行垫层施工时,应该先对需要换填断面的厚度和宽度进行科学的计算,在满足道路地基稳定性和变形要求的基础上,还有适应施工的要求,避免慢盲目施工,有效节约成本才能发挥道路工程的价值。
5总结
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它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本身有其时间、空间的运行规律,构成时间、空间的程序和内容,都受到相关法律、法规的约束。
施工合同是发包人与施工承包人通过法定的交易程序所选定,经双方协商一致而设定的经济法律关系。施工合同由缔约形成到合同的全部履行过程,包括:工程施工招投标、合同签订和履行。由此可见,施工合同管理包括缔约交易(招标投标)阶段管理和履约阶段管理。
按市场经济原则和我国合同法规定精神,当事人依法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的行为,是平等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行为,是当事人自我决策、管理、实施,以实现合同目的经济活动。但是,根据我国现行管理体制,投资体制改革现状及建筑工程基础设施工程的特点,政府对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及合同履行活动依法实行监督。
这是因为:现阶段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初级阶段,首先,政府管理体系改革正在逐步深化,强调政企分开,政府行政管理部门与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招标等单位及机构都已基本脱钩,然而,不能否认长期计划经济体制下改革政企不分所造成的旧习惯、旧观念的影响还依然存在,以权代法、以情代法的思想观念远未消除;其二,政府投资体制改革取得了初步成效。但是,项目法人制度尚未完全实行,因此,凡全部使用国有资金或者国有资金占控股或在主导地位投资建设的项目,政府对这些项目投入资金的有效使用、防止国有资金流失、充分的发挥投资效益等问题依法实施监管显得十分必要。
再从建设项目本身特点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作为一种特殊产品,一般具有投资规模巨大,建设周期长,参与方多,涉及面广的特点,而且其质量的优劣直接影响到社会公共利益和公众安全,所以,政府对这些项目的施工承发包合同依法实施监管,以利强化当事人的法制观念,使其在合同活动中能全面认真地贯彻执行国家强制性标准和法律的强制性规定。
为此,国家对这类建设项目在承发包交易阶段引入竞争机制、实行工程承发包招标投标制度,就意味着对合同缔约阶段的监督又进入法制轨道。国家《招标投标法》第三条从项目性质和投资主体两个方面做出规定:
(1)大型基础设施、公用事业等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众安全的项目;
(2)全部或者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者国家融资的项目,使用国际组织或者外国贷款、援助资金的项目都必须用招标的方式,遵照招投标法定程序完成缔约过程,达成合同关系。显然,政府把施工合同监管的工作重点放在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项目上。《招标法》第七条又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及其当事人应当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招标投标活动当事人除了要自觉执行招标投标法中的强制性规定外,还要接受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对招投标活动依法实施的行政监督,有关当事人应当服从与配合,包括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如实提供资料,接受依法进行的检查,对拒不接受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的,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正确理解施工招标项目合同文件的基本概念
1、施工合同与招标文件及其相互关系
当事人订立合同的方式:合同法第十三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的方式”,合同是当事人之间订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合同本质是一种合意,使合同得以成立的合意是指当事人对合同必备条款(或者说实质性条款)达成一致意见。合同订立过程即是当事人对合同内容协商一致的过程。这一过程就是经过要约、承诺来完成的。采用招标投标方式进行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就意味着将市场竞争机制引入工程承发包交易全过程,完成这一过程主要包括:当事人(招标人)发出招标文件、投标人响应招标文件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交投标文件,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按评标标准选择中标人应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按当事人订立合同方式来描述这一过程即为:要约邀请、要约、承诺。也就是说,工程招标投标活动是通过要约邀请、要约承诺来完成的。
要约邀请:招标人向投标人发出招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邀请,招标人希望投标人能响应招标文件并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一般来说,要约邀请处于合同的准备阶段,不具有法律约束力。依据我国招标投标法规定招标文件是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中复杂的法律性文件,它不仅依法规定了完整的招标程序,而且还提出了各项具体的技术标准、交易条件、评标标准,规定了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拟定合同的主要内容,是投标人准备投标文件和参加投标的依据,是招标人组织评标选择中标人的依据,也是招标人与中标人签订合同的基础性文件。因此,招标法对招标文件的编制及内容都提出了统一的规范性要求,对可能产生不公平竞争的内容做出了禁止性法律规定。
投标人在规定期限内向招标人递送投标文件的行为是一种要约。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因为:
(1)投标文件是对招标人招标文件的响应,内容具体确定;
(2)表明了一旦接受要约招标人承诺,要约人即受意思表示约束。
招标人在投标有效期时限之内向中标的投标人发出中标通知的行为是承诺。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同意接受要约的全部条件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使合同成立的承诺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承诺必须由受履约人做出;
(2)承诺须向履约人做出;
(3)承诺的内容须与要约保持一致;
(4)承诺必须在履约的有效期内做出。
从以上论述可以不难了解,建设工程承发包交易实行招标投标制度引入公平、有序的竞争机制,当事人依法进行的招标投标活动,其本身就是缔约阶段的一种合同行为。
2、招标投标工程施工合同的签订
从合同法的一般理论来讲,合同自承诺生效时成立。但是,依据我国合同法第32条“当事人使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同时,《招标法》第46条又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所以,就建设工程合同而言,尽管有了投标书和中标函,但是产生一个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还必须有一个当事人双方签字、盖章的协议书。
按国际惯例,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1)合同文件的组成内容;
(2)承包人向发包人保证按照合同文件约定的承包内容进行施工,竣工并在法定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发包人向承包人保证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款项。国家工商局、建设部的GF-99-0201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的示范性要求,除上述二项内容以外,还包括:工程概况、工程承包范围、合同工期、质量标准、合同价款等内容。
3、招投标工程施工合同文件组成
(1)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书及附件;
(4)合同专用条款、通用条款;
(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6)图纸;
(7)标价的工程量表;
(8)双方有关工程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
由此可见,工程施工招标合同文件中的实质性内容都是形成招标投标过程通过要约承诺的方式所形成具有约束力的书面文件。所以,不论从合同活动或是招标投标活动的理论上和实践上分析,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管或是合同缔约过程的监管,本质上属同一个主题的两种不同的提法。
按《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精神,在此应当引起特别注意的是,当事人不得再行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如果允许当事人可以再行背离招标文件和中标的投标文件订立合同的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则明显违背了招标投标活动的初衷,整个招标投标过程也就失去了意义,对其他未中标的投标人来讲也是不公正的,忧乱了招投标(工程承发包市场)经济活动秩序,对于这类行为必须予以禁止,只有这样,才能使建设工程竞争易活动依法健康运行。
三、就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中,有必要引起重视的几个问题
1、仅注重程序合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显得力度不够。
(1)表面程序合法,暗箱串通行为依然存在
《招投标法》第五条规定:“招标投标活动应当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有些项目当事人在交易活动中违背了这一竞争性缔约基本原则,表现在表面程序合法,又在场绕着中标条件等实质性内容暗箱操作,相互串通,少数项目中标单位投标书(合同文件)或者在签订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带有垫资内容的补充协议中出现许多垫资行为,很显然,经管理和审查备案的招标文件,在通常情况下至少在当前其内容不可能要求投标人做出垫资行为的响应,这是一种进行暗箱串通而违背公开、公正原则的行为,因为这种要求未在招标文件中对所有投标人提出,并将行为的结果带进了合同文件。作为合同文件的重要组成部分-投标书出现垫资性条款,虽然,相关法律对这种行为未作强制性禁止,但是,国家有关政策又有明确规定,1996年4月国家计委、建设部、财政部以96/347#了“关于严格禁止在工程过程中带资承包”的通知,通知精神对建设单位要求承包商带资承包,对承包商把带资承包作为竞争手段承揽工程都作了相应的禁止性规定和行政处罚措施。
(2)表面程序合法,先签约后招标行为依然存在
某建设单位在法定交易之前就已经选定了施工承包商并签订了施工承发包合同(在此,称作阴合同),当事人为了履行法定的招投标程序,通过监管进行了所谓的“招标”,结果中标单位仍为先前所定的施工承包单位,双方签订了“招标工程施工合同”(在此,称作阳合同),据了解,这一违规过程有关监管部门并不知道,在工程实施和合同履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因阴、阳合同的约定的实质性条款发生冲突,阴合同的计价方式为平方米包干,阳合同的计价方式为总价下浮率,两者计价结果相差甚远,直接影响着双方当事人的经济利益,为此,合同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讼。
从以上案例可以看出,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依法实施行政监管显得十分必要,同时在监管工作中仅注意程序监管还不够,还必须十分重视依法对交易过程中的制假行为的监管,一旦发现制假行为,要认真调查,在查清事实的前提下依法做出行政处罚,防止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发生,以利贯彻招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2、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质量有待进一步提高
为规范建筑市场交易行为,全面贯彻执行招标投标法,坚持建设工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首先,有必要依法规范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行为。因为,一项工程的招标投标活动是否能公正、公平地依法运行,其中招标文件起着决定性的主导作用,如果招标文件中使用或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不当,提出显失公平的交易条件,忽视程序中关键性的时间要素等,那么,对工程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或者说竞争性合同缔约活动依法健康运行将产生负面影响。
(1)招标文件中引用的法律、法规、规章不当现象时有发生,主要反映在:
A、《合同法》自99年10月1日起施行(《经济合同法》已同时废止),但至今还在沿用《经济合同法》;
B、《招标投标法》自2000年1月1日起施行,还在沿用过去且与现行法律有抵触的部门和地方规章。
C、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自2000年1月30日施行,本条例第六章对建设工程质量实行保修制度中做出了最低保修期限的强制性规定。但是,在一些招标文件中还有沿用93年就已经废止的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分别于84年、87年的:建设工程保修办法(试行)和建筑工程质量责任暂行规定,有的沿用建设部93年29号令建设工程质量管理办法,显然上述三部规章中有关工程保修期限的规定与国务院2000年279号令均存在明显的抵触。
(2)招标文件中引用施工合同示范文本不当现象时有发生,99年12月建设部、国家工商局以(99)313号文通知推行使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GF-99-0201)示范文本》,原施工合同(GF-91-0201)停止使用,但是直到目前为止,一些招标单位还在沿用GF-91-0201文本。当然,是否使用示范文本,法律没有强制性规定,如果参照使用示范文本,就不能使用又停止使用的文本,因为GF-91-0201中的部分示范文本内容不符合现行相关法律规定,比如,原文本中第30条争议。对“有管辖权的经济合同仲裁机关”的提法及仲裁两种解决争议的方式同时采用都与国家仲裁法的规定有抵触。
3、应当注意增强交易时效意识,严格交易时限规则
工程承发包交易活动是当事人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判定行为是否有效,行为时效是一项很重要的因素。特别是在我国加入WTO以及行为时效在国际工程交易规则中重要。但是,在当前工程承发包交易过程中,有些当事人仅注重从招标文件发出至中标这一过程的时间安排,而对投标书发出后时效要求,签约时限要求等问题没有引起重视。
a、投标有效期:从招标截止日至中标通知发出所延续的时间区域称之为投标有效期。有些招标人因评、决标工作不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不能按期(即投标有效期之内)发出中标通知,那么就应当在中标通知发出之前,以书面形式函告所有投标人,以说明投标有效期的延长,因为,当业主提出有效期延长,投标人将可能做出两种选择:
(1)投标人同意延长期,投标书在延长期内继续有效。
(2)投标人有权拒绝延长期,退出投标,为此招标人不得没收其招标保证金。其实,投标有效期的规定,应当在招标文件中加以明确。
b、签约时限:招投标法第46条规定:“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发出之日起30日内订立的书面合同,当事人不能依照法定的时限要求签订合同,从法律意义上说已属违法,承发包双方未能按法定时间规定签约,应当将原因、责任等情况向监管部门书面报告,一些当事人对这一法律规定没有引起重视,因而,有些招标项目在中标通知发出后,超过法律规定时限二-三个月甚至更长时间不在少数。
4、必须坚持法定的交易运作程序,以体现公平、公正的法律原则。
一项工程的施工招标投标活动,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运作程序进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目前市场存在的一些违背程序原则的现象,虽然是极少数,但是,有必要引起重视。
中标通知未发出,就订立合同。这是市场中存在的一种不规范行为。一些合同当事人认为已经决定了,就可以订立合同。这种操作思路明显不符合法律要求,因为,中标通知发出以前,谁为中标人,仍属保密状态,同时,中标人在未接到招标人书面中标通知以前,按《招标投标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中标人确定及招标人应当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并同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未中标的投标人,中标通知书对招标人和中标人具有法律效力”。所以,凡采用招标交易方式订立合同的,在程序上的必要条件是中标人收到招标人做出书面承诺的中标通知,再从合同法的意义上讲,招投标活动,中标人在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中标通知前,就签订合同,也违背了要约承诺的订立合同的程序。
四、设想和几点建议:
1、研究制订施工合同示范文本。
采用合同示范文本是国际工程承发包市场通行的习惯做法。它的明显优点是能既规范又合理的平衡有关各方之间的要求和利益,尤其能公平地在合同各方之间分配风险和责任以利达到技术方面和管理方面的标准化要求。如试行所颁布的各种合同文本,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制订的FIDIC合同文本等,这些文本的共性是将建设工程招标的程序、招标文件的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作为一个整体,一并纳入示范文本的范围。国家工商局、建设部根据相关法律,总结了近年来(GF-91-0201)施工合同示范文本推行的情况及借鉴国际上一些通行的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编制了(GF-99-0201)并于2000年出台推行,从推行的实践分析,特别是按照国家《招标投标法》的规定要求,考虑我国即将加入WT0与国际建筑市场接轨等因素,现行(GF-99-0201)示范文本显然不够全面,未完善工程招标投标程序,招标文件编制、合同文件的组成等。因此,有必要进一步完善,从建设工程招标开始直至施工合同签订,在示范文本中都应当有一个全方位、科学性、系统性的规范运行要求。
2、完善和强化中介机制在规范当事人交易行为的作用。
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是一项较复杂的系统性很强的工作。有完整的运行程序,环节多,经济、技术、法律等专业性强,组织工作繁杂等特点。招标机构专门从事招标投标活动,在专业人员的综合智力、市场信息、招标实践经验等方面有着得天独厚的条件。近年来,招标机构为当事人所提供的优良服务,对贯彻执行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对招标投标活动的规范运行对工程承发包交易市场的健康发展、起到了完善的作用。但是,在招标活动中,有些事项还有待进一步完善。
(1)招标人和招标机制之间在法律上是一种委托关系,有时存在过于迁就招标人的利益,主要反映在所编写的招标文件中显示的权利义务失衡现象时有发生。为此,委托人应当向被人宣传和坚持公平、公正的思想理念,以保证工程施工招标活动依法、平衡运行的效果。
(2)一部分招标机构对工程竞争性承发包交易过程中应当遵循的现行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等等,研究之明显不够。因此,招标机构在人员组成和知识面上应当精选一个技术、经济、法律的三维知识结精空间的智力服务体系,以适应法制经济前提下的高质量服务要求。
(3)进一步树立规范到位规定。目前,有一些机构服务范围只限于到中标通知发出为止,忽视了签约生效阶段的智力。因此,反映在一些合同约定的实质性内容与招标文件、中标单位、投标书不一致或相互抵触的现象时有发生。为此,一部分机构,在招标活动中解决好程序性与实体之间的关系,按《招标法》规定精神,实体应当延伸落实到交易缔约依法生效的合同上。
3、建立严格的施工合同备案制度
1.低碳经济概念
低碳经济主要就是要求我们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多多关注环境和资源问题,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量、减少能源的浪费、降低对于环境的污染。针对这一目的,主要采取的途径就是转变当前固有的经济增粘模式,创新管理制度体制,开发新的技术手段,采用新式能源,减少石油、煤等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最终取得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2.低碳建筑
低碳建筑和低碳经济相对应的主要就是在建筑行业内进行低碳经济的发展和应用,最终达到建筑行业和环境资源共同和谐发展的目的。当然也可以指具体的能够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建筑物,其主要的衡量指标就是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建筑行业内进行低碳经济的运行,推进低碳建筑的发展是极为必要的,因为我们都知道,建筑行业是耗能最为严重的一个行业之一。在该行业内大力推进低碳建筑的发展,就能够为整个的低碳经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因此,理应把低碳建筑作为未来几年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
二、在建筑行业内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低碳经济在建筑行业内的发展不仅仅是建筑行业本身的要求,同时也是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并且还是我们人类文明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都知道,建筑行业是耗能大户。以往有调查研究显示,当我们建筑1m2的建筑房屋平均要排放出0.8t的碳量,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当然其消耗的能源也是较为巨大的。并且在房屋建筑后期的使用过程中也会消耗大量的能源,比如照明、通风、采暖等都可能会继续消耗能源,这也就造成了当前我国能源较为短缺的现实,而这一现实也恰恰使得我们意识到了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此外,对于环境来说当前的现状也极不理想,环境污染问题极为严重,这反过来对我们的生活也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尤其是生态失衡现象使得我们只能自食其果。为了避免这一现状的恶化,当前我国提出了绿色GDP的概念,低碳经济也在各个行业中发展起来,建筑行业当然首当其冲的应该进行低碳建筑的改革。
三、低碳经济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既然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必须进行低碳经济的发展和应用,那么我们理应在具体的建筑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出必要的改进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下面就主要从建筑设计、建筑施工技术和具体的项目管理等三个方面,介绍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如何进行低碳经济的发展和应用。
1.低碳经济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
建筑设计作为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指挥者,理应在其中体现出低碳经济的相关理念,进行相关的低碳经济设计。只有如此,才能够在后期的施工当中得到相应的体现,最终做好低碳经济的应用工作。具体来说,在建筑设计当中发展低碳经济主要的途径,就是通过不断的研究和探讨逐步开发出一套适合于建筑节能和低碳经济的设计流程。进而在低碳理念的指导下,完善和改进原有的建筑设计模式,降低施工中的能耗。具体到城市建筑设计,我们进行低碳建筑设计的主要路径都是循序渐进的。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周围自然环境的影响和被影响,结合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的提高来增强低碳设计的有效性和可实施性。此外,我们还应该在建筑设计中的土地占用面积上下功夫进行思考,土地占用率也是衡量一个建筑工程环境破坏状况和耗能状况的主要指标。
2.低碳经济在建筑施工技术中的应用
低碳经济发展和应用主要还是体现在建筑具体施工技术上,新建筑施工技术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对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做出巨大的贡献,这也是我国针对低碳经济发展进行最早的一项研究和实践。在具体的建筑施工技术中进行低碳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1)积极开发新能源、新材料,采用新型的能源对于环境保护和不可再成能源的节约来说意义是极为重大的,也是低碳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着眼点,比如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的利用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2)创新施工工艺也是低碳经济应用的一个主要途径,尤其是针对当前耗能较为严重的几个主要施工技术进行必要的节能创新,就能在极大程度上降低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能源使用,对低碳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
3.低碳经济在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
项目管理也是建筑工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管理的水平不仅仅对于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有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和应用。比如,我们在具体的项目管理中加强对于电力使用和原材料使用的监管就能够起到有效的节约作用。此外,加强施工的标准化管理也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的重复施工,提高低碳经济的应用程度。
四、结语
推动地质单位职工教育工作的重组,可以让职工认真学习企业文化,了解企业的发展战略。但是传统的职工教育方式,员工对企业文化的了解不深刻,对职工教育工作比较抵触,职工的日常学习比较少,生活单调枯燥。通过职工教育工作的重组,可以丰富职工教育工作形式,活跃职工教育工作气氛,丰富职工的精神文化生活。
二、提高地质单位职工教育工作水平的措施
市场经济的发展,对地质单位的职工教育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了适应市场经济的发展需要,我们需要推动地质单位职工教育工作的重组。对于职工教育工作的重组,我们可以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
(一)创新职工教育工作体系创新职工教育工作体制,推动地质单位职工教育工作的重组,并建立完善的职工教育工作效果评价体系,才能提高教育工作水平。重组后的职工教育工作体系组要包括工作岗位分析、培训需求调查与培训计划,并设立完善的职工教育评价机制。通过建立岗位分析体系,可以了解岗位工作所需要的知识和技能需求,有助于人力资源部门对于岗位招聘与管理。通过建立培训需求与培训计划,了解各个岗位的培训需求情况,形成有针对性的职位评价体系;针对职工教育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进行改革,及时调整培训计划,提高职工培训效果,建立完善的职工教育体制。总之,通过重组职工教育工作,形成完善的教育管理体系,从而提高企业的职工教育工作水平。
(二)细化培训效果评价标准,提高培训工作效果在地质单位开展职工教育工作的重要方式是职工培训,为了提高职工培训效果,应当完善职工效果评价体系。重组职工教育工作需要我们细化职工教育培训评价标准,将培训内容、参与培训人数、职工对培训内容的认可度等内容进行细化,完善职工教育工作管理制度,及时了解职工教育培训工作的效果。通过培训效果评价体系,了解职工教育工作的各项功能是否得到发挥,并针对培训效果的不足,提出相应的改进意见或改进方案。在职工教育工作中,细化后的效果评价标准,可以指导员工的行为。在员工培训过程中,由于职工教育工作的效果是隐性的,不能用数据作为支持,导致许多职工教育工作人员工作态度散漫,不尽心尽力。细化后的效果评价系统可以指引职工的培训工作,了解工作中存在的不足,及时进行调整,从而提高职工教育工作水平。
(三)重视政策教育,丰富职工教育工作形式重组后的地质单位职工教育工作,应当坚持以人为本的理念,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提高职工素质作为职工教育工作的重点,才能提高职工教育工作水平。企业要将职工教育工作列入党委工作议程,与经济工作一同布置、一同考核,通过职工教育工作服务于企业发展战略,全面提高职工教育工作水平。职工教育工作的重组,丰富职工教育工作形式需要借助更多的外部助力,帮助开展职工教育工作。在开展职工教育工作时,应坚持灵活多样的原则,推动培训方式的创新,尽可能的采用现代多媒体技术开展职工教育,利用现代多媒体技术丰富教育内容。同时,对单位工作人员的培训应当根据岗位的差异,分批次、分阶段的开展职工教育工作,并把政策教育贯穿于始终,从而全面提高职工的综合素质。
三、结语
在建筑行业中进行低碳经济的发展是极为必要的,这也是把建筑行业和低碳经济结合的一个必然途径,这就进一步要求我们在进行建筑行业工程项目开展中,多多关注资源的消耗和环境的保护工作,也是当前我国普遍要求的走可持续发展道路。在建筑行业内做好低碳经济的快速发展,首先我们应该了解什么是低碳经济、什么又是低碳建筑。只有充分把握低碳经济和低碳建筑的内涵,才能够真正的做好低碳事业。
1.低碳经济概念低碳经济主要就是要求我们在快速发展经济的同时多多关注环境和资源问题,主要的目的就是要减少污染气体的排放量、减少能源的浪费、降低对于环境的污染。针对这一目的,主要采取的途径就是转变当前固有的经济增粘模式,创新管理制度体制,开发新的技术手段,采用新式能源,减少石油、煤等不可再生资源的使用,最终取得经济、社会和环境的全面可持续发展。
2.低碳建筑低碳建筑和低碳经济相对应的主要就是在建筑行业内进行低碳经济的发展和应用,最终达到建筑行业和环境资源共同和谐发展的目的。当然也可以指具体的能够有利于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的建筑物,其主要的衡量指标就是温室气体的排放量。在建筑行业内进行低碳经济的运行,推进低碳建筑的发展是极为必要的,因为我们都知道,建筑行业是耗能最为严重的一个行业之一。在该行业内大力推进低碳建筑的发展,就能够为整个的低碳经济发展做出巨大的贡献。因此,理应把低碳建筑作为未来几年我国建筑行业发展的一个主要趋势。
二、在建筑行业内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
低碳经济在建筑行业内的发展不仅仅是建筑行业本身的要求,同时也是整个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环境保护和资源节约型社会建设的必然要求,并且还是我们人类文明得以延续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我们都知道,建筑行业是耗能大户。以往有调查研究显示,当我们建筑1m2的建筑房屋平均要排放出0.8t的碳量,对环境造成了极大的破坏,当然其消耗的能源也是较为巨大的。并且在房屋建筑后期的使用过程中也会消耗大量的能源,比如照明、通风、采暖等都可能会继续消耗能源,这也就造成了当前我国能源较为短缺的现实,而这一现实也恰恰使得我们意识到了发展低碳经济的必要性。此外,对于环境来说当前的现状也极不理想,环境污染问题极为严重,这反过来对我们的生活也造成了极大的困扰,尤其是生态失衡现象使得我们只能自食其果。为了避免这一现状的恶化,当前我国提出了绿色GDP的概念,低碳经济也在各个行业中发展起来,建筑行业当然首当其冲的应该进行低碳建筑的改革。
三、低碳经济在建筑工程项目中的应用
既然在建筑工程项目施工过程中我们必须进行低碳经济的发展和应用,那么我们理应在具体的建筑项目执行过程中做出必要的改进来支持低碳经济的发展。下面就主要从建筑设计、建筑施工技术和具体的项目管理等三个方面,介绍在建筑工程项目中如何进行低碳经济的发展和应用。
1.低碳经济在建筑设计中的应用建筑设计作为建筑工程项目实施的指挥者,理应在其中体现出低碳经济的相关理念,进行相关的低碳经济设计。只有如此,才能够在后期的施工当中得到相应的体现,最终做好低碳经济的应用工作。具体来说,在建筑设计当中发展低碳经济主要的途径,就是通过不断的研究和探讨逐步开发出一套适合于建筑节能和低碳经济的设计流程。进而在低碳理念的指导下,完善和改进原有的建筑设计模式,降低施工中的能耗。具体到城市建筑设计,我们进行低碳建筑设计的主要路径都是循序渐进的。在建筑设计的过程中充分考虑到周围自然环境的影响和被影响,结合资源的有效利用率的提高来增强低碳设计的有效性和可实施性。此外,我们还应该在建筑设计中的土地占用面积上下功夫进行思考,土地占用率也是衡量一个建筑工程环境破坏状况和耗能状况的主要指标。
2.低碳经济在建筑施工技术中的应用低碳经济发展和应用主要还是体现在建筑具体施工技术上,新建筑施工技术的应用在很大程度上能够对环境保护和能源节约做出巨大的贡献,这也是我国针对低碳经济发展进行最早的一项研究和实践。在具体的建筑施工技术中进行低碳经济的发展主要体现在以下两点:
(1)积极开发新能源、新材料,采用新型的能源对于环境保护和不可再成能源的节约来说意义是极为重大的,也是低碳经济发展的一个主要着眼点,比如太阳能、风能和地热能的利用就起到了很好的作用;
(2)创新施工工艺也是低碳经济应用的一个主要途径,尤其是针对当前耗能较为严重的几个主要施工技术进行必要的节能创新,就能在极大程度上降低整个建筑工程项目的能源使用,对低碳经济的发展起到巨大的推进作用。
3.低碳经济在在项目管理中的应用项目管理也是建筑工程中的一个重要部分,管理的水平不仅仅对于工程的质量和安全能够起到重要的作用,在一定程度上也能够有利于低碳经济的发展和应用。比如,我们在具体的项目管理中加强对于电力使用和原材料使用的监管就能够起到有效的节约作用。此外,加强施工的标准化管理也能够有效地减少工程的重复施工,提高低碳经济的应用程度。
四、结语
通过采取一定的措施,从制度、费用、人员等方面着手,全方位地改善堤防工程管理方式,提高堤防工程管理能力,使堤防工程能够充分发挥防洪作用,进而实现社会经济和水资源利用的和谐发展。
2水利堤防工程管理要点
2.1堤防工程管理信息化建设
21世纪是信息化时代,任何事物的发展都离不开科技的支持。在水利堤防工程管理工作中,应该始终坚持以专业管理为基础,把科学技术作为向导,将堤防工程的质量作为管理的终极目标,从而建设出现代化的地方工程管理体系。例如:运用遥感技术、全球定位系统、地理信息系统等先进设备去自动勘察堤防工程施工地点的状况,并将实时情况数字化,从而提高堤防工程管理的效率。
2.2延伸堤防工程管理职能
水利堤防工程进行改革后,不仅要精简其人员数量,还要保证其能高效行使职能,加强对水利工程的管理、以及维护,确保水利工程的正常运行,使该水利工程发挥出最大的工程效益。在对重点堤段进行管理时,要按照该堤段所处区域进行细致地分工,重点堤段重点管理,确保该水利工程正常运行。对区域内的水资源采取“统一开发、统一管理、统一利用”的原则,提高区域内水资源利用率。一般堤段则可以分级管理、分级负责、分级负担,将各个堤段划到专门的管理部门,实行责任制。如果管理过程中出现任何问题,都应追究其责任。另外,还要引起注意的是,堤段的管理不只局限于堤防工程,还包括该堤防工程所处整个区域内的河流、湖泊等水源管理、开发及利用。这样能充分发挥出人力资源的利用率,还能够加强对水利堤防工程的管理。
2.3深化堤防工程管理单位的内部改革
1.生态性原则对于公园绿地及城市环境来说,边缘空间起着保护其生态系统的作用,而且公园绿地所具有的生态功能也需通过边缘空间传递出来,因此,在进行边缘空间设计时,一定要坚持生态性原则,充分利用边缘空间周围的自然环境,降低对原始生态环境破坏的程度。另外需要使用材料时,要选择环保型材料或者可再生型材料。
2.文化性原则每个城市都有着自身所特有的文化,公园绿地属于城市中重要的组成部分,在设计时也要充分体现出城市的文化,尤其是大众文化部分。边缘空间起着连接城市与公园绿地的作用,在进行设计时要充分挖掘城市的历史文化信息,并通过恰当的方式将文化表现出来,让人们在观赏的过程中体会文化。层次性原则公园绿地在空间结构上应该具有层次性,体现在纵向及横向2个方面,纵向的层次性是指边缘空间内部层次的变化,而横向的层次性是指边缘空间中各个小的空间部分层次性。除了空间结构上具有层次性外,景观也要具有层次性,景观植物的高低错落等就属于景观层次性的一种,因而在进行边缘空间设计时要注意景观设计的层次性。
二、不同类型开放性公园绿地边缘空间的设计方法
1.与居住用地相邻的边缘空间设计方法在设计这个类型的边缘空间时,要充分考虑居民区内的私密性要求,以免居民的生活受到打扰。一般来说,与居民区相邻的公园绿地使用者大多数是居民,因而设计时除了要满足人们的私密性要求之外,还要注意便捷性与安全性要求。具体设计时,要进行必要的空间划分,以便将交通人群与休闲活动人群区分开来,可采取的形式为水体、植物绿化等。
2.与商业用地相邻的边缘空间设计方法一般来说,城市居民及商业人群都会集中于商业用地范围内,因此在设计边缘空间时,要设置出入口、休闲娱乐区、外部通行区等。这个类型边缘空间的主要功能就是为人们提供休息的场所,因而在边界形式上要采取绿化、辅装变化等形式。另外,有很大一部分都是驾车到达商业用地,因此边缘空间中还要具备足够的停车空间。与城市道路相邻的边缘空间设计方法当公园绿地建设在城市道路边缘时,很容易受道路的影响,进行边缘空间设计时,要利用边缘空间形成隔离区,将噪音、污染等要素隔离在公园绿地之外,使公园绿地内部保持良好的生态环境,隔离区的设置以植物或者地形的营造为主。
3.与城市文物古迹相邻的边缘空间设计方法在一个城市中,都会或多或少地存在一些文物古迹,这些文物古迹中蕴含着优秀的城市历史文化,因此,在进行边缘空间设计时,要对文物古迹进行保护,并通过恰当的方法将其中蕴含的历史文化表现出来。文物古迹自身具有比较厚重的历史感,因而在设计边缘空间时要轻松、自然,使文物古迹的厚重感能够得到缓解,增强人们对文物古迹观赏的兴趣。
三、结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