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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建房协议

时间:2022-10-04 06:2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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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合作建房协议

第1篇

1、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金融支持建设工作的重要性认识。金融支持建设关系到人民的基本生活,关系到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意义深远,责任重大。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把思想统一到科学发展观的要求上来,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把金融支持建设作为当前一项紧迫的任务抓紧抓好。

2、适应形势,将金融支持建设纳入落实扩大内需政策统筹安排。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当前适应建设的新形势,从扩大内需促进我市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的大局出发,将建设和扩大内需相结合起来,将全方位支持与重点推进结合起来,将履行社会责任和谋求银行业金融机构长远发展相结合起来,立足实际,发挥优势,找准金融进一步支持建设的切入点,实现建设和金融发展的双赢。

二、认真落实金融支持政策,加大对的信贷投入力度

3、认真贯彻落实对的信贷倾斜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一行三会”《关于建设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银发[]225号),在坚持市场化运作和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围绕明确列入政府规划的重建项目,加大信贷投入,可适度突破存贷比例限制,适时调整信贷结构和投放节奏,满足建设的信贷资金需求。商业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争取信贷资金规模,完善支持建设的信贷管理措施,切实加大系统内信贷资源调剂力度,从授信审查、资金调度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将信贷资源向农村倾斜、向与建设密切相关的行业和企业倾斜。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立足服务“三农”继续发挥在支持农户住房重建和恢复农业生产中的主力军作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现有的扶贫贴息贷款、下岗失业人员小额担保贷款、各类助学贷款等要向受灾居民倾斜。

4、加快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贷款投放进度。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落实人民银行和银监会《关于做好农村居民住房重建信贷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304号),根据市政府农房重建规划,提高对符合信贷条件的农户住房重建贷款需求满足程度,加快投放进度,促进今年受灾农户住房重建工作全面完成。要以现有的小额贷款管理机制为基础,积极创新贷款担保方式,优化贷款流程,简化审批手续,缩短审批时间,进一步便利农户办理住房重建贷款。加强贷款管理,合理确定贷款的额度、利率、期限和偿还方式,监督贷款资金用途,切实防范信贷风险。农户住房重建贷款应在财政补助资金、农户自筹资金到位并投入建房后,根据建房工程进度和实际需要发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要加大内部资金调剂力度,多渠道筹措信贷资金,用好支农再贷款这一优惠政策,满足受灾农户住房重建资金需求。农业发展银行和邮政储蓄银行要积极向上级行申请开办农户住房重建贷款业务。在我市机构网点较少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可以采取委托农村信用社发放贷款、开办协议存款、跨地区贷款等方式,积极支持农户重建住房。

5、加大对基础设施建设、企业和“三农”的信贷支持。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对列入建设规划的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水、电、道路、通讯等有收入来源的受损公共设施修复的贷款需求及时给予必要的支持,对重点企业、支柱产业和吸纳就业强、产品有前景、守信用的中小企业,要优先提供信贷支持。要积极发放面向农户的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扩大贷款额度,延长贷款期限,对农村种养大户、特色种养业予以重点扶持,促进全市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民增收。

6、落实住房贷款优惠政策。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把落实国家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与支持住房开发建设相结合起来,以保障性住房建设和安居工程为重点,对受灾地区的普通商品房住宅和经济适用住房开发建设项目,在贷款条件方面给予优惠。要认真贯彻《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建设金融支持和服务措施的意见》(银发[]225号)要求,将居民在灾后购置自住房的贷款利率下限统一调为贷款基准利率的0.6倍,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下调为10%,具体贷款利率水平和首付款比例由商业银行根据贷款风险管理原则自主确定。个人公积金贷款利率各期限档次均优惠1个百分点。各商业银行要及时更新业务系统设置,处理好新老贷款利率政策的衔接问题,使居民真正享受到住房信贷政策优惠,减轻购置住房的资金压力。

7、增强人民银行支持建设的资金实力。人民银行要用足用好再贷款、再贴现政策,对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建设过程中提出的再贷款、再贴现需求,及时审批办理,保证金融机构流动性充足。各县支行要准确掌握县域和村镇法人金融机构在支持建设中的信贷资金状况,对资金不足的金融机构,要积极给予支农再贷款支持。人民银行陇南市中心支行要在已发放10.3亿元再贷款的基础上,研究进一步增加贷款规模,以满足相关金融机构的资金需求。对7个重灾县(区)从年5月1日起、2个一般从年12月22日起,各期限档次支农再贷款实行在现行农村信用社再贷款利率基础上分别下调0.99个百分点的优惠利率政策,减轻地方法人金融机构的财务负担。

三、改善金融服务,防范金融风险

8、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全面掌握我市重建规划的资金筹措渠道,开通针对企业和群众的绿色通道,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简化贷款手续,提高贷款审批、发放效率,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的实际困难。对于列入政府重建规划的非经营性项目,在财政专项资金未拨付到位前,可发放“搭桥贷款”。在农村和中小企业推广“供应链”贷款模式,大力推进应收账款、仓单、林权质押贷款方式,帮助企业度过暂时困难,尽快恢复正常生产。人民银行要确保支付清算系统、国库系统、征信管理系统、现金调拨系统的正常运行,维护正常的金融秩序。

9、落实对金融机构的优惠政策。各级银行业金融机构监管部门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合理布设基层网点、增加业务范围和品种的申请,要快速受理,快速办结,扩大金融服务覆盖面,完善网点服务功能。适当减免通过支付清算系统的资金划拨费用,对7个重灾县(区)银行业分支机构资产占其法人机构总资产的比例减免其法人机构的机构监管费和业务监管费。对7个重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实行不良贷款“双控”考核,灵活调整三年达标规划评级目标。

10、延长受灾地区企业和个人因灾延期贷款的优惠政策期限。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人民银行中心支行省银监局《转发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关于灾前贷款因灾延期偿还有关政策的通知》(兰银发[]16号)要求,对7个重灾前已经发放、灾后不能按期偿还的个人贷款和企业贷款实行不催收催缴、不罚息、不做不良记录、不影响其继续获得其他信贷支持优惠政策分别延期执行到年6月30日和年12月31日。

11、切实防范金融风险。金融支持建设要坚持市场化、法制化和可持续的原则,既要积极支持恢复重建,又要强化金融风险管理意识,注重防范金融风险。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坚持贷款审批、发放的自和独立性。要做好受损资产的清理和管理工作,全面摸清信贷资产和自身固定资产的损失情况,对不良债务实施有效重组。采取有效措施防止随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防范冒用他人名义或使用伪造、变造证明文件非法侵占他人财产权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发放的建设贷款要建立台账,制定相关责任规定,单独考核。

12、保障合理资金需求。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切实加大资金的筹措力度,密切关注建设进展和重大项目、工程、农户住房重建进展情况,合理安排信贷资金。一是政策性银行要在做好信贷需求摸底的基础上,合理上报信贷计划,满足粮棉油等涉及人民群众基本生活物资、企业的贷款需求;二是各商业银行要加强对资金头寸的调剂,加大资金调拨力度,在确保支付的前提下,保证建设的贷款需求。并在系统内资金配置上优先安排受灾项目的资金,确保受灾项目资金到位。三是人民银行将进一步加大对农村信用社支农再贷款的支持力度,确保信用社支持“三农”的合理资金需求。

四、加强组织协调,营造良好的金融支持环境

13、保证现金供应。随着建设深入推进,一批重大项目陆续开工,农民住房重建和恢复生产进入关键阶段,对现金需求将大大增加。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与人民银行的联系与沟通,及时反映情况,客户有大额的提现要求时要提前向人民银行报告。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保证业务系统畅通,保障重建资金第一时间划拨到指定账户,方便群众存取款。要加强资金头寸调度,增加库存现金和资金备付,确保基本存取款正常进行,个人和单位的现金正常支付。

14、建立工作协调机制。人民银行及其金融监管部门要主动加强与各县区、有关部门的协作,切实发挥对金融支持建设的组织引导作用,建立金融联席会议制度和货币信贷政策、监管政策协调机制,及时交流了解金融支持建设工作进展情况和面临的困难,协同解决突出问题。积极推动建立建设贷款担保机制,加大财政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房重建资金需求的扶持力度,调动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参与建设的积极性。

15、建立信贷资源与项目资源的多层次对接机制。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按照《省地震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要求,加强与各县区、各部门的沟通交流,掌握建设项目规划、产业政策、资金来源和项目前景,建立多层次的银政、银企对接机制,根据政府建设项目规划和财政资金到位程度,提供配套的贷款支持。同时,要主动为企业和农户提供金融咨询服务,普及金融知识,与地方政府共同做好信用知识宣传和国家政策的解释工作。

第2篇

关键词:农村民间借贷;现状;对策

一、农村民间借贷的现状

我国的民间借贷拥有着非常悠久的历史,建房住房,经营生意,投资生产,许多经济活动的民间融资行为就从未没有间断过。近年来随着农村商品经济和生产力的发展,民间借贷的规模和发展方式也逐渐壮大和丰富,各种经济成分不断上升以及在农村地区的农村金融体系改革的不断深入,民间借贷的形式越发活跃,多样的融资的范围和内容也不断扩大。

1.民间贷款会继续增加

据初步统计,我国现有的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 2007年底,由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农村家庭只有全国农村合作金融机构贷款余额达到12260亿元。其中,农户小额信用贷款203.8亿元人民币,联保农户贷款达135.1亿人民币。农民获得贷款达到了7742万,占农村家庭总数的32.6%,占有合理的需求和符合贷款条件的农民人数的近60%,受益农民超过300万,农村巨大的需求金融是显而易见的。

2.民间借贷类型的多元化

第一种,口头协议类型。这种情况下,大部分的亲戚和朋友,同事,邻居和其他熟人,完全依靠自己的感受和信用行为,没有任何手续。第二种,是简单的遵从。这种借款是较常见的一种,双方只是履行手续,大多是单独一张借条或一个中间占营业额的证明。贷款期限或长或短,贷款利率或高或低,取决于两家关系的深度或者借贷双发的关系好坏。第三,高利贷的类型。高利贷信贷是最古老的信贷形态,是通过贷放货币或实物以收取高额利息为目的的一种信用关系。一般,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3.民间借贷的服务对象相对比较是复杂的,但主要是城镇及农村的个体工商户,私营小企业主

农村民间借贷服务的对象相对比较复杂,包括所有的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居委会,部分的乡镇企业,街道小厂,以及个体工商户,私营小企业主等,但主要是个体工商户,私人小企业主。

4.民间借贷的借款的用途广泛,但主要用于生产经营

农村民间借贷用涂广泛,包括发展居民个人消费、孩子的教育经费、经济生产、盖房建屋、婚丧嫁娶、实体投资、企业的扩大再生产、生病的医药费、企业的流动资金以及诸多互济帮困的资金融通行为。但主要的借款还是用于生产和经营。

5.民间借贷的借贷信用相对简单

我国农村的民间借贷程序一般都是很容易的。主要由借款人向贷款人写借条签名或者盖章,然后由担保人签署,以获得必要的资金,民间信贷的时效性和实用性都是比较强的,相比其他金融机构的信用贷款的信贷管理系统贷款操作程序就要简单得多。这也是农村民间借贷在我国如此发展迅猛的原因之一。

6.民间借贷期限较短,利率较高

我国民间贷款的期限的一般为2~8个月。一般最长不超过1年,当然也有5年,10年,20年的借贷关系,只是很少见。利率一般较高,具有一定的高利贷性质。

二、规范农村民间借贷的有效对策

1.应带适当调整和放宽农村地区准入政策,加大政策支持力度,拓宽融资渠道,金融机构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尽快制定农村财政政策,依靠执法和政策指导,逐步推动建立农村借贷的稳定增长机制。应充分重视扩大农村金融的覆盖面,引导金融资源的流动对农业和农村的财政激励需求和结构调整措施的出台,财政补贴,担保或税收优惠,金融支持的作用。凡是“三农”贷款达到一定比例的金融机构,你可以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法定存款准备金率,??业务准入等政策,以建立积极的激励措施。制度约束和政策引导,市场失灵会得到更好的纠正金融资源外流的趋势将有所缓解,并在农村地区的金融服务的供给和需求可以是双向的优化。

2.要积极倡导农村合理的消费观念

我们应该要树立正确的农民的消费。农村存在不同程度封建思想的不良生活习惯和习俗,某些村民过度追求婚礼和葬礼的排场,以至规模过大,导致过度消费。同时,一些地方在农村地区的赌博,封建迷信活动也更加严重。因此,建议在各级领导和相关部门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实践中,进一步加强农村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加强文化建设,净化农村社会氛围,倡导新农村婚姻,奉行简单的葬礼,杜绝封建迷信活动,不赌博行为,引导农民大力发展生产积极劳动,在资金有限的情况下,完成最大利益的实现,继续增加自己的收入,在致富的道路上前进了大步前进,早日实现我国共同富裕和社会主义的奋斗目标。

3.通过立法来规范民间借贷,加强金融监管

政府应该为我国特色的民间借贷,参照“合同法”,建立适合其发展管理的有关规定,从法律上认可和规范民间借贷活动。建议,以制定和实行“民间借贷法”的方式,其形式,对象,原则,以法律规定的形式确定,让它为保护借贷双方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的法律,和引导民间借贷规范,安全,诚信,健康发展,为新农村建设发挥更大的作用。

4.建立民营金融机构的存款保险制度

虽然中国没有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实际隐含的担保已经由国家承担。由国家承担的背景下,金融市场的逐步开放,所有制和产权制度的日益多样化,过时的隐含担保。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已迫在眉睫。先由农村建设试点,探索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农村地区。在农村地区的存款保险制度不仅是保护农业存款和农村金融机构可持续发展的基础,也是私人银行的先决条件。

5.加快推进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发放信用贷款

信贷供应和信贷市场的需求,成功的交易依赖于供应和需求双方信息对称的程度。较高的信息不对称,势必会增加信贷交易成本,因此,信息对称的程度决定市场规模的重要因素之一。农村金融机构为许多小规模农户经营了大量的农村中小型企业,数量庞大,地域高度分散,最缺乏抵押品的借款人。这就决定了农村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的城市金融市场更加突出。

参考文献:

[1]夏荣静.关于我国农村小额信贷发展的研究综述[J].经济研究参考,2011(12):37―42

第3篇

耕地承包合同书

发包方(甲方):乡(镇)村村民小组

承包方(乙方):本组各承包户户主

根据中发〔1993]11号、中办发〔1997]42号和xx发〔1998〕号文件精神,为了进一步稳定和完善,经本组村民大会协商讨论决定,签订如下耕地承包合同:

一、承包年限:本合同从1998年8月1日起至2028年7月31日止,承包期为30年。

二、承包方式:这次耕地延包是在整个承包关系30年不变的大前提下,中途对异动人口的承包耕地可以实行小调整,小调整的间隔期限统一定为5年。

三、土地承包后,土地的所有权属集体,承包者只有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承包期内,经发包方同意,承包者对承包土地的使用权可以出租、人股、联营、转包、转让,双方签订合同,乡(镇)人民政府鉴证。承包地不准买卖,不准荒芜,不准非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如有违反,集体有权收回承包地。

四、承包内容详见附表:1.承包到户的土地承包表;2.土地承包清册。上述表册是本合同的内容之一,与本合同书具有同等效力。

五、发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发包的耕地拥有所有权、管理权和生产规划权;2.依照法律、法规催交定购粮和税费,收取村提留、乡(镇)统筹费,组织使用承包方提供的积累、义务工,按合同约定收

取承包金或产品;3.组织统一管水、抗灾、农田基本建设和其他公益事业;4.对承包方掠夺式经营或毁坏的耕地有权收回,并责令承包方赔偿损失;5.有权收回国家计划内农转非户、自然消亡户、举家外迁户和弃耕抛荒户等承包的耕地,作为集体机动地,重新发包;6.维护承包方的合法权益,保障承包方享有生产经营决策权和收益权。

六、承包方的权利和义务:1.享有承包耕地的使用权、转让权和承包期内的使用继承权,其转让收人受法律保护;2.享有完成上交任务后的产品支配权和收益权;3.有权拒绝不符合政策规定的负担;4.依法缴纳定购粮和税费,按照《农民负担卡》上缴村提留、乡(镇)统筹和经批准合法的集资款,完成分配的义务工和劳动积累工,上交承包合同约定收取的承包金或产品;5.不得擅自改变耕地的使用性质,在承包耕地建房、葬坟、烧砖瓦、开矿等,不得进行掠夺式经营,不得破坏耕地和水利设施等;6.接受发包方的生产经营指导,服从国家、集体建设征地和农田基本建设用地的需要;7.在不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前提下,有权进行产业结构调整。

七、涉及承包户之间相互关联的具体事项,经本组群众讨论所签订的协议为本合同的从合同。

八、违约责任:不论发包方、承包方违约,均按《x省农村合作经济承包合同管理办法(试行)》及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处理。

九、本合同一式3份,发包方和承包方签名盖章并经乡(镇)人民政府鉴证后生效,乡(镇)、村、组各执一份。

鉴证机关发包方组长

(盖章)(盖章)(盖章签字)

承包方:承包户主签章:

__ _年__月__日

拓展阅读:耕地延包协议书

耕地延包协议书

____乡《镇〕_______村___组农业生产责任制延包协议书

为了保证耕地承包合同的顺利履行,经组上群众共同协商,订立如下协议:

一、水利灌溉:一律按原有水系的灌溉范围进行灌溉,不得超越范围灌水。

1.塘、坝灌溉范围:

___塘灌溉___(地段名)的___丘至___丘,共__亩,养鱼水留___尺深(或留养鱼水的标志),规定在什么情况下调水以及抗旱___坝(河),灌溉___丘至___丘,共__田……

2.塘坝维修的组织管理方式:①由组里统一规划,统一组织劳力,经费从鱼塘承包款或组上集体资金解决;②由灌溉受益户按受益面积负责清洗塘泥和维修塘坝等。

3.水圳的安排:承包时留了水圳的丘块,由水田承包户维护原状。不得种植影响通水的作物,保证通水。未留水圳的临时性过水丘,要维护历史习惯,不得阻拦过水。过水户需要过水时,应事先通知,并在施肥施药后2天内不得过水。

4.管水用水办法:按照水系和历史习惯,逐处确定管水办法,明确专人管理,或由组上统一组织管水,管水员专门负责看水,蓄水和开、关塘涵。管水员的报酬按受益面积筹集。引水灌塘或排水,应维护历来的自然流向,不得任意改变。

二、统一组织抗早,抗灾。抗旱所需抗旱资金,村、组统一筹集,组营收人多的可以从组营收人中解决,组营收人不足的,按承包合同规定分摊到户。当遭到人力不可抗拒的自然灾害时,村组干部要组

织群众,统一人力物力抗灾。

三、田基和田坎管理:田基按照承包时划定的范围,按上管下或下管上的原则管理、种植、维修。承包者不得种植影响他人生产的作物。田坎不得用锄头创挖。田坝口一般维护承包时的现状,确需新开的,要事先与相连水田承包户协商,以取得一致。

四、道路等公益设施建设,应维护原状,不准随意挖切、改变,如确需改变的,要经过组上群众讨论通过或报上级批准。

五、水田改制不得影响相邻水田的水利灌概,否则不得改为旱田或作他用。

六、承包期间中途进行小调整的组,人口异动应以当年7月31日为界。按合法新增人口顺序依次找补,有田补田,无田以出补进,按人口异动先后顺序排队,依次找补。找补丘块要有明确规定,防止今后找补时争执。

七、本协议未涉及到的问题,凡上级有政策规定的,按政策规定办。上级没有政策规定的,按历史习惯或大多数群众意见办。

八、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

年月日

第4篇

(一)主营业务收入

1.话费收入的检查

全部收入包括本通信网全部话费收入加上从另一通信网分割回的话费收入减去分割给另一通信网的话费后的余额。电信企业的信息数据海量,电算化程度较高,其自动计费系统,涵盖了绝大多数资费信

息,是非常重要的计税依据。重点自查计费系统的数据转换到财务系统的收入数据是否真实、完整,如果计费系统的收入数据大于与财务系统的数据,要进一步核实原因。

2.代收业务收入的检查

通过手机特服号为“中华健康快车”等公益组织接受捐款的业务,可以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公益组织捐款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计算征收营业税。与其他单位合作,共同为用户提供邮政电信业务及其它服务并由统一收取价款的,以全部收入减去支付给合作方价款后的余额计算征收营业税,要注意上述合作过程中有无扣除不属于合作性质的费用支

出(如非合作性质的电路租赁费等)现象。

3.销售折让折扣的检查

打折销售有价电话卡、“充值送话费”等促销活动中,收入与相关折扣是否按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冲减收入,有否多冲减当期收入,少缴营业税。

以赠送充值卡的形式抵顶企业正常的费用支出,如:支付商的佣金、特约店酬金、职工竞赛奖励、营业厅装修补贴、基建房租等,但赠送的充值卡作为销售折扣冲减了营业收入,少缴营业税。

(二)其他业务收入

捆绑销售手机、SIM卡及其他商品的收入是否作为非生产、批发、零售行业的混合销售行为按规定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取得的房屋出租收入、柜台出租收入,是否按“服务业”5%税目税率申报纳税,有否错按“邮电通信业”3%的税率申报纳税。

向手机号码停止使用但并未销号的用户,按月收取的固定费用,有否在收入实现的当月计算缴纳营业税。

收取营业点的承包费直接冲减营业费用,未确认收入申报缴纳营业税,少缴营业税。

向关联企业(手机销售商)提供场地或服务,收入明显偏低又没有正当理由,应按照《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核定其计税营业额。

(三)营业外收入

加收的话费滞纳金、违约金、罚款等收入等是否作为营业外收入,申报缴纳了营业税。

二、企业所得税

(一)收入

1.充值卡到期失效所形成的沉淀资金,未结转收入,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2.逾期无法支付的应付未付款项,未结转收入,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3.收到政府拨付的农村通信建设补贴经费、财政局的企业奖励金、地方财政拨入固定资产投资考核奖,收到光缆拆迁补偿费、公路桥梁工程总公司光缆拆迁补偿费等,未计收入,少计算缴纳所得税。

4.企业接受(以前年度)捐赠的固定资产未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而计提折旧的问题。

5.对承诺一定时期内消费满一定金额的客户,缴纳消费保证金后,由公司赠送手机,期满达到约定消费金额的,公司再退还保证金。对超过合同约定还款期未返还客户的消费保证金,应调增应纳税所得

额。

(二)成本费用

1.固定资产计提折旧

(1)通讯线路设备、杆路、发电机组、电梯、中央空调、简易房屋等未按规定年限计提折旧,造成有些年度多计成本,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消防器材、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加速折旧,未报国税机关备案。

(3)已经提足折旧的固定资产,又顺延两年按净值重新计提折旧,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以低于税法规定的残值率计算、提取折旧,造成多提折旧,少申报应纳税所得额。

(5)购买计算机硬件所附带的软件作为固定资产管理但在启用当月就计提了折旧,并不是在使用的次月计提,也未计算残值。

2.无形资产摊销

(1)土地使用权的摊销年限不符合税法规定,未进行纳税调整,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2)土地出让金、土地权属登记费在管理费用中一次性列支。

(3)达到无形资产标准的管理系统软件,在营业费用中一次性列支,应按税法规定的期限分期摊销。

(4)将应计入无形资产原值的软件安装调试费在管理费中列支。

3.租赁费摊销

(1)租赁固定资产,一次性列支租赁费,未在租赁期限内平均摊销费用,应调增纳税所得额。

(2)融资租赁时,承租方租入固定资产的租赁期短于该项固定资产法定折旧年限,对每期支付的租赁费高于按税法规定的折旧年限计算的折旧额的,其超出部分不得作为本期成本、费用。企业列支设

备租赁费高于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的折旧额时,应当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将经营租赁时发生的车辆保险费、车船使用税等,应由出租方承担的费用列入管理费用,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在业务成本中一次性列支计费中心主机的技术服务费,未按有关期限分期摊销,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4.不合法扣税凭证列支成本

(1)外聘人员(未与公司签订合同)的劳务费支出,未取得劳务费发票,仅由省人才交流中心开具收据入账;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培训中心费用,未取得合法凭证;拨付工会会费无工会收据入账;

建农村基站时支付给农村经济合作社的土地使用权转让及地面附着物补偿费,以对方提供的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统一收款收据入账等。

(2)在支付房屋租赁费、水电费、土地租赁费、养路费、保险费等费用时,无法取得正规的合法票据,存在以单位名称不符、复印件、收据、白条等入账问题。

(3)支付的代办费、销售酬金以及房租、水电费等因未取得票据,由各分公司所属的营业部到地方税务机关代开服务行业发票作为记账凭据在费用中列支,其包含的应由供应方承担的营业税金由分公

司缴纳在费用中列支。

5.计税工资

年两法合并前,将工资性的支出列入了营业费用,未进行纳税调整。如以发票报销的方式,为员工报销车贴、医疗费;以劳动保护费名义支付给职工人人有份的误餐费;以会议费、公杂费、宣传费

名义列支部分职工奖励费,未计入职工工资进行纳税调整。两法合并后,重点检查所支付的工资是否合理。

6.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教育经费

(1)多计提工会经费。企业发放的住房补贴,不得作为职工福利费、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的计提依据。

(2)应在职工福利费中列支的午餐补助、员工食堂费用、离退休人员的活动费、职工直系亲属的医疗补助等重复在管理费用中列支,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将属于业务招待费的支出列入宣传费、办公费、咨询费、营业费等费用,在申报时,未按税法计算的限额进行纳税调整。

(4)将属于工会经费开支范围的支出未按规定在的工会经费中列支。

(5)重复及超税法规定限额列支职工教育经费支出。

7.预提费用

(1)“预提费用—积分计划准备”的年末余额未作纳税调整。

(2)年末应付工资贷方余额,在汇算清缴期结束后仍未发放,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3)预提系统代维费、光缆代维费、技术支持维护费和设备检测费、合作商酬金、代办手续费等等,在汇缴结束后有尚未支付金额且未取得发票。

(4)预提电信设备占用费、铁塔租用费、电路及网元租赁费、审计费等等,本年度未实际发生,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5)支付网络优化服务费、设备维护费等,计入主营业务成本的列支数大于实际发生额,应调增应纳税所得额。

8.资本化与费用化

(1)购建房屋时发生的装修费没有计入固定资产原值计提折旧,而是计入“长期待摊费用”按五年进行摊销。

(2)租入的营业用房等装修费未按规定年限平均摊销,而是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

若营业网点的装修费用只有几万元,且部分费用用于带有形象标识的门额装饰,可参照税务总局关于银行营业网点装修费用的列支规定,允许在当期费用科目中直接列支。

(3)通信基站的改造工程(包括3G工程),应予资本化。

(4)网络优化工程是否资本化应具体分析,看是局部还是全面的,如果不对软件升级,只是对拥挤的网络进行调试,提升网络运行速度,没有增加网络设备数量或未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可不作资本

化处理。

(5)线路专项改造、基站蓄电池专项整治费及基站监控设备搬迁、消防设施改造、发电机系统改造等费用,如果涉及更新固定资产,应予资本化。

9.列支与生产经营无关的支出

非公益救济性捐赠、赞助演唱会、应由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外包劳务人员通信补贴等税前列支的支出,应当进行纳税调整。

10.减值准备

(1)将通信网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余额,计入营业外支出,未进行纳税调整。

(2)根据规定从事通信业务的外商投资企业发生的用户欠费,不得计提坏账准备,已计提的欠费坏账准备应做纳税调整。

11.住房公积金

超标准和比例的缴存住房公积金,未进行纳税调整。

12.固定资产评估增值

企业改制上市前对资产进行了评估,对评估增值部分,已按照评估价入账计提了折旧、摊销,但没有按规定调整应纳税所得额,少缴企业所得税。

13.未按权责发生制列支成本、费用

(1)在“充值送话费”的促销活动中,收入与相关折扣未按配比原则、权责发生制原则冲减收入,多冲减当期收入,少缴企业所得税。“存话费送手机”等活动,未按受益期分摊购进手机等礼品的成

本,而是将购进手机的费用一次性计入营业费用,少缴企业所得税。

(2)补提以前年度因提减值准备少提折旧费用,未进行追溯调整,而是直接在补提年度扣除,造成人为的调整纳税所属年度。

三、个人所得税

(一)赠送礼品问题

1.对于预存话费、积分奖励等促销活动中赠送的手机、飞机里程、小家电等各种礼品,由于具有折扣销售性质,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用户开展抽奖活动发放的礼品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向大客户、关系户等有关个人直接赠送的礼品,按“其他所得”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

(二)员工免费话费问题

按月给予员工的免费话费或减免话费,应合理确定其中的一部分金额为个人工资收入,按照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三)各类补充保险

1.为职工购买补充养老保险(递延激励年金)未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由省公司代扣代缴税金的补充养老保险,未并入地市个人收入总额合并计算,造成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为职工购买各类应税团体险,如补充医疗保险、意外伤害保险、重大疾病保险(综合保障保险),交通意外保险等未按规定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在征税时,应将支付的保费支出按个人应得额度

计入每个被保险人当月收入,与当月工资薪金所得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未划分到个人的,将保费平均计入被保险人当月收入,合并计税。

(四)住房公积金

单位和个人超过比例和标准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五)各种补贴、奖金收入

1.车改补贴。进行了公务用车改革的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已明确公务用车改革税前扣除标准的,在标准限额以外,另外以油票、停车票、过路费等发票报销方式再为职工报销费用的,一律计入当

月个人收入计征个人所得税;未经省级人民政府明确公务用车改革税前扣除标准的地区,以定额补贴或发票报销、发放给职工交通卡等方式所解决的费用,应合理确定其中的部分为个人工资收入,按照

有关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2.以发票报销或现金形式发放的各种奖金,如过节费、防暑降温费、误餐补贴、加班费、休假补贴、疗养补贴、先进奖、笔记本维修费及各种实物等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3.发放购房贷款补贴和超标准的房改补贴,未按规定代扣缴个人所得税;

4.为职工已取得的房产支付暖气费、物业费,未纳入当月工薪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5.利用财务集中核算模式,从下属机构经费项目中列支的补贴、分红、福利等项目,未足额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六)股票期权问题

执行员工股票期权计划,员工在行权时直接按市价出售,获取售价和购入价之间的差价收益,未按工资薪金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七)个人所得税计算方法错误的问题

1.由单位为个人承担的个人所得税应并入工资总额、将不含税收入换算为含税收入,计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2.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错误,主要将季度奖、半年奖等全年综合性奖金重复按年终一次性奖金计算方法,少扣缴个人所得税。

3.职工每月的工资由标准工资、绩效工资、月奖金三部分构成,企业仅能按月按人对标准工资代扣个人所得税,而绩效工资、月奖金一般是按照部门进行发放,然后由部门进行二次考核,但在计算个人

所得税时未能明确到人并与所属发放当月标准工资进行合并计算,造成少扣税款。

(八)其他问题

1.为关联单位人员报销话费,由于所报销话费的关联单位人员不属于本单位职工,应对其所报销的话费按“偶然所得”代扣个人所得税。

2.支付给自然人的佣金、劳务费、技术业务外包费等,未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四、其他地方税种

(一)城市房地产税

1.计算缴纳城市房地产税时,将办公楼原值申报房产税,未将消防设备、电梯、中央空调等房屋附属设备、配套设施一并作价计入房屋原值,少缴城市房地产税。

2.部分房产在购置、装修等更新改造过程中,对房产价值有调整的未按调整后的金额重新计算,造成少缴纳城市房地产税。

3.已经交付使用的房屋在建工程,长期不结转固定资产,不申报缴纳城市房产税。

4.将出租房产视同自用房产,少缴房产税。

5.取得房产租赁、转租收入,未按规定足额申报纳税。

6.土地计征城市房地产税问题

直接购买的房地产或购买土地自建房屋,其土地价值已包含在购买价中或建造成本中,因此,不论财务处理如何,在计征城市房地产税时,不允许通过评估等方式将土地价值剥离出来;国家划拨(含授

权经营)方式取得的土地,这部分土地价值(包括评估增值的价值)暂不计征城市房地产税,但如果改制上市时,补缴了土地出让金,土地使用权已发生变化,应该将土地价值并入房产计征城市房地产税。

(二)车船税

当年新购入的车辆未缴纳车船税。

(三)印花税

1.当年度新增的资本公积未贴花,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2.计算租赁合同印花时,未按合同总金额申报纳税,而是按年租金的金额申报,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3.框架性合同未记载金额,未先按5元贴花,以后实际结算时再按实际发生数贴花,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4.缴纳印花税时适用的税目税率错误,如:把租赁合同混作购销合同,造成少申报缴纳印花税。

5.网间结算协议征收印花税问题

中国移动与中国电信、铁通、联通等公司之间签订的网间结算协议不征收印花税。

第5篇

一、综合

经济保持快速增长,经济总量跨上新台阶。年全省生产总值突破2000亿元大关,达到2052.12亿元,比上年增长15.8%,增速提高4.1个百分点,比全国GDP增速高5.5个百分点。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539.32亿元,增长6.3%;第二产业增加值566.55亿元,增长19.2%;第三产业增加值946.25亿元,增长19.6%。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突破三千美元大关,经济社会步入发展新阶段。年全省人均生产总值23644元,按现行汇率折算为3505美元,登上了3000美元的新台阶。按照国际经验,人均GDP超过3000美元,标志着一个国家或地区处于消费加快升级换代时期,服务业发展加速,经济将进入快速发展轨道。

经济结构调整取得重要进展,三次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年第二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27.6%,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超过第一产业1.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增加值占全省生产总值的比重为46.1%,比上年提高0.8个百分点。经济结构调整实现历史性转型,由“三一二”转变为“三二一”。

地方财政收入、企业利润大幅增长,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年全省全口径一般预算收入528.64亿元,比上年增长40.4%。其中,地方一般预算收入271.06亿元,增长52.1%,增速比全国财政收入增长21.3%高30.8个百分点,增幅全国第一。全年列入统计监测的420家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效益指数310.5%,比上年提高14.0个百分点,创历年新高;盈亏相抵后实现利润总额117.28亿元,增长31.1%。全省银行业金融机构盈利61.20亿元,比上年增长51.9%。

物价上涨较快,结构性上涨特征较明显。年全省居民消费价格(CPI)比上年上涨4.8%。受房地产迅猛发展的拉动,建房及装修材料、租房、水电、燃料等居住类价格明显上涨,涨幅达9.7%,居类价格之首;其次是食品类上涨7.6%,居住类和食品类价格较快上涨是推动居民消费价格上涨的主要因素。商品零售价格上涨4.6%,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上涨7.3%,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7.7%,原材料、燃料、动力购进价格上涨10.3%,固定资产投资价格上涨5.2%。

二、民生

城乡居民收入较快增加。年全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15581元,比上年增长13.3%;全年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946元,比上年增长24.1%。全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275元,比上年增长11.2%,其中工资性收入增长29.7%。年末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余额1679.85亿元,比年初增长29.7%。居民消费支出较快增长,生活质量不断改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0927元,比上年增长8.3%;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3446元,增长11.6%。城镇居民人均住宅建筑面积达28.88平方米,农村居民人均住房居住面积24.74平方米。

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超额完成任务。年全省计划建设保障性住房10.09万套、716.02万平方米。全年开工12.63万套,开工率125.2%,其中竣工7.4万套(含上年结转3.5万套);开工建设面积1057.19万平方米,占计划总面积的147.6%,其中竣工面积561.72万平方米(含上年结转287.73万平方米)。农垦、国有林场及农村危房改造套数为2.41万套、0.48万套和1.95万套,分别完成计划的105.3%、106.3%和135.2%。

社会保障和社会救助水平明显提高。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上调200元,增幅居全国之首。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纳入省级统筹,全省60岁及以上农民享受普惠式的养老保障,有55万人每人每月领取55元的基础养老金。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医疗保险已基本覆盖全省城乡居民。年末全省城镇参加基本养老保险人数(含离退休人员)180万人,比上年末增长7.1%;参加医疗保险人数323.29万人,增长13.8%;参加工伤保险人数95.43万人,增长5.9%;参加生育保险92.59万人,增长8.9%;参加失业保险112.48万人,增长9.7%。社会救助显著加强。年末全省城镇各种社区服务设施91个;抚恤、补助各类优抚对象2.6万人;年末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16.98万人,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数23.07万人,农村五保户供养人数3.62万人。全年实施城乡医疗救助56.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9.4%。其中,城市医疗救助21.6万人次,增长20.3%;农村医疗救助35.1万人次,增长18.9%;全年救助灾民223.5万人次。全省共销售福利彩票8.4亿元,比上年增长1.2倍;筹集社会福利彩票公益金2.1亿元,增长96.3%;直接接收社会捐赠5.52亿元。

劳动就业人数持续增加。年城镇新增就业人数9.36万人,比上年增长2.9%;城镇登记失业率3%,下降0.48个百分点;农村劳动力转移9万人,增长1.1%。劳动就业规模继续扩大,年末全省从业人员436.87万人,比上年末增长2.9%,其中城镇从业人员148.68万人,在岗职工年末人数78.8万人,分别增长4%和1.4%。

教育事业健康发展。年全省新建教育扶贫(移民)学校9所,改造中小学校舍479所。重点发展面向农村的职业教育,职业教育办学能力明显提高。年起,高中学校、中等职业学校、特殊教育学校、幼儿园教师及省、市研训、电教机构等全体人员享受绩效工资,教师绩效工资实现全覆盖。全年普通高校招生5.66万人,比上年增长0.2%,在校学生17.59万人,比上年增长2.9%;中职(含技工)在校学生15.72万人,比上年增长11.3%;普通高中招生5.6万人,增长2.2%,在校学生16.05万人,增长3.0%;普通初中招生13.35万人,在校学生42.16万人,初中毛入学率101.8%;普通小学招生10.34万人,在校学生78.05万人,小学净入学率达99.76%。

医疗卫生事业取得新发展。年,省干部医疗保健中心、省人民医院综合住院大楼、省中医院门诊综合大楼、海口市人民医院医疗综合大楼等建成投入运营,301医院分院进入后期施工阶段,省眼耳鼻喉专科医院正在加快建设。全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参合率达到97.1%,比上年提高0.7个百分点。全年改造乡镇卫生院12个。年末全省共有各类卫生机构2312个,增长2.0%。其中,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6个,妇幼保健机构24个,专科疾病防治机构25个。社区卫生服务机构120个,增长34.8%;农村乡(镇)卫生院307个。全省共有医院病床位2.53万张,增长7.7%。各类卫生技术人员4.09万人,增长10.1%。其中,执业医师1.15万人,增长7.5%;执业助理医师0.3万人,增长3.2%;注册护士1.71万人,增长14.2%;药剂人员0.2万人,增长5.7%;检验人员0.25万人,增长10.9%。报告甲、乙类传染病发病人数2.21万例,下降3.7%;报告死亡141人,报告传染病发病率十万分之791.79,死亡率十万分之1.69。

三、农业

农业生产平稳较快发展。年全省农业完成增加值539.32亿元,比上年增长6.3%。分产业看,渔业完成增加值133.18亿元,比上年增长7.5%。临高县深水网箱养殖扩建,已发展成为亚洲最大的深海抗风浪网箱养殖基地。林业完成增加值83.21亿元,比上年增长10.8%。干胶产量33.35万吨,增长8.6%。种植业完成增加值218.80亿元,比上年增长5.0%。瓜菜产量528.05万吨,增长7.2%;水果产量286.25万吨,增长6.8%。南繁育种业和花卉业、桑蚕业等特色绿色产业不断发展壮大。畜牧业完成增加值91.41亿元,增长4.3%。肉类总产量68.49万吨,增长3.7%。温氏、罗牛山、海平达、鹏翔、禾牧、永茂等大型龙头企业的生猪标准化养殖规模迅猛扩大,有10多个标准化养殖场被农业部列入首批示范项目。新建万头养猪场47个,全省万头以上猪场已达到153个。全年瓜果菜出岛540万吨,生猪出岛量173万头,水产品出口12.9万吨,创历史新高。

农业现代化水平进一步提高。年末农业机械总动力425.24万千瓦,增长7.4%,其中排灌机械动力90.52万千瓦,增长3.6%。大中型拖拉机13203台,增长9.0%;小型拖拉机52163台,增长5.3%;农用载重汽车4948辆,增长1.0%。化肥施用量(折纯量)46.4万吨,增长0.3%。全年农村用电量5.95亿千瓦时,增长5.5%。现有农田水利有效灌溉面积17.99万公顷,增长0.6%。

四、工业和建筑业

工业生产明显提速。年,全省工业完成增加值380.76亿元,比上年增长17.6%。其中,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354.80亿元,增长18.5%,增速加快11个百分点。分轻重工业看,轻工业增加值83.10亿元,增长16.7%;重工业增加值271.70亿元,增长19.1%。分经济类型看,国有企业增长20.8%,集体企业增长82.0%,股份合作企业下降3.5%,股份制企业增长28.6%,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增长11.8%,其他经济类型工业增长0.9%。工业产品产销衔接良好,产销率达97.5%。

从企业生产情况看,大中型企业生产增势强劲,推动了工业加快增长。一汽海马、金海浆纸、矿业、海口供电公司、中海石油化学公司、海宇锡板、红塔卷烟、海洋石油富岛股份等企业对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增长的贡献率达到59.2%。金海160万吨造纸一期、英利100兆瓦多晶硅太阳能电池一期、中航特玻一期、海马10万台发动机技改、80万吨甲醇、汉地阳光石油化工、威隆造船一期、东方四更风电场一期、叉河100万吨水泥二期、华盛水泥三期等一批工业项目建成投产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

建筑业快速发展。年全省建筑业完成增加值185.79亿元,比上年增长23.3%。具有资质等级的建筑企业单位149个,从业人员9.54万人;全年房屋建筑施工面积1413.33万平方米,比上年增长15.8%;房屋建筑竣工面积488.42万平方米,增长25.1%。本省资质内建筑企业实现利润总额6.13亿元,比上年增长11.0%;上缴税金5.95亿元,增长1.3%。

五、固定资产投资与房地产开发

固定资产投资快速增长。年,东环快速铁路、金海160万吨造纸一期、100兆瓦多晶硅太阳能电池一期、中航特玻一期、80万吨甲醇、威隆船舶、华盛水泥三期、海马10万台发动机技改、生态软件园一期、海口综合保税区、省人民医院扩建一期、省文化艺术中心等一批重点项目建成投产;大广坝二期、会展中心、总医院分院、昌江核电、电网建设与改造、海口至屯昌高速公路、三亚绕城高速公路、三亚湾新城、洋浦港区深水航道及岸滩整治工程和海棠湾、神州半岛、石梅湾、铜鼓岭等开发区,一大批旅游房地产项目等加快建设,以及各市县保障性住房大规模开工建设,促进了投资快速增长。全年全社会固定资产完成投资总额1331.46亿元,比上年增长32.8%,比全国增长23.8%快9个百分点。其中,城镇固定资产投资1257.50亿元,增长33.4%;农村投资73.96亿元,增长24.0%。全年137个重点项目完成投资553.6亿元,占全部投资的44.0%。

区域投资发生新变化,中部投资明显加强。中部地区投资67.79亿元,增长65.1%;西部地区投资276.05亿元,增长45.3%;东部地区投资934.78亿元,增长35.4%。

房地产开发投资迅猛增长,成为拉动投资增长的主导力量。全年房地产开发完成投资467.87亿元,同比增长62.5%,占城镇固定资产投资额的37.2%,是拉动投资快速增长的主力。全年房屋销售面积854.73万平方米,增长52.3%。

六、消费品市场

消费需求保持旺盛势头。年,全省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623.82亿元,比上年增长19.5%。按经营地分,城镇零售额555.34亿元,增长20.2%;乡村零售额68.48亿元,增长14.0%。按消费形态分,商品零售额536.98亿元,增长19.5%;餐饮收入86.84亿元,增长19.7%。

热点商品持续旺销。全年限额以上企业的汽车零售额比上年增长50.8%,汽车销售快速增长带旺了石油及制品销售额同比增长39.4%,实施家电下乡优惠政策及商家开展多种促销活动推动家用电器销售额增长42.6%,房地产业迅猛发展带动建筑装潢材料销售额增长82.7%,金银珠宝、通讯器材销售额分别比上年增长50.1%和40.8%。

七、旅游业和交通运输邮电业

旅游业较快发展。年,全省接待旅游过夜人数2587.34万人次,比上年增长15.0%。其中,接待国内旅游者2521.03万人次,增长14.8%;接待入境旅游者66.31万人次,增长20.2%。旅游总收入257.63亿元,增长21.7%。其中,国内旅游收入235.61亿元,增长22.2%;入境旅游收入22.02亿元,增长16.5%。旅游饭店客房开房率60.4%,提高1.5个百分点。年末全省共有星级宾馆235家,其中五星级宾馆20家,四星级宾馆55家,三星级宾馆110家。

交通运输邮电业较快增长。全年交通运输、仓储和邮电业实现增加值102.12亿元,比上年增长14.3%。

全年邮电业务总量233.7亿元,其中,电信业务总量227.5亿元,邮政业务总量6.2亿元。年末全省固定电话用户179.8万户,其中,城市电话用户124.9万户,农村电话用户54.9万户。年末移动电话用户594.33万户,增长19.7%。年末拥有互联网用户91.3万户,增长58.0%。固定电话普及率21.2%,移动电话普及率57.4%。已通电话的行政村达100%。

八、金融、证券和保险业

金融业快速健康发展。年末,全省金融机构本外币存款余额4217.30亿元,比上年末增长32.8%。其中,企事业单位存款余额1760.14亿元,增长29.9%。年末金融机构本外币贷款余额2509.72亿元,比上年末增长29.3%。其中,短期贷款397.79亿元,增长1.3%;中长期贷款2062.76亿元,增长43.6%;票据融资34.08亿元,下降61.7%。金融机构效益显著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资产总额5470.36亿元,比上年增长32.8%;利润总额61.20亿元,增长51.9%;不良贷款率2.0%,下降0.7个百分点。

证券业发展势头强劲。全年通过发行、配售股票共筹集资金122.14亿元,比上年增长8.16倍;年末上市公司由上年末的21家增加到23家,股票市价总值1504.57亿元,增长35.2%;证券和期货交易总额28919.48亿元,比上年增长1.3倍。

保险业务规模迅速扩大。全年保险机构承保金额21727.19亿元,比上年增长23.9%。实现保费收入47.95亿元,增长45.0%。其中,财产险业务收入17.85亿元,增长50.6%;人身险业务收入30.10亿元,增长41.9%。在人身险业务收入中,寿险收入27.25亿元,增长44.6%;健康险收入1.76亿元,增长18.4%;人身意外伤害险收入1.09亿元,增长23.0%。全年各项赔款和给付金额11.34亿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财产险业务赔付6.74亿元,增长23.2%;人身险业务赔付4.60亿元,下降10.6%。在人身险业务赔付中,寿险赔付3.98亿元,下降13.8%;健康险赔付0.45亿元,增长33.1%;人身意外伤害险赔付0.18亿元,下降9.1%。

九、对外开放和改革

对外开放水平进一步提高。年,实施入境免签证政策范围扩大到26个国家,境外游客购物退税政策正式实施,出台《省游艇管理试行办法》,在游艇登记、驾驶、入境查验、活动水域等多项游艇管理政策上实现突破,对外开放的范围不断扩大、领域不断拓宽、层次不断提高。加强经贸和招商活动,积极融入区域合作。精心策划世博会周活动、现代服务业推介会等,参与了“环渤海”、珠江三角洲区域合作论坛等大型经贸活动,举办、协办博鳌国际旅游论坛、博鳌亚洲论坛年会等,与、福建等省市和国电、南航、港中旅等企业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等。境外大财团、大企业来琼投资日益增多,与世界各国、各地区的经济、贸易、科技、教育、文化等领域的交流日益加强,政府、民间和社会团体之间的友好往来进一步活跃。全年全省对外贸易进出口总值108.02亿美元(含中石化炼油厂),比上年增长21.2%。其中,出口总值23.91亿美元,增长25.8%;进口总值84.11亿美元,增长20.0%。在出口总值中,对香港出口5.84亿美元,增长13.1%;对东盟出口6.59亿美元,增长27.7%;对欧盟出口2.41亿美元,增长72.0%;对美国出口2.20亿美元,增长17.7%;对日本出口1.24亿美元,增长2.8%。全年全省实际利用外资总额15.23亿美元,比上年增长61.5%。其中,外商直接投资15.12亿美元,增长61.2%。新签利用外资协议合同数72宗,下降18.2%;新签协议合同规定外商投资额4.02亿美元,下降3.7%。

各项改革不断深化。农垦管理体制改革取得重大突破,农垦总公司与农垦总局实现政企分开,27个气象台、3所农垦中学、民政职能全部移交地方,农场管理属地化试点启动。农村综合改革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主体改革基本完成。组建省建设集团、省林业集团。康芝药业在创业板块上市,橡胶集团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出台扶持农信社改革发展十条政策,完成社保、地税、农税征管“三项体制”改革,48项涉农补贴纳入惠民“一卡通”,行政审批制度继续深化,各项改革不断向纵深推进。

十、科学技术、文化和体育

科技事业取得较大成就。深入实施科教兴琼战略,大力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科技事业取得了丰硕成果。年全省新增省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5家、省级重点实验室6家,分别比上年增长66.7%和50.0%。全省获得国家科技进步奖1项,组织实施国家火炬计划项目10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17项、国家973计划前期研究专项课题5项、国家星火计划项目13项、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17项、国家重点新产品计划项目5项、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72项。全年共申请专利1019项,较上年减少2.0%;获得专利授权714项,比上年增长13.3%。

文化事业繁荣发展。围绕建设社会主义和谐文化的总目标,大力推动文化事业繁荣发展,文化事业建设取得重大进展。公共文体服务设施建设实现新突破,省歌舞剧院建成投入运营、市民文化广场落成启用、文化公园全面竣工等。“六大文化惠民工程”进展顺利。截止年全省建成205个乡镇综合文化站,建成农家书屋1279家、职工书屋373家,其中年建成798家,文化资源信息共享工程完成20个市县支中心、1200个村文化室设备配置,广播电视村村通共完成直播卫星接收设备52406套,农村数字多路微波入户1.5万多户,广播进村完成1114个。全年送戏下乡1300多场、送书下乡230万册。文化精品生产再结硕果,现代琼剧《下南洋》、黎族山歌剧《黎山恋歌》、舞蹈《黎乡雨趣》、《迎亲》等分获第十三届文华奖、剧作奖、全国第九届文化艺术节表演奖、第十五届“群星奖”,舞蹈《三亚郎典打柴舞》荣获国家级大奖。《解放岛》、《南下、南下》等电视连续剧和建省以来首部文献纪录片《琼崖纵队》第一部《日出琼崖》等在央视播出。全年举办了60项重大文体活动,其中有“海岛欢歌”惠民演出季、迎新艺术节、年上海世博会活动周演艺活动及“三民”展演团展演,并组织参加了年博鳌国际旅游论坛、年博鳌亚洲论坛年会、“——合作交流暨环渤海经贸活动”演出以及第九届中国艺术节、第十三届文华奖和第十五届群星奖比赛。有线数字电视稳步推进,全省注册有线用户终端116万个。初步实现农村数字电视覆盖目标。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成果丰硕,南海水下考古首次发现元代青花瓷,获得各类水下文物标本3000件,建成大型非遗保护陈列馆3个,传习所32个。对外文化交流有效开展。年末全省共有各类艺术表演团体20个,文化艺术馆21个,公共图书馆20个。全省共有报社17家,杂志社44家;全年出版报纸27425万份、杂志1116万册,分别比上年增长20.8%和7.1%。全省有线电视用户达80万户,比上年增长1.3%。广播综合人口覆盖率和电视综合人口覆盖率分别达96.4%和95.4%。

体育事业蓬勃发展。年全省运动健儿在亚洲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银牌1枚;在全国体育运动会比赛中,获得金牌20枚,获得银牌1枚,获得铜牌5枚。举办了首届环岛国际大帆船赛、中国体育博览会、观澜湖明星邀请赛、“金椰子”高尔夫公开赛、全国山地自行车冠军赛、中国铁人三项赛、全国男子拳击锦标赛、全国男子摔跤冠军赛、亚洲沙滩排球锦标赛、世界女子沙排巡回赛、全国首届国际象棋特级大师超霸战、环岛国际公路自行车赛、全国钓鱼锦标赛、儋州国际马拉松赛等大型体育赛事。并先后组织了年省体育大拜年活动、省第四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第三届省直机关运动会、盈滨龙水节全国龙舟邀请赛、“力加杯”排球联赛、篮球联赛等一系列群众体育赛事。

十一、节能减排、环境资源、地质勘查和安全生产

节能减排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加强节能减排工作,实施重点节能减排项目,大力淘汰小钢铁、小水泥、实心粘土砖等落后产能;严格落实动态巡查制度,确保煤电厂脱硫设施稳定运行;积极推广使用节能灯和应用太阳能热水系统等,国家下达给我省的“十一五”节能目标有望全面完成,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碳排放量等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在国家规定的减排目标内。全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为96.56%、二氧化硫排放达标率为95.2%。加大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项目建设力度,新建成了15个污水处理厂和6个城镇垃圾处理设施,城镇生活污水集中处理率提高到70%、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提高到86%。

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取得新进展。继续加强退耕还林、水土流失治理、土地荒漠化治理、采空矿区生态恢复、海洋生态保护等方面工作,全省生态环境质量继续保持全国领先水平。年末全省有自然保护区50个,其中国家级9个,省级24个;自然保护区面积达273.36万公顷,其中国家级10.36万公顷,省级261.57万公顷。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15种;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有87种。列入国家一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4种;列入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植物有45种。森林覆盖率达60.2%,比上年提高1个百分点。建成区绿化覆盖率39.08%,提高0.28个百分点。继续推进文明生态村创建工程,新建文明生态村960个,累计达到11461个。年末全省有环境监测站20个,其中国家一级站1个,国家二级站2个,国家三级站17个;环境监测人员376人。

城市(镇)环境空气质量总体保持优级。城镇环境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为100%。所有监测城镇的环境空气质量均达到或优于居住区空气质量要求的国家二级标准,其中94.8%的监测日符合国家一级标准,达到自然保护、风景名胜区的空气质量水平。环境空气中主要污染物二氧化硫、二氧化氮浓度符合国家环境空气质量一级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总体保持良好状态。全省82.8%的监测河段、94.4%的监测湖库达到或优于可作为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源地的国家地表水Ⅲ类标准;南渡江、昌化江、万泉河三大河流水质保持优良态势,绝大多数中小河流水质优良;开展监测的绝大多数城市(镇)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符合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要求。

近岸海域水质总体保持优良。岛绝大部分近岸海域水质处于清洁状态,一、二类海水占88.9%,91.1%的监测海域水质符合水环境管理目标要求;洋浦经济开发区、东方化工城和老城开发区三大重点工业区及18个主要滨海旅游区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一、二类海水水质;西沙群岛近岸海域水质保持一类海水水质。

第6篇

从北京上方鸟瞰,昔日低矮破旧脏乱的大望京、北坞两个城乡结合部村庄,如今已经高楼林立,与邻近城区并无二致,这里已经完全融入城市。

“这是北京农村迈向城镇化的新起点,下一步北京要率先于全国形成经济社会发展城乡一体化的新格局。”市农委主管新农村工作的副书记高华说出这句话,深知这对于北京而言“机遇不小,挑战更大”。

北京市委出台的《关于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的意见》是推进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行动纲要。文件称,北京已经进入从中等发达城市向发达城市迈进的新阶段,必须进一步加快农村改革发展,善力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率先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

文件还提到,“十二五”时期,将是北京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基本形成的时期,到2020年,农村经济实力显著增强,农民人均纯收入比2008年翻一番,占农户总数20%的相对低收入户,到2015年人均纯收入相比2008年翻一番。

伴随近几年城乡结合部、主要功能区的城镇化进程加快,北京的城镇化率已于2009年底达到84.9%。而若实现郊区传统的农村社会形态向城市社会形态的转化,则预示着与世界城市目标相差甚远的农村将接过新一轮城镇化的接力棒,将有数万农民从一产就业中转移到二二产,实现生产方式的彻底变革,同时将改变原有的生活方式。

其实,城镇化已被政府视为实现城市管理升级和城乡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途径。正如市委书记刘淇所言,城镇化是扩大内需的战略举措,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内容,是解决管理粗放和脏乱问题的重点方向。

而完成北京农村的城镇化将是个巨大的工程,现行体制和政府财力面临着严峻挑战。整个工程将涉及182个乡镇、3944个行政村、5413个自然村,常住户203.8万户、常住人口572.5万、户籍人口380.7万、农业户籍人口272.5万。这也是个艰难的工程,农村社会形态的转型,不仅是各种利益关系的再调整,同时亦是对决策智慧的一次重要考验。

在现有规划、土地、财税等重重约束之下,农村城镇化路径应该是多样的,大望京和北坞模式是成功的探索,但北京郊区情况千差万别,有平原,有浅山,也有深山,区位地理交通、发展基础不尽相同,需要“因地制宜”探索符合本地发展的城镇化模式。

而北京农村要在城乡二元结构中借城镇化“走出一条新路”,面对纷繁复杂的利益格局,成功也绝非易事。如一位多年研究农村工作的专家所言,农村城镇化是农村经济社会的重建,其意义相当于农村继土地承包之后的再次革命。

尽管任重道远,但成功案例亦层出不穷。密云蔡家洼和朝阳高碑店,以农村就地城镇化的新模式,不增加土地指标、不改变土地属性,农民以自有和集体土地参与并分享城镇化成果,已被奉为“政府、民众、企业不同利益主体在农村合作共赢”之典型,它们的成功对于即将进行的北京农村快步城镇化足以镜鉴。

势在必行

2006年,以“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为总目标的新农村建设在全国轰然启动。

作为首都,北京5年内投入两百多亿元资金对农村进行了街坊路硬化(含绿化)。安全饮水(包括老化供水管网改造和一户一表)、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厕所改造(包括户厕改造和公厕建设)五项基础设施建设和让农村亮起来、让农民暖起来、让农业资源循环起来的“三起来”工程建设,旨在通过解决农民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需求,逐步缩小城乡差距。这项事关京郊农民民生的“5+3”工程,给农民带来了实实在在的利益,其中“五项基础设施建设”工程即将于2010年底在农村实现全覆盖。

“5+3”工程的实施,促进了农村产业的发展,为农民持续增收提供了稳定的基础保障,改善了农民的生产生活条件,提升了农民的文明程度。并使农村发生了四大变化:农民发生了观念性变化、农业发生了功能性变化、农村发生了由表及里的变化,体制发生了融合性变化。

与此同时,伴随轨道交通、“区县通高速”、“村村通油路”等工程的实施,体现现代文明的城市化成果向新城、重点镇梯次延伸,带动北京的城镇化率实现了年均1个百分点的增长,2009年底达84.9%,仅次于上海的88.6%而排名全国第二,且远高于全国平均的45.7%。

但“三农”问题仍是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短板,采访中高华以农民收入向记者举例:2009年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11986元,与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67万元相比还有很大差距,且全市还有20%左右的相对低收入户。他认为,“现在只是城乡一体的轨道接上了,但无论是基础设施建设水平、收入水平还是公共服务配套水平都远不及城镇标准。”

在高华看来,“5+3”之后,郊区农村恰逢首都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社会结构转型的历史变革阶段,而目标能否实现,不仅取决于产业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农村的城镇化更为关键。

他认为,扩大内需是社会转型、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重要内容之一,而农村将是扩大内需的主要着力点,加快推进北京农村的城镇化将为首都经济社会持续发展释放出巨大内需。“以适宜上楼的农民建新民居为例,如户均150平米,按建设部门公布的成本核算,其中土建成本22.5万,装修5万,配套设施建设10万,总共约40万元,如果一年改造5万户,将拉动GDP200亿,这还不算对相关产业的拉动作用。”高华说。

更重要的是,城镇化还能够创造就业、整合资源、优化配置,实现生产要素向郊区有效流动。“3944个行政村分散在182个乡镇,分散在,13个区县,如果从资源均等化角度考虑,即便再小的村也要配备相应的基础设施,一来政府承担不起,二来无法管护,但通过城镇化将一些村庄集并后集中居住,解决的不仅是上述难题,还可为产业转移发展创造条件。”高华说。

当然,首都经济的快速发展与建设用地捉襟见肘的矛盾,也是土地版图向数量庞大且使用分散的农村快速扩充的现实动因。

据相关部门统计,北京农村的居民点建设用地,即宅基地约1032平方公里,住宅约2亿平米,其中平房占93%,楼房占7%。

以此推算,农利人均建设用地363平米,是城市人均占地的几倍,以城镇化方式集约利用农村建设用地,将会释放出巨大空间。

事实上,北京近几年推进城市化的重心始终在新城和重点镇,基础设施的延伸和产业的升级转移,这些区域止逐步接近达到世界发达城市的标准。而长期滞后于城市的农村,

只有在城镇化的道路上与城区的向外扩充相向而行,也就是农村向城镇靠近,城市向农村延伸的“双轮驱动”,这样才能切实提高农民收入,让农民分享到经济社会发展的成果,菜能让“世界大都市”距“世界城市”更近。农村城镇化势在必行。

探索“就地”城镇化

对于中国城镇化的道路选择,先后曾出现不同模式,如大城市和和超大城市模式,中等城市模式,还有近几年兴起的城市群、城市带模式等等。

这些模式尽管极大地推动了我国的城镇化或城市化进程,但每个城市大面积拆迁改造的背后,都不能掩盖农民、外来户和政府之间衍生诸多难以调和矛盾的现实,上访。在全国各地时有发生。

高华认为,这些模式往往强调“农民进城”,注重农村人口向城市的迁移,其实农村城镇化还有另外一种更好的模式,即就地城镇化。“所谓就地城镇化,就是农村人口不再一味地向城市迁移,而是在原有的居住地,通过发展生产和增加收入,完善基础设施,发展社会事业,提高农民素质,改变生产生活方式,社保与城市接轨,过上和城市人一样的生活。‘就地’即原有的居住地,包括原自然村、不保留村向中心村靠并而组成的新型农村社区。”

在他看来,农村就地城镇化是中国特色城镇化道路之一,也是北京加快推进农村城镇化道路选择的客观必然。

伴随交通和通讯的高速发展,农业生产机械化和产业化的推进,人流、物流和信息流逐步加快,加之政府对农村的巨大投入,使京郊农民在生活方式和思想观念上逐步向城镇靠近。

“逆城市化”亦是农村“进城”的催化剂,大型城市的人口密集、房价较高、交通拥堵、资源环境压力逐步加大等“城市病”已在北京初步显现,这让大批生活稳定的中产阶层开始迁到农村,促进了城市产业结构的调整和新产业的兴起,也加速了二、三产业向农村的转移速度。

一个客观事实是,上一次北京农村人口普查时,北京农村的总人口只有300万,现在已经超过了500万,农村对城市居民吸引力的日益增强不容辩驳。

在原有土地上建新民居、发展产业提高农民收入,实现农民生产生活条件极大改善的蔡家洼和高碑店,其实就是“农村就地城镇化”美好蓝图的实景演绎。

“农民有浓厚的乡土舰念,他们更愿意在家乡安排自己的事业,把家乡建设的更美好,过上和城市人一样的生活。”在走访蔡家洼时,村党支部书记王大林告诉记者,随着蔡家洼就地城镇化的逐步实现,在外村民居住就业回流的趋势已日趋明显。

高碑店村党支部书记支芬则认为,“在农村,只有通过集体发展产业才能帮助处于弱势地位的农民房屋升值,降低农民资产贬值甚至流失的风险,而实现这一目的的途径就是就地城镇化。”

实践证明,就地城镇化将突破以往农民进城的单一城镇化模式,长远看有利于形成中心域、新城、小城镇、新型农村社区在内的科学合理的城镇化体系,从北京的“三农”实际看,则有利于保护农民利益,改善农民生产生活水平,减轻首都中心城的压力,及早防治“城市病”。

“三个一批”逐层“城镇化”

与国内诸多城市不同,作为特大型城市的北京,数百万农民不仅在紧邻城区或新城的城乡结合部居住,人迹罕至的大山深处也有零星分布。

如专家所言,尽管都是就地城镇化的成功案例,但村广地多的蔡家洼居住、产业分区规划的模式移植到人多地少的高碑店不太现实,同样高碑店产居合一的模式也不适用于位置相对偏远的蔡家洼。因此,“对症下药”关乎着农村在不同条件下的就地城镇化能否成功实现。

北京市经过研究,专家们认为应通过“三个一批”,逐步将分散在城市四周的北京农村纳入城镇化。

旨先是城市化转移一批。这主要适用于朝阳、海淀、丰台等城市功能拓展区,及新城和大型城市边缘组团地区,属于被动型的城市化类型。

该转移包含着两层含义,一是已经列入城市规划范围的农村地区,要完成农村经济向城市经济的彻底转变和升级,比如城乡结合部地区,以直接城市化的方式,使其尽快融入城市发展。另一层含义则是将一批已经在新城实现较稳定就业和居住的本市农民,深圳和实验以放弃农村土地承包权、享有收益权为条件,解决他们的城市社会保障等问题,在自愿的基础之上转为城市居民,实现这批农民真正意义上的离土进城。

其次是城镇化集聚一批。这主要适用于重点小城镇、一般镇规划中心区的村庄及能够向城镇中心集聚的村庄,通过在这些镇域建设产业园区和农民就业基地,在镇域经济发展的基础上,突破村自为战的格局,及时推进传统村庄的整治合并,集中建设城镇居住小区,鼓励农民集中居住,放弃土地的实际经营权,保留土地收益权,探索土地权益的股权化,增加农民财产性收益。

再者是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提升一批。与城镇化集聚社区不同,农村社区保存传统农村的历史,保留一户一宅的庭院式格局,与传统村庄的主要区别是公共基础设施和社会服务配套齐全,居住条件和生态环境根本改善,成为郊区最宜居住的地区之

高华坦承,“三个一批”中,新型农村社区主要针对位置偏远、资源相对匮乏的农村,其实现城镇化的难度相对较大,目前正处于规划的制订完善阶段,需要规划通过之后再探索经验逐步推广。而相比之下,区位较好,受城市辐射影响较深的前两个一批,承接城市功能和产业转移已有类似高碑店等的成功案例可循,加快推动这些地区的就地城镇化将是接下来的工作重点。

事实上,以“三个一批”实现农村就地城镇化,还须注意的是,如何切实保护农民利益,让农民仅有的土地资源得以科学合理的集约利用。

高碑店模式:民办公助建住宅,属地化就业

高碑店的改造有别于其它城乡结合部地区。而是带有典型农村色彩的、自我重建式的就地城镇化。

高碑店村距离天安门仅有8公里,京沈铁路、京通快速路、华能电厂、北京市高碑店污水处理厂、高压线路等国家和市重点工程建设占地,使这个原有2300亩耕地的村庄,没了一分耕地。2D02年修建的五环路穿村而过,建起的百米宽的绿化带,使原本没有了农业的高碑店村又被切掉26家企业。几经“折腾”之后,高碑店村只剩下了村民宅基地的村落架子,实际上已经处于无地可卖的境地,“叫农村无农业,称农民无耕地,农转居无工作”的“三无”村,因此得名。

良好的区位条件,以及周边区域的快速发展,以出租房屋为主的“瓦片经济”渐成气候,庞大的外来人口成为当地农民的主要经济来源,人口暴增带来公共服务不堪重负,“脏、乱、差”的环境严重影响着区域形象和本地居民的生产生活。

更重要的是,村民自发在宅基地上“腾挪”以创造财富的同时,自身居住空间日趋逼仄,公共空间更被严重挤占,与快速发展极不相适的

水、电,路等基础设施,面临的是即便有钱也无法完成建设的窘境。

此外,无地可卖也意味着,以往在城乡结合部的农村拆迁当中常用的以转为国有的土地收入支付拆迁改造成本的资金平衡模式在高碑店已无法适用。面对这样一块“啃完肉留下的骨头”,支芬自2002年调入高碑店之后,在带领全体村民清理整治村域环境的同时,反复探讨后确定了“民办公助”的住宅建设改造方案。所谓民办,就是村民自己周转、自己拆房、自己筹资、自己建房。公助就是,村民居住新区实行统一设计、统一施工,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等建设项目所需2.6亿元投资,由村集体成立的经济合作社负担50%,其余部分争取市区政府支持。

改造模式大致为:每户以现有住宅上地使用征为准,占地面积缩减15%,用于拓宽道路,容积率确定为2.7。新宅由北京勘探设计院统一设计,田华建筑总公司统一施工、统一工程监理,其中村民每平米建设自费出资1025元,自筹资金不足的,由村委会提供银行贷款担保,但贷款额度不得超过总建房款的60%,期限不超过5年。

曾和大多数村民一样持有狐疑态度的村干部刘欣告诉记者,迫于“身份”压力,她是第一批将原有住宅改造成三层楼房的村民。

而让刘欣万万没想到的是,改造的新居除了第三层用作自住之外,由于高碑占村对外界传达出弘扬振兴传统文化的产业发展思路,一二层很快就吸引到了与之相关的外来商户租用,年租金达十几万。

兴奋之余的刘欣意识到,新居不仅两年就能收回全部投入,她还因此将长期在自有住宅中受益。

很显然,高碑店用一着“就地城镇化”下活了这个“无地缺钱”的“死棋”,2.7的容积率、15%原有面积的缩减,村民原居住面积均增加一倍,房屋品质也得到了现代化改良,并带动“瓦片经济”实现质的飞跃,进而区域形象和投资环境明显改善,且原有村民全部实现在集体物业公司的属地化就业,总体收入大幅增加。

据统计,同样位置优越,情形类似高碑店的村子,在北泉大概还有900个之多,尽快将这些村子转变为城市,对北京而言将是一个“不得不”的选择,而高碑店探索的成功模式也不应该只是一个个案,还可以在更多的地方得到复制。

蔡家洼经验:资源换资本、规划定成败

但并非所有农村都像高碑店那样,几乎每户村民能够拿出二三十万的自有建设资金,诸多的郊区农村能否成功城镇化“改造”则史多有赖于“集体”的智慧。

蔡家洼村因距离重点镇密云巨各庄镇的镇域较近,区位条件虽然无法与高碑店相比,但尚属优越。缘于村集体较早地引进了农业龙头企业北京聚陇山农业开发公司,其规模种植及带动就业的示范效应,让蔡家洼村幸运地成为2005年确定的全市13个旧村改造试点之一。

经测算,蔡家洼村推进旧村改造共需资金83.5亿元,其中。80亿元用于产业发展,3.5亿元用于基础设施及服务设施建设。而对于一个集体负债300多万的山区农村来说,别说几十个亿,就是1个亿也算得上天文数字。“钱从哪里来”是摆在改造或者实现城镇化面前的首要难题。

但细细分析之下,处于县域周边的蔡家洼,农业和土地规模仍可算作区别于城市的特有优势。王大林告诉记者,由几个自然村集聚而成的蔡家洼,宅基地数量庞大,总量达到了2200亩,除此之外,还有农田2500亩、山坡地3400亩。山场约4000亩,具有发展规模农业和相关深加工产业的良好基础。

算清土地账的同时,土地分散浪费的事实一目了然。利集体认为,首先要做的便是,通过规划的调整,实现蔡家洼土地的集约、高效利用。

在多次论证之后,蔡家洼的旧村改造规划得以批复。在不增加建设用地的前提下,规划将总面积8平力公里的蔡家洼村一分为四:居住区、农产品深加工园区、三产商务旅游区、农业种植区。

具体的土地集约利用方案为:通过原宅基地置换、旧村道路及集体公用场所整理,腾退出的2200亩建设用地,用400亩土地集中建设居住区,其余全部用来发展农产品深加工、旅游服务等二、三产业;原有的近6000亩耕地及山坡地以每亩每年1000元的价格流转至集体经济合作组织,再交由聚陇山农业开发公司和巨龙庄园生态科技公司统一规划运营。

宅基地换楼房的腾退方案则确定为,原有宅基地只要占有24分地,有4间北房,就可置换2套总共180平米的回迁楼,面积或房间数量不够的,集体先垫付资金,在今后的集体股份分红中予以扣除,面积和房间数量多的,评估之后,依据这一标准折算后,以货币形式找齐。

王大林透露,2200亩建设用地,除去400亩建居住区,剩余的可使用50年的1800亩建设用地,蔡家洼确定了每亩每年的使用费为3000元,50年的租地费用就是2.7亿。“如果招商引资顺利实现,资源即可完成资本的转换,村民新居的建设资金难题便能迎刃而解。”

得益于合理的规划布局,以及农业种植的规模效应,蔡家洼农产品深加工产业园的招商相对顺利,占地400亩的产业园吸引了十几家企业进驻发展,其中包括统一在内的台湾五家知名企业加入其列。在此带动之下,台湾某著名企业家又携百亿元巨资与蔡家洼签订了建设高端绿色旅游区的合作协议。

更为人乐见的是,蔡家洼的经济发展不仅实现了全村劳动力的全部就业,且对周边诸多村庄产生巨大吸纳作用,据王大林估算,倘若蔡家洼引入的现有产业全部竣工投产,可吸纳近万名密云农民属地就业,这为今后破解因快速城镇化带来的农村劳动力转移安置难题提供了有益镜鉴。

有资产的市民 职业化的农民

事实证明,农村就地城镇化对于北京而言行之有效。

采访中支芬一再强调,城镇化之于农村,就地远比补偿之后的一夜暴富更为可取。“暴富的农民缺乏理财的观念,又受自身教育程度、投资知识等方面的制约,几乎没什么资产升值的渠道,几年下来将钱造光的不在少数。”

“当年,高碑店农地被征用,虽然村民保留了宅基地,避免了异地购房,但‘农转居’补偿的后遗症仍可看作异地城镇化弊端的前车之鉴。”支芬告诉记者,由于国家及市重点项目的占用,部分高碑店村民曾一次性得到了当时算作“大数目”的几万元耕地占用补偿款,且身份也由农民转为了居民,但几年下来,农转居人员便将补偿款吃光用尽,此时才发现也无法享受城镇的养老、医疗和社会保障等,实际上相当数量的“农转居”不仅没了工作,又失去耕地的收益,也因此诱发了诸多社会矛盾。

“城镇化不仅仅是改善农村的居住生活环境,更重要的是解决农民的就业、收入增长和后顾之忧。”支芬介绍说,进行城镇化改造之后的高碑店村民,现在住房的租金是改造前的几倍,有就业能力和意愿的村民在集体成立的物业公司就业,其工资性收入将与集体经济的壮大同步增长,以往因快速城镇化导致的社会隐患因此治愈。

显然,短期内就地城镇化的效益虽然不比一次性拆迁补偿,但随着区域价值逐步提升,区域主导产业日益强大,村民将可持续、稳定地分享城镇化成果。

蔡家洼同样如此。王大林告诉记者,原本收入增长单一依靠农业经济的蔡家洼村民,如今已拥有三份收入:一是租农地的土地补偿,1000元/年,每五年增长5%,集体一分不留全部给村民;二是工资性收入,每人月均收入1000-2000元;三是分红,一部分引进的企业村集体占有30%的股份,以土地作股的农民将直接受益于企业的利润分红,另一部分则来自村集团为人驻企业提供物业服务所获得的收益分红。

此外,农民的资产也因城镇化大幅增值。以蔡家洼为例,多年来,民房大多用于自住,少数能够出租的房屋年租金也超不过几千元,即便将院落与房产整体出售,最高也就是几万元,而城镇化改造之后,村民大部分拥有总面积达180平的两套房产,一套房子的价值就达上百万,且原有土地的增值收益还可长期享受。

而高碑店和蔡家洼之所以顺利完成就地城镇化改造,最为关键之处在于,兼顾到了所有相关人群的利益,合理解决了“钱从哪里来,人往哪里去”。

这其实也是“三农”在城镇化中的再定位,如市委书记刘淇在年初的经济形势务虚会所言,世界城市之下,农民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是带有集体资产的市民,农村是首都发展的战略新空间,农业是都市型现代农业,是一二三产业融合的产业。

第7篇

关键词:金融生态环境;非正规金融;生态状况

中图分类号:F830.9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3-5656(2008)05-0081-08

金融生态理论认为,一个健康而完善的金融生态环境会孕育出高效的、充满竞争活力的金融主体,推动金融市场充分发挥资源优化配置的功能,降低金融交易成本,发挥金融对经济发展的促进作用;反之,一个不良的有缺陷的金融生态环境必然会阻碍金融体系的有序运行和健康发展,进而影响经济的运行质量。金融生态环境的构建和完善是一个长期的、反复选择的过程,如同自然界生态环境的形成是通过生态主体和周围环境相互作用、相互选择、相互依赖,才能形成一个有机的生态系统。国内外区域经济发展的实践证明,在统一的金融体系中,正规金融和非正规金融作为金融生态系统的两大金融主体,是长期共生和互补关系,它们的运行状况、经营特点、发展方向以及与金融生态环境诸要素之间的协调关系,直接反映了一个地区金融生态环境的发育状况。

本文从理论和实证出发,结合国内非正规金融发展现实,从金融生态和金融生态环境视角来观察和分析非正规金融生态状况,以期获得完善金融生态环境,发展非正规金融的一般性认识及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一、金融生态环境约束下的非正规金融生态状况

任何金融生态主体的存在都依赖于一定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构成金融主体的服务对象和活动空间,它决定着金融主体的生存条件、健康状况、运行方式和发展方向(李杨等,2005)。作为金融主体之一的非正规金融必然依赖于一定的金融生态环境,金融生态环境对非正规金融的行为和运行具有决定作用,非正规金融的生存和发展状况必然反映着区域金融生态环境状况。

金融生态环境是由诸多要素构成的一个复杂系统,包括金融主体赖以存在的经济基础、社会文化和习俗、法治制度等。同时,金融生态环境如同自然生态环境一样,对于生态系统出现的某些问题或者缺陷,具有自我调节和修复机制。

1、非正规金融存在的经济基础

非正规金融的服务对象主要是中小企业和个人。中小企业是非正规金融的主要资金需求者,广大城乡居民既是非正规金融的主要资金供给者,也是需求者,中小企业和个人独特的融资需求偏好和特点构成了非正规金融存在的经济基础。

(1)中小企业的融资特点。中小企业融资有两方面特点:一是自身天然的融资条件缺陷,如规模小、经营风险大、财务制度不健全、缺少有效抵押资产;二是融资需求频繁、时间性强、期限短、金额有限。在金融资源短缺的约束条件下,中小企业的这些特点意味着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具有很高的交易成本。首先是贷款条件苛刻,提高了中小企业贷款的市场准入成本;其次是贷款程序复杂、贷款时间长,加大了贷款的交易成本。作为理性的经济主体,过高的交易成本使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在正规金融中介的制度障碍面前止步不前。从另一方面来讲,由于借贷双方信息不对称产生的信贷配给,以及对借款人道德风险的顾虑,其结果是正规金融机构更多选择对中小企业贷款的数量管制以回避风险。

(2)个人消费者的融资特点。无论出于生活、生产经营、投资或是家庭特殊支出(如嫁娶、买房建房、医疗教育)需要,个人向正规金融机构借贷都处于不利的境地,因为正规金融机构对个人基本上不发放信用贷款,而且贷款一般限制在生产经营性用途。而抵押或担保对于个人尤其是广大农民来讲是一个较难逾越的障碍。从目前中国农村经济状况来看,多数农户缺乏有效的符合农村信用社、商业银行贷款的抵押品(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对于城镇居民,其有效抵押资产只有住房,而居民中需要借贷的往往是那些收入较低无自有住房的中低收入阶层。因此,无论是居民生产经营性资金需求还是非生产性资金需求的满足都存在较大缺口。

在中小企业和个人存在融资需求缺口的同时,民间却有大量的闲置资金供给,这为非正规金融制度的产生提供了必要的市场条件和经济基础。2005年中国人民银行估算中国民间融资规模约为9500亿元,占GDP的6.69%。另据中央财经大学地下金融课题组于2005年初对全国20个省份的地下金融规模的调查,非正规融资规模占正规途径融资规模的比重平均达28.7%,农户从非正规金融途径获得的借款占农户借款规模的比重超过55%。按照制度变迁理论,对现行制度安排的变更或替代,或者新制度安排的创造就是诱致性制度变迁。民间金融的产生就是对以正规金融制度为主导的融资格局的创新制度安排,是诱致性制度变迁。这种诱致性制度变迁内生于中小企业和个人的经济环境。理论和实证研究表明,非正规金融植根于中小企业和个人之间,即所谓“草根金融”。非正规金融是内生于某一经济体中的一种金融形式,它的产生发展是这一经济体本身所需要和催生的(姜旭朝,2004)。虞群娥等对杭州177家中小企业的调查问卷分析表明,民间金融与中小企业存在很强的共生性关系,这种共生性关系是一种市场自然演化的结果。

通过上述理论与实证分析可以得出,只要中小企业和个人经济主体存在,非正规金融就有存在的经济基础;只要正规金融制度供给存在缺陷,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就需要创新的体制外金融制度供给来满足。从另一角度分析,即使通过金融制度改革与完善,正规金融实现了充分供给,非正规金融也仍然可能继续存在,因为正规金融中介无论发展到何种程度,都无法涵盖所有层次的不同特点和偏好的融资需求,尤其是广泛存在的中小企业和居民个人的融资需求。

2、非正规金融生态状况的实证

无论在经济发达地区还是经济欠发达地区,活跃的非正规金融活动就充分证明非正规金融与中小企业和个人的共生性或内生性。东南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如浙江、广东、福建等地非正规金融历来就比较活跃和发达。2001年人民银行广东分行对辖区民间融资调查认为,民间融资非常广泛,据保守推算,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资金运用规模约为1140亿元、1080亿元。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区域金融运行报告》统计调查显示,2004年浙江、福建、河北省民间融资规模分别约在550亿元、450亿元和350亿元,相当于各省当年贷款增量的15%-25%。浙江民营经济增加值占全省GDP的比重为62.9%,其中个体私营经济占GDP的54.9%。民营经济发达,民间资本丰裕,非正规金融活跃。中国人民银行杭州中心支行估计2004年浙江全省民间融资规模在1300-1500亿左右。浙江温州、台州,以发达的中小民营企业集聚形成的产业集群为特色,非正规金融也最为活跃,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对400户民间借贷监测点

统计显示,仅2008年1月份发生民间借贷额就达10273万元,2006年温州民间借贷额高达450亿元。瑞安市作为温州民营经济最为发达的县级市,民间借贷颇具典型,人民银行瑞安支行2006年对200家农户的统计调查,只有38%的农户资金紧张时首选金融机构贷款,58%的农户首选亲朋好友借款,选择高利贷、专业合作社或村委会借款的占13%。初步估算,瑞安民间融资规模约为35亿元。浙江台州市所辖的温岭市民营经济发达,民间借贷规模庞大,仅横峰村每年借贷量就达1000万元,该村的经营规模较大的近百户民营企业均有过民间借贷,一次借款50万元是常事,另外通过标会融资的规模也有几千万元(人民银行台州中支课题组,2003)。

在某些经济欠发达地区,非正规金融也相当活跃。中国人民银行《2004年区域金融运行报告》显示,江西上饶市2004年民间融资总量在14亿元左右,相当于当年贷款增量的三分之一以上。苏士儒等(2005)对宁夏农村地区的调研显示民间金融广泛存在于宁夏各地,其中对盐池县等三个县89户调查中,有71户参与民间借贷,占比达到80%。中国人民银行乐山中支对所辖犍为县调查表明,当地民间金融日趋活跃,融资规模逐渐增大,从融资额看全县年均增长25.9%,远远高于同期金融机构融资增长额度。中国人民银行阜阳中支对当地抽样调查结果显示,辖区民间金融总体趋热,并已渗透到经济生活的各个方面,特别是经济较为活跃地区,调查样本中,企业、城镇个体经营者和农户中参与民间融资的占比分别为62.9%、61.6%和83.7%。泰顺是温州地区经济相对欠发达地区,但民间借贷仍然十分普遍。当地人民银行支行对五个乡镇共200家农户的问卷调查表明,41.1%的人认为当地民间借贷“很普遍”,31%的农户认为“有一些”。在回答家庭是否有过民间借贷时,有67.5%的人选择了“每年都需要向私人借贷”,有22.3%的人选择了“偶尔需要向私人借款”,仅有10.2%的人“从不需要向私人借贷”。这一结果显示,大部分农户每年都有融资需求。另外,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分行对浙江、福建、河北、山西、江西、河南六省区的调研表明,非正规金融活动与民营经济发达程度有关。

二、非正规金融的风险控制机制

(一)非正式制度约束

新制度经济学把制度分为正式制度和非正式制度,社会文化和习俗等属于非正式制度。非正规金融作为“体制外”的金融形式,内生于中小企业和个人的经济环境中,不受国家法令、金融制度等正式规则约束,具有正规金融机构无法比拟的融资信息优势、成本优势、效率优势。这种优势的形成不仅源于其内生性表现出的自然适应性,还依赖于社会传统和习俗等非正式制度对经营风险的有效控制。

首先,非正规金融的放贷对象一般是熟人、亲友或本乡镇的企业,借贷双方没有社会关系基础的情况很少发生。中国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2003年的一项问卷调查显示,有89.4%的借贷活动双方是朋友、亲戚或同业熟人关系,另10.6%的是双方原来不认识,而由他人介绍的。在温州,一般而言钱庄的放贷势力范围在2公里之内(郭斌、刘曼路,2002)。这种交易对象的选择就是基于对借款人信息获得的优势需要。非正规金融的贷款方对于借款人从事项目的风险可能认识不清,但至少对于借款人有一定的地缘、人缘或血缘关系,对其人品等有一定的认识,这样违约的可能性、道德风险在一个较大的程度上可以避免。并且由于地缘、人缘的关系,借款人一旦违约,其机会主义行为的成本相当高昂,因此,不到万不得已借款人不会违约(史晋川、叶敏,2001)。非正规金融这种放贷对象的选择方式,目的就是通过基于地缘、人缘和血缘关系前提下形成的人与人之间道德约束和舆论压力,来实现风险控制。这种依靠非正式制度进行风险控制是非正规金融能够不断发展的重要生态环境条件之一。

其次,非正规金融债务主体的个人化,使债权债务关系更加清晰明确。民间借贷一般多用于企业或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但借贷主体往往不是企业,而是业主个人。从偿债角度来讲,个人对债务负有无限责任,加之双方有一定的社会关系基础,偿债安全性大于企业,即使出现债务纠纷需要通过法律解决,也由于债务主体明确而易于断案和执行。

第三,民间借贷的风险防范机制不依赖抵押或担保,而注重借款人的个人信用和偿还能力。2003年温州人民银行的问卷调查显示87.9%的借贷活动既无财产抵押也无他人担保,2007年的调查显示80.2%的民间借贷采用信用借款方式,担保方式占17.8%,这与正规金融机构主要依赖抵押和担保的风险控制方式截然不同。民间借贷不依赖第二还款来源的风险控制机制,表明放款人对资金使用风险更具敏感性,也说明民间借贷更多依赖个人诚信、依赖社会关系减少信息不对称等非正式规则进行风险控制的事实。

第四,由于中小企业自身融资条件的天然缺陷,从正规金融机构融资受到信贷配给的对待和高信贷门槛的约束,能从非正规金融渠道获得融资对它们来说弥足珍贵,必然激励其倍加珍惜自身信用。另外,要想获得非正规金融的长期支持,中小企业需要长期、反复证明自己拥有良好的信用记录和相当硬的预算约束。因此,对中小企业来讲,长期的民间融资经历,使它们深深懂得诚信品质和自律意识对企业发展的重要性。对理性的个人来说也必然如此。非正规金融能够在政策夹缝中顽强生存并长期发展,除了其内生于中小企业和个人经济之中的特性外,依赖社会诚信和自律意识等非正式制度的约束进行风险控制是关键因素。基于社会诚信文化等非正式制度约束是非正规金融生存发展的重要生态环境条件之一。这在民营经济发达的温州地区得到了很好的验证。温州民营中小企业在创业初期大多依赖民间借贷,由于民营企业从各类金融机构获得融资的前提都要有良好的诚信记录,因此温州的企业诚信文化已经成为重要的区域经济特色,逐渐形成了一种全社会珍惜自身信用的良好氛围。例如有的企业或个人贷款到期,一时资金紧张,即使通过民间借贷(如担保公司)融资,也要先还给银行,避免产生贷款拖欠影响企业信用记录,这种做法在温州比较普遍。在温州不仅民间借贷的违约率低,银行、农村信用社等正规金融机构不良贷款率也非常低(见表1-温州银行业历年不良贷款率状况)。温州市2002年全市民间借贷规模约为300-350亿元,真正出现债务问题的资金只有2.87亿元,占比不到1%,而同期全市银行业不良贷款率为4.35%。调查显示法院受理民间借贷纠纷和诈骗金额占民间借贷资金的比率远远低于正规金融机构的不良贷款率。山西省临汾市2003年法院受理民间借贷资金诈骗金额370万元,相当于当地民间借贷资金的0.0325%。另据江西省抽样调查,民间借贷的偿债率在95%以上。济南市历城区神武村放贷户李石程连续12年放贷无坏帐(秦奋,2007)。

(二)非正规金融的法制环境

非正规金融发自民间,植根民间,在政策真空地带生存,长期以来国家没有相关的法令制度约束。只要民间借贷不发生大规模的集资诈骗、倒

会风潮,政府一般对其采取默认态度。正是由于受政府管制很少,非正规金融在制度供给上表现出了很好的适应性和灵活性,得以在广大城乡普遍存在。然而,法律制度的真空,也为非正规金融留下了金融风险隐患。非正规金融交易是通过各种非正式契约来完成,而非正式契约常常是不完备的,例如有的民间借贷甚至没有书面形式,仅是口头协议,出现纠纷难以受到法律保护。也有的民间借贷常常以暴力形式催收借款,导致某些违法行为出现;有些非法集资的“会首”卷款潜逃使大量“会角”的资金血本无归。以非正规金融活跃的温州为例,早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民间个人集资泛滥,“会案”频繁爆发。据不完全统计,仅倒会、破产在100万元以上的“银背”人员就达数十人,金额在600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则不计其数,涉及资金多达1亿元以上(张震宇等,2002)。20世纪90年代初,温州又出现了乱集资、乱批金融机构、乱办金融业务的“三乱”现象。许多私营企业、个人、乡镇企业由地方政府审批或未经审批组建各类农村合作基金会、资金调剂服务部、个体协会服务部、投资公司、典当行等组织,从事借贷活动。这些机构普遍资本金严重不足,综合费率高达18%-22%,具有很大的金融风险隐患,一度使温州金融环境混乱不堪。随后,人民银行在1996年《关于取缔私人钱庄的通知》,1998年颁布《整顿乱集资、乱批金融机构和乱办金融业务的实施方案》,依法取缔和整顿,才使非正规金融的秩序趋于正常,但温州民间借贷活动始终很活跃。

2007年下半年后,由于国家连续实施适度从紧的货币政策,正规金融机构的信贷规模受到较大制约,温州民间借贷活动又进一步活跃。据人民银行温州中心支行的民间借贷利率观测显示,2007年8月份最高监测月利率达40‰,加权平均月利率9.7615‰,9月份突破1分到10.32‰,12月份已升高到11.64‰。由于缺乏合法身份,近年来非正规金融活动出现了一种隐蔽的形式,如温州的许多担保公司、投资咨询公司,名义是为中小企业贷款担保,实质是从事高息放贷活动。尤其是一些小规模的担保公司从事的业务就是替人垫资还贷、验资、增资、贴现、保证金等短期周转资金贷款业务,当地俗称之为“倒款”。在高利诱惑下,许多不具备条件的担保公司纷纷出现,有的根本没有经过工商部门审批,有的资本金很少,根本不足以从事担保业务,由此导致的借贷纠风也日渐增多,如在民间借贷相对活跃的温州市瓯海区,2007年5月至9月瓯海区法院即已受理民间借贷诉讼76起,总额达600多万元。杭州也出现了以实业公司名义从事隐蔽放贷业务的非正规金融机构。

其次,非正规金融的经营活动比较隐蔽,不受金融监管和税收的约束,可以免去许多的成本费用,因此,其利润空间非常巨大。一个规模较大的地下钱庄每年经手的资金可达几亿元甚至十几亿元人民币,即使按照5%0的较低收益率计算,一个地下钱庄每年的收益可高达几百万甚至上千万元人民币(赵晓红、解春雷,2003)。一方面受高利诱惑,另一方面非正规金融活动缺乏合法的组织形式,导致地下钱庄屡禁不止,这不仅使正规金融机构业务受到干扰,而且破坏了金融业公平竞争的环境。此外,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不断深化,地下经济日益猖獗,各种走私、逃税、骗汇、贩毒以及洗钱、资本外逃等违法犯罪行为屡禁不止。这些地下经济往往会利用在金融法规和监管之外的民间非正规金融(如地下钱庄)来融资和结算,使部分非正规金融在一定程度上成为地下经济的助推器,扰乱了正常的经济秩序。非正规金融具有存在和发展的客观经济基础与制度环境,但缺乏法律认可的组织形式和地位,导致其发展中出现一些金融异化的现象,是非正规金融生态的法治环境存在缺陷的体现。

第三,非正规金融实际上发挥着对正规金融重要的补充作用,但其地位不被法律承认,处于不明不暗的灰色状态。从金融生态角度讲,人为地限制非正规金融发展会影响到完善的金融生态链的形成,导致金融生态体系结构缺陷,生态功能不健全,生态主体行为扭曲。此外,还导致市场竞争的优胜劣汰法则无法有效发挥,不仅会降低金融业的整体效率,也不利于金融风险的化解。

(三)非正规金融生态的自我调节机制

金融生态如同自然生态一样具有自我调节机制。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由于二者生存和发展的制度空间不同,自我调节机制具有不同的特征。非正规金融的利率能够按市场资金供求状况发挥调节作用,比正规金融机构受到管制的利率机制更为有效,但也具有一些负面效应。

1、不同特征的利率机制导致正规金融的流动性风险加剧。正规金融的利率水平具有导向作用,也影响着非正规金融的利率水平,但是受到管制的正规金融利率调整往往滞后于市场利率,不能灵活反映市场资金供求,而非正规金融的利率机制可以快速反映资金供求状况。当市场资金供求趋紧时,非正规金融利率迅速上升,但正规金融利率在管制条件下要滞后一些,导致大量的资金需求涌向正规金融机构,而一部分资金供给流向民间借贷市场,加剧了金融“脱媒”现象,使正规金融机构资金来源受到较大影响,流动性风险积聚。同时,在信贷配给和逆向激励行为存在前提下,正规金融机构还会减少对中小企业信贷。

2、非正规金融不同于正规金融的利率调节机制,还会对货币政策的效果产生影响。非正规金融不受央行货币政策的约束,温州等地的民间借贷监测数据表明,当央行实行从紧的货币政策,正规金融机构收紧银根时,非正规金融利率往往快速上升,在利率机制驱动下,社会资金大量转向民间借贷,借贷利率迅速上升,放贷规模也快速扩张。如2004年国家金融宏观调控从第二季度开始银根紧缩,市场资金趋紧,温州储蓄存款曾出现连续9个月负增长,民间借贷利率从当年6月份开始显著上升并维持在12‰左右,比2003年上升了36%(2003年民间借贷利率月均为8.86‰),300户抽样调查的借贷总规模也比2003年增长17%。2007年下半年以来的从紧货币政策,民间借贷利率和规模也同样大幅上涨。银根紧缩时民间借贷规模扩张当然有助于缓解中小企业的融资难状况,但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央行货币政策的预期效果。

3、非正规金融的市场化利率调节机制,对于区域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政策实施带来不利影响。非正规金融不受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制约,完全以利润为目标,使其资金投向具有自发性和分散性,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正规金融信贷的产业结构调整功能。目前国家对房地产、化工等重污染、高能耗行业实施较严格的信贷调控,但非正规金融对于这些投资回报率高、投资回收期短的项目却情有独钟。例如温州当地庞大的民间资本,借助发达的非正规金融积聚功能,可以在很短的时间内动员起上千万甚至几亿元的民间资金,投向房地产、煤矿等暴利项目,近年来闻名全国的温州“炒房团”、“炒煤团”主导着局部地区房地产交易价格和小煤矿承包价格,都与当地的民间借贷有关。温州以服装、制鞋、低压电器等传统轻工产业为主的产业结构正面临着“低、小、散”的发展瓶颈,如何改造和提升传统产业,实现产业升级和调整是温州政府正在努力推动的政策导向,而大量民间资本的投向以及本地资本外流正成为令地方政

府担忧的问题。因为对于温州这样以民营资本投资为主导的经济发展模式,民间资本投向不能与政府产业政策导向配合,产业升级与结构调整可能只会成为政府部门的一厢情愿。

三、结论和建议

(一)从金融生态和金融生态环境视角观察非正规金融,把非正规金融看作是一个具有生命力的生态主体,其产生和发展受到内生性决定条件和外部生态环境因素的影响,这有利于更加客观地看待民间金融的存在实现及其市场主体地位及现实功能。从非正规金融发展的生态状况能够折射出当前金融生态和金融生态环境的客观现实及某些缺陷。

(二)从非正规金融的生态环境构成要素分析,中小企业和个人经济体是决定非正规金融产生和发展的客观经济基础,或者说非正规金融内生于中小企业和个人经济体中。从现实作用来看,非正规金融是对正规金融的一种补充,两者在一定条件下具有此消彼长的关系,但并不能就此得出正规金融一定会替代非正规金融。只要中小企业和个人经济存在,非正规金融就有存在的经济基础。非正规金融在各地发展的现实表明,非正规金融、正规金融各有其服务边界,两者将会,协同运作。无视客观需求企图替代或者限制非正规金融发展的做法是不现实的。应该给非正规金融发展必要的制度空间,以制度引导和规范其发展,少堵,多疏。在我国“金融二元结构”仍然非常明显的现实下,首先,应该将非正规金融从地下状态引导到统一金融监管体系之中,承认既有的各种非正规金融形式,鼓励和引导发自民间的各种金融组织创新,形成一个处于公开监管之下非正规的中小企业融资服务金融网络,从而激活金融生态体系的市场竞争动力。其次,提出统一的非正规金融机构准入标准和监管要求。将市场准入与市场退出标准同时推出;将风险监管与合规监管提到同样高度;通过严格的监管制度促使其建立市场化的风险预算约束机制,出现风险只能退出不予救助。在对待非正规金融的负面问题上,关键是如何监管及监管水平问题,这样有利于建立公平的金融生态竞争环境,从而提高金融业整体效率,也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抑制各种非法的地下经济蔓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