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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规章制度

时间:2022-08-19 09:55:11

导语:在完善规章制度的撰写旅程中,学习并吸收他人佳作的精髓是一条宝贵的路径,好期刊汇集了九篇优秀范文,愿这些内容能够启发您的创作灵感,引领您探索更多的创作可能。

完善规章制度

第1篇

对法律界影响最直接的,是与调整经济关系有关的法律体系和行政法体系。由于实体法秩序与程序法秩序的内在关联性,加入世贸组织自然对程序法秩序产生一定影响。

世贸组织规则中包含着许多程序理念和程序意识,加入世贸组织使这种影响对我国的民事纠纷解决程序的改革和完善将起到直接作用。

加入世贸组织后,我国企业和其他经济组织已更加关注世贸成员以及组织对经济纠纷解决的方式和程序。我国的企业经常遭遇来自其他世贸成员的反倾销诉讼,这就要求我们必须熟悉这些国家的诉讼程序。我们也要利用世贸规则积极通过诉讼程序对它国企业的不正当竞争提讼,以维护我国企业的合法利益。

过去,我们可能更习惯于通过非诉讼途径和行政化的方式去应对这些纠纷,加入世贸组织以后在这方面就有了较大的变化。企业已开始利用诉讼手段积极维护自己合法权益。我们的企业在国外的积极应诉有所增加,一些企业在国外取得了反倾销诉讼的胜利,并通过法律手段在国外巩固了自己的市场地位。还有很重要的一方面,世贸组织要求成员落实法制统一、公开透明的原则,相应地也要求我国的民事诉讼程序更加公开透明,提高司法的统一性和当事人的平等性。一年来我国的司法改革正在顺应这种要求,法院的一些内部规定也逐步走向公开化、法定化。

加入世贸组织对我国法制环境带来的影响是深远和长久的,有些影响我们现在还不能预测和预见,但整体来看目前的影响是积极的。

第2篇

(一)缺乏学校层面上的统筹规划

当前大学内部的规章制度在制定方面缺乏必要的统筹规划,该制定什么,不该制定什么;先制定什么,后制定什么,没有统一的安排。导致大学内部的规章缺乏体系性,显得零散杂乱,也容易出现规章之间管理范围的交叉、重叠;也容易出现无人管理、无规矩可循的“制度盲区”,“管理盲区”等问题。

(二)规章制定人员缺乏相关专业知识

多数学校内部的规章制度都是由各个职能部门的工作人员负责草拟。虽然草拟人员在其所从事的工作领域中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工作经验。但是,草拟规章制度同样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巧,如果不了解其中的规范,制定的规章很可能起不到预期的管理效果,甚至还可能出现制定的规章在程序上或内容上存在违法情形,最终导致规章无效或存在较大法律风险等情况。

(三)规章制度制定过程论证不充分

当前很多部门的规章制度,受到部门领导主观影响比较大,受领导换届、轮岗影响大,不同领导对同一项工作有不同的理解,也就出台不同的的规章制度。同时,规章制度的制定缺乏广泛的论证,往往只在部门内部达成一致意见,对外征求意见流于形式,多数情况下得不到有针对性、负责任的修改意见。这使规章制度在制定之初就存在缺陷,从而导致规章制度自身的稳定性大大降低,严重影响了规章制度各项规范功能的实施效果。

(四)规章制度的内容结构不完整

当前学校职能部门为了开展某项工作往往通过制定某项规章制度予以开展,但是多数规章制度中缺乏相关罚则的规定,即如果相关人员没有按照规章制度执行,应该承担什么样的责任,会受到什么处罚,这些内容规章制度本身没有涉及。这使得很多规章制度缺乏基本的强制力,对规范相关教职员工的行为上起不到实质性的管理作用。

二、完善大学内部规章制度建设的对策

根据当前大学在规章制度建设方面存在的主要问题,建议通过将规章制度管理部门与制定部门相分离,在各职能部门设立规章制度建设专员,制定完善的规章制度建设规程等方式来完善。

(一)将规章制度建设的统筹管理工作划归综合性部门

大学内部的规章制度需要有一个综合性的部门来负责统筹管理。一是有利于在内部职责划分上,避免各项规章制度的制定在权力边界上出现重叠、交叉。如果一项事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共同管理,那么这类规章制度就由一个部门作为牵头部门,会同其他部门联合制定相关规章制度,避免同一事项有多个文件管理,给实际工作带来不便;二是有利于规范性文件的统一管理,对于学校规章制度的“废、改、立”都有一个统一的标准,便于学校站在全局的、整体的高度去管理,去统筹规划;三是规章制度有一个统一的机构,有助于被管理者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学校内部所有规章制度,既便于规章制度的宣传推广,又便于被管理者的遵照执行。

(二)各部门应确定专人负责本单位规章制度建设

大学内部是一个非常庞大复杂的系统,涉及的管理内容、专业知识非常多,要想通过设立一个部门来专门负责校内各类规章制度的拟定工作有很大的难度。因此,目前最有效的方式是将各部门业务知识熟练,工作经验丰富,熟悉本领域工作的教职工确定为本部门规章制度建设专员。由他们负责本部门的制度建设工作。学校负责定期组织各部门的规章制度建设专员开展相关业务培训,以不断提高相关人员规章制度建设的专业能力。

(三)学校层面对规章制度建设程序制定统一规范

第3篇

关键词:高校;财务规章制度;建设

中图分类号:F235.99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07)12-0093-02

近年来,我国高等学校的办学规模急剧扩大,收入快速增长,与此同时,支出却以更快的速度增长,收支矛盾日益尖锐,资金缺口不断加大。在此情形下,如何组织收入,合理配置资源,发挥资金使用效益,已成为高校亟待解决的难题。解决此难题的措施很多,笔者以为,加强财务规章制度建设是不可缺少的一个方面。为此,本文专门对此作尝试性的探讨。

一、高校财务规章制度建设的必要性

(一)国家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

高校的财务规章制度,是高校为了组织和管理财务工作,按照一定程序制定的、在全校范围内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财务规定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的总称。《高等学校财务制度》第一章总则中规定:高等学校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之一是“建立健全财务规章制度,规范校内经济秩序。”《江苏省高等学校财务管理若干规定》第一部分中强调:“各高校必须设立财务处(室),作为学校的一级财务机构,在校(院)长和总会计师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项财务工作,制定学校财务规章制度……”可见,加强高校财务规章制度建设是财经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合理配置学校资源,发挥资金效益的需要

当前,我国的高校都存在资金紧缺现象,但为了生存和发展,高校正积极采取各种举措,努力改善办学条件,提高教学质量,全面提升教学水平。制定切实可行的财务规章制度也是举措之一。高校通过制定制度,强制性地将有限的资源投入到教学的运行、实验和实习基地建设、师资队伍建设、教学仪器设备购置、教学基础设施及其配套项目建设等等方面,以便充分发挥出资金的使用效益,为学校的运转和发展提供保障。

(三)加强经费的使用管理,规范校内经济秩序的需要

高校通过制定和实施一系列的经费管理制度,加强了日常经费报销中的凭证管理,限定了经费的使用范围、使用标准和使用比例,界定了经费的审批权限,明确划分有关人员的权利和义务,以此保证学校经济业务的真实性、合法性和合理性,规范高校内部的经济秩序。

(四)均衡各方利益,构建和谐校园的需要

高校的生存和发展离不开和谐的校园环境,而构建和谐校园的一个重要方面便是实现部门之间、院系之间、教职员工之间、学校与学生之间、学校与社会之间利益的均衡。如何实现利益均衡?一个最有效的办法就是制定并施行各项合理的制度。比如,公平合理的预算经费分配制度有利于实现部门之间、院系之间利益的均衡,从而有利于调动各方面积极性,共同搞好学校的建设。

(五)提高会计人员服务质量,规范会计工作的需要

高校建立了完善的制度体系后,各项经费的报销都有规可依。会计人员只需对照制度进行判断,然后按规定处理即可。这样会计人员在日常核算中所需要的职业判断会简化,主观因素的影响会减小,不同的会计人员对相同业务的处理差异会变小,会计人员的服务质量会提高,从而有利于会计工作的规范化建设。

二、高校财务规章制度建设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机构不完善

高校要发挥财务规章制度的约束作用,首先得保证财务规章制度本身的规范性、权威性和可操作性。要做到这一点,就必须设立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机构。在实际工作中,财务规章制度通常先由财务部门的一个或几个工作人员兼职拟定,缺少制定制度的专门人员和机构。因为会计人员的业务水平、能力、学术素养和时间有限,由他们制定出的制度必然会存在诸多不足。

(二)财务规章制度的制定程序不严密

制度的制定通常包括立项、起草、审核、发文和施行等程序。目前不少高校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的一般程序为:根据实际需要立项,财务处相关人员起草,财务处处长初审,主管财务校长审批,校长签发施行。由此可见,制度起草前,缺少必要的调研,制度起草后,缺少必要的征求意见环节,这样制定出的财务规章制度在其完整性和可操作性方面都可能存在欠缺。另外,财务规章制度的审核工作主要是由财务处长和主管财务的校长完成,缺乏一个集体的、专业的审核。这样制定出的财务规章制度在权威性和法律效力方面不可避免也会受到影响。

(三)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的认识有误区

在实际工作中,不少人持有这样的观点:要么不制定制度,要制定就得非常完美。因此,在制定制度的过程中,讨论来讨论去,耗费大量的时间和金钱,最后还可能不了了之,严重影响了制度效用的及时发挥;另有一些人认为:制定财务规章制度是财务部门的事,与其他部门无关。因此,在制定制度过程中,该参与而不参与,造成制度的适用性下降;除此之外,还有些人认为:制度应该高度概括,太具体会显得琐碎。

(四)财务规章制度施行受阻,无法发挥出制度应有的作用

制定财务规章制度的最终目的是为了施行。有些高校制度很完善,但由于各种各样的原因,致使制度名存实亡,最终导致经费管理的目的落空。

三、解决高校财务规章制度建设中存在问题的措施

(一)设立完善的制度制定机构

由于制度制定是一项严谨而缜密的工作,为保证制度的质量,高校应充分发挥集体的智慧,设立专门的组织机构,比如组建一个由主管财务的校长任组长,学校财务、纪检监察、审计部门、相关经费管理部门负责人以及一些财务专家为成员的小组,全面负责制度的立项、调研、起草、征求意见、修改、审核、发文以及修订工作。

(二)联系实际,广泛征询意见

一项制度在起草的前后,需要广泛地征询意见,不仅要征询校内部门、院系的意见,而且还应向兄弟院校请教,尤其是对于预算经费的分配办法,部门、院系的创收分配制度、经费管理办法等等,更应参考其他高校的具体规定,从而制定出切实可行的财务规章制度。

(三)完善制度的制定程序,强化集体的、专业的审核

制定并施行财务规章制度,是高校的一项重要工作,应经过集体审议、批准,这不仅是内部控制制度的要求,也是充分发挥集体智慧,提高财务规章制度质量的要求。此外,在制度制定的过程中,还应强调专业人士的审核,力求制度的规范和科学。

(四)转变观念,提高认识

任何一项制度都要经历从无到有、从不完善到逐步完善的过程。因此,不要期望制定出永远适用、完美无缺的制度。同时,制度建设是学校的工作,它不仅仅是财务部门的事,还需要学校其他部门的支持和配合。此外,制度的内容应具体,表达要明了,以免执行过程中产生疑惑。

(五)采取多种措施,积极推动财务规章制度的施行

1.全面提高会计从业人员的素质

高校的财务部门是预算执行的监控主体,财会人员的素质直接关系到财务规章制度能否顺利施行。因此,财会人员应通过学习、讨论、交流,透彻理解制度,熟练掌握制度,灵活应用制度。平时注重提高自己的道德素养,在工作中,能真诚且平等地对待每一位师生员工。

2.充分利用各种载体,做好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

要施行制度,首先得让师生员工了解制度。高校可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广播、电视台、校报等的作用,向广大师生员工做好制度的宣传解释工作。财务部门还可通过自制单据的巧妙设计,进行制度的宣传。

3.积极寻求各级领导的支持

校长是高校财务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他的言行,直接影响着财务规章制度的施行。另外,高校每项经费的报销都须经过相应的审批人审核,因此,推行财务规章制度也离不开经费审批人的支持。财务部门可采用汇报、沟通、交流、部门商讨等方式向校长、经费审批人宣传有关制度,让他们了解、熟悉和执行制度,把好执行制度的第一关。

第4篇

关键词:规章制度;有效性;党风廉政

中图分类号:D264 文献标识码:B 文章编号:1009-9166(2011)0014(C)-0038-01

随着改制企业、个体私营企业不断增多,健全的管理规章制度对一个公司重要作用越来越明显。大部分企业认为应该加强劳动规章管理,规范企业内部管理无章可循、对员工的行为无明确的规章制度、无相应的岗位职责等限制性规定的状况。劳动管理规章制度的不健全造成的直接后果是在处理员工违纪行为、解除劳动合同时没有合法合理的理由,由此导致劳动争议,直接危害到企业和员工的合法利益。下面从四个方面来探讨党风廉政的制度规制问题。

一、建立行之有效的管理制度

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公司管理制度是企业发展的法宝。企业规章制度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才能确保行之有效:内容要全面系统、内容合法、规章制度有很强的可操作性、体现出人性化管理以及采用规范的名词和术语。也就是说在党风廉政建设中制度相关规章制度要按照管理权限和职责进一步进行梳理、修订、完善和补充规章制度,保证规章制度的可操作性和科学性,保证各项工作流程的标准化、程序化和透明化。

二、增强制度执行力

执行规章制度贵在一个“严”字。各级领导要认真维护企业各项规章制度的严肃性,让企业管理真正做到有法可依、执法必严。在办事过程中要勇于坚持原则,对违规长者部分亲疏,做到法律规章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坚持奖罚分明。因为好的制度,如果缺乏有效的执行,不仅形同虚设,还会发生问题。这一点对于我们职能部门和手中有一定处置权的人来说,尤为重要。

目前,不严格执行规章制度的现象还依然存在:个别部门执行制度时随意性很大,对自己无利的就不执行,有利的就执行,对与自己利益相关的人就宽,对与自己无关的人就严,执行规章制度因人而异;有的执行制度不严肃,搞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使制度在落实中变得面目全非,制度形同虚设;企业领导干部带头执行制度的意识还有待进一步加强;有的部门只注重人员的业务能力素质,不注重道德素质修养,工作中对制度熟视无睹,缺乏制度的约束性,然而公司对潜在风险因素的控制完全寄托于人的自我约束和道德品质,如果这种情况得不到改善,没有道德素质合格优秀的人才来执行制度或者执行制度不到位,企业的运行一定会出现问题。权力不能凌驾于制度之上,不能游离于制度之外,否则就是利用权力破坏制度。因此,不折不扣的落实制度是防范公司风险的“防火墙”

三、制度规范化操作

各级行政主管要加强对违规事件进行检查、监督和考核工作。对相关违规事件和人物进行归档、注册和跟踪调查,严防和杜绝包庇、偏袒和大事化小、小事化小的倾向出现。需要制裁的不能破格知识劝解、说教,需要开除的绝不擅自破格开除以观后效的处分。

如今各大企业均启动了标准化建设工作,初步建立了规范的规章制度体系。但制订这些标准规范都是为了执行。如果不执行或执行无效,再好的制度也只不过是一张废纸,毫无意义。我们发现,目前有章不循、执行不严、违章不究的违规行为依然大量存在,屡查屡犯的现象也时有发生,甚至有的规章制度被束之高阁,被人遗忘毫无约束力。究其原因,一是企业内部缺乏对法律法规的认识,不熟悉规章制度,规章制度被当成摆设或被当成应付检查的手段的问题。二是没有严格执行规章制度。不懂法、不熟悉规章制度导致实行者淡漠法律的效力和强制力,对于企业规定的众多条文,不清楚哪些是“红线”禁止的,办事缺乏必要的标准、没有原则性,办事只是按照个人习惯主观办事,这种无知让执行者产生无畏,无畏就出现盲目“敢干”,冲动的“敢干”导致违章甚至犯罪。这些问题极易让公司的管理陷入一种随心所欲的无序状态。因此,在企业管理中,绝不能让企业规章制度“冬眠”。切实有效的严格执行规章制度是防止腐败行为发生的关键。

四、制度文化教育

为了能真正杜绝违规,保障公司利益,一定要从人的思想上做文章。全公司要开展制度学习,学习贯彻工作。增加企业内部法制观念和违章守纪的自觉性。引起业内人士的重视,并把认真学习贯彻规章制度作为企业文化教育的一项重要内容,让每个人都能熟悉规章制度,共同维护执行,让党风廉政深入人心。

在开展学习时,要采用中心组学习模式,进行集中学和自学等方式带头学习规章制度。各部门要结合开展的学习型班组、学习型党支部、学习型单位等组织员工有效学习,在员工中广泛地进行讲解和说明,让每一位员工熟知哪些可以做,哪些不能做,减少执行中的偏差和失误。学习完后要建立完善严格的考核程序,采用多种形式进行学习效果测试。

结语:只有合法的规章制度才具有法律效力,才能保障员工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和履行义务,避免劳动纠纷的发生。将劳动关系纳入正常有序的制度管理范畴,规建立并完善章制度后,企业应严格按照规章制度执行,认真办事,杜绝随意性和无知性,时刻以严格严肃的态度来执行规章制度,不断加强企业和员工的党政意识,真正做到用规章制度来规范自己的行为,实现企业可持续发展。

作者单位:河北大唐国际丰润热电有限责任公司

参考文献:

[1]郭文龙.规章制度制定程序的合法性是处理争议依据的法定前提[J].中国劳动.2005(06).

第5篇

关键词:规章制度;企业发展;途径

一、规章制度建设对企业的重要性

总体来说,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重要性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规章制度建设有利满足企业市场化的需求。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是市场经济主体建设的目标,公司法等一系列关于“企业主体”的法律从宏观的层面上规范了企业的组织与行为,而在微观上建立企业的组织行为架构,就有必要制定企业规章制度。企业内部良好的规章制度,能够为企业的发展充足的动力,使其发展能够把握市场规律、掌握市场发展动态,从而适应现代化的开放要求。

(二)规章制度建设有利于提升企业管理水平。企业要做大做强,不断扩展自己的规模,需要走创新之路。在市场经济环境下,管理创新甚至会比技术创新有更重要的意义。高水平的管理是企业发展壮大的依靠和支撑,而规章制度则是企业管理的基础和源泉。完善的企业规章制度能够保障企业运作的有序化、规范化,能够有效约束员工的行为,协调企业内部各方,让企业管理更加科学有效。

(三)规章制度建设有利于保护企业职工的合法权益。一方面,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使职工在劳动过程中有了共同的行为规范,对于职工的劳动有了统一的衡量标准,有利于避免用人单位对职工的不公平对待;另一方面,企业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有很多内容都涉及到对职工合法权益的保护,如有关劳动过程中安全生产、社会保险待遇、员工福利等内容,都能够有效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

二、当前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存在的问题

(一)规章制度未能符合国家法律及政策要求。企业制定规章制度时不了解或漠视现行的法律法规、政策,会影响整个公司的发展,这种情况表现在国家法律法规已颁布或修订,而相应的企业制度还未得到及时的完善,由此导致了生企业整体发展方向与国家法律政策出现偏差的可能性。

(二)企业规章制度同企业整体发展战略目标相悖。企业制度建设的根本是为了实现企业的相应经营目标,而有些企业在规章制度建设过程中仅就制度而制定,未针对企业的整体发展目标制定具有针对性并行之有效的方案,这样就彻底失去了企业制度建设的方向,也无法对企业发展产生有力推动力。

(三)企业规章制度与现实脱节,缺乏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执行力和可操作性是企业制度出台的前提,缺乏可操作行的制度对于企业来说就是一纸空谈。有些企业缺乏对本企业实际的深入调查研究,仅借鉴其他企业成功做法,却不符合本企业实际,与现实脱节,无法实施,有些即使达到了高标准严要求,但在执行过程中存在相当的困难,这就是缺乏实践和未从实际出发的后果。

(四)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缺乏民主参与。许多企业制定规章制度都只是由企业的董事会或总经理甚至是某个部门制定后即实施。一旦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缺乏全体员工的积极参加,在规章制度的制订、执行过程中遇到的新的问题就无法及时反映到制订部门,制度建设难以真正得以贯彻实施与有效执行,企业的管理就无法真正得到提高。

三、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的途径

(一)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必须符合国家法律及政策要求。企业的规章制度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政策及整体发展方向,同时根据相关政策适时调整。企业应根据法律、法规的修订,及时调整相关规范制度使其与国家法律、制度相适应。同时只有符合国家政策发展方向的制度,才能并促进企业的长远发展。

提升企业规章制度的法律及政策效力可以从三方面入手,首先,企业要梳理现有规章制度,做好修订新增工作。这就要求企业组织企业内部位法律人员和相关部门的专业人员对现有的所有规章制度进行梳理、审查,可重点把握以下几个方面:现有的规章制度是否与法律、法规特别是《劳动合同法》相违背,建议作何修改;现有的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法定程序要求;现有规章制度是否符合政策发展趋势。经过这样一番彻底的疏理和清理后,企业的规章制度体系才能成为一个合法又符合政策要求的科学体系。其次,企业应增加法律审核程序.保证规章内容程序合法。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效力是以内容和程序合法为前提,违法的内部规章制度无效。为了确保企业劳动规章制度合法、有效,规章制度的法律审核人员应由专业法律人员担任。法律人员在审核劳动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时应主要注意规章适度内容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是否齐全、完善且具有可操作性;制定主体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制定程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文字表述是否准确等等。最后,企业应加强书面化日常管理.留存相关行为证据。从《劳动合同法》的诸多条文规定来看,法律倾向于要求用人单位加强劳动关系书面化管理。这要求企业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加强书面化管理,在相应的劳动规章制度中细化规定特定行为程序,注意留存相应行为的原始书面材料,使各个管理行为做到有法可依、有章可循、有据可查,为防范企业劳动管理法律风险夯实证据基础。

(二)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必须符合企业的整体发展战略目标。首先,企业应建立与其战略发展相适应的规章制度。企业的一切行为都应该围绕企业的战略目标来实施,不同发展战略和管控模式,意味着公司管理模式和管理重点不同,这些差别必须最终落实在规章制度里面。规章制度的设计作为公司层面一项涉及全局性的工作,必须要满足企业战略发展的要求,兼顾企业现实和未来发展的需要。规章制度建设只有与管理重点和企业发展战略相匹配,才能有效保障管理目标的实现。因此,企业必须统筹各方面关系,做好规章制度的设计工作,必须结合公司战略、目标定位、管控模式相适应,覆盖企业生产、经营管理的各个环节,实现规章制度的实用性和协调性。另外,企业应确保规章制度与战略匹配的及时性。在实际工作中,应根据企业的宗旨、战略目标,围绕不断变化的生产、管理工作去制定、执行、维护制度,一切与战略目标产生冲突的规章制度都应及时修改或废止。

(三)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必须重视执行性和可操作性。提升企业执行性和可操作性可重点做好以下几项工作:(1)加强规章制度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以保障制度执行者对制度内容有充分的理解。对规章制度的宣贯工作要形成制度化、专业化, 并使之落实到制度所涉及的各个部门和员工。(2)切实把规章制度的执行落到实处,不断落实岗位职责、完善管理制度、健全业务标准、规范管理行为, 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3)抓好现行规章制度执行效果评价工作。企业各职能部门要充分发挥支持、协调作用, 确保评价全面有效, 避免形式化。

(四)企业规章制度建设必须重视民主参与。对规章制度的制定或修改, 特别是涉及职工切身利益的, 都须事先广泛征求员工意见, 保证员工从源头上参与规章制度管理。通过员工参与制度的制定、检查及监督,建立起员工自主管理的机制。规章制度是要靠员工共同遵守的,因而也要充分反映员工的意愿。因此应该将规章制度的制定权交给员工,只有经过自下而上、自上而下地反复轮回,充分听取和吸纳各方面的意见建议,并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才能确保制度的公正性,民主性、规范性,得到员工的认可,员工才能自觉遵守各项规章制定,要让员工意识到规章制度对维护集体利益是非常重要的,是利于企业发展的。

综上所述,加强企业规章制度建设是企业管理的重要工作, 要不断探索符合企业特点的规章制度的新途径,进一步提升企业规章制度的合法性、战略性、执行性和民主性, 从而增强企业的实力, 全面提升企业管理品质。

参考文献:

第6篇

关键词:资产控制;制度;分析;措施

中图分类号:F27 文献标识码:A

收录日期:2014年7月29日

内部资产控制制度是指企业为了规范资产管理,明确经济责任,规避资产损失所采取的内部控制制度。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资产是企业扩展业务的坚强后盾,也是实施资产增值的核心保障。然而,部分中小企业由于资产管理制度的不完善,导致资产价值流失,给企业造成非常不利的影响。本文试图探讨中小企业内部资产管理问题,为规范资产管理提供有借鉴性建议。

一、中小企业资产管理现状

1、资产管理部门较多。在企业经营管理过程中,由于管理职能的不同,资产分别由不同的职能部门保管。凡用于维持企业日常管理需要的办公设备资产,保存在企业办公室等管理部门;涉及生产经营活动的原材料等资产,保存在生产车间、仓库等部门;涉及应收债权往来等资产,由财务部门负责管理;涉及现金性资产管理,由财务部门负责保管。这种状况说明,企业资产管理是一个多职能部门共同控制的管理系统,涉及的职能部门较多,资产管理场所分散,管理难度较大。

2、资产管理流程简单。资产管理是维护资产安全的重要手段。在中小企业中,物资资产管理流程通常包括入库、领用和报废等环节。企业购买的物资资产,按照入库要求,办理入库手续;当企业需要投入生产时,办理资产领用手续。对于应收债权等资产,主要核对资产价值、应收期限等业务流程;对于现金性资产,主要核对账实相符等内容。这种资产管理流程,是一种简单化的管理制度设计,涉及的管理环节较少,内容简单。

3、资产管理责任主体不明。管理主体是明确经济责任的重要标志。在中小企业中,由于生产经营管理规模的限制,企业资产管理流程较为简单,责任主体并不明确。如有些企业会计人员除了进行正常的账务处理之外,还承担资产管理业务,负责保管资产,核对资产价值。企业部分业务管理人员除了负责产品生产销售业务之外,还负责债权性资产追缴业务,集多种管理职能于一身。这种资产管理体制,容易造成管理职责的混淆,导致资产管理主体责任不清。

4、资产数据统计口径不一致。在中小企业管理过程中,资产管理数据不一致现象经常发生。企业填报的各种表格,经常出现实物资产不一致现象,部分数据偏大,部分数据偏小。实物资产价值与账务资产价值不一致的现象也经常出现,导致企业不知道究竟何种数据为最终数据。此外,报废资产的核销不及时,也是资产价值不一致的主要表现形式,最终将出现资产价值不一致现象。

二、造成内部资产控制制度不完善的原因

(一)资产内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导致的制度缺失。完善的资产管理制度是提高资产管理效能的有效手段。在一个管理完善的企业中,资产管理制度完善,各项制度形成制约关系,确保资产管理及时到位。由于中小企业经济规模较小,各项规章制度有待完善,特别是资产管理制度有较大欠缺。通常企业只是关注资产入库、领用等环节管理,对资产的跟踪管理关注不够,没有及时全面系统了解资产存量和流量信息,这是造成资产管理不善的主要原因。部分中小企业基本没有资产管理系统,也没有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容易造成企业资产管理混乱。此外,一些对资产管理有特殊需求的中小企业,虽然也制定了一些资产管理规章制度。但是,这些规章制度主要是抄袭其他企业的规章制度,不具有操作性,不适合企业自身情况。

(二)资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导致的制度缺失。资产管理效率与资产管理人员素质有直接的联系。管理人员素质较高,业务管理能力较强,则资产管理效果较好。管理人员素质低下,适应性不强,则资产管理效果较差。中小企业受经济实力影响,无法提供高薪报酬,无法聘用高素质资产管理人员,是一个急需解决的核心问题。由于无法聘用高素质专业技术管理人员,容易导致资产管理混乱,影响资产管理效果。此外,中小企业通常没有资产管理方面的专业培训,没有建立相应的资产管理制度,致使资产管理人员只能凭感觉进行业务处理,规范性不足,业务处理能力不高。除非企业及时完善资产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并有目的地进行专业培训,提高人员素质,才能提高管理效果。否则,管理人员素质不高的局面依然不会改变。

(三)资产统计口径不一致导致的制度缺失。资产数据统计的真实性取决于资产核算口径,口径一致则资产数据真实性较高;反之,则资产数据可信度较低。一个完善的企业管理系统,对资产管理核算口径提出要求,要求同类型物资,必须纳入同一资产范畴。否则,容易造成资产管理混乱。虽然财政部对资产分类做出一些具体规定,并列举了一些主要实例,指导资产管理人员实践工作。然而,在实际工作过程中,部分在资产目录中没有标明的资产,需要管理人员进行专业判断,以确保资产归类准确。目前,中小企业由于资产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专业判断能力不强,导致出现资产归类不一致的现象。此外,企业没有建立相应的资产分类目录,没有制定判断新资产类别的专业标准等,都是造成资产统计口径不一致的主要原因。

(四)资产管理流程不清晰导致的制度缺失。明晰的资产管理流程,能有效规范资产管理行为。中小企业受资产管理人员少的制约,没有根据业务发展需要,及时更新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明晰资产管理流程。这种不规范的资产管理流程,容易造成资产管理混乱,造成人员管理责任不清。此外,管理流程的不完善,也会造成资产流失,虚增企业资产。

(五)资产管理风险点标注不明导致的制度缺失。现代会计管理理论研究表明,实施风险控制,标注风险点,是防范资产管理风险的有效手段。中小企业由于资产管理流程不规范,造成管理流程图标注不合理,没有形成制约关系。此外,由于在管理流程图中没有标注风险控制点,没有关注重大风险点,无法及时控制风险,容易造成风险失控,导致资产流失。

(六)资产管理系统运用不足导致的制度缺失。资产管理系统是规范资产管理的有效工具。目前,我国绝大多数企业均采用资产管理系统,用于规范资产管理。然而,中小企业受资金制约,无法购买合适的资产管理系统,无法进行规范化资产管理。部分中小企业虽然购买了资产管理系统,受资产管理员人数过少的制约,没有使用资产管理系统,造成资产管理系统使用不足。此外,部分中小企业资产管理系统长期没有升级换代,导致资产管理手段落后,管理效果不好。

三、提高资产内部控制管理的措施

(一)购置资产管理软件,实施精细化管理。在企业资产管理过程中,系统管理的重要性得到管理人员的高度重视。软件系统管理由于客观公正,提供数据的及时,受到管理者的欢迎。中小企业管理者应购买相应的资产管理软件,用于资产管理全过程。在购买资产管理软件时,可依据企业经营管理规模,及企业资金实力,购买合适的管理软件。如企业资金实力有限,可以购买资产管理软件的部分模块,以节省资金。企业资产管理人员可在软件工程师的指导下,依据企业资产管理实际情况,设置适用的管理模块,规范资产管理。

(二)完善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规章制度是指导业务发展的依据,也是规范业务流程的有效手段。中小企业应加强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完善制度体系,依制度来管理业务。目前,企业可根据不同的业务类型,制定不同的规章制度,实施分类管理。如可制定现金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债权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流动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和长期性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等,通过规章制度来管理业务,规范业务内容。此外,企业也可采取出资购买服务等方式,邀请专业公司帮忙制定规章制度,指导业务实践活动。

(三)明晰资产分类,规范资产管理。按照财政部资产管理分类原则,细化资产类别,合理分类,是规范资产管理的有效手段。在管理资产业务时,对于国家已经明确分类的项目,依照国家具体分类进行管理。对于国家没有具体分类的资产,可以出台资产类别管理办法,依据管理办法进行细化分类,细化管理。如对于债权性资产,应加强期限管理,尽量争取资金短期内回笼,规避资金风险。对于现金性资产,应加强日常清点,加强账务核对,防范资金风险。对于长期性资产,应关注债务人的经营管理情况,关注其长期偿债能力分析,确保债权安全。

(四)加强资产管理人员专业培训,提高业务处理能力。资产管理人员是直接从事业务管理的经办人,是决定管理信息质量的核心。资产管理人员专业素质,是直接决定信息质量的关键。中小企业应安排专项资金,用于资产管理人员培训,提高业务素质,提高业务处理能力。在培训内容选择上,应选择业务流程知识、资金管理知识、会计专业知识和融资成本计算等内容,通过对相应内容进行培训,提高人员业务判断能力,提高业务处理质量。

(五)细化业务流程,明晰风险点,规避业务风险。在资产管理过程中,细化业务流程,细化分工,明确经济责任,是有效防范业务风险的关键。中小企业可以依据业务经营管理情况,梳理业务内容,设置风险控制点,规范业务管理。此外,依据国家风险控制管理办法,设置业务流程风险控制点,对重要风险控制点实施专人进行监督管理,以规避业务风险。

四、结论

通过本文研究发现,中小企业由于资金实力、经营管理规模和管理能力的限制,造成资产管理混乱,风险较高。通过加强资产管理人员专业培训、使用资产管理系统、明晰风险控制点等措施,能有效规避业务风险,提高资产管理质量。

主要参考文献:

[1]房青.关于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内部控制制度若干探讨[J].经济研究导刊,2008.12.

第7篇

建立一个良好的软件环境,不可避免要牵扯到人的管理,谈到人的管理就要牵扯到规章制度的建立、实施等一系列的问题,有人说规章制度要严格为好,一是一,二是二,不能考虑特殊情况,如果全都严格遵守了,没有什么完不成的,企业也就能做好了,也有人说,制度是人定的,只要是人制定的就会有特权,不是说要以人为本吗?制度太严了,会没人权的,会让职工没有认同感,其实我觉得这两种说法都对,我现在要从制度方面谈谈企业的管理问题。

首先,规章制度建立要合理,规章制度建立的目的是为了企业的发展,如果目的达不到,要修改,而企业的发展则需要规章制度的约束与指导,如果建立的规章制度成为企业发展的桎梏,也要进行修改,也就是说,规章制度不是一成不变的,而是在日新月异、与时俱进的改变的,它适应生产、工作的要求,它为生产、工作提供了方向与方法,所以,它又是超前的。一旦发现现有的规章制度不适应工作的需要,要及时改进、更正,不断进行修改,要逐一推敲,不要让职工看不懂,不明白。

第二,职工必须了解、熟记、理解与自己工作相关的规章。规章制度如果不为职工了解、熟记、理解,那规章制度就不能称之为规章制度了,因为它的目的是规范职工行为的,如果职工不知道,怎么规范职工行为。所以,新员工进厂首先要记住与自己工作要关的规章制度并经考试合格后方可上岗,并在工作中逐渐运用到实际中去。

第三,规章制度的执行问题,企业就是隆隆开动的火车,而规章制度就是铁轨,它限制企业的行进方向,又增快企业的行进速度,有制度不执行,企业要出轨,要翻车的,很多的企业,制度拿出来,很全面,很完善,但一谈到执行,则哑口无言了,规章制度的执行时,我们会遇到各种各样的阻力,如何消除特权,认真执行规章制度,是每一个做企业的人要考虑到的。考核严与否,决定了企业的发展的速度,很多的企业为此设立了专门的考核部门,但考核部门作为一个特权单位存在,很容易产生腐败,所以,考核部门人员要经常换,甚至要用基层代表来做为考核人员,对规章制度进行严格的考核。在实际中,考核时,人们常常对罚很看重,有领导说,只有罚狠了,罚疼了,才能真正杜绝违章、违纪事件的发生,而对于奖,则没有人关心,认为,你在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缺陷,隐患都是你应该干的,你拿工资、奖金,你就应该做到这些,做不到,就要扣你的工资、奖金。

其实在每一位管理者手中,都应有两根指挥棒:一根是奖励指挥棒;一根是惩罚指挥棒。只奖不罚,则容易造成军心懈怠;只罚不奖,则容易引起军心不稳。因此,一流的企业管理者,必须要用活手中这两根指挥棒,奖罚分明,该奖的要奖,而该罚的一定要罚,绝不能因为人情而心慈手软。在春秋战国时期,吴王读完《孙子兵法》后,就想见见孙武,看看他到底是不是一个真正有才华的人。于是吴王就找来孙武,问他:“你的这些兵法,是否真像你写的那么管用?这样吧,我给你180个宫女,你去按照此法把她们训练成精良的战士。”孙武一口答应下来,立即着手训练。挑了吴王最宠爱的两个妃子担任队长,让她俩持着战戟,站在队前。孙武将操练的要领和纪律都讲完了以后,就喊口令让宫女们演练。可是他刚刚一喊口令,宫女们就都嘻嘻哈哈地笑了起来。孙武说:“约束不明,令不熟,这次应由将帅负责。”于是重新作了说明。然后又击鼓,发出命令。宫女们又一次哄笑起来。孙武说:“纪律和动作要领,已讲清楚,大家都听明白了,但仍旧不听从命令,这就是故意违反军纪。队长带头违反军纪,应按军法处置。”于是他令人把两个担任队长的妃子抓起来,砍头以示惩戒。吴王闻听大惊失色,急忙传令,让孙武不要杀他的爱妃。可是孙武说:“我既已受命为将,将在军,君命有所不受。”当即把两个妃子一同斩首。又指定另外两位妃子任队长,继续操练。当孙武再次发出口令时,所有的宫女都服从命令,而且严肃认真,举手投足都合乎要求。孙武对吴王说:“令行禁止、赏罚分明,这是兵家常法,为将治军的通则;用众以威,责吏从严,只有三军遵纪守法,听从号令,才能克敌制胜。”这一番话,讲明了奖罚的重要性,说得吴王心服口服,不但怒气随之消失了,还诚心诚意地拜孙武为将军。后来,吴国军队在孙武的严格训练下,纪律严明,战斗力很强,使吴国在当时威名远扬。这个年代久远的故事,一直到今天,都让我们深受启示。在训练前,孙武就讲明了纪律,这一点今天的大多数中层管理者很容易做到。但不容易的是,在执行的过程中,一旦碰到人情,很多中层管理者就跨不过去,大多睁一只眼闭一只眼草草了事。而孙武却严格地按照纪律执行,丝毫不讲情面,也正因为这样,才能让所有的人都听令而行。不论是军队还是企业,要想健康、正常地运转,不但要有严格的奖罚制度,而且还要有能够严肃执行奖罚制度的管理者。

由此可见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对企业的重要性。我认为一个好的规章制度并能够进行正确实施对于一个企业来说有以下几处好处:

1、让下级有制度可依,有制度必依

明确的规章制度起着红绿灯的作用,可以有效地约束团队。中层管理者让团队成员知道绿灯的地方可以行走、快走,出色的人可以得到奖励,从而调动他们工作的积极性;而红灯的地方则不能走、不可碰,谁跨入了,谁就要受到惩罚。

2、树立管理者的威信

企业管理者要严格地按照制度进行操作,不仅让团队成员更快地成长,而且无形中也树立了自己的威信,让大家心服口服。否则,对于该奖赏的团队成员视而不见,该惩罚的团队成员因为讲人情而放弃惩罚,那么即使墙上贴着明确的制度,也只是废纸一张,起不到任何作用。不仅如此,还会降低管理者在团队中的威信,出现团队成员不服从管理的情况。当然,作为团队领头羊的管理者,必须以身作则,为大家树立良好的榜样。只有如此,方能站在指挥台上,使所有的人团结一致,共同为组织的发展而奋斗。

3、生产得以安全顺利进行

规章制度的顺利执行是生产链条上不可或缺的一部分,规章制度正确实施保证了生产、安全制度的顺利完成,使生产更安全、流畅,规章制度的罚让生产职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全神贯注、聚精会神,而奖则让生产职工干劲十足、冲劲十足、斗志昂扬。

由此可见,规章制度的正确实施对于企业来说是多么的重要和必要,要经营好企业,使企业赢利,使企业长久发展,使企业人心所向,就要重视规章制度的制定、实施、操作等,特别是规章制度的实施、执行情况,只有规章制度完善了,企业才能逐步走上正确发展的道路,才能使企业不会只局限于一个小范围发展,才能使企业真正做大,做强。

参考文献

第8篇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002-7408(2015)09-0099-03

市场经济和民主政治的发展使社会治理模式发生了深刻变革,人治已渐退出历史舞台,法治成为人类制度文明发展的必然选择。我国改革开放以来,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民主法制的日渐成熟,法治在被确立为治国方略的基础上,逐渐深入人心,并得到了长足发展,但也要看到,其中还存在诸如公民法治意识不成熟、法律不完备、社会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较弱等问题。在高等教育领域,高校的治理也同样经历了一个法治渐进的过程。高校的治理,通常认为有外部治理和内部治理之分。外部治理主要是对高校和政府、社会、市场等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制,主要表现为政府如何对待高校。内部治理主要是对高校和教师、学生等主体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制,主要表现为高校如何对待师生。面对类型多样的高校治理问题,本文从法治视角仅就公立高校的内部治理问题予以讨论。

一、法治是高校内部治理的必然选择

1法治是高校治理适应人类社会制度文明进化的时代之需。随着高等教育改革的深入发展,高校面临的内外部环境急剧变化,高校内外部关系更加复杂,各种利益群体间的博弈更加激烈,高校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压力和挑战,传统的治理理念、治理模式、治理体系越来越不合时宜,大学治理的现代化成为重大的时代命题,迫使大学在治理过程中寻找最符合现代社会文明、最有效、最科学的治理方式、治理路径。法律作为人类社会为维护共同生存发展秩序而发明的规范,能够以其稳定性、平等性和可预见性,为人类活动指明方向。相比以往的人治,法律之治更公开、公平、公正,更符合制度理性,因此,法治自然成为文明社会的基本治理模式,依法治国顺理成章地成为国家治理的基本方略,成为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单位一体遵行的治理方式。高等教育系统和高校也不例外,依法治校成为依法治国语境的自然延伸和贯彻。

2法治是高校应对治理困境的现实之需。在大学发展史上,高校曾作为特殊权利主体而长期存在,成为相对独立于社会系统的“象牙塔”。随着社会的发展进步,这一现象逐渐被打破。在我国,从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1]到西北政法大学申博行政复议案,[2]高校作为被告或原告的法律纠纷日益增多。同时,随着高等教育的大发展,教育腐败问题在为社会所诟病的同时亦成为高校自身之痛。高校办学纠纷和各类违法违纪现象的日益增多对高校治理形成了强有力的倒逼机制,一定程度上加速了高校治理的现代化和法治化。高校治理的法治化依赖于依法治校的推进。依法治校是指高等学校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处理内外部各类关系,在内部治理中贯彻法治原则,依据国家法律法规以及依法制定的内部规章制度,对其各项事务进行有效治理的理念、模式和状态。[3]就外部关系而言,法治有利于厘清高校和政府、社会、市场的关系。就内部关系而言,法治有利于厘清高校与教师、学生等各类利益主体的关系。高校内部法治能够使高校内部治理缘法而治,能够有效规制高校内部各类主体的权利义务关系,使各类主体得以和谐共生,从而实现高校和高等教育的和谐发展。

3法治是高校实现自身功能的时代要求。现代大学自欧洲中世纪产生以来,其功能经历了不断演变的过程,已从最初单一的育人功能扩展为现在通常所说的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四项基本功能。[4]从整体趋势看,高校越来越多地受到政治、经济、社会等外部因素影响和制约,高校也在与外界因素的互动中不断发展壮大,并逐渐提升自身的影响力而成为智力、人才、创新的高地,在服务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过程中逐渐走向社会的中心。就高校的功能实现而言,人才培养是其最根本、最核心的任务,为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素质的人力资源是当今时代对高校最强烈的期待。培养什么样的人虽是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宗旨所作出的选择,但培养能够适应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高素质人才却是时代给予高校人才培养的内在规定性。就社会治理形态而言,法治是制度文明进步的必然结果,其实现自然需要具有法治理念、法治精神、法治能力的公民。因此,培养具有法治理念和法治能力的大学生就成为高校人才培养的一种内在规定性。实现高校内部法治其意义不仅在于自身得以良好治理、保证其自身功能的顺利实现,还在于其能够对整个社会的法治实现发挥引领示范带动作用。

二、高校内部法治的困境

在以改革为主题的近30多年的中国社会发展中,有人认为“高等学校是中国计划经济体制即使不是最后的也是最顽固的堡垒之一”,[5]意指中国的高等教育发展缓慢。而实际上,从1977年恢复高考开始,中国高等教育改革的步伐从未停止,而是步履铿锵、阔步前进,高等教育的大发展、大进步有力支撑了中国现代化的步伐。与此同时,高校治理方面的改革和进步也持续推进,一些法律法规相继颁布实施,高校的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高校管理现代化成为一个时代主题。但在以法治为旨归的时代,高校内部法治还存在诸多困境。

1教育法律法规不完备。即使是高校内部的治理也须臾离不开外部因素的影响。高校内部治理主要是对高校和教师、学生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规制和调整,其权源基础被学界公认为是高校的办学自主权。关于高校办学自主权的权源,有学者认为高校作为培养人才和增进智力的场所,其天生拥有学术自由权,而学术自由权需要办学自主权的维护,故而办学自主权是大学天生的权利隐喻。有学者认为现代大学作为中世纪以来的产物,其产生和自主权主要是以特许状和授权法案的形式获得,因此特许状和授权法案是其权源基础。也有学者基于现代市场经济和民主社会的背景,认为高校办学自主权是政府和社会对大学有所期许的状态下对高校权力的一种让渡。考察高校办学自主权的历史,虽背景和实际情况各有不同,但当下高校内部治理的自主权无疑受到了各种因素的制约,特别是在大学已不复“象牙塔”之实的情况下,其已不是隔离于社会的“自治领地”,而需要接受来自政府和社会的介入和限制,而这种介入和限制当然主要依靠法制来进行。在我国,当前与公立高校有关的法律法规较少,目前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4部法律。从数量上来讲无疑太少,从内容来看明显滞后。我国教育立法在某种意义上是对处于变革过程中的教育管理实践经验的总结,故而因我国教育事业改革发展的不充分导致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同时由于立法工作的特点和我国立法技术的相对不足导致已经制定的法律法规又因改革的深入而愈加滞后。

2内部规章制度不完善。如前所述,我国有关公立高校管理的法律法规较少而且滞后,无法为高校内部治理提供完善的、科学的、规范的所依之法,因而要实现高校内部治理的法治化,需在外部法律的指引下制定规制校内管理的“法”,即学校章程和具体的规章制度。经过不断的探索、修订、完善,各高校都在一定程度上制定了较为系统的、科学的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但综览这些内部“法”,还存在诸多问题。一是普遍缺乏法治思维。我国是一个人治传统浓厚的国家,时至今日人治的观念还表现出强烈的惯性,体现在管理方面就是较少受规范性、科学性、程序性较强的制度约束,呈现出较强的主观意志性、随意性。这一传统反映在高校管理领域,即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更多考虑管理的效率性和便利性,较少主动限制自身的权力,而且普遍缺乏系统性。二是冶理效果有限。虽然根据相关的法律法规,学校章程应是学校成立之必备条件,但由于我国高校管理中过强的行政化色彩,章程并未受到应有的重视,要么被作为纯粹的“材料”,要么被束之高阁,并未真正发挥“组织法”“纲领法”“最高法”的作用。同时,学校的其他规章制度也多从管理的便宜性和实际需求出发而制定,并未考虑整个内部治理的系统性需要,往往有头痛医头脚痛医脚的倾向。三是存在与上位法冲突现象。由于专业限制和法治意识不强,学校内部的许多规章制度与相关的法律法规存在不一致、甚至悖谬的现象,违法情况屡见不鲜。这种情况大多是因立“法”者缺乏相关的法律知识、立法技术而造成的。这种与法律的冲突现象极大地减损了高校规章制度的有效性。

3规章制度未被有效执行。与制度的不完善相比,高校内部治理过程中最大的问题是现有的规章制度未被有效执行,主要表现为制度稻草人现象[6]和“钱穆制度陷阱”问题并存。学界通常将法律的不被执行问题称为法律稻草人现象,以此来形象说明法律的虚化问题。法治的内涵一方面是要有完善的制定良好的法律,另一方面则是制定良好的法律得到全面的执行。高校内部法治的实现同样如此。由于高校管理过程中长期存在的行政化倾向和一定程度上的熟人社会问题,导致规章制度被束之高阁现象大量存在,大大影响了规章制度作用的有效发挥。且在规章制度被虚化的同时,“钱穆制度陷阱”问题也严重存在。我国著名历史学家钱穆在分析中国历史时指出,中国政治制度演绎的传统是,一个制度出了毛病,再定一个制度来防止它,相沿日久,一天天地繁密化,于是有些制度变成了病上加病。这一传统现象被称为“钱穆制度陷阱”。我国高校管理中同样存在这样的问题。高校管理当然存在制度缺失和不完善的问题,但并非全部如此,更多的是执行不到位的问题。管理者却往往有意无意地规避制度执行不力的自身责任,而将责任推给不会说话的制度,并由此启动新的制度制定工作,在“钱穆制度陷阱”中越陷越深。

4程序正义缺失。现代法治在一定程度上讲是一种程序性正义,程序正义也是现代制度文明的集中体现。对于高校来讲,无论是规章制度的制定,还是规章制度的实施都普遍存在忽视程序的问题,更多追求的是实质正义。一般来讲,追求实质正义是人类社会的终极价值追求,但对于实质正义古往今来并没有一个完全统一的标准。换句话说,实质正义是一种理想追求,因此又普遍认为实质正义是法律追求的一种应然状态。相比实质正义追求永远在路上的状态,程序正义的追求则可以因程序性行为的实现而实现,更容易达到一种实然的状态。因此,现代制度文明都把程序正义作为追求实质正义的必然路径。当前高校规章制度的制定大多由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起草,由校长办公会或党委会研究通过,在这个过程中,师生的参与度较差,师生的意见建议得不到足够的重视,更缺乏严谨的审议程序。由于程序的缺乏,相关规章制度的民主性明显不够,由于师生参与性较差,师生对规章制度的认同感也往往差强人意,自然已定的规章制度无法获得他们的自觉履行,这也是很多规章制度成了“纸上法律”的根本原因。而规章制度执行中,管理者的惯性思维、程序性的较少关注,特别是在事关师生自身利益的问题上,师生的知情权、申诉权得不到保障,则是近年来师生状告学校案件日益增多的根源所在。

三、加强高校内部法治的进路

1提升依法治国整体水平。依法治国作为党和政府治国理政的基本方略,越来越得到执政者和社会各界的一体公认。经过长期的建设,我国已初步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依法治国的制度基础得到夯实。人们法治理念虽有所增强,但仍显淡薄,学法、守法、用法、护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都较为欠缺,这些或多或少都反映在了高校的治理上。如今的高校已非躲进小楼成一统的象牙塔,已经通过千丝万缕的联系融入了当今多元的社会,其治理理念、治理体系都不可能脱离社会而独善其身,更不可能理想般地超前于当今时代和所处社会环境,而是社会治理的一个缩影。因此,高校治理的现代化和依法治校的实现,必然依赖于整个社会治理的现代化和依法治国的实现程度。而提升依法治国整体水平,必然增强高校内部依法治理成效。

2完善高等教育法律法规体系。我国高等教育立法是在高等教育改革调整的过程中进行的,在某种程度上是对改革成果的规范性确认,其本身带有较强的滞后性,特别是近30年教育改革的广度、深度、速度使得滞后问题更加突出。如前文所述,我国的高等教育立法存在数量少、线条粗、整体滞后等现实困境,有必要进行完善和提升。当前,我国正在大规模进行教育法律法规的修订工作,教育法律法规的进一步完善指日可待,这无疑将进一步促进高等教育治理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在这一过程中需要把握好法律规制和大学办学自主权的关系,把握好二者的度和界限,既不能以法律规制为借口,细致入微,以致侵害大学办学自主权,伤害高校的办学活力,减损大学办学目标的实现,也不能过分强调大学办学自主权,而排斥法律的规制,从而阻碍高等教育的发展。

3完善高校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国家宏观的法治状况和教育法律法规的完善程度,是高校内部法治实现的外部条件,即外因。而高校内部规章制度体系则是高校日常办学和内部治理的主要的直接的依据,是高校内部法治实现的内部条件,即内因。虽然学校内部法治的实现有赖于内因和外因的共同作用,但毫无疑问内因是关键。完善高校内部规章制度体系,首先要制定合法合理的大学章程,发挥大学章程“纲领法”“组织法”“最高法”的作用。其次是要制定和大学章程相匹配、相补充的具体的规章制度,从而形成宽严相济、疏密有度的内部治理制度体系。在规章制度制定过程中,既要避免事无巨细、眉毛胡子一把抓的倾向,也要避免缺乏系统性的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既要避免制度缺失,更要避免陷入钱穆制度陷阱。

第9篇

降低产品成本是提高企业经济效益的重要途径。要降低产品成本,一个很重要的方法就是开展成本控制活动。成本控制是利用会计所提供的各种信息资料,计算实际或预计脱离目标的差异,找出产生差异的原因,并采取措施消除不利差异,保证目标实现的过程。

成本的控制职能在加强企业的生产经营管理和提高企业的经济效益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过去我们所采用的成本控制方法,往往侧重于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也就是在成本形成过程中采取措施降低其发生额,在事后进行分析,制定进一步控制的措施。

为了避免在成本控制中产生损失或将损失缩小到最低限度,在成本控制中除了要采用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外,还应同时采取防护性控制,以弥补事中控制和事后控制的不足。

成本控制中的防护性控制是指在成本控制系统的程序中建立若干项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控制和预防弊端、偏差的发生。防护性控制同其他成本控制方法的不同之处主要表现在,它是在预先所设计的程序中就考虑到了防护的需要,从而制定了防护的措施,这在一定程度上可以减少偏差的发生。

不可忽视约束性条件

在防护性成本控制中,利用规章制度和利用约束条件所进行的控制特点不同,运用的手段也不一样。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各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规定来执行。所谓约束条件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过

程中,对一些经济活动所进行

的限制,如哪些活动不可以做,哪些活动可以做,应该如何去做等。约束条件的强制性较弱,它是对于一些不便于制定规章制度进行强制性管理的项目进行的,各单位和人员可在一定的范围和程度上执行,具有一定的灵活性。两者的有机结合,相互补充,可提高成本控制的效果。

根据本企业生产和成本管理的实际情况,结合成本控制的目标,制定出有关的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是成本控制中的一种重要方法,它能起到类似于消防队的作用,对于生产经营活动实施有效的制约。在防护性控制中,制定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是一项重要的内容,它关系到防护性控制能否取得较好的效果。如果这些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制定得较好,符合企业的实际情况,便于有关单位和部门具体地实施和操作,就能起到防护的作用。

在制定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时,一般情况下,企业在进行成本管理工作中,都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在做得比较好的企业里,这些规章制度还比较健全,对于做好成本控制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但是约束条件在企业里制定得却不是很多。

在成本控制中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应如何与企业的其他规章制度相协调,做到相互之间不冲突,并能相互补充,共同为企业的成本管理工作服务,是一个重要的课题。要做到这一点,在制定成本控制的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时,应充分考虑企业的各种情况,熟悉其他相关的规章制度,并经有关部门反复论证后才能实施。

在这里,应特别强调的是约束条件的问题。由于约束条件是对企业生产经营活动中某些行为的限制,所以,其强制性比规章制度要弱一些。有时约束条件并不一定制定成相应的条文,而是在生产实践中大家共同遵守的一些约定俗成的行为规范。为了加强对成本管理行为的约束,可将这些规范整理、加工后,编制成大家共同遵守的行为规范,就更加规范化和制度化了。

由于防护性控制是在生产经营过程中进行的,有些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制定得并不完善,对于有些行为可能并没有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或约束条件,应当在实践中不断地总结经验,加以充实和完善。有时,人们对规章制度认可的程度可能大一些,而对于约束条件的认可程度大打折扣,这是人们对约束条件认识不高的一种表现。应当认为,并不是企业所有的工作都是通过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来进行的,因为规章制度的制定需要较长的时问,且不具有灵活性的特点,而约束条件则具有灵活性。有时行为规范比规章制度更易于被人们所接受,这也是问题的另一个方面的体现。

在进行防护性成本控制时,除了要有健全的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外,这些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还应比较科学、完整和实用。如果制定的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缺陷较多,不便于各单位执行,则各单位在具体操作时难免会出现问题。所以,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制定得好坏,直接关系到防护性控制的效果。在管理水平较高的企业里,由于各项规章制度较严,在防护性成本控制过程中也能建立比较好的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这样就形成了良性循环,从而使成本管理工作不断取得较好的效果。

防护性控制应“以人为本”

采用防护性成本控制不但要求其制定的规章制度或约束条件比较规范、科学,而且要求进行成本控制的人员有较高的素质,包括精神文明方面的素质。防护性成本控制在一定程度上是对人们素质的一种检验。成本控制是一种综合性的工作,各方面工作的好坏最终都会在成本指标上体现出来,而防护性成本控制能将人们的这种素质更好地体现出来。

在建立防护性成本控制时,应建立完善的控制制度(或称检查制度),检查各单位对规章制度的执行情况,及时纠正发现的问题。检查工作可由成本管理部门会同企业的其他职能科室共同负责完成。防护性控制由于是根据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进行的,政策性很强,因此,应对该项政策的执行情况进行经常的检查。这种检查的依据就是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各项约束条件。如果出现问题,应检查其出现问题的原因,监督其改进。

防护性成本控制中的检查阶段与其他成本控制方法的不同之处在于,它不是通过成本控制标准与实际成本控制的结果进行对比找出偏差,评价成本控制的效果,而是通过检查各单位或个人对成本控制制度和约束条件执行的情况,间接地控制成本费用的发生。应当认为,只要各单位或个人认真遵守企业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一般就能取得较好的成本控制效果。

在进行防护性成本控制检查时,不像其他成本控制方法那样有比较直观的数据资料可供对比,只能是按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规定的要求,进行深入细致地检查。这项工作需要被查单位给予较好的配合,否则,不能取得较好的控制效果。

防护性控制检查中对约束条件的检查,应与规章制度的检查相区别。由于规章制度具有强制性,各单位应当没有折扣地贯彻执行;而对于约束条件,由于强制性较差,应针对不同的约束条件,采取不同的方法。

对于成本控制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如规章制度不严、约束条件不合理等情况,要进行修改。对各单位执行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情况的检查,应给出检查的结果,对于执行较好的单位,应总结其先进的经验;而对于执行较差

的单位,应查明造成这种结果的原因并归属不同的责任单位。若是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定得不合理,则应对其进行修改;若是责任单位工作上的主观原因造成的,则应根据规定的处罚规则进行处罚。

由于防护性控制中的各项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需要管理人员来完成,成本控制的管理人员应不断增强控制意识,自觉参与控制活动,使自己所做的各项工作都能同防护性控制联系起来。在众多成本控制方法中,防护性成本控制属于利用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来进行控制的,政策性比较强,因此,要求参与此项工作的人员应掌握这些控制的原则和方法,在进行成本控制的工作中,应能自觉利用这些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来进行控制,以免使这些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变成空架子。

防护性控制是个系统工程

企业管理水平的高低对防护性控制的效果影响很大,在一般情况下,企业管理水平较高的,各项规章制度比较健全,对经济活动的约束力也比较强,这样就为防护性控制的开展创造了条件。此时,采用防护性控制的效果就比较好一些。而在企业管理水平较低的企业中,就应花大力气搞好防护性控制的基础工作,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以便为开展控制活动打下基础。

防护性控制的反馈系统十分关键,它与其他控制方法的反馈系统不同,它不是将实际执行的结果同控制目标相对比,而是根据在执行过程中所出现的问题,经过研究之后,对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进行修改使之逐渐完善。因此,我们所设计的防护性控制系统应具有较强的灵敏性,也就是说它能非常及时地发现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的不足,并能采取措施予以纠正。

防护性控制系统运行得如何,应通过反馈系统进行检查。若该反馈系统能将成本控制过程中的一些问题及时、准确地收集上来,则说明该反馈系统还是比较灵敏的。若成本控制的相关信息不能及时、准确地取得,说明该反馈系统的灵敏度较差,需要进行维护或修正。

防护性成本控制的反馈系统包括企业成本管理人员对成本控制效果的检查及各车间、部门成本管理人员所进行的检查。通过检查,能查明该系统中存在的问题,提出维护的意见或建议。如果不能做到这一点,防护性成本控制就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

防护性控制可以广泛应用于企业的成本控制中,如以材料费用的控制为例。

材料费用是企业成本费用支出中的一个最主要的支出项目。材料费用的高低,对成本水平的高低影响很大。首先要控制材料的采购成本,如果采购材料的成本就很高,日后无论采用怎样的成本控制方法,都很难做到使成本水平大幅降低。因此,材料采购工作中的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主要内容应包括采购材料制度的制定、采购材料价格的确定、运输方式的确定、材料入库验收制度的制定、材料采购地点的约束条件等。规章制度和约束条件可根据采购材料的具体情况制定,若采购材料的种类繁多、价值较高,则可制定的详细一些,以便于进行控制。

由于采购材料时各种不确定的因素较多,如采购地点、价格、运输方式、付款方式等都可能经常变化,因此,比较适于制定一些约束条件来进行管理。以材料采购地点为例,其约束条件可以有供货单位与企业的距离、交通是否方便、运输工具是否便宜等。由于有了约束条件,采购人员在采购时,就可能根据这些条件来选择供货单位,避免可能出现的问题。

材料的发出要由专人负责,并要建立相应的凭证和账簿进行登记。在一般情况下,应至少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人员负责,以便起到相互牵制的内部控制作用。材料的使用要有明确的责任制,应按定额领用,实行节约有奖的制度。建立废料和余料退库的制度,对于贵重稀有材料应随领随用,未用完的应及时入库,以避免损失和浪费。对于一些不适宜制定消耗定额的材料,可制定其使用的一些约束条件,如在什么情况下使用,如何使用,怎样进行消耗数量的控制等。

企业的成本管理部门要根据生产情况经常检查材料控制制度和约束条件的执行情况,有关人员要定期或不定期地深入生产第一线,当发现规章制度没有得到遵守或出现其他问题时,应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研究,采取措施予以解决,如企业目前普遍存在的有章不循、浪费惊人的现象,就应通过切实可行的办法予以排除。由于约束条件的强制性不大,而且是在一定的条件下或范围内使用的,因而,对约束条件的检查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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