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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消防论文

时间:2022-12-03 21:45:44

导语:在建筑消防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建筑消防论文

第1篇

作为现代建筑工程的一个重要部分,建筑消防系统工程施工包含很多具体组成环节,按照内容区分大致包括以下几个系统:检测传感报警系统,消防供水系统,消火栓系统与消防炮系统,自动报警喷淋灭火系统、固定灭火系统(泡沫灭火系统和气体灭火系统),送风系统和排烟系统,防火隔离设施(挡烟垂壁和防火门、防火卷帘),疏散系统(应急照明装置、应急广播装置、消防电话系统、疏散指示标志、部分消防电梯等)。这些建筑消防工程中不同的系统之间并不是相互独立的,因此在设计施工过程中应当整体考虑,不能顾此失彼;同时,消防系统并不是单一的,它涉及到机械系统、电气系统、供水系统、结构设计等很多个方面,各个方面需要共同合作才能满足实际工程需要,因此在设计时为保证方案的切实可行需要设计方、施工方各个不同领域的设计人员共同讨论确定。

2建筑消防施工中常见的问题及分析

设计方案不符合实际要求或在实际操作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造成的方案改变问题。一般来说,建筑施工尤其是其中的消防工程施工都需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规范进行设计施工,而消防施工中,需要从给排水系统、机械机电系统、结构设计各方面综合考虑。在给排水系统中,设计人员需要按照规定进行强度、压力、严密性等的检测,并根据建筑高度等信息计算确定保护半径、水枪充实水柱高度等技术数据。有的设计人员之间根据经验、不考察实际情况就进行设计,或施工人员在施工过程中未能严格按照方案要求都有可能造成水压不足等严重问题,损坏管道、无法满足实际消防需要。施工材料不满足消防工程需要。很多火灾的发生和蔓延都与材料使用不规范有直接关系,例如塑料类的材料不仅燃点低而且易燃,同时燃烧时产生有毒气体,因此消防工程施工中绝对不会使用塑料类易燃材料,但是有的施工单位出于控制造价等原因对此并不重视,产生严重后果。当前的消防工程施工一般采用钢管或者新型复合材料等,不管选择什么材料,其性能中最关键的一条就是燃点高不易引燃。此外,除了消防器材,对其他的家具或装饰,在装修过程中也应当注意尽量不要使用易燃易爆的材料,器械安装布置不合理。消防类器材安装是以救援为目的的,救援过程中时间就是生命,因此消防器材布置的要求就是要醒目、不能隐蔽,有些装修单位为了美观刻意隐藏消火栓箱,这给消防工作造成时间上的耽搁,从而影响救援质量;此外,在具体施工过程中,由于施工人员的不重视或者疏忽,在安装消防设施和配件的设置上随意修改设计方案从而未能满足使用需要,例如消火栓箱底预留孔的位置、排烟设备与通风方向的关系等,如果设计或者安装不当在实际使用中容易出现电源容量不足、通风排烟设备未能起到效果等情况。

3建筑消防工程施工中常见问题的解决方案

探讨结合前面我们分析的问题,针对这些建筑消防施工过程中的情况,我们通过对一些实际案例的研究和探讨,提出以下几点解决方案:

(1)制度方面,需要结合施工实际情况完善质量监督管理体系、建立终身责任制度。其重点在于提高参与人员的重视程度、加大监管力度、发展工程管理的理论等。由于消防工程是一个不容许出现差错的领域,针对消防工程的设计和建设单位以及重点责任个人,如果发现有刻意严重违反有关设计规范的情况出现,则取消其相关资格,提高重视程度;如果是其他原因造成的事故出现,需要对事故进行严格的审查,对相关责任人予以相应的处罚,例如采取一人一证积分制度,而建设招标单位在确定施工设计单位时,也会将积分作为一个参考。

(2)在建筑消防工程具体的施工过程中,总负责人给每个分项目设定责任负责人,责任负责人员需要对负责的项目有全面的了解,从技术到施工进度到施工材料的采购以及难点部分的监控等等,从图纸的制定、参数的设定计算、材料的采购、工程关键点的督查、项目验收各个阶段都加强监管力度,同时对施工人员进行一定的专业培训,提升整体素质,加强现场综合管理控制的能力。作为一个系统的大型工程,消防工程需要不同部门的共同配合,因此各个分项目负责人应当保持协调合作,遇到突况共同商讨解决方案,保证工程的透明。另外应注意分项目负责人不宜过多,项目不宜分的过细,防止多头管理造成的纠纷。

(3)在具体技术方面,施工过程中经常遇到实际情况的限制,例如机电系统中由于建筑规模较大,设定回路模块数量超出实际主机的容量的情况;联动控制电源容量数量确定问题;用电设备的自动切换问题;感应器位置不合理无法准确感应室内烟雾量的问题等等,这些问题的出现大多是在设计过程中考虑不够完善造成的,还有一部分是由于材料设备的规格不符合规定造成的。技术方面的问题一旦不解决,会造成设备整体失灵的严重后果。因此,除了材料的采购严格按照要求之外,设计方案的确定务必要经过严谨的计算,一旦有问题出现马上解决,不可掩藏。

4结语

第2篇

论文摘要:对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现状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归纳、分析.整理,并提出了改进对策。

人民网重庆视窗2008年l1月9臼电记者今天从重庆市消防总队获悉,重庆全市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检查目前已经结束,其中有5650栋高层建筑存在隐患,已超过全市高层建筑总数量的一半。据统计,目前,重庆已经建成投入使用的高层建筑总共有8664栋.数量仅次干上海,位居全国第二。在这些建筑中,高度超过l00米的就有84栋。在今年下半年,重庆开始了有史以来最大规模的高层建筑消防安全夫检查。在历经近半年的检查中发现,有565O栋高层建筑存在火灾隐患22706条。

以上报道只是重庆市的现状,这种现状在全国其他城市也是会存在。今年国外和国内也发生了几起高层建筑火灾,所幸没有造成大量人员伤亡,这是一种侥幸,只要高层建筑的火灾隐患不彻底解决,火灾随时会发生。

1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的常见问题

(1)消防设施配备不符合规范要求。依据高层建筑防火设计规范,高层建筑在建设时,应设有较完善的消防设施,以便为火灾预防和火灾扑救、自救工作提供有利条件。但是,在工程竣工验收或日常监督检查中经常会发现,高屡建筑或多或少存在着消防设施欠缺、质量性能低劣和功能全等违规行为。有些建筑由于缺少对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自动喷水灭火系统、事内消火栓等消防设施的经常性维修保养工作导致了部分消防设施长期处于故障或瘫痪状态,不能正常使用。

(2)擅自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按规范要求应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高层建筑物擅自取消,有的取消了消防水池、消防水泵、屋顶水箱以及联动控制装置的设置,仅靠市政室内消火拴管网,更有甚至靠生活用水管网供水,根本不考虑系统的可靠性,导致消防水源、工作压力无保障。有的管道材质、管径不符合要求。部分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管道未按国家规范要求采用热镀锌钢管。有的连接方式不规范,自动喷水系统未按规范要求采用丝接或构楷式机构连接,而是大量焊接,未对焊接处进行二次镀锌。更严重的是部分场所出现“假喷淋”现象,将喷头置于吊顶而不与供水管网连接;有的受管道材质和施工质量影响,产生漏水,业主干脆将其关闭。

(3)应设控制中心报警系统的高层建筑改设集中报警系统或区域报警系统,有的根本不设火灾向动报警系统。有的高层建筑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非消防电源的切换等无法实现联动控制。

(4)消防电源无法保证消防用电设备需要。按照设计规范要求,应设计满足电力负荷的高层建筑,不考虑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防排烟设施、消防电梯、火灾自动报警、自动灭火系统、应急照明、疏散指示标志和电动的防火门、窗、防火卷帘,以及其它消防用电设备的消防用电;个别高层建筑在无自备发电设备的情况下,都仅有一路供电;且消防用电线路的敷设未按要求,应穿管保护的消防用电线路,穿管不到位,造成大量的线路。

(5)防排烟系统设计施工随意性大。按照规范要求,一些本应设置机构加压送风防烟设施的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防烟楼梯问、消防电梯间前室或合用前室,其不具备自然排烟条件的前室,却不设加压送风系统;有些虽然设置了机械加压送风系统,但防火门未安装或损坏严重,达不到防烟楼梯间压力要求。

(6)消防电梯功能不具备。消防电梯的消防电源、消防电源线路敷设、末端自动切换、消防电梯前室设置、消防电梯载质量、消防电梯运行速度、井底排水和电梯门挡水设施以及前室内的室内消火栓、应急照明或正压送风系统等不满足规范。消防电梯缺少上述条件,不能起到保护作用,会危及消防队员生命安全。

(7)防火门、防火卷帘材质各异。一些防火门、防火卷帘门的填充材料违规采用可燃材料;一些防火门的木制品只经过了的阻燃浸泡处理,耐火极限达不到规定要求;有的防火门装饰面层未经过阻燃处理,采用普通油漆,降低防火门耐火极限;闭门器回弹力度不够,导致无法正常关闭;复合防火卷帘达不到背火面温升要求采用喷水灭火系统进行保护时,未设置独立的喷水保护系统;用作防火分区的防火卷帘无消防电源和联动控制装置,发生火灾断电后只能靠人为手动关闭。

2产生问题的根本原因

导致上述问题产生的根本原因:一是建设、设计、施工单位和业主消防安全意识不够,对高层民用建筑防火一无所知。二是经济制约了消防安全的发展。为了“节约”成本,降低消防技术标准,将应当按规范要求设置消防设施大量节俭,埋下大量火灾隐患。三是执法不严,不廉,给少数人可乘之机.

3高层建筑消防设施管理整改对策

加强高层建筑消防工作必须把重点放在管理措施的落实上。

(1)全面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60号令等法律法规,就消防安全责任作了具体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应严格遵守,自觉履行法律规定的消防安全艾务,努力提高全体人员消防安全意识,增强抗御火灾整体能力。高层建筑涉及多家产权位,承包、出租或委托经营时,又涉及多家使用单位。各产权单位、租赁单位在房地产商签订购买租赁合同时,必须与房地产商签定相应的消防安全责任,明确各自责仟,共同维护高层建筑消防安全。房地产商应提供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建筑物.产权单位与使用单位应在订立合同中明确备方消防安全责任,特别是各产权单位在消防车通道、涉及公共消防安全的疏散设施和其他建筑消防设施方面明确管理责任。同时,针对高层建筑的管理特点,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物业管理单位要细化消防安全管理,落实自主管理,严格日常检查,及时消除火灾隐患,确保高层建筑安全。

(2)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并严格落实,针对高层建筑内部功能复杂、使用单位人员多、消防设施多、危险性大、火灾后果严重的特点,督促高层建筑产权单位应重点要抓好规章制度的建设落实,消防安全人员值班、培训制度,消防设施的检杏保养制度和应急预案必须落实。同时,高层建筑产权单位还要组织人员加强对那些已投入使用消防设施维修和保养,提高消防设施整体安全系统使用性能。

第3篇

关键词:消防;应急照明;电源;蓄电池:分散供电

一、引言

近年,各地新落成了不少大型公共建筑,尤其是大型体育、文化场馆等,这些建筑都是人群高度集中的开放场所,一旦发生火灾和断电等事故,容易发生疏散混乱、相互踩踏造成伤亡事故,提高应急疏散照明的可靠性,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但由于一些技术规范未能及时修改和统一,设计时依据不同,设计思想有很大差别,无法满足实际需要,需加以完善。本文对应急照明技术规范在实践中遇到的问题,作个简要分析,以引起从业者的足够重视。

二、有关技术规范

(一)《民用建筑电器设计规范》JGJl6—2008第3.1.9.1条:“一级负荷应由两个电源供电,当一个电源发生故障时,另一个电源应不致同时受到损坏。一级负荷容量较大或有高压用电设备时.应采用两路高压电源。如一级负荷容量不大时,应优先采用从电力系统或临近单位取得第二低压电源,亦可采用应急发电机组,如一级负荷仅为照明或电话站负荷时,宜采用蓄电池组作为备用电源”。

(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1.2条:“火灾事故照明和疏散照明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但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三)《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1.3条:“消防用电设备应采用单独的供电回路,并当发生火灾切断生产、生活用电时,应能保证消防用电,其配电设备应有明显标志”。

(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J16-87第10.2.8条:“……其疏散走道和疏散门,均宜设置灯光疏散指示标志”。

(五)《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设计规范》GB50116—98第6.3.1.8条:“消防控制室在确认火灾后.应能切断有关部位的非消防电源,并接通警报装置及火灾应急照明灯和疏散标志灯”。

(六)《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45-95(200l修订版)第9.2.6条:“应急照明和疏散指示标志,可采用蓄电池作备用电源,且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20min”。

三、火灾中应急照明电源的损坏分析

随着国家经济实力的太幅提高,大型公共建筑一般按高规要求,按一级负荷进行消防电源设计。目前大多都采用柴油发电机作为消防应急电源,发电机启动信号取自市电断路器上端,一旦市电失电,在30秒内发电机自动启动,对消防设备进行供电。

在火灾中,由于供电线路和用电电器首先受损,引发短路、过载等,一般很短时间内就会发生局部以致全面跳闸断电,包括应急回路。另外,在实践中,大型公共建筑物发生火灾时,多采用水作为灭火介质,为了防止救灾人员和现场其他人员发生触电危险,也需要人为切断电源(包括消防电源)再进行灭火;水淋湿开关线路也会引发短路和漏电,引起跳闸断电。这些都与消防设备的供电需要存在一定的实际矛盾。

在火灾发生时,即使备用发电机能及时启动,也会由于线路受损或设备短路过载等故障,大多也无法恢复现场照明供电,这时,通常采用的双回路供电应急照明是无法发挥作用恢复供电的。所以,备用发电机只能向一般设计在安全隐蔽处的消防水泵和大功率的消防设各等消防设各供电,火灾现场的疏散照明由发电机供电显然是不可靠的。

所以,应急照明的电源是极为重要的,国家《消防应急灯具》对这类应急照明灯具的供电作了明确规定,这类灯具应由蓄电池作为后备电源供电,且供电时间不少于30分钟,但《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规定是20分钟,存在不统一的情况。

四、实践中存在的问题

在实践中,许多设计单位在设计大型公共建筑时,依然按照一级负荷由双回路市电供电,设自动互投.以发电机作为应急电源。在两路市电都失电时,发电机自动启动,通过互投母联柜,向包括应急疏散照明、疏散指示牌、消防水泵、防排烟风机及其他消防设各进行供电。在相关设备的选用上,只是安全出口指示牌、疏散指示牌采用了自带蓄电池,疏散通道的应急照明灯具仍然是普通灯具,只是采用末端自动切换的双回路应急回路供电而已。这种设计思路基本符合相关技术规范.几十年来一直沿用。

从上面摘抄的技术规范中也可以看出,国家并没有强制要求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只是“可采用”。从文字表述看,似乎以蓄电池作备用电源的比发电机作备用电源的要低级别。

一些地方政府建设主管单位领导在建设一些大型公共建筑时也持同样的观点作为指导思想:发生断电事故或火灾事故时.如果一路市电断电,可以通过互投母联柜。由另一路市电自动恢复供电;两路市电都断电时,发电机会自动启动,通过互投母联柜恢复向应急照明线路供电。满足人员逃生和救灾的需要,完全可以做到万无一失。而且也认为以发电机作备用电源的应急照明供电方式比自带蓄电池的应急灯要高级,要可靠。

但从上面的分析中得知,发生火灾时,这种传统的设计已经无法满足应急照明的需要。“应急照明”,也叫“事故照明”,其实质就是“事故照明”,要充分考虑到发生火灾时的具体情况,而不是仅仅是非火灾突然断电时的情况。而且,从大量的实际火灾案例看,由于应急照明的缺位造成人员踩踏造成的致死致伤的人员数量之多,足以引起我们对火灾中应急照明的重要性进行重新认识。

在实践中,近年落成的一些大型公用建筑,屡屡出现这样的事情:建筑消防报建时,按照传统双回路应急电源设计规范进行设计,用发电机组作应急电源,图纸可以顺利通过政府消防主管部门的审核,也能顺利通过建筑消防验收;但在投入使用时,负责消防日常监督管理的政府区域消防管理单位,却对应急照明提出异议,要求在安全出口、疏散通道上、消防设备房等重要区域,安装自带蓄电池供电的双头应急照明灯或筒灯,满足实际需要,对所谓双回路供电保证应急照明说法不屑一顾。

发生这种情况的原因主要是一些设计单位没有充分考虑到实际需要,缺乏实践经验,加上一些建设单位也认为,应急照明灯影响美观,无法与日渐高档的装修标准相适应,没有必要。另外国家规定应急照明灯具的使用范围也偏小,相关技术规范没有把应急照明采用自带蓄电池方式和备用发电机方式两者之间的级别差异明确表述,存在不明确的情况,设计人员认识不深刻,无法满足大型公共建筑的消防安全需要。在这个问题上,负责消防日常监督管理的政府区域消防管理单位人员,显然具有更丰富的工作经验,更了解火灾发生时,供电线路和设备的损坏情况,以及应急照明的正常工作对于救生和救灾的重要性,这样的要求应该说是完全正确的。

所以,在一些大型公用建筑上,就会看到这种无奈的现象:已经竣工投入使用的高档建筑,在疏散通道、疏散楼梯、安全出口、电梯厅、消防设备房、大型功能房等重要区域,以线槽或线管明敷的方式,加装了必要的自带蓄电池的双头应急照明灯,外观上与其它暗敷的电气线路很不协调。

这种事后的改进,既不美观,也由于重新施工造成经济上的损失和浪费。而且,视管理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认识和重视程度不同,对待这个问题的态度也有很大区别。设计单位往往认为设计依据充分,大型公共建筑往往又是综合性的,并非功能单一的建筑,在归类上有分歧,因此拒绝变更改进,造成一些大型公共建筑此项改造工作困难重重,留下了明显的消防安全隐患。

五、改进建议

鉴于应急照明在火灾逃生中对拯救生命具有极其重要的作用,以“以人为本”“生命至上”为指导思想,在我国的经济水平已发生根本飞跃,经济实力已大大提高的前提下,建议提高应急照明电源的可靠性和降低对供电线路完好的依赖性,把满足最恶劣情况下的需要,作为应急照明的依据来进行设计。把原来应急照明电源以集中供电的形式,改为单个灯具独立分散供电,采用自动充电的蓄电池这种最简单,也最可靠的应急供电的方式。这样就可以摆脱由于供电线路受损等造成应急照明电源断电的限制,在极端情况下亦可最大限度地保障安全疏散的照明供电需要。

在推广上,可以对应急照明的电源作单独规定,满足实际需要,不再作为一级负荷中的重要负荷来处理。在实践中,单个应急照明灯具所需功率都不大,完全可行;为兼顾美观,可以选用现已大量生产的简灯式应急照明灯。

作为更彻底的解决之道,建议对技术规范作些修订,把公安部颁布的原适用范围较窄的《公共娱乐场所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中的第十一条事故应急照明条款.经过适当修改后,写进《建筑设计防火规范》及其它相关技术规范中,把应急照明灯具的使用范围扩大到所有大型公共建筑,不仅仅明确规定公共娱乐场所才必须使用。这样可以统一执行这个技术规范,减少这类建筑的建设浪费和消除此类消防隐患,为群众创造一个更安全和谐的环境。

随着社会的发展.人的认识也在不断地发展和提高。只要坚持从实际出发,在遵循现有的法律、法规、技术规范的基础上,消防安全工作也要不断发展和完善。在这方面,同样需要广大从业者发挥创新精神,把社会的实际需要,贯彻到公共建筑的设计建设中去,共同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

第4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施工;对策

1存在的主要问题

1.1消防给水管网

(1)消防给水管网试压没有按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管网试压分试漏检验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目前有些工地只对管网进行试漏试验,且试验压力不符合设计和规范要求,这样给系统的正常运行带来了隐患。

(2)管网安装应采用螺纹、沟槽式管接头或法兰连接;管径小于或等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螺纹连接;管径大于100mm的镀锌钢管应采用法兰或卡套式专用管件连接,镀锌钢管与法兰的焊接处应二次镀锌。为数不少的工程为图方便和少花钱,对镀锌钢管未采用螺纹、法兰等连接,而是大量焊接,埋下了隐患。对采用焊接法兰进行连接的,不进行二次镀锌,应付从事。

(3)为确保管网的强度,安装给水管道支、吊架及防晃支架,但许多施工单位没能按规范要求施工,存在着许多问题,如有的工程中防晃支架、管道支、吊架安装数量少,在管道改变方向时,未增设防晃支架等,造成安全隐患。

(4)管道穿过墙体或楼板时应加设套管,管道与套管的间隙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填塞结实。许多工程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管道套管设置,其危害主要体现在几个方面:一是当建筑物的结构发生正常变化时会使管网遭到破坏;二是套管与墙体或楼板之间未进行封堵,一旦发生火灾,容易成为窜火的通道。

1.2室内、外消火栓系统

(1)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有些暗敷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未设置过梁,导致箱门开启失灵;再者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

(2)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中,未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安装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未安装泄水阀。另外,因施工人员麻痹大意往往将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混淆,造成两种功能作用不同的设施相反安装或重复安装。1.3自动喷水系统

(1)《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与验收规范》中明确规定:当管子公称直径>100mm,可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当管子公称直径>150mm时,每段配水干管或配水管设置防晃支架不应小于1个。但在实际工程中,为施工方便,公称直径<100mm的管道经常采用焊接,大部分的工程管道没有安装防晃支架。

(2)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不符合规范要求,火灾发生时由于喷头与楼板距离太远,感温元件不能及时动作,从而延误喷水时间而使火势迅速蔓延;或者喷头距周围物体太近,致使消防用水喷洒不到其保护范围而存在隐患。

(3)水力警铃未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墙上。当使用场所发生火灾,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启动后,所发生的报警声响不能被相关人员及时察觉,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和伤亡,而且火灾扑灭后不易于维修检查。

(4)屋顶消防水箱的安装不符合要求。消防用水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施工时经常忽视和未做消防用水不作他用的技术设施,无法满足消防水箱应蓄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的规范要求。

2主要对策

(1)加强对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的人员培训,提高其消防意识。

(2)加强建筑工程施工期间的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工作

(3)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治理措施,突出重点,狠抓落实,讲求实效,尤其要注意从“源头”抓起,杜绝先天火灾隐患的产生。

(4)强化社会审核力量

逐步推行消防部门审核与专家审核相结合的社会中介机构审核的方式,分化消防部门既进行审核又进行验收的不受监管的责任问题。

(5)健全维护管理制度

建筑消防设施的验收合格投入后,必须定期检测、维护保养,确保其灵敏有效;应配备技术人员负责系统维护和检修,加强系统管理,责任到人,系统操作人员必须经过消防专门培训,掌握操作方法;健全故障处理制度,日常维护制度等各项制度,并注重抓落实。

参考文献

第5篇

1.1设计理念

建筑外环境的设计的某个节点,也可以说是建筑空间的组合体。这个组合体的表达方式有很多种,无论是从人文、环境还是地理条件的角度出发,都可能会成为它的空间设计特色。然而,我们可以通过对这些空间组合体的科学设计来给罪犯难以逾越的障碍,同时也可以为防空力量做出贡献。所以,我个人感觉我们大致可以从两个方面着手:一是从建筑的外部空间组合方式入手,二是从建筑的内部使用空间入手。

1.2建筑单体外部空间组合方式设计

在城市空间规划中,建筑单体与单体的组合方式可分为行列式、周边式和散立式。其中行列式的缺点有:楼与楼之间的间距狭窄,出入口多,还不利于消防,交通比较不便。正是因为这种组合在视线上有很大的缺憾,所以对犯罪防控效应起到不利的影响。为了解决这个问题,除了可以建一些围墙以外,还可以把单元组合成错位的形式,这样就可以很大程度的开阔我们的视野了。周边是组合很像“四合院”,虽然这样会对犯罪防控起到很有利的效果,但会有厢房的产生,那在这时我们就可以用自由周边式布局来弥补。还有就是散立式布局,它的优点是视野开阔,但是交通却不流畅,围合感也不强。最好就是将三者结合,各取所长。

1.3建筑群体的外部空间组合设计

建筑群体之间的组合又可以称作组团。组团与组团的组合方式又可以分为沿街、城坊和分片式组合。其中沿街式组合是指以街道为轴线,然后分别用条带状来布置建筑组团的方式。而这样布置的特点是组团外形比较狭长,为了可以科学的进行犯罪防控,我们可以把组团分段管理。城坊式组合是指以街坊为单位,再进行组团的布置,适合区域不大的地块。分片式组合是指把不同的地块按照不规则的方式组合起来,比较适合开发区等地块较大的地区。

2建筑内环境的犯罪防控

2.1设计理念

这里的内环境包含很多个意思,如建筑各个内部空间的组合形式,建筑单元的造型,还有就是临近建筑之间的联系。其中内部空间的设计是与我们最密不可分的,我们一天大部分都是在使用这个空间,而科学设计建筑的内部空间是对犯罪防控力量的有效帮助。如果我们可以从这个层面上考虑,那么建筑内环境的设计对于犯罪防控效应可谓是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

2.2住宅建筑的空间设计

由于中国国情的影响,公寓式住宅在住宅设计中已经占到了百分之九十以上的部分。所以对他的研究也已经日趋热化。这里我们仅先从两个方面考虑,一是单元的出入口,这个环节很重要,罪犯犯罪都得先进入住宅楼,所以我们要尽量将住宅楼的出入口更多的暴露的人们的视线中,不要有遮蔽性的角落。二是要把外立面和顶面处理好,一些开发商为了追求所谓的美观,往往会在阳台和窗户的设计中要求更多的花样,但这就很容易给罪犯以攀爬的机会,所以外立面和顶面一定要设计的越简洁越好。

2.3公共建筑空间设计

公共建筑也是在犯罪防控问题研究中一个不可忽略的着眼点。公共建筑的内环境设计主要解决两个问题,一是功能分区和主要空间的设计,我们可以通过常用的手法,比如内外廊结合,分层分区分段布置,还有串联、放射串联、串联兼走道和大空间的分割,这些手法都可以达到布局灵活、防控犯罪的目的。另外就是交通和人流的组织,水平交通尽量做到直截了当,避免迂回和过长。垂直交通就要做到主次分明,必要时还可以增加室外楼梯。

3意义所在

第6篇

关键词:稳压系统;增压;消防给水

引言

水消防系统的稳压方式分为稳压泵直接稳压方式和稳压泵与气压水罐配合稳压方式。其中稳压泵直接稳压又分为稳压泵配合高位水箱稳压和稳压泵配合地下消防水池直接稳压两种;稳压泵与气压水罐组合系统又分为高位水箱配合气压给水装置稳压和气压给水装置取代高位水箱稳压方式两种。

1 稳压泵配合高位水箱稳压方式

系统工作时,稳压泵从高位水箱取水升压后输入系统,进行灭火。稳压泵停止运行或者检修时,由高位水箱向系统供水稳压,所以对于火灾危险性不大及系统规模不大的消火栓给水系统可以采用此种方式。

2 稳压泵配合地下水池直接稳压方式

稳压泵配合主泵,从水池取水输向系统保持系统压力式,称“常高压”或“稳高压”、“准高压”系统,是不设高位消防水箱的系统。“稳高压”消防给水系统的稳压泵必须在平时保持运行状态,维持管网压力,在火灾发生时,仍应能运行一段时间,直至主消防泵启动时为止,须按主、备泵设置稳压泵。由于需要稳压泵一直保持运行状态,浪费能源,而且对稳压泵长期处于工作状态,对其使用寿命有很高要求,所以工程中此种方式已不使用。

3 高位水箱配合气压给水装置稳压方式

其气压罐均按“小罐”的容量要求设置,气压水罐的有效容积对于消火栓系统来说为300L,对于自动喷水系统来说为150L,若两种系统合用则为450L。这一类气压给水装置在稳压泵故障时,仍能在30s内维持系统压力。而且可在系统工作压力降至主消防泵设定压力时及时发生启动主消防泵的信号,因此稳压泵故障对系统供水安全影响是不大的,即使在极端的情况下,高位水箱仍能担负向系统供水的任务,只是系统最不利位置的水压受到影响而已。这种方式的工作流程大概为:气压水罐的压力由稳压泵提供,当气压水罐压力达到设定要求后,稳压泵停止,平时管网压力由气压水罐提供,满足系统的水压水量要求。当系统压力下降到一定设定的程度后,稳压泵启动,将系统压力补足后再停止。如此反复使系统时刻处于“准工作”状态。若系统压力持续下降,则判断为火灾(此时喷头爆破或消防水枪射水),稳压泵持续向消防管网供水,同时启动消防泵房的消防主泵,向系统供水,实现对火灾的扑救。这种方式稳压泵不需要一直工作,电费支出也比较小。此种方式为现行设计中最常用的稳压方式。也是规范推荐的消防稳压方式。

4 气压给水装置取代高位水箱稳压方式

其气压罐是按“大罐”的容量要求设置,消火栓给水系统的气压给水设备应储存10min的消防用水量;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气压给水设备应储存最不利处4只喷头持续10min供水的水量,在自喷系统中有条件地限定其应用场合。这类稳压方式的稳压泵应按主、备用泵设置,目的是防止在适应状态下主稳压泵故障时,及时将备用泵投入使用。

5 设计中应注意的问题

实际工程中,有的设计未设高位水箱,只设气压罐和稳压泵,供给消火栓系统和自动喷水系统,且气压罐容积为450L,仅满足30s消防用水量。理由为:一旦发生火灾,灭火设备开启,气压罐压力下降后,消防水泵就自动启动,有了消防水池作为水源,消防给水设施就能正常运行。虽然《喷规》规定不设高位水箱的建筑,可设气压罐作供水设备;《建规》也规定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建筑物应设消防水箱(包括气压水罐、水塔、分区给水系统的分区水箱)。但规范均对其容量作出了要求:应满足10min消防用水量。这种“小罐”显然满足不了要求。因此不许用“小罐”代替高位消防水箱。

有些建筑的稳压系统在设计表面上看似乎很完整。设有气压罐、旁通管、两台稳压泵一用一备。但实际运行时,系统会延迟升压,水回流至水源。主要原因就是每台稳压泵出水管上无止回阀,旁通管也没有止回阀。当一台稳压泵工作时,工作泵的高压水通过另一台不工作泵和旁通管回流至消防水箱。稳压泵停止运行后,气压罐的高压水也会回流至消防水箱。

在自动喷水系统中,经过稳压泵加压的水流应经过报警阀,不允许直接与报警阀后管道相连。有的工程直接相连后,一旦发生火灾,喷头爆破喷水,管网压力下降,稳压泵启动工作,消防水箱内的水就不断的向管网供水,由于水流没有经过报警阀,压力开关和水力警铃不能发出报警,也就无法地动自动喷水泵。就会发生消防水箱的水用完后,系统无水可用,直接影响火灾的扑救。

采用气压给水装置配合高位水箱增压其目的是解决建筑消防中,在高位水箱难以满足消防给水系统最不利点所需水压的问题,此时在高位水箱出水管上增设调节容积为150L或300L,甚至450L的气压水罐,配合高位水箱增压。这就是所谓的气压给水装置高位增压的系统。该系统要求气压给水装置能启动消防给水系统的供水装置,可以是单独向系统供水,也可以把气压给水装置作为高位水箱的增压设施,联合组成高位水箱供水装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并不禁止这种供水方式,有的设计者认为该规范条文中没有提出这种增压形式,就误以为用气压罐配合高位水箱增压是规范所不允许的,这完全是一种误解。

以上仅对建筑消防给水系统中常用的稳压措施进行了介绍,总结了临时高压制消防给水系统的配置方案。 当然随着技术的更新和新型设备的不断涌现,使我们在设计时可以有不同的方案可供比较和选择,只要结合工程实际需求,通过认真的分析和比较,一定能做出更好的设计,实现建筑物功能的完善。

参考文献:

[1]GB50016-2006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06.

GB50045-95 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S].2005.

第7篇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常见问题

我国已颁布了《高层民用建筑设计防火规范》来对工程中的消防设计作出相应的规定,但是仍有一些细节并没有作出详细的规定,因此在进行消防设计时,不少设计人员会产生一定的设计偏差,甚至会和审查的人员出现意见相左的情况。因此文章就目前高层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中几个典型的问题展开探讨,希望能够找到解决的办法。

1.消防电梯前室的消火栓数量是否计入同层消火栓的数量

根据相关规定,消防电梯间前室应该设立相应的消火栓,但是规定中并没有明确表示是否应该将这些消火栓计入到同层的消火栓数量中去,业界对此也一直没有一个明确的定论。可以根据建筑的具体情况来判断消火栓的安置数量,在条件具备的情况下可以不将其计入同层消火栓的数量中,多设消火栓的主要目的也只是为了方便消防人员使用尽快扑灭大火。但是一些情况比较特殊的住宅区无法多设消火栓时,要确保消防电梯间前室的消防栓规格和其他区域的消防栓规格一致,并将其计入同层的消火栓数量中去。

图1-1展示了3种消火栓的布置方式,其中1-1a的布置方式明显不合理,2个消火栓真正发挥作用的只有一个,而1-1b虽然采用了1个双阀双出口的消火栓,但是并没有多大意义,跟相关规定也不符合。1-1c所选择的布置最为合理,也最实用。既节省了空间,也能起到很好地灭火效果。

图1-1

2.室外消火栓的设置数量

室外的消火栓数量应该按照用水量的大小来确定,并考虑水泵接合器的数量,做到一个消火栓对应一个水泵接合器。以某高层建筑为例,消火栓和喷淋器在一个分区之内,根据测量室外的消防用水量为30L/s,室内消防的用水量为40L/s,而喷淋的用水量为30L/s。按照这个数据,在室外设置两个消火栓就可以满足使用需要,而按照实际则需要安置5个室外消火栓,这主要是考虑到有5个水泵接合器的数量,最好取两者的最大值来设置室外消火栓的数量。

3.地下室的消防排水

高层建筑的地下室应该设计集水坑,主要用于收集平时冲洗车库的废水和消防排水。相关规范中并没有对消防排水量的数值作出明确的规定。因此消防排水量的计算对于集水坑的设计来说非常重要。根据相关的实践经验,消防排水量可以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流量的70%来计算,再按照具体情况加上两只消防水枪的出水量就足够了。集水坑的尺寸大小可以根据5分钟内的消防排水量来进行设计,从而节省投资。

4.地下室走道的排烟面积

根据规范中的相关规定,除了一些可以进行自然排烟的房间之外,如果单个房间面积超过50O或者房间面积总和超过200O,就应该设立相应的机械排烟设备,反之,则可以不设置。但是如果房间面积之和大于200O,而单个房间的面积都没有超过50O,则要另外进行考虑。如果房间设立了自行关闭的乙级防火门,则公共走道的面积就是走道排烟面积。如果房间的门仅仅是普通门时,则走道排烟面积还要加上各个房间的面积之和。

5.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

屋顶消防水箱的容积根据不同的建筑类型有着不同的要求。一类居住建筑的水箱容积不得小于12m?,二类居住建筑的水箱容积不得小于6m?。部分高层民用建筑还安装了相应的喷淋系统,因此最好按照18m?的大小来安排水箱的容积,对于一些没有喷淋系统的民用建筑应该按照规范的要求设计。

6.消防水池的取水口

不少高层民用建筑都设有地下消防水池,可以供给消防泵取水灭火。按照规范的相关规定,应该设立取水口和取水井,但是取水井设立在室外,因此很容易会对消防水池造成污染,有些地区将生活水池和消防水池合建,因此污染是绝对禁止的,所以尽可能的减少取水井的数量,用取水口来代替。

7.柴油发电机房和高低压变配电室的消防问题

规范中规定柴油发电机房、燃油燃气锅炉房应该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根据条文的说明来看,最好采用水喷雾灭火系统。但是不少设计者存在认识误区,在设计时直接按照字面意思采用普通的水喷淋系统,这是错误的做法。高低压变配电室最好采用二氧化碳灭火系统,但是由于价格昂贵,一些地区也可以采用推车式干粉灭火器。

8.水泵接合器是否分区设置

水泵接合器应该在消防给水为竖向分区供水时进行分区设立,在实际的操作中,主要有以下两种方案,如图1-2。1-2a所显示的是每个消防车供水压力范围内水泵接合器的分区设置情况。图1-2b则是只在高区设置了水泵接合器,根据建筑具体情况该种方案同样可行。

图1-2

9.消防车道的设置

在高层建筑的周围,应该设立相应的环形消防车道。如果无法设置环形消防车道,则应该沿着高层建筑的两个长边来设置消防车道。如果建筑的沿街长度超过了150m或者建筑的总长度超过220m,则消防车道应该在合适的地区穿过建筑内部。

10.防火墙和防火卷帘的设置

一般高层建筑都应该设立相应的防火墙,但是有些高层建筑无法按照规定设置满足要求的防火墙,在这种情况下可以采用防火卷帘来代替防火墙的设置。但是防火卷帘的跨度一旦增加,相应的平衡性也会变差,也需要付出更多的维护费用。因此一个解决办法是采用特级防火卷帘进行分隔,并在旁边设计平开甲级防火门。

11.普通电梯的候梯厅和防烟楼梯间前室的设置

普通电梯的候梯厅和防烟楼梯间前室按照道理来说是不能合用的,一般只能将防烟楼梯间前室和消防电梯间前室进行合用,但是在实际工程中由于普通电梯在火灾发生时无法使用,因此会出现合用的现象。

结束语:

在进行高层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时要正确把握规范的相关内容,并且结合具体的工程情况做出灵活的变通,使高层民用建筑工程的消防设计水平和质量获得提高。

参考文献

[1]吴晓燕.高层民用建筑工程消防设计中常见问题及探讨[J].安防科技,2010,06:31-32.

[2]蒋济元.高层民用建筑消防设计中几个问题的探讨[J].给水排水,2008,01:125-126.

第8篇

关键词: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给排水

中图分类号:[TU208.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

1 高层建筑消防设计

1.1在高层建筑内应控制使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代替两组单阀消火栓。

《高规》规定“同层相邻两个消火栓的水枪的充实水柱达到被保护范围内的任何部位。”在某些条形高层建筑中,其端部是否可以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从而省去1组单阀消火栓的设置呢?虽然在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的《给水排水设计手册》(第二版)中提出“在每层楼的端部可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但是《高规》中明确规定“十八层及十八层以下,每层不超过8户、建筑面积不超过650m2的塔式住宅,当设两根消防竖管有困难时,可设一根竖管,但必须采用双阀双出口消火栓。”,且以强制性条文的形式予以规定。因此,在设计中我们应该力求避免出现这种情况。

1.2正确计算消火栓充实水柱长度,合理布置消火栓。

《高规》规定“消火栓的水枪充实水柱应通过水力计算确定,且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0m;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不应小于13m.”对于建筑高度不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设计中我们可以根据水枪最小流量5L/s,水枪喷嘴口径19mm,查有关设计手册得出水枪充实水柱长度为11.3m;对于建筑高度超过100m的高层建筑,我们可以调整水枪流量以达到满足规范所需要水枪充实水柱长度。而在实际中,高层建筑标准楼层净高考虑经济因素一般控制在4.0m以下,如果根据公式Sk=(H1-H2)/SINα计算水枪充实水柱,当层高取4m时,计算Sk为4.24m,远远达不到规范要求,即层高限制了充实水柱的长度。但是,我们可以调整水枪上倾角来达到提高充实水柱长度的目的。况且《高规》有关条文说明解释道,口径19mm水枪的充实水柱小于10m时,由于火场烟雾大,辐射热高,扑救火灾有一定困难,所以水枪的充实水柱长度首先应该计算,同时又要满足《高规》规定各种高层建筑水枪的充实水柱下限值。按照水枪充实水柱长度,我们可以确定消火栓保护半径,但是在设计中我们不能简单的用保护半径画圆来布置消火栓。因为高层建筑平面中隔墙、内走道、门的布置会影响消火栓的使用,设计中应该用水龙带长度、充实水柱的水平投影去校核消火栓保护半径最远点。

1.3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

《高规》规定“高层建筑消防电梯间前室必须设消火栓”,那么设于前室的消火栓可否保护相邻部位呢?《高规》的条文说明对此并没有具体说明,但是《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对“消防电梯前室应设室内消火栓”的条文说明中明确指出:消防电梯前室内消火栓是为便于消防队员使用消火栓并开辟通路,不能计入总消火栓数内。因此在设计中我们通常将其视为消防电梯间前室专用,而不保护其余部位。而目前如上海等部分地方消防设计规定,高层建筑的防烟楼梯间前室也需设消火栓。

1.4正确设置消防水池及保证高层建筑两路供水。

通常在高层建筑中,在市政供水不能满足消防用水量要求或市政为单路进水时,规范都要求设置消防水池。计算消防水池容积时,应将火灾延续时间内室内各消防用水量之和减去市政进水管的补水量。补水时间可按最长的火灾延续时间计。如果要考虑室外消防用水量或是设置生活、消防共用水池,则还需要补充相应的用水量。当设置生活、消防共用水池时,不能利用建筑物的本体结构做水池池壁以及池底,以防止生活水质污染。对此,《强制性条文》中已经明令禁止。同理,如果高层建筑屋顶设有生活、消防共用水箱,也应满足该要求。从消防水池接入水泵间的引入管应该保证不少于2根,如果在接入泵房前就将引入管汇合为一,对消防水池而言,仅为单路供水,存在供水的安全隐患。同时,从消防水泵接入各消防管网的供水管也应保证两路。

2 高层建筑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

2.1走道喷头的布置。在高层建筑中,为了美观往往设有吊顶,隐藏结构梁及各专业管道。而走道通常是各种管道最为集中的地方,特别是设置集中空调的高层建筑,结构梁、空调风管以及分层布置的给排水、电力管线等使设有吊顶的走道净空降低,若其吊顶形式为闷顶,则其闷顶的净空高度极有可能大于800mm.而《自喷规范》规定:“净空高度大于800mm的闷顶和技术夹层内有可燃物时,应设置喷头。”这是我们在设计中容易忽视的地方。由于走道内管道众多,设计中往往会出现直接在自喷配水管上、下接喷头的错误做法。首先这种接法不符合配水支管允许设置喷头数量(≤8个)的规定,其次走道内的自喷配水管往往管径较大,它缺少接小管径喷头的管件,在安装上也有弊病。所以,走道内的喷头应该从配水支管上接出为宜,在管线的布置上应与暖通、电力专业密切配合。

2.2高层建筑部分层自喷配水管入口应按要求减压。

新《自喷规范》规定:“管道直径应经水力计算确定。配水管道的布置,应使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衡。轻危险级、中危险级场所中各配水管入口的压力均不宜大于0.4MPa.”而老《自喷规范》对此并无具体要求。高层民用建筑火灾危险等级一般为中危险级,自喷水泵是根据最高层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经过计算而选择。笔者在近几次设计中计算的最不利层配水管入口处所需压力均不大于0.3MPa(最不利喷头工作压力按0.05MPa计),由于自喷水泵的扬程还需考虑建筑高度、水力损失等因素,故必使高层建筑的底部几层配水管入口处压力大于0.4MPa.因而在设计时,在自喷水泵扬程的确定上不能一味放大了事,应该在自喷平面布置完毕后通过水力计算校核水泵扬程,并在此基础上校核底部几层配水管入口处压力。

2.3正确设置自喷末端试水装置,解决末端试水装置排水问题。

《自喷规范》要求“每个报警阀组控制的最不利点喷头处,应设置末端试水装置,末端试水装置的出水,应采取孔口出流的方式排入排水管道。”在设计中,我们通常不会忘记末端试水装置中试水阀、压力表的设置,但是往往忽视试水接头的设置,特别是试水接头出水口的口径没有交代。其实目前市场许多消防设备生产厂家,如上海金盾消防安全设备有限公司,可以生产成套的末端试水装置(ZSPP末端试水装置,含试水阀、压力表、试水接头),我们只需要根据设计要求,按照试水接头出水口的流量系数选择定型产品即可。此外,试水接头不能与管道或软管直接连接,影响孔口出流的效果;自喷排水管也应设计成间接排放,以免下水道气体通过排水漏斗散入室内,影响室内空气品质。

2.4报警阀的进出口均应设置信号阀。

新《自喷规范》要求“连接报警阀进出口的控制阀,宜采用信号阀。”一般在水流指示器及报警阀进口设置信号阀已经是常规设计,很少遗漏。但规范要求在报警阀出口也要设信号阀或带锁具的阀门,目的是防止误操作。

2.5消防增压泵的设置问题。

为保证《高规》或《自喷规范》要求的最高层消火栓或喷头的静压力值,在高位水箱的水位差不够的情况下,设计中我们一般在高位水箱处设置消防增压泵。首先,增压泵的流量要满足1股水柱或1个喷头的水量;其次,增压泵的扬程不宜过大。由于高位水箱消防水位与顶层消火栓或喷头已有一定的位差,规范要求的静压力值减去这个水位差就是增压泵的最小扬程,所以增压泵的扬程一般只需要几米足以满足要求。如果增压泵扬程选的过大,将导致下层管网承压过高,消火栓出口压力或是各层自喷配水干管入口处压力增大,均需采取减压措施,使消防系统复杂化。但是仅靠增压泵来满足消防静压要求也不合适,因为增压泵的运行由压力传感信号控制向消防系统不断打水以维持压力,水泵需要常年频繁启停,机件容易损坏。故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与建筑协商适当抬高水箱位置,利用高位水箱稳压最为稳妥;建筑条件实在不允许时,设计选择带气压水罐的增压设施亦可。

3结束语

高层建筑消防给排水系统设计是很严谨的,需要在实践中不断摸索,不断总结,不断使消防给水系统设计更加完善。

参考文献

[1]张宝军,吸气阀在通气管系统中的应用探讨[J]长春工程学院学报,2002。

第9篇

关键词:建筑工程消防给水系统施工问题解决对策

一、 建筑工程消防给水系统简介

建筑消防给水系统是将市政给水工程所收集、处理并送到市政给水管网中的水或其它消防水源,根据消防对水量、水压和水质的要求,输送到设置在建筑物内部的灭火设备处。其由消防水源、建筑消防给水设施、消防给水管网、报警控制装置、系统附件(包括各种阀门,试水装置等)组成。

建筑工程的消防给水系统是保证建筑物和人员安全的必不可少的系统,各建筑工地必须予以重视,建立健全建筑工程消防给水系统,把火灾的安全隐患降到最低。其分类如下:1、

按服务范围分为独立的消防给水系统和区域集中的消防给水系统;2、按高度来分为分区给水和不分区给水,其中分区给水方式又包括并联分区供水方式、串联分区供水方式、减压阀分区供水方式。建筑工地可根据自身具体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经济的消防给水系统,保证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

二、建筑工程消防给水系统施工中存在的问题

1、从消防给水管网方面分析。消防管网按照国家设计规范要求应要布置成环状,管网的且进水管不少于两条。但在消防给水系统施工时,施工单位为了省事或降低成本,使用不符合规格和要求的钢管,甚至个别工程还存在将塑料给水管道用于消防给水管道的现象,没有按要求连接,没有提出明确的总体管网设计方案,没有按照施工方案及规范要求对消防给水管网进行试压,没有进行水压强度试验和管网冲洗,这样为供水的可靠性、安全性埋下了隐患。2、从室内外消火栓系统方面分析。首先是室内消火栓安装及压力不符合要求,主要表现在:安装在砖墙内的消火栓箱洞口上部没有设置过梁,在荷载作用下容易导致箱体变形、箱门不能开启;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并用气焊割孔,使栓口出水方向不能与设置消火栓的墙面成90°角或者与周围距离过小,造成消防水带不能安装至消火栓上或使水带形成弯折影响出水量等等。其次是在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的安装中,没有严格按照标准图集安装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安装泄水阀。

3、从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方面分析。在工程施工中,管道的焊接没有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安装,对于直径小于100mm的管道经常采用焊接,并且大部分的工程管道不安装防晃支架;感温喷头与周围物体的距离设计不合理;部分工程喷淋系统没有设置末端试水装置,在其附近也没有排水管或地漏;水力警铃没有设置在公共通道或值班室的外墙上,发生的报警声响时,值班人员不能发现察觉;屋顶消防水箱是与其他用水合并的水箱,这样安装不符合要求,无法保证正常的消防用水量。

4、建筑工程设计单位在市场竞争、低价揽业务的诱惑下,缺乏对设计条件的充分调查,降低了标准设计以及对消防技术的标准理解,责任心不强,设计粗糙,使建筑消防给水系统从源头上就开始产生问题,设计不切实际,不能满足消防要求,埋下了消防安全隐患。施工单位还在利益和只注重经济效益的心理驱使下,采用使用性能、可操作性和产品质量都很差的管材和设备,以次充好,使得消防设施设备基础太过薄弱,不能满足火灾控制的需要。

三、针对以上建筑工程消防给水系统施工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相应的解决对策

1、消防给水管网试压要严格按照施工方案和规范要求进行,分试漏检修和强度试验两步进行。试漏是在常压或稍起压状态下进行,而强度试验分工作压力和试验压力两阶段进行,对于消防给水管道,试验压力为管道工作压力的1.5倍,且不小于0.6Mpa;强度试验是管网在实验压力下持续工作10min,压力降不大于0.05MPa为合格。并采用符合《自动喷水灭火系统设计规范》的管网材质,即采用热镀锌钢管或镀锌无缝钢管,严禁使用非镀锌碳素钢管、无缝钢管或只有外镀锌层的冷镀钢管,杜绝因管网锈蚀堵塞喷头的情况发生。

2、安装室内外消火栓时要按照施工图纸来,使用符合要求的消防栓。不随意改变消火栓箱底预留孔位置,在管网焊接时严格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进行安装,即当管径小于100mm时采用螺纹连接;当管径大于100mm时采用焊接或法兰连接,从而不影响出水量。安装地下式水泵接合器和地下式室外消火栓时要在当地冻土层以下和室外消火栓栓体上安装泄水阀,从而保证消防用水的正常供应和水压的平稳。

3、消防给水系统施工中的重要程序是管网冲洗,所以要按照《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施工及验收规范》严格进行,即在试压合格后分段进行,并且水流速度不能小于3m/s,常采用水压气动冲洗法。

4、要规范建筑工程消防给水设施设备的供应市场,使消防产品在生产、销售、维修和管理时符合法律规定。公安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和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要联合开展消防产品专项整治行动,重点打击建筑消防给水设施的假冒伪劣产品,规范市场秩序,净化建筑消防产品市场,营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对于建筑物中所使用的消防产品,包括消防设备和管材,必须提供国家防火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和建筑材料质量监督检验中心检验合格的检测报告,而且该报告在时间上应与最新通报的时间相符。

5、要加强对施工单位的资格认证管理,实行严格的资格审批制度,对消防给水系统进行严密的设计和实验,并且施工单位要严格按照图纸进行施工,坚决查处无证从事消防设施施工的单位和个人,建立明确的消防安全主体制度,落实职责,并且管理部门要对消防工程施工现场进行有效地监督检查,强化监理单位的职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提高建筑消防设施的安装质量。

6、建筑工程的消防给水系统要经过严格的设计审核才投入使用的,在设计阶段要做好以下几点:要确保有可靠的供水源,并保证系统内水流的畅通。具体来说就是要做到合理选择喷水灭火系统的类型;要设置好严密的监测装置,对系统的控制开启状态、消防水泵供应和工作情况、报警阀等进行准确地监测,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确保系统设备齐全、性能完好;在方便消防车连接的地点设置水泵接合器,保证水的供应;要设置标准的符合规范的消防水池或消防水箱,有条件的建筑工地可以采用独立的临时高压给水系统,满足火灾延续时间内的消防用水量,保障自动喷水灭火系统的正常供水,提高扑救火灾的成功率;要合理设置消防水泵。如果采用非高压给水系统,其一组消防水泵的吸水管不能少于两条;如果采用自动喷水灭火系统,则要设置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消防水泵;保证建筑工地消防给水系统有足够的水量和水压。把这些设计应用到施工中,使建筑工程的消防给水系统科学系统的发展。

四、结束语

我们要做好消防给水系统的施工工作,在保证经济效益的同时,还要保证建筑物和人员的安全,促进建筑工程的消防给水系统的发展完善,保证工程质量,使建筑工程步入健康、安全、文明的发展轨道,增强人们的安全感。

参考文献:

[1] 姚峰,高层民用建筑消防给水设计[J],魅力中国,2010年17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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