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2022-03-22 11:25:17
导语:在村食品监管员履职报告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为代表提供重要政情信息、在代表与人大间搭建网络新通道、为代表建立电子履职档案……
日前,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省人大代表与选举任免工作委员会联合开发了一个多功能的网络服务平台——浙江省人大代表履职服务网络平台,现已上线试运行。该平台立足于服务代表依法履职,将各项网络服务与代表履职实际需求有机结合,将成为我省各级人大常委会加强与代表联系,更好地支持、服务和保障代表履职的重要工具。
今后,人大常委会办事机构和工作机构可通过该平台为代表提供重要政情信息、有关人大工作和代表履职的各类法律法规和文件资料,给代表发送邀请参与常委会重要工作的会议通知、法规或工作文件征求意见草案等,并通过手机短信实时提示代表。与此同时,代表也可通过该平台向人大常委会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并提出解决问题的意见和建议。此外,该平台还设立了“代表履职登记”栏目,方便代表将会议期间和闭会期间的履职活动情况进行详细登记,建立代表履职情况的电子档案。
据介绍,该平台目前仅向省人大代表开放,今后将根据开发建议进程,逐步向我省的市、县级人大代表开放。
樊 鹏
温州:人大调研首次运用统计方法
温州市人大常委会将改善投资和发展环境,全力助推实体经济发展作为今年监督工作的重中之重。为全面准确地了解温州在投资和发展环境方面存在的问题和困难,近日,温州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委托市统计局调查支队开展投资和发展环境大调查。
调查采取问卷调查和CATI(计算机辅助电话)调查相结合的方式。其中纸质问卷邮寄填答150份,由市人大常委会落实被调查企业和人大代表名单,发放独立信封包装的问卷,答后直接寄回温州市人大常委会。CATI调查350份,主要针对企业负责人进行,由市统计局调查支队对已经参加问卷调查的企业进行剔除,对全市剩余企业采用CATI随机调查,各企业园区调查的具体样本数按11个企业园区总体企业数进行适当分配。
调查问卷由市统计调查支队集中录入汇总,客观评价题按照利克特量表计分法计分(即很好100分、比较好80分、一般60分、不好40分、很不好0分、不清楚不计分),其结果将为相关调查报告和市人大常委会专题审议提供参考。 殷旭晶
舟山:首次进行满意度测评
日前,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听取审议了市政府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我市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相关法规情况的审议意见》落实情况的报告,并进行了满意度测评。
这是舟山市人大常委会首次就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为此,常委会不仅在测评前就审议意见落实情况进行调研、视察,还制定出台了《舟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意见落实情况满意度测评办法(试行)》。
舟山人大常委会主任钟达认为:“对审议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满意度测评,是今年市人大常委会创新监督方式、增强监督实效的重要举措,目的是为了推进审议意见的落实,促进‘一府两院’的工作。”陈康年 胡一燕
富阳:为村级项目开通“支付宝”
日前,富阳市农村合作银行开设了村级项目资金支付账户,广大民众称其为村级项目“支付宝”。
这是富阳市有关部门积极落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村级项目资金监督管理相关意见的创新之举。该举措将有效解决违规占用村级项目资金、违法套取工程款、专款不专用等问题,使富阳市的财政监督向农村延伸。
据介绍,富阳市开设的村级项目资金支付账户,借鉴了“支付宝”理念,从资金源头入手,围绕账户设置、审批流程、资金拨付、过程监管等关键环节,将富阳农村合作银行作为村级项目资金监管的第三方,强化银行监管职责,改变银行见票即付的无责状态。在资金拨付过程中,农村合作银行收到支付指令后,对资金的审批流程是否规范、资金的拨付额度是否符合工程建设进度、资金的拨付去向是否符合规定、结余资金拨付是否合理等内容进行严格审查核实。据悉,2013年,该市列入第三方监督的村级项目有千余个,涉及资金3亿多元。 叶胜荣
义乌:首次公布重点建议督办目录
近日,义乌市人大常委会通过《义乌商报》向社会公布了市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代表重点建议督办目录,以及重点建议的市政府领办领导、具体承办单位以及市人大督办领导、督办委办。这是义乌市人大首次在媒体上公布重点建议督办信息。
据了解,为了确保建议办理工作出实效,除了在报纸上公开重点建议督办目录外,市人大常委会还通过文件的形式向市政府及相关承办单位提出督办意见。另外,常委会还将通过《义乌商报》等媒体,适时公开重点建议的内容和办理结果,以接受代表和群众的监督。 丁焕平
定海区:力促消防工作社会化
为着力解决消防部门“孤军奋战”与消防安全形势严峻的矛盾,舟山市定海区人大常委会专题听取了区政府关于消防法贯彻落实情况的报告,要求政府切实增强消防设施建设,全力推进消防社会化进程。
区政府高度重视人大意见,进一步加大了对消防工作的投入力度,将乡镇义务消防队的装备建设等纳入区财政统筹解决范围,筑牢农村“防火墙”。近日,定海消防大队还举行了该区6个乡镇36个社区的消防器材发放仪式,组织人员以讲解示范、实际操作、提问答疑等方式对每个社区的消防负责人进行现场装备器材及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切实增强群众的消防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 王 涛
奉化:建议督办首试“一票否决制”
日前,奉化市人大代表工委和市委市政府督查室联合举行2013年度“代表建议督办月”活动。与往年不同的是,今年首次对代表建议办理情况实施“一票否决制”。
据了解,今年的代表建议办理工作在机关单位年度目标考核中的分值,将从原先的2分增至5分,对建议办理工作中取得突出成绩的单位和部门,可视情况一次性加分10分至20分。在建议办理过程中,如果没有及时与代表沟通,或办理结果代表反馈为不满意的,则列为考核差级单位,将与行风督查中被查处的单位一并处理,这就是所说的“一票否决制”。 原 杰
开化:督促农村建立长效保洁机制
农村环境卫生整治是个老大难问题,开化县人大常委会从农村垃圾处理模式入手,建议各乡镇、村根据各地实际情况,研究建立长效保洁机制。
据了解,目前开化县各乡镇、村都因地制宜地选择了一种适合当地的垃圾集中处理模式,主要包括“户集村收、统一转运、集中填埋”,“门前三包、集中分拣、综合利用、无害化处理”,“户集村收、乡村转运、集中焚烧”等3种处理模式。至今,全县已有40%的农村采用焚烧处理,40%的农村采用分拣填埋,20%的农村运至县级填埋场集中处理,目前全县所有行政村的生产生活垃圾已基本得到集中有效的处理。 陈宏卫
拱墅区:出台人大监督公开规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人大监督工作的公开形式和内容,杭州市拱墅区人大常委会日前出台《杭州市拱墅区人大常委会行使监督职权情况向社会公开的实施意见》。
根据规定,经区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年度工作要点和监督工作计划,区人大常委会听取的专项工作报告及审议意见、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的决定决议,“一府两院”对审议意见研究处理情况或者执行决定决议情况的报告等内容,都将通过区人大常委会会刊、区人大常委会网站、《拱墅人大》和《今日拱墅》等刊物予以公开。 王克珍
椒江区:建议办理列入年度考核
各村(居民)委员会、镇属各单位:
为确保全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规范运营,保障被托管学生及家长的合法权益,根据《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泸市府办〔2015〕2号)和《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泸市府办函2015〕41号)及《叙永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通知》(叙府办函〔2015〕40号)有关规定,结合本镇实际制定本专项整治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实现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为目的,以“属地管理为主、行业管理配合,部门履职、联动监管”为原则,积极引导校外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运营,逐步建立托管机构管理长效机制,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坚决杜绝发生人员伤亡事故,确保中小学学生安全健康成长.
二、工作重点与主要任务
(一)突出管理秩序整治,确保规范经营
1.对经营性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工商登记注册;
2.对暂不具备条件或违反法律法规的,会同相关职能部门下达整改通知书督促其整改;
3.配合相关职能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收费情况和纳税情况进行检查;
4.对条件达不到要求或存在重大消防、建筑、餐饮等安全隐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予以取缔;
5.加强宣传教育,禁止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学生校外托管机构,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
(二)突出治安隐患整治,确保学生安全
1.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托管机构学生人身及财产安全的相关规章制度;
2.按照《国务院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规定,排查学生托管机构接送学生车辆及驾驶员,依法查处违规车辆接送学生及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
3.对校外托管机构及其周边治安环境进行排查,依法查处涉及校外托管机构的治安案件;
4.依法打击托管机构周边敲诈、勒索等扰乱托管机构秩序和侵害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违法犯罪行为;
5.加强学校周边治安巡逻,在重点时段增派警力巡查.
(三)突出火灾隐患整治,确保消防安全
1.对学生托管机构进行消防安全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2.指导和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建立健全消防安全管理制度,配齐配足消防器材设施,参加消防安全知识培训,定期组织消防安全演练.
(四)突出食品卫生整治,确保饮食安全
1.查处托管机构经营过程中不符合食品安全要求,或加工制作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易造成食物中毒事故或其他食源性疾患的行为;
2.指导督促托管机构建立进货记录、清洗消毒、健康查体、饭菜留样等制度,配齐配足相关设备设施,规范其经营管理;
3.督促学生托管机构制定、落实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制度,依法对学生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控、饮用水卫生、从业人员健康许可证办理等进行监管和指导.
三、工作时间安排
(一)宣传动员和申报摸底阶段(3月23日-3月30日).广泛宣传《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叙永县中小学生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江门镇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治理实施方案》.镇人民政府对辖区内所有托管机构进行拉网式排查,逐一摸清无证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找准安全、卫生、师资、设施设备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填写排查统计表,建立基本台帐.宣传分三个层面:一是学校对教育工作者宣传,要求不得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违者必究,没有下不为例,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办理非法托管机构责任书;二是学校专门召开学生家长会开展政策宣传,对校外非法托管机构安全事故、治安刑事等典型案例宣传,并由学校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三是镇人民政府牵头,镇上相关部门和村(社区)配合,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政策宣传,引导完善相关手续,规范办理行为.
(二)自查自纠和登记注册阶段(4月1日-4月20日).江门镇人民政府负责督促所有校外托管机构按《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泸州市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和《叙永县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方案》的规定开展自查自纠,督促具备申办条件的托管机构到工商部门进行登记注册.镇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对无证的、违规的、存在安全隐患的托管机构下发停办(限期整改)通知书,对经整顿指导后符合审批条件的托管机构,及时为其办理相关手续,使之纳入到规范管理中.对不符合审核的托管机构坚决予以取缔,对拒不执行者,将依据有关要求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检查过程中,各部门认真做好检查取证和记录.
(三)集中整治和依法查处阶段(4月21日-5月20日).相关单位组成的联合执法小组对校外托管机构开展为期一个月的集中整治活动.对需要取缔的无证托管机构进行查封和取缔.对符合举办托管机构条件,且无安全隐患的无证托管机构,适当延长整改时限,镇人民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实施重点监控,确保暂存期间托管学生的安全和健康.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媒体曝光,对违规办理、兼职和参与非法利益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由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督查督办.
(四)复查和巩固阶段(5月21日-6月15日).由镇社事办组织成员单位对校外托管机构举办情况再进行全面复查.对私自举办的进行严肃查处,切实规范托管机构管理.
(五)迎检和建立长效机制阶段(6月16日—6月30日).
镇社事办于6月16日前将综合整治情况报告及相关资料进行整理、立卷,按照一式二份的要求,自留存查一份,送县经济商务局一份,随时接受县级相关部门的检查.
四、工作职责
江门镇人民政府各办公室: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负责本辖区范围内的学生托管机构整治的组织、宣传、清理、登记、隐患排查及整治和信息上报、日常监管等工作.
具体为:
(一)社事办:制定并印发《叙永县江门镇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整治方案》;对校外学生托管机构清理、登记、信息上报;组织召开各成员单位协调会,配合开展联合执法检查.
(二)中小学:负责摸清每个学校学生所在校外托管机构的基本情况,建立台账,及时更新信息;将台账信息及时进行整理、归类、汇总,及时向县教科局、镇人民政府、工商部门报送掌握的校外托管机构信息资料;与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签订禁止开办或兼职校外托管机构责任书;配合相关部门查处开办、兼职和陷入利益格局的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一个学期集中召开学生家长会一次以上开展政策宣传,并与学生家长签订禁止学生在校外非法托管机构托管责任书,引导学生、家长选择规范的托管机构.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三)食安办:负责指导督促合法的校外托管机构制定食品安全制度;负责对合法校外托管机构人员进行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食品安全日常监管工作.对不符合食品安全条件的校外托管机构进行依法调查;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四)农村经济建设服务中心:负责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用气安全进行检查并出具报告;依法查处违规使用天然气、液化气等行为;对托管机构经营场所的建筑工程质量和房屋安全、用气安全进行日常监管;负责配合托管机构的规划建设工作.负责对全镇范围内学生托管机构周边卫生及环境状况进行评估及整治等工作;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五)江门派出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进行初审并出具符合办理或不符合办理托管机构的书面评估报告;了解掌握托管机构及周边治安状况并予以整治,指导做好安全保卫工作;及时查处扰乱合法托管机构秩序,侵害工作人员、学生人身财产安全的案件;依法查处学生托管机构违规车辆及驾驶员非法接送学生和超载、超速等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对托管机构存在的消防安全隐患问题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整改,依法处理联合执法过程中的突发事件.
(六)卫生院:负责对托管机构传染病防治的措施进行指导检查,并提出预防建议意见;按照职能职责,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的卫生防疫监管工作.
(七)镇安办:负责学生托管机构安全工作进行综合指导、综合分析、综合评估、综合决策、综合整治等工作;负责指导校外托管机构制定安全管理制度;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抓好安全管理制度和责任的落实工作;负责指导、督促校外托管机构对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工作;配合派出所对校外托管机构的消防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八)经发办: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非法收费的调查、取证和查处工作;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日常收费的监管工作;配合联合检查组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执法工作.
(九)交管办:负责联合派出所、交警部门对校外托管机构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车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非法运送学生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超员、超载运送学生予以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车辆人货混装进行依法查处;负责对存在安全隐患的路段进行整治.
(十)党政办:负责校外托管机构整治的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加强对典型案例的宣传.
(十一)财政所: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提供经费保障.
(十二)镇纪委:负责对各办公室履职情况进行督查;对学校在职教职员工和离退休教职人员开办或兼职校外非法托管机构进行查处;对陷入校外托管机构非法利益格局的机关、事业单位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依法予以查处.
(十三)供电公司: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违规用电予以依法查处;负责对校外托管机构用电安全隐患进行排查,并督促整改;配合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十四)县级相关部门的派驻机构:工商、食药监、消防、国税、地税等部门按照(叙府办函[2015]40号)文件确定的职能职责开展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镇成立中小学生校外托管机构综合整治工作领导小组(详见附件),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保证整体工作顺利推进.并组织力量切实抓好校外托管机构的综合整治,充分发挥村(居民)委员会的作用,加强宣传发动,落实单位职责,部署整治行动.各办公室要密切协作,齐抓共管,各司其职.
(二)加大管理力度.一些托管机构条件简陋、管理粗疏、饮食卫生标准差、存在较大隐患,一些数托管机构存在超范围经营甚至无证照经营等问题.加强学生托管机构管理已成为当前社会、学生家长关注的焦点和热点问题.充分认识加强学生托管机构规范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落实监管职责,细化工作要求,明确方法措施,坚决克服麻痹思想、侥幸心理,切实做到认识到位、领导到位、责任到位、落实到位.
(三)强化督导检查.镇各办公室门要认真开展校外托管机构的专项管理、检查,坚持“责任落实不放松、隐患整治全覆盖”的工作态度,确保查清、查透、查实,及时发现问题,果断解决问题.确保取得预期效果.
(四)加强宣传教育.党政办、中小学、村(社区)居民委员会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宣传,营造良好的工作氛围.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公开监督电话6755211.对社会举报的违规托管机构,镇人民政府和相关部门将及时进行查处,确保整治实效.
(五)加强信息报送.中小学、镇各办公室每周五上午12:00时前将本周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及解决建议下周工作安排计划一并上报社事办.
(六)加强常态监管.各办公室在中小学校本次整治行动结束后,继续按照本实施方案规定的各自职能职责,加强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工作,确保校外托管机构治理工作常态化.
何谓散装食品?《食品安全法》中没有给一个具体的解释。笔者认为,散装食品是指无预包装的食品、食品原料及加工半成品,但不包括新鲜果蔬,以及需清洗后加工的原粮、鲜冻畜禽产品和水产品等。那么,基层工商部门应当如何加强对散装食品的监管呢?
一、加大力度,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
散装食品大多生产加工和销售防护措施比较简陋,品种多、流通快、消费量大,安全隐患较多。基层工商部门要从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强散装食品监管的重要性,积极做好食品安全宣传工作。除了要做好自身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工作外,还要邀请食品安全有关领导和专家,为工作人员和辖区的食品经营者、校园、社区百姓进行食品安全专题讲座,利用广播电视、网络、杂志期刊、社区公示栏、入户发放等多渠道宣传食品安全知识,做到将国务院和省、市、区县关于食品安全整治工作的基本精神和要求传达到社区的每个角落,让食品安全知识深入人心,积极营造保障食品安全的良好社会氛围。基层工商部门要制定《食品质量安全承诺书》,发放给辖区散装食品经营户,并要求他对照承诺,履行好自己的义务,提高遵纪守法和食品安全自律意识。
二、切实履行职责,严把散装食品安全关
基层工商部门要按照服务发展是第一要务、加强监管是第一责任的“两个第一”要求,积极行动起来,高度重视和切实做好散装食品监管工作。
(一)严把散装食品经营资格准入关。
基层工商部门对辖区要实行每周巡查一次以上,严格审查散装食品经营户的经营资格,特别是校园周边、车站码头、街道集市等人员相对集中的地方,对证照不齐的经营户,积极取得当地政府的支持,和有关部门一起形成联动,一律依法处理或予以取缔;基层工商部门要严格按照《食品安全法》中规定的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对从事散装食品生产经营的从严许可。对无证从事散装食品生产加工的,基层工商部门要及时书面通知并移交相关部门处理;对被有关部门依法吊销前置许可的食品经营户,要进行跟踪管理,防止死灰复燃;对新设立销售散装食品的,一律要进行现场核查,对经营场所、仓储场所、防护设备、设施等不符合许可条件的依法变更或撤销许可范围。
(二)严把散装食品质量关。
一是监督检查散装食品零售经营户,是否建立执行食品进货检查验收制度,对初次交易的散装食品生产者或供货者,应当验明其营业执照、食品生产许可证或食品流通许可证。重点检查散装食品经营者对购进的散装食品是否按批次向供货人索取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禁止销售没有食品质量检验或检疫、检测合格证明的散装食品。
二是监督检查散装食品经营企业,是否建并执行食品进货台帐制度,检查散装食品经营企业的食品进货台帐是否记录供货人、购进时间、食品名称、数量、生产日期、保质期等事项,是否保存进货单据。告知经营户食品进(销)货台账和进货单据保存期不得少于2年。
三是监督检查散装食品零售经营户,是否建立并执行食品质量管理制度,根据散装食品保质期限,定期检查待售散装食品、库存散装食品的质量状况,及时清理过期变质食品。
四是监督检查食品经营者储存散装食品,是否在储存位置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保质期、生产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等内容。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标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生产经营者名称及联系方式、生产许可证编号等。凡是涂改、伪造散装食品、生产日期、分装日期、保质期的,一律依法重处;凡标签不符合规定的,一律责令整改或停止销售;
五是定期抽检,严厉打击流通领域销售不合格散装食品的行为。基层工商部门按照年度管理计划,对重点散装食品、消费者申(投)诉及举报比较多的散装食品、市场监督检查发现问题比较集中的、人们群众普遍关注的散装食品进行不定期抽样检验。对抽检不合格的散装食品,工商部门要按照《食品安全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切实保障食品安全。
(三)加强对散装食品销售人员的监督管理
散装食品应由专人负责销售,并为消费者提供分拣及包装服务。散装食品销售从业人员必须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从事食品经营,操作时须戴口罩、手套和帽子。患有《食品安全法》、《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规定的不得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工作疾病的从业人员,不得从事散装食品销售工作。
三、做好监管记录,规避履职风险。
基层工商部门监管的范围点多面大,食品安全又是基层监管的重中之重,这就要求基层干部,不但要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还要善于做好各项工作。在日常监管过程中,有质有量地做好检查工作。更为重要的是要注意自我保护,该做记录的要做记录,该向上级报告的要及时报告。要有高度的政治敏锐度和警惕性,上级工商机关应当加强对基层干部的保护措施,规避基层执法风险。
四、发动社会监督,保障食品安全。
自任县质监局局长以来,尤其是近年来,不断加强全体职工的服务意识,加大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的力度。首先,加强了与县委、县政府的沟通与协调,对质监各项工作列出详细报告,事前征得县委、县政府、县政协有关领导的支持与理解,为质监工作开展提供了有力的保证。在此基础上,他视质量为产品的生命,为企业生存的根本;视品牌为企业决胜市场、争锋天下的法宝。为此,大力实施了“质量兴县”和“名牌带动战略”。对于重点规模企业和县委、县政府关注的重点项目,坚持靠上去服务,帮助企业积极申报“中国名牌”、“山东名牌”,支持企业做大做强。通过对企业深入具体地服务,使企业认识到了质监工作的价值,为质监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目前,全县已拥有2个中国名牌和3个山东名牌,名列济宁市各县市区前茅,推动了全县经济快速发展。
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事关广大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是维护民生的第一关。为确保两个安全,他落实企业安全管理主体责任,督促指导企业加强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切实做到“三落实、两有证、一检验、一预案”;落实检验机构技术把关责任;落实安全监察机构监管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层层分解,与监管分局签订了安全目标责任书,严格实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制”。
在抓好食品质量和特种设备安全的同时,他特别注重创新监管机制,提高质监工作的有效性。近年,为适应不断发展的质监工作的需要,在学习借鉴外地先进经验的基础上,他结合本县实际,在全市质监系统率先进行了质监区域监管机制改革。在全县设立4个监管分局,在每个乡镇和县经济开发区设立质量监管站,在每个行政村设立联络员,形成了四位一体的监管网络,做到了监管的关口前移、重心下移,创建了新的监管模式,得到了市县政府和市质监局的肯定,市政府专门在县召开 现场会,推广的经验。
针对目前县的产品检验检测能力不足,远远不能适应全县经济发展需要的实情,为提高全县整体质量水平,加快工业强县建设步伐,打造全县产品质量的检验检测平台,促进经济社会跨越发展,紧紧抓住省市质监部门“规范基层管理、加强基础建设”的机遇,结合全县变频器这一产业优势实际,积极协调争取上级部门和领导的支持,终于使“山东省电力电子变频器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这一重点项目落户。目前该中心正在加紧建设,不久,一个现代化的、足以展现质监事业科学发展创新发展跨越发展的标志性建筑便会呈现在世人面前,且为建设更加美好的新发挥其应有的积极作用。
辉煌的业绩来自于对事业的忠诚和热爱,来自于上下和谐的团队精神。对工作要求严格,铁面无私,在生活上则是职工们的好朋友,他从不以领导自居,待人谦逊和蔼,注意倾听员工心声,关心员工思想变化、生活状况乃至婚姻家庭等情况,切实为职工排忧解难。
一、紧扣“法制意识、服务意识、责任意识”三个意识,夯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切实提高了执法水平
(一)、用法制意识引导依法行政工作制度建设。
我局今年按照县政府统一部署,共制定《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处罚行使自由裁量权实施办法》及其参照标准2件规范性文件,清理、废止了23件与实际工作不适应的规范性文件,提请县政府重新了1件规范性文件。
加强行政程序建设,还参照省局、市局文本重新修订了《行政执法程序规定》、《行政执法公示制度》、《行政强制措施暂行规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实施行政许可规定》等10项行政执法基础制度;并先后以新工商字〔〕48号、90号文件形式,发文进一步规范行政裁量权为核心的行政执法权力,大力完善行政执法权力运行制度建设。县局党组还在7月26日、11月5日的工作月会上,对未主动履行相关监管职责的股室、责任人员公开做了促动性批评。
(二)、用服务意识主导执法为民工作机制建设。
在行政许可方面,严审(资料)、宽进(准入)、高效(快速)、优质(服务),既遵守法律底线又搞出特色,严格把关涉及公共安全、食品安全、环境保护等设立、变更、注销程序,大胆试点逐步减少流动摊贩备案等一般经营性登记项目,主动简化“受理-初审-核准-执行”等内部审批环节程序,为经营者节省时间、节约资源。按照“非禁即入”的原则,共受理各类市场主体办理登记事项7213户次,办结率100%,有效促进企业、个体工商户健康发展。年已新登记个体工商户2535户,新登记企业105户,其中外地来我县经商办企业的个体户327户、企业15户;至10月底,我县实有登记注册个体户7354户,临时性、流动摊贩经营户850余户,各类企业961户。工商行政执法中,宽松的发展环境、优质高效的服务、发展为先的理念,赢得了社会各界的肯定和赞誉,今年已有11家企业到我局赠送锦旗,感谢我局的热诚服务。
(三)、用责任意识“淬火”执法权能职业道德建设。
执法权能职业道德建设的核心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今年我局继续在全系统实行行政执法督查制和行政执法重大偏差报告制度,今年县局监察室会同县局法制部门已对工商所等执法单位开展3次定期督查、8次暗访督查,现场督查了15个执法单位350余人次的500多个行政执法行为,对督查发现的4月份李某(劲酒案)无法定依据实施强制措施、6月份刘某(铅锌矿)无前置许可证换发营业执照、11月份柳某(公司)拖延办理登记现场核查等11个具体行政行为责令改正。
今年在执法督查中,对存在执法瑕疵的5名执法人员做了现场执法提醒,对1名无法定依据实施扣留强制措施的执法人员诫勉谈话,对1件逾期不能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责令销案。得益于强化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今年来,我局一般程序案件共立案141件,结案139件(销案2件),经过集体议案决定处罚的达17起,行政处罚案件实现了办结率、执行率两个100%,全年无一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案件。
二、以人为本、安全为重、发展为先,通过“类”专项整治挈领“七十项”重点执法工作,实现工商履职无缝衔接
我局年1月份即已成立由苏建华局长任组长的专门领导小组,梳理执法职责、明晰执法重点,制订了以8大专项整治工作为核心的年度《行政执法计划》,规划各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明确今年我局的“七十项”工作重点,完善42项执法职责履职考评细则,层层签好行政执法责任状,层层抓好落实并按时督查督办。
按照省、市局安排部署,我局今年在全系统深入开展对假冒农资、无照经营、非法传销、商标侵权、食品安全、虚假广告、违法登记和虚假登记、烟酒市场等“类”专项整治,做到一月一部署,一月一重点,一项一验收,提高监管执法效能。通过专项整治行动的有效开展,使干部队伍受到了锤炼,监管水平得到了提高,工商地位得到了提升。
为实现执法效能的横向、纵向无缝对接,我局大胆探索改革行政执法体制,适当下移行政执法重心,减少行政执法层次。经市局批准,我局率先改革食品流通许可证的登记核发流程,保证了全县1250余户从事食品经营的个体户能就近在当地工商所办理食品流通许可证。我局还积极探索建立执法争议协调机制,着力解决多头执法、重复执法、执法缺位等问题。今年对3件多头立案案件经由县局协调指定办案单位,避免了对人民医院、联群煤矿、金利隆复合肥公司等企业的重复检查、多头处罚,为企业营造了宽松的发展环境。
三、分类指导、纠错指导,淡化强制、柔性执法,以行政指导为突破,践行行政执法软实力建设
今年我局制定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行政指导制度》,认真贯彻总局、省局《关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全面推进行政指导工作的意见》精神,落实县人大关于加强行政指导行政调解、化解社会矛盾的有关决定,积极推行行政指导。我局创新开展向全县25个中小学校派驻“工商食品安全辅导员”活动,开展“食品安全放心校园”创建活动,校园内外食品质量明显提高,存在的安全隐患得到有效解决,此举得到省工商局赞赏并已在全省推广。
我局在行政处罚中全面引入行政指导纠错制度,在查处违章违法案件时帮助企业正确认识违法违章行为的危害性,如今年通过对金利隆化肥有限责任公司案和长江页岩砖厂无照经营案的查处,指导企业及时改正,我局也将原拟处罚数万元降为仅处罚数千元,行政处罚不仅没有阻碍企业发展,反而促使企业实现了从量到质的飞跃。今年来的处罚案件仅140件,也比去年的294件大幅减少了154件,降幅达52.4%;罚没款仅有89.64万元,减少69.86万元,降幅达43.8。
我局积极创新行政调解,创建“无消费者投诉积案监管工作区”。我们今年着力推进“一会两站”和“12315”“五进”工作开展,将消费者申投诉网点渗透到村和居民委员会,今年先后建立80个村级、12个市场、学校级的消费者投诉站、12315消费者申诉举报联络站;成功处置了迎光乡江边村“5.22”和酿溪镇芭蕉村“5.31”两起重大群体性疑似食品中毒事件,维护了社会稳定。
四、二级监督、量化考评,述廉述职、民主评议,健全绩效考评机制,完善执法制约监督机制
一、基本评价
调查组认为:自新修订的《产品质量法》2000年9月1日颁布实施以来,县人民政府对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高度重视,县质监局等相关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强力推进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取得了明显效果,为推进全县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保障人民群众健康安全发挥了积极作用。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一)多措并举,学习宣传《产品质量法》成效明显。县质监局、工商局、经济商务局、农业局、药监局等部门在认真组织干部职工特别是执法人员率先学习《产品质量法》的基础上,利用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质量月、法制宣传日等有利时机,广泛采用印发资料手册、张贴宣传标语、咨询服务、宣传车、新闻媒体宣传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及相关知识,并举办培训班对企业生产、产品经营管理人员、质量检验检测人员开展法律知识集中培训,“质量是企业的生命”的理念在全县各生产企业得到广泛认同,人民群众产品质量意识不断增强,为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营造了良好的氛围。
(二)认真组织,推进质量兴县活动成效明显。一是围绕提高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水平,县政府组织开展了质量兴县活动,成立了质量兴县工作领导小组,结合实际出台了一系列文件,制定了精品名牌创建奖励办法,与乡镇签订了产品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并加强了检查、考核和兑现,强化了各级各部门产品质量管理工作责任。二是坚持以争创精品名牌活动为载体,积极引导企业申报、创建精品名牌产品,继东圣牌磷酸一铵被评为国家免检产品、中国驰名商标和全省名牌产品后,全县又有四类产品被授予省名牌产品,三类农产品被授予绿色产品,四类农产品被授予无公害食品,提升了产品的市场竞争力和知名度,促进了企业提质增效,有效地推动了工业立县战略实施。三是制定了全县产品质量发展规划,并引导和督促企业建立健全了产品质量管理制度,投入人力、财力和精力强化产品质量安全检测和管理,东圣、花林水泥、楚园春、森源等企业严格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加大技改投入力度,不惜重金引进高素质质量检验检测人员,采取多种形式加强工作人员培训,并加大产品检测设施设备建设力度,实行原材料送检、产品自检、委托检验、接受抽检等多重检验把关,质量管理的基础工作得到不断的加强和夯实,实现了产品质量提高、生产成本下降、生产效益提升的“多赢”。四是质监、工商、农业、药监等部门在乡镇、村分别设立了质量维权站、协管员、信息员等机构和队伍,建立健全了产品质量监督网络,对产品质量实行了全方位的监控和管理,形成了主管部门负责、专业部门主导、社会参与的产品质量监督工作格局,为强化产品质量监管提供了有力保障。
(三)突出重点,依法实施产品质量监督效果明显。一是县质监局等部门突出依法履职重点,严格按照《产品质量法》的规定,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工作的服务和指导,寓服务于监督之中,工作到位、方法得当,结合各自行业实际和职能定期、不定期地开展产品质量监管活动,真正做到了监督与服务相结合、履职与促进发展相结合、保护人民群众身心健康与维护企业合法利益相结合,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和和谐社会建设。二是突出合法生产经营重点,各部门加强了全县各生产加工企业的调查,分门别类建立了基础台账,执法管理人员实行分片区域监管,加强产品质量源头管理和服务,为提高产品质量、维护群众利益发挥了积极作用。三是突出人民群众关注热点,各部门相互联动、联合执法,开展白酒、农资、食品、药品、饮品等执法专项行动,严厉查处假冒伪劣产品和产品质量违法行为,仅质量技术监督局就立案查处各类案件200余起,查获假冒伪劣产品货值300多万元,规范了产品经营市场秩序,维护了消费者及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四是突出企业产品质量重点,积极引导企业开展质量认证,加强企业产品质量管理体系建设,先后有五家企业产品通过ISO9000质量认证,25家企业建立了完备的质量档案,2家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组织生产。同时,质监部门依法开展产品质量抽检,及时指导企业改进工作,提高产品质量,2007年以来,国家、省、市抽查我县重点产品504批次,合格率达94%,比十五时期上升了20个百分点,县级质监部门对一般产品定期监督检查348批次,合格率由2007年的79.6%上升到2009年的88.7%,产品质量得到了明显的提高。
我县产品质量管理工作取得了显著的成绩,但与走在前列的战略目标要求相比,与人民群众的愿望要求相比,仍然还存在问题,需要以贯彻执行《产品质量法》为抓手,予以研究和解决。主要是全社会关心、参与质量管理工作的氛围还未形成;小型加工企业和部分市场的产品质量安全管理还存在死角和漏洞;精品名牌申报、创建和保护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部分企业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施、检测手段有待进一步改进完善,企业内部质检队伍建设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加工企业产品质量还存在不稳定性等。
二、几点建议
认真贯彻实施《产品质量法》,事关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健康安全的大局,既是一项经济工作,也是一项政治任务。因此,全县产品质量监管工作要紧紧围绕走在全省山区县市前列的战略目标,不断加大《产品质量法》贯彻落实力度,深化质量兴县活动,促进企业健康快速发展,巩固良好的市场经营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身心健康,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特提出以下几点建议:
(一)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法》宣传教育。要突出企业管理人员、质量检验检测人员、产品经营人员等重点,采取行之有效的办法和措施,大力宣传《产品质量法》的规定和要求,大力宣传加强质量安全管理的先进典型,认真剖析相关反面典型案例,进一步增强生产企业、经营业主、消费群体的法制观念,使全社会真正树立产品质量和依法生产经营意识。
(二)切实加强产品质量监管队伍建设。各相关部门要加强产品质量管理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培训,不断提高法律、业务素质和服务能力,增强服务和监督并重的意识,并大力加强全县产品质量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和考核,强化工作责任,调动工作积极性,有效发挥产品质量监督的主力军作用。要引导企业牢固树立“产品质量是企业生命”的理念,积极引进高素质的质量检验检测专业人员,并加强全员业务技能培训、制度管理和考核奖惩,增强工作责任,切实强化产品源头管理。
(三)进一步夯实质量管理工作基础。要根据“十一·五”产品质量发展规划要求,以改进监管手段、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和任务为重点,细化工作规划,指导全县产品质量监督工作;要积极创造条件,增加投入,逐步解决相关部门产品质量检验检测设施不足的问题,为提高质量检测水平打下基础。要按照《食品安全法》和《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认真研究保障依法开展抽检、购买抽检样品、加强质量监管的工作经费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建立产品特别是农产品抽检成果运用办法,在按照一定程序审批后进行公开,督促生产、加工企业依法生产经营,指导群众安全消费。要指导企业改进改善质量检验检测设备和设施,提高产品质量检验检测科技含量,严格相关管理制度和程序,改进生产工艺,稳定产品质量。
深入贯彻落实区“7.1”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牢固树立安全生产就是保障民生、保障效益、保障发展理念,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40号),围绕“一个目标”(杜绝重特大事故,遏制较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突破“两大重点”(在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方面实现突破、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方面取得新突破),完善“三项机制”(安全生产考核奖惩机制、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实现“四个转变”(由被动防范向依法监管转变、由专项整治向规范管理转变、由行政管理向依法监管转变、由控制伤亡向职业健康转变),抓好“五项工作”重点领域专项整治、安全标准化建设、职业健康监管、事故应急救援管理、安全生产源头监管),全面提升企业安全生产和政府安全监管水平,为全镇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实的安全保障。
二、工作任务
杜绝安全生产重特事故,遏制较大安全生产事故,减少一般性安全生产事故,力争不发生任何安全生产事故。
三、集中整治时间
年7月2日至年12月31日
四、工作措施
按照“属地管理、行业主管、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和“一岗双责”的原则,结合我镇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活动的开展,全面落实各村、各单位、各安全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行政责任。继续执行安全生产目标管理,严格执行“一票否决”和安全生产行政责任追究制度,严格考核,逗硬奖惩,从而形成我镇安全生产监管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责任到人的良好格局,确保我镇此次安全生产领域集中整治圆满成功。
(一)水陆交通安全
1、道路交通安全
镇交管办、镇公安派出所要加大对辖区内的道路交通安全检查力度,严格按照交通领域“打非治违”的工作要求进行严管重罚,杜绝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一是要加强道路交通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立刻通知相关单位,并督促相关单位进行整改落实,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严厉打击客车、小型微车、私家车、出租车的“三超一疲劳”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绝不姑息;三是要严厉打击长安车、农用车、摩托车非法营运、超员、超载等违法违规现象,发现一起,重处一起,杜绝一切交通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镇交管办要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检查和隐患排查台账,并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具体责任人:第一责任人镇长,第二责任人分管安全的副镇,第三责任人是镇交管办工作人员,直接责任人是各村村主任、驻片领导、驻村干部。
2、水上交通安全
镇船管办要加强对全面库区水上交通安全检查力度。一是加强对库区所有船只的安全管理;二是严厉打击客船“三超一疲劳”和驾乘人员不穿救生衣行为,发现一起,处理一起;三是严厉打击农用船、渔船、自用船非法载客行为和驾乘人员不穿救生衣行为,发现一起,重处一起,绝不姑息,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四是镇船管办完善各类应急预案和安全管理台账,做好相关工作记录。
具体责任人:第一责任人镇长,第二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第三责任人镇船管办工作人员,直接责任人为库区各村村主任、驻片领导、驻村干部。
(二)食品安全
镇安办、镇卫生院要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对辖区内的食品生产、经营、流通领域的安全监管和检查。一是加强食品生产、经营、流通领域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督促相关单位、相关责任人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二是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企业和个体,发现一起,取缔一起;三是严厉打击“三无”、“过期”食品销售现象,发现一起,重处一起,绝不姑息;四是坚持食品流通领域的索证索票制度,督促各企业和个体完善相关进出货台账;五是加强对农村群体性聚餐的安全监管,严格按照农村群体性聚餐相关工作制度监管,加强各村食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的教育培训,杜绝食源性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具体责任人:第一责任人镇长,第二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镇卫生院院长,第三责任人镇安办工作人员及镇卫生院公共卫生管理人员,直接责任人为库区各村村主任、驻片领导、驻村干部。
(三)消防安全
1、天然气安全
镇安办要组织和协调相关单位加强对我镇天然气的用气安全检查和监管。一是加强安全隐患的排查,对排查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相关单位和责任对象进行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二是要加强对我镇天然气用户的用气安全教育宣传,提高群众的安全用气意识;三是严厉打击天然气管道私拉乱接现象,发现一起,取缔一起,并对当事人要进行安全教育和经济处罚。
具体责任人:第一责任人镇长杨治钊,第二责任人分管场镇建设副镇长兼武装部长唐千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彭涛、天然气公司负责人,第三责任人镇安办、天然气公司驻镇工作人员,直接责任人为各村村主任、驻片领导、驻村干部。
2、居民用电用火安全
镇安办、镇供电所要加强对我镇群众的用电、用火安全的宣传教育和监管。一是加强农村用电用火安全知识宣传教育;二是加强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责令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安全隐患的整改,消除隐患,确保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三是镇安办要完善相关消防应急预案,做好工作记录。
具体责任人:第一责任人镇长杨治钊,第二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彭涛、镇供电所负责人,第三责任人镇安办、供电所包片工作人员,直接责任人为各村村主任、驻片领导、驻村干部。
(四)森林防火安全
镇林业站要加强对森林防火安全的检查监管。一是加强对各村护林员的管理,充分做到定员定岗,凡护林员不在岗的,将按照有关规定处理;二是加强森林防火安全的宣传,提高广大群众的林区防火意识,特别是假期小孩玩火,要教育群众加强对自家小孩的管理,防止森林火灾的发生;三是镇林业站要完善相关工作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及工作记录。
具体责任人:第一责任人镇长杨治钊,第二责任人分管农业的副书记苏孝林、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彭涛,第三责任人镇安办、镇林业站工作人员,直接责任人为各村村主任、驻片领导、驻村干部。
(五)建筑施工安全
镇国土部门、村健所、安办要加强对辖区内的建筑施工安全的监管和检查,按照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相关工作要求,对建筑施工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严管重罚。一是镇安办要加强对建筑施工安全的巡查,与施工单位签订安全责任书,凡在建筑施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二是镇村建所要对施工单位的资质进行审查管理,完善相关工作措施;三是镇安办要责令施工单位完善相关安全标识,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
具体责任人:第一责任人镇长杨治钊,第二责任人分管村建的副镇长唐千勇、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彭涛,第三责任人镇安办、镇国土所、镇村建所工作人员,直接责任人为各村村主任、驻片领导、驻村干部。
(六)防汛防洪安全
镇水利部门要加强对汛期水情的监测,并及时将情况反馈给领导,做好汛期安全装备工作和应急演练。一是镇水利部门要做好防汛防洪的物质准备工作;二是降雨期间要加强对雨情、水情的监测,做好相关应急准备工作;三是完善相关应急预案和工作制度、工作记录。
具体责任人:第一责任人镇长杨治钊,第二责任人分管农业的副书记苏孝林、武装部长唐千勇,第三责任人镇水利站、安办所工作人员,直接责任人为各村村主任、驻片领导、驻村干部。
(七)其他安全
镇安办要组织相关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网吧等其他安全工作监管和检查,严格按照安全生产领域“打非治违”相关工作要求进行管理。一是要协助国土部门加强对辖区内地质灾害点的监控,宣传教育广大群众对地质灾害的防范意识,并落实专人加强对地质灾害的日常监控监测,如有异常情况,要立即向领导和国土部门进行报告,消除安全隐患;二是镇安办要加强对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经营市场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无照经营户的经营,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三是要按照网吧管理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对网吧安全的管理,定期对其进行安全隐患排查,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责令网吧经营单位定期整改,消除安全隐患;三是镇安办要完善相关工作预案和制度。
具体责任人:第一责任人镇长杨治钊,第二责任人分管安全生产的副镇长彭涛,第三责任人镇安办、镇国土所工作人员,直接责任人为各村村主任、驻片领导、驻村干部。
五、工作要求
1、加强组织,健全机构
为了更好地开展此次安全生产领域集中整治活动,镇政府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具体成员如下:
组长:
副组长: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镇安办,由赵志豪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事务工作。
2、强化宣传教育
一是镇安办要通过标语、图展、传单等方式加强我镇安全生产领域集中整治活动的宣传,通过对广大群众的安全知识宣传教育培训,提高群众的安全防范意识。
二是各村、各单位每月对本村村民、本行业工作人员不得低于3次的安全教育和培训例会。
今天,县政府召开县安委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主要任务是:全面总结去年安全生产工作取得的成绩,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部署今年第一季度的安全生产工作,动员全县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十精神,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安全监管,狠抓责任落实,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下面,我讲两点意见。
一、客观分析、总结XX年安全生产工作
XX年,全县累计发生各类伤亡事故107起,死亡6人,受伤63人,直接经济损失178.6万元。同比事故起数下降47.54%,死亡人数下降25 %,受伤人数下降20.25%,经济损失上升77.71%。分行业情况:道路交通事故106起,死亡5人,受伤63人,经济损失28.11万元;煤矿事故1起,死亡1人,经济损失150.5万元;其他行业无伤亡事故报告。全县安全事故死亡人数比市政府下达的全年安全生产死亡控制指标少2人。
一是
回顾XX年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有以下五个特点。领导重视,高位推进。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安全生产工作,把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重要工作来抓,县委常委会、政府常务会、县长办公会、县安委全会多次召开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各个阶段的安全生产工作。各乡镇、行业监管部门建立了由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机构,高位推进安全生产工作,为全县经济快速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组织保障。分解任务,落实责任。县人民政府与9个乡镇和县直负有监管任务的14家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责任状》,各行业领域监管部门与所监管企业、乡镇与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责任状,将安全生产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乡镇、到部门、到企业,做到责任落实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工作格局。上下联动,形成合力。9个乡镇、有关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安排部署下,密切配合,对重点时段、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开展联合检查、巡查,形成强有力的监管合力。打非治违,成效明显。各执法部门严格按照全县安全生产执法行动要求,切实加大安全生产执法力度,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县国土资源局会同各乡镇强化非法小煤窑整治,加强巡查检查,全年未发生非法开采小煤窑和非法开采、盗采煤矿行为。县法院对XX年非法盗采煤矿资源的3名犯罪分子在所属的乡镇进行了公开审判;住建部门查处非法违法建筑行为25起,违章操作10起,下发整改通知书22份;县公安局收缴违规使用炸药1223.6公斤,雷管2027枚,导火索1.9米,黑火药0.5公斤,查获涉爆违法犯罪案件1件;县安全监管局查处非法经营烟花爆竹经营户6户,收缴烟花爆竹12箱,价值1.5万元;公安交警大队查处违法交通行为2261起,无证驾驶61起,客车超员65起,罚款14.3万元,其他执法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加大监管执法力度,切实维护了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排查隐患,及时整改。各乡镇、各部门结合“春节”、“五一”、“国庆”等重大节假日,对工矿商贸企业、道路交通、学校、建筑施工、公共聚集场所等采取统一部署、集中行动、相互联动的机制,狠抓隐患排查整改。一年来,共排查一般安全隐患1587个,已整改通过验收1561个,整改率达到98.3%。
通过各项措施的有效落实,及时消除、整治了一大批安全隐患,全年未发生一起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在全市XX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考核中位列第一,取得这些成绩,是县委、县政府科学部署、高位推进的结果,是各乡镇、各部门齐心协力、真抓实干的结果,希望大家在新的一年里,发扬成绩、再接再厉、勤奋工作,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切实加大工作力度,为大关实现跨越发展、进位争先营造良好的安全环境。
一是
虽然XX年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与县委、县政府的要求和人民群众的期望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主要表现在以下六个方面:道路交通事故仍然是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从事故起数、死亡人数、经济损失都占全县安全事故的98%以上,全县安全生产形势依然十分严峻。安全基础仍需改善。部分生产经营企业生产技术落后,安全投入不足,事故隐患大量存在。从业人员安全意识不强、素质不高,且人员流动性大,岗前安全教育培训制度落实不到位,违章作业现象时有发生。安全生产认识仍然有待提高。个别乡镇和行业主管部门仍然存在安全生产认识不到位,安全监管主体责任的落实仍有差距,职责不清,个别行业和领域安全监管仍然存在死角或空白;安全监管业务人员能力偏低,监管手段单一,隐患治理跟踪问效不到位,安全监管档案台账不规范等问题仍然存在。安全生产薄弱环节仍然存在。我县地处交通要道,过往车辆较多,极易发生交通安全事故;乡村道路等级较低,广大群众特别是学生等特殊群体出行安全隐患大,事故隐患根除不及时,仍然存在薄弱环节。打击非法违法开采盗采行为力度还需加大。部分乡镇、部门打击非法开采盗采行为意识不强,日常监管不到位,致使非法开采盗采行为屡禁不止,并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严重扰乱我县正常的矿业秩序,影响全县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食品安全监管任务繁重。我县食品安全基础比较薄弱,食品安全涉及面广点多,管理环节多、难度大。群众自我保护意识和防范意识欠缺,宣传教育上还需加强。食品流动摊点较多,特别是校园周边的食品小摊贩较多,监管长效机制尚未健全,学生食品安全存在较大隐患。
从我们自身存在的问题来看,我县的安全生产形势仍然十分严峻,摆在各乡镇、各部门面前的安全工作任务仍然十分艰巨,责任十分重大。春节即将来临,全国“两会”即将召开,在这特殊和关键时期,做好安全生产工作尤其显得重要。因此,各乡镇、各部门必须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和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极端重要性的认识,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第一、安全发展的科学理念,切实把生命高于一切的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把人的生命安全放在各项工作首位,把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摆在政府工作的重中之重,以高度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警钟长鸣,常抓不懈,采取更加有力的措施,采取超常规手段抓好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决不能无动于衷,麻木不仁,放任自流,要将安全生产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实在行动上,确保全县安全生产和社会稳定。
二、提高认识,强化措施,全力推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今年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思路及要求是:以十精神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市安全生产文件、会议精神,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落实责任、打非治违、瓦斯防治、整合技改、科技支撑、基础管理为主要措施,全面抓好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安全生产执法行动、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行动)、“三项建设”(安全监管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基础建设、安监队伍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促进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推动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安全生产环境。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夯实企业安全生产基础。
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围绕我县XX年标准化建设的目标任务,督促企业加大工作力度,狠抓措施落实。着力提高煤矿企业的基础条件。经贸科技局要按照市政府的要求,督促煤矿企业推进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合格,不合格的不予恢复生产。着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基础条件。县安全监管局、经贸科技局等部门要加大督促指导力度,按要求完成人员定位、监测监控、通信联络三大系统的安装任务。县直有关部门在行政许可过程中,务必要把安全标准化作为安全生产的基本条件和行政许可的重要内容,严把准入关口,着力提高非煤矿山企业的基础条件。着力提高危险化学品及烟花爆竹企业的基础条件。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烟花爆竹批发单位必须达到三级以上安全标准化水平,民用爆炸物品生产经营企业要深入开展岗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标准化建设,筑牢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其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企业提请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
(二)突出重点,着力推进重点行业专项整治。
煤矿安全
。煤炭工业局要认真落实刘市长“三铁”和“五个一律”要求,用“三铁”(铁面无私抓执法、铁石心肠不同情、铁的手段不变通)的要求严格执法,严格落实“五个一律”的要求(对发生重大及以上事故的煤矿,一律关闭取缔;对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煤矿,一律关闭取缔;对瞒报死亡事故经查实的煤矿,一律关闭取缔;对发生较大事故的煤矿,一律强制兼并重组;对非法生产建设、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煤矿,一律停产整顿),加大煤矿安全监管力度。严格落实瓦斯防治措施。督促煤矿企业严格落实“四位一体”综合防突措施,严格执行瓦斯检查制度,配齐瓦斯检测人员,加强瓦斯监测检查,督促企业定期调试、校正瓦斯传感器,保障系统正常运行,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按规定停产整改、重组或依法关闭。做好煤矿企业放假相关工作。煤炭工业局要指导煤矿企业做好春节期间停业放假的各项安全工作,落实好带班领导和值班人员,确保信息畅通,春节后,要严格做好复产复工的验收工作,确保安全生产、安全经营。强化非法小煤窑整治。目前,正值群众取暖用煤高峰期,非法小煤窑死灰复燃的势头较大,因此,县国土资源局和各乡镇要进一步加大非法小煤窑巡查、检查力度,切实做到发现一口、炸封一口、查处一口,严防非法小煤窑死灰复燃。
道路交通安全。
道路交通安全是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中之重,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非常重要,加之,春节期间是人流量、车流量的高峰期。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切实履职,着力抓好四方面工作。县交通运输局、公安交警大队等部门要把客运车辆作为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重中之重,认真落实车进站、人归点、站管车和定时、定点、定班、定线的管理制度,采取一盯一的防范措施,扎实推进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要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客运车型,加强恶劣天气条件下交通应急管理,竭尽全力杜绝客运车辆发生安全事故。各乡镇、县直有关部门要针对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工作中排查出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完善联系会议、情况通报、联合执法等工作机制,实现整治与管理的有效对接,加强日常监管,确保整治一点、巩固一点,处理一个、教育一片,从源头上、根本上解决违法违规现象屡禁不止的问题,促进全县道路交通安全的根本性好转。进一步构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防控网络,全面建立农村交通管理网络,公安交警大队、安全监管局、交通运输局、农业局等部门要与乡镇密切配合,形成合力,开展联合执法活动,有效防止农村漏管失察现象。以三超一疲劳专项整治为契机,组织力量,加大路检路查力度,严厉查出整治超速、超载、超员、酒后驾驶、疲劳驾驶、非营运车辆载人等非法违法行为。
消防安全。
加大对重点场所的监督检查力度,对易燃易爆单位、耐火等级低的商场市场、宾馆饭店、医院学校、娱乐休闲等人员密集场所进行隐患大排查大整治,集中检查电气线路铺设是否规范,自动消防设施是否完好有效,应急照明是否完好,安全出口和疏散通道是否畅通等突出问题。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落实建设项目消防安全设计审核,验收和备案抽查制度,严禁使用不符合消防安全要求的装修装饰材料和建筑外保温材料,消除火灾隐患。做好街道集镇、农村土木结构房屋的消防安全工作,重点是加强宣传和教育,对材草的堆放、照明电线的规范上要作重点强调。加强群众性大型文化娱乐活动的安全管理,严格审批把关,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制定严格的安全保障措施和切实有效的应急预案,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
工矿商贸安全。
非煤矿山。要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抓手,紧紧围绕“推行一个制度,完善两大系统,强化三防措施”的整治任务要求,全面开展非煤矿山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努力提高矿山本质安全水平,促进全县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各乡镇、有关部门要对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实行定期安全检查,对其他经营企业和剧毒化学品使用企业实行随机和重点抽查,强化危险化学品生产和经营企业的安全监管力度;要加强烟花爆竹销售、运输环节的安全监管,杜绝安全事故发生。做好重点工程项目建设的安全监管。各乡镇、有关部门要严格按照安全设施“三同时”的要求,对公路建设、输电线路建设、重点项目建设等重点工程项目每月进行一次排查整治,进一步抓细、抓实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各项建设顺利进行。
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
XX年1月11日,xx县xx乡赵家沟发生山体滑坡,造成重大人员伤亡。XX年1月12日至14日,县委、县政府从县直有关部门抽人组成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组,赴各乡镇开展以地质灾害为主的拉网式排查。经排查,全县现有地质灾害隐患点249个,其中:xx43个、xx27个、xx27个、xx37个、xx26个、xx12个、xx镇29个、xx镇32个、xx16个。目前,天星、吉利、寿山、木杆、高桥、翠华、上高桥7个乡镇未发现新增和加重的地质灾害隐患点。现急需处置的隐患点在悦乐、玉碗2个乡镇,具体为:xx镇姜家坪子滑坡点,玉碗镇老街村红岩洞危岩、石灰村纸厂青龙山危岩、石灰村农户房屋后危石、鱼塘村小道坡危岩。对需紧急处置的地质灾害隐患点,县国土资源局要会同xx镇、玉碗镇及时组织人员进行实地调查,摸清隐患点基本情况,提出处置方案报县人民政府;要进一步落实监测人员,加大监测力度,强化预警监测。各乡镇要进一步扩大排查范围,充分发挥村组的作用,以村民小组为单位,逐社排查,确保不留盲区,对排查发现的各类新增隐患点,要及时就地落实监测人员,在积极采取科技手段防灾的同时,加强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发放防灾明白卡和避险明白卡,及时设置预警标识,落实避险措施,切实搞好监测预警;对可以采取临时措施排危的隐患点,要及时落实除险措施;对已查明但无法实施排危的地质灾害危险区,要迅速果断组织群众撤离,避免出现人员伤亡。
食品药品安全。
春节即将来临,涉及食品安全职能部门要严把食品生产经营主体准入资格、食品生产质量保障体系,坚决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行为,坚决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行为,坚决查处生产经营有毒有害、过期霉变食品等行为,保证生产经营食品质量安全;要加强食品抽查监测力度,对不符合市场准入要求或存在质量安全问题的食品,要严格依法处理并查清源头,禁止流入市场。特别是要注重节日期间聚餐密集场所的饮食安全监管,严防群体食物中毒事故和食源疾病发生。
抓好其他行业、领域的安全监管。县发改部门要做好在建水电站的安全监管工作。县质监部门要做好锅容管特、特种设备的安全监管工作。教育部门要做好学校的安全监管工作。其他行业主管部门,按照职能职责,切实履职,抓好本监管行业的安全监管工作,坚决杜绝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发生,减少一般事故,维护好社会稳定。
(三)全力做好“打非治违”工作。要确保社会稳定和全县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好转,必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行为,切实解决影响和制约我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难点问题。县直有关执法部门要加强对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的领导,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开展专项整治,严厉打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切实做到“四个一律”。即: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产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对存在违法生产的,一律停产整顿;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个人,一律按照规定上限予以经济处罚;对触犯法律法规的有关单位和人员,一律严格追究法律责任。对打击非法违法行为不力、非法违法行为长期得不到惩处、安全生产秩序混乱的地方,依法追究有关执法部门主要负责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根据情节轻重,给予降级、撤职或者开除的处分。各执法部门要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完善措施制度,配强执法队伍,配齐执法装备,切实加大打击力度;监察等职能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组织专门工作组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检查指导,确保“打非治违”工作取得实效。
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保证人民群众饮食用药安全为中心,着力完善食品药品监管责任体系,着力整治和规范食品药品市场秩序,着力提升食品药品监管服务发展的能力,为建设“四个”作出积极贡献。
二、主要目标
1、提高镇(区)食品安全机构运行质态。促进镇(区)食安办、村工作站运行正常,食品药品“两员”(协管员、信息员)作用充分发挥。
2、深化全县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牵头组织食品安全联合检查行动2次以上。
3、强化食品风险监测,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抽检监测工作方案,严密监控食品安全。
4、强化组织协调,全年召开食安委例会10次以上,对所有镇(区)开展调研指导。
5、进一步规范全县农家宴管理。确保全县民间厨师登记、培训体检率、农家宴信息上报率、农家宴备案率达90%以上。
6、保化单位监管档案建档率达90%以上,检查覆盖率90%以上,频次2次/户以上。
7、全面完成上级和县规定的年度保化品种抽样任务。
8、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药械生产经营企业、药包材生产企业、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及医疗机构制剂室检查覆盖率100%,社区卫生服务站抽查覆盖率10%以上。重点企业监督检查4次以上,一般企业监督检查1次以上。加强源头监管,确保辖区内不发生重大药品安全责任事故。
9、实现基本药物全面监管。基本药物生产企业、配送企业和使用单位监督检查覆盖率100%,参加招投标的基本药物全品种实施电子监管覆盖率100%。建立辖区内基本药物监管(包括基本药物生产品种监管)电子档案覆盖率100%。
10、扎实开展药品专项整治。认真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整治活动,开展原辅料及药包材、冷藏药品、疫苗、中药饮片、特殊药品及含特药、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监管等专项检查。
11、加强药械从业人员培训。组织药品零售企业从业人员、医疗机构药品质量管理人员和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从业人员进行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培训。
12、加强药品不良反应(ADR)报告和监测工作,完成ADR监测报告400份,其中新的、严重的ADR报表占15%以上。完善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企业和部分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和监测网络,完成医疗器械不良事件报告50份。
13、全年办理案件40件以上,行政指导100起以上,各类案件处理率100%,立案案件结案率90%,罚没款到帐37万元。严格执行未形成案件定期汇报制度、一般案件定期报告制度、案件集体合议和重大案件会审制度。全年无错案,无行政诉讼及行政复议撤销、变更案件。案件全部实行说理式执法文书,严格执行自由裁量规定。
14、集中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专项行动4次以上,深入社区、农村开展打击制售假劣药品行为宣传活动2次以上,专项行动有计划、有检查、有总结,成效显著。加大大要案查处力度,涉嫌犯罪案件及时移送,移送率100%。力争获得省局大要案稽查奖励。重大案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县法制部门及市局。
15、立案案件及行政强制措施全部上网,不得出现红灯警示。
16、认真组织药品监督性及评价性抽样,按时完成抽样计划,加强抽样针对性,提高抽验效能,监督抽验阳性率3%以上。基本药物抽样完成率100%,生产企业中标品种、定点配送企业、试点医院抽样率100%。不合格检验报告书核查100%,并按规定要求反馈抽验机构。及时做好抽验工作总结、分析汇总。
17、加强综治、法治建设等工作。完成学法培训任务,公务员年内学法不少于40学时,行政执法人员全年参加法律法规知识更新学习培训不少于15天,各类普法教育完成率100%。创成县综治和平安建设、法治建设合格单位。推进权力内控建设,规范稽查执法、监督抽验、认证管理、日常监管等执法行为。
18、加强党风、政风、作风建设,社会评议满意度较往年上升,各类考核检查评比位次前移。
19、加强信息宣传工作,全年编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简报》12期以上,《日讯》专版专栏组稿10期以上。宣传报道被《食品药品监管》采用10篇(条)以上,被国家级报刊采用4篇(条)以上,市局网站和《中国•》网站采用信息80条以上,积极开展各类宣传活动,组织食品药品监管主题大型宣传活动2次以上。
20、完成上级主管部门和县委、县政府及相关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三、主要措施
(一)切实履行食安办职能,扎实推进食品安全综合监管
1、进一步完善食品药品安全责任体系。一是落实年度目标任务。协助县委县政府召开全县食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县政府与各镇、有关部门签订责任书,制订出台考核奖励办法,年度工作要点。二是强化年度重点任务的组织推进。每月下发食安委重点工作安排,定期召开食安委例会,组织开展对各镇(区)、部门工作调研指导,适时开展明查暗访,强化督查督办。三是抓好镇(区)、部门工作考核奖励。年底组织人员,对各镇(区)、有关部门实施年度目标管理考核。
2、强化食品安全机构和队伍建设。积极建议县政府调整建立县食品安全委员会,督促各镇(区)强化食安办和村食品药品安全工作站建设,调整充实食安办人员,健全食品安全综合协调议事规则和工作制度,确保工作运转正常。积极整合基层监管资源,强化镇(区)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农业推广中心、质监站、工商分局等基层机构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的职能,并与公安派出所建立协作配合机制,推动基层监管工作。加强对全县食品药品安全协管员、信息员培训,建立“两员”考核激励机制,落实考核奖惩。
3、有重点的开展食品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重点环节、重点区域、重点品种的食品安全综合治理,依法查处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行为。一是切实加强餐厨废弃物管理,严厉打击“地沟油”违法犯罪。组织开展餐厨废弃物管理工作调研,着力引进和培植餐厨废弃物回收企业,切实解决我县餐厨废弃物回收问题。进一步加大我县三处“地沟油”粗炼加工点的监管力度,规范生产经营行为。加强油脂加工企业、作坊监管,强化油脂流通领域溯源管理,规范餐饮单位食用油采购索证行为。二是开展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在巩固豆芽和血豆腐监管成果的同时,开展米、面、油、乳品、酒类、蔬菜、肉及肉制品、水产品、儿童食品等专项整治行动,重点加强对牛肉、蘑菇、面条、虾丸等食品的监管,严厉打击非法添加行为。
4、强化食品风险监测。根据全县食品安全市场现状,制定全县食品安全抽样监测工作方案,落实专项检验检测经费,依托国家有机食品检验中心及县有关检测机构的技术支撑,对全县具有特色的地方产品、群众反映强烈、问题较为突出的食品、与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食品、减肥、降糖类等保健食品等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样监测,力争及时发现非法添加有毒有害物质行为,提前防范食品安全风险。
5、继续加强农家宴管理。严格按照县农家宴管理办法的规定,督促各镇(区)进一步做好民间厨师登记、培训、体检工作,充分发挥食品药品安全信息员和社区卫生服务站作用,及时报送农家宴信息。加强农家宴现场监督指导备案工作,严防农家宴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
6、加强食品小作坊和食品摊贩监管。根据县明确的监管职责分工的要求,督促县有关部门要依法合理设定行政许可或备案登记制度,强化日常监管,确保小作坊和食品摊贩按照食品安全的基本要求,规范生产经营行为。重点加强对豆制品、小油坊、糕点、米面来料加工等小作坊及街头食品摊点(主要是学校周边摊点)、小餐饮的日常监管,杜绝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开展“保化经营规范年”活动,全面规范保化市场秩序
1、开展调查摸底,建立健全监管档案。对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使用单位进行调查摸底,分类梳理,切实摸清底数,掌握单位基础信息和所经营使用品种基本情况,建立企业监管档案。到年底,建档率达90%以上。
2、加强制度建设,规范保化经营行为。督促各经营单位建立并落实好索证索票、卫生管理、进货查验、货品存储、出入库、不合格产品处理及培训等各项管理制度。做好产品购销台账的登记工作。
3、开展示范创建,发挥示范带头作用。组织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引导全县保化单位积极争创市、县“保健食品化妆品示范单位”,以点带面,提高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规范经营的水平。
4、加强抽样检测,提高监管科技含量。制定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抽检计划。依靠省市药检所的技术支撑,开展对风险程度高、消费量大、易违法添加药物等产品的监督抽检,重点品种有针对性的开展抽样检测,并不定期向社会公布检测情况。建立覆盖全县的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监测网络,督促企业落实专人开展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5、强化备案登记,严把许可准入关。在新的保健食品监督管理相关法律法规颁布实施前,对全县保健食品经营单位许可准入实行备案登记管理,由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保健食品经营单位经营状况的合法性予以审查并进行备案登记,作为许可经营和工商部门核发《营业执照》的前置许可的凭证。
6、加大检查力度,严打违法违规行为。加强与卫生、工商等部门的协作,联手推进保健食品化妆品整治行动。重点检查保健食品化妆品的标签标识和说明书是否符合要求,是否有销售盗用、假冒批准文号的伪劣保健品,是否有普通化妆品冒充特殊化妆品,进口化妆品是否有中文标识和进口批件,是否销售过期保健食品化妆品。严厉打击非法添加化学药物成分及违法使用禁限用物质行为,重点整治保健食品冒充药品问题。
7、开展广告监测,严打虚假宣传行为。加强与新闻宣传、工商管理等部门的合作,对违法保化广告的进行跟踪监测。重点监测未经审批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及宣传疗效的保健食品广告,使用医疗术语、虚假或夸大宣传的化妆品广告。
8、实行分类监管,推行保化诚信体系建设。根据保化单位规模、经营方式、经营品种多少等,将我县保化经营单位进行分类分级,根据等级确定检查频次,提高监管针对性。开展保健食品化妆品经营单位“诚信经营”承诺活动,落实企业第一责任人责任,并根据日常监管和保化单位规模经营状况,建立并完善好保化单位监管信用档案,开展诚信评比,积极推行保化诚信体系建设。
(三)全面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推进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
1、全面开展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活动。紧扣药品安全责任体系建设的要求,按照药品安全示范县创建标准和实施方案的要求,落实创建责任,明确监管职责,完善考核机制,细化目标任务,督促和指导各镇区和相关部门开展创建活动。突出工作重点,加强基本药物、药品电子监管和远程监管,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设,强化生产经营使用单位的信用体系管理。加大创建工作宣传力度,营造良好创建氛围,力争年内达到药品安全示范县验收标准。
2、切实保障基本药物质量安全。一是加强源头监管。指导和督促基本药物生产企业实施新版GMP,加强基本药物电子监管,做好新中标基本药物的原辅料、生产处方工艺核查工作,实行基本药物中标品种动态监管。二是着力配送监管。加强基本药物配送企业药品电子监管和远程监管实施工作的监管,重点加强药品的采购、在库养护、冷链管理等过程的监督检查。三是加强使用监管。宣传贯彻《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督促医疗机构按《办法》要求,严格采购验收管理,改善储存保管条件,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药品使用行为。加大基本药物的质量抽检力度,完善基本药物不良反应监测和预警系统建设,保证公众安全使用基本药物。
3、着力提高药械日常监管效能。一是以实施GMP为抓手,提升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水平。做好药品生产企业实施新版《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和三类无菌医疗器械生产企业实施《医疗器械生产质量管理规范》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社会责任,强化质量授权职权,杜绝药械安全责任事故。二是以加强质量管理为基础,规范企业经营行为。学习贯彻国家局新修定的GSP,继续坚持做到“三个结合”。扎实开展药品生产流通领域专项整治,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积极推进《省医疗器械经营质量管理指导原则(试行)》的实施,推动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电子监管系统建设,规范日常管理,提高质量管理能力。三是以贯彻《医疗机构药品监督管理办法(试行)》为契机,提升医疗机构质量管理水平。严格按照《办法》对一级以上医疗机构(含一级)开展监督检查,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采购、储存、保管、调配和使用等行为,建立健全医疗机构电子监管档案,完善基础信息、日常监管、药品质量安全信用等内容,保障公众安全使用药品。
(四)始终保持药械打假治劣力度,大力规范药品市场秩序
1、重拳出击,严厉打击违法犯罪行为。今年将加大稽查力度,力争多办大案、要案、精品案。加强重点环节、重点部位、重点品种检查,实行“无盲区稽查、有重点稽查”,对药品零售企业重点检查知名品牌药品、广告品种、出租柜台、药师履职、处方药销售等,医疗机构重点检查疫苗、检验试剂、设备等内容。着力开展打击邮售假药、整治虚假宣传药械、整治非药品冒充药品、加强医疗器械的稽查、加强中药饮片抽样检测、加强保健食品和化妆品经营市场监督检查等专项行动,强化生产企业源头监管,积极开展药械抽验,规范药品购销行为,进一步规范药械市场秩序,严厉查处性质恶劣、危害严重、社会影响大的重大违法案件。
2、加强稽查协作,形成整体联动机制。严格落实两高司法解释,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充分发挥药品监管、公安、法院、检察院四方联席会议制度和区域打假机制作用,统筹推进打击制售假药工作,杜绝以罚代刑和地方保护主义。一是多方协作,齐抓共管。继续加强与金湖、盐都等周边六县市区稽查协作区的合作,加强交流,互通信息,及时有效的打击违法行为;二是加强与公安、卫生、工商、邮政、新闻媒体等部门的配合力度,打击无证经营、挂靠经营、无证生产假劣药械行为及虚假药械广告。三是加强与综合监管科的协调配合,整合资源,将稽查与监管有机的结合,提高稽查监管的效能。
3、创新办案方式,坚持规范公正执法。全面提升稽查行政执法水平。一是创新办案理念,提升案源挖掘能力。要提升观念,创新理念,不简单为了办案而办案,要善于小中见大,善于捕捉信息,善于深度挖掘,提高监督检查中快速发现案件线索的能力和对违法行为的敏感性,才能追根溯源,更大程度发挥稽查效能,铲除违法行为的源头。二是加大“开门办案”力度。为规范执法行为、促进案件办理质量的提高,加强与各部门的沟通与互动,拓展监督渠道,进一步改善执法环境。针对不同案件分别邀请人大、政协、公检法司、行风监督员、监管相对人等参加案件讨论审理,进一步规范行政权力行使。三是坚持使用说理式执法文书。说理式执法,是提高办案质量、强化队伍素质的重要举措,是消除对抗情绪、化解行政争议的有效手段,是提升机关形象、建设法治药监的现实需要。在办案中强化说理论证,以理服人、以事实为依据,在执法文书中,说清违法事实、说清案件证据、说清违反法规。
(五)切实加强作风能力建设,夯实食品药品监管工作基础
1、切实加强班子和队伍自身建设。围绕“团结、开拓、廉洁、高效”的目标,以深入开展“三问三治”活动为载体,全面加强班子和队伍建设,适应形势和任务要求,重于学习、善于思考、勤于实践、开阔思维、创新思路,不断提高班子成员科学监管、依法行政、综合协调、创新创优能力。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形成既有民主,又有集中的良好风气。注重讲大局、讲党性、讲支持,营造恪尽职守、团结和谐的良好氛围。注重操守品行、培养健康情趣,努力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以实际行动带领干部职工开拓工作新局面。在干部职工中开展学习政治理论,学习业务活动,开展公务员职业道德主题教育,进一步提升全员政治业务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