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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共医疗卫生论文

时间:2022-08-23 04:46:39

导语:在公共医疗卫生论文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公共医疗卫生论文

第1篇

1 资料来源

本文以基层县级医疗卫生服务机构及乡镇卫生院基层公共卫生服务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为研究对象。按照地域为单位,分为陕南地区、陕北地区、关中东地区和关中西地区,即一市十县。共发放问卷170份,回收161份,回收率达到94.71%。

2 结果

表1 预防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技术能力需求分析

由表1可知,基层工作人员中55.90%认为应该增加预防学生公共卫生突发事件处理的学习,其次是统计分析知识,占43.48%,再次是健康教育及健康管理知识,占42.86%。说明在实际工作中学生对公共卫生突发事件的处理及统计知识的应用、健康教育知识以及日常的公文写作、人际关系处理是非常重要的,应该重点学习掌握。

表2 预防专业技术人员综合素质需求分析

如表2所示,在基层工作必备的能力依次是实际工作能力、专业实践技能、专业知识、团队协作能力及社交能力,而对于基层工作外语应用能力要求不高。由此可看出,基层从事公共卫生服务的预防医学专业技术人员要适应工作并且干好工作,最重要的就是掌握好专业知识和专业技能,提高实际工作能力。

3 讨论及建议

通过本研究可以看出,基层预防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专业技能和综和能力有着较高的要求。具体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3.1 基层预防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对专业技术能力的要求

3.1.1 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系统分析、综合处理能力急需提高

近些年来,水灾、地震、泥石流等自然灾害的发生越发频繁,在此类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后,对预防医学专业人员预防大灾发生后疫情的发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2]。此次调查中有76.40%的调查者提出需加强这方面能力的训练,因此今后需提高预防医学专业学生重大公共卫生事件系统分析、综合处理能力的培养。

3.1.2 加强预防医学专业技术人员项目管理能力培训

随着新医改的推进,我过对医疗卫生工作的投入不断加大,公共卫生工作领域的各类项目也越来越多。项目管理是一项复杂、繁琐且需要有相关知识背景的专业人员完成的工作。此次问卷调查中有36%的调查者提出需强化项目管理的培养,且在基层机构管理者中,这种需求更加迫切。因此在学生专业能力培养的工作中,急需加强项目管理能力的培养。

3.1.3 课题申报、数据分析、论文撰写等专业能力有待提高

课题申报、数据分析、论文撰写等能力,是预防医学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具备的素质和技能,但是通过此次调研发现,部分调查者在这方面的能力还比较欠缺,且积极性不高。因材在今后继续教育中,需加课题申报、数据分析、论文撰写等专业能力的培养。

第2篇

报考医学文秘师系列,最对口的专业是医学文秘。其核心课程,包括”基础医学概论、临床医学概论、医学史、医学伦理学、医院管理学概论、社会医学概论、医学法学概论、卫生统计学、预防医学概论、公文写作、现代公共关系、卫生经济学、文书与档案、计算机等。

一、医学文秘专业就业方向

医学文秘专业毕业生主要面向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卫生事业单位、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医药公司及各级各类企事业单位。他们可从事的工作岗位:秘书、文书、公关、档案、宣传、管理等工作岗位和相关工作岗位。

二、医学文秘专业就业前景

第3篇

[ 论文 关键词] 应急管理地理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决策系统组成模式

[论文摘要] 针对卫生应急管理的特点, 将地理信息系统技术(gis) 与决策支持系统结合起来, 设计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阐述了其设计原理, 讨论和分析了基于gis 技术的突发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的组成模式, 给出了其总体的设计框架。

1 概述

公共卫生是一个涉及微观结构和宏观系统的多分支 科学 ,大量与宏观有关的事件具有空间分布特点。将地图和空间分析应用于卫生决策研究中,至少可追溯到1854年john 应用gis技术研究伦敦宽街水井污染引起霍乱爆发,为卫生部门果断封闭污染水井控制霍乱继续流行起到了非常关键的作用。而在通常的卫生决策研究中,地理因素是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方面, 众多的卫生事件都具有空间属性。wwW.133229.coMgis作为一种新的科学研究方法和手段,在医疗卫生各个领域的应用也不断扩大和深入。gis技术在公共卫生管理领域的应用不仅可以促进理论研究的提高,同时也使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信息系统的建设成为可能。

目前国内关于gis在公共卫生领域的应用主要集中在血吸虫、症疾、流行性出血热、蜱传脑炎等疾病的空间分布研究, 使用地理信息系统(gis) 与空间遥感(rs)技术结合, 对空间相关数据进行输入、管理、分析、模拟和显示,为流行病的研究和决策提供信息技术支持,取得良好的效果。在我国gis 及rs 应用于流行病学研究虽然已有一定的进展, 但由于地图边界和遥感图像的价格昂贵,使进一步扩大其应用还存在一定困难。

2003年,在我国及世界范围内爆发了非典型肺炎。这种传染病通过呼吸道进行传播,传播速度快,危害面广。政府和有关防疫部门在及时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的同时,运用gis平台,快速建立了应用于非典型肺炎疫情监测的地理信息系统。由于gis具有交互定位和逻辑查询以及广泛的关系数据库连接能力,可以有效帮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完成疫点定位、疫情事件分析、绘制疫情危害图、现场工作情况实时采集传送、人员派遣、规划、显示各类医疗卫生机构分布图、重点单位基本状况分布图、紧急调度和路径优化等任务, 从而在有限的资源条件下,最大限度地提高应急处理效率、降低疫情危险程度,基于gis 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的研究开始出现。

2 系统构建和设计实现

2. 1 系统设计目标

基于gis 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的目标是综合运用先进的 计算 机工程、卫生统计学、地理信息系统、决策支持系统、数据仓库及人工智能等技术手段,建立一个能为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全过程、多层次的信息服务和多种支持手段的应急指挥和辅助决策系统。系统能快速、及时、准确地收集、处理和存储实时突发事件信息和其他相关信息,以超媒体(文字、声音、影像等) 方式显示各类信息。该系统采用标准web服务器—应用服务器—数据库服务器的三层计算结构,应用分布式面向对象设计方法、安全tcp/ip协议及geo information web service技术,最终目标是以基础空间地理数据及各类专题图形数据为基础,建立预警指标数据库、危机事件数据库、预测与评价模型库、应急指挥预案库、领导决策知识库, 以信息报告—采集—录入—管理—分析—决策为主线,建立高效查询及分析机制,提高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应急处理和指挥调度能力,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决策指挥提供科学依据和技术支撑。

2. 2 系统的体系结构

系统采用开放式的 网络 结构设计,系统中各子系统之间、系统与其他相关系统之间都可以容易地实现互连互通,充分保证了系统的开放性。

2. 3 系统的功能结构

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的总体功能是辅助指挥调度和决策支持,可将系统总体功能划分为八个方面:信息收集分析、预警报告、资源整合调动、指挥统一协调、评估及时客观、联系视频直观、使用内部联动和外延接口灵活。

3 系统的功能及其特点

针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的应急管理特点,系统沿应急准备、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反应处置、事件终止、恢复重建、评估完善的流程进行运行,循环反复不断提升系统的应急处理支持能力。

(1) 应急准备:应急中心开展培训、演练和研究工作, 模拟应急业务提高应急处理能力;完善相关政策法规、预案;规划储备应急医疗卫生资源等,建立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防控体系。

(2) 监测分析:应急中心负责接收、分派、核实与处理事件的报告,协调组织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和监测工作,获取动态监测、事件调查和疫情评估信息,跟踪事态 发展 。主要分析方法有:空间分布分析, 时间 历史 曲线分析,动态演变分析,病例的逗留、影响和交叉分析,卫生统计学分析,扩散模式分析,流行转归分析等。

(3) 预测预警:根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处置流程与预案,应急中心组织专家进行事件评估,并针对评估结果预警信息,针对相关突发事件快速开展有关工作准备,落实预案与方案涉及工作的准备情况,及时通报与汇报进展情况。

(4) 反应处置:按照有关规定启动预案,根据预案迅速指挥与执行工作,有条不紊地组织调度人员与物资,开展应急的专业处理与相关配合工作。同时根据反馈情况,动态评估事件的 发展 情况,及时调整处置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损失。

(5) 事件终止:当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隐患或相关因素被消除;最后一例病人发生后,经过一个最长潜伏期无新的病例出现。

(6) 恢复重建:突发事件结束后,应急中心快速开展从应急状态恢复到正常状态的工作。有计划地补充应急处理阶段所消耗的储备资源,逐步恢复正常的生产生活。

(7) 评估完善:应急中心进行 科学 总结 ,完善相关预案, 开展应急处置研究和探讨,总结经验和教训,制订有针对性的防控措施等,提高应急处理能力。

4 实例运用

用本文研究的几个主要技术方法,结合软件工程的基本思想,开发的基于gis 技术的省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该系统包括的区域范围将近20万平方公里,地表模型用数字地图生成,并将河流、湖泊、公路、居民区等地表特征物以面的形式覆盖在数字地表模型上。系统在运行初期只包含了事件定位、信息的上传下达等,但其提供相应功能使用后可以完成事件处置各过程。通过在现场的实际运用,该系统可以较好地实现各项交互功能,完成系统理论上应提供的功能。

5 总结与展望

通过合理的利用三维模型构建和模式设计方法,提出了一种基于gis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指挥辅助决策系统的设计方案和实现方法,并在卫生应急管理中得以实现。由于本系统采用合理的软件体系和模块化设计模式,将来也可以方便地成为应急培训和模拟演练、传染病疫情分析和突发事件医疗卫生救援预案设计等高层应用。

参考 文献

[1] 马家奇. 公共卫生地理信息系统应用教程[m]. 北京: 人民卫生出版社, 2006.

第4篇

关键词 卫生法学;实践教学;科研共同体

中图分类号:G6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1-489X(2012)33-0008-02

伴随着我国医疗卫生事业的飞速发展,诸多深层次的医疗卫生问题不断浮出水面,逐渐向世人发出新的挑战,例如:和谐医患关系中医患信任机制的构建问题;如何在伦理与法律视角下平衡家庭伦理观念与堕胎权以及与生殖健康有关的医疗损害赔偿问题的研究;如何完善和加强医疗卫生体制和社会保障机制对公民医疗权利的保护与医疗纠纷的处理问题;如何规范医药市场,杜绝诸如“毒胶囊事件”等问题药品的出现,保证人类合理用药的问题研究;关于医疗权利在我国公私法领域的地位确认及范围界定的问题;人格权法视角下患者自己决定权的问题研究;等等。

以上种种问题不单单是医学界、法学界等社会各界的研究难题和焦点,同时是我国向世界医疗卫生强国迈进路上必须解决的问题。为此,需要具有一定科研创新能力的高素质医疗卫生人才,而这一重任则毫无疑问地落在作为人才培养基地的高等医学院校身上。因此,如何深化教育改革,培养具有科研创新能力的医疗卫生人才尤其是卫生法学专业人才,就成为高等医学院校值得深思的一个问题。

1 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培养的定位分析

1.1 明确专业培养目标和方向

卫生法学又名医事法学,是涵盖了一切有关人的生命健康权益等诸多内容在内的学科,是一门新兴的交叉学科。其培养目标和方向十分明确,即通过四年的专业教育,培养出适应我国医疗卫生法制化需要的,全面发展且系统掌握基础医学、预防医学、临床医学和法学知识,能在卫生行政部门、医疗机构、法律服务等部门从事医疗卫生方面的法律咨询、诉讼和研究工作,具有复合型知识结构的创新型、专业型法律人才[1]。

卫生法学的专业培养目标表明:卫生法学类专业人才是研究和解决社会各领域与人体生命健康权益之间的生命伦理和法律关系的重要主力军,其重要性不容忽视。

1.2 明确科研能力培养的意义

随着科技的发展,社会各界包括医疗卫生领域对自身人才的引进不再单单看重一纸文凭,更多开始注重对应聘者动手能力、管理能力和科研创新能力的考察。对此,高等院校应将科研创新能力的培养作为大学教育中不可或缺的一项重要教育职责。这对于卫生法学专业人才的培养也是同样的道理。

一般而言,科研活动的研究者不但需要具有敏锐的洞察力、丰富的想象力、准确的判断力和能动的分析力,而且要具有严谨的科学态度、大胆的创新精神、顽强的奋斗精神和不怕挫折、敢于承认错误的优秀品质。因此,在校期间加强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既有助于其知识的深化和创新思维的形成,也有助于其个性的全面发展和团队合作精神的养成。此外,大学生科研活动的有序进行也将为校园的文化建设和浓重学习氛围的构建添上有力的一笔。

1.3 明确实践教学与科研活动的关系

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都是课堂教学或者说理论教学的持续和深入,二者都是对学生动手动脑能力的一种培养和提高。其中,实践教学要以科研为灵魂、为指导,而科研活动也能够使大学生的个性在实践的过程中得以充分的展现。由于卫生法学涵盖了医学和法学两大实践性和研究性都很强的学科,所以这一特点也就决定了对卫生法学专业的学生开展实践教学和科研活动的必要性。

2 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培养的条件和依据

2.1 较为成熟的心理基础

作为卫生法学专业的大学生,自入学之初就已经对我国的医疗卫生现状有了一定的了解,其思维能力、思维水平和个性的发展水平已渐趋成熟,基本能够独立地思考问题、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基于社会责任感和大学生积极向上的激情,他们已经具备在纷杂的医疗卫生现象中辨别是非的能力,这些都为其在卫生法学领域开展学习和科学研究打下良好的心理基础。

2.2 充足的卫生法学专业知识基础

拥有科学理论指导的科研活动才是真正有意义的活动。卫生法学的相关教学恰恰为大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提供了必要的专业基础知识储备。通过卫生法学的教学,使学生在学习卫生法制知识的基础上,进一步加深对我国新的医疗卫生体制改革、医疗卫生技术人员的管理、突发性公共卫生事件、食品安全、医疗纠纷的处理和医疗损害的赔偿等各种与人体生命健康权益密切相关内容的理解和解读。加之卫生法学相关案例教学、模拟法庭、社会调查、专业见习和实习、毕业论文、法律咨询活动等[2]实践教学活动,为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奠定良好基本技能训练的基础。

2.3 良好的高校环境为大学生科研能力的提高提供了保障

当今高校之间的竞争由单纯的高水平教学质量之争上升为品牌之争、综合实力的竞争,而优秀毕业生的水平尤其是其科研创新的能力和水平,逐渐成为一项衡量高校综合实力的重要指标。这也就是说,科研不再单单是高校教师的事,学生科研水平的高低同样对高校品牌的建立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就目前开设卫生法学专业的30多所高等医学院校而言,不仅具有医学、法学、社会医学、卫生事业管理等方面的高素质教学队伍和科研团队,而且大都具备自己固定的附属医院和医疗卫生实习单位,这些都为卫生法学专业的大学生开展科研活动提供了良好的外部条件。

3 卫生法学专业大学生科研能力的培养途径

3.1 制定综合培养计划,将科研创新能力贯穿于卫生法学人才培养的全过程

天才可遇不可求,但人才是可以经过后天来培养的。而科研活动又是一个循序渐进的过程,因此,对于卫生法学人才的科研培养也需要有计划、有步骤地进行,这就需要制定综合的培养计划。

1)在课程体系设置方面增加专门的研究课程,使其内容包含更多的科研成分,如开设研讨班(seminar)课程,使学生由科研理论基本知识入手,逐渐加深对科研的意义的体会与认识[3]。

2)在社团活动方面制定大学生科研活动计划,如部分高校开展的“大学生科技文化节”等,既要邀请校内外知名的医疗卫生专家、学者举办学术报告会和学术讨论会,营造科研学术氛围,强化学生的科研创新意识,也要积极为大学生展示自己的科研成果搭建平台,促进其科学文化的交流。

3)建立科研活动的激励和评价机制,如对科研表现突出的学生给予一定的津贴和科研学分奖励,在年度评优中给予加分奖励等[4]。

3.2 提高卫生法学专任教师的实践教学水平,切实加强实践教学

科研活动本质上也属于实践活动,但科研之于实践乃灵魂之根本,实践之于科研乃物质之基础。因此,基于卫生法学横跨医学和法学两大实践性学科的特殊性,其教学改革首先要明确实践教学的重要性,并在教学计划中增加实践教学课时;其次,卫生法学的实践教学教师也应积极争取和珍惜到基层医疗卫生单位的调研学习机会,不断更新所学,真正实现理论知识与现实问题的对接,从而在日常教学中有选择地开展案例教学、模拟法庭、法律诊所式教育等实践教学模式,由简入难,层层深入,使学生在平时的实践学习中摸索和掌握课堂学习中所不能讲授的默会知识,不断提高自身的动手动脑能力,并且创造性地分析和解决实际医疗卫生问题。

3.3 倡导“本科生科研导师制”的科研教学方式

导师制作为一种传统的教育方式,在高校的历史由来已久,其不仅专注于言传身教,更专注于身体力行的亲力亲为型教育模式,使学生手脑并用,在学中“动”,在“动”中学。目前应用最广的应为硕士研究生、博士研究生导师制。“本科生导师制”的提出和应用目前一般较多地应用于本科生论文写作方面,而在本科生的科研活动方面应用得太少。

鉴于卫生法学专业自身的社会实践性要求以及与社会医疗卫生现状的紧密联系性,通过科研创新活动调动学生的学习积极性和社会参与性是一个值得推荐的个性化教育方式。通过建立“本科生科研导师制”,使学生从入学之时便参与到导师的科研创新活动中,不但可以拉近师生关系,丰富师生的业余生活,营造和谐的学术氛围,而且可以迸发“头脑风暴”的强大力量,就医疗卫生信息与问题进行切磋,相互促进,可以更好地实现因材施教,实现教学与科研的共赢局面。

3.4 让学生积极参加校内外“科研共同体”或研究工作小组

“科研共同体”或研究工作小组是校内外一些科研兴趣相近或相投的人员自发组织的科研活动组织或中心。在这样的共同体中,专家不会因为新手的潜力而感到有所威胁,会尽可能地提供自己的知识和技能[3]。对此,卫生法学专业应充分发挥近水楼台先得月的优势,积极加强与实习单位如卫生厅(局)、医院、疾控中心等医疗卫生部门的紧密联系,既可以聘请知名医疗卫生专家学者加入校内的“科研共同体”进行指导,也可把在校内“科研共同体”或研究工作小组中表现突出的学生推荐到这些实习单位的知名科研活动中心去锻炼和学习。通过这样一种与专家学者亲密互动的交流和学习,可以使学生处于知识产生的真实情境之中,真正地理解和深化所学,并将所学有意识地加以运用,从而使自身的科研能力和水平得以不断提升。

参考文献

[1]王洪婧,胡勇,王树华.论医事法学专业本科生培养模式的改进[J].卫生软科学,2009(6):422.

[2]朱莉莉,韩志红.法学专业实践教学质量评价若干问题探讨[J].科教导刊,2011(6):85-86.

第5篇

【关键词】 制度变迁; 营改增; 税收; 非营利性医疗机构

【中图分类号】 F810.422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4-5937(2017)12-0094-04

2012年1月1日,上海率先开展了营改增试点工作,行业范围主要涉及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同年9月至12月,试点地区陆续增加了北京、江苏、广东、湖北等8个试点省(市)。2013年8月,营改增试点工作推向全国,并将广播影视服务业纳入试点行业范围②。2014年1月新增铁路运输与邮政服务业,同年6月又增加了电信业。2016年5月1日,营改增试点范围再次扩大,囊括建筑业、金融业、房地产业、生活服务业等几乎所有行业,医疗行业作为提供医疗服务的特殊生活服务业也在试点范围内。

目前,我国提供医疗服务的机构主要包括非营利性和营利性医疗机构两大类,其中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占据绝对主导地位。鉴于医疗服务的特殊性,我国政府对赋有公益性质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给予了许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鼓励其切实有效地保障人民群众的生命健康。然而,原有的税收制度使得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产生了许多无法抵扣的进项税,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其经济负担,不过随着营改增在医疗行业的逐渐落实,此类长期困扰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问题将迎刃而解。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制度的变迁

(一)制度变迁理论

制度变迁研究的主要启蒙者诺思认为:制度变迁是指制度替代、转换的过程,其实质是高效率的制度替代低效率制度的演变过程。制度变迁主要包括强制性制度变迁与诱致性制度变迁两类[1],我国著名经济学家林毅夫认为:强制性制度变迁是指由政府的命令、法律“自上而下”地主导制度发生变迁的过程;诱致性制度变迁恰好与之相反,是指“自下而上”式的由相关利益群体自发倡导的制度变迁的过程。一般而言,我国所发生的制度变迁几乎是由政府根据国家发展需要与民意而主导的强制性制度变迁过程,此次“营改增”税收制度改革便是如此。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制度的变迁过程

我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税收制度的变迁主要经历了以下调整:

1950年和1955年分别下发的《关于医院诊所免征工商业税规定的通知》与《P于贯彻医疗机构免征工商业税的通知》进一步扩大了原本仅针对公立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范围,取消了私立医院、诊所免缴工商统一税的三个前提条件[2],即无论是公立医疗机构还是私立医院或诊所,均免缴工商统一税。

1994年,政府将医疗服务纳入营业税应税对象,并用增值税与营业税替代了原有的工商统一税。虽然此阶段医疗机构提供医疗卫生服务之所得仍然享有免缴营业税的税收优惠,但由于税收计算方式的不同,利用增值税与营业税代替工商统一税的做法使医疗行业的外在税收环境发生了较大变化。

2000年,《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的出台,标志着我国对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医疗机构开始采用不同的税收征收方式,并规定:“不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享受免税政策”。

2009年新医改后,我国医疗机构医疗卫生行为所得的税收政策再次回转到营业税免税范围内,即无论是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的医疗机构,均免缴纳营业税③。针对我国医疗卫生服务税收政策的转变过程,如图1所示。

二、增值税与营业税的基本理论分析

(一)征收范围与征收环节不同

增值税与营业税均属于流转税,不过其征收的范围与环节存在差异。增值税是以流转过程中商品(含应税劳务)所产生的增值额为计税依据,对货物销售、进口货物以及修理修配劳务的个人或单位所实现的增值金额予以税金征收的税种;而营业税则是对我国境内应税劳务提供、不动产销售或无形资产转让的单位和个人所获得的营业金额予以税金征收的税种。

(二)税率与计税方法不同

增值税与营业税均是按照比例税率进行税额征收,但两者在税率及计税方法上存在差异。具体而言,增值税原则上存在基本税率这一概念,即对不同行业和企业实行单一化的税率标准,不过也会根据实际情况,对部分特殊行业或产品增设特定的税率;营业税则是对同一行业的所有营业按照相同税率课税,不针对不同行业采取差异性税率,当然,税法特别规定的情况除外。

(三)纳税义务人不同

依据我国相关税法,增值税的义务纳税人指的是在我国境内进行货物销售、进口货物以及修理修配劳务等商业性活动的个人或单位;而营业税的纳税义务人则是指在我国境内从事应税劳务提供、不动产销售或者无形资产转让等营业性活动的单位以及个人。

三、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有的税收制度及存在问题

(一)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有的税收制度

我国政府为了更好地保障民众的生命健康,有效促进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发展,针对性地制定了许多优惠的税收鼓励政策,依据《关于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关于非营利组织免税资格认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城镇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指导意见的通知》等文件,本文将医疗卫生机构有关税收政策整理如下:

1.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遵照相关政策规定的价格所取得的医疗卫生服务收入可享受免税待遇,未按照国家规定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不得享受这项优惠政策。依据财政部给出的定义,医疗服务是指医疗服务机构对患者进行检查、诊断、治疗、康复和提供预防保健、接生、计划生育等方面的服务,以及与这些服务有关的提供药品、医用材料器具、救护车、病房住宿和伙食的业务[3]。

2.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所取得的租赁、培训、投资等收入应按相关规定缴纳相应税收;机构取得的收入中,除了直接用于医疗卫生条件改善的部分,可经税务部门审核批准后抵扣其应缴纳税收所得款,其余款项按企业所得税法征收企业所得税;医疗卫生机构的征税和免税收入项目应分别核算,费用分摊,不分别核算的,按征税项目收入征收企业所得税[4]。

3.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内自产自用的制剂可免征增值税。

4.对于已经实现药房分离,成为独立药品零售企业的,按企业标准征收各项税款。其基本属性属于营利性的企业,是通过药品销售实现自身机构的利益,而期间投入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自身建设中的少部分盈利仍然予以免税优惠,对于剩余盈利则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如数征收。

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内自用的土地、车船及房屋可免征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税和房产税。

6.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向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所设立的公益性及非营利性组织捐赠的公益或救济性捐款可在税前获得全额抵扣。

(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现有税收制度存在的问题

目前,我国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执行的税收制度基本是1994年国家税收政策改革后所形成的,缺少面向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专项税收立法原则。而随着民众医疗卫生服务需求的快速增长[5],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规模及数量迅速扩大,其所依据的现有税收制度逐渐暴露出自身固有的弊端,无法适应当下医疗机构自身发展的需求。

1.税收制度操作难度大,缺乏执行性。依据财税〔2000〕42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遵照国家规定的价格而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可享受免税优惠;对于超出国家规定价格以外所取得的收入,且未直接用于医疗条件改善的,需按照企业所得税的计税方法进行征收。然而,由于医疗行业的技术门槛较高,医疗服务和药品的价格难以绝对掌控,相关税务人员无法清晰判断医疗服务收费是否超标,并且也难以准确辨别机构所获得的收入是否直接用作改善医疗条件,因此,该制度的实际操作难度非常大,很难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准确的企业所得税征收。

2.税收征收监管漏洞大。截至2016年6月底,我国共有医疗卫生机构98.9万个,其中,基层医疗卫生机构92.7万个,占全部医疗卫生机构的93.7%④。就目前而言,我国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基本全是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而绝大多数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等非营利性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都未进行税务登记,长期处于税务部门的监管范围之外,这不仅导致了我国医疗行业税务登记率水平偏低,也影响了政府的财政收入。

3.非营利性身份界定难。由于我国对非营利性与营利性医疗机构所执行的征税政策不同,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可以享受更多的税收减免或优惠政策。因此,为了得到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许多营利性医疗机构便想方设法地与非营利性质“挂钩”。而政府在进行机构的性质认定时也并没有制定清晰的资质标准,这就造成部分医疗机构假借非营利性之名恶意避税,造成大量税款流失。

4.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财务体制不健全。由于目前我国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绝大多数是由政府出资兴办的公立医疗机构,因此,其一直延续着传统事业单位的财务体制,并未按照独立的经营实体进行科学的会计核算,致使税务部门在进行计税时问题重重,难以核算准确的应纳金额。

四、营改增对医疗卫生系统的意义

(一)有利于缓解医疗机构经济负担

目前,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在价格高昂的诊疗设备和中药制剂的购置方面没有任何优惠的税收政策扶持(仅仅在疫苗、一级避孕药品和抗艾滋病等药品的购置上享受一定程度的税收优惠),而这些必需品的购置往往给医疗机构带来许多无法抵扣的进项税,大大增加了机构自身的经济负担。实施营改增后,既可以有效避免对医疗机械和药品重复征税,又能够减少“产出―流通”整个环节的税费,相应减轻医疗机构在药品和医疗器械购置方面的经济负担,更好地提升医院的经济状况,以进一步改善院内的医疗条件。以医疗器械的购置为例,医疗机构作为营业税纳税义务人,在购买医疗器械时,无法对该项进项税进行抵扣,因此承担了本应由患者承担的税负,而营改增后,医疗机构便可对该项税进行有效抵扣,降低自身的经济成本[6]。

(二)有利于减少个人医疗支出

长期以来,“看病贵”一直是困扰我国政府与民众的重大民生难题,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咎于我国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以及医疗自费比例高。从经济学角度来看,社会整体的医疗资源有限,医疗服务供给远低于需求,因此医疗服务具有一定的排他性和竞争性特征,这便决定了个人的医疗费用支出受限于个人经济水平。一般而言,工资和薪金是我国居民个人收入的主要来源,而一旦从中扣除医疗费用后,便很难满足其他生活支出的需要,严重影响居民生活质量的提高。营改增的实施使个人医疗卫生开支获得了一定程度的制度支持,并在充分保证公共卫生支出稳步增长的基础上,有效缓解个人医疗卫生支出增长过快带来的经济负担[7]。

(三)有利于构建新的医疗机构体系

t疗卫生服务事关国计民生,行业的稳定发展与民众的生命健康息息相关,为了切实保证医疗卫生服务的公益性与福利性,保障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和基本药物的价格低廉、适宜是必然要求。营改增在医疗系统的执行,将会积极促进医疗服务行业征税体系的建立健全,优化医疗机构的整体布局和医疗资源的配置,尤其是可以有效解决城乡、区域之间医疗资源分布不均衡的局面,缓解农村地区、经济欠发达或落后地区基本医疗服务供给不足的矛盾,助力建成基本医疗和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全覆盖的新型医疗卫生体系[8]。

五、对策及建议

国际上许多国家已经将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到了增值税的课税范围,并针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制定了特定的税收扶持政策。如美国政府通过税收优惠方式对非营利医疗机构予以间接投入,包括给予其免税资格,允许其发行免税债券以改善医疗条件;法国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免征所得税和医疗服务增值税;英国则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中的慈善医院予以增值税、所得税、遗产税、资产收益税及其他税费的相应减免等[9]。

在充分借鉴国际相关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同时结合我国医疗卫生服务行业的现实情况,提出以下建议以有效推进营改增在医疗行业的落实。

(一)国家层面

1.将医疗卫生服务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

将医疗卫生行业纳入增值税的征收环节,用增值税制取代现有的营业税制,实现医疗机构在医疗卫生服务中间环节增值税的充分抵扣,促进产业之间融合,有效减轻医疗机构的经济负担,理顺医疗机构与上游相关产业和下游医疗服务消费者的关系,促进医疗卫生机构规范化运作,同时消除由于营业税和增值税并行导致的重复征税的问题,实现税收结构性调整。

2.开展征管状况普查,加强监管力度

税务部门对目前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征管状况把握不清,我国长期以来也未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进行过系统甄别与统计。因此,我国多数的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和村卫生室游离于税务部门的监管之外。笔者认为,税务机关有必要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个数展开“地毯式”普查,了解纳税登记和申报情况,建立户籍档案,加大监管力度,健全惩戒措施,将现行游离于税务监管体系以外的医疗机构重新纳入到税务监管系统内。同时,加强税务知识的社会普及,督促单位和个人积极地进行税务登记,履行纳税义务。

3.在医疗卫生行业内实行差异化的税率政策

在医疗服务行业内,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采取差异性的税收政策,以实现税收政策的杠杆平衡功能。对于具有公益性质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可予以其较低税率或免税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激发社会力量参与此类服务的提供,减轻政府财政的压力,提升基本医疗服务效率;对于非基本医疗服务、医疗机构自主定价的服务或特需医疗服务,按照市场实际情况,合理制定价格,并按照现代服务类行业的通行增值税税率予以正税,以保证医疗行业税收的稳定性,促进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的良性发展。

4.构建平等的税收法治环境,促进市场作用的发挥

一方面,对医疗行业本身来说,我国目前对于非营利性医疗机构的税收优惠政策显著优于营利性医疗机构,这便使得市场规模原本较小的营利性医疗机构处于更加劣势的市场竞争地位。因此,在实施营改增的过程中,应着重考虑不同性质医疗机构间税收政策的公平性,即无论是税收优惠还是一般纳税,不区分医疗服务提供主体的性质(营利性还是非营利性),仅针对不同类型的医疗服务采取差异化的税率征收政策,切实保证各类医疗机构在公平的市场氛围内良性竞争,从而实现社会整体医疗服务水平和质量的提升。

另一方面,就不同行业来说,在资本自由流动的前提下,由于医疗行业本身具备的高风险、高成本特征,如果再加上税收负担的比例高于其他行业,则必然导致医疗行业的投资收益率低于社会平均利润率,一定程度上减少了该行业社会资金的流入。因此,政府必须根据医疗行业自身的经济负担来确定其纳税义务,对医疗服务的课税给医疗机构带来的成本应只限于纳税额,并避免因课税而增加医疗机构的其他交易成本。

(二)医疗卫生行业层面

1.财务管理方面

在增值税制度中,纳税义务人分为小规模纳税人和一般纳税人两类。当医疗机构被认定为小规模纳税人时,机构仅能开具普通发票,无权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当医疗机构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时,机构只有取得合法有效的增值税进项税额,才能进行税额抵扣,减少机构税务负担。而常规运行中,医疗机构因其经济规模通常被认定为一般纳税人,因此,在营改增后的经济活动中,医疗机构应重视供应商档案管理,向可以开具合法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产品供应商采购商品,并签订相应的采购合同;同时,强化对机构内财务人员的专业培训,深化其对营改增含义的认识和改革中相关优惠政策的把握,最大限度地减轻医疗机构的税务负担,促进机构健康可持续发展。

2.会计核算方面

营改增的落实可以有效解决医疗机构被重复征税的问题,显著减轻机构的税务负担,医院可以将节省下的税款用于改善自身的医疗条件,提升院内的科研和医疗服务水平。较于营改增前医院所缴纳的营业税税种,增值税的会计核算更为复杂,其采取的是对进项税的抵扣制,会计核算从收付实现制变更为权责发生制,涉及到的会计核算科目也相应增多,因此,医疗机构必须提高对自身会计核算业务的要求。营改增执行后,在收支核算方面,医疗机构的财务部门需及时补建完成增值税明细账,对增值税专用发票一一核对其相关信息;在日常账目往来方面,应着重核对收支账目较原有政策发生的变化;在科研项目方面,在科研项目引进时注意款项的换算,以不含税的款项入账与增值税的计算[10]。

3.涉税纳税方面

第一,需设置专门负责核算、申报和缴纳等增值税管理的岗位,如江苏试点医疗机构普遍有财务业务骨干任增值税办税员;第二,及时改进医疗机构的票据管理方法,调整增值税票据的购买及使用等责任程序;第三,在制作账目凭证时,依据税务票据的相关审核要求,明确统一的会计分录;第四,保证账簿登记信息与税务信息的一致性,方便随时查询。此外,医疗机构内的财务部门需进行定期审核与不定期抽查财务工作,及时改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充分实现医疗机构税收管理效益最大化。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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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方学敏.“营改增”扩围对医疗卫生行业税收制度的影响[J].经济研究导刊,2016(19):63-64.

第6篇

[论文摘要]新桂系主政广西后,大力推进卫生建设,医疗管理机构和卫生法规逐步完善,注意培训公共卫生及医护人才,卫生保健、防疫及学校卫生教育工作广泛开展,卫生经费投入甚至一度领先于国内诸省市。但总的来看,卫生建设的实施未能一以至终,卫生设施数量偏少且多陈旧简陋,医护人员甚为稀缺,传染病未得到有效控制,人民卫生意识不强和健康水平不高。

清末以降,广西医疗卫生还十分落后。《广西一览》称:“往昔闭塞之广西,恒亘百数十里而无医药,真有所谓自生自灭之形势,人民之医药知识,诚不足道”。此言虽不十分准确,但也大体反映了当时广西医疗卫生的实际状况。当时除极少数病者求助于传统中医中药外,“乡民有病,多不事医药而求鬼神,致有一病而不起者,则诿为天数”。旧桂系统治时期,当局仍未重视医疗卫生建设,政府不但无卫生管理机构和公立医疗卫生机构,还借筹饷之名,开放娟,致性病严重传播。对于流行的麻疯病人,不但不予以救治,反而以焚烧和枪杀了事。但同时,已有西医传人广西,打破了单一中医治疗疾病的局面。1925年以前,广西省内的西医机构,主要是一些教会医院和少数私人西药店和小型诊所,诊治范围十分有限。20世纪30年代初,新桂系开始关注卫生事业。在“推进卫生行政,发展人民保健事业”的方针指导下,逐步开展医疗卫生建设。

一、设立卫生行政管理组织,创办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培训公共卫生及医护人才

新桂系主政广西初始,卫生行政由民政厅掌理。1933年10月,新桂系设置广西省政府卫生委员会,筹划全省卫生事务,常务委员由民政厅长、教育厅长和一位医学专家组成,是为广西历史上第一个卫生管理专门机构。为方便推行政令,1935年5月,当局将民政厅主管的卫生行政拨归卫生委员会办理。同年9月,将卫生委员会裁撤,一切卫生设计事项归民政厅负责。抗战时期,于1940年7月,将民政厅原设的卫生科扩大组织成立广西省政府民政厅卫生处,综理全省卫生行政。

随着管理机构的设置,医疗卫生工作在全省范围内展开。“一面借图画文字或口头宣传,灌输人民卫生常识,一面以行政力量,督促人民对卫生之讲求,在各大埠之中,举凡关于清洁、保健、防疫,以及卫生之调查统计等事,无不视为建设要政。至于各县,则医院或区乡(镇)医务所,屠兽场、菜市、公厕、鼠箱、垃圾箱等之设置,以及防疫注射,施种牛痘,扑灭蚊蝇,取缔不清洁饮食品,禁售危害药品等等,罔不积极筹划与设施,并举行各种卫生运动,及清洁卫生比赛,以示倡导”。由于新桂系当局重视,20世纪30年代广西卫生保健工作“凡百设施,均上轨道”。

1931年以前,除梧州公立医院(1925年建立)外,广西还没有政府设置的公共医疗卫生机构,各地少数的医疗组织均由私人办理。1933年4月,省政府将全省划分为梧州、南宁、桂林3大卫生区,每区设省立医院1所。1935年7月改划为8个卫生区,每区设一省立医院。1937年再改为11个卫生区,每区除设1所省立医院外,各设卫生事务所1所,专司卫生行政事务,卫生事务所下分设巡回医疗队和检疫所。1935初,省会南宁有医疗机构6所,包括设备较完善的公立广西军医院1所,教会医院有玫瑰医院、道救医院、小乐园医院共3所,私立普济留医院1所,红十字会1所;有中药房59间,西药房16所。到20世纪30年代末,全省省立卫生保健机关共有卫生事务所12所,医疗防疫队15个,省立医院11所。除卫生区设立卫生机关外,县乡镇设医院或医务所,到1936年,1个县设立了县医院,富川、贺县、钟山联合设公医院;73个县设立了医务所,11个县设立了乡医务所25个,3个县设立了镇医务所3个。从而形成了由卫生行政区、省县医院、乡镇医务所构成的卫生保健系统。为适应卫生事业发展需要,广西省政府还于1934年成立广西(梧州)制药厂,1937年成立广西卫生试验所,制造各种药品。还在梧州、南宁、桂林成立医药研究所。为培养医务工作人员,1933年开办龙州种痘传习所,培训种痘医务人员。1934年创办广西医学院,随后又创办省立医药专科学校,省立、县立助产护士学校等。20世纪40年代,广西医疗卫生事业进一步发展,医疗机构及人数均有一定增加。如省会桂林(1936年广西省会迁往桂林),1946年除省立和公立医院外,私立医院和诊所有90余所,中西药商领执照者有83间9。全省情况,据广西省政府统计处编的《广西省统计摘在》(第二号),截至1948年6月,广西共有卫生医疗机关198个,其中省卫生处1个、省立医院6个、省医疗防疫队3个、省卫生试验所1个、市公立医院7个、市公立医院分院6个、县卫生院93个、县卫生分院46个、县乡镇卫生所34个。各级卫生医疗机关人员1557个,其中医师284人、药剂师3人、药剂生105人、护士381人、助产士161人、检验员8人、卫生稽查员50人、卫生助理员175人、其他技术人员17人、主计人员(含会计统计员)30人、事务人员(含普通行政人员)343人。

从上述统计数字来看,医务人员数量方面,广西百县医师,平均每县不到3个。如以当时广西约1500万人口计,则平均每万人口只有0.19名医生;设备方面,只有桂林、南宁、梧州等地的几个省立医院条件较好。1942年桂林医院(即省立广西医学院实习医院)分内科、外科、小儿科、妇产科,眼科、耳鼻喉科、牙科、皮肤花柳科、检验室、x光室、药局(房)、护士部、事务部、会计室等部门,分科设置、设备均较完善。但绝大多数县镇乡村卫生机构十分简陋,有的县甚至一所卫生院都没有,医护人员缺乏。

随着医疗卫生事业的发展,新桂系当局注意培训公共卫生及医护人才。首先,设立专门医药学校,以培养医师、护士、助产士、中医、卫生员和卫生警察等专业卫生人员。1940年,各学校培养的各类医药人员共有547人,3年后增为1588人。其次,组织医护人员培训及资格考试。省政府在梧州、桂林等地设医药研究所,“由各县考选中医人才入所研究,以养成中西医生,助产、看护等人才”。医务所还选派医生深入县乡,协助办理医务,招收当地人教授医术。针对广大农村接生条件落后状况,分期培训接生人员等。此外,省政府还自1935年起,开始办理医药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从1941年、1942年的审查情况看,在包括医师、药师、牙医师、护士、助产士、药剂士、镶牙生、中医在内的医事人员审查登记中,1941年请领证书200件,合格者为182件,不合格为18件,不合格率为9.0%;1942年请领证书者439件,合格者计260件,不合格者为179件,不合格率为40.7%。新桂系当局通过审查考察,以尽可能保证医药、护理人员的执业水平。

新桂系当局还注意增加医疗卫生经费投入。1933年以前,广西的卫生行政由民政厅管理,没有专门的卫生经费预算。卫生委员会成立后,开始在财政预算中增列卫生经费。1933年度卫生经费支出为60.81万元,占同年省财政支出1.56%,与同年全国部分省市的卫生经费支出相比,贵州1.53万元、云南1.11万元、湖北2.74万元、江苏5.24万元、浙江l0.43万元、南京31.90万元,广西的卫生经费支出远远超出上述省市,如以人均卫生费支出和占省市总经费支出比率比较,则广西领先地位会更明显。从县市级政府对卫生经费的投入看,1934年~1945年,卫生医疗费支出1.38万元,占总支出的3.24%,除1940年外,也是呈逐年增长趋势,与一般省份的支出比例不及1%相比,广西医疗卫生投入处先进行列。但是151军两次侵桂后,广西的卫生事业受到重创,后物价猛涨,全省经济陷入瘫痪,新桂系末期自身难保,无力投入应有的卫生医疗经费。

二、加强卫生保健、防疫工作

广西地处我国南方,气候湿热,易于疾病的滋生与传播。另外,经济落后和传统社会观念也是导致疾病发生和蔓延的重要原因。具体表现为:居民普遍营养不良,体质较弱;相信迷信,有病多求神拜佛,缺乏卫生知识,不讲清洁扫除,或随地堆积垃圾,居室又大都未设厕所,随地便溺,雨天粪便流人河沟,居民饮用不洁之水。此外,桂西、桂北等地少数民族多居木楼,人畜同居一室(楼上住人,楼下豢养禽畜),容易导致病源滋生。20世纪三四十年代,广西传染病种类大致有甲状腺肿大、麻疯病、鼠疫、霍乱、天花、伤寒、赤痢、白喉、猩红热、斑疹、流行性脑脊髓膜炎、破伤风等。

早在旧桂系统治时期,疫病在广西已常有蔓延。1913年北海疫症,“竞有一家大小老幼猪狗同时罗疫毙命,无一幸免者……人民因疫伤毙者不绝于道”。1920年,庆远、怀远一带居民“患霍乱而死者,闻已达四万余人”u,后此疫传至柳州、梧州、平南等地,时逢桂粤军阀混战,政府并未采取有效措施予以防治。

与旧桂系相比,新桂系当局比较重视防疫,采取各种措施予以防治。省政府颁发一系列法规,要求各地切实执行。例如,《广西医疗防疫队组织规程》《南宁良庆麻疯村组织规程》《广西省大扫除办法》《广西省扑灭蚊蝇办法》《广西省检查妓健康规则》等,不下几十项。对流行较广、于民众健康危害大的传染病,集中力量予以防治。

1926年梧州霍乱流行,“每日罗此病者不下二十余起,而能生还者,不过十之一二而已,一般市民极为恐惧”。当地卫生行政部门“除严重取缔街上凉品及无皮瓜果,以减少传染外,更在东门外择广仁医院地址为临时病院,俾一般患病者入院调治”,“并明令市内各公厕,收回管理”。

住血吸虫病在广西宾阳、永淳等县经常发生,省政府专门成立宾阳住血吸虫病防治所,负责防治。该疫区住血吸虫病感染人数,1941年、1942年分别为7967人、8224人。此疫“流行之最大原因,为疫区内之所有各河流暨其支流,均有住血吸虫之中间宿主分布,每至雨季时,河水汜涨,钉螺丝随之移植,及各村均无厕所之建置,便溺随地皆是,一经天雨,粪便则随之冲入河中所致”。该所成立后,在宾阳、永淳等县附近百余村庄、70多条大小河流、950余平方公里的范围内展开调查,并为民众治疗住血吸虫病。

甲状腺肿大病主要在桂西各县流行。据1937年各县调查,患病者1590人。此病系由饮水缺少碘质成分及母体遗传所致。省卫生试验所配制钾盐一种,分发龙州、百色、庆远各省立医院试用,“俟有成效后,即大量制造,普遍供给人民服用”。

麻疯病对人的生命危害极大,人见人怕,谈“疯”色变。此病以桂南各县居多,1937年调查所得总数达几千人。为加强对麻疯病人的管理与治疗,广西省政府在邕宁县良庆乡设麻疯病人管理所,还设立绥渌县亭良麻疯病人疗养所,又令梧州西医院兼办麻疯病院收容救济此类病人。但由于经费有限,仍未能全部收治。广西省政府又订定《广西省救济麻疯病人办法》,通令各县救济。1940年南宁沦陷,邕宁麻疯病人乘机潜逃,房舍坍塌。南宁收复后,广西省政府拨款4.2万元建南宁良庆麻疯村,1942年3月完工,4月1日开始收容男女疯民41人。但仍因经费不足,且物价高涨,村内一切设备,极为简陋。梧州西医院也曾收容麻疯病者l5人,抗战爆发后经费断绝,1942年将院内收容的病人拨送南宁良庆麻疯村。由法国传教士李玛诺主持的绥渌县亭良麻疯病人疗养所则较有特色。“经费由天主教会拨发,设备颇称完善,管理亦属周密,房舍宽敞,地址相宜,洵为救济疯民之良好场所。该所疯民生产计划,注重开垦种植,及牧养牲畜等,疯民日常衣食住费用,完全由该所供给。”

据此可见,新桂系政府对流行的重大传染病的防治比较重视,但限于经费和种种原因,广西的传染病始终得不到根治,仍然不时发生,威胁着人民的健康。

三、加强城乡卫生管理和宣传

20世纪30年代,新桂系当局重视卫生宣传,向人民灌输卫生知识,加强城乡公共卫生管理,开展卫生调查,举行卫生运动,灭蝇灭鼠与健康比赛等。卫生宣传的方式多种多样。一是创办卫生健康报刊,并在各主要报纸开辟卫生专栏。如梧州卫生区省立医院1933年发行《卫生旬刊》,桂林医药社于1943年创办《家庭医药》杂志。二是向民众发放卫生小册子,利用传单墙报宣传,1931年梧州公安局编印白喉宣传资料5000份分发各地。据《广西省卫生行政工作报告》和《桂政纪实》记载,1937年~1943年,广西共编印防疫小册子公共卫生宣传大纲、卫生常识30.14万张(册),发给各县作宣传。三是利用广播、电影进行宣传。或特约医学专家播讲卫生常识,或由电台播出健康讲话和卫生专题节目。1939年,广西省政府曾购买幻灯机和卫生幻灯片下发放映,当年放映幻灯片就有6000多次。四是举办卫生展览和卫生讲演。1941年桂林市举办卫生展览会,参加机关有桂林市卫生事务所、省立医院、卫生署医疗防疫队、桂林市政府卫生科等,参观人数达5.9万人,而1942年全省举办卫生展览达23次。讲演及谈话的主题多为防疫和宣传卫生常识,其中1938年~1943年通过派医疗队下乡巡回作公开讲演及个别谈话的方式,受众人数达181.2万人次[21J。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使民众逐渐了解科学卫生知识,从而起到主动防治疾病的作用。与此同时,新桂系还注意公共卫生建设。1932年省会南宁开展规模空前的卫生运动,颁布卫生施政纲要,设立垃圾堆积场,规定时间指派清道夫每日依时洒扫街道运输垃圾两次,张贴布告禁止市民任意倾倒垃圾及保护公共饮水;组织清洁委员会,办理全市清洁,保护公共卫生;检查取缔不清洁饮食物,取缔不合法医生及接生婆,禁宰病兽,并组织检查队检查市内外各住户食物和营业店、屠兽场、公共娱乐场、公共厕所、沟渠等清洁卫生;每年春季,施种牛痘以防天花,夏季则召集市内各医院及慈善团体,共同组织防疫委员会,购办各种防疫药苗,分区实行防疫注射,举行灭蝇运动,以及因疫症而死亡者之消毒等。

新桂系当局还注意加强乡村卫生工作,颁布加强乡村清洁卫生的条例,令乡村开展卫生运动。如规定人蓄分离,鸡鸭猪栏必须设在屋外,并须每日打扫;村公所每年应组织大扫除,派医疗队巡回乡村,治病防疫;乡镇设立医院等。但应指出的是,乡村的所谓卫生运动,大多是走过场,并无多少实际效果。边远地区乡村甚至无人过问,缺医少药,流行传染病之频发,依然如故。

四、开展学校健康教育

第7篇

目前政府投入医疗卫生机构的专项资金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大型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的卫生公共任务。卫生资源的配置重点是保障医疗卫生服务的供给与人民群众需求相统一,因此强调产出或绩效拨款比以投入拨款为基础的模式更有效率。对资金投入项目绩效管理不仅是对卫生投入活动的过程进行评价和监督,更是以政府卫生投入活动的效果为最终目标,其核心是政府卫生投入活动的目标与结果,以及结果的有效性。在此基础上确定绩效管理的内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绩效目标要制定合理明确;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考评指标体系;对绩效目标管理结果、绩效跟踪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实施考核与评价;强化考评结果的应用,落实整改措施,增强支出责任,压降运行成本,促使政府卫生资金投入公平有效。

二、卫生投入资金绩效管理的思路

(一)完善专项资金投入的制度与规则

做好政府卫生投入资金的专项管理,首先要从项目管理的各环节入手,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项目立项必须遵循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卫生事业发展的技术经济政策;其次对专项经费拨付与使用形成科学的运作流程,对开支范围、核算方法和经费补助将实现的目标,做到事前控制;最后在项目建设过程、完工验收后要通过绩效评价体系进行跟踪问效,确保以制度规范进行全过程的监督和控制。

(二)对政府卫生投入资金实行全面绩效预算

绩效管理良好的开端就是要做好全面合理的绩效预算。绩效预算是一种以目标为导向,以项目成本为衡量标准.以业绩评价为核心的一种新的预算管理模式。绩效预算的明显优点主要有两点:一是易于横向比较。同一水平的医疗卫生机构完成同样任务,资金如果存在较大差距,可对差异进行分项比较,则低效或无效资金的使用部分就会显现出来。二是便于纵向比较。在专项资金使用跟踪过程中,定期将预算执行情况与预算的计划目标和时间节点进行对照,查找问题,及时调整偏差。绩效预算实行目标管理的流程一般为:医疗卫生机构建立项目数据库,按照轻重缓急原则,选择下一年度优先进行的项目,可自行成立绩效评价工作组、明确项目负责人,收集绩效评价数据和材料,对项目首先自评。在编制下一年度收支预算时,同时根据自评结果编制项目立项报告,在立项报告中对项目进行具体的可行性论证,将申请资金的理由、预算资金构成以及未来能达到的绩效等作详细论述。财政专家将根据立项报告对项目进行评审,通过后,财政拨款才正式下达。通过绩效预算,大大提高了政府卫生资金使用的目的性和计划性。

(三)强化政府卫生投入资金监督机制

在财政部等五部委《关于完善政府卫生投入政策意见》别强调“要加强对政府卫生投入的管理监督。政府卫生投入资金要依法接受人大、审计部门和社会的监督”。有效的监督是保障政府卫生投入资金安全使用和发挥效益的关键。因此以政府审计为主导的监督体系至关重要。医疗卫生机构要结合实际工作,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内部审计制度,以政府审计、社会审计为主导,将审计监督全覆盖于项目实施过程中。审计结论应向政府和人大报告,向社会公众公开,使政府资金投入、分配和使用置于公共监督之下。这都将加大社会对公共资源使用的监管和督察力度。通过建立问责制,落实经济责任,也有效防范医疗卫生机构违规使用资金的行为。

(四)财政卫生支出项目绩效评价指标的使用

对卫生支出项目的绩效评价,包括对项目的合规性、效果性、效率性、可持续发展及公众满意度综合分析评价。按照定量与定性相结合、操作性与经济性相结合原则,选择相关的评价标准,制定合理的评价指标。结合不同项目性质,可研发运用个性指标及绩效标准。在使用绩效评指标时,应结合项目实施部门提供的项目申请书(含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支出预算表)、项目实施方案、项目完工报告以及部门年度预决算。

三、合理选择绩效评价指标

近年来我院根据以上绩效管理思路,合理运用绩效评价指标对拨入医院的各类财政性资金进行绩效跟踪评价,都较好地完成了绩效目标任务,使政府投入的卫生资金在医院基础设施建设、科研发展、病人救助等方面充分发挥了效益。现以医院专科建设,使用财政补助资金为例,介绍绩效评价指标的使用。

(一)合规性指标

实际到位率: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收到的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到位资金总额×100%资金流失率:被截留、挤占、挪用等资金总额÷医疗卫生机构实际收到的专项资金×100%资金使用率:该项目专项资金实际支出÷全部专项资金实际支出总额×100%预算完成率:项目实际支出资金÷实际到位资金×100%财政资金投入乘数:(项目投入金额合计-财政投入金额)÷财政投入金额。指因财政资金而能带动的全部资金倍数,反映出财政投入外自我创收的能力。通过以上指标评价资金到位及使用情况,可以对具体项目实施和卫生专项资金使用的合规性进行评价,资金使用部门可深入分析是否因项目资金未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或资金流失等情况影响项目实施进度及项目效益的发挥。及时采取措施,保证对专项资金从拨付、使用到最终决算都得到全程监督和控制。

(二)效益性与效果性指标

效益性与效果性指标应是指标体系的重点,一般可以从五个方面对产出的效益进行衡量:对医疗产出的影响、对科教产出的影响、对经济效益的影响,对社会效益的影响,对生态环境的影响。对于项目性质的不同,可选择投资回收期、机器设备使用效率、教学效能、各级别科研项目数量、科研论文数量、资产收益率、应急突发事件能力、服务费用等指标搜集数据分析评价。医疗卫生专项资金支出能够实现多大程度目标可通过效果性指标反映,代表性指标为专项资金目标实现率:专项资金实际实现目标÷专项资金预定实现目标×100%需强调的是根据专项资金支出的目标性质,有些项目的效益与效果用单一指标难以全面表示,可使用综合指标进行计算。在各分目标单一指标的基础上,再按各分目标的重要程度加权平均,最终以综合指标反映。如重点专科建成后本地区病人可得到及时救治,降低转诊率,有效解轻病人医疗负担,医疗机构通过人才培养与医疗技术提升,弥补该学科空白,创造较好的社会和经济效益。假设项目预定实现的目标为新增固定资产情况、人才培养、项目对新医疗技术创新、新技术应用到临床等贡献能力、医疗新项目开展病人受益情况、病人满意度等6项,总分100分,可根据分目标设置6个参数,前面五项权数为15%,病人满意度的权数为25%,项目考核专家对该项目的评分分别为88、93、96、91、95、92,综合计算该卫生专项资金目标实现率为92.45(88×15%+93×15%+96×15%+91×15%+95×15%+92×25%)。

(三)持续影响与发展指标

可持续性评价可在项目建成投入运行后,按照可持续发展的理论要求,对既定的绩效目标是否按期实现,决策程序是否具有可重复性、项目是否可持续保持产出较好的效益等作出评价分析。可持续性包括:项目效果的持续性、医院发展需求的持续性、人才培训的持续性、社会效益的持续性、环境保护的持续性等。

(四)社会评价指标

政府卫生投入支出的社会效益是长期的、间接的,很难用价值来衡量和评价。可使用定性指标,如受益单位或公众满意率、患者投诉发生率等。通过社会评价指标促使医疗卫生机构一切以人民群众利益为主导,将保护人民群众权益等真正融入到日常运作中,并保持良性循环。

四、结束语

第8篇

关键词:医疗社会保 小康社会 城乡

1 建立新型医疗社会保障制度

1.1建立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社会稳定的需要

农民工由于文化、技能水平低,在城市难以进入收入较高且比较稳定的岗位就业,多数人收入微薄。农民工进城的主要目的是打工挣钱,改善家庭经济条件,他们即使受到疾病侵扰,面对昂贵的医疗费,大多不会及时就医诊治。一旦病情加重,面对高昂的医疗费用,少数农民工会铤而走险,无形中给社会稳定埋下了不稳定因素。我国现行城市医疗社会保障是以二元户籍制度为依据,只针对城市人口实行,并以单位为依托,以有固定单位和工作稳定性较强的人群为主要实施目标。因此,广大仍属农村户口、流动性强的农民工群体被排斥在外。实事上,农民工是城市中各类疾病的高发群体。农民工工作环境差、劳动时间长、劳动强度大,是传染性疾病和心脑血管疾病的多发群体,健康状况处于危险之中,生命安全受到了严重威胁,其医疗保障问题成为社会稳定过程中一个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当农民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就业有了保护, 强烈的逆反情绪就会得以缓和, 犯罪案件也会因此大为减少, 这样就能增加社会稳定因素促进社会的稳定。

1.2建立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是保证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需要

“看病贵”、“看病难”己经成为当今中国的一大社会问题。问题的症结在于是否有一个健全的医疗保障体系。全民医保的建立正是解决“看病贵”问题的一个好办法。一旦所有民众都获得了医疗保障,医疗费用就可以在所有人之间分摊,而不是仅由病人负担,对每一个病人来说看病自然就不贵了;低收入者也不会因为费用问题而对医疗服务望而却步;保障的组织者也就成为医疗服务的购买者,医疗服务买卖双方市场力量对比不平衡的问题也就迎刃而解[1].目前相对于城市来说,农村医疗保障覆盖面窄,保障程度低。农村居民个人医疗负担与其实际承受能力不相适应。然而优质医疗资源主要集中在城市,农村卫生基础设施总量不足,水平较低。建立医疗社会保障制度,使农村人民也能和城市人民享受同样的医疗社会保障。我国的城乡的医疗保障公平性有待于进一步的改善和加强,随着农村社会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以及城市化的进程不断加快,农村社会保障必将融入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使农民的医疗保障达到较高的水平。

1.3建立医疗社会保障制度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的需要

建立医疗社会保障,应该给农民国民待遇,但社会保障的“城乡统筹”不等于“城乡统一”[2]。农民进城务工, 主观上是为了增加收入、摆脱贫困, 但在客观上却促进了城市化和现代化的进程。现在我国已经发展到工业化中期,具备了由二元结构向更高水平一元结构过渡的条件。社会保障作为这种结构转换一个方面的内容,就是要通过“城乡统筹”逐步走向“城乡统一”。但是我们应该看到,这种结构转换是一个相当长的历史过程,发达国家大多曾为此跋涉了约半个世纪。所以,在今天立即实行社会保障的完全“城乡统一”无异于拔苗助长。政府是举办国家社会保障计划的主体。但问题是,如果我国马上就实行完全“城乡统一”的社会保障计划,政府有无足够的财力来负这个责任呢?这几年在进行城乡统筹就业、农村养老保障和农村医疗保险方面的试点,效果都不好。工作的阻力恰恰来自农民,农民对此普遍不理解、不热心,甚至公开抵制。因此,现阶段社会保障工作,要分清轻重缓急,循序渐进,逐步缩小城乡差距,最终实现城乡医疗社会保障的一体化。

2 建立我国医疗社会保障制度的基本思路

2.1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医疗社会保障

建立稳定的农村养老保障制度, 逐步改变传统的以家庭养老为主的养老方式。进一步完善农村医疗保险制度, 扩大报销额度, 减少报销审批程序。这需要政府加大资金的补贴力度以充实医疗保险基金[3]。

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医疗社会保障可以加强工业对农业、城市对农村的支持,扩大农村投资。我国农村处于长期的贫穷阶段,农村经济发展落后,资金来源不足,必须凭借政府、企业、事业单位等外来资金的注入才能更好的发展。为了提高资金使用的规模效益。资金投入应优先投入到条件较好、具备一定实力的乡镇,通过改善基础设施,增强经济发展能力,强化其对周围乡村的辐射、带动功能。要制定优惠政策,鼓励城市资金投向农村,特别是结合农村廉价的劳动力资源和丰富的农产品,设立农产品加工企业,使投资获取丰厚的回报[4]。

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医疗社会保障可以完善转诊制度,合理分流病人。资源分配时制定相应的倾斜政策,使其流向农村、社区及初级医疗机构,积极开展社区初级医疗卫生保健,充分发挥各级医疗保健网的作用,尤其要充分利用初级医疗机构,为更多的人提供服务,缓解目前大医院就医困境,也可以节约就医份费用,充分利用卫生资源[5]。

建立健全我国农村医疗社会保障必须加强全科农村卫生人才的培养。要发展农村卫生事业,需要教育动员一批医科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去,充实农村卫生机构。具体可以采取教育动员,政策优惠,机制灵活的方式吸引与留住医科大中专毕业生人才。通过报效国家,服务社会,服务人民的思想教育,提高大学生的思想认识,教育引导大学生到农村去为农民服务,实现自己的理想价值[6]。

2.2建立健全城乡一体化、农村城镇化医疗社会保障体系

由于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的非均衡性,在制定基本医疗的统筹层次和保障水平时,要综合考虑收入差异,确定有弹性、有差别、有地区特点的缴费标准,因地制宜、因人而异,不搞一刀切。

二元社会体制下城乡有别的卫生服务供给方式所导致的国家对农村的卫生服务供给严重不足,客观上加大了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的成本,使农业这个弱势产业在市场竞争中处于更加不利的地位,同时也使农村和基层政府在提供超过自身财力的卫生服务过程中形成了大量的债务。为适应城乡一体化发展的要求,农村卫生服务的供给应由依靠农村和基层政府提供转向以国家提供为主的政策目标[7]。要加大国家投入力度,要把卫生资源公平地分摊于城市和农村,同时建立农村的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养老保险制度,实现农民在卫生服务领域享受到和城里职工同等的国民待遇。

2.3让困难企业、弱势群体和农民工参加社会保险,满足多层次医疗消费需求

困难企业及其职工不能像普通企业那样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因此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成了问题,影响了社会保障覆盖率的扩大[8]。解决这个问题,可采取分类别、分程度、多渠道参加社会保险的办法,即根据不同的缴费能力,采取不同的办法,制定不同的待遇标准。例如基本医疗保险,对于有部分缴费能力的企业,可实行住院费用统筹和保一定的病种;对于完全没有缴费能力的企业,地方财政有负担能力的,可由地方财政出资,建立住院统筹基金和保一定的病种;地方财政没有负担能力的,在单位组织、个人自愿、政府同意的原则下,可采取个人缴费形式参保,建立住院统筹基金或保一定的病种。农民工一般应以个人参保为主,并要防止他们的逆选择风险,例如年轻健康时设法逃避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年老多病时积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解决办法有:缴费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消除因收入不确定带来的风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一个等待期;缴费只有达到一定年限,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才能享受退休人员的社会保险待遇[9]。

由于社会医疗保险方式有其相对独立性,相对于整个医疗保障体系建设而言,社会医疗保险是整个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构成,具有与基本医疗保险不同功能的另一种保障方式。总之,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应相得益彰,实现效率和公平的统一。

2.4医疗社会保障辅助电子系统的建设

随着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普及,各种信息系统开始投入使用。建立覆盖全体公民的社会医疗保障信息系统,注册公民个人帐户,该帐户的号码与每个人的居民身份证号码一致,由国家卫生部统一电子化管理。这样,公民无论到国内任何地方工作,都可以按规定由雇主和自己向个人帐户注人当时工资一定比例的社会医疗保险金,并可按规定程序和条件领取杜会医疗保险金[10]。

2.5突出政府在医疗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导作用

卫生部部长陈竺强调,强化政府责任与投入,确立政府在提供公共卫生和基本医疗服务中的主导地位。中央和地方都要大幅度增加卫生投入,逐步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财政总支出比重,提高政府卫生投入占卫生总费用的比重,政府投入兼顾医疗服务供方和需方。事实上,百姓企盼医疗卫生服务应由政府主导,其本意是希望政府对医疗卫生承担起更多的责任,从而更好地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公益性和可及性。政府的责任是什么?应该是出资、筹资、监管和政策支持,而非亲自办医。因此,实现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平性、公益性和可及性的关键虽然是筹资方式,但在组织形式上,则更应强调竞争性。■

参考文献

[1]孙波.我国城乡医疗社会保障公平问题研究.大连理工大学硕士学位论文.2006,32.

[2]张德元.“城乡统筹”不等于“城乡统一”[J].社会科学报,2003(10):21.

[3]王慧霞.社会保障与和谐社会[J].人文社科,2007,8:137.

[4]陈少晖, 廖添土. 新农村建设与财政支农机制创新[J].福建师范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1:105-108.

[5]许可,胡善联.完善医疗社会保障 提高资源配置效率[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1995,8:412-414.

[6]程孝文.试论新农村建设中的卫生人才培养策略[J].中国卫生事业管理.2007,4:269.

[7]李长江.新农村运动:城乡一体化[J].农村经济, 2005(7):7213.

[8]罗元文,赵文祥.建立与小康社会相适应的社会保障体系[J].市场与人口分析,2004,10(5):27-32.

[9]郑功成.中国养老保险制度的未来发展[J].劳动保障通讯,2003,(3):22-27.

第9篇

        (一)预防与控制策略

        针对传染源、传播途径和易感人群三个环节,采取以管理传染源、预防控制医院内传播为主的综合性防治措施,努力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治疗”,特别是在sars流行的情况下,要采取措施,确保“四早”措施落实到位。强调就地隔离、就地治疗,避免远距离传播。

        1.建立各级政府多部门的工作机制  发生sars疫情后,政府主要领导负责建立多部门参加的协调工作制度,协调解决sars防治中的有关问题,对重大问题作出决策,确保在最短时间内完成核实、调查、消毒和上报疫情等工作。建立双向的、覆盖医疗和疾控系统的、敏感、迅速的疾病监测和报告系统,实行日报告和零报告,建立包括各级疾控部门、医疗机构、军队、科研院所合作的联合科技攻关机制。

        2.针对不同人群的预防、控制措施

        (1)医院内sars的预防与控制  根据sars的传播特点,与sars病人接触的医务人员是高危人群,应特别做好这类人群的防护工作,预防与控制sars在医院内的扩散和传播。从事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全面掌握sars的临床特点、诊断标准、防护措施和治疗原则,特别是要警惕病人的早期症状,做到早发现、早报告、早隔离、早诊断、早治疗,避免传染源的扩散和传播;所有医院要设置发热专科门诊,收治医院应独立设置隔离留观区、收治病人隔离区;应严格规定各区探视制度,专人负责隔离病区出人口的检查工作,坚决拒绝不符合要求的人员进入病区;坚持首诊负责制,负责初诊病人的登记、观察、跟踪。对确诊病人,应用专用运输车辆将其转至指定收治医院;做好医院内的消毒隔离工作,确保各种措施的落实,有专门人员检查消毒隔离工作的落实情况;医疗机构应合理安排医务人员的工作和休息时间,避免出现过度劳累的状况,应特别注意医务人员的体温、呼吸等健康状况;参加病人救治工作和流调的医疗卫生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个人防护的操作程序,正确使用防护用品;医疗废弃物处理由环卫部门统一集中处理。

        (2)社区内sars的预防与控制社区医生对社区内发热病人进行初筛,指导就诊;街道、社区和居委会对社区内病人的密切接触者进行登记、随访和管理;对居家隔离的密切接触者的生活垃圾,用密闭的容器进行集中收集,统一处理;痊愈和排除病例由社区医生继续随访14天;高度重视和加强对人员密集、卫生环境不良和通风条件差的居住环境的管理,保持空气流通和定期消毒,如集体宿舍、外来人口租住或聚集地等。

        (3)社会的sars的预防与控制  开展多种形式的sars防治知识宣传教育,深入社区、街道和学校进行防治宣传,大力推动全民健身和爱国卫生运动;政府有关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和各新闻媒体充分利用报刊、电视台、电台和互联网等,广泛、深入、正确地官传sars防治知识;停止各种形式的集会活动、关闭人口流动大、人员密集、卫生条件差的公共场所;餐饮、旅店、商场、体育场馆等公共场所勤开门窗,经常消毒,其从业人员或工作人员中发现疑似或确诊病例,应立即采取停止或关闭等措施。

        3.综合性预防控制措施在对sars的传播机制等方面的认识还不完全的情况,只要严格、确实地控制传染源和传播途径,完全可以达到有效地保护易感人群和控制sars传播的目的。 

        (二)各项具体防治措施

        1.传染源管理

        (1)对患者进行管理

        ①做到早发现、早报告:当出现以下情况时,接诊医生应报告当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务人员尤其是直接接触肺炎患者的一线人员发生肺炎;聚集性发生2例及以上的肺炎(指某一群体中14天内发生2例以上肺炎,或接触过肺炎患者后2周内发生肺炎,以及14天内医疗机构局部出现2例以上获得性肺炎病例等);与野生动物有职业接触的人发生肺炎以及出现死亡病例等。出现上述情况,均应立即严格隔离观察,同时采取有效的防护措施。

        ②早隔离、早治疗:sars疑似、临床诊断和确诊患者均应立即住院隔离治疗,但应收治在不同区域,其中临床诊断和疑似患者均应住单人病房,避免交叉感染。应就地治疗,尽量避免远距离转送患者。

        (2)密切接触者管理:对每例sars患者、疑似患者都应在最短时间内开展流行病学调查,追溯其发病前是否接触过同类患者,以及发病前3天和症状期的密切接触者。

        (3)动物传染源(宿主)的管理:应加强对动物宿主的监测研究,一旦发现可疑动物宿主,应立即向当地政府主管部门报告,以采取相应的管理措施,避免或减少与其接触机会。

       2.切断传播途径

        (1)加强院内感染控制:选择符合条件的医院和病房收治sars患者是避免医院内感染的前提。

        (2)做好个人防护:个人防护用品包括防护口罩、手套、防护服、护目镜或面罩、鞋套等。其中以防护口罩与手套最为重要,一般接触患者的医务人员应戴12层以上纱布的口罩,有条件的或在sars感染区则应佩戴n95口罩。在对危重患者进行抢救、插管、口腔护理等近距离接触的情况下,医护人员还应佩戴护目镜或面罩。

        (3)医护人员在日常工作中必须树立良好的个人防护意识,养成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规范操作。呼吸内科门诊和急诊室值班医生平时应佩戴口罩,当有发热、呼吸困难、类似肺炎表现的患者就诊时,更应特别注意做好个人防护。

        (4)医务人员尤其是诊治sars患者的一线医护人员,应加强健康监测工作。

        3.疫源地消毒与处理

        疫点或疫区的处理应遵循“早、准、严、实”的原则,措施要早,针对性要准,措施要严格,落到实处。对疫点应严格进行消毒,通常情况下,不必开展针对sars的外环境消毒工作。疫区的处理要在疫点处理原则基础上,突出疫情监测工作的重要性,加强流动人口的管理,防止疫情的传人、传出。

        4.检疫和公共场所管理如果出现sars暴发或流行,并有进一步扩散趋势时,可以实施国境卫生检疫、国内交通检疫,还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二十五条、第二十六条的规定,采取紧急措施,如限制或者停止集市、集会、影剧院演出或者其他人群聚集的活动,停工、停业、停课,临时征用房屋、交通工具等。

        5.多部门协作,共同做好sars防治工作建立强有力的组织指挥、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社会联动、大众传媒体系是尽早发现和控制sars疫情的重要保障。必须由政府牵头,卫生、教育、工商、交通等部门联动,统一指挥,统一协调,分工明确,责任到人,措施到位,分级管理,分类指导,加强督查。成立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救护、后勤保障、社会宣传与服务等专业队伍,负责各项具体防治措施的科学论证和落实。做好与军队、厂矿企业、医疗卫生机构的联动,准备好第二、甚至第三梯队的医疗卫生及后勤保障队伍,储备必要的物资和药品。

        6.加强健康教育、社会关爱和心理干预  要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sars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群众提高自我防范意识,配合做好预防、控制工作,并注意针对疫情的变化调整宣传教育重点。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以宣传防治知识为主,明确群防群治的措施和公众的义务与责任,要真实报道疫情,并要减少有可能引起群众恐慌的报道。

参 考 文 献

[1]许锐恒主编.传染性非典型肺炎预防与控制. 广东教育出版社,2003.

[2]李春梅,钟晓祝,杨金城. 教学医院轮训队传染性非典型肺炎的预防控制对策. 重庆医学, 2004 33(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