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积分落户细则

时间:2022-05-24 02:56:24

导语:在积分落户细则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积分落户细则

第1篇

20xx年天津最新积分入户细则第一条为落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根据《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在本市具有合法稳定职业和居所,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期以上劳动(聘用)合同(或在津投资办企业)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居住证持有人,可按本细则规定申请积分。

第三条居住证积分指标体系由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和负积分指标组成,分别设置不同的分值,总积分为各项指标的累积分。具体指标及分值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天津市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附件)确定。

第四条市人力社保局负责居住证持有人的积分汇总、审核和积分排名等工作,并负责专业技术、职业技能水平、职业(工种)紧缺程度、劳动合同、社会保险费缴纳、奖项和荣誉称号及不良信用记录情况等积分申请资料的审核、打分等工作。市发展改革委负责积分管理工作的综合协调,提出调整修改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的建议,制定年度积分入户总量指标计划并向社会公布。

市审批办负责在市行政许可服务中心专门设立积分服务窗口,开发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以下简称积分管理联办系统),实现积分数据一门录入、分支流转、多点核实、归集汇总、自动生成。

市公安局负责申请人年龄、落户地区、有无行政拘留和有无犯罪获刑记录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并做好居住证管理信息系统与居住证积分管理联办系统的共享互联工作。

市教委负责申请人学历、学位证书等相关内容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国土房管局负责申请人住房等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民政局负责申请人婚姻登记信息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市地税局、市工商局负责申请人投资纳税、从事个体经营情况的审核、打分等工作。

第2篇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政策今年3月,12333人力社保热线共受理来电总量263873人次。其中自动服务总量149492人次;人工服务总量114381人次,人工服务总量比去年同期减少11251人次,降低8.96%。按照咨询内容分析,本月咨询排名前五位依次为:咨询医疗保险方面的问题17960个,占总数的15.63%;咨询社会保障卡方面的问题17372个,占总数的15.12%;咨询社会保险经办管理方面的问题14041个,占总数的12.22%;咨询养老保险方面的问题13265个,占总数的11.54%;咨询劳动关系方面的问题7591个,占总数的6.61%。本月受理社会保险信息自助查询服务5134人次;受理监察投诉、举报案件15件,已反馈处理去向的2件。本期12333人力社保热线专家就本市居住证积分政策相关问题给予解答。

规范居住证积分办理,维护用人单位和积分申请人的正当权益,进一步落实天津市居住证(以下简称居住证)积分管理制度,保障境内来津人员合法权益,促进城乡一体化发展。近年来市人力社保部门在市发改委的牵头组织下,联合市公安局、市教委等部门,出台了《天津市居住证管理办法》等一系列文件,明确了居住证积分的相关问题。那么,居住证积分该如何申请?积分又如何计算呢?现专家给予解答。

问:居住证积分申请条件有哪些?

答:居住证持有人具备以下条件的,可按规定申请积分:

(一)在我国境内具有合法有效户籍身份;

(二)持有有效的居住证;

(三)被在津的机关、团体、事业单位、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招用(或者在津投资办企业),且依法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

(四)在津具有合法稳定的落户地点(包括:本人、配偶、父母、子女名下私有产权住房、军产房、经公安部门认定具备常住户口登记条件的公产房、公寓等住房;用人单位及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人力资源中介机构的集体户口);

(五)居住证积分达到申报指导分值(20xx年申报指导分值为140分)。

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政策注释1.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用人单位是指:在津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及在本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的各类企业和个体经济组织。

2.用人单位名称变更的,在申报积分申请时,应提供相关行政部门出具的企业变更名称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积分申请由申请人现劳动关系所在用人单位进行申报,在该用人单位连续缴纳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费满一年以上。

一年以上是指,自申报当月的上月向前数12个月,且期间无中断、补缴、漏缴等情况。

问:积分申请时间和方式是什么?

答:(一)积分申请由用人单位负责,并书面委托本单位管理部门工作人员,于每年的1月至4月和7月至10月收集汇总本单位申请人相关材料后,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

(二)积分申请人应当按照《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准备相应材料,交本人所在用人单位。用人单位登录积分联办系统完成注册、填写申请人信息后,对申请人的申报指导分值进行初步测评。经初步测评达到规定分值的,用人单位应当制作本单位积分申请人名册,通过登录积分联办系统预约受理时间,按照预约的时间到积分受理点办理相关手续。

(三)用人单位只有1名申请人的,该申请人可以持用人单位的委托书按照本细则的规定直接申报。

(四)用人单位提交本单位积分申请材料的截止日期为每年的4月30日和10月31日。

(五)需要落户在集体户口的,由集体户口所属单位(包括大型用工企事业单位和市、区县人民政府所属的人力资源中介机构)负责申报。

(六)积分申请人未在预约日或限定的时间内按规定提供必备材料的,不予受理积分申请;未提供加分项材料的,不予确认相应分值。

问:积分申报材料有哪些?

答:用人单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居住证积分,应当提交下列必要材料:

(一)经办人身份证明及用人单位委托书;

(二)加盖本单位公章的居住证积分申请表和积分申请人名册;

(三)积分联办系统自动生成的预约凭证;

(四)申请人在本单位连续缴纳1年以上的社会保险费证明(申请人按照个人参保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计算积分);

(五)用人单位还应当携带申请人根据本人实际情况提供的与《天津市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相对应的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1.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居民户口簿和居民身份证;

2.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和毕业证书;

3.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

4.结婚证、配偶在本市连续缴纳1年以上社会保险费证明;

5.获得省部级及以上奖项证书、荣誉称号及表彰决定;

6.退役军人服役期间荣立一二三等功的证书、立功受奖登记表及退出现役登记表;

7.自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或与配偶、父母、子女共有住房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已签订《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尚未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提供《天津市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天津市房产买卖协议》原件及复印件、契税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8.申请人生育或者收养第三个及以上子女的合法生育审批证明或收养证明;

9.申请人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10.颁证日期在3个月内的中国发明专利登记簿副本;

11.申请人交件之日前1个月内的简版个人信用报告;

12.对于申请积分人数5人及以上的用人单位,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应当要求其提供个人收入全员全额申报明细和个人所得税纳税凭证;申请人数在5人以内的,积分申请受理服务窗口可以视情要求其提供上述凭证。

注释:

(1)年满50周岁的女性积分申请人,从事管理岗工作的,应提交劳动合同原件、用人单位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2)积分申请人提交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外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核发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应填写《国家职业资格证申请复核表》,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复核形式由天津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确定。复核合格的,予以确认积分;未按规定参加复核或复核不合格的,不予确认积分。

(3)积分申请人申请确认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行业、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同时,本人需提供《岗位承诺书》,用人单位需提供《岗位证明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经核实后,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确认积分。未提供上述材料的,不予确认紧缺程度积分。如受理申请之日尚未公布当年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

(4)积分申请人应按规定提交简版个人信用报告。积分申请人填注个人信息应完整、真实、准确。因填注信息不完整、真实、准确,造成积分申请不予受理或者积分不予确认的,由积分申请人承担相应责任。

(5)积分申请申报时提交技术职称证书、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奖励证书等原件的,积分申请人(经办人)应在入户名单公示后6个月内,携带身份证、材料接收凭证,到原交件窗口取回相应材料。逾期不取回的,积分窗口不再承担保管责任。

问:居住证积分如何计算?

答:(一)总积分为基本分、导向分、附加分、负积分之和。同一指标的积分不重复计算,只计算该单项指标的最高分。

(二)积分指标中单项指标的扣减积分,按照扣减项目累计扣减。

(三)积分申请人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6年的,积分申请人配偶在本市缴纳五项社会保险满1年的,可以按照积分指标及分值表规定的分值计算积分。

(四)社会保险积分按照缴费每满1年,养老保险积4分、其他险种各积2分计算,五项保险每满1年积12分;也可分险种单独计分。申请人积分时社会保险缴费不足整年的,积分可按险种分值计算到月后再行累加。

(五)个人缴费窗口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年限不予计算积分。积分申请人补缴的社会保险费不计算积分;但是年龄不超过35周岁,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或技师以上职业技能等级的申请人,按规定补缴的社会保险费除外。补缴社会保险费计算积分的,上半年申请的以上年的12月31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下半年申请的以当年6月30日为计算补缴截止时间。

(六)由国务院取消的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自公布后的次期起不再计算积分。

第3篇

应届生上海户口积分细则一、申办条件

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须同时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一)用人单位应具备的条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注册登记的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法人)以及符合本市产业发展方向、注册资金达到人民币100万元(含)以上且在20xx年4月1日前注册登记(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办的企业除外)、信誉良好的各类直接录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的用人单位。

不符合上述条件的用人单位,如确需引进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原则上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由其主管政府部门、所在区县政府或园区主管机构的人力资源工作部门,以正式公文形式向联席会议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审核同意后予以受理。

中介机构派遣人员,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

(二)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

1.已与第(一)款规定的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直接录用协议);

2.品行端正,身心健康,在校期间无违法违纪记录和行为;

3.应取得相应的学历证书和学位证书。培养方式为委托、定向或在职培养(在校期间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本人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除外)的毕业生不属于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申办本市户籍的范围。凡申请直接落户的毕业生,相关受理机构将对其在学期间缴纳社保的情况进行核查。凡发现有用人单位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记录的,其申请将不予受理。

二、申请材料

申请办理本市户籍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须由用人单位递交下列申请材料:

(一)填写完整并签字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办理户籍申请表》(含申请材料清单);申请表须在上海学生就业创业服务网(以下简称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上填报后下载打印(申请材料清单将根据网上填报内容自动生成,须一并打印提交)。

(二)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个人信息表》(含学习成绩评定和学校推荐意见;表中所涉及学科(专业)代码与学科(专业)名称必须按照教育部相关学科(专业)目录填写,自设专业须填写上级学科名称和代码;表格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三)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推荐表。

(四)填写完整并加盖公章的就业协议书(如该协议书含有毕业生未能办妥落户手续将解除就业协议内容的,不予受理)。

(五)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盖章的成绩单(按学期分列)。

(六)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教务部门或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外语和计算机等级证书复印件。

1.外语水平证书一般应在毕业生毕业学校或培养单位考点取得。所学专业属体育学类(一级学科)和艺术学门类的本科毕业生及毕业研究生可免于提交。

2.计算机等级考试应由省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举办。文科(哲学、经济学、法学、教育学、文学、历史学门类)专业本科毕业生须提供一级及以上证书,理工科(理学、工学、农学、医学、管理学)专业学生须提供二级及以上证书。毕业研究生及艺术学门类、体育学类、数学类、电子信息科学类、电气信息类、自动化类、计算机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的本科毕业生可免于提交。

(七)由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毕业生在其最高学历学习阶段所获奖项证书的复印件(验原件),包括以下:

1.校级以上(含校级)优秀学生(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受理截止日前尚未领到有关证书的,须提供发证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并在20xx年6月30日前提交学校毕业生就业部门盖章的证书复印件(验原件)。

2.全国性竞赛(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全国大学生飞思卡尔杯智能汽车竞赛等,以上奖项含地方赛区,不含专项竞赛)获奖证书。

(八)用人单位的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验原件)。非法人企业须另提供以下材料(已连续3年获准受理落户申请的,只需提交下述第4项材料):

1.上级法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且注册资金一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

2.20xx年上级法人的自主招聘授权书原件(当年有效);

3.上年度在职员工在沪社保缴纳通知书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4.上年度在沪缴纳营业税或增值税税单复印件(用人单位加盖公章)。

(九)毕业生在本人最高学历学习期间获得发明专利证书,须提交专利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专利登记簿副本不受理),并须提供经学校(或研究生培养单位)就业工作部门在本校网站上公示无异议、由带教导师签名的书面证明材料原件(公示证明样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上下载)。

(十)在本市出资创办企业(不含股份转让、后期补注入资金的创业企业)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与其创办的企业签订就业协议,并须提交以下材料:

1.公司非零注册验资证明,公司注册成立时间应不晚于20xx年5月31日;

2.由毕业学校就业工作部门盖章的《创业情况报告》及20xx年毕业生自主创业情况申报表(可在就业创业服务网下载);

3.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为员工(包括毕业生本人)缴纳社保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如毕业生本人因户籍原因无法缴纳社保的,须提供其本人未在沪缴纳社保的证明;

4.20xx年度内连续3个月所创办企业缴纳增值税(营业税)或企业所得税税单复印件(验原件);

5.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情况的相关材料:如属自购房,须提交自购房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如属租房,须提交租赁房屋产权证和租房合同复印件(验原件);

6.所创办企业营业场所缴纳的公用事业费单据复印件(验原件),包括水电、通信、物业账单等。

(十一)其他材料:1.毕业生父母双方或一方为本市支边支内职工的,须提供:

⑴由父母当年迁出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⑵父母双方或一方支边支内工作经历证明;

⑶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2.毕业生父母双方户口已迁入上海市的,须提供:

⑴父母双方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由公证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

3.毕业生已婚且配偶户口为上海市常住户口的,须提供以下相关材料之一:

⑴毕业生为博士毕业生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⑵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⑶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⑷毕业生为硕士毕业生的,其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⑸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博士学历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⑹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硕士学历(或中级职称)的须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结婚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结婚不满3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或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被聘任为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获得硕士学位后户籍进沪满3年,验原件);

⑺毕业生为本科或专科毕业生的,户籍在沪配偶为本科学历且结婚满5年的,须提供:结婚证书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学历证书及学位证书复印件(验原件)、《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复印件(验原件)(或《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及《学位认证报告》(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出具)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其配偶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或户口本复印件(验原件)。

除上述材料以外,如用人单位认为确有必要,可提交其他相关材料或有关说明。

三、申报流程

(一)初审机构须在20xx年5月10日前向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提交《初审机构基本情况及下属(辖)用人单位登记表》。

(二)用人单位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相应初审机构。

(三)用人单位须备齐单位和毕业生的相关书面材料,由人事工作专员带好单位介绍信、营业执照原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至相应初审机构进行现场申报。

(四)相关初审机构确认相关网上填报信息和纸质材料一致,审核通过后,在网上提交相关申请信息并预约时间,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受理。

(五)如用人单位尚无相对应初审机构的,可登录就业创业服务网上的用人单位管理服务平台,在网上填报相关申请信息,核对无误后网上提交给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按照预约时间携相关材料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进行现场申报。

四、受理期限

20xx年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落户申请的集中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xx年5月31日,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受理时间至20xx年12月20日(以上均不含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

五、审核依据

依据《20xx年非上海生源高校毕业生进沪就业评分办法》(在就业创业服务网另行公布),对用人单位提交的申请材料予以评定。20xx年进沪落户标准分为72分。

六、受理单位、联系方式及结果查询

详见就业创业服务网。

一、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

(一)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所在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统一办理领取《高等学校毕业生进沪就业通知单》(以下简称《通知单》)手续。

外地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依据申领条件到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上海市高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办理领取《通知单》手续。

(二)《通知单》的第一联用于毕业生去用人单位报到,第二联用于办理《居住证》积分对应材料。同时,上海市学生事务中心为上海高校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出具去外省市落户所需的《就业报到证》。

(三)领取《通知单》受理截止时间为20xx年12月31日。

二、申领《上海市居住证》

(一)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其实际居住地的街道办事处、镇(乡)人民政府设置的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申领《居住证》。

(二)申办材料申请办理《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应当提供以下基本材料:

1.《上海市居住证》申请表;

2.居民身份证等有效身份证明;

3.拟在本市居住6个月以上的住所证明:居住在自购住房的,提供相应的房地产权证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租赁住房的,提供由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租赁合同登记备案证明复印件(验原件)。

居住在单位集体宿舍的,提供单位出具的集体宿舍证明。

居住在亲戚朋友家的,提供居(村)委出具的寄宿证明。

4.期限为6个月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验原件)以及参加本市职工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证明。

三、申请居住证积分

(一)已持有居住证的非上海生源应届普通高校毕业生需要申请积分的,可通过互联网登录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模拟估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向用人单位提出申请,委托用人单位向注册地区(县)人才服务中心申请积分。

(二)持证人和受委托的用人单位须提交的积分申请基本材料包括:

1.持证人有效期内的《居住证》;

2.《上海市居住证积分申请表》;

3.劳动(聘用)合同;

4.无违反国家和本市计划生育政策的证明材料;

5.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材料;

6.单位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社团法人或民办非企业法人证书等)及组织机构代码证书和磁卡。

第4篇

一、红桥区小微企业参保特点

1.以小微企业为主体的缴费网络逐步形成。近三年来,辖区大中型企业数量逐年减少,其缴费人数呈同比下降趋势。小微企业在新增单位中已占60%以上,小微企业缴费人数同比也不断增长,在总体缴费人数中所占比重日益增加。2.参保人数相对较少。小微企业大多由自主创业的大学生、下岗再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等组成,其规模小、资金少、人员少,相当比例的小微企业参保人数在20人以下。近三年,50人以下的单位已占到全区用人单位总数的67%左右。3.缴费基数较低。小微企业的缴费基数多为最低缴费标准,普遍低于大中型企业的平均缴费基数。4.小微企业用工形式灵活。既有比较“正式”的合同工,也有临时工,其参保的变数较大,影响持续稳定参保。

二、小微企业参保的问题分析

通过对辖区小微企业进行核查,结合实际工作,目前全区小微企业参保存在以下问题:1.参保意识差,参保意愿参差不齐。在创业初期,小微企业把生产经营作为企业发展的重点,法律意识淡薄,忽视社会保险。小微企业尤其对养老保险参保意愿不强,认为养老保险缴费难度高,且退休后才可以享受,所以采取各种方法缓缴、少缴甚至不缴。另外,本区外地户籍的个体工商户较多,担心重复缴费和两地社保的衔接问题,参保意愿不强。除了小微企业法人自身原因外,社保政策不健全和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也是造成该问题的原因之一。一方面,目前的社保政策尚未完全满足用人单位多元化的参保需求,有些社保政策有待简化,相关细则性规定需要强化。另一方面,小微企业的内部管理、财务、人力等制度多有待完善,其社保经办人员多为兼职,直接导致参保工作没有持续、稳定的人力保证。2.受参保缴费能力限制,参保不规范。受经济下行的影响,小微企业经营风险进一步加大,经营成本不断攀升,辖区小微企业收入水平普遍较低,其月均工资收入大多低于缴费基数下限。小微企业按照最低缴费基数参保缴费,其参保负担也相对沉重,这导致参保不规范的问题多有发生。3.对员工参保区别对待,存在不全员参保现象。小微企业倾向于给高层管理等核心人员、工作岗位较为固定的员工缴纳社会保险,大多不给农籍职工、外地员工、流动性较强的员工等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该问题的造成既有企业内部原因,也有员工自身的原因。一是部分员工重视眼前利益,认为社会保险缴费年限太长,倾向于跟企业签订以现金换社保的协议;二是小微企业中的大部分员工流动性较强,认为社会保险转移和接续过于繁琐,其中,短期务工的外省市员工还担心待遇享受问题;三是一些员工生活困难,参保缴费压力大,续接缴费能力不足。还有些员工因担心被辞退不敢向企业提出缴纳社会保险的要求。小微企业参保中存在的问题是相互影响、相互作用的,其致因也具有一定的相通性,以及采取措施促进小微企业参保。

三、促进小微企业参保的策略建议

(一)完善社保政策,建立健全细则规定。一是适当降低缴费门槛,使更多小微企业能够顺利参保。降低小微企业缴费金额,建立多层次的社会保险待遇体系,对其中收入低、负担重的参保人员尝试推行“低缴费,低待遇”。二是对经营状况特别困难的小微企业尝试给予一定的财政补贴,同时适当延长对小微企业参保的优惠,促进小微企业主动参保。

(二)推进落实流程优化,提高经办效率。流程优化对社保经办进行整合和改进,有利于减少人工操作,丰富智能信息化参保缴费手段,提高手续办理的便捷程度,满足小微企业的参保需求。

(三)加强政府职能部门的联动,形成服务管理合力。加强部门联动,要形成“闭合回路”,实现信息互联、资源共享、全面互动,实现“无缝式”对接、“一站式”连接。加强和工商、税务等部门的联动,将小微企业参加社会保险作为核验相关证件、资质的必要条件。另外,加强和公安户籍、教育、房管等部门的联动,进一步加强社保与积分落户、子女上学、买房购车等的衔接,使参加社会保险成为能够享受城市资源和服务设施的门槛条件。

(四)发挥街道社区资源,探索社保网格化服务管理。以各街道、社区、居委会的行政区划范围作为网格化服务管理的基础,充分发挥现有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协管员等基层人员的服务管理职能,建立逐层服务、逐层管理、逐层负责、逐层推动、逐层反馈的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网格在社保分中心和用工单位之间的“桥梁”作用,一方面向小微企业等用人单位传达社保政策、宣传社保知识,促使其主动足额参保;另一方面,掌握用人单位的基本信息,收集整理用人单位,尤其是小微企业的诉求和需要,向社保部门及时反馈情况。

(五)加强社会公关宣传,提高小微企业对社保的认知度。一是进行多平台、多渠道的社保知识宣传;二是强化正面信息机制。建立健全新闻发言人制度,定期公布社保工作动向,用官方信息填充公共信息空间,加强正面舆论引导;并对谣言等负面新闻,及时开展辟谣、解释等工作;三是加强社会互动。成立社保志愿者协会,吸纳高等院校学生等群体参与,作为社保经办机构服务社会的延伸,深入社区、小微企业协助社保机构开展现场咨询、宣传材料发放、知识讲座等志愿活动。

第5篇

全镇经济社会发展的主要预期目标是:生产总值增长16%,地方财政收入增长21%,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增长14%。“十二五”时期,生产总值年均增长16%,地方财政收入年均增长20%,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3%。

一.坚持新型工业兴镇,提高招商引资质量,促进产业提质增效优化升级

1.继续加大招商引资力度,膨胀总量提高质量。融入半岛蓝色经济区,对接机械产业圈,全民招商、全员发力,引导产业由资源开采加工型向资源消耗低、环境压力小、社会效益好、税收贡献大的新型工业转移。大力发展机械配件、精密铸造、装载机组装、造纸包装等新型项目,培植工业经济新亮点。要以创造性思维推进招商引资向高深优质层次发展,坚定不移走高质高效发展之路。完善产业链招商、基地化招商和精细化招商,发挥在外人员层次高人脉广的优势,实行蹲点招商、以企招商,不断探索行之有效的招商模式,把招商业绩做为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要加强与上级经济部门的联系,强化与市级公共园的产业接轨,盯紧周边大都市“退二进三”、外迁扩张和上下游配套企业,发掘招商新资源。要重点研究我镇的区位、资源禀赋,研究“十二五”期间,国家税制、利率、产业政策方面的新情况,趋利避害,引进产业链长,带动力强的新型产业项目,为我镇经济转型增添新的活力。

2.转方式、调节构,大力提高工业经济运行质量。突出强化责任意识、机遇意识、赶超意识,以世界眼光、国际标准和本土优势,加快突破本土产业转型升级。发展矿产资源精深利用、装载机组装、造纸包装、精密铸造、异型石材、农副食品加工、化妆眼睫毛加工等本土工业,节能降耗、低碳减排,促进全镇工业提质增效。坚持矿产资源深度开发的原则,千方百计延伸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建材商标要成为全国知名品牌,年销售收入突破2亿元。造纸包装以纸制品为龙头,引进新资金和新技术,工业废水要循环利用,年内要创建国家环保规范化标准企业。装载机组装、精密铸造产业,以岛宇机械、博诚铸造、凯森精铸为龙头,积极挂靠大企业和外资企业,重点对接莱州机械产业圈,开发生产机械配件、整机组装,在未来现代工业发展中占有一席之地,年内争取注册机械产业商标2个,初步打造“建工”地域名牌。采取税收、行业限制、土地审批等多种手段促进石材行业整合。润隆建材、广盛建材要成为示范企业,打造异型石材产品特色,努力将资源消耗降至最低,将产业效益做到最大。制粉要提升产品档次,开发绿色生态无添加剂食品,开拓出口市场,年销售收入突破3亿元。化妆加工企业要成立协会,良性发展,逐步注册成有限公司,培植名牌和拳头产品,提高效益增强税收贡献度。

3.加强工业园基础设施建设,拓展项目落地新空间。打通路,拓展园区规模,新储备工业用地200亩。继续完善镇工业园基础设施配套,园内道路要修补整平畅通,重要节点要绿化美化亮化。研究“一线三区”配套企业的特点,全市都是项目落户的大平台,项目既可落户本镇,也可落户公共园“飞地”。既要放眼大经济区的产业转移,也要着眼附近区域的项目配套。

4.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促进企业经济和社会效益双丰收。正确引导,强化监管,加强自律,帮助企业正确处理经济和社会效益之间的关系。编印《企业生产经营法律法规汇编》,出台《企业行业自律规范》,将照章经营、依法纳税、环境建设、劳动用工、社会公益、党团工会妇联等方面的涉企规定全部纳入其中。投资服务中心、商会要组织企业加强学习,切实成为守法经营的模范,年终对先进企业要予以表彰。继续安排一名领导班子成员主抓税收,强化税收稽查,加大税收征缴力度。重点抓好属于地方财政的税收。强化税源普查,重点对辖区内的民营、私营企业以及在辖区内进行工程建设的单位、个人等进行集中普查登记,做到应收尽收,杜绝税收征缴漏洞。配合有关部门加大对工商税、资源税、耕地占用税、土地使用税等税种的征缴力度,“旧帐要还、新帐不欠”,应缴尽缴,及时足额入库。

5.强化项目建设,培植骨干企业和主导产业。推进投资1.5亿元的慧通矿业精选项目、投资1.2亿元的慧通旅游开发项目、投资9000万元的明耀钢结构二期项目、投资8000万元的揽桥建材项目、投资300万美元的诚乐工艺品、投资200万美元的广盛建材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年内成为骨干纳税企业。要利用1-2年时间把明耀建材打造成胶东半岛明星企业,把纸制品、建材培植成全市知名企业。

6.拓宽财税渠道,提高政府财力,增强为民办好事办实事的能力。提高经济效益,培植骨干税源企业,争取全年发展规模企业6家、骨干企业2家,使规模企业累计达到36家,骨干企业累计达到12家。其中陶瓷、明耀建材、纸制品销售收入争取达到亿元以上,进一步提高对财政的贡献能力。狠抓税源企业招商,鼓励外地企业来我镇工业园进行税务登记或设立分支机构,不断拓展和培植后续财源。

二.深入发展精致化农业,积极推进特色名牌农业优化升级,拓宽畅通农民增收致富新途径

7.立足镇域农业禀赋,打造精致农业亮点品牌。强化标准化管理,大力发展名牌、特色、生态、无公害农业。突出抓好苗木基地建设,继续加强肉牛、高档羊养殖基地建设,稳妥推进林蛙基地建设。养殖户要远离村庄,进养殖小区,规模化生态化标准化养殖,有序发展。全年要新培植“一村一品”、“多村一品”特色村庄6个以上。

8.继续改善农业生产条件,做好北淄阳河综合开发利用。充分发挥群众兴修水利的积极性,多方筹集资金,进一步改善农业生产条件。重点搞好丘陵地带饮水上山、北河综合开发利用,清淤护坡,筑坝蓄水。全镇新增水浇面积3500亩,灌溉管网要加强管理,防盗防火,延长使用寿命。农电灌溉设施管理维护,村级守土有责,是第一责任人,同时列入对职能部门和包村干部的年终考核。

9.经济林带建设要种管兼顾,做到经济生态“双丰收”。按照宜片则片、宜网则网、宜林则林的原则,抓好沿河、沿坡、沿路经济林带建设,突出抓好沿三城路绿化林带建设,要将三城路两侧建成全镇生态绿化的窗口,今后镇村建设项目开工前要优先考虑绿化,行道树近年内只植不伐。加强林网保护,严禁滥采乱伐,严禁纵火烧荒烧林。立足全镇林权改革实际,充分发挥群众造林积极性,重点发展银杏、速生杨、苗圃、风景树。全年新植树要达到5万株,新造经济林300亩,形成“三纵三横”的基本格局,为建设“绿色生态”打下良好基础。重点支持北坡子、王东、西高家成为“苗圃专业村”。强化措施,责任到人,防止美国白蛾等林业病虫害。

8.健全专业合作组织,拉长设施种植业“短腿”。要健全专业合作组织,为农民提供融资、技术、市场“一条龙”服务,重点发展肉羊、肉牛、生猪养殖。引导养殖走高端、特色、规模化、集约化养殖之路,提高农业的经济效益。用足用活上级优惠政策,拉长设施种植业“短腿”。涩埠、西辛旺的大棚蔬菜要发挥星火燎原的作用,带动更多的农民发展高效设施农业,涉农部门和工作管区要做好工作,将设施农业做为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全年新发展设施农业不低于200亩。

三.高度关注民生,努力实现民计民生新改善,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满意度和尊严感

9.高标准高效率实施年度通路安居工程。发挥群众主人翁作用,采取“一事一议”、在外人士投资等方式多方筹集资金,实施第四批涉及8个村庄的“五化”工程,使“五化”工程覆盖全镇。在部分村庄推广使用太阳能灯具,创建低碳示范村。实施第三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让26户低保户、优抚对象早日乔迁新居。

10.文教卫生事业协调发展,重点提高文化“软实力”。进行4000平方米校舍危房改造,完善设学布局调整,完成公立幼儿园建设,扎实推进素质教育,综合考核要保持全市前列。提升计生服务水平,稳定现行生育政策,提高出生人口质量。严厉打击违法生育,依法征收社会抚养费,今年计划生育工作要再夺“人口奖”。强化“文化书屋”建设,镇文化活动中心和村文化大院要广泛开展活动,活跃群众文化生活。鼓励农村“秧歌队”、“锣鼓队”排演具有农村特色的节目,寓教于乐,弘扬真善美,讴歌幸福生活。

11.完善长期惠民的规范化机制。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继续保持100%。推广新型农村养老制度,继续实施城镇医保制度。敬老院要扩容完善,使床位达到40张,逐步探索市场化运作的路子。镇慈善分会要不断募集资金,提高对社会弱势群体的救助能力。畅通绿色通道,及时兑现国家粮食直补、汽车下乡、家电下乡的各项优惠政策。在“五化”建设、“村村通”工程覆盖全镇的基础上,实行职能部门牵头,村庄属地管理的原则,完善日常管理,让惠民工程长期利民惠民。重要路口要设置路障和警示牌,加强治安巡查,对损坏道路、树木、灯具者要给予严肃处理。

四.全面实施新型城镇化大提速,优化驻地生态生活环境,增加人口,膨胀规模,提高承载能力和服务功能

12.抓好重点项目,进一步驻地基础设施。本年度重点实施影院东侧商住楼开发,长青路两侧绿化,路东段粮所、供销社段商住楼开发,长青路东段商住楼开发,长青路西段长期滞建楼综合整治,打通影院广场路。

13.增加驻地人口,膨胀城镇规模,壮大第三产业。研究出台鼓励农村人口到驻地买房、建房的政策措施。对来驻地经商的个体工商户、连锁店、超市、酒店等给予充分的政策优惠。合理划分驻地商业街、集市的服务功能,促进相同产业相对集中。

14.抓好环境管理,继续改善镇村生态环境。开展农村面源污染登记,深化镇村环境综合整治。彻底根治镇驻地乱设广告牌、乱丢垃圾、乱涂乱画、乱堆乱放问题。环卫中队要充实力量,垃圾清理要探索有偿清运,市场化运作的方式。治理农村垃圾围村、“小作坊”、“小塑料”、“小废品”。工作管区和“村两委”、职能部门要紧密配合,全镇将分季度进行观摩点评,工作绩效列入年终考核,与工资奖金评先选优挂钩。

五.以党的建设为核心,强化基层党建、党务公开、村务公开、社会稳定,为经济发展、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证

15.加强以党支部为核心的基层组织建设。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打造具有特色的党建品牌,年内新创建党建品牌2个。探索建立农村党支部书记业绩积分考核制、述职和民主评议制、工作失职不合格调整制。精心筹备,提前介入,高质量高效率完成第十届村“两委”换届工作。

16.抓好村级工作规范化建设。推行党务公开,抓好村务公开、推广网上公开,实行“阳光党务”、“阳光村务”。完善村级组织规范化建设的配套细则和考核办法,并与干部的绩效工资和评先选优挂钩。全年要实现无新发村级经济案件的目标。

17.化解内部矛盾,营造良好村风民风。认真开展人民内部矛盾排查,防患于未然,促进社会整体和谐。强化宣传教育,引导群众正确舆论,营造“公平、公正、诚信、平和、乐善好施”的村风民风。坚持“三有推定”工作理念,妥善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行领导带案下访,实行领导包案制,明确包案责任人、办理时限,促其尽快得到妥善有效解决。在对具体问题的处理上,既要积极稳妥地帮助上访群众解决问题,尽快平息事态,又要避免无原则的乱承诺,避免引发新的矛盾和问题。要坚决维护政策和法律的严肃性。充分发挥“四位一体”调处中心的作用,及时化解矛盾纠纷。

18.构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无缝隙防范网络。切实加强公共场所、重点区域、重点单位、重点人群和重要设施的管理防范,坚决整治乱砍滥伐、地下鞭炮小作坊、矿山安全、校车安全等问题。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方法,大力构建人防、物防、技防相结合的社会治安防控体系,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非安全因素。

六.创新完善机制,加强督查考核,,进一步巩固风清气正、健康有序的工作环境

19.健全作风建设机制,培养激情干事热情服务的干部队伍。要围绕“落实、创新、突破”六字要求,看干事,重实践,勿清谈。深入全面加强干部队伍建设,使广大干部扎实干事、老实做人。要创造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用踏踏实实的作风、扎扎实实的工作去赢得口碑、赢得民心、赢得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