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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工作报告

时间:2023-01-05 15:07:47

导语:在律师工作报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律师工作报告

第1篇

律师月末工作总结范文一

律师实习的一年在不经意间就已匆匆过去,在这一年于我而言,经验和理论同时受到了洗礼,在祝律师的指导下,以及浩博所很多热心律师的帮助下,我学到了很多。不仅有理论知识和实务操作,还有很多待人接物的人生道理。自己的实务经验从零开始慢慢堆积,理论也更好的在实践中得到检验、深化。时至今日,在我准备正式迈出职业生涯的第一步时,对这个律师职业充满了深厚又复杂的感情,也对所有帮助我成长的人充满了感谢。

律师这个职业是复杂的,或者也可以说是单纯的。其复杂之处在于,律师不仅要服务于各行各业的当事人,包括各种刑事犯罪嫌疑人,而且要和公安、检查、司法、政府等众多部门打交道。一个案件往往涉及很多的法律关系和社会层面,对于一个刚刚起步的年轻律师而言,这些经验无疑是极其鲜活而又深刻的。其单纯之处在于,正如《律师法》所要求的,律师的首要职责,乃是服务于当事人。是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为当事人争取最大的合法利益。律师没有自己的立场,如果有,那也是符合法律和正义以及律师职业准则和道德标准的立场。除此之外,律师别无其他立场。这种作为追求公正之过程中的"工具性"价值,使我在过去一年来不断思考和重新定位于自己的立场和位置,也不断尝试构建自己作为一名律师应当具备的职业特质。

过去的一年中接触的实务工作也使我更深刻地认识到,"法律的生命在于经验",理论的学习固然培养我们的基本思考逻辑。但是,没有实践检验的理论必然是僵死的,了无生气,难以适用,也最终无法起到其保护权利、维护正义的初衷。尤其对于律师而言,一名成功的律师,过硬的理论纵然必不可少,但是娴熟灵活的实践经验更加重要。把理论知识投射到鲜活的案例中,变为维护当事人权益的有力武器,想方设法履行自己的职责,完成自己的任务。这些都是成为一名优秀律师应当具备的根本素质。

此外,成为一名合格的律师,还需要有着坚实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操守。去年以来,由李庄案引发的,不仅是对律师职业环境的思考,而且引发了对律师职业伦理的反思。法律职业伦理的构建需要我们每个人共同的努力。对于我个人而言,培养正当的职业道德,坚守法律人的职业底线,塑造坚定的正义观、价值观,是我在走向律师执业之路时首先需要实现的目标。

律师作为一个职业,还在成长和完善之中。在当下的环境中,律师承载着更多法治建设和权利维护的功能。中国的法治社会必将建成,律师也必将在此过程中发挥自己独特的作用。今天律师界遇到的困难和反复,正是今天中国所有人在追求法治和正义的过程中所遭遇的挫折和反复的缩影。但是,我们应当坚信于未来,因为,未来就在于我们今天所做的点点滴滴。未来就在我们每一个人的手中。作为一个即将走上执业之路的我,更是坚信这一点。

再次感谢浩博所的各位师傅和同仁在过去一年中给予我的帮助,在你们中的很多人的身上闪现对于法律事业的执着,使我获益良多,也必将使我更有力的前行,激励我为成长为一名合格的法律人而继续奋斗。

律师月末工作总结范文二

先感谢所里能给我机会,让我开始自己理想的第一步;非常感谢主任和同事们帮助教导,让我认识、理解律师行业、也正慢慢的融入进律师行业;非常庆幸有这么好的实习环境和学习氛围,使自己的知识和能力正逐步的提高。这是自我转变的两个月,态度由消极变积极,学习做事由被动变主动,对世对人对事由悲观变乐观进所前面试中一个劲的追问主任所里对实习人员有怎样的培养计划,也在短短的两个月里变成了自己踏上律师行业前的一步一步正在实现的目标。这是一个集体、一个团队对一名新人的影响,也是一个力求上进的人正主观能动的不断学习、充实自己,使自己尽快成长。与其说是写一下工作总结,不如说是写一下自己的收获和体会,和大家谈一下自己的感想。

”要做事先做人”“从小事做起”当面试中主任又一次讲到这些话时,我被深深的触动了,曾几何时,怀着远大的理想和满腔的热情,却碌碌无为的走到今天;茫茫碌碌的工作却不曾抬头思索一下人生的哲理。所里的同事给我树立了良好的榜样,大家乐观积极的心态、欢乐融洽的氛围、勤恳务实的工作作风、专业上精益求精的学习钻研精神无处不深深的感染这我,感化着我,使我自己渐渐地、不断地在各方面提高自己。自己更要把握住机会和时间使自己尽快的学习和成长,能分担所里的事务,不能总是作为一名“消费者”,要尽快成为一名“创造者”。

当然,通过这段时间的实习,也使我感到前所未有的压力,认识了律师也是竞争激烈的行业,从思想更加深刻得体会到了不断自我学习的重要性。我们是一个积极上进的团队,是一个不断学习提高的团队,每次的周学习会议,个人一个周的收获体会让大家分享吸收,每个人在业务上都得到了提高,尤其是我这样的的一名入门者,更是得到了充实,增长了见识。每次自己低级幼稚的问题得到大家耐心的解答,自己既有收获的快乐,也有耽误大家时间的惭愧。

这段时间的收获除了为人做事方面要真诚踏实外,专业上主要是学习建设工程过程服务,对现场服务要注意的问题、应对的措施自己都记在本子上,时常翻阅,并不断的记录补充新的问题。通过整理会议录音和周六讨论,体会律师们现场的解答问题的方法和技巧,吸收掌握。通过几个人整理施工签证的文章,使自己对签证的相关知识有了深刻的认识和把握。通过整理案卷,学习相关法律文书的写法,了解诉讼流程学习诉讼技巧。

今后半年的实习学习主要放在一下几个方面:

过程服务方面,全程跟从主任xxx项目,多学多问,到12月份达到或超过主任的要求,能独立进行过程服务,解决过程问题。(请示:可能的话,在重点跟踪一个项目学习的基础上,如果时间允许,可以跟从主办律师走访其他项目。因为面对不同的项目经理有不同的沟通技巧;甲方层次不同,施工中会出现不同的要解决的问题;各律师风格不同,也利于学习中各取其长补己之短。)

诉讼业务方面,实践上跟从学习律师手头的案件(一件一件进行),自己主动参与,进行案件诉讼材料的整理和起草,主动协助办案律师进行工作。理论上还是抓紧时间学习法律和司法解释,结合所里的案卷学习法院判案的法律适用倾向,做到解答咨询时准确。在半年后能够做到能独立执业。结合过程服务的学习和周例会律师交流的经验,将律师们过程服务的经验结合法律整理成文章,既能作为所里的经验积累,以便交流学习,还可以作为开展给施工企业培训的材料。(初步想法:利用实习期间时间充足,大框架是从建设工程招投标开始,直至竣工决算工程款付清为止,通过学习并结合律师们的经验交流,将全程中应当注意的问题、防范的风险、出现问题的应对措施等逐步地、分段分项地完善出来,最终形成系统的书面材料。)

律师月末工作总结范文三

九月十日入律所实习至今已有两月有余,感受颇多,著述为文,当作总结。

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则,理解法官裁判风格,体会客户真正需求。同时,思想上还要注意遵守执业操守,保护好律所和律师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这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律师将具体的工作逐步提炼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作中去。这样,有了思想作为指导,律师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稳健的执业风格。

律师仅有思想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特别注重实务操作。

律师实务操作应是多方面的,但本人想结合自身实习经历,浅谈两个方面。

一、 案源

有人认为实习律师当务之急是学会案件实务基本操作,有没有案源关系不大。实习时要尽快学会实务操作无可厚非,但对待案源的态度,本人不敢苟同。实习是为一年后执业作准备的,如果不从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那么等到执业以后再去开拓,就会像有的律师一样,执业都一两年了,还没什么案子,没什么事可做。那就未免太晚矣!其实自己细想一下也知道,案源是律师执业的第一步,没有案子,还怎么做案子?所以说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既然如此,那么怎么开拓案源呢?

我想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 宣传自己,让客户了解自己。把自己的个人情况放到律所网站上,制作个人网页,参加网上法制评论等。

(二) 培养社会关系

1. 培养与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关系

(1)通过随律师一起办案认识各机关人员,了解他们,向他们虚心请教一些办案问题,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给他们留下深刻地印象。

(2)通过自己单独去办律师交办的案子,认识各机关人员。去办案见面时要有礼有节,给人留下良好地第一印象,这样第二次去就会记得起你。如此“一回生二回熟”,彼此就认识了,以后要办类似的案子就方便多了。

(3)通过亲戚朋友认识公检法司各机关人员,并保持良好关系。

2.培养与各企业的关系

(1)通过亲朋好友认识企业管理人员,与他们沟通,保持联络,为一年后打下案源基础。

(2)通过老乡关系认识了解一批企业,为今后执业,进一步开拓案源和市场。

3.培养社会其他各行各业人员的社会关系,包括同事关系。

律师的实习工作总结

九月十日入律所实习至今已有两月有余,感受颇多,著述为文,当作总结。

律师要有自己的思想,没有思想的律师,永远也不会成为一流的律师。律师不仅要精通法律,而且要了解商业运作的归则,理解法官裁判风格,体会客户真正需求。同时,思想上还要注意遵守执业操守,保护好律所和律师自身利益。如果要很好平衡这些复杂的关系,需要律师将具体的工作逐步提炼为工作的指导思想,并贯彻到工作中去。这样,有了思想作为指导,律师才能逐步形成成熟、稳健的执业风格。

律师仅有思想是远远不够的,还要特别注重实务操作。

律师实务操作应是多方面的,但本人想结合自身实习经历,浅谈两个方面。

一、 案源

有人认为实习律师当务之急是学会案件实务基本操作,有没有案源关系不大。实习时要尽快学会实务操作无可厚非,但对待案源的态度,本人不敢苟同。实习是为一年后执业作准备的,如果不从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那么等到执业以后再去开拓,就会像有的律师一样,执业都一两年了,还没什么案子,没什么事可做。那就未免太晚矣!其实自己细想一下也知道,案源是律师执业的第一步,没有案子,还怎么做案子?所以说实习阶段就开拓案源是十分必要的也是十分重要的!既然如此,那么怎么开拓案源呢?

我想主要应从以下两方面着手:

(一) 宣传自己,让客户了解自己。把自己的个人情况放到律所网站上,制作个人网页,参加网上法制评论等。

(二) 培养社会关系

1. 培养与公检法司各机关的关系

(1)通过随律师一起办案认识各机关人员,了解他们,向他们虚心请教一些办案问题,与他们进行良好的沟通,给他们留下深刻地印象。

(2)通过自己单独去办律师交办的案子,认识各机关人员。去办案见面时要有礼有节,给人留下良好地第一印象,这样第二次去就会记得起你。如此“一回生二回熟”,彼此就认识了,以后要办类似的案子就方便多了。

(3)通过亲戚朋友认识公检法司各机关人员,并保持良好关系。

2.培养与各企业的关系

(1)通过亲朋好友认识企业管理人员,与他们沟通,保持联络,为一年后打下案源基础。

(2)通过老乡关系认识了解一批企业,为今后执业,进一步开拓案源和市场。

3.培养社会其他各行各业人员的社会关系,包括同事关系。

二、执业技巧

执业技巧应是多种多样的,但两个多月的实习让我感受最深的,莫过于律师的收费标准、收费技巧和如何准备立案。

(一) 收费标准和收费技巧

每个律所都有自己的规定,但国家物价部门和律师协会又有些不同规定,这其中有些重合和交叉,这些怎么处理。这是一般情况。还有特殊情况的,比如疑难复杂案件怎么收费?到底可收多少费用要心里明白。实习一个月还没搞明白,而且自己对此还没予以足够重视。用主任的话说“吃饭家伙还没掌握好”。自从主任前几天的一次谈话,才使我醍醐灌顶。的确,自己连入行之门都搞不清楚,谈何入行?一般案件按照收费标准计算,根据省律师协会文件确定的疑难复杂案件可以在收费标准的1-5倍内收费。对一些个人当事人确实经济有困难,也可在当事人提交申请减交后,经主任批准略收低些。

(二) 如何准备立案

1. 了解案情,倾听当事人陈述,与当事人良好沟通,深刻理会当事人真正意图,合理分析案情,告知当事人成功的可能性和注意事项,让当事人心中有底又有信心,但不要打保票,把话说死了。

2. 写律师法律文书

(1) 写起诉状

a、民事起诉状

在全面了解案情的基础上写好起诉状。这写起诉状需要先有个初稿,再细化修改,“文章是改出来的”,起诉状也不例外,但一般改两次就差不多了。文字上要言简意赅,格式上符合文书要求。一般起诉状文书不要超过两张纸,因为不是每个法官都有这么耐心和细心的,所以力求意尽的前提下求简。

b、刑事自诉状

多看律所律师往年诉讼的典型文书,然后结合案情自己写。

c、行政起诉状

律所行政案较少,自己可看些法律文书方面的书。

(2) 辩护词

要学写辩护词,就要看律师典型的刑事辩护词,作为参考多学习,多请教,不懂就问。

(3) 词

要多看词,再结合律师交办的案子自己写,写完后经律师看后有哪些不足,自己再改,体会一下自己为什么这些没有注意。

3. 案件表。

依表顺序装订,要记住。通过办案多次装订来掌握,按当事人人数制作副本。

4. 去法院立案。

注意自己先算一算诉讼费 ,好自己先准备费用。

以上是两个多月来的实习心得,作个总结,当今后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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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律师个人月度工作总结

第2篇

一、思想政治方面

能够认真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努力提高政治理论素养和思想水平。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积极协助系主任做好教学工作,顾全大局,团结同事,爱护、关心学生;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结合工作实际,查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制定整改措施,找出解决问题办法,为建工系的健康发展奠定基础;坚持群众路线和群众观点,认真学习贯彻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文件,深刻领会精神;加强廉洁自律建设,自觉抵制不良影响,为人师表,以身作则。

二、组织领导能力方面

在完成上级有关部门和学校党委、行政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能够与系领导班子一起,带领全系师生,团结一致,开拓进取,勇于创新,处理好各种关系,化解各种矛盾,充分调动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发挥他们的聪明才智,取得了出色的成绩。

三、工作作风方面

深入到教学第一线,了解目前教学基本条件与利用的情况,掌握实验室、实习基地状况,向学校提出切实可行的配置计划,使得教室、实验室、实习场所和附属用房面积以及其它相关校舍满足人才培养的需要。积极协助系主任加强日常教学管理工作,做好教学检查工作,平时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听课和座谈相结合;重点帮助青年教师上好课,站好讲台,落实了传帮带工作;注重课堂效果,教学方法的检查,顺利完成了本系学生的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以及毕业答辩任务的管理工作。

四、工作实绩方面

1、进一步完善完成教学计划、教学大纲、考试大纲、实验室管理等教学文件的修订工作;加强校企合作,加强实训基地建设;暑期期间积极和有关单位联系,为假期实习的学生解决定岗实习问题,并亲自到工地指导,并积极准备完善升本科的相关资料。

2、加强职业技能培训。组织实施了建筑行业9大员与中级工种的培训工作,整理规范了相关的培训材料。

3、教学工作方面,讲授了《结构力学》、《砌体结构》等课程,指导土木工程专业和建工技术专业的课程设计、毕业设计和毕业答辩,指导土木工程专业的认识实习和建工技术专业的顶岗实习任务等。

4、努力提高教学质量。认真贯彻教务处开展的提高教学质量的活动,做到了有计划,有组织、有落实。组织了系青年教师讲课大赛;组织了课件大赛和教案比赛。增强学生的学习兴趣,扩展学生的专业知识面在各专业中分别开展学术讲座。加强教学质量检查;开展听课活动、青年教师讲课辅导、检查教案和作业以及实践教学环节。召开教师和学生座谈会,了解教学中的问题,并及时反馈和解决。

5、科研工作。在协助主任搞好教学管理的同时,不忘科研。我深深地知道:教师光教书,不搞科研,讲课只会是照本宣科。科研是教学的源头活水。一年多来,本人还积极投入科研工作,发表学术论文2篇,主编出版教材2部;主持了校级精品课程《结构力学》,并积极申报省级精品课程;加入了省发改委的专家库,多次参加省内大型工程项目的评标活动,丰富和完善自己的专业技能知识。

五、存在的问题

1、政治理论学习不够系统,创新意识有待增强。业务学习和知识更新有待提高,学习不够主动。

2、管理能力和工作方法以及建工系制度建设尚需加强。

第3篇

一、健全机制,加大管护力度

年1月,上任后,在调研中发现,农场的林业生产工作多年以来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局面,他首先提出了“植树造林,绿化家园”的口号,并多次在经理办公会和全场生产工作会议上反复强调绿化造林的重要性,督促林业主管部门制定《农场林业发展规划》和《林业管理办法》,按照《林业管理办法》明确基层各单位的管护责任,与各单位签定《管护责任状》,每年投入4.2万元为各单位安排了专职护林员,同时各单位领导又与护林员签定《森林管护合同》。由于制度健全,责任到人,近年来未发生偷伐、盗伐林木现象,使林业管理水平不断提高。

二、加大投入,提高森林覆盖率

为了鼓励和提倡职工个人进行荒山荒地造林,在《农场林业管理办法》中明确规定“个人实施荒山造林农场不收取土地使用费,造林费用由职工个人自理,承包期30年,经营原则“''''谁栽树、谁拥有、谁管护、谁受益,''''采伐时林木收益职工个人与农场实行8:2分成”。由于办法切合实际,得到职工群众的一致欢迎,既有利于提高职工个人荒山造林的积极性,又提高了职工个人的经济效益,同时,也改善了生态环境,提高了森林覆盖率。近三年来,农场为职工个人造林投入资金10余万元,实施荒山造林547.05亩,植树50000余株。森林覆盖率由原来的12.8%,提高到现在的15%,造林成活率达到93%以上,收到了良好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

三、科学规划,场区绿化显著

随着经济的快速发展,提高环境质量,改善居民生存环境,已成为新农村场区建设进程中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为了建造一个绿化、美化、香化的场区环境,同志针对绿地少、树种单一的状况,在制定“十一五”林业规划时,从落实科学发展观的角度,按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实行“点线面”相结合,提出了场区绿化整体设想,即“场区逐步形成以街头绿色景观为点,道路两侧绿化带为线,居民小区庭院式,广场式为面的绿化格局。在绿化布局上,注重乔灌木,花草相结合的复层绿化模式。突出“林荫型”绿化主体为特色,给人以主体感,空间感,层次分明的感受。年为改善场区绿化美化状况,投入资金3万余元,栽植各种绿化树木15000株,建绿化带2处,庭院式、广场式景区4处,达到了绿化结构的创新和人居环境的更加合理,美观与和谐,取得了明显成效。

四、强化管理,退耕还林成果突出

第4篇

根据贵单位《关于调研政府法律顾问制度落实情况的通知》文件要求,现将我单位政府法律顾问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本单位工作情况

自2017年至今,我镇根据市依法治市委员会工作要求,我单位开始自聘海南广哲律师事务所吴祝亮律师作为政府法律顾问参与日常行政决策、行政执法、行政复议等工作,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法治政府工作方面。其中包括法律文字材料、起草行政诉讼《答辩意见书》、参与重大民事矛盾纠纷调解、对政府重大决策提供法律意见、帮助群众解决法律咨询以及政府的项目征地赔偿款的分配指导、制定分配方案等;

二是法律扶贫工作方面。其中包含对扶贫工作中与各农业合作社签订的《产业扶贫协议书》提出法律意见,为我镇产业扶贫、合作入股等工作提供法律保障;

三是参与行政应诉方面。其中包含参与对原**林场职工劳动人事争议、原**林场土地承包合同纠纷、征地赔偿行政诉讼、土地确权行政复议等行政诉讼类的应诉答辩,以及基层群众矛盾纠纷处置调解等。

政府法律顾问的参与为我镇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起到了很大作用,一定程度上促进的我镇依法行政、法治政府的建设,极大增强了基层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

第5篇

一、深化学习,坚定信念,提高理论水平

按照干部理论学习制度的要求,本人能坚持把学习贯穿于工作的始终,提高学习的积极性和主动性。能认真学习邓--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学习党的十七大会议精神,深入学习经济管理理论,坚持用先进的思想和理论武装头脑,用以指导自己的工作实践。树立了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高了自己的政治敏锐感和政治鉴别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坚决做到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始终与市委政府保持一致。

二、扎实工作,圆满完成组织交办和部门年初确定的各项任务

经工办是全市经济工作的综合协调部门,履行着对全市经济发展的调研、督查、协调的职责。本人在工作中能做到勤勤恳恳、尽职尽责、甘于奉献,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充分调动起本部门工作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开动脑筋,刻苦钻研业务,精益求精,不断开创工作新局面。

l、围绕全市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克服工作人员少,经费不足的困难,深入基层多方位的开展调研工作。一年来带领经工办工作人员根据调研情况起草了《扶持地方品牌发展,拓展企业财政收入空间》、《拓展增产空间,增加农民收入》、《关于农牧民增收问题的报告》《关于对我市三大畜牧养殖小区现状的调研》《扩大种植规模,实现农民增收》、《关于对我市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的调研报告》等调研文稿io余篇,向地区上报《地区2011年农业生产情况调查表》《市关于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情况的汇报》经济材料20余篇,起草了《关于城市经济2011年度企业考核办法》、《关于对2011年度乡(镇)场经济工作进行综合考核细则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10余篇,起草了《市一季度经济运行情况分析》、《市部门包村为新农村建设助力》、《市农业生产动态》等经工信息10余篇,起草了《关于对我市2012年农业农村经济工作的建议》、《市2011年主要经济指标完成情况等》重要参考性文件10余篇。为领导决策提供了翔实的资料,为决策全市经济工作做好了参谋助手工作,深受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的好评。

2、本人能够按市委工作要求,组织本部门工作人员围绕全市城乡经济工作重点,开展全面督查和专项督查工作。今年6月协同有关部门对全市9个乡镇场的农业、林业、牧业、农机等工作的开展情况和城区部分企业的经济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督查、同时对春耕生产备耕情况,亚麻、小麦生产情况、蔬菜大棚建设情况和部分重点经济工作等进行了专项督查。经过对城区企业的调研起草了《扶持地方品牌发展,拓展企业财政收入空间》等调研文稿,通过对企业的发展分析,为领导提供了企业详细的第一手资料,为培植壮大我市税源找到新的支撑点。经过对农业情况的调研起草了《扩大种植规模、实现农民增收》、《拓展增产空间、增加农民收入》等调研文稿,通过对我市啤酒大麦和打瓜产业的发展分析,提出了农牧民增收的新渠道,为2012年农业产业结构调整提供重要参考资料。

3、理顺各方关系,带领部门工作人员充分发挥部门综合协调职能,积极参与和具体落实我市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工作。2011年我办通过向自治区党委农办申报乡镇综合农贸市场建设项目,为我市两个乡镇争取补贴资金90万元。针对我市春满面粉厂经营资金不足、星河生物销路不畅等问题,本人能够及时协调相关部门负责人,详细了解情况,查找依据,及时向市委提交了调查研究报告和解决问题的方案;先后为春满面粉厂和星河生物有限公司协调解决贷款资金70多万元,深受企业的称赞。在做好经工办本职工作的同时,本人没有辜负组织和领导的希望,积极协调好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各职能部门的工作关系,工作成绩得到各部门的认可,个人受到他们的尊重。

4、本人做为市委经工办主要负责人,深知经工办在全市经济工作中所处的地位和责任,它是全市经济工作的参谋部,是市委、政府决策全市经济工作的思路、措施的来源部,所以做为主要负责人,要求对全市农村经济和城市经济发展现状,前景了如指掌,所以深入农村、企业调研,掌握第一手资料是关键,因此今年本人下乡入村调研百余天,深入企业调研20余天,通过调研,为市委、政府主要领导决策农村产业结构和新农村建设及工业企业发展提供了翔实的政策依据。

三、廉洁自律、清廉从政

一年来,本人能认真执行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和工作纪律,廉洁奉公,忠于职守,严格遵守公共财务管理制度,无假公济私、化公为私,利用职权谋取不当利益的行为;始终保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的作风,无讲排场、比阔气、挥霍公款、铺张浪费的行为;严格遵守领导干部廉洁从政和廉洁自律的有关规定,保持清正廉洁,在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同党委政府保持高度一致,工作中能做到认识不含糊,态度不暧昧,行动不迟缓,立场不动摇。平常能自觉加强党性、党风、党纪和廉政方面的学习,注意做到常思贪欲之害,常怀律己之心,常排非分之念,常修为仕之德,坚持把轻名利、远是非、躲酒场。正心态和纳言、敏行。轻诺作为自己的行为准则,并努力朝这个方向去实践、去争取。自我回顾检查,没有任何违反关于党员干部廉洁从政和干部廉洁自律有关规定的行为。

四、存在的不足

对照岗位职责,认真反思,自己在很多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和不足,概括起来主要有四个方面:

第一,理论学习个够扎实。一是不能正确处理工作和学习的关系,学习往往是流于形式,系统性不强,不能持之以恒,理论学习的深度和广度也不够。二是理论学习和实际工作脱节,运用理论指导实践解决问题还不够。

第二,工作开拓创新的力度不够。表现为瞻前顾后、求稳怕乱。认为本部门工作人员少,工作上水平、上台阶得慢慢来,不能操之过急,否则欲速则不达,有许多工作没有主动积极的去开展。

第三,工作方法不够细致,有时急躁情绪较重。面对工作压力和出现的问题,还不能完全做到冷静思考、沉着应对,时常表现出急躁情绪,有时要求过高,方法欠妥。

五、今后的努力方向

第一,进一步加强理论学习,注重党性锻炼和修养,不断提高自身素质。一是要正确处理好工作与学习的矛盾,增强学习的主动性和系统性。二是要密切联系思想和工作实际,把学习同改造世界观、增强党性观念结合起来。三是要把学习同调查研究结合起来,不断提高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通过学习锻炼,全面提高作为基层领导干部的综合素质,进一步增强驾驭复杂局面,科学组织运筹的本领,力求通过自己的组织和管理,使经下办的工作取得更大的突破和发展。

第二,强化开拓创新意识,抓住主要矛盾,找准工作的突破口。要始终围绕全市经济发展战略目标和决策,把握当前经济工作的主要矛盾和重点,集中精力抓实事,一抓到底,抓出成效。

第6篇

一、当前大石山区环境治理及绿色发展工作现状

近年来,大石山区环境治理及绿色发展工作坚持“城乡统筹,一体发展”,不断加大大石山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环境污染治理以及植树造林工作力度,着力改善大石山区生态环境,各项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

(一)饮用水源保护得到进一步改善。一是认真开展“清洁水源”创建活动。近年来,__县以清洁乡村活动为契机,结合新农村建设步伐,大力开展“清洁水源”创建活动,主要设立在县城城区集中饮用水源地、全县9个乡镇集中饮用水源地及“清洁水源”示范村饮用水源地等显要位置,以“清洁水源”为主要内容,图文并茂,积极宣传“清洁水源”人畜饮用水源地保护的重要意义,打造了9个乡镇22个 “清洁水源”标识牌和警示牌,同时开展“清洁水源”保护示范乡镇、村屯评比活动,全面推进“清洁水源”文化阵地宣传建设,为清洁乡村活动增添新力。二是加强对饮用水源水质的监测。__县坚持每月对全县9个乡镇重要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开展日常水质监测,集中式饮用水源地下水所监测的36项指标符合GB/T14848-1993《地下水环境质量标准》Ⅲ类标准,城区饮用水水质达标率为100%。三是加大饮用水源地的环境执法力度。几年来全县排查饮用水源地90多个,共取缔了6个位于水源地保护区违法排污口,搬迁2家存在环境污染隐患的排污企业,关闭3家位于饮用水源地保护区的畜禽养殖场。

(二)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初见成效。一是划定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等区域。__县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新《环境保护法》为依据,以畜牧业可持续发展和改善农村环境质量、构建和谐社会为目标,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开展畜禽养殖污染综合防治,实现畜禽养殖废弃物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的生态要求,在全县生态环境敏感区域内划定了畜禽养殖禁养区、限养区、适养区。二是积极开展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将规模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列为实事工程,同时纳入生态建设重要内容。几年来,全县投入资金2000多万元用于畜禽存栏300头以上规模养殖场的污染治理工作,也相继出台了不少对畜禽养殖污染治理的鼓励扶持政策。

(三)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逐年推进。一是强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运行监管。目前已建成日处理量10000吨污水的有县城区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500吨污水的有__镇、下老乡污水处理厂,日处理量200吨以下污水有__镇的__、__、__和__乡__以及__乡__等23个乡村。二是扎实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建设进度。加快进度推进__乡政府驻地、__镇__、__、__镇__、__等项目建设力度,力争2016年底竣工投入使用。三是积极争取农村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资金。

(四)生态转移支付投入资金逐年增多。结合我县实际,扎实做好国家重点生态功能区转移支付资金重点县的各项指标考核和争取工作力度,逐年提高生态转移支付资金额度。2009年1339万元;2010年2055万元;2011年2372万元;2012年2949万元;2013年3244万元;2014年3623万元;2015年3764万元,年均增加100多万元。

(五)大石山区绿化面积日益扩大。__县是全国生态重点保护县,有“森林王国、绿色天堂”之美誉;全县林业面积达276135公顷,占总面积的86.72%,森林覆盖率和林木绿化率均达84%。在积极开展植树造林面积日益扩大的同时,还打造了如都隆、__、森里等一批生态示范村屯。

(六)乡村生活垃圾处理日趋健全。近年来__县不断加强环境基础设施的城乡统筹,较好地保障了城乡生活垃圾的收集、转运和无害化处置。一是城乡一体化“三级”收集处理网络基本建立。全线县各乡镇都建设了垃圾中转站,配备了垃圾清运车,大部分乡镇配备了专职环卫工,村收镇运、县处理的生活垃圾三级管理网络已经基本建立。二是城乡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置设施渐趋完善。目前,__县已建成规模垃圾填埋场4座,处理能力约为每日1000吨左右,其中县城区垃圾填埋场日处理能力分别为300吨左右,__镇和下老乡垃圾填埋场日处理能力分别为200吨和150吨,基本能够满足生活垃圾日产日清的需要,可以有效保证城乡生活垃圾的终端无害化处理。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

随着__县经济持续快速发展,农村环境整治和绿色发展与经济发展之间的对立统一关系正发生着微妙的结构性变化,正处于环境整治压力日益加大,而经济实力尚难以支撑污染治理需要的双重困境之中,已经到了环境与经济之间的矛盾最尖锐和最敏感的时期,并且伴随产业转移,在大石山区表现得尤为突出,加快大石山区发展和保护生态环境之间的矛盾仍然十分突出,面临的形势依然十分严峻。

(一)大石山区生活污水污染问题突出,导致全县水质恶化并呈逐年下降趋势。目前全县9个乡镇重点村屯没有建成标准化饮用水系统,__、__、__等乡镇饮用水源经常受到不同程度污染,饮用水源地水质达标率下降明显,水库类饮用水源地总氮指标经常超标,部分水库存在不同程度的富营养化,取水口附近藻类污染事件时有发生。问题的根源在于:一是大石山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供需矛盾突出,投入相对不足,建设严重滞后。主要体现在大石山区建设简易化粪池后,表面看解决了脏乱差问题,但没有从根本上解决粪便的出路问题,大多数大石山区的旧房子,没有三格式化粪池,更没有生活污水处理设施,这些原因导致粪便和洗涤水等生活污水基本未经处理直接排放,污染从表象转入附近水沟,严重污染地表水和地下水。二是乱砍乱伐现象日益突出,导致许多山溪断流、各条小河流量变小,水体得不到更换,自净能力下降,近年来不是旱就是涝,水土流失严重,土地沙漠化,部分地区发生泥石流,由于人为开采土地,造成除草剂、化肥等有害成分的积累,污染水质,并

有长期潜在危害。三是大石山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落后。大石山区生活污水处理技术缺乏适应大石山区需要的、成本低廉的污水处理模式,垃圾资源化利用和减量化处理技术也不尽成熟,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大石山区污染治理设施建设。 (二)畜禽养殖业污染防治配套严重失衡,导致畜禽养殖污染严重。大量小规模和散养的畜禽养殖场没有任何治理设施,尤其是新增的小规模养殖场绝大部分未经环保审批,这些未经处理的畜禽粪尿,通常就地简易排放,导致周边环境脏乱差,严重影响群众生产生活环境。主要原因在于:一是禽畜污染治理投资较大,运行费用较高。二是政策扶持力度不大,污染治理动力不足。

(三)大石山区城乡环境治理投入不平衡,导致农村环境的脏乱差现象日益凸显。虽然“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处理模式体制基本建立,但实际操作还难以达到全覆盖,公路沿边、河道沟渠垃圾随处倾倒现象时有发生,难以达到环境整治效果。一是垃圾三级收集处置网络的覆盖面、运行效率、清理程度受制于运行成本。二是观念认识比较落后,分类收集难以推广。由于观念、认识和习俗等原因,目前__县城乡生活垃圾均为混合收运,收集方式主要是人工清扫、机械清扫以及利用居民区垃圾收集点集中收集,各种垃圾混在一起,没有做到分类收集,垃圾中可用资源回收利用率不高,增大了垃圾资源化利用、无害化处置的难度。三是环保投入存在重城轻农的不公现象。在生活垃圾处理补助政策方面城乡标准不一、差异较大,造成大石山区生活垃圾收集率低的重要原因。

综合分析我县大石山区环境污染的根源,主要在于环境管理重城轻农,环境监管体系缺位;公共投入城乡不均,污染治理能力缺乏;扶持政策措施不力,污染治理市场化难以推进;技术处理模式不当,污染治理效率低下;生态补偿不够到位,治理动力难以激发。如果这些问题长期得不到解决,将严重影响大石山区的改革发展,影响城乡一体化进程,大石山区环境治理非抓不可。

(一)进一步完善大石山区环境治理管理机制。大石山区生态环境污染原因复杂,分布广范,随机性、潜伏性和滞后性强,管理控制难度大等特点,需要从宏观层面对大石山区生态环境治理与保护做出科学的筹划,进一步完善大石山区环保管理体制机制。一是要建立部门分工明确、条块协调联动、多方齐抓共管的政府工作机制。二是要建立大石山区生态环境干部考核机制。把大石山区生活污水处理率、生活垃圾收集和无害化处理率,农业面源污染、禽畜养殖污染治理、生态公益林、植树造林等纳入各级党政主要领导目标责任制,作为各级党政特别是乡镇领导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出台有利于大石山区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生态环境保护的政策法规。一是建立大石山区环境治理基础设施建设专项基金。加大大石山区生活污水、生活垃圾处置等环境治理基础设施项目的投入和补助力度,规范和完善对饮用水源保护地、重要生态功能区等生态环境保护的正常投入机制。二是出台促进有机肥料生产发展和使用的财政补助政策。考虑在地方税收减免、财政补助等方面对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企业给予大力支持,最大限度地减少化肥使用的污染。三是进一步加大对大石山区环境治理的财政转移支付力度。增加并规范用于大石山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的支出项目,切实解决对大石山区生态环境建设与保护、绿色农产品生产等方面财政扶持能力不足问题。

第7篇

证券法律制度中的信息披露制度是对投资者进行保护的有力手段,是证券法律制度的基石和核心。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各信息披露义务人有负有及时真实披露信息的义务,参与证券业务的律师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要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等专业性文书,自然也应承担信息披露义务。但目前我国证券市场法律服务机构存在着极其严重的混乱现象,部分律师事务所和律师为了自身的利益,敢于公然违法迁就证券发行人的非法要求,参与证券发行交易等的虚假陈述,甚至出谋划策。这种令人担忧的情况,若不能够及时解决,将制约证券市场长期发展,给经济建设带来的负面影响。尽管对他们的行政、刑事处罚必不可少,但对他们的民事责任追究绝不应忽略,更不可以行政、刑事处罚代替其民事责任。

一、对我国证券法关于律师不实陈述①承担民事责任的评价

我国法律法规对律师在证券业务中不实陈述的行为予以禁止,并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主要体现在以下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

1.《律师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执业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恪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律师执业必须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字串2

2.《证券法》第一百六十一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和人员,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

3.《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并由有关主管部门责令该机构停业,吊销直接责任人员的资格证书。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4.《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三条规定:“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和律师事务所违反本条例规定,出具的文件有虚假、严重误导性内容或者有重大遗漏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情节严重的,暂停其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对前款所列行为负有直接责任的注册会计师、专业评估人员和律师,给予警告或者处以三万元以上三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撤销其从事证券业务的资格。”

5.《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第七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6.《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前条所称虚假陈述行为包括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专业性证券服务机构在其出具的法律意见书、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及参与制作的其他文件中作出的虚假陈述。”

7.《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证券经营机构、专业性证券服务机构有本办法第十二条所列行为的,根据不同情况,单处或者并处警告、没收非法所得、罚款、暂停其证券经营业务、其从事证券业务或者撤销其证券经营业务许可、其从事证券业务许可。”

8.《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实施欺诈客户行为,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9.《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第四条规定:“律师应当对出具法律意见书所依据的事实和材料进行核查和验证。若有过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分析以上的规定,我们可以得出以下结论:

1.民事责任制度规定模糊,缺乏可操作性,无法援引适用。(1)在证券民事赔偿案件中,律师事务所及其责任人员与证券发行人是何种法律关系,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一般责任还是连带责任或按份责任,补充责任还是清偿责任,过错责任还是无过错责任)都没有作出具体规定。(2)没有规定律师承担民事损害赔偿责任的范围及计算方法。证监会颁布的行政法规及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均没有规定律师事务所及其责任人员对投资者损害赔偿额的确定依据及计算方法。(3)投资者进行诉讼应如何操作,我国法律法规并没有具体规定。依照《证券法》和《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投资者当然有权要求在证券业务中不实陈述的律师事务所和律师承担赔偿责任。但实际情况是,法律的这些规定仅成为一种宣言,因为这些规定太原则,根本不具有操作性。(4)在律师民事责任制度中缺乏相应的财产保证制度和财产实现制度。

2.现行证券法律制度存在以行政和刑事责任代替民事责任倾向。中国的法律制度历来有重刑轻民、重行轻民的特点,证券法律制度也不例外。在《证券法》之前,规范证券市场的法律主要是1993年国务院颁布的《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和1993年9月2日国务院证券委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条例》与《办法》对证券欺诈者法律责任的规定大篇幅的是行政责任,《股票发行与交易管理暂行条例》只在第77条概括地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也只在第23条涉及到了虚假陈述者的民事责任。1999年实施的《证券法》对因违法导致的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做了详尽的规定,但涉及投资者权益保护和民事责任承担的条款规定得十分简单,语焉不详且缺乏可操作性。这种偏重于行政责任和刑事责任的立法格局导致的结果是违法违规者不断受到行政制裁或刑事处罚,但是受损害的投资者却得不到应有的赔偿和保护。

3.律师民事责任制度实行过错责任,加重了被侵权人的举证责任。根据《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第四条的规定,律师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过错责任则须由受害人承担举证责任,如此明文规定,我们便课以受害人较重的举证责任,但要求证券市场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对律师的主观心理状态进行举证,这显然是不现实的。美国《证券交易法》第18条规定受害人须举证自己为善意,且交易损失与文件不实记载具有因果关系,此种规定被认为是加重受害人举证责任,备受批评,在美国的司法实践中已很少引用,更何况要求受害人证明被告存在过错。

4.对律师的勤勉尽职义务的规定却并不详尽。就上述规定来看,我国法律对律师勤勉尽职义务的规定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首先,律师在制作律师工作报告时要对上市公司涉及的事项逐项进行审查;其次,一些法律法规和规章中对律师参与证券业务进行了禁止性规定,对某些行为课以相应的责任;再次,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制定的《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很多条文涉及到律师的诚实、尽职的要求,但是这个面向律师群体的规范尚不能含概律师涉足的所有领域,尤其在判断律师参与证券业务的行为是否属于勤勉尽职时还远远不够。从理论上讲,在信息披露中违反勤勉尽职义务的律师应当对因该不实陈述而受损的投资者承担连带侵权责任。但是,我国现行证券法律制度对律师违反勤勉尽责义务应承担的责任规定得很少。这方面的规定或者比较含糊,仅仅说“承担法律责任”,或者以行政责任为主;而对民事责任的规定则极少。

二、律师不实陈述承担民事责任的性质

律师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由于公开文件中的不实陈述给投资者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这并不存在争议。在民事责任基础中,最基本的是契约责任和侵权责任,法学界对律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不实陈述民事责任的法律基础也主要为这两种观点:契约责任说和侵权责任说。

根据我国《合同法》第十五条的规定,招股说明书为要约邀请,那么在发行股票过程中,投资者做出购买某种股票的行为则是要约,如果成交,发行人的行为就为承诺,合同成立。由此,发行人和投资者双方的行为则为一个缔约的过程,从理论上讲“从事契约缔结的人,是从契约交易外的消极义务范畴进入契约上积极义务的范畴,其因此而承担的首要义务系于缔约时善尽必要的注意。当事人因自己过失致使契约不成立者,对信其契约行为有效成立的相对人,应赔偿基于此信赖而善的损害。”④所以法律应该保护当事人基于相信合同有效成立而产生的信赖利益。发行人为发行股票而公开招股说明书时,事实上已经进入一种缔约的状态,律师作为专业人员在缔约过程中出具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由于其在法律上的地位,在信息和专业上的优势,致使投资者对其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的真实性产生合理的信赖。当这种信赖成为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的基础时,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的不实陈述在本质上违背了其作为缔约当事人依据诚实信用原则所负的义务,导致投资者因对律师工作的合理信赖而产生信赖利益损失。因而律师作为不实陈述人应对投资者因合同不成立或者合同无效负缔约过失责任。⑤如果给投资者造成损失,则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但是契约责任说在保护投资者利益的时候遇到的最大的一个问题就是契约的相对性问题。根据契约责任承担违约责任的一个前提条件就是责任人与投资者有契约关系或者现实交易关系的存在,且责任人有违反契约义务的事实并造成投资者的利益损害。这对于证券发行人不实陈述承担责任在适用上没有问题,但对于处于辅助地位的律师承担违约责任便有适用上的困难。因为律师作为证券发行辅助人,只跟发行人发生直接的关系,而对第三人即投资者并无契约关系或现实交易关系。

2.侵权责任说。

侵权行为的本质特征在于它违反的是法律规定的一般人的普遍义务,而非当事人之间约定的特定义务。因而侵权责任不是当事人自愿承担的责任,而是法律规定其必须承担的责任。我国《证券法》以及相关法规明确规定了律师在证券业务中必须按照执业规则规定的工作程序出具报告,对其所出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进行核查和验证,并就其负有责任的部分承担连带责任。因此如果律师在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中有不实陈述的行为,则违反《证券法》等强行法的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如果造成投资者利益损害,则应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侵权责任说避免了律师承担违约责任适用上存在的相对性困难,从而弥补了契约责任说自身无法克服的理论缺陷,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具体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侵权责任说不再关心原告和被告之间是否存在契约关系,从而有效解决了证券市场中投资者权益的保护问题。只要被告存在不实陈述并满足法定条件,任何因合理信赖该不实陈述的投资者因该信赖而导致损失的人均可以依侵权责任要求赔偿。从保护投资者的角度考虑,侵权责任说更有利于信息披露制度目的的实现。我国台湾地区在1988年1月《证券交易法》修正时,也将违反信息披露义务的赔偿责任定性为侵权责任。⑥因而笔者认为侵权责任说更有利于保护投资者利益,维持投资者对证券市场的信心,保障证券市场持续稳定发展。

但这并不表明侵权责任说就能完全充分保护投资者权益,成为证券市场中不实陈述的普遍救济规则,因为根据侵权责任的一般举证原则,原告必须证明有被告有主观过错,且侵权行为与原告的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因而侵权责任说还须面对来自证据法的障碍:第一,原告必须就被告不实陈述当时的主观心理状态进行举证;第二,原告须证明其损失与被告不实陈述行为之间具有因果关系。在司法实践中,处于弱势地位的投资者往往难以承担此举证责任,因而赔偿请求得不到支持,对投资者利益的保护也就成了“海市蜃楼”。笔者认为不妨借鉴加拿大《安大略证券法》中关于民事责任的规定,认为只要招股说明书及其任何修正载有不实陈述,而在股票募集或者公募期间购买人购入证券时不实陈述持续存在,那么购买人应该被视为已经信赖这项不实陈述。购买人有权向在招股说明书及其修正上签名的律师事务所或律师请求损害赔偿。⑦这样就赋予了律师作为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法定责任,只要其违反法律的强制规定,投资者就可以依据法律的直接规定请求其赔偿损失,以减少投资者的举证责任,加大对投资者的保护。

三、律师不实陈述民事责任的构成

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个,即:行为违法;有损害事实;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有因果关系;行为人有主观过错。证券的发行和交易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影响价格的因素错综复杂,就律师在证券业务中不实陈述民事责任的构成而言,行为的违法性、损害事实的存在容易证明,但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和行为人主观的过错则值得探讨。

1.违法行为与损害后果之间的因果关系

根据民法原理和司法实践,考察因果关系可以采取如下准则:在时间上原因的现象在前结果的现象在后;作为原因的现象是一种客观存在;作为原因的现象应当作为结果的现象的必要条件;如果违法行为实际上足以引起损害结果的发生,那么它就是损害结果的原因。证券市场不实陈述民事责任的因果关系要件中,除了被告的不实陈述外,原告的“信赖”是更重要的因素。因为不实陈述并不能直接导致财产上的损失,它必须因投资人的信赖并依据不实的信息而进行的投资才可能给投资者造成损害。当然,这种信赖必须是合理的,而不是盲目的信赖。

在证券发行交易过程中,投资者和参与证券业务的律师之间并没有发生直接交易,受害的股民在因果关系的举证方面经常遇到困难。因为原、被告之间存在着在专业和信息上的巨大差距,要求原告提供“信赖”被告不实陈述的证据,无疑是加给原告的一项不可克服的负担。我们可以借鉴美国市场欺诈理论,将举证责任在一定条件下倒置,来减轻原告的举证责任。即只要律师在出具的法律意见书或律师工作报告等文书中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有重大遗漏,投资者在信息披露以后进行证券交易且遭受损失的,就可以认定违法行为与损害事实之间具有因果关系,除非律师能举出反证,证明投资者遭受的损失不是由不实的信息披露造成的。其次,根据大多数学者的研究成果,我国的证券市场是一个弱式有效市场,因而可以不局限于“有效市场”理论弱化投资者的证明责任。⑧笔者认为,不妨假定只要投资者能够以一定的形式证明如果不实陈述纠正后的市场价格与不实陈述期间的市场价格不同,那么因果关系便可以推定成立。但应允许行为人对此种推定提出抗辩,如认为其行为没有影响到股票价格的变动等,从而否定对该因果关系存在的推定。

2.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我国《民法通则》把侵权行为分为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两类,从构成要件上看,一般侵权行为和特殊侵权行为的一个重要区别就是是否以行为人有主观过错为要件。⑨我国证券法第二百零二条规定:“为证券的发行、上市或者证券交易活动出具审计报告、资产评估报告或者法律意见书等文件的专业机构,就其所应负责的内容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相应地,《公开发行股票公司信息披露的内容与格式准则第六号(法律意见书的内容与格式)》第四条也作出规定,律师只在有过错的情况下,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这两条规定,表明了律师事务所或律师只有在故意的情况下,才承担责任。也就是说我国现行法律法规认定律师不实陈述为一般侵权行为,这和江平老师的观点是一致的。

第8篇

1.文书

具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事务所及具有证券法律业务资格的律师在制作股票发行、上市(含配股)的法律意见书时,必须同时制作工作底稿。工作底稿是指律师在为股票发行人制作法律意见书的过程中形成的工作记录和获取的资料。工作底稿应当就《法律意见书》中涉及的每一法律意见所依据的事实、法律及律师的判断,作出详尽、完整的阐述。

工作底稿应当内容完整、记录清晰、结论明确,并标明索引编号及顺序编号,而且应当是经2名以上有证券资格的律师及其所在的有从事证券法律业务的资格的律师事务所签字、盖章的正式文本。证监会对工作底稿的要求是存放在制作人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内,而且保存期限至少7年,证监会根据需要可以随时调阅、检查工作底稿,有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应当及时提供。工作底稿是判断律师是否勤勉尽责的重要依据,律师应当及时、准确、真实地制作。如果律师不制作或不如实制作工作底稿、律师事务所不妥善保存或不如实提供工作底稿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与工作底稿有相似作用的是以前的工作报告。

2.文书制作要点

(1)律师承担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委托单位名称、项目名称、制作项目的时间或期间、工作量统计。

(2)为出具法律意见书制订的工作计划及其操作程序的记录。

(3)与发行人(包括发起人)的历史沿革、设立有关的资料,如:设立批准证书、营业执照、合同、协议、章程等文件或变更文件的复制件。

(4)重大合同,协议及其他重要法律文件和会议记录的摘录或副本。

(5)与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相互沟通情况的记录,对发行人提供的资料的查验、调查访问记录、往来函件、现场勘查记录、查阅文件清单等相关的资料及详细说明。

(6)发行人及相关人员的书面保证或声明书的复制件。

(7)对保留意见或疑难问题所作的说明。

(8)其他与出具法律意见书相关的重要资料。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材料应注明来源。若涉及律师向有关当事人调查所作的记录,须由当事人及律师本人签字。

第9篇

第一条 本合同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之原则,经由双方协商一致签署并履行。

第二条 本合同的签署与履行应遵守法律规定。

第三条 律师履行本合同义务应勤勉尽责并恪守职业道德。

第二章 释义

第四条 本合同文本中,除非另作说明,下述概念系指:

1.合同:指本聘请上市专项法律顾问合同书,及本合同之附件,以及本合同通过正式签署书面协议加以修订变更内容之书面文件。

2.法律规定:指中国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则和政策规定之统称。

3.本市:指乙方法定住所所在市。

第三章 合同双方

第五条 甲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六条 乙方:_________;法定地址:_________;法定代表人:_________;联系电话:_________。

第四章 合同收费

第七条 乙方应收律师费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八条 甲方支付律师费方式具体如下:

1.甲乙双方签署本合同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2.乙方正式出具《法律意见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3.甲方拟上市的境外公司向公众发表《招股说明书》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支付人民币_________元。

第五章 甲方权利义务

第九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安排能胜任上市工作的律师及工作人员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

第十条 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在合法的基础上与甲方充分合作并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第十一条 甲方须如期足额向乙方支付律师费。

第十二条 乙方在本市辖区之外的地区为甲方办理法律事务,甲方承担交通、食宿及相关工作费用,包括但不限于打字、复印、传真、电邮、鉴定、查询等费用。甲方须于乙方出差办理法律事务之前2日向乙方一次性预支或同期支付上述费用。

第十三条 甲方须保证向乙方提供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协助配合乙方开展工作。

第六章 乙方职责

第十四条 乙方工作范围

(一)乙方工作项目:乙方担任甲方在的上市事务地区专项法律顾问。

(二)乙方工作事项:

1.参与制订甲方上市方案并提供法律意见;

2.参与甲方制作上市申请材料;

3.草拟、审查、修改与甲方上市有关的合同、协议、备忘、声明、承诺等法律文件;

4.就甲方上市有关事项出具单项法律意见书;

5.就甲方上市事宜出具综合法律意见书及法律工作报告;

6.就证券管理部门对甲方上市申报材料的反馈意见出具补充法律意见书和律师工作报告;

7.对甲方上市申报材料中不能提供原件的部分进行见证;

8.赴证券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就甲方上市申报材料中的相关问题进行解释与说明。

第十五条 乙方工作方式

1.本市辖区内,乙方采用不定期工作方式,与甲方管理人员及相关部门工作人员会晤并办理上市法律事务;

2.本市辖区之外,乙方采用全日制工作方式,办理甲方上市所涉法律事务。

第十六条 乙方工作人员

1.乙方指派律师、律师、律师作为甲方法律事务承办律师,处理甲方的法律事务;

2.经甲方同意,乙方根据需要指派其它律师或工作人员办理甲方法律事务。 1

第十七条 乙方工作准则

1.乙方指派之律师和工作人员对在履行职责时获悉甲方的商业秘密、文件资料、涉及的法律事务等,承担保密责任;除甲方书面同意外,无论在本合同期内与否,乙方不得将甲方提供的任何文件、资料和信息以任何方式对外披露或提供给第三方;

2.乙方指派律师和工作人员应认真学习并熟知与甲方业务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文件,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维护甲方合法权益。乙方指派人员在工作范围内因严重疏忽,给甲方造成损失或引起纠纷诉讼,乙方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七章 乙方权利

第十八条 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提供相关业务的文件资料,并协助、配合乙方工作。

第十九条 在本合同正常执行时,甲方未按约定及时和足额支付律师费用,乙方有权不办理或中止已办理的相关法律事务。

第二十条 乙方有权拒绝办理违反法律规定的事务。

第八章 合同变更与修改

第二十一条 本合同内容如需变更,须双方协商一致并以书面形式确认。

第二十二条 未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另行协商,所签署之补充协议或其它文件作为本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章 附则

第二十三条 本协议各方当事人对本协议有关条款的解释或履行发生争议时,应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予以解决。协商不成的,选择下列方式第种方式进行解决:

(一)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地:_________。

第二十五条 本合同自双方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六条 本合同正式文本为中文;本合同正本一式_________份,双方各执_________份。

甲方(盖章):_________                  乙方(盖章):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