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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性贸易措施

时间:2022-02-17 17:53:52

导语: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技术性贸易措施

第1篇

一、贸易措施谨慎对待

何谓技术性贸易措施?经过wto各成员国努力,在关税减让及传统配额、许可证等贸易保护措施被削减的情况下,近年来,各国特别是发达国家逐渐将贸易保护重心转向技术性贸易措施,如日本的肯定列表制度。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种类很多,主要指由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防止欺诈行为、保护人类健康或动植物生命、保护环境及保证产品质量等理由,制定、和实施的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以及其它措施类型,如标签、环保、动物福利要求等。

为规范此类措施,wto通过了一系列协定对之进行约束,除tbt和sps协定外,还有《装运前检验协定》、《原产地规则协定》、《农业协定》等。以tbt和sps协定与技术性贸易措施最为密切,也是开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的最重要的两个依据,tbt主要是规定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等措施,sps主要是规定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

技术性贸易措施为什么需要官方评议?由于技术性贸易措施会对贸易产生影响,所以要求技术性贸易措施保持透明度原则,即各国新制定或修订的与现行国际标准不同或没有国际标准,且会对贸易产生影响的措施,各成员国应在实施前向wto通报,wto秘书处通报各成员国,有关各成员国政府有权进行评议,并就其合理性提出问题要求答复,即官方评议。为此,各成员国均统一设立通报中心和咨询中心,我国通报中心设在商务部,咨询中心设在国家质检总局,农业部联系点设在中国农科院质标所。农业部渔业局负责“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官方评议”(简称“评议”),技术支撑单位为中国水产科学研究院。

二、“评议”工作任重道远

20__年,国务院批准建立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的部际联席会议制度。作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农业部制定了《农业部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工作程序》,并不断完善工作机制。“官方评议”工作自20__年至20__年,共收到wto成员国技术性贸易措施通报66个,数量逐年增多,由最初的2件增加到20__年的34件。在20__年通报中,技术法规类18个,涉及渔业利用资源规范、加工和流通销售过程安全、基因工程动物法规、标签要求、有机产品法规和生产、食品添加剂、动物卫生证书等,其他16个为农兽药残留和有毒有害物质残留等食品安全措施类的通报。

5年来,农业部渔业局组织专家对该通报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进行了认真评议,并取得了初步成效。一是建立了较顺畅的工作机制。根据《关于简化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工作程序的通知》要求,“评议”技术支撑由中国水产科学院负责,由水科院根据通报内容,组织专家进行评议,渔业局对有关评议意见进行最终确认后,反馈农业部联系点。二是开展了一些基础性工作。如开展贝类产品风险分析、辽宁省进出口水产品风险分析、“日本渔用药物指南”对我国鳗鲡出口日本影响分析与对策研究、罗非鱼出口贸易竞争力分析研究等;同时,收集和翻译了一些国际标准和发达国家标准,初步构建水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官方评议数据库。这些工作为做好水产品官方评议打下了很好的基础,积累了丰富的资料。三是评议取得一定成效。20__年开展的对澳大利亚“关于虾及虾制品一般进口风险分析报告的通报”的评议,由于针对性强、理由充分,促使澳大利亚随后充分考虑了我方意见,修改了有关不合理规定,受到了农业部和国家质检总局充分肯定。(评议案例见下文)

三、认清差距知难而进

在wto框架下,我国要借鉴和学习成员国履行义务和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方式方法,目前尚存较大差距。

1.缺乏稳定投入机制。“评议”工作自开展以来,得到了有关部门的重视,但由于体制和机制等原因,投入不足,无法吸引更多优秀人才参与工作。

2.基础积累不够。一是信息不全面,目前只收集了部分国际和发达国家的质量安全标准,而“评议”需大量国际标准和其他国家标准以及贸易信息作为参考。二是系统整理不够,对收集的数据未进行系统整理,难于有效利用。

3.缺乏稳定的专家技术队伍。“评议”工作机制相对成熟,但尚未建立稳定专家队伍、调动专家积极性的手段,对专业性综合性强的通报,应对比较困难。

4.企业参与积极性不高。技术性贸易措施与企业出口紧密相关,但由于体制机制的原因,目前企业的积极性较低,也缺乏有效的参与方式。

5.信息预警机制尚未建立。在“评议”实践中,使对方改变其措施的概率很低,但通过“评议”能提前了解有关方即将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如果有效反馈企业,可提前应对准备,降低损失。

第2篇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 应对措施

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TBT)是非关税壁垒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指一国或区域组织以维护其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生命及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的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自愿性的技术性措施。TBT的本质是政府调整贸易利益、调控和规范市场的手段、是高新技术产品新的竞争手段,各国采取TBT的根本目的是维护本国利益[1]。

1 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现状

1.1 技术性贸易壁垒呈现加速上升趋势,TBT和SPS通报保持增长态势

据WTO组织统计,1996年至2008年,WTO成员总计向WTO累计通报了18 585件TBT和SPS(实施动植物卫生检疫措施协议)措施。1996年TBT与SPS通报量仅为587件,2008年增加到2 484件,增长了3.2倍。其中,TBT通报量稳步增长,1996年TBT通报量为389件,2008年达到1295件,增长了2.3倍。

SPS是从TBT协定框架中分离出来的主要涉及农产品食品、环境和人身安全方面的协定。SPS通报量一直保持强劲的增长势头,这成为WTO通报的一大特点,1995年SPS的通报量仅有198件,从2001年开始SPS通报量首次超过了TBT,2008年达到1189件,比1996年增长了5倍。至2008年底,WTO成员总计向WTO通报了8 684件SPS措施。发达国家在SPS领域占有优势,通报量为4 644件,占总量的53.5%;而发展中国家为4 040件,占46.5%。

1.2 机电产品和农产品食品是通报重点行业

从通报行业类别看,TBT和SPS通报涉及每个行业。2000年到2008年TBT通报数量最多的产品领域依次为:机电产品,累计通报2094项,占总通报量的28%;其次为农产品食品,累计1706项,占22.8%。这三类产品与人类的生活最为密切,对人类安全、健康和环境的影响最大,也是国际贸易中的主要产品,因而受到WTO各成员国的格外关注。尤其是农产品食品,2005年以来通报量增长迅猛,2008年的通报量远远超过机电产品,位居第一位。其中,有关农用化学品(农药、兽药等)残留的通报仍是WTO成员关注的热点。

农食产品行业和机电仪器行业是我国遭受技术性贸易措施限制的重灾区。2007年我国农食产品行业和机电仪器行业企业遭受国外TBT限制的比例明显高于其他行业,分别为45.04%和41.97%。化矿金属、纺织鞋帽、玩具钟表、交通工具和橡塑皮革行业的相应比例也都高于20%。农食产品行业企业受日本、欧盟、美国、韩国、东盟等国家和地区措施的影响最大,尤其以日本最为严重。

1.3 发展中国家越来越重视TBT,但发达国家仍旧是实施TBT的主角

科学技术发展的不平衡,造成在国际贸易中技术领先的发达国家总会设立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往往对产品出口国提出相对更高的技术要求,造成对出口国的技术壁垒[2]。近几年来发展中国家也越来越重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引进与实施,自2000年以来发展中国家的TBT措施通报量就超过了发达国家,到2008年底,WTO成员累计通报了9901件TBT措施,其中,发达国家累计通报了4659件,占总量的47.1%;发展中国家5 242件,占52.9%。发展中国家的TBT通报总量超过了发达国家。但由于保持着较高的经济和技术优势,发达国家从开始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就居于主导地位。

2 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原因

2.1 维护本国的利益是技术性贸易壁垒产生的根源

维护本国的利益是一切国际关系的根本目的。国际竞争日益激烈,各国为了维护本国的贸易利益,在逐步取消明显有违WTO精神的一些传统的非关税壁垒的同时又不断推出更为隐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且名目繁多,要求越来越苛刻。在各种类型的国家之间都存在技术性贸易壁垒,只是由于在技术水平上,发展中国家远低于发达国家,所以技术性贸易壁垒对发展中国家影响更大。

2.2 WTO规则中的许多例外条文和漏洞,为技术性壁垒提供了法律依据

如《贸易技术壁垒协议》中规定:“任何国家在其认为适当的范围内可采取必要的措施保护环境,只要这些措施不致认为在具有同等条件的国家之间造成任何不合理的歧视,或成为对国际贸易产生隐蔽限制的一种手段。”这意味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建立具有很大的合法性[3]。

2.3 环保意识的提高成为各国政府决策依据之一

当前,国际性和各国环保组织的地位在不断地提高,对政府决策的影响力越来越大。所以各国政府在实行有关政策时,不得不考虑他们的声音,在有关方面做出让步,增加贸易壁垒。欧盟就曾在环保组织的压力下,多次提高环保标准要求,以减少生产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及增强对人类健康和生命的保障。

2.4 可持续发展观念为各国进行技术性贸易壁垒提供了理论支持

世界环境问题已引起各国人民及政府的重视,可持续发展正深入民心,所以各国为了在国际贸易中取得更加有利的地位,在逐步消除一些明显违反WTO精神的非关税壁垒的同时,举起了可持续发展大旗,越来越多地转向了卫生检疫标准和环境保护标准等与人民的健康和可持续发展相关的非关税壁垒。由于这些措施在很大程度上符合广大民众的意愿,因此,各国实施起来是有恃无恐,而且标准越来越苛刻。

3 国际贸易中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展趋势

3.1 技术性贸易壁垒日益走向制度化

由于技术创新,特别是高灵敏度检测检疫技术的快速发展,使检测设备、手段和方法更加先进,为一些国家利用技术性贸易壁垒进行国际贸易限制甚至贸易歧视提供了更加有利的条件。与此同时,发达国家利用人们对人类生命安全及环境问题的关注,对进口产品的要求越来越苛刻,其技术性贸易措施已从个别限量指标发展成为名目繁多的限制或禁止指标体系,技术性贸易壁垒在一些发达国家正在朝制度化方向发展,势必将影响我国整个出口行业及上下游产业的发展。

3.2 从自愿性措施向强制性技术法规转化

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可分为强制性措施与自愿性措施。但近年来一些自愿性措施正与强制性措施结合,并有向强制性法规方向转化的趋势。如美国规定对美国出口食品的生产企业必须建立并运行HACCP,进入美国的机电产品须获UL认证,药品须获FDA认证;进入加拿大的大部分商品须获CSA认证。从目前情况看,这个趋势正在加强,发达国家的强制性技术法规的要求也在水涨船高,这将进一步加大我国产品的出口难度。

3.3 从针对具体产品向生产经营全过程延伸

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种类已达2500多种,不仅涉及初级产品,而且牵涉所有的中间产品和制成品,涵盖了研究、开发、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消费和处置等整个产品的生命周期。最典型的是发达国家强制推行的HACCP食品安全管理体系,以HACCP体系起源于美国,最初用于保证航天食品的安全卫生。经过40多年的发展,已在欧美发达国家被广泛应用[4]。从人类安全和环境保护角度看,HACCP体系有其合理性,但从贸易角度看,由于中国等发展中国家经济发展水平较低,近期内很难达到要求,势必影响其产品的出口。

3.4 新的壁垒形式层出不穷

近年来技术性贸易壁垒涌现出一些新形式和新特点:第一,道德壁垒。道德壁垒包括社会责任标准和动物福利标准。新近出现并被日益关注的全球首个“社会责任标准”――SA8000标准,就把贸易保护的实现转到劳工标准、保护人类健康、维护人权和社会责任上,且有很大的隐蔽性和欺骗性。第二,信息技术壁垒。发达国家利用在信息技术上的优势,通过制定信息技术应用标准、信息技术应用的法规体系及合格评定程序,对国际贸易的信息传递手段提出要求(如电子商务、“无纸贸易”等),从而达到贸易保护的目的。这些新的壁垒形式都给传统经济为主的发展中国家对外贸易造成障碍。

4 中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对策

4.1 中国应对技术标准壁垒的对策

4.1.1 依靠技术转移和技术创新提高本国产品的竞争力

根据熊彼特的发展理论,通过技术转移可以缩小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之间存在着的技术鸿沟。因此,中国必须重视对先进技术的引进与吸收,通过技术外溢和后发效应的协同作用,将制成品的生产和出口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并尽快地从比较劣势向比较优势和竞争优势转变。

4.1.2 采用国际标准和质量认证体系

质量认证是国际上通行的管理产品质量的有效方法。随着中国改革开放步伐加快,国内经济形式逐渐向外向型转变,国内企业越来越多参与到国际竞争中。将中国的标准制定成国际标准或国外的先进标准,可以不断提高我国产品的质量,增加产品的技术含量,从而增强出口产品的竞争力,跨越国外的技术壁垒。

4.1.3 把本国的标准推向国际

标准的基础是市场,中国拥有巨大的市场,这是中国的标准成为国际标准或实施标准得天独厚的条件。高新技术标准是当今世界技术标准争夺最为激烈的领域,也是我国最有希望实现跨越发展的领域[5]。中国可以选择一些自己能做到而国外难以做到的技术指标,建立以自主知识产权为基础的标准体系,这样就可以在国际贸易中取得优势,先声夺人。

4.1.4 重视国际技术法规的研究

广大企业对发达国家的技术法规壁垒应予高度重视,并进行深入研究。只有了解并掌握了发达国家技术法规,并通过不断提高自己的技术水平,达到规定的要求,企业才能打破发达国家设置的技术壁垒,参与国际市场竞争。

4.2 中国应对合格评定程序壁垒的对策

首先,应该鼓励企业积极参加认证,创建我国的产品认证体系,加强国际互认,为产品进入国际市场扫清道路。创建自己的产品认证、认可,推行国家标准制度;国家应该根据各产品认证委员会的实际情况,有倾向性地扶持一些产品认证机构,使其成为比较著名的标准,同时建立与国外权威认证机构的互认机制。

其次,要充分行使作为WTO成员的权利,突破那些不合理的合格评定程序壁垒。争取对“合法目标”进行恰当的界定和适当的限制,落实发展中国家在TBT协议中的特殊和差别待遇,并积极利用WTO的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正当权益。

最后,我国应该积极参与国际合格评定体系的创建工作[6]。合格评定程序同技术法规、标准在阻碍国际贸易方面存在着密切的联系。如果技术法规和标准混乱,合格评定程序自然将成为有力的贸易壁垒。要消除合格评定程序本身对贸易的消极影响,最积极的方式莫过于促成国际合格评定程序体系的形成。

4.3 中国应对环境标志制度壁垒的对策

首先,对出口产品应大力推行环境标志认证、建立有利于生态环境的出口产品结构。在实施环境认证制度的基础上,建立和完善我国环境标准和技术法规体系,积极参与国际标准互认,鉴定多边或双边互认协议,从制度上消除摩擦。同时,通过技术创新和技术改造提升产品结构,同时要加强知识产权的保护。

其次,完善环境标准技术标准体系,加强对环境标准的开发研制。环境标志产品技术要求获得环境标准的产品必须是质量优、环境行为优的双优产品。我国出口企业要积极从产品的质量标准中抽出环境要素,优选控制项目,把环境要素定量化,实现可验证、可检测,使控制项目具有明确性、可操作性、国际性。

再次,出口产品实施环境标准的技术标准应尽量与国际标准接轨。在选择实施环境标准的产品名目,制定技术标准时,要以ISO14000标准为基准,同时注意国际标准化组织就统一环境标准方面的有关定义、标准和测试方法的建议公告。因为该公告对大多数国家的环境标志标准具有指导作用。

最后,要加强我国环境标志评审机构与国际标准化机构间的合作。国家应积极开展环境外交,与其他国家签订有关环境标准的双边和多边协定,积极参与制订新的国际环境标准,积极向世贸组织推荐我国一些成熟的、先进的、符合国家利益的环境标准,使其成为国际通行的环境标准。

4.4 中国应对绿色包装壁垒的对策

首先,我国政府要加强对主要发达国家环保法规、标准的研究,制定与国际接轨的绿色包装法规,缩小与发达国家在环境保护水平方面的差距。建立一套能限制垃圾包装的生产和消费的约束机制。可以借鉴德国的经验,向生产者和使用者开征税项,实行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加强环保教育,增强国民的绿色经济意识。政府要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环境标志制度,积极开展认证工作,加强国际间的相互认证工作,向企业宣传ISO14000制度,并鼓励企业申请ISO14000认证。

其次,在中小企业中扩大关于绿色产品、绿色营销、清洁生产、环境标志等概念的宣传,提高企业绿色意识,使中小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自觉兼顾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积极取得发达国家的环境标志,使更多的出口商品超越“绿色壁垒”,获得产品出口的国际通行证。企业要实行清洁生产,确保包装的清洁和无污染,提高产品的竞争力,避开贸易中绿色壁垒。注意包装材料的减量化,要尽量减少包装材料的使用,不搞过度包装。加强研究制造包装废弃物回收利用的技术和设备,以加快废弃物的回收再利用工作,提高回收再利用率。

参考文献

[1] 孙敬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经济分析[M].北京:中国物资出版社,2005,24.

[2] 全毅.跨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理论分析、经济影响与对策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6.

[3] 王伍.技术壁垒论[M].上海:上海财经大学出版社,2008,53.

[4] 叶全良,王世春.国际商务与技术性贸易壁垒[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5,20.

[5] 翁国民.技术性贸易壁垒之应对方案研究[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8,186.

第3篇

关键词:贸易;技术性壁垒

一、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产生及对我国的影响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个国家(地区或区域组织)的政府机构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安全、防止商业欺诈、保护人类健康或安全、保护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保护环境为理由,以《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定》等有关WTO协议为法律依据,以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为手段,对外国商品设置的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进口限制措施,属于非关税壁垒的范畴。

技术性贸易壁垒于上世纪八十年代在世界范围内大规模兴起,九十年代以来上升为主导性的国际贸易壁垒。据WTO统计,从1995年至2007年5月31日各成员的通报(即各成员制定的影响国际贸易的新规则)共计23897件,其中涉及技术规则的通报为16974件,占通报总量的71%。

技术性贸易措施被认为是继汇率之后企业在出口中遇到的主要障碍。其中影响中国工业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是有毒有害物质限量要求、技术标准要求、认证要求、包装及材料的要求、产品的人身安全要求、环保要求等;影响中国农产品、食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类型主要是食品中农兽药残留要求、食品添加剂要求、重金属等有害物质限量要求、细菌等卫生指标要求,以及加工厂、仓库注册要求等。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出口的贸易,产生了明显的抑制作用。商务部的调查显示,2004年,我国68%的出口企业、40%的出口商品受到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损失达200亿美元。2005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18类产品的出口贸易,造成了691亿美元的直接损失,使我国企业的生产成本增加了217亿美元,给我国企业造成了1470亿美元的出口贸易机会损失,三项合计接近2005年我国出口贸易额的1/3。而2006年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给我国出口贸易造成的直接损失、使我国企业增加的生产成本,分别增长9.7%和20.7%。其中受影响较大的行业分别是机电、农业食品产品、化工矿产、塑料皮革以及纺织鞋帽等优势出口产品。2007年以来,我国牙膏、玩具等频频遭受欧美通报或召回,而且迅速延伸至几乎所有的产品,在全球范围内掀起抵制“中国制造”的风波。2008年中国有近四成出口企业受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影响,出口贸易直接损失达505.42亿美元。

二、我国成为技术贸易壁垒受害国的原因

1、产业保护与提升竞争力的需要

近年西方发达国家普遍经济增长乏力,为了保护国内对国民经济影响大、对国际贸易影响大和对就业影响大的有关行业,需要建立有关技术性贸易壁垒。如《2000美国出口战略》所指出,美国农业经济高度依赖国际市场,超过30%的美国食品会进入海外领域,但目前在世界高价值食品出口的份额中,美国的占有率不到10%。美国农场主的供给能力远远大于美国人民的需求能力,农产品出口的扩大是增加农民、以及其他利用谷物生产高附加值的消费类食物的食品加工商收入的关键。因此美国在农产品与食品领域出台了一系列措施促进其农产品出口而限制他国产品进口,包括最近的《公共健康安全与生物恐怖预备应对法》。

2、科学技术的发展及其发展的不平衡

目前,大多数国际标准为具有技术优势的发达国家控制,新的技术拥有者又成为新的标准的制定者,尤其是高灵敏度检测技术的快速发展,使新技术的拥有者自然而然地要用这些新技术服务于本国利益。科学技术发展的不平衡造成在国际贸易中技术领先与经济具有优势的国家总会设立有利于本国利益的技术法规和标准,往往对我国产品提出更高的技术要求,造成对我国的技术壁垒。

3、环境保护意识的提高

全球环境的恶化,促使绿色贸易壁垒的产生。随着工业化进程的加快,原有的环境问题如水环境污染,植被破坏,水土流失等问题还未得到彻底解决的同时,新的环境问题又在不断产生,而且变本加厉,如臭氧层空洞,温室效应,大范围酸雨以及毒化学品扩散等,不仅对人类身体健康造成巨大损害,也加速了地球自然环境的恶化。发达国家的环保组织与消费者尤其关注同人们日常生活密切相关、与人身安全、环境保护、动植物健康等有关的产品质量与性能,因此对环保、安全、卫生等方面的要求日趋严格,相关规定与标准的出台容易形成贸易壁垒。

4、知识产权对贸易的影响

随着知识产权(主要是专利技术)在高新技术领域的作用越来越大,高新技术领域中的技术标准也包含了大量的专利技术,个别产品标准甚至完全被专利技术覆盖。涉及知识产权的产品和专有技术市场附加值大,而且受到法律保护,因此发达国家十分注意运用知识产权形成技术性贸易壁垒。我国近年遭遇的DVD、彩电、电池、打火机、手机、数码相机等案例都是因为在这些技术领域内标准中包含了他国的专利技术。

5、我国产品的相对弱质性

改革开放之前,我国长期处于封闭状态,几乎割断了与外界的经济联系。由专家统计我国产品质量平均落后于发达国家10到20年。随着全球质量水平的和档次的不断更新,国际标准的不断提高。我国出口产品的质量也需要进一步提高。否则将难以在国际市场取得竞争优势地位。

6、企业缺乏对TBT的认识和管理

我国出口企业大多没有认识到TBT的重要性,对产品质量没用清醒地认识,不注重增加产品的附加值,一味的强调廉价劳动力和低成本的优势。这必然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政府对技术贸易壁垒也缺乏做过的重视,政府内部没有负责贸易壁垒的机构,对贸易对象的技术标准和技术管理措施了解很少,没有给出口企业以宏观上的指导,这不利于我国在国际竞争中获得优势。

三、我国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策略

1、调整出口产品结构

调整出口产品结构,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绿色产业,改善传统的粗放型经济增长方式,促进资源的集约使用和生态环境的动态平衡。

2、实现出口市场多元化

除了继续发展与欧盟、美国、日本等少数发达国家的贸易外,还应关注和重视其他发达国家市场,要加快开拓亚非拉等发展中国家市场。我国物美价廉的劳动密集型产品在非洲等落后国家和地区具有很强的竞争力,要学会在尚不成熟的市场中发现机会,扩大出口。

3、进行跨国经营,绕开技术性贸易壁垒

企业通过合资、独资、收购、合作、兼并、海外直接投资等手段,走出去、请进来,积极利用外方的先进技术,发展我国企业的国际化经营规模,来绕开技术性贸易壁垒。

4、提高科技水平

提高科技水平,实现在技术上超越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同时加快环保产品的更新换代。提高产品的科技含量及开发对环境和消费者无污染产品,能够使资源得到充分利用,使环境负荷变小;最终使企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目标、与社会发展、环境改善协调同步,走上企业与社会都能可持续发展的双赢之路,从而实现经济、生态、社会的和谐统一,这样就会打破外国对我们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5、建立和完善国内环保贸易法律机制

建立和完善国内环保贸易法律机制,完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大力推行国际认证。从长远来看,推广和使用国际标准,是减轻国际贸易摩擦,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产品出口的根本途径。因此,政府主管部门有必要加强这方面的工作,进一步提高我国产品的生产、加工和流通中的管理工作水平,用法律法规等多种形式完善国内产品的技术标准、法规和合格评定程序,并认真加以执行。同时,加强国际交流,很好地利用WTO的渠道,更方便快捷地了解国外TBT措施的最新发展动态,以便根据市场和产品特点寻求应对国际TBT措施的方法。

参考文献:

[1]张锡嘏;《外国技术性贸易壁垒及其应对》;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出版社;2004年5月

第4篇

一、当前技术性贸易措施发展的新趋势

近年来,随着技术水平的进步、需求层次的提升,国际技术性贸易措施出现了一些新的发展趋势:

一是技术性贸易措施目标作用有新定位。过去各国尤其是发达国家往往将其视作对欠发达国家实施贸易保护的一种技术手段和技术壁垒而随意采用,随着社会和经济的发展进步,已演变为世界各国调控国内外市场和促进包括本国在内产业发展的统一手段,实施准备更加充分,目的更加合理,效果更加显著。舆论也对其作用进行了客观再认识,不再简单地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多地称其为技术性贸易措施。

二是技术性贸易措施涵盖范围有新拓展。技术性贸易措施可谓名目繁多,种类齐全。从产品形态看,它涵盖了所有初级产品、中间产品和制成品;从产品生命周期看,与研究、生产、加工、包装、运输、销售和消费以及处置等各个环节密切相关;从影响领域看,其始于生产领域,逐渐扩张至金融、信息等服务以及投资、知识产权等各个领域;从涉及国家看,发达国家主导了国际技术贸易措施的制定,越来越多的发展中国家开始重视技术贸易措施的引进和实施,大有后来居上之势。

三是技术性贸易措施安全环保要求有新提高。发达国家以保护动植物生命健康、应对气候变化为由,不断提高相关技术标准、新增相关技术法规。在产品安全方面,美国的《食品标签法》、日本《肯定列表》和欧盟《通用食品法》等均规定了农药最大残留限量、食品标签和检验检疫制度、认证制度等多项技术标准。在环保和能效方面,欧盟制订了《关于化学品注册、评估、授权与限制的法规》(REACH)、《用能产品生态设计框架指令》( EuP )、《关于报废电子电气设备指令》( WEEE )、《关于在电气电子设备中禁止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 ROHS )等法规,美国制定了“控制放射性的健康与安全法”,严格限制风险度较高、易产生环境污染的产品进口。同时,发达国家还在计划推出一种全新的技术贸易措施――碳关税,对产品生产、运输、消费和回收处置全过程的碳排放量作出强制性规定。

四是技术性贸易措施专利化与知识产权化有新发展。“技术专利化、专利标准化、标准垄断化”,以专利、知识产权为支撑的技术贸易措施越来越多。许多国家一方面要求进口产品必须达到其设定的技术水平或技术标准,另一方面却把实现该标准水平所必需的技术申请了专利,形成技术垄断联盟。他国产品如要进入其市场,则必须依照知识产权法向其支付高昂的专利许可使用费,购买受专利保护的相关技术。比如,欧盟打火机CR法案规定,国外企业必须向欧盟打火机企业支付“儿童安全锁”(简称CR装置)专利使用费。欧盟REACH法规甚至要求,国外企业利用欧盟化学品实验数据也必须支付专利费。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给转型升级带来的机遇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在世界各国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协调产生的,代表了当今世界科技发展的最高水平。因此,它虽然可能在短期内制造贸易障碍,增加贸易成本,减少出口数量,但从长期看,却能够引导经济结构调整、推动转型升级。

1、技术性贸易措施带来技术进步的新机遇。现行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大体可分以下三类:第一类,国外的要求是合理的,浙江企业具有达到该要求的生产技术;第二类,国外的要求是合理的,但浙江大多数企业目前还不具备达到国外要求的生产水平;第三类,国外实施的措施不合理,有歧视性,属于明显违反了WTO等相关贸易规定的技术贸易壁垒。根据商务部调查,目前多数企业是因为前两类技术贸易措施而受到出口损失的。因此,技术贸易措施产生了出口企业技术创新的外部压力,促使企业及时了解出口市场对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变化,主动查找差距,增加投入,研发采用最新技术,严格成本管理、财务管理、质量管理,建立起符合技术贸易措施要求的质量保证体系,从而实现产品更新换代。如浙江的德力西控股集团,近年来投入巨资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和利用,调整生产工艺,输变配电气及控制设备电气等主导产品层次跨入新的台阶,销售量值均逆势增长。

2、技术性贸易措施带来块状产业提升的新机遇。国际绿色技术贸易措施虽然实行时间不长,但内容已十分完备,涉及空气、噪声、电磁波、废弃物等污染防治,节能降耗,自然资源和动植物保护等各个方面,不但直接影响了全球20%以上贸易总量,而且还间接推动了许多国家和地区产业的“绿化”与园区生态化改造。据调查,绿色技术性贸易措施在浙江21个重点产业集群转型升级示范区中正发挥着积极的引导作用。一是加速部分高污染高能耗产业萎缩,一定程度上减轻了资源环境压力;二是产生了对环保、节能、安全原材料产业的强大需求,刺激了新能源、新光源、新材料等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三是推动了块状经济品牌培育、技术创新、质量管理、标准提升和国际认证等相关工作,明显提高了块状经济整体声誉。四是推动了咨询、认证、中介、知识服务等现代服务业的发展。

3、技术性贸易措施带来规范进口市场的新机遇。当前,由于浙江技术标准总体水平不高,合格评定程序不健全,环境、卫生和动植物检验等方面措施尚不完善,导致大量不符合国际安全标准的产品进入省内市场,危及消费者人身安全。以服装为例,今年3月,浙江省工商局抽查发现,杭州、宁波、台州三地销售的爱马仕、范思哲、鲨鱼等30个国际知名品牌服装六成不合格,甲醛超标、色牢度低等问题突出。不少天价知名品牌标注的执行标准竟然是国外已废止标准。特别是在绿色进口技术贸易措施领域,由于环境标准低,更是几乎处于不设防状态,导致国外废旧电器等洋垃圾和国外污染密集型企业大量涌入,严重破坏了本土生态环境。如果我们能够深入研究国际技术标准,借鉴发达国家标准化战略的经验,加快补充和完善相应的强制性进口技术贸易措施,努力推动一批标准成为国际标准,就能够进一步规范产品的进口程序并提高其市场准入门槛,从源头上保护消费者合法利益。

三、加强浙江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若干建议

目前,浙江已建立11个部门组成的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联席会议,出台技术标准战略和《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工作实施细则》,设立省质监局所属的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建设浙江省标准信息公共服务平台、浙江省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公共服务平台,开通浙江技术性贸易措施“应对110预警与服务体系”,开展大量专题研究和帮扶企业工作,在机制建设、通报预警、平台建设、重点研究等多个层面取得了一定成绩,但也存在着两个突出问题。一是观念仍有偏差,表现在浙江《关于加强企业自主创新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通知》等文件,仍然简单地称其为贸易壁垒,没有深刻认识到技术性贸易措施在经济转型升级中的重要作用。二是工作比较被动,主要停留在跟踪信息、预警的层面,前期跟踪及前瞻性预测至今尚未开展。

1、更加重视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浙江是出口大省,也是受技术性贸易影响最大的省份之一。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不仅有助于实现“走出去”战略,也有助于推动浙江节能减排、生态保护和转型升级等各项工作。一是要深刻认识到加强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重要意义,进一步转变观念,灵活运用技术性贸易措施手段。二是进一步加强对利用技术性贸易措施的研究和解读,将其纳入到“十二五”相关发展规划中。三是深化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与利用,修订完善浙江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相关政策文件,更好地发挥其对推动产业升级的作用。

2、继续完善联动推进工作机制。一是完善发改、经信、外贸、科技、质监等部门共同参加的联席工作机制,统筹安排实施相关项目,建立和完善浙江进出口技术标准法规体系。二是加强与国内有关单位、地区的交流与合作,逐步建立长三角乃至全国的区域性技术性贸易措施合作机制,共同提高技术性贸易措施话语权和工作有效性。三是整合社会各方资源,加强省标准信息与质量安全公共科技创新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资讯采集、分析、处理、通报发送和预警体系,充实产品出口资讯库、标准文献数据库,加快平台网站群和产业子平台建设,更好地发挥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政策研究和公益服务作用。

3、不断加强对企业的技术帮扶。以块状产业和龙头骨干企业为重点,实现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点的提升和面的覆盖。一是引导企业主动参与预警体系的构建,积极参与通报评议、标准修订、抗辩应对等各项工作。二是及时研究制定重要块状经济《出口商品技术指南》,帮助企业了解掌握目标市场的技术准入条件,提出解决方案和建议。三是由省WTO/TBT通报咨询中心牵头,加强与重点出口企业联系与合作,逐步建立点对点的数据库共享平台,帮助企业及时获取出口国认证模式。四是充分发挥龙头骨干企业示范效应与引领作用,建议在146家行业龙头骨干企业的培育工作中强化对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的要求,确定一批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和成果转化实践基地。

第5篇

[关键词]农业标准化战略;技术性贸易壁垒;农产品

中国是农业大国,农产品出口一直是我国出口创汇的主要来源之一。然而,在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后的几年来,国际贸易中的传统关税壁垒作用逐渐弱化,以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合格评定程序、产品检疫检验制度和措施、包装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社会条款等为主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日益盛行,我国出口农产品面临越来越多的来自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挑战。技术性贸易壁垒已成为制约我国对外贸易发展的第一大非关税壁垒。我国农产品出口如何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是一项系统工程,需要政府、非政府组织和农产品出口企业三方的共同努力才能取得成效。本文从政府角度提出了农产品出口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应对措施。从宏观角度来看,政府应从以下方面着手:

第一,实施农业标准化战略。农业标准化是以农业科学技术和实践经验为基础,以农业生产的产前、产中及产后的管理服务为对象,运用标准化原理和方法,为使一定的农业范围内获得最佳秩序,对实际的或潜在的问题制定共同的和重复使用的规则的活动。从发达国家农产品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来看,农业标准化水平的高低直接反映了一个国家在国际农产品贸易中的保护水平。

从长远来看,构建完善的、与国际接轨的农产品技术标准和法规体系,是减少农产品国际贸易摩擦、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扩大农产品出口的根本途径和最佳方法。然而,国际上目前采用的标准、制度、要求等绝大多数是由发达国家制定的标准、制度、要求等直接衍化而来的,代表了其自身的根本利益,这对于发展中国家是极为不利的。因此,为实现这一目标,我国政府应组织专门的人力、物力,认真研究和积极推广国际标准或发达国家技术标准,主动参与国际标准的制定和修订工作,这不仅会使我们能够实时跟踪国际标准的变化动态,而且还能最终使国际标准反映我们自己的利益。这对于我国农产品出口突破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是非常有利的。只有这样,我们才能在未来的农产品贸易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第二,健全技术标准认证和检测体系。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的消费成为当今主导国际农产品贸易的潮流。面对严峻形势,必须加快建立和完善我国的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技术标准、认证和检测体系。目前中国许多农产品的品种已经落后,我们应适应绿色消费的发展趋势,采取可行的发展战略,发展生态农业,及时调整农产品的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大力开发有益于环境和人民身体健康的绿色农产品、有机农产品,发展绿色产业、有机产业,并提升农业产业的科学技术水平。

第三,建立技术性贸易壁垒预警机制。就我国出口产品目前遭遇技术壁垒的情况来看,基本停留在“埋单”阶段,之所以陷入这种被动的境地,主要是因为目前我国缺乏相应的预警机制。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复杂性和动态性,单个企业难以全面掌握所有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因此政府各部门应积极参与进来,相互配合,分工协作,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议和实施卫生与植物卫生措施协议,要求成员国公布其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等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内容,解答利益当事国提出的问题,确保其技术标准、技术法规等的透明度,各国间应相互提供必需的咨询、资料乃至援助的原则,各成员方在WTO/TBT协议下提供有关技术标准、法规的国家级咨询点。我国政府应建立专门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信息中心、数据库及咨询机构,为相关企业提供信息咨询服务,及时收集、整理、跟踪、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最新动态,并将信息及时反馈到农业政府部门、农产品生产加工部门、经营单位和出口企业等相关机构,使我国农产品适应和满足国际标准和进口国的技术性要求,避免遭受技术性贸易壁垒的限制,赢得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动权。 转贴于

此外,由于WTO/TBT协议要求各缔约方应定期其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并且建立专门的咨询机构向各缔约方提供资料,接受不定期咨询,我国也应当将所制定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及时地介绍给其他国家和地区。同时,应当加强对进口产品的监控检验,当进口方贸然提出限制我国农产品出口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时,应及时提出相应的反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

第四,完善自身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我国政府应在借鉴发达国家的成功经验和参照采用与国际接轨的技术法规、标准及合格评定程序等的基础上,适时构筑我国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特别是要尽快将我们自己的技术优势嵌入标准体系之中,以更好地保护我们的自身利益。建立我国技术性贸易壁垒保护体系的关键是建立和完善技术法规与认证体系,使保护体系有法可依。由此以来,一方面可以保护国内的贸易环境和生态环境,保证进口商品的质量并提高出口产品的质量;另一方面也可以使进口国慑于被报复的可能,尽量减少歧视性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只有这样,我国农产品出口才能在未来的竞争中掌握主动权。

第五,参与双边或多边区域合作和协调机制。中国政府应根据自身实际情况与在战略性领域和我国技术性贸易摩擦频繁的国家和地区进行贸易谈判,建立双边或多边的技术磋商与调解机制,强化同国外权威认证机构尤其是现有的国际互认机构间的交流与合作,充分借鉴发达国家的经验,争取签署互认协议,建立产品认证、体系认证与实验室认可的相互认证机制,帮助农产品出口企业跨越国外的技术性贸易壁垒。

第六,利用WTO绿箱补贴和黄箱补贴保护农业产业。无论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对农产品给予各种补贴(也称为国内支持,Domestic Support),这也是造成农产品贸易扭曲的一个重要因素。世界贸易组织农业协定(Agreement on Agriculture)原则上把补贴分为两大类:绿箱补贴和黄箱补贴。前者包括政府公共服务,诸如农业科学研究、农业技术推广、病虫害控制、农业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生态投入、自然灾害救济补贴、农业结构调整投资补贴、农业环境保护补贴、粮食安全等12项等不刺激生产的对农民的直接支付内容。后者包括政府对农产品的直接价格干预和补贴、面积补助、牲畜数量补贴、种子肥料、灌溉等投入补贴及农产品营销贷款贴息等内容。协定对绿箱补贴,并没有一概加以限制。

第七,研究利用WTO/TBT协议中的特殊条款。深入研究和充分利用WTO/TBT协议中的多边贸易体系谈判机制、争端解决机制、合理对抗机制、报复措施、贸易救济措施及对发展中国家实行特殊和差别待遇,以维护我国农产品出口的合法权益。

第6篇

技术性贸易措施,是指WTO规则允许的出于保护人类、动植物生命和健康、保护消费者权益、保护环境、保护国家安全、反欺诈等合理目标而采取的必要措施,包括技术法规、标准、合格评定程序、动植物检疫和食品安全等诸多内容。本文所指技术性贸易措施主要是《TBT协议》框架下与进出口商品有关的技术性贸易措施。

随着我国成为世界第二大经济体,我国的进口贸易量不断攀升,2014年我国进出口总值26.43万亿人民币,比2013年增长2.3%,在这种形势下,无论是从保护我国产业健康发展的角度,还是从保护我国消费者健康安全的角度,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工作都急需提上日程。但我国加入WTO不过十数年,在西方发达国家主导游戏规则的国际贸易中,我们对WTO/TBT这种贸易保护工具学习运用尚处于起步阶段。

二、技术性贸易措施和质量安全的关系

质量安全是指不好的产品由于其质量伤害,给人类生命和健康以及环境带来的负面性影响。质量安全信息则是有关质量安全风险产品的相关信息。

根据《TBT协定》中规定,安全成为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主要出发点,而技术性贸易措施这种因其隐蔽性、表面的合法性而受各国政府青睐。如图1所示,1995~2012年各WTO成员国通过WTO秘书处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逐年上升。而通过分析各国历年的TBT制定目标发现,保护人类健康安全成为各国出台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首要目标。从图2可以看到,2013年的1,586件新通报中,拟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目标和理由的情况居前5位的为1786通报件次,占总通报件次(2119件)的81.36%。其中,又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最为突出,是各成员普遍强调、注重实现的首要目标,占到总数的46.48%。(图1、图2)

以上数据表明,质量安全信息与技术性贸易措施之间存在着内在的逻辑关系,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定主要以商品对人类健康和安全以及环境安全为主要目的,对商品的安全特性做出强制性约束。

三、对国外应用质量安全信息制定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实证分析

本文实证分析了近年来中国出口商品主要贸易伙伴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制定典型案例,着眼质量安全信息对其出台背景进行了搜集整理,具体如表1所示。(表1)

以上案例展现了近年来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出台的各个阶段,从信息获取、深入调查、公共评议、咨询启动再到相关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制定实施,覆盖美国、欧盟、日本、澳大利亚等中国出口商品主要贸易伙伴国家。直观地揭示了质量安全信息对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出台起了决定性作用。如美国对磁铁的限制来源于消费者投诉,跟踪调查后获取了该类商品危害人类健康的质量安全信息,得出安全风险的有力证据,最终促成磁铁装置技术法规的出台实施。欧盟拟限的壬基酚是纺织品生产中的过程化学助剂,欧盟捕捉到其残留在最终成品对消费者以及环境的负面影响,法规出台在即。日本也借鉴其他国家因质量安全信息而制定的技术法规的经验,修订本国相关技术标准,对童装绳带进行规制。

四、应用质量安全信息构建我国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政策建议

鉴于质量安全信息构建技术性贸易措施体系的基础作用,笔者提出如下建议:

1、应加强质量安全信息收集平台建设。我国目前建立的进出口工业产品质量安全风险信息采集系统(C-RAPEX)与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欧盟非食品类消费品快速通报系统(RAPEX)相类似,其建设应进一步加强。通过质量安全信息平台,收集、分析质量安全信息,以消费品质量安全信息为依据提请出台技术性贸易措施符合《TBT协定》原则,易获得其他成员国认可,并且在实施效果上能体现政府对公共福利的维护,有利于凸显技术性贸易措施工作成效。

2、应拓展质量安全信息收集渠道。应通过各种途径不遗余力地进行消费者质量安全教育,鼓励消费者监督、搜集、投诉产品质量安全信息,并且对消费者投诉的质量安全信息进行详细的核实调查,一经核实将采取相应措施,比如通报、召回等,并且制定法规控制质量安全风险。

第7篇

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主要内容和特点

技术性贸易壁垒是指一独立关税区以保护国家或地区安全利益、保障人类和动植物的生命或健康、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为由,采取的一些违反有关国际贸易原则或规定的、成为其他独立关税区商品自由进入该独立关税区障碍的技术性贸易措施。根据世界贸易组织《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技术性贸易措施可分为二类,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并把符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则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视为合理的、允许的技术性贸易措施,不构成贸易壁垒,而把不符合《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则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合格评定程序看作为技术性贸易壁垒。因此,不是所有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都是贸易壁垒,只有那些违反WTO规则的、不公正的、歧视性的、超出正当合理目标范围的技术性贸易限制措施,才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

技术法规是指规定强制执行的产品特性或其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文件,以及规定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的文件。技术法规具有强制性特征,即只有满足技术法规要求的产品方能销售或进出口。技术法规如果缺乏科学性和合理性,则构成贸易壁垒。技术标准是指经非官方公认机构批准的、非强制执行的、供通用或重复使用的产品或相关工艺和生产方法的规则、指南或特性的文件,以及专门适用于产品、工艺或生产方法的专门术语、符号、包装、标志或标签要求。在国际贸易领域,当一些苛刻的技术标准被进口国所执行,用以限制或阻止进口、保护国内厂商时,就形成了各种各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合格浮定程序是指任何直接或间接用以确定是否满足技术法规或标准中相关要求的程序。《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规定的合格评定程序包括:抽样、检测和检验程序,符合性评估、验证和合格保证程序;认证、认可和批准以及它们的组合。实践中,不透明、歧视性的合格评定程序往往对进口产品构成贸易壁垒。

相对于关税壁垒和其他非关税壁垒,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双重性、隐蔽性、复杂性、争议性等主要特点。双重性是指实行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具合理性的一面,即真止为了实现规定的合法目标是可以采取合适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但有些国家采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往往以保护人类健康和安全等为名,行贸易保护之实,违反双边协定或WTO的有关规则,成为其他国家商品自由进入该国的障碍,则构成技术性贸易壁垒,这是其不合法和不合理的一面。隐蔽性是指技术性贸易壁垒与其他非关税贸易壁垒如进口配额、许可证等相比,不仅隐蔽地回避了分配不合理、歧视性等分歧,而且是以高科技基础上的技术标准为基础的,科技水平不高的发展中国家难以作出判断。复杂性是指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的多是进口国国内法律、法令、条例、规定等技术性政策法规,它比关税、许可证和配额等传统贸易壁垒措施复杂得多。争议性是指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涉及面非常广泛,有些还相当复杂,加上其形式上的合法性和实施过程中的隐蔽性,结果不同国家从不同角度有不同的评判标准,难以形成统一的衡量标准,容易引起争议,成为国际贸易争端的土要内容。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国外贸的影响

近年来,随着我国外贸的快速发展,我国出口产品遭遇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也不断增加。从目前的发展趋势看,我国受限制的产品品种越来越多,设置壁垒的国家和地区电越来越多,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大障碍。

技术性贸易壁垒对我出口的限制作用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对市场准人的影响。技术性贸易壁垒的直接影响就是我国的许多产品由于技术因素无法进入目标市场或被迫退出目标市场。二是对产品竞争力的影响。企业技术投入直接增加了产品的成本,进口国内缺少的先进检测设备和获取相关认证也都增加了出口产品成本,从而丧失了产品的价格优势,削弱了其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技术性贸易壁垒之所以成为我国对外贸易的重大障碍,究其原因,一是我国出口主要集中于美、日、欧盟这三个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发源地。二是我国科技水平落后于发达国家,由此导致我国出口产品的技术含量和质量水平较低。三是我国长期游离于WTO多边贸易体系之外,这一方面使得我国对WTO其他成员的技术法规和技术标准不了解,另一方面对WTO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有关规则不熟悉,不能用WTO的贸易争端机制来解决外国对我国出口产品设置的歧视性的、非合理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四是对技术性贸易壁垒重视不够。我国宏观管理层次上存在某些薄弱环节,对发达国家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缺乏了解,对出口企业破除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宏观指导不够。

积极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

我国作为发展小国家,不能仅仅因为达不到进口国市场较高的技术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就认为进口国设定了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应该根据有关规则理性地分析。如果确认某些措施确实构成了技术性贸易壁垒,要积极采取贸易救济措施,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面对日趋严重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政府和企业都应该积极行动起来。

政府对策

一是要建立专门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信息收集和咨询机构,加强对发达国家和我国主要贸易伙伴的技术标准政策、法规等内容的研究,及时掌握国际上已颁布的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等信息,向企业传递有关信息和预警通知。二是要积极推行国际标准和参与国际标准制修订,尽快建立我国技术标准法规体系,健全和完善与国际接轨的统一规范的认证制度。三是要充分利用WTO有关规则和法律条款,特别要用好用活《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的有关条款。当WTO其他成员对我国出口商品采取限制性措施时,首先应积极进行研究分析,判别其措施是否符合WTO规则。如果属对方没置技术性贸易壁垒,则应利用WTO有关规则,坚决反对具技术性贸易壁垒。四是要充分利用双边协商机制,一旦因技术性贸易壁垒出现贸易纠纷,有关主管部门应按照《技术性贸易壁垒协定》等WTO有关法律文件确立的规则和原则,积极与有关当事国进行磋商,在双边基础上寻求合理的解决办法,维护我进出口企业公平的贸易环境。五是一旦囚技术性贸易壁垒出现贸易纠纷,且双边磋商解决不成,可向WTO争端解决机构申诉,即在WTO多边框架下寻求解决贸易壁垒纠纷,排除对我出口的不合理限制。

企业对策

第8篇

Abstract:The article introduced the technical trade protectionism's concept and the overseas technical trade protectionism's classification, and analyzed the overseas technical trade protectionism to be related the negative influence which to our country the export products possibly created.

关键词:技术性贸易壁垒 中国 负面影响

Key words:Technical trade protectionism China negative influence

【中图分类号】F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7069(2009)-06-0065-01

所谓“技术性贸易壁垒”,又称“技术性贸易措施”或“技术壁垒”,是以国家或地区的技术法规、协议、标准和认证体系(合格评定程序)等形式出现,涉及的内容广泛,含盖科学技术、卫生、检疫、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和认证等诸多技术性指标体系,运用于国际贸易当中,呈现出灵活多变、名目繁多的规定。由于这类壁垒大量的以技术面目出现,因此常常会披上合法外衣,成为当前国际贸易中最为隐蔽、最难对付的非关税壁垒。

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大体可分以下三类:第一类,国外的技术性贸易措施的要求是合理的,我国企业具有达到该要求的生产技术;第二类,国外要求合理,但我国大多数企业目前还不具备达到国外要求的生产水平;第三类,国外实施的措施不合理,有歧视性,或违反了TBT协定的相关规定。

上述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都可能对我相关出口产品造成损失、形成负面影响,但不能仅凭出现损失或造成负面影响这一表象就将这些措施全部称之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对于由第一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的负面影响,相关生产企业和出口企业应负全责。随着人类生活水平的提高,对产品质量和安全提出新的合理要求代表着社会的进步,对相关产品提出更高的合理要求是必然的。俗话讲“入乡随俗”。企业应积极获取这方面的信息,调整生产工艺,生产出符合进口国要求的产品。企业因这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损失,实属可惜,这些措施不应被视为技术性贸易壁垒。

对于由第二类技术性贸易措施造成负面影响的,又要分两种情况,一种是国外要求超前,没有考虑大多数国家的情况;另外一种是我国企业的生产水平确实落后于大多数国家。在这种情况下,企业无论如何都应首先向这种先进的要求看齐,然后从企业自身寻找差距,提出问题,寻找对策。为避免上述情况发生,一方面,企业应及时了解进口国(或地区)对产品标准和质量要求的变化,落实“以质取胜”战略,变被动受限为主动调整,另一方面,企业也可以求助于政府有关部门,提出自己在符合这些先进的技术性要求方面的差距和具体问题、难点,请有关部门利用各种方式,与措施实施国政府进行沟通,寻求合理的过渡期,帮助企业减少损失的发生。

由于这类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基于合理的目的制定的,所以即使其对我出口产生不利影响也不能一概加以否定,不能笼统地将之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要区别对待。无论如何,绝对不能简单以“多年来我一直生产、销售、出口这样的产品也没有出现问题”,或者“为什么其他国家没有这样的要求”等理由与措施实施国辩解。这样就等于对外宣称,我们国家的产品一直不合格,我们的消费者就是一直使用这些不合格产品等等,反而引起他国对我出口产品更多的关注和设限。

第三类技术性贸易措施就与上述两类有质的区别。由于这类措施的内容、实施方法等违反了WTO的相关规定(如果是WTO成员的话)、或不符合国际惯例、或未遵守双边协定,从而造成对我国出口企业或出口产品的歧视性待遇,导致企业合法利益受损,可以将其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所以企业,特别是政府主管部门需要十分关注。

实践中,使我出口企业受损的大多数技术性贸易措施是属于上述前两类。这也可以从科技部的一项调查中加以佐证。2003年科技部中国科技促进发展研究中心与中国企业联合会共同对天津、山东、江苏三省市260家出口企业的调查显示,我国81%的出口企业遇到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的影响,从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对企业出口造成的影响来看,认为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不合理的企业占被调查企业总数的18.7%,而34.7%和25.9%的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而造成损失。在这种情况下,我们将那些实施后,“企业是由于不了解国外技术标准和未达到国外产品标准”而产生影响的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称为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不妥当的。

第9篇

论文摘要: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二重社会功能,它一方面可以促进社会进步,保护环境和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另一方面又会损害社会公平,成为一些国家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我们必须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热潮,正视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以正确的态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一、引言 

 

随着国际贸易发展的自由化趋势,尤其是随着人类环保意识的增强,国际贸易中的保护措施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其中,作为国际贸易中非关税壁垒之一的技术性贸易壁垒措施日趋增多。技术性贸易壁垒(technical barriers to trade, tbt)是指一国政府或非政府机构以维护国家或区域基本安全、保障人类健康和安全、保护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保护环境、防止欺诈行为、保证产品质量等为由而采取的一些强制性或非强制性的技术性措施或法规,这些措施和法规对其他国家或区域组织的商品、服务和投资进入该国或该区域市场产生影响。tbt形式繁多,大致可归为五大类,即技术标准与法规,合格评定程序;商品检疫检验措施;包装标志和标签要求;信息技术壁垒;绿色壁垒等。 

我国自2001年加入wto以来,已经遭遇了多次商品出口被拒的事件,给我国造成了很大损失,国人对技术性贸易壁垒更多是持一种批判态度。事实上,在国际分工格局变化的今天,技术性贸易壁垒在国际贸易中起着重要的作用。不过技术性贸易壁垒是一把“双刃剑”,它一方面起着维护国家安全,保障人类、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及促进技术进步等积极作用,而另一方面它又可能会引发贸易争端,封闭市场,阻碍经济增长。因此,不同利益主体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价值判断是不同的,甚至会出现激烈的冲突。客观理性地认识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功能,不仅是一个理论命题,而且直接影响着我们对技术性贸易壁垒的态度,进而影响有关决策。本文主要讨论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双重社会功能,以期有助于人们更为准确地理解技术性贸易壁垒。 

 

二、技术性贸易壁垒有利于社会进步 

 

合理的技术性贸易措施可以保护环境,保障人类及动植物的健康和安全,提高生活质量。随着经济全球化和自由化的发展,国际贸易在给各国人民带来巨大的利益和便利同时,也产生了严重的环境问题。由于资源的过度开发,污染物过量排放,对环境造成了巨大的破坏。技术壁垒之所以能在wto规则体系下存在与发展,最重要的是技术标准体现了对产品质量、产品安全、生命安全和环境保护的关怀,因此,也体现了对人类的福利和动植物的安全的终极关怀。技术性贸易壁垒就是为了消除这种威胁而制定的。例如,技术性贸易壁垒对食品卫生的要求正成为国际贸易的热点,这是因为在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同时,人类和动植物却面临着更多的安全挑战。有些病虫如松树线虫,一旦由出口产品带入进口国,很容易在进口国领土上“定居”繁衍,造成危害。于是目的明确、用意良好的食品检验检疫和食品标准措施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应用。 

当今人们的价值观已经开始由重视物质价值转向以强调非物质价值的绿色价值观,尤其在发达国家绿色消费观念深入人心。消费者对绿色产品的偏好和需求促进了国际贸易中绿色产品市场的扩大,为发达国家制定较高的环境保护标准提供了市场基础,使某些国家可以借保护自然资源、保护人类和动植物的健康为理由,提高环境水平、设置技术性贸易壁垒。而大多数发展中国家由于环保技术落后,过于追求低成本等原因,采用的环境标准低于发达国家,这就为发达国家采用技术性贸易壁垒限制商品进口提供了现实可能性。国际贸易中也存在不合格、甚至是假冒伪劣产品,如不安全家电、不安全儿童玩具、含汞化妆品、假药、旧服装、未经过安全证明的转基因食品、农药含量超标的食品等。如果不对这些商品的国际贸易严加限制,就会危害进口国国民的健康,因此,为了保护消费者健康,在贸易中加强检验、检疫措施极为重要。国际社会和世界各国完全有必要就各种商品制定相关的技术规章、技术标准、认证程序、包装与标签的要求等技术性贸易措施。一旦这些措施超出wto有关协议的规定与约束,就成为阻碍商品贸易的壁垒。 

日趋成熟的消费群体对生命健康的重视,对消费的产品质量和档次的要求不断提高,技术贸易壁垒措施产生并在国际贸易中得到了应用。同时,随着新化学物质不断增多,导致近十多年以来,全球环境日益恶化,严重地威胁到人类的健康和动植物的安全。气候变化、臭氧层损耗、温室效应、越界空气污染、水污染、食品污染、海洋污染、有毒有害与危险废物的处理,以及包括干旱和沙漠化在内的土地资源退化、森林破坏、酸雨沉降、物种灭绝等,使生态平衡遭到严重地破坏。对于日益恶化的生态环境,技术性贸易壁垒的出现对其起到了不可忽视的作用。 

保护健康与安全,促进公共目标的实现。技术法规与标准吸引着一个面临相似问题并能产生共同的消费利益的群体。在这个意义上说,技术标准与技术法规本身就是公共产品。比如制定有关废气排放量的技术法规与标准有助于保持清洁空气;可以保障人民健康和安全,如强制规定产品的安全标准可以保护消费者的健康甚至生命;一国建立有效的tbt体系可以帮助其维护基本的安全。在国际贸易领域,以保护环境为目的而采取限制甚至禁止贸易的措施即绿色壁垒,一方面限制甚至禁止了严重危害生态环境产品的国际贸易与投资。另一方面,又为有利于可持续发展的产业创造了新的发展空间,这些产业将成为国际贸易和投资新的增长点,从而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达到保护生态环境,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三、技术性贸易壁垒会损害社会公平 

 

虽然技术性贸易壁垒在保护环境和健康等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但在实施过程中技术性贸易壁垒往往在环保绿色、安全卫生等名义的掩护下,打着合法的外衣行贸易保护之实。许多发达国家积极制定标准法规,为技术贸易壁垒提供法律支持。技术性贸易壁垒或者通过其数量控制机制的作用将外国产品阻挡在国门之外;或者通过价格控制机制,抬高进口商品的价格,从而使出口方的经济利益受到损害。为了维护自身经济利益,出口方往往会对对方采取贸易报复措施,从而引起贸易纠纷和贸易战。目前,技术性贸易壁垒已经成为贸易争端的重要领域。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的案例中,技术贸易壁垒就占据了28个,双边贸易中的技术壁垒争端更是层出不穷。 

技术性贸易壁垒经常会被用为经济制裁的手段。在国际社会中常常会出现某些国家由于一些政治原因而对其他国家进行经济制裁。例如发展中国家就是发达国家制裁的主要对象。发展中国家作为世界政治经济的一支重要力量,要求在国际事务中发挥更大的作用,必然与发达国家控制的现行的国际政治经济秩序发生冲突。而西方发达国家倚仗其强大的经济实力,不断对发展中国家施加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压力,干涉发展中国家的内部事务,寻找各种借口对不合他们胃口的发展中国家实行经济制裁或禁运。这种强权政治的行径遭到了发展中国家日益强烈的反对和抵制,效果越来越差。这时由于技术性贸易壁垒具有广泛性、形式上的合法性及保护方式的隐蔽性等特点而常被使用。 

根据wto有关协定要求,在运用tbt时,不得任意采取不合理的歧视手段。但实际上,由于很难界定合法性和歧视性,加上tbt涉及面广,有关风险评估、科学论证及合理保护水平等常常引起争议,tbt较易被滥用,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发达国家利用tbt的合法性,变相推行贸易保护主义,其直接影响,就是发展中国家的许多产品由于技术、环保或劳工等因素无法进入目标市场或被迫退出目标市场。发达国家通过制定法规、法令等方式设置的技术壁垒的程度非常高,其中美国有2.5万个,英国有2.2万个,法国有1.6万个,日本仅在农残量方面的技术标准就达6000多个,这样就导致发展中国家的许多种产品无法进入这些发达国家的市场。比如在肉类生产上我国一直居世界首位,但由于美国检验局采用拖延方式拒绝接受我国企业进行有关检验、审查申请,使我国对美国的肉类出口仍是空白;在机电产品方面,由于欧美等国严格规定机电产品的性能、排污量限制、兼容性、可回收率、节能性等,给发展中国家的机电产品出口带来了许多障碍;在纺织品方面,欧美调整了原产地规则,轻而易举地就达到了限制的目的;在化工产品、药品等方面也受到了很大的影响,这就给市场准入带来了相当大的难度。造成这种状况原因有三个:一是我国出口产品不符合进口国的标准要求,被拒之门外;二是贸易对象国任意提高标准,致使出口企业无法达到;三是标准提高增加了出口成本,一些出口企业无法承担费用,不得不退出市场。 

 

四、简要结论 

 

技术性贸易壁垒可以促进社会进步,有助于环境、健康等社会目标的实现,并具有利于促进国际贸易的一面,但同时会损害社会公平,成为一些国家变相实施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中国作为一个发展中国家,同时作为一个正在复兴的大国,从一个负责任的大国的角度出发,更加理性地看待各国的技术性贸易壁垒,而不是只停留在一般的应对国际贸易中层出不穷的技术性贸易壁垒和贸易纠纷。我们必须积极适应经济全球化的热潮,正视技术性贸易壁垒,并以正确的态度,采取合理有效的措施,建立自己的技术性贸易壁垒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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