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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伦理论文

时间:2022-06-06 04:3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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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伦理论文

第1篇

[关键词]社会政策经济学社会健康保险政策养老金经济学

TheTheoreticalFoundationsoftheEconomicsofSocialPolicyandtheEffectsofSocialPolicy

PersonnelBureau,ChineseAcademyofSocialSciences

[Abstracts]ProfessorRosnerusesthesetofmicroeconomicconceptsandtoolstoanalyzethecauseofsocialpolicy,theextentofsocialpolicy,theobjectivesofsocialpolicy,somepoliticalscienceaspects,andtheeffectsofsocialpolicy.Itprovidesanewparadigmfortheanalysisofsocialpolicy.WeintroducethefindingstoChinesescholars.

[KeyWords]EconomicsofSocialPolicy,SocialHealthPolicy,EconomicsofPensions

前言

社会政策一直是一个重要的社会问题,也是一个重要的政治问题。社会政策针对贫困、失业和社会供养等等问题规划蓝图,因而能让人们对未来充满希望。社会政策的制度设置应当被视为对具体社会问题的回答,要理解一项社会政策制度设置的应力,我们必须理解它为什么要建立。一个国家的制度选择要考虑它的历史传统、政治体系和社会结构。对于探询在不同制度结构下,社会政策产生什么样的后果,经济理论是一个有用的分析手段。维也纳大学经济学系罗斯那先生(Rosner,2003)[1]的专著《社会政策经济学》,运用主流经济学的理论对社会政策的研究基础进行了深入的探索,为社会政策研究提供了新的范式。笔者将其中主要研究成果介绍给国内学者,以期拓宽我们社会政策研究的视角。

1、社会政策经济学的基本范畴和计量方法

1.1社会政策的范围:

社会政策范围不仅覆盖资助贫困人口,还包括帮助人口中的其他社会弱势群体。从实践上讲,社会政策的内容应当包括:(1)健康保险,(2)退休人员和老年人的供养,(3)帮扶失业者,(4)有关家庭的政策,(5)贫困。这种限定不是基于任何理论界限,而是基于需要限定和大多数国家现存的制度安排。

1.2社会政策的目标:

为了评价社会政策的效果,我们必须清楚所提出的社会政策计划的原因,否则,我们无法评价社会政策的福利效果。社会政策的目标有:(1)反贫困,(2)防止意外事件(保险),(3)再分配,(4)规定有利于弱势群体的契约结构(例如,劳动法、租金管制)。

不同的社会政策计划,其目标的重要性是不同的。反贫困计划不是为全体人口提供公共健康保险的主要目的,尽管反贫计划对减少贫困有贡献,对于贫困人口来说非常重要。基本养老金是反贫非常重要手段,但几乎不适合防止风险的计划,特别是对于私人退休供养。我们并不清楚建立社会保险计划的原因,个人要面对许多风险,其中一些风险可以通过商业保险避免,如防止火灾、汽车被偷等等。社会政策计划则不涉及防止火灾和汽车被偷遭受的损失。但大多数国家针对一些不测事件,建立了社会政策计划。因此,我们将思考,为什么一些风险被纳入社会保险计划,而其他的则没有被纳入。社会保险计划赖以设立的最重要的风险有:(1)失业,(2)疾病,(3)残疾,(4)与退休有关的财富损失,(5)寿命超过个人资产和财富承受力,(6)照料需求。

“再分配”概念通常指从富人征收财富转付给穷人,这个概念太狭窄,不能很好地说明社会政策计划的范围。我们需要区分四种再分配类型:(1)垂直的:由于不同水平的收入和财富,在个人或家庭户之间进行的再分配。(2)水平的:在相同收入水平的群体内,根据个人或家庭户的具体特征进行的再分配。(3)个人所处的生命周期阶段:将个人或家庭户在某个时点的钱挪到相同个人或家庭户另一个时点上使用。(4)在不同的同批人之间的再分配:如果在某时刻出生的人必须支付给先于他出生的那些人多于(或少于)他从之后出生的人得到的,这是有利于先他出生(之后出生)的同批人的代际再分配。第一、二、四种类型是人与人之间的再分配,第三种类型是个人自身的再分配。

1.3社会政策的经济学方法

经济学家们用经济学的方法分析社会政策。这种分析的基本要素是:经济学家探讨人们面对不同的选择,将如何行动。经济学家把社会现实看作是个人选择的结果。但社会政策涉及到不可忽视的危险局面,在这种局面下,理性个人不可能做出连续的选择。而且,对于一些人,理性选择假设不适用,例如,精神有障碍的人。限制选择的一个特别重要的例子是法律框架,尤其是社会政策的背景。

社会政策分析使用微观经济学的概念和技术分析工具。它假定在某些限制下,家庭户效用最大化。这些限制包括预算限制和现存的管制。例如,最长工作时间限制。形式分析使用适当的数学,即受约束的最优化技术。如果做一般的了解,图表分析通常足够了。

1.4政治科学方面的问题

就社会政策来讲,存在着不同的政治结构。按照个人受影响的方式进行区分,社会补助金有:(1)只针对贫困或首要针对贫困的社会援助计划;(2)对所有那些主要通过与工资收入相关联的支付缴费款的人员的计划;(3)针对所有公民的计划。如果第一种方式是社会政策的核心,减少贫困是它的主要目的。这种类型社会政策的意图可以与自由思想相联系,即支持穷人,把其他的事情交给市场。在第二种方式社会政策中,保护工人的收入是重要的目标。第三种类型的社会政策希望为每一个人提供最低限度的保护,同时,保护工人的收入。有人认为,社会民主思想支持这种类型的政策。20世纪90年代,这三种类型政策的区分越来越模糊。当评价不同社会政策体系的实际运行情况时,这些区分就更加模糊了。

我们同样需要对国家作为社会政策的管理者和国家作为社会政策计划的组织者的差异。我们也可以区分不同的社会政策的组织结构:(1)国家组织健康服务等活动。国家按照中央或地方的水平,直接提供服务。如果服务的平等性被认为是必不可少的话,国家组织活动是一种切合实际的供给方式。(2)国家为社会政策建立特别机构,使之为社会政策提供基本的框架。这些机构通常有法律限定的组织领域和活动范围,在这种情况下,机构之间不存在针对顾客或活动领域的竞争。这些的机构通常按照职业界限来划定。(3)国家强制公民操心自己的福利,并可能补贴付款,但把组织的机构留给市场。

2、社会政策的经济学分析

2.1一般均衡、帕累托有效与福利经济学定理[2]

讨论社会政策计划的效果,必须提及比较的标准,否则,不可能阐述一项计划的引入以及它的实施范围是否有利于或者减少福利。

前面已提过,人与人之间的收入再分配是社会政策一个重要的目标,经济学家的任务是发现如何用最低成本实现这些目标,以及这样的政策的效果是什么。但其它社会政策计划怎样呢?用保险防止不测事件和确保个人自身的再分配?人们能自我照料吗?社会政策对市场经济是一个有意的、必要的补充。为了理解这种背景下社会政策,我们需要探讨介入市场体制的运行。第一个问题是:商品和服务只通过市场分配给个人,这种经济的后果是什么?这是一般均衡理论所探讨的。有两个问题需要提及:(1)有均衡吗?均衡是价格的向量。(2)如果有,这样的均衡从社会想望的意义上讲,是件好事吗?有一个更深层次的问题,对社会政策特别有意义,在一些情况下,自愿合约不被社会接受,不被法院受理,如卖身为奴。在什么情况下,认识均衡在特殊意义下是件好事,这就需要引入“帕累托效率”概念。

帕累托有效分配不必是一种值得想望的分配,它可以是一种极端不平等的分配。关于“帕累托效率”,一般均衡理论的有一个强有力的定理:在某种经济状态下,市场均衡是帕累托有效。我们从一般市场均衡理论导出福利经济学的两个定理。福利经济学第一定理:不可能使某人改善而不损害他人。第二定理:在稍加严格的条件下,通过再分配资财可以实现每一个合理的帕累托有效分配,而把其它的分配叫交给竞争的市场。第二个定理能用于社会政策的背景吗?这有一个很大的益处,因为这样,国家可以把它的活动限定在再分配。这个命题的基本内涵是政府征税,以资助特殊群体。不幸的是,事情并不那么简单,在大多数情况下,征税和转移支付产生大量的分配效应,因此,没有任何分配效应的再分配是不切实可行的选择。

2.2不确定性分析

冯纽曼-摩根斯坦(NM)效用函数:经济学中分析不确定性问题,最重要的一个概念是预期效用函数或者叫冯纽曼-摩根斯坦(NM)效用函数。NM效用函数不是处理不确定性问题唯一的效用概念,但却是一个最重要的概念。从数学上讲,NM效用函数的优越之出在于他容易操作,并且经过适当修正,均衡分析(包括福利经济学定理)的基本结果有效。不确定性对于社会政策具有重要意义,即使在帕累托意义上不存在外部性,一些人在不确定性得到解决后,情况变得相当糟糕——一些人可能失去工作能力,得病,或者寿命超过他们的预期和他们积累的财富资源,解决这样问题的一种方法是保险。不测事件有关的涉及社会政策的基本问题是:为什么可以通过市场来保险来防备有些不测事件的发生,而对其他一些不测事件,则不存在市场保险,必须由社会政策来补充?

是否存在与不确定性相联系的特定的市场失灵?从帕累托意义上讲,保险市场有效运行的条件是什么?均衡有效的条件有两个(1)事件的独立性,(2)不存在信息不对称,与不对称信息相联系,导致非帕累托最优均衡的两个问题:一是逆向选择(事前机会主义),另一个是道德风险(事后机会主义)。这些都是研究社会政策经济学的重要概念。

2.3.制定社会政策的经济原因

首先是风险分离与保险金供给不足。在不同的保险计划中,风险分离不被社会想望,有两个原因:一个是规范方面的原因:为什么具有不同风险的人要支付不同的保险费?二是如果出现信息不对称,风险分离可能导致保险金供给不足。避免风险分离的一个办法是建立社会保险。当社会保险建立后,它不可与以能够分离风险的保险公司为竞争对手。因为保险公司会拿走风险很小的保险对象,而把风险很大的保险对象留给社会保险。这并不是说就没有竞争,但风险分离必须被抑制,抑制的办法是,强制保险公司为申请人提供一份合约。另一个办法是,竞争的社会保险机构之间横向补贴,即拥有风险很小的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机构必须给拥有风险很大的保险对象的社会保险机构提供补贴。一种风险,由于它产生恶劣后果的概率很高,市场保险公司不愿为它保险,而社会保险机构可以为它保险。社会保险是在一种制度安排内保险和再分配收入的设置。

第二个方面是经典的市场失灵观点,即信息不对称。由于信息不对称,市场分配的结局是非帕累托有效,从这个意义上讲,出现市场失灵。这可以不是社会政策一个重要的问题,因为它是没有被覆盖的风险很小的保险对象。然而,如果抑制个人所属的群体产生成本,可以看到,在这种情况下,高风险群体被约束在市场中,那就是一个严重的社会问题了。[3]

2.4社会政策的效应

不管社会政策的意图是什么,我们必须考虑社会政策所产生的经济效应。有时候,这种考虑会被拒绝,因为一些人认为社会政策颁布的目的是应当将经济考虑置于一边。但社会政策经济学探讨的是:经济学家要做的事情不是讨论一项社会政策计划是否应当实施,而是分析社会政策应当怎样实施,并有收效,即以最小的成本达到社会政策的想望的效果。

社会政策计划有两种类型的效应:一是A型分配效应(allocativeeffects),二是D型分配效应(distributiveeffects)。这两种分配的意思几乎一样。之所以做出区分,是为了分析两种不同的问题:A型分配问题是分析社会政策计划怎样影响资源的使用,即在引入养老金制度后,总的储蓄是更高了还是更低了,以及劳动供给由此受到怎样的影响。自由地享用健康服务如何影响社会政策计划的供给,这是总的福利问题,不考虑在不同人群之间如何分配。对D型分配后果的分析是探讨既定的福利总量如何被分配。它探询的是谁受惠和谁支付的问题。尽管在许多情况下,这两个问题不可能被明确地区分,但为了分析的方便,必须做出区分。

2.4.1A型分配效应(Allocativeeffects):A型分配效应最重要的原因是通过实施社会政策计划,相对价格改变。价格变化是因为某种商品或活动变的便宜了,以及资助计划需要缴纳保险费改变其它商品或活动的相对价格。为了了解税收或收益如何通过改变相对价格影响经济活动,我们可以使用标准的微观经济学分析工具。在家庭户理论和公司理论中,有替代效应和收入效应之分(具体分析略)。这些A型分配效应是目前许多国家社会政策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在社会政策背景下讨论的最重要的A型分配效应包括:(1)劳动力需求和劳动力供给(如养老金计划、失业保险、贫困减少等)。(2)储蓄和消费(如养老金计划、健康保险等)。(3)使用免费和(或)补贴价格供给的商品和服务(如健康服务、住房补贴、贫困减少等)。

2.4.2D型分配效应。分析一项社会政策计划的收入分配的效应时,我们必须对下列问题做出判断和假设:

(1)、比较分配的标准是什么?我们是使用“历史上既定的分配”还是使用“理论上解释性的分配”作为标准呢?一个现存的制度的D型分配效应的理论分析,使用理论标准更可取,不应把这条标准看成规范标准——一个公平的分配或非常不公平的分配,而是在具体假设下的奏效的分配。经济学可以分析一项社会政策计划产生什么样的变化。

(2)、计算再分配的使用什么样的计量单位?一方面使用以个人、家庭户或家庭为计量单位的数据,会使研究的结果产生差异;另一方面的问题是数据的可得性。在一些国家,关于家庭户的收入数据很难得到。

(3)、再分配或保险?我们不能从理论上区分一项社会政策计划是提供保险好还是再分配收入好。有时候,把再分配计划看作保险是一个有用的方法。因此,当探询一项计划的垂直再分配的问题时,我们把收入流看作是既定的;而当探询一项计划的水平再分配的问题时,我们把某些特征看成是既定的(如家庭规模、发生疾病的概率等等)。

(4)、缴费和补助金的归属,即:谁得到补助金,谁缴费?社会政策法规只从形式上规定谁必须纳税和缴费,谁接受补助金,而不决定谁实际承担税收负担和谁实际得到补助金。“税收归属”探讨这些问题。

(5)、应用研究,使用解释性的案例,还是使用真实数据,哪个更好?在大多数研究中,研究者更喜欢用实际数据,但研究社会政策时,使用实际数据会出现问题的。这些问题是由于在终生框架和在同批人之间的再分配中,分析收入再分配出现的。首先,研究者会需要几十年个人化的数据,这样的数据很难得到,因为缺乏对过去几十年数据的系统处理,另外,还因为被分析的制度设置存在的时间不够长。其次,在使用经验数据的时候,研究者可能混淆社会政策计划的效应和结构变迁的效应。例如,分析垂直再分配,研究者需要生命周期过程的收入数据,但由于不同的时间环境,收入发生变化了。由于经济增长,对于特定的同批人来说,收入增加对分析一项社会政策计划的垂直再分配是无关紧要的。[NextPage]

3、应用分析

在这部分,我们重点介绍社会健康保险政策和养老金政策。

3.1社会健康保险政策

3.1.1研究卫生健康政策的两种方法

在研究卫生健康政策的文献中,通常有两种方法:一是精选的假设方法,另一个是社会政策方法。精选的假设方法把健康看作一种资本储存,这种资本存量随着时间的推移不断下降,并增加健康支出。以这种方法为基础进行的研究所使用的工具是那些标准的微观经济学理论。社会政策方法是建立在这样一种假设上:就卫生健康问题来说,只有在技术的可得到的情况下,才有特殊服务需求在卫生健康与其它商品消费之间没有多少替代的可能性,这种方法不探究卫生健康效用,但是探究卫生健康服务的效用,不考虑卫生健康服务消费与其它商品之间的选择。这种方法是大多数涉及卫生健康的社会政策立法的基础。这两种方法只有在事实的和规范的假设下才切合实际。精选的假设方法假定关于自己的卫生健康服务消费,人们能够并且应当做出决策。社会政策方法则拒绝这种观点,并假定哪有疾病,那里就有服务。我们可以把这两种方法与事前和事后的观点联系起来:经济方法采用事前的观点,它考虑预期效用;而社会政策方法关心实际结果,采用事后的观点。每种方法都不全面,因为一种方法忽视的重要方面往往被另一种方法包含。概括地说,精选的假设方法忽视了需求问题,而社会政策方法没有考虑提供卫生健康服务的经济问题。

3.1.2公共健康保险的目标:规范方面的问题

(1)贫困。让一些收入太低买不起保险的人能够得到健康服务。(2)维护人口健康。一项成功的政策不仅减少疾病发生率,还要提高健康水平,这是一种定位于输出型的目标。还有一种定位于输入型的目标,即保证良好的健康服务的供给。我们必须清楚地认识到,人口健康并不随着医生和医院床位数量的增加而提高。(3)社会健康政策要覆盖没有被商业保险的风险。(4)实行有利于家庭的再分配计划。(5)实行有利于高风险人群的再分配计划。

3.1.3A型分配效应

社会健康政策具有A型分配效应,它影响一个国家经济资源的使用。我们要关注的问题是社会政策是否导致更高的效率或更低的效率。随着人均GDP的增加,人均健康支出也增加,健康支出成本增加的原因归结于(1)价格上涨。我们必须对价格上涨与质量提高做出区分,因此可以说,成本的增加不一定就是由价格上涨引起的。(2)政治和社会的因素。许多国家越来越多的人得到良好的卫生健康服务,部分归结于政治和社会因素,即越来越多的人享受服务、健康服务延伸到都市以外、过去被认为是偏离行为现在被看作是健康问题。(3)人口演变。人口参数的变化会影响健康支出:预期寿命增加和人口构成的变化。(4)技术进步。由于技术进步,许多医疗服务变得便宜了,但同时刺激新的医疗产品的研制,增加医学研究成本。

3.1.4D型分配效应

社会健康制度具有许多D型分配效应:人与人之间垂直的、水平的和代际的再分配,以及个人在不同生命周期阶段的再分配。评价人与人之间的再分配的基础是公平保险。评价再分配的数量,必须假设收益和成本的归属。我们还必须进一步假定在社会健康政策体系中没有赤字或剩余。假设社会健康政策体系仅仅是一项以健康服务成本为标准的保险、别无其它,把分析D型再分配效应建立在这样的假设的基础上是明智的。健康支出还要考虑社会地位和教育等问题。

3.2养老金经济学

3.2.1养老金制度的理论基础:与基金制度比较,非基金制度的长处

要了解养老金制度的运行情况,我们很自然地假定人们追求效用最大化,即探讨最优的储蓄量是多少。为了方便起见,通常把养老金制度放在一个特殊的框架内,即迭代模型中来分析。假定把一个人的一生分为两个时期,每个时期有两代人,一个人在第一时期工作,在第二时期不工作、如果没有公共退休制度,只能消费储蓄金。再假定他只关心自己的消费,不打算留下遗产,进一步假定死亡的时间是确定的,那么:

maxU(c1,c2)

c1是第一阶段的消费,c2是第二阶段的消费。如果没有公共养老金,他必须考虑以下限制:

c1=w-s

c2=s(1+r)

s为储蓄,r是利息率,结果是最优储蓄数量为s*。在封闭经济中累计的储蓄决定资本存量。

为了讨论公共养老金引入后的效应,需要区分非基金制和基金制。在基金制下,如果缴费比率不大于人们自愿选择的储蓄率,那么,限制不会改变(b:对养老金制度的缴费比率)。

c1=w(1-b)-s

c2=s(1+r)+bw(1+r)

如果义务储蓄挤出自愿储蓄,那么最优储蓄量s*(=s+bw),。如果引入非基金制计划,并且缴费比率定为β、养老金为p,那么个人面临不同的限制,假定非基金养老金制度既没有赤字也没有剩余,β决定p,反之依亦然:

c1=w(1-β)-s

c2=p+s(1+r)

可以看到,如果两个时期消费的都是正常物品的话,∂s/∂p<0,非基金制养老金计划的引入减少了私人储蓄。在实行PAYG(现收现付)制的国家,由于较少的资本存量,利息率更高,边际劳动产量更小,这是引入非基金制的结果:第一代的消费增加,而后代的资本存量更少。这对福利有何意义呢?为了比较非基金制和基金制的差异,仍需要采用帕累托标准(具体分析略)。由于人口增长,实行PAYG制使所有几代的福利更好。

通过引入非基金制确保所有几代人更多效用的另一个假设是:什么时候通过要素W,一代人与下一代产生捐赠,W相当于劳动生产率的增加。那么如何比较两种养老金制呢?如果缴款率不超过最优储蓄率,那么基金制养老金计划的引入不起什么作用。为了比较两中制度,我们需要比较两种收益率。假定缴款率b不变,如果(1+w+n)>1+r,或(w+n)>r,其中,w表示劳动生产率(W=1+w),n表示人口增长率(N=1+n),r表示收益率。那么PAYG制比基金制有更多的收益,因而更优。如果利息率低于人口增长率和生产率增长,那么引入PAYG制将确保帕累托改进。从长远来看,我们不得不假定利息率不比人口增长率和生产率增长低,这就是为什么非基金制通常不是帕累托改进的原因。概括地说,将PAYG制转为基金制通常不会产生帕累托改进。

3.2.2A型效用:劳动力供给

大多数国家的有效退休年龄在下降,分析这个问题必须假定养老金制度不改变个人财富,即这种养老金是一种公平养老金。尤其是如果一个人提前退休回推后退休,财富不变。如果有公平养老金,是什么原因刺激在某个具体年龄退休?假定一个人的效用函数分为消费和闲暇两部分,U(ct)+V(lt)。其中,ct表示消费,lt表示闲暇。他从t=0工作到N;储蓄率为s;缴款率为b。那么c+b+s=1。终身效用是(T为最大生命跨度,c为一年的消费):

U(c)N+[(U(c)+v)(T-N)]=U(c)t+(T-N)v

人们最大化效用:

Max:TU(c)+(T-N)P

N,c

s.t.Tc≤N(1-b)+(T-N)PP:养老金

养老金制度是公平的,因此:

P=bN/(t-N)

预算限制减少到Tc≤N

如果没有遗产,他消费所有工作期间所挣,养老金不影响退休时间。如果有借贷限制,情况就不同了。如果贷款的利息率明显高于储蓄利率,那么养老金制度会影响退休决策。C*表示工作期间最优消费量,如果C*>1-b,他不能有最优的消费,因此他在工作期间的消费是1-b,。最优化问题变为(Cr表示退休期间的消费):

maxNU(1-b)+(T-N)[U(Cr)+v]

Cr,N

s.t.N(1-b)+(t-N)C*≤N

可以看到∂N/∂b<0。增加缴费率相当于增加养老金,降低退休年龄。但实际上几乎没有什么养老金制是公平制的,通常有最低退休年龄和最低缴纳年限的限制,另外不同的税收规定可以使用于工资收入和退休收入,还有对提前退休的特殊规定等。

3.2.3D型分配效用

没有养老金制度的D型分配效应的一般理论,养老金制度的D型分配效应完全取决于制度是如何被解释。许多养老金制度慎重地再分配收入,通常是低收入人群受益,但也有意外的再分配效应,主要是由于收入与生命预期的相互作用。与低收入人群相比,高收入人的预期寿命更高,因此由于生命预期的差异,有利于低收入人群的有计划的再分配通常被削弱。而且,比较不同养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效应,必须考虑其他社会政策计划,如社会援助、健康服务等。

影响再分配总量的三个重要方面是:(1)性别。女性预期寿命长于男性,平等对待男女的公共养老金制度,收入再分配有利于女性。(2)收入。由于高收入人群预期寿命更长,公共养老金制度的收入再分配有利于高收入人群。(3)婚姻状况。大多数养老金制度支付幸存者养老金,主要接受者是女性,因为女性预期寿命比男性长。如果幸存者养老金制度根据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确定补助,那么幸存者养老金制度的再分配有利于单身有工资收入的家庭户,如奥地利。

3.2.4人口变迁与同批人之间的再分配

预期寿命的增加和总和生育率的下降减少劳动人口,这两种人口学要素的变化对养老金制度产生的影响有:(1)从绝对数和占GDP上讲,加重养老金负担。(2)为了保持养老金制度收支平衡,必须增加缴款比率。(3)缴纳的保险费的收益率显著下降。(4)不同的同批人之间的再分配规模发生变化。[NextPage]

4、评论

罗斯那先生的研究成果至少给我们这么几个印象:

第一、多学科交叉研究问题。罗斯那先生不仅使用了微观经济学的概念和方法作为分析社会政策的原因和效果的基础,还在分析过程中,涉及了政治科学方面的问题,将经济学与政治学巧妙地结合起来。另外,将人口学的变量(如预期寿命、生育率、人口增长、抚养比等概念)纳入到分析中来。当然,这在西方学者中并不希奇,但对于我们研究社会政策来说,仍然是富有启发性的。我们国内的有些学者一般比较熟悉或习惯于局限于自己的研究领域,很少或甚至不太愿意关注去他学科的研究成果,但在研究中如果需要运用相关学科知识的时候,知识结构不合理的缺陷就暴露出来。常常是研究经济学的不熟悉社会学,研究人口学的不熟悉经济学和社会学。错用、误用其他学科概念、理论和方法的现象时常发生。单一的知识结构是远远不能社会政策研究的,社会政策研究需要大量的经济学、社会学、政治学、人口学、统计学等学科甚至是自然科学的知识背景,不仅如此,还需要在研究中把这些知识综合起来,作到融会贯通,只有这样,社会政策研究的根基才会厚实。从我们阅读的大量的西方经济学、社会学、人口学等社会科学的文献来看,多学科的交叉研究已经成为学术研究和政府政策研究的一种趋势,我们需要补课并迎头赶上。

第二、社会政策的理论基础。经济学有新古典主义、后凯恩斯主义、制度经济学和经济学等学派,大多数经济学家的研究成果体现了新古典学派的思想,罗斯那先生的社会政策经济学也不例外,很自然地让人想到了诺贝尔经济学奖得主贝克尔的研究[4]。但不管怎样,罗斯那先生为我们研究和制定社会政策提供了一个很好的视角。他提示我们社会政策不仅仅是对社会问题简单的描述和提出解决的办法,社会政策更是一门学问,需要有理论基础。广泛地说,在经济学内部,不仅新古典主义,其他学派同样能够为社会政策提供理论基础,其他学科的理论如社会学理论、政治学理论等也是如此。我们国内的有些学者做社会政策研究,习惯于就某种社会问题和现象提出问题、进行就事论事的分析,不太注意基础理论的阐释,使得政策建议显得单薄、空泛,缺乏说服力,往往是一项社会政策研究学术论文不象学术论文,政府工作报告不象政府工作报告。象中国这样一个国情复杂的国家,一种社会问题涉及许多方面,更有必要采用多种学科的理论、从不同的角度对社会政策的原因进行阐述,并在研究中总结出一套有效的理论。

第三、社会政策的研究范围。一般来讲,社会政策应当有其研究的范围,不能将其外延泛化。罗斯那先生总结了发达国家的经验,将社会政策限定在五个方面,并指出这种限定不是基于任何理论界限,而是基于需要限定和大多数国家现存的制度安排。对这种限定可能会有争论,但我们认为这种限定具有一定合理性。我们需要做的是,根据我们国家的社会结构和制度安排,中国社会政策的范围和研究领域,在外延是否需要扩大或缩小,在内涵上是否需要增加或减少,值得进一步探讨。时下,学术界和政府界关注的农村养老保险和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制度,以及计划生育政策等等,他们与社会政策的关系如何,都需要深入研究。

第四、社会政策的效应。罗斯那先生区分了社会政策两中不同的效应,我们的理解是,A型分配效应主要从物的或者说是资源总量方面反映社会政策的效应,D型分配效应则反映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他的这种划分为我们评价社会政策的实施效果提供了新的范式。他启示我们进一步分析:除了这两种经济学的效应,是否还有其他效应呢?比如,社会政策的政治学效应是什么、社会学的效应是什么,这些都需要我们发挥空间思维能力,认真思考。罗斯那先生的两中划分对于我们建立和实施一种崭新的社会政策评价体系和评价的手段也是很有意义的,而且评价体系和评价手段也应当是多样化的。如果一项社会政策研究有理论基础,恰当的方法,细致的实证分析和可行的评价体系,那是再好不过了。

第五、社会政策的适用性。罗斯那先生明确指出,他的社会政策经济学的研究是针对发达国家的,对于东亚国家和穷国几乎没有涉及。西方发达国家实行的是资本主义制度,市场化程度、城市化水平比我们高得多,由于是一元化的社会结构,他们的社会政策主要针对城市人口的,他们没有也不会涉及农村人口。而中国是社会主义国家,城乡差别仍就很大,二元结构还要持续很多年,我们的社会政策显然与西方国家既有相同的地方,更多是存在很大差异。通常我们做社会政策研究时,对城市和农村问题是分别论述的。所以,我们必须考虑西方社会政策经济学在中国的适用性。我们借鉴西方研究的最新成果,但决不能盲目地追随,盲目的追随会使我们失去方向。我们借鉴要善于从社会政策经济学中体会其活跃的思想火花和开放的学术精神。我们研究和制定一项社会政策时需要考虑中国的历史传统、政治体系和社会结构,发现有关社会政策的制度结构的信息,从中发展出中国的社会政策经济学。

参考文献

[1]Rosner,PeterG..TheEconomicsofSocialPolicy[M],EdwardElgarPublishingLimited,Cheltenham,UK·Northampton,MA,USA,2003.1-21.

[2]Myles,GarethD.Publiceconomics.[M]Cambridge:UniversityPress.1995.10.

第2篇

家长送子女上学主要是为了使其获得谋生的本领,他们关注的更多的是考试的成绩及能否考入大学,以便在日后激烈竞争的社会中获得最佳的位置;学生被身不由己地卷入知识与技能的理性训练之中;教师或主动或不情愿地充当着应试教育的帮凶……

长期以来,社会、家长、学校、教师的目光集中在了少数——在个别学校也可能是多数——“成功”学生的身上,而那些被遗忘的失败者只有带着沮丧的心情忐忑不安地走上社会,那不甘的“升学情结”便会变本加厉地追加在下一代的身上。教育对于受教育主体——学生的意义到底应在当下的教育过程中展开,还是应放在尚未触及的未来实现?如果说那些“成功”的学生虽然失去了很多,但毕竟也算成功了,而那些处于我们视线之外的学生,他们得到了什么?

受应试困扰的基础教育如此,那相对自由的高等教育如何呢?

在知识经济已见端倪的背景下,作为直接面对就业市场和生产并传播知识的大学,浮躁之风日渐盛行。教师忙于科研疏于教育,学生也急于投入社会一显身手,没有硝烟的应试教育仍大行其道。专业化知识的加深,使人文知识相对贫乏,“快餐知识”却炙手可热。各种资格证书漫天飞舞,人格证书却难觅踪影。先天不良,后天欠补,难怪有人惊呼,大学生的人文素养太贫乏了。不知是应试教育的惯性使然,还是为了使迷航的心灵得到慰籍,投身新一轮更加实际的功利性追求成了大学生消除迷茫的必然选择。

我们不妨再换个角度来看一下今天的教育。

随着人力资本理论和知识经济概念的提出和实践,教育活动本身已经逐渐成为知识要素和人力资本的生产性活动。特别是生产资料所有权与使用权在一定程度上的分离,使专业化知识更显示出了其优越的经济价值。由于知识本身在经济活动中的地位不断提高,教育在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也愈来愈受到重视,教育与经济的关系更加密切和直接。

于是乎,教育产业化、市场化的呼声日渐其高。教育成了刺激需求、拉动经济增长的手段,各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学校的领导也抓住了挽救教育补给不足,促进教育规模发展的救命稻草。市场经济的概念和运行方式冲进了校园,仿佛一夜之间,学校、教师、学生都裸地置身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市场了。教育的经费来源、办学模式、培养目标、课程设置、招生分配、内外部管理体制等开始转向了经济的要求,学校创收、开发不得不列入学校的主要工作日程。盲目的扩招、合并、设立分校成了某些部门、某些人追求经济利益的合理的运行方式。教育的这种功利性追求不但在形式上得到了体现,同时也更深入的影响着教育的其他方面。

由此,教育与经济的关系在教育与社会诸关系中正超乎寻常地凸现出来,教育的功能被狭隘地以经济上的功利主义所涵盖。正在膨胀的功利性追求越来越模糊和遮障着人们审视教育价值取向的视线。仅在教育与经济关系圈内争论的,经济决定教育还是教育与经济相互作用,无异于置身庐山而欲辨其本来面目,其结果是进一步强化了教育对经济的依附,使教育沦为经济的附庸,从而使教育丧失了其在建构人的精神上的主体独立性。教育的价值取向不得不服从于经济发展的要求,并受制于不健全的社会需求及评价,从而导致教育的裂变。

综上所述,我们不难发现,教育的举办和发展正在以片面地追求和促进经济的发展为主要目标,经济意识和经济行为日益渗透到了学校教育活动中。在教育的诸功能中,过分强调教育的经济功能,相对忽视教育的其他功能的经济主义倾向已经出现。

如果说工业化时代的教育在批量地生产着“技术理性工具”的话,那么,信息化时代的教育却在更高层次上快节奏地生产着“知识理性工具”。如果说教育的社会需要在某种程度上忽视着个体的人的话,那么,教育的经济主义倾向则把所有的人拉回到了“经济人”的樊篱之中。这样的教育不但违背了为社会培养和谐发展的人的初衷,长远地看,也未必会对健全社会的持续发展提供强大的动力。

第3篇

关键词:转型经济渐进式演化激进式变革制度变迁

一引言

转型经济学是指一种研究如何从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过渡的经济学理论。20世纪90年代以来迅速发展的转型经济学主要是指具有共同研究主题和追求目标的一些理论文献以及撰写这些文献的经济学家(盛洪,1996)。目前,关于转型经济还没有完整的理论体系,也很难说谁是转型经济学家,因为还没有专门从事这一理论研究的人。关于其理论体系,我们只能从现在构成这一经济学流派的一些理论文献,以及撰写这些文献的经济学家的文献、研究思路来寻找一条线索,理清其脉络。本文首先介绍转型经济学的内涵,然后简述一下各个学派关于转型经济的理论要点,最后简要回顾中国经济奇迹并作以简要评述。

二转型内涵

关于转型概念的懂得,比较经典与广泛的定义是热若尔·罗兰的表述:转型即一种大规模的制度变迁过程或者说经济体制模式的转换。从目前国内的文献来看,从三个层面上使用转型的概念:第一种含义是从传统的社会主义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第二种含义是在包含了第一种含义外,还包含那些过去实行广泛管制的经济向自由市场经济转型;第三钟含义是在前两种懂得基础上还包含了所有发展中国家促进经济市场化,实现经济发展的过程。

实际上许多人把转型经济学看作制度经济学的一个分支的原因正是由于把转型懂得成为一种制度的变迁过程,只是描述了转型的一般的特点。不错,转型的确主要是一个制度变迁的过程,但转型还有其本身的特殊性,而这些特殊性仅依靠制度变迁是不能够真实的描述,更别说来解决这些问题。鉴于以上理论实践中三个层面使用转型概念的事实,笔者个人比较赞成转型的第一种含义,即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变。当然,后两种转型概念的懂得当然没错,但关键是其不符合概念提出的历史与逻辑的一致性,更不合适建立新的独立的研究学科。对于第二种懂得,放松政府管制,实行经济自由化,其实这在传统的主流经济学框架内可以得到解释;对于第三种发展经济学范畴内使用的转型概念,现有的发展经济学就有了相应的解答与分析框架。转型(或者转轨、过渡)概念的提出应该来说主要发源于二十世纪上半期全球建立的社会主义国家在方案经济实践中遇到困难并探索其解决方法的历史事实。

三几种转型理论范式

20世纪80年代末,包含前苏联、东欧国家和中国在内的30多个国家开始了从中央方案经济体制向现代市场经济体制的转型,美国著名经济学家、诺贝尔经济学奖获得者斯蒂格利茨(JosephE.Stiglitz)将其与社会主义国家的建设一起称之为“二十世纪两项最伟大的经济实验”。毫无疑问,这场涉及多达15亿人口的重大变革吸引了全世界学者的目光,他们应用新古典经济学、新制度经济学、发展经济学、信息经济学、演化经济学以及比较经济学等最前沿的理论成果从不同侧面对这一变革加以研究。在短短的十几年里,相关文献数量迅猛增长,从而在主流经济学中赢得了巩固的学术地位,并且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催生出了一门新的学科—转型经济学,来专门研究如何从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

1、主流经济学的激进主义转型理论

新古典经济学是对亚当·斯密“看不见的手”理论的系统化。按照新古典理论的懂得,市场机制不过是资源配置的工具,其核心是供求和价格的相互作用。在转型之初,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华盛顿共鸣在转型经济理论和政策研究中占据统治地位。根据华盛顿共鸣:严厉的需求紧缩,加上放松管制、贸易自由化和私有化,就可以推动经济增长。因此,向市场经济过渡的核心就是“管住货币,放开价格”,实行以宏观经济稳定化、国有企业私有化和价格自由化为核心的激进式的“休克疗法”。采取了一系列诸如:大幅度缩减货币供给量,实行高利率;保存少数重要商品的国家定价,绝大多数商品价格全面放开;消除预算赤字,减少价格的国家补贴;取消对企业工资的限制;全面改革财税体制等措施。

2、演进主义的渐进式转型理论

随着俄罗斯等国的激进式改革的受挫和中国经济改革的宏大成功,演进主义的兴起及其影响力的扩大是转型经济学发展的一个重要趋势。演进主义理论核心思想可概括为:知识和信息是有限和主观的,并以分散的状态为个人拥有,因此,人们根本无法认识和把持社会生活,最好的社会就是顺其自然。想通过理性设计而进行大规模的社会变革必然造成社会的灾难。渐进式改革实际上是社会不断的积累、加工信息,而且知识与信息是具有连续性的,用一种完全不同的系统来强制使其中断是不可取的。经济体制本身是一个具有自我强化机制的复杂系统,在演进过程中会不断汲取旧制度中的合理因素。因而,渐进式改革更可取。

3、新制度经济学转型理论

新制度经济学把企业制度、产权制度、市场制度以及国家的法律制度和意识形态等制度现象纳入经济学分析的框架之内,扩展了经济学的视野,对于我们研究制度现象有重要的参考意义。根据这种理论,改革的过程本质上是在一定的条件下通过成本收益分析寻求成本最小的最优改革路径。经济学家热若尔·罗兰曾指出:“如果转型的经验给了我们任何启示的话,那便是,没有以适当的制度为基础的自由化、稳定化和私有化政策,不大可能产生实际的效果”。公共选择学派代表人物布坎南指出市场制度是自由交易的制度,这些制度结构是长期历史发展的产物。另外,科尔内、萨克斯都提出了新制度经济学转型理论的代表性观点。

4、凯恩斯主义转型理论

与新古典主义理论相比,凯恩斯主义经济学对于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和内在机理的认识更符合现代市场经济的现实,他们对于转型经济中产权改革、宏观经济、转轨速度和次序、政府与市场的关系等一系列重要问题的认识值得重视。

在《社会主义向何处去》一书中,新凯恩斯主义的代表人物斯蒂格利茨对以新古典经济学为基础的转型经济理论提出批评。认为在决定选择哪种市场经济模式时,一定要牢牢记住实际的市场经济是如何运行的,而不是去记住毫不相干的完全竞争范式;在经济转型过程中,竞争远比私有化重要得多;由于信息的不完全,私有企业和公有企业一样都会出现鼓励问题,因此,建立一种集中与分散、公有因素与私有因素相结合的混杂体制才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正确选择。马克·奈尔(MarkKnell)等人认为激进式改革对自由市场的崇拜是盲目的。市场化和私有化的方案往往忽视了这样几个重要因素:人们之间的经济关系并不是一种单纯的交易关系,而是一种生产关系;企业是生产组织,市场是交易机构,企业与市场是相互补充的,而不是相互替代的;价格机制不仅是一种解决经济问题的手段,同时还有金融功效、战略功效等,在满足这些功效上越是成功,有效配置资源的功效就越难以实现;私有化对于提高效率并不是必要的;国有企业也可对市场做出积极的反响。因此,政府对经济的干涉是重要的。

5、市场社会主义

市场社会主义就是以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经济的结合为目标的一种理论和主张。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本质是实现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的结合,能否在理论和实践中解决社会主义与市场机制的结合问题,是决定经济体制改革前途和命运的关键因素。市场社会主义理论的最初模式即兰格一泰勒一勒纳模式,借助于新古典经济学的分析工具。这一理论假定,市场机制仅仅是一个中性的概念。后来的市场社会主义理论虽然在许多方面超越了新古典的范式,但是中性论的假定却被接受下来,因而这些理论难免会带有新古典理论的缺陷。社会主义国家经济改革的实践表明,公有制与市场经济的兼容是一项复杂的长期的任务,绝不可能一蹴而就。经过近百年的探索和实践,市场社会主义的理论与实践获得宏大的发展,市场社会主义也成为当代社会主义运动的主流和社会主义国家经济体制改革的指导思想之一。

6、比较主义

用比较经济学理论来分析现实的改革问题是九十年代以前转型经济学的主流。这种理论从不同的经济体制中总结出若干基础的经济体制模式,在此基础上进行比较,做出最优选择,指导改革的实践。在中国改革开放的几十年里,从南斯拉夫的自治社会主义,到匈牙利新经济机制和戈尔巴乔夫的新思维,再到90年代东亚模式,都曾是人们心目中的理想。有比较才能有鉴别,学习和借鉴其他国家市场经济模式和市场化道路的经验教训,对于中国的经济转型起了积极的推动作用。当然比较经济学的方法也存在着根本的缺陷。一方面,这一理论是经验的而非规范的,因而无法形成具有广泛指导意义的理论。另一方面,它把不同社会制度和不同历史环境下的经济体制简单化,因而无法深刻懂得制度变迁的复杂现实。

7、特殊改革方法理论

中国的学者在借鉴国外关于转型经济理论的基础上,把转型经济研究放在中国特殊国情和特殊道路选择上。林毅夫等人认为,经济改革的核心是经济发展战略的转轨,改革以前中国发展缓慢的根本原因在于推行了重工业优先发展的赶超战略,而改革以来中国经济迅速发展的关键则在于改革“三位一体”的传统经济体制,使资源的比较优势能发挥出来。中国改革成功的一个重要保证是选择了渐进式改革道路。张军指出,由于传统国有部门的绝对规模使它事实上处于垄断地位,因而,在改革过程中如果实行完全的价格自由化,就可能给国有企业供给把持市场的机会,造成生产下降和经济的衰退。相反,在价格双轨制下,国有部门将比完全的价格自由化条件下生产的产品多且定价更低。以价格双轨制为特征的“边界改革”的经验正在于,国有部门在方案外边界上通过对价格信号做出反响去捕捉获利机会,要比突然被私有化的国有部门去对经济扭曲和短缺做出的反响更迅速。

四中国增长的“奇迹”

自1978年开始,中国开始经济转型。10年后,东欧和俄罗斯及其他独联体国家也加入转型的行列。在从方案经济向市场经济转型的过程中,中国选择了与东欧和前苏联不同的道路:“摸着石头过河”的渐进改革,而不是激进的“休克疗法”。中国经历了20年迅速的增长,而俄罗斯和其他独联体国家却经历了将近10年的下降。改革方法选择的不同导致了不同的改革结果。以下两组数据清楚的表明了中国改革与前苏联、东欧改革成果的宏大反差:中国改革二十多年的稳定的高速发展,引起全球的瞩目,经济学家也提出了不同的解释。专家指出中国能在这二十年间迅速发展的原因在于1979-1983年之间中国建立的联产承包责任制起了非常重要要的作用,在此之后,中国又进行了政治体制改革,还有乡镇企业的作用。中国的改革成功的原因是基于保持和建立在社会和组织资本上的这一系列的制度变迁。斯蒂格利茨认为基于社会资本的制度变迁是中国改革成功的基础,而在很多国家转型后的社会资本比转型前要薄弱的多。相对而言中国特别重视创造和改组,特别是新企业和创造新的就业机会,而不仅仅是进行单纯的私有化。而在国有企业改革中国采取了渐进型的方法。这对于改革普及到其他企业是非常重要的。:

虽然中国经济改革取得了引人注目的成就,但是存在的问题也是明显的。体制外增量改革对解释转型经济的中国供给了有创建性的解释,但随着转型的完成,对存量的改革也许会成为重点;国企改革还存在诸多困境;城镇改革与农村改革的冲突;消费需求的拉动力不足;与世界经济接轨的问题等等一系列问题亟待解决。

五简评

通过以上的论述我们可以看到,转型经济学正在同比较经济学、制度经济学和发展经济学相融合,然而以上任何一个学科都不能够完全取代转型经济学,它们只是从不同侧面、不同角度反响了转型经济学所正在经历的分化。而对不同的经济学流派来说,过渡问题的出现既是一个机会,又是一种挑战,不同理论所具有的解释能力和预测能力将受到严峻考验。在实践中形成一种比较科学的价值和逻辑相一致的制度变迁理论,是我国经济理论发展特别是经济理论发展中面临的无法回避的问题,我们应当为此做出努力。

第4篇

【摘要题】经济理论研究

【关键词】马克思/按生产要素分配/按劳分配

【正文】

按生产要素分配,是我国改革开放以来经济实践发展的合乎逻辑的必然要求;而按劳分配,又是多年来公认的社会主义分配原则。这样,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就成为现阶段社会主义分配理论中一个基本问题。周为民、陆宁二位在《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载《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4期,《新华文摘》2002年第11期全文转载,以下简称“周文”),对此问题进行了有益的探索,但其最终结论“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按劳分配因市场关系而转化为按要素分配”的基本观点,是颇值得研究的。

一、马克思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基本观点

我们要讨论按生产要素分配问题,首先就要明确什么是生产要素、什么是分配、什么是按生产要素分配。既然周文是“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的,相关讨论也都是从马克思经济学“范式”展开的,我们就从马克思的有关基本观点入手展开分析。

(一)马克思对分配概念给予的科学说明。马克思在《资本论》中对资本主义生产方式进行了系统、深入的剖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作为社会再生产四环节之一的“分配”给出了严密而明快的定义:“由每年新追加的劳动新加进的价值,……分成三部分,它们采取三种不同的收入形式,这些形式表明,这个价值的一部分属于或归于劳动力的所有者,另一部分属于或归于资本的所有者,第三部分属于或归于土地所有权的占有者。因此,这就是分配的关系和形式,因为它们表示出新生产的总价值在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中间进行分配的关系。”(注: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这个定义告诉我们,分配的客体,是产品中新生产的总价值;参与分配的主体,是各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既包括劳动力的所有者,也包括资本的所有者和土地的所有者。

(二)马克思所揭示的产品分配与生产条件(要素)分配之间的内在联系。马克思在对社会经济肌体的深刻解剖中,科学地揭示出了生产对分配的决定作用。他指出,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关系,“赋予生产条件本身及其代表以特别的社会性质。它们决定着生产的全部性质和全部运动。”(注:马克思,资本论(M),北京,人民出版社,1957。)所谓“生产决定分配”,其实质就是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关系,决定产品的分配关系。生产条件(要素)的所有权,就是分配产品的索取权。任何一种产品分配,都是由生产条件(要素)的一定分配(占有)状况决定的。这就科学地论证了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的客观必然性。

(三)马克思所指出的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规律的普遍适用性。马克思经过多年的研究,对社会经济肌体的内在构造有了更为深入的了解。在他的晚年曾毫不犹豫地指出:“消费资料的任何一种分配,都不过是生产条件本身分配的结果。”(注:马克思,恩格斯,马克思恩格斯选集[M],人民出版社,1966。)这就是说,任何一种产品分配,都是由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所决定的。生产条件(要素)的分配决定产品的分配,从而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产品,适用于“任何一种分配”,适用于一切社会形态。把这一规律局限于某个特定条件之下,既不符合历史事实,也不符合这一规律发现者的原意。

因此,虽然马克思没有明确提出“按生产条件(要素)分配规律”这样一个概念,但他是这一规律的真正发现者和论述者。我们要“从马克思的逻辑来看”按生产要素分配,来讨论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就不能不对马克思的上述思想作一说明,这应该是我们展开讨论的共同的理论基础。

二、按生产要素分配的科学含义

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讨论,学者们虽然发表了很多的见解,但是,什么叫“按生产要素分配”?对于这样一个讨论中最基本的问题,却未见较为科学而完整的说明,更未形成共识。有的学者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也有的学者提出,按生产要素分配,就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注:余陶生,评物化劳动创造价值和按生产要素分配[J],武汉大学学报,1997(2)。)讲清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准确含义,是一个讨论中首先要明确的问题。

我认为,要确定“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本来含义,与确定其他所有的事情一样,都要从质和量两个方面来研究。

从“质”的方面来讲,分配关系总是人与人的关系。是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关系。之所以要“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于进入生产过程的生产要素,是分属不同的所有者的。生产要素所有者为生产过程提供了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结束时,就要求从生产过程的结果中分得与自己所提供的生产要素相适应的一部分生产成果。他之所以有权提出这样的要求,是因为他具有对自己所提供的那部分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如果进入生产过程的是无主土地、自然森林、空气、阳光或海水等生产要素,也就不存在按这些生产要素分配的问题了。可见,生产要素参与分配的权利,直接来自于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生产要素所有权,是对生产成果索取的权利依据。所以,从性质来说,所谓“按生产要素分配”,准确地说,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即按土地所有权、资本所有权,劳动力所有权、专利技术所有权等进行分配。这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本质的规定。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最基本的含义。如果离开了这一点,必然会导致对“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误解。

从“量”的方面来看,每一种生产要素参与分配时,究竟是按照它的数量和质量进行分配,还是按照它对生产过程的贡献进行分配?对此,我认为,既不能简单地认定就是前者,也不能武断地判定就是后者,更不能绝对地把两者分割开来。

其一,在一般情况下,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质量和数量分配,是统一的。例如,土地这种生产要素,它的数量越多,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当然也就越大;它的质量越高,即土壤越肥沃,位置越优越,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当然也就越大。所以,在这里,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并不矛盾。我们不能简单地把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割裂开来,更不能把两者对立起来。

其二,在许多情况下,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又会出现不一致。例如,劳动力这种要素,有的人,体力、智力和技能可能都很高,但是工作态度不好,贡献并不大。这就形成了二者的脱节。在这种情况下,作为分配依据的,应该是生产要素的贡献,而不是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因为,进入生产过程的每一种生产要素,正是因为它对生产过程有用,对生产结果的形成作出了贡献,它才有权取得生产成果的一部分。所以,当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一致时,坚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是科学的;当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不一致时,坚持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仍然是科学的。在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中,已经包含着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的理由。但是,在复杂的经济生活中,每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以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往往是很难估算的。

其三,由于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的贡献及生产成果的贡献很难准确地判断,所以,在实际经济生活中,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与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往往是同时并存的。例如,土地所有者出租土地而得到地租,资本所有者出借资本而得到利息,这时的土地和资本等生产要素,都是按其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的。只要双方达成了出租土地或借贷资本的协议,不管这些生产要素在生产过程中的实际贡献如何,生产要素所有者都要按已经达成的协议参与分配。而劳者的计件工资、销售人员按销售额提取个人收入等等,则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参与分配的典型形式。有些生产要素,是既可以按数量和质量参与分配,也可以按贡献分配。如技术专利,既可以按其数量和质量进行买断性转让或一般性转让;也可以按采用这一专利技术后企业利润增加额的一定比例提成。前者是按数量和质量分配;后者是按贡献分配。这两种参与分配的形式,在实践中都是存在的。

在这里,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形式的存在,并不是对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原则的否定。生产要素的数量多,质量高,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自然就大。只是在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无法准确计量的情况下,不得不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来参与分配。而这种分配数额的确定,也是基于生产要素对生产过程和生产成果的贡献,依据经验和概率来加以确定的。其表现形式是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但其基础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

所以,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准确含义,从质的规定性上,是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从量的规定性上,是按生产要素的贡献分配,同时也可以按生产要素的数量和质量分配。

三、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存在条件

“周文”得出其“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的基本结论的主要论据是,他们认为“按要素分配如等价交换一样是一种市场现象,是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相联系、相统一的具体分配方式”。这也就是说,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存在条件是市场经济。持这种观点的,在我国还是大有人在。我所特别尊敬的一位经济学家也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是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种特定的经济运行方式所决定的”,“是市场经济所共有的分配方式”。(注:汤在新,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分配方式[J].经济学家,1997,(2).)说按生产要素分配不只限于资本主义,不为资本主义所独有,无疑是正确的。但是,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条件是“由市场配置资源这种特定的经济运行方式所决定的”,显然还有进一步探讨的必要。

我们先来看市场经济之前的封建社会。在封建社会中,土地是基本的生产要素。谁占有了土地,谁就具有了凭借土地所有权占有土地产品的权利。谁要租用土地所有者的土地,不管你是将土地用于何种用途,都必须按租用的期限支付地租。劳动力,是封建社会的另一基本的生产要素。封建社会劳动者已经不再是奴隶社会的奴隶,虽然还存在着不同程度的人身依附关系,但劳动者已经具有了基本独立的人格,对自身的劳动力,劳动者具有了基本的所有权。土地所有者要雇佣劳动者来投入他的生产过程,就必须让被雇佣的劳动者参与这个生产过程生产成果的分配——为劳动者支付工钱,也就是使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报酬。在劳动者租用土地所有者土地的情况下,劳动者也可以采用劳役地租的形式,以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使用权来交换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使用权。在这里,按生产要素分配——既按土地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也按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分配,都是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存在着的。

我们再来看奴隶社会。在奴隶社会中,劳动者没有独立的人格,只是“会说话的工具”。奴隶主既占有物质的生产资料,又占有劳动者(当然就占有劳动者身上的劳动力)。全部生产资料的所有权都属于奴隶主所有,在整个奴隶社会,只有奴隶主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因而能够作为分配主体的,只有奴隶主这一个阶级。奴隶只是“会说话的工具”,与牲畜和其他生产资料一样,没有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因而没有参与分配的权利。在整个社会当中,哪个奴隶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隶等生产要素数量多、质量好,哪个奴隶主就会得到更多的生产成果;那个奴隶主占有的土地和奴隶等生产要素数量少、质量差,那个奴隶主得到的生产成果就会少一些。整个社会的生产成果在生产要素所有者之间的分配,依然遵循着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规律。

奴隶社会和封建社会,都是以土地等生产要素的私有制为突出特征的社会。如果对此来一个反向思维,一个十分简单的道理就更为明确了:假如这两个社会不存在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那么,生产要素的私有制,对社会经济过程还有什么经济学的意义呢?

显然,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在封建社会明明白白、实实在在的存在着,在奴隶社会也明明白白、实实在在地存在着。这足以说明,按生产要素分配绝不只是市场经济所特有的现象,它另有其存在的条件。按生产要素分配存在的条件是什么呢?

生产要素,也称生产条件,过去讲生产要素,包括土地、劳动、资本三个方面。现在讲生产要素,除了土地、劳动、资本之外,还有技术专利,企业家才能等。生产要素或生产条件,是进行生产活动、创造物质财富所必不可少的。威廉·配第说,劳动是财富之父,土地是财富之母。没有财富之父母,也就没有财富。生产要素是财富的源泉,它对于人类的生存,其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

生产要素是重要的,又是稀缺的。生产要素的极端重要性,决定了财富的创造非用它不可;生产要素的普遍稀缺性,又决定了它不可能无限地随意得到。两方面的结合导致了人们迫切地占有生产要素的强烈欲望。因为,把极为重要而又极为稀缺的生产要素据为己有,也就掌握了生产的主导权,占有了获得生产成果的权利。于是,便产生了生产要素的所有制。社会对这种所有制关系的确认、调整和保护,便形成了所有权。

生产要素成为人们的所有物之后,再把这些生产要素用于生产过程,必须通过生产要素所有者的允许并把生产成果的一部分分配给这个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否则,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宁可让生产要素闲置起来,也不让你使用。一般说来,任何一种生产过程,都需要各种生产要素的有机结合,缺一不可。但各种各样的生产要素,往往不为同一个所有者占有。这样,生产的进行,要求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者把他们各自占有的生产要素投入一个共同的生产过程。这个生产过程的结果,便归这些生产要素所有者共同占有,并按照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多少或各自投入生产要素的贡献的大小,在他们之间分配。这种按照生产要素所有者为生产提供的生产要素的质和量及其贡献来相应地分配产品的客观必然性,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规律。

从上述分析中我们可以得出这样的结论: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就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存在的客观基础或条件。这一客观基础或条件,是与迄今为止的人类社会共存的,因而,按生产要素分配产品的规律,是迄今一切社会经济形态共有的经济规律。

四、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由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是在迄今为止的一切社会经济形态中都存在的,是为各种社会经济形态所共有的经济规律,它不随人类社会发展阶段的演进而变化,也不随社会经济形态的更替而转移。因而,它是本质层次极高的经济规律。在封建社会,土地所有者凭借土地所有权而取得地租;在资本主义社会,资本家凭借资本所有权而占有剩余价值;在社会主义社会,劳动者凭借自己付出劳动的贡献而获得报酬,尽管这都是反映其社会最具本质经济关系的经济规律,是对决定各自社会性质具有决定性意义的经济规律,是本质层次很高的经济规律,但是,对于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而言,它们都不过是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在这几个社会的具体表现形式。

“周文”未加任何证明,就简单地断定“按要素分配如等价交换一样是一种市场现象,是与市场配置资源的过程相联系、相统一的具体分配方式”,不仅是不正确的,也显得有些武断。“周文”又以这样一个未加任何证明的、不正确的论点为主要依据,简单地得出了该文关键性的结论:按劳分配是本质,按要素分配是现象,“按劳分配与按要素分配的关系是本质与现象、内容与形式的关系,是按劳分配因市场关系而转化为、表现为按要素分配”。这个结论的错误在于,它恰恰是把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搞颠倒了:把本质层次更高的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说成了现象和形式,而把作为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具体表现形式的按劳分配说成了本质和内容。

在明确了上述几点之后,我们再来分析我国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的关系。

诚如“周文”所指出的,马克思的按劳分配,是以全社会共同占有全部生产资料为前提、为条件的。在这样的条件下,每个社会成员都不能再以资本的、土地的等生产资料所有者的身份、依据生产资料的所有权来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每一个人都只是平等的自身劳动力的所有者,除了自己的劳动,谁也不能向社会提供其他任何东西。在不同的社会成员中,只有劳动力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出现在个人分配中的,只有劳动力这一种生产要素的所有权。所以,生产的成果,在社会进行了必要的扣除之后,按照每个人所付出的劳动贡献来进行分配。在这里,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依然是存在的。只是在全部生产要素当中,除了劳动力之外,已经没有其他的要素可以成为个人的所有物,能够为个人所占有的,只有自身的劳动力,这时,按生产要素分配,便直接地表现为马克思的按劳分配。

但是,这种按劳分配的“马克思条件”,在全世界的所有国家中都从来没有实现过,在我国更是从来没有实现过。实行这种按劳分配的条件不具备,这种按劳分配当然也就根本不可能实行。我们现在所实行的按劳分配,只能是存在于我国现有经济条件当中的、不同于马克思的按劳分配的另外一种按劳分配。

我国现在还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这一阶段的社会经济条件与“马克思条件”的主要差别,在于远远没有实现全部生产资料的全社会共同占有,资本、土地、技术、管理等生产要素,都还存在着各种不同的所有者,这些不同的生产要素的所有权,都要在分配中得到承认,得以实现。这样,在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者周围,还有不同的资本所有者、土地所有者、技术专利权的所有者,等等,这些不同的参与生产成果分配的平等权利,只能按照市场经济的原则平等地全部参与生产成果的分配。在这里,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与其他的生产要素所有权相比,并没有什么不同之处。劳动力,是诸多的生产要素之一,劳动力的所有权,是诸多的生产要素所有权之一。这种社会经济条件中的按劳分配,也同样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的内容之一,它构成了现阶段按生产要素分配的一个方面,一项内容。也就是说,我国现阶段的按劳分配,是包括在现阶段的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的。二者的关系,首先是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是种概念与属概念的关系,这是两者之间最基本的关系。

“周文”在其关键性的错误结论的基础上还得出了这样的推论:“不能因此而误以为按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除了按劳分配以外还按资本等其他要素分配”,这真实不可思议的混乱!如果说,“生产要素”中包括劳动力,而按“生产要素”分配却不包括按劳分配,这在逻辑上怎么能讲得通呢?按生产要素分配为什么就不能包括按劳分配呢?得出这一结论的依据又是什么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明明指出:“确立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参与分配的原则”,怎么能说“除了按劳分配以外”就不能再“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了呢?党的“十六大”报告把劳动、资本、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并列,并要按劳动的贡献分配、按资本的贡献分配、按技术的贡献分配、按管理的贡献分配,等等,这就构成了统一、完整的按生产要素分配整体。按生产要素分配中包括着按劳动的贡献分配,这是显而易见的。按劳分配只是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一个方面、一个部分,除了按劳动的贡献分配之外,还一定有按资本的贡献分配、按技术的贡献分配、按管理的贡献分配等等,如果除了按劳分配以外根本就不再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那只要讲按劳分配就完全可以了,还一定要再提出一个“按生产要素分配”做什么呢?

问题的实质恰恰在于,以往的社会主义分配理论只讲按劳分配(虽然在实践中按劳分配也没有搞好)而排斥了按资本等其他生产要素分配,所以,正如“周文”所说:“随着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一改革目标的确立,特别是随着所有制结构的调整变化,’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已经合乎逻辑地被提了出来”。既然“周文”已经意识到了我国经济改革发展的实践这棵“常青之树”提出了要按劳动以外的其他生产要素分配的要求,为什么又在自己文章的结论中轻易地把它否定掉呢?这岂不是自相矛盾吗?同时,“周文”的说法也明显地混淆了劳动收入与非劳动收入的区别。

在关于按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关系的讨论中,有的学者为了解释“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命题,认为“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生产要素”,只是指资本和技术等劳动力以外的生产资料,不包括劳动力在内,所以才有了按(非劳动力的)生产要素分配与按劳分配相结合。这种解释显然是过于牵强附会了,无论是从马克思对生产要素的定义来看,还是从经济学界的使用习惯来看,生产要素从来就是既包括物质的生产资料,也包括劳动力,谁都不会否认劳动力是生产要素之一,讲按“生产要素”分配,却又把劳动力排除在“生产要素”之外,是不可思议的,对“生产要素”范畴的这样一种解释,既不符合马克思的原意,也不符合经济学界的共识,因而是难以成立的。

在明确了按生产要素分配包括按劳分配这样一种两者之间的基本关系之后,接下来的问题还有两个:一个是如何认识“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问题;另一个是怎样理解“按劳分配为主体”的问题。

既然按劳分配是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的,这就不存在一个所谓“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问题。党的“十五大”报告虽然使用了“把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结合起来”的说法,但在党的“十六大”报告中已经不再使用这种说法。如果承认按劳分配包括在按生产要素分配当中是对二者客观内在联系的科学揭示,再纠缠这个问题就没有什么意义了。

党的“十五大”报告和“十六大”报告,都坚持了“按劳分配为主体”的提法。但经济学界对这个问题却缺乏应有的、深入的研究。劳动的贡献、资本的贡献、技术的贡献、管理的贡献等,都是作为生产成果分配的依据,是处在同一层次上的并列的关系,可以有一个以谁为主的问题。“周文”认为按劳分配与按生产要素分配“不是在同一层面上并列或‘主辅结合’的关系”,从而否定了这一问题的存在,是不应该的。那么,究竟应该如何来理解“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具体含义呢?

生产要素的重要性和稀缺性,不仅决定按生产要素分配规律的存在,而且还决定各种生产要素在分配中的地位和作用的大小。同一种生产要素,可以相互比较其数量的多少和质量的优劣,容易决定其各自所占的比重或份额。不同的生产要素投入同一生产过程,在分配所生产的产品时,不同生产要素的所有权相互比较,孰轻孰重?这就要看哪一种生产要素对生产更重要、更稀缺。例如,在奴隶社会,劳动力是最基本的生产要素,而工具还很简陋,在生产中的作用不是很重要,最初的土地也还很多。这时,对奴隶这一生产要素的所有权就很重要。封侯,要以分封的户数(实际上也就是劳动力的数量)为标志。到封建社会,土地成为最重要的生产要素,土地所有权成为权力的象征。产业革命之后,资本成为生产最必不可少的要素,资本所有权成为支配一切的东西,成为“普照之光”。这时土地所有权和劳动力所有权虽然都独立存在,但都要受资本所有权的制约。到社会主义社会,关系国计民生的基本生产资料实现了公有,在社会成员个人参与生产成果分配的权利依据中,属于个人的生产资料所有权的范围和比重都明显地下降,在个人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大大降低,而劳动力这一生产要素在个人收入分配中的重要性明显地提高。在这一基础上,按劳分配在按生产要素分配中的主体地位得以确立。特别是随着知识经济的兴起,作为科学技术的创造者和科学技术知识主要载体的劳动者,对社会生产过程的重要性日益增强,“按劳分配为主体”得到了更为坚实的生产力基础的支撑。

无论如何,坚持并强调“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初衷,是要保持劳动收入在个人收入总额中的主体地位,而不能让非劳动收入无限制地扩张。“按劳分配为主体”的实现程度,取决于生产资料公有制实现的范围和程度,生产资料公有制的范围越大,公有化的程度越高,“按劳分配为主体”就体现得越充分。但是,国内外经济发展的实践反复告诫我们:生产资料公有制范围的大小、公有化程度的高低,并不取决于人们的主观愿望,而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按劳分配为主体”能够在多大程度上实现,不是由人们的主观意志和愿望所决定,而是由社会生产力的发展水平所决定的。如果脱离了社会经济发展水平的现实状况,一味去追求按劳分配的主体地位,那将要受到客观经济规律的惩罚。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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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政治经济学批判序言、导言[M].北京:人民出版社,1971.

于刃刚,戴宏伟.生产要素论[M].北京:中国物价出版社,1999.

杨欢进,刘树.按生产条件分配产品规律及其数量分析[J].求是学刊,1988,(1).

第5篇

(一)电价的管理体制有待完善

电价是电力经济系统运行的关键因素之一,没有完善的电价管理体制,就不可能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但是,就目前电力企业的电力管理体制来看,还有很大的改善空间。一方面,现在部分地区还出现严重的偷电、漏电的行为,而且也没有严厉的惩处制度,严重影响电的销售。另一方面,目前的电价标准制定还统一由政府制定,电力企业要开拓市场还要通过上报政府,等政府审批,政府的批准又得经过一年半载,等审批通过,电力企业已经失去市场机会,给电厂或电网造成巨大的损失。因此,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电力经济系统的运行要改善电价的管理体制,避免该管理体制的滞后性、不科学性等影响电力产业的市场营销。

(二)电网的经营机制有待完善

电网的有效管理也能促进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然而,现在的电网经营机制还不是太完善。在如今的电网管理机制中,大都是政府垂直管理的,在财政管理上也是采用收、支两条管理线,电网的经济效益核算也是统一进行的,这会让电力企业职工的工作积极性大打折扣,许多电力企业也没有真正意义上的法人代表存在,电网经销者没有经营的主动权,这会影响他们工作的积极主动性,间接影响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

二、在市场经济背景下如何促进电力经济系统的运行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背景下,电力企业要合理分配资源,做到资源的优化配置,同时还要建立科学系统的电力经济运行体制,尽可能地适应社会化大生产的要求。在国家及相关政府对市场经济体制的宏观调控下,电力企业的相关制度也在逐渐改革完善着,对促进电力经济系统的运行有很大的影响。下面我们从电力企业市场的发展、电价体制的改善、市场供求机制及竞争机制的完善等方面具体分析:

(一)大力推广电力企业市场的发展

在相关法律的规定下,电力企业主要被划分为三个模块,即电力生产企业、电力建设企业、电网经营企业。电力经济系统的运行过程中,我们既要确保这三个模块的相对独立性,还要保障它们共同发展、共同进步。国家及相关政府要给电力企业适当的自,确保公平自主、平衡发展的原则,从而有效开拓电力企业的发展市场,抓住发展的机遇,如农村电网的改建等,各电力企业公平竞争,在竞争中求发展,促进电力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

(二)改革完善电价的管理体制

在资源的优化配置中,我们要确保电价的科学合理,才能为电力经济系统的正常运行提供保障。因此,在市场经济背景下,改革完善电价的管理机制是迫在眉睫的。一方面,国家及相关政府应该给予电力市场足够的自,让电力企业有权在某一范围内宏观地调控电价。另一方面,电价的规定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可以按照市场的需求,适当地上调或下降电价,以增加电的销量来提高经济效益,有效地实现薄利多销。另外,电价的制定要结合市场的风险、电力企业的成本、应缴的税额等,在合理的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提高电力企业的利润。

(三)建立有效的市场供求及竞争的机制

在市场经济背景下的电力供求不是一成不变的,我们一定要时刻关注经济市场对电力的需求,然后适度地供应,做到电力市场的供求平衡。当电网的供大于求时,我们可以适当地下调电价,若供小于求时,上调电价,用这种电价浮动的方式来调节电力供求的平衡。除此之外,还需要建立公平的竞争机制,给电力分配同等条件的资源,让他们在同一起跑线上公平竞争。对于某写大电网的交易,可以从中收取过网费等,从而有效地平衡各电网的经济效益,促进整个电力经济系统的可持续运行。

三、结束语

第6篇

【关键词】网络经济/由来/特点/因素/影响

【正文】

一、网络经济的由来

网络经济在世纪之交的蓬勃发展,是与1993年以来国际互联网商务性应用的急剧高涨分不开的。

但就网络经济这一概念而言,则早已有之,而且由于不同学者对“网络”和“经济”的不同理解,它有着不尽一致的内涵。例如,早在80年代,有些日本学者鉴于第三产业中的商业、运输业、金融业等均因有相应的网络而发展起来,就把服务经济称为网络经济,提出要研究这类网络经济学问题;1992年我率中国信息经济学代表团,访问贝尔实验室时,有两位美国学者送给我几篇研究网络经济问题的论文,其内容是讨论电子计算机局域网、广域网的成本核算、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人们也把这类研究称为网络经济学(EconomicsofNetworks)。

现在成为时尚而流行的网络经济或网络经济学,就其内容而言,实际上是互联网经济(InternetEconomy)或互联网经济学(InternetEconomics)。当然,这也是一种特定的信息网络经济或信息网络经济学,它与信息经济或信息经济学有密切关系,这种关系是特殊与一般、局部与整体的关系。

人们利用网络,既可以传递信息,又可以从事各种社会和经济活动。网络经济就是通过网络进行的经济活动,这种网络经济是经济网络化的必然结果。网络化极大地加快了经济的市场化和全球化进程,它有利于发展中国家通过逐步开放和适度监管来利用世界上成熟的技术成果、有用的信息和知识资源以促进经济增长。

对网络经济可从不同的层面去认识它。从经济形态这一最高层面看,网络经济就是有别于游牧经济、农业经济、工业经济的信息经济或知识经济,由于所说的网络是数字网络,所以它又是数字经济。在这种经济形态中,信息网络尤其是智能化信息网络将成为极其重要的生产工具,是一种全新的生产力。

从产业发展的中观层面看,网络经济就是与电子商务紧密相连的网络产业,既包括网络贸易、网络银行、网络企业以及其他商务性网络活动,又包括网络基础设施、网络设备和产品以及各种网络服务的建设、生产和提供等经济活动。这就是目前信息产业界人士所宣扬的互联网经济,它可细分为互联网的基础层、应用层、服务层、商务层。电子商务是互联网经济的一个重要内容。据美国思科系统(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资料,美国互联网经济1998年总收入为3014亿美元,(注:1995年还只有50亿美元,3年就增加到600倍,在1998年网络经济的3014亿美元收入中,电子商务就占了1020亿美元。)超过了能源(2230亿美元)和邮电(2700亿美元)的收入,仅次于汽车工业的收入(3500亿美元),但其按人平均的生产率(25万美元)已高于汽车工业(16万美元),此外还创造了就业岗位120多万个;从1995—1998年美国互联网经济增长了174.5%;1998年美国电子商务比过去所有的估计都高,达1000亿美元。(注:以上资料见该公司副总裁林正刚在’99国家信息化发展论坛的报告:《Internet经济带来的机遇与挑战)。)

从企业营销、居民消费或投资的微观层面看,网络经济则是一个网络大市场或大型的虚拟市场,其交易额几乎每百天增加一倍。由于网络用户普遍看好这一市场,随着网络的扩大,网络企业的股票市值不断飚升。例如,美国的德尔公司自1990年上市以来其股票增值了3万倍。又如美国的雅虎以400万美元创业,经过4年半时间,其股票市值达到400亿美元,增长1万倍,拿其网络股收益与其财务收益相比,超过40多倍。这说明网络企业与传统企业不同,其收益更多地来源于信息资产即无形资产的价值和增殖。网络经济的上述三个层面是相互联系的。网络市场扩大了,网络产业发展了,表现为全新经济形态的网络经济也就必然水到渠成了。

二、网络经济的特点

作为一种新经济的网络经济,与以往的传统经济相比,有着受信息网络种种特点的影响而形成的诸多特点:

1.网络经济是全天候运作的经济。由于信息网络每天24小时都在运转中,基于网络的经济活动很少受时间因素的制约,可以全天候地连续进行。

2.网络经济是全球化经济,由于信息网络把整个世界变成了“地球村”,使地理距离变得无关紧要,基于网络的经济活动把空间因素的制约降低到最小限度,使整个经济的全球化进程大大加快,世界各国经济的相互依存性空前加强了。

3.网络经济是中间层次作用减弱的“直接”经济。由于网络的发展,经济组织结构趋向薄平化,处于网络端点的生产者与消费者可直接联系,因“产销见面”而使中间层次失去了存在的必要性。当然,这并不排除因网络市场交易的复杂性而需要有各种专业经纪人与信息服务中介企业。

4.网络经济是虚拟经济。这里所说的虚拟经济不是由证券、期货、期权等虚拟资本的交易活动所形成的虚拟经济,而是指在信息网络构筑的虚拟空间中进行的经济活动。经济的虚拟性源于网络的虚拟性。转移到网上去经营的经济都是虚拟经济,它是与网外物理空间中的现实经济相并存、相促进的。培育和促进虚拟经济的成长,已成为现代经济发展的新动向。

5.网络经济是竞争与合作并存的经济。信息网络使企业之间的竞争与合作的范围扩大了,也使竞争与合作之间的转化速度加快了。世界已进入大竞争时代,在竞争中有合作,合作也是为了竞争。在竞争合作或合作竞争中,企业的活力增强了,企业的应变能力提高了,否则就会被迅速淘汰出局。企业可持续的竞争优势,主要不再依靠天赋的自然资源或可供利用的资金,而更多地仰仗于信息与知识。

6.网络经济是速度型经济。现代信息网络可用光速传输信息。反映技术变化的“网络年”概念流行起来,而网络年只相当于正常的日历年的1/4。网络经济以接近于实时的速度收集、处理和应用大量的信息,需按快速流动的信息来进行。经济节奏大大加快,一步落后就会步步落后。产品老化在加快,创新周期在缩短,竞争越来越成为一种时间的竞争。21世纪头10年的经济将是在注重质量的基础上注重速度的经济。

7.网络经济是创新型经济。它源于高技术和互联网,但又超越高技术和互联网。网络技术的发展日新月异,以此为基础的网络经济需强调研究开发和教育培训,若非不断创新,其新经济的“新”也就难以为继了。在技术创新的同时还需有制度创新、组织创新、管理创新、观念创新的配合。创新来自创造性,创造性的存在,要有从无序中寻求有序的环境,而创造性的发挥,则要求从有序中冲刺出来,产生适度的无序。

三、网络经济起作用的因素

传统经济是物质、能量型经济,其交易通行“物以稀为贵”的原则,商品价格对供求变化的刚性较大,甚至具有缺乏效率的僵硬凝固性,因资源匮乏使供应受阻往往成为经济的通病。网络经济是信息、知识型经济,其交易则通行应用越广价值越大的原则,商品价格最大限度地接近于严格反映供求变化的市场价格,对买卖双方具有互动协商、互利双赢的优越性,因收入与财富的悬殊加剧使需求不旺很可能影响经济发展。

网络经济与传统经济相比,不仅劳动生产率高,(注:例如,美国90年代的生产率年增速度是60年代的2倍,是70年代和80年代的4倍。)而且创造财富快。(注:网络经济的财富创造主要不看短期利润,而着眼于信息资产或知识资产在长期的增值。据香港《大周刊》1999年3月6日的报道,美国比尔·盖茨的财富在1998年每小时增加210万美元。)近3年(1995—1998年)来,美国经济增长有35%依赖于网络经济的发展。(注:见人民日报1999年6月24日《美国经济三年增长三成有赖网络经济》。)网络经济会促进经济的高增长、高就业、低通胀和经济周期波动的平缓。美国90年代经济近五六年来的实绩提供了一个例证。网络经济的这种作用是由多种因素决定的。

从网络经济的基础设施或主要工具信息网络的作用看,信息网络有强大的支撑效应、渗透效应、带动效应。特别要指出的是信息网络发展过程中有些规律对网络经济起着支配作用,这就是以下的三大规律:

1.信息技术功能价格比的莫尔定律(Moore’sLaw)。按此定律,计算机硅芯片的功能每18个月翻一番,而价格以减半数下降。该定律的作用从60年代以来已持续30多年,预计还会持续20年。它揭示了信息技术产业快速增长的发动机和持续变革的根源。

2.信息网络扩张效应的梅特卡夫法则(MetcalfeLaw)。按此法则,网络的价值等于网络节点数的平方。这说明网络效益随着网络用户的增加而呈指数增长。互联网的用户大概每半年翻一番,互联网的通信量大概每百天翻一番,这种爆炸性增长必然会带来网络效益的飞快高涨。互联网企业概念股市值连续上扬的原因就与人们的这类预期有关。

3.信息活动中优劣势强烈反差的马太效应(MatthewsEffect)(注:源出《新约全书·马太福音》第25章中的话:“因为有的,还要加给他,叫他有余;没有的,连他所有的,也要夺过来。”)律。在信息活动中由于人们的心理反应和行为惯性,在一定条件下,优势或者劣势一旦出现,就会不断加剧而自行强化,出现滚动的累积效果。因此,某个时期内往往会出现强者越强、弱者越弱的局面,而且由于名牌效应,还可能发生强者统赢、胜者统吃的现象。(注:令人担忧的是,网络经济的发展会加剧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南北”差距。据联合国技经贸信息网新闻的报道,至1998年,在国际互联网1.3亿用户中,发展中国家只有1000多万,占7.8%,而发达国家有1.2亿,占92.2%;在发展中国家每440人有一个国际互联网用户,而在发达国家每6.8人中就有一个国际互联网用户。信息社会中“信息富裕”与“信息贫困”的差异,在信息经济中将表现为“信息经济发达”与“信息经济落后”的差异。)

从网络经济的本身看,首先它使经济活动的扩展具有全球性,可达互联网连结的所有国家和地区,进入全球市场,扩大营销范围,并充分利用全世界的生产要素。其次,它使经济活动的低成本和高效率具有十分广泛的普遍性,上网的企业、家庭和其他单位,都会因交易费用降低、商机选择增多而获益。再次,它还使经济活动的主体行为有多项选择性,促进生产与消费的个性化。

尽管有这么多的因素使网络经济崭露头角,给传统经济带来了巨大的冲击。但应当看到,传统经济始终是哺育网络经济的母体。迄今为止,网络经济的发展仍存在一系列制约因素,其中有技术因素,更有制度因素,这在发展中国家尤为明显。即使在发达国家,由于把网络技术用于各种目的,推动了软硬件的生产,因把万维网推广到全世界掀起了一阵阵热潮,结果使投资激增,新企业不断涌现,整个经济迅猛扩张,但在发展进程中同样存在一些不确定因素和一定的风险。前景诱人的网络经济,其真正的优越性在于持续的变革:以变应变。

四、网络经济对经济理论的影响

由于网络经济是信息经济的一个特称或别称,它对经济理论的影响,主要是通过两个途径实现的。一个途径是以新的视野或用新的方法来解释原有的理论,使其有新发展。例如,引入信息的不完全性、有成本性、非对称性,使经济学中传统的市场理论、均衡理论、企业理论等等发生了质的变化。另一个途径是从新的经济现象出发,研究和确立新的经济理论。例如,信息产业的发展推动经济学在研究边际效益递增理论、无形资产及其评估理论的作用等等。

网络经济对经济理论有广泛而深刻的影响,这里选择几个重要的经济理论因受网络经济发展的影响而产生的变化,进行必要的剖析。

1.对生产力要素理论的影响

生产力是生产关系的物质基础。生产力究竟是由哪些要素组成的,历来有不同的观点。例如,“两要素说”把生产力理解为人类作用于自然界的生产能力,它“由用来生产物质资料的生产工具,以及有一定的生产经验和劳动技能来使用生产工具、实现物质资料生产的人”(注:《斯大林文选》(1934—1952年),人民出版社1962年版,第195页。)共同组成。“三要素说”认为生产力指的是生产总量,决定该量的生产过程的要素即生产要素也就是生产力要素。因此,它除劳动工具和劳动力之外,还包括劳动对象。劳动对象的发掘与变革对生产力的增长起着越来越大的明显作用。“多要素说”视生产力为生产率或劳动生产率,而它的高低除受上述三要素的影响外,还取决于“科学的发展水平和它在工艺上应用的程度,生产过程的社会结合,……自然条件”,(注:《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23卷,人民出版社1975年版,第53页。)以及其他要素。

“多要素说”随着社会生产的发展而发展。这种发展,一方面表现在决定生产力的主导因素的变化上,如从生产工具主导论到“科技是第一生产力”的科技进步主导论的变化。另一方面表现为决定生产力的要素在不断增加中,除科技、管理外,又有教育、信息与知识(注:世界银行1998/1999年报告《知识与发展》认为,“信息是每一个经济的生命线”,“知识是发展的关键”,“知识就是发展”。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1999年版,第72、130页。)等。

1991年我曾提出,“信息是最重要的生产力软要素”,并对此观点作过全面的论述。(注:乌家培:《信息与经济》,清华大学出版社1993年版,第27—30页。)网络经济的发展,对生产力要素理论产生了全面的影响,这表现在:(1)使生产力的首要因素劳动力对其信息能力即获取、传递、处理和运用信息的能力的依赖空前增强,并促进新型劳动者即信息劳动者的出现与快速增加。(2)使生产力中起积极作用的活跃因素劳动工具网络化、智能化以及隐含在其内的信息与知识的份量急剧增大,信息网络本身也成了公用的或专用的重要劳动工具。(3)使不可缺少的生产要素劳动对象能得到更好的利用,并扩大其涵盖的范围,数据、信息、知识等都成了新的劳动对象。(4)使生产力发展中起革命性作用的科学技术如虎添翼,由于科技情报交流的加强和科技合作研究的发展,科技进步日新月异,信息科技成了高科技的主要代表,它对社会和经济的渗透作用和带动作用不断强化。(5)使对生产力发展有长期的潜在的重要作用的教育发生了根本性变革,远程教育、终身教育日趋重要,本来就是与信息相互交融的教育更加信息化、社会化和全球化了。(6)使组合、协调生产力有关要素以提高它们综合效益的管理对生产力发展的决定性作用更加强化,导致管理科技甚至也成了高科技。管理信息化已发展到内联网、外联网、互联的网际网新阶段,并与各种业务流程信息化相融合。信息不仅是管理的基础,而且与知识一道也成了管理的对象。信息管理、知识管理日益成为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和新型的增长点。(7)使作为生产力特殊软要素的信息与知识通过对生产力其他要素所起的重大影响和通过对这些要素的有序化组织、总体性协调,发挥其物质变精神、精神变物质两个过程相互结合的特殊作用。

2.对边际效益递减理论作用范围的影响

在农业经济和工业经济中,由于物质、能量资源的有限性或稀缺性、技术进步的相对稳定性、市场容量的饱和性,当需求依靠供给来满足时,任一投入产出系统中,随着投入的增加边际产出(即边际效益)呈递减趋势。这一规律性现象广泛存在,有普遍性。

到了信息经济尤其是其网络经济阶段,信息资源成了主要资源,该资源可再生和重复利用,对其生产者无竞争性而对其使用者无排他性,它的成本不随使用量的增加而成比例增加;同时信息技术发展快、变化大、生命周期短;而且需求往往是由供给创造的,产品受市场容量饱和的影响较小。因此在投入与产出的关系中出现了边际效益递增的规律性现象,这种现象还会因网络效应的作用而强化。

边际效益递减是与负反馈相联系的,而边际效益递增是与正反馈相联系的。负反馈反映原有的差异逐渐缩小以至消失的倾向,正反馈则反映初始的微小差异不断扩大导致全然不同结果的趋势。当然,这种变化都是有条件的。

认为在传统的工农业经济中只有边际效益递减的规律性而在信息经济或网络经济中只有边际效益递增的规律性的那种观点,是与现实相背的。人们会发现,在物质产品生产达到一定的经济规模之前也有边际效益递增的现象,而在信息产品生产中当技术方向有问题时也会出现边际效益递减甚至为零或负的现象。网络经济所改变的仅仅是缩小了边际效益递减规律的作用范围,使它在经济活动中不再成为起主导作用的规律。

3.对规模经济理论相对重要性的影响

在工业经济中,由于社会分工、专业化协作的发展,由于机械化、自动化以及由此而来的生产流水线的发展,当钢铁、汽车、石化等固定成本占总成本很大比例的产业在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时,规模经济即产品单位成本随着产品数量增加而降低所带来的经济性,是提高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的主要途径。

在信息经济或网络经济中,尽管规模经济仍然是提高经济效益、优化资源配置的重要途径,但由于生产技术和管理技术的集成化、柔性化发展,数字化神经网络系统的建立与应用,由于外部市场内部化同外包业务模式的并行发展,还由于相关业务甚至不同业务的融合,当软件、多媒体、信息咨询服务、研究与开发、教育与培训、网络设备与产品等变动成本占总成本较高比例的信息产业、网络产业、知识产业在经济中起主导作用时,增加经济性效应的途径越来越多样化了。范围经济(通过产品品种或种类的增加来降低单位成本)变得更加重要了,差异经济(通过产品或服务差异性的增加来降低成本和增加利润)、成长经济(通过拓展企业内外部的成长空间来获取利润)、时效经济(通过抢先利用机遇扩大市场份额来赢得竞争优势)等各种提高经济效益的新途径出现了,这些途径不仅大企业在利用,而且更有利于大量中小企业加以利用。

无可否认,规模经济作为人类经济活动提高效益的基本途径,这个事实没有变,但它的相对重要性由于网络经济的发展确实变化了,它不再是最重要的更不是唯一的经济性效应。

4.对通货膨胀率与失业率此消彼长“理论”的影响

英国经济学家A·W·菲利普斯于1958年提出失业率与通货膨胀率(或物价上涨率)之间存在着此消彼长的变动关系,低失业率与高通胀率相陪伴,而高失业率则与低通胀率同时并存,若用纵坐标表示通胀率、横坐标表示失业率,那么两者之间的这种关系就表现为从左上方向右下方倾斜的曲线,这就是所谓菲利普斯曲线。

上述“理论”已为资本主义经济发展的实践所否定。70—80年代两次石油危机时期,出现了高失业率与高通胀率相并存的“滞胀”,了失业率与通胀率反方向变动和可相互替换的“理论”。到了90年代,信息产业和经济全球化的发展,使美国出现了在经济高增长中低失业率与低通胀率并存的新经济现象,又一次从另一个方面证明了不存在什么菲利普斯曲线。据美国商务部分析,1996年和1997年,美国信息技术产业的价格下降使国民经济的价格指数下降了1个百分点,导致通胀率成为30年来最低点,同时信息技术产业还在以往5年内提供了1500万个工作岗位,使失业率降到24年来最低点。

有些文章为了强调知识经济对传统经济理论的冲击,把新经济实践对菲利普斯曲线的科学性与有效性的否定说成是“第一次”,是不准确的。

5.对经济周期波动理论的影响

第7篇

「关键词国际调节,国际经济法,规制与保障

一、市场国际化与国际调节的产生和发展

市场是随着商品交换关系的产生、发展而产生、发展的。市场作为商品交换关系的总和,它涵盖着一定社会经济的各行业、部门及生产、流通、分配和消费等再生产各环节,它是由社会经济的各种结构及运行组成的一定的社会经济系统,犹如自然界各个生态系统一般。在同一市场中,各种要素有机联系和制约,形成完整的体系。早在资本主义社会以前,社会经济形态尚处于自给自足的自然经济时代,各国和各地区就存在着许许多多相对独立、彼此基本隔绝的市场。后来由于商品经济发达,加之资产阶级革命消除了封建割据,各国范围内的各个分散的小市场相互渗透、融汇,形成了全国统一的市场体系,此亦即所谓“国民经济体系”。很早以前,也出现一些跨越国境的商品交换活动。只是由于过去交通、通讯等条件限制,特别是各国政权当局的严格管制,加之当时商品经济不发达,社会经济自身缺乏强烈要求,跨国境的商品交换长期未得到发展,更形成不了国际市场。近代以来,由于科技和生产力发展,推动着商品经济进一步发达,科技发展同时还使交通和人们间其他联系工具和方式更加发达,跨国境的商品交换和其他经济交往逐渐发达起来。20世纪终于出现规模空前的市场国际化和全球化趋势,国际市场逐渐形成,并在继续发展。市场国际化作为一种趋势和过程,是逐渐形成和发展的,并呈阶段性。如果说中世纪末航海技术和航海事业的发达及随后发生的一系列殖民战争,可视为市场国际化的前奏,那么,19与20世纪之交,轮船、火车、航空及电话、电报业的兴起,以及后来发生的两次世界大战,则正式拉开了市场国际化的序幕。

至20世纪末叶,由于电子信息时代的到来,加之两大阵营对垒的冷战局面结束,各国政府的管制措施相应放松或取消,为国际经济联系创造了适宜的国际环境,市场国际化和全球化进入了一个迅速、全面和深刻的发展阶段。推动市场国际化进程加快的因素很多,但最根本的还是高科技的迅猛发展,只有它才为全球化提供坚实的物质条件和现实可能性。在因特网上,人们可以足不出户而通过点击鼠标即可同全球任何地方的人们发生各种联系,实现信息、商品、资本和技术的流通。其速度、规模和范围是过去包括在诸如铁路、航海、航空以及电话、电报等交通、信息条件下所不能比拟的——过去人们所谈论的市场国际化和全球化,当时主要还是一种理念化的东西,如今它已是任何人都不能否认的一种现实的状态和趋势。市场作为社会经济的一个系统和体系,其中的各种经济要素的结构比例关系大致均衡和协调,并且是在不断的“不协调——协调——不协调”的矛盾运动中求得协调;经济的总体运行大致平稳和逐步发展,并且是在不断的跌宕起伏中求得稳定和发展。这是什么原因?其中必然有某种机制和力量在发挥作用。而事实上,影响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力量和作用机制不仅存在,而且多种多样。其中有些是正面起维护、促进作用的,有些则是反面起阻碍、破坏作用的。对于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能够或起码当初期望能够发挥维护、促进作用的力量和机制,被称为调节机制。这种调节机制可以分为社会经济内部(自身固有)的与外部的两类。内部调节机制主要指市场调节,即价值规律和供求关系的自发作用。外部调节机制是指诸如政治的、社会的等各种力量和因素对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自觉施加的影响。后者例如20世纪以来发生和逐渐加强的国家调节(在各社会主义国家称为“计划调节”)。

西方资本主义国家在资产阶级革命成功以后实行市场经济体制。在资本主义自由竞争阶段,国家基本上不介入社会经济生活,其调节机制基本上是一元化的市场调节。19世纪末出现生产社会化并形成垄断以后,市场机制由于自身固有缺陷已不能充分有效地调节经济,国家调节应运而生。它在市场调节基础上发挥配合、辅助有时甚至是主导性的调节作用。这就是调节机制的二元化。因市场国际化而形成的国际市场,也需要有相应的调节机制。国际市场的基本调节机制仍然是市场调节,只不过它是一种国际性的市场调节。但是,一方面由于市场机制本身也存在着诸如市场障碍、市场的唯利性、市场盲目性与滞后性等固有缺陷,[1](P15-23)单靠它难以实现充分和有效的调节;更为重要的是国际市场乃主要由各国的涉外市场共同构成,国际市场经济活动主体来自各国,他们分别受到各自国家的管理和调节。也就是说,国际市场仍然受到各国的国家调节。各国的国家调节措施和力度不同,妨碍国际市场上市场机制的统一调节作用,并直接阻碍着国际市场的形成和发展。例如各国设置的关税和各种非关税壁垒即如此。因此,国际市场迫切需要有新的调节机制,藉以协调或统一规制各国的国家调节,并弥补市场调节固有的不足。这种调节机制即为国际性调节,或称国际调节。这样一来,国际市场的调节机制便“三元化”了。[2](P13-18)

国际调节的产生和发展是同市场国际化进程同步的。因为没有国际性市场,便没有国际性调节的必要;而没有相应的国际调节,国际市场便难以正常运行,甚至难以形成。同前面所述市场国际化的发展阶段相适应,国际调节的形成和发展也呈现着阶段性。在国际市场萌芽阶段,市场的规模和运行主要由相关各国奉行的外贸政策的自由和开放性程度决定,各相关国家偶尔也会进行政府间的协商和协调。19世纪以后,首先在欧洲,由于资本主义商品经济和跨国境经济贸易活动逐渐发达,各国间进行的双边或多边协商增多。1815年还出现“欧洲协作”这种多国协作形式,在其存续整整一个世纪中召开了一系列多边协商会议,形成了比较连续和稳定的协商制度。19世纪中期,欧洲国家在亚当·斯密和李嘉图的经济学理论指导下,放弃长期奉行的重商主义,一度掀起贸易自由化。1880年英、法两国率先签订具有历史意义的第一个自由贸易双边协定——“科布登——切维勒尔条约”,并首创无条件最惠国待遇模式。在英、法的带动下,欧洲各国之间签订了一系列双边自由通商、航海条约,还签订了莱茵河自由航行公约。这些即为早期的国际性调节措施,这些措施使当时国际贸易额大幅度上升。(P4)

随着国际贸易和其他国际经济联系的发展,在对国际性市场进行协调和调节的双边、多边条约继续增多的同时,一些带全球性的公约和国际性组织也逐渐出现。其中重要一点的例如:1804年欧洲成立了莱茵河管理委员会、1865年成立国际电报联盟、1874年成立邮政总联盟、1883年成立国际保护工业产权联盟、1886年成立国际保护文学艺

术作品联盟、1899年成立海牙常设仲裁法院。以上这些国际组织虽然主要是政治性或行政性的(因而被人们称为“国际行政联盟”),(P20-21)但同经济也不无关系。20世纪以后,为适应市场国际化的发展,要求加强国际性经济调节,建立作为其载体的国际调节组织形式。第一次世界大战后建立了国际联盟。它虽然主要是政治性组织,具有广泛职能,但也包括处理和协调战后经济和社会问题。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的1945年签订了《联合国》,建立了联合国。它是迄今为止世界上最大、最有权威和影响的国际组织。联合国及其体系下有关金融、贸易等方面的专门机构,特别是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国际复兴开发银行(IBRD即世界银行)和关税与贸易总协定(GATT),在国际经济生活中担负着十分重要的国际经济调节职能。上述后三个机构被誉为战后西方世界经济体系的三大支柱。二战以后还出现了各种区域性组织,如欧洲联盟(EU)、北美自由贸易区(NAFTA)、亚太经济合作组织(APEC)、非洲统一组织(OAU)等,它们也对所在区域和全球的经济发挥着重要的调节作用,都是现代国际市场国际调节的重要组成部分。

1995年在GATT基础上,诞生了一个新的全球性经济(调节)组织——世界贸易组织(WTO)。它成为当代国际调节机制的中心和主力,标志着市场国际化和国际调节机制发展步入一个新的发展阶段。二、国际调节的性质和特征国际调节或称国际性调节,是国际市场(国际社会经济)的一种调节机制或调节活动,它是由两个以上国家或区域性、全球性组织,通过协商或签订国际条约,或以国际性组织的决定等形式,对国际市场的经济结构和运行实行调节,以维护和促进国际社会经济协调、稳定和发展。国际调节同市场调节、各国的国家调节互相配合、制约、相辅相成,共同构成国际市场的经济调节机制体系。国际调节同市场调节不同,它不是社会经济自身固有的由价值规律自发作用的机制,而是从外部施加的作用和影响,并且是人们有意识有目的的自觉活动(不同于其他并非以直接影响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为目的的社会事件,更不同于各种自然现象对经济产生的影响)。至于同各国的国家调节比,他们在调节主体、作用范围和方式等方面区别十分明显。国际调节虽然也需要各国国家调节的配合,但前者往往是对后者的某种限制和约束;特别是当国际市场尚处于形成阶段,尤其如此。

本文后面在论及迄今为止国际调节现状时,将鲜明地体现:包括WTO在内的国际调节实际上主要是以各国的国家调节作为其调节对象(客体);或者说,迄今为止的国际调节主要是对各国国家调节的一种再调节。国际调节在调节主体、客体(对象)、领域、方式(手段)等方面,都有鲜明特征:

(一)国际调节主体调节机制作为一种力量和作用,必有其载体,此即调节主体。

国际调节主体是国际性的。从主体构成成分来说,迄今主要是由两个及其以上国家构成,包括双边、多边、区域性、全球性等形式。从成员组合方式来说,有些仅仅由各成员国协商或通过签订(加入)有关条约、公约,协调各国对所涉及的国际市场的管理活动,达到共同调节国际市场的目的——这类主体可姑且称之为“纯契约型”调节主体;有些则除缔结共同协定外,还建立相应的组织机构,由这些机构负责实施协定,执行一定的国际调节任务——此可称为“组织型”调节主体。以上组织机构中,有些只是临时性或松散型的,它们主要起一种联络、协调作用——此可称为“契约型组织”;有些则是有常设机构较为稳定并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能够依照有关国际法律规范独立行使职权,执行国际调节任务——此可称为“法人型组织”。

同上述情况相适应,各种类型主体在其职权和权威性方面也是不相同的。从市场国际化进程和国际调节机制形成演变史看,国际调节主体的形态,基本上是由双边、多边发展为区域性和全球性,由“纯契约型”、“契约型组织”发展为“法人型组织”。20世纪以前,担负一定国际调节任务的主体多采取双边或多边协商、或签订条约的形式(即“纯契约型”)。从19世纪中、后期开始陆续出现了许多国际性组织,但直至20世纪中期,这些国际组织多为较松散、职能有限的机构(即“契约型组织”),例如GATT直至乌拉圭回合结束都基本属于这种类型。20世纪中期二战结束后以联合国及IMF、世界银行等组织为代表,出现了许多结构严密、具有独立法律人格的国际组织。

1994年由GATT演化而诞生的WTO,是这种“法人型”国际调节主体的典型代表。例如:WTO一开始就具有法律人格。《WTO协定》第1条、第2条规定:“建立世界贸易组织”,“为处理其成员国的贸易关系提供共同的组织机构。”第8条规定:“WTO具有法律人格,每个成员方都要赋予WTO以行使它职能所必需的法律能力。”该条并规定了WTO及其官员为履行职能所必需的特权和豁免。WTO不像GATT那样仅是一种临时性协议,它为国际贸易制定了“更有力和更明确的法律体制”(《马拉喀什宣言》)。其多边贸易协定“法律文件”对所有成员国具有约束力(《WTO协定》第二条)。“每一成员都应保证其法律、法规和行政程序与所附各协定对其规定的义务相一致(前引第16条)。这奠定了WTO规则”优于各国国内法的宪法性原则“。(P31)WTO有正规的组织机构,建立了健全的决策和运行机制。它除设”部长会议“外,还有常设机构”总理事会“。下分设货物贸易理事会、服务贸易理事会和知识产权理事会。还设立了”争端解决机构“(DSB)——这是一个相对独立的司法部门;设立了”贸易政策审议机关“(TPRB)——这是监督机关。此外还有由总干事率领的秘书处,作为处理日常事务的工作班子。WTO同IMF和世界银行一样都是具有法律人格的国际法主体,但由于WTO的职权和所管理的经济领域远比后二者广泛,因此它是国际社会经济中更为重要的、综合性的国际调节主体。20世纪后半叶出现了许多区域性组织,它们也是一种重要的国际调节主体。它们不但对本区域的经济起着举足轻重的调节作用,也对该区域外乃至全球经济发挥着重要的影响作用。欧盟是其中典型例子。它不但直接调节着该区域及其所属各成员国国内的经济,并且在全球经济生活中充当着重要角色。欧盟各成员国分别参加了WTO,欧盟本身也作为WTO的独立一员。如前所述,迄今国际调节主体主要是由各独立国家为单位组成的各种形态的国家联合体,但也有些非政府(民间社会)的国际社会组织,在某种范围和程度上对国际经济起着重要的调节作用。例如国际证券监管者委员会即为这种国际社会组织。

(二)国际调节的客体(对象)

国际调节的客体主要是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关系。所谓经济结构,主要是指国际市场中的产业结构、行业结构、产品(服务品种)结构,地区结构等,是以上各方面的各种比例关系。所谓经济运行,主要是指国际社会经济的总体及构成总体的经济各方面、再生产各环节的变化发展状况。国际调节的基本任务就在于促进国际社会经济的各种宏观结构能保持动态平衡和协调,避免各种比例失调,维护经济总体运行稳定和持续发展,避免经济发生大的动荡起伏或停滞衰退,特别是力求避免和克服区域性或全球性的经济危机。本文前揭所列举的各个时期出现

的国际经济调节主体,其设立宗旨和后来的调节活动,都围绕着以上基本调节任务。

我们不难发现,每当战争或各次国际性经济危机发生前后,国家间的经济协商与合作往往十分频繁,国际性条约和经济组织大量涌现,其原因正在于当其时也,作为战争或经济危机的对策或作为其教训与启示,迫切需要采取国际调节措施,以调节国际社会经济的各种结构和运行。例如在20世纪20年代末发生第一次世界性经济危机和二次大战前后的情况便如此。1943年制定了《大西洋》,把建立稳定的金融秩序和贸易自由体制列为基本内容。1944年在“布雷顿森林”召开国际金融会议,制定了以稳定汇率为主要宗旨的《国际货币基金协定》和建立世界银行等文件,并拟制了“国际贸易组织”。(P7)不久,IMF、IBRD、GATT相继建立。联合国也在这时宣告正式成立。国际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关系作为国际调节的基本客体,在不同时候有不同侧重点和表现形式。从历史演变上看,迄今为止,国际社会经济结构和运行关系主要表现为国家之间经济关系。①而欲调节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首先遇到和必须处理的,是因各国政府对各自国家的经济管理和调节而发生的各国之间的关系,简称各国间的国家经济调节管理关系。各国对各自国家的经济(尤其是其涉外经济那部分)所实行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如不能恰当协调和处理,势必妨碍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并且,它直接阻碍着国际市场(即国际社会经济体系)的形成和发育。

所以,迄今国际调节的首要任务是约束和指导各国政府的经济调节管理行为,协调和处理各国之间的经济调节管理关系。即使对于WTO来说也仍然如此。这就是如人们所说,WTO主要是规制政府的。或说,“入世”主要是“政府入世”、“规则入世”。也就是本文前面提到的:国际调节在当前主要是对各国国家调节的再调节。WTO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其目的在于排除因各国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而给国际统一市场的形成和正常运行造成的障碍。市场障碍有两类,除各国政府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等等之外,还有如跨国公司等非政府的社会组织对国际市场造成的障碍,如与垄断相关的限制性商业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对于后一类障碍,WTO迄今尚未正式干预,但已开始注意到对非政府的社会经济组织经济行为的干预和调节。已有许多规则包含着对跨国公司和其他社会组织的行为的约束。表明今后要制定“竞争政策”规则“限制性商业行为”。例如TRIMS第9条规定:“在不迟于《WTO协定》生效之日后5年货物贸易理事会应考虑本协定是否补充有关投资政策和竞争政策的规定。”其中的“竞争政策”就主要是针对跨国公司的“限制性商业行为”的。虽然后来进行的多哈谈判进展十分艰难,2003年9月的坎昆部长会议无果而终,但相信各国最终总会找到妥协的途径。今后WTO的规制对象除各国政府外,将会越来越重视对跨国公司这些社会组织的规制。WTO重在对各国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这是当前市场国际化进程所处阶段决定的。当前国际统一市场并未完全形成。各国家的存在,以及各国国情和行使方式等等差异,必然会制约着国际市场化进程。国际调节是一种新的正处于形成初创阶段的调节机制,它必须和只能针对国际市场最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采取措施,不能全面顾及所有方面。至于今后,国际调节的对象和领域肯定会不断发展,WTO的调节对象和领域也会不断拓展。这种情形好比20世纪初国家调节刚出现时主要针对垄断采取规制,而以后再扩展到采取运用计划及财税,金融等经济政策对经济实行宏观调控,还采取“国有化”和“私有化”那种国家直接参与投资的调节方式,从而使国家调节臻于发达和完善的地步。

(三)国际调节的领域

国际调节的客体既然是国际社会宏观经济结构和运行,其调节领域必然涉及国际社会经济的总体和全局,必然要涵盖社会经济的各产业、各行业、各地区和再生产各环节。当然它不需要也不可能管得太细太死,而只是关注那些对国际社会经济总体结构和运行关系十分密切和关键的方面和部位。国际调节所涉及的经济领域一般分为:国际贸易,包括货物贸易、服务贸易、技术贸易等;国际投资;国际金融。对于这些经济领域中的经济活动,国际调节只涉及其中同宏观经济结构和运行相关的部分和方面,而不干预各平等经济主体间正常的经济活动。在需要国际调节介入的经济领域的部分和方面中,有一个方面较为突出且具有特殊性,此即国际市场竞争的规制问题,包括反垄断、反不公平竞争、反倾销等。这些是国际市场经常发生的,它们直接扭曲国际市场价值规律(即市场调节机制)的正常作用,妨害经济结构和运行的协调、稳定和发展,因而是国际调节必须加以规制的。这一点虽然早就引起一些专家学者们的注意,他们呼吁有关国际组织制定国际竞争规则。但实践中进展缓慢。迄今主要是在其他有关货物贸易、知识产权和反倾销、反补贴②等法律文件中作了一些规定。今后关于国际竞争规制的立法和制度将会逐步建立和完善起来。WTO同包括GATT在内的以往国际调节主体比较,所管理和调节的经济领域有较大扩展,并有向更全面发展的趋势。WTO不但在货物贸易方面,把过去游离于GATT之外的农产品贸易、纺织品贸易纳入管理轨道,通过了《农产品协议》、纺织品协议(MFA),而且还扩展到了服务贸易、知识产权、投资等重要领域,分别制定了《服务贸易总协定》、《同贸易相关的知识产权问题》、《同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并设立了相应的理事会(委员会)负责实施。将服务贸易和投资纳入WTO管理和调节领域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服务业涵盖门类十分广泛。

20世纪末由于高科技的发展和广泛应用,推动了服务业的蓬勃发展,出现许多新的服务种类,如金融服务、电讯与计算机服务等。在美国等一些发达国家和部分发展中国家,服务业在其国民生产总值和出口总额占的比重越来越大。(P346)早在东京回合谈判中,美国就曾倡议把服务贸易列入多边贸易框架。至乌拉圭回合谈判的最后,终于通过了《服务贸易总协定》(GATS)这一涵盖服务贸易各个方面的框架协议。GATT原来根本没有涉及投资问题。虽然早在1948年的哈瓦那中,就曾把鼓励生产性投资的资金国际流动列为目标之一,承认国际投资“在推动经济发展与重建及以后的社会进步,具有重大价值”,但“各成员方有权采取任何适当的保障措施以保证外国投资不用作干涉内部事务或国家政策的根据。”只要求各成员方采取“以保证在其所辖区域内不从事(限制性商业)措施????并协助(国际贸易)组织制止这类措施。”③1973-1979东京回合期间,美国等曾提出讨论东道国对外国投资的“当地含义”和“出口表现”两项经营要求问题,因发展中国家反对而没有结果。1982年发生美国诉加拿大《外国投资审议法》一案(“FIRA”案),GATT专家组在审理中涉及对外国投资的“当地含量”、“当地制造”和“出口表现要求”等规定是否违反GATT的问题。这引起了人们对与贸易有关的投资问题的关注。乌拉圭回合经过反复协商,在综合各种方案之后,于1994年终于达成一致,通过了《与贸易有关的投资措施的协定》(TRIMS协定)。TRIMS协定是第一个世界性的有关投资问题的立法,是“向将贸易规则扩大到投资政策方向迈出的第一步”,[3](P424)它将开启投资领

域全面进入WTO国际调节范围的新阶段。迄今为止,有关金融领域的国际调节和监管任务,主要仍由IMF和世界银行担任,但在WTO框架中的GATS,也涉及大量金融服务贸易问题。GATT还设立了一个“国际收支委员会”(BOP)。GATT在其发展过程中,也一直同IMF关系密切。GATT第12-15条规定,对于一国是否陷入国际收支失衡,要由IMF作出认定或证明。因此,GATT的“国际收支委员会”离不开IMF的合作。[3](P49)WTO除了所调节的社会经济领域有明显扩大之外,对各国政府的经济管理权的制约也比以往广泛。前面提到的服务贸易、投资政策以及知识产权等许多问题,过去被认为理当属于各国正常管辖权和国内法范围,亦即国家范围,但WTO如今却广泛介入。WTO不仅加强了对各国政府的调节,还开始注意到对非政府的社会经济组织经济行为的干预和调节。

(四)国际调节的方式(手段)

国际调节需要采取哪些基本方式(即进行哪些基本类型的调节活动)?这除了由国际调节的基本任务所决定外,还主要同国际市场存在着的其他两种调节机制——市场调节以及各国的国家调节——的情况相关。市场调节本存在着一些固有的缺陷(局限性)。而各国的国家调节,由于各国间的国情不同、利益不同和行使方式不同,因此对各国经济(包括其涉外领域)的管理政策、制度和措施便不同,各国对于市场国际化、全球化进程所持态度也不同。各国往往设置各种障碍(如关税和非关税壁垒)。这是直接关系到国际市场的形成和能否正常运行的障碍。正是由于上述两种机制存在缺陷,才需要国际调节,因此国际调节的基本作法,首先便分为针对国家调节局限性而采取的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调节行为的规制,以及针对市场固有缺陷而采取的调节措施。

1、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国家调节)的规制。

规制的领域主要同各国的涉外经济相关——即同国际市场的形成和正常运行相关的各国政府的经济管理行为,包括相关的制度、立法、政策和措施。规制的目的是尽可能使各国上述那些管理行为基本接近或一致,尽可能克服、排除各国为市场国际化所设置的各种障碍(壁垒)。为此采用的基本手段通常包括:(1)协商——签约——组织。即当事国之间自动协商,或由国际组织出面安排或组织有关各国进行协商,达成一致或签订协议或条约,或进而建立国际性组织,以协调和统一行动,共同促进和维护国际市场的形成、发育和运行;(2)调解或调停。即各国之间或各国同国际组织之间发生争执时,由国际组织或其他第三方对当事各方进行居中调解和斡旋;(3)裁决与制裁。当事方因发生违反国际义务而损害他方或国际社会经济利益情形,诉诸国际争端解决机构,通过司法或准司法程序,强令其履行国际义务或赔偿损失,以维护国际市场秩序。

2、针对国际市场固有缺陷的调节。针对市场固有的三缺陷,国际调节需分别采取三种方式:(1)针对国际市场难免存在的限制竞争(垄断)和不正当竞争,国际调节需要对市场竞争进行强制干预,规制垄断和不正当竞争行为。(2)针对市场的盲目性和市场调节滞后、被动性,国际调节需要采取指导调控方式,如全球经济统计数据,提供信息资料,作出经济和社会发展预测,提出各种政策、发展建议,并制定有关政策,运用各种政策工具,引导各主体的经济行为,以维护和促进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协调、稳定和持续发展。(3)针对市场的唯利性,在运用前面引导方式尚不能完全奏效时,有关国际经济组织还可以自己可支配的资本直接投入到某个领域或地区,以期调节经济结构和运行,例如IMF和世界银行以往所做的那样。④上述两种调节方式密切关联,并有所交叉。例如,对各国政府的规制,主要意义在于排除国际市场形成和正常运行的障碍,这同市场竞争规则密切相关。国家设置的各种壁垒也是一种限制。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除主要在于排除国际市场形成障碍外,国际调节主体也还通过信息、提供建议等指导调控方式、影响各国政府决策,并由政府引导该国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

反过来说,针对市场缺陷的三种调节方式,也分别适用对各国政府的规制,只是这个时候各个国家被当作法人对待了。国际调节最终目的是影响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经济结构和运行最终由全体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所构成。国际调节从其达及最终被调节主体所经过的环节看,它又可分为直接式与间接式。间接式是指国际调节首先调节各国政府管理行为,通过它最终影响各国的经济活动主体的经济行为。直接式则无须通过各国政府这一中间环节而直接达及最终被调节主体。WTO迄今主要是对各国政府经济管理行为的规制和调节,但调节方式和效力有所加强。相对以往GATT,由于WTO是具有法律人格的组织,它不仅为各国之间协商谈判提供场所和条件,它制定的规则具有法律效力,其成员国必须执行。不履行规定的义务,将导致受到制裁的后果。以往GATT协定对各成员国的约束多是一种柔性即导向性的,成员国可以保留许多适用例外和“豁免”,即使是已承诺应当履行的条款,如违反,国际社会往往也缺乏可行的强制措施。WTO相对以往GATT,它减少了许多“适用例外”条款,废止了“灰色区”,从严规定了“豁免”(weive又称“解除义务)”。⑤这加强了调节措施的普遍适用性。WTO通过了《关于争端解决规则与程序的谅解》(DSU),设立了DSB这样的准司法机构,因而有力地保障协定的实施,保障WTO对各国的调节。

「注释

①这里包括区域性经济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它们同其它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因为区域性组织也由其相关国家组成,是某种形式的国家联合体。

②现在国际上学者们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国际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核心实际上是竞争规制问题,纷纷建议加强国际竞争规制,并把反倾销纳入竞争法轨道。对此,可参照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第306-307页。

③参见《哈瓦那》第三章第12条,第五章第50条。

④国际货币基金组织的一项主要任务是在成员国国际收支发生不平衡时,向其政府提供短期贷款,以促进使其国际收支平衡。世界银行的做法,是向成员国特别是发展中国家的政府、政府机构和政府所担保的私人企业,发放用于生产(或经济体制改革、国有企业改革等)目的的长期贷款;它并设立了多边投资保证机构(1988年),向其他投资者提供政治风险担保,鼓励私人资本向发展中国家流动,以促进这些国家的经济发展。上述两组织的信贷相互配合并且各有所侧重。其基本宗旨都是为了调节国际社会经济的结构和运行。

⑤《WTO协定》第9条把批准豁免权的表决票从原来2P3提高到3P4,其附件IA中《关于GATT1994义务的谅解》中的规定,除已依照程序延期者外,“在《WTO协定》生效之日仍然有效的任何豁免均应终止。”

「参考文献

①这里包括区域性经济组织相互之间以及它们同其它国家之间的经济关系。因为区域性组织也由其相关国家组成,是某种形式的国家联合体。

②现在国际上学者们越

来越清楚地认识到,国际反倾销和反补贴的核心实际上是竞争规制问题,纷纷建议加强国际竞争规制,并把反倾销纳入竞争法轨道。对此,可参照赵维田《世贸组织(WTO)的法律制度》第306-307页。

③参见《哈瓦那》第三章第12条,第五章第50条。

第8篇

生态设计最早提出见于1969年,伊恩•伦若克斯•麦克哈格(LanLennoxMcHarg)在《设计结合自然》一书中提出“设计尊重自然”,将生态学思想运用到景观设计中,从而让现代景观设计有了新的理论基础和指导。这种生态设计意味着设计尊重自然环境的原貌,即物种多样性,减少对环境的破坏性改造及对自然资源的掠夺,维持动植物生长环境的质量。而生态设计的概念是西蒙.范•迪.瑞恩(SimvanderRyn)和斯图亚特•考恩(stuartCown)于1996年定义的:任何与生态过程相协调,尽量使其对环境的破坏影响达到最小的设计形式都称为生态设计[2]。一般说来,生态系统具有很强的自我恢复能力和逆向演替机制,但是,今天的环境除了受到自然因素的干扰之外,还受到剧烈的人为因素的干扰[3]。由于环境问题越来越突出,人们意识到景观生态设计在城市环境建设中所起的作用,因此生态设计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并重视。如果说景观设计的本质就是对人类生活环境的生态设计,那么生态设计原理应该成为景观设计的核心。但是目前的景观设计都是以人类本身为核心,以实现经济效益为重点,很多时候“生态”都要为“人”让步。这种做法只会让人类越来越背离自然和生态,背离人与自然和谐的初衷,从而导致环境的恶化,从近年来困扰我国各地的雾霾天气就可窥见一斑。生态设计的提出和被重视表明了人类对于自身的反思和对未来社会发展目标的渴望,景观设计不再是人类单方面的工作,还让自然环境、生态参与设计。有些学者对生态设计的原则和设计手法进行了深入的研究。如最少干扰原则、尊重场地生态发展原则、4R原则[4]。又如自然优先原则、最小干预最大促进原则[5]。以及地方性原则、保护与节约自然资本原则、让自然做功原则、暴露自然原则[1]。这些原则都集中体现了生态设计在作用于环境时对自然环境的尊重与避让,说明只有在对场地现状进行足够的研究的基础上做出的设计才是适宜的,才是对人类有益的。设计手法包括保留原有场地元素和尊重场地原有生态发展过程;生态优先,尽量减少对原有自然环境的干扰;对可再生能源的循环利用;利用自然的自我维持和自我恢复能力实现生态系统的恢复和再生[6];等等。

二、生态语境下的低碳景观设计的特征

(一)低碳景观设计

低碳景观设计是近年来才提出的新的概念。低碳,是指较低或者更低的温室气体(二氧化碳为主)排放[7]。而低碳景观设计是以低能耗、低污染为目标宗旨的绿色景观设计[8]。低碳景观作为景观学领域的新概念,其内涵也包括“低碳社会”、“低碳经济”等概念相对应的基本层面的低碳含义,那就是减少景观建设过程中的碳排放[9]。在景观的设计和施工中我们倡导节约其过程中所需的能源和减少碳的排放量,维护大自然的生态平衡、让人与之共存[10]。因此低碳景观设计也是一种可持续发展的设计理念,符合生态语境下当今社会对景观设计的要求。在生态设计理念的指导下,低碳景观设计有了长足的发展。宏观上,景观工作者本着尊重自然、可持续发展等目的,充分理解和尊重场地,让设计符合环境,充分让自然做工。微观上,低碳景观在规划、设计、施工、使用及维护的整个过程中都注重减少碳的排放,促进形成和谐发展的景观体系,这也是生态设计理念的具体体现形式。但是,低碳景观设计并不就是生态设计,它与生态设计有相类似的方面,但也有不同之处。生态设计主要针对于环境而言,主体是环境,生态设计的主要目的是减少人类活动对环境的破坏,而低碳设计可以应用于人类生活的方方面面,主体是人和人类活动。因此低碳景观设计不只是注重设计对环境的作用,也注重人的活动本身。它是研究人类和人类活动在作用于景观时所产生的碳的排放量的问题,更低的碳排放量是低碳景观设计所追求的目标。因此,从对坏境的影响上而言,低碳设计与生态设计有共同之处,但是它们的侧重点不同。生态设计更加注重目的,而低碳设计更加注重过程的低碳。生态设计更宽泛,而低碳设计注重结构的优化和细节的处理,因而更容易见效,也更容易被普通大众所理解和接受。

(二)低碳景观设计的特征

在生态设计理论的影响下,低碳景观设计体现出如下一些特征。第一,更加尊重场地,设计结合自然。在生态设计理论的指导下,低碳景观设计尽量利用场地的有利条件,协调和解决场地的不利条件甚至变不利为有利。利用场地已有条件和物质基础必定会减少景观设计和施工过程中的碳排放量。尊重场地是低碳景观设计的基本特征。结合场地的自然条件进行设计而不是“归零设计”,那种仅凭技术而无视场地现状的肆意妄为的做法是对资源的巨大浪费,我们已经付出了沉重的代价。第二,景观生态系统的动态平衡。景观生态系统包括景观与外部系统、景观内部各元素之间、景观元素内部的结构与功能之间、景观生命体与其环境之间以及人类与景观生态系统之间的生态关系都是动态平衡的关系[11]。生态系统的跨尺度性要求低碳景观设计力求平衡这些关系,并在此过程中减少碳的排放,而景观生态系统达到动态平衡之后也会达到减少碳排放的目的。第三,生态设计指导下设计生态。生态可以被设计,低碳景观设计在生态设计原则的指导下设计生态。众所周知生态系统是个很复杂的系统,它包含很多子系统,每个子系统又包涵了很丰富的内容并自成体系,因此生态系统不能被设计也很难被设计,但是设计可以发挥作用,人工设计的生态应该被纳入自然生态系统,是自然生态系统的一部分。因此在低碳景观设计过程中实际上是设计生态,是模仿自然设计生态的过程。只有如此设计出来的景观设计,在项目完成之后才能形成良好的生态循环。第四,减法设计,节约人力物力。低碳景观设计主张做减法设计,不浪费精力。不但在景观项目的方案设计初期,在项目设计和施工过程中,都秉承能少则少,节约人力物力的原则。要减少碳的排放量,只有更大程度地减少人力物力的损耗。低碳景观设计在整个过程中都注重节约人力物力,以达到更少的碳排放的目的。第五,尽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低碳景观设计以尽量降低能源消耗,减少碳排放为原则。很多低碳设计打着低碳的旗号,事实上并不低碳。说低碳并不低碳的例子很多,如为了打造更好的自然效果,千里迢迢去找材料,或为了一两种植物跑几个省份。以及不珍惜资源,随意浪费能源,这些做法只注重了目的性,而忽视了过程的低碳,也不是低碳景观设计的正确做法。这也是生态设计和低碳设计最大的不同。

三、低碳景观设计的应用模式研究

低碳景观设计的应用模式的理论基础是生态学和景观生态学。基于生态设计理论的低碳景观设计目前的应用模式有以下几种。

(一)自上而下的模式与自下而上的模式

我国景观设计的现状和国外有很大区别,国外的景观设计项目一般而言要通过社区居民讨论,规划师、建筑师也要加入到景观项目的设计和施工中。而在我国则是政府行为,先立项,政府通过了之后到达主管部门,主管部门之后才进入到景观设计师手中。但是很多景观项目实际上负责人都不是景观行业从业人员,这给景观设计的具体开展带来了难度,甚至出现一个设计方案改十几次或几十次的情况。由于低碳景观设计很多时候并不是在第一时间就能够体现经济效益,在讲究效率和效益的现实条件下,低碳景观设计开展起来也困难重重。如果管理者(包括政府和相关主管部门)重视民众的声音,尊重设计师,给设计师更大的权限和空间,景观项目由自上而下的模式转变为自下而上的模式,这样才有可能给低碳景观设计带来新的局面。

(二)千层饼模式

这是一种叠加模式。设计师麦克哈格在景观设计时尊重自然,提出了强调“土地适宜性”的“千层饼模式”。千层饼模式是将影响景观设计的自然因子都列举出来,进行叠加,然后可以从叠加模式中看出垂直自然生态过程,并可据此判断出该设计与环境适不适合。到了设计阶段,将要做的设计分层进行,叠加之后成为一个完整的方案。然而该模式仅注重垂直的自然生态过程,而忽略了水平生态过程,因为设计的各要素之间不是孤立的而是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如此势必割裂部分与整体的关系,使低碳景观设计成为形而上学的一种模式而达不到低能耗、低污染以及降低碳排放的目的。

(三)场地拼嵌模式

随着近些年来研究的深入,形成了分析景观的一个基本模式,即“斑块—廊道—基质”[12]。这是一种场地拼嵌模式,是利用景观生态学原理,将景观场地分为斑块—廊道—基质的形式,斑块-廊道-基质模型是构成景观空间结构的一个基本模式,也是描述景观空间异质性的一个基本模式。这一模式为比较和判别景观结构,分析结构与功能的关系和改变景观提供了一种通俗、简明和可操作的方式。这个模式也有缺点,有可能注重局部而忽视了整体,而且并不是每个景观场地一定包含这三个内容。就这几种模式而言,有景观设计程序上的,有方法上的,但是低碳景观设计并不是单一的或机械的使用这些模式。低碳景观设计应该以生态整体性为基本原则,灵活运用各种模式进行设计,要根据项目的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设计模式,也可以以一种模式为主,结合其他的模式进行研究或设计。

四、景观设计要素的低碳应用方法及实例解析

第9篇

关键词:控制权,激励,博弈

一、国有企业经理激励悖论

目前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对企业经理实行以月薪制为主的报酬制度,其特点是低工资、低奖金,部分上市的国有企业实施了管理层持股的辅助激励方案,但激励效用也不显著。据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1998年对中国企业经理成长与发展的专题报告显示,国有企业经营者的工资水平明显偏低(见表一);另据一项将我国上市公司董事长、总经理的年度报酬与每股收益和净资产收益率分别进行回归分析的统计结果表明,总经理的年度报酬与每股收益的相关系数仅为0.045,与净资产收益率的相关系数仅为0.009,并且管理层持股比例与企业经营业绩的相关性也很低,这说明我国上市公司不仅存在年度报酬激励不明显的现象,而且存在股权激励不明显的现象;在中国企业家调查系统1998年对企业经理对经济地位满意程度的调查报告显示,国有企业经理的满意程度最低,只有22.9%,有44.4%的经理表示不满意(见表二)。

以上事实似乎表明,我国国有企业存在对经理激励严重不足的情形,使得他们没有充分发挥自己的经营才能,并最终导致了我国国有企业经济效益普遍不佳的结果。然而在现实生活中我们从来没有发现国有企业的经理职位因激励不足而空缺,也没有出现大量的国有企业经理因为对自己的激励不足而离开国有企业的现象,虽然这其中不乏因“事业心”的驱使而坚守岗位的经理的存在,但这种“事业心”却大多与政治地位、社会声望、在职消费等由对企业的控制权带来的利益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现代产权理论把企业所有权分为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两部分,主张对人实现剩余控制权和剩余索取权的对称结合,从而达到最佳的所有权安排。基于此我们也可以把企业的收益分为两部分:一部分是控制权收益,也即难以度量的非货币形态收益,它包括政治仕途、在公众当中的声望、在职消费以及通过资源的转移而得到的个人好处等等;另一部分则是货币收益。这两项收益都能起到对企业经理的激励作用,而当前在讨论我国国有企业经理的激励问题时,大多数的学者或是没有考虑对企业的控制权收益,或是虽考虑到了企业的控制权收益,却把它与货币收益分开,仅仅只把货币收益作为激励经理的因素,从而得出了我国国有企业经理激励不足的结论与共识。

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通过国家的放权让利,国有企业的经营人员获得了较为充分的企业经营自,这一点由近几年来出现的严重的内部人控制问题便可得知。在货币收益激励不足的情况下,控制权收益激励成为对他们最有效的激励机制,为提高国有企业的活力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在看到控制权收益激励积极意义的同时,我们也看到了它消极的一面。由于没有对国有企业经理形成有效的约束机制,导致了控制权收益激励的扭曲,经理们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对控制权收益的追逐上。在我国国有企业出现的内部权利斗争、规模的盲目扩张、项目的重复建设、管理层对兼并收购的抵制等现象无疑说明存在巨大的控制权收益在激励着国有企业的经理们。也就是说,虽然国有企业经理的收入普遍偏低,即来自货币收益的激励不足,但来自控制权收益的激励弥补了货币收益激励的这种不足,从而控制权收益和货币收益加和的总的激励并不缺乏。

基于以上分析,我们提出了国有企业经理激励悖论。之所以称为悖论,是因为它与人们的日常认识相违背,即我国国有企业经理的激励并不缺乏,只不过它被扭曲的控制权收益激励所主导。

二、国有企业经理激励悖论的解读

下面我们通过剖析这种占主导地位的扭曲的控制权收益激励形成的机理来解读国有企业经理激励这一悖论。

伴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推进,国有企业经营人员的经营自逐渐得到加强,经理们获得了充分的企业所有权中的企业控制权,但是,政府主管部门对国有企业经理的任命和解职的体制在过去的20年中几乎没有发生变化,据历年的中国国有企业调查系统显示,1993年国有企业经理的92.2%由政府主管部门任命,到1997年为90.9%,1998年为89%。这决定了我国国有企业经理行为的特殊性,根据博弈理论,我们可以把这种行为的特殊性表述为:经理与政府之间的重复博弈和经理与企业之间的一次性博弈。

1.经理与政府之间的重复博弈

把经理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作为一种重复博弈是由双方的博弈次数无限的持续下去所决定的。一方面政府作为一个机构,其退出博弈的成本一般要高于经理作为个人的退出成本,当作为参与方的经理发生背叛时,政府不可能采取简单的退出策略,而只能采取报复性的策略来惩罚经理,于是利用手中的权力更换经理便成为政府采取报复性的策略来惩罚经理的一个成本较低,但十分严厉的措施;另一方面,现阶段我国国有企业经理退出此博弈的成本依然较高。一旦退出此博弈,国有企业的经理们不但无法弥补他们在被任命前沿着工人、组长、主任最后到经理的一路攀升所付出的努力与投入,而且还将损失掉因在职而享受到的政治地位、社会声望、各种在职消费、以及通过资源的转移而得到的个人好处等等。在当前我国经济体制的转轨时期,由于对企业剩余索取权和控制权的分离或虽未分离但货币收益激励不足,这种控制权的损失几乎得不到补偿,即使跳到非国有企业,对这种控制权损失的补偿也是十分有限的。在经理们的控制权损失不可补偿的情况下,经理自然选择五条件服从政府的安排,从而获得韦伯所说的“服从带来的利益”。

2.经理与企业之间的一次性博弈

经理与企业之间的关系虽然也是一种个人与机构之间的关系,但其却表现为一次性的博弈,主要原因可从以下两点来考虑:首先,对国有企业经理的任免权掌握在政府手中,企业无权更换经理,这使得企业无法采取“换人”这样的报复性策略来惩罚经理,从而弱化了企业对经理们的约束能力。在企业内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经理们的控制权得以进一步加强,“内部人控制”现象由此而产生。其次,与退出和政府博弈的成本相对比,国有企业的经理们退出企业的成本就明显的低多了。国有企业的经理们一般都享有一定的行政级别,并由此获得了包括控制权收益和货币收益在内的各种福利待遇。在政府组织的主导下,经理们不管被调离到什么样的企业组织或部门,其行政级别和福利待遇都是跟着走的,两者就象工资刚性一样一般是只升不降的,哪怕经理们的经营业绩不理想,更别说改善了企业经营的经理们。这使得国有企业的经理并不考虑企业的长期发展,他们追求的是企业的短期效益,把企业作为自己政治仕途的一块跳板;如果企业的经营业绩不佳,经理们因此没有获得晋升的机会,他们便把晋升机会的追求调整为追求稳定的经理职位,因为有了这个职位,就有了对企业的控制权,也就能得到与此相关联的各种控制权收益和货币收益。而且努力后没有晋升的可能性越大,对企业控制权追求的动机就越强。

通过以上引入双重博弈来表述国有企业的经理与政府及企业之间的关系,我们可以看出,当前国有企业的经理由于其控制权损失的不可补偿性和参与企业行为目标的短期性,使得他们更加看重对企业的控制权,因为它有强烈的带来丰厚控制权收益的激励作用。这种扭曲的丰厚的控制权收益激励表现为晋升的机会、在职消费、其它福利待遇等,这足以弥补货币收益激励的不足,从而也就形成了我们所提出的国有企业经理激励悖论(第2页)。

3.来自实际生活的验证

表二显示,国有企业的经理对其政治地位和社会声望持无所谓态度的分别为30.3%和27%,这说明他们对企业的控制权收益是很看重的。王珺2001年对列入广东省经委的36家重点大企业集团问卷调查的结果也得出了相同的结论。

三、结语

通过以上对国有企业经理激励悖论(第2页)的解读及来自实际生活的验证,我们指出:当前虽然我国国有企业经理的货币收益激励不足,但是控制权收益和货币收益加和的总的激励并不缺乏,只不过这个总的激励被扭曲的控制权收益激励所主导。针对目前学术界和实务界提出的采用股票期权作为激励手段,增加国有企业的经理对企业收益的剩余索取权,以减少他们对扭曲的控制权收益追求的方案,我们认为在我国目前情况下还不适宜。股票期权作为一种奖励未来的激励手段其初衷是好的,但其作用的发挥依赖于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发达的资本市场等前提条件,在当前我国的公司治理结构不完善、内部人控制严重、资本市场不发达的情况下引入股票期权,国有企业的经理们更有动机利用手中的控制权通过操纵企业利润,进而抬高股价的办法来谋取私利,即出现“内部人控制下的蛋,自己给自己发钱”的现象。

因此我们认为,为了纠正当前国有企业出现的以扭曲的控制权收益激励为主导的激励机制,推动我国国有企业的改革,提高国有企业的效率,关键是要改变由政府任命国有企业经理的制度安排,建立国有企业经理市场化的选择机制。在由政府任命国有企业经理的制度安排下,激励的重心必然向企业的控制权倾斜,使得国有企业的经理有足够的激励把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用于对控制权收益的追逐上,尤其在扭曲的控制权收益能够充分弥补甚至决定货币收益的情况下,来自货币收益激励的增加并不能实质性的解决国有企业经理的激励问题。国有企业经理的选择机制不仅决定着经理的其它激励制度,而且其本身也是一种强有力的激励制度。把对国有企业经理的选择推向市场,置之激烈的上岗竞争中,使经理们时时面临控制权丧失的威胁,从而激励他们把自己的时间和精力投入到为企业创造货币收益的生产经营活动中,进而扭转他们对控制权收益不正当追求的局面。当然,要建立国有企业经理市场化的选择机制,离不开经理人才市场的建立和充分竞争的市场环境的创造。

参考文献:

[1]张维迎,《企业理论与中国企业改革》[M],北京大学出版社,1999年.

[2]谢德仁,《企业剩余索取权》,《分享安排与剩余计量》[M],上海三联出版社,2001年.

[3]辛向阳,《谁能当中国的企业家》[M],江西人民出版社,1999年.

[4]王珺,《双重博弈中的激励与行为》[J],《经济研究》,2001(8).

[5]周其仁,《控制权回报和企业家控制的企业》[J],《经济研究》,19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