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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时间:2022-12-05 09:50:12

导语:在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事业单位改革方案

第1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创新思路

事业单位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社会组成部分,事业单位基本不以营利为经营目标,主要的资金获取方式是国家财政拨款,事业单位的执行方式就是政府职能,公益性无偿服务为主要方式开展工作和管理。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必须做到紧跟社会发展的脚步,通过不断创新和改革寻找全新的发展方向,促进事业单位档案管理人员的责任心和工作素养,提升档案管理工作的规范性,强化档案管理质量。

一、创新发展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作用

(一)促进社会发展。随着我国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社会现代化进程也不断递进,在社会飞速发展的今天,市场经济促使社会不断变革,随之而来的巨大信息数据也成为档案管理的重要问题,如何能够更高效地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并且通过将繁杂的社会信息进行分类储存,详细、真实地记录相关信息资源,通过信息数据作为社会发展前进的理论依据,有效促进我国社会改革的快速前行和发展。

(二)遵从科学发展观指导。档案管理工作能够直接影响社会发展进程。当前,我国正处在社会发展的不断变革时期,科学执行现代化档案管理流程能够有效促进社会发展,并且有效树立科学发展观。通过科学发展观的指导能够提高档案管理的水平,积极全面地进行协调统一管理,促进社会发展的平衡需求。档案管理工作是社会发展的数据基础,应该得到更多的关注,改变传统的档案管理思想束缚,有效改变以往工作中的档案流失、破损等现象给社会发展带来的不利影响。

二、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具体改革方法

(一)加强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认知。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服务性极强的工作,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具体服务理念是以人为本,通过社会发展的不断变革,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效率应该逐步提高,具体管理工作人员应该不断提高自身专业技能,加强档案管理工作的思想建设,并在改革的过程中认真关注企业内部管理问题,档案管理工作是企业现代化管理中的重要环节,对于事业单位来说更加重要,档案能够直接影响到事业单位内部的所有资料,并且会影响到事业单位未来的长期发展。因为事业单位是国有资产,并且使用资金以财政拨款的方式为主,所以在档案管理方面是非常重要的,在我国社会发展的重要时期,不断加强对档案管理工作重要性的宣传,促进工作人员对于档案管理的全面了解,促进档案管理的不断进步。

(二)建立严格的档案分管责任制度。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先通过理念上的不断创新增强工作合理性,档案管理工作主要在于管理,如何通过管理理念的创新提高整体工作的科学性是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思考问题,创新能够促进社会不断发展,更能促进民族发展的根本动力,只有促进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制度的不断完善,并且结合社会发展需求努力拓展档案管理领域的深度,才能从根本上保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档案管理的整体改革方向是通过不断提高服务质量和培养服务意识,只有通过破除传统档案管理理念的限制,才能有条不紊地开展全新的档案管理工作。通过档案管理制度的有效性建立,能通过责任制方式进行管理区分,分别列出不同的管理类目和细致的管理环节,并且安排专人进行专项管理,促进了档案管理工作内容的保密性和安全性,有效提高了档案管理工作效率。

(三)增强档案管理队伍培训频率。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涉及范围非常广泛,工作内容复杂,所以档案管理是一项技术性非常强的工作,为了保证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性,从事这项工作的工作人员需要具备专业的素养,通过不断地加强员工培训能够有效促进档案管理工作的专业技能。1.增强员工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的操作能力。通过现代化网络信息技术管理方式的引进,加强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的现代化进程,不断融合全新科技,实现档案管理、留存的现代化网络管理形式,通过培训不断促进员工的全新现代化档案管理知识和实践生活相融合,使员工能够更好地掌握现代化信息技术,有效提高事业单位档案管理效率。2.建立健全的档案管理培训激励制度。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档案管理人员培训激励机制,通过培训考核促进员工对于培训内容的重视程度,增加员工对于档案管理内容的学习积极性,促进档案管理工作顺利开展。

三、结束语

事业单位的档案管理工作是一项非常复杂的工作,想要真正发挥好事业单位档案管理的作用就需要通过不断创新的思维,努力将档案管理和实际工作相结合,以人本思想为管理基础,并且强化档案管理规范化工作模式,通过理论革新增强档案管理工作的制度建设,不断提升工作人员的职业操守和工作素质,为促进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工作现代化进程不断努力。

【参考文献】

[1]杨虹.对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创新思路的探讨[J].科技资讯,2010(34):125-125.

[2]孙凤玲.事业单位档案管理创新与改革探讨[J].改革与开放,2012(4):6-7.

第2篇

    2.研究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派和人民团体机关)和乡镇(街道)机关机构改革方案。

    3.审核区直机关的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协调区直机关各部门之间以及各部门与乡镇、街道之间的职责分工。

    4.研究拟订区级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和管理全区事业单位的机构设置、人员编制、领导职数和职能调整的审核工作;指导协调各事业单位管理体制改革、机构改革、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5.负责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和指导协调监督工作。

    6.监督检查各级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以及机构编制各项政策、制度、法规的执行情况。

    7.负责区直机关和事业单位补充人员的人编审批工作。

第3篇

2008年国务院出台的《试点方案》参照企业职工“统账结合”模式推动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朝着更加公平可持续方向迈进。然而,试点省份的改革鲜有取得实质性进展。从财政可持续角度来看,主要存在三个方面的问题。

第一,以分类改革为基础,财政减负问题难以解决。根据《试点方案》,此次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对象仅仅针对分类改革后从事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及其工作人员,而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参公执行”,经营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保险并入企业职工养老保险。也就是说,此次试点改革,财政不用支付那些经营服务类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但行政类以及公益服务类事业单位人员所产生的养老金财政负担问题仍然没有解决,这部分群体依然享有不缴费就可以领取养老金的特权。不仅如此,行政类事业单位人员“参公执行”后将获得高于原有标准的退休金,这无疑又增加了财政支出负担。数据显示,截至2008年,公务员退休人员每年养老金支出大约700亿元,均由财政全额拨款,加上机关公务员养老金调整任意性强、增长幅度大等因素,他们的养老金负担对财政可持续能力带来了更大困难。

第二,“统账结合”改革模式,以养老金替代率下降为代价换取财政压力的减轻。此次《试点方案》参照企业职工“统账结合”模式,个人缴费及待遇计发办法均参照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此举意在促进两种养老保险制度的整合,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轻部分财政负担,但将导致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待遇水平的下降,在没有改革公务员养老制度情形下进行这样的试点改革,其公平性广遭质疑。实际上,城镇职工养老金替代率不断下滑,已经“由1997年的76%下降到2009年的47%”。经过测算,如果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总和替代率一般只有改革前的一半左右,如果没有职业年金作为补充,这样的改革只会降低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金待遇。这种以降低养老金待遇水平为代价缓解财政支付压力的《试点方案》必然遭到人们的强烈反对。

第三,缴费基数不清晰导致各地缴费基数不统一,未能有效降低财政负担。按照《试点方案》,事业单位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照权利与义务相统一原则由单位和个人共同负担。其中,单位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比例一般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则按照缴费工资的8%建立个人账户。但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由职务工资和津贴两部分组成,而《试点方案》并没有明确缴费基数是按照基本工资、工资总额还是城镇职工社会平均工资或者事业单位人员平均工资等执行,这种含混不清的表述导致各地缴费基数自行设定。如果都按照基本工资为缴费基数势必拉低个人养老金待遇水平,反过来,如果以全额工资为缴费基数甚至按照全额工资的300%作为缴费基数又会徒增财政支付压力。上述情况表明,以减轻财政负担、增进制度公平为导向的《试点方案》并不能实现这些政策目标。这就需要我们对现行的《试点方案》加以完善,形成一套既能保障事业单位人员养老金权益又能减轻财政负担、更加合理可行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方案。首先,公平理应是《试点方案》的灵魂,也是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价值前提与政策目标。这样的公平要求《试点方案》从三个方面加以完善:一方面,它体现为义务公平,要将改革对象扩大至所有事业单位人员,又要逐步扩展到公务员,要求所有人员进行缴费,只有让所有人员都履行缴费义务,才能够避免养老保险体系是否缴费问题上的碎片化,在增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缴费义务观念的同时减轻财政支出总额;另一方面,它体现为权力公平,通过设置补充养老保险,建立“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模式保证这类人员的养老金权益基本上不受损害。同时,它体现为群体间公平,通过调整养老金计发办法、延迟退休年龄等保证事业、机关及企业等三类职工之间的退休养老金差距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形成更加合理的养老金待遇关系结构。其次,财政可持续是《试点方案》的改革核心与真正动因。财政不可持续,再公平的制度也是空中楼阁。合理的《试点方案》应当在保证公平性基础上积极开源节流,减轻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财政支出负担,使财政支出总量以及支出结构进一步优化。我们认为,《试点方案》应该采用“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模式,基本养老保险保障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基本生活,职业年金使这类人员获得相对体面的生活水准。该制度框架与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设计原理一致,便于企业职工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的衔接与整合。其中,基本养老金由事业单位以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15%缴费进入社会统筹账户,个人按其本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费形成个人账户,个人缴费基数为事业单位人员社会平均工资的60%~300%。单位再按照本单位所有在岗职工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总额的8%缴费形成职业年金,员工个人无须缴纳职业年金。另外,在规定所有事业单位人员都缴费的同时采取“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计发养老金待遇,已经退休的“老人”不需要缴费直接领取养老金;尚未退休的所有“中人”都需要缴费,他们退休时个人及单位缴费部分不退还,但这类人员仍然按照原来的退休办法计发退休金;设定改革期限后参加工作的“新人”基础养老金计发标准按照当地各类职工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和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的均值为基数,缴费满一年发给1%,个人账户计发办法按照职工退休时个人账户总额除以相应的计发月数,职业年金也参照个人账户办法进行。为了有效地使用人力资源,鼓励这类人员适当延长退休年龄至65周岁,以便也能够缓解养老金支出压力。

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

第4篇

近几年来,事业单位改革之所以成为一个“热议话题”,是因为它是改革开放以来继农村改革、国有企业改革、政府机构改革以后,我国所面临的最重要、最复杂、最艰难的一次改革,改革的成败直接关系到能否实现建立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伟大战略构想。事业单位承担着一个社会最基本的公共服务,涉及到人们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从文教科卫,到人们的衣食住行、生老病死等关乎国计民生的所有领域。一个国家社会治理的结构和水平、公众对政府的满意度和信任度、人民的幸福感、社会的稳定与和谐等,事业单位提供的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起着决定性的作用。

一方面承担着公共服务、社会服务的事业单位日益行政化、机关化,一方面是社会服务、公共服务的严重供给不足。这正是当前事业单位改革的急迫性以及出发点和落脚点所在。正如深圳已意识到的:衡量改革成功与否,是“社会公共服务只能加强而不能削弱,群众满意度只能上升而不能下降”。对此,社会公众有理由、也应该有信心期待。

事业单位改革的前提是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而不是一味强调降低服务成本;改革的路径是完善事业单位的内部治理结构,而不是推卸和转嫁政府责任,走市场化道路。一句话,事业单位改革不是甩包袱,而是强化政府执行力,使政府这只“手”更有力,充分体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体现中国特色。

事业单位改革的几大难点

第一,改革涉及大约130万个大大小小的公共机构,公共服务人员近4000万,机构与人员数都比较庞大;

第二,机构类别比较庞杂,不是简单的执法类、公益类和经营类的归类就可以界定清楚的。《公务员法》颁布以后,有些单位既有公务员,也有事业编制人员,界线进一步模糊;

第三,人员知识素质和业务素质差异很大,特别是事业单位聚集了各行各业的大量人才,改革如果不能建立一个有效的制度激励机制,发挥事业单位员工的积极性,将会造成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的大幅度下降,对政府威信、国家和民族造成很大的损失。因此事业单位改革既要有紧迫性,又要稳步推进。

事业单位改革艰巨的两大原因

体制方面的原因,主要表现在对公共机构人员的管理体制方面。我们知道,国外对公共机构人员的管理,只要是政府必须提供的公共服务,并被纳入公共财政与预算范围的公共机构人员,都属于公务员范围。这里面不仅包括政府行政、立法和司法部门的公务人员,也包括公立学校、医院、科研机构、市政管理、公共交通、卫生防疫、环境保护等部门的政府雇佣人员。有些特殊的公共服务项目的收费,通过收支两条线纳入预算管理,一些有收费和罚款的公共机构根本没有设立小金库或侵吞公共资源以“自肥”的机会。由于我国该纳入公务员管理的部门没有纳入公务员管理,使一些公共机构利用所占有的公共资源乱收费、乱罚款的现象很普遍,把服务变成了收费以满足部门和个人利益需要。

另外,体制方面的原因还表现为公共机构官僚化现象。事业单位现行的组织结构和管理方式,强化了公共机构的官僚化现象,造成了公共资源的浪费和公众利益的损失,应在事业单位改革中引起高度重视。深圳市的事业单位改革方案提出取消行政级别和推行职员制,可以说是在体制方面改革的一个重要尝试。

现实利益方面的原因,可以说是个别事业单位对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的追求偏离了公共服务这一公共机构的基本价值。已经形成的部门利益和个人利益结构在改革中很难被打破,成为事业单位改革的最大阻力。

事业单位改革过程中最值得关注的问题

首先,要警惕事业单位内部人控制现象。这是一个老问题,在改革过程中要引起高度重视。内部人控制也就是管理层控制,前几年曾发生过管理层收购学校、医院的现象,莫名其妙的把公立学校和医院股份化或私有化,致使国有资产流失和公共服务质量下降,职工和社会都不满意,管理层和职工矛盾激化。改革的目的是通过内部管理改革提高公共服务的质量和效率,是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改革,而不是新自由主义改革。

其次,体制外及预算外收入管理问题。我国的体制外和预算外收入去年大约有3万亿元人民币,这些收入大部分可以说是事业单位控制,事业单位管理层对这些公共收入有很大的支配权。为什么过去所谓的教育、医疗这样一些清水衙门腐败现象比较严重,一个最重要的原因是这些部门的管理层财权和用人权过大又没有监督,群众不敢监督、上级部门又监督不了,为腐败、渎职、浪费留下了很大的空间。

第三,要注重改革事业单位的内部治理结构。发挥职工在选举、管理、决策和监督方面的作用,这是提高公共服务质量和效率、遏制公共机构腐败的一个重要手段。笔者注意到深圳市事业单位要实行由各方组成的理事会管理制度,通过民主的方式进行管理、决策和监督,这对我国事业单位的民主化改革提供了一个标杆,将对我国建立现代化的公共服务机构、打破公共服务机构的官僚化倾向有着重要的意义。

第5篇

按照中央和省部署,今年,我市将全面启动城乡居民医疗保险一体化改革,市县两级将通力配合,制定好方案,积极稳妥实施;

将研究完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修改完善医疗保险定点医药机构准入管理办法,落实全省统一的《诊疗项目目录》《医疗服务设施目录》;

推动多险合一经办,各县(市)区“养老、工伤、失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3月底前将全部上线;

探索将离退休生存认证、失业人员报到延伸到社区管理,开展退休信息提前认定试点;

鼓励探索柜员制管理服务模式;

完成扩面征缴任务,逐步实现用人单位全险种参保、全员额参保;

第6篇

关键词:养老金双轨制;养老金待遇;试点改革;养老制度并轨

一、当前我国养老金双轨制的现状分析

1.当前我国养老金双轨制的产生。当前我国养老金双轨制是指不同用工性质的人员采取不同的退休养老金制度。企业职工实行“缴费型”统筹制度;机关和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退休金由国家财政统一发放。我国养老金双轨制在建国初期已存在,当时企业职工的养老根据1951年颁布的《中国人民共和国劳动保险条例》,政府机关与事业单位公职人员则因《中央级直属机关暂行供给标准》,《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退休处理暂行办法》等条例陆续颁布,正式规定了公职人员退休标准。且其养老标准优于企业职工。经过1958年短暂统一养老制度后,于1980年后回归双轨制,并于上世纪90年代初因国务院颁布相关条例完成双轨制定型。

2.当前我国养老金双轨制出现的问题

(1)待遇差距日益扩大,社会矛盾加剧。2005年年底,我国企业、事业、机关的人均离退休费分别为8803元、16425元和18410元。1990年,事业单位和机关单位的人均离退休分别是企业的1.14倍和1.20倍,到2005年年底,差距扩大到2.1倍和1.9倍。此外,近年来在养老金替代率上也出现逐渐扩大的趋势,根据中国统计年鉴的数据,当前我国企业职工平均养老金替代率是45%,2011年企业养老金替代率仅为42.9%,低于制度预期的58.5%,低于国际警戒线的50%。而事业单位和公务员的替代率达到80%—90%,到2012年,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人员退休金差距已有2-4倍。其中,公务员比事业单位稍高。

由此,养老金双轨制导致的待遇差距问题已经引起了企业在职职工及退休职工的强烈不满,社会矛盾加剧,也成为近几年劳动保障部门受理的案件中最多的事由。

(2)现行养老金双轨制制度违背社会保障设立初衷。现代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特征是公平性、普遍性、法制性和互济性。社会保障的根本原则就是社会公平。而当前我国现行的养老金双轨制呈现碎片化状态,按身份与群体区别对待。企业职工与公务员、部分事业单位人员养老保险制度区别待遇且差别较大。这不仅违背了公平原则,也违背了社会保障设立的初衷。

二、当前我国养老金双轨制试点改革

1.关于当前我国养老金双轨制试点改革。1992年,原人事部在云南、江苏、福建、山东等地进行局部试点,1995年国家《国务院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通知》后,各地均开展机关、事业单位改革探索。2008年,国务院重启事业单位改革,设立山西、上海、浙江、广东、重庆共五个试点,要求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与企业基本一致。

2.当前我国养老金双轨制试点改革的存在的问题

(1)部门分割的试点改革,引发不同利益群体冲突。公职人员队伍去中的公务员、公立事业单人员由于其职业特点相同,其养老保障制度的特殊要求也一致。以部门分割进行试点改革,引发利益受损群体抵触,使改革难以继续,并违背养老保障制度的公平性和有效性要求。

(2)各试点改革政策多样,发展不均衡。由于缺乏统一具体指导性政策,各地试点改革沿用与企业同样的办法,自上而下摸索经验,出现了改革政策多样,发展不均衡的现象。

(3)统筹层次与养老金社会化发放程度低。当下试点改革地区的统筹层次仅达到省级统筹,加剧了各地政出多门的状况,影响了养老保险制度的统一与互济功能的发挥。

三、关于当前我国养老金双轨制“并轨”的思考

1.国家设立统一可行的改革方案,同步执行。针对公职人员内部的不同群体,主要是机关公务员与事业单位公职人员而言,应该建立统一的一元化的养老金制度改革方案。避免因养老改革的区别对待,增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与公务员的新的利益冲突。同时统一改革还有利于降低运作成本,并且有利于人员的合理流动。

2.建立基本养老保险与企业年金相结合的养老保险制度。将现行养老金双轨制中关于机关事业单位的单层次非缴费型退休金制度改变为基本养老金与缴费性职业年金的两层次养老保障制度。基本养老金采取现收现付财务模式,由国家财政负担,个人不缴费。职业年金目前采用现收现付制,外部市场条件合适时可考虑转为基金积累制。

3.香港做法。针对当前我国因养老金双轨制造成的退休待遇差异引发的社会不满与矛盾,我们可以适度借鉴香港特区在养老保障制度方面的经验。香港实行个人账户制度下的完全积累制,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完全进入个人账户,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工作时间有关,工作时间越长,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多。这种制度安排中,退休决策成为个人选择,何时退休依个人经济条件,身体条件及与雇主协商决定。

4.适时渐进调高退休年龄。近期关于延迟退休年龄的争论又发展成为了私人部门与公共部门的争论。由于工作性质不同,厂矿企业职工反对延迟退休,公共部门和知识界倾向延迟退休。由此,一方面在完善现行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情况下,改革公职人员养老金调整机制,缩小二者之间养老待遇差距,减少社会矛盾;另一方面,根据公职人员受教育年限高于企业职工且职业生涯滞后性的特点,为了提高人力资源利用率,可以适时渐进提高机关事业单位公职人员的退休年龄。

三、总结

2012年5月2日,国务院总理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讨论通过了《社会保障“十二五”规划纲要》,会议确定我国将改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同日,人保部也回应将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破除养老金企业与事业单位的双轨制。秉承社会保障制度设立初衷,以及社会保障制度基本公平性,福利性原则,实现社会保障“稳定器”的作用,我们应将养老金双轨制改革贯彻进行,实行统一的改革方案,切实减少不同群体的利益冲突,使用合理有效的收缴方法,同时借鉴其他地区宝贵经验,遵循养老保险制度发展规律,尊重劳动者工作性质,适时合理推进改革,实现机关事业单位与企业养老保险制度的并轨与统一,真正实现社会公平与正义。(作者单位:河北大学研究生院)

参考文献:

[1]郑功成.中国社会保障改革与发展战略—养老保险卷[J].人民出版社,2008.

[2]樊明.退休行为与退休政策[M].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8.

[3]郭阳.中国企业与行政事业单位养老待遇差距研究[M].甘肃社会科学,2008.

第7篇

对于安徽省合肥市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人员而言,2007年1月1日是一个值得记录的日子。从这一天起,这些事业单位将一一为其员工办理养老保险手续,将他们纳入社会养老保险体系。

宣布这一决定的法规,是去年底由合肥市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的2006年市政府124号令――《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规定》。其实早在1998年,合肥市就已初步建立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但当时只限于财政差额拨款和自收自支的事业单位。根据此124号令,合肥市全额拨款机关事业单位也必须参加养老保险。这意味着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在当地开始全面实施。

在中国,事业单位按经费来源可分为全额拨款、差额拨款、自收自支三类。就养老保险改革而言,合肥此举,显然比国务院有关文件“全部由财政供款的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的精神,往前更进了一步。

“这只是合肥市政府自己搞的试点。”安徽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有关人士告诉《财经》记者。

其实,在全国范围内,这并不是个案。类似由地方政府主导的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早在1992年便陆续展开。目前,除吉林、宁夏、,这样的试点已经遍及全国28个省(区、市),覆盖面呈现扩大的趋势,改革的内容也逐步深化。部分省市甚至已将公务员纳入养老保险范畴。

两条轨道

从时间上看,较之1991年便开始建立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中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其实已大大滞后。

中国自1958年起便实行干部和工人统一的退休退职制度,事业单位和企业的退休制度并无本质差异。两者均实行单位统筹下的现收现付制,由单位直接支付退休人员的退休费用,退休后的待遇差别也微乎其微。

1991年,国务院33号文,启动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由此,机关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驶向了两个截然不同的轨道。

一个方向――企业初步建立了全国统一的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制度框架。过去数年间,企业职工社保系统每年扩大覆盖率6%,每年递增缴费金额20%,年收支已逾2万亿元,至今发展为覆盖1.75亿人的庞大体系。

另一方向――绝大部分地区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仍在原地徘徊。用一位业内资深专家的话说,“现在的事业单位就是以前的企业。”

企业实行养老制度改革前,退休费负担沉重。此外,新老企业之间退休费负担不均衡,矛盾相当突出。一些严重亏损的企业往往无力支付退休费,不得不减发停发养老金,退休人员上访频繁。随着企业养老制度不断完善,这些已成往事的历史镜头,如今却在事业单位频频上演。

一位地方社保部门工作人员告诉记者:“事业单位人员定岗定编,在职人员规模相对稳定,退休人员却越来越多。”这显然增加了财政或单位的负担。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资料,1990年,全国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费总额仅为59.5亿元,目前已经远远超过千亿元,增加了20多倍,导致财政和用人单位负担成倍增加。

此外,由于单位统筹模式下的余缺无法调剂,单位之间负担苦乐不均,“贫富差距”扩大。效益不好的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常常难以保证养老金发放。相当数量的离退休人员不能按时足额领到退休金,上访告状时有发生。在个别地区,离退休人员甚至还将当地社保机构推上了被告席。

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滞后,还妨碍了人员的正常流动,为事业单位的改制分流设置了巨大的障碍。目前,机关事业单位各项改革不断深化,有的单位已开始实行全员聘任制,但现有的退休制度成为制约这些政策落实的瓶颈。合肥市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中心一负责人对记者说:“你不能给人退休后保障,就打不了人家的饭碗。”

社会保障专家焦凯平还指出一个问题,“现在最敏感的事情,是事业单位和企业之间退休待遇悬殊。”据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有关数据,1993年时,企业职工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差距仅为40元,目前大约在600元上下。有关官员估算,总体上看,全国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养老金待遇大约相差一倍。这引起了极大的社会不平衡情绪。

自发试点和全国性方案搁置

据《财经》记者了解,2006年,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原计划在国内选取数个有代表性的省市区,进行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国家试点,但至今未能取得进展。

决策层的改革决心其实早已有之。1991年国务院33号文,便最早传递出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的信号。这份文件除明确了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方向,还特别指出“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农村(含乡镇企业)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分别由人事部、民政部负责,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在此份文件之后,最初的试点从机关事业单位的合同制工人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开始。这是因为,事业单位合同制工人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既不享受财政拨款,也不被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所覆盖,退休后的保障几乎完全系于脆弱的单位承诺,因此,建立统一的养老保险制度的要求更为迫切。

1993年前后,云南、江苏、福建、山东、辽宁、山西等省以政府名义,下发了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制度改革文件,开始了局部试点。随后,河南、广西、河北、杭州等也展开相关工作。人事部有关资料显示,至1997年,全国28个省(区、市)的1700多个地市县开展了试点,其中19个省(区、市)政府出台省一级方案,全国参保人数超过1000万人,约占机关事业单位人数的三分之一。据不完全统计,当时全国机关事业单位社会保险基金滚存积累额达78亿元,一些地区的基金积累可保证三至六个月的支付。

全国性的总体改革方案也提上了制订的日程。1997年1月28日,由人事部、财政部起草的《关于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试点的意见》,向国务院呈报。

和各地自发的试点相比较,这显然是一个更为完备的方案。从人事部有关资料的介绍可见,这一方案延续了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统账结合”的思路,适用范围则涵盖机关事业单位的各类人员。

该方案初步统一了各地的缴费比例,为不超过单位工资总额的20%;个人账户按11%的比例做实。

重要的是,方案改革了上个世纪70年代末延续至今的事业单位养老金计发办法,使之与企业职工养老金计发办法相衔接。关于养老金的计发办法,方案将养老金结构分为两块,一是由基础养老金、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组成的基本养老金,养老金水平和企业职工养老金水平保持一致;另一块是专门针对事业单位增发的退休津贴。

据了解,当时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金待遇的差距并“没有现在这样大”。一位曾参与方案制订的专家分析,根据方案的设计,企业和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完全可以衔接。但这一方案最终未能获准执行。

此后,整体改革长期搁置,各地试点亦少有实质性进展。2000年,国务院42号文,指出全部由财政拨款的事业单位,仍维持现行养老保险制度;由财政部分拨款的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办法,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另行制定――这后来成为目前各地方决定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节奏的主要依据之一。

“步调不一”隐忧

在一些社保专家看来,由于缺乏全局考虑,各地自行设计实施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具有天然的缺陷,应及早修正。

从形式上看,这些试点大多体现为统账结合,但适用范围差别很大,实施细节千差万别。如,一些地方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纳入企业养老保险范围,一些地方将自收自支事业单位和全额拨款、差额拨款事业单位同等考虑;还有一些地方甚至将公务员也纳入改革范畴。如此步调不一,非但不能有助于人员的流动,也为日后全国性的总体改革埋下隐患。

缴费基数确定也存在多种安排。有的以工资总额为基数,有的实行双基数,即把在职人员和退休人员的工资待遇同步考虑。统筹账户缴费比率一般从15%至30%高低不等。个人账户的建立时间也不同步,有的地区为空账运行,有的为实账。

从管理体制看,一些地区将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统一交给社保机构管理,对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采取单独记账、独立核算的办法;也有不少地区设立单独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管理机构,专门进行管理。

差距如此之大,如果未来改革实行全国统一方案,各地必然面临再次选择和调整。

尽管实施方案千差万别,但各地都不约而同地保留了改革前事业单位退休金计发办法。不但令事业单位和企业的养老金差距继续增大,也导致养老金计发与个人缴费情况不挂钩,不利于调动参保人员积极性,令今后改革的难度增加。

第8篇

关键词:事业单位;问题;解决方案

一、我国事业单位现存的一些问题

事业单位是为了社会公益性目的,由各级政府、企业法人、社团法人或公民个人出资以及上述法人和自然人的某种合资形式依法举办的、依法自主运作,独立的承接民事责任,从事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方面的非营利性社会服务活动的独立法人。简单地说,可以从两个关键词来把握事业单位这一概念,即社会公益性和独立法人。事业单位是为社会公益性目的而存在的独立法人。但在现实的社会生活中,有些事业单位可能是以经营为目的的,也可能不能独立自主的运作,在当前我国事业单位面临着许多甚至是相当严峻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对事业单位的界定不清晰。正如前面所说的,有些事业单位不是以社会公益为目的而是以营利为目的的,它们从事经济活动,与市场上的企业无本质区别,这样一来,事业单位就被界定为市场化的营利型组织。而又有一些事业单位不能独立运作,它们受到来自政府的干预,甚至有些地方的政府对一些事业单位的人事安排,管理方式,财政预算与支出进行直接的管理,这样很容易给人们一种事业单位就是政府机关下的附属机构的错觉。所以,事企不分和政企不分导致事业单位角色的混乱,从而很难使其知道自己到底是什么,应该做什么,进而影响到工作的效率。

在对事业单位的管理上,各级政府的责任和职能划分不合理。中央政府对一些基础性社会事业的统一组织和协调职能明显不足,一些本应该由中央政府统一管理的事业,特别是基础性社会事业,如义务教育、卫生防疫等,过分依靠地方政府,由于地方的财力差别较大,使得社会事业的发展差距也在拉大,造成一些公益性和外部性很强的社会产品供给不足,质量不高,不能满足社会的需求,另外,也导致不同地区公共事业发展的不协调,造成地区发展的不平衡。由于事业单位管理的条块分割。导致许多同一领域的社会事业分属不同层级政府并分属不同部门,带来了突出的低水平重复以及难以配合、协作等弊端。

事业单位的人事管理制度也普遍存在相当严重的问题。主要表现在:符合各类事业单位特点的人事管理制度还没有完全建立起来,有效的竞争激励机制和自我约束机制还很不健全,能上能下、能进能出的用人机制还没有形成。在一些事业单位,既没有政府部门的进入门槛,又没有企业的退出机制,在政府机构精简的过程中。它们接纳了很多被政府机构裁减下来的人员,成了“次品收购站”,而人员的能上不能下,能进不能退,这就造成了机构臃肿,人浮于事的现象;同时又由于缺乏科学化的竞争机制和激励机制,导致事业单位被“人”的问题压得喘不过气来,在这样情况下,它们无法顾及自身的社会公共服务的任务,也就无法为人们提供优质的公共产品与公共服务。

改革缺乏统一的规划,制度建设滞后。这一点从上文论述中也可以看出,针对事业单位进行的改革探索并不是由中央政府统一部署和规划的,而是基于社会事业条块分割的行政管理体制,主要依靠部门和地方政府为主实施。不同地区不同领域的改革进展很不平衡,改革方式、内容、目标等也不尽相同,甚至有很大差异。这种改革方式虽然可以调动部门和地方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但也存在不少突出的问题。比如它无法确保各个部门和地方的改革都能以科学合理的方式进行。难以避免部门和地方突出局部利益而忽视整体利益的问题,也难以进行资源整合和布局调整,无法解决长期形成的社会事业布局不合理问题。由于改革方式、做法各异,也无法实施统一、规范的制度建设。

综上所述,由于事业单位在社会生活中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所以对事业单位存在问题的改革是相当必要的:由于现行事业单位管理体制造成了不同程度的行政性垄断。导致市场分割和资源浪费,所以推进事业单位改革是充分发挥市场资源配置作用的重要前提;政事不分,事企不分,是造成政府职能缺位、越位和错位的重要原因,所以深化事业单位管理改革,明确界定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职能范围、责任,有助于加快政府职能转变,规范政府经济管理职能;在我国经济快速发展、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的同时。经济与社会发展不协调的现象仍然比较严重,深化事业单位改革,特别是科技、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等领域的改革,能有效的满足人们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提高全民族整体素质,促进社会事业的全面发展。

二、事业单位改革的解决方案

在明确事业单位现存的问题和对其进行改革的必要性之后,最重要是如何进行事业单位的改革使其适应社会发展,满足人们的需要的问题?对这个问题的回答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对事业单位进行科学的分类。事业单位改革是一项宏大而复杂的工程,不能简单地运用一刀切的办法进行处理,科学的方法应该是首先根据社会职能、经费来源的不同和岗位工作性质的不同,在所有的事业单位进行分类管理。现有的分类方法是将事业单位分成三类:第一类是行政管理类事业单位,经法律法规授权或委托,辅助行政机关直接从事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第二类是社会公益类事业单位,不以盈利为目的,承担公共事业发展职能,直接为社会提供公共服务;第三类是经营类事业单位,以盈利为主要目的,直接从事生产经营和为市场提供中介服务。三类事业单位在工作范围上具有相互的独立性,在各自的领域履行各自的任务,从而提高了工作的效率。换个角度来说,将事业单位按一定标准进行分类之后,可以针对每一类别的事业单位拟定相应的改革方案,这也使得这些方案更具有针对性和可行性。

对事业单位进行人事制度上的改革。人力资源是一个组织中最重要的资源,它是组织发展的关键,所以,事业单位要想发展,首先应严格人员进入标准,提高人员进入的门槛儿。拓展招聘渠道是一个不错的方法,在全社会不同行业领域内通过考任、选任、委任、聘任等方式选拔优秀的、符合职位要求的人员人职,建立健全职位分类制度。另一方面,实行严格的绩效评估制度,根据评估结果进行相应的奖赏与惩罚,奖赏工作突出者,对在绩效评估中不合格的职工进行包括辞退等手段在内的惩罚。通过这种方法,可以有效的激励职工努力工作,提升工作效率,从根本上消除人浮于事的现象;同时通过对在绩效评估中表现不佳的职工的辞退,可以改善机构臃肿的现象。

第9篇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意义

(一)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有助于平衡市场竞争环境

建立和完善养老保险制度除了是为解决老有所依的职工心理诉求,同时也是避免事业单位和个人由于不可抗因素而带来的收支不平衡。是国家在市场宏观调控下的产物,目的是为了维护市场内的平衡,而现阶段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与其他企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差异太大,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进程缓慢,因此,收支不平衡导致人员流动性差,待遇层次被拉大,不利于市场竞争环境的平衡,是维持社会安定的潜在威胁。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有助于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改革

机关事业单位是我国行政执法的主要部门,对我国社会主义经济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巨大的成效,但同时,我国的事业在各省、各市、各县、均有分布,大大小小的机关事业单位中工作人员数量庞大,存在管理上的不透明,用人制度上的不完善,导致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进程缓慢,更是加重了是国家财政上的负担,各地区之间的改革进程不统一,出现地区间待遇的差别,容易引发矛盾。

(三)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有助于构建和谐社会

与企业采用社会化的养老保险制度不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依旧采用的是单位发放,这种形式带来的是结构化单一,与社会化市场经济体制相背离,再者,随着用人的需求加大,事业单位的负担加重,容易出现滥用职权知法犯法的错误。同时,机关事业单位的职工通常不需要自己缴纳保险而在企业单位中,缴纳保险是企业员工收益的重要支出,这更加促使了企业单位与机关事业单位上的不平衡,加重了企业单位员工的心理负担,不利于构建和谐社会。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

(一)各地区之间深化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不均衡

我国存在地区之间贫富差距大的现状,虽然机关事业单位的工资福利是由中央统一制定标准的,但是在实际的工作中,通常是由单位所在的省级财政部进行管理和发放的,这在全面推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改革中形成阻力,我国在改革初期在全国5个省级地区进行的试点改革工作同样也因为地区间的政策不同,发展情况存在差异等问题没有收到预期的效果。

(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机制不健全

我国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符合当前我国的基本国情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要求,但是在机关事业改革的推行过程中,由于改革机制的不完善,导致具体改革例行办法没有落实到实际的工作中。随着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人数上的不断增多,统筹形式过于单一已经满足不了日常的工作需求,资金依旧完全依靠财政上的拨款,资金来源渠道单一,容易引发社会问题。

三、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有效措施

(一)建立和健全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法律机制

对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首先要确定的是改革的方向和目的,针对的是全国范围内的各级机关事业单位,方向是完善和统一统筹形式和减轻机关事业单位及国家财政的沉重负担。各级机关事业单位应当消除侥幸心理,对出台的法律法规要积极面对,通过单位内部的调节来落实改革政策,统一参保要求,实行透明的用人制度,增强机关事业单位统筹形式,降低养老保险中的潜在风险,通过扩大基数来实现各地区收支的平衡,同时,明确各级财政部门的职责,建立和完善责任监督机制,保证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的改革的顺利推进。

(二)引进社会化保险制度

在企业内部引进社会化保险制度,通过建立和完善共同养老保险和个人养老保险相融合的体制,进一步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的改革,通过建立个人账户,减少公共养老保险所在的份额来提高工作人员的工作效率,激发工作热情。逐步实现养老保险由国家、单位和个人以及社会共同负责的局面。同时,建立缴费与待遇成正比的制度,鼓励工作人员参与到社会化养老保险制度中去,从根源上促进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保险制度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