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9-09 06:07:10
导语:在学校巡查整改方案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各位领导:
大家上午好!
4月17日下午,有幸参加了区教体系统整改反馈视频会议,对巡察整改又有了新的认识。巡察整改既是一项政治任务,也是一项硬性工作,必须高度重视。巡察整改工作是检验“四个意识”、“两个维护”的试金石,也是检验“两个责任”的重要标尺,其根本目的是实现自我净化、自我完善、自我革新、自我提升。针对区委第二巡查组对我校的反馈意见,我们将以从善如流的态度和抓铁有痕的作风,做好巡察的“后半篇文章”,切实在问题整改上发力。
一、安全渡汛准备工作
1、思想准备:以防为主,树立防控意识。一定要把师生生命安全放在首位,克服麻痹思想和侥幸心理,树立“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的思想和“凡事予则立,不予则废”的观点,增强做好学校防汛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紧紧盯住汛期,按照防汛预案,做好汛前、汛中、汛后各个阶段、各个环节的防汛抗灾工作。确实做到深入排查、有效整改、周密部署、严加防范,确保学校各项防汛措施落实到位。2、组织准备:建立安全渡汛检查责任制,明确职责任务,做好汛期到来之前安全检查。组织力量并指定专人负责对校舍围墙、排水沟、后山体、包括周边环境(道路、桥梁)等进行全面过细检查,检查情况要做好详细记录,尤其是存在的隐患,要登记汇总提交学校研究整治方案。学校领导要认真分析和掌握学校目前存在的主要安全隐患,对排查出来的安全隐患必须逐一提出整改方案及防范措施,并指定具体责任人抓好落实。制定实用预案。要切实根据学校的实际情况,尤其是存在的隐患,有针对性地制定汛期应急处理预案,确保预案的实用性。3、物资准备:根据可能发生的险情抢险要求,事先准备好抢险物资和器材,以备急用。加强对汛期重点部位的检查监督,在汛期内必须要有足够的排险抢修力量,有效的预防汛期突发事件。
二、安全渡汛应急反应
1、接到上级政府做好紧急防汛准备工作后,或根据台风紧急警报即将发生灾情,防抗台风领导组将防抗台风紧急通知,启动学校防抗救灾应急预案,布置防灾工作,全面进入紧急状态做好各项应急工作。2、根据学校防抗救灾实际情况,组织实施应急反应工作预案,按照防抗救灾机构设定,开展防抗救灾工作,并协助各工作组开展救援抢险行动。
三、突出重点,限时整改办结
1、学校周边的地质状况,后山体坡度大,有可能滑坡塌方,应抓紧做好防护工作,并建立和完善巡查监测制度,指定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观察监测,发现地质有新的变化或有险情,该转移的要组织转移,该停课的应停课,同时应及时逐级上报,采取相关措施进行排险。2、要加强对学生的避险常识和自我保护的教育,尤其是对那些上学需过溪河的学生,不要涉水过涧、过溪、过河,更不能冒险抢渡溪河;要熟记学校应急信号,应急转移线路和地点;要认真组织师生学习有关汛期防灾抗灾的知识,提高自我保护能力。3、学校排水设施要定期检查清理,确保畅通,遇有灾害性天气,做好防洪自护工作。4、校园内用电线路的规范设置,如用电线路老化、垮度过大、设置偏低等要整改,要规范布局、安全设置。
按照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2020年度安全生产及综合防灾减灾工作责任目标考核细则的通知》(襄安[2020] 号)文件的标准和要求,**镇安委会对2020年全年安全生产工作进行了认真细致的自查自评,现将自查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高度重视,紧绷安全生产弦
我镇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目标,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根本上排查整改安全隐患。
一是落实“三个必须”。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安全生产责任制.不仅在党委班子成员分工时明确了安全生产分管责任领导,同时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三个必须”:“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要求每位班子成员必须同时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各职能部门充分发行部门安全生产职能,将安全生产弦从上到下时刻紧紧绷住,毫不松懈。
二是筑牢组织保障。成立了以镇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镇安办、派出所、市场监管所、城建服务中心、供电所、卫生院、水利站、农机站、林业站、纪检、宣传等单位为成员的安全生产领导小组,设立了专门的办公室,配备了必备的办公设施,相关职能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形成了上下各级齐抓共管安全工作的良好局面。
三是织密组织网络。设立了镇、企、村、组四级安全生产网络管理员或信息员,各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学校等都成立了“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或设立“安全科”,有至少1名以上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全镇织牢了安全生产监管网络图,做到了信息渠道畅通,安全生产有人抓、有人管、有人查、有人办。
二、加大力度,常念安全紧箍咒
一是抓宣传,树立人人讲安全意识.通过举办安全生产知识讲座、消防安全演练活动、组织观看重大安全事故图文和视频、发放安全生产一封信以及相关资料、书箱等,运用不同形式经常性地开展安全宣传教育,同时在有安全隐患的位置设置醒目的安全生产宣传标牌、警示牌和标语,在各安全生产责任单位、学校、村(社区)、小区以及其他有安全隐患的人流密集场所设置专用安全生产宣传栏或安全警示标志或张贴宣传画报.先后开展各类安全生产文化宣传教育活动10余场次,发放张贴宣传资料、一封信等万余份,开展专题安全讲座4次,参训受益人数达千人以上,做到了安全教育“七进”: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进家庭、进机关、进公共场所。
二是查隐患,形成时时防安全机制。我镇定期开展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和隐患排查,每季度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每周各安委会成员单位定时上报安全风险研判情况,党委政府对预估风险进行分析,对安全生产工作有针对性地进行部署安排,做到未雨绸缪。除了积极配合上级安监部门开展各类专项整治活动外,镇安办每月至少组织两次以上安全隐患集中排查整治行动,主要针对烟花爆竹、交通、食药、燃气、建筑施工、校园安全、消防等重点领域进行排查整治,同时要求各安委会成员单位每周将各自领域内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上报镇安办。做到了各行各业安全监控无死角、安全风险无隐患。
三是重整改,确保处处消安全隐患.对各领域涉及安全生产的都摸得清底数,建立巡查台账,针对日常集中排查和单位自查发现的安全隐患问题,按照党委班子成员分工和安委会成员单位职责归口,当天将问题整理制作成责任清单,将责任明确到人(单位)反馈至相关部门或人员。同时责令责任单位深入分析问题存在的根源,有针对性地制定整改方案,拟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时效,分管领导和镇安办同时跟踪督办,直到隐患全部消除。对整改不力的,启动问责机制。
今年以来,共排查非法储存、销售烟花爆竹行为4起,整改4起;排查非法倒灌液化气行为2起,整改2起;排查居民小区飞线充电行为7起,整改7起。累计排查发现涉及消防、溺水、交通、电力、食药等领域的安全隐患共67处,全部及时有效消除,避免了安全事故的发生。
三、突出重点,切实筑牢安全堤
一是加大学生防溺水安全。我镇成立了防溺水工作领导小组、组建了工作专班,制定了工作制度,签订了包保责任状和承诺书,对3-18周岁的人员进行了拉网式排查,一对一签订了包保责任状,并与孩子家长签订了安全承诺收,落实了政府--学校--村--组--家庭五级责任包保,将包保责任明确到村、到组、到户、到家、到人。对高中及在校大学生541名,初中生732名,小学生4217名,学前儿童1930人,共计7420人进行了防溺水安全责任包保,并逐一签订了安全责任状和安全承诺书.共落实镇级包保责任人1213人,村组包保责任人676人,学校老师包保责任人537人。同时对我镇358个潜在溺水风险点进行了排查,并指定潜在风险点专职巡查员65名,对各潜在风险点每天至少进行两次巡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安全隐患。
二是加大防汛安全。成立了防汛领导小组,组建了防汛巡查专班和50名平均年龄在35岁左右的防汛应急分队,做到突况发生时有人能调度、有人能处理。进入汛期时,每天由一名党政主要领导带队,带领巡查专班日夜对辖区内小清河段以及镇区8座二型以上小型水库进行安全巡查。通过一级落实一级,上级带动下级,我镇没发生一起溺水事故和汛期安全事故。
三是加大校园安全排查。定期组织安委会成员单位对全镇范围内的中学、小学、公(私)立幼儿园、托管培训机构等领域进行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同时对校园周边环境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细致排查,确保校园人身和财产安全以及学校工作的正常运行。
我镇今年以来的安全生产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与上级政府的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面对严峻的安全生产形势,我们将继续加大对安全的监管、排查力度,加强各级各部门对安全意识的提升,强化安全生产管理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加大安全法制教育,提高全民安全意识,制定更加严格的安全制度和措施,争取将安全事故隐患降到最低。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长春市201x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和《高新区201x年春季防火工作方案》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做好我校春季防火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和杜绝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我校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结合实际,特制定春季防火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及市政府春季防火工作部署会议精神,结合消防工作“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工作方针,认真落实“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公民积极参与”的消防工作原则,全力推进构筑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建设,在学院党委领导下,动员全校力量,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普查整治工作,突出重点,明确任务,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消除火灾隐患,坚决杜绝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为构建和谐稳定校园,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二、任务措施
1、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安全防火万无一失。
学院成立春季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制订春季防火工作方案,明确人员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召开春季防火专项会议,对我院今年春季防火工作进行动员部署。贯彻落实《消防法》,施行岗位责任制,单位法人代表为学院防火第一责任人,各处、室、部主要领导为所在部门的防火第一责任人,实行安全防火责任追究制,哪个部门如果安全防火工作出现问题,除追究直接责任人的责任外,其部门的主要领导要承担领导责任。
2、推进本单位“四个能力”建设。
要按照《吉林省社会单位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指南》的要求,深入推进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使本单位消防安全环境明显改善。春防期间,学院达标率要达到100%。
3、开展防火安全大检查,做好重大火灾隐患的整治工作。
学院要在春防期间对本单位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检自查,并对存在的问题立即整改。对单位存在的重大火灾隐患,上报学院防火工作委员会研究解决,对整改期间停用的场所,要落实整改责任、整改方案和安全防范措施。
4、深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
要牢固树立“全民消防,生命至上”的理念,对全体员工开展以“四个能力”为重点内容的消防安全培训,组织一次消防逃生演练,对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开展“明白人”培训,提高自主消防管理能力。对电工、电气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开展消防安全专题培训。
三、学院春防工作具体部署
春防时间:201x年3月1日起至5月31日结束。
第一阶段:宣传教育自检自查阶段
(一)宣传教育
以保卫处为主,其它部门配合,积极开展春季防火安全宣传教育。
1、学院宣传部门、网络技术中心、学生团体通过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网络、板报等开展安全防火警示宣传教育。
2、开展消防培训,把消防安全工作落实到校园的各个角落。保卫处将在春防工作期间对学院师生员工和重点工种等分别进行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全院师生组织一次疏散逃生、实地灭火演练。
3、由保卫处制作消防宣传条幅和防火标语旗,在学院各明显处张挂,营造校园消防警示氛围。
4、根据学院安排,在学生中间开展多种形式的消防安全教育活动,如消防知识学习竞赛等。
(二)自检自查
1、成立自检自查小组。由院主管领导、后勤处、保卫处、学生处等有关人员组成。
2、检查组检查的重点部位:学生公寓、餐饮中心、报告厅、各教学楼的多媒体教室、教材库、实验中心、网络中心、图书馆等。
3、检查的主要内容:
(1)各重点部位是否存在火灾隐患隐情,是否存在违反学院安全防火规定的行为;
(2)各处建筑物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是否被封闭、堵塞;
(3)各处建筑物的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处于良好状态;
(4)实验室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存放和使用是否规范;
(5)各处的电源、线路、插座、开关是否安全有效,安装是否合理,是否存在电线老化和超负荷运行等问题;
(6)校园内各处供消防车通行的通道有无障碍物堵塞;
(7)学院各部门、后勤各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及安全防火制度是否落实;
(8)检查学生公寓违章使用各种电器、炉具及易燃易爆物品等;
(9)检查餐饮中心用电、用气和排油烟管道是否有存在违规操作行为。
4、自检自查方法:首先由学院各单位、各部门负责人组织本部门人员对本单位各部位的防火情况按照检查的内容进行自检自查,后勤、食堂、超市和个体业户由承包业主自行组织检查,而后由学院统一组织进行全方位的检查验收。
第二阶段:整改验收阶段
具体要求
1、对在检查中发现的任何隐患隐情,职能部门以整改通知单的方式通知到有关单位、部门的直接消防责任人组织进行整改排除,不许以任何借口拖延,在规定期限内整改完成后同时填写火灾隐患整改报告单,报保卫处进行复查。
2、学院所属各部门在自检自查中,如果发现存在的火灾隐患问题又不能由本部门自行整改的,必须以书面形式向学院保卫处反映,由保卫处向学院主管领导报告,制定整改措施。如果各部门存在的火灾隐患既未自行整改又未向学院保卫处反映,由此引起严重后果由各部门主要负责人承担责任。
3、现在天气已经转暖,各处教学楼、各学生公寓的所有安全出口门、疏散通道要一律保持畅通,教学楼的所有出入通道门在上课期间内一律不得上锁。
4、对各处消防设施、器材随检随修,以确保良好的实用状态。对故意损坏消防设施、器材的行为必须给予从严处罚。
5、对实验中心的易燃易爆物品的保管存放和使用问题要尽快实行规范化管理。对存在的安全隐患问题组织力量整改,确保安全。
6、各后勤服务部门如食堂、超市存在的消防设施不到位、制度不落实和物品摆放混乱堵塞疏散通道等问题,必须限期整改。
7、严格值班、值宿,认真落实值班、值宿制度。对擅离职守的脱岗行为要严肃处理,保卫处加强全天24小时巡逻检查。
8、后勤部门组织人员对我学院各处建筑的供电线路及设备进行一次检测维护,以排除在供电设备、线路方面存在的容易引起电火的隐患。
9、学生公寓是我学院安全防火重中之重的重点区域,保卫处要在春防期间会同学生处、公寓管理中心加强公寓防火安全管理工作,公寓管理中心要加大对学生公寓安全防火的自检自查力度,坚决杜绝违章用电、违章使用违禁电器、物品等现象。
一、消防安全管理组织机构
消防安全责任人:胡爱民
消防安全管理人:刘建玲
各处室消防安全责任人:
教务处:米卫民
政教处:王梓维
教科室:王波
总务处:叶国雄
图书馆: 于世娟
食堂:
财会室:熊雪松
电脑房: 黄小林
体育馆:杨协飞
教师办公室:办公室负责人
教室:各班班主任
消防教育培训人:刘建玲
义务消防队:
灭火组:组长:叶国雄
副组长:李金繁
组员:白剑桥、严闯林、张华
疏散组:组长:杨协飞
副组长:周子坤
组 员:各班班主任
救护组:组长:龚莉莉
副组长: 赵淑琪
组员:李春恒、张战普、赵征
通讯组:组长:王波
副组长:朱莉
组员:各班主任
学校消防安全工作归口安全处。
二、职责
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贯彻落实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批准实施学校消防安全责任制、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二)批准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年度经费预算,定期召开学校消防安全工作会议;
(三)提供消防安全经费保障和组织保障;
(四)督促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和重大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五)依法建立志愿消防队等多种形式的消防组织,开展群众性自防自救工作;
(六)与各处室负责人签订消防安全责任书;
(七)组织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八)促进消防科学研究和技术创新;
(九)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消防安全职责。
消防安全管理人职责:
(一)组织制定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组织、实施和协调校内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二)组织制定消防安全年度工作计划;
(三)审核消防安全工作年度经费预算;
(四)组织实施消防安全检查和火灾隐患整改;
(五)督促落实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维修及检测,确保其完好有效,确保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六)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开展师生员工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八)协助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做好其他消防安全工作。
其他校领导在分管工作范围内对消防工作负有领导、监督、检查、教育和管理职责。
各处室消防安全责任人职责:
(一)各处室负责人是本部门的防火责任人,对本部门防火工作全面负责。
(二)协助学校消防安全管理人搞好本部门防火宣传教育,普及消防常识,增强教职工的消防意识。
(三)每天组织防火巡查,发现火灾隐患、及时整改。
(四)督促检查师生员工严格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规程,防止事故发生。
(五)负责详细记录本部门消防活动以及检查情况,建立台帐。
(六)发现火情,要及时组织人员扑救,同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七)负责管辖区域内的消防器材维护保养,确保器材完好。
教职员工消防安全职责
(一)热爱消防公益事业;
(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消防法规、规定;
(三)严格遵守消防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四)班前班后开展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险隐患,不能消除的,应采取措施并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报告;
(五)学习消防知识,接受消防教育、参加各项消防活动,维护保养消防设施。
(六)遇有火灾,及时报警,并积极扑救,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教工宿舍消防安全职责
(一)教工应自觉学习消防法律法规,服从消防安全管理,接受防火安全检查,遵守学校用火用电管理规定。严禁私拉乱接和违章使用电器,违者一律没收,并视其情节给予批评教育或学校行政纪律处分。
(二)教工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有毒物品进入教工宿舍。为保证消防通道畅通,禁止在教工宿舍楼道内停放自行车或堆放杂物。
(三)教工宿舍禁止私自安装电源插座、插线板或电源设备,禁止使用大功率电器。
(四)教工应自觉接受宿舍楼长每日防火巡查和公安消防管理部门及学校组织的防火安全检查。自觉维护和爱护宿舍区域的消防设施设备(包括室内消火栓箱、水带、水枪、应急疏散标志)、消防器材,禁止将消防设施设备、器材任意搬动、损坏或挪作他用。
(五)宿舍楼长要对住校教工进行防火安全宣传、督促住校教工遵守消防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制止私拉乱接和违章使用电器的行为,防止火灾事故的发生。
三、各类消防安全制度
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办法》和其他有关消防法律法规。
(二)将消防工作纳入工作规划,确保消防安全管理工作与单位正常工作两不误。
(三)配齐配足消防器材,确保消防演练活动正常开展。
(四)定期召开消防工作会议,总结经验教训,表彰先进,研究解决消防工作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并逐步完善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和要求,健全消防工作台帐。
(五)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并将消防知识纳入培训教育,学校每季应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消防培训教育,
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教职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六)组织开展消防安全大检查,督促各处室认真执行各项消防安全制度,加强消防安全防范。
(七)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开展一次消防安全灭火逃生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八)配合区教育局及消防大队开展火灾调查,保护火灾现场,协助调查火灾原因。
(九)完成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各项任务。
防火检查制度
防火检查每月至少进行一次,并应当填写防火检查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名。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一)火灾隐患和隐患整改情况以及防范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车通道、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器材配置及有效情况;
(五)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及其完好、有效情况;
(六)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七)重点工种人员以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八)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管理情况;
(九)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以及其他重要物资防火安全情况;
(十) 防火巡查落实及记录情况;
(十一) 其他需要检查的内容。
防火巡查制度
校内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应当进行每日防火巡查。巡查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 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防火巡查人员应当及时纠正消防违章行为,妥善处置火灾隐患,无法当场处置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起火灾应当立即报警、通知人员疏散、及时扑救。
防火巡查应当填写巡查记录,巡查人员及其主管人员应当在巡查记录上签名。
整改火灾隐患制度
(一)为确保学校消防安全,保护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二)制定每日防火巡查计划,在巡查中发现火灾隐患情况必须及时向其所在的部门领导、消防安全管理人提出口头或书面形式进行整改意见,切不可拖延。
(三)学校对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消防机构、公安派出所指出的各类火灾隐患,应当及时予以核查、消除。
(四)对不能及时消除的火灾隐患,消防安全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应提出整改方案,确定整改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五)火灾隐患尚未消除的,应当落实防范措施,保障消防安全。对于随时可能引发火灾或者一旦发生火灾将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应当将危险部位停止使用。
(六)火灾隐患整改完毕,整改单位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相应的消防安全工作责任人或者消防安全工作主管领导签字确认后存档备查。
消防设备定期检测、维修制度
(一)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组织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
(二)消防器材应当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周围不准堆放物品和杂物。
(三)各类消防设施、器材由专人管理,负责检查、维修、保养、更换和添置,保证完好有效,严禁圈占、埋压和乱用。
(四)对消防栓、灭火器等消防设施器材经常进行检查,保持完善备用。
(五)学校应当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严禁堆放物品。
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管理制度
(一)学校内的安全出口数目、疏散宽度和距离,必须符合《消防法》的有关规定。
(二)安全出口通道不得存放货物,不准停放车辆和其他有影响疏散的遮挡物。
(三)安全管理部门每天要进行安全巡视检查,严禁安全出口上锁、堵塞,保证单位内所有安全出口正常通行。
(四)学校内所有行政教学楼、教工宿舍等安全出口,疏散通道,必须设置疏散指示标志和符合标准的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五)安全处、总务处应对单位各种安全疏散指示牌进行检查保养,发现损坏要及时更换维修。
(六)教室、功能室、教工宿舍等人员密集场所,禁止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在门窗、阳台等部位不得设置影响逃生和灭火救援的障碍物。
消防安全教育制度
(一)加强消防职业安全培训,教育教职员工群防群治,做好火灾、爆炸事故的预防和扑救工作。
(二)定期张贴消防宣传标语,挂消防宣传图,致力提高师生消防安全意识、消防业务水平和防火、灭火基本技能。
(三)制定落实每半年组织全体师生进行一次消防灭火实战演习,义务消防队每月进行训练。
(四)严格要求教职员工通过经常化、制度化的教育培训,使在各自懂得在岗位生产过程中的火灾危险性,懂得预防火灾的措施,懂得火灾扑救方法。
职工定期消防培训制度
学校应当采取下列措施对学生进行消防安全教育,使其了解防火、灭火知识,掌握报警、扑救初起火灾和自救、逃生方法。
(一)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拟演练,每学期至少组织一次学生消防演练;
(二)根据消防安全教育的需要,将消防安全知识纳入教学和培训内容;
(三)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由政教处、安全处组织实施);
(四)对进入实验室的学生进行必要的安全技能和操作规程培训;
(五)每季度至少举办一次消防安全专题讲座,并在校园网络、广播、黑板报开设消防安全教育栏目。
(六)组织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的消防安全培训;
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对员工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消防安全培训。
动火管理制度
(一)凡在本校内需要动火的人员(包括外来施工人员)必须提前到申报并经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方可动火。
(二)落实现场防火监护人员并配备相应的灭火器材。
(三)动火过程中,一旦发现不安全苗头时,要立即停止动火作业。
(四)发生火灾事故时,要及时处理、扑救并报警。
(五)动火人员要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
(六)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在动火完毕后,应彻底清除现场火种,方可离开现场。
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一)为防止用电造成火灾事故发生,凡动用电维修、安装各类用电设备者必须持证上岗。
(二)非电工人员严禁动用、检查、安装各类用电设备,外来人员要动用电时必须交用电说明并报消防安全管理人审批后方可作业。
(三)发现用电设施损坏、不安全(包括各类电器)应及时向消防安全管理人汇报。
(四)严禁使用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插座和电线。
(五)电工安装、维修用电设施时,一律严禁赤脚。
(六)各处室消防安全责任人和电工要定期对单位各类用电设备进行检查,如有发现各类电器、电线等用电设施损坏,及时更换。
(七) 所有办公室、教室等人员在离开时要切断电源,防止火灾事故发生。
灭火疏散预案制度
要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建立应急反应和处置机制,为火灾扑救和应急救援工作提供人员、装备等保障。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组织机构:指挥协调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 通讯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六)其他需要明确的内容。
学校实验室应当有针对性地制定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并将应急处置预案涉及到的生物、化学及易燃易爆物品的种类、性质、数量、危险性和应对措施及处置药品的名称、产地和储备等内容报学校安全处备案。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
消防演练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避免意外事故发生。
防火档案制度
(一)为了使防火工作能顺利地进行,便于有效的安全管理,特建立本制度。
(二)为便于查找和使用,防火档案资料应按其系统进行分类编号。
(三)单位防火档案由消防安全管理人严加保管,未经单位领导同意任何人员不能查看档案资料。
(四)消防监督档案在保管人员变动时办好移交手续,不得把档案带走或据为己有。
(五)凡涉及到重大机密内容,不能归入此档,以防泄密,并严格落实防火档案保管责任人。
(六)消防防火档案及其材料在撤销、销毁时必须经单位领导同意方可进行。
四、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各级要时刻保持清醒头脑,充分认清当前学校消防安全工作面临的严峻形势,切实增强做好学校消防安全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学校是人员密集区,做好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非常重要,要切实加强对学校消防工作的领导,严格落实学校消防工作责任制,将学校消防安全责任逐一落实到每一个班级和每一名老师,每名教职员工在班前和班后必须进行消防安全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并做好记录。
教育局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1县(区)教(文)体局、管委会社会事业局、各民办学校:
为了进一步加强民办学校的安全管理工作,落实民办学校安全工作责任制,增强民办学校师生的安全防范意识,预防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民办学校师生人身安全和财产安全,维护民办学校稳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民办学校要建立健全安全工作管理制度,成立学校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安全工作考核目标,层层签订安全工作责任状,全面落实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追究制,确保学校安全管理工作规范有序。
二、民办学校要定期对校舍、场地和实验仪器设备、文体活动器材、供电设备线路、锅炉压力容器等设施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及时维修,消除安全事故隐患,保证各种设施设备完好运行。同时,各类操作人员必须持证上岗,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
三、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和消防工作责任制,加强对消防设施和器材的日常维护,在学校易发生危险的地方设置安全警示,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强化安全意识,不断提高师生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帮助师生掌握安全救护常识,学会预防事故、自救、逃生、紧急避险的方法和手段;教育学生在课间操、放学、上下楼梯时不要拥挤,以免发生意外。
五、民办学校要经常对师生进行交通安全知识教育,加强校车管理,建立接送车辆的安全管理制度,做好车辆的安全检查工作,坚决做到不带隐患出车,杜绝技术状况和安全性能无保障的车辆上路。凡未按规定参加年检的车辆、故障车、报废车、证件不全的车辆不准用来接送学生。
六、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学校食堂与学生集体用餐卫生规定》,建立健全食品卫生安全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建立食堂物资定点采购、储存、加工、饭菜留点制度,严把食品的进校关和食品入口关;食堂工作人员必须身体健康,持证上岗,遵守卫生操作规范;加强对校园商店的管理,禁止销售“三无”和过期变质食品,严防食物中毒和各种食源性疾患的发生。
七、有寄宿生的民办学校应当建立住宿学生的安全管理制度,配备专人负责住宿学生的生活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
八、民办学校在确保师生人身安全的前提下,组织好各种活动,丰富师生的生活,提高学生的整体素质。原则上,民办学校不得组织学生集体到市外活动。确有必要组织学生集体外出参观、旅游等活动时,要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落实安全保障措施。外出的同时必须由学校领导带队,明确专人做好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学生安全。
九、构建安全工作保障体系,健全学校安全预警机制,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完善事故预防措施,及时排除安全隐患,不断提高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水平。各民办学校请在4月底以前将学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报市教育局社管处备案。
十、实行安全事故上报制度,学校发生的安全事故应当及时报告主管部门,对不履行安全管理和安全教育职责,对重大安全隐患未及时采取措施,瞒报、谎报或缓报重大事故的,教育行政部门将按照有关规定给予通报、行政处分或吊销办学许可证。
教育局民办学校安全管理工作方案2各县市区教育局,工业新区社发局、滨湖新区教委,市直各学校、幼儿园:
为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的部署要求,彻底排查各类安全隐患,坚决堵塞一切安全漏洞,确保教育系统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党的会议胜利召开创造稳定的学校安全环境,根据市安委办《衡水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工作方案》精神要求,市教育局决定在全市教育系统开展学校安全大检查活动,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及国家、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部署,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责任,按照“全面检查、严格执法、彻底整治”的要求,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依法严惩一批违法违规行为,彻底治理一批重大事故隐患,问责曝光一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力的单位和个人,推动安全工作各项重点工作扎实开展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较大及以上事故发生。
二、检查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育部门批准设立的各类教育机构,都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全面开展安全大检查。
三、检查内容
(一)县市区教育局层面
1.近期全国、全省、全市安全工作一系列会议及文件精神和安全工作法律法规的贯彻落实情况。
2.学校安全大检查方案制定、宣传发动、组织领导、工作举措、落实效果情况。
3.建立建全安全风险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控制机制情况。
4.民办学校特别是民办幼儿园的办学条件排查整治情况。对达不到相关要求尤其是安全要求的公办幼儿园,立即责令限期整改,直至验收合格;对办学条件不符合办学资质的民办幼儿园,立即责令停园整顿;对未经审批的民办幼儿园,要协调当地政府立即予以取缔。
5.各县市区教育局要严格落实省教育厅和省公安厅《关于校车和接送学生车辆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冀教安〔20xx〕30号)和《校车安全管理条例》相关要求,确保校车及集中接送学生车辆安全。
6.暑期、汛期及恶劣天气学校安全工作安排部署情况,重点部位措施制定和落实情况;强化安全应急管理,健全完善预防自然灾害引发事故工作机制情况。
7.国务院安委会安全生产巡查及明查暗访发现问题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建立重大隐患台帐、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情况。
(一)学校层面
一是学校基础设施安全排查整治情况。主要检查今年汛期校舍各个部位和校园围墙及周边是否存在安全隐患;楼梯、楼道的照明、栏杆、扶梯扶手是否达到国家标准;通道和楼梯上是否存在障碍物;室内设施设备(如电风扇、灯具、吊顶天花板等)是否安全;学校各类教育教学设备特别是体育运动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规范,有无体育运动的安全要求和防范措施;电梯、液压容器等特种设备是否按规定进行检测;对于在建工程要按相关要求采取切实措施进行有效隔离,确保安全。
二是寄宿制学校安全管理排查整治情况。主要检查学生日常生活、学习、活动的管理制度是否完善;住宿环境是否安全;床具是否完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宿舍管理员是否经过培训、对消防等各类应急处置方法是否掌握;各项内部安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措施是否到位。
三是食品卫生安全排查整治情况。主要检查饮用水源是否符合国家饮水水质标准;食品是否符合卫生标准;是否按要求进行48小时留样;食堂卫生条件、硬件设施是否符合要求;“三防”措施是否落实到位,食品卫生管理制度是否健全;食堂是否有卫生部门发放的有效卫生许可证;从业人员是否持有健康证上岗并定期体检;是否有防范突发流行性疾病和传染病的措施;是否制定突发流行性疾病、传染病、食物中毒等应急预案。
四是消防安全排查整治情况。主要检查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消防通道是否畅通;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消防设施、灭火器材是否齐全、有效;学生宿舍、图书馆、实验室、教室等重点部位有无违章用火、用电情况;电器产品的安装、使用和线路设置是否符合相关技术规定;学生宿舍公共区域及逃生通道的外窗金属护栏是否符合安全疏散和应急救援要求;校舍防火、防烟设置情况以及校舍消防栓等设施的配备和完好情况。
五是校园欺凌防治工作情况。主要检查是否成立专门机构,配合专门人员负责此项工作;是否建立健全防治校园欺凌和暴力的相关工作机制;学校对学生管制刀具等违禁物品的管理措施;“安全防范进校园”活动开展情况。
六是易燃易爆有毒危化品排查整治情况。主要检查教学实验室是否制定操作规程及相应的安全制度;教学实验用的危险物品是否按规定专人保管、专柜存放;各类教学实验设备、设施是否符合安全要求。
七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要认真检查学校周边特别是新建学校周边交通安全警示标志设置情况,检查学校交通安全教育工作落实情况,违规、违法使用校车及使用非法车辆接送学生等情况;校车驾驶员定期培训制度落实情况;协调各相关部门清理校园周边“三无车”、农用车、摩托车等非客运车辆搭载学生的情况。
八是“三防”设置情况。主要检查学校是否将“三防”设施投入资金列入专项经费;校园围墙是否安装防入侵系统;校园内重点部位是否安装监控设备,且使用正常;视频回放是否能准确调取,并存储达30天以上;是否按照要求配备了保安或门卫,保安或门卫年龄是否符合要求;查是否按要求配备警用器材、悬挂相关职责;查门卫对临时人员、物品等出入校门登记制度落实情况;查门卫和行政值班巡逻记录等相关的门卫及行政值班制度的落实情况。
九是针对季节特点,对学生防溺水工作措施,落实衡教安〔20xx〕26号《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做好暑期雨季汛期学校安全工作的通知》情况。
四、检查步骤
学校安全大检查活动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 动员部署、自查自改阶段(7月至8月)
各地、各单位结合本地、本单位工作实际,研究制定学校安全大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成立大检查领导小组,组织召开全体人员参加的教育动员大会。同时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采取多种方式,对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积极争取师生、家长、社会和其他有关部门的参与和支持。
(二)全面检查阶段(9月)
各单位、学校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本单位实际情况,制定具体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开展检查整改,重点围绕校舍、教育教学设施、消防设施、安全通道等维修、改造,消除安全隐患;食堂食品卫生安全;夏季防溺水和交通安全教育;健全安全规章制度;购置或建设三防设施等。
(三)巩固提高阶段(10月)
各县市区和市直学校要对学校安全大检查活动进行认真总结,重在建立和完善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巩固和扩大大检查活动成果,确保安全隐患和问题及时整改到位。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市教育局成立以局长为组长,副局长为副组长,相关科室负责人为成员的安全大检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局思政体卫科。各地、各学校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大检查工作,按照本方案要求,结合本地区实际部署开展大检查工作,确保取得工作实效。
(二)全面排查隐患
此次检查是落实全市开展安全大检查的具体安排,检查工作一定要严肃认真,决不能敷衍了事。坚决克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对检查不认真、走过场,有隐患不排查、不整改,或者督查不力的单位,要予以通报。
(三)及时上报检查情况
市教育局组织检查组自7月至10月对各县市区教育局,各市直学校、幼儿园进行督导检查。各县市区教育局分别于7月20日、10月20日,市直各学校(幼儿园)分别于8月30日、10月20日前将检查方案、活动总结电子版报市教育局思政体卫科。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为目标,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开展学校及周边治安秩序集中专项整治活动,进一步加强中小学安全教育和日常管理,强化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确保全区中小学、幼儿园校园和周边环境安全,促进和谐校园建设,优化育人环境。
二、整治重点
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本地学校及周边治安情况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和检查,检查的重点是:学校校舍、学生校外租住房、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学校及附近正在施工的建设工程,生产、经营和储存有毒、有害和危险化学品的企业;学校周边公共娱乐场所、摊点摊贩;对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用电线路、礼堂、图书馆、实验室、报告厅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要重点检查,准确把握学校及周边存在的安全隐患和突出问题,在此基础上,按照“什么问题突出就整治什么问题,哪里问题突出就整治哪里”的原则,认真制定整改计划,落实整改措施,确保专项整治取得实效。
三、时间安排
专项整治行动从**年2月20日开始,至6月30日结束,具体分三个阶段进行。
(一)自查阶段(2月20日至3月31日)。各中小学校及区直有关部门开展本辖区所有学校自查工作,3月底前将排查出的问题汇总上报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办公室。
(二)督查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由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对各中小学校自查情况进行督查和抽查。
(三)整改阶段(5月1日至6月30日)。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进行整改,建立长效机制,接受区督查组的验收。
四、职责分工
(一)区学校及周边治安综合治理领导组办公室。具体负责安全隐患排查和专项整治的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共同抓好学校安全管理工作;做好学校安全隐患排查有关信息资料的收集、汇总,并及时向领导组通报有关信息。
(二)区教科文委。按照《中小学幼儿园安全管理办法》的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工作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督促学校建立健全并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对学校周边地质和校舍情况进行排查,发现地质隐患迅速报当地政府妥善处置,对排查出有安全隐患的教室责令学校停止使用,必要时可以临时停课;制定学校安全应急预案,指导、监督各中小学校开展安全工作;督促指导学校加强对校外住宿生的管理,落实档案登记、日常检查、安全教育、安全协议书等制度。对寄宿制学校,要配备教师或管理人员专门负责管理学生宿舍,落实夜间值班、巡查制度,坚持对寄宿学生实行晚点名和定时查铺;组织学校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安全教育,特别要做好师生防火、防煤烟中毒、食品卫生安全、预防传染病知识、饮食安全、校园周边安全和交通安全教育,加强学生应对洪水、泥石流、火灾、地震等突发事件的应急训练,严禁学生在宿舍使用蜡烛照明,切实提高学生安全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指导学校加强校车管理,对校车安全保障、驾驶员资格等情况进行一次全面检查。严禁租用个人车辆接送学生,凡是用于接送学生的校车必须经区公安交警部门审核合格;杜绝将学校校园场地出租用于停放社会车辆,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生产、经营活动,以及其他可能危及学生安全的活动。
(三)区公安分局。根据需要向学校、幼儿园派驻保安员,督促有条件的学校安装监控设施并负责维护校园安全;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地区的治安巡逻,及时了解掌握学校及周边治安状况,指导学校做好校园保卫工作,依法查处扰乱校园秩序、侵害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对发生在校园及周边,侵害师生人身、财产权利的刑事和治安案件,实行专案专人责任制;加强对学生宿舍、食堂、锅炉房、燃气设施、供电设施、用电线路、礼堂、图书馆、实验室、报告厅等重点部位和重要场所的检查,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消防安全工作;加强对校车的管理,落实校车备案、安全检测、维修保养、校车标识、驾驶员管理等制度。严格农用车辆管理,严禁农用运输车搭载学生。严禁车辆超载,注重抓好学生上、放学及住校生周未往返学校时段车辆的管理;切实加强学校交通安全管理,在学校、幼儿园周边道路设置警示、限速、慢行、让行等交通标志及交通安全设施,在学校门前的道路上施划人行横道线。在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有条件的路段设置上学、放学时段的临时停车泊位,方便接送学生车辆停放。在地处交通复杂路段的小学、幼儿园上学、放学时,指派交警维护校园门口道路的交通秩序;加强对学生租住房屋的管理,建立定期和不定期抽查制度,对校外出租房屋进行全面排查,由社区(责任区)民警和学校保卫部门每周对寄宿学生所租住民房的日常用电、卫生、冬季防火防煤烟等各种情况进行检查。对寄宿制的学校、幼儿园,每月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对其他学校、幼儿园每季度至少组织一次消防监督检查,并督促、指导其依法履行消防安全职责;选派民警担任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法制副校长或法制辅导员,负责治安防范、交通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每月至少到校工作二次。
(四)区建委。加强对学校建筑、燃气设施设备安全状况的监管,发现安全事故隐患,依法责令立即排除;指导校舍安全检查鉴定工作,根据鉴定结果制定整改方案,限期完成整改;对学校校舍、围墙、挡土墙、厕所、浴室、库房、水井、水池、走道栏杆和供水、供电等设施进行检查,发现校舍、楼梯护栏及其他教学、生活设施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责令纠正;依法督促学校定期检验、维修和更新学校相关设施设备;加强对校园及周边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管理,督促校园周边在建工程根据学校师生活动范围等实际,合理设置警示标志、绕行指示标志等,引导师生避让危险;加强对学校及周边施工企业的安全教育,把对周边学校的安全保护纳入企业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科学评估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学校正常教育秩序。
(五)区交通局。加强对公共客运服务管理,严禁不符合安全要求的经营者或个人从事客运经营活动。每次为中小学校提供用车服务前要进行安全检查,并选择有从业资格的优秀司乘人员。
(六)区卫生局。检查、指导学校卫生防疫和卫生保健工作,落实疾病预防控制措施;监督、检查学校食堂、食品小卖部、饮食店、学校饮用水卫生状况,严格卫生许可审批管理,切实抓好校园周边餐饮服务业卫生安全。
(七)区安监局。检查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单位、企业和作业现场是否对校园安全构成隐患,向有关单位及企业下达整改指令,督促落实整改措施并进行验收,确保安全隐患及时消除;加强对学校及周边生产经营企业的安全教育,把对学校周边的安全保护纳入企业安全责任,严格安全管理,科学评估安全风险,采取有针对性的防护措施,确保不影响周边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确保广大师生的健康和安全。
(八)区质监局。负责检查学校锅炉、供电设施和特种设备及相关设施的安全状况,及时发现并消除安全隐患。
(九)区工商局。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游戏厅、歌舞厅、网吧、车站、摊点摊贩等学校周边人员密集场所、易燃易爆经营单位的市场巡查,依法查处无照经营等违法行为。
(十)区文化局。按照有关规定,对校园周边的有关文化服务场所加强管理和监督,依法查处违法经营者,维护有利于青少年成长的良好环境。
(十一)区电信局。加强对互联网接入服务提供者的管理,根据工商、文化、公安等部门提出的要求终止或暂停互联网接入服务的违法违规网吧名单,及时终止或暂停其接入服务。
(十二)司法局。加强学校法制宣传教育,为保护师生的合法权益提供法律服务,协助做好有劣迹青少年的帮教和学校及周边地区存在的矛盾纠纷调解工作。
(十三)各乡、镇,街道办。切实加强对学校及周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认真组织、协调、督促辖区内学校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改工作,确保学校及周边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取得实效。
(十四)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抓好校园内部环境整治工作,加强学生安全教育和校园内治安、交通安全管理,强化对重点要害部位的人防、物防、技防措施,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稳定。
五、工作要求
消防安全应急预案【1】消防安全工作,是关系到商场安全及员工顾客生命安全的大事,本着预防为主的原则,在平时工作中必须严格按消防管理的有关规定办事,并成立消防管理领导小组,组长:李志鹏,成员:刘冰、 。在定期检查的基础上,认真落实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区,做到防范于未然,切实做到消防安全无事故。为应对突发事件制订消防安全应急预案。
一、火警通报顺序:
一旦出现火灾,现场人员根据火灾情况及时组织扑灭或拨打火警119,并组织人员关闭煤气及电源总开关,上报商场餐厅负责人。
二、全体人员注意事项:
1、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全体人员应保持镇定,及时报警并迅速依据任务分工和组长的命令担负起扑救任务,不要坐等消防员前来抢救而延误时机;
2、迅速切断配电箱总电源;关闭燃气、燃油阀门。
3、火灾发生后,除参与抢救工作外,其余人员应迅速远离现场,以免影响或妨碍抢救工作。
4、现场有危险品、易燃易爆物品,应迅速搬离。
三、各组成员注意事项:
1、灭火组:
①了解建筑格局及出口;
②了解电及天然气管道铺设的线路;
③清楚所有消防设施的放置地点;
④了解消防设备的保养维护与操作方法;
⑤了解火势情况是否能控制。
组长:李志鹏 成员:厨师、部分职工。
2、警戒疏散组:
①了解建筑格局及出口。
②当某处发生火灾时,应迅速确定安全出口组织疏散。
③在警戒线负责拦阻无关人员进入火灾现场。
组长:刘冰 成员:部分女员。
四、防火注意事项
1. 定期检查煤气导管、接头、仪表阀门,防止泄漏;发现泄漏时,首先要关闭阀门,及时通风,严禁明火和启动各种电源开关;要随时用漏气检测仪进行检测。
2. 厨房内的电气机械设备不得过载运行,并防止电器设备和线路受热、受潮、腐蚀、摩擦等损毁。
3. 厨房工作结束后,应及时关闭电源、气源,检查无误后方可离开。
4. 厨房应按有关规范配备相应灭火器材。
单位消防和应急预案【2】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和规范我校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制订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学校所有校区自身的消防安全管理。
第三条 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坚持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纳入学校各级领导的议事日程和目标管理体系。
第四条 校长全面负责学校的消防安全工作。根据需要,校长可以委托分管保卫工作的校领导担任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具体负责本校的消防安全工作。各二级单位的行政负责人担任该单位消防安全责任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
第二章 消防安全责任
第五条 学校各级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履行以下职责:
(一)贯彻执行消防法规,保障本单位消防安全符合规定,掌握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情况。
(二)将消防工作与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生产、经营、管理等活动统筹安排,批准实施年度消防工作计划。
(三)为本单位的消防安全提供必要的经费和组织保障。
(四)确定逐级消防安全责任,批准实施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五)组织防火检查,督促落实火灾隐患整改,及时处理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六)根据消防法规的规定建立义务消防队。
(七)组织制定符合本单位实际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并实施演练。
第六条 学校保卫处(部)是学校消防安全管理工作的职能部门,对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负责,实施和组织、落实下列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一)拟订年度消防工作计划,负责实施日常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二)组织制订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办法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并检查督促其落实。
(三)拟订消防安全工作的消防经费预算和组织保障方案。
(四)对全校各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在检查中发现的火险隐患,督促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五)对全校所有消防设施、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进行管理、维修和保养,与责任单位签订《消防设施、器材安全标志保管责任状》明确责任,确保设施、器材、安全标志均处于完好有效状态。确保疏散通道和安全出口畅通。
(六)负责组织对全校师生进行消防知识、技能的宣传、教育和培训,组织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和演练。
(七)组织管理义务消防队。
(八)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委托的其他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校保卫处应当定期向消防安全责任人报告消防安全情况,及时报告涉及消防安全的重大问题。
第七条 学校或学校各单位在与外单位或个人进行有关承包、租赁或委托经营、管理活动时,要在与有关单位或个人签订的合同(协议)中明确各方的消防安全责任。规定由学校承担消防安全责任的,应当征得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的同意,并规定承包、承租或者受委托经营、管理的单位必须服从学校的消防安全管理。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应当由学校统一管理。
第八条 校内居民住宅区的物业管理单位应当对其管理范围内的公共消防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履行以下消防安全职责:
(一)制定消防安全制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
(二)开展防火检查,消除火灾隐患。
(三)保障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通道畅通。
(四)保障公共消防设施、器材以及消防安全标志完好有效。
第九条 学校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由施工单位负责,实行施工总承包的,由总承包单位负责,分包单位向总承包单位负责,接受总承包单位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管理,对学校所属建筑物进行局部改(扩)建和装修的工程,学校与施工单位在订立合同(协议)时,要明确各方对施工现场的消防安全责任,其消防经费由消防安全责任方负责。
第三章 消防安全管理
第十条 学校保卫处负责确定校内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并设立专职消防管理人员负责日常管理和监督工作;各二级单位也应当确定专职或者兼职消防管理人员,在校保卫处统一领导下开展消防安全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下列范围属于消防安全管理中的重点部位,将实行更为严格的管理。
(一) 校内商场(超市)、餐厅(饭店)、体育场(馆)、礼堂等公众聚集场所
(二) 办公楼、教学楼、实验楼、图书馆、档案馆、宿舍(公寓)楼。
(三) 煤气站、汽油库、变电站、仓库、木工房、医院、幼儿园。
(四)其他人财物集中,容易诱发火险、火灾的场所以及一旦发生火灾可能造成重大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部位。
第十二条 学校新建建筑物应当在具备下列消防安全条件后,向保卫处和公安消防机构申报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
(一) 依法办理建筑工程消防设计审核手续,并经公安消防机构验收合格。
(二) 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组织,消防安全责任明确。
(三)建立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四)工作人员经过消防安全培训。
(五)建筑消防设施齐全、完好有效。
(六)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十三条 举办集会、讲座、焰火晚会、灯会等具有火灾危险的大型活动,主办或者承办单位应当在具备消防安全条件后,向保卫处和公安消防机构申报对活动现场进行消防安全检查,经检查合格后方可举办。
第十四条 消防检查按检查主体划分为各单位组织的自查,由校保卫处(部)组织的巡查,由学校及公安消防机关组织的督查以及多家组织的联合检查。各二级单位应当至少每季度进行一次防火检查,其他单位应当至少每月进行一次防火检查
第十五条 对重点部位的检查内容主要有:
(一) 部位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有无违章、违规现象,其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二)消防设施、器材是否在位、完好,安全值班制度是否落实,值班人员能否达到正确处理紧急情况下的灭火报警,引导疏散等要求。
第十六条 对于检查中存在下列违反消防安全规定的情况,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并督促落实。
(一) 违章、违规用火、用电、用气、用油,乱接、乱拉电线、煤气管道,违章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剧毒、危险菌种、国家严格控制的品、生物制剂、放射性物品。
(二) 占用、堵塞消防通道,损坏、挪用、拆除消防设施、器材,埋压、圈占消防栓。
(三) 违反消防安全规定,在不适合人员居住的环境安排人员居住,未经消防主管单位审核同意而进行装修、加固、封闭,在有火灾危险的情况下,未采取相应预防措施而冒险进行作业。
第十七条 对于在消防安全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消防检查人员有权责成有关责任人当场改正,对于无法当场改正的隐患,检查人员将向有关负责人开据限期整改通知单,通知单上应有隐患部位、性质、整改方案、期限、整改单位意见等,整改单位应该尽快拿出整改措施,并提供必要的经费、人员及物资,同时要负责确保在整改完成之前防止隐患酿成灾害。
第十八条 对公安消防机构责令限期改正的火灾隐患,各单位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改正并写出火灾隐患整改复函,报送公安消防机构。
第十九条 消防安全检查及火灾隐患整改的有关情况应该据实归入消防档案,除校保卫处(部)建立消防档案外,各消防重点单位都要建立自己的消防档案。
第二十条 消防档案应当包括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和消防安全管理情况。消防档案应当详实、全面反映单位消防工作的基本情况,并附有必要的图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更新。
第二十一条 消防安全基本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本单位基本情况及本单位重点部位分布,消防设施、器材的配置情况。
(二)本单位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及负责人情况,义务消防队员及重点工种人员情况。
(三)消防安全制度及有关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
第二十二条 消防安全管理情况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安消防机构填发的各种法律文书。
(二)防设施、器材的定期检查维修保养情况。
(三)防火检查、火灾隐患整改及历年消防工作记录,火险、火灾的发生情况。
(四)本单位消防教育、培训及义务消防队员灭火训练的演习情况。
第二十三条 保卫处与责任单位共同制订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预案内容应包括:
(一)组织机构,包括:灭火行动组、通信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
(二)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三)应急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四)扑救初起火灾的程序和措施。
(五)通信联络、安全防护救护的程序和措施。
第二十四条 消防安全重点部位应当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演练,并结合实际,不断完善预案。其他部位应当结合本单位实际,参照制定相应的应急方案,至少每年组织一次演练。消防演练时,应当设置明显标识并事先告知演练范围内的人员。
第四章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五条 校保卫处(部)及各单位负责人负责对全校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的培训、宣传和教育。主要内容包括:
(一)通过多种形式对全校师生进行有关消防法规、制度及安全防火、灭火、报警、逃生等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宣传、教育。
(二)各单位要有计划、有步骤地选派本单位的义务消防队员参加公安消防部门举办的各种消防知识培训班并从经费和组织上予以保障。通过专业知识与防火灭火技能的学习,使义务消防队员的素质不断提高,成为保障各单位消防安全的骨干力量。
第五章 附 则
一、组织领导
区教育体育局成立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徐文生局长任组长,房文好副局长任副组长,各中小学、幼儿园、局机关各科室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安全与规划科,科长石磊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督促、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并适时组织对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督查,确保取得实效。
二、目标任务
各单位要集中力量,以教学楼、办公楼、学生宿舍、食堂、图书馆、实验室、计算机房、会议室、办公室等部位为重点检查对象,进行一次全面的排查整治,着力解决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减少和消除各类火灾隐患,提高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师生火灾防范意识和防火防灾能力,努力实现今冬明春火灾防控“杜绝重特大火灾,有效遏制较大以上亡人火灾,明显减少一般火灾,确保‘两会’以及圣诞、元旦、春节、元宵节等重要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不发生有影响的火灾”的工作目标。
(一)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各单位要突出上述重点部位,层层布控,全面排查整治火灾隐患。要突出重点时段,“两会”以及元旦、圣诞、春节等重大活动和重要节日期间,要结合区教育体育局正在开展的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活动,加大开展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单位消防安全责任制是否落实、日常防火检查巡查是否正常、建筑消防设备设施和安全出口及疏散通道是否符合要求、应急疏散预案是否制定及演练情况等,及时发现并消除火灾隐患。要突出重点隐患,对存在严重威胁师生消防安全隐患的单位和部位,要组织有关部门坚决予以关停,决不允许久拖不改、带病运行。
(二)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各单位要紧紧围绕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充分利用学校教育资源和各种媒体资源,围绕提高检查消除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四个能力”,有重点地开展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迅速掀起消防宣传教育。要落实中小学、幼儿园的消防宣传教育职责,充分利用校园安全报、班会、讲座、演练、板报、宣传窗等多种形式和载体,大力普及冬季安全用火、用电、用气、燃放烟花爆竹等防火常识和逃生自救知识,加强中小学生等弱势群体的宣传教育,提高自防自救能力。要结合放假前学生安全教育和发放致家长一封信工作,将消防宣传资料送进千家万户和学生家长手中。
三、工作安排
从即日起到2014年3月全国“两会”结束,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1、部署阶段(即日起至2013年12月23日)。各单位制定实施方案,成立组织机构,建立工作机制,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落实工作任务、责任、措施。
2、实施攻坚阶段(2013年12月23日至全国“两会”闭幕)。区教育体育局将定期召开会议,统筹推进火灾隐患排查整治、灭火救援拉动演练、消防宣传教育培训等工作。各单位按照确定的目标和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全力以赴抓好各项工作落实。春节前,区教育体育局将专题分析消防安全形势,针对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查漏补缺,开展攻坚行动,强化督导检查,确保各项火灾防控措施落实到位。
3、总结阶段(全国“两会”闭幕后3日内)。各单位对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专项行动情况进行汇总分析,认真总结经验做法,研究建立长效工作机制。区教育体育局将通报各单位工作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单位要坚决克服麻痹思想,切实增强做好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责任感、紧迫感,及时对本单位消防安全形势进行一次认真分析研判,对容易造成群死群伤、重大财产损失的部位和火灾隐患,以及可能引发重大问题的不安全因素,研究落实工作对策。要对本单位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进行全面部署,加强督促检查,确保领导到位、部署到位、措施到位、落实到位,全力维护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火灾形势稳定,为广大师生平安过冬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二)强化职责,落实责任。要针对当前消防工作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开展检查,严格督促本单位各科室和责任人落实消防安全主体责任。不断加大消防专项整治力度力度,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的场所,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关停。区教育体育局等部门将加强对校园消防安全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